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33:29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二、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FreedomoftheWorl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是指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形成口岸服务的透明化、创新化,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浦东新区最东南、距上海市区人民广场约76公里的滴水湖,空气清新,高楼林立。十年前,这里还是海,大规模的填海造陆造就了今天的临港新城。相比市区的繁华,这里人烟稀少,近百平方公里内只有4.5万人。
临港新城从规划宏伟蓝图到城区雏形初现,一眨眼十年过去。相比崛起中的浦东新区,名义上获得更大政策优惠的临港新城几乎被边缘化,成为一个“烂尾”。
不过,这一切即将改变。8月22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作为与上述自贸区最具地缘优势的临港地区,目前有望接受自贸区的溢出效应。
自2010年世博会后,上海持续十余年的经济活力出现消退的迹象。如今,在现有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上海获批建设国内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无疑将为这座位于长江入海口的大都会带来新的红利。
跻身世界级转口贸易港
上海诺爱压缩机有限公司是意大利诺爱集团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专业生产和制造空压机,产品全部销往海外。该公司物流部经理Tracy告诉记者,上海自贸区一旦建立,将给公司业务拓展带来帮助。
“以前只做单一的出口,如果上海建立自贸区,国外商品自由进出,公司就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做进口、转口的业务。”Tracy说,对于国际化的企业来说,需要的正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
显然,自贸区的设立,既有利于像诺爱这类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也有利于内外贸兼做,以及服务贸易、中外相互投资等领域。
除了地理位置优越,外资企业众多,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上海在建设综合保税区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为其探索自贸区路径打下了基础。
所谓自贸区,通常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国家内部某种类似自由港的经济特区,二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自贸协定而结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组织形式。
上海自贸区是以一国之内的园区形式出现,对特定区域采取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贸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是一次“升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告诉本刊记者,具体而言,与保税区相比,自贸区具备以下三点差异:一是监管理念,要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的理念;二是贸易开放度,要有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贸易模式;三是政策开放度,最重要的是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自贸区应率先开放外汇政策,同时税收政策也要有国际竞争力。
据悉,上海自贸区以外高桥地区为核心,沿海岸线扩展到洋山港、机场保税区,这片占地2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涵盖范围。
“现在大背景发生了变化,全球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与中国进行国际贸易合作。”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对《支点》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试验不仅仅只是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谋划,更宏观的意图是帮助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口困境。
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中国经济半年报显示:投资、消费、净出口对GDP贡献率分别为53.9%、45.2%和0.9%。三驾马车中,净出口明显疲软,引擎失灵。此前的海关数据还显示,进出口额从5月起明显回落,6月更是出现了17个月来的首次“双降”,出口增速创下44个月新低。
潘正彦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试验目的很明确,首先是要带动上海的“四个中心”的建设,即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以及国际贸易中心。但从中央的表态来看,更寄望于借助自贸区的带动,解决目前较困难的出口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希望能够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应对国际间贸易合作的机遇和挑战。
在今年4月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万曾炜介绍,自贸区表面理解就是贸易自由,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资金、外汇管制等)方面有一些政策性的特殊优惠。若上海自贸区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国内的转口贸易将有促进作用,对离岸金融和航运服务也有极大推动。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对于转口贸易的中转国来说,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拥有吞吐能力强的港口资源,以及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贸区等。
可以料想的是,除传统的伦敦、鹿特丹、新加坡等转口贸易港外,自贸区的设立将使上海跻身世界大型转口贸易港之一成为可能。
国际金融中心提速
鉴于贸易和金融关系紧密,上海能否发展为金融中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成为成功的港口城市,正是得益于中央对自贸区的支持态度,上海加快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脚步。
7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宣布启动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将成为两大核心。
据报道,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在空间规划上重点布局了“一城一带”,“一带”就是外滩金融聚集带。
分析人士指出,在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试验区不仅仅为本地涉及金融的企业服务,众多民间金融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而金融开放的另一个重要含义是整个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包括投资咨询、法律服务等。通过服务业的开放,一方面促进国内金融业发展,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走出去。
“从加入WTO之后10年的发展经验来看,中国的商品贸易虽然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服务贸易相对滞后。”王志乐指出,服务贸易恰恰是全球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复苏的新动力,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应以服务贸易为主。
早前有外媒报道称,中国政府已准许外资银行在上海自贸区直接建立全资分支机构。除允许在自贸区直接建立分支机构外,外资银行也可与内地国有或私人银行成立合资银行,而外国合作伙伴也可持有合资银行的多数股权。
对此,受访人士持欢迎态度。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外资银行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更有优势,服务更易对接,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的准入限制,不仅会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还会带动更多外资企业进入自贸区。
另一个受外界关注的焦点是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市场化问题。之前上报的自贸区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企业法人可在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
根据规划,上海自贸区的定位除了传统的大小洋山港等货物进出口“硬贸易”外,将侧重技术及服务型贸易。此外,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优惠政策,包括货币自由兑换、贸易货物长时间储存、个人离境购物免税等。
潘正彦认为,对于货币自由兑换,一般企业现阶段并不擅长,面对国际风险没有经验,只是对汇率波动有印象。同样,管理方在具体业务上也是生手,能否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对企业来说关系重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迫切需要加快利率、汇率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以及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表示,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相当于提供了一块“试验田”。有些金融改革举措一开始就在全国推开的话风险太大,可考虑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全国探索经验。
复制香港存悬念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直接构成了对香港的冲击。
由于自贸区将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内地居民今后可以到浦东临港购买奶粉等免税进口商品。某种意义上,上海浦东可能变为一个新的“特区”。
一方面,浦东迪士尼若再配上免税购物商店,很可能分流访港的内地购物客、旅游客。另一方面,若浦东区域内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香港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可能受到影响。
况且一直以来,因为部分进口商品价格内外差极大,大量内地人把钱花到香港、花到国外。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香港奶粉禁售事件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香港已很难承受这种免税商品带来的客流压力。
香港《明报》分析称,上海浦东坐拥港口和国际机场,外贸、金融业务蓬勃发展,再加上处于建设期的迪士尼乐园,建立自贸区的优势明确,也合情合理。若能推进,则将更大程度地发挥上海交通枢纽的优势,带动周边长三角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产业的发展。
而在此前,中国社科院了《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该报告指出,香港虽然连续11年蝉联中国城市之首,但是香港的竞争力已现颓势,内地龙头城市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与香港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
关于亚洲金融中心的“港沪之争”由来已久,自贸区可谓是上海梦寐以求的发展机遇。而从高层的表态来看,上海自贸区的格局或许不止于“复制香港”。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近期在浦东新区调研时曾指出,上海要建设的自贸区是国家战略,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改革创新,核心是制度创新,而不是优惠政策,意义特别重大。
然而,要想在短期内赶上并超越香港,上海仍将面临诸多难题。有香港学者撰文称,香港的自由、法治以及简单低税制所构成的软实力,上海难以复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上海自贸区一旦建立,香港这个购物天堂会比现在冷清许多。
各地争建自贸区
随着中国首个自贸区尘埃落定,新一批开放程度更大的贸易窗口正一扇扇打开。
7月23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式表态南沙新区启动申报自贸区。记者看到,在对南沙新区2013年建设目标进度一栏中,明确提出“启动申报自贸区”,这是广东官方公开文件中首次提及此事。
在上海自贸区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后,自贸区概念随即蔓延至各地。紧随上海之后,天津的自贸区方案也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几乎就在同一时间,深圳前海新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已经启动。另有消息称,浙江舟山、重庆两江新区也已加入到争取自贸区试点的行列。
不过,国家发改委官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国务院高层倾向在广东和上海先试自贸区。特别是南沙新区是唯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在政策获批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半年要加大对东部地区的制度供给。重点加快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福建平潭、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功能区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和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为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
这一表态无疑为未来几年中国出现更多自贸区提供了可能,而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与创新将为其他地区试点做出表率。
潘正彦则认为,各地的动作对上海确实将产生竞争感,如今这种争先恐后的做法到底好不好,目前还很难说。但记者注意到,在上海自贸区申报成功后,其余城市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低调,近期关于其他各地争建自贸区的报道明显有所减少。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进出口贸易 机遇与挑战
一、前言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提供了不少的有利条件,如:进出口退税及附加的优惠条件、自由贸易、自主管理、市场范围更广等。但是在自贸区提供的优越条件下,我国进出口贸易业同样也面临着创新改革的挑战。
二、上海自贸区建立的目的
上海自贸区建立的首要核心目的就是想要“改革”,借助新的经济交易平台,为我国经济贸易提供更多的交易渠道。上海自贸区的市场管理主要是由政府干预的经济活动转变为主要由市场主体的主导权,借此让政府职能的性质从管理型变为服务型。其次,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为了提高人民币在世界贸易中的认知度。上海自贸区建立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便于中国和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接轨、融合、合作。以此实现经济自由化,增加经济的开放程度[1]。
三、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及挑战
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对于上海自贸区带给我国进出贸易的影响也是存在两面性的,这既是机遇也同样面临着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分析,才能够较好的理解、处理好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机遇以及什么样的挑战。
(一)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
进出口贸易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行业,必须抓住时机,创新改革才能得以快速发展。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
1.加大监督管理制度。针对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我国政府实行“简政放权”,政府将原有的管理形式改为监督监理。具体来说就是政府首要任务减少管理权,增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独立自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其积极性;其次对进出口贸易实行大力度、高透明度的监管。在已有的监管制度基础上,上海自贸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监督管理做出了如下改革:(1)建设自贸区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受理、综合办理”的服务形式,以此便利我国进出口贸易;(2)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行全面的经济贸易信用信息记录并建立披露机制,对信用度高的企业进行奖励和对信用度不高的进行惩罚;(3)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增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综合监督管理能力。
2.增强我国进出口贸易开发和国际接轨的多元化。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扩大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开发,让我国的国际贸易行业努力实现于与TPP接轨、合作。首先,上海自贸区金融业的创新业务发展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离岸交易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较宽松的金融管理制度,给国际贸易结算以及一些跨国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了便利。其次,上海自贸区对进出口贸易的贸易资金管理实行先限额管理,再逐步扩大到无限额管理的方式,同时也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交易实行期货交易和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由此看来,上海自贸区的建立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扩大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平台,并且提供了资金、物资的巨大帮助。
3.优化政策,增加进出口贸易的开发度。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政府也在不断优化其对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政策。鼓励中内外投资者加入自贸区,扩大服务行业,并给进出口贸易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创新、改进出口贸易的出口退税、海关手续程序等。“简政放权”、大胆地让进出口企业独当一面[2]。
(二)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上海自贸区建立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很多机遇,但是利益面前难免都会存在一些风险,这就要求我国今后的进出口贸易行业能担得起这些风险,勇于面对挑战,开拓创新。
1.离岸金融体系。我国进出口贸易在创立上海自贸区前,处于国家控股、国家掌托状态,对于资金流入、流出大都有国家的支持。而现在政府大胆放手任其自主管理、自主运行,这一巨大转变让进出口贸易在总体管理上发生了变化。进出口贸易管理者负责对企业进行管理,进出口贸易的资金要自主筹资,这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运行、获得、周转、管理、使用资金,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资金流动顺畅?进出口贸易可以借助自贸区的金融服务,借助离岸金融体系管理出口货物的资金流动问题,让国内外的贸易活动能够井然有序的展开。
2.减少进出口贸易顺差。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长期处于顺差,人民币迫于国际形势压力不断升值,并且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大多为初级商品,出口量多。这种长期的进出口顺差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压力,交易过多的出口产品导致资金外流,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增长。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进出口贸易可以借助上海自贸区提供的开发平台,吸引外商到国内投资,大力“拓市场、调V结构、促平衡”,借助有力资源,开发贸易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提高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以及调整相应政策(如:低税率等),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转变我国当前的贸易方式,减少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顺差。
3.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前,我国进出口贸易是由国家控股管理,其发展方向明确。现在自贸区建立后,进出口贸易实现了自主管理,这需要更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包括进出口货物、程序、资金、单证以及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管理等都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管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了,它能给我国的经济添砖加瓦,利用不好,它会导致我国经济的流失。全面分析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和挑战,能够让我们更加自如的运用自贸区带来的优势,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
参考文献
[1]黄丽薇.上海自贸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与香港发展的比较[J].经营管理者,2014(04):180-181.
[2]张明,郭子睿.上海自贸区:进展、内涵与挑战[J].金融与经济,2013(12):19-22.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港口 航运 长江沿岸
1990年6月,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获批成立,其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举行。经过20余年的探索发展,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变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自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一国的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自由贸易区是许多国家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在世界四大自由贸易区包括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一、上海自贸区获批的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和投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为主要平台,加速推动建立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力图掌握制定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主导权。中国只有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将要形成的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通过扩大开放来促进改革是中国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应变对策,而融入全球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要举措,被视为中国第二次改革开放大潮,意义堪比深圳特区。
建设上海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上海自贸区将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并能够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上海自贸区以开放促改革,这里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二、上海自贸区两港区基本情况
1、外高桥港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它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2012年,外高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5.36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38亿元。外高桥港区是上海港在浦东新区建设的综合性码头,其主要功能是为浦东开发开放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服务。外高桥港区连接长江深水岸线与外高桥保税区,其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保税仓储、物流分拨的重要枢纽。
2、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10日,全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正式启用。洋山保税港区拥有一流的深水港口设施、完善的配套条件,具有改革创新和探索突破、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责任。洋山港良好的靠泊条件和装卸能力,吸引了马士基的四艘“3E”级超大集装箱船先后靠泊。2012年8月1日,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洋山港试行,这有利于扩大洋山港的辐射能力,巩固其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地位。目前,水水中转箱量已经占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半壁江山。2013年1―10月洋山港水水中转情况如表1所示。
3、两港区吞吐量情况
2009年5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撤销南汇区,将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大浦东”契合的正是上海正在全力建设的“双中心”战略,原先分属浦东和南汇的上海两港――外高桥港、洋山港,终成一家。
金融危机后,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航运企业成本高企、市场运力过剩,全球主要航运指数持续低位徘徊。在这种大形式下,上海航运却依然保持着稳定的增长。2012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7.36亿吨,同比增长1.1%;集装箱吞吐量3252.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5%,两者均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一的位置。其中集装箱吞吐方面,1536万箱在外高桥港区完成,1415万箱在洋山港完成。同期,釜山港吞吐量为1700万个标准箱。2013年1―10月外高桥港区、洋山港和上海港集装箱量情况如表2所示。
4、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上海港口发展前沿的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港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港口服务能力。2011年10月14日上海港外高桥六期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其是一个具备汽车滚装、集装箱运输、港口物流三大主题功能的综合性港区。洋山港区四期工程拟建设7个5―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占用岸线长2800米,设计年吞吐量400万标准箱,规划2015年底基本完成并投产。2013年下半年制约港口发展和吞吐量提升的洋山港主航道单向通航模式升级为双向航道。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两港区的服务能力。
三、上海自贸区给港航业带来的新机遇
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和社会共计6大服务领域的开放政策,涉及18项措施。航运方面,《方案》提到,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其中,着重强调“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前我国禁止“外轮捎带”政策,即中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方便旗船不能享受国内的优惠政策,待遇基本等同于外国船只。外轮捎带政策允许外籍船舶捎带国内两个港口之间的货物,若实行将使上海港分流原本因为外轮不得经营国内港口之间业务,而选择在周边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的箱量。以后相关船舶货物的中转不必再到韩国釜山港等港口中转,降低了中转成本,而成本的降低也会带来价格上的优势。
总理在上港集团考察时,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曾向总理表示,如果允许外轮捎带,上海港作为全国最重要的枢纽港,将大大提高公司的货物聚集能力。据估算,捎带业务放开后,上海港一年可新增90万标准集装箱的中转箱量,相当于新增主营业务量的7%左右。
港口航运业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载体,是国际经济的“晴雨表”。《方案》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等。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将有力地促进港口的发展。
四、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带动长江沿岸港口发展
2013年3月,总理在长三角调研时曾在上海表示,中国最大的能够运用内河航运的就是长江,上海地处长江口,希望上海港将自己的管理经验、投资力量,向沿江顺江而上,带动沿江地区的开发。
上海港和长江流域各港口具有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1997年,为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组合港组建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87号)》,同意上海组合港的组建方案。同年9月29日上海组合港正式成立,它以上海为中心,浙江和江苏为两翼,在不改变原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应港口的集装箱码头泊位进行组合。2005年,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2006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港港口集团合资组建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据统计,上海港95%的集装箱量来自于长江流域。优质的服务、经济的中转成本不断吸引船舶和货物通过上海港中转,促进中转箱比重逐年上升。2013年上半年,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率为46.6%,比去年同期增长3.8%,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中上海港水水中转比例45%的目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118.8万TEU,增速达32.7%。
目前,泰州港、龙潭港、江阴港等沿江港口和企业已经积极采取行动与上海自贸区进行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上海港以及长江沿岸港口创造了发展和合作良机,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空间。
(注:本文是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文献信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70017)、上海市图书馆学会2013年度科研项目“海事行业竞争情报服务的体系构建与服务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CSTX03)、2012年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智库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012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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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经济增长
从广义讲,加工贸易是外国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从狭义上讲,它是指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从本质上讲,加工贸易是指一国进口料件,加工组装后再出口的生产与贸易活动。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又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生产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加工贸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加工贸易形势对于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形势产生很大影响。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富足的国家,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正是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意义所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则是实现这种资源转换的重要途径。因此,目前加工贸易是我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方式,我国的加工贸易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并且多数只需劳工成本低廉的半熟练劳动力,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吸收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引进外资、增加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交通条件和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就珠三角来说,利用加工贸易与香港形成“前店后厂”的垂直分工,实现了本地区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起飞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发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1980年我国加工贸易总额为1666亿美元,仅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4%,而到2006年,加工贸易总额达到8 319亿美元,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86%(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海关统计》)。随着近年来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快速上升,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进入21世纪以来,加工贸易快速地促进了我国GDP总量的增加,极大地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为我国一跃成为经济大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总体科技水平。通过进口加工贸易,我国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从国外引进一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填补我国工业技术方面的某些空白,提高我国主要工业方面的科技水平;通过出口加工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
2.创汇作用。贸易顺差是外汇的最主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1991年,我国加工贸易顺差额为729亿美元,而到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升到为8 319亿美元,实现进出口顺差高达1 750亿美元。而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国外贸进出口近50%,很显然,加工贸易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创汇的主力军。
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裕的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加工制成品出口快速增长,提高了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了生产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的转移,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此外,对外国资本、技术、管理方法的引进加快了我国潜在比较优势向现实市场竞争优势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出口能力,加快资源在产业间的转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出口商品的产业发展速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也推动了保险、运输、仓储等第三产业部门中与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改善了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
4.加工贸易增加就业。加工贸易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了就业岗位,也为我国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目前还没有对于加工贸易从业人数的专门统计,但是加工贸易企业大部分属于第二产业,因此我们近似地认为第二产业从业人数对加工贸易从业人数有一定的代表性。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贸易还不发达,加工贸易对于第二产业就业的影响也不是很大,20世纪90年代后,加工贸易进出口迅速发展,尤其是2002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总额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从1985年的10 384万人上升到2006年的19 225万人,同样在2002年以来第二产业从业人数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从2002年到至今,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与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认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增加与就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关系。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经济的影响
为了推进加工贸易向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尤其是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向西部转移,海关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
受访人: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 张皖生
《中国海关》:为了推动西部加工贸易的大发展,海关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皖生:作为对外开放的管理部门之一,海关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加工贸易政策支持措施。
利用政策落差,引导产业健康有序转移。对经营限制类商品生产的企业不再区分A、B类别,均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针对由东部向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价设备结转、剩余料件结转、企业类别调整等问题出台多项政策促进东、西部互动,引导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
组织实施和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积极支持技术引领型产业,制定专门办法促进飞机、船舶等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极。通过支持规范有序的管理,营造好出口加工区“软环境”,支持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西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地方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此外,为支持和推动西部地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发展,我们还选择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西安先行开展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海关保税监管试点。
《中国海关》: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均受冲击,西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何在此情况下逆势增长?
张皖生:西部出口加工区逆势上涨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海关支持包括西部在内的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有效弥补了西部出口加工区在物流方面的先天不足,对产业链的延伸和集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提升了企业开拓市场的竞争能力,对其增加进口和拓宽内需市场发挥了重要联接作用;二是解决了包括西部在内的出口加工区企业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难题,打通了制约出口加工区发展的瓶颈,为出口加工区的转型升级打下良好的管理基础;三是解决了包括西部在内的出口加工区旧设备出区难题。
《中国海关》:西部大开发10年间,西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年均增长率达25%,发展速度已赶超东部地区。您认为西部加工贸易发展向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皖生:细观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可发现其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工贸易占比逐步提高;二是外商独资企业加工贸易增速较快;三是出口加工区业绩大幅提升;四是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较好。而西部地区开发程度低、开发潜力大,特别是西部地区在自然资源、工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加工贸易向西部地区转移提供了重要保障,这就是西部地区发展向好的根本原因。此外,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使西部地区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物流成本不断降低,再加之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政策措施的出台,都进一步推动了西部加工贸易发展。同时,由于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基数较低,相对于基数较高的东部地区而言,加工贸易增长速度更为明显。
《中国海关》:年内海关还将出台哪些优惠政策推动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贸易伪报下的资本外逃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规模难以直接测算。由于贸易伪报下的资本外逃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入手,通过分析主要的可观测因素,进而间接测算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
(一)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和国际收支账户分析方法,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主要受以下5个因素的影响。
1.贸易双方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
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如统计辖区不同、运输时滞不同以及再出口内涵不同①等,都会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但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会相互抵消,其对双方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的综合影响是有限的。
2.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
世界各国海关和统计机构通常以到岸价(CIF,货物价值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进口货物价值,同时以离岸价(FOB,货物价值不包括从转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出口货物价值。到岸价与离岸价之差主要由出口国(原产国)运送货物到进口国(目的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构成,大概为离岸价的10%。
3.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
中国经转口国或地区转运到贸易伙伴的货物价值通常高于转口国或地区直接从中国进口时的货物价值,这是因为转运商为追逐利润而抬高了货物价格。这部分增加值没有计入中国的出口统计数据,但被计入了贸易伙伴的进口统计数据。
4.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
加工贸易商品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间商购买,经中间商再转卖给贸易伙伴,中间商为追逐利润的加价行为会使贸易伙伴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加工贸易商品的出口报关价格。由于没有足够信息用于判断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货物价值,因此很难量化中间商加价行为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同时,货物走私逃避了海关监管,这也会造成进出口双方贸易数据统计的差异,如走私的货物价值未记录在出口国的出口账户,却记录在进口国的进口账户上。
5.贸易伪报。
贸易伪报是不法分子故意在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非法资本流出或流入的目的。贸易伪报可分为出口伪报和进口伪报。出口伪报,即出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出口低报和出口高报。出口低报是由出口商开出低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进口商将发票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差额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出口高报是出口商以高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向本国海关申报,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监管,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进口伪报,即进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进口高报和进口低报。进口高报是国外供货商开出高于进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货币当局申请的用汇高于实际用汇,其差额就存入了进口商的国外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进口低报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值低于实际货物价值,使本应汇至境外的贸易结算资金滞留国内,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管制,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上述5个因素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以及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的影响虽然难以测算,但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会彼此抵消,其综合影响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到岸价和离岸价的差别可按照国际惯例将其换算成统一的计价方式。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的影响也可根据中国与转口国或地区的转口贸易数据进行估计。贸易伪报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影响很难直接测算,但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中剔除主要的可观测因素后进行间接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伪报下会同时产生资本外逃和资本非法流入。出于研究目的,本文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以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与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之和,对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进行测算。
(二)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模型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数据,特别是转口贸易数据进行CIF/FOB转换①和相应调整后,先计算出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然后再从统计差异值中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就能计算出中国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和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两者之和即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1.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Eit=PIitCi-ΔV()it-DEit(1)式(1)中,ME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出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PI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贸易伙伴i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2),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中国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贸易伙伴i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②(PIit/Ci-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DEit为中国在t年对贸易伙伴i出口的货物价值。式(1)中,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出口高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E=∑MEit,MEit>0(2)2.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Iit=DIitCi-ΔV''''i()t-PEit(3)式(3)中,MI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进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DI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CIF/FOB),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中国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③(DIit/Ci-ΔV''''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PE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式(3)中,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进口低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I=∑MIit,MIit>0(4)综上,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值(TCF)等于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E)加上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I),即:TCF=CFE+CFI(5)
二、样本选择与处理
在具体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时,需要对理论模型中的相关变量及其样本数据进行选择和处理,以提高所做测算的合理性和精确度。
1.样本期为2001—2011年。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相继落实了各项改革承诺,中国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这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提供了较多的渠道和机会。从样本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考虑,2001—2011年的样本数据是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一些权威统计机构提供的,而且截至2011年,研究所需要的年度样本数据是齐备的。因此,本文选取2001—2011年作为样本期,样本数据为年度数据。
2.以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
香港是著名国际自由港。一方面,中国内地是香港转口货物最重要的来源地,2001—2011年香港转口货物中,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9541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62%;中国内地也是香港转口货物的重要目的地,同时期香港转口货物中,转口目的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5219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48%。另一方面,香港统计和公布的转口贸易数据比较详实,包括中国转口到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和贸易伙伴转口到中国的贸易数据。可以认为,选择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较为合理。
3.对转口贸易样本数据的处理。
为消除香港转口贸易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就需要知道香港转口贸易具体的转口目的地。因为现有样本数据只包含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整体货物价值,以及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整体货物价值,并没有细分到具体国家或地区的转口货物价值,所以本文首先计算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和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然后将它们从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的总体差异值中扣除,以消除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另外,考虑到香港转口的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本文借鉴相关文献,特别是杨汝岱(2008)所做的研究,将中国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和贸易伙伴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均按104%进行计量。香港转口贸易的整体增值率为[转口额-(进口额-留港自用)]/(进口额-留港自用),根据经济学家进行的估算,中国内地转口贸易增值率比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约高出10%,贸易伙伴经过香港转出口到中国内地的转口贸易增值率按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计算。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和香港转口贸易增加值的测算结果见表1。4.主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由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对最终测算结果有较大影响,为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本文需分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数据,并计算两者之间的统计差异。本文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或地区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的市场化程度高、资本管制少、统计数据也齐备;二是选择与中国贸易往来比较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价值占中国全部进出口货物价值的比重大,以此测算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结果就更加准确。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英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台湾、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澳门、越南、波兰、土耳其、伊朗、南非、巴西、墨西哥、巴拿马和智利等32个国家或地区的样本数据。样本期内,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样本期内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物价值的87%,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进口货物价值的80%(表2)。
三、测算结果及其说明
在发展的过程中,威海市的对外加工贸易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年来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如温州、无锡、苏州、泉州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纵观威海地区加工贸易,农副产品、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结构水平。
1.2加工贸易产业链短,对经济增长和产业拉动作用有限尽管加工贸易对威海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仍处于简单装配加工阶段,国内生产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因而利润较低,加工贸易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偏弱。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对所在企业先进技术实行严格垄断,引进外资所期盼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
1.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大多缺乏所有权优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很少有当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权优势。大多数企业只能进行微利的贴牌生产,成为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
2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亟须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要完善引资政策,推进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定的加工贸易扶持政策体系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设备政策、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转入产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改善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软环境,简化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客商主动搞好各项服务。同时扶持并引导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
2.2对外加工企业需提高产业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长国内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在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从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入手,大力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同时大力吸引国外技术。近年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我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跨国公司近年在华投资加大了在价值链上游研发环节的投资。威海市应抓住价值链模块化的机遇,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鼓励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把对外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要采取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档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将劳动力优势转换成产业技术优势。
2.3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质是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因此,山东省威海市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选择承接相关产业时,应注重充分发挥临海产业优势,充分发展船舶产业、海洋开发与保护产业、现代渔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等产业。
2.4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承载能力产业园区被公认为区域品牌建设的最佳载体。威海市产业园区现在做得比较好,威海市现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出口加工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另有乳山经济开发区、文登经济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荣成工业园区等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威海市应充分发挥所辖的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投资洼地效应,引进有可能形成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在园区建设中,威海市及所辖乳山、荣成等区县应注重高起点规划园区,多层次建设产业园区,设置合理的企业准入机制,把威海市打造成不断扩大园区的产业生态空间,加强产业链的密集程度的极具吸引力的国外先进产业转移的目的地。
摘 要:我国从1990年代开始,在沿海地区陆续设立了15个保税区。但由于国内外情势的变化和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保税区正面临着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迫切问题。通过对国外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与模式的研究,得出了我国保税区转型的几点启示。希望这些启示对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以及今后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论文关键词:保税区,自由贸易区,转型 我国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业务的区域,类似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区内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贸易,发展保税仓储、加工出口等业务。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保税区必须寻求一个新的定位。当前我国保税区发展中争论最大的问题,即目标模式的选择是我国保税区转型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之一。的确,在不少方面,我国保税区同国外自由贸易区是相同或相似的。但就如何具体定位我国保税区的发展模式和目标,有必要分析和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规划我国保税区发展前景。 一、国外自由贸易区当前的发展状况 (一)数量持续增长 世界上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本国的对外贸易、繁荣地方经济和扩大就业。因此,近年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仍在持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迅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到1980年,全美的自由贸易区增加到77个,到1994年底,自由贸易区已达199个,贸易分区达285个,总数为484个。 (二)功能趋向综合 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持续增长,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早从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因此,目前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起来就会大大提高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管理不断加强 各国的自由贸易区在初创时由于条件不同,功能各异,管理水平也相差较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竞争发展,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已逐渐趋向规范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也大大改善,形成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管理体制。目前世界上四个主要的自由贸易区(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非常强。四国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成立经联邦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自由贸易区的整体事务,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权审批项目立项。特别是着眼于自由贸易区与城市功能的相互促进,超前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极富特色和成效,带动了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发展上成效显著。 二、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类型 就功能而言,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转口集散型 这一类自由贸易区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最突出的是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 科隆自由贸易区是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最佳通道,也是北美与中南美洲的连接要点。作为世界航运中转枢纽,科隆自由贸易区客户所批发转口的纺织品、手表、电器和首饰等商品大多来自亚洲地区,客户老板多数也是亚洲人,而采购客户则主要来自中南美 地区。这些客商不必远涉重洋赴亚洲采购,只需来到科隆自由贸易区,即可对东方产品进行浏览、比较,做出采购决策,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因此,科隆自由贸易区货物流转量巨大,转口贸易成为了主要业务,吸引各国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集散。目前,该区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企业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为沟通东西方商业交流,活跃拉美地区经济以及促进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均起到了引人注目的作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大进大出也极大地带动了资金在自由贸易区的大量流动,该区目前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 (二)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为主,兼搞一些简单的加工和装配制造。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例如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迪拜港自由港区建于1985年,由港口和自由贸易区组成,面积135平方公里,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主要功能为港口装卸、仓储物流、贸易及加工制造。区内共有企业5,000余家,其中贸易物流业占74%,加工制造业占22%,相关服务业占4%。该区为海关监管区域,陆域设立围网,进行封闭管理。主要政策包括:货物在区内存储、贸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关税及其它税收,如进入阿联酋关税区时再征税。海关对区内货物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外国货物从海上进出该区均须向海关和港口进行申报。区内除中转贸易、加工制造业务以外,其他与之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等也可进入,除酒店、医院外,银行、法律事务、写字楼业、餐饮业等均可入区经营,但此类企业均须为阿联酋本国所有,外资企业不得进入。 (三)出口加工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例如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1991年尼日利亚在卡拉巴尔市建立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后改为自由贸易区,该自由贸易区位于尼东南部的十字河州,总面积为300公顷。当初由台湾帮助规划和兴建,该自由贸易区基础设施初步具备。卡拉巴尔是一个大港口,空中交通发达。它靠近尼富饶的产油区及东部棕榈种植园。目前已有25家外国企业得到批准在该区建厂,有5家已经动工,包括我国投资的一家木材加工厂。外国企业在该区内投资可以享受从审批程序、各种税收、原材料供应、土地使用、资金汇兑、劳动力供应、能源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尼还拟在北部卡诺建立第二个自由贸易区,卡诺是尼第二大商业城市,北部最大的商品集散地。 (四)保税仓储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例如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阿姆斯特丹港在港口内设有自由贸易区,类似保税仓库,面积0.65平方公里。商品进入该区可免交进口税,储存在仓库的商品可以进行简单包装、样品展示,也可做零件装配,具备减免关税和提供转口的各种优惠条件,是大型商户对欧、亚、非洲各国出口的分销中心。自由贸易区外设有若干海关监管库,进一步延伸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和服务。此外,阿姆斯特丹港与机场空港自由贸易区业务联系紧密,推动了海空两港物流的联动发展。 三、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我国保税区转型的启示(第2页) 我国的保税区在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后,正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这三个区域的保税区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的对外开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功能完善,政策不统一、管理不规范以及国内外经济情势的变化,这些保税区到了转型和升级的关头。与国外自由贸易区相比,两者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不少的差异,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顺势突破,恰当界定保税区的主要功能 应当明确的是,我国设立保税区并不只是看它可以创造多少经济效益,重要的是发挥在对外贸易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因此,我们应吸收各国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围绕主导产业,力求贸易、物流、加工和展销功能充分发挥,使发展空间进一步上升。 我国保税区必须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水陆交通设施以及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进行合理的功能拓展与定位,形成各自运营特点。例如对于港口或临港地区的保税区,可以利用其优越的地理条件,着眼保税仓储,突出物流功能。保税仓储功 能有利于对商品进行简单的商业性加工,实现商品仓储自动化。配送高效化。此外保税区货物进出自由,这些优越条件有利于保税区发展分拨、配送的物流业务,使其成为区域性货物集散中心。而一些发展水平较高、对外辐射性强的保税区,时机成熟时,可以采纳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在商业区内开展商品展示零售业务,以此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地区经济和旅游业的繁荣。 (二)拓展优势、进一步明确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种类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一般分别为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自由转运区、自由贸易特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形态,规模不同,政策和开放的程度不尽一致。例如美国就把自由贸易区分为两类:一是综合性自由贸易区,称对外贸易区,主要从事贸易,以方便货物进出、加快货物流转、提高国际贸易效益、增加就业等为目的;二是单一性的自由贸易区,称贸易分区,主要搞加工业,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出口为目的。 其实,我们可以从目前发展趋势中发现,传统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在继续经营贸易、仓储等业务的同时,日益重视发展加工制造业。在发达国家,传统产业逐渐被新科技、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也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希望利用自己丰富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来吸收、引进外资和技术,建立劳动密集型加工区,实行“面向出口”的经济战略,以刺激和带动经济发展。因此,根据我国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贸易方式中一直占据主要的地位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保税区可以在转型初期主要围绕加工业发挥其作用,努力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升级上迈出坚定的一步。 (三)整合资源,不断在先行先试上深化创新 保税区是创新的产物,制度创新是根本。国外自由港及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已经有几十年、几百年的历史,而且法制十分完备。我国还只是刚刚起步,各保税区的区位特点、经济基础、发展策略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亟需以法律形式明确保税区的性质、地位及管理体制。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有多种形态,在功能、政策、监管模式上既有区别又相互交叉,过于强调专业化的结果,就导致了功能和资源利用的单一化、分散化,不利于企业战略投资和长远发展。国家应统筹推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和法制四个方面的整合,做到综合互补平衡,实现从外延扩张向内涵优化转变。在功能上,各类特殊监管区域都能基本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在政策上,统一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在监管上,统一海关的监管模式、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降低监管风险,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在法制上,打破政策趋同,保证区内政策和管理措施比区外更加优惠和便捷,进一步强化优势落差。比如,可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海关采取风险分级管理,加大联网监管力度,实行委托管理、稽查制度等。保税区转型特别要在综合配套改革上大胆探索,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不断推进,形成开放程度更高、各种功能齐全、投资贸易便利、专业化与综合型并存的新一轮改革创新试验区。 (四)积聚优势,全力打造物流运作的标志区域 我国保税区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初步具备了国际上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某些功能,在政策上具备一定的优势,在招商、建设、服务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与当前国外自由贸易区所具备的金融服务和物流服务这两大新兴功能相比,在我国保税区内,目前还不允许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而仓储、展示、分拨、配送、运输等物流功能则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其实,贸易、物流是保税区的本质功能,也是发挥区域服务辐射作用的根本途径。我们应该树立在全国建设几个国际物流中心的目标,通过不断拓展港区联动功能,与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机场等单位密切合作,打造信息化物流平台,实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综合治理、集约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整体合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形成海关监管、企业自律、政府支持和社会参与的大格局;适时拓展保税物流园区的空间,扩大区港联动的范围,使之成为开放层次最高、功能优势最全、辐射范围最广的一流自由贸易区。 四、结束语 我国建设和发展保税区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改善我国投资的软环境,特别是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保税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对国外自由贸易区发展模 式的研究,结合我国现有保税区的具体情况,可选择有条件的保税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渐在我国沿海、沿边地区构建一个功能有所侧重、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贸易区域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创建中国自由贸易区。
[关键词]外资;服务贸易;服务业;企业
200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委举行的常委学习会上指出,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快慢和方式决定着上海的未来。上海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7月5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签署了《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韩正在签约仪式上也表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是上海“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奋斗目标,这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将抓住全球服务业加快转移的历史机遇,构建由服务贸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等共同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立体格局。
一、服务贸易概述
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4年4月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该协定的第1部分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交付:术语中又称:“第一种方式”,即自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不需要过境流动,一般是指基于现代化通讯技术的服务,如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网络服务等。
(2)境外消费:术语中又称“第二种方式”,即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一般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的过境移动实现,如旅游、境外求医、留学等。
(3)商业存在:术语中又称“第三种方式”,即一缔约方境内设立机构并向缔约的另一方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从而形成贸易,如在境外设立金融机构、技术咨询中心、会计事务所、研发中心、维修服务站等。此类贸易方式一般要涉及市场准人和直接投资问题。
(4)自然人流动:术语中又称“第四种方式”,即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主要是指服务的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消费者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贸易,如某国教授、高级技术人员或医生到另一国从事以个人身份提供的服务等。这里所规范的“服务”指除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之外的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与信息系统局(sisd)按照一般国家标准(gns)的服务部门分类法,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2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通常认为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构成服务经济的全部,当今,在对一个国家进行国际竞争力评价时,服务经济的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被看作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经济的对外开放,也是其服务业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一国的服务业虽然并不全部参与国际贸易,但它却是该国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要参与国际服务的国际竞争并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从根本上讲,就要靠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作为服务贸易的产业支持,其水平决定服务贸易的能力。以上海为例,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社会资源投向服务业的比重越来越高,这将为上海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打下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上海服务贸易现状及竞争力分析
1 上海服务贸易现状
随着发达国家制造业产业转移进入成熟期,服务业产业转移正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趋势。近年来全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占比达2/3,未来几年将维持这一比重。据wto秘书处测算,通过商业存在(即外国投资)进行的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56%左右。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逐步把部分服务通过项目外包、直接投资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2003年至2007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市国际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至16.5%。但从收支平衡角度看,上海服务贸易总体上一直保持着逆差状态,并且还存在着浮动(见表1)。2007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至22.2%,其中上海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已升至20,5%,进口占全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升至23,7%,并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据统计:2007年的服务出口和进口的年增长率分别为30%和46%。
从上海服务贸易结构看,行业的不平衡性较为突出,服务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咨询行业,其他各行业的交易额比重明显偏低。以2007年为例,在出口和进口结构中,运输、旅游、咨询一直是规模最大的三类出口和进口项目,分别约占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的43.3%、13.5%、19.8%和48.7%、26.6%、7.4%,三项合计占总出口和总进口的76.6%和82.7%。总的来说,其他各服务行业的进出口额所占比重均较低。
2 上海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是服务贸易行业进行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个有效工具,可以简明直观地反映出各行业的静态比较优势状况,tc指数取值范围是[-1,1],当其值接近0时,说明竞争优势接近平均水平;大于。时,说明竞争优势大,且越接近1越大,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说明竞争优势小,竞争力也小。
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tc=(服务出口-服务进口)/(服务出口+服务进口) (1)
以上海2007年运输服务为例计算tc值,其te值=108.7-150.6/108.7+150.6=-0.16,说明上海运输服务的竞争优势比较小。相同的,我们可以计算出上海服务贸易各行业的竞争力指数。表2-3是2002-2006年上海服务业分行业的竞争力指数值,从中可以看出上海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上海服务贸易总体上竞争优势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从服务贸易发展态势来看,上海服务贸易的竞争劣势正逐步缩小,除具有传统优势的旅游业大量创收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等新兴服务行业的创汇能力不断提高。但体现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运输、金融、保险、专利和特许、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的出口能力与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目前,上海服务贸易的规模只相当于香港10年前的水平。同时,上海的服务贸易大都集中在劳动密集程度较高、附加值较低的产业链的中下游环节,与周边省市同质化竞争的可能性较大。相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成本主要涉及劳动力成本、网络通讯、支付系统和旅行成本等。上海在劳动力工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应提高职业培训投入,提高劳动力产出水平,降低相对成本;并需要努力提高金融、通讯等服务贸易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人力资本。短期内要大幅提升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就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支撑,但目前上海高素质专业人才储备不够,特别缺乏一流的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还很不适应,由于长期以来外贸工作重心偏重于货物贸易,而且服务贸易涉及面广、部门多,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是空白,或者尚停留在探索研究阶段。
三、合理利用外资,促进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
1 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服务业实行了逐步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政策,鼓励和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若干行业进行投资,外资的进入已成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目前,中国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正处在主要服务行业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的状况,金融、保险、商业零售、对外贸易、旅游、民用航空、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交通运输、广告、电信、建筑承包、教育、医疗卫生、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房地产和咨询等行业都已不同程度上对外资开放。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也就是本国的服务市场与国际服务市场的对接结果,上海服务贸易利用好外资,以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
上海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远,必须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明确重点发展产业和高端业务的方向,通过加快开放,更多利用外资来提高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提升服务业在gdp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发展潜力看,一旦市场开放并加以正确引导,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吸收外资就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2 利用外资技术外溢效应提升信息产业的能级
信息产业是知识、技术、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是服务于其他产业的核心,是集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应用等各个环节组成的多层次、大规模产业链。是从事信息设备制造以及信息生产、加工、存储、流通与服务的新兴产业群体。
外资在上海信息产业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近几年跨国公司来沪投资信息产业的积极性快速上升,世界500强中的电子电气类跨国公司大都已来沪投资。如美国的微软、ibm、英特尔、惠普、朗讯,日本的松下、东芝、日立、索尼、nec,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阿尔卡特,荷兰的飞利浦,韩国的三星、乐金等。
随着电脑、移动通讯、家电及电子元器件等下游产品厂商大批进入中国,上游厂商为接近市场,只有跟进。外商直接投资从附加值低的产品也逐步向高附加值和上游产品推进,投资规模也逐渐趋于增大。出于全球竞争的考虑,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外大财团纷纷把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基地转向上海,从早期投资电脑机壳、键盘、crt显示器,发展到主板、多层电路板、半导体芯片、液晶显示器,从台式电脑到笔记本电脑,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到制造、设计。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层次逐渐提高,并且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建立产业群,带动相关供应商来上海投资,将在上海生产产品的工序前移,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上海信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上海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上海信息产业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是上海信息产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要积极利用外资技术外溢效应,提升自身信息产业的能级。
3 吸引外资提高上海资源集聚和研发能力
以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在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中所占比重仍偏低,因此,上海应采取更加灵活的引资模式,扩大引资渠道,注重将外资引入到亟待发展与提高的高层次服务贸易领域,积极引进海外的跨国银行、保险、计算机类跨国公司,鼓励他们在沪设立地区总部,拓展高层次研发业务,提高上海资源集聚和研发能力。
浦东作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先行先试”地区,至2007年底,已累计吸引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项目超过1,3万个,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00亿美元,浦东日益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高端投资和经营的功能载体。截至2007年底,累计在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ⅱ32家,投资性公司105家,外资研发中心140多家,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近300家落户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集聚,有效地强化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集散的枢纽功能,提升了上海的经济能级和国际形象,提高了以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为代表的高层次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促进了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建设。因此,上海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将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向上海转移,将上海建成新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拓展高层次研发业务,提高上海资源集聚和研发能力。
4 利用外资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
上海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关键之一就是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从国际发展经验看,专业人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第一资源。比如:美国居世界领先地位的旅游行业,便得益于美国旅游政策委员会制定的发展旅游业的联邦战略。该战略把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放在和基础设施开放同样重要的地位。在短期内要大幅提升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就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支撑。面对目前上海高素质服务贸易专业人才还十分短缺的现状,采用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吸引外国著名教育机构与上海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引进国外的课程、教材和教师等培训资源。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理念,引进、合编、改编、借鉴国外先进的教材,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大学与我国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学习与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管理经验、教学模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短与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发展的差距。
5 抓住契机,引外贵大力发展上海服务贸易
千方百计抓住机遇,全力以赴用好机遇,是上海实现一轮又一轮发展的重要经验。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将是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机遇。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将给金融、旅游、交通、航运、餐饮、广告、电信、宾馆、运输、装饰等服务行业创造众多的经济机会,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上海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