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14:31:49

宣传内容的多样性满足了网民潜在的消费欲望
新性频道包括美容、服饰、美体等十余个版块。每个版块均围绕中心议题,描绘出现实生活中的时尚潮流,通过对流行元素的解读,让浏览者意识到自己与其生活品位的差距,激发他们对美的无限遐想;接着向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如何在匆忙的社会中紧跟时尚的步伐,怎样在多元的世界里彰显独特的个性———如使用XX牌化妆品、穿戴XX牌服饰或者干脆整容;最后辅之以购买链接,促使消费行为成为可能。整个模式简单明了,但其传播效果不容小觑。媒体极力鼓吹一种建立在具有特定内涵的商品上的生活方式,力图制造受众的消费欲望。受众虽然不会像“魔弹论”下的靶子一击即中,但持续不断的冲击最终会击垮他们的防线。媒体促使消费需求增加,从而带来大众狂热的购物情结。网络媒体利用其话语权促成了这种“疯狂购物”的场景并为之骄傲,再次以羡慕的心态宣扬购物热潮,借此强化网站引领潮流的身份,一次又一次掀起女性消费的高潮。由新性的访问量、论坛讨论的激烈程度以及淘宝、凡客、京东等B2C商城的交易量便可见一斑。
宣传内容的类别化区分了网民现实的社会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新性服饰专版页面最下方专设有“奢品”栏目,点击链接便进入新浪奢品页面。新浪奢品是新浪旗下奢侈品B2C商城,经营范围涉及箱包、服饰、腕表、珠宝饰品等品类,涵盖200个奢侈品品牌。新性为什么要单设栏目,将奢侈品与普通商品区别对待?鲍德里亚认为,消费时代下人们消费的已不是物品,而是符号,在消费信息的同时消费意义,标志其拥有者与众不同的气质。在马尔库塞那里,物质需要并不是人的本质需要。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非但不满足于物质享受,而且力图摆脱物的束缚,追求更加高尚的境界。③它涉及对商品无穷的欲望、对身份急切的认定以及对快乐强烈的体验。奢侈品就是一种高雅的象征,即使商品本身并不包含太多的使用价值。
另外,新性在推销奢侈品的同时,还在推销一种奢侈的生活方式。在分期付款、超前消费等观念的指引下,部分工薪阶层也加入购买奢侈品的行列,将符号意义的消费现实化、彻底化。奢侈品消费是典型的“炫耀性消费”,富裕阶层以此展示经济实力;平民阶层则暂时以匿名的方式融入上层。与此同时,不同地位、经济实力的人浏览网页不同的版块,有钱人关注奢侈品,普通大众沉迷“省钱高招”。在这里,网络为本身———包括是否浏览新性;若浏览,关注网页的哪一部分;在浏览商品之后是否有实际的购买行为———也被赋予消费的蕴意:我自由地浏览喜欢的栏目,不受网络运营商的支配或干扰,作为网站的消费者,我的得到了尊重,消费者是上帝得到了体现。网络行为显示了个人偏好、个人特色,强调了个人价值,张扬了个性。
营策略消费主义化
1.视觉文化大行其道
视觉文化是指文化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新性的视觉文化一方面体现在几乎每个版块都配有美女图片来刺激眼球,在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视觉符号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另一方面,内容的标题总是包含明星的名字。“以文学作品的著者或者绘画作品的艺术家的名字命名的品牌能够赋予商品一种特殊的认同,并由此激起更多群体的广泛认同。”
④文字脱离了它原本具有的理性色彩和逻辑性,代之以盲目的名人效应,以明星的身体力行唤起消费者诉求,这不仅是一种广告策略,更体现视觉文化对消费主义的强大的形塑力量。另外,视觉文化本质上体现的是媒体调用人的感官、本能作为经营创收的资源,这在深层次上体现了商业逻辑对大众媒介的支配,使媒介自身也践行消费主义的原则。
2.微博和电子商务为消费提供技术支持
网络媒介的匿名性、开放性、即时性、交互性等特点为网上消费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新性主要诉诸论坛和博客供网民信息、表达意见、结交朋友。新性的论坛分为美容、瘦身、八卦等几大板块,每一板块又下设多个更加具体的讨论区。成千上万的人分享使用心得,完全沉浸在消费品带来的精神满足中。于是,尝鲜和羡慕之情又激发了更多的消费欲望。至于博客,从精神分析学角度讲,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窥私欲,公开隐私正是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正是这样博客具有了可消费性。博主们发表的消费体验满足了他人的窥私欲并以另一种方式提供消费品信息。有人愿意“观看”,有人愿意“被看”,在“观看”与“被看”的同谋中,欲望的生产和消费永不停歇。
不可忽视的是,电子商务的产生使得大众随时随地完成消费活动,消费的时空限制被打破。新浪奢品与经销商的联手,使得消费过程在拇指之间就能轻松完成。同时,消费者所支出的仅仅是银行卡上抽象的数字,没有支付现金时的复杂心情,冲动购物也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女性群体就这样不自觉地成为消费的执行者,落入技术的圈套,在消费中难以自拔。
加速中的消费主义确保新性的经久不衰
(一)“纵”的消费者需要流行信息
霍克海默在《现代艺术和大众文化》中提出了“文化工业”的说法,“人们今天所称的流行娱乐实际上是为文化工业所刺激、所操纵、所悄悄腐蚀的要求”。⑤所谓“大众文化”,其内容是由生产者实现定夺好的,其意义是由生产商赋予好的。对于每件商品的使用价值,文化工业依靠生产商为之注入符号价值。广告则负责将工业产品的符号特征和消费者的多种需求联系起来。消费者按照广告放松、娱乐和消费,热爱广告片中主人公热爱的,厌恶他们厌恶的。因此,作为“大众文化”的参与者,网民需要知道生产商为其设计好了哪些休闲方式,提供了什么娱乐设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外界强加私人生活中并不是个人自主树立的的目标。新性频道正是这样,它所倡导的价值观创造了一种生活方式,即使消费者已经看穿了它们,也不得不去购买和使用它们所推销的产品。⑥
单一维度的信息传播让新性提供的流行前沿信息成功地压制了社会中的反对意见,压制了人内心中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想法,从而使流行时尚界成了单向度的世界,使追逐时尚的人成了单向度的人。人们情愿或者不情愿地接受着被网站运营商、广告商设置好的时尚趋势,这样的人不仅不再有能力去追求,甚至也不再有能力去想象与现实生活不同的另一种生活。⑦在这样的逻辑下,消费者的生活方式趋于同质化,全国乃至全球女性追随同样的品牌、款式,和平地分享和实践着时尚资讯。
即便如此,受众也有满足需求的需要,即便这些需求是虚假的,是被“大众文化”所强加的,因为孤独的个体需要寻求归属和认同。这促使网站不断商业化、专业化,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潮流咨询,更大程度地满足受众无穷尽的欲望。毫无疑问,新性会在提供信息和被要求提供咨询的处境中越做越大。不得不说,是文化工业本身和它造就的单向度的生产者、消费者共同巩固了文化工业的根基。
(二)孤独的个体需要寻求归属和认同
拉扎斯菲尔德在《个人的影响》中提出一个得到实证支持的社会学假说:大众社会中个人是原子化的,每个人都是孤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每个个体都接受来自于占统治地位的不同权力机构统一的指令。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层级通过经济能力、政治地位、文化素养等因素决定。但在网络里真实的社会结构被掩盖,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区分被模糊,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消费的商品———我会在微博写到———我拿着LV的包正在星巴克看《福布斯》。这样,网民定位自我和找寻同类的方式将在现实中有所区别。一般有两种方式达到被认同的目的,一是通过信息的选择性接受将自己和他人分类以实现自我认同;二是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构建虚拟的自我以实现群体认同。
1.通过信息的选择性接受将自己和他人分类以实现自我认同
自我认同的根源是主体对自我形象的看法,个人要先在内心确认和回答“我是谁”,才能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消费方式。弗洛伊德提出,人格结构由自我、本我、超我三部分组成。这个理论旨在说明意识都是由无意识转化而来的。外在行为是内在精神的结果,是人格向外投射。⑧在这个人格理论下,物品是个人人格的象征,对物品的选择行为是个人将无意识领域形成的主观形象投射到物品上。通过选择行为,给人提供一个通向自我内心的途径。当我浏览“街头潮流”时,我明白我是追逐街头时尚的人;当我访问“整形”时,我发现我对自己的身体抱有不满,渴望改变;当我关注“情感”时,我意识到自己希望找到生命里的另一半……这样一来,人们一旦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行为上,都会发现内心真实的渴望。欲望是潜意识的显现,是人格的缩影。行动是对欲望的认可,把欲望外化代表主体对它的肯定和赞同。认可欲望即是认同自己。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网民的欲望是通过网站事先设置好的栏目所表现的,网民意识到的欲望其实只是欲望的选择。假如网站没有设计“整形”板块,网民是否会产生通过整形手术改变外表容貌的想法或打算?假如增加一个“女性健康”板块,网民是否多了一条认识自我的道路,加深了自我形象的理解?在单向度的社会,单面人丧失了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其思想被外界环境禁锢,迫不及待地把自己塑造成“大众文化”要求的那样子。“沉默的螺旋”也一步步吞噬着得不到呼应的新鲜事物,即使它们也许会引起另一场时尚风暴。所以,人的主体性只不过表现为主体的选择性,并不包含创造性和独立性。网民对自我的认同不过是依照网站列好的清单,一条一条审视自己。但不论怎样,它毕竟给匆忙浮躁的人认识自我提供了便利,人们不必用大脑思考,只需要在观赏被美化、神化、符号化的图片和文字中,便可轻松愉悦地完成对自我形象的建构。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发达工业社会虽是一个不自由的社会,但毕竟是一个舒舒服服的不自由社会;虽是一个更有效地控制着人的极权主义社会,但毕竟是一个使人安然自得的极权主义社会。⑨
2.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构建虚拟的自我以实现
群体认同选择的表面形式是选择信息,而它的深层含义是区分。区分的目的是找到与自己同属一个圈子的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总是在寻找自己所属的圈子,即拥有相同文化资本的人划分出的独立文化场,以整合文化资本,得到同一场域内成员的认可。只有在不被孤立的环境中,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交往本性才足以表达。网络给这个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个途径:网民可以通过论坛、微博、BBS、讨论区等平台发表个人的见解,等待大众的评判。在意见交流互动的过程中,提出话题的人在大量的回复中寻找共同的情感和信仰,即埃米尔•涂尔干所说的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集体意识产生归属感和对同胞的认同感。同时,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意见,都是价值取向的外显。发帖人对他人回复的文本解读,看到“镜中我”,并以此为参考,发表更多的言论,纠正和完善虚拟的自我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网民的创造性是以虚拟世界为基础。文化工业把人变成单向度的人,绝大多数情况只存在对现实生活而言。现实生活中,人们受到太多来自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约束,只有遵循它们,才不会受到排挤。但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没人知道他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地位、文化教育程度、审美水平。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建构自己的形象。这个形象是虚拟的,不真实的。一般来说,它会比真实形象完美,更容易得到他人的亲睐,各种在现实生活中被压抑的情感和欲望得到释放,辅之一些宣传技巧和交际艺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可能立刻变身成意见领袖:别人的审美标准由他提供,别人追逐的潮流由他引导。这样,“意见领袖”们在信息和商品的消费的同时实现了生产和控制,其虚拟角色带来的使真实身份望尘莫及。即便网民发表的意见受到大多数人的攻击和反对,这也不会带来太多沮丧,因为它是虚假的、是隐私的。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没有人知道是“我”提出了这个离经叛道的观点,网友批判的不是“我”,而是“我”创造的“虚拟的我”。得不到认同的“虚拟的我”将发出更多的声音为自己辩驳或者修正以前的观念;抑或“我”会制造另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特征的“虚拟的我”,开始另一轮寻求群体认同的过程。因此,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特有的属性让网民探寻归属和认同的途径丰富而单一,“虚拟的自我”充斥着整个互联网,成为网站稳步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器。
关键词:法律消费社会公共性多重二元结构立法效益
Abstract:Thelawisakindofspecialsocialpublicproductofferedtothemassesoftaxpayersbythegovernment.”Enjoylaw,consumelaw“shouldbecomethenewideaofmoderncitizensandthenewmodeinthemoderncivilizedsocietyof"survivalinrulesoflaw"too.Withsettinguplawconsumeofcitizens,howdoweconstructlawconsumptionsystemforsuitingofnationalconditionsbecomeaimportantproblemintheprocessoflegalmodernization.Onthebasisofperfectingexistinglegalsystem,strengthenaffinityanddemocracyoflegislating,setupserious-twolegalsystem,changelegalserveidea,can''''tlack.
Keywords:lawconsume;societypublication;serious-twolegalstructure;legislativebenefit
“享受法律,消费法律”是法学界提倡的法治新理念,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复苏,法律意识逐渐觉醒,法律消费已经越来越多的进入平常百姓的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民法律信仰的建立,而这种信仰的确立又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产品消费体系,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过分注重管理而忽略了公民的参与,建立一个相对人性化的法律产品消费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法律的性质,公民的法益以及公民与法律关系的阐述,引申出对我国法律消费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
一、公共产品与法律服务
(一)法律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
所谓社会公共产品,是国家向社会无偿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产品。从性质上而言,作为社会公共产品,首先必须具备的是“社会公共性”。那么何谓社会公共性呢?一般认为社会公共性应当具备以下内涵:第一,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指的是一种普遍性而非特殊性,一种全局性而非局部性,一种大众性而非个人性;第二,公共性。这里的所谓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第三,公益性。这是就社会公共性的宗旨来说的。这里的公益性,指的是一种利益所属的公众性而非私人性,一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非独享性,一种利益本位的社会性而非个人性。只有公益性的东西才能作为社会公共产品而存在;第四,干预性。这是就社会公共性的实现手段来说的。社会公共性的实现必须依靠一定的干预,这里的干预性指的不是纯粹的内在自发性还应该包括一种外在强制性,不是纯粹的市场机制调节还应该有国家权力的干预。社会公共性就是上述四方面的有机统一。那么法律是不是具有社会公共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社会公共性”呢?结论是肯定的。首先,法律是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的。也就是说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他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法律从社会中来而服务于社会,法的这种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其次,法律不是私人的物品,其运作的权力既包括了公共权力也包括了私人权益;法律活动的主体不是纯粹的私人主体,还有公共主体,法律对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再次,法律具有公益性。法律作为社会利益本位,其运作的目的是要求自然的在公共财产、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公共信息等方面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秩序。良法所要维护的是一种社会秩序和实质正义,而绝非统治者私人的工具。最后,法律具有干预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作为对上层建筑的支持,立法干预、司法干预、行政干预都是国家权力干预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是社会性、公共性、公益性和干预性的统一,法律的社会公共性是毋庸质疑的。
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职能决定的。或者说是国家执行政治、经济职能的“外在表现”。这种社会职能就表现为国家要不断的“生产”社会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正是这种社会职能的产物。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的成分,而社会一旦由自由放任状进入到管理的社会(statemanagedsocieties),就会需要更多的秩序维系,作为执行政治、经济职能的国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制定规则以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规则就是国家所生产的社会公共产品,而这种“合理规则的有序集合”就是法律,法律是一种服务于社会的公共产品。
法律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这种社会公共性是由人的社会本性所决定的。社会是由人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组成的,从法的“社会公共性”出发,在当代社会它应该是服务于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的。我们不妨把政治意义上的“法”转化为经济上的“产品”的概念,这样我们又可以看出法律经济学角度所遵循的法的一大特性:可消费性。遗憾的是,这种法律的可消费性长期以来都被其令人敬畏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所遮蔽,成为芸芸众生不敢轻易享用的奢侈品。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观念的“瓶颈”之一。事实上法律一直是于人类社会所共存的,公民不可能抛弃法律而独立存在。
(二)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话道出了人类的宿命:人类永远不可能摆脱种种社会关系的枷锁,法律正是这样一个与人类共存的枷锁之一。倘若说生物学上的人类是以生物圈和非生物环境的适应性为生存背景的话,那么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类则更多的是以法律和秩序为其生存和发展的背景的。真正意义上的享受法律必须首先认识到人类与法律不可分割的共存关系: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存在是以人性的缺陷为前提的,人的欲望中贪婪、自私等缺陷是很难根除的,仅仅通过道德的说教显然缺乏力度,因此,必须有一种刚性的制度对人性中:“恶”的一面进行最大限度的遏止和规训,而法律正是这样一种制度。“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是一种活动,法律制度的构建正是遏制人性恶面的持续的、有目的的活动。
第二,法律的秩序作用和正义作用已经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秩序指的是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凡是在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人类都曾力图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出现,故都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倾向导致人们追逐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去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法制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诉诸法庭由相对中立的法官做出裁决的司法裁判模式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最常规、最权威的手段,也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公道的纠纷解决模式,以法律适用为要义的司法,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正社会秩序的构建已经成为人们享受生活的前提。
第三,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的现代化不可避免。正如庞德说的那样“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龚自珍提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迁移。”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为社会职能经济服务的职能也愈加明显的表现出来,事实上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以一种公共物品的形象出现。近期对于宪法的修改,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一种对私权利保护的趋势。彰显私权利的举动体现了一种人权,也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尊重,他告诉我们,法律是全民性的,在遵守法律约束的同时人人有权享受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需要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
所谓法律服务,是指在法制环境下,法律人依照一定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等业务活动。从广义上讲,它还应当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由于法律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使得社会对法律服务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多。而且法治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全面的,如果没有充足而有效的法律服务,法律对社会的调整作用将无法充分发挥,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价值也就无法实现。人人享受法律服务,不仅是实现公民平等享有宪法权利,也是司法机器顺利运行机器及保持其完整性所必不可少的,是法治化社会的根本特征。
法律服务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公民享受“法律消费”上,对公民个人而言,法律消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抑制其他方面的消费,尤其是许多不良消费;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在宏观上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法律消费体系的构建不仅仅是一个公民享受法律的过程,它更重要的一种宏观公共产品的供需构建过程。我国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法治化程度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都与这一体制休戚相关。实现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最终实现人人共享法律的服务迫切要求我们构建与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消费体系。
二、法律消费体系构建之观念基础
(一)培养公民的法律消费意识,树立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在法律工具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从事法律的人,也象从事经济的人一样,被人看成了压抑其梦想、信念和情感,不关心终极目的,一味任用理智的怪物。”这在无形中导致了体制下的公民与作为法律主体的职业法律工作者之间的隔阂。传统的“厌讼”思想的形成,其根源在于统治者长期以来片面的追求法律的权威。在这里,法律的权威值得思考。因为对一个社会的法律渊源来说,唯其受到人的信仰才有权威,而法律只有权威才值得人们信仰,把这一难题推到法治的操作中也会出现两难选择,是首先树立法律的信仰,还是树立法律的权威呢?问题很清楚,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即使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消费体系,法治也难以得到实现,但法律没有权威,法律信仰难以确立,法治也不会实现。尤其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更值得寻味。因为人们会感到法律的执行和政策的稳定性没有保证,法律并没有权威,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也不信任法律。例如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霸王条款(如银行借记卡的卡费收取,移动用户五一开始收取来电显示费等。)这在影响企业品牌的同时更大程度上导致的是人们对法规和行业内部规定的质疑。看来,解决这一矛盾非得双管齐下不可。法律的权威必须树立,这需要立法的保护,更需要各种行为主体自觉守法,接受法律约束,尤其掌握权力的机关和个人更应当带头守法,把法律不仅当成手段,也当成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塑造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最后达到对法律的信仰,自觉的消费法律,享受法律。
(二)加强立法的亲和力
我们提倡公民享受法律服务,消费法律这一“公共物品”其前提在于作为法律消费体系的组成法律产品其形式上应该是良法。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良法呢?依个人看来,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至少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法律应该是普遍性的。第二,法律必须是人们可以遵循的。第三,法律必须是稳定的。第四,法律应该是相对严格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不是唯一的权威,除了法律,还必须尊重“愿望的道德”如伦理规则、宗教戒律,甚至民间法的约束。因为“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的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
立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权利和利益的分配,法律是争吵和妥协的产物,在分配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公众最大程度的参与,这种分配本身很难说是公正的。建设“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法治新理念,必须坚持立法走群众路线,而不能单纯的依靠专家立法,部门立法。在制定国家法时,必须考虑我国薄弱的法治传统,充分注意国家法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合拍,即立法应该有亲和力。我们看到,中国法律制度的演进更多的不是从自下而上的习惯中和社会演进中产生,而是从上而下的制定和颁布,实行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或“规划的社会变迁”道路,如果我们把政府看成供应商,提供法律供给,而公民消费法律,这样可能会产生三种情况:一是有供给而无需求,这是法律的虚假繁荣,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律无法使用;第二类是有需求无供给,这是法律消费体系不到位,立法不完善,也可以说成是一种法律失职;第三种是有供给有需求,但没有市场,这就是供给于需求之间有梗塞而导致路径不畅,人们无法享受法律服务,也就无法消费法律。这三种情况都可能造成法律不被人们习惯,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法律消费体系的基础不稳,立法不切实际。
因此,在制定国家法时,应立足于本土的传统上,从我国的现状来讲,其所代表的应当是中国百姓熟悉的一套规则和知识。正如苏力先生说的那样“国家法律有国家强制力和支持,似乎容易得到贯彻;其实,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衡量一个法律消费体系在立法阶段是否有亲和力标准至少有三点:一是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广泛程度、参与程度;二是法律体现民众意志,反映权利的准确程度、发达程度,三是法律服务与消费要求的协调。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协调,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最终的制度安排,在参与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官员、专家、群众都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到广开言路,从源头上把法律这一社会公共产品做好。从党性的角度考虑也就是必须坚持那句口号“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法律制定过程的民主参与和程序公正,增加法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民主感,使得法律植根于社会现象的土壤之中,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法律可信性和适用的生命力。
(三)转变司法机关服务理念
所谓司法的“服务理念”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法官的司法裁决虽然是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件做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裁决是单纯的“私人物品”。基于审判权这一公权做出的且具有一定社会效应的司法裁决,往往具有鲜明的公共色彩,属于一类为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服务的特殊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说,司法裁决实际上是以司法特有的权威性、威慑性、示范性和可预期性为广大公民、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大众服务的。而事实上作为司法机关来说,根据其权限的不同,其服务的对象是特定的,比如法院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和诉讼对象就是诉讼当事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其服务对象就是国家。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保障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取向,着重围绕司法体系宏观结构改革和司法权力体系内部的职能配置,逐步建立起权责明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的行使,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体制的变革需要观念的转变,在我国,由于司法和行政合一的情况相当久远,应重新审阅和定位司法服务意识。从法院办案的角度而言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在服务方式上,司法服务最基本最大量的方式应当是通过公正高效地处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具体个案的裁判惩罚犯罪、消除纷争,而非片面追求效率,撇开法定的诉讼程序,采取所谓的主动出击的非诉讼方式;第二,在服务对象上,法院审判工作总体上是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必须在司法的实践中严格遵循,同时要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在情理上处理好各类纠纷。突出相应的审判侧重点是必要的,但不能以此为名,变相的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供法律支持;第三,在服务观念上。要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私营、合作经济主体,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不管是本地人,外地人还是外国人,在法律权益的保护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因为法律是为平等主体服务的社会公共产品。
从刑事案件的办案中还应当做到:⑴将“人性化”的办案作风贯彻始终,采用尊重人格,平等交流的办案方式,赢得信任,争取配合,促使被告人真心认罪,维护社会正义;⑵严格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做到矫往而不过纵,避免在法律使用上的不平等;⑶程序实体并重,让被告人不仅感到公正,而且看到公正,这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理念追求。⑷监狱管理的人性化。事实上犯罪的因素很复杂,“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时候可能会与整个社会的契约关系相冲突,但并不因为犯罪而剥夺他们作为人的全部权利”。凡是法律没有剥夺的权利,服刑人员都应当享有。最近江苏的监狱管理中推出了“亲情饭”“牢房答辩”“回家服刑”等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区分了犯人在服刑期间,应当剥夺和不应当剥夺的权利,这是一种管理模式上的探索,也是一种司法服务意识的形成过程。包括最近在宁监狱备受争议的“鸳鸯房”的试点,无论其在程序上是否完备,但至少在观念上它体现了一种进步,人人有权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法律消费体系的初步构建
(一)构建原则
1、追求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财富最大化”理论,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效益偏低的情况普遍存在。依然从法律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角度来看,这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博弈和重复博弈的过程:在供给超过需求时,供给因没有效益而失去继续供给的激发机制;当需求超过供给时,社会因对法律的渴求得不到满足而潜在地制约着已有法律效益的发挥。法律与供给的均衡状态是:法律供给因没有补充外在利润的刺激机制而停止供给,而法的社会需求因为供给的满足而不再产生新的需求。显然这种相对静止的平衡点是短暂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立法的供给于需求处于一种永恒的互动之中,由于立法、司法、执法都是一种耗费社会资源的活动,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那么如何去分配以达到财富最大化这又成为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苏力先生认为:“在立法时考虑资源配置追求效益最大化时,更应当注重立法后司法执法的费用和收益。这是因为相比之下,立法自身所花费的一般并不很高,更大的费用是在立法之后的执法和司法。立法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估算执法和司法是否可行,是否便宜,费用和收益之比是否比采用其他措施的费用收益之比要大,这就是使用于立法自身和立法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效益问题。”另外,从建立一个合理的法律消费体系的角度来讲,交易成本可能还要包括对原有法律的修改所必须考虑到的成本。重构中国的法律体系必须要废除形成社会发展阻力的一切法律,重新审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对于限制生产力发展的法律应当废止。社会并不是以法律数量作为法制成就的衡量标准的,而是以法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们享受法律的需要来评估法律,这无疑分散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但它却是必须的,因为它保障了利益的均衡,这也是衡量法律效益最大化的一个标准。
法律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不仅没有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反而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增加,这是法律效益或财富最大化的一种理想状态,经济学上称为“帕累托最优”。但如果单一的以“利益”作为法律所追求的效益目标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能做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增加了,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变或者有所损失,而一部分人所增加的利益除能够补偿受损失的人的利益外,还有剩余,这样算来,整个社会的财富是增加了,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利益增加了?什么样的人利益损失了?这点在立法效益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还是以最近备受非议的银行借记卡收取年费以及从2004年5月1日开始收取的手机来电显示费这两个事件来做例子。作为利益有所增加的主体显然是银行和电信部门,而且他们的利益是无限增加下去,相反的信用卡用户和手机用户由于此类垄断性组织的一个行业性规定而利益无限的受损失下去,这样看来,法律所追求的财富最大化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立法所做到的仅仅是一种“财富的转移而非增加”,归根到底其立法(规章)的目的有问题。
因此看来,衡量法律效益的最大化至少应该细划为三个小目标:一是社会整体财富增加了;二是立法时不能将一部门人利益的增加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之上,立法应该是社会各种利益均衡的结果;三是法律产品的构建必须统一,杜绝“霸王条款”对公民合法私产的权益侵害,避免“信任危机”。
2、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程序上的效益化
程序是司法活动重要的“游戏规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路径。法律程序在英美法系的思考过程中始终居于一个核心的地位,例如:人人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对待,在司法过程中通过程序的规定限制国家的权力,律师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有证据制度等,辛普森案件就是对程序作用的一种彰显。事实上英美法在这方面引领着全世界证据法发展的方向,只有在程序上完全的公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这点对人权保护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消费体系离不开司法效率,而“通过程序提升效率”堪称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程序正义理应是司法公正的题中应有之意,没有正当的程序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公正。从公民享受法律的过程来看,正义和效率显然构成了现有诉讼体制下的内在矛盾。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层面的效率不能做纯粹经济学上的庸俗化理解,公正审判的每个环节都要依据诉讼程序法有板有眼的进行。最有效率的司法应当是及时,有效且公正地解决法律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
从一定意义上讲,正当的司法程序可以实现正义和效率的兼容,通过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司法审判本身要受到时间和资源等诉讼成本的限制,司法程序其实是一种为了有效率且基本公正的回应现代社会纠纷的解决的制度设置,诉讼的审限制、两审终审制都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效率取向,但问题在于,现实中依然会有案件久拖不绝,“执行难”这样的现象产生,事实上,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中依然存在着“正当司法程序缺席”这一致命的症结。中国的司法界需要形成一种共识:“未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进入司法的正当程序,任何人都得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
(二)法律产品多重二元法律体系的构建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受原苏联法律体系思想的影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种思想有很深的渊源,就是要否定西方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原则,刻意从政治特别是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创造出一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结果是立法过于局限在调整方法和调整对象的角度,注重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而不考虑社会现实的需要。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的结果是法律的供应往往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要。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变化的社会,单纯的一个法条框架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再加上我国的幅员辽阔,单单依靠现有的以制定法为主的一元结构显然不能满足我们所提倡的“法治化生存”理念的需要。未来的法律消费体系必定是一个法律规范多重有机结合的整体。这种体制的构建至少应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构建由制定法和判例法构成的主从关系的二元结构,强调判例法的补充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定法的原则进行具体化。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与特定的、纷繁复杂的案件的具体事实完全相吻合,概念法学派曾经期望成文法典可以解决全部案件的裁判问题,看来只能是一种幻想。由于存在法律漏洞,这就需要法官通过判例加以弥补。另外随着现代社会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司法权在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中的作用的发挥,都使得法官在解释成文法和创造法律规则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判例具有法典所不具有的作用,法典需要判例补充。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二元结构。“程序优先”作为英美法系司法程序中的通用成语;大陆法系国家也形成一个新的观念,即程序法乃实体法发展之母体。这种并重关系重在强调程序法的自身意义,把程序公正摆到应有的位置。对程序的重视也将进一步维护实体上的正义原则。第三,公法与私法理性意义上的二元结构,强调私法的价值意义。公法作为一种权威的存在,其绝对权力的维护要求私法的保障。私法的价值在于对个体的尊重与保护,进而追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法律上的秩序概念也正是在这种和谐的基础上产生的。第四,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待建意义上的二元结构。当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以“二元论”为基础的,国际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这个本质仍然没有变。随着中国开放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纠纷出现的频率将会越来越多,这里强调的是国际条约对国内立法的约束,国内立法要履行在国际条约中承诺的义务。第五,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预期意义上的二元结构。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没有中央立法就无法维护法律的统一,但由于东西发展的不平衡,单一的依靠中央立法显然是不可能的,地方立法的地位和独立性必须强调,没有地方立法就无法适应国内各地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多重二元法律体系才能为公民享受法律服务,法律人接受法律消费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彰显律师在促进法律消费运动方面的中介作用
在典型的法治社会里,律师是法律服务不可缺席的当然主角,同时也是帮助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重要中介。国家与人民之间必须存在一种有效的互控方式。这种互控必须是平等、对等和均衡的,并应加以经常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保证立法体现民意,执法与司法不曲解法律。在一个理性的国度里,一切总是需要靠说理来最终决定,而不是用武力或权力本身来决定。国家有的仅仅是公定力,如果国家垄断了知识的话,那么人民就无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理性制约。因此,社会必须有一个中间体,这个中间体必须不依赖于国家权力而存在才能对国家起到制约的作用。而律师阶层天然的具备这个条件。律师的生活一般比较宽裕,他们不从属于国家机关,特别的,律师阶层精通法律知识,受到法律精神的熏陶,因此他们不仅具有力量,而且其力量具有更为严格的导向。律师的这种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互控作用集中体现在他们能够凝聚民间力量,引导民间力量与国家权力对抗,比如参与行政听证、立法听证、参与行政诉讼,也反映在他们与法学家一样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他们可以无所不在的提供自己的知识和力量,可以为国家提供,为社会提供,或者为任何有需要的孤立个人提供。特别的,由于“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得到了肯定,这样既可以制约个人滥用权利,也可以制约政府滥用权利。因此这一切使法律得到真正的运作是法律的衡平精神得到真正的执行。
从世界的角度来看,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往往是与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成正比的,律师业务越发达,则表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个人或集团购买力越高,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消费水平越高。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律师不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也可以作为一种经常性,广泛性的纠纷解决媒介,有利于社会的平稳。
正因为这样,随着消费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也进一步扩大。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律师服务对象的扩大。随着国际间交往的增加,政府越来越多的成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例如BOT投资活动中,政府不是单纯的代表国家签定合同,由于项目投资者可能来自国外,因此它也可能成为MIGA机构求偿的对象,还可能成为国际法院诉讼的参加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亟待得到律师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律师业务的对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也已经逐步列入到律师的业务对象中来。政府聘请律师,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承担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经济纠纷,理顺经济关系的责任。这样做对规范政府的经济活动,减少决策事物,确保政府工作不偏离法律轨道不无裨益。第二,律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律师服务队伍的业务水平更高,同时,律师的法律部门划分越来越细致,公民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分门别类,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律师。第三,律师作用的扩大,律师为社会服务,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法律服务的层面,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开始参与到立法活动之中,律师的实务活动在为国家建立法制秩序,为立法的发展提供参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律师属于从事社会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不同的法律执业角色中律师可能是自由度和开放度最大且最具有民间色彩的角色,作为法律的民间代言人,在法律消费体系中,事实上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属于“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的范畴,事实上,这种服务正是法律消费最主要的客体之一。作为法律消费的中介,律师的民间职责不应该是一种正义的化身,而应该是一种私人权利的代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公民法律信仰的树立和法律需求的增加,“私人律师”将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有事请找我的律师”也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享受法律服务的一句口头禅。
(四)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水平
如果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可消费品的话,在中国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对那些无消费能力或者消费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应当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消费水平及法律服务的购买力。然而对于社会特定弱势群体而言,法律消费依然是享受不起的奢侈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消费保障机制,但与其当权益受到侵害后以一种“免费的午餐”来保证消费权益,不如从立法上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立法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群体的相互妥协的过程,好的立法程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将不同的利益都给呈现出来,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并不可能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正如学者贺卫方提出的那样:“如何能够让立法代表——人大代表——感受到不同的利益!然后我们制定的法律最后才可能是一个妥协的产物,既兼顾到秩序,又兼顾到对弱者的保护?”具体而言,在弱势群体的立法保障对象确定时应做到全面,即应将目前欠缺法律保障的农村劳动力、城市下岗人员等列入法律保障的范围;在立法理念上,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选择那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立法理念,同时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等;从具体内容的界定来看,法律法规应明确的规定保护的范围、对象、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保护机制、以及对于弱势群体的政策保护,真正把弱势群体管理起来,组织起来,使其能够尽其所能去创造价值,并享受一般群体同等的政治待遇和法律待遇。
在弱势群体保护上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是执法环节。行政执法环节是弱势群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关键环节。在我国,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则,以使行政执法规范化,防止权利的滥用。但现实中能否贯彻上述原则,这既取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也取决与制度设计是否完备。因此,在执法层面上要保护好弱势群体利益,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重视法律素养的培养,转变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社会安全网。最后才是保证弱势群体能够进入司法救济环节。享受司法救济。只有从根源上抑制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发生,才能说我们的法律消费体系真正做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的保障。
四、法律消费体系的完善
(一)顺应法律的“人性化”思潮
上世纪初,伴随着社会飞速发展,知识爆炸式的增加,对于非人性的反思,掀起了一场“知识人性化”的运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人性化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法律的人性化是指立法和执法活动均应当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公民的人格为其基本目标。人性化是法律进化的一个方向,其对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保障人权。这种保障首先要求规范解释法律和诠释法律的部门,不能任何的机构都能出台五花八门的规定。另外,在保护对象上,宪法和法律不仅要保护有产者的利益,同时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第二,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权力的正当性。所谓政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仅仅是指政府依照已经形成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公共事务,它还包括政府是否有效地行使了公权力,是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和政策以人为本,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同,保持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这里所说的人性化,不仅仅要求打破那些古板、深奥难懂的法律条文对人们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影响,同时他要求立法者重视法律保护的全民性;执法者在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公民人格,维护公民权利,关怀公民需求,顾及公民感受”,只有这样才能求得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有人说,2003年是我国立法、司法树立了“亲民、便民、利民”等人性化形象的一年。比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都让人深切地感受公民权益被温情关怀着。事实上这种人性化不仅仅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种“人本”关怀在法律上的确立使得公民不再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类似与江湖暗号的学科术语的堆积,而是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中所蕴涵的人性光芒,从而明确法律信仰,真正融入“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现代法律理念之中。
(二)降低公众法律消费的成本
成本极小和财富极大是一个体系的两个方面。如果说建立一个最合适的法律消费体系这一目标是明确的话,那么在追求法律体系构建实现“财富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以成本最小的手段去完成。为使资源能够最有效的利用,必须使资源能从低效率使用者手中转移到高效率使用者手中。或者说,能够使使用者最有效的利用资源。故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必须考虑到交易成本,对一般的法律消费者而言,这里的消费成本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成本,即选择法律消费所必须支付的法律程序从启动到完成的生产成本,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二是消费成本,即选择法律服务如聘请律师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交易成本越低,消费者选择法律服务的热情也就越高,反之,交易成本越高,越会阻碍交易的进行。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生活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的选择,就是人类的决策行为。从降低法律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要求这种手段兼顾公平正义和财富极大的目标,使得公民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这也意味着法律是有效的,可选择的。从制度上讲,这种效率的实现要求在产品生产时做到明确,因为“不明确的法律规范使人们无所依循,影响人们投资的意愿,也留给官僚上下其手的空间,增加贪污腐化的社会成本,又因双方均可偏向有利于己的方向解释法律,或存侥幸心理,容易引发纠纷,不明确的法律规范乃成为纠纷的根源”。从中国的法律体系上而言,这种明确不仅仅是简单的要求法律具有可诉性,同时他也要求权利划分的明确,杜绝司法行政化。从司法现状而言,我国目前在法律划分上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法律适用机关与国家执行机关职能不分。例如各级法院长期以来都将政府行政机关的执行职能圈定为自己审判职能的外延。法院是行使审判职能的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而执行依法生效的裁判文书这一行为从学理上分析似乎更加类似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性显然是模糊的,不明确的。这也是造成我国当前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权限划分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执行成本的增加,使得公民选择依靠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生效裁判的消费成本过大,因此有学者提出法官应当“从执行的战场退回审判的剧场”。第二,公权转移欠缺合理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法律的可消费性不容否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也越来越市场化,随着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性经营,追求利润成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正当理由。我国《律师法》上所称的社会律师,是面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法》中规定了律师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那些无消费能力或者消费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问题。然而从学理上分析,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部门,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应当是一种国家的司法救助义务,属于社会公权力的范畴,而将这样的一种国家义务以法律的形式抛给律师事务所,在国营所占主流的时代,自然是无可非议的,可是随着律师所改革的进程,成本极大而又根本没有收益的法律援助逐渐成了各大律师事务所经营的负担,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律师每年不情愿而又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其办案效果不高,而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也认为律师对自己的案件不尽心尽责,造成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失望。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事实上,法律援助的职能应当由专业的“政府律师”承办,虽然这在形式上似乎增加了机构设置的成本,但这种公权职能的明确却能在真正起到对特殊群体“法律保护效益最大化”的效果,应该是值得考虑的。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
作为法律消费的主体,对于公民的法律宣传不可忽视。重视法律传播和法律教育是中国的优良传统,明代朱元璋在审阅《律令直解》时就曾反复叮嘱官吏:“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直解其意,颁之郡县,使之家喻户晓。”清代雍正皇帝在《圣谕广训》中则强调。平居将颁行法律,条分缕析,讲明意义,见法知惧,观律怀刑。”为了贯彻市民学法、知法,守法,《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在“吏律”中明确规定了“讲读律令”的具体要求。近代中国,普法工作也被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树立“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现代法治新理念,要求在法律消费体系构建的同时不可忽略对法律消费主体的法律宣传和教育。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法律宣传应当重实效和长期性,具体而言应当做到:第一,法律公示的具体化。随着近年来立法速度的加快,新法的颁布和实施也成为人们议论越来越多的话题,仅2004年5月1日就有22部国家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这其中,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也有《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针对企业员工、服刑人员等部分群体的法规,还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国家行政部门对相关行业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法规。“享受法律”首先要求公民了解法律,如此多的法规实施要求政府不能仅做出简单的公示,还要求我们的媒体以及法律宣传部门能够针对各部法律做出简要的解读,以使得公民能够理解新法的法律精神。因为从公众角度来说,一定程度地了解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第二,加大法律宣传机构的建设。对法律宣传印象,一般人的理解就是在3.15(消费者权利保护日),4.22(世界法律日)等几个简单的日子里进行的一些惯常的法律咨询活动,这暴露了我国法律宣传阶段性,短期性的缺点,这其中有其客观原因,法律宣传机构有责无权,有人无编,设施缺乏,经费不足,从而制约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必须加强对普法办事机构的建设。第三,文明执法,做好法律处罚的解释工作。法律宣传事实上是和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司法服务观念的确立,文明执法工作的开展在客观上都对法律的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需要和被处罚人做好解释工作,告诉其违反了哪条具体的法律规定,并对被处罚人的疑问进行必要的解答。这是因为,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受罚者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执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其具体的执法部门,是专业的法律人,对其部门内的法律规定是明确而精通的,而作为被处罚人而言,其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及时的做好执法中的法律解释工作有利于公民理解执法工作,并在客观上起到对部门法律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法律教育,培养专门人才
一、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呈逆转趋势
90年代初,在工业产出中,轻重工业基本上各占一半,但是重工业比重去年以上升到67.5%,今年前7个月又进一步上升到69%。由于重工业单位产出的能耗是轻工业的4倍,工业化进入到重工业阶段必然会带来能源消耗强度的上升。这一点与其他工业先行国在进入重工业阶段后的能源消费特点没有什么不同。
然而,世界工业化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在各国进入到重工业阶段后,从能源消费结构看,都出现了从以煤为主向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转变。由于石油和天然气被称为“清洁能源”,热值高而有害气体排放少,虽然在进入重化工业阶段后能源消费的增长率会加速,但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却不会随着能耗的上升而显著增强。
反观中国今年来的情况,进入重工业阶段后却没有出现能源结构的转换,从石油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看,1999年为24.6%2004年却下降到22.7%。虽然从2000年以来原油进口量以年均15.7%的速度增长,到去年以超过1.2亿吨,但由于同期国内原油产量的增速明显下降,石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仍然下降了。那么能源消费结构的这种逆转,是暂时的还是反映了一个长期趋势呢?我认为是个长期趋势。因为,主要有两个因素将长期限制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向以石油为主转换。
首先是世界资源的不可能性,中国是一个石油资源稀缺国家,根据目前预测,中国在未来石油的最大年产量只能在2亿吨左右。从国际比较看,在工业化完成阶段,按桶计算的石油消费量,美国为人均28桶,日本和韩国为人均17桶,中国目前只有1.7桶,仅相当于美国的1/16,日本和韩国的1/10。
美国是世界上消耗能源最多的国家,日本和韩国却是工业化国家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如果按日韩的石油消费水平计算,到2030年中国基本上完成工业化的时候,每年的石油总消费量就要增加到36亿吨,这意味着将有34亿吨石油需要依靠进口。但是,世界石油资源并不丰裕,目前每年世界全部的石油生产量约为45亿吨,其中可贸易的量为22-23亿吨。即使今后世界石油产量和贸易量还会增长,相对于中国的巨大需求,仍然是远远不够的。
日本和韩国也没有什么石油资源,是依赖世界资源完成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向以石油为主转换的。但由于从人口看它们是中小国家,虽然人均石油进口量很高,可石油需求总量却不大。而中国是人口大国,没有可能依靠世界资源完成这个转换。2003年中国原油加成品油进口已达1.2亿吨,2004年又上升到1.5亿吨,已经把世界当年新增石油贸易量的40%拿到了中国,许多人甚至把油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归结到中国的需求。即便如此,还是难以挡住石油消费在中国能源总消费中的比重下降,这已经充分说明了中国依赖世界资源转换能源消费结构的困难。
其次,中国大量进口石油还可能导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冲突,使进口石油的增长受到严重限制。事实上,在目前的世界石油可贸易量中,超过2/3为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所占有。2004年,美国的石油进口量为6.4亿吨,欧盟为6.2亿吨,日本超过2亿吨。如果中国的石油进口超过了国际石油贸易的新增量,就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已经占有的国际石油贸易份额,从而引发同发达国家的石油矛盾。因此,中国在未来的石油进口量肯定还会上升,但是进口达到一定规模,不仅有经济的可能性问题,还有政治和军事安全问题。
由于石油是现代工业的基础,控制了石油就可以控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在大国的国力较量中,石油就成为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较量中的焦点。美国自2001年以来已经对阿富汗和伊拉克进行了军事占领,目前又在中亚一些国家不断策动“”,还以反海盗为名,在马六甲海峡建立了军事存在。通过这些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美国近年来的军事部署是围绕中东和中亚石油资源区进行的。如果中国的石油需求高度依赖从这一地区进口,不仅未来的经济安全度难以预测,甚至政治上的独立都会受到威胁。因此,依赖海外资源实现能源结构转换,即便经济上可行,政治上也不安全。
所以,从长期看,中国的工业化将很难实现与其他工业化国家同样的能源结构转换。由于中国的煤炭资源相对于石油比较丰富,在未来发展中,中国必将更多地依靠煤炭来支持,因此,煤炭在能源消费比重中的持续上升和石油消费比重的下降,将会是一个长期趋势。
二、未来10年中国环境将持续恶化
如果中国在进入重工业阶段后的能源结构是以煤为主,就将面临日益艰巨的环境挑战,因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是在以煤为基础的能源结构上完成工业化的,而在目前的中国,燃煤所导致的有害气体排放,已经占到各种有害气体排放量的65%--90%,每年排放总量约8000万吨。
如果按2000年以来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长率和石油消费比重下降的情况来推算,到2020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90亿吨标准煤,而煤炭消费的比重将不得不上升,且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5%,折合煤炭产量就是近95亿吨,由煤炭燃烧所排放的有害气体按目前的环保水平来推算,也要达到近4亿吨,即比目前增加5倍,这当然是一个灾难性的后果。
有人说,既然能源消耗与环境灾难是因为进入重工业阶段所产生的,那么中国是否可以绕开这个阶段呢?由于重工业化还带来了其他许多诸如资源与投入等方面的问题,目前许多人正在争论中国是否应该走重工业道路。
中国进入重工业阶段的原因是由于在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已经引发了居民对住房和汽车等新一代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需求,而这些耐用消费品都必须以重工业来支撑。所以,中国应不应该、走不走重工业道路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未来中国居民应不应该提高消费档次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有争论。因为这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否则中国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搞现代化还有什么意义?
也有人举出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例子,说明本国的重工业产品需求可以通过国际交换来满足。但是与石油的情况一样,对于只有几百万乃至几千万人口的小经济体来说,通过国际分工与交换,的确可以满足国内需求,使本国经济发展绕开重工业阶段,可是对中国这样有着巨大人口的经济体来说就不可能。石油不可能,钢铁、化工和机械都不可能。所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还必须走过重工业阶段才行。如此,能源的消费就减不下来。
也有人说,中国不是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吗?走“循环经济”的路子是否可以大幅度减少能源需求呢?例如,用废钢铁就可以减少90%以上的能源消耗和有害气体排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循环经济是对已经加工使用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因此发展大规模的循环经济,必须是大量社会产平已经到了使用寿命的终结期才有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可以很发达,而在发展中国家却规模有限的原因。
在目前的中国,以钢材消费来说,房地产占了一半多,机械工业占了20%,汽车工业占了5%,而从2004年看,城市房屋建筑面积中有60%以上是近5年建造的,社会汽车和机械保有量中,也有近60%是只使用了5年的。如果房屋的平均使用年限为50年,汽车和机械的使用年限为15年,那么至少在未来10年之内都不会有大量报废的钢铁进入可回收期。其他有色金属和塑料的情况与钢铁是一样的。所以,至少在未来10内,我们不能指望依靠发展循环经济来实现大规模节能。
有研究表明,以大气环境来说,目前的环境容量空间只剩下25%,如果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还要继续上升,可能用不了多少年就会达到环境容量的极限。如果中国不可能绕开重化工道路,国际资源又不能支撑中国实现从以煤为主向以油为主的能源结构转换,则中国的工业化就必须选择新的道路。我们现在经常说中国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前的含义是指要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增长,然而从能源和环境的制约关系看,这个“新”字更应该是指中国必须走上一条世界各国从未走过的技术道路,即必须在新的能源与原材料基础上完成工业化建设。因此,中国的新兴工业化道路,不仅对自己的过去是“新”,对世界来说也是新的。
正因为中国的新兴工业化是前无古人的工业化,因此中国在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上必然充满了各种困难,肯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成功地转向新的工业化道路前,则必须继续依靠传统能源和原材料,即必须在传统工业化道路上继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至少在未来10年,中国的环境由于煤炭燃烧比重上升,会持续恶化。我们对此必须有前瞻性,必须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以使中国经济能依靠煤炭,在传统工业化的道路走出足够长的时间。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在生产而不在消费
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瓶颈使中国社会各界深感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性。节约资源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生产,二是消费。从生产方面节约资源,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消费方面节约资源,则要求人们减少对各种产品的消费。这两个方面,哪个应该成为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呢?我认为是生产而不是消费。
从消费入手,无疑于是在提倡清心寡欲的生活,这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相抵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资源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是节约型社会的典型代表,但这并不排斥日本每千人的轿车拥有率超过600台。当然还是要培养居民的节约意识,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约的习惯。
有人说,为什么不可以用税收等经济手段限制对大型住宅和大排量汽车的需求呢?由于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加大对消耗资源多的消费品税收,当然能抑制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但是,如果市场价格已经可以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消费者自然可以从自己的收入水平和与产品价格对比中做出理性选择。例如最近由于汽油涨价,许多消费者认为如果每升价格超过4.5元,就会放弃买车的打算,或者选择小排量车型。所以,只要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效的,政府就没有必要通过干预价格形成来影响消费。
还有人提出为了节约资源使用,应通过税收等手段提高资源的价格,这个观点我不同意。以中国自身的资源禀赋不足以实现现代化,中国已越来越深地融入世界资源与市场体系之中,如果中国对世界资源的需求增加,则世界资源产品市场的边际价格就会上升,等于所有从世界市场进口资源的国家都在共同分担这个价格上升水平,中国的负担就小得多。但是,如果中国在国内单独拉高资源价格,等于在自动放弃充分利用国际便宜资源的好处。同理,如果因为印度等其他国家对世界市场的资源需求度上升,中国也要为其分担资源产品价格上升的结果。所以,只要资源价格是正确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中国就没有必要主动拉升国内价格。
中国目前在生产中浪费随处可见,其原因主要在于使用中的设备技术落后,企业规模过小,在钢铁、水泥、电力、机械、建筑等许多生产领域,每单位实物产出量所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水平都大大高出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节约潜力。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绝不仅仅是个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物质基础问题,要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强制报废一批落后的生产设备,采用财政补贴和国家对贷款贴息的办法,以及加速折旧的办法,支持企业尽快淘汰和更新设备。还要严格限制企业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与规模水平,大力提成规模经济。
四、生产节约的重点是“增量”节约
生产节约可分成增量节约与存量节约。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每年都需要消耗大量新资源,“增量”节约就是指如何提高资源的开采和加工效率,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存量节约是指已经被加工成产品的资源,如何回收与再利用,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循环经济”。
发展增量节约与存量节约,都需要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才力,在财政和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也需要选择重点。而从中国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看,至少在未来10年内,生产节约的重点应放在增量节约方面。因为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定的社会产品积累,才有较大空间。以钢铁为例,建设工业化国家一般可以用两个钢铁指标来衡量,一个是钢铁生产能力的人均占有量,一个是人均钢铁蓄积量。从工业发达国家看,当基本上完成工业化时,人均钢铁生产能力大约为700公斤到1吨,人均蓄积量则在10吨左右。
当人均钢铁蓄积量达到10吨,钢铁的生产能力就会逐步衰退,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完成阶段,居民对物质产品的消费已经基本上满足,消费开始转向服务业领域,钢铁工业主要是负担居民对原有产品更新的要求。而更新产品是以新顶旧,被淘汰和报废的产品,如汽车和房屋建筑,都包含着大量金属材料,而在报废的金属产品中,金属回收率一般都可以达到80%,这就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广阔空间,发达国家的钢铁工业之所以电炉炼钢占到全部钢产量的80%,就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炉料是以废钢为主。而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直到去年人均钢产量也刚过200公斤,人均钢铁蓄积量只有1.5吨,所以,目前铁矿砂炼钢仍要占到粗钢产量的85%,其余15%用废钢炼钢,其中还有60%的废钢是靠进口。
所以,生产节约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对增量资源的使用效率方面。由于中国经济规模已经很大,例如从金属蓄积量来看,目前已经等同于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空间很大,现在就开始起步了。
五、最应节约的是土地和水
不可贸易的资源才是经济发展中真正难以逾越的瓶颈,警惕中国经济走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歧途!
生产的节约就是要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由于各国生产要素的天然禀赋条件不同,在生产中各类生产要素使用的密集程度不同。国际贸易的存在,对某些国内稀缺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贸易方式获得,但是,有些生产要素不能通过贸易,例如土地和水资源,所以,不可贸易的资源才是经济发展中真正难以逾越的瓶颈。
中国虽然号称地大物博,但人口众多,人均平原面积只有不到1000平方米,工业化过程中必须留足农业用地。因此,节约土地是比节约其他可贸易资源更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同时也是以较少生产要素投入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最重要的途径。发达国家的实践说明,一国的财富形态约有2/3是房地产,食品吃了就没有了,衣服穿旧了就得扔,汽车也是减值的耐用品,只有房地产是可以保存财富的最主要形态。
对中国来说,由于土地资源极为稀缺,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很容易使中国经济走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歧途。例如,中国近年来新建的许多建筑容积率都很低,以城市“毛容积率”来说,即城市建筑物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全国平均只有0.5,最高的上海也不到0.8,而东经为2,香港为1.6,台北为1.2,即便在珠三角、长三角这些土地资源已经极度紧张的地区,在大城市中心区内,五六层的建筑物也随处可见。
我最近到浙江的一个城市,听说这里的土地开发都已经碰到“红线”,但在最近城市改造后新建的房屋中,大多还是6层左右的建筑。今年国家给浙江审批的土地利用指标只有23万亩,其中还有40%是给中央项目预留的,分到一个地级市只有2-3万亩,再分到县只有不到1000亩,这是造成今年浙江投资增长率猛烈下降的重要原因。而福建、广东和上海也面临着同样情况。以至于有人说中国经济增长的区域格局正在变脸,出现了东冷西热的局面。
后现代消费时代的文化特征
消费社会是生活同质化与多元化并存的社会,也是信息社会和高科技社会。消费主体的感官享受取代了理性反思,后现代文化消费体现为人们的追求和社会理想行为标准不再是工作或劳动本身,而是以消费为衡量尺度的生活方式。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思想却愈加平面化和浅薄。首先,文化的商品化和人的异化。后现代消费社会将文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文化不再依据其内在的精神价值为读者所欣赏,而成为可供消费的商品,文化已同其他商品一样,成为具有可销售性和可展示性的众多商品的一类。正如杰姆逊认为,“到了后现代主义阶段,文化已经完全大众化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距离正在消失。
商品化进入文化,意味着艺术作品正在成为商品”。这意味着后现代主义文化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了消费品。金钱和消费的逻辑渗透到文化市场的各个角落,充满诱惑的广告就成为世界性的言说方式,主宰着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动机,影视广告在编织生活美好图景的同时,也将人们带入心甘情愿的消费时尚和承诺梦想生活的超真实中,整个社会引诱消费者成为“上帝”而顺理成章使金钱和消费变作社会的统治力量,从而演绎了整个社会浓厚的功利主义氛围和拜金逻辑。“消费社会导致了人的本质的歪曲、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以及文化文本和商品的相互占有。人成了商品消费和无休止的物欲追求的奴隶;在货币和商品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后面是身份、地位、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方面的等级化。”
消费文化的拜金主义倾向掩盖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消费文化使人产生错觉,以为主体与客体、个人与其消费的物之间已经融合无间,这种认同表明个人已完全被物化。消费文化提供给异化现实中的人们一种文化认同的假象,以此掩盖现实中身份的真正缺失。其次,精神的平面化与感官愉悦。商品拜物教和消费至上的原则导致了文化价值的混乱与匮乏。
当消费而不是精神成为社会的主流,金钱和商品及其附加的符号象征成为人们生活的惟一意义时,价值的混乱就不可避免。极度生产以及资源耗费,强大的消费主义不断刺激消费的欲望,不但造成了世界性的能源危机,也使人类在当代物质过剩中处于精神的贫乏状态。消费文化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整个社会文化转向享乐主义。各种娱乐节目、无厘头影片蜂拥而至,张扬着感官的愉悦与欲望,空洞无意义的内容大行其道,层出不穷的是形式上的花样翻新、搞噱头、娱乐至上。当“玩”和“乐”成为社会的文化思潮时,也意味着整个社会人文精神的衰落以及传统文化价值的合法性危机。
再次,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后现代社会消解中心性和秩序性,倡导综合性、无主导的文化。在后现代文化消费语境中,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模糊,各类文化不断走向融合,体现了文化一体化世俗化的倾向。“如今,休闲、娱乐与文化已交织在一起,文化活动与娱乐活动已不再被完全分离开,同时,商品消费和文化消费也融合在一起,业余时间被视为文化、消费与娱乐合而为一的时间。”
传媒的迅速发展造成新的文化霸权,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大众文化不断从价值层面驰入游戏层面,在虚无主义和低俗游戏中消费感性,并甘愿被传媒的一元话语所支配。
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话语转型
后现代文化消费甚嚣尘上,文化的商品化,日常生活的片断化,精神领域的贫瘠化,文艺表现力的匮乏,视觉影像造成的冲击都使文学理论的原有价值不断遭遇解构和危机。文艺为了生存而沦为商品,逐渐丧失了批判和否定功能。“边缘”话语的非体系性、反本质性也对文学理论提出新的挑战。文化消费时代文学理论话语也经历着选择与变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文学理论的话语选择。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其研究范式业已发生变革。
文学理论不仅满足于基于当代文化发展的纯理论建构,已深入到对文化消费的研究。国内学者运用文艺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文艺消费的研究进入文化消费尤其是大众文化的研究,运用后现论和文本批评方法对媚俗、身体化、视觉化等消费倾向进行文化解读。文艺学视角的研究从某一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挖掘文化消费表象之下的社会文根源,并较多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精神,明显地表现出对当今文化消费现状的忧思与反省。关于消费时代人文知识分子的价值立场,有学者提出实现知识分子精英立场的合法转变,在意识形态层面消解精英知识分子的文化集权意识,打破经院文化独尊局面。人文知识分子应该主动进入大众传媒,发掘大众文化、民间文化的价值资源。
实现单一的精英话语向精英、公众话语的渗透、融合、交流与互动。这些对消费理论的研究和大众文化的思考展现了文学理论的发展已走向自觉之路。其次,文学理论的理性探索。9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在反观自身的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文艺实践的动向和问题。在消费主义和商品拜物教的冲击下,原有的文艺体制运转曾失效,纯文学陷入尴尬的困境,文学理论批评界都在探索文学的出路问题。1993年开始的关于人文精神的论争更将消费时代文学去向何方的讨论推向高峰。论争的实质在于,如何面对和评价文化消费时代出现的新现象,以及知识分子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进行自我定位与身份认同。钱中文提出“新理性精神文学论”,旨在弘扬人文精神、倡导人文关怀的初衷。这一文论始终立足于重建文学艺术的价值和精神,他说:“新理性精神是一种以现代性为指导,以新人文精神为内涵与核心,以交往对话精神确立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建立新的思维方式,包容了感性的理性精神。这是以我为主导的、一种对人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实施兼容并包的、开放的实践理性,是一种文化、文学艺术的价值观。”
学者们还对消费社会中传统文学与美学的衰落和大众文化的兴起进行了批判,对消费和消费主义进行了激烈抨击,认为“它们‘不断地引发自然、社会和文化上的各种生态灾难’,造成了文学的‘单向性化’。在此情况下,文学应当有对于消费时代的‘切实的生态关怀’,应当实践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结合统一,为人类营造一个‘绿色的精神家园’”。这些争鸣都展现了文学理论工作者重建精神深度意义的情怀与努力,以及试图重塑社会启蒙者的身份追求与理论尝试。
再次,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90年代中期开始,文学理论界出现了诸多复杂的变化,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切实地感受到了文化消费的主导地位,在传媒的迅速发展下,传统的文化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异,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逐渐消泯界限。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导致消费主义理念渗透各个方面,表现为文化间的冲突与融合不断加剧。文学理论在此阶段做出了各种理论话语探索,摆脱被边缘化的身份,以融入社会现实的发展以及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文学理论界开始广泛关注大众文化的崛起及其对当代文化的影响。学者们比较客观地评价大众文化,从单纯地批判大众文化的媚俗性和商业性转向探讨大众文化的走向、如何引导和提升大众文化的品格。在西方各种文艺思潮、流派不断引进的同时,如何摆脱盲目西化的困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文论失语症”一度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由此引出当代文论体系的建设、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以及全球化时代如何建构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文学理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都表现了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以及学者们对文学理论现状的反思,也显示了20世纪以来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古今、中西、体用等方面的文化冲突。随着90年代后期社会重大转型带来的各种问题,文学理论界进入跨学科的文化研究,学者们走出文学文本,文化批评成为展示他们积极应对现实问题的重要方式,体现了文学理论话语的实践化与当代性以及批评功能的增强。
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前景
后现代消费时代造成的人文精神失落,文化价值失衡,以及欲望化、感官化、无深度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何为?文学理论话语如何发挥其积极的批判价值与意义?在文化荒漠化和媚俗化的洪流中,当代人如何在精神消解的世界上重新建构?如何进行文化精神的启蒙与重建?
在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消费活动不再富于人性的、有意义的创造性的活动,而成为被异化了的活动。消费主义正在迅速地改变和塑造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追逐消费的同时,也掉进了消费制造的迷阵。因此,民族的身份与文化认同逐渐被取代,并被全球化及其所倡导的消费主义理念所占据。文化消费以欲望满足为特征,本身具有虚幻性,导致人们生存意义迷失,从而瓦解了文化对整个社会的聚合力,使社会个体陷入认同虚无的文化焦虑。“当每个个体在灵肉濒临崩溃、身份焦虑的同时,只能在文明内部冲突的现实压力下寻求妥协的身份。因此,文化寻根就成为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意识和生存方式,个体就变成时刻追问自身存在根基的生存者。”
而所谓“身份焦虑”就是指身份的矛盾和不确定,即主体与他所归属的社会文化传统失去了联系,失去了社会文化的方向定位。在当代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也同样面临着身份焦虑与文化身份认同的危机。焦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学理论建设的某种困境,但也表现出文论界渴望突破难关、建构起富有中国特色的新文论话语的迫切与热情。时胜勋从身份的角度探索了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的思想史意义,认为文艺学学科反思具体围绕历史路线和学理路线展开,文艺学学科理论反思否认有一成不变的文学和文学理论,对文学理论的自主性也加以质疑,学科建设经验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引发了文论身份的重组与重构,并为文论身份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问题域。朱立元提出“立足现代文论新传统”、“借鉴和吸收中西文论资源”、“文学理论与文学实践相结合”的文艺学建设与发展方向,陶东风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金元浦提出“文化研究”的文艺学构想,曹卫东提出“跨文化维度”的重建文艺学的构想,高小康提出“从文化批判回到学术研究”的文艺学构想,陈晓明提出“理论无国界”即“历史化与批评化相结合”的文艺学构想,杜书瀛提出“发展多形态的文艺学”构想等。
理论工作者们应审时度势,一方面不因消费时代的流行浪潮以及商品化、欲望化冲击而茫然失措,另一方面则应深入分析文化消费背后的运作模式,展开当代文艺思潮与文化理论批判,进行真诚地反思、分析与批判,指出当代文学面临的困境与危机,从而拓展文学理论的话语,发扬理论工作者见识敏锐,与时俱进的一贯风格,将颓废、充满欲望、无深度的文艺状况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承担起建构时代精神价值的重任。文学理论工作者应考虑如何建构更加活跃、富有人性和创造性的文学理论,从而改变文学理论的身份焦虑与认同危机。
近20多年来。文学理论不断拓展边界,逾越文学的领域,和人类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相交叉。甚至文学批评的对象,也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包括文学与非文学。如今,文学理论界对西化和苏化的历史进行了反思,开始注重文学理论的本土思想资源,从而开始建立中国自己的现代化文论。从根本上说,文化认同是当代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这种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首先要穿越物化的屏障,重建意义的深度模式。当前文学理论如能融合或吸收优秀的西方理论,努力寻找并阐释本土理论的文化价值与意义,运用充沛的理论资源,以历史、实践和当代为基础,成功地建构起自己的理论话语时,主体、自我的文化身份才能真正实现重建与新生。
关键词:个人情感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 影响因素
引言
工业文明开启了人类进步和发展的路程,在繁荣同时也出现负面声音,如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消耗等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和增长模式。当前,我们处于消费经济时代,有关消费的理论和实践盛行。在此发展背景下,加之一些不合理的消费观念影响,人类面临资源短缺的环境,需要重新考虑经济和社会的矛盾。在消费经济时代,可能主要是由于消费的不负责行为,更具体来看,是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为需要承担责任,但有关消费者行为的探索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措施,但消费者在消费中忽视了履行社会责任,一些不合理的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已逐渐引起企业、政府、消费者的重视。我国有关社会责任消费理念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不普及,有关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不明晰,消费者的责任还处于无意识阶段。如何在我国消费领域推行社会责任消费是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点,但基于现实,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和理念无法进一步普及、推广。
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中,作为买方市场主体,消费者地位日益突出,作用不断增强,由于消费者对消费价值观的认识扭曲,消费行为对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出现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企业道德缺失等问题,消费者开始意识到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并注意权利、义务的履行―消费者社会责任。因此,消费者作为主体价值链的终端,逐渐受到学界、政府、企业、媒体的关注。
相关理论及概念分析
(一)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认为行为意向为认知的前提,对个体行为具有一定的预测性。阿吉增等(1975)提出理理论,研究认为人的行为意向由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影响和决定,引致特定行为,如图1所示。Ajzen(1988)认为行为意向是行为趋向意图,认为态度并非直接影响行为,行为意向起到调节作用。理是一个人基于理性思考,从内部进行评价,以社会主观标准为权衡依据,形成意向后引致后续行为,如胡忠雄(2003)认为确定行为意向强度是预测具体行为的前提。
(二)计划行为理论
一个行为者不总是在理性后决策某种行为。Tesser(1990)认为习惯是潜意识的指导,无需理性意向,理意向或许在某种背景下才形成,情绪类反应大多是由于自发性、行为实现与个体期望、机遇、信息等非动机性因素的影响。如图2,源自理理论的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向是行为实施的决定性因素,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影响决定行为意向,行为态度是个体执行某一特定行为的程度评估,主观规范为决策是否执行某一行为时个体的社会压力,感知行为是执行某一行为时个体对难易的感知,因而,个体行为受意志、个体感知群体、机会等因素制约。理论揭示了个体一般行为产生及因素,但缺乏特定因素衡量。
(三)个人感知因素的概念及内涵
学者们认为,在考虑社会责任消费决策时,消费主体会从能力、效果等做出主观的预期判断,个人感知因素对消费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个人感知因素由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和个人努力构成,感知消费者有效性是一种感知行为或自我效能。Osterhus(1997)指出感知效能是消费者感知收益。感知个人努力程度是消费者实施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时的感知障碍或控制力。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要求个体在消费时需要克服不便,不排除在其中进行消费决策时倾向慎重选择。国内对于个人感知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展,谭红玲(2010)研究了本国个人中心主义对营销的影响。本文便于研究,用个人感知因素代替感知行为控制,用感知消费者有效性代替感知效能,用感知个人努力程度代替感知障碍。个人感知因素分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和感知个人努力程度。
相关文献回顾及分析
有关社会责任消费概念。此方面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学界对相关概念提法不一,如Crosby等(1980); Antil(1984)的社会责任消费;Fisk(1973)的“责任消费”;Anderson 等(1972)、Webster(1975)、余晓敏(2005)的社会意识消费、绿色消费;王惠、潘建国(2008)的可持续消费;俞金香(2012)的生态化消费等。基于不同研究视角提出的概念,对本文也有一定的启发。
有关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法律义务视角。一些学者从法律、义务视角明确社会责任消费的概念、内涵,传统法律行为理论从作为与不作为区分。刘晓霞(2010)认为消费者责任包括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许进杰(2010)认为个体消费是遵守资源节约,构建适度合理的消费模式,注重环境标志的产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整理、正确投放消费垃圾。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伦理道德视角。一些学者从伦理道德方面研究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如作为个体化的行为对自身行为承担内部责任;何静(2006)认为基于信仰等,需要个人承担道德责任;Kantian(2001)认为消费者社会责任行为体现了道德责任;于阳春(2007)指出消费者的道义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推动长远社会利益的实现,聚焦环保责任等。相关研究关注消费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包括自然环境维护、道德维护等。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消费者行为学视角。OFisk(1973)提出责任消费是对全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Webb(2005)等从社会营销角度认为最大化积极影响的消费行为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社会责任履行延伸至消费全过程,拓展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认知;李双龙(2005)认为消费过程满足个体身心需要时与商品、服务有连带责任;黄姣(2008)认为消费者社会责任是自我责任、社会责任、自然责任的统一;高会萍等(2009)认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是个体消费者在消费各环节倾向于保护环境。王晓东(2009)认为消费者以货币投资等形式关注了企业产品,进行责任消费;辛杰(2011)认为消费者责任是购买过程中对社会整体负责任行为。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测量。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大多有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测量。第一,一般社会性意识研究,Anderson(1972)认为具备一般社会责任的消费者显现社会意识倾向,购买行为会改善环境,早期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测量主要是一般社会性意识或一般社会责任态度,为以后消费领域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研究,Brooker(1976)从无磷洗漆剂角度研究生态意识消费;Belch(1982)从生态、社会、健康、能源维度对社会意识消费做出研究,该时期的研究视角、内容延伸至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第三,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性研究,Vitell(1992)从非法行为中获利、被动获利、主动从欺骗行为中获利、无害行为研究道德消费信念,Roberts(1995)研究时选取26个测项,从生态意识消费行为、社会意识消费行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直接测量。Pepper等(2009)从对企业道德声誉、公平贸易、劳动保障权益、企业慈善行为构建了社会责任购买行为量表;Astous(2009)以经济理性、政府依赖性维度对不道德消费行为进行了研究;周冰洋(2012)从法律、环保和道德责任研究了社会责任消费行为。
简评。从国外相关研究来看,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影响,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正影响;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负影响。国内关于个人感知因素研究大多体现在个人感知因素对绿色消费行为、环境保护行为的影响,而并没有直接相关的实证研究,这也是本文所要弥补相关研究的缺憾,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以更好的揭示消费者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提出更好的发展政策。
理论模型与假设分析
(一)构建假设
基于相关文献,综合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个人感知因素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I:个人感知因素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1-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1-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2: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2-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2-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3:个人感知因素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3-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3-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4:个人感知因素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4-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4-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调节和控制效应,H5: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H6:知识认知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H7:性别差异导致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关系的差异。
(二)模型构建
综合上述相关文献,借鉴了朱英兰(2013)等研究方法,结合本文研究视角和内容,构建如下模型:
Y1=β01+β1 X1+β2 X2 (1)
Y2=β02+β3 X1+β4 X2 (2)
Y3=β03+β5 X1+β6 X2 (3)
Y4=β04+β7 X1+β8 X2 (4)
Y5=β05+β9 X1+β10 X2+β11 X4+β12 X4* X1+β13 X4* X2 (5)
Y6=β06+β14 X1+β15 X2+β16 X5+β17 X5* X1+β18 X5* X2 (6)
其中,β01等为方程系数,β1等为偏回归系数;X1为感知消费者有效性,X2为感知个人努力程度,Y1为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Y2为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Y3为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Y4为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X1、X2统称为个人感知因素,Y1、Y2、Y3、Y4为统称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X3为性别,X4为受教育程度,X5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知识认知、了解程度。
(三)数据来源
本文用随机抽样调查和便利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首先确定三大区域,从各区随机选取5省作为调查范围,运用便利抽样调查方选取3个地级市作为问卷调研地。本研究调研对象是一般消费者,地点为大型商场和超市附近的公共休息区。
为了本文研究科学,需要进行数据品质检验,首先进行数据信度检验,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设计变量的Cronbach'sa系数、CITC指数进行计算,验证结果显示,前者的系数值分别为0.765、0.659、0.360、0.665、0.889、0.663,满足信度范围,这六个维度的量表具有可靠性。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感知消费者有效性、感知个人努力程度量表各个测项CITC系数均大于0.321,保留全部测量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量表中的SR3项小于0.3,予以删除,其余项均大于0.3,保留;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量表中的SH4项小于0.3,予以删除,其余项均大于0.3,保留。再进行效度检验,本研究应用KMO和Bartlett’s球形检验分析测量量表的效度,六项的KMO值大于0.6,适合做因子分析。
(四)实证分析
进一步应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建立回归模型,验证相关假设,基于数据的庞大性,本文实证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没有在文中进行列表显示,只列出根据数据最后实证分析的结果,如表1。
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第一,本文实证了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感知个人努力度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不发生作用。如一个消费主体感知消费行为有利于所处环境,对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具有积极作用,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消费者一般会遵循正外部性,在一定条件下,个人感知度才发挥作用,而习惯等并未引起成本收益的改变,加之我国传统观文化影响,从形式上外在固化,而内在却成为一种价值观念。
第二,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集聚影响,伴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高水平感知消费者有效性不断促使消费者履行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持,维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负向影响,消费者履行责任消费行为时“经济人”会发挥主导,个人会寻求私利的最大化获得有利的外部效用,与消费者有限理性相符。
第三,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具有积极影响,当消费者意识到履行监督维权责任行为,可以规制企业不正当行为,会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维权行为,不断提升积极效用,有利于企业的合规经营,但消费者的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受感知个人努力度影响,基于消费者以自身为出发点,目的是获得利益。
第四,个人感知因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表明消费者认识到消费行为主体地位、个体所处环境的迫切性、重要性、个人力量发挥。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具有消极作用,消费者在消费时具有理性,会衡量自我成本收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五,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调节作用,消费者的学历越高,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等具有影响,我国社会责任消费的推行应是从具有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开始,基于这些人具备信息能力、经济实力等,更容易和积极履行经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进行示范,然后再慢慢普及,带动普通大众接受社会责任消费理念,不断促进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平民化。
第六,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相关知识不普及,因而我国消费者关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知识认知程度深浅不会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第七,性别差异会影响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差异,我国传统文化和长期家庭格局的影响,感知个人努力程度的敏感度,女性高于男性;在感知消费者有效性的敏感度方面,男性高于女性。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相关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就企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方面,要积极降低消费者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支持,构建社会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就企业来看,需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责任感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行为,为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榜样;此外,企业应降低生产成本,合理减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处置方面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强化消费者选择权利,提升企业发展的机会利润,积极展开营销,企业制定社会责任营销策略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细分消费者市场,将社会责任营销内化,并将社会责任融入为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积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就消费主体,首先,在推行消费策略中,要积极强化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加强消费环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使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责任消费行为中,通过相关培训学习不断加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认知,内化相关意识和观念。其次,就消费主体,需要提升其个人素养,改变对经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增强和提升个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能力,加强在社会中的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道德和价值理念,促使消费者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人”,以促成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树立正向的、积极的外部效用,提升消费者有效性,增强个体消费行为对外在环境感知的程度,促使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践化。
第三,就政府和社会媒体,就我国来看,基于我国社会责任消费理念实行较晚,特别是在消费领域并不普及,理论与实践也不多的特点,我国相关政府和企业部门应该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制定和政策方面的做法,以法律、义务、制度的方式固定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在消费者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实现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制化、制度化,做到社会责任有规可循,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融入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就社会媒体来看,当前是多媒体化的时代,网络体系高度发达,引导了社会舆论,因而,社会媒体应结合我国消费者和我国国情,积极宣传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行为和意识,普及新的消费理念,在新的消费模式方面,积极进行传播和沟通,以各种媒体和渠道,发挥对消费者的舆论引导,促使消费者明确个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励消费者的实践性。
参考文献:
1.曹凯.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道德教育的新课题[J].湖南社会科学,2011(2)
2.陈晓萍,徐淑英,樊景立.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朱英兰.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4.陶芳辉,谢子远,宝贡敏.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一基于消费者选择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9)
关键词:消费行为 消费文化 营销战略
一、今天的消费文化景象
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媒体技术的进步、新概念、新营销模式的不断出现以及世界文化的日益融合,今天的中国社会日益呈现出与许多与以往不同的消费文化特征,人们用消解、非同一性、多元论等词语来形容,并冠之以“后现代主义”的名称。说穿了,今天的消费文化的核心呈现出对权威的挑战、对旧模式的批判、呼吁和提倡创新的特性并充满个性表达。今天,精英文化由于其精英本质而越来越远离大众,曲高和寡;而大众文化则因其仿真、拼贴、视像化的特征而与大众更加亲近。于是社会消费文化中的热点概念、流行与时尚、行为与方式愈加以平民或所谓草根来引发和创造,进而成为消费文化主流或标签。
二、消费者行为中体现的消费文化特征
今天的社会是典型的消费社会。与以往相比消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饱含了文化内涵与韵味并在各个阶段形成独有的流行亚文化。同时,基于互联网的各种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使网络文化象细菌或病毒一样快速形成并渗透于全社会,日益成为大众消费文化的细胞。而它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造就了一个事实:今天的消费文化正在强有力地改变着中国的现状,改变着人们的感觉方式和知觉方式,反过来这些文化特征可以让我们从消费行为上得以印证。
从理论上讲,消费文化包括三个层面:表层,即物质层,包括各种物质产品和劳务;核心层,即观念层面,是消费的指导思想、消费价值取向、基本价值观念、消费目标追求和道德观念等;连结层,即制度层面,包括消费环境、消费的组织构架、消费的具体方式和消费行为的规范力量等。今天,消费文化不仅在一、二线城市生根开花,而且已经从这些大中城市向其他地区蔓延,有学者认为,消费文化对中国全方位的渗透已成趋势。从北京的798艺术区、世界最新型业态的高级零售场所到上海的香奈儿文化展以及汇集了世界奢侈品牌的大型商场;从都市霓虹闪耀的巨型电子广告屏,到县城里参差不齐的品牌宣传牌;从物质消费上的“苹果控”,到精神消费上的“粉丝团”,可以说,我们的日常生活每时每刻都处在消费文化的漩涡中。除了个人的有形产品购买行为,人们还消费着来自各种媒体的信息和节目、面对着相关群体的讨论或追逐时尚的行为。这样的文化消费消费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天,体现了当代国人特定的存在方式和生活风格,也反映了社会消费文化的复杂性。
(一)消费行为呈现外显性特征
今天,商品的符号化充斥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符号化消费、象征性消费、风格化消费、个性化消费比比皆是。说到底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了外显性价值,并且使用价值日益让位于外显性价值。所谓外显性即商品具有通过品牌、图案、包装等商品外在特性彰显商品使用者身份、社会地位、审美等的特性。
外显首先从商品的造型、图案、包装等开始,借此传达商品本身的格调、档次和美感,进而满足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其次,商品还是一种象征地位、阶层的符号。因为作为符号的商品,经过商家的苦心打造、大众传媒的渲染与传播,已经被赋予了特殊的文化意义,成为了社会地位、身份和品味以及象征性的代表,消费者对其消费是在享受一种心理体验感觉。特别是某些相对个性化的需求,消费者会比较坚持自我的个性主张,不易受广告及媒体宣传的影响,虽然参照群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评价即“社会的自我”仍然在消费者决策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但与个性化需要相比他们更看重后者。于是我们看到,社会消费需求逐渐青睐于个性化风格、小众品牌和生活方式。
(二)消费行为呈现归属性
人们发现“中产阶级”这一概念不断见诸各种媒体,其社会地位及生存状况等也经常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代表着人们对社会阶层理论的认同。社会阶层理论本是社会学的理论,研究社会各不同阶层在权力、社会威望、受教育程度、财富、职业等方面的差别,但自从该理论被引入市场营销中用于研究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行为差别,人们又多了一个研究消费行为的视角。今天的中国在文化及跨文化的影响下,不同的社会阶层的消费行为区分愈加显著。各社会阶层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趋向于选择能够体现其“阶层意识”的商品,而他们的“阶层意识”源于群体成员对其所处社会阶层的身份认同,这一现象在较高社会阶层中表现的愈加典型。特别是对于某些专业性不强、非标准化商品的消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往往会受亲朋好友的影响,会根据信任关系的亲疏来产生购买决策。比如办公室同事、一起逛街的闺蜜、亲属等。同时,这种归属性特征往往又通过其他消费途径来予以表达,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分享”。比如借助微信这一流行的媒体消费形式,消费者在朋友圈中炫耀(分享)着各种消费内容:大到社会热点、社会流行,小到个人每天的衣、食、住、行,家长里短。
(三)消费行为趋向深度情感体验
人们消费常常只是为了获得一种愉悦和满足。人们在选择商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商品的象征意义和内涵价值,也注重个人的享受,注重感性、感官和欲望的体验与满足。因此有学者描述到:在家中冲泡一杯速溶咖啡只要几块钱甚至更便宜,而在咖啡馆里一杯咖啡要二三十块人民币,但人们可以从咖啡馆浓郁的咖啡香味、幽雅的环境和动人的音乐或相应的文化主题表达中去感受西方的浪漫文化,品味到小资的生活情调和时尚轻松的生活方式。难怪曾经有人认为衡量一个城市发达的程度,只要看看这个城市的咖啡馆有多少就可以了。今天的大都市咖啡馆遍地且各具特色,只要在营业时间,里面通常都坐着众多习惯了“喝杯”的都市人,他们宁愿花费更多的费用去享受在咖啡馆才能体验到的文化,让心情愉悦或是顺便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今天,全世界都出现了一个新的消费群体,刘易斯和布里格在《新消费者理念》中把他们定义成“新消费者”。新消费者大多以“80后”、“90后”为主,他们在消费中所追求的一大目标便是让自己“满意”,即让自己的心情愉悦、快乐满足。他们不再关注商品的象征性,不再狂热地追逐自己钟爱的品牌,购买商品也不像传统消费者那样功利,明确地以使用价值、提高社会地位、炫耀等为宗旨。可能一个小小的触动就足以让新消费者迅速做出购买决策,而不再反复衡量、仔细盘算、讨价还价……在2012年热播的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中有一个片段让大家印象深刻,女主角杨紫曦出入各个奢侈品柜台、疯狂的刷卡、见到喜欢的就买下,用她的话说,她只要心情不好就会疯狂的购物。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极端的消费只是个例,但是也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出今天的中国,消费已经不仅仅是使用价值的需要,它已经成为人们情感自我表达与宣泄的途径,这也在某种意义上解释了为什么淘宝能够成功的创造出“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并使其成为电商企业甚至是实体零售企业越来越看重的一个“营销季”。
三、基于消费文化特征的营销策略
(一)体验与情感融合
今天的消费者不仅注重产品质量,更加注重情感的愉悦和满足,也就是消费时的体验与情感诉求。在这种体验的消费中,消费者寻求的是一种即时的体验、欲望的表达和自由的情感宣泄。体验与情感融合的消费正日益成为主流的消费行为。体验与情感融合的营销策略便是在“人的情感”上大做文章,使产品散发出来的气氛、情感和趣味与众不同,同时注重消费者消费全过程的体验,让消费者形成强烈的记忆,产生难忘的体验,把营销这一传统经营活动引入一个全新的情感与体验共存的营销领域。
该营销策略的哲学基础建立在认为消费者是理性与感性兼具的基础上,因此,商家可以利用一些纯真情感、古典怀旧、梦想憧憬等鲜明的体验主题,用意境化的情节设计或营销氛围来触动消费者的心灵。
(二)品牌与文化融合
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区分为数众多的竞争商品存在的质量差异。于是消费者就会从符号价值的角度对品牌加以判断。消费者期望通过品牌形象来获得参照群体的认同;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而言,品牌既代表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也体现着企业的文化、个性、价值和消费者身份。因此,品牌包含着顾客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综合体验,品牌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体验的价值。顾客对企业的文化、个性认同程度越高,甚至以拥有该品牌产品而骄傲,那么顾客的体验价值就越高。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新型企业,其经营的思想无疑是在朝着品牌化方向迈进。
消费蜕变、观念转换以及消费者自身的取舍,使得今天中国的品牌塑造方式和传播策略也面临新轮的进化,品牌要改变与消费者的沟通方式,不仅要变得更加的人格化,同时也需要更强调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体验,并且,品牌文化和内涵的塑造,价值驱动和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变得更加重要。完美的品牌与文化的融合可以使达到以实带虚、以虚明实的审美上的和谐与统一,从而左右消费行为。
(三)形象与定制融合
这是一个追求个性的时代,每个人都能够并且应该按照自己的个性行事,以显示个体的存在和差别,消费行为也是如此。从理论上看,由于消费者所处的社会、文化、教育、等环境及心理特征不同,其消费行为千差万别,每个消费者都是一个细分市场,个性化消费正成为流行。以往在消费者市场不太适用的“客户观念”正逐步呈现着新的内容。今天的人们希望通过个性化商品来体现自身独特的形象、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说到底人们不仅是在消费商品,更重要的是在消费商品的象征意义和符号意义,即形象。同时,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被动地接受企业的诱导和操纵,而是主动地参与产品的设计,自己定制符合自身个性形象和需求的产品。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会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积极主动地参与产品的设计,通过创造性消费来体现独特的个性形象,以此获得更大的成就感、满足感。
此外,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为营销沟通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使得为每个单独的客户提供定制的渠道和促销活动日益成为可能。定制营销开始广泛应用与发展,定制营销的广泛应用又促进了消费者消费过程中个性形象的实现。瑞典的“宜家”很重要的一个营销服务就是为顾客定制提供所需要的零部件,顾客可以只购买家具零件,自己组装成品家具。消费者在获得共同创造产品的体验的同时,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要。
今天,多数消费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比较丰富,消费者在物质上已经具备了以个人的心理愿望为基础挑选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条件,而形象与定制相互融合的营销策略恰好符合后现代消费时代的消费者审美化和个性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作用机理,结构方程模型
[文章编号]
引言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热点正从理论和政策的殿堂走向中国企业的自觉实践。然而,仍有大量企业表现出“反社会责任”的行为。可见在政府强制和媒体施压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而真正促使企业改善社会责任意愿的内在动因是市场法则,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可以转化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货币选票”是消费者对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最好回报。因此,在行政强制企业社会责任失灵的前提下,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机理,无疑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
一、文献回顾与模型构建
(一)假设开发
50多年来,商业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众多商业伦理学和管理学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而消费者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消费者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也受到西方学术界的重视。进入2l世纪,从消费者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聚焦在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关系的实证研究(Bhattacharya&Sen2001,Mohr&webb2005,Berens2005等),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归因研究(Yeo—sunYoon2005,Ellen等)。大量研究都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响应的积极影响,具体包括顾客的企业认同(Webb&Mohr2001)、产品态度(Willmott2001,周延风等2007)、购买意愿(Lafferty&GoldSmith2003,周祖城和张漪杰2007)和顾客满意(Luo&Bhattacharya2006,魏农健和唐久益2009)等。也有一部分研究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响应的消极影响(Berens2005,Luo&Bhattacharya2006)。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还会通过一些中介变量对消费者响应产生间接的正面影响。例如企业社会责任联想(Brown&Dacin,1997)、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信任(Osterhus,1997)、企业道德(Creyer&Ross,1998)、企业能力(Bhattracharya&Sen2001,韦佳园和周祖城2008)和企业声誉(谢佩洪和周祖城,2009)等。
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的研究都集中在探讨消费者本身的心理和客观因素,而忽略了周围环境的影响。Fishbein的合理行为理论认为,一个人的态度和主观规范共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意图,很多学者利用这一模型准确预测了消费者的产品购买意向。基于中国群体意识强、中庸思想浓厚的社会背景,个体行为意向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会更明显。
Berens等(2005)研究发现,企业能力联想能够激发消费者产生产品层面的积极情感,如认为产品具有同情心、吸引力、舒适感等。正面的企业能力感知会降低购买品牌的感知风险和担忧,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品牌时感到自信和具有安全感。消费者口碑是企业能力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因此消费者感知到的企业能力无疑会受到周围环境包括社会舆论、亲友观点等的影响。
根据文献整理及理论推断,建立下列几项研究假设:
H1(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①]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2(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H3:消费者满意度对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4(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有显著正影响
H5(a—b):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忠诚度有显著正影响
H6(a—d):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分别对消费者主观规范有显著正影响
H7(a—b):消费者主观规范分别对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正影响
H8:消费者感知的企业能力对消费者主观规范有显著的正影响
根据提出的假设,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行为的结构模型(图1)。
图1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假设模型
(二)变量的操作性定义
1.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对象的一种综合责任。借鉴金立印的量表,包含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回馈社会、赞助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承担经济责任五个维度。
2.消费者行为。西方消费行为理论的研究框架基本上是以“顾客满意——顾客忠诚”这一研究主线为基础形成的,这两个变量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焦点。消费者满意度指顾客对所购买产品和企业的整体感知和评价;消费者忠诚度是消费者内在态度与外在行为的统一,不仅表现在对某产品和企业的心理偏好和情感依赖,也表现为重复购买、口碑推荐、专一消费的行动支撑。
3.主观规范。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的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范围,将主观规范定义为:消费者周围的群体包括亲人、朋友、同事等对个人购买产品可能性的认同信念。
4.企业能力。论文中的企业能力并不是企业实际能力,而是消费者感知到的企业能力,消费者通过公共信息对企业各项能力所形成的总体印象。
论文结合家电企业的特征,从科技创新、产品开发、管理运行、创造效益四个方面来考察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情况。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检验
实证研究目的主要是揭示企业社会责任作用于消费者行为的内在机理,采用的是调查研究的方法,研究过程包括量表开发、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变量测量
为了保证量表的科学性,本文参考了大量文献,通过与家电卖场销售人员及家电消费者进行访谈,结合企业管理专业教授、研究生的研讨,确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忠诚度、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以及消费者的主观规范九个关键概念,36个测量指标均采用七级里克特量表测量(1分为十分不同意,7分为十分同意,分数越高同意的程度越高)。
(二)数据采集
表1 :受访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分布
分类指标
人数
比率(%)
性别
男
181
42.2
女
248
57.8
年龄
20—35
219
51.0
36—45
142
33.1
46岁以上
68
16.9
学历
高中及以下
129
30.1
大专
131
30.5
本科
135
31.5
硕士及以上
34
7.9
职业
公务员
31
7.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84
42.9
公司或企业职员
86
20.0
私营业主
17
4.0
农民
33
7.7
学生
35
8.2
其他
43
10.0
年收入
无收入
24
5.6
2万以下
152
35.4
2万—5万
187
43.6
5万以上
66
15.4
企业经济责任直接对消费者满意度产生显著负向影响(-0.27**),说明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不利于自身形象的树立。
(三)企业慈善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企业慈善责任正向影响消费者满意度(0.17***),和消费者忠诚度(0.24***)。企业慈善责任会通过消费者的企业能力感知和主观规范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并且直接影响消费者忠诚度。表明企业较好的履行慈善责任会使消费者从心理和行为两方面都产生对企业的信赖和支持。较之多数文献中企业社会责任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忠诚度的结论,这也体现出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四)企业环境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企业的环境责任无论从直接还是间接两方面都没有对消费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此结论跟大量国外研究文献相悖,可能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第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自己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买单者,“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过多的履行环保责任可能降低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并将此成本通过商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第二,国人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第三,企业环保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消费者因不了解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无法将其作为消费决策中的参考因素;第四,消费者将企业保护环境看作保健因素,而不是激励因素。
(五)消费者企业能力感知对消费者主观规范的影响
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正向影响消费者主观规范(0.52***),说明消费者一旦认定一个企业是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就会从情感上产生信任和偏好,因为能力强的企业易给人质量可靠、有保障的感觉,可以减缓消费者购买风险感知。
(六)消费者满意度对消费者忠诚度的影响
消费者满意度正向影响消费者忠诚度(0.73***)这是消费者从情感维系转向行为支持的路径。这一方面已有颇多研究成果,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四、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的作用机理,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直接影响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并通过消费者的企业能力感知和主观规范间接影响其行为。本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文献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两点:首先,在实证研究中比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维度和四维度模型的拟合指标,选取四维度结构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更清晰的展现其影响脉络;其次,首次引入了主观规范这一决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同时引入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感知,实证其中介作用,从情感和现实因素全面的展现其影响机理,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了思路。
第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有长期战略,切勿短视。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维护和提升企业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但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来自间接影响,因此试图以短期的社会责任活动迎合消费者的行为是起不到明显效果的。
第二,加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消费者产生影响的社会责任行为仅是消费者感知到的那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利用好广告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途径主动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政府应鼓励并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构建平台,为消费者投出货币选票提供依据,同时让企业接受大众监督,激励自身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我国消费者在看待企业和产品时只考虑与自身最相关的实质利益,易忽略社会群体的长远利益。因此,政府应注重培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消费者购买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产品。政府和社会团体采取措施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加强民众正确的主观规范。
第四,完善社会责任相关规范。政府可通过设立行业规范等形式让企业社会责任形成行业标准,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遵循规则,承担责任。这样有助于填补消费者货币选票的空白区,弥补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制衡的不足。
第五,家电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首先,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即使能力有限也要优先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其次,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消费者对企业能力的联想,弱化对企业趋利性的印象;再次,慈善责任的履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应考虑长期履行慈善责任并加强宣传,这也是弱化履行经济责任对企业形象的直接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最后,企业在发展的前期(创业期、成长期)或经济能力有限的阶段可以优先履行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但要以不违背环境法规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魏农健,唐久益.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顾客满意实证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2009.16(2):106-120
2 韦佳园,周祖城.消费者的CSR-CA观念及其对CSR与购买意向关系的影响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8.2:17-20
3 谢佩洪,周祖城.中国背景下CSR与消费者购买意向关系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9.12(1):64-70
4 金立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测评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一消费者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6.(2):114-120
5 韩小芸,温碧燕,伍小奕.顾客消费情感对顾客满意感的影响[J]. 南开管理评论,2007.(4):39-43
6 MOHR L A, WEBB D J, HARRIS K E. Do Consumers Expect Companies to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The Impact of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Buying Behavior [J]. Journal of ConsumerAffairs,2001, 35 (1): 45 -72.
7 LAFFERTY B A and GOLDSMITH R E.Corporate Credibility&Role in Consumers Attitudes and Purchase IntentionsWhen a Low Credibility Endorser Is Used in the Ad—Recipient Access to Attitude—Relevant Information in Memory[J].Journal of Busines8 Research,1999,44(2):109—116.
8 LUO Xueming and BHATTACHARYA C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ustomer satisfaction,and market value[J].Journalof Marketing,2006.70(4):1—18.
9 BERENS G,VAN RIEL C B M,VAN BRUGGEN G H. Corporate Associations and Consumer Product Responses:The Moderating Roleof Corporate Brand Dominance[J].Journal of Marketing,2005,(69):35-48.
【论文摘要】马尔库塞认为现代的工业社会对消费的控制,从而产生了消费伦理问题。本文将对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思想及其科学技术根源与消费的当代启示以及如何构建合理的社会消费理念进行初步的探索。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典型,马尔库塞的伦理思想非常丰富,而消费伦理是马尔库塞伦理思想的有机构成上,他关于消费的论述是非常经典的,对于当代有不可缺少的借鉴作用。
1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思想
前工业社会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物质财富匾乏,因此马尔库塞认为,为了文明的进化不受干扰和破坏必须对人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压抑。在这点上,马尔库塞是赞同弗洛伊德的文明压抑论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的消费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巨大的财富,当代西方社会借助广告等大众传媒,在全社会的宣扬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不断地制造新的消费需要,使人民沉醉于商品消费中。因此,也给现今社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他们为了追求这种资本主义的消费方式,从而产生了伦理问题,消费不从人的利益出发,追求更大的财富的拥有,采取一些非法行为的方式去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从而给消费也产生负面影响。
2马尔库塞消费伦理的科学技术根源
马尔库塞认为,由于当代工业社会是靠高生产和高消费来维持其存在。无论物质产品的需要和精神产品的需求都遭到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控制,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行为都处于资本主义的控制和管理。实际上,科学技术在当代西方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统治工具,并且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科学技术造成了发达工业的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这些方式满足了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但同时又激起了人们更高的物质需求,使人们处于一种永恒化状态,迫使人们不断去追求更高更新的物质需求。
消费伦理是指消费活动本身的正当性和消费方式的正当性问题,消费伦理教育是指通过观念,舆论和制度的形式促使消费主体进行合理消费的正当消费。我们可以根据消费主体来归属消费行为的责任问题,在消费伦理教育方式上,我们把它细分观念培养观念培养,舆论谴责,制度惩罚三种。
消费主体不同,消费活动的责任就不同。根据不同主体,我们把消费责任分成政府消费责任,企业消费责任和个体消费责任。目前学术界关于消费伦理或消费责任的讨论,多半是向个体提出消费行为的正当诉求,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思考方式。无论是根据数据还是根据经验来判断,政府和企业的消费行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都远远超过个体的影响。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消费伦理中的消费伦理观念以节约为基本范畴,但强调的主要应是资源节约。资源主要指那些给生态环境造成压力的物质资源,例如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在人们的消费过程中,占用自然资源的多寡不尽相同,有些占用得多,有些占用得少。传统的节约观没有具体区分消费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占用的不同情况,以致加剧了经济和伦理的紧张关系。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经济统一起来,就要在消费伦理观念上教育人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受,鼓励和引导人们使用占用自然资源少的消费方式。
3消费伦理的当代启示
从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中,他的理论告诉我们:物质生活的富裕不会必然带来人生幸福。在一个全面控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它至多能带给人的精神上的愉悦。他的理论还说明,发展虽然以物质财富为基础,但只有当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资本生活需要,人类才能异化的消费和重占有的生活方式中解放出来,而且真正意义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向。
关键词:网络消费观;大学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239-04
据《中国互联网发展使用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人,网购用户总规模达到1.94亿人,网络消费成为近3年来网络用户使用方式增长最快的项目之一,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达到20.8%,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使用率也增长至32.5%和32.4%(如图一所示)。①而对于2010年信息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美国和韩国,网购用户占全国网民的比例分别为66.0%和64.3%。②这些数据表明,网络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民众的消费方式之一,并且有可能成为今后青年消费的主导方式。我们可以就网络消费为切入点,从教育立场、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谈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方式创新。
一、教育立场:尊重和理解青年的网络消费需求
网络消费是人们借助互联网络而实现的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过程[1]。网络消费不仅体现青年学生的消费特点,而且折射出特有的消费文化。对他们网络消费动机、消费心态和消费行为的关注和把握,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前提。随着媒介融合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的网络生活已经构成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消费也成为大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的主要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批判性,其唯物史观特别强调交往主体是“现实中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或纯粹生物意义上的人。马克思说:“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式――所制约。”[2]当代高等教育非常重视“实践育人”的教育理念,也反映出指出的实践价值:“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3]正是从实践的观点看待现实中的人,我们的教学活动就应该立足平等尊重的教育立场,关注、关心和关爱大学生,同时这也是符合现代教育观的发展需要。由此,我们对青年学生的消费观教育必须立足他们的网络消费现实。
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主要分为网络符号消费和电子商务。网络符号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其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某种心理需求而对网络中虚拟物品的符号属性进行消费的行为[4],比如虚拟游戏Q币的买卖、虚拟婚姻的符号消费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网上交易得到消费实物的交易行为,一种是B2C模式,即商业企业直接通过网站售卖商品给消费者,比如当当网和亚马逊书店;另一种是C2C模式,即通过网络中间商,消费者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例如淘宝网、易趣网。针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学者基于不同角度得出网络消费的相关特性。王金台认为,网络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增、“拉”式消费、群势效应、无边界消费4个基本特征;张冰指出,大学生的网络消费心理主要包括追求个性化、追求自主独立、追求表现自我、追求方便快捷、追求文化品位、追求物美价廉;张红明、李庆梅认为,大学生的消费目的主要为学习提升型、自我表达型、娱乐休闲型、交易创业型、沟通交流型;翁鸣、苏相涵提出影响高校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4个维度,包括个人维度、环境维度、商品维度和服务维度。
二、教育内容: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理性看待网络消费
大学生作为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性”消费群体,教育程度较高、技术掌握程度较成熟,对新兴的网络消费模式普遍持有高度认同。可是对于如何理性消费他们普遍没有进行慎重思考,从而造成不少消费问题出现,亟待我们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角引导学生理性看待。
(一)网络消费需求与大学生消费态度
网络消费反映大学生的需求心理,折射他们的消费态度。需要作为人的行为的一种动力,即生理、社会、精神存在的状态,3种状态处于匮乏与充实的交替循环中[5],在国家拉动内需、刺激社会消费的大背景下,网络购物成为新的日常消费的增长空间,多元特性的网络消费比传统的消费方式对大学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更能满足他们多元的消费需求。同时,购物平台的各类活动、促销短信的频繁刷新、手机银行的业务开通等多种方式共同激发大学生的网购需求,特别是广告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的强大刺激性,造成大学生“被”消费现象背后的非理性需求。例如,广告很少告诉我们商品的品质,经常说的是商品的邻接性,运动鞋与名球星、汽车与美女、时装与明星连接[6],大学生对时尚、个性的追求非常踊跃,广告对大学生的消费刺激极为明显,因此大学生比普通网民对网络消费持更高的肯定态度,但是缺乏对理性消费的认知。正如丹尼斯・麦奎尔指出:大众媒介既可以对社会形成分裂的离心效果,也可以对社会形成团结的向心效果[7]。
(二)网络消费行为与大学生消费认同
在现代社会与认同的多元化和流动性相伴随,消费成为构建认同的重要手段[8],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成为生活的主要方式之一,网络消费对象的选择成为大学生建构自我认知的独特方式。卢泰宏指出,与西方人相比,中国人消费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群体的影响大,中国人在消费方面更重视别人的看法和意见[9]。从众行为在网络消费中经常可见,人气越高、购买人越多的产品被消费者选中的几率就越大,2011年底,我国网购用户数为6465万,比2010年上涨8.5%,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为1.67亿,比去年增长率为21.6%,增长较大部分的用户为当代大学生。他们渴望被认同,偏向以品牌消费的方式来得到同伴认可。大学生在追求消费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更加看重商品品牌呈现的象征价值,而众多商品的活动促销,则为大学生挑选适合自己购买能力的商品提供便利平台。从表面上来看,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是个体的自主行为,但是从深层意义上讲,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折射出家庭和社会的消费态度、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因此,大学生的消费认同,既关系自身的消费特性,也关联社会青年的消费方向。
(三)网络消费文化与大学生消费异化
网络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媒介融合趋势的不断演进,特别是3G技术带来的移动电子商务的兴起,使手机成为随时随地实现网络消费的主要载体。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也具有了一些新的文化特性。首先,唯实用性进一步增强,网络技术的提升,使得大学生对产品性价比有更全面的了解,随时可以以自身的需求订购产品;其次,个性审美需求激增,既看重产品的品牌效应,也关注产品的个性特征;再次,升级后续服务增多,由于很多消费对象自身的特殊性,大学生购买产品的后续消费大量增加,比如软件的升级更新带来的后续消费;最后,支付预判能力有待提升,一方面是过多的网络消费方式,使得大学生对转账交易存在一般符号转换的认知,另一方面,拥有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的大学生,面对商品的诱惑很难把持自身的消费欲望,造成过度消费的情况出现。在大量丰富的消费品和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合力下,个别大学生把消费对象异化成与主体对立的异己的力量,阻碍大学生个体的存在与发展。
三、教育方式:借助网络传播范式更新马克思主义消费教育
(一)借助网络平台,将马克思主义引领与西方消费主义思潮分析相结合
1.理性看待西方消费主义思潮存在的现实。网络促使信息多元共享的同时,网络社会思潮也日益丰富,比如实用主义、消费主义、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这些思潮的网络传播对大学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继而促使大学生的网络消费影响因素泛化。特别是西方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观念影响尤为显著。所谓消费主义,是兴起于二战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有关消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对物品的绝对占有和追求享乐主义为特征[10]。目前,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后的蓬勃发展,这种盛行于西方的生活方式也日益渗透到中国社会成员的日常消费行为。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推崇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满足。也是就说,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求的满足,而是为了商品和服务的符号象征意义。这种思潮随着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利用商品的品牌和文化影响力刺激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的消费欲望,对追求时尚、潮流的大学生形成潮流的误读,继而造成过度消费的行为。因此,我们要理性认知西方消费主义思潮存在的现实,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外在特色,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的现实前提。
2.借助网络平台,坚持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目前业已形成的我国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的指导方针是:“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11]大学生作为较高知识群体,具备较好的分析能力和辨别能力,有理有据的理论分析才能得到他们的真心认可,也才能学会审度自己的消费态度和把握自身的网络消费力度。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2]所以,在坚持课堂教学主阵地的同时,我们要借助网络平台开辟多渠道的消费教育。比如,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理论的梳理和案例的感知的教学资料放入学科网站,随时供学生学习;对社会存在的各类网络思潮不能一味否定,坚持以求同存异、批判包容的开放心态加以对待;主动通过博客、论坛、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引导大学生区分适度消费与消费主义。只有拓宽视角、主动介入,才能把马克思主义教育真正融入到社会运行的实际需要中。
(二)体察消费个体,分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马克思主义消费观教育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日益常态化的现实,促使我们必须针对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来进行有效消费观价值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是提高消费观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这里的实际既包括准确的理论解读,也包括大学生的真实生活诉求。
1.针对不同性别的大学生的消费需求进行分众分析。据刘文等人调查研究,通过男女大学生在消费决策风格上的差异比较,女生在休闲娱乐、品质金钱和决策困惑导向这3个因子上显著高于男生[13],由此可以推断,女性大学生普遍享受消费过程、看重消费物品的“性价比”,由于对消费过程的长期关注和日常琐碎消费的时常发生,消费选择过多反而造成消费决策的困顿。据此,我们进行消费观教育时,要重点关注女性的消费行为引导。
2.针对不同年级和院系的大学生进行分众引导。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和不同学科的大学生关注的消费领域并非完全一致,既结合自身需要,也结合群体认可需要。刘文等人对被调对象的多重比较结果显示,在产品风格因子上,大一与大四年级差异显著,大四学生更加关注产品风格;在决策困惑因子上,大一大二学生容易出现决策困惑,与大三学生差异显著,而大四学生与大一、大二差异不显著[14],也就是说,面对大一新生应该主要以适应性消费教育为主,既要掌握网络和计算机操作的基本能力,也要明确校园网和主要消费网站的进行程序,懂得合理规划上网时间和主动选择消费内容;针对大二和大三的学生,主要以适宜性消费教育为主,通过引导分析消费物品的真实需求来进行较为理性的适宜消费;针对大四的学生,主要以适度性消费为主,这段时期的大学生为就业或升学会产生大量消费行为,竭力引导他们不要产生过度消费行为。
3.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消费特性进行分众引领。高校的大学生主要来自城市、城镇和农村3个家庭环境,家庭经济条件的支持力度和家庭成员的消费习惯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有较强的潜在影响。刘文等人的研究发现,在品牌时尚和产品风格导向上,来自城市和城镇的大学生得分显著高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在品质-金钱导向上,城镇大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大学生[15]。这两种差异性的存在,可以看出城市/城镇大学生期望通过品牌风格的追求上来肯定自我和彰显个性,而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普遍以融入城市环境为主,很少有充裕的费用让其自由支配消费额度。由此,我们针对个别大学生的奢侈消费、贫困大学生的限定消费两种极化情况要做分析,让贫困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不局限于自卑自弃,优越家庭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不局限于妄自尊大。
(三)借助传播学理论,合力建构马克思主义传播空间
传播学的迅猛发展使得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范式进一步更新。作为技术手段存在的传播载体决定着社会信息传播的速度、规模和范围,而作为组织形式的传播媒介反映了媒介的价值观取向、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定位等,决定了社会传播的性质和方向、内容和倾向性[16]。所以,马克思主义教育要主动介入网络空间,担负消费教育的职责。网络使得人们的社会活动空间日益拓展,使得网络消费行为的发生日益常态化,所以针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的关注和引导必不可少。既要巩固和传播主流消费价值观文化、监测和分析网络消费舆情,也要完善教研队、大学生、其他社会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相互融合的体制。
1.重视符号互动论,变消费教育“软实力”为“巧实力”。信息交流是消费教育的重要手段,既要对国内外的消费主义思潮进行理论跟进,也要对国内的消费市场进行追踪分析,通过课堂交流、短信互动、贴吧留言等方式实现消费信息的对称传递;教师队伍要重视资源共享,教师应把教研活动、教学心得、代表作业等各类资源挂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页上,定期进行整理和维护,让学生随时关注学习动态,激发他们的主动参与性;借助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精品课程网站、学科贴吧、教师博客等平台,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观点交流和网站维护,让大学生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教学的体验。
2.倡导和谐消费文化,协同校园文化,营造网络生态文明。基于安全因素和经费问题,我们的实践教学一般不可能大规模、多频次的到校外进行,我们就要借助两种方式,一是校园活动,和高校的学工系统、院系班级紧密联系,轮流参与大学生的各类活动,既增进了解,也随时可以引导消费认知。二是社区活动。高校所在地一般都有中小学、街道办等各类社团组织,可以让学生分批次进行消费行为选择,然后进行5分钟、10分钟不等的消费观演讲,邀请合作对象进入校园进行讲解,或走进社区进行交流。通过这样积极的实践行为,让青年学生真正实现消费教育的活学活用。同时,要重视各类消费文化活动的网络传播,相关主题的宣传和活动应及时网络更新,社会典型消费行为要及时谈论分析,力求全方位实现消费文化的线上线下互动、网上网下协作的生态状态。
以网络消费为切入点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这对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武装当代大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借助网络只是众多教育方式中的一种,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式的全部与唯一,因此,我们除了以网络进行教育外,还要注重课堂教育等其它形式,只有在各种教育方式中建立起相互衔接的互补机制,才有可能实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大众的目的,因此,对于网络教育方式我们既不能看得太重,也不能无视网络教育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在发挥网络教育方式优势的同时,把其负面效应最小化。这样才能在驾驭网络教育的过程中实现我们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唐一之,张仲义.基于本体的网络消费行为模型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1):8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72.
〔3〕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1.284.
〔4〕张耀珍,黄卫东.“消费主义”思潮影响下大学生网络符号消费引导[J].消费经济,2010,26(4).
〔5〕王宁.消费社会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2.
〔6〕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383.
〔7〕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59-62.
〔8〕伍庆.消费社会与消费认同[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07.
〔9〕卢泰宏.中国消费者行为报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66.
〔10〕莫少群.当代中国的消费主义现象:消费革命抑或过度消费[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29.
〔11〕.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6.577.
〔1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995.9.
【关键词】消费社会;角色认知;消费者;责任
20世纪西方社会实现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现代化、标准化的大批量生产,使得消费者的购买力获得极大地提升。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先后步入了“大众消费社会”,消费主义是消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消费主义意识形态认为人的自我满足和快乐的第一位要求是占有和消费物质产品。随着全球化浪潮和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受消费主义的影响也日益加深,在我国的部分大中城市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盛行,消费社会特征已经初露端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形势将扩展波及到中小城市甚至农村消费市场。
一、消费社会背景下我国消费者的自我角色认知
在消费社会背景下,从需求的角度看,国家本着经济发展优先的政策,因此对于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十分看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得到极大的鼓励,购买力也在不断提升,从供给的角度看,商品供给空前充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联合大众传媒不断刺激消费者的各种消费欲望,使消费者的角色认知与传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我国消费者主要表现为如下的两种角色认知:
1.消费者上帝论。这种消费者角色的认知主要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方面对自身与企业的相对权利和地位的认知。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企业面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因此消费者对于企业而言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作用。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日益重视消费者的重要作用,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甚至利用营销的功夫来取悦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就是上帝”成为消费社会广为流行的口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和以往相比拥有了更多自由选择商品、公平交易等权利,不再像商品不充裕社会那样,缺少自由的选择权。而伴随着物质的日益充裕,消费者也越来越认同这种观念,认为自己是自由的消费主体,消费方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2.消费者论。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从他开始,人成了世界的中心,一切由人出发,一切服从于人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自然界就只能作为人的实践对象和满足实践需求的对象而存在[1]。消费者论正是以此为依据,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认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中,生产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来进行生产,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它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历史进步性。消费社会中,消费者理论得到极大认同,人们越发认为消费权利至上,使消费者的欲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鼓励。
二、对消费社会下我国消费者角色地位的深层解读
随着消费主义价值观的盛行,以及企业和大众媒体的推演,上述探讨的“消费者上帝论”和“消费者论”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两种主要的自我角色认知,但是,实际上消费者的地位并不如此乐观,消费者的自我认知也存在着巨大的局限。下面是对我国消费者角色地位实质的分析:
1.真正的劣势地位——对消费者上帝论的驳斥
虽然我国绝大部分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但消费者在市场中具有天生的弱势地位,而且我国在经济领域的立法也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是上帝”在很多情况下是消费者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面对垄断行业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即使是非垄断行业消费者也存在着资源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对称等种种的劣势[2]。近年频繁出现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证明“消费者上帝论”只是一句美好的口号而已。
2.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利用工具——对消费者论的驳斥
由于消费者思想根源于“人类中心主义”,因此,伴随着消费者思想的渗透,消费者对自身的主体地位日益认同,认为自身相对于他人,相对于社会、相对于自然,均是处于主导的主体地位,消费的自由权利不涉。而这种消费者的意识,由于忽视了伦理道德的约束,变得越发的危险。它为人们不受制约的追求自身消费欲望的满足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蔓延提供了借口,使人们欠缺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自省,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是经济活动中非伦理现象大量滋生。由于消费者缺乏对自身消费的道德考量、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公平正义的判断,被物质消费欲望所束缚,精神领域却日渐贫乏。人类在消费上的无度而导致的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前所未有地突出了人类消费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引发了严重的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3]
三、我国消费者自我角色认知的重建
在消费社会背景下,消费者应该认识到“消费者上帝论”和“消费者论”的局限性和负面作用,建立起对自身角色的正确认知,努力塑造自身成为责任型、智慧型的消费者。
责任型消费者角色认知。在消费社会中,消费论得到极大的认同,但是这种极端强调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模式,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理念,从而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消费的理想模式[4]。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在消费者享受消费自由的同时,也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消费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责任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实现消费公平正义的责任。消费的公平是指每个人在行使自己自由消费权时,以不影响他人消费和整个社会消费等为前提。主要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涉及当代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一国内部当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利用自然资源消费方面的权利极不平等。即使在我国,目前消费不公现象也普遍存在。穷人和富人、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消费方面无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富裕阶层的奢侈、炫耀、浪费消费等享乐主义消费行为大行其道。而作为负责任的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自己对资源的过多占用就是对他人的掠夺和不公。代际公平是指人类代际间对消费利益的享有也应该实现机会上的均等。当代人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观念,在利用资源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子孙后代赖以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5]。(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在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问题上,应该摒弃“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在追求合理消费需求满足的同时做到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系统的绿色消费。每个消费者都应该在消费时对自然保有一颗敬畏之心,杜绝不必要的奢侈浪费的消费行为,从而间接成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者。(三)优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责任。消费价值观、消费习俗是一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价值观和人们消费习俗的良性变化,对一国的社会风气的净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消费者应该警惕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避免过度追求享乐主义、物质主义,避免只追求物欲的满足,而忽视精神境界的提升。在消费时,弘扬中国传统的勤俭节约、悲天悯人、敬畏自然的传统消费文化理念,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做出贡献。
智慧型消费者角色认知。在消费社会中,虽然“消费者是上帝”,“消费者论”充斥我们的视听,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消费者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消费者应该理性的看待自己的角色地位,塑造自身成为智慧型消费者。智慧型消费者主要表现在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两个方面。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源于消费者对自身弱势地位的理性认知。现代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地位上的不对称日益加剧,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经常出现。消费者应该坚决抵制和揭露各种侵害自身权益的事件,熟悉各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和法律,积极的进行自我保护。消费者的自我约束主要是指消费者应树立适度理性的消费观念,实现消费的可持续发展。适度消费就是适当合理的消费,既包括数量上的适度合理也包括质量上的适度合理。消费社会中,人们的消费欲望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刺激,传统的节约、朴素、居安思危的消费思想普遍被摈弃,取得代之的是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我国城市消费者、年轻消费者和中高收入消费人群表现尤为明显。然而这种无度的消费已经背离了人的需要、幸福等应该追求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容易使人逐渐在消费中失去对自我的掌控,沦为自身物欲的奴隶。无度的消费更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适度消费的观念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对自身人生意义的理性把握。
参考文献:
[1]徐新.现代社会的消费伦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符国群.消费者行为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秦鹏,黄学彬.消费者质疑——种环境伦理下的人文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4]陈启杰,田圣炳.论从消费者到可持续消费的转型[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10).
关键词:波德里亚;消费社会;中国九十年代图像艺术;当代图像艺术
中国改革开放后,预示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WTO使中国步入全球经济范围。社会渐渐以生产为主转向以消费为主,而这种变化也蔓延至社会文化领域。当代文化艺术会受到消费社会影响,而中国当代艺术群体也正是感受到了这个变化。
1 波德里亚“消费社会”阐述
让・波德里亚法国著名思想家,学术研究涉及众多领域。其早年的学术当中,对消费社会的出现、消费理论、消费对文化艺术的影响展开分析探讨。首先,他提出物质“丰富”。随着工业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物质以前所为有的速度增长,充盈着我们的社会,构成消费社会的基础。“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1]物质商品极大的富足使人们可以忽视是否有商品而只专注购买的一大基础。其次,“符号”是波德里亚在消费社会理论里的一个基本关键因素。人们被团团包围在丰盛物质环境中,渐渐地被物质潜移默化。在消费社会当中人们对物质的拥有不是出于对物质所提供的功能性而是对其符号性的占有,而符号则是可以替换的。“物品在其客观功能领域以及其外延之中是占有不可替代地位的,然而在内涵领域里,他便只有符号价值,就变成可以多多少少被随心所欲地替换了。”[1]这就预示着人们不为物质内容消费,而为物质形式消费。最后,他认为消费社会中的文化消费包含“媚俗”,这即是“当代物品中一个主要的,带有摆设的范畴。”[1]“媚俗”成了一个装饰要素,他作为在大众中推进“流行”的成分而存在。
波德里亚关注“消费社会”产生来源,代表元素及其危害等等问题,的确发人深省。相对于中国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全球化带来的效应,中国自然而然地被卷入消费狂潮的后工业社会当中。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商场中充斥着琳琅满目的商品,大街小巷中的超市和便利店里充满着形形的物品。而时下最流行的网络购物更是以新奇,便捷吸引大批青年。人们淹没于数量众多的商品之中,这些商品刺激着人们的欲望,满足着人们莫须有的消费动机。消费意识正在悄然无声地牵引着人们于各方面问题的思考。
2 消费社会中的中国当代图像艺术
艺术被包括在消费品之中。“在道格拉斯与伊舍伍德看来,消费阶层的界定与三类物品的消费有关:主类消费品(如食物),技术消费品(旅行和资本装备)以及消息类消费品(信息产品,教育艺术品,文化与闲暇消遣)。”[2]在中国,艺术受到消费影响,而当代艺术家接受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在中国当代艺术创造中不在纠结艺术技巧的问题,而更多转向对社会的关注,对大众所处的社会反思。
从中国当代绘画艺术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社会”的首要特征:物质的丰盛性。李邦耀的作品《产品托拉斯》,将现代用品图像以一种直言铺叙的方式展示于画面之上。现代用品的丰富多样性是消费社会出现的前提。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之下,我们看到经济腾飞,生活水平提升,商品丰盛。其次,消费广告植入画面。广告是消费社会最突出的符号代表。波德里亚认为“广告也许是我们时代最出色的大众媒介。”[1]在“85新潮”中,“北方艺术群体”代表王广义在其系列创作“大批判”中将时代典型人物形象和现代广告,运用波谱拼挪剪贴手法,戏谑地凑在一起。可口可乐,果珍,派克一类商品广告是消费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符号。艺术家已经注意到消费占据了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艺术家钟飙的作品中也有广告的身影,他在展现都市生活的时候利用符号广告进行说明表达,《过客》中在电话亭的上方,画家也不忘用广告标识来体现现代都市。艺术家关注“流行”和“女性”,媚俗成为反讽的手段被艺术家采用。媚俗“是由工业备份平民化导致的,”“它在消费社会学现实中的基础,便是‘大众文化’。”[1]刘铮的作品《仿月份牌》虽然较之于西方所谓的媚俗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我们不可否认作品中已经暗含了消费社会的世俗,艳丽,妩媚等特点,这样的特点在于为了流行的目的,吸引大众关注。消费社会的特点被艺术家敏感地捕捉到并表现在了画面之中。这些元素,虽不是专门为表达消费社会主题,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掉艺术家们有意无意间地呈现出消费社会所衍生的特点。
3 “消费社会”下给中国当代图像艺术带来的思考
消费社会下我们的艺术创作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扩大不仅包含物质一方,也包含精神一方。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在满足城市中人们必需生活的前提下精神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大城市中的画廊和职业画家数量增加。越来越多的年轻画家脱颖而出,所创作的作品也进入国际拍卖市场。然而,机遇和挑战永远是不离不弃的一对双胞胎,消费社会所带来的挑战也随之而来。消费社会会不会成为支配中国当代图像艺术的隐形之手呢?波德里亚用《布拉格的大学生》说明人被异化。在消费的社会里,“商品的逻辑得到了普及,如今不仅支配着劳动进程和物质产品,而且支配着这个文化、、人际关系以至个体的幻象和冲动。”[1]波德里亚的推论是为了说明文化受控于消费社会,消费社会的评判标准左右文化艺术评判标准,文化艺术最终流于消费社会的商业设计之中。
当代艺术在后现代思潮和西方哲学影响,从非理性主义开始经过存在主义到阐释学对传统本质冲击,艺术创作上表现为反形式,反规则,观念化;反传统,反理性,快乐主义;消解精英,推崇大众;国际化,全球性等等特点。当代创作主旨是无关乎于美,无关乎于技法,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艺术家自我的理解反映社会现象发人深省。中国当代图像艺术必然也是具有当代艺术的基本特制。但是,当代艺术的创作特点和消费社会逻辑,会不会使得图像艺术容易一味从众,趋向世俗化,渐失道德标准,丧掉价值尺度,拒绝反思精神,从而违背了当代艺术创作思想的初衷?这需要艺术家本人于创作中不断反思,同时也需要大众接受者于鉴赏中认真品评。消费社会在中国当代图像艺术中有所体现,对中国当代图像艺术的影响是广泛和深远的。故对于消费社会理论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我们对中国当代图像艺术中所出现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促使中国当代图像艺术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不失掉当代艺术的主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费 消费文化 商业伦理
消费通常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果,但随着20世纪生产力与生产规模的大幅提高,以及大众传媒的推动,消费行为却摇身一变,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我买故我在”这一口号就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从生产型社会全面转型为消费型社会的体现。
消费规模的几何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层出不穷的商业伦理争议和参差不齐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也随之而来。在消费研究领域,不仅需要关注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也需要关注社会变革,最近的丰田汽车全球召回事件,就是触手可及的例子。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同时保证商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是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消费研究不仅有助于个人和企业进行正确的商业伦理选择,而且对于宏观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消费文化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和以人为主导的消费领域中产生的消费心理、原则、观念、伦理标准、价值取向等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总和。目前,有关消费的研究多从地理差异、人口统计特征等角度出发,从消费文化视角分析的相对较少。但是,消费文化贯穿于每个人的物质与文化消费的全过程,因此对消费心理、消费认同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消费文化及中国的消费文化
正如文化研究的奠基人之一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言,文化是不能计划的。消费文化也不例外,它不局限于国家或某社会阶层的意志,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化。 因此,对消费文化的理解不应局限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而是应当关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文化变迁与文化融合。
文化之所以成为研究消费行为的切入点,是因为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者通过选择不同的商品来表达自己的风格。由于传统社会的阶级结构已经瓦解,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消费来体现文化品位和生活方式,并获得社会认同。 这些行为标准的集合,就形成了消费文化。
西方的消费文化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变革、文化符号、意识形态等领域,研究范式也很多,包括实证主义、人本主义、自然主义等,尤其以德里达、福柯、本雅明、詹姆逊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从后现代主义的角度,关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日益壮大的消费群体,并由他们创造的消费文化给社会变革带来的深远影响,而以鲍德里亚为代表的学者则为消费文化开拓了更为具体的研究课题。虽然这些范式不尽相同,却都可以归于消费文化理论体系中。消费文化研究同时倚重定量和定性方法,关注消费者身份认同、社会变革、消费的历史性与社会性,以及大众的意识形态更迭等问题。
总而言之,虽然消费文化研究的跨学科性造就了复杂的理论脉络,但学科间的对话对于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高度的劳动分工,在一个复杂分化的社会中共同价值通常是难以维持的。在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仅使消费文化迅速发展,而且其发展趋势和作用机制也日益精微复杂。例如,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由商业行为推广的契约意识,使中国正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与经济体制的情况类似,我国目前的消费文化也处于转型期,既继承了传统观念,也反映了大众诉求,并呈现冲突――博弈――结合的趋势。
我国的消费文化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并逐渐渗透至不同学科。 例如,消费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倡导“消费文明”,即具备理性、生态思想和美学价值的消费文明。社会学对消费文化的研究则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对消费文化采取了批判的立场。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学中所说的消费文化就是消费主义,或者说消费主义文化,强调要对这种文化进行批判,同样表达了对消费文明建设的学术关怀。而管理学关注的,则是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文化的关系,以及随之产生的企业绩效问题,等等。
二、消费文化与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指的是蕴涵在生产经营管理等一系列价值创造与交换活动中的伦理关系、伦理意识、伦理准则与伦理活动的总和。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命题。而且,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不言而喻,商业伦理在中国的重要性将会日益显著。企业遵守商业伦理、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在市场竞争力方面,首先体现为诚信,在本土市场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从而获取资本优势、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进军待开发市场,既可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又可获得新的增长点。其次,企业也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发展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事业,既帮助当地逐步发展社会事业,又通过公益达到不可替代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我国消费者对商业伦理的关注近年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消费行为中广泛存在的“黑箱”现象,即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因素众多,作用机制也难以量化。这一问题使企业面临两难:如果不注重伦理因素,则随时有可能触发公众的不信任,甚至触及法律底线;但在商业伦理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的物质与非物质回报,却无法准确地进行计量。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业界、学界,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如何更合理地分析商业伦理的现状,以及预测其发展趋势,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的观点是,消费文化对于商业伦理研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兼顾经济绩效与伦理价值,商业伦理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包含了看似矛盾的利己与利他的两大因素。因此,在消费领域的商业伦理,除了商家的自律和他律,也包括消费者的自律和他律问题。而消费文化不仅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自律和他律,也通过消费者的选择间接影响企业的他律,因而对于理解和分析商业伦理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诚然,消费文化的研究并不能完全解释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与商业伦理的关系。但是,由于在个体层面,消费行为往往是随机的、非理性的、难以持续观测的,而在社会与文化层面分析消费,则消费行为就具备了一定的规律、反映集体意识、并提供了可持续观测的定量和定性资料。
因此,关于消费文化对于商业伦理研究的意义,本文就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 消费认同。从消费文化研究的后现代主义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消费者的行为反映了其社会身份的变化与文化价值观的认同。如果个体将自身经验作为检验标准,就必须寻找提供经验的源泉和共享经验的人群。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将商家和产品当作这种经验的方便、持久、可靠的源泉,并与其他消费者进行经验共享。
由此可以假设,当消费文化改变了个体消费者对自身经验的期待(例如绿色营销理念),将不仅影响个体对商业伦理的理解,而且也可能对共享这一消费经验的群体构成进行打散重组。这一观点,和市场营销理论中所阐述的“细分市场在不断变化”是吻合的。以绿色消费的一次实证研究为例,影响我国消费者的绿色购买行为的因素中,大多数人口统计变量并不能体现显著差异;而且,价值观等文化变量揭示的差异性也各不相同。这正说明了文化因素对于消费观念的影响,以及文化研究对于这一问题的意义。
事实上,尽管理论框架的选择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传统的商业研究范式在应用于消费时,正在从地理、人口统计等维度向心理等文化维度过度。由于消费文化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角度提供了一个兼顾社会整体性(holism)与日益显著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范式,与现有的商业研究将文化定义为相对稳定的、内生的系统不同,消费文化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商业伦理对于消费个体与群体的动态作用机制。
2. 消费的符号诠释。从消费文化观点看,符号消费是消费的最终本质。所以,可以认为消费者对商业伦理的认知与接受,本质上讲即是消费者的伦理观符号化后的引起的认知与接受。
符号诠释有助于揭示消费行为。例如,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发生变化,是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后果。研究表明,当消费者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后,往往期待对商业行为进行更多的监管。除了考虑社会阶层的变更,还应该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总是在民族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间游走不定。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消费心理中的国别差异或原产地现象(Country of Origin Effect),即消费者根据产品的国别和原产地对其进行主观评判,而这一评判可能是爱屋及乌的接受,也可能是先入为主的排斥。虽然很多学者已经从消费心理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但正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所言,虽然许多民族国家中的社会中坚力量接受了全球的消费主义,同时也在寻求培育自己的文化习惯、信仰和风格,并且通过实现民族文化的自治来反抗文化帝国主义。文化不仅要与消费主义共存,还要以消费为土壤。
国别和原产地现象,可能正是对文化认同和文化自治二元对立关系的实际反映。文化研究符号机制的引入,为商业伦理的执行意图、传播过程和受众接受效果的编码和解码提供了有价值的解读方式,这一思路对于揭示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过程尤为重要。
3.商业伦理研究的扩展。商业伦理的很多相关研究,都是基于特定的研究取向。虽然包括政治哲学、伦理学、宗教学、人类学等很多研究方法都被包含在内,形成了庞大的研究框架,却可能无法促成开放性的研究范式。反之,纷繁芜杂的学科脉络,可能令研究者顾此失彼,无法“跳出盒子思考”。由于大众传媒对消费主义的建构创造了丰厚的土壤。事实上大众传媒等消费文化的研究对象可能成为文化研究与商业伦理研究的接口(interface),从而使更多的理论与研究方法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从多种角度分析商业伦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由于消费是商业伦理研究的重要范畴,而消费文化对于消费心理与行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文化对于商业伦理研究的意义应当被进一步揭示。对于学界,这有助于扩展研究范式,从消费认同、消费的符号诠释等角度揭示消费过程中的商业伦理问题。对于业界,则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商业和社会的和谐共存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英)迈克.费瑟斯通. 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 刘精明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P194
[2](美)丹尼尔.贝尔.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 严蓓雯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P38
[3] Arnould E.J.,Thompson, C.J. Consumer Culture Theory (CCT), 20 Years of Research[J].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005, vol. 31, no.4, P 868-882
[4] 邵晓明,王竹玲. 浅议新时期我国消费文化的现状与建设思路[J] 《商业时代》, 2009~22
[5] 黎建新. 消费者绿色购买研究:理论、实证与营销意蕴[M].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P17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