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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养老问题

时间:2024-03-20 10:56:11

农村的养老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养老问题 多子女 养老模式

一、农村多子女老人的生存现状及原因浅析

1.农村老人多独居,生活质量偏低。首先,从老人的观点来看,老人们大都有着安土重迁的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再者,就是社会的过快发展,老人们的思想认识已不能同步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进程中老人们选择了坚守农村,自己照顾自己。老人的这种居住环境及思想观念,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较低。

2.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加强,但已偏离传统的孝道,致使老人们的精神负担加重。老人们的子女多已是中青年或中年,有着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大多不在老人身边,逢年过节、老人生日等时候回去看看,拿点钱给父母,以尽孝道,但是,这种尽孝道的方式不足以慰藉老年人一辈子的辛劳与付出。

3.老人患病不医,或无钱就医。老人的思想观念里大多是为子女考虑,患病后极少会去就医的,能拖就拖。再者,医疗体系不完善,依旧困扰着老人就医。相对于农村而言,又特别的明显和棘手。

4.老人的文化生活单调、匮乏,日子过得不快乐。

二、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现状的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展现的百千世态也足以让人深思、反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我国的形式而言:

1.政府应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应该担负起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完备各管理办法。政府可以从管理体制的内部构造、人员配置、资金运转、职权分离等多方面入手,严格管束以确保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病有所医,死有所安”,为农村多子女的老人们能过上一个温馨、舒适的晚年生活创造条件;其次,政府部门应落实各项监督体制,比如在资金收集的环节,要监管收费部门把所收款项能如数上交,严管、严打截留现象,确保所收费全额入账。在资金发放的环节,要监管发行部门做到足额发放。政府监管机构应经常检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会计科目,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再次, 政府部门应制定显影的法律条文,确保所有政策的有序实行,保证所有合法的执行措施得以开展

2.大力发展农村,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物质基础。现在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工程,借此机会,为了更好地打造新农村,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 。市级政府部门应统筹兼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抓好农民致富工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惠农政策,积极宣传政府的发展方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升农民创业致富的能力,这样一来,农民有了一定的物质保障,才能在家乡安居乐业,侍奉老人才能更安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农村养老的压力,同时也可更好的建设与完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人们只有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准,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我们所面临的不善、不孝问题。这一建设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比如开展文化展演活动,通过电视剧、书刊、文化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以激活人性中“性本善”的一面,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尽心尽力侍奉老人,以缓解我们当前所遇到的养老困难,同时也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为建设和谐美满的新农村起到了思想动员的作用。

4.充分发挥农村村委会的作用。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村委会“造好了势”,在乡风淳朴的农村,舆论的效果应该是很大的。首先,村委会可以就近对那些很好孝养老人的人进行奖励与榜样宣传,做到有榜样、有模范,作为标准来净化村落的风气,形成一种敬老、孝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其次,村委会可以与所有的村民们协商共议,达成一些孝老的条款、文书,促使所有的村民签订养老协议书,为人们的孝老行为提供标准与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可在执行中进行过程控制。再次,村委会可以组建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供组织形式、为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提供可行的方式。

5.老人应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农村老人一般都没有家庭,说什么、做什么都有一定的顾虑。所以,在老人还有的时候应该设立一些条文,以便日后自己可以提出一些符合自己的要求。促使分家的子女们还能聚在一起听听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备无患,为自己的老年安定提前护航。

第2篇

关键词:和谐视域 农村 养老问题

我国老年问题重中之重是农村的老龄化问题,让农村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养老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财政支出不足

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未富先老”,这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国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2.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用为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增收困难。必须用发展、全面的眼光对待农村养老,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包括代内相和谐,而且包括代际相和谐。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客观上要求其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统一和严密的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4.政策缺乏持久的稳定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此外,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险。

5.覆盖面过窄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内。

二、我国农村养老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建立和健全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过去重点支持经济建设转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扭转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让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的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下去,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加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在老龄化社会里,一对夫妻可能要养四个老人,还有孩子要培养,因此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再适应。国家也不可能全包下来,应该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从政策调控转向法律调控,让法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驾护航

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稳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让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各项措施的实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

4.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问题比较大的难题在农村,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同时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经济基础。形成政府养老金(第一支柱)、雇主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第三支柱)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实现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以及个人保障相结合,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

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养老问题始终是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告诉我们,必须要创造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农村的和谐,城市的和谐不会持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湖南;农村;养老;普惠制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11-03

一、现状、困难和成因

“十五”期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到2005年底,全省老年人口已达819.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18%。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省老年人口将以每年2.6%的速度增长,至2010年将超过1000万人,占总人口的14%以上。按照62%的农村人口估算,我省农村老年人口将达到600多万。“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老龄化速度远远快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任务日益加重,家庭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农村老年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带来较大影响。据发达国家人口统计,65 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 %提升到14 % ,大多数国家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 年左右。按中国目前老龄化的发展速度,27 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而高于全国老龄化平均水平的湖南农村用时将少于27年,其数量之大,速度之快令人极为担心。

1996年湖南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行) ,但基本未启动。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或“老富同步”,而我国则是“先老后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 ~10000 美元以上,我国仅为780 美元,,我省仅为501. 82美元,远低于发达国家经济水平,也落后于国内平均水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薄弱。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加较快,但多年积累的困难问题太多,农村老年人诸多困难和需求没有放映和解决问题的通畅渠道,领导决策无暇顾及农村养老问题,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机制没有建构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开支上没有足够保证。广大湖南农村由于很大一部分青壮年都在外面打工,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偏低,季节性打工者的收入更低;虽然种田、养殖、购买农机具等都有一定补助,但除去开支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大部分农家家庭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太小。上述原因导致农民财产手收入并不富裕,家庭养老财力、人力资源不够,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基于上述因素影响,正视湖南大部分农民并不富裕的现实,所以,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湖南养老问题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人口老龄化是农村面临的崭新的问题,农民老年生活普遍比较艰难,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笔者今年9月回老家农村探亲,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心酸地对我说:你说现在的人怪不怪?某家生了小孩大家都欢欢喜喜送恭喜,添了男丁是公子、少爷,光宗耀祖;添了女孩是千金、公主,一家养女十家求,做岳父、岳母将来有烟抽、有酒喝。可是一到年老了大家基本上都不理睬老年人,年轻人看见老年人都躲路。早知道老了这么讨人嫌,我何必来到这个世界上。农村老年人精神之压抑,令人震惊!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再也不能漠不关心了,对他们既要养身,又要养心。

关于解决好我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比较肤浅,社会调查面比较狭窄,不具有广泛性;张多来等学者提出了解决我省农村养老问题的的基本思路: (一)拓展多元融资渠道:老有所养;(二)建立新型医疗体系:老有所医; (三)增加老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四)注重农村精神慰籍:老有所乐;(五)加大政府关注力度:老有所保。[1]这对我们的研究课题富有指导意义,但觉得过于抽象和理想化,实际操作意义不够。

二、解决湖南农村养老的路径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的思想,使我们向往一个真正的人本社会。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们增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信心。“仁者爱人”,“爱无差等”,“兼爱、互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养儿防老,积谷充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中国古代先贤的民生情怀,引导着我们这些民生问题研究者的良知,一定要把爱人民的情怀落实到建构好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上来,撰写一份切实可行《湖南农村养老保障重点问题对策建议》,向急切盼望获得破解湖南农村养老难题良方的湖南省政府交出一份合格的、满意的答卷。

1.大力推广普惠制养老金制度

根据我省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太高,财政实力有限,借鉴世界其他欠发达国家建构养老保障制度的经验,我们认为,普惠制养老制度可以作为我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新模式。其基本含义是:凡6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定65岁标准不符合城市居民60岁退休标准,按照72岁人均寿命计算农民认为享受养老金年限太短而没有积极性),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按月领取的有保障的养老金。很多中外学者认为普惠制养老金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如Johnson和Williamson认为在低收入国家非供款普惠年金制度是可行的,[2]林义借鉴国际养老经验提出,中国应该实行普遍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3]杨立雄提出对满足条件的所有农民提供非缴费的老年津贴,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最低层次的社会救助,[4]这些学者的思路对我们开创农村养老新路径有极大的启迪。

世界银行在1994年报告中指出,普遍养老保障型养老金可以不考虑人们的收入、财富和工作年限,管理结构简单,交易成本低,对于金融机构不发达、雇员工资收入基本信息不充分的发展中国家特别适用,有利于保证消除贫困目标,体现我国政府秉持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利于获得政治上的广泛支持。

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在国际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0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家基本实现了100%的覆盖率,南非的保障面达到88%,并且养老金收入成为老人养老的重要收入来源。同时普惠制养老制度对于降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贫困率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如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哥斯达黎加的赤贫率相应分别降低了67.1%、95.5%、21.4%和69%,贫困率分别降低了30.8%、29.2%、24.3%和18.7%。[5]

在我省农村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依据是:

其一,反哺农村的需要。

建国后,我省为早日实现工业化,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1952~1986年之间,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取得财政收入支持工业化建设。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当年这一制度的付出者,他们应该有权享受政府的“反哺”。

其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飞需要。

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是对国民收入的合理再分配,畅通无阻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有助于缩小日益拉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三,管理成本低,简便易行。

普惠制养老金对于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不再根据其缴费情况或者是收入进行审查,唯一根据就是年龄。由此减少了繁琐的审查手续,降低了制度运行的管理成本。

其四,有利于城镇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我国要在2020年成为实现当代工业化的国家,地处中部地区的湖南也不能落后。为此需要将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来,转移到城市来。但是由于农村养老问题没有解决好,许多农民被迫返乡赡养老年人,这是不利于城市化进城提高的。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大大减轻了许多农民进城的负担,有助于他们留在城市工作,从而推动城市化进程。

其五,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它有助于农村加快建立社会化养老,为传统家庭养老提供有力补充,加快构建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我省由于二元经济造成了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30年来也没有改变农村社会保障明显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事实,以普惠制养老金制度为契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今后在城镇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积累经验,使整个湖南成为一个老有所养的和谐联合体。

对当下湖南农村老年人口提供每月最低多少普惠制养老金能为省财政承受?我们还正在调查、研究、探索之中,我们会在2009年10月正式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2.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一是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许多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体制转型上,过多强调社会保障为国企改革的配套作用,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如果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就无法保证人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多来,黄秋生, 张旭敏. 湖南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J].南华大学学报,2006(4).

[2]Johnson,,J.K.M.Williamson,J.B.Do Universal Non-con-tributory Old-age Pensions Make Sense for Rural Areas in Low-income Nations,Internation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6(59).

[3]林义.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2006,22.

第4篇

关键词:养老 问题 建议

一、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提高农村生活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统一与完善,因而在实施建设中难免存在着不足与缺陷及旧农保中原有问题的遗留,如制度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覆盖面小。

1.农村养老保险的利益性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又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使农民也能够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解决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的基本生存得到安全预期,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减轻中青年养老负担以及拉动经济危机下内需增长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农村养老保险在减轻子女负担,保障农民老年生活方面具有重大的利益性。

2.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有三成的村民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有二成的人认为是制度不稳定,有一成的人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而有四成认为保险覆盖面小。而且,从整体来看,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延续了家庭养老的现状,只有少数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商业保险等某一种或几种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理想,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亟待改善。

3.原因分析

(1)大部分农村居民养老观念落后,投保积极性不高。有一成的村民认为养老保险能完全保障老年生活而不到一成的人认为需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还有接近两成的认为家庭养老更为可靠。在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思想根深蒂固的前提下,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信赖不高,认识不深,投保的兴趣与意愿不高。在此情况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在较短的时间里抛弃“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改为通过投保而养老,势必会产生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使农民的投保观念与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认识上的混乱。这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与普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养老资金筹集困难,筹资能力弱。这是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实施的核心难点。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三是农民自身收入。在国家财政投入少,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补助的政策落实出现困难的条件下,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缓慢更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度。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民总收入不高,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养老保险的效益性和福利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与完善。

(3)养老金无法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我们知道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数量完全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累计时间的长短,只有缴费越多,投保时间越长,收益才越多。但是原有养老保险保费的标准低,参保效益低,难以真正实现养老的功能。

(4)缺乏合格的管理运营人才,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隐藏着潜在的支付危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操作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组成,以及缺乏合格的管理运营人才等多重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营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不仅增值困难,甚至连保值都成问题,潜藏着巨大的兑付危机。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打击。

二、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1.合理确定农民个人承担比例

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来源上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者合理分担原则,但如何分担,还是个未知数。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不能太高,这里有“旧农保”的教训为鉴。自1992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当时是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的“农民交钱养活自己”的养老险模式。由于农民负担过大,参保积极性并不高。这说明,农民个人承担比例过高的养老险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与此同时,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也不宜搞―刀切。如今农村和农民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有些农民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民十分富有,而有些农民特别是内地和山区的农民十分贫穷,因此,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万万不能―刀切,而要视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

2.加强对农民养老资金的监督

国内曾发生过多起农民养老金被挪用甚至是贪污事件。虽然犯罪份子最终都被法院依法判刑,但农民养老资金却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对农民养老资金的监督非常有必要。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89;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64-02

一、中国农村养老服务:历史与现状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养老服务状况

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使得家庭自给自足,孔孟、儒家思想影响深入人心,所以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四世同堂,颐养天年”,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基本全靠家庭来保障。除此之外,宗族家族养老也是传统农村养老中不可忽视的一面,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如果在家庭里不能妥善解决,家族邻里就会相互帮助,宗族养老以既定的乡俗传承。在封建社会中,这既是小农经济的需要,也是社会道德约束的结果。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政权,也会制定一些政策或颁布一些措施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总之,这一时期的农村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宗族养老为辅,国家所占比重很小。养老的保障水平也较低,仅限于基本生活保障,基本不涉及老年人精神关爱。养老观念几乎等同于传统的孝文化,不存在养老服务的概念。

(二)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农村养老服务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在城市,单位人由国家以退休金的形式补贴老年人养老,而在农村,从20世纪中叶开始农业合作化后,政府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实行的是社会救济制度,之后,“一五”计划中,以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优抚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养老制度的框架开始逐渐形成。政府为提升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护理,建立了“五保”制度,建设农村敬老院,发展农村的合作医疗和集体补贴。农村养老开始走上了以农村社队集体经济保障为主,国家适当补贴为辅的路子。时期后,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要地位逐渐被削弱,集体养老进一步加强。

总之,虽然这段时期国家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但总体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精神慰藉方面也极度缺乏。此外,计划经济的制约使得个人和市场几乎无法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造成了农村养老服务的低效率。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服务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由传统养老向现代养老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使得集体养老难以维持,导致农村养老又重回到家庭范围。加上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急剧缩小,乡镇企业兴起使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增多,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因此,依靠血缘关系和土地保障维系的家庭养老渐渐减弱,老年人不再是家庭的中心,全家同居发展为分居供养或轮流供养。

本时期养老机构迅速发展,居家养老开始萌芽。2008年国家老龄委、民政部等部委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吸收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开始推广这一新型的服务方式,它可弥补因家庭规模缩小及人口流动带来的农村传统养老弱化的问题。2011年11月,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应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预期到2015年,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营良好、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总之,本时期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突破单位限制转向社会化,而涉及到农村的养老服务,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受益对象范围扩大化,从只保障“五保老人”和“三无对象”延伸到全体老人;二是供养形式多样化,以家庭养老为主之外,鼓励开展其他形式的养老;三是服务内容全面化,旨在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如资金缺乏、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二、中国现阶段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自我养老能力不足

土地是我国传统农村家庭养老的保障,农民通过土地积累财富,为年老时提供生活保障然而目前土地保障的能力正逐步下降,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使得农民选择放弃土地而外出务工,土地逐渐不能作为人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

(二)大规模人口外移的负面影响

城镇化使得中国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现象,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民的家庭生活变化巨大。最直接结果便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锐减,加上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人口减少,有限子女数量的外移使本就子女匮乏的家庭面临着“空巢”的危险。农村老人不仅自己要种地,还要照看孙辈,背负着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双重负担。与此同时,他们得不到及时的经济供给,而且缺乏子女关怀慰籍。

(三)农民价值观念的改变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传统中国的农村中,社会行为的伦理性以及行为中的感性特征,总结社会生活遵从“礼治秩序”,重视人际间的情感。但随着20世纪末农村社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外来思想的渗入,农民观念变化很大,个人的经济欲望、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等等意识逐渐明确,伦理、亲情等变得模糊不清。人的行为更多地追求经济理性化,“孝”文化中渗透了经济、政治、心理等因素。造成少数农村青年人在对待父母养老问题上,以利为主。此外,父辈随着年龄增长,劳动力衰退,收入也逐渐不如子女。这也造成在经济上,父辈的支配权开始转向子辈,经济权利衰弱造成其在家庭中的权威下降,从而影响到其获得养老资源的多少。

由于“孝”文化并无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保障,虽然《继承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农村社会维系家庭养老的还是习俗与社会舆论,而青年人通过利益的权衡对比,更关注自己的小家庭与现实经济利益,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呈现出功利性。

(四)社区支持网络欠缺

在农村地区开展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有很强的可行性,老人可住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便能够享受到服务,因此也避免了诸多问题的产生。但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相对城市而言差距较大,农村开展的养老服务是碎片化的,没有形成社区服务网络,老人大多还是依靠家庭养老解决生活照料和服务,同时村民也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

(五)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主体分担不明确

政府、社区、社会等责任主体都或多或少地提供着养老服务,但各责任主体间互动、互补不足,资源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充分利用现有和潜在的养老资源,缺乏有效的合作分工,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老年服务NGO组织,以及老年人的邻里朋友,没有被充分动员起来,协作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社区和机构的凝聚力、归属感较弱。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分布分散,各部门现行的条块管理使养老资源无法有效整合,缺乏专门的组织来推动养老资源的整合。

(六)养老服务内容错位性与单一性

当前在农村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大多是针对身体相对健康、生活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对于“空巢”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及高龄老人等群体并无个性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老人的真实需求与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错位性。另外,供给的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系统化,服务项目偏重于家政服务和娱乐活动等生存型服务和低层次的发展型服务。而对一些渴望提高自身素养的老人来说,很难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医疗护理方面,主要以补救式的医疗服务为主,不能形成集预防、康复、医疗、护理照料为一体的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在医疗健康方面的需求。因此,单一性的服务与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人需求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矛盾。

三、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思路及建议

(一)激发农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社会资本

老人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决定了他所能调动的资源,因此,维系和增强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对获得经济支持以及情感慰藉很有帮助。老人首要社会关系网络是有先赋性的家人亲属关系网络,并从中汲取必需的养老资源。所以其重要性决定了老人有必要努力维护,一方面,加强子女的代际支持能力;另一方面,亲属之间要经常来往,使自身的养老社会资本逐渐得到积累。此外,老年人也要根据个人意愿,多接触并参与邻里网络、兴趣性社团、互助网络等一定的关系网络,逐渐产生信任关系,这样才有可能获得大量而牢固的社会资本。例如成立一些社区老年组织,如社区老年人协会、老年人维权小组、老人红白理事会等,通过组织加强社区养老模式。使老年人通过培养组织感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增强老人的个人身份和认同感,这也是老人获取养老社会资本的有效手段。

(二)强化传统“孝文化”观念

中华民族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孝道”仍是国人极为尊崇的价值理念,家庭养老仍是最被认可接受的养老方式,在其他养老服务方式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方式进行鼓励与支持,对孝敬父母的子女进行适当的奖励,以起到示范作用,也应加强社区服务设施、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促进形成一个完善的家庭养老支持网络,可以让老人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

(三)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

当前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决定,必须发挥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促进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老人在熟悉的社区中同时享受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健和社会活动、精神慰籍等全面的服务,这也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四)转变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识

在农村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自身经济水平限制和其他养老方式发展程度低等原因,农村老人普遍认可家庭养老,尤其空巢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群体,更缺乏对养老的前瞻意识,这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问题。因此,政府、社区等责任主体有必要引导农村老人转变养老观念,鼓励其接受其他的养老方式。尽管养老观念的改变并不能替代养老保障制度完善与物质生活条件改善所发挥的作用,但观念的改变是保障的重要补充。老年人养老观念的改变将会十分有利于推动其他养老服务方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童星,林闽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M].人民出版社,2011:66

[2] 吴忠民.公正的中国社会[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116

[3] 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4] 周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139

[5] 吴锋.东方道德研究(孝养论)[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第6篇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约为6%,预计到2010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第7篇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社会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97-02

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按照一般公认的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该国或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则表明该国家或该地区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中国的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的预测,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基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的特点,毋庸置疑,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将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

我国城乡差距较大,老龄人口的分布也不均衡。数据显示,我国8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而农村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绝大部分需要由农村来承担。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革新尤其农村青年的思想开化,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批量向城市转移。劳动力在农村已不占优势,因此更多农民选择进入乡镇甚至城市。据统计资料显示,国家2000-2007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比重由68.4%下降到61.6%,农村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从17.3%和14.3%上升到17.7%和20.7%。尽管劳动力的输出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但这些劳动力的流失,使众多家庭成为空巢、残缺家庭,再加上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土地的流失,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和“土地养老”模式受到巨大冲击,这两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人的需要。

二、传统养老模式:养儿防老和土地养老

中国地处黄河流域,农业发达。在原始社会中,由于农业占主导,老人因岁数的年长而拥有更多的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这些阅历和智慧对年幼的晚辈是极为宝贵的财富,这是当时农业社会尊敬老人的社会基础。在封建社会,封建统治者发现养老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也就是孔子所说“父慈子孝……居家孝……”因此,统治阶级频频强调三纲五常,“仁”“礼”这些政策的实施,据学者研究,它们对于维持家庭代际养老关系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中国,工业发展相对缓慢,乡镇家庭大多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方式,农民的收入大多来自于农业,居家主要是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生活依靠于子女赡养,即居家养老。

三、政府规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农兴、天下安、民心稳。总理说,“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眼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从古代社会的居家孝到如今的新农保,社会运行机制告诉人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革。所谓社会运行机制是指人类社会在有规律的运动过程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即所谓的社会运行“带规律的模式”。社会保障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起很大的作用。马克思在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上把握社会保障的实质,又进一步从社会经济运行的高度认识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社会保障是社会再生产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维持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占据主体地位。从远古时代流传的养儿防老思想并没有因时代的变迁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养老方式具体包括两种,一种是长辈与子女居住在一起,老人帮助子女看护小孩,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子女为老人提供物质需要和精神抚慰。另一种是子女与长辈分开居住,子女定期看望老人并提供养老金。农村的很多老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于经济考虑和生活习惯,仍然在田间耕作,以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同时也可以较少的麻烦子女。只有当身体的健康状况不能进行农业劳动以后,才把田地交付给子女。无论是子女耕种还是老人自己耕作,其收入均来源于土地经营。土地是农村人民的宝贵资源,土地养老因此也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

如今,新农保的实施,对农村的老人是一个福音。为了了解新农保的试行情况,我跟同学随机调查采访了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很多老人。一位刘姓老人这样说“人越老,日子越难过”。的确,随着老年人岁数渐长,生理因素让老年人丧失部分甚至全部劳动力,这就意味着他们从此无法自给自足,只能依靠子女或者社会。事实上,在一个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大部分老人的收入来自子女。身处在农村,大部分子女的收入微乎其微,所以给老人的养老金非常少,这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即使这样,大多数老人非常满足而且体谅,他们认为子女也不容易。有些老人说起来眼中噙满泪花,也不会说自己的孩子不好,但我们能感受到老人泪花中所注入的感情。父母的爱总是本真的,作为子女也要回馈这种爱。只有这两种爱达到了平衡,社会才更加和谐。

四、针对当前的现状其应对措施

(一)养老社区的建设

社区逐渐在城镇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养老社区的设立将对解决目前养老供需矛盾等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这里的养老社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院,而是采用人性化设计,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各种服务,让老人们拥有归属感和充实感。就拿学校附近的小区为例,像聊大花园,新天府村等等这些小区,我们可以以这种模式建立小规模的养老社区。

养老社区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像日本、加拿大、美国、新加坡等地都广为流行。我国目前的养老社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使得这一个潜在的客户群空前强大。这是个未来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诸如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对此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兴趣。因为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一方面降低养老社区的建设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居民的养老金收入,从而减少居民养老金收入与养老社区的差距,以达到普及养老社区的效果。

(二)建立老年收入保障计划(OAS)

OAS不分工农阶层,是一种基本保障计划,属于非缴费型老年福利养老保障,其经费来源于税收,由政府统一管理,受益者是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民,受益资格条件是年龄达到65岁,并且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须在满65岁前6个月提出申请。在享受这种养老金待遇时,还有收入条件的限制。针对我国的现状,政府可以在某些收入高的阶层加大税收力度,将多余的资金投入到养老资金方面。或者采用老人自愿参保,采取完全积累的财务机制,政府对其缴纳的保险费给予税收优惠。政府与其工作人员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同时政府不直接参与,但以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养老模式。

“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战略难题。”高和荣教授对记者强调。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必须注重从中国的养老传统中挖掘思想资源,针对国内的经济与文化形态,并结合地域、习俗等等,走中国本土化养老之路。中国传统中的尊老伦理精神,以及当今制度的效用,对于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是极其重要的思想资源和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朱劲松.试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自我养老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09,(8).

[2]何鲁丽.推动劳动力转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J].求是,2005,(20).

第8篇

关键词:农村 赡养老人 普法教育 赡养老人协议 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056-02

前言

赡养老人,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晚辈包括孙子孙女和外孙子外孙女;父母包括生身父母和养父母;长辈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宪法》中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一、农村产生不赡养老人问题的原因

目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大多数是居家养老。尽管中国法律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出了规定,但是还仍然存在不赡养老人的问题。产生不赡养老人的原因主要是义务人不尽赡养义务。

1.赡养人贫困。在农村,有些农户年收入很低,人均收入不足2 000元。这么低的收入要承担家庭人口的日常消费和供养孩子上学,再承担老人的生活确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不管是否有钱,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2.婆媳不合。婆媳不合是指老婆婆与儿媳妇之间关系不和睦。由于婆媳不合造成与老人分家单过,儿子有心赡养,却当不起来家,因此,造成老人生活无人管。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独生子家庭。

3.老人再婚。老人再婚是指被赡养人丧偶后又另娶或另嫁。老年人再婚往往受到子女的反对,因而子女常常以老人再为理由而不承担赡养义务。据报道,潘某的老伴去世后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两位老生活比较困难,潘某要求儿子和女儿履行赡养义务,遭到儿女的拒绝。无奈之下,潘某将儿女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子女以老人再婚为理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依法判决老人的一双儿女履行赡养义务。

4.以结婚时所花费用不同为由而不赡养老人。在农村,给儿子娶媳妇常常要花一些钱。由于结婚所处的年代不同,结婚所用钱差别很大。

5.以子女读书年限不一样为由而不赡养老人。在农村,子女多的家庭比较多。很明显,每个子女读书年限不可能都一样。读书年限多的,花费就要多一些;读书年限少,花费就少一些。这样,常常出现读书年限少的不愿意与读书年限多的一样分担赡养费用,甚至不分担赡养费。

6.以本身为女孩为由不赡养老人。在农村,传统观念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女儿常以嫁出的女,就是泼出的水,结婚时老人没出钱,也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7.以承担赡养费不均为由而不赡养老人。据报道,一位老人有五个子女,他每月靠子女提供赡养费维持生活。有的子女因分摊赡养费不均为理由而拒绝提供赡养费。无奈之下,只好对簿公堂。

8.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不赡养老人。据报道,某村有一老人,他有一子两女。儿子居住在农村,与父亲共同生活。两个女儿居住在城市。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三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由儿子负责赡养老人,两个女儿不再承担赡养义务。作为对儿子的补偿,老人去世后将遗产归儿子所有。可是,儿子的条件很差,生活很艰难。因此,老人要求两个女儿要拿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两个女儿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

9.以分家不公为理由不赡养老人。据报道,泉州市泉港区的王老汉已年过八旬,他有两个儿子。2008年老伴去世后,他与两儿子商量,由两个儿子每月提供100元的赡养费,两个儿子也同意该方案。六个月后,长子以他在分家时父亲对他不公平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王老汉生病住院期间他也不去看望,医疗费也不分担。无奈之下,王老汉把大儿子告上了法院。

10.以没有耕种父母的承包地为由而不赡养老人。据报道,李老汉夫妻俩共有五个儿子,他有六亩承包地。承包地由小儿子耕种。2008年,李老汉生病住院,共花去4万多元医药费。住院期间,有两个儿子以承包地由小儿子耕种为由,不承担医药费,也不去护理老人。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升赡养人的赡养意识

从农村不赡养老人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人都是由于不懂法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农村中开展普法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普法教育与孝道教育相结合。传统孝道中的精华直至今日,仍值得大力提倡[1]。尽孝要从物质生活上赡养老人,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尽孝要从精神上赡养老人,给予老人抚慰,使老人精神愉悦;尽孝要尊老爱幼,使自身成为有较高水准道德的人。很明显,有孝心的人才能够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普法教育要与孝道教育相结合。

2.普法教育与感恩教育相结合。懂得感恩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深入人心的道德理念。一个人如果不知道感恩并以实际行动来报答他人和社会的恩情的话,那他就不是一个人格完整的、心灵健康的人[2]。“感恩”就是一种回报。教育每一个公民要感谢父母给我们生命,还要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

3.普法教育与结婚生育相结合。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农村,父母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花费很大。有的卖房子,有的债台高筑。有的把房子给儿子,而自己租房住,或住小棚子。生儿育女也是人之常情。俗话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当年轻人有了自己的孩子时,要使赡养人知道,伺候一个小孩是多么不容易。通过结婚生儿育女教育赡养人不能有了媳妇就忘了爹娘。

4.普法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乡风。”在进行普法教育时,建议把赡养老人列入乡规民约,使赡养人懂得赡养老人是每村民必须尽的义务。

5.普法教育与案例相结合。以案例说法是普法教育的最好方法之一。法官、人民调解员和普法教育宣讲员通过身边案例来教育赡养人能够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以合同方式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据报道,从2003年至今,新疆已为73万农村老年人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就是以合同方式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1.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的意义。鉴于农村常常出现不赡养老人问题,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具有重要意义。明确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赡养义务。营造农村人人都要赡养老人的氛围。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的组织者或发起者是当地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或县(市)政府等部门,因此,实施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的范围比较大,涉及的人数比较多。这样,在农村社会能够形成尊老爱老,赡养老人光荣,不赡养老人可耻的良好氛围。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农村社会实施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使老人晚年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了保障,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2.《赡养老人协议书》内容。《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经济上的供养。赡养人要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条件,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的生活水平。生活上的照料。在日常生活中要有人照料老人。如:喂饭、喂药、行走不便的给予搀扶、有病就医治疗等。精神上的慰藉。精神慰藉包括:平常看望、打电话慰问、主持给老人过生日、过年过节家人团聚、支持老人参与文化、娱乐等活动等。

3.赡养老人协议的实施。对于年龄已满60周岁的老人,赡养人必须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对于年龄虽不满60周岁,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赡养人也必须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赡养协议由村民委员会监督实施。村民委员会具有行政职能,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能够更好地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新农保”制度,以制度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新农保”制度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为农村社会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该文件要求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目前,新农保已在一些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深受农民的欢迎。

结语

目前,中国农村人口还比较多,农民养老是一个大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使农村老人能够安度晚年,采取加强普法教育、倡导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和积极推进新农保制度等方式,可以使农村赡养老人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 历史 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 企业 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 工业 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 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 发展 。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 经济 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 法律 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 文献 :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9(1):47-52.

第10篇

关键词:老龄化;空巣老人;养老

“空巢老人”从字面上来看是由“空巢”和“老人”组成。一般来说,“老人”是指60岁或65岁以上的人,这一概念相对比较明确。对于“空巢”来说,有一定的分歧。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赵芳与许芸在《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和社会支持体系分析》一文中大部分学者将其界定为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剩下老年人独自居住的家庭。还有一种概念是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李锋清的《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思考》所指出的子女长大成人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后,只剩下老年一代人(单身或夫妇两个人)独自生活的家庭。两种观点主要的不同在于是否把无子女的家庭即丁克家庭也纳入到“空巢家庭”的范围之中。

1、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探究

1.1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城镇化进程加速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发的现代社会转型。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流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农村城镇化使城镇聚集了部分农家子女,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分化进程还会加快。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老年人则滞留农村,这种发展趋势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上升,从而导致了空巢老人的出现。

(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明显加剧。“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知,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1.2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类型。“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又称扩大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至少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兄弟姐妹不分家的家庭”。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原来多子女的家庭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稀少,特别是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成长起来之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原有的那种兄弟姐妹在一家生活的家庭已经愈来愈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模式是主干家庭,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发展,核心家庭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家庭向小型化的趋势发展。“《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料表明,我国家庭户的规模仍保持缩小的趋势,家庭户的平均人数由1982年的4.51人降到1990年的3.97人,8年减少11.97%;到1999年.家庭户规模又降为3.58人,1990--1999年的10年间降低了9.82%。从城乡差别来看,1999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为3.24人,农村家庭规模为3.80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了O.71人;农村家庭减少了O.77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大于城镇”。

1.3思想观念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交流的增多,人们的一些思维观念、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青壮年西方思想化的转变,西方思想直接影响着年轻一代,“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束缚已彻底打破。农村年轻子女纷纷外出工作或学习,从而导致了大量农村老年人留守空巢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老年人思想的转变,过去老年人往往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为荣,而如今很多老年人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些老年人不愿意给子女当“保姆”、带小孩、做家务等。经济上能够独立自主、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希望独立生活,在晚年拥有更多的空间和自由;有的则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他们也主动选择“独居”。从而促使了农村空巢老人的进一步加剧。

1.4城乡生活的差异

其实城乡生活的差异也是产生农村空巢老人的又一个原因。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现在许多年青人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父母的照过多多少少的会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对多生子女这样的家庭,既要照过双方的父母,还要照过自己的子女,生活压力很大。所以,对父母的照料难以向过去那样的细心和周到。有的子女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达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希望自己可以把父母接到身边,这样可以方便照料。但是由于一些农村老人习惯了原有的乡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适应城市新环境的生活,也不愿意在离开农村到城市去生活。

2、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选择

农村老人的养老模式有多种选择,有个人自养、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

(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一直是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许多人对家庭能否继续承担起养老功能表示怀疑。“杨连专指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年父母”。

(2)社区养老模式。有人认为,“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些人认为“虽然我国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条件,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互助传统、原有社会保障制度遗留有一定制度基础以及农村社区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在农村建立社区保障模式具有可行性”。

(3)社会养老模式。有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徐勤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4)个人养老模式。穆光宗认为,在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到了晚年仍然继续劳动,老年人自养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有人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使老年期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自养的可能性将随老年人年龄增大而逐渐消失。

3、我国现有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区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组织对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区供养主要是为解决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三无”老人以及鳏寡残疾人员的养老问题而建立的“五保”和敬老院保障制度,养老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区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社区养老在农村广大地区难以施行。

社会养老是指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依靠全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社会养老的时机还不成熟,特别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更是难以施行。

个人自养要以充足的经济实力作为保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农村老年人仍从事一定农活,但经济收入极其有限。自我养老也面临很大的收入不确定性,难以化解农村空巢老人生活中各种意外风险。

4、现阶段适合的理性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以及上文对几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比较分析和三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办法,提出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由西方国家首先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是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陈军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基本内容是:劳务养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也不同于社会养老,是两种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

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载体,但它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居家养老"模式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从根本意义上说,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的空间概念,而是既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又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

(二)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居家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超过总人口的1l%以上,今后每年平均还要纯增600万左右。农村地区纯老户(空巢户)占38.3%且呈不断增加之势”。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居家养老是合理配置养老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单靠政府包办养老事业是不现实、行不通的。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为农村空巢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可确保政府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3)有效降低社会养老成本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家庭;社区;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3—0054—03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状况,笔者对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杨集村的农户和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杨集村是江苏省西北部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全村总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约0.04467公顷(0.67亩)。由于这里属黄泛区冲积平原,土壤多为砂土,耕地适用于果树种植,村民的全部农业收入依赖于果树种植。由于果品收入远远高于粮食收入,所以杨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镇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乡镇。

一、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正迈入一个老龄化社会。所谓“老龄化社会”,通常是指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的社会状态,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老龄化进程正逐步加快,全国总人口为1 339 724 852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 648 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 831 709人,占8.87%。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中国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显然,在未来的30年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一直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大量青壮年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庭趋于结构简单化、规模小型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中国农村养老的支柱方式。这种养老保障体系的存在有着历史渊源和客观必然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族族群式生活是传统农村社会生活和治理的重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中国农村家庭的义务和神圣职责。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农村原有老年人养老模式被打破,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来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农村养老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国务院于2009年6月24日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随后召开了全国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另外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为全国农村老年人享有全面的社会保障勾画出美好蓝图。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深入考察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健全与完善农村养老的途径和模式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分析

养老,即奉养老人。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经济能力、自理能力等逐渐减退,需要依靠子女、亲友和社会的奉养。这种奉养不仅是提供物质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愉悦。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通过调查发现,家庭养老是当前存在的最为普遍的一种养老方式,显然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农村经济状况、老年人价值观念等有很大关系。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老年人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农村养老依然面临很大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

经济保障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首要因素。经济条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养老的质量和水平。由于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收入不断减少,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中,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花费和服务主要由子女、配偶等近亲属来提供。调查发现,杨集村100%的老年人拥有养老保险金,其收入为60元/月。根据《关于印发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丰政发[2010]42号)的规定,农村适龄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多数老年人反映,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仅能充当零花钱,对于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杨集村受访的老年人多数是长期从事农业劳动。自然条件优越的杨集村大面积种植了果树,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价格的走低,农药、化肥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日渐提高,农民的净收入所剩无几。在这样一个相对富裕的村子,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也仅是刚达到温饱,用老年人自己的话说“刚够吃喝”。

第12篇

一、我县农村养老之现状

1、农村发展滞后,经济紧张。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比城镇经济发展还是滞后许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绝对差距甚至相对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手中没有多少剩余钱财留作养老,既使有一部分也都主要用在了子女入学等方面,赡养老人失去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得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险系数逐渐缩小。

2、家庭结构转型,负担加重。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也在小型化,劳动力也在减少,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家庭正在逐渐形成4:2:1的结构,劳动力供养承载系数越来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劳动供养系数加大之后,年轻一代相对上一辈对老年人,不论是精神负担还是经济负担程度都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无论是时间、精神,还是经济,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按传统习俗极少有男到女方落户,致使纯女户女儿外嫁后,父母一旦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就难免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沦为绝对贫困户。即使是多子女者也不乏“一母养十子易、十子养一母难”的现象出现。家庭结构的转型,使农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

3、生活观念改变,赡养意识淡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养老观念都在发生悄然变化。年轻一代中,尤其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意识渐浓,不管是时间上还是在金钱上都是首先考虑自己,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优先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不仅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减少,而且由于进城之后生活方式的变更、生活观念的变化,需要更多的金钱来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发展的需要,导致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难以满足自身需求,更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经济生活,从而逐渐将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寄希望于社会。

二、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重要意义

1、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保证。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及客观情况的影响,一般家庭均生育2胎或2胎以上,许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动机。因为一旦进入老龄阶段,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就只能完全依靠子女供养。如果没有儿子,生活就将无靠。尽管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靠女儿供养的概率并不高。所以,如果在农村全面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有保障,则彻底解除了农民对晚年的生存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会随之淡化,强生2胎或2胎以上、生儿则止的观念也会逐渐改变,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2、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不能不大力缩小城乡差距。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实施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也超常规地以两位数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一定提高。但相比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不仅绝对数有差距,就是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的相对数也有差距,也就是说生活水平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由于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城镇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在农村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他们难以生存。从中也就看出现今的城乡之间尤其是城乡老年人之间存在着不应有的差别。因此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城乡差别的必经之途,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条件。

3、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内在要求。构成农村社会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多样性,但最基本的还是源自于生活问题、生存问题的养老问题、老年人无人赡养问题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最近虽然相继解决了农村五保户非农业户口问题并实行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离任“两老”(老村支书、老村长)人员解决了生活困难补贴,对农村特困家庭实行困难补助,而其中绝大多数资金又是用于农村老年人员,但相对于农村老年人这一庞大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还有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老年人因子女无能力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有的经常到各级上访求助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分散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还给社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是现代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如果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一类的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县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可行性

1、政策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政策要求,甚至法律规定,从而成为政府在行政中的一项重大责任。

2、社会基础。随着近年敬老院工作的发展,年老以后到敬老院颐养天年已为社会所认同,为群众所接受,并逐渐形成风气。群众不必再在依靠社会、互助养老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社会声誉、道德评价考虑。尤其是全国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农村,都在努力统筹城乡发展,对我县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更提出了直接要求,形成了直接压力。

3、经济基础。就我县而言,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级财政实力日趋雄厚,已经有条件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当然,可根据各级财政实力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障标准,但吃饱、穿暖、住好是养老的起码条件,必须予以保障。

四、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