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07:30:42

为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本刊采访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洪岐。
《教育与职业》:结合当前学位论文作假的实际情况,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王洪岐: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与职业》: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制订过程?
王洪岐: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
《教育与职业》: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
王洪岐:《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教育与职业》:《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王洪岐:《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教育与职业》:《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王洪岐:《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的。2.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
《教育与职业》: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
王洪岐: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教育与职业》: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王洪岐: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
《教育与职业》: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王洪岐: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
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此外,为他人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教育与职业》: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王洪岐: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与职业》:如何落实《办法》?
王洪岐: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关键词:职业教育;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工程法学教育
一、职业教育的理想目标
职业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职业规范和职业技能的教育,职业教育的目标就是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职业教育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1],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过程应体现这样的要求,满足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关于这样的要求,在国家的权威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阐述。
由于培养的人才规格类型不同,高等职业教育与传统的学术型或者理论研究型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在人才培养过程上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上,高等职业教育更是具有很多自身的特殊性。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者应认真研究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方法和举措,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产业结构的重大战略转型调整,传统高职法律专业“重理论、轻实践”、“重说教、轻互动”、“重阐述、轻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愈发显得不够适应,唯有重新“洗牌”,与时俱进地调整教学思路、深化教学改革、科学地设置专业,借助工程学科的平台,与工程学科共享资源、“互利共赢”,寻求专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才能生机勃勃,所培养的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才会脱颖而出,实现受教育者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工程法学教育的基本思路
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方式的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调整的需要是职业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借鉴工程法学教育思路的必要性
1.“专业+产业”教育模式的诞生和发展,正是高职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种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决定着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地方性和行业性,主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各类合格人才。因此,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应该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设置的专业种类,尤其是特色专业,一般要与当地行业、产业特点密切联系。
2.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现了高职院校的专业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业的特征,应该以一定学科领域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来设置专业,而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则体现了高职院校的专业具有职业教育的特点。因此,高职院校的专业规格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规格不同,同时体现着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征。高职教育的专业规格必须要体现出对高级实用型、技术型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工程法学教育实现了法学学科与工程学科的有机结合,促进了两大学科的共同繁荣发展,更利于复合型实用人才的培育成长,使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借鉴工程法学教育思路具有深刻的必要性。
(二)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借鉴工程法学教育思路的必然性
1.工程法学的学科属性。工程法学是一门边缘性法学学科,是法学学科与工程学科的有机融合,是以新视角、新思路、新方法探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有益尝试。这一学科将工程领域中的规范、标准问题法律化、制度化,使各个工程领域都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应是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工程领域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规范的范畴,其调整的对象涉及工程领域中多重法律关系。工程法学是各学科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促使工程思维与法律思维有机融合,整合了工程学科与法学学科的科际资源,开辟了法律教育、工程教育的新领域。
2.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科学发展观是工程法学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谋求法律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法律教育要是钻在象牙塔里搞“经院哲学”,或者只搞理论上“空对空”的繁琐论证,注定不会有大的作为。不可否认,传统法律教育为我国培养出了包括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内的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证。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更,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以及工程文明的繁荣兴起,这种传统的、以单一学科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教育模式,已越发显现出教育力的不足和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不适应。工程文明的兴起以及繁荣、健康、和谐发展,呼唤传统法律教育与其同步伐、同进程、同发展,要求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更新换代。在工程文明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工程法学教育自觉地适应了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一方面,在工程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了一专多能,具备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满足了工程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促进了我国工程事业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实践证明,法律教育只有与具体的生产实践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与工程事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健康、科学、和谐地发展。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亦应摆脱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束缚,自觉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勇于探索、自强图新,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发展之路。
三、强化职业教育学生的规范、诚信和责任意识: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工程文化的塑造
文化对人具有持续而深刻的塑造、引导、规范功能,职业教育应在文化传承、育人育德、培育行业新风上有所作为。《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应“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工程文化的塑造能引领职业教育学生规范、诚信、责任意识的养成,引导毕业生就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建功立业,奉献社会。
(一)优秀企业文化与和谐工程文化的对话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理论、群体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企业领导层提倡、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文化传统和不断革新的一套行为方式,它体现为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渗透于企业的各个领域。对企业成员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企业长期文化建设的反映。其核心内容是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经营理念的培育,是企业职工思想道德风貌和工作作风的体现。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实施,使企业人文素质得以优化,归根结底是推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优秀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中的精华形态,其核心就是培育员工的规范、诚信和责任意识,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工程文化是一种和谐、美丽、生动而具有久远历史的秩序文化形态。工程文化是工程事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的社会现象,是工程文明的产物,在人们心里产生了深刻、不易变更的印记。和谐工程文化,应是一个理论体系完整,工程学科与人文学科,工程思维与法学思维,工程文明与精神文明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一种良性有序状态。工程文化演进的过程应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交织、对话、交融、共赢、和谐运行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法学思维、法学理论应渗透到工程思维和工程理论中,两种思维、两种学科的相融沟通、相得益彰,促进和谐工程文化的不断进化。优秀企业文化与工程文化的相互渗透、交融、对话,正是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工程文化价值与工程法律意识教育
工程法律意识教育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价值教育。工程法学属于工程文化中构建和谐与秩序的规范、标准与程序。没有文化的工程是浅薄的工程,没有和谐文化的工程更缺少思想内涵与价值。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这样情形,搞工程的人不具备法律知识,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这必然会潜伏着巨大社会风险,比如极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工程成本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打折扣。还有很多法科出身的人包括法律职业者在内大多不懂得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流程,法律职业者在涉及工程技术纠纷案件面前,总觉得无能为力、望而却步,丧失了职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导致这两种情形出现的原因在于,在很多以理工科为主的院校,不重视人文学科特别是法学学科教育的渗透影响,不注重科际资源的整合,把法律教育看做是一个附属产品,置其可有可无的地位。同样,在文科类院校尤其是单一学科院校的学生,缺乏工程文化的熏陶与培育,缺乏工程技术知识的培训和工程思维的锻炼。工程法学教育正是整合了工程学科与法学学科的科际资源,开辟了法律教育、工程教育的新领域。所以,工程文化教育与法律文化教育应相互融合、充分沟通对话、统筹协调发展,不能将二者视为非此即彼的对立极。工程文化教育为法律文化教育提供客观的物质条件,为法律教育搭建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法律文化教育为工程文化教育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准备,促进工程文化教育的健康发展。这样的思路对高职法律专业改革与发展而言极具借鉴价值。
四、彰显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工程法学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不仅在于培养一个人、一代人,更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尤其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职业教育责无旁贷。
(一)和谐社会亦是法治社会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中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应是工科学科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工科各个领域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开展法律意识培养与教育,法制建设是工程事业繁荣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就要大兴土木工程,筑楼、建桥、修路等各个工程领域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以公路交通工程为例,公路作为国家公共产品,它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管理各环节,都有自身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需要工程技术人员通晓这些规范和标准,保证公路交通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由此看来,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规范标准的设立和法治文化的培育。
(二)提高法律素质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定
法律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环节。在工程领域应大力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他们培养成既精通工程技术、工程实践,又知晓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工程法学教育做出相应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回答,将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到最适合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最有利于工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来,造就一大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法律素养较高的工程领域专业人才,这既是公民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职业教育的目标使然。
尽管我国在工程法学教育上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但仍处于初级化、粗放化阶段,没有把工程法学教育思维、思路提升到一个理论高度。目前,对工程法学教育理论这方面的研究,零散单薄、不成体系。所以,站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高度上,建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程法学教育体系已迫在眉睫。可喜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传统法律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症结,试图把工程思维、工程文化移植到法律教育中来,期待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变革,注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如我国法律硕士、工程监理等新类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很好的例证。然而,更有意义的是这一人才培养思路和模式必将会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产生现实而深刻的影响,高职教育管理者应用心体会,抓住机遇,勇于实践,积极作为。
参考文献:
[1] 冯军,王静.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1,(17):167.
Vocational Education Goals in the Perspective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 Law
LI Xue-jun1, GUO Xiao-rong1, HAO Zhan-hui2
关键词:教育科学 量化研究 文献研究 思辨研究 质化研究
教育学科理论和体系的建构,依然是今天教育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教育学学科界限的模糊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则是教育科学理论建构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分类
如果将教育学科归为社会科学范畴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即量化研究、质化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理应成为教育学科研究中的重要研究方法和手段。而思辨研究依然会是教育学科研究中一种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因为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关涉的教育世界,教育学科所蕴含着的人文精神和人性特质,使它与人文科学有着天然的联系。
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四大基本类别:量化研究方法(实验法、定量调查法、数理分析和测验等)、质化研究(人类学方法、定性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思辨方法(注重纯粹的逻辑推理的一种哲学思辨)。虽然,量化研究与文献研究、定性调查法等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科学属性,具有可积累性、可修正性等特征;都强调对资料数据的科学收集和有效占有,通过严密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寻求事物间的规律性联系和科学性结论提供必要的事实和依据(当然,量化研究通过观察、调查和测量所得出的相关数据属于第一手资料,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中的数据则主要来自于文本,属于第二手资料),但由于研究技术、手段、方法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属于不同的研究方法类型。
二、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
广义上的实证研究包含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学者张红霞认为,实证研究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比如,个案研究如果能把每一步操作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就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重复性。而我们这里所指的量化研究属于狭义上的实证性研究,即主要以实验、调查、测验和数理分析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实证性研究。实证性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主张从经验人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梅依曼和拉伊力倡把教育研究从哲学思辨传统中脱离出来,走科学化、实验化的路径,要求通过科学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事实,提出只有通过实验与观察,在有意识地简化要素条件下研究教育现象中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方法日趋精细,并陆续引入教育研究领域,促使教育研究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形态。从西方教育科学的发展历程看,教育科学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借鉴、吸收是其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研究者通过对教育实践中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通过对文献研究、质化研究、思辨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教育实践中的众多实然问题给予问答,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以教育管理学的发展为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教育管理理论的兴起,教育管理科学论成为美国教育管理研究的一个主流性理论学派。“教育管理科学论将自身奠基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强调教育管理研究立场的价值无涉,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功能,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强调量化研究,重视测量、数据统计,强调观察、实验的重要性,偏爱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尽管教育管理科学论在20世纪70年代后遭到了教育管理主观论和价值论的挑战,然而,纵观今天美国和欧洲的教育研究,量化研究方法依然占据着研究方法的重要地位。
马尔科姆·泰勒在分析了欧洲2000年出版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17种英文高等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后得出结论: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占主导的只有三类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分析(37%)、多变量分析(26%)以及访谈(17%),这三种研究方法占到文章数的80%之多,即文献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分别占据了发表文章的37%、26
%和17%。马尔科姆还认为,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像文献评论、问卷调查和访谈这些方法都非常普遍。
从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看,国内主要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马尔科姆所指的诸如概念分析、批判和现象学等思辨类型的研究方法,而关于量化研究方面的文章内容比较单一,比如,调查问卷类文章主题主要集中在学生经验方面,诸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学习等。有学者在分析《教育研究》所发表的文章后指出,它共登载的165篇研究论文中,主要以思辨、历史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完成的论文为主,占86.7%,其中思辨类论文达115篇,又占有绝对优势(70%)。采用“定量方法”或自然科学方法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数理分析研究论文共计22篇,仅占13.3%。
三、量化研究的运用与效用范围
在教育领域中,量化研究要求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立各种关系变量,通过概率抽样的方式选择样本,使用经过检测的标准化工具和程序采集数据,同时将事物在某一时刻凝固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建立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必要时使用实验干预手段对控制组和实验组进行对比,进而检验某种关于事物客观规律的理论假设。在研究过程中极力排除研究者本人对研究的影响,尽量做到价值中立。由于量化研究所具有的客观性,以及具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等特征,它在宏观研究、因果分析、规律性和趋势性问题的分析、描述、预测及验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马尔科姆对高等教育文章研究方法特点的总结看,采用量化研究的文章主要集中在系统政策、课程设计、高等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经验等研究层面和主题方面,关于教学质量、院校管理等研究则较多采取了混合研究方法。由此可见,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适用于下述研究。(1)适合于宏观研究。即比较适合于教育政策、教育规划和教育预测方面的研究,适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事物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趋势性的特征预测,通过教育现象的平均情况和抽样总体的代表性,以求发现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2)适合于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例如,研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等。(3)适合于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通过观察、实验、测量,将数据加以分析和归纳,发现和推断具有代表性的、可推广的特征和模型。(4)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并不断地修改或完善已有的理论假设。比如,学习心理领域的许多理论就是通过验证或证伪方法发展起来的。
信度和效度是关系到量化研究结论准确和普遍意义的关键性要素,而无论是观察、实验、测量、数据统计,还是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其设计和研究难度都比较大,对研究者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研究者除了需要具有严谨规范的求实精神、较强的演绎归纳分析能力外,还需要对研究问题能够给予合理假设,需要具有一套完备的操作技术,包括抽样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如问卷法、实验法)、数字统计方法(如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研究者不仅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样本或者选题值得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在问卷设计、样本选择、信度和效度检验、分析工具、分析深度、合作沟通等诸多方面都应具备科学的态度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四、基化研究的优缺点辨析
实际上,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虽然强调事物的“量化”,即通过对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而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但其根本意义依然在于寻求一种规律性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是量化研究更追求和强调科学的程序、手段和步骤,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和相关关系进行调查、测量、计算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一定把握。一般来讲,在研究阶段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上,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更高阶段。从这个意义上看,量化研究方法有以下优点。(1)量化研究方法符合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教育研究可以定义为对数据(用于分析和研究的各种数字、文字、图象或其他形式的资源)的系统收集和分析,其目的是对教育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的概括、预测、干预和说明。”(2)量化研究有利于数据资料的有效积累,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深度解决,有利于克服教育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各种偏见。如果我们想对大学的教学改革评头论足,必须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研究型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教学现状,否则难以令人信服,而这很难通过思辨或文献等方法来完成目的。大学教学的实际状况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真实想法,只有通过
问卷调查等量化研究方法才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以张红霞、曲铭峰的《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及启示——基于全国72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该文章通过对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性的问卷调查,通过大量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客观真实地为我们揭示了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情况和影响满意度的相关因素。其得出的结论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研究型大学(北大、清华除外)的教学质量问题普遍严重;教学经费不足是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由于研究者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和科学求实的科学态度,由于问卷内容的严谨规范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尽管结论令人意外,但却很难否认该结论的真实性。(3)量化研究能够通过清晰易懂的图表、数字或简短的文字说明事实、实质和趋势。比如,马丁·特罗通过相关数字对高等教育精英阶段、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15%以上)和普及化阶段(50%)作出了科学论段,形象说明了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数字特征。
量化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化研究除了对研究者的技术性有较高要求外,还需要研究者秉持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尽量坚持价值与事实的适度分离。但是,当研究者因某些原因想用自己的研究支持某种观点时,就有可能产生偏见,这势必会影响结论的真实性。虽然研究者应坚持价值无涉这一原则,但真正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却很难做到。(2)作为量化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手段——问卷调查法,其抽样误差总会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研究的总体效度受到影响。问卷调查和结果往往会受到经费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且,大多数问卷往往比较浅显,不能深入到引出应答者真实意见和情感,也就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一文为例,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的调查,但调查的人群却只有在校大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反映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创业意向与家庭背景关系、大学生赞成创业或不赞成创业原因、大学生创业知识等问题方面,而有些结论与问题内容不构成必然关系。比如,结论对策中的“政府应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与问卷内容无法呼应。(3)基于访谈法的量化研究结果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访谈者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研究者在对复杂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时,不同变量的选择会对结论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如政策等变量因素在实证研究和数据预测中很难得以体现。预测与实际的不符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对宏观预测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预测方面,20世纪90年代相关实证性预测文章对我国2010年的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最大胆的预测也没有超出1000万人,而2008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已经超过2 700万人。在对教育现象的相关分析中,有些相关分析显得比较牵强,令人难以认同。有时从一项相关研究的结果中获得有关原因和结果的推论是困难的。当变量a和b相关时,研究者不能明确地推断出是a引起b,还是a和b是由第三个变量c引起的。
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这些方针和政策,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教育科研机构的转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论文关键词: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普通法律救济宪法救济
一、受教育权司法救济途径的研究意义
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一种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理应获得可靠、有效的保障,甚至比其他一般权利更应获得完善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宪法基本权利”。另外,”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不能得到救济的受教育权也不能称其为基本权利。而司法救济作为各种救济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济,又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其一,司祛救济是由利益关系人自己启动的救济,利益关系人对于启动救济有比任何其他人更大的积极性;其二,司法救济是具有严格法律程序的救济,当事人一旦启动,法院或任何其他组织、个人没有法定理由不得终止这种救济;其三,法律为司法救济预设了一套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从而能保证提供比其他救济更佳的救济效果。但我国目前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现状并不乐观,鉴于此,笔者努力在本文中对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既有途径进行梳理,对可行性的途径进行探索,希望对我国的受教育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所帮助。
二、普通法律层面上的司法救济
一般地,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要审理公民的受教育权侵害案件对其实施司法救济,都得首先明确该受教育权案件牵涉的的法律关系一是私人间的侵权纠纷还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侵害的纠纷,据以确定司法救济是诉诸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一般不会到刑事层面)。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排除既有的法院判决,以’,齐玉等案件”本身为例,并假设在侵害事实发生时我国的《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业已实施,那么我们不难知道,被告陈晓琪及其父侵犯齐玉等受教育权致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属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私人间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在民法的框架内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这时法院对受教育权实施司法救济很容易即可进行。但实践中更多的受教育权侵害来自于受教育者与行政机关之间尤其是受教育者与作为管理者的学校之间,那么从服务现实需要的原则出发,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侵犯私权的受教育权纠纷作深入的分析。
面对近年来学生维护自身受教育权的频发案例,我们应该全面审视,举一反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余雅风博士指出,2004年8月,最高法院开始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不再只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限制学校的自由裁量权,为学生提供司法救济;新出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提出依法治校,强调学生的权利。这并不说明保障受教育权的相关立法已完备,相关救济途径已完善,问题的存在仍不容忽视。受教育者与院校之间的纠纷一般由学生的受教育权与院校的管理权(集中表现在授予学位、退学权等权力的实施)之间的矛盾冲突造成,用以调和该矛盾的制度立法并不完备甚至混乱的现状导致冲突不断、侵害不断。有关人士统计指出,现有的规范高等学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具体法律法规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更院校进行,并非国家立法机关专门立法,也缺少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范,任意性大,权威性不足,体系混乱甚至自相矛盾,更不具备对受教育者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的相关保障,这样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不能对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相反却容易对其造成侵害,有违现代教育理念之初衷,甚至导致对受教育权进行司法救济的难度增加。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我们如何有效的救济受教育权免于学校管理者的侵害是个紧迫的问题,就争议双方非平等的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法院依据现有的《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可在行政法框架内、行政诉讼的层面上解决部分纠纷,规治那些违反现有法律的高等院校的侵权行为。但并不完备的立法使得实践中仍有相当多的受教育权侵害案件无法被法院受理,或者法院有心受理无力审判或者其审判结果承受相当压力,被否定被质疑。那么首先从理论上寻求立法缺失时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有效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探索无疑得依托根本大法一宪法进行。
三、涉及到宪法层面上的司法救济
当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是国家的相关立法时,在某些国家的法院能够通过司法审查途径予以救济,但在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中让法院针对立法机关的违宪行为对受教育权予以司法救济似乎并不可行。另外鉴于我国相关立法虽然不完备但也并未发现违宪嫌疑,所以本文对违宪审查制度暂不论述。那么,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当受教育权遭受侵害无具体法律可依时,我们的法院该如何立足宪法实施有效司法救济?笔者认为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针对公权力(行政权力)侵害的宪法司法救济
政府或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都可能对公民的受教育权造成侵害,此侵害如果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无相关规定时法院就不能以行政诉讼予以救济,当造成侵害的是抽象行政行为时,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也无法在现有的普通法律框架内予以救济时,司法该作何救济?
一方面,造成侵害的是抽象行政行为。如果法院在审理受教育权案件的过程中认为侵害受教育权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即行政机关制定的某些制度规章等与上位法冲突,这时候,我国既有的法院司法实践中无法直接判决该抽象行政行为无效或将其撤销。不过法院己开始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间接审查,即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规章,这实际己是对规章有效性的一种认定,只不过这种有效性的认定仅限于特定案件,不具有普遍性,对于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其他人不能给与救济,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亦算得上进步了。或者我国行政立法一行政诉讼法也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吸收进入可塑行政行为的行列,笔者认为以此可实现更有效的司法监督。
另一方面,造成受教育权侵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又无普通法律规范时。因为宪法主要防范政府公权力对公民的侵害,在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遭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且无具体法律实施救济时,宪法再袖手无疑将陷公民权利于水深火热中,陷己身于虚无之境。在有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对遭侵害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实施救济,这就涉及到宪法界颇有争议的宪法司法适用制度。
(二)私权侵害之宪法司法救济
因为依传统的公法理论,宪法的主要功能在于限制”国家不得为非”,并不涉及私人间的关系,私人间的关系由”契约”予以调整,宪法权力不能侵入私人领域,即发生在私人间的纠纷时宪法是不应该介入的。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宪法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宪法理论的进一步演化,”宪法私法化”已不再是口号性的虚置,越来越得到宪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思考关注,如果宪法私法化,公民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再受到其他公民的侵害需要司法救济时,法院就可以依据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给予其司法保护。
有观点认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一齐玉荃案就可视为‘,宪法私法化”案例进行讨论。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荃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二审法院接到《批复》后结合案件事实,依照《宪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荃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近十万元,从而完成了对齐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应该说,陈晓琪与其父(在此其他非私人被告的责任暂不讨论)对齐玉荃受教育权的侵害确属私人间的侵权纠纷,本该依民法等具体法律法规行以救济,但鉴于侵害发生时具体法律缺位,这时法院有心适用宪法受教育权条款给与司法救济的实践意义非凡,但也颇遭指摘,因为我国宪法私法化理论远未成形,所以现有的讨论多在他国理论基础上进行。其中代表性的当属德国的”第三者效力”理论和美国的“国家行为(stateaction)”理论。
笔者支持由法院根据基本权利受侵害事实在诉讼中将宪法条文直接适用的做法,但也认同,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的前提是符合”穷尽法律救济”的原则,即只有在相关的法律没有给予基本权利相当程度的保障时才可直接适用宪法,避免宪法的过度适用涉入了普通法律的调整领地,从而破坏了普通法律的权威;而且需注意的问题还很多,如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以避免主观性错误、保证必要时适用宪法的客观公正性,适用宪法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诸如此类,都有必要进行细致规划,本文暂不详细展开论述。
四、结论
应该说,本文立足点在于对宪法受教育权实施司法救济的普通救济途径与宪法救济途径的讨论。而多数情况下,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可得到普通诉讼的覆盖救济;也不排除会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与宪法规定并不一致甚至有违宪法规定的情况,更可能存在相关普通立法的具体规定不完备使受教育权受侵害难得有效救济的状况,当诉诸于普通法律救济是不可能或者说不可行时,加上力求具体法律的完善短期内难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侵害的状况时有发生又不能置之不理,直接给与宪法的司法救济无疑是雪中送炭。
关键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教育学研究方法
现代科学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迫切需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现代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近年来,学界对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逐渐增多,但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基础、原则等基本问题仍然认识模糊。对于什么是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在相关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伯顿•克拉克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与潘懋元教授主编的《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均找不到相应的定义。伯顿•克拉克教授和潘懋元教授分别组织专家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文化学等角度对高等教育的不同侧面展开分散研究,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成书,所得成果是一个多质性的结论,尚未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方法论认识的含混不清阻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进程,妨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科学结论的获得。推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快速发展,厘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原则等基本问题必要且迫切。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
伯顿•克拉克认为,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在探索高等教育复杂现实的过程中,求助于若干关系相近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有很大好处。潘懋元教授也认为,从某一门学科的观点考察高等教育,只能看到高等教育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多门学科观点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比较分析,才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然而,开展多学科研究,首先必须弄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概念和内涵。正如韦伯所言:“对概念的入门性讨论尽管难免会显得抽象,并因而给人以远离现实之感,但却几乎是不能省略的。”
就本质而言,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指高等教育研究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问题与现象、改革与发展、完善与趋势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涵: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的研究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高等教育而不是其他学科或领域,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仅是研究高等教育的方法凭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高等教育,目的是为了从新的视角、维度来考察、分析和认识高等教育,认清问题和现象的来龙去脉,逼近高等教育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弊端和困惑。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相对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方法的研究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承袭并光大了教育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形成了凸显高等教育特色的调查、实验、访问、演绎等方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不再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开展的研究,而是运用与其不同的别的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深深地打上了异己学科的方法论烙印,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同一问题运用两门以上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
中国古语曰:一人为单,二人为从,三人为众。按照汉语习惯,两个以上才能称“多”。既然是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那么涉及的学科至少应在两门以上。如果仅仅运用一门异己学科的理论分析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单一学科视域的观照研究,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同一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比较研究,也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不同的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高等教育观点展示,更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是针对高等教育的同一问题,运用3门及以上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基础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内部在职人员和在读学生队伍的日益壮大,高等教育外部熟知和关注高等
教育发展的公众也日益增多。然而,无论内部学者还是外部人士,并非每个人都能开展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既要懂得高等教育,又要通晓所运用的学科。
(一) 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
高等教育学以“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为逻辑起点,是关于高等教育目的、原则、规律、途径、专业、课程、教学、科研、教师、学生等方面的系统化学问,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必须具备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只有掌握了高等教育学的学科知识,研究者才能明晰高等教育专业和专业教育的内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才能把握大学生的特点和教师的作用、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才能认清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否则,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就会在高等教育“教与学”的基本论述上飘忽不定,犯下低级可笑的错误,影响正确研究结论的推导。
(二) 高等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
哲学是对“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做”等基本问题的系统思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体系。高等教育哲学是关于高等教育本质、渊源和发展的学识与理论,是对高等教育本真和走向的追问与剖析。研究者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懂得高等教育,具有较为深厚的高等教育哲学修养,能够对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作深入思考。哲学使人智慧而深邃,对高等教育哲学的把握程度决定着研究者的思考方向,影响着研究者的研究前景。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仅有百余年历史,高等教育哲学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哲学的学者和管理者还较少,具备良好高等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学者和管理者更少。以大学校长为例,我国高校领导的学科背景相对单一,且多为理工科。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酉民教授等2002年对我国高校校长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大学校长中理工科出身的高达65%。由于大多缺乏人文社科教育,没有进行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我国高校领导普遍存在着高等教育哲学素养不足的缺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治理大学的思维、眼光和行为。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亦是如此,只有主动加强高等教育哲学修养,才能弥补这一学识缺憾。
(三) 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基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所以,研究者在懂得高等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这种“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不仅仅指学习和了解一种理论及方法的内容与应用,而且包括学习和了解这一理论及方法产生的背景与渊源、跟其他理论及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地位与作用、自身的优势与存在的局限等。只有“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研究者才能准确运用这一工具,既不夸大其辞,艰涩隐晦,也不贬低其功,蜻蜓点水,而做到收发有度,恰到好处。不同学者从单个或者多个学科观点出发分别对高等教育进行的研究为后期的集体研究和整合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研究目的在于应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分析解读高等教育自身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人很难对自己学科专业之外的其他及其以上学科理论和方法有较为深透的把握,这就增加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难度。如果研究者对学科理论和方法“只知皮毛”就运用其开展研究,难免有疏漏和欠妥之处,这也正是当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深化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亟须加强兼修和稳固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原则
每门学科、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视野,衍生出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形成一定的思维习惯和判断定式。在多学科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所用学科的特长和偏见势必杂糅相陈,良莠并见。因此,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需要遵循内外一致、互促共进的系列原则。
(一) 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观察与透视,是学者站在局外对局内情况的?望与评点。这种局外观察既有居高临下、旁观者清的优势,也可能存在不明内里、妄言乱语的偏颇。高等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的确需要从社会大系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高等教育的问题和走向。然而,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又具有自身个体的特殊性,在产生、形成和成长过程中造就了自我特质,这种特质需要遵从、维护、适应和推动,否则,高等教育的生命力将会被逐渐扼杀。从科学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出发,研究者必须遵循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中,研究者既要从异
己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考察高等教育的现象与问题,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特质,从高等教育自身的积淀、生存、瓶颈和突破出发,审慎思考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发展方向和解决之道。
(二) 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般都有较广的知识面,深谙多门学科,但在精深程度上往往钻研不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研究,研究者大多是就现象论现象,就问题论问题,很难深入其里。由于只看到局部和表象,研究者极容易按照所用学科的思维习惯和定势对现象下结论、判趋势,从而陷入与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相悖的泥潭。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要遵循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高等教育规律有很多,通常可以将其分为外适规律、个适规律和内适规律3类。外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个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内适规律则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自身文化、结构、功能、要素等的发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将高等教育现象与高等教育规律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三) 方法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作者简介】杨玉泉,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
高等职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教育类型。2011年,全国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1228所,占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高等学校的60%,可见,高等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人口结构的变化、教育需求的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在体制规制、发展定位、改革走向、布局调整、内涵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如何正确总结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践,如何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内涵和价值功能,如何按照实践规律调整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基点,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教育体系协同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高等教育类型还是职业
教育层次
高等职业教育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教育体系,主要由职业大学、成人高等学校转制和中等专业学校升格的职业学院以及改良的高等专科学校组成。对这类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划分归属一直争论不休,因为中国教育结构是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种不同的类型和层次的教学组合和比例构成。目前官方主流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一种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既有职业教育的属性,又有高等教育的属性,其逻辑结论就可以归纳为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政策理论界定的歧义,严重影响着相关教育体系结构划分、政策法规制定、办学定位、监控评价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以及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走向。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如果做一个总体评价,可以有两句话,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具有明显的地方利益驱动和行政化倾向,其目前整体定位仍不十分清晰,结构布局还不够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紧密。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跳出就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看高等职业教育的狭窄思维,立足于整个大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规范统一划分标准,深化具化结构内涵,调整政策体制机制,避免无意义的争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行业企业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科学确定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定位和战略走向。其中最核心的是明确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结构内涵界定问题。作为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但对它的理解也不能泛化,如果泛化理解,任何教育多可称之为职业教育。从国际上看,更多的国家将“职业教育”理解为是专指培养技术工人类人才的特定教育类型,即培养那些不需太多理论知识而主要依靠动作技能和经验技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现场工作的直接操作者的那部分教育(包括培训),并不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因此,根据中国的人口结构特点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中国的职业教育主要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的职业学校教育,一般以招收初中分流后的学生为主,实行注册入学。同时面向社会举办职工的就业前培训、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作为高等教育,要立足于整体提高全民素质和国际化、现代化的视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从传统的、固有的发展模式、体制中彻底解放出来,适应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更高、更好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明确不同高等教育类型的定位,解决趋同化、粗放化发展问题。因此,可将中国的高等教育划分为主要包括综合性大学、应用性大学、职业学院等的高等学校教育,并明确不同的使命和定位。其中综合性大学为研究性、学术性高等学校,以培养学术型(研究型)高级人才为主,可占高等学校总数比例的五分之一,一般以招收普通高中的优秀毕业生为主;应用性大学为工程技术性高等学校,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为主,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职业学院为技术应用性高等学校,以培养技能型(实用型)高级人才为主,二者可占高等学校总数比例的五分之二。一般以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主,应用技术性大学学制可四年至五年,职业学院学制可三年至四年,均可颁发相应的专业文凭和专业学位。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建立后,要做好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有效衔接,搭建各类学校之间相通的“立交桥”,制定相应的入学考核、学分置换、培养标准等制度规定,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评价,保证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高等教育法律规范还是
职业教育法律调整
高等职业教育定位的不清晰源于法律法规的不清晰和交叉跨界的困扰。目前,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这三部法律由其历 史局限、制定与实施主体不同等原因,一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及其定位都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法律条款规定又是粗线条的。而在业务上高等职业教育又归教育行政机关的高教、职成部门分管,形成交叉重复及不同的政策导向。如果说社会各界对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达成共识,那么就要对三部法律进行调整修订,细化相关条款,使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其具有统一性、权威性。
三、是理论概念性契合还是
创造性实践探索
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虽然在改革发展中取得了大量实践成果,但分类指导、差异化发展不够,有很多高职院校以评估评优指标为重心,以吻合理论专家偏好为标准,按照一些主流概念、范式来复制丰富的办学实践,其形式意义重于结合实际、具有特色的改革创新。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上有很大差别,但一些高职院校仍然把大量精力耗费在概念界定和理论模式的解毒和套用上,还有些中职升格的高职院校把一些中职的教育理念、模式简单移植过来,使培养出来的学生两不像。例如,认为中职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种区分的理论意义和科学性何在?在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上,简单跟着名词概念走,几经变化,拿捏不定、不准,到底是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还是高端技能型人才,望文生义,各取所需,什么是高素质?什么是高技能?什么是高端?争论不止,好像不用这些词就不是高等职业教育,忽视了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特色,学生的发展和行业企业的职业需求“被定位”。在教育教学模式上,其本质要求就是以实践为导向,以教学内容的应用性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者和办学实践者,就校企合作是体制机制,还是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还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培养是人才培养模式?是半年顶岗实习好,还是一年顶岗实习好等做着不同的诠释,好像不用这些词或少用几个词就不是高等职业教育,甚至有些人把这个作为高职教育理念到位不到位的评价标准。还有些学校不顾教育教学规律、教育契约关系,简单按照行业企业的生产需求随人、随时、随地把学生送去顶岗实习。理论上的无意义诠释、争议,人才培养规律的忽视,办学实践上的形而上学做功,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质量、特色建设,甚至造成一些矛盾纠纷。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对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合理分类,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制定出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学校与按照学生之间的教育契约关系,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时间和质量。二是要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论证机制,理论需求、主观需求、单线需求不能代替实际需求、市场需求和结构化需求,对趋同化的发展予以调控和规制,约束学校契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确立差异化、错位化、特色化发展战略。三是在加强学生有计划到行业企业实践的同时,要把重心放在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上来,真正把教学课堂改为自主学习课堂,把讲解式教学方法改为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
四、是形态性监控评价还是
实效性监控评价
建立具有严谨组织制度和中介性、权威性的评价机构,并利用高效、科学、客观、灵活的评价方法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是国际上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控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已进入第二轮,毋庸讳言,评估方案、方式不断改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起到了重要作用,基本建构起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框架。但是,评估机制的设计和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行政化明显,评估专家以同行为主,评估注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估指标简单划一,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信息报送政出多门,不仅有高基统计报表、高等职业发展报告、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还有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且过细、过杂,甚至教师在什么时间、地点发表什么文章,在什么地点、班级上什么课都要填报,而且一些相同的指标还要从不同角度统计等,使综合汇总不能准确反映学院办学基本信息,很多学校按照结果优先的原则,就会对一些评估资料、状态数据做技术性处理。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转变监控评价体系设计理念,要把过程评价、专业评价、促进整改作为评估的重心。其次要组建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多元化的评估机构,强化行业企业、社会人士的评价作用,并对其评价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以保证全面、客观获知教育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再次要按照统一、分类、效能的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办学特点科学设计评估指标和技术工具,不能用理论上的价值判断代替实践上的差异性和可行性。最后要转变评估方式,由集中的静态化评估转变为深入的动态化评估,学校上报自评报告和基本状态数据后,专家组根据需要在正常教学运行过程中评估,不需要学校为评估而搞“备战”工程,而是集中精力按标准、有步骤地做好人才系统培养工作。
五、是政府主导还是学校砥砺前行
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最重要的是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关系有没有法律性、约束性。找政府、拜行业、求企业已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沉重的办学负荷,这说明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处在发展中的教育,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成长中的教育,体制、法律、政策的整体设计任务还很艰巨。表现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除经费投入外,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对学校提出宏观性的政策要求,而政府部门在保障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具体职责是不明确的,缺位、错位现象比较明显。作为行业在职业发展规划、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具有相当的管控权,但与学校没有必然的法律、契约约束关系,学校的职业标准引入、双证融通,无论在利益分配上,还是工作规制上都存在障碍。作为企业与学校也没有法定的合作教育关系,有些企业认为教育与己无关,对自身利益考虑多,如增加成本,造成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合作企业也是浅层次的,更多的是看中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从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和经验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是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最重要保障,学校是在完备的法律、 体制政策环境中成长进步的,学校的主要精力是放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上。因此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一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的行政权力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进器,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都有赖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来启动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诸多矛盾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协调”。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划分规范校政企行责任;规划调整职业教育发展;制定实施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多渠道教育投入机制。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落实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运作机制中,行业协会是关键的环节。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受理行会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事宜、制定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认定培训资格、组织技能考试、仲裁培训双方矛盾、监督、咨询等。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我国也应逐步用法律形式将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和“纽带”。三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切实通过法律保障校企合作,通过行政法规规范校企合作,通过政策优惠激励校企合作,通过专门机构管理协调校企合作,以促使企业积极参加高等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1.黄日强、何小明:《德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载《职教通讯》2006年第10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教育学研究方法
现代科学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迫切需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现代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近年来,学界对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逐渐增多,但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基础、原则等基本问题仍然认识模糊。对于什么是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在相关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伯顿•克拉克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与潘懋元教授主编的《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均找不到相应的定义。伯顿•克拉克教授和潘懋元教授分别组织专家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文化学等角度对高等教育的不同侧面展开分散研究,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成书,所得成果是一个多质性的结论,尚未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WWw.133229.Com对方法论认识的含混不清阻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进程,妨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科学结论的获得。推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快速发展,厘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原则等基本问题必要且迫切。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
伯顿•克拉克认为,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在探索高等教育复杂现实的过程中,求助于若干关系相近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有很大好处。潘懋元教授也认为,从某一门学科的观点考察高等教育,只能看到高等教育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多门学科观点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比较分析,才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然而,开展多学科研究,首先必须弄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概念和内涵。正如韦伯所言:“对概念的入门性讨论尽管难免会显得抽象,并因而给人以远离现实之感,但却几乎是不能省略的。”
就本质而言,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指高等教育研究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问题与现象、改革与发展、完善与趋势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涵: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的研究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高等教育而不是其他学科或领域,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仅是研究高等教育的方法凭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高等教育,目的是为了从新的视角、维度来考察、分析和认识高等教育,认清问题和现象的来龙去脉,逼近高等教育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弊端和困惑。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相对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方法的研究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承袭并光大了教育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形成了凸显高等教育特色的调查、实验、访问、演绎等方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不再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开展的研究,而是运用与其不同的别的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深深地打上了异己学科的方法论烙印,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同一问题运用两门以上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
中国古语曰:一人为单,二人为从,三人为众。按照汉语习惯,两个以上才能称“多”。既然是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那么涉及的学科至少应在两门以上。如果仅仅运用一门异己学科的理论分析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单一学科视域的观照研究,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同一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比较研究,也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不同的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高等教育观点展示,更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是针对高等教育的同一问题,运用3门及以上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基础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内部在职人员和在读学生队伍的日益壮大,高等教育外部熟知和关注高等
教育发展的公众也日益增多。然而,无论内部学者还是外部人士,并非每个人都能开展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既要懂得高等教育,又要通晓所运用的学科。
(一) 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
高等教育学以“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为逻辑起点,是关于高等教育目的、原则、规律、途径、专业、课程、教学、科研、教师、学生等方面的系统化学问,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必须具备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只有掌握了高等教育学的学科知识,研究者才能明晰高等教育专业和专业教育的内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才能把握大学生的特点和教师的作用、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才能认清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否则,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就会在高等教育“教与学”的基本论述上飘忽不定,犯下低级可笑的错误,影响正确研究结论的推导。
(二) 高等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
哲学是对“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做”等基本问题的系统思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体系。高等教育哲学是关于高等教育本质、渊源和发展的学识与理论,是对高等教育本真和走向的追问与剖析。研究者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懂得高等教育,具有较为深厚的高等教育哲学修养,能够对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作深入思考。哲学使人智慧而深邃,对高等教育哲学的把握程度决定着研究者的思考方向,影响着研究者的研究前景。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仅有百余年历史,高等教育哲学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哲学的学者和管理者还较少,具备良好高等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学者和管理者更少。以大学校长为例,我国高校领导的学科背景相对单一,且多为理工科。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酉民教授等2002年对我国高校校长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大学校长中理工科出身的高达65%。由于大多缺乏人文社科教育,没有进行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我国高校领导普遍存在着高等教育哲学素养不足的缺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治理大学的思维、眼光和行为。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亦是如此,只有主动加强高等教育哲学修养,才能弥补这一学识缺憾。
(三) 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基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所以,研究者在懂得高等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这种“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不仅仅指学习和了解一种理论及方法的内容与应用,而且包括学习和了解这一理论及方法产生的背景与渊源、跟其他理论及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地位与作用、自身的优势与存在的局限等。只有“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研究者才能准确运用这一工具,既不夸大其辞,艰涩隐晦,也不贬低其功,蜻蜓点水,而做到收发有度,恰到好处。不同学者从单个或者多个学科观点出发分别对高等教育进行的研究为后期的集体研究和整合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研究目的在于应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分析解读高等教育自身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人很难对自己学科专业之外的其他及其以上学科理论和方法有较为深透的把握,这就增加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难度。如果研究者对学科理论和方法“只知皮毛”就运用其开展研究,难免有疏漏和欠妥之处,这也正是当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深化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亟须加强兼修和稳固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原则
每门学科、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视野,衍生出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形成一定的思维习惯和判断定式。在多学科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所用学科的特长和偏见势必杂糅相陈,良莠并见。因此,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需要遵循内外一致、互促共进的系列原则。
(一) 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观察与透视,是学者站在局外对局内情况的瞭望与评点。这种局外观察既有居高临下、旁观者清的优势,也可能存在不明内里、妄言乱语的偏颇。高等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的确需要从社会大系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高等教育的问题和走向。然而,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又具有自身个体的特殊性,在产生、形成和成长过程中造就了自我特质,这种特质需要遵从、维护、适应和推动,否则,高等教育的生命力将会被逐渐扼杀。从科学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出发,研究者必须遵循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中,研究者既要从
异己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考察高等教育的现象与问题,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特质,从高等教育自身的积淀、生存、瓶颈和突破出发,审慎思考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发展方向和解决之道。
(二) 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般都有较广的知识面,深谙多门学科,但在精深程度上往往钻研不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研究,研究者大多是就现象论现象,就问题论问题,很难深入其里。由于只看到局部和表象,研究者极容易按照所用学科的思维习惯和定势对现象下结论、判趋势,从而陷入与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相悖的泥潭。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要遵循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高等教育规律有很多,通常可以将其分为外适规律、个适规律和内适规律3类。外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个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内适规律则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自身文化、结构、功能、要素等的发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将高等教育现象与高等教育规律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论文摘要]高校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信息道德是指在整个信息活动中调节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传播变得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全社会对信息道德问题日益重视,大学生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因此,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高校都在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实施信息道德教育,但总的来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一、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信息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86年4月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法规,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加入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随着这些信息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息活动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息立法还属于起步阶段,现行信息法律法规主要分布在信息市场、信息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缺乏对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缺乏具体信息道德评判标准
信息道德主要包括网络道德和学术道德。我国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网络行为。但它只是对网络行为做了一些大致的规定,明确了哪几种典型行为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但没有健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种行为的具体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是指哪些信息,哪种信息行为属于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哪种情况属于侮辱欺诈他人的行为,哪种学术行为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哪些学术行为属于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这些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导致大学生对自身信息行为的善恶无法有效区分,道德评判显得非常困难。
(三)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课教师是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教学单位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工作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在各高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共管”往往变成了“不管”,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变成“盲区”。
(四)部分教育者的自身信息道德素质不高
现代社会浮躁之风同样吹进了高校,部分高校老师、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不能潜下心来搞研究,急于求成,不遵守信息道德规范,出现了论文抄袭、成果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气氛浓厚的大学校园中的教育者存在着信息道德的缺失,这不免愈发引发对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担忧。
(五)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较落后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高校采取各种途径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但总的来说,多媒体教室比例不高,有的承担信息道德教育的信息检索课还在一般教室上课,有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电脑还比较陈旧,无法做到端对端的指导和监控,使学生们始终缺少信息的切入点和锻炼机会,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在条件更为“优越”、气氛更为“宽松”的宿舍或网吧进行上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行为也随之在这种放任状态下泛滥起来。
(六)信息道德教育的教材明显缺乏、内容不明确
目前大部分信息检索课教材中没有信息道德教育的专门篇章,只有极少数的新近出版的教材提到了信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都是从理论层面上阐述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有的学者提出信息道德教育应包括信息道德观念、信息道德意识、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犯罪、信息垃圾等内容,但目前高校尚无统一的信息道德教育内容及教材。
(七)信息道德教育方式单一
涉及信息道德教育的老师大多是以命令、说教的语气要求学生不接触有害的信息、不发生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统一安排,也没有提供与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相配的学习辅导资料。所以在信息道德教育的课堂上就出现了教师授课随意性非常大。
(八)缺乏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高校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道德习惯,信息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如何针对大学生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道德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信息道德的内涵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相应的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二、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高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电视、校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教育大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息,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增强信息法律意识和信息道德观念,保证其真正成为网络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
(二)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
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首先应该考虑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高校可以参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大学生做文明网民倡议书》等规定,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按开发信息产品过程、查询信息、利用信息、传播信息、休闲娱乐等分别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规范,要求大学生严格遵守。可在校园网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道德规范栏目,将《关于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若干意见》《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手册》等信息管理制度放入信息道德规范栏目中,对本校学生的上网时间、上网内容、上网范围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通过这些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帮助大学生树立明确的网络是非观。
(三)利用文献检索课开展信息道德教育
网络时代文献检索课呼唤信息道德教育,文献检索课老师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通过向大学生介绍一些知识性和学术性较强的网站,引导他们在学习、写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学术信息,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实现潜移默化的信息道德教育。信息检索课教师在教学生熟练掌握检索方法和技能的同时,要言传身教,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各种信息道德规范。
(四)改善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
高校应继续加大经费投入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在硬件上,要加快网络进学生宿舍的进程,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课余时间将公共机房对全体学生免费开放和使用,这样可以将大学生从社会不适宜的网络环境中争取过来。软件上,要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以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校园网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网络精神家园。
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信息检索课教师,高校图书馆应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改善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建立一个集电子资源检索、阅览、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信息素养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信息保障能力, 是实现和改善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条件。
(五)在文献检索课教材中增加信息道德教育内容
信息道德教育在文献检索课课程体系中目前还处于边缘地位,要不断加强研究,逐步形成信息道德教育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框架。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信息道德、信息交流、信息安全、信息垃圾、信息素质教育、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犯罪、心理健康教育、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要突出案例分析,最好以大学生平时经常发生的信息检索行为、上网活动为主线,通过学生关注的焦点等生动的案例,向学生具体阐明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什么行为是应该加以约束和禁止的。通过借鉴世界发达国家信息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法律等国情,编写与信息时代要求与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大学生信息道德教材。
(六)改革信息道德教育方式
通过加强校园网的内容建设,把国内外优秀的影视作品、世界名著搬上网站,把教师制作的优秀的课件及学生的优秀作品等搬上网站,组织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浏览,促进学生的信息道德向预期良好目标发展。
将信息道德教育内容融入信息检索课程活动之中,比如在学习“上网搜集资料”时,让学生搜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资料。
聘请高校辅导员为图书馆导读馆员,把那些有助于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和开阔眼界的优秀的信息道德书刊推荐介绍给大学生。
尽量利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利用虚拟社区、师生博客在网上组织讨论;通过校园论坛进行信息道德知识宣传,利用网上聊天功能进行答问;对典型案例进行征文讨论;举办信息道德法律法规竞赛活动等。总之,要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要坚持以理感人,以情动人,在平等尊重的沟通交流中进行信息道德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的信息道德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信息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
要选用科学的信息道德测量标准和统一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对信息道德教育的过程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对信息道德教育活动起反馈调节作用,为信息道德的目标确立、内容选择、方法选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让信息道德教育的效果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可,特别是得到大学生的认可。制定信息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要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对大学生的网络信息行为,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中要考虑大学生作为信息道德主体的承受能力,既要注重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不能忽视其自身的权利要求。
大学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较为集中的人群,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并系统地开展信息道德教育活动,才能发挥信息网络对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才能增强大学生的信息道德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自控自律意识、增强大学生对垃圾信息及有害信息的“免疫力”、自觉地抵制有违信息伦理精神和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信息,从而维护信息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彦杰.论网络时代大学生的信息道德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8(3).
[2]王洪娟,赵军成.图书馆开放获取背景下的大学生信息道德素质教育[J].绥化学院学报,2010(5).
[3]孙丽芳.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探析[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5(4).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音乐教育研究与研究方法就是“事”与“器”的关系。因为,音乐教育研究方法既是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教育研究得以成功的保障,其对规范和指导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起着重要作用。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水平,特别是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创新程度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着本质的联系,研究方法的有效运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展音乐教育研究的论域。同时,研究方法还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推广性。
《中国音乐教育》(以下简称《中》)杂志作为国家级音乐教育期刊,在我国音乐教育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刊载的学术论文既是我国音乐教育学科研究状况的重要反映,也是音乐研究者自身学术研究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本文试图对其2007年刊发的论文在研究方法的运用方面进行元分析,以使我们获得关于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研究方法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要信息,并针对研究方法在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促进本领域研究方法的改进与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水平。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1 研究方法
选取《中》2007年1至12期刊发的所有学术论文(外文翻译除外)作为样本,总计160篇。根据论文的题目和原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将160篇文章从研究方法的类型、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数据记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并利用Excel 2007统计工具对所获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概念界定
有关音乐教育的研究方法,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本研究借鉴徐辉等人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及分析》中的归纳,将研究方法界定为“定性与思辨”和“定量与实证”两大类。其中定性与思辨研究是指采用经验总结、哲学思辨、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的相关研究。其特点是:从材料来源看,大部分材料是采用他人研究成果或从书刊中获取的,材料的引用与分析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习惯性、自发性;从研究工作空间看,绝大多数属于“书斋式的研究”,即坐在书桌边、在图书馆中进行的研究;从研究方式看,主要是通过个人悟思、哲学分析、文献概括、归纳演绎等思辨的方式进行;从研究成果的性质看,大多是感想式的、思考性的、哲学性的、主张式的或指示性的。定量与实证研究主要是指对原始材料进行收集及系统的实证性分析,主要采用实地或现场的调查访谈、量化分析、客观性的语言陈述等手段,其具体包括观察方法、调查方法、个案研究、数学分析、实验方法、多学科方法等。
三、研究结果
1 研究方法的总体运用情况
统计表明,在160篇论文中,采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论文有150篇,占总数的93.75%;运用定量与实证方法的论文10篇,仅占总数的6.25%。
2 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
关于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情况,如表2、表3所示,在采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文章中,属于感悟性思辨的论文比例最高,占此类论文的93,33%;在定量与实证方法的运用方面,使用调查方法的文章居多,占此类论文的80%。图1、图2是对研究结果的直观呈示。
四、思考与建议
尽管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获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对于揭示音乐教育教学规律、改进音乐教学质量、提高音乐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和优秀作者,但是,总的来说,目前音乐教育研究的现实仍不容乐观。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水平,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改进。
1 提高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和规范意识
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过程是科研论文的重要内容,体现着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同时,也是研究者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的重要保障。在此次调查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一些运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论文带有明显的经验陈述或工作体会的色彩,其在论文逻辑推理的严密性和研究技术与方法的规范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思辨指的是在较高层次上对实践与问题给予关注,通过概念分析、逻辑演绎等方式获得认识,其问题的提出、分析与解决,均体现一种严谨的逻辑安排和因果关系。如获至宝果仅仅依赖意念上的主观思考,其研究结论是不会有足够说服力的。因此,音乐教育研究者在运用定性与思辨方法时应注意提高思辨的抽象性、概括性及理论分析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有部分采用定量与实证研究方法的论文,在问题设计、调查对象选取及信效度检验等方面存在着技术性的失误。实证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体系,拥有其自身的哲学思想和一套完整的技术操作程序,包括提出假设-概念化-操作化-选择适当的方法一搜集资料一证实、证伪研究假设等。为了使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结果更加客观可信,研究者应对定量与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予以重视,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以加强结论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这是提高音乐教育科学化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对研究方法的理解与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学术素养,而这种素养的训练和养成一方面依赖于学术共同体的制度性规范,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学术研究者的自觉意识。广大音乐教育研究者应自觉树立科学观念,积极提升自身的科学研究素养,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规范,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独立的学术品格挖掘音乐教育领域学术创见的应用价值。这对提升我国音乐教育科研水平,规范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过程,解决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增强国际学术交往中的话语权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2 掌握并运用多元化的音乐教育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结果还表明,目前,在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领域“重定性轻定量、重思辨轻实证”的研究取向比较明显。同时,在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研究者的论文多以感性思辨法和调查方法为主,其他研究方法则少有涉猎,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者比较缺乏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意识。
现代学科演变的趋势表明,一门学科仅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充分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而往往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音乐教育研究的特殊性、复杂性、动态性及各种研究方法的互补性更是决定了我们需要采用多层次、多方面、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因此,音乐教育研究者在重视定性研究方法的同时,不应忽视各种定量研究方法的运用,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加以有机结合,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灵活地利用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和揭示音乐教育的本质与规律,这将使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更加科学化、精确化,同时也更具有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者还可以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概念框架、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如将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技术和方法引入音乐教育研究领域,这些相关学科特有的、成熟的学术规范,可以为音乐教育学科知识的产生提供方法上的借鉴,也可以丰富音乐教育的学科内容,使音乐教育的
研究方法更加多样化、综合化和现代化,从而拓展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视野和研究空间,促使更多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的诞生。
3 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努力成长为研究型教师
从《中》刊发论文的作者信息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音乐教育研究者队伍中,中小学音乐教师占有相当比例,其研究素养和能力对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研究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但目前,部分中小学音乐教师存在科研能力和素质偏低的问题,这既制约了音乐教师个体专业化的发展和学校音乐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也不能满足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新课改要求教师应做到不断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型教师。“所谓研究型教师,是指在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娴熟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还具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乐于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教育规律和教育方法,并能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的教师。这说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改变传统的职业角色,由过去单纯的教育教学实践者,转变成为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展教育科研应该是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活动,既是培养学者型、科研型和专家型教师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激发中小学音乐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动机和意识、提升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教育科研的素质无疑是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这首先需要音乐教师自身加强对教学科研重要性的认识,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断增强科研意识和问题意识,将研究成果从教学实践中梳理及表述出来。同时,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源和专业引领,确保音乐教师能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且不断组织音乐教师进行科研成果交流,为音乐教师终身学习搭建广阔平台。
【摘要题】学校体育
1综合分析概要
中国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研究,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发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科学培养21世纪现代化人才的教育法规。特别是那些应用型、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就必须在求“真”和求“用”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法对同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科学的验证。这样才有可能加速形成以高校体育教学实践来激发、检验理论研究;而理论研究又推进和指导高校体育教学实践,这样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优化循环。从中国高等体育教育的客观情况来看,对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概括的说有四个方面的研究专题。首先是全新的素质教育观念。它要求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和“发展个性”等素质教育思想真正贯彻到当前实施的素质教育中去;其次是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它要求高校体育教育必须围绕把每一个大学生都培养成为既德才兼备,又具有新型生命观、健康观、运动观、审美观,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变革的新型人才而设置和更新体育课程;第三是卓有成效的对策、方法。它要求入世后的中国,在高等体育教育全方位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能够切实担负起大学生的增进健康、发展个性和激发其潜在创造力的教育职责;第四是科学的理论研究、规范的方法体系和可靠的实践结果。它要求中国在新世纪的高校体育教育模式必须融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于一体。所以,加速对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既有深刻地社会背景,也是中国高校体育教育研究向深层次探索其内涵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2全新的素质教育观念
素质教育的内涵。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几个方面。它是以文化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心理素质教育为中介,最终以健康教育为主体,以全面提高身心素质,发展人的个性为共同目标。这种素质是指人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获得的、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结构,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精神,它把教育方针中的培养目标予以综合,比片面的基础教育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深刻。
3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
3.1新世纪的高校体育课程目标
首先,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21世纪大学生的身心完善。但调研结果表明:在技能和体质教育方面,各院校均有着较为成功的教育方法和操作经验;但在发展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教育和训练的院校仅占25%,显然不够。所以,必须促进高校体育教育在课程目标方面充分体现身心完善和全面发展这一功能特点。
其次要提高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素质。有关研究表明:高校体育教育的根本基础在于提高大学生的体育文化水平。这是因为没有文化就形成不了体育,没有文化也发展不了体育。在调查中有86.8%教师认为:“增强身体锻炼知识教育,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以及“强化体育基础理论、体育文化思想、体育欣赏能力、体育研究方法的教育是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改的重点。所以,21世纪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研究,必须充分地体现出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修养水平这一素质教育特点。
第三,注重培养大学生终生体育的态度和体育能力,激发他们自觉和自主学习体育的兴趣。这是因为体育课程与知识情感和操作三个领域高度相关。而调研结果也表明我国在这类目标环节上较为薄弱,甚至有空白点,并且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素质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因而,必须把培养大学生的体育能力、竞争能力、综合能力以及对未来社会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从而使其更加旗帜鲜明的为我国21世纪人才战略提供服务。
第四,发展个性。这是高校体育教育充分体现大学生自我意识、思维方式以及体育观和情感发展特点的关键。所以,21世纪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研究,应注重拓宽大学生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以充分发展他们的个性和激发其潜在创造力的闪光点。
第五,善于把长远的课程目标和近期的课程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且近期目标必须成为长远目标的阶段目标。这样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才能够统一互动、方向一致、现代化的课程目标才能在新世纪的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3.2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
新世纪、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概括地讲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高校体育课程内容现代化。它要求课程内容必须融科学性、实用性和趣味性于一体。并且在高校体育教改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以引导大学生们主动尝试和创造性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因而,它是衡量现代化高校体育课程内容的尺子和镜子。
其次,是课程内容综合化和多样化。这是多功能与高综合的高校体育课程目标所决定的。它要求把身体素质功能的课程组块转向把实践课程、理论课程、余暇课程、健身课程、电教课程等紧密结合的大课程内容。以充分体现高等体育教育的多功能综合并进和丰富多彩的整体功能特征。
第三,是课程内容弹性和自主化。这是发展个性、激发大学生的潜在创造力、提高大学生体育能力和整体素质等新世纪高等体育教育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同时,也因为大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成就感之间的联系极为密切,“一个标准,一种规格”的内容模式不仅严重限制了大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发展,而且也压抑了他们潜在创造力的闪现;而弹性化、自主化和灵活多样的课程内容则能够把共性和个性有效地兼顾起来。所以,必须构建一个灵活多样、自主性强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模式,并强调大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向自觉、自主和自由学习的方向发展。
3.3客观实效的教材体系
扩大学生选择体育教材项目的自,扩大学生自主学习体育的自由度,是教育发达国家发展大学生个性、培养体育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完善自我意识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校体育教改和规划21世纪高校体育教材体系的一个核心点。因而,在对高校体育教学大纲内容、范围进行排列、选择、组合的实质,就是对教材体系的科学规划。而且也必然在课程内容的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据此不难得出,21世纪的高校体育教材体系必须同时具有3个特点:①是教材内容现代化。它要求对教材内容的选择融科学性、实效性和趣味性于一体;②是教材范围综合化、多样化。它要求能够覆盖体质、生理、心理、文化、道德、营养、人口、生物、哲学、健康乃至更大的内容范围;③是教材项目的组合弹性化、灵活化和功能化。它要求按照不同内容、不同方法、不同形式、不同项目进行功能组块,且保持互相联系、互为作用、系统整体的功能特征。这样既可充分调动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又能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体育项目的自由度,同时也保证了大纲教材系统整体的综合功能。所以,三者兼备,缺一不行。
3.4科学、系统的课程结构和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
首先,高校体育课程结构改革多元化,是加速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必然反映。调研结果表明:有44%的院校正在研究把课外体育活动作为体育课的组成部分引入正式教学计划的办法。从这层意义上说,探索21世纪的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发展模式,应把握好以下3个关键特点:①是扩大学生选择体育项目的自;②是扩大学生学习体育的自由度;③是实现课内、课外一体化,充分拓宽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的时间和空间。其次,是对高校体育考核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目前它已经成为入世后的中国为顺应时代潮流、加速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的普遍观念。这是因为学分制不仅是拓宽大学生自觉、自主和自由学习时间与空间的科学体现;而且也顺应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它对于课程内容的规划,对教材体系的组块,对课程结构的设计、对考核、评价制度的完善以及对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均具有规律性的要求和体制上的规范。同时,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亦不乏成功的先例和经验。所以,应加大运作的力度,以促进我国素质教育为核心的高校体育课程体系在教学实践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走向科学、规范和完善。
4卓越有成效的方法、对策
素质教育以其倡导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和“发展个性”等理论观念深刻地揭示了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完善人的本质”。因而,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体育教育,必须首当其冲地担负起这一划时代的教育重任,并且解决好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遇到和发现的新、老问题。鉴此,本课题针对国内普通高校体育教改中具有例范意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科学验证和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期为普通高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探索构建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模式提供客观、实效和对策性的咨询建议。
4.1普通高校体育学科建设不容忽视
这是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然在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高等体育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既是培养现代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因而,它首当其冲地担负着增进健康,发展个性和激发大学生潜在创造力的教育重任。所以,通过拓宽高校体育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优化职称结构来增强高校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协作攻关的能力等等,不仅能够有效地密切高校体育科研与教学实践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且对于完善其自身的学科体系,巩固其在现代化高等教育中的学科地位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4.2体育基础设施须上台阶
普通高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点多、面广,不花大气力、下大功夫很难有一个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因为难就难在重视不够,难在教育观念落后。因而,要在拓新高校体育教育观念的同时,把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对高校领导者办学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一个综合评价点予以认识。事实上,也只有新世纪“素质教育”观念下的现代化高校管理者,才具有从加强体育基础设施方面积极探索、挖掘人才素质潜力和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思维特征。
4.3高校体育教学组织形式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模式,一种规格”的高校体育教学组织形式,制约了大学生个人和个性特点的发展,妨碍了大学生潜在创造力亮点的闪现。而扩大学习自,拓宽学习自由度和以启发他们创造性完成技术动作为主线的教学组织形式,则符合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特点,符合大学生体育观和情感发展特点,顺应了大学生的思维方式特点。其优越性有三:①是有利于大学生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的完善;②是便于开释大学生的潜在能力和激发其创造性的灵感;③是方法科学、简单、可操作性强,并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效果等等。
4.4体育文化教育应注意实效
“体育基础理论+体育文化讲座+体育欣赏和技战术应用辅导”的理论课程模式:①是调动了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②是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体育能力,陶冶情操和塑造气质;③是成功地利用了书本、电教、竞赛、讲座和休闲等,科学地拓宽了大学生自主和自由学习体育文化知识的时间和空间,卓有成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素质等等。
4.5心理教育应贯穿体育教育的整个过程
“3个紧密结合”的心理教育方法:①是调动了大学生参与运动、学习体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②是锻炼了意志,发展了个性;③是培养了能力,增强了自信;④是激发了大学生潜在的创造能力,提高了整体素质等等。从系统研究的结果看:该方法科学含量较高,实效性强,且操作简便易行,具有普遍的实践应用价值。
4.6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应加速进行
“营造校园体育文化环境、构建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模式,不仅能够融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多、空间大、活动内容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等特点于一体,而且顺应了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高等体育教育的时代特征。能够在高校体育教学、竞赛和活动中发挥出重要的主渠道作用。
4.7体育科研应系统、规范
各普通高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中,运用不同方法加大对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方法、对策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力度,以期为我国高等体育教育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探索和构建21世纪高等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等等,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可资借鉴的咨询建议。
4.8规范的方法制度
规范的方法体系要求必须融实效法、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要求理论必须服从实践和应用于实践,且能够卓有成效的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系统性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的方法程序、且操作简便易行和规律性强,并具有一定时间、范围的可持续的发展性。规范性则是指该方法体系在经过去伪存真和精化完善之后,能够发展成为制度或法规性的操作模式等等。所以,它要求所有方法、措施、步骤必须依据高等教育原理、体育教学规律,大学生整体素质特点的客观实际而设计和实施,同时要求调研资料、测试数据必须经过科学、规范的统计处理等,充分体现出方法上的科学信度和操作上的制度规范。
【参考文献】
[1]曲宗湖,杨文轩,等.现代社会与学校体育[M].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115~135
[2]曲宗湖,等.论我国高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构想[J].体育科学,1998,(4):7~11
[3]冯岩,等.21世纪大学生体育与素质教育的探索性研究[J].体育科学,2001,(4):31~33
【摘 要 题】学校体育
1 综合分析概要
中国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研究,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发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科学培养21世纪现代化人才的教育法规。特别是那些应用型、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就必须在求“真”和求“用”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法对同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科学的验证。这样才有可能加速形成以高校体育教学实践来激发、检验理论研究;而理论研究又推进和指导高校体育教学实践,这样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优化循环。从中国高等体育教育的客观情况来看,对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概括的说有四个方面的研究专题。首先是全新的素质教育观念。它要求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和“发展个性”等素质教育思想真正贯彻到当前实施的素质教育中去;其次是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它要求高校体育教育必须围绕把每一个大学生都培养成为既德才兼备,又具有新型生命观、健康观、运动观、审美观,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变革的新型人才而设置和更新体育课程;第三是卓有成效的对策、方法。它要求入世后的中国,在高等体育教育全方位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能够切实担负起大学生的增进健康、发展个性和激发其潜在创造力的教育职责;第四是科学的理论研究、规范的方法体系和可靠的实践结果。它要求中国在新世纪的高校体育教育模式必须融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于一体。所以,加速对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既有深刻地社会背景,也是中国高校体育教育研究向深层次探索其内涵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2 全新的素质教育观念
素质教育的内涵。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几个方面。它是以文化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心理素质教育为中介,最终以健康教育为主体,以全面提高身心素质,发展人的个性为共同目标。这种素质是指人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获得的、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结构,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精神,它把教育方针中的培养目标予以综合,比片面的基础教育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深刻。
3 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
3.1 新世纪的高校体育课程目标
首先,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21世纪大学生的身心完善。但调研结果表明:在技能和体质教育方面,各院校均有着较为成功的教育方法和操作经验;但在发展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教育和训练的院校仅占25%,显然不够。所以,必须促进高校体育教育在课程目标方面充分体现身心完善和全面发展这一功能特点。
其次要提高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素质。有关研究表明:高校体育教育的根本基础在于提高大学生的体育文化水平。这是因为没有文化就形成不了体育,没有文化也发展不了体育。在调查中有86.8%教师认为:“增强身体锻炼知识教育,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以及“强化体育基础理论、体育文化思想、体育欣赏能力、体育研究方法的教育是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改的重点。所以,21世纪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研究,必须充分地体现出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修养水平这一素质教育特点。
第三,注重培养大学生终生体育的态度和体育能力,激发他们自觉和自主学习体育的兴趣。这是因为体育课程与知识情感和操作三个领域高度相关。而调研结果也表明我国在这类目标环节上较为薄弱,甚至有空白点,并且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素质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因而,必须把培养大学生的体育能力、竞争能力、综合能力以及对未来社会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从而使其更加旗帜鲜明的为我国21世纪人才战略提供服务。
第四,发展个性。这是高校体育教育充分体现大学生自我意识、思维方式以及体育观和情感发展特点的关键。所以,21世纪高校体育课程目标研究,应注重拓宽大学生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以充分发展他们的个性和激发其潜在创造力的闪光点。
第五,善于把长远的课程目标和近期的课程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且近期目标必须成为长远目标的阶段目标。这样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才能够统一互动、方向一致、现代化的课程目标才能在新世纪的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3.2 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
新世纪、现代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概括地讲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 先,是高校体育课程内容现代化。它要求课程内容必须融科学性、实用性和趣味性于一体。并且在高校体育教改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以引导大学生们主动尝试和创造性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因而,它是衡量现代化高校体育课程内容的尺子和镜子。
其次,是课程内容综合化和多样化。这是多功能与高综合的高校体育课程目标所决定的。它要求把身体素质功能的课程组块转向把实践课程、理论课程、余暇课程、健身课程、电教课程等紧密结合的大课程内容。以充分体现高等体育教育的多功能综合并进和丰富多彩的整体功能特征。
第三,是课程内容弹性和自主化。这是发展个性、激发大学生的潜在创造力、提高大学生体育能力和整体素质等新世纪高等体育教育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同时,也因为大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成就感之间的联系极为密切,“一个标准,一种规格”的内容模式不仅严重限制了大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发展,而且也压抑了他们潜在创造力的闪现;而弹性化、自主化和灵活多样的课程内容则能够把共性和个性有效地兼顾起来。所以,必须构建一个灵活多样、自主性强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模式,并强调大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向自觉、自主和自由学习的方向发展。
3.3 客观实效的教材体系
扩大学生选择体育教材项目的自,扩大学生自主学习体育的自由度,是教育发达国家发展大学生个性、培养体育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完善自我意识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校体育教改和规划21世纪高校体育教材体系的一个核心点。因而,在对高校体育教学大纲内容、范围进行排列、选择、组合的实质,就是对教材体系的科学规划。而且也必然在课程内容的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据此不难得出,21世纪的高校体育教材体系必须同时具有3个特点:①是教材内容现代化。它要求对教材内容的选择融科学性、实效性和趣味性于一体;②是教材范围综合化、多样化。它要求能够覆盖体质、生理、心理、文化、道德、营养、人口、生物、哲学、健康乃至更大的内容范围;③是教材项目的组合弹性化、灵活化和功能化。它要求按照不同内容、不同方法、不同形式、不同项目进行功能组块,且保持互相联系、互为作用、系统整体的功能特征。这样既可充分调动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又能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体育项目的自由度,同时也保证了大纲教材系统整体的综合功能。所以,三者兼备,缺一不行。
3.4 科学、系统的课程结构和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
首先,高校体育课程结构改革多元化,是加速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必然反映。调研结果表明:有44%的院校正在研究把课外体育活动作为体育课的组成部分引入正式教学计划的办法。从这层意义上说,探索21世纪的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发展模式,应把握好以下3个关键特点:①是扩大学生选择体育项目的自;②是扩大学生学习体育的自由度;③是实现课内、课外一体化,充分拓宽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的时间和空间。其次,是对高校体育考核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目前它已经成为入世后的中国为顺应时代潮流、加速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的普遍观念。这是因为学分制不仅是拓宽大学生自觉、自主和自由学习时间与空间的科学体现;而且也顺应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它对于课程内容的规划,对教材体系的组块,对课程结构的设计、对考核、评价制度的完善以及对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均具有规律性的要求和体制上的规范。同时,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亦不乏成功的先例和经验。所以,应加大运作的力度,以促进我国素质教育为核心的高校体育课程体系在教学实践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走向科学、规范和完善。
4 卓越有成效的方法、对策
素质教育以其倡导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和“发展个性”等理论观念深刻地揭示了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完善人的本质”。因而,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体育教育,必须首当其冲地担负起这一划时代的教育重任,并且解决好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遇到和发现的新、老问题。鉴此,本课题针对国内普通高校体育教改中具有例范意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科学验证和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期为普通高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探索构建21世纪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模式提供客观、实效和对策性的咨询建议。
4.1 普通高校体育学科建设不容忽视
这是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然在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高等体育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既是培养现代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因而,它首当其冲地担负着增进健康,发展个性和激发大学生潜在创造力的教育重任。所以,通过拓宽高校体育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优化职称结构来增强高校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协作攻关的能力等等,不仅能够有效地密切高校体育科研与教学实践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且对于完善其自身的学科体系,巩固其在现代化高等教育中的学科地位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4.2 体育基础设施须上台阶
普通高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点多、面广,不花大气力、下大功夫很难有一个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因为难就难在重视不够,难在教育观念落后。因而,要在拓新高校体育教育观念的同时,把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对高校领导者办学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一个综合评价点予以认识。事实上,也只有新世纪“素质教育”观念下的现代化高校管理者,才具有从加强体育基础设施方面积极探索、挖掘人才素质潜力和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思维特征。
4.3 高校体育教学组织形式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模式,一种规格”的高校体育教学组织形式,制约了大学生个人和个性特点的发展,妨碍了大学生潜在创造力亮点的闪现。而扩大学习自,拓宽学习自由度和以启发他们创造性完成技术动作为主线的教学组织形式,则符合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特点,符合大学生体育观和情感发展特点,顺应了大学生的思维方式特点。其优越性有三:①是有利于大学生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的完善;②是便于开释大学生的潜在能力和激发其创造性的灵感;③是方法科学、简单、可操作性强,并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效果等等。
4.4 体育文化教育应注意实效
“体育基础理论+体育文化讲座+体育欣赏和技战术应用辅导”的理论课程模式:①是调动了大学生自觉学习体育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②是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体育能力,陶冶情操和塑造气质;③是成功地利用了书本、电教、竞赛、讲座和休闲等,科学地拓宽了大学生自主和自由学习体育文化知识的时间和空间,卓有成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素质等等。
4.5 心理教育应贯穿体育教育的整个过程
“3个紧密结合”的心理教育方法:①是调动了大学生参与运动、学习体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②是锻炼了意志,发展了个性;③是培养了能力,增强了自信;④是激发了大学生潜在的创造能力,提高了整体素质等等。从系统研究的结果看:该方法科学含量较高,实效性强,且操作简便易行,具有普遍的实践应用价值。
4.6 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应加速进行
“营造校园体育文化环境、构建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模式,不仅能够融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多、空间大、活动内容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等特点于一体,而且顺应了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高等体育教育的时代特征。能够在高校体育教学、竞赛和活动中发挥出重要的主渠道作用。
4.7 体育科研应系统、规范
各普通高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中,运用不同方法加大对全面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方法、对策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力度,以期为我国高等体育教育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探索和构建21世纪高等体育教育发展模式等等,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可资借鉴的咨询建议。
4.8 规范的方法制度
规范的方法体系要求必须融实效法、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要求理论必须服从实践和应用于实践,且能够卓有成效的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系统性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的方法程序、且操作简便易行和规律性强,并具有一定时间、范围的可持续的发展性。规范性则是指该方法体系在经过去伪存真和精化完善之后,能够发展成为制度或法规性的操作模式等等。所以,它要求所有方法、措施、步骤必须依据高等教育原理、体育教学规律,大学生整体素质特点的客观实际而设计和实施,同时要求调研资料、测试数据必须经过科学、规范的统计处理等,充分体现出方法上的科学信度和操作上的制度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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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 军(1982-),男,四川广元人,硕士,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摘 要:近年来,我国已有学者逐渐开始关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了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进展有一个全面了解,文章采用内容分析法,依据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特别是综合分析了2001年至2010年发表的有关该论题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走势和趋向。研究分析表明:该命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基础与理论体系研究尚需深入,研究的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5-0068-05
当前,高校已日益重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突破障碍,开发潜能,自我实现,更是大学生将个人发展同为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结合起来的重要纽带。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单薄,目标模糊,职业准备不够,职业规划能力差,职业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同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拟在国内高等教育理论界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综合分析我国现阶段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情况,并提出这一研究的走势和趋向。
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现状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事学生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及理论工作者们一直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理论成果简介
目前专门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著尚属空白。不少学者对这一课题作过零星的探索,如学校部等编著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中涉及到就业与职业理想等[1];曲振国等编著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中谈到大学生与社会适应等问题,对职业观念、现代职业精神进行了专章论述[2];刘建新、费毓芳主编的《大学生生涯辅导》中也提道:“高校就业指导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培养学生创业和敬业精神,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同国家社会的需求结合起来。”[3]这些论述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具有重要的启示与指导意义。
从已公开的学位论文来看,相关硕士学位论文目前只有3篇,分别是:北京交通大学杨德才副教授指导的赵敏的硕士学位论文《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2007),武汉科技大学张继才教授指导的万杭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效结合》(2009),河南大学施昌海教授指导的李士营的硕士论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研究》(2009)。
期刊论文方面,笔者以“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为关键词,在CNKI上对2001年1月至2010年10月间全部文献进行精确搜索,共得到相关文献47篇。从时间上看,相关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之前,相关论文几乎没有,2003-2008年共有十余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在此阶段已逐渐得到重视,但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尚未引起教育界和学术界足够关注;而在2009、2010年,相关文献突增,超过之前期刊论文数量总和,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重视并参与这个课题的研究。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关系的探讨状况
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两者关系的探讨是一大主题。综合文献来看,主要有两类观点。
1.两者之间相互融合,存在内在契合之处
最具代表性的文章有:李士营在硕士论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研究》中提出,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两者之间,“育人目标同向、育人功效同效、育人内容同质”[4]13-14;任凤彩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价值与实现》中提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之处表现在“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和教育内容的互通性”[5]。陈春一、高培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的关联性》中认为,两者关联性表现在“教育目标上的一致性、教育内容上的交错性和教育作用上的互补性”[6]。屈善孝在《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认为,两者在“对象的一致性、过程的实践性、内容的互通性和作用的互补性”四个方面具有契合点[7]。闫礼芝在《以职业生涯规划为载体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认为,两者的关联性表现在“教育目标的一致性、教育内容的一体化和教育导向的社会性”[8]。这些文献实质上都论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结合的基础。
还有学者论述到了两者之间结合的必要性和意义。如万杭硕士学位论文《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效结合》提到,两者之间结合之所以必要,在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和方式;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有助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有效实施”[9]8-9。关于两者结合的意义,万杭认为,“有助于大学生共性与个性的协调发展;有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9]11-12。任凤彩认为,两者结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是彰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的需要,是实现大学生职业理想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5]。屈善孝认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对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内容、目标、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
关于两者结合的原则,万杭认为,要“遵循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教育的系统化和个性化三个原则”[9]19-20;关于两者结合的对策或途径,万杭提出,要“更新教育主体观念,调动教育客体积极性,更新教育介体,挖掘社会资源,扩展教育环体”[9]20-25。任凤彩提出,“以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为依托,发挥好理想、信念教育的统领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5]。
2.两者之间互为载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万杭《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效结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内容上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两者都是研究如何帮助大学生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服务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可以互为载体”[9]15。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对于职业生涯规划有促进作用。如赵敏的硕士学位论文《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10]13。陈春一、高培军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可以“使得学生较好认识自我、较好导向正确的目标、较好开发潜力、较好改善师生关系”[6]。闫礼芝在《以职业生涯规划为载体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到,在对学生进行职业发展教育的同时,开展思想教育、诚信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思想教育的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激励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8]。另一方面,职业生涯规划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有促进作用。黄炳辉在《学生职业生涯设计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关系》中认为,“职业生涯设计使高校思想教育的目标明晰化,要求高校思想教育的内容具体化,需要高校思想教育的方法多元化”[11]。无独有偶,张志萍等在《职业生涯规划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一文中也主要“从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改进方式等方面阐述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2]。
综上所述,通过对两者关系的研究,当前学术界已经把职业生涯规划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凸显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这已经超越了过去单纯把职业生涯规划作为技术性的工具范畴;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途径和手段,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富有实效,更具有时代性,更能被广大青年学生接受。
(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探讨状况
从既有的文献中看,不少学者也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有所研究和论述。如赵敏在《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提道:“大学生自身在选择职业、规划人生的过程中,存在价值取向偏颇、自我认识不清、生涯目标模糊、职业素质欠佳的问题”[10]13。李士营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研究》中提到,大学生自身在选择职业、规划人生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有: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淡薄、目标模糊;职业准备不充分,实践能力缺乏;高校缺乏完整的职业生涯辅导工作体系;缺乏专业和针对性的测评工具;缺乏专业化、职业化、长期稳定的工作队伍[4]20-22。屈善孝在《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到,大学生主体意识增强,需求日趋多样,价值观念更加多样化,更加关注自身的成长、成才和未来发展;同时,大学生也普遍存在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不够,职业能力不强,目标定位模糊等问题[7]。任凤彩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价值与实现》中提到,大学生群体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团队合作意识不强、艰苦奋斗意志淡薄、敬业奉献精神缺乏、诚信缺乏以及社会责任感淡薄等不良现象,这种现象表明,目前我国部分大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职业精神、职业理念亟待完善和提高[5]。田必琴在《浅议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中提道:“我国传统高等教育体系及其思想政治教育中缺乏职业生涯规划和辅导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在理想的云端漂浮,教育效果备受质疑。”[13]
对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实证研究,主要文献有三篇:闫礼芝在《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和《生涯规划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现状研究》中,通过实证调查、SPSS统计分析与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对部分学生自入校即开始实施生涯教育、生涯规划制定、指导督促实施的过程进行跟踪,并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以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吴惠、王雷华在《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影响大学生职业选择的实证探析》中,也经过数据分析,论述了“新社会阶层的思想行为影响大学生职业选择的整体认识、职业规划、职业选择期望和职业选择地域”[14]。
从上面论述所见,历经十年萌芽和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已经有一定进展,学者们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现状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当前针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研究既缺乏专门论述,也缺乏个案研究,实证研究也较少;同时,因为研究者对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大学生就业等情况不甚了解,对大学生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研究也需要进一步深入。
(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对策探讨状况
当前,理论界对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所提出的对策思考也有一些研究。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赵敏学位论文《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到的系统对策主要包括:“一是认为应该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从毕业阶段前移,贯穿于整个大学阶段,针对新生阶段、专业学习阶段和毕业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拓宽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体系,解决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深度思想问题,努力构建新的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系、教学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系统整合,动员全校教职员工结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来。”[10]iii宁曼荣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思想政治功能及其运用初探》中认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积极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实际问题,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发展,一是认识层面上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二是制度层面上要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三是方法层面要加强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四是实践层面要参加有益的职业训练。”[15]吴惠、王雷华认为,要正确引导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对大学生职业选择的影响,要做到:“深化对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的认识;关注易受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影响的学生群体;重视媒体对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的宣传作用;发挥新社会阶层校友的示范作用。”[14]
也有学者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全程化、全员化角度提出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李士营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研究》中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总目标及实施方案进行了阐释;将大学生四年划分为新生阶段、专业学习阶段、毕业阶段,详细论述了每个阶段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对于全员化研究,李士营提出:“要加强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要建立新型的职业生涯服务机构;要充分挖掘专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渗透作用;要强化辅导员在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4]39-45
以上关于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对策的研究,不少学者都能各抒己见,既有宏观上的总体研究,也有微观视角的具体展开,较好地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但这些研究仍然不够,在对策探讨的创新及深入方面,势头不足,还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的多元需求;同时,不少学者提出的对策较为宏观笼统,实际可操作的研究相对缺乏。
二、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
学术界针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展开的这些研究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的研究领域有了进一步拓展,也深化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研究及规律把握。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仍然较为薄弱。
(一)基础理论研究薄弱
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所出理论成果参差不齐,有些基本问题还需进一步理清。对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实施主体、教育策略、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学手段以及教育效果等方面的研究还较为缺乏,不够系统。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有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其独立性,但其内涵和外延至今尚无明确界定,导致“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概念的混用,对它们各自的特点、功能论述等也较为笼统。
(二)研究视野较为狭窄
当前,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论述,主要是从教育学角度出发,围绕教育要素而展开,存在视角单一、人云亦云等问题。实际上,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还需要借鉴人才学、伦理学等学科理论来充实。比如,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素质的大学毕业生,高校应该怎样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研究方法比较单一
目前,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还是运用文献分析法,更多地停留在一般的描述性、定性的分析研究,定量的实证研究较少。从检索文献来看,仅有闫礼芝的《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生涯规划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现状研究》以及吴惠、王雷华的《新社会阶层思想行为影响大学生职业选择的实证探析》等三篇期刊论文运用了问卷调查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展望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任重而道远。
(一)理论基础与理论体系研究尚需深入
关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两方面的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富。但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领域中,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还十分有限。我们应该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放在人才资源开发理论体系中去思考,开发个体潜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基于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的系统研究,学术界应进一步加强在历史考察、过程及规律探讨、环境优化、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二)拓宽该论题的研究领域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仍然存在大量未经触及和深入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探索。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如医学类、师范类、公安类)加强职业生涯规划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也可以针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载体等进行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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