时间:2023-05-30 09:38:39

[摘要]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短,目前尚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笔者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方向的确定、专业课程的设置、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及办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新晨
4.高职院校应当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主,充分利用校内已有实训设备,确保把实践性教学落到实处
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用人单位对于本专业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有两方面:财务和评估。笔者认为财务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校内模拟实训,评估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当通过校外实训基地来进行。目前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也可以尝试该模式。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可以用第一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校内实训,用第二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资产评估方面的教学任务,用第三学年的时间安排学生到相关事务所顶岗实践。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资产评估方面的事务所由于从业人员较少,几乎每个事务所都需要业务助理人员。高职院校可以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用结合起来,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将相关的评估事务所建设成校外实训基地,聘请该事务所的评估师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资产评估 教学问题 问题成因 教学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43-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资产评估中、高级人才难以满足我国经济生活对资产评估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校日益增多,特别是2010年教育部批准首批68所高校招收资产评估专业硕士,为培养资产评估高级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继2005年教育部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本科专业之后,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发展的又一新的里程碑。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对从事一线资产评估课程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尝试以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资产评估专业为例,从教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专业的建设。
一、资产评估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学是一门多学科融合的新兴课程,涉及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国际贸易、建筑机电等多门课程,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对于初学的尚未能够系统贯通各学科的财经类学生而言,相对枯燥,学习难度较大。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作为山西省唯一开设应用型本科资产评估专业的独立学院,自2006年招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学生以来,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1)学生口头表达、文字表述和计算机应用等资产评估基本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2)教学方法缺乏创新,多为沿袭以教师为中心的黑板授课模式。课堂互动活动开展困难。(3)教师缺乏实践评估经验,授课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现象较为普遍。学院师资队伍缺乏具有实践能力的资产评估学科带头人,教师专业培训严重滞后,教师的综合实践能力薄弱。(4)资产评估的“教”、“学”考核形式单一,师生比未达到国家要求,教师授课负担较重;学生学习资产评估兴趣不足,存在应付考试,考前突击学习的现象。
二、资产评估教学问题成因分析
1.由于我国在本科阶段开设资产评估课程时间较短,评估内容讲授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从近年课堂提问、课后作业及考试卷面分析,大部分学生在口头表述、文字表述和评估方法在计算机运用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
2.由于独立学院的教学理念和围绕学生展开教学服务的思路,以及以学生评教为主的教学考核方式,导致教师教学改革的动力不足,同时学生养成的学习惯性思维模式成为阻碍教学改革的主要因素,教学方法还是沿袭了保守方法围绕学生要求,多以黑板教学为主,在现行评教方式下,教师在课堂上采取新的教学手段具有一定困难。
3.资产评估专业作为新兴专业,教育部2006年才批准在少数高校开展本科教育,因此,国内严重缺乏具备资产评估专业硕、博学历背景的教师,制约了学院师资规模的扩大和教学水平的提升。国内高校教师多为高校毕业后直接担任教学工作,自身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加之资产评估业务范围不断发展,而教师缺乏持续的培训,理论与实践产生脱离,导致综合实践能力衰退;同时师资队伍组建时间短,年轻教师成长需要过程,由于缺乏有影响力的成果,难以获得学院资金的支持和关注。对实践单位联系困难,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协调难度大,在社会实践基地存在学生安全问题责任重大等因素考虑,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偏重理论知识传授;资产评估模拟软件费用高,软件开发尚不成熟,模拟实验室建设滞后等因素,导致了实践课程安排困难。
4.由于资产评估课程的设置安排在大三、大四期间,学生考研复习、公务员考试、毕业工作实习等现实利益的影响因素与资产评估教学产生冲突。由于独立学院快速发展模式和现实经费问题,导致招生数量连续攀升,教师招聘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导致教师授课负担较重。
三、资产评估学教学对策建议
1.口头表达、文字表述和计算能力对于与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是必备的专业素养。对于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关的其他行业人员而言,交流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能力背景基础之上的。因此,对资产评估课程的讲授不仅仅是对资产评估的理论及其评估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还必须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中介服务相关的基本能力。
2.面对教学方法改革的大趋势,国内众多的独立院校已有一定的实践积累。主要方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启发互动式教学方法,以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作为载体的工作任务导向教学方法等。这些教学改革只有在学院教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统一思想认识后,辅以教师耐心的讲解,逐步影响、改变学生的学习习惯,打破旧有的惯性思维模式,方能形成教学方法改革的大力推行。
3.要在现有条件下,适度增加实践教学的力度。首先要适当压缩理论教学的比重。其次要制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并使实践教学贯穿到整个教学环节当中,使之成为理论知识和创造性设计的结合点。再次要主动寻求校企合作,为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对于实习安全问题,学院不能因噎废食,可以通过购买安全保险,为学院、学生和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对于引入资产评估模拟软件,教师可以参与软件开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等多种合作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分阶段组建资产评估模拟实验室,逐步增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以满足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需求。
4.截止2010年底有24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设置资产评估本、专科专业,其中26所本科院校,47所专科院校,1所硕士、博士院校。不断增大的师资需求将导致各高校资产评估教师紧缺的现状难以短期解决。因此,首先应限制资产评估招生数量的扩招速度。以保证资产评估教学的有序发展。再次,虽然国内有资产评估背景的教师资源较少,但是鉴于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快速发展,2011年68所高校招收培养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将充实未来高素质专业资产评估教师队伍。在快速增长的经济生活中资产评估应用日益广泛,相信在未来十年内,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大量高素质的专业资产评估人才会培养出来。高校资产评估教师缺口将得到弥补。同时改变资产评估教学考核形式,从多角度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从多种形式考察学生的学习效果。在照顾到学生的现实学习需求的同时要从教学方法入手,提高学生学习资产评估兴趣,帮助学生从资产评估学习中提高现实利益获取的能力,比如引导学生参加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考试的学习,改革原有的单一的考试方式,通过鼓励学生运用资产评估知识进行口才、文笔、跨学科知识融合等能力的考试,积极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为他们以后追求自我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以上对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资产评估专业建设中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教学对策研究,希望可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和体制优势,做好资产评估本科教育培养工作,为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评估行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后备人才。
[基金项目:本文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N2011001]
参考文献:
1.王开田,胡晓明.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初探[J].会计之友,2007(2)
2.李建强.高职课程改革中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11(15)
3.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介绍[EB/OL].wenku.省略/view/
4.王吕蓉.资产评估课程改革的若干问题思考[J].科学咨询,2011(9)
[关键词]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
Abstract:Ithasnotbeenlongsincetechnicalcollegesbegantorecruit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majors.Therefore,thereisnoexperiencetoreferto.Fromtheaspectsofconstructionorientation,coursessetting,specializedteacherstrainingandpracticebaseconstruction,thispaperputsforwardsuggestionsonteachingreformof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specialty.
Keywords:hightechnicalinstitutes;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teachingreform
一、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及办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4.高职院校应当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主,充分利用校内已有实训设备,确保把实践性教学落到实处
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用人单位对于本专业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有两方面:财务和评估。笔者认为财务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校内模拟实训,评估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当通过校外实训基地来进行。目前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也可以尝试该模式。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可以用第一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校内实训,用第二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资产评估方面的教学任务,用第三学年的时间安排学生到相关事务所顶岗实践。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资产评估方面的事务所由于从业人员较少,几乎每个事务所都需要业务助理人员。高职院校可以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用结合起来,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将相关的评估事务所建设成校外实训基地,聘请该事务所的评估师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资产评估;教学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8-0165-02
前言:
资产评估课程是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下文为“我院”)财务管理专业2012级任选课程、会计学专业2012级专选课程,2013级两个专业均为专选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放在本科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修读,综合运用前期财会计专业相关课程的知识,对资产进行分类,运用合适方法对相应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资产评估也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五个科目之一。
本文通过对我院2012级和2013级财会专业资产评估课程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从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可行的教学建议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
一、教学现状
我院财会专业2012级、2013级分别有136人和150人,最终的教学效果以成绩为样本,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1。通过饼图1、图2,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出,总体来说,2013级学生的成绩要好于2012级,主要表现为,2013级中等成绩以上占80%以上,而2012级中等成绩以上仅约占52%。不及格人数从2012级的9人减少至2013级的1人,而这1人实际上是2012级重修学生放弃考试所致。这一数据变化表明,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改善。
从上述两届学生学习成效的变化通过总结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改变引起的,一个教学资源,另外一个是教学手段。
2012级采用的教材为王薇、徐沁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学》,2013级采用的是乔志敏、宋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学教程(第二版)》。授课过程中主要也是应用各自配套的PPT讲义。两本教材知识脉络大致相同,都是分为10章,有配套的习题进行辅助学习。但是在教学过程当中,可以发现二者教材使用案例较旧,已经不符合现时经济环境的变化需要。
2012级主要采用的是授课法,以教师在课堂上讲解为主,后面六个章节则是安排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自学。但是,整体效果不佳,主要原因一个是教师自身教学水平有待提高,教师对学生的掌控也不够,二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够。2013级的授课则开始打破常规,基础理论由教师进行深入的讲解,首先对资产评估的内容进行了一个框架式的梳理,使学生学习之前对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对基础内容特别是资产评估的基础方法用案例进行举一反三,案例也是贴近当下企业最真实的资产进行设计,从而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同时,课程内容也进行了删减。考核形式2012级比较中规中矩,40%平时成绩,60%期末考试成绩。2013级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没有进行考试,主要考查形式为“3+1”,即,平时有三次测试加上期末一次,每次测试均在相关章节讲解完成后在独立的课堂进行,至少四份试卷,这样可以有效真实地考查出学生的掌握情况。总共四次测试,整体成绩呈上升趋势表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由浅到深,逐渐向好。
二、教学反思
通过2012级与2013级教学成效对比,本文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要更新教学理念,要进行多种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的尝试运用,使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面提到的“教育应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认为“教育技术是在伦理规范下,通过创造、使用和管理技术性过程和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提高绩效为目标的研究与实践”。当前最前沿的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有MOOC、微课、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教学法等。这些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教育行为,即在以往的课堂上教师是处于主动地位,而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学习效果不佳。MOOC、微课通过微视频针对某个知识点进行录制,学生可以在课后进行反复观看,有利于知识的吸收与强化。PBL教学法则是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以小组合作形式解决问题,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多种技能,比如团队合作、自主学习等。是对以往学生学习习惯的改变。
三、结论
本文认为独立院校学生学习习惯需要重塑。同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但教师首先要把教学理念进行转换,其需要进行大量准备工作,比如教材的选择、改编、案例设计等。特别是资产评估课程涉及课程烦多,有财务管理的比如PV、FV、年金等的计算,也有会计的如资产的分类、识别。所以,从教学资源和教学模式两个方面进行改变后,使学生接收知识的途径多样――教学资源的丰富化(教材、PPT、微视频),微视频可以通过微信的公众号、QQ群、百度云盘等进行传送。
由于作者参加工作时间不久,所教课程涉及财务管理、会计两个专业的多门课程。教学水平不足,处于不断学习、反思过程中。本文仅是对资产评估这一课程的一点反思总结,但对其课程也是有融通可借鉴之处。后续作者会参考相关教材编写适合本学院学生学情的讲义并录制相关的微视频。
参考文献:
[1]靳梅.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化学教学实践与反思[J].求知导刊,2016,(01):100.
[2]胡杰辉,伍忠杰.基于MOOC的大学英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外语电化教学,2014,(11):40-45.
[3]王振辉,牛超,徐鹏飞,陈兴颖,张文奎.PBL教学模式在河南理工大学药学教学改革中的初探与思考[J].求知导刊,2016,(01):141-142.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4.高职院校应当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主,充分利用校内已有实训设备,确保把实践性教学落到实处
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用人单位对于本专业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有两方面:财务和评估。笔者认为财务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校内模拟实训,评估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应当通过校外实训基地来进行。目前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也可以尝试该模式。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可以用第一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财务与管理方面的校内实训,用第二学年的时间来完成资产评估方面的教学任务,用第三学年的时间安排学生到相关事务所顶岗实践。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资产评估方面的事务所由于从业人员较少,几乎每个事务所都需要业务助理人员。高职院校可以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用结合起来,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将相关的评估事务所建设成校外实训基地,聘请该事务所的评估师作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2005年版)[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842.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难点在于如何核实委托评估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如何核验?如何使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这些工作均需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具有森林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承担或专业机构来提供。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此项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在参与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又如何分担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利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工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可以聘请具有森林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利用他们在这一领域中具备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专业支持,森林资源资产专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聘用执业人员参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聘请森林资源专家参与评估工作时,应综合考虑所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声望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专家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以确信专家工作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评价专家的独立性;最终决定是否聘任该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应对专家所运用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决定最终是否信赖专家的工作成果。
另一种情况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运用森林专业机构提供的森林资源专业核查报告,如: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由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森林资源的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时,应当:综合考虑专业机构的业务范围、执业资质、业绩、地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了解专业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以确信其专业报告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评价专业机构的独立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专业报告,应当分析其是否满足评估业务需要,通常包括:利用与评估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应当考虑其与资产评估的专业衔接关系;利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前已经正式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应当判断其作为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专门为评估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时,应当向专业机构介绍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和评估业务相关情况,提出出具专业报告的具体要求。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采用直接聘用森林资源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还是运用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森林资源专业报告,均属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成果,适用于《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因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而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显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森林资源专家的工作成果,森林资源专家是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应由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承担。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时的特殊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情况下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恰当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属于生物性资产,它与其他实物资产有着较大区别,如:森林资源资产属于一种可再生资源,具有周期性、地域性、季节性、生态性等显著特征。与此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充分考虑到森林资源资产用途,如是经济林木还是公益林木,是生产性森林资源还是消耗性森林资源,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充分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用途。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幼龄林、中龄林时,一般情况下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成本法估算出培育幼龄林、中龄林全过程所支付成本,包括外购种子、人工费、肥、农药、合理利润等,构成重置全价,由于幼龄林、中龄林不存在所谓的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无需考虑其成新率。注册资产评估师若采用成本法评估成熟期经果林时,它是需要考虑其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的,因为经果林是有一定使用寿命和经济寿命,它需要考虑其成新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防护林、公益林时,通常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防护林、公益林转让、抵押、采伐是严格限制的,不具备公开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我国财政对防护林、公益林所有权人给予一种补偿机制,这种补偿主要给予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所支付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因此,成本法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防护林、公益林时应优先采用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应考虑市场的活跃程度、可比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数据、地域的差异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价格的影响等因素,评估出来的结果反映林地上现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现时价值。值得关注的是:评估结果并没有包括林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即:林地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不仅应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还应评估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价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评估结果有两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评估结果只反映了林地上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不包括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林地上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还包括了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两种观点分歧在于: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是否相互依存,是否相互包容,两者之间能否有效地区分。笔者更倾向后者,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依附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并通过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体现出来,若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中划分出来,其人为因素很大。综上所述,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尚属摸索阶段。虽然中评协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但该准则与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行政性法规还有冲突、需要协调的地方,仅依靠该准则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难以实现的。笔者建议:中评协在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指南,以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行为。
作者:程德元单位:铜陵华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
第十一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
第三章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七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持有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权依法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必备文件。
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第四章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
(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
(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专利局备案,中国专利局负有对备案资料保密的义务。整体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评估中涉及专利资产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报送评估结果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报告;
(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专利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直接从事该项评估工作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并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评估人员签署的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中国专利局收到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资料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备者,予以备案。
第二十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在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纠纷的标的进行评估时,应出具专利纠纷标的评估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保证其出具的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公正、合法。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专利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评估收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资产评估可以对资产的顺利交易起到促进和保证,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作为委托方维权意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加剧,认识注册资产评估师面临责任与风险,有效识别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利益。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概述
1.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成果不仅对资产评估业务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在一定情形下对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负有严格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由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组成。专业责任是指评估人员违反行业有关专业规定和要求而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2.各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借鉴
美国为了整顿不动产交易活动中的评估行为,维护联邦金融秩序,联邦政府颁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该法令是美国联邦政府有关资产评估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根据该法令,美国的各个州都制定了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方面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的管理部门、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考试以及后续教育要求,违法行为等。因此,各州的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法与美国的其他相关法律一起,规定了不动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澳大利亚各州根据法律规定由州政府对评估师实行注册管理。具体有行政处罚,民事和刑事处罚构成。其中行政处罚由公平交易局总干事以命令形式给予处罚。包括谴责或警告、一定期限内暂停执业、一定期限内取消注册,之后经申请视情况可以恢复注册。民事和刑事处罚,如果未按照该注册而作为评估人员执业,或者为本人做广告声称自己具备评估资格,最高处罚可达5个单位数额的罚款,或者判处6个月的监禁。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可以分为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专业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评估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适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行政干预,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最大的特点是补偿性,以此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类型。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责任的风险类型
1.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不健全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法治化工作正在完善过程中,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评估准则和规范的科学性也在完善过程中,由此,不可避免地会给评估带来一定风险。例如之前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踏勘阶段,在整理评估资料时对资产权属的关注上就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评估师应对资产权属负完全责任。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资产是否属于委托方所有以及委托方是否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利,属于委托方的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属于委托方的责任。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准则规范不断健全,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确认,即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权属上没有鉴定的职能,也不必对其权属鉴定负责,但是,评估师应该明确知道,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应在评估过程中给予关注,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披露。
2.专业能力有限引起的风险
由于评估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评估师必须具备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应该向有关专家咨询,或与其他评估师共同完成。评估机构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对客户产生误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就会引起风险的发生。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的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引起的风险
如果评估人员在资产价值估算时工作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作环节或选取参数有误,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有关各方面造成损失,风险就难以避免。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的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得以产生的条件又大量存在,这使得资产评估必须把评估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然而,评估风险只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非是一种必然性。防范的好,资产评估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防范资产评估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资产评估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
一方面是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出台和完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业务指南,使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得到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2.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评估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同时也反映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的强弱。评估人员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准则,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3.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每个专业评估人员都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对于不讲道德的行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必须严肃处理,绝对不能只顾眼前蝇头小利,而姑息养奸、酿成大患。
4.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自我建设,努力使资产评估过程规范化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健全各种制度、规范各种评估操作,从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开始,诸如制定评估计划、编制工作底稿、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档案管理等都有制度都有规范。
关键词:财政学专业;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253-03
建国初期,我国就在各高等院校设立了财政学专业,培养财政税收方面的专门人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到20世纪80年代末各高校纷纷设置了财经类专业,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财经人才。随着1998年教育部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变化,财政学隶属于经济学,就这一目录而言,本科专科数量大为减少,各专业涵盖的内容也更宽泛,可以更好地满足通才教育的要求。近年来,部分高校经批准设立了一些本科目录之外的专业,与财政学专业相关的是税务专业及资产评估专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2005年起,国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设立了资产评估本科专业,目前已有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10所高校开设了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建立了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基地。
一、设立资产评估专业的必要性分析
(一)经济转型时期的必然选择
社会的转型是指社会经济基本结构的转变,是社会基本运行模式的转换。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30年,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改革,也使政府面临着功能的调整。经济转型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市场为向导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必须适时转换政府的角色,调整原有的政府功能。而在政府行为调整中最有影响力、最有决定性因素的是人,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自身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控能力,而生成这种能力的关键在于培养出一批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包括会计、咨询等行业在内的中介服务业,是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司法机关、银行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信用评估及管理咨询、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资产抵押工作以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数量日益增加,需要更多的从事资产评估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资产评估人才匮乏,不仅表现为专业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同时现有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 800人,其中一半以上人员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审计业务而非资产评估,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 000人。而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现有的专业评估队伍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为此,需要拓宽财政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更多符合实际常需要的复合型财政专业人才已成为时代的需要。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建国60年来,国家为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国后,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建设投资,国家投资兴建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在此期间,国家投入也形成了大量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说我国目前拥有如此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绝大部分是来自建国以后的投资积累。国有资产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资产如果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宏观调控杠杆,就必须有增有减、有进有退,否则,只进不退或有增无减,就是一种单向调节,就不成其为调控杠杆了。党的十七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有些人总是对公共财产的“调减”和国有资产的部分“退出”担心甚多,惧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实际上,只要规范管理,适当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不仅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相反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只能在资本运动过程中才能实现,资本一旦停止运动就会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而这种资本运动不只是指微观的资本循环与周转,即单个企业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即单个企业资本从货币资金G――生产资金W经过生产过程P――商品资金W――新的货币资金G的过程,而且包括宏观的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作用下,众多企业资本不断地进入一个行业或退出一个行业的过程。对于国有资本来说,进入一个行业就表现为国家对某个行业的国有企业投入,退出一个行业就表现为国家将某个行业的国有企业出售。因此,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国有资本的出售与国有资本的投入一样都是正常的,关键在于出售的价格是否合理,而出售价格是否合理又取决于出售价格的形成过程是否科学、规范、合法。一般来说,只要出售过程依法经过批准、经过科学资产评估、经过公开竞价,其价格就会比较公道,就不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由此可见,资产评估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
(三)拓宽财政学的口径
90年代中期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政府部门吸收的财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力急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学专业的毕业生很难直接进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财政税务部门,对专才教育提出了挑战。高校的本科生收费制度的全面推行、高校招生人数的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迫使众多高校采取对策,进行相关的课程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市场的需求。许多学校改变财政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专门”人才培养模式,逐步转变为以财政税收类课程为主干,以财务、会计、资产评估课程为基础向多学科辐射的“通用”人才培养模式。
为扩大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就业范围,首先坚持专业对口的观点,努力争取毕业学生到财税系统工作的机会,其次就是在校期间,尽可能考取注册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以适应社会用人单位的需要。经过若干年教学实践,财政学专业学生考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数逐年上升,既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也提高了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培养出了更多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通用型人才。可见,在财政学专业下设资产评估方向也是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挥专业知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市场急需人才的重要方式。
二、设立资产评估专业的可行性分析
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财政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变化。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国家计划手段的财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财政不仅投资于国防、行政管理等满足政府政治职能的需要,同时大量资金投向于基础产业以及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90%以上的份额,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这种突出国家主导地位的财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显示了极强大的作用力。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有效的领域交还给市场,市场无效的领域由政府(财政)来弥补,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学转变为公共财政学;公共财政学的课程内容课程体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公共财政学理论基础的变化
公共财政学理论的研究是基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阐述为什么要有财政、财政是什么、财政应当干什么。在此基础上解决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对社会经济干预过多的情况。政府要逐步、有计划的退出市场有效的竞争性及盈利性行业,在退出的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资产评估,可见资产管理与评估是财政学的延伸和派生。因此,在构建新的财政学科体系的同时需要培养学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的能力。而正是这种公共财政学科体系的构建为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的设立提供了可能性。
(二)财政学研究范围的拓宽
1959年,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出版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研究》,推动了财政学向公共经济学的转变,为财政学科体系向公共经济学科体系的转变奠定了基础。财政学其研究范围不仅局限于财政收支本身,还包括财政对整个国民的影响及管理。公共财政学可称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公共经济学科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基于现实的认识,公共经济学学科体系包括基础性、理论性、制度性和管理性学科。其中基础性学科包括西方经济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性学科包括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税收经济学等,制度性的学科包括公共政策学、财务会计、经济法、税法学、财务管理等学科,管理型学科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学、资产管理学、资产评估学等学科。
从以上公共经济学科的设置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统计学、财务会计学、经济学、税法学、财务管理等学科是财政学专业中开设的相关课程,而这些学科正是资产评估学的理论基础。资产评估不同于会计,但是资产评估尤其是企业价值评估需要使用会计信息。因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尤其是企业价值评估人员应该具有相当程度的会计专业知识。资产评估与财务管理和金融的关系也较为密切,比如,在方法上,资产评估的收益法应用的就是财务和金融中的套利定价模型,金融业的期权定价模型也开始在资产评估中得到应用。所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财务金融知识。因此,公共经济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为建立资产评估专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设立资产评估专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学历教育与职业考试衔接问题
在资产评估的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问题上,有两个倾向需要防范,一是应试教育的倾向,二是回避资格考试的倾向。资产评估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同非此专业的毕业生一样要到毕业3年后,才有资格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学历教育带来了冲击。
在资产评估专业建设上,应试教育的倾向是不可取的。学历教育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资产评估的很多技能是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积累的,课堂传授替代不了。目前,本科教育对宽口径、厚基础的提倡是很科学的,如果仅仅以职业考试的五门课程作为重点,忽略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是得不偿失的。即使学生可以顺利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也是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和能力提高的。
回避资格考试倾向也是不可取的。某些学校由于自身原因回避了一些专业课程的建设,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缺失,这会给以后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近几年的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结果也揭示了这一影响,即很多考生存在“瘸腿”问题,财经类院校的毕业生通不过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两科的考试,理工院校的毕业生通不过财务会计的考试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资产评估专业的发展取向
高校设置资产评估专业,不仅要从数量上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人员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培养质量上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增强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以及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接轨的能力,同时还必须注重这些资产评估行业未来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的塑造,这对实际资产评估工作至关重要。各院校对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建设十分重视,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行业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估价;评估;专业划分;法律责任;误差
中国现代估价行业虽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兴起的,但业内的某些基本用语用词和思想观念等,仍然受到传统理论和认识的束缚,仍然带有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之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估价行业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不仅境外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会进来,中国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迟早会走出去。为此,估价行业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将有关用语用词和思想观念等放到国际大视野和现代市场经济下进行重新审视。
一、估价与评估的含义有所不同
估价活动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特定目的,对特定资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目前在估价行业中,对这种活动的称呼不尽相同,主要有“估价”和“评估”两种。
一般情况下,估价和评估可以不作区分,能够交换使用。但是科学、严谨地说,“估价”、“评估”两者的含义不完全相同。相对于价值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估价的含义更加精准、明确、具体,就是专指对经济物品(即通常所讲的商品、资产、财产等)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含义很宽泛,不只限于对价值进行评估,还可以指查验某人、某物或者某项工作、活动等,以判断其表现、能力、质量、效果、影响等。评估一词目前还被广泛用于许多领域,法规和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评估”活动。例如,教育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估、国防评估、绩效评估、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等。即使是使用“资产评估”这个概念,它不仅包含资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资产的质量评估、性能评估、制造技术评估、投资风险评估、担保贷款风险评估,甚至可以包含资产管理体制(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评估等。因此,虽然估价应当建立在对估价对象的质量、性能等评估的基础上,但为了表述上更加精准、明确,应当把以得出价值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称为价值评估或者简称估价。同理,以其他某个方面作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应明确地称为相应方面的评估。只有当评估的目标和最终结论为综合性的或者目前一时难以找到恰当的用词予以准确表述时,可以笼统地称为评估。另外,“资产评估(asset appraisal)”这个概念在国外也很少见。
二、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专业估价
对估价作广义和通俗的理解,即估计经济物品的价格或价值,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不论他(她)估计得对与错,也不论其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但是,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一种提供专业意见、具有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专业估价。由于这种估价活动的技术性很强,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与否关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财产安全,例如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服务的估价关系金融安全,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服务的估价关系社会稳定,所以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的,只能由取得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来从事。
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主要有以下5点不同:(1)由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完成——专业估价是由具有相关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估价资格的估价师和具备足够数量的估价师等条件、取得相应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完成的。(2)是一种专业意见——专业估价不是凭直觉、感性认识得出的,而是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经过严谨的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专业意见。(3)具有公信力——专业估价提供的意见较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具有证明效力,能使公众相信、认可或接受。(4)实行有偿服务——专业估价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一种有偿服务行为。(5)承担法律责任——专业估价要对估价的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是专业估价,并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确实感受到你很专业。
三、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
一种职业乃至一个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对它有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仅靠行政命令等外在的强制要求是难以维持长久的。因此,如果社会大众无法认识或了解一种职业、一个行业存在的理由,以及这种职业、这个行业对社会福利和社会进步带来的贡献,那么这种职业、这个行业就难以在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存在下去,更不用说要持续发展了。
虽然任何资产在交易中都需要衡量和确定价格,估价行业希望所有的资产都要估价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对于价值量较小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资产,通常不需要专业估价。例如,2004年11月25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4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可见,一种资产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这是因为:(1)一种资产如果不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相同的很多,价格普遍存在、人人皆知,或者常人依照通常方法(例如通过简单的比较)便可以得知,就不需要专业估价。(2)一种资产虽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但如果价值量不够大,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估价的花费与资产本身的价值相比较高,甚至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估价显得不经济,则也不需要专业估价。因此,真正需要专业估价的主要是房地产、古董和艺术品、矿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及某些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
四、估价应当划分为 不同的专业
在需要专业估价的不同类型的资产中,因为它们之间的特性不同,把握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质量、性能、新旧程度、产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所以对它们的价值进行评估通常不是同一个估价师甚至不是同一家估价机构所能胜任的。例如,对于房地产、古董、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很难有同一个人对它们都“识货”,更不用说要科学、准确地评估出它们的价值了。进一步来说,估价是与估价对象这个“物”密切相关的,与某些浮在“物”之上的专业服务不同,而类似于设计。建筑设计、汽车设计、服装设计、发型设计等虽然都是设计,都需要造型和讲究美观等,但仍然“隔行如隔山”。
对于社会大众来说,通常也只有具有相应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估价师得出的估价结果才令人信服,才具有公信力,估价因此必然会出现适当的专业分工,形成按照估价对象划分的不同专业和相应的估价师。国际上,一般把估价专业划分为房地产、艺术品和古董、矿产资源、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几大类。即使是房地产估价,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还分为住宅估价和商业房地产估价两大类。在这两类中又有各自的专业范畴。例如,在住宅估价中,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做小型的(一至四个单元)给多户家庭使用的住宅估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做大面积住宅估价。在商业房地产估价中,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做土地开发估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做工业房地产估价,或者专做写字楼估价,或者专做零售商业房地产估价。
总之,估价如果不分专业,一个估价师如果什么资产都可以估价,就好比是一个教师什么书都可以教,一个医生什么病都可以看,某些估价师可能因所有估价业务都可承揽而一时得利,但终因没有专业化发展而不能提供优质服务,进而会发生“信任危机”而不被社会认可,得不到社会尊重、没有尊严,估价行业难以持续发展,最终受害的将是估价师和估价行业自身。至于估价机构,可以根据拥有的估价师的专业情况以及自己的发展定位等,专营某种资产估价业务,成为某种专业的估价机构;或者从事多种资产估价业务,成为综合性的估价机构。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实质是,各个估价管理部门要求估价机构的名称必须有“资产”、“房地产”、“土地”等字样才给予相应的估价资质。这个规定阻碍了估价机构的发展,应尽快取消。只要求估价机构名称有“估价”或者“评估”字样即可,估价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定位或者优势等,自愿确定名称中是否带“资产”、“房地产”、“土地”等字样。
五、估价行业中房地产估价占主体
古今中外,无论是从估价师数量还是从估价业务量来看,房地产估价都在估价行业中占主体。房地产估价之所以占主体,主要是因为下列三方面造成的:
(1)房地产“量大面广”,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数量庞大,社会保有量和每年的新增量都很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财富中,房地产是其中比重最大的部分,一般占50%~70%,即其他各类财富之和也不及房地产一项,仅占30%~50%.在总量不多于房地产的其他资产中,许多资产还因为不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而不需要专业估价。某些资产虽然在理论上需要专业估价,但因为数量很少,估价业务“千年等一回”,从而难以支撑起人们专门从事其估价活动,也就没有相应的估价师这种专门职业。一旦需要估价,通常是依靠相关研究者或者设计者、制造者提供专业意见。在需要专业估价并能支撑起人们专门从事其估价活动的其他资产中,一般还要分专业。这些就使得其他资产估价专业相对更小,房地产估价在估价行业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2)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主要是发生转让行为,在转让的情况下需要估价。房地产除了发生转让行为,还普遍发生租赁、抵押、征收、征用、课税等行为。因此,不仅房地产转让需要估价,而且房地产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税收、保险等活动也都需要估价。纵观古今中外,对房地产估价的需求远远大于对其他资产估价的需求。
(3)房地产估价还普遍提供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其他资产估价主要限于价值评估本身。因为房地产估价师不仅懂得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而且具备有关房地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所以,房地产估价师也是“房地产价格专家”、“房地产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投资顾问”,人们通常还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房地产项目调查评价、房地产购买分析、房地产资产管理等业务。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行业具有更大、更广的发展空间。
六、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
过去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为了避免与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内涵——“劳动价值”相混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和无意义的争论或者产生误解,特别是当时人们对本质上不是劳动产物的土地,否认它有价值或者对它是否有价值存在很大的分歧,从而采用了“价格评估”的称谓而未采用“价值评估”的称谓。
价值(value)和价格(price)之间的关系及本质区别是:价值是物的真实所值,是内在的,是相对客观和相对稳定的,是价格的波动“中心”;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是实际发生、已经完成并且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它因人而异,时高时低。现实中由于定价决策、个人偏好或者交易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无知等原因,时常会出现“低值高价”或者“高值低价”等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因此,为了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也为了与国际上通行的估价理念、理论相一致,便于对外交流沟通,应当指出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
还需指出的是,虽然估价是评估价值,而且理论上是价值决定价格,但估价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外表的价格来了解内在的价值。这就如同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但要了解人的心理活动则是通过观察其行为那样。
七、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估价(valuation)与通常意义上的定价(pricing)有本质不同。估价是提供关于价值的专业意见,为相关当事人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定价往往是相关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即诸如卖方要价、买方出价或者买卖双方的成交价等,应由交易当事人自己决定。交易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或者需要,可以使其要价、出价或者成交价低于或高于交易标的的价值。例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政府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发展,在向其提供土地时可以给予价格优惠;或者为了限制某些产业发展,可以对其实行高地价政策。例如,1992年11月4日《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要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并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至于私人之间的让利交易就更不用讲了。
进一步就估价是一种广义的“定价”来说,虽然价值总的讲是一种主观的东西,估价在表面上或形式上也为一种主观活动,看上去是估价师在给估价对象定价,但 是对于估价师或者某个市场参与者而言,价值则是客观的、由市场力量决定,即价值是由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所形成。因此,估价不是估价师的主观随意定价,而是估价师模拟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思维和行为,在充分认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以及深入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把客观存在的价值揭示出来。换句话说,估价是基于估价对象的价值本来就存在,估价师只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估价理论知识、积累的估价实践经验去“揭示”或者“发现”它,而不是去“发明”或者“创造”它。
八、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
估价行业外的人通常认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提供的评估价值,应是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否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实际上,估价是估价师以“专家”的身份发表自己对估价对象价值的见解、看法或观点,即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虽然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但并不意味着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可以把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是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二是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为估价委托人自己使用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例如评估投资价值为委托人确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估价报告是一种“私人产品”,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为估价委托人向第三方证明或者说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给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别是给众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评估市场价值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估价报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鉴证性或证据性的。在这两类起着不同作用的估价中,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在起着鉴证性或证据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要大于在起着咨询性或参考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估价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文本)第22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
从估价行业外的人来看,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应是相同的;对于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估价,评估价值是否正确还应当用事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来检验。但在实际中,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常常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即使是聘请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不同的估价师得出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不相同。这就产生了估价准确性的问题。
对估价准确性问题的全面认识包括:
(1)即使都是合格的估价师,也不可能得出完全相同的评估价值,只会得出近似的评估价值。因为估价总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下做出的,不同的估价师掌握的信息一般不可能完全相同。
(2)所有的评估价值都会有误差,即:评估价值=真实价值+误差。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中不可得知,因此评估价值有误差是必然的。即使是高度、面积、重量等一般物理量的测量,被测量物和测量工具通常还是有形的实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差。更何况是估价,它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选用无形的估价方法等去测量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存在误差也就不难理解了。
(3)不能用物理量测量的误差标准来要求估价的误差标准,应允许估价有较大的误差。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在估价委托人估价师的法庭诉讼中,法官使用的误差范围通常是±10%,有时放宽到±15%,对于难度很大的估价业务甚至放宽到±20%.如果评估价值超出了误差范围,即可以认为估价师存在“专业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但以误差范围来判断估价的准确性,在英国估价行业内一直有争议。虽然如此,估价误差还应有个度,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就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上述英国的估价误差范围值得借鉴。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才;资产评估人才培养
2008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标志”,将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合作平台效应交相辉映,使广西正面临着多重机遇叠加的发展机遇。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规划,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越来越频繁,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广西由于历史等原因,原有的资产评估人员数量和职业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新需要。因此,进行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才需求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现状
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队伍素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其中也不乏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精的优秀人才。但从总体看,这支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资产评估师人才数量少、学历低。至2008年2月,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438名,与全国将近26,000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相比,仅占1.67%,与广西的经济规模相比是不适应的,也不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中51%是大专及以下学历,本科学历占47%,硕士只有2人,远远低于北京、上海等地的资产评估师学历水平。目前,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尤其是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稀缺。
(二)广西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发展滞后。目前,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广西高校只有广西财经学院一所院校,2008年才开始招生。这种情况制约了评估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不利于高素质评估专业队伍的建设,也不利于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不完善。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关键环节,其在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作为一名优秀的资产评估师则需要具备多学科、全方位的知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培养和发现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动力,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作为发现人才的主渠道,其作用不可低估。但是,当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存在着一些问题,形成了“有评估经验的,不会考试;会考试的,无评估经验”现象。前者多指从事评估业务的人员,因年龄、专业、应试经验等原因很难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后者多指毕业后从事评估行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他们虽欠缺评估工作经验,但有丰富的考试经验和应试能力,再加之年轻、记忆力强等因素,考起来得心应手,通过率较高。然而,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经验无疑是最重要的,而实行面试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点。
(四)后续教育不规范。广西的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生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更需要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断更新知识、调整偏差,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后续教育培训来实现这一目标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之一。但是,当前的广西资产评估师行业后续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需解决的问题:1、部分人员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培训的作用。因为培训的作用难以立竿见影,所以有的评估机构只有当业务闲暇时才做培训,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做做样子而已;2、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培不培训一个样,照样能通过年检的个别现象;3、培训内容不尽合理,针对性不强。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新注册的,有的已工作多年,他们的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接受同一内容的培训,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4、培训方式还不够灵活。“填鸭式”的满膛灌还是主要方式。有的教师讲课呆板,不活泼,不能引起学员的学习兴趣,学的很累,培训效果不高。
二、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一)宏观形势的理解能力。作为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才,首先要具备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及时地把握时代和经济发展脉搏的能力。作为一名公正独立的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员,要具有宏观形势的理解能力,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动向及趋势,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理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把握重大资产评估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原则和理念,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要陷于具体事务中。
(二)较高的外语能力。由于北部湾经济圈主要是扩大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需要能够迅速了解东盟各国情况的资产评估人员,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掌握英语的基础上,还应掌握一门小语种,听说读写应达到应用自如的程度。只有这样,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才能读懂所交易国的文件内容,并能看懂与运用所交易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便于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资产评估是一个横跨多个学科的行业。随着北部湾经济圈的建立,新的评估业务的出现,评估服务领域从广西扩展到整个东盟地区,对评估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评估师应具有不断钻研、创新的精神,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还应不断扩展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业判断、综合协调和风险控制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评估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要重视研究问题,针对新的评估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办法。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规及北部湾经济区周边国家资产评估标准的能力。作为资产评估人员,要熟悉和精通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类法规、依法办事,要理解相关法规的精髓,自觉抵御和坚决杜绝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要正确处理好和维护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同时,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国际投融资等经济交往日益增多,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人员不但要熟练运用国内资产评估标准,而且要熟悉和了解国际及周边国家的资产评估标准,运用这些标准正确处理在国内、国际经济交易中的资产评估事项,正确维护企业及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思路
(一)创新考试制度。为了使资格考试评价与择优功能发挥最佳,应在适应广西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尤其是美国与韩国等发达国家的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创新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在现有的会员管理制度之下,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应采用双重考试制度。第一个层次对评估专业基础知识、评估学科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评估基本理论、评估基本技能与职业道德进行测试。这一层次命题偏重于对考生知识与技能的评价,并控制试题难度不偏高,而且稳定;第二个层次侧重专业知识的考核,该层次命题偏重于各专业人才的选拔,难度稳定而偏高。采用双重考试制度不仅可以提高评估人员的基本素质,而且更有助于评估各专业选拔高层次的评估人才。
(二)加快发展评估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的评估后备人才需要资产评估高等教育。但目前广西资产评估高等教育仍不完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师资力量薄弱、课程体系不完善、教学方式单一,等等。为了达到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要求,应加快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
1、课程体系建设。课程体系的建设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开展教育实践的基本依据,也是高等教育研究的核心。而目前广西资产评估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尚不完善。故此,要加强对评估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进一步研究。在完善课程体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影响课程设置的因素、课程设置原则以及评估人员素质的培养过程和评估行业的特点,既要尊重课程设置的一般规律又要考虑到资产评佑行业人才的自身特点。因此,评估专业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职业道德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专题。
2、师资队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的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可以通过组建评估培训师资库,吸收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强的专家作为评估培训的师资力量,也可以组织高校教师通过外出进修和事务所实践等方式强化理论知识和提高实践经验。
3、完善培养层次。目前,我国已将资产评估专业纳入高等教育学科目录,但目前人才培养层次还不完善,主要以本科和专科教育为主,远不能适应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因此,应在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院校中设立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高素质的、高层次的资产评估人才,最终形成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多层次的资产评估高等教育。
(三)加强评估后续教育。为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质量,需要完善培训制度,通过更新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快培训教材建设、加强师资力量培养,建立科学的后续教育激励机制等措施,使得后续教育有效、实用。只有通过后续教育使评估人员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掌握新的理论和方法、新的评估制度和准则,才能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知识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为了达到培养北部湾经济区评估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目标,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1、开办行业在职学位教育。广西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要加强与有实力、有资格的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方向的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班。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成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系统学习具有国际化水平的管理和专业课程,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增设有助于提高修养、陶冶情操等具有人文化的课程,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资产评估事务所管理人才。
2、进行校企结合办学。校企结合办学的途径主要有建立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基地,它是加强行业与高校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加快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推动教学、科研与实践的结合。通过高校的科学研究和行业业务实践的有机结合,可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行业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也可以为地方高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从而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比如,在2009年5月11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与广西财经学院举行合作共建“广西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基地”暨“广西资产评估研究中心”挂牌仪式,这是促进广西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建立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高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素质高、业务精”资产评估人才的有益尝试。
3、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首先,加强与境外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借助境外资产评估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支持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境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进而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承办国际评估业务、取得国际认同;其次,加强与国外评估行业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建立正常的合作和交流关系,每年选出一批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到境外考察、研修,提升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姜楠,于金龙.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4.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的概念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包括无实物形态、具有超额获利价值和能持续发挥作用这三点涵义。国内外对无形资产还没有形成共识,目前对其的定义方法有比较法和列举法。如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是无物质实体的资产是从比较法的角度予以定义,而美国的哈特菲尔德于1927 年提出的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他类似的资产则开创了列举法定义无形资产的先河。之后又有不同学者对其不断的完善。本文所指的无形资产是广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的体现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可能会使评估结果与客观价值存在偏差,从而误导交易双方而引发纠纷。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近年来出现的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等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是评估的对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另外,企业某项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可能是由于另外几项无形资产的综合效应,这便造成了无形资产的交叉重复评估。例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这便给海尔商标的评估带来了困难,容易造成重复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受限。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其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加之研制与开发耗费的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中,必须确定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基本指标。但无形资产的收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状况、行业竞争、外界市场环境等,企业收益额预测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除了法制的保护期限和合同约定外,还受到科技发展的冲突,无法准确预测和确定。最后,无形资产的折现率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的影响,难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三)评估主体的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专业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而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权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因此承担诉讼或仲裁及赔偿责任等风险。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参考物,需咨询相关的专家;某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外是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较困难,加之评估中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并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没有完全成熟,资产评估行业不规范,由委托方提供数据和资料,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质疑。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风险
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一般是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变动多,但其实际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因此,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在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得出模拟价值。并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通常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不按约定,策略性使用评估结果,或因使用人本身素质问题,不清楚此方面相关规定,从而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三、无形资产风险的防范
(一)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环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与当前经济中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密不可分。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咨询,向评估机构提供可参考的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降低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而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最后,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使其真正成为履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社会中介行业。
(二)评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意识。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理念, 对于超出自身评估能力的资产业务,应不予接受。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评估损失理赔制度和评估风险保障机制,提高评估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以评估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促使员工积极提高评估的质量。加强职业道德观的建设,做好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1]宗义湘,张润清,张洪杰.量化研究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意义及应注意问题【J】.经济论坛,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