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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融资方案

时间:2023-06-07 09:09:44

农业项目融资方案

第1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农业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

一、农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农业产业投融资现状

中央政府多次出台的“一号文件”,聚焦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三农领域。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从投资的角度来解决“三农问题”,以推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资本市场引入农业正是一种金融创新。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进行深化,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三驾马车”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由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商业化运作模式,上述农业金融机构往往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金融机构多追求短期流动性的产业、放贷规模大的项目、有充足抵质押品的项目等,而大多数农业项目相对风险较高、可承受的资金成本低,所以金融机构针对农业项目大都不愿合作,从而造成农业产业得不到充足稳定的资金,限制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农业产业基金概述

农业投资基金是农业产业化与产业投资基金结合的产物,它将银行借贷这一传统资金来源单一的农业融资形式进行了发展创新,按照集合投资、共同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将投资者的分散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直投于众多有潜力的农业产业类企业、农业高科技项目、农业信息推广建设项目和农业集约产业化项目等,从而促进其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产业链,以提高目标企业的综合效益,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近年来在国内算是新生事物,大力发展这种创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对于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和金融结构的优化有着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体系风险;二是增添投资理财工具,丰富居民投资品种,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三是有效缓解众多涉农企业融资困境,支持中小农企业发展。

二、F农业投资基金案例分析

(一)F农业投资基金设立的背景

S集团是国家涉农领域中的龙头企业,正努力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农业产业基金募集平台的建立恰恰能够满足集团快速发展的需要,从而起到缓解集团涉农项目投资不足的作用。成立北京M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金融运作模式,既可为成员单位打开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又可搭建起对外投资的平台,使企业向类金融化转型。

(二)F农业投资基金架构

北京M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参与基金的投资和日常管理,S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M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有限合伙人(LP),并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同时其还为基金提供一定程度的增信,并在特定情况下可为投资人提供暗保,从而增加基金整体的安全性。合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作人(LP),只参与收益分配。基金成立后,投资各子项目,获得相应报酬后,优先分配给LP后再向GP分配。

(三)F农业投资基金拟投股权类项目举例――A生态休闲农业项目

A生态园林集团公司以生态养生、休闲农业的策划、设计、建造为主业。计划募集资金6000万,用途为建造特色生态商业体系。A公司投资前估值人民币3.4亿,本轮计划融资6000万,增资后企业估值为4亿,新增投资者占增资后公司股份的15%。在此轮增资中,F农业基金计划出资4000万认购企业新增股份,占增资后企业10%的股权。

1.投资保障性条款。(1)业绩对赌要求及股权补偿:A公司对基金承诺公司将实现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净利润标准,若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业绩要求,则A公司应以股权形式补偿基金。(2)回购条款:如果到约定日,公司没有实现上市或被收购,基金有权要求公司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退出计划及方案。(1)上市退出:公司计划三年后在国内创业板或中小板市场上市退出。(2)控股股东回购:根据投资协议,如公司在约定日前未能成功IPO,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将按照年15%收益回购投资者的投资份额。

3.投资收益测算。假设按照投资后4亿人民币的公司估值,基金计划出资4000万人民币,总计占公司10%的股份。公司计划在2014年上市,发行25%的股份,按照公司2013年的盈利预测保守、正常、乐观预测净利润分别为7000万、8000万、1亿,发行市盈率分别按30、40、50倍计算基金收益,上市时投资回报测算如表1。

根据以上案例综合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设立农业基金符合《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前述对基金、基金管理人、S集团、拟投项目的综合分析,以及对项目后期管理的安排,可以说在落实好相应的风控措施后,项目风险是可控的,并且农业基金拟投项目为债权和股权类交叉投资,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又将收益放大,此外,本农业基金还设有S集团做保,从而基金整体的安全性大幅提升。S集团是具有较强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的优质合作伙伴,通过创新型基金类产品,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基金化、主动管理业务也会是创新农业投资的发展趋势之一。在此案例中,农业基金的投向不仅可以是生态农业的A公司股权类项目,还可以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的热带果蔬配送中心项目,这有别于传统银行仅贷款支农的简单模式,创新了金融支农的途径,同时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就案例中单一股权项目的年回报率来讲,若项目公司上市则可翻番,最低兜底也将以假股真债的模式有15%的回报率,所以从综合收益上来讲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综上农业投资基金也得到了农业及金融等各监管机构的支持,可见设立F农业投资基金的案例是具备可行性的,同时基于以上农业投资基金运作的案例也反应出设立农业投资基金起到了缓解涉农项目投资不足的作用。

三、农业投资基金设立中存在的风险

通过以上农业投资基金设立的整个案例,不难看出农业投资基金的优势所在,但由于农业投资基金尚未发展成熟,在其设立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问题。

(一)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从长期来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具备可持续性的、良性的,目前也享受国家各种政策和资金的补贴鼓励。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各行业的逐步发展,这些领域的产业政策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国家法规、物价政策、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对这些领域的投资项目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继而影响投资决策的最初的判断依据,导致对于基金收益预期的判断不具有参考性。

(二)项目风险

1.项目选择风险。尽管农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将着力为基金争取有吸引力的投资项目,并作出符合基金及投资者利益的投资安排,但寻找和投资优秀的项目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基金仍无法保证所投资的项目都能够盈利。

2.项目退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政策的要求,农业投资基金无法在某一时期内退出某一投资项目。因此可能不能以最优的方式退出该项目。

3.投资非上市企业的风险。农业投资基金包含股权投资,即非上市企业股权,对这种投资进行估值、出售或清算存在一定的困难,普通合伙人投资决策机构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基金遭受损失。

(三)基金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

多数农业基金是由具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基金,在基金整体运作中,基金管理的主要职能由其专业子公司操作,项目来源于整个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项目,因此企业集团对合作义务的履约行为对基金有重大影响。

(四)基金运营风险

业务人员投资能力有限。由于投资人员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基金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基金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此外,基金运营还涉及操作风险,即在投资各环节以及项目后期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截至本报告完稿之日,关于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操作规程尚未确定。

四、我国设立农业基金的风险对策及完善建议

(一)政策风险的对策

农业基金的管理人可多层次、多渠道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监管层进行沟通,并积极跟踪国家农业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务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宏观经济和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的周期,及时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尽力避开经济波动和调整,最大程度降低影响。

(二)项目风险的对策

农业基金投资项目最好寻找同一集团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项目,这样可在一个熟悉的领域寻找好的投资机会,同时有利于项目的交叉评审,更有利于项目的安全性。此外,针对项目的性质上建议为股权加债券类的项目,这样不仅通过债券项目保证了基金整体的最低收益率,还可通过股权项目增大基金收益。

(三)避免合作伙伴信用风险的对策

可在《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农业基金管理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其管理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并配合相应的处罚,减小其违约风险。同时,对基金管理人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此外,可引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单位对基金整体做暗保,以及使关联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方式参与基金,这样其违约成本较大,基金整体信用风险较小。

(四)基金运营风险的对策

基金管理公司需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确保业务人员、投资团队的稳定。同时,加强基金后期管理维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基金后期维护的尽职尽责,保证基金后期管理的安全运行。

(五)税务风险对策

可及时跟踪国家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即时进行信息披露,让有限合伙人有充分的知情权。

(六)有关农业基金的完善建议

1.建议加快制定有关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基金法律体系。应加快制定规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有关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使农业产业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这是推动和保障农业产业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结合农业产业自身特点和国外农业基金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投资基金法律体系,为我国农业基金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建议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农业基金组织形式。农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管理形式应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具有许多优点:第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违法成本较高,故合伙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强;第二,有利于获得客户信任,从而有利于机构品牌的创立和信誉度的提升;第三,合伙制可以对员工进行激励,有利于吸引人才,培养高水平的投资团队,增强核心竞争力。有限合伙制的合伙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合伙人GP,即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由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另一类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LP,但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所以这种有限合伙制,既有较好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优点,又有增大资本规模的优点,更适合农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3.对农业产业基金从严监管,使其规范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是一个极具发展前景的行业,在其发展初期就应确立从严监管的理念,为这一领域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当然也少不了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但这种支持只能是行业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的改善方面,而不应以一时发展而放松监管。

4.建立完善畅通的退出机制,为农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条件。退出环节是农业基金运作的重要环节。只有依照计划退出才能实现农业基金的效益。农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通道通常有IPO上市、产权交易、管理层回购、并购等。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基金最佳的退出途径就是上市,但其IP0排队现象严重,因此作为投资基金退出的主渠道尚难满足要求。所以发展农业投资基金还应在认真研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为农业投资基金的顺利退出发挥作用。

(许昕竹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卫晨单位为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金华.助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

[2] 吴运琦.论我国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结合之利弊[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12).

第2篇

在建设项目财务分析过程中,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中,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内容。在完成投资项目的财务有关数值的估算后,选择正确和适用的现金流量测算方法,提高编制现金流量表水平和准确性,做好农业建设项目的财务分析,对项目经济评价结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农业建设项目具有涉及利益主体和参与农户较多的特点。财务分析主要分析、计算的范围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所得与所费,对整个项目寿命期内的成本与收益情况进行评估,从而论证项目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根据投资战略出发点的不同,农业投资项目可能涉及不同层面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总的来看,站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最优化角度上,可以编制效益费用流量表,站在社会效益最大化角度上,可以编制社会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站在微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可编制现金流量估算表。微观现金流量表进一步细分,从项目角度出发,编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即项目现金流量表);从投资人角度,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从农户角度,编制模式农户现金流量表。只有每一类独立财务利益的参与主体在财务上可行,且项目总体可行,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本文主要论述微观经济层面的建设项目的各种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作用。

2投资决策中的现金流量分析特点

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在其计算期内因资本循环而引起的各项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通过现金流量测算,可以了解项目建设和经营全过程中各年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情况,以及各年现金盈亏的情况,进而了解项目总的盈亏情况。现金流量分析则通过现金流量的测算,直接计算项目净现值或内部收益率及项目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对项目可行性做出经济评价。项目投资决策中的现金流量表与会计实务中的现金流量表相比,二者数据来源不同,目的不同。会计实务中的现金流量表取自真实的历史数据、通过分析企业会计年度现金来源,区分经营、筹资、投资活动组成现金流量,为企业下一步经营决策提供预警[1]。而项目投资决策中的现金流量表中几乎所有基础数据来自于对未来的估算,计算的是项目变现值,通过估算计算期内产生的收益净流量,并进行指标计算分析,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财务基准收益率是项目投资决策中现金流量分析最重要的基准参数,它是计算财务净现值的折现率,同时又是判断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否满足要求的最低可接受收益率。

3不同主体角度下的现金流量分析及其作用

经营性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利益主体较多,一般包括企业、农户、经济合作社、政府公共服务机构、银行等。一般先进行融资前分析,编制全投资的现金流量表(即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在融资前分析结论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初步确定融资方案,再进行融资后分析,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对于参与农户较多的农业建设项目,应按照模式农户分析方法,编制模式农户现金流量表,进行盈利能力分析。①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从项目本身角度出发,在不考虑财务融资的前提下,从投资总收益的情况来分析和考察项目的设计是否存在不合理性。可从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两个层面来考察,依据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可以计算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所得税前指标不受融资和所得税政策影响,可考察项目的基本面,适用于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时的方案比选。也是项目各方普遍关注的指标,政府投资和政府关注项目必须进行所得税前分析。所得税税后分析是在税前分析的基础上,以扣除调整所得税后的净现金流量作为计算基础。所得税后指标可用于企业项目投资价值以及是否盈利的判断。②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在拟定的融资方案下,确定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息税后分析,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由于财务杠杆效应,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大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融资资本占总投资比率越高,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越高。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可以用来考察项目资本金可获得的收益水平,同时是比较和取舍融资方案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判断项目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对于没有营业收入或只有少数服务性收入的纯公益性农业建设项目,以及从参与经营性农业建设项目的政府服务机构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角度来看,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则不必计算项目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依据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运营期各年的净现金流量和累计净现金流量,可考察项目是否有足够净现金流量维持运营。③投资各方现金流量分析。当投资各方不按照股本比率分配或存在不对等收益时,才有必要编制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从投资各方角度实际收入和支出出发,计算出各财务内部收益率,可以看出各方收益是否合理、均衡,有利于各投资方在合作谈判中达成平等互利的协议[2]。④模式农户现金流量。应站在农户的角度,实地调查农户有无项目的状态下收入(含政府补贴)和成本数据,估算增量现金流量,分别计算融资前和融资后模式农户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判断农户参与项目的盈利能力。农户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其经济利益应该得到保障。

4现金流量指标分析

根据现金净流量表可计算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和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主要评价指标,并进行盈利能力分析评价。

4.1内部收益率IRR

内部收益率IRR是项目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可用人工试算法或计算机软件函数法计算得出,是目前国内外十分重视的动态经济评价指标之一,内部收益率不受外部参数的影响,被普遍认为是项目投资的盈利率,反映的是项目投资所能获得的实际最大收益情况,反映了投资的使用效率[3]。适用于独立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判断,不适用于只有流入或只有流出的情况。IRR≥ic则项目可行,IRR<ic则项目不可行,IRR值越大,项目的经济性越好。项目内部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资各方内部收益率、模式农户内部收益率等不同的内部收益率,各自所代表的内涵不同,所对应财务基准收益率ic指标也是不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参数可采用国家、行业或专业公司统一发布的农业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分别给出了部分行业的融资前税前和项目资本金税后的财务基准收益率,其中,农业项目融资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分别为种植业6%、畜牧业7%、渔业7%、农副食品加工8%;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分别为种植业6%、畜牧业9%、渔业8%、农副食品加工8%。而企业投资的农业项目可参照行业指标,也可根据投资方的要求确定,可以由投资者依据资金成本或机会成本,并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确定[4]。模式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项目适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财务基准收益率。

4.2净现值NPV

项目整个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给定的折现率(基准收益率ic)折现到计算期期初的现值之和。NPV>0,则表明项目在整个计算期的收益大于基准收益率,NPV<0则低于基准收益率水平,不可行,可以直观反映项目收益大小。

4.3投资回收期Pt

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回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按是否对每年净收益用给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可以有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种指标。投资回收期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或设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时,项目可行。投资回收期越短,项目盈利能力越强。

5结论

第3篇

新型城镇化是综合性系统工程

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到“新型城镇化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并明确了五项试点任务。

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要求在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将“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细化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同时将“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明确“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数量”挂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前期“强镇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四项任务。

《通知》是对3月份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细化和落实,以求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和规范前期地方探索,推动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国务院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7月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条例》要求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根据《条例》,将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条例》还要求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条例》是为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而推出的配套措施,是改变行政审批,通过建立透明诚信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保障。

央行拟借鉴台湾地区农村金融模式

试点范围可能以县或村为基本单位

望智库获悉,在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的带领下,近日多位央行人士前往台湾考察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岛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农会人士进行了座谈。目前,央行正在探讨局部借鉴台湾地区农会模式,在大陆逐步试点推广。

据悉,台湾农会模式的可借鉴之处包括:一方面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三者高效率的协调监管;另一方面农会会员的会员费、存款等资金都由“农业金库”保存和支配,且“农业金库”还同时具备商业银行职能,能将存量资金进行资金运作,提高农民资产收益。

据了解,央行拟推行的试点范围可能以县或村为基本单位。拟试点成立的类农会组织,将从集合与管理大中型农户开始,借鉴台湾地区农会只对本会会员存贷款的特点,避免风险向正规金融机构蔓延。此外,其涉农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央行与银监会协商界定。

相关模式的试点将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新版盐改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列出了落实盐改计划的时间表

望智库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对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相关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有关部委正在对《方案》进行论证、商讨,有望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于年内正式颁布。

有关食盐专营改革的时间表,《方案》提出,第一阶段自下发之日起到2015年底,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准入条件、食盐储备、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完善修改有关法规;第二阶段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取消食盐生产调拨计划管理,允许现有食盐定点企业进入流通市场,允许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小工业盐等其他用盐的经营;第三阶段从2017年开始,获得许可的企业开始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盐业全面按照新的生产流通体制运行。

这是十多年来针对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的第七轮方案,此前改革因各方利益相争,始终未能毕其功于一役。

浙拟投资上千亿建设16个铁路项目

正在制订新的铁路建设计划

望智库近日获悉,浙江省正在制订新的铁路建设计划,名为“八八计划”,争取在2020年前建成16个铁路项目。

这16个铁路项目在浙江省内总里程约1500公里,其中改造既有线路144公里,8条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主导建设,由中铁总和浙江省共同投资,另外8条由浙江省主导建设。由浙江省主导建设的铁路,主要由省市共同投资,省投资平台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相对控股,项目总投资约1350亿元。

“八八计划”项目遍及浙江省除舟山以外的大部分县市区,预计年均需投资200亿元。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浙江省正在研究铁路发展基金方案,近期即将出台。

地方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如何既能吸引民间资金,又能控制风险,需要认真考虑。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新规出台

鼓励在特定领域做专做强

银监会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结合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实际,近日制定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4篇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突出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国资金融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开展县国资系统党建教育培训、国资系统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红色主题党日活动、爱国主义观影等活动16场次,探索“党建+”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党建+扶贫”、“党建+阵地”、“党建+学习”等活动,构建起“比、学、赶、超”大党建工作格局。在国资系统开展“五个一”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县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激励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展国资国企新局面。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讲廉政教育党课6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深入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三项整治”“三项教育”回头看、国资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五对照五反思”专题讨论,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宣讲;召开国资系统2020年廉政工作暨党风廉政集体谈心谈话会议,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政治纪律保障;召开国资系统深化“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工作推进会,要求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实际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三是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队伍过硬、保障到位、作用突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已完成4个基层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国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一是健全国资监管机制。修订完善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督促国有企业依法厘清董事会、监事会权责,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推动国资公司逐步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二是规范融资备案审查。加强信用风险预警和防控,督促国有企业加强融资合规性审查把关,市场化调整融资成本上限,加强存量债务低息置换和化解,全力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三是促进国资保值增值。深度挖掘国有资产内涵价值,全面清理企业国有资产,引导县属国有企业通过规范化的公开拍租形式出租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去年以来,共处置资产86处,实现收益8000余万元,着力解决了国有资产闲置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为大力推进县属国企改革工作落实,有效突破国企发展“瓶颈”,结合县情实际,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改革目标、国企改革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我县国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由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牵头,加大了改革工作动员和宣传,督促各县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层层落实责任,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理,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好基础。三是深入谋划实体转型。制定《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新组建景扬旅投、普源农投2家国有独资公司,完成佛都药业混合制改革,正在推进普发供排水公司收购工作。以2个母公司(集团公司)+N个子公司(2+N模式)为基本架构,已组建完成盛安建设集团公司,正在有序推进中安实业集团公司筹建工作。四是加大项目投资力度。通过城市综合运营、联合开发、基金合作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营路径,正在实施俄罗斯卡里土石方平场项目、县体育小镇项目、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同时盛安集团公司积极拓展其他业务,如:国家现代产业园创建项目、融媒体建设项目等,国有企业转型做实初见成效。

(四)金融服务保障不断优化。一是加强专项对接实现“增量”。深入开展“金融诊疗”“百行进万企”“金融辅导员”等助企活动,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落实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等支持措施,做好有贷户续贷、转贷、增贷服务。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487.68亿元,较年初增长47.13亿元,增幅10.70%,存款增量、增速居全市第二;各项贷款余额217.33亿元,较年初增长21.69亿元,增幅11.09%,贷款增量、增速均居全市第三。二是深化市场改革推动“降价”。督促银行机构加快贷款利率市场报价机制转换,打破贷款利率下限;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不低于50个基点;逐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加大银行减费让利监督检查,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从严问责处罚。截至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约20个BP。三是强化融资服务有效“扩面”。切实推进直接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上市或挂牌融资、吸纳股权或股债联合融资。积极拓展间接融资,组织银行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加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天府信用通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实现线上融资对接,截至目前,全县小微企业注册数461户、个体工商户119户,实现融资签约90笔、5.16亿元。

(五)农业保险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明确工作内容。2020年3月27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会,确定保险承办机构、服务范围和柠檬价格指数保险承保价格等,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保险机构职能职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种宣传载体,通过小册子、宣传栏、宣传车和标语、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大力宣传保险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有效推进参保面的拓展。截至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今年保费2236.2万元。其中:生猪养殖保险保费1075.1万元;特色柠檬保险保费711.9万元,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49.2万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核查保险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开展情况及数据真实性情况,对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及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等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县财政局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实施。印发《县2020年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开展金融扶贫风险排查整治,加快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全县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93亿元,累计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3.19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亿元,累放2.08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44亿元,累放3.55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88亿元,累放6.75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653万元,余额3739万元,使用分险基金代偿39笔、金额73.29万元。推动“扶贫保”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2020年参保38651户。

(七)金融风险化解稳步推进。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农商银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方案》、《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建立了“1+5”推动机制,每周调度1次,研究处置企业资产处置、项目建设等具体问题。二分类化解处置。制定《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在姚氏、代氏及其关联公司现有贷款中,对借款人、担保人无争议或争议较小、财产较为足值且易于变现的抵押资产,分批次向法院申请担保物权程序,依法处置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加快推动阳光华庭、民族星城四期等问题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销售收入。截至10月末,已清收处置公职人员不良贷款1719万元。三是全力清收盘活。落实农商行主体责任,通过组织清收、推进诉讼执行、贷款重组盘活及呆账核销等方式加大处置力度。今年以来,农商行累计处置表内不良贷款8.68亿元,累计收回表外不良贷款2.55亿元,截至10月末,表内不良贷款余额9.05亿元、占比8.02%,分别比年初上升4.69亿元和4.03个百分点,分别比一季度末下降2.63亿元和2.2个百分点。

(八)专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不断加强国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把安全视作国资金融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加强国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前瞻性,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国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国资金融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推进河长制工作。强化宣传政策,树立增强环保意识,定期巡视报花厅水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全面做好维稳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事要解决”为目标,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维稳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0余人次,我局用心接待,耐心解释,不管是有理访、无理访,都让群众得到较为满意的回复。四是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县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对属于金融系统的案件和事项,实行严格的“挂号制”和“销号制”,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对不属于本系统的线索,立即移交上报,坚持以更新的措施、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全力以赴开展好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水平。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发挥县国资金融局的统揽作用,构建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三位一体”监管大格局,健全国资管理“三本台账”。二是健全议事制度、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三是加强监管力量。明确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加大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国资监管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提升国企运营能力。一是做强做大国有企业资产。收购普发等一批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民营企业注入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国企资产和规模。二是全面推进人才体系建设。为彻底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制定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制度,积极鼓励体制内懂管理、经济、金融等方面优秀人才到企业任职,同时研究建立体制内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按照《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推进改革、落实指导和管理工作。四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建设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建立健全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一是抓好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继续筛选全县优质企业,鼓励推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争取全县企业2021年改制1家以上。二抓好政银企对接工作。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政银企有效对接,积极为县内主要企业和重点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我县的信贷支持。力争2021年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

第5篇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与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当前组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全面启动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股份制改革为指导,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建立起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资金实力雄厚、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有效发挥地方金融资源,支持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县市要充分认识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开展。

(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促进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的需要

年月15日,国务院批复了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发展由理论、实践探索阶段转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阶段,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已经从地方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年月11日召开的省循环经济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建设成为全国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试验区,到年初步构建以盐湖化工为龙头,融合油气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特色生物、新能源开发六大产业主导的循环经济特色产业体系,关键领域科技瓶颈取得突破,建成盐湖化工、大型钾肥及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十二五”期间试验区将实施重点产业项目48个,总投资达2700亿元。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解决对企业信贷支持不足等问题,满足试验区建设对金融信贷资金的需求。

2、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求州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根据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的现状,我州已确定“一年打好基础、三年重点推进、五年基本实现”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8:1。城乡一体化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需要服务面广、方式灵活、符合实际需要的银行业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有效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3、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藏区发展稳定的需要

我州是支援和稳定、南疆的重要保障基地,是连接、新疆、甘肃的战略支撑点。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不仅关系稳定,而且事关整个藏区的社会稳定。同时,省委、省政府要求州做“两个排头兵”、发挥“四个示范带头作用”;在打响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品牌,打造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有所作为。实现这些要求,不仅需要紧紧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努力践行速度,而且还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需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挥必要的作用。

(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落实银监会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

中国银监会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加快向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过度的步伐。截至年底,全国已成功组建了85家农村商业银行、223家农村合作银行。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增强地方金融机构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要把地方银行业机构的改革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对符合条件的法人社进行改革,争取设立15家以上的村镇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设立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设立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设机构营业用房,在规划、购买和租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优惠政策;对设立机构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交易税、契税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需要

目前,我州金融服务体系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年减少了38个,且66%的网点主要集中于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地区,其余大部分地区只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方面,只有农业发展银行的两个分支机构,尚未成立服务于循环经济的地方法人股份制金融机构,存在县域金融服务缺位、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有效填补解决县域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

(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需要

我州第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较低,只占GDP的2.5%。截至年底,州内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10.66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86.32%。农村信用社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同时,还用部分资金支持循环经济试验区内中小企业发展。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符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目标,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五)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越来越快,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伴随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的兴起和农村社区居民生活层次的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个人金融服务等需求将日益增大,州内农村信用社难以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一方面有利于拓宽业务范围,丰富业务品种,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空间狭窄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和满足农牧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打造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品牌,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可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综上所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问题,不仅仅是支持农村信用社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关乎我州经济发展环境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全局性工作,各地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抓住历史机遇,最大限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质的跨越。

二、当前我州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就是要用1年多时间,以州辖内5家联社作为发起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各地政府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帮助辖区内联社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各项指标;2012年3月进入实质性的筹建阶段;到2012年5月底前,实现把5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并挂牌开业。

(二)主要任务。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两大硬指标是:资本充足率达到10%以上,不良贷款占比低于5%。对照我州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很多指标需要完成,主要差距是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资本充足率偏低。为此,我们必须强力推进“一高一低工程”,即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各县、市要结合目标,精心准备,强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组建任务。

三、突出重点,采取过硬措施,确保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已成立由我任组长,副州长马杰、于明臻任副组长的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政府也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相应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不讲条件,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各县、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从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都要突出重点,亲自参与,亲自督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力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的核心指标,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是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资金实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只有5140万元,要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还需增资扩股4.5亿元。另外,随着支持经济社会建设力度的加大,信贷投放将不断增加,这也就要求股本金要根据信贷投放额度按比例增加。为此,各县、市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一是由政府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采取定向和以发起人募集股金的方法募集股份方式。引进至少3—5家持股5%以上省内外战略投资者;二是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入股潜力大、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

(三)加强资金组织工作,壮大资金实力。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市场份额只有10%,存款的增长远远小于经济发展对信贷规模的需求。为此各县、市在开户、存款、结算等方面要向农村信用社倾斜,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一是要取消“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等歧视性政策,将有关涉农政策性的资金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财政、农牧、林业、水务等涉农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各级各部门对农、林、水等部门所拨付的资金,应转入其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帐户;二是引导财政性资金、社保、住房、医疗等资金账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中小企业、公职人员到该社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同时,要将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的金融业务推荐给市农村信用社办理。同时,农村信用社要自我加压,积极主动工作,进一步发挥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加速业务网络建设,完善支付结算技术措施,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努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帮助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

(四)狠抓清收盘活,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不良贷款占比高是阻碍我州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困难。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清收不良贷款。一是对于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限期不能收回的,坚决执行“三停五不”,即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拨、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二是对于政府部门拖欠信用社贷款限期不还的,要扣发部分经费用于还贷。三是对国有、集体企业拖欠信用社贷款限期不还的,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停职收贷,直至收回为止。四是对其他企业拖欠信用社贷款,限期不还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列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金融系统联合制裁、依法等多种手段进行清收。五是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对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尤其是加大案件诉讼结案率。六是对金融系统内部职工包括农村信用社职工,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限期自扫“门前雪”责任制,正人先正己,使金融系统特别是信用社内部职工欠款为零,对行动迟缓,在规定期限内清偿不到位的要实施下岗清收和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加大对土地、房产抵押变现的处置力度,组织土地、房产等部门拿出具体工作流程和简化处置手续、减轻费用的方案,实行特事特办,加快不良资产确权和处置变现速度。

(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政策指导,强化对市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促进市农村信用社安全经营。财税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兑现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和查处违纪案件,政法委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宣传部门要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制定宣传提纲,认真地把今天的会议精神精神宣传到广大市民、各类经济组织,在全州形成良好的氛围。

(六)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到各县、市督促检查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定期考核评比,要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筹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州领导小组进行一次汇报,汇报清收盘活工作完成情况和募集股金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州委、州政府要将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列入各县(市)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长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筹建目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要进行严格问责。

第6篇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农地金融制度;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1-0076-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即,“土地流转”一词风靡全国。同时,《决定》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方向的高度概括,也是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探索的可喜成果。当前,针对是否允许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抵押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问题专家学者、众多涉农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认为,应当积极稳妥推进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农地金融制度是农业土地经营者以其拥有的土地产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虽然各国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历史背景不同,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时机、运作程序与相关配套政策各有侧重,组织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协助政府农业政策推行、集中资本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促进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一元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5%左右,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不到6%,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不足30%。农村金融依然是需要加强的弱势领域,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二元结构”并未根本改变。我国西部地区农村比较贫困,由于区域经济不发达,没有形成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有效需求,而自然条件不良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使得农业生产集中于粮食生产,且仅勉强维持温饱,基本上符合托尼(R. H. Tawny)70年前的形象描述:农民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因此,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农民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即农业信贷资金投入占农业总投资的比例还相当低,其原因除了农业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回收慢、农业产业特点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等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较为理想的抵押品,农地使用权还不能作为抵押品获得融资,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足。

从农村现实状况来看,农民可以选择的抵押品主要有:房产、正在生长但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家畜、家禽、订单农业中的订单、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前3种价值不大且评估较为困难,订单农业还只是在农业产业化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出现。因此,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背景下,完全可以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选择适当时机建立新型农地金融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短腿”问题,形成高效率、可持续、普惠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资金融通,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抵押贷款具有如下优点:债权可靠,较为安全,可以实行土地债券化;由专门机构执行与推行;在聚集资金与分散风险上有着独特而有效的功能;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中长期信贷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资金供求矛盾。农地金融制度的优势,还在于整个贷款过程都有一种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机制。在贷款项目的审批中,土地规模、项目的盈利性、管理水平等是取得信贷的重要条件。能及时收回的良性贷款和优质农户会得到进一步的资金支持,而经营较差、信誉度低的落后农户则得不到需要的资金,有可能会加快农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总之,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通过抵押,农户可以在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提高农民通过信贷从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

二、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体系与机构选择初步设计

(一)组织体系设计。建立农地金融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从农地金融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其农地金融机构比较健全和比较完善,形式多样,自成体系。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都有能力承担农地金融业务,开展业务创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筹建或新建土地金融公司或土地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这5类金融机构承担农地金融业务的优势、劣势比较如表1所示。

在笔者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应急项目“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70141024)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西部农地金融的组织体系构建与信用风险分担研究”中,课题组对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以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背景,以农业融资中抵押品的特征与要求为中心,在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试点县)等地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通过对农地金融一般特征与中国农地金融特殊性和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方案构想与管理创新建议。其过渡方案是:近期中国农地金融组织体系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和利用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这一农村金融机构来构建,在县信用联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业务,在各级农村信用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具体业务,并应加强对农地金融业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目标模式是:“固定两头,转换职能”,即中长期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应以国家政权为依托,利用现代信用制度这一人类文明成果,以银行为载体,在最上层构建适合农业特殊需要的宏观信用制度安排,在最下层逐步形成一个与农民具有亲和力的金融组织。成立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委员会,负责国家农地抵押贷款系统的管理,其常设机构是设在财政部的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局;设立国家土地银行、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农民可以按每借款100 元认购一股的比例认购国家土地银行的股票;在最基层设立农民贷款协会,由10 户或10 户以上农民组成。为了保证农地金融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模式的顺利实施,应把充分吸收国外经验和尊重中国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政府支持、合作原则与渐进式原则,分为试点阶段、推广阶段与完善阶段,由点到而,逐步推开,同时还必须培育农地流转市场、改革金融体制,制定农地抵押证券市场法规,建立农地金融人才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推行农民个人所得税制度,起草并颁布《 农地抵押贷款法案》,加强对农民信用观念与信用意识的培养。

总之,结合我们的实地调查和实践,近期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选择农信社作为开展农地金融业务的信用机构,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金融公司。其组织体系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国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确定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来进行组建。在县级联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业务。接受由基层农信社交来的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有关资料,确定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关系,发行土地债券并负责还本付息;贷款的发行与贷款期限的确定。把贷款发放给乡农信社,并根据贷款的类型来确定其期限;抵押物的处理。若贷款人到期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则接受借款人的农地使用权来抵偿债务,然后再将农地使用权转售给其他农民。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有四方面: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及专项基金;发行土地债券筹集的资金;净利润分配中的公积金;农信社原有资金及新筹集的资金等。

在农信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负责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具体业务。接受农民的农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物,受理贷款申请并登记在册;聘请农地评估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抵押农地进行评估;向县信用联社汇总上报贷款申请,获准后负责贷款的发放事宜;对农地使用权贷款的用途进行跟踪,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的回收等。

(二)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切入点。现行法律对于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问题的规定和严格限制,已经从制度上解决了土地抵押后保持原有用途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农民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土地已不再是农民生存发展的唯一依赖,而成为一种财产性质的资源。即便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允许农民通过对土地设定抵押获得信贷资金,发展农业生产,只要精心安排,也不但不会削弱其生活保障能力,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建议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选择“四荒”地、城镇一体化土地和开发成本低或增值潜力大的土地作为试点,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承包户、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社等发放贷款。农信社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的作物进行拍卖。(三)农地金融制度全面推开的时机。当土地能够大面积连片和集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对资金需求更强烈时,农地金融制度可考虑全面推开。全面推开的时机主要是:

1.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此时,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趋于弱化,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兜底”作用,即使参加农地使用权抵押而失去土地,农民无后顾之忧,也不会因此倾家荡产。

2.宽松的户籍制度。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农地使用权跨地域流转成为必然,金融机构拍卖土地使用权成交率可以提高,农地才可能向种植大户、规模种植户、养殖户、科技示范户、加盟农业产业化农户手中集中。

3.完备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巨灾在内的自然灾害对农地金融的正常运转带来很大危害,如果有完善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农地金融也会具有更大安全边际。

三、农地金融制度创新需要的相关配套条件

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以及拍卖等相关流程怎么操作等,需国家法律政策配套。为了促进农地金融制度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加强相关配套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农地金融业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及服务。农信社尤其是县信用联社受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开展新业务的难度较大,加大人民银行对县信用联社的业务支持力度,做好农地使用权抵押的顶层设计,是农地金融顺利开展并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土地债券发行之前,必须进行土地价值的评估。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价格,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素质,通过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促使专业评估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评估机构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为各类评估机构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民间评估机构的发展;允许国外土地评估机构进入中国评估市场,一则可以引入国外比较先进的土地评估办法;二则可以学习国外评估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三)完善农地金融制度的法律配套条件。主要有:(1)改革农地经营方式。在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稳定土地承包权,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与抵押。(2)防范农地金融风险。一是农信社要加强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研究,对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动态管理,把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低限度;二是要消除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障碍,为其顺利转向其他产业提供宽松环境;三是政府要对申请农地贷款的农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3)建立农民贷款保险制度。农户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其本身存在投资风险,而贷款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移转风险的功能。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获得农地金融贷款的农户按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交保险金给保险公司,从而获得贷款保险。当经营失败不能偿还贷款而失去土地时,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使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机制来防止农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失业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避免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和非农使用。

四、农地金融制度创新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一)从1987 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1987)5 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20 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 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是30 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农地金融制度是其试验的一个主要内容。该试验区1988―1997年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了先期探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的最早探索,虽然由于顶层设计、经济金融环境、具体操作等多种原因最后夭折,但它在解决农业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总结此次实验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组织构建、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成败得失,可以为新阶段的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提供难能可贵的经验。建议对贵州省湄潭县的农地金融制度实验进行细化研究。同时,还要对近年出现的山东枣庄全国首家注册土地合作社向农信社抵押贷款、成都农信社积极参与和支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浙江嘉兴市主推的农屋新政等农地金融制度实验做深入观察、研究。

(二) 发达国家对农地金融制度的实践起步较早,形成了一整套完善而成熟的做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多且较为深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实践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德国早在1770 年就率先发展了农地金融,其主要特点是抵押土地债券化组织方式是先组织各地的土地抵押合作社,然后向上发展成为联合社及联合银行。美国于20 世纪初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在组建方式上,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即先由政府拨款充当联邦土地银行的股金,发行土地债券,同时分区辅助农民组织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在组织方式上,它采用了银行及合作社双重体制。日本农地金融实践开始于19 世纪末期,它充分借鉴了欧洲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大胆创新,特设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国家土地银行,向农、林、渔业的永久性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在农地金融制度的研究中,发达国家主要是侧重于土地金融制度功能的深化与完善,并注重其运行方式和效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未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因此,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准备试办农地金融业务。世界银行也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因此,应开展对农地金融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国外农地金融制度的经验,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提供必要借鉴。(三)继续推进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重点围绕“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大力推进抵押担保、产品工具、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探索。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用地抵押信贷产品,切实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从必要性上看,它是农村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的必要举措和内容;是实现土地流转的一种中介形式,有利于农村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能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利于完善农村信用机制和政府推行农业政策及土地政策。从可行性上讲,中国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为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与土地财产价值计量准备了条件;社会资金的迅速积累和农民投资意识的增强,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土地证券化准备了物质基础;法律基础正在逐步建立;良好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正在形成。这些都使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成为可能。当然,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残缺和农地市场发育迟缓,形成了制度构建及运行的障碍因素。应认真分析这种制度约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障碍,为农地金融制度的发育创造条件。

(四)农地抵押并非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抵押。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抵押仅限于农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不改变农地用途和性质。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问题,需要结合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区域发展进行深化研究,更深入探索土地资源配置、农村资金运动与农地金融机构演变的有关规律,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五)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与管理创新,具有一定超前性。建议国家恢复农地金融制度改革试验,可考虑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与贵州省湄潭县继续进行试点,以总结经验,选择适当时机在全国推广。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研究项目“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70141024 )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西部农地金融的组织体系构建与信用风险分担研究”(项目编号:02JA790046)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罗剑朝等.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成思危主编.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01):418―473.

[3]罗剑朝,聂强, 张颖慧.博弈与均衡:农地金融制度绩效分析――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个案研究与一般政策结论[J].中国农村观察,2003,(03):43―51.

[4]王选庆.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3,(03):25―34.

第7篇

加强案防基础管理,防范员工职业道德风险

一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作为基层农发行员工必须警钟长鸣。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建立行务公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使基层农发行员工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签订从业承诺,增强从业人员合规经营自觉性。依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全体从业人员签署从业承诺的活动。三是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动态监控重点人员异常行为。重点监督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了解、早掌握、早沟通、早化解,防范员工参与社会高息融资或非法集资活动、参与非法的或大额的博彩活动、充当资金“掮客”。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托内部审计,借助条线管理的监控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通过纵横联动、条块结合的案件风险排查,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揭示案件风险点和内控薄弱环节,特别是与企业法人代表“打麻将”的行为。五是以人为本,抓好队伍企业文化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切实抓好队伍企业文化建设是提高基层农发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案件事件发生的关键。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案件防范环境,强化“案防就是效益”的观念,在大力抓好业务经营的同时,抓好以文化人和案件的防控工作,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对各个重要的环节、岗位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加大打击、惩处、警示和教育的力度,让每一位员工具备为农发行事业负责、为自己人格负责、为个人家庭负责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品质,对各类案件或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发现一件,化解一件,严肃查处一件。五是强化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政工干部,加强法纪教育,保证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通过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思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基层农发行干部职工积极向先进典型、英雄人物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培养基层农发行干部职工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质、职业规范、行为准则,加固思想道德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加强信贷风险分析,防范内外勾结、挪用资金等案件发生

一是加强信贷“三查”。督促信贷人员重点做好贷款申请人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调查和对贸易背景、保证责任等内容的严格审查,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力度,及时通过海关、税务、电力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严防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二是加强企业资金链的监控。从企业结算账户、企业主个人储蓄账户的资金变动分析资金使用和回款情况,重点关注贷款发放后长期无回款或资金使用与回款均严重偏离企业主营业务及授信方案的企业,关注企业社会性融资、非法集资或其他民间借贷等情况,切实防范突发性信贷风险案件。三是开展重点企业风险排查。通过系统内的联动和沟通,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留在本地的企业空壳化、空心化。

加强政府平台贷款业务管理, 防范虚假配套资本金等案件发生

一是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风险的防范,实行“六不贷”。高度关注政府一般财政收入水平,对达到警戒水平的政府融资平台一律不贷;对未能列入银监会名单制的,一律不贷;对项目资本金不能到位的,一律不贷;对虚假配套项目资本金,先到位后抽出的,一律停贷,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对挪用项目资金的,一律停贷;对不按一定比例存入社保资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土地出让金存款、非税收入存款等财政性存款的,一律不贷。要重视与政府融资平台借款人法人代表的面谈和信息沟通,尽可能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借款人的真实意图,发挥基层农发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优势和信贷杠杆作用,增强实贷实付报帐制度的执行力,防止项目资金被权力部门挪作它用。

加强科技风险监控,防范非法套现、冒名盗用等案件发生

针对媒体披露和监管提示的科技风险及案件隐患,基层行要围绕虚假消费、非法套现等开展案件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员工合规用卡教育。确保每一位员工都知晓信用卡交易的禁止规定,明确违规套现等禁止行为的严重后果,提升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二是严把客户及商户行业准入关。建立前台营销责任制,进行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确保客户办卡及商户签约的真实意愿,防范套现风险。三是加强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控。做好客户及商户交易数据的分析和监控机制,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四是加强客户网银注册管理。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流,为防控案件的发生奠定基础

要邀请司法机关业务骨干到行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扫除法盲,增强员工依法、守法的自觉性。

基层农发行案件的发生,内因固然在基层农发行,但同时也折射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基层农发行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管部门,要从发生的案件中进行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升监管能力。

要牢固树立审慎监管、快乐监管的观念。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辖内基层农发行员工的工作、生活联系,与其同呼吸共命运,既要加强对辖内基层农发行重要岗位人员和重点业务的管理,又要加强对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重要业务、敏感环节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以增强监督管理和检查的针对性。

要切实完善严密的防控体系。一方面,要督促辖内基层农发行在内控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构筑防范操作风险,特别是案件风险的内部防控体系。重点要在创新业务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根据农发行运行的特点,及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另一方面,要在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上下功夫。督促辖内基层农发行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坚决杜绝以信任、习惯代替制度规定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行为,绝不允许怕麻烦图省事而违规操作简化工作程序,自觉把“铁规章”落到实处。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农发行的制度对辖内基层农发行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活动,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制度贯彻落实。

第8篇

一、山东省县域业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将增加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金融需求。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科技进步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济体将加速发展。随之产生的粮食收购、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需求也将相应增长。金融需求规模化、链条化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显著特点。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国家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有利于银行拓展现代农业高端客户,调整优化涉农客户结构、业务结构。

(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将衍生大量金融需求与服务。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盘活农村财产资源,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增加,有助于推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民就业创业、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巨大潜力将带动县域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快速增长。随着农民抵质押物权的丰富,涉农产业风险分担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破解“三农”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空间得到较大拓展。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对金融服务提出新要求。山东省省政府已出台《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试点范围扩大到200个,山东省县域城镇化已进入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体现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型城镇化理念。随着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工业园区化的加快推进,必须创新适应县域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前景的金融服务与产品,稳妥推进县域城镇化发展。

二、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金融同业差异化营销拓展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同业、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优质农行存量客户的争夺。如烟台龙口市新进入兴业、中信等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达到17家,对玲珑轮胎、隆基机械等行业龙头、上市企业客户均执行了较低的贷款利率,导致客户贷款利率水平持续下降。需要关注的是,多地县级政府实行“以贷定存”政策,特别是根据对政府利益关系较为密切的城镇化项目支持力度分配财政存款。限于政策制约和审慎态度,商业银行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还处于启动阶段,财政资金等机构类存款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

(二)信用风险防控和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从经济运行看,宏观经济增速从中高速进入中低速区间,作为传统制造业大省,山东“两高一剩”企业集中,民营资本积累相对江浙等省份薄弱,容易受经济周期波动拖累。全年经济增长率9.6%,增速连续3年放缓。行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强周期性的建材、冶金、化工等制造业,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竞争过度、环境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等问题。在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为重点的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县域“两高一剩”行业中的中低端客户面临的政策、市场、环保风险持续加大。山东省县域内的一些主导产业将面临全国范围的行业深度调整,行业风险不断上升。另外,信贷资源集中度偏高、区域担保圈问题较为严重,区域风险已有所暴露。在经济“换挡减速”和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对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商业银行业务推进策略

(一)加强核心法人客户群体建设,提升优质客户价值创造与综合回报。推动县域客户再普查工作,以保质为首要原则,重点关注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客户评级情况、客户分类标准以及潜在风险,严格筛选市场发展前景好、综合回报高、行业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城镇化运营主体、县域支柱工业企业等优质客户纳入到省分行核心客户群体。逐户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营销团队,逐户制订金融服务方案。在满足客户传统业务需求的同时,主动拓展和满足客户在现金管理、理财、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等方面的业务需求。

(二)加强与政府对接,做精做细现代农业金融服务

一是继续与农业厅开展贴息合作。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前端转移,开展精品原材料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质量;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后端、价值链高端转移,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应用转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龙头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在种植、畜牧、家禽、植物食用油4个领域分别选取1~2家行业领军企业,系统性研究金融服务方案,并在行业细分领域推广应用。

二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工程。推动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3家国家级、8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查工作,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服务组织5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档案。优先推广使用“三农”特色产品和新兴业务,探索全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信贷业务。围绕山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地方配套政策,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并组织各市分行开展县域城镇化项目筛选工作,以动态调整方式,建立县域城镇化营销项目库,实现源头规划、突出重点、完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程度,按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指标,实行“梯次推进”模式。力争三个档次区域运作的城镇化贷款项目均有明显进展,并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3个细分领域,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运作模式,为进一步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基础。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农村物流、乡间旅游和农村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研究金融服务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四)推动县域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助力工业转型升级

一是明确支持重点。以产业集群、园区为单位,推动各市分行对县域内47个省级优势产业集群、9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行业分布、区域特点、发展现状进行归纳梳理,重点支持县域资源开发型、新兴产业型、为大企业配套型等优质小微企业。省行筛选其中5个产业集群和园区,采取对口指导、基层驻点等方式,予以深入研究与支持,为可持续服务小微企业积累经验。基于产业链、供应链,围绕链上核心企业,积极制订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带动营销服务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小微企业“链式融资”服务模式。

第9篇

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读提纲

1、适用范围  芜湖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市政、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或者以现金方式交纳。

2、保函的开立和提交  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应由芜湖市市区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出具(包含转开保函)。保函种类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立和提交流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工程项目合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并按规定格式开立保函,开立保函后按现行工资保证金交纳程序到市人社局开具交款确认书。

3、保函动用及补交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保函时,由受益人向保函开具的金融机构发起索赔,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须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垫付资金至受益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保函被动用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15日内重新开具保函或以现金方式补交工资保证金,补交金额不低于保函原有资金额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

 

4、保函注销  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因故终止施工需要注销保函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程序》办理完成清退手续后,持《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申请表》至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注销保函。

5、保函适用限制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以保函方式交纳工资保证金:

(一)被列入建设行业、人社等部门不良记录名单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过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

(三)工资保证金或保函被动用后未及时补交的;

(四)保函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函延期的。

6、其他要求  规定了开具保函的机构备案入库出库流程,人社、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等要求。

二、解读形式

file:///D:/常用/公司资料/超级网络编辑器/超级网络编辑器/edit/index.html#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在芜湖市政府网站、芜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四、解读时间

第10篇

【关键词】 匈牙利法 0元素法 指派问题 农村资金限额 最优分配决策

在探求工程投资、城乡建设投资、银行对企业贷款限额、投标公司申报承担工程项目费用限额、任务或工程的耗料、耗成本、耗能、耗工期量及人力资源消耗的最小化预想目标的竞争中,运筹科学地分配资源问题,又称为指派问题(Assignment Problem),是一种特殊的整数规划问题。这种问题在社会应用领域,尤其在经济领域会经常遇到。运筹分配资源的主流解法是由匈牙利数学家康尼格Kuhn.H.W提出的,称为匈牙利法,基于最小元素的匈牙利法是袁迁、刘舒燕在匈牙利法基础上提出的改进解法。本文针对分配给农村各类资金的建议资金限额方案甲、乙、丙、丁对各种类型农村资金A、B、C、D的提供进行最优决策,采用了这种最小元素匈牙利法。

一、分配给农村资金的用途

参照2011年国务院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六大任务涉及农业和农村内容和文献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化水平综合评价研究,特提出以下分配给农村资金的用途内容,也符合建设两型社会的需求。

1、城乡联接交通建设资金的用途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千方百计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及其供应农产品的交通网建设,包括农村与城市联通的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交通圈建设、农村内部公路马路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破损路改建工程、照明网设施改造项目、节能灯网改造项目以及排水管网和排污管网建设工程等。

2、农村基本建设资金的用途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六大任务强调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农村基建资金用于相关服务项目:金融服务、医疗服务、信息通讯服务、邮电服务、教育服务、水利服务、防灾抗旱服务、文化服务、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进行产业结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农村镇政府及社区管理机构建设等。

3、农业粮食蔬菜生产基金的用途

中央经济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确保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农业生产补贴,加大粮食生产与投入和利益补贴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构建。要推进发展现代化农业技术,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扩大农业耕地面积,发展蔬菜耕作基地,提高农业产值包括一产产值、二产产值和三产产值的农业增加值,同时发展农村的手工业和工业产业结构。

4、改善农村生活、文化水平资助金的用途

我国建设两型社会要促进城乡一体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口、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手工业废物利用处理达标率。

二、匈牙利法的数学模型

匈牙利库恩提出了资源分配问题的解法,引用了匈牙利数学家康尼格Kuhn.H.W的一个关于0元素定理。0元素定理要求在资源分配的效能矩阵中独立0元素的最多个数要等于能覆盖所有0元素的最少直线数目(参见案例阐明),这种方法称为匈牙利法。最小元素法是将效能矩阵中,每行元素值或每列元素值减去此行或此列的最小元素值,就获得有0元素的效能矩阵,当符号的数目(只有一个0的行,列的0可变为)等于效能矩阵的阶数(行数),就不进行对0元素的划直线工作,采用0元素划线的目的是解除同时出现2个最小元素值的冲突;当符号的数目小于矩阵行数,就要进行划线处理(参见案例阐明),再按伏格尔原理来获得决策结论。

匈牙利数学模型要点是求解i个方案(或资源i)规定对J个资助基金(或J个工程项目,企业)的分配资金限额,要使总的效能或效益(Z),即总提供的资金达到最小化,即最高的效能。

三、将限额分配资金组成效能矩阵(Bennfit Matrix)

七、最优决策结论

A农村交通建设资金按丁方案规定提供6000万元;B农村基本建设资金按乙方案规定提供9000万元;C农村粮食蔬菜生产资金按甲方案提供7000万元;D改善农村生活水平补助金按丙方案提供6000万元。共计分配28000万元。

八、结语

最小元素匈牙利法是资源分配的一种国外应用的主流解法,如果只按某一规划方案A、B、C、D方案之一分配资金,则甲方案42000万元,乙方案47000万元,丙方案33000万元,丁方案34000万元。而采用最小元素匈牙利法只要提供28000万元,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一种最优决策,可供上一级决策者参考应用。

【参考文献】

[1] Kuhn.H.W.The Hungarian Method for The Assignment Problem[J].Naval Res Logist Quart,1995,12(2).

[2] 袁迁、刘舒燕:关于匈牙利法的优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29(3).

[3] 向云、苏华、余斌等: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化水平综合评价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生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4(3).

[4] 张秀生、杨刚强: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的功能及其发展路径选择[J].科技进步及对策,2008(12).

第11篇

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开始投资农业领域,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风险投资投资于农业在2006年以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如表1所示: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农业风险投资的案例数在不断上升,而且绝对量上升速度很快,在整个风险投资行业中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据统计,自2006~2011年,中国农业领域已披露的投资案例累积达到180起,其中159起披露了金额的案例共涉及投资金额25.6亿美元。2011年创下历年投资的新高,共披露投资案例89起,投资金额达到11.04亿美元,仅从投资案例数看,接近历年累积案例数的一半。数据显示,2006年,私募股权机构投资于农业项目的金额仅为0.56亿美元,而2007年,这个数字猛然增长至3.96亿美元,到了2010年,其投资金额达14.89亿美元,这一年的投资金额超过了前4年的总和。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特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是农业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投资的农业领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又异于传统的风险投资。本研究认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风险投资机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从其运行过程的角度分析,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应该包括:农业科技风险资本的筹集、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项目筛选、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管理、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和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外部影响等五部分。通过对前面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分析以及对风险投资的了解,可以将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特征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点: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政策依赖性强。资本的运行规律是朝着最有效的地方流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情况愈加明显。所以要想让资金在现有制度背景下逆向流动就必须依靠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目前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直接向农村提供拨款或直接向农户提供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农业发展,但由于政府每年的支农资金有限,且政府的支持必须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这就使得现有的政府支持模式对解决“三农”问题效果不是很理想。要想真正地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就应该借助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发挥作用。政府由过去的直接支持转变为通过周密的政策设计和妥善的制度安排依靠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运作,引导市场资金进入农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政府的主要作用要集中到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比如,加大对一些基础性的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初创企业的支持,搭建中介平台介绍优秀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风险资本结合,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等。一号文件对农业科技做出了全新定位,强调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政府要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农业部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陈萌山认为,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农业科技上,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的基本政策取向。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充分发育。风险投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匹配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农村地区相对于发达的城市而言,经济欠发达,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金和民间借贷,缺乏其它广泛的融资渠道,且现有的融资渠道也有很多问题,金融市场基础欠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缺乏金融市场上组织资金融通的中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效率较低;现有的农村金融工具种类和形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不用需求的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需求;相关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立法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完善,难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以及市场的竞争秩序。所以,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市场未完全发育。

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要求较高。由于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高回报的特性,使得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范围并不是很广,只有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壁垒高、回报高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才会受到风险资本的青睐,对从事传统农业,收益回报较低的企业很难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尽管科技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但面对现有的制度背景,很难单纯依靠风险投资的支持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但要想实现其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

风险投资评价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寻求低风险高收益)。通过前面对本次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总结发现,现有的风险投资评价体系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对于许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其公司的管理和财务账目非常不规范,如果严格按照风险评价标准打分,有可能会错失很多机会;其次,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运作还是比较保守,以这次大赛为例,从全国入围的1700多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中最后选出120家企业进入决赛,并且这120家企业都已经进入了科技部的专项数据库,可以说这些企业是全国非常优秀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但最终和风险资本达成协议的聊聊可数。很显然国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原则已经不再是“高收益、高风险”,而是开始寻求“高收益、低风险”,这就与风险资本的诞生初衷相违背,其对现代农业的带动和发展作用也会降低。

农业风险投资多采取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进行“对赌协议”大大降低了风投企业的投资风险。蒙牛,雨润,圣农发展等农业风险投资的案例都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投资的,这样做既调动了创业企业的发展积极性,又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使农业这一高风险产业获得风险投资并充分利用风险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农业风险投资的社会效益显著。农业风险投资投资于农业企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农业风险投资的运行就大大增加了这种公共产品的投产和应用,对农业的发展,农业科技的创新以及人们生活的满足程度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结束语

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有自身的特点,根据其特点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是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结合的产物,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加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作者:田美焕王秀芳杨永明张欣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第12篇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农办企〔2013〕3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日前在京联合举办项目启动仪式,部署项目推荐实施有关工作,计划在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12个省(市)及黑龙江、广东农垦,优选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给予大额、长期融资支持,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融资困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张天佐局长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为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加工制品日益快速增长的需要,保障食品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利用开发性金融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发展主食加工业,建设专用原料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他说,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资金优势,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探索完善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融资模式,选择产业基础好、项目市场前景和成长性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企业管理团队素质高的项目进行实施。要坚持程序标准,各省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省企业申报项目,筛选5~8个项目上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加工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估和论证,向开发银行择优推荐;开发银行对推荐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和融资支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梅世文副局长说,对评审通过的贷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特点和优势,给予融资支持,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符合开发银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贷款条件优惠。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建设项目需求提供中长期和短期、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各种期限、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同时,利用投资、贷款、债券、租赁和证券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债券、票据发行承销和咨询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满足企业设备、设施购置融资需求,为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

启动仪式上,首批试点项目省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同志对实施项目进行了深入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启动实施开发性金融重点项目是新时期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机遇,是推动当地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四川、山西、湖南等地表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义重大,体现了资金融通和政府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将有效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费用高等问题。北京、河南、福建等地提出将强化金融、财政等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叠加效应。河北、江苏、黑龙江等地已开展项目摸底调查、初步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山东、广东、云南等地把组织项目启动实施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配套措施。

来自12个试点省(市)的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广东农垦总局,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省分支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了项目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