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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面临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45-03
一、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义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关系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而且将成为下一个更为重要的蓝海市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农行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缓解再融资压力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降低,有效地缓解了资本金压力。据调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普通公司类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100%,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50%,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此处指个人按揭贷款)处理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50%的风险权重。假设上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体一致,我们测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将提高2011年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约0.9个百分点。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效的缓解了再融资压力。
(二)国家政策倾斜有助于提高银行息差
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较高,国家政策的倾斜有助于提高银行息差。由于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议价能力较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较高,资金偏紧环境下利率上浮更为明显。政策扶持下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增加,今年上市银行息差有望进一步超预期。
(三)降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
货币政策宽松或紧张,小微企业首当其冲受到紧缩政策的影响。由于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低,对经济环境变化敏感,经济下行时期其贷款风险最容易爆发。如果不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实行差别化监管,资本金压力下银行首先会压缩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的倒闭风险,形成“经济恶化―小微企业不良率上升―压缩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困难加剧小微企业倒闭―经济进一步恶化”的恶性循环。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
(一)信息资源滞后
信息资源现为当前银行机构反响最突出的难题。银行在发放小企业贷款时,最需要了解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但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等常规途径来了解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显然比较困难,特别是搜集小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参与民间融资等情况就更难。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信息不对称,银行获取客户“软信息”难度较大。银行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是,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目前客观存在的企业信息难共享格局,根源在于部门利益。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或以维护商业秘密或涉及部门机密为由,不愿将拥有的、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企业信息与其他部门、与银行共享,人为造成了企业信息的分割,造成了银行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滞后。
(二)缺乏信心
实体经济的下行和民间融资“防火墙”的缺失,成为当前银行拓展小企业信贷的最大隐忧。从有关调研表明,当前银行机构在开展小企业信贷时最突出的困惑,除了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把握外,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不可测及隐性风险也是银行的最大隐忧。近年来浙江辖内发生的一系列企业债务风险案例,其背后大多有民间高息融资存在,而且民间融资往往成为企业债务风险发生的导火索。由于借款者在信用行为上表现为“宁欠银行的款,不可欠高利贷的钱”,使银行在维护债权时面临诸多困难和不可测因素,进而在拓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时“如履薄冰”,顾忌甚多。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诱发的温州企业主跑路等风险事件,极大地损伤了地方信用基础,削弱了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互信基础。
(三)担保问题
融资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抑制了小企业通过担保增信、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空间。目前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成分复杂,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担保机构的规模总体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较欠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担保放大倍数偏小,担保资金运用效率偏低,信用担保机构的增信功能发挥不充分。受成本、担保放大倍数、费率等方面的约束,担保公司现行的商业模式难以持续,客观上诱致偏离主业、违规经营的现象。部分担保机构挂担保之名而不做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放款等不正当业务,产生债务纠纷导致担保机构运营困难,对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管理漏洞
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理念和模式滞后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小企业信贷管理方式与一般企业贷款比较,无论是贷款方式还是还款方式,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在贷款方式方面,银行机构仍难以走出“抵押为本”的传统藩篱,难以适应转型升级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现实需要。虽然不少银行已在积极探索信用贷款方式,但由于内部绩效考核的偏向以及尽职免责制度设计的滞后,即使上级行有授权,基层客户经理也不愿承担信用贷款可能带来的问责风险。过于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理念,一方面将许多小企业挡在银行大门外,制约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客户经理的惰性,不利于银行信贷人员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还款方式方面,期限错配下的“整贷整还”“先还后贷”模式,既与小企业生产经营脱节,增加了企业流动性压力,又助长了民间高利贷。目前,银行对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给小企业资金调度带来较大困难,部分小企业需提前较长时间筹集还款资金,从而错失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机会。而“先还后贷”的要求,增加了小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和到期流动性压力,甚至迫使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借入转贷资金,既导致企业的财务成本上升,也间接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五)制度约束力不足
缺乏对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硬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尚存在一定困难。在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与机构市场准入挂钩方面,还没有形成细化的、可操作的措施。在推动机构科学设定风险容忍度方面,既面临各家银行总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设计问题,还面临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等制度创新问题。在存贷比考核上,目前仅允许将专项金融债不纳入考核,对真正致力于小微企业的小法人机构激励不大,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探索、突破。二是缺乏一套科学的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由于小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调整频繁,加之各家行(主要是大中型银行)实行内外两套标准,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评价的基础存在差异性,不同银行之间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可比性较弱。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客观上弱化了对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督促力。
三、基层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对策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
要消除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所有制歧视,从“小微企业就是高风险”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充分认识小微金融是现代化金融机构的重点市场,更是成为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亮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在小微企业符合申请条件,担保能够足值落实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积极转型,构建优化专业组织架构
一是根据农行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设立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形成经营合力,打造一套前台抓营销,做产品制度保障,后台进行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的业务模式。二是实行有效配置资源,依托区域的产业构成、主导行业和特色经济,通过细分客户,塑造核心基本产品和行业特色产品,实现小微业务的统筹、协调与差异化发展。三是加强网点信息反馈功能。利用客户咨询、业务办理、客户维护等各种机会,主动收集和反馈网点小微客户的有效信息、大额资金变动情况。四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小微企业授用信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应采用有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体系和数据标准,取消报表数据的采集或降低授用信过程中对财务报表数据的依赖程度,而重点采集“三表”、银行流水、销售采购合同及有效资产如专利等无形资产及相关重点指标作为判断企业经营和授信准入的主要依据,看重企业的实际经营资料及软信息,调查分析企业的风险类别及程度,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匹配相应的贷款额度,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三)优化配置,建立小微金融资源保障体系
一是在信贷新增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力保障小微信贷的投入占比,计划单列,专项使用。优化各条线资源配置,优先保证小微信贷的增长。二是通过各种渠道选聘小微金融人才,根据小微信贷员的工作规范和说明,在招聘制度、人才晋升通道、授信方式、管理方式、工作方式、考核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建立完善独立专门的选人、用人、留人的标准和机制,不断充实和加强小微金融的关键岗位,优先满足小微条线的人员配置需求。三是建立小微信贷人员的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四是在持续降低全行利润费用率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小微金融发展所需要的财务等资源。
(四)营造优美环境,完善小微企业业务分区功能
基层行将营业部、市场、园区网点,以及其他小微客户资源较多、小微企业业务量较大的综合型网点作为小微企业业务重点发展网点,统一开展网点内部的功能分区。一是设立小微企业业务服务标识和指示牌,按业务发展要求设置小微企业服务专区;咨询引导区应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填单台,并摆放本机构主要小微企业业务的填单示范样本,客户等候区及网点宣传处布置相应的小微企业业务宣传海报、产品手册或折页等资料;在挂墙式海报架、电视壁宣传小微企业业务;二是按照业务需求开设小微企业业务柜台(或对公综合柜),优先办理小微企业业务;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和个人贵宾客户共享VIP柜台及理财室、贵宾室;三是自助服务区应配置小微企业业务自助机具、回单箱等小微企业业务专用设备。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银行竞争力
一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设立相应的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指标,对营销人员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比大额贷款更为优厚的激励,充分调动小微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季度业务综合营销竞赛方案,对小微企业结算账户开立、企业网银、现金管理、对公理财、贷款投放等标准化产品实行产品计价。同时,对标杆网点,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全部指标权重的60%;对重点推进网点,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全部指标权重的40%,通过考核机制激发网点营销小微企业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建立符合小微信贷业务的银行文化体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升银行竞争力。
(六)创新特色服务,推动产品营销和服务
一是立足于区域资源,依托其特色的产业集群,在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大胆创新,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防控手段,开展批量集群式营销,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的批量化营销。同时不断优化资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企业保证、企业联保、组合担保、商业用房按揭融资业务在内的多样化担保方式,辅以软性约束条件,弥补完全抵押授信方式的发展限制,提高专业化能力,充分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资源禀赋行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在小微产品及业务流程方面加大扶持及创新力度,其中在利率及期限均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做到三至五年循环使用;在额度方面,专项成立小微企业额度,给予小微业务开展很大的支持;在产品方面,积极推广循环贷系列创新产品,真正解决小微企业续贷难的诸多问题。三是强化网点小微产品销售功能。大力营销存款类、账户类、投资理财类、现金管理类等对公产品,重点向小微客户宣传推介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等产品,进一步加强公私联动营销,本外币联动营销,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联动营销。四是根据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少、频、急”的特点,对小额贷款户和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深入优化简化授信流程和审批环节,适当调整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使之与客户经营周期更匹配,使融资成本更低,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打包服务,从而实现银企“双赢”。
(七)优化流程,严防风险
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担保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基层农行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要以担保额少、临时性、生产性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为主,重点支持在技术上具有行业先进性,具有知识型、特色型、创业型,以及能(下转第152页)(上接第146页)将高新技术转为商品化、产业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生产的小微企业。二是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贷款数额比较大的,由保险公司只承办限额保险,承担还贷责任,在其贷款保险基金内划付部分贷款本息,并由接办该笔贷款再保险的再保险公司理陪;将小微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转给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对银行的负债;保险公司依据三方契约,依法追讨或变卖小微企业的保险标的,取得现款还贷;还可以积极寻求优质企业将该企业并购,同时将贷款划转给新的企业;当保险公司贷款保险基金不足以还贷时,可向其它银行求助,取得贷款。贷款保险为银行保障贷款安全增加了一道防线,同时也为小微企业还贷提供了缓冲地带。三是积极开展“信用满园”工程,加强贷款流程监督,贷前信息搜集审核,严格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贷款发放从严,坚持四问,即客户资金需求,借款用款,还款来源和经营状况四方面;贷后监管从严,增设专职贷后检查监督岗,从而有效降低风险。四是进一步完善柜面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以有效防范在业务和产品上形成的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2)
[2] 孙超.我国商业银行操作分险管理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0)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服务 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F032.1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包括《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主要从监管和激励两方面同时激励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并鼓励民间资金通过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比重偏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融资成本低的银行存在惜贷现象,而融资成本高的其他融资渠道让大多数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指出,目前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在10%左右,而实体经济净资产的利润率也只有5%~8%。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0%左右,但利润率不到10%。因此,降低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现状
在政策的推动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不断创新,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比如产业链金融等方式为资产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高的一部分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兴起也增加了微型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同时以发展普惠金融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优势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压力,打破了传统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为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抵押品以及“短、小、急、频”的特点,一方面,各商业银行简化了微型企业贷款流程,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业务创新,包括联保贷款、无抵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以及针对新兴技术型、绿色环保型企业的信用贷款等。
截止2013年底,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①。大型国有银行主要通过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实现快速审批,中小银行通过提供快速审批的“关系型贷款”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小贷公司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武汉大学银行管理研究所课题组(2012)通过对国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调查发现,大银行往往只是“形式应付”小微贷款,而小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或称“微金融机构”在进行小微企业贷款时有着明显的优势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90%以上是经营性贷款和个人贷款,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微型企业提供小量分散的贷款。截止2014年3月,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增长到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仅仅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16。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的特点决定了小贷公司规模小,同时受到融资杠杆的约束使得小贷公司资产规模有限,可发放的贷款额度较小;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是银行利率的3倍,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统计数据显示,三分之二的小微企业借款首选仍然是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拥有低成本信息媒介与“大数据”资源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服务。Berger, Gleisnerf(2008)认为以P2P贷款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解决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渠道未能有效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④。2013年,“网贷之家”统计的90家P2P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亿元,成交笔数56.15万笔,其中出借人数25.05万人,借款人数14.93万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为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原始的资金积累,且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尤其是P2P、众筹等融资方式发挥了它的优势。部分小企业通过天使汇、人人投的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但众筹融资目前相对比较谨慎,因为众筹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比较模糊,容易触犯法律;而P2P网贷平台融资成本高达20%甚至超过了30%,远远高于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6%~7%之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50%,也就9%~10%,而民间借贷和小贷公司贷款最高24%,即使是24%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使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而高达30%的人人贷利率更是小微企业无法接受的。
综上,受小贷公司贷款规模以及小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高的影响,银行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38%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中,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为了降低资产风险主要放款给一些营业收入高、资产规模大的小企业,所以绝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及来源
2012年以来,部分地区的政府分别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放宽至5%,可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不断地增加。巴曙松(2012)认为,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非充分竞争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⑤。文章将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风险角度来解释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的现象。
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使得信用风险始终存在。大多数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状况不清晰等缺陷,既缺少抵押品,又不愿承担担保成本,增加了放贷机构的信用风险。统计报告显示,借款的小微企业当中不到30%的企业使用过公司担保,不到20%的企业使用抵押品贷款,而超过70%的企业没有使用过抵押和担保。
小微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加大了信用风险。小微企业本身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在经济下行阶段,小微企业可能面临市场低迷、现金流短缺、经营惨淡等问题,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互联互保、关系型贷款同样会出现信用违约的可能。尽管产业集群、产业链、商圈等集合性信用贷款方式会加剧授信风险,易出现区域性风险、集体违约等现象,由于抵押物的缺失,严重威胁着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也加剧了金融体系内部的脆弱性。安徽省对省内16个市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新发生不良贷款的32家小微企业进行了统计,发现约20%的新发生不良贷款受经济下行影响,约50%的新发生不良贷款受关联企业风险传导影响。
互联网金融加剧了信用风险。除了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包括阿里小贷、人人贷和众筹融资,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在起步阶段,仍未实现其规模效应和信息共享,信用风险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大,且信用风险过于集中。
一方面,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健全,很多平台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很多重要信息不能联网共享,借款人的信息真假难以辨别,仅依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人人贷模式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且违约的成本极低,信用违约的可能性比传统的信贷业务更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大量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的同时并没有设置任何本金补偿或保障机制,一旦风险爆发,损失只能由机构自身或投资者来承担,导致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2013年以来,P2P“跑路”事件频频发生,仅2014年的10个月里已经有27家网贷平台出现了问题,涉及金额超6亿元,如中宝投资、旺旺贷的跑路等,P2P借贷行业的信用风险急剧增加。
小微企业放贷机构面临外部的市场风险。外部的市场风险是放贷机构紧缩放贷量对小微企业惜贷的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政策风险和利率风险两个方面。一方面,后危机时代,为了增强金融体系内部的稳定性,在稳健货币政策的压力下,政府提高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缩小了放贷的范围,将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贷款拒之门外,而关系型贷款只能惠及部分小企业,广大的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放贷要求,难以获得贷款。
另一方面,在资金供需缺口和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下,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增加了小贷公司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不仅限制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规模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存在新的风险因子。相对传统金融业来说,互联网本身的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投融资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存在的特有风险,这些风险所产生的风险溢价增加了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获得资金的难度。首先,互联网本身存在网络安全问题,网贷平台易受到病毒或黑客入侵,遭到勒索或者直接盗取资金,在没有担保和风险准备的情况下,网贷机构跑路,投资人承担全部违约损失。
其次,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普遍存在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一般以一年为限,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期限大多要超过一年,因此在资金兑换时容易形成流动性不足。
最后,法律风险是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金融创新不断更新,而金融法规设置相对落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又不明确,人人贷的监管细则迟未出台,在没有明确的监管下,容易积聚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者可能蒙受巨大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防范
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减少信用风险。第一,完善征信系统,实现小微企业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3年底,人民银行为243万户小微企业和1.51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的支持为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目前仍然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一方面,减少资金需求者的道德风险,并对资金需求者形成约束,有利于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资源优势,以实现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另一方面,鼓励大中型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美国富国银行正是利用美国完善的征信系统,对小微企业发放零售贷款,通过贷前的信用评分和贷后的行为评分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抵押品的多样化,增强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目前,约80%的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约60%的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方式都不了解。首先应该提高抵押品和质押物的认识度,然后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鼓励小微企业采取从动产、仓单、股权等方式转变为包括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以及以林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作为标的抵押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低、质押不足的矛盾。
第三,构建完善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中有70.2%的小微企业虽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担保公司,一方面不愿意承担担保费用,另一方面对担保公司不信任。而担保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模式当中,始终是一种安全持续的融资模式,既是金融机构乐于接受的,也是小微型企业稳健发展的有力约束,更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设立多元化的担保机构、扶持担保机构的发展,创新担保方式;同时督促设立互利合作组织,形成互助担保基金;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等方面来构建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有力措施。
第四,加快小微企业集群化。大多数的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聚性,应利用该特点推行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形成特定的区域集群产业。以便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产业链以及商圈发展模式,创新集群融资模式发展产业链金融、商圈金融,解决信息不对称,获得广泛的客户群,分散银行风险,稳定资产结构,保障持续发展。
实施差别化政策,降低市场风险。第一,对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差别化的管理,例如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激励大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大银行资本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有优势。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促使中小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
第二,增强小微企业信贷引导倾斜,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利率风险,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第三,对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予扶持政策,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降低资金成本。尤其是小贷公司本身经营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弱,应该给予小贷公司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同时鼓励小贷公司向金融公司转变,改变只贷不存的缺陷,扩大小贷公司的规模,推动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小贷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实施产业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周期敏感性,确保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有一定的融资能力,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出现集体违约的现象。
第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监管,建立协调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法应该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法规范的发展。
综上,文章从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差别化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来防范和控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探讨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只有真正的降低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为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2013年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重庆市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②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报告》。
④Berger, Gleisner f.Emergenc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on Electronic Markets: The Case of Online P2P Lending, 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Frankfur, 2008, p10.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助推器,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社会稳定等作用,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阶段小微企业发展却面临经营压力大、融资难等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诸多政策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稳健经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作为我国政策扶持核心内容,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强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笔者以天津市为例,分析融资视角下天津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天津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截至2014年末,天津市小微企业共有26万家,占全市企业数94%,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数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数75%,且小微企业全面税收共1400亿元,为全市企业税收总量的50%左右。截至2015年4月末,天津市银行机构共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余额3200亿元,增长速度达36.5%。
近年来,国家和天津市政府相继出台诸多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3年天津市政府就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出台25项实施意见,其中关于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措施包括设立金融服务超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保合作和产品创新、支持民营服务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等4项措施;2015年银监会为落实国家提出的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决策部署,印发了《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进和经济提质增效提出10项指导意见;201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求为小微企业减负;2015年天津市将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成长,严格落实减税政策。2015年年初,天津市归集小微企业财政补贴60亿元,联合金融部、科技部共同筛选优质企业,向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扶持,同时天津市构建风险补偿机制,银行可获得50%风险补偿。在国家和天津市政府金融支持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天津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下融资难问题
小微企业作为天津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吸纳就业、激发活力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同时由于轻资产、无担保等自身原因,加之小微企业“急+短+频+小”的融资需求特点,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轻易向小微企业放款。2015年天津市财政补贴小微企业贷款中,营业收入500万元下的小微企业中仅有27%获得贷款支持,可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存在。
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下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存在突出的短贷长投现象。目前,天津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中的金融产品属于周期短的产品,几乎没有小微企业长期贷款产品,使得小微企业只能获得短贷金融产品,难以有效匹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数量,对小微企业长足发展不利;第二,天津市金融支持倾向大客户,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市场竞争中,小微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大,对市场承受力较弱,金融支持更倾向于保护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流程、成本是相同的,小微企业就会面临失血困境;第三,小微企业财务透明低,融资担保差,金融支持缺乏有效风险防范。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透明低,信息记录不全,自身融资担保差。在金融支持中,机构缺少对小微企业有效风险管理工具,面临小微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大、风险高、收益低困境,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承担等考虑因素,往往会对小微企业谨慎放款。
三、天津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对策
(一)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也只有2002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但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却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国家从宏观角度尽快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证小微企业实现公平公正融资待遇;相关部委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监管制定专门的抵押担保、坏账核销等细则;市政府就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进一步给出细化政策,尤其要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如,2015年的天津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减税政策,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从1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20万元;天津市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建立60亿元“小微贷”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金等,在金融支持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
(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2014年,天津市共有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共288家,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7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100家,同时设立了国内第一批民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在金融环境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但天津市仍存在着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还应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机构建设。第一,大力发展金融民营机构,如第三方支付、村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兴农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同时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实行“自担风险+稳健发展”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第二,积极建设推广金融服务超市。天津市各区县积极借鉴北辰区设立的金融服务超市推广经验,在区域内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超市,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整合区域内专营金融机构,构建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
(三)不断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2014年末,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和金融机构(意向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共担风险模式,由市财政、各区县进行财政募集,利用财政资金补贴,共同设立风险补偿的资金池,由天津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满足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损失50%可以获得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在2015年,天津市首次归集的风险补偿金高达60亿元,向小微企业发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贷款。天津市这一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实施,提高了金融支持风险管理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担保服务。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服务
具有规模小、资产少、风险高等特点的小微企业群体,是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服务业一贯轻视的边缘地带。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疫情的蔓延使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出现断裂,不少小微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甚至出现关门、停产的状况。在此背景下,调研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洞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对于当前及今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调研基本情况
义乌市是全国小商品集散之地,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小微企业是其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所在。疫情爆发前(2019年10月—11月),笔者就对义乌市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开展了深入调查,来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对小微企业群体、相关产业部门、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以了解该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基本特点及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基本现状。疫情爆发后,2020年8月,笔者对义乌市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了二次调查,以深入了解疫情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特点、新问题。为保证调研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课题组成员以义乌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及电商创业园内小微企业为调点,深入企业,与企业家或财务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等情况进行面对面访谈,并逐一填写问卷,疫情爆发前后,各调研企业497家和300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度及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对政府的政策诉求等。调研行业覆盖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各行各业。
2调研结果
2.1肺炎疫情对义乌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的影响
从2019年12月报告第一例肺炎病例开始,几乎每天都有新的报告出现,描述不同经济体所承受的经济后果。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义乌,疫情已经影响了生产、供应链、贸易出口、外商直接投资等方方面面。2.1.1运输物流的中断和供应链的崩溃严重影响义乌小微企业的生产各国运输物流的中断和供应链的崩溃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1、2月我国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增加值都出现明显下降,尤其是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020年2月,分别下滑20.2%和21.4%,3、4、5月份,随着我国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工业增加值逐步恢复增长,但是停工停产及订单的取消,使我国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3月份亏损企业同比增长高达41.7%。从涉及的企业类型来看,涉外型小微企业和服务型小微企业亏损面更广,尤其是涉外型小微企业,不仅受到国内疫情第一次封城、停工停产的影响,而且又受到国际疫情蔓延的拖累,承担订单违约风险的同时,还难有新的订单,从而遭受到二次打击。而义乌摘要:近年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中国经济下行,企业经营面临更多挑战,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顽症也愈发凸显,成为抑制优秀企业成长的最大瓶颈。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使本就十分困难的小微企业经营变得更加艰难、融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文章通过疫情前后义乌市小微企业两次调研的对比分析,深入了解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带来的影响,并摸清现阶段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面临的新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服务龚旭云义乌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与对策研究(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义乌322000)“”作为一个外贸型城市,涉外型小微企业占了多数。近年来,经济长期下行、中美贸易战等多重因素影响的不利背景下,许多小微企业经营本就举步维艰,此次疫情的突然爆发对于许多涉外型小微企业无疑更是雪上加霜。2.1.2受疫情冲击,众多企业面临生存困境大多数小微企业因疫情的冲击,财务实力、举债能力和投资能力均被削弱,需要借助外部资金的支持来恢复生产经营。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疫情使69.23%的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减少,流动资金紧张,17.95%的企业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等债务,资金压力加大,19.23%的企业短期融资能力下降。现金流能维持一年以上的企业占比不到40%,49.99%的企业现金流只能维持6个月以内。可以说,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不仅无盈利可言,更是损耗多年的积累,资不抵债、存在市场退出风险的小微企业不在少数。2.1.3资金链紧张问题凸显,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增长国内外疫情持续时间充满变数,“抗疫”呈现出长期化的态势。目前,不少小微企业因为疫情遇到资金周转难题,相比疫情爆发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有所增长,在二次调查的小微企业中,78.1%的企业面临融资缺口,相比疫情爆发前增长了16个百分点。在资金需求上来看,需求额度增长明显,50×104元以上融资需求占比达64.1%,其中50×104~100×104元占比29.49%,100×104~300×104元占比15.38%,300×104元以上占比19.23%,可见,受疫情冲击,小微经营者存在大量的融资缺口。还有部分企业在疫情背景下,因为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已有企业亏损严重,采取减少投资或者关闭企业措施,该部分企业的信贷需求萎缩舒缓了小微企业总体融资需求,待疫情明朗,这部分企业的信贷需求会有所增长。见表1,表2。
2.2疫情冲击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面临的新困境
作为微观经济生态群中的弱势群体,小微企业的融资境况本就不理想,肺炎疫情的发生进一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使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雪上加霜,如果不能及时对其进行救助,受伤的不仅仅是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乃至社会经济等发展问题都有可能会同时暴露。通过对义乌市部分商业银行的走访调研,发现义乌市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问题上存在如下突出问题。2.2.1小微企业成贷款逾欠息的重灾区,信贷管理难度加大从全球来看,肺炎疫情从爆发到流行已持续半年多时间,疫情此起彼伏、反反复复,尤其是国外的疫情一直不能稳定,国内的疫情相比国外,虽然较稳定,但各地仍然不时会有疫情报出,疫情的防范可以说一天都不能放松。常态化的疫情管控政策,不仅管控了疫情,同时也捆绑了小微企业,使小微企业的脆弱性尽显无遗。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成为了贷款逾欠息的重灾区,义乌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明显上升,贷款的安全性波动加大,虽然目前对预计出现逾欠息的授信企业,义乌市银行机构采取放宽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还本付息压力,但后续信贷管理难度会进一步加大。2.2.2突破常规信贷经营行为做法,增加了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涉险系数疫情期间,义乌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银行金融机构提出了突破常规的信贷经营行为做法,例如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不停贷、不断贷、不抽贷”“到期还息不还本”等等;并且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再贷款等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输血给氧”力度。这些突破常规信贷经营行为的做法,大大增加了义乌银行机构信贷资金的涉险系数,因为扶持的对象除了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外,也不乏那些本就属于应该被市场出清的企业。再加上疫情使得市场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小微企业破产风险加大,继续加大其贷款力度,无疑是给义乌银行机构的未来发展留下风险敞口。2.2.3小微企业内外生产经营环境欠佳,金融“脱实向虚”问题凸显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存在萧条甚至衰退问题,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整体环境欠佳,小微经营者投资意愿下降,但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小微大企业的信贷成本和信贷难度都有所下降,尤其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小、生产经营状况还可以、经营风险更小的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进而将多余的资金投向股市或者房地产。还有部分商业银行存在为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指标而进行数据造假的可能,将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贷款伪造成小微企业贷款。从2020年股市的交易量和楼市价格的上涨情况来看,金融极有可能存在“脱实向虚”问题。根据安居客网的数据,截至2020年10月,义乌市房地产平均成交价格达到21595元/m2,相比2019年年底上升了5.06%。
3制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果的因素
3.1银行内部激励机制的不到位和信贷评审手段的不足削弱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
金融机构尤其是大中型金融机构“磊大户”“吃快餐”的思想尚未根本扭转,虽然普遍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但是信贷差异化政策、授信审批权限、考核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安排还没完全落实到位,导致信贷资源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则受限于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业务规模、覆盖面和市场份额都相对较低。另外,金融机构普遍的抵押文化,对企业发展潜力、人才储备及技术能力等“软信息”的评估能力不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特性对银行授信评审工作带来了较大苦难,从而出现了对小微企业“慎贷”“畏贷”的现象。
3.2小微企业存在先天不足影响了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不大,资金流小,投资能力不足,投资方式相对单一且保守,导致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不高,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能持续正常经营的只占1/3左右。并且小微企业缺少合格抵押物,愿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较少。疫情爆发后,小微企业自身“先天不足”的特性更加凸显,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风险成本比大中型企业要高,从往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不良贷款数据看,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要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另外,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透明、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要准确识别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对较难,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高,导致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持续性不高。
3.3小微企业权益性融资比例偏低,融资结构有待优化
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有技术,更需要有资金的支持,企业资金的来源无非两个方面,一是债务性融资,二是权益性融资,大部分小微企业通过债务性融资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境,但是债务性融资一般适用于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因其需要抵押品,信用融资额度有限,民间借贷成本高,资金来源缺乏可持续性。权益性融资相比债务性融资,成本低且可以解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但是我国权益性融资体系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功能发挥不足,股权融资市场门槛高、限制条件多,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其要求。另外,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仍不充分,大部分创投基金偏好盈利能力强、业务模式清晰的较成熟企业,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培育仍然不够。目前,义乌虽已成立两家科技种子基金,但其总投资金额不过6000×104元,总体来说,规模较小,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可获得性低。
3.4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初步形成,但其惠及面和优惠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比大中型企业要高,所以银行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偏向于大中型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加入可以降低银行金融风险,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倾斜。目前,义乌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优质、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培育、成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受体制机制限制,其实际担保效果尚未有效发挥,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放大倍数偏低,没有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从业人员少,业务素质有待提升;三是担保规模偏小,与义乌市经济体量、小微企业数量不匹配。根据规定,扶持小微企业数量要达到每亿元净资产扶持小微企业100户,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7倍,县(市、区)放大倍数达到5倍,然而多数政策性担保机构未能达到要求的比例。义乌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总体规模较小,融资担保能力偏弱,要真正发挥其支撑作用,需要从资金来源、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升等各方面下功夫。
4对优化义乌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要做好义乌市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还需要当地政策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一起努力,各司其职,形成协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良好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4.1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因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主要以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为主,同时,绝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较少,组织结构较简单,社区性和地域性特征明显,在小微企业各种非公开的软信息获取上具有地缘优势,有利于对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服务。二是继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通过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强化小微企业的授信考核激励,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加强金融治理与监管,遏制小微信贷资金在金融系统内部的空转和虚假投放,保证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精准投放。
4.2创新投联贷模式,支持优质小微企业成长
投联贷是金融机构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及放贷,这种模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与创投机构等合作,既解决自身以传统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带来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又可以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在扶持企业过程中分享到企业成长的收益、增加自身的利润。对小微企业来说,投联贷贷款额度高,担保方式灵活,又可以引入长期资本,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迅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结合实际,已开始探索运用“创投机构投资+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远期权益”“股权收购基金”等模式开展业务,为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随着科创板的推出,上市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再是天花板,具备上市潜力的小微企业会越来越多,投联贷发展空间广阔。义乌市金融机构应加大与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探索投联贷创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并实现自身业务的拓展。
4.3深化证银保合作,增强保险机构风险分担与融资增信作用
保险产品可以有效地分散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其信用保证、信用保险类产品可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有效分散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从而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和积极性。针对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保险产品还并不多见,保险机构相关产品开发动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保险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风险分担和融资增信作用,义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银保、政银保+合作模式,建立风险共担基金,探索更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紧紧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保险需求,开发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保证、贷款保险类产品,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4.4加快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以金融科技为手段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高风险。建议:一是发挥义乌数字资源优势,以电子化为主要手段,有效延伸服务半径、延展金融渠道,让小微企业客户能够全时段、零距离享受基础金融服务;二是强化大数据资源整合,打造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用来准确评价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并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建立起小微企业的动态风控监测体系,以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全流程风险监控;三是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通过大数据抓取目标客户,预测目标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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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3.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2013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5.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6.2014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业务监管性文件的发布,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7.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2.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015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5.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1月1日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当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1缺少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在动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确保银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得到更多的利润,进而使银行可以更好的提升.然而,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不大,涉及的行业十分分散,且业务十分繁杂,对于商业银行的集中管理非常不利.而想要适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银行就要增添服务网点,扩展金融服务业务,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软件资源,提升运行的成本.另外,由于为小微企业贷款需要较高的成本等因素的存在,银行为了提高经济利润,自然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业务更为倾向,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则缺少内在的动力.
1.2对小微企业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大
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贷款具有的风险性较高.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不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资金账目的透明度不高,使得银行很难监督与控制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在对信息的采集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存在的违约风险很高.而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仍然采取的是大中型企业大贷款模式来对待小微企业,而不能使得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得意体现,加大了银行对资金进行回收的风险.
1.3金融服务创新性不高
从市场定位来看,大型商业银行通常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寻找机遇和获取利润,以便占有更大的市场率.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或是中西部区域,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相对缺乏,对于该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十分的不利,而导致金融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尽管在结合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各家商业银行都拓展了对小微企业进行支持的金融业务,然而由于业务间的相似性,大部分业务都是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和抵押贷款,在对小微企业产品的服务上也是基于促进自身的发展,缺少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就导致银行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不同领域小微企业的差异性需求.
1.4缺少多样性的贷款担保方式
从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来看,大部分都是将固定资产等实物作为资产抵押进而从商业银行中借贷周转资金.但在贷款的实际应用保证以及信用贷款上则相对不高,担保的方式十分的单一,这些都对其自身的发展不利,特别是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由于缺少实物资产,又不能用保证或是信用等方式作为担保的条件而时期贷款的难度更为增大.
2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对策
2.1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通道
作为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可以对平台进行拓展,为小微企业的人脉发展和专业培训提供帮助和支持,就会使其所具有的银行服务价值得意体现和凸显,进而使得更多的高价值客户得以维系.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通道,为小微企业搭建信息分享平台,减少信息不完备以及机会主义而带来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全面服务客户能力的提升.例如,银行可以给小微企业提供较多的服务,和发展较好的优秀小微企业共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销售网络,拓宽业务思路.
2.2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
对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进行支持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做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第一,因为在产品方面的创新,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也应进行差异性创新,从而满足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性需求.第二,商业英航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拓宽融资的渠道,使得小微企业的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第三,要创新金融服务的业务流程,因为小微企业贷款常常存在急、小和频的特征,但银行的贷款审批则需要很多的流程,所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对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优化.
2.3对担保方式进行创新
担保方式不同,对于银行而言所存在的贷款风险则就存在不同的差异.在保证与信用模式下的贷款具有较高的不良率,而在质押与抵押模式下的贷款则具有较低的不良率.同时,担保的强度越小则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大;相反风险就越小.运用担保的模式,其作为主要的目的是要实现小微企业在不同参与主体间还贷风险的分担.因此可以将企业、担保公司以及银行都成为担保风险的主体.
作者:余方玉 单位:贵阳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常态;农商行;小微企业
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与融资困境
1.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具有较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表现在:(1)小微企业能够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管理变革。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合伙、股份制、双层架构等多种方式进行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也可以通过资金、技术等各类要素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灵活的组织形式让不同的人员既能够创新创业,也能够扩大小微企业规模,实现增收。小微企业还能够通过优化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产生管理利润。(2)小微企业促进服务经济和新经济的发展。如小微企业开展代理记账等,新经济行业的石墨文档、麦田房产、宜生到家、小微518等。(3)小微企业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小微企业涉及各行各业,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吸纳社会人员就业,解决就业难题,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如部分小微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聘工作人员,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另外一些小微企业则通过O2O等形式进行经营,带动就业,促进各行各业发展。
1.2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够乐观,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也缺乏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大型机器设备以及股权等,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取贷款。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信用债风险叠加的大环境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日益受阻。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缺口大、融资成本高等特征[1]。缺乏可靠的融资,小微企业的扩大再经营不够顺畅,有些小微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停产停工和破产。虽然国家金融主管机构,以及中央到地方政府均筹措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和度过经营困难期,但相对广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些疏通措施资金规模有限,尚难以满足整体的融资需求。
2新常态下农商行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有活力、经营条件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借助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农商行贷款结构,提高贷款收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与小微企业应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现共赢。从农商行视角,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能够优化农商行的贷款结构。农商行与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弱势,很难争取大客户。当前农商行的贷款主要流向“三农”领域,推动“三农”建设,部分流向房地产和消费等领域。但是贷款结构不够多元化,不够优化,尤其是违规走向房地产和不当消费的,增加了贷款风险,极易引发坏账风险。农商行在经济新常态下将部分资金投向有活力的小微企业,既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又能够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而且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后继续增加贷款,提高贷款收入,保证农商行盈利,有助于农商行形成贷款方向的良性循序。此外,农商行由于对本地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资源比较熟悉,对有活力、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做好排查和筛选工作,能选到优质的小微企业,减少贷款资金的风险。从小微企业的视角,农商行给自身提供融资,能够解决融资难题,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推动扩大再经营,提高小微企业收入。而这容易增加小微企业的粘性,争取与本地农商行扩大合作,建立全生态网络合作。如小微企业将资金存管等都用本地农商行账号,亦可授权农商行开展社保等代缴代扣。小微企业还可以鼓励本企业人员使用本地农商行的银行卡和信用卡,增加农商行客户,进一步增加农商行客户存款,办理更多的业务,形成良性循环。
3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
农商行与小微企业虽说容易成为天然的合作伙伴,但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容易引发坏账,增加贷款不良率。由于农商行一般以本地区为服务对象,在银行体系中资金不够雄厚,全面竞争能力相对综合性大银行,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劣势。农商行需要深耕本地区贷款业务,发展特色服务内容,形成差异化竞争,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农商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大银行较弱,因此在服务小微企业时,农商行要稳健经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防止贷款坏账的产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容易经营失败,也会影响农商行与之合作的积极性。首先,小微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农商行难以通过财务报表来判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编制混乱,农商行贷款风控人员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更无法准确判断未来发展潜力。甚至有部分小微企业对财务报表造假,虚增利润,而且为获取贷款营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贷款风控人员容易被表象迷惑,引发贷款风险。其次,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能力层次不齐,抵抗风险的能力素养存在较大差异,容易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引发破产,影响农商行回笼资金。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也欠佳,在遇到经营困境时缺乏足够的能力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容易散伙,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回笼。第三,普惠性金融增加贷款风险。农商行为支持本地区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设置些普惠性金融政策,如扶贫性小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由于贷款具有普惠性,容易贷款给那些一时兴起的小微企业,或者产能过剩的小微企业,从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部分小微企业人员存在不当使用贷款的情况,这同样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因此,对农商行而言,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时,要妥善控制风险,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2]。
4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路径———以长乐农商行为例
4.1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要切实转变自身发展理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农商行应当注重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不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争锋,而是要踏踏实实地经营,优化资源,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服务本地企业和客户。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在支持“三农”建设的同时,扩大服务对象,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新经济,构建特色服务对象、特色服务链。以长乐农商行为例,在经济新常态下,长乐农商行积极精准定位,在巩固传统的“三农”服务领域时,开展经营贷款和消费贷款。如抓住小微企业发展契机,发展异地创业贷款、“半边天”巾帼创业贷款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长乐农商行应充分研判福建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创新贷款形式,深入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由于对本地资源的掌握远远优于其他大行,农商行在经营上将更加灵活多样,在满足不同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时,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赚取更多的经营效益。
4.2开展金融创新,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企业
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助力其发展,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可靠的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抵押物进行抵押融资,农商行不能够按照传统的贷款方式金融贷款审批。农商行应当适当改变金融贷款形式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多种贷款方式。如信用贷款、创新形式的抵押贷款等。长乐农商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型的贷款方式,主要包括:(1)小额经营性贷款。对农民异地创业和女性创业,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满足农民和女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2)进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如优质小微企业的商标使用权抵押贷款。考虑到长乐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长乐农商行积极开发海域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另外,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形式贷款。(3)引导小微企业相互联保。长乐农商行推动本地小微企业协作,尤其是具有供应链关系的小微企业协作,进行联保和保证担保,助推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并能够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减少贷款的风险。长乐农商行通过上述举措,有利地解决本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贷款结构。(4)争取与网络支付机构抢客户,发挥银行渠道支付优势。如长乐农商行根据商家开户的账号制作付款二维码,方便商家收取客户费用。而这些款直接转入商家的银行账号,减少中间提现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受到商家的广泛欢迎。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1)
摘 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愈加明显。在分析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重大意义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发达地区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总结与分析。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科技型;发达地区;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3.011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促进湖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bdf059)
收稿日期:2014-11-28
1 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愈加明显。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中国约有6 000万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工商登记在册的企业已超过1 000万家,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3月31日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GDP总量的60%,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 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学技术走向实际应用的关键载体,除此之外,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见图1)。
(1)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就好比国民经济的细胞,中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就是由数以百万计的不同形式的企业组成的,千千万万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仅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决定着中国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数量庞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2)拓宽了就业渠道。企业既是据《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我国有劳动力人数近8亿,就业人数已达 7.67 亿。全国的小型微型企业,仅企业主自身一项就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加上企业雇佣员工,已经解决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
(3)扩大了财政收入来源。当前,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类税收,是税收的重要来源。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科技型小微企业上缴税收所占比重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为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履行公共职能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据《北京青年报》2013年4月报道,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59%的税收。
(4)增强了技术创新动力。科技型小微企业比一般企业更具有创新的活力和优势,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和科研转换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和壮大,逐渐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生力军,成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5)促进了产品出口。中小微企业具有机制灵活优势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我国的对外出口产品中,如服装、手工业品、五金工具、轻工、纺织、玩具等产品,主要靠中小微企业提供。这些中小微企业利用机制灵活优势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为我国出口创汇的提高和外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6)提供了个性化服务。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逐渐趋于多样化, 而中小微企业以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 规模较小、 沉没成本和退出成本均较低等特点, 有利于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
2 我国发达地方促进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2.1 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苗圃”+“科技小巨人”
上海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以:“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服务链为基本框架,辅以“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的政策扶持,科技金融的资金支持,创业导师“一门式”的服务资源等功能,以此形成上海服务支撑体系。服务科技小微企业,推动创新转型发展,重点为“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包括面向创业者的法律知识、税务知识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创业导师企业诊断和讲座、企业产品上下游对接、投融资专家现场答疑、银企对接以及中小科技企业扶持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等。
上海市把技术交易服务、成果转化认定、创业孵化、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工程等创新政策和科技项目联动结合,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过程,提供最佳的链式配套政策服务,通过“捆绑服务”发挥政策的放大效应。经过多年培育和发展,上海涌现出微创、展讯等一批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形成了一批富有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2010~2011年,有35家上海中小企业登陆股市中小板和创业板。
2014年,上海扩大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的业务范围,扩大贷款范围和额度,推出“科技小巨人信用贷”衍生产品,扩大对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成果转化百佳项目信用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等产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探索创新资金投资、贷款、担保补助的支持方式。
2.2 北京“金种子工程”+“十百千工程”+“瞪羚计划”
“金种子工程”将采用“1+N”的工作模式:“1”指由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机构代表组成的“金种子工程”联席会,“N”指包括:中关村示范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组成的创业服务集群。
“金种子工程”采用创业服务集群推荐、联席会筛选、认定的方式,选取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水平、商业模式、持续创新能力以及创业团队和治理结构方面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为“金种子企业”,通过为这些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交流沟通与合作、空间拓展与选址、项目推介与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它们的成长。
“金种子工程”与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十百千工程”和支持高成长企业的“瞪羚计划”,共同构成了北京为企业从创立到壮大打造的全过程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营造北京创新创业气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 江苏“科贷通”+“科技微小贷”+“科创英才集合信贷”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江苏省通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解决现有科技信贷问题。目前,风险补偿资金项下系列贷款三项子业务,“科贷通”、“科技微小贷”、“科创英才集合信贷”,以累计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帮助162家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15.3亿元,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余额11.45亿元,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际使用余额9903万元,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撬动银行贷款倍数达到11.8倍。与此并行的科技支行贷款风险补偿,以1亿元风险池资金作为风险拨备,以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主体,为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1.486亿元。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信贷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是以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信用保障的科技贷款业务,包括“科贷通”、“科技微小贷”、“科创英才集合信贷”与科技支行四个子业务版块。二是推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后取得的经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业务经过1年多的试点,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设立了总计2亿元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建立了辅助科技信贷发放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了“科贷通”系列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有效的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2.4 湖北“黄金十条”+ 东湖“新三板”
(1)加快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借鉴国外经验,尽快研究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支持产、学、研等单位在优势领域联合创办专业化孵化器,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在汽车、地理信息、化工、生物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有产业优势领域,支持大企业与高校联合组建专业孵化器,为产业壮大储备更多的中小企业。
(2)鼓励科技人员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湖北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如:借鉴硅谷经验,东湖高新区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被外界誉为“黄金十条”,其中在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方面,充分借鉴了硅谷和台湾地区等地成功经验,力度比以往更大,手段也更加市场化,将有力推进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3)大力创新科技金融。完善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和引导机制,积极吸引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集中投向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创业风险投资、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基金、科技保险等为主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抓住东湖“新三板”试点获批的有利机遇,加快打造“东湖板块”升级版,并积极争取“新三板”扩大试点。
(4)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从国内外经验看,限制减少、降低门槛是大趋势。要切实落实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有关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透明度、可操作性,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同时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体系。
3 发达地方促进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总结分析
(1)贯彻实施配套政策。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使政策落实到位,使企业真正享受优惠;二是继续实施企业成长工程,通过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规模,重点培养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拟上市企业。
(2)创新培育模式。拓展培育途径,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担保、培训、人才等资源,扶持一批高成长性技型中小微企业,催生一批能形成产业集群的企业,做大一批有区域特设的产业,同时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优势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保障机制。
(3)加强与人保、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出台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为创业园内的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培训辅导等多种服务。鼓励返乡创业、科技创业和本土创业,降低创业成本,缩短创业流程。建立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行调度分析制度,定期分析,解决小微企业创业园存在的问题,强化孵化功能,为工业园区输送更多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风险补偿实现银企双赢。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资源库、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引导基金,积极推进多元化直接融资,如:引导鼓励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探索“出口+保险”、“租赁+保险”等合作新模式,组建“共保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承保的承受能力。
(5)整合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通过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减少了科学仪器购置资金投入,提高了设备利用效率。同时丰富服务手段,开发科技服务终端。通过为技型中小微企业贴心服务,提高了科技服务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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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许彩侠.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基于创新驿站的再思考[J].科研管理,2012 (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国际经验;路径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次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从而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至此,小微企业群体正式步入公众视野,这既有利于政府实施中小微企业分类管理,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最基层、最活跃的群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细胞。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甚至是生存的主要障碍。
1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原因简析
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结构才是最优的(林毅夫,2009)。然而,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重重,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银根趋紧、利率汇率调整、市场低迷等整体形势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加突出,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内的一些学者已多次证明,尽管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却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而大量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占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9月联合在珠三角地区对近3000家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现状调研,显示:2011年以来,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减弱,订单量逐步萎缩,开工率下滑;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在银行贷款难,其他融资渠道窄,融资供需缺口变大,珠三角仅有53.03%的小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仅46.97%的小企业有借贷历史。小微企业融资难暴露出金融服务中存在着诸多深层次问题,如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征的信贷管理制度、模式和产品等等。尽管小微企业的融资等难题是个世界性的话题,但在西方国家更多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则是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显得尤为艰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外乎资金需求方、中介服务方及资金供给方未能实现协同互动发展。Stiglitz(斯蒂格利茨)(1981)认为,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小微企业,具有管理不规范、资产薄弱、财务信息不完整、财务制度不健全、竞争力缺乏等特点,从而使得其融资拓展方面出现诸多困难。一是企业管理落后,信用意识差,信用等次低,出现过拖欠债务、以物抵债甚至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使得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二是企业信息不透明,财务不规范,难以取信于融资机构。三是企业规模小,资产薄弱,负债能力有限,抵押、担保物缺乏,难以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条件。四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支持,也因政策风险的存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五是有些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融资知识,对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批程序知之甚少。
融资中介服务方是实现资金有效融通的剂和助推剂。我国现行融资中介服务市场中,融资担保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服务业等发展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给小微企业融资造成不小障碍。如目前构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行业协会牵头成立并为行业内成员提供担保的机构,三是商业性担保公司。然而,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强,规模有限;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受行业经济波动影响大,内部治理不健全,发展不成熟;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缓慢,管理规范化程度低,担保费用高昂等,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作用有限。
从资金供给方来看,开展中小企业放贷业务信息获取成本高,而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现在银行放贷过程中往往出现“傍大款、垒大户”的现象(巴曙松,2010)。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出于风险及收益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给大企业及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发放贷款。另外,银行业在国内受到严格管制,融资机构数量有限,缺少为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股权融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供给渠道发展不健全、融资来源狭窄。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银根紧缩的环境下,小企业贷款规模被压缩,“挤出”效用明显,借款利率上升,融资期限变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自然下降。同时,银行等融资机构为规避风险,信贷门槛高、手续繁琐、审批耗时长,也使得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2 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分析
企业融资方式是企业获得资金的形式、手段、方法和渠道,一般可分为财政融资方式、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方式、债券融资方式、商业融资方式以及内部留存收益和折旧融资方式等等。一种融资模式往往是突出以某一种或几种融资方式为主、其他融资方式为辅, 多种融资方式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的融资格局。国际上比较典型的企业融资模式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
2.1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受市场经济体系发达、崇尚高度自由的市场竞争等本质因素影响,其金融服务侧重于解决小企业市场失灵问题,直接行政干预较少,以业主(或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由主义。在管理上,美国设立有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但其本质是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为小微企业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外,还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经国会授权拨款提供贷款。美国小微企业更倾向于外源性金融服务模式,以商业信贷为主,柜台市场、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也为小微企业融资获得了广泛的空间。同时,美国融资市场体系健全,形成了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区域性担保体系及社区性担保相结合的多层次、流程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法规体系的健全也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提供保障,如《小企业融资法案》规定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以上的份额,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必须将其中20%转包给中小企业。
2.2 日本模式
日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政府扶持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信用担保和融资结构方面体现较为明显。在管理上,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等,国家管理机构行政特征显著。日本小企业内源性资金少, 仅约25%来自自有资本,对外源性融资特别是间接融资依赖性较强。受传统文化影响,日本融资机制具有“政府+市场”的双重特征,政策性、商业金融和风险投资机构组成了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日本政策性融资信用担保占比高,采用地方担保与中央再担保的双重担保方式,在地方设立了52 家信用保证协会,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实施公共信用保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法律体系健全,针对性强。此外,日本小微企业通常与大中型企业联合,承包他们非关键性零部件的生产,并对业务进行多次转包,使日本企业间形成多层次、纵向交易关系结构,从而产生了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企业共济制度。
2.3 德国模式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强调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管理上,德国对小微企业设置多头管理机构,除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专门促进小企业发展外,联邦政府财政部、科技部等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融资扶持手段上,德国更加多样化。德国政府和银行合力出资组建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可获得基金资助;德国政府设立有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资助。同时,尽管各个国家均有所侧重地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但德国的减税政策力度相对更大,如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部分免交财产税等。德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也较为健全,政府融资担保占比较高,一是由联邦政府出资,以低息长期责任贷款的方式对以行会为基础的担保银行进行扶持,担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新建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担保。德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成立了担保银行,最高可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
综合美、日、德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发现,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关键,政府扶持与引导是前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健全的信用体系是支撑条件。
3 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借鉴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一条适合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体系,是保障我国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础。
3.1 小微企业应更加注重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市场形象是企业融资的关键。小微企业应从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入手,加强内部管控,改善治理结构,减少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着力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强化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设,更加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主形象;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进行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2 强化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应设立责任明确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有力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及其他相关部委,理顺小微企业政策事权关系,促进小微企业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的指导与监督,强化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执行力;建设以政府资助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支持平台,通过政府资金以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形成资金融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能力发展支持、技术援助等在内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小微企业支持服务体系。
3.3 拓展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和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国家应持续拓展和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产品;构建中小商业银行服务体系,立足县域和社区,专职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从监管导向上尽快明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责,明确且坚持以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型银行服务本地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定位。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尽快探索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相关立法进程,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成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从多个层面解决小微企业难题。
3.4 完善和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
针对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应建立健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实现以立法形式对小微企业及其融资扶持予以保护。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类似《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法规体系;对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典当及股权融资等相关立法及时予以完善。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理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政策文件,应得到进一步宣传与落实,让众多小微企业切实获得实惠。
3.5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结合小微企业各种融资渠道进行制度完善,深化信用担保业务,健全国家、地方多级的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咨询机构、科技服务中心等,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成立由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等联合组成的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分摊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比例,并配合相关财税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涵盖小微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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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需要,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自身经营创造更好宏观环境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关键难点进行分析,探索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契机,提出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业 小微企业 信贷
一、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关键难点
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关键难点有两个,即成本和风险。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信息不透明、缺少有效抵押物,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业银行很难控制实质性风险。同时,单户放贷~度小、用人成本高、风险大,银行批量开展小微金融的人员成本太高。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小微金融一直是金融服务的难点所在。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高成本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信息结构存在显著不同。大企业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较充分且可信度高、信息质量审核相对容易,因此适用于传统的基于财务报表与抵押资产质量的信贷审核方法。而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市场上信息披露较少,且我国很多小微企业缺乏合规的、真实可信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因此审核小微企业资质、搜寻小微企业信息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比如查询三表---水表、电表、纳税表等。同时,小微企业单户放贷额度小,银行人员成本高。
(二)抵质押物或担保缺乏导致的银行高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十分突出。覆盖风险的有效方法通常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或担保。而小微企业的性质决定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占比偏低,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占有比较高的比例。小微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而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寻求担保时,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抵押或担保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加大很难控制实质性风险。
因此,很多银行选择放弃数量占比80%的小微企业,而选择服务20%的高端客户。
二、我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探索
“短、少、频、急”是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特点,为推进业务发展,我行对小微企业服务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提出“小额化、标准化、批量化”的业务发展思路。目前小微企业产品形成了“成长之路”、“速贷通”、“小额贷”和“信用贷”四大产品体系,“成长之路”和“速贷通”为传统业务,需提供抵押。“小额贷”和“信用贷”则为我行创新业务,其中包括:①为加强银政合作设计的产品有“助保贷”业务;②根据客户交易量、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分析设计的产品有“信用贷”、“善融贷”、“创业贷”、“税务贷”、“POS贷”和“结算透”等6项业务;③根据纳税数据设计的产品有“税易贷”业务;④根据“一圈一链一平台”的发展模式,针对商圈客户推出“商盟贷”、“租贷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等多种产品,针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客户研发“供应贷”、“政府采购贷”等产品;⑤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保贷通”产品;⑥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对“善融商务”个人商城和企业商城入驻的小微企业客户推出了“善融e贷”业务等。
三、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整合平台,从而减少业务成本和降低信贷风险
有价值的大数据,是数据的轨迹,银行由此来分析企业的行为轨迹和经营情况。“大数据”包括内部数据、跨银行数据和外部数据三个部分,相对后两者,银行内部数据最容易取得和利用。目前我行善融贷产品主要针对在我行稳定结算两年及以上的客户,通过我行账户结算情况来了解企业销售回款、资金情况等,这就属于对银行内部数据的利用。但内部数据仅能反应客户的一小部分信息,更多的信息如他行账户结算情况、水表、电表、纳税表、实际控制人征信、个人房产等仍然需要客户经理一一查询,贷前调查占用的时间较长,建议逐步积累和完善非机构化数据,与行内其他部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电力、供水等部门建立合作,对数据进行整合,资源共享,形成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内容明确、类别清晰的有效数据,全面还原客户行为。
(二)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提高营销与信贷流程效率
我行产品理念先进,但实际执行时往往容易出现“贷不如不贷,多贷不如少贷”的“惜贷”心理,这与绩效考核、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和贷后持续监督的成本高有密切关系。小企业业务考核绩效往往不如大中型企业,但小企业出现风险的概率要比大中型企业大得多,客户经理存在“惜贷”心理也情有可原。因此,可以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并通过差异化的考核方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引导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同时,建立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突出批量化、自动化审批,以推动营销为主线,加强小微业务团队建设,减轻一线营销人员非营销工作量,提高营销效率。
(三)创新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
为满足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品种。可同时要注重创新产品的可操作性,积极采用大宗商品、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保险权益、林权、生鲜货品、经营权等担保方式,破解小微企业担保难或押品不足的“瓶颈”。针对高新科技产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记录和未来成长空间,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四)发挥“三综合”优势,提高柜面综合服务能力
利用我行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锁定小微企业结算客户。小微企业与大中型客户不同,柜面人员会承担企业日常维护的大部分工作,而且会经常接触到小微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这就对柜面人员的服务技能与营销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综合”应加强对柜面人员营销意识的培训和联动,柜面人员在办好企业结算服务的同时,要与营销人员衔接好各家企业的基本信息与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韩强.对小微企业信贷经营的几点思考[J].中国城市金融,2016.
关键词:普惠金融 融资服务平台 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253-02
一、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在破解小微企业融Y约束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受到的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普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力度的加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达到了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同比增长了13.3%。从该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然而,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尚无法完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不够。小微企业对资金具有频率较高、需求较急、时效性强等一系列特点,这就导致了其对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需要专业化、特色化的极高要求。当前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量的有效融资,但其融资服务的针对性仍旧欠缺,容易造成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不匹配,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所需服务的问题。
2.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悖论。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融资利率、抵押品与担保费用三个条件因素相互影响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资产规模较小、无有效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金融市场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的悖论无法有效破解,形成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的恶性循环。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愿意以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二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更倾向于先控制自身风险。当第一种情况出现时,小微企业可以以极少的代价获得所需融资,但普惠金融因此承担了更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使得普惠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性不强,普惠金融无法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融资方式。而第二种情况意味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无法有效降低、融资问题得不到很好缓解,这样都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难以解决。
二、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优势分析
由于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的融资方式,为我国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当前我国融资服务平台的模式主要以平台所担任的角色及担保模式分为以下几种:
在众多融资服务平台中,以经过一次由“第三方担保”向“去担保”转型的陆金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接下来笔者将以陆金所为例,分析陆金所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的成功做法。陆金所是为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信息中介和投融资服务为目的,其累计贷款余额已达到1233逾亿元。其运行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陆金所成功地引入平安集团公司旗下的担保公司,对陆金所的平台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并实行“一对一”的对接模式,而不做资金池和期限错配,实现有效地降低投资者风险的效果。同时,当借款人逾期80天未还款,平安担保公司将会把此情况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备案,这一模式提高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有效控制了信用违约风险。2014年以后,因为相关政策限制,平安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远超了10倍杠杆限制,使得其无法再继续为陆金所进行担保,而伴随着陆金所推出了“稳赢-变现通”项目,陆金所逐渐进入了去担保化时代。这意味着相关项目,陆金所不再提供担保,但与此同时也加速了借贷双方的对接速度。为了与去担保化相匹配,陆金所改变了“一对一”的模式,转变为分散投资,即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入不同的项目,以最小化自身风险。陆金所也开始建立借款人审核及评级机制。通过分析陆金所,发现融资服务平台优势如下:
1.有效解决平台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寻找时间。在小微企业申请融资过程当中,小微企业与提供融资资金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融资服务平台的出现意味着我国金融服务开始走向大数据时代。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能够很好地匹配借贷双方,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融资门槛。陆金所等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存在,承担了帮助借贷双方寻找资本对手方的职能,减少了融资寻找的时间,使资本能够更快速有效地循环起来,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的要求,推动了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
2.提高了融资服务的针对性。融资服务平台在对借贷双方进行对接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帮助小微企业选择与其企业发展状况及融资需求特点相匹配的借款方,且其产品的多样化、定制化也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更好的选择。
3.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融资悖论,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大多作为融资提供者,而使得其不得不在控制自身风险及帮助小微企业以低成本获得所需融资这两个选项中进行权衡,导致了融资悖论的产生。而融资服务平台作为除借贷方之外的第三方存在,其内涵为中介方,盈利来源于服务费,其在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过程中并不需要牺牲自身利益,融资悖论自然不再存在。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也相应降低,其可持续发展性也得到增强。
三、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安全问题。融资服务平台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同时,由于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导致融资服务平台难以有效保障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说明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因为融资服务平台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平台会尽可能多及详细的收集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真实信息泄露、信息被打包出售、个人账户被盗等W络信息安全案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融资服务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加强平台自身对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构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
2.风险控制问题。能否良好控制风险是融资服务平台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传统融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任危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利用大数据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仍旧不可避免有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伪造信息、卷款而逃等行为。当这些行为出现时,融资服务平台形象会遭受重大乃至毁灭性的打击,在融资服务平台兴起初期,因此没落或者倒闭的平台不胜枚举。因而,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建立有效、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审核小微企业信息时,应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以保证融资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以陆金所为例的融资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并分析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独特优势。融资服务平台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以金融中介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所需的融资资金。融资服务平台从借款人转变为中介人,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给予了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时,融资服务平台能够以低成本地针对性、多样化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了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当然,在利用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普惠金融有效降低湖南省农户融资门槛研究”(15YBA194);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理与影响因素研究”(16C079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湖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GLX17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G)SCX1610);湖南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SCX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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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 410128)
【关键词】借鉴 硅谷银行 科技型 小微企业
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立足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其特有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已逐渐成为创造财富和解决就业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其科技创新实践中仍面临着融资难的发展瓶颈,直接束缚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商业银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立足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服务和外包、新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在这些新兴产业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占据大多数,凭借其特有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不仅是科技型大中型企业的“孵化器”,更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经营细胞和发展基础。
然而,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样面临着融资难的发展瓶颈。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设立专门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支行,积极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因此,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社会责任。
同时,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随着我国银行业不断扩大,中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银行间的竞争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一现状,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创新,寻求新的投资方向,才能在竞争中胜出。现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很可能成长为未来的高新技术大中企业,商业银行只有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才能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利润水平,增强自身发展竞争力。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现状剖析
(一)财务管理薄弱,贷款偿还风险大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规模通常较小,虽然具有独立的财务体系,但是财务制度往往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据统计,约95%以上的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通常只有财务报表,缺乏其他财务资料信息。此外,有些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故意不建或者建立假账假表,使得财务管理徒有虚名。由于财务管理薄弱,财务信息不完整,银行很难判断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水平、风险状况和还贷能力,造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同时,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科技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若不成功,企业经营将陷入困境,难以偿还贷款。因此,依赖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偿还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难,缺乏专业担保机构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知识产权、专利权是其主要资产,但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流动性差且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向经济效益转化的失败率较高,风险系数大。因此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接受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作为融资担保品,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常常因抵押物不符合条件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同时,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缺乏针对微小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而且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担保机构出于自身的风险控制考虑对担保企业提出苛刻的条件,增加了科技型微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三)信贷审批流程复杂,贷款管理成本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办理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的程序基本一致,无论从客户贷前资料收集、集中审批还是贷后管理,均以同样流程进行。就贷款程序而言,抵押登记通常需要一周时间才能受理完毕,进行公证需要产权人和共有人全部到场签字,如以多人房产抵押,往往需要全家老小全部到场。因此,许多小微企业宁愿选择民间高息借款,也不愿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量少但频率高,通常贷款金额少但次数高,和大企业相比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因而商业银行对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这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三、硅谷银行的商业运行模式及启示
美国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成立十年来一直发展缓慢,和其他银行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直至1993年美国硅谷掀起高科技产业创业浪潮,在大部分银行将目光投向大公司身上时,硅谷银行另辟奇径将目标市场定在新创立的科技中小企业身上,为它们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独特的战略眼光和对机遇的准确把握,促进了硅谷银行的飞速发展。至2008年,美国100佳最佳银行排名中,硅谷银行位居13名,超过了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究其成功之路,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一)与创业投资公司紧密合作
硅谷银行成功的重要策略之一是与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紧密合作,进行联合投资。硅谷银行在客户选择上,以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客户为主,为他们提供商业银行服务、直接投资成为股东或合伙人。这样,硅谷银行通过风险投资进行客户甄别,避免了贷款发放前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硅谷银行为创业投资公司贷款时,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并由创业投资公司将回报返还银行,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硅谷银行实行“跟随发展”模式,将网点设在创业投资机构附近,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以便为其提供及时服务,从而将业务向全国扩展。
(二)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
硅谷银行的客户群体是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知识产权、专利权是其主要资产,固定资产较少,大多数以土地房屋租赁经营为主。硅谷银行改变经营观念,允许以专利技术代替传统的物质担保。例如,当企业处在创业研发阶段时,以专利技术作为担保,当产品进入市场,公司拥有应收账款后,则以应收账款替代知识产权作为抵押。
(三)仅涉足熟悉的专业领域
硅谷银行只投资于最熟悉的新兴工程产业和生命科学领域,其他领域一般不参与。硅谷银行的许多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人脉关系,这也使得硅谷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十分突出,有效降低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风险共担,灵活配置,分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风险
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且财务管理能力薄弱,财务信息不完整,与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针对这一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与科技园、政府共担风险的模式,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拓宽信息交流渠道。
其中,商业银行和科技园区的合作,可以通过园区与园区内企业间的银企对接活动,获取更多贷款申请企业的信息。同时,对科技园区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再由科技园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即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间接融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单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与政府合作建立担保保证金风险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定向贷款。在风险共担的契约下,将政府的高科技担保保证金存入风险池,成为银行的托管风险池资金,再由商业银行按风险池资金的一定放大比例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定向贷款。
(二)创新产品,多方联动,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围绕科技型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押物和担保难的现状,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商标权融资、租赁融资、贸易融资等新型融资形式,探索以现金流为质押的新型业务模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融资选择。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与担保公司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在专利、知识产权、销售合同等非实物资产的估价上拥有优势,而商业银行一般不认可这些资产做抵押,可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融资进行担保。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寻求创业投资公司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公司对创业企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与其合作不仅可以分享创业机构的客户资源,而且为了被投资创业企业的发展,其有动力和信息担当创业企业的担保机构。
(三)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繁琐冗长,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多、急、频”的特点。针对这一现状,商业银行应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贷款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一方面,不断改进贷款授权和授信制度,适当赋予基层机构信贷人员必要的贷款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提高风险容忍度,对操作风险、意外导致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情况不追究主办客户经理责任,打消客户经理拓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业务的顾虑,调动其拓展业务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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