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7:34:07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数。由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报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流域整治办”)。
2.梳理重点。区流域整治办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以及本区流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年11月12日前反馈市监察局。
3.边查边改。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农林水局、住建局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文件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件)。
区环保、农林水、经贸、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单位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区流域整治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监察机关牵头,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区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单位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本辖区内的晋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区监察机关于2年月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及市监察机关。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区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农林水、住建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1.严格计划用水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XXXXX局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核定、调整和下达取水计划,向各州管取水户下达了《2021年度取水计划的批复》,同意XX省XX县XXX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总量884432.09万立方米,其中,发电用水84432.09万立方米(水电用水不计用水总量)。
开展取用水年度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XX州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摸排调查,录入的取水用户自行在水利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账号填报取用水信息。正在组织取用水户填报1-2季度用水量。
对XX州2020年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取水单位超许可取水问题,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县市水利部门和取水许可单位,按照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4项整改,剩余7项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XX州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4.030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456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6.1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5.8%(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6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9.2%(当年价)。。
对XX水利委员会关于XXX大河边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情况的通报,我局下发了《关于督办大河边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函》,要求XX县水利局和XXXXX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河边电站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以《XXXXXX局关于唐崖河大河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整改报告》向XX省水利厅。
二、节约用水管理
根据《XX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州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及具有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目录建立工作。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精神和《湖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42号),我局对XX市水利局等6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公示,认定XX市水利局等6家单位达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并将我州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上报XX省水利厅。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州节水行动方案》部署,XX市作为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将建成并验收,按照批复的《XX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2021年度完成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对接湖北省XX学院,积极促成该学院作为XX州2021年度节水型高校建设。
三、环保督查整改
我局共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目前已完成15项整改任务,并向州整改攻坚指挥部提交了相关材料,达到序时进度2项;我局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6项,已完成2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我局承担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1项,已完成9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按照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别报送了第一、二季度的整改进度情况。
针对省第三环保督查组通报我州“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XX,副局长XX、XX,先后赴XX、XX等地现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督办,推动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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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监督活动,是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工作效率、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和追究。它不是一般的工作,也不是一般的管理工作。怎样认识效能监察工作,人们的认识应该规范和统一,否则就不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在此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和定位
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企业管理学中的管理控制理论。企业效能监察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管理有四项职能:计划、实施、领导、控制。管理,就是通过计划、实施、领导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保证工作按预定的计划进行,管理必须监控实施的绩效,必须将实施的表现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若出现了任何显著的偏差,管理的任务就是使实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因此就必须进行监控。管理必须有控制,监督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有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还要有检查。检查就是内部控制机制。如果检查不到位,就是控制不到位,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企业效能监察既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监督环节,又是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纠偏”,即按照企业的标准、计划,衡量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从广义上讲,效能监察不仅要“纠偏”,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原先制定的计划和目标,或者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应形势的变化。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察理论是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依据。企业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性能”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管理效能(效率、效果、质量、效益)情况的监督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等,达到规范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同时为决策层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效能监察定位于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手段,是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特定的负责“控制”功能的部门,是企业有效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效能监察不是管理的再管理,不是参与(管理)和切入(管理)的关系。日常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等)不能让效能监察去管,如果管了,那就是管理环节错位,监督和计划、实施不分。效能监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融入管理之中,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促进日常管理而不代替日常管理。
二、关于效能监察的主体和监察对象。
企业监察部门是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其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是其他监督形式所没有的。效能监察是监察的一部分,效能监察的职能决定了它是一种专门的、强制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既对同级又对下级,既对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又对管理部门和下级单位。
效能监察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含兼职),其中也包括监察部门授权的部门和从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抽调到效能监察项目组中承担效能监察任务的临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的对象是本单位各级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是同级的、下级的管理人员。简单地说,效能监察就是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包括效率、效益的监督检查。是检查管理行为,纠正偏差,追究责任,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保证经营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和效益的提高。监察机构要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企业计划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 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
企业效能监察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融入企业管理,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两个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效能监察立项。
立项要做到“五个结合”:
与执行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相结合(如监督某项规定或决策的执行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等);
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结合(如承揽环节、销售环节、采购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等);
与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结合(如生产不达标、质量不够好、长期欠款多、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
与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结合(要在重大的新产品项目、科技攻关等项目中找出制约项目运行的关键点,针对关键问题来立项,比如工程进度问题、质量问题、采购价格问题、招标问题等);
与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如企业改制、住房货币化改革等)。
总之,选题立项要针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大的难点来进行,不能把日常工作做为所立项目,也不能把日常开展的活动做为立项的项目〔如某项工作立项前后都是一样干法,则不能算做效能监察,其工作成果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的成果。如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实行货比三家,节约了费用,只能说是工作中正常做的,应该做的,老百姓买东西,也要走几家看一看再买,这种工作不能叫做效能监察;再如日常的厉行节约活动、管理活动(如压缩机关费用)等也不能算是效能监察〕。
在确定效能监察项目时,做到公司统一立项和基层各单位自主立项相结合,突出抓好公司立项。公司立项要结合影响公司效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各单位的自主立项要结合影响本单位管理和效益的瓶颈问题和重点环节,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报请公司或本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
四、关于效能监察的“检查”
是不是效能监察,像不像效能监察,除了效能监察的外在形式,如立项、结项等内容之外,最主要的方式、最关键的内容、最实质性的工作,就是进行效能监察中的“检查”。这是效能监察三个阶段中,最具实质性内涵的实施阶段的“核心”。是否开展检查,是效能监察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衡量是否是效能监察,是否真正认真地开展了效能监察,也就是看是否开展了检查,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到立项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是否发现了管理中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监察建议或决定;是否监督整改了发现的问题;是否对于应该被追究责任的监察对象追究了责任;是否促进了建章建制和科学管理;是否保证了效益提高和合理用人。如果没有这其中的主要内容,那就不能算是效能监察。因此,我们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必须抓住“检查”这个核心。这样,才能将效能监察工作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程序
效能监察的主要程序是:
1、 调研分析,写出立项调研报告;
2、 填报“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
3、 成立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小组;
4、 制定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案;
5、 下发《监察通知书》或《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6、 实施监察项目的检查;
7、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8、 提出监察意见或决定;
9、 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10、 进行责任追究(有必要的情况);
11、 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章建制;
12、 进行效能监察成果认证;
13、 对被监察对象进行效能评价;
14、 进行专项总结并提出总结报告;
15、 填报“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16、 按规定进行奖惩;
17、 将效能监察资料立卷归档。
六、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法
效能监察实施阶段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监察内容,可分为综合监察与专项监察;全面监察和重点监察。
二是按监察项目的时间过程,可分为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监察;全过程监察和阶段监察;阶段监察又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
三是按检查人员的组织上,可分为检查部门人员直接监察法;在基层单位或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部门抽查法;监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法。
四是在检查的具体做法上,经常采用以下方法:融入管理直接调查或深入现场勘察验证;查阅资料账册进行统计分析;进行账卡物核对;采用市场调查等方法进行验证或认证;个别谈话了解问题;借助审计部门的职能和审计方法等等。
七、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目前我们面临的是效能监察力量与繁重的效能监察任务严重失衡的矛盾。因此,充分发挥企业监督力量合力的作用,借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力量参与效能监察,就成为各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这种运行方式中,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显得很重要,直接影响着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需要强调的是在抓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时,监察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主体监督地位和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应随意把监察职能分解到其他职能部门或发动职工去实施,或以其他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形式来代替效能监察。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的督察意见,我区于7月制定了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的9项整改问题和14项落实意见建议,共23项整改任务,均为共性问题。10月,参照全市最新整改销号计划表重新调整任务清单及整改计划,整改任务由原有的23项调整为44项,均为共性问题。目前,已完成29项,均已在硚口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相关公示截图及链接已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待省、市审核组进行验收。另有15项纳入长期整改稳步推进。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省、市交办重点事项,制定《XX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XX区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隐患整治清单(共计26项),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宗关闸太平洋排口截污,实施水泥覆盖,彻底封死排口,确保不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推进国棉水厂、琴断口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处趸船整治,古田二路泵站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泵站等项目均纳入XX区城建计划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汉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宗关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竹叶海、张毕湖水质均为Ⅴ类,辖区未发生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改善空气质量开展拥抱蓝天行动
继续推进拥抱蓝天行动,先后制定《XX区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X区拥抱蓝天行动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累计下达督办件99件、工作简报(通报)25期。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辖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浓度均值为94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9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51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5.2%(2016年为57.2%),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发生涉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并上报硚口区2017年度减排项目为湖北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及武汉天利包装有限公司废气治理项目、干洗店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武汉第五季印染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截至目前,新华印务及天利包装均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辖区干洗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工作已全面完成,第五季已停产并完成设备拆除,总量减排资料已提交市环保局待审定。
(五)化工企业搬迁场地土壤调查与修复
协调配合区化工专班实施1135片土壤修复,以区政府名义制定《X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搜集辖区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筛查数据,对土壤修复工作实施全程环境监管。协调、配合市环保局、区化工专班、区行政审批局推进远大制药和三厂的土壤修复工作,目前市环保局《关于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原远大、力诺、无机盐及环宇等场地)修复方案的批复》、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原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厂及环宇化工等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已发文,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正式开工。
(六)为民办实事推广使用家庭油烟净化装置
今年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治理改造工作全市仅我区开展,并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区政府十件实事。作为深改工作任务,我局前期已制定《2017年XX区居民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在资金拨付、工作模式、项目审批、抽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全年共完成2500户,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七)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
制定《XX区2017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区交通大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淘汰黄标车883辆,机动车路检、抽检417辆,查处冒黑烟机动车98辆。对辖区21个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对7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监督性检测,对辖区9个建筑工地34台施工机械开展检查。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对辖区4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规范整改,对9家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督促其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危废申报工作,辖区内88家单位中,76家已按时完成申报,未申报的12家其中3家单位已搬迁、5家停产停业、4家医疗企业、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九)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参加武汉市法制办案卷评查的3卷许可案卷获得较高评分,1个行政处罚案卷也得到93.1的高分,各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均符合要求,均顺利通过上级案卷评查;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诉讼败诉或因未依法履职导致被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事件发生;开展法制培训,参训执法人员覆盖率100%;按时报送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抽查合格率
2017年,我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5项、验收20项,审批项目总投资118.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亿元,未出现超时和违规审批情况发生。对2017年查出的17家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销号工作,对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完善项目审批、验收及备案的台账,定期向区政府数据平台、市环保局环评处报送月报。
(十一)环境信访事项按期办结
2017年1-12月,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499件,按照投诉种类:噪声137件、建筑噪声46件、油烟10件、烟尘22件、异味201件、粉尘13件、尾气1件、废水13件、辐射15件、固废1件、其他40件;按照投诉渠道:区公共服务平台(含市长专线)347件、大城管10件、区督办49件、市局督办31件、群众来访1件、12369电话54件、自接电话7件。无论信访来源、类别的不同,我们都依法处理解决,按时办结率和处理回复率均达到100%,重复投诉不断下降,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二)环境监管执法
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区经信局(商务局)开展干洗行业整治,多次协同区城管委(交通局)开展小汽修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我局已对18个环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中查封8家、责令改正2家、行政处罚8家,共计罚款13.2215万元。
(十三)环境监测
按照《2017年武汉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了环境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自然降尘、硫酸盐化速率、降水、湖泊、排污口水质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共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有效数据4747个。认真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要求,对环保“110”投诉、来信来访投诉、上级督办和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等事项进行了14次监督性监测,为配合环境监察部门的“双随机”执法工作,对辖6家重点排污企业所排放污水、废气中的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飞行监测”,共采集样品6个,检测项目7项,出具监测数据21个,为辖区企业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依据。
(十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改善空气质量等重点工作以及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主题,组织全区社区、中小学校等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及中小学生发放《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动倡议》、《绿色生活方式》、《武汉环保系统全媒体矩阵简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低碳生活50问》及6.5世界环境日宣传海报等环境保护资料,共计2万余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与区教育局共同承办了“武汉市青少年航海模型、建筑模型比赛”,共有1600名中小学生参赛,属历年比赛中规模较大的一次;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在荣华街幸乐社区、荣华社区、中山社区和汉中街兴隆社区为居民宣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赠送绿萝吊篮等植物鼓励居民群众参与绿色种植,在宗关街双墩社区开展“低碳家庭·过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免费发放节能灯,引导居民养成低碳环保的良好生活习惯。全年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66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2篇:《长江经济带——舒卷绿色文明图画》(人民日报)、《武汉XX区重拳除扬尘改善空气质量》(中国网)。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打算
2017年,我区生态环境继续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拆除工地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二是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形势需要,街道环保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在扬尘、油烟、噪声、异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上,仍需加大工作力度。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神聚气、奋发有为,为“十三五”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再作新贡献。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进一步强化环境意识,推动转型发展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重点整治古田空气自动站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推动福新泵站、肖家地泵站、城华路等和相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继续推进远大、无机盐、环宇化工、力诺双虎地块土壤修复工作,对修复过程实施全程环境监管。
2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开展对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监管监督部门,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检查,积极提供服务和保障,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把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不定期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起来。要针对中央投资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内容新、时间紧迫、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以检查中央投资项目为主线、以资金流向为重点,特别是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投向,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管所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等行为;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家开发银行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加强对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是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和查处不力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双三十”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纳入省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30个重点县(市、区)及30个重点企业工作进展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年度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发展。强化和改进挂牌督办措施,严肃查处违反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挂牌督办,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一要建立监督检查沟通机制,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抗震救灾资金的筹措划拨和援建进度等情况。二是强化对援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采取紧密跟踪资金流向的措施,针对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等环节,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要加大对规划重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与受援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并适时赴当地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的无缝隙对接。
(二)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地2007年以来涉及提高容积率、更改规划、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严肃处理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继续加强对中央关于城市住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等情况,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为全面落实住房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逐步推动建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分别监管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保障经济繁荣稳定。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督促、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食品药品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治理和整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管理混乱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积极参与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委、粮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清查品种、数量、质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及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及、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保障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下半年,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2007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努力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要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1.财务人员的勘察业务素质不强
对于目前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说,其勘察项目繁多,又复杂多变,且各个项目之间的差异性很大,这就给勘察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勘察企业的工程预算及造价财务的管理。比如,对于工程地质勘察来说,应根据工程类别与规模、勘察阶段、场地工程地质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状况、工程经验、建筑物等级及其结构特点、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六个方面而定。通过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实验、原位测试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据及参数,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通常按工程设计阶段分步进行。不同类别的工程,有不同的阶段划分。但是对于工程勘察企业中的财务会计人员来说,他们对这些技术性的变化性的勘察工作是很不熟悉的,对勘察施工现场也不熟悉,再加上,现场施工环境的随时的变化和变换,造成会计财务工作对工程末期的未完成的设计盘点往往流于形式,造成设计成本与实际预算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时,只能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核算,这给工程勘探的设计成本的评估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2.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造成监督失效
从目前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看,很多工程勘察企业内部没有审计监督机构或部门,或者审计监督部门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实权,这就造成了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审计工作的失效,很容易引起勘察企业内部产生一些严重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的工作往往是走马观花式的工作,很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其往往是遵循上级领导的指示工作。甚至有的勘察企业出现内部财务人员担任审计工作,这对于财务的审计来说,是无任何意义的,更是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所以目前对于国内的勘察企业来说,内部的管理与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制度管理内容不够合理或者流于形式,以及对内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致使工程勘察企业失去了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对工程勘察造价的管理控制不足
预算管理是勘察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目前国内的勘察企业来说,其缺乏相应的预算管理控制经验以及预算管理的理念,以致使在工程勘探施工时,使得工程勘探造价大大超出预算。对于工程勘察企业来说,在进行勘察工作的施工和进行前,需要对整个勘察工作做好事先的预算,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对工程勘察造价控制在合理规范的范围内,从而提高其工程勘察的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国内现实实际的工程勘察中,工程勘察企业往往不注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造成工程勘察工作效率低下,资金浪费严重。这些都是由于勘察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不足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升高。另一方面,由于勘察企业资金来源的多源化,在成本构成中,人力成本占比重很大,导致监督控制难以到位,使得部门预算不能够对企业的全年财务收支有一个硬性的约束,导致预算失效。其预算失效的主要原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企业预算的范围有限,不能对所有类目进行全部有效的跟踪与取材。另一个是由于部门预算追加的项目较多,虽然,目前大多数勘察企业都设立了部门预算制度,但是由于工程勘察的性质,使得其追加项目仍然很多。
二、加强勘察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对策
1.改善企业内部的控制环境
加强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与控制,就要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环境和企业的文化氛围的建设,以提升勘察企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改善工程勘察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从企业内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环节入手,明确勘察工作和岗位的职责范围,以及其工作环节的要求与设计,。在完善了底层的基本设计后,就要从底层的权利的监督与运行机制对勘察企业的内部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监测,以确保勘察企业内部环境的可控性。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勘察企业内部的环境,才能真正的使得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趋于合理化与可控化。
2.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工程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来说,财务的管理和控制是其核心的工作内容之一。要提升工程勘察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非常关键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关系到整个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从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教育,其次要对其进行勘察技术工作流程的培训。因为对于财务会计人员来说,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就会导致财务审计和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折扣,另一方面,对于财务的审计与预算来说,由于勘察工作的多边性和复杂性,如果财务会计人员不能够具备一定的勘探的技术和知识,就会给务审计和预算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要提升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就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于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对公司内部监察机制的不重视,造成了企业内部决策和管理的失效,从而引起工程勘察企业内部管理的失控。所以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就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从企业内部的财务的审计与管理、工程预算、决策的实施与策划、工程的设计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体制的设计,真正使勘察工作的决策过程更具透明性、科学和合理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由于决策的失误而给整个工程的勘察与勘测带来大的损失,以及致使管理的失控。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从财务的审计和管理做起,加强财务内部审查的监督的建设,建立独立的财务审计监督部门,使财务的审计与监督工作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和效率。
4.加强对勘察工程造价的控制
对于工程勘察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来说,勘察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是其一大重点的工作,因为勘察工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工程勘察企业控制生产成本,降低工程资金的浪费,使勘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的保障。只有在勘察工作中严格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才能保证对整个勘察工作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要从勘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勘察工作顺利的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
三、结语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支持灾区重建土地政策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三)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地方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部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扩大内需中的工作成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召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部署会,落实任务。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同时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各督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地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于6月底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报部,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察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集中时间开展
对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向部提出对策建议,各督察局形成汇总报告于9月底前报部。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阶段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分析20xx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部。各督察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对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调整。总结工作成效,向国务院报告,对成效显著地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
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一、督查工作整体情况
按照上级领导指示与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成立了XX绿化工程建设督查小组办公室,并制定了《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监察小组按找方案内容实际对局内存有的XX个绿化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个现场督办调研。督查内容包括对工程有无转包和分包情况、工程送审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变更、签证、标后管理、养护情况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察。督查主要采取自查与普查的方式进行。
督查组深入绿化办及每一个绿化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通过深入项目实地、听取项目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以询问、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以及摘录、复制相关文件等形式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以详细了解每一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程进展、质量等情况。对于发现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差错方面,有监察人员与绿化办交换意见,分别对项目问题反映属于职能部门权限范围的问题,展开现场解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于属于职能部门权限范围以外的问题,由督察组和绿化版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共同认真剖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监督工作结束后做好检查报告以及检查资料的规整等工作,并通知好下一次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
此次督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打击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全面提高了绿化项目建设的有序性以及有力性。全面推进了绿化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深入晚啊删了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和管理水平,着力提升了我局绿化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与高质化形象。
二、监督进展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
XXXX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XX亿元,2012年计划使用XX亿元,截止10月底已完成资金使用XXX亿元,占年计划资金的XX.X%。达到时序进度或已完成年建设计划的项目有XX个,其中,已完成XX亩XX苗木的任务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且XXX等项目已完成XX万亩苗木的采油、栽植、养护等环节工作;另外XXX绿化工程项目的XX万亩苗木栽植工作也在紧张的准备与实施当中。
(二)重点环节监查情况
1、招投标过程规范情况。
在2012年X月至X月之间,XX绿化监督办公室小组严格按照绿化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查看工程招投标文件,实际深入招标施工现场,全面掌握招标实际以及绿化工程招标建设执行情况,对工程内是否存在有非规定招标形式以及违反招标工作相关规定的现象的存在与发生。在此期间,我小组共参与招标现场监测XX个,其中发现并遏制非规定招标建设XX个,整改和管理问题招标以及违规招标现场XX个,以此,有效保证了我局绿化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开展。
2、分包、转包情况检查。
在2012年度X月至X月期间,XX绿化工程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营情况展开了实时的监察,要求其按照工程合同的相关内容组织开展绿化工程建设的实施,并针对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企业转包和分包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出借资质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在监理过程中有无违反监理工作准则,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以及区域抽查等形式展开重点检查。并要求相应施工单位将各单位和有关科室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交监察、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材料以及资金数据上缴绿化办、以及财务审计科、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绿化工程建设监察小组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认真查找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此外,小组人员还负责查看苗木采购、栽植、养护等各个环节的合同签定的规范性与严格程度,以保障绿化工程的资金安全与绿化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XX绿化项目监督小组共监察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项目XX个,研究以及跟踪合同相关项目的建设与签约XX份,发现存在转包问题并加以惩处的施工单位XX个,查审苗木的各项环节的开展情况XX此,此次的检查工作委XX绿化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形成了有力的保障,为我局未来的绿化项目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项目管理情况。
在为期XX个月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XX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小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责任制落实情况展开了实际的检查与调研。自监察工作开展至今,我小组共提取项目报告与自查报告XX份,审查合同、数据等相关资料XX份,实际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工作XX次,调查监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XXX人次。并发现绿化项目建设问题XX个,提出整改意见以监理建议XX条,均要求其整改落实,以有效推助阳光工程项目的全面落实。
4、工程变更、签证情况。
在绿化工程的变更与签证情况监察方面,XX小组在开展监察工作至今共查审变更资料XX份,跟踪监测变更程序XX次,审阅与研究变更计划XX条,并对其计划是否有批报手续展开了XX次实际检查,以保证绿化项目变更工作的严谨性与完整性,达到了有效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现象的存在。
5、工程监理及验收情况。
在检查工作开展期间,督查小组实际深入施工一线,在检测施工建设情况的同时还深入检测了监理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主动跟进施工现场,保障监理人员时刻处于施工一线,监督其施工情况的正确与准确运行。在工程验收情况方面,绿化督查小组共跟踪验收XX次,观测验收程序XX次,检查工程资料XX份,以保证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7、工程审计情况。
在督查期间,绿化项目建设督查小组为实际强化绿化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与运转,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工程的审计报告与审计及时性进行了实时的监察,针对其工程报表的送审时间以及送审条件进行了实际的调研和检查,并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督查和审计,要求其审计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于存在于造假、违法情况的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监督小组进行了严格的处分以及教育监察,并上交质监部门共同监督整改。以此保证了送审工作的及时性,与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在此方面,绿化项目检查小组共跟踪送审工作XX此,审计送审材料XX份,保障送审、核审资金XX亿元,为了绿化项目资金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使用做出保障。
8、资金与资料管理情况。
为检测绿化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计划和规定,督查小组在绿化工程项目的每次支付以及签约时,都排有专人进行监督审查,并实际查看其签订的合约条件,并加以复制,编制报告,以保证资金支付能够按照合而准确执行,并保证未来绿化项目实施资金的运转充足。在资料管理方面,督查小组针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监理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审计资料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核以及备份,并加其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保证施工项目的资料齐全性、此外还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将其资料按照规定归档,并特针对此类数据的归档情况进行了XX余次抽查工作,以保证施工资料管理的完善与健全。
三、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项目督办的情况来看,XX绿化项目的建设与开展还存在有苗木供应不及时、建设用地调整困难、建设资金应用较大而供应不足、设计与施工存有部分差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中、省、咸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和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的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主要内容
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24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实现为目标,围绕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变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各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咸水利发展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7个方面外,还要根据中央和省、咸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该市镇办、各部门有关单位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共同负责。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6、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8、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9、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策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协调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安排布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要搞发协作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的监督,完善项目管理体制
(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需要,我们坚持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按照“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放活”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大幅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行政干预。近年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由原来的11项减少到现在的3项。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严格基建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对政府投资的小项目简化程序,把立项、可研合并审批;对政府投资的农村卫生、教育等量大面广的小项目,通过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后,编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按轻重缓急逐年安排解决。在投资审批环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注意督促和配合有关处室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增强审批的透明度,为监督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促进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规定政府投资都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每个阶段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做到在项目前期阶段就对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作出相对准确的测算,一旦审定,不得擅自突破。二是建立了部门联动的项目审查决策机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审批程序的同时,必须符合土地、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三是建立了咨询评估制和项目公示制。制定了《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大项目的审批要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制定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制订了《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办法》等制度,对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以原则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
(三)强化规划指导,提高投资项目和投资安排的科学性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我委对拟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尽可能编制专项规划,经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批准实施,对专项规划内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投资,对没有进入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及项目前期工作没有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既有效防止了不成熟的项目的审批,避免资金挪用、资金滞留现象的发生,又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了“人情项目”及“关系项目”。
(四)规范投资计划管理,减少投资的随意性
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我们按照“保公共事业投资、财政分级负责、保续建和收尾项目”原则,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要求,经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计划草案,投资计划草案经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查并经省人大会议审议后,70%以上投资计划必须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下达,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必须明确到专项。通过规范投资计划下达方式,实行分批次、分专项集中下达,避免投资安排过于分散及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过程的监督,完善投资监管机制
(一)完善招投标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确定及项目采购等进行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的确定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的采购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制。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凡达到国家要求规模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防范和堵塞招投标中的漏洞,我委还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投标的信息、机构的管理及监管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完善了区域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信息网络及综合招投标交易平台。委内每次招标活动,监察室都派人全程参与监督,使项目监管工作延伸到项目前期工作中,保证了招标工作的规范运作。
(二)健全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项目的后期监管
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我们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廉政责任制等“五制”管理,强化项目业主约束机制、资金管理约束机制及投资额度管理约束机制等“三个约束机制”。同时,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我委还加大了对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探索,对不具备自行投资能力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和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
(三)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投资领域的透明度
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和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了“两公开、一监督”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一是通过机关局域网和委门户网站公开审批制度。二是公开审批结果。三是利用委门户网站,建立投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投资计划项目,及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有关政策、法规及审批动态、监管单位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是公开透明。在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投资计划申报、受理及资金安排下达等重点环节,将社会申报项目及受理项目的情况、每批次、专项投资计划的申请情况和委里的受理情况等按要求在委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是权利分置。对涉及项目审批的每一项权力的具体运用,进行适当的权力分置,实行逐级审批。三是轮岗交流。
(五)开展监督工作试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为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重点环节及重要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等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上半年,纪检组、监察室在委内开展了监督工作试点,制定了《关于开展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监督的试点方案》。
三、加强对政府投资效能的监督,完善防错纠错机制
(一)建立效能监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在坚持“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由业务处室对所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还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稽察办,每年定期选择某几类或几批已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等苗头性问题,督促整改。此外,还建立完善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中有重大违纪违规现象或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实施责任追究。制订了《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类投资管理主体的责任,投资决策方案责任人和审批责任人均对决策方案承担责任,从规范程序和加强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审批,甚至越权审批、失职渎职、、,以及对审批后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处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重大项目稽察制度
一是开展经常性稽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稽察办每年确定部分建设项目为经常性稽察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集中稽察一次,原则上跟踪稽察至竣工验收。二是实施跟踪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安排的情况,有选择地跟踪监测某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稽察办建立了联系制度。
(三)积极推行电子监察
今年上半年,我委已着手建立以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为核心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采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使监察部门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
四、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水平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府投资行政监管体制
当前,政府投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这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就是由各职能部门对与自身工作业务相关的那部分投资活动进行监管,这容易形成对政府投资某些环节监管不到位、监管的效率不高等弊端。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政府投资行政监管体制,整合政府投资行政监管机构,减少重叠的监管机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此基础上,还应按照源头治腐的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稽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搞好项目监督检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当前,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衡机制、后评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政府投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强化。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并公布评估结果,建立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绿茶~”为你整理了这篇纪委监委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做法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8年以来,有力有效推动解决华阳河湖群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三无’船舶整治等31个重难点问题。”近日,安庆市纪委监委围绕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相关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向市委报送了一份监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绩单”,其中,明责、督责、问责,整改问效、巩固成果举措实、成效显。
1.“督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我们首先在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该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朱诚谈道,为妥善办理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全市推开“1137”工作法,其中“3”,即由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属地责任,对突出问题亲自过问、协调督办;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主管责任,通过督导督查推进问题整改;督促包保督办领导履行包保责任,一线核实、一线解难。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率队督查长江大保护、安庆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2.明责重在督促履责,该市“三项举措”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结合近三年省市“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该市纪委监委牵头主抓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年年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领域,将突出问题纳入行动计划,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列出清单,闭环管理。强化督导常态推进,围绕生态环保年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联合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等成立督查组,常态督导、定期调度,今年以来先后对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以及高新区“督察交办问题”“江豚问题”“绿盾行动”“矿山破坏”4个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覆盖督导。精准问责强力推进,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已实施问责255人次,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3.抓整改优生态,群众得实惠。目前,该市2017至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42个问题均整改“清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106个问题仅1个问题正在推进,其它均已完成整改;桐城市小电镀污染、石塘湖备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还将进一步健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问题整改机制,坚持查清问题,同步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安庆市纪委监委)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监管和督察。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迅速行动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要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区恢复重建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政策,强化监管督查,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规范管理中落到实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
(三)进一步加快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要予以调整。
(四)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统筹和引导。要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的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等用地。同时要切实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并在一个月内报部备案。
三、切实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六)科学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选准选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七)切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安排,部将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相应调剂。
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八)积极主动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掌握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可在申请用地预审时报审有关材料,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
(九)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向部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十)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抓紧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地(市)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部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
(十一)抓紧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预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区位,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于2009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申报。
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十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应当优先满足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
(十三)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对使用原土地进行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
(十四)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其他单位腾退土地的,要依法确定腾退前后的土地权属,明晰产权;以土地置换方式用地的,要积极协调各方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权属调整;使用关闭、重组和改制等企业存量用地的,要在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十五)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中央、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在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十六)加大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力度。促进地质资料服务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社会发展,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对地质信息的需求,为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服务与支撑。
(十七)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和市场服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要切实依法、依程序做好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以及探矿权人申请本勘查区块采矿权等管理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科学调整矿业权,引导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和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小矿山实施整合,进一步提高各类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有效保障国家安居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七、严格规范用地管理
(十八)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
(十九)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中工业及生产性项目应当向园区集中。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移民搬迁、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游牧民定居、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申请先行用地的,要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得农民同意,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到当地政府或部门有关资金专户;动工用地前,要将有关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做到足额补偿。
(二十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保证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二十二)强化动态实时监控。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措施,及时掌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补充和违规违法批地用地等情况。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八、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