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6:09

关键词: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农垦企业
引言
21世纪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战略性经济资源,在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水资源到形成水利产品涉及一系列经济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是人们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实现合理配置的主要工具,同时又是把水资源生产加工成水利产品的基本场所。大型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多目标、多功能、多产品、多效益等特点。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能否顺利筹措并得到合理分配使用将直接关系到水利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均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现有资金使用效率就必须注意开展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通过科学化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水利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问题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相关研究则有助于加强项目经济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应遵循的原则
为实现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在各受益部门间的合理分摊,必须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基本指导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应尽量避免采用计算成本过高或程序过于复杂繁琐的投资费用分摊方法,以便各利益主体能够在对方法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比较容易地达成共识;当某部门效能因兴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受到影响时,为恢复其原有效能相应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投资费用应由各受益部门共同负担,而超过原有效能而增加的投资费用则应由该部门承担;投资费用分摊结果应体现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开发任务的主次和效益大小,各受益部门分摊的投资费用应具有合理的经济效果;在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进行分摊时应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受益部门的经济承受能力。
2投资费用分摊过程分析
2.1确定参加投资费用分摊的部门。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大型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总投资费用分摊可首先在主要功能之间进行,然后再将各功能应负担的投资费用进一步分配给其所包括的具体受益部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分摊部门划分过细导致计算过程的过度复杂化以及引起工作量不必要地增加。
2.2估算工程投资费用并作适当划分。根据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施工设计等相关资料,在对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及年运行费用进行准确估算的基础上,可将工程总投资费用具体划分为专用工程投资费用与共用工程费用,或可分离投资费用与剩余投资费用,这部分内容将在下节中予以详细分析阐述。
2.3协商选定具体投资费用分摊方法。由于目前还没有一种公认的可适用于各种情况的投资费用分摊方法,因此需要根据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实际特点,以及项目所处设计规划阶段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条件(如所需数据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程度),由各受益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所采用的投资费用分摊方法。对于方法意见存在分歧或者特别重要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几种较适用的投资费用分摊方法进行计算,通过对各种分摊结果的全面考虑和相互验证,综合分析确定较为合理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方案。
2.4计算各部门投资费用分摊比例。在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方法确定之后,就需要分析估算如各部门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应的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投资费用、利用的水量或库容等相关指标,以便进一步根据所采用分摊方法的具体计算公式求得各受益部门应承担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的比例和份额,当选用多种投资费用分摊方法时还需相应进行综合计算分析。
2.5检验投资费用分摊结果。对于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的分摊结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公平合理性检验:(1)各受益部门负担的投资费用份额不应超过该部门利用工程所能得到的经济效益;(2)各受益部门分摊到的投资费用不应大于其单独举办最优等效替代方案工程所需投资;(3)各受益部门应至少承担为该部门服务的专用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相应投资费用。如果经过检查分析发现某部门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用不尽合理,则应在各部门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3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方法
3.1主次地位分摊法。当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服务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主次关系比较明显,少数受益部门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占工程项目整体综合效益的比重很大并处于主导地位时,可以采用主次地位分摊法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进行合理分摊。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在各相关部门所获经济效益的范围内,次要受益部门只负担其本身的专用工程投资费用(或可分离投资费用),而其余的大部分投资费用(即共用工程投资费用或剩余投资费用)则由工程项目的主要受益部门全部或尽可能多地承担。当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次要功能所属部门相对来说占有一定地位时,其投资费用分摊额可考虑根据该部门单独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措施所需的最低投资费用确定,主要功能所属部门负担余下全部投资费用。若是在已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新增某个部门,或为满足原有某部门需要而扩建工程设施的情况下,相应增加的投资费用以及对原有其他部门的利益损害加以补偿的额外投资建设费用均应由新增或扩建受益部门承担。
3.2可获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法。可获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法,又可称为极限投资费用比例分摊法,该方法从"投资分摊、效益分享"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分摊时由各部门承担自身所需的专用工程投资费用,同时按照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门所能获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比例分摊共用工程投资费用。由于兴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基本目的无论是兴利还是除害,最终都是为了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采用可获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法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进行分摊较为公平合理且易于为各方所接受,目前在实际中应用广泛。
实际应用该方法进行投资费用分摊时,还必须注意保持被分摊投资费用与分摊所依据经济效益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合理确定和划分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门所获经济效益和需要按比例分摊投资费用的具体范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门的经济效益是由共用、专用、配套工程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投资费用投入的时间相差很远,如果按照各相关部门获得的总经济效益比例分摊共用工程投资费用,则不合理地加大了具有较多专用和配套工程部门应承担的投资费用分摊份额。因此,较合适的做法是按照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门经济效益减去各自专用工程投资费用后所得差额的比例系数分摊共用工程投资费用。
3.3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投资费用比例分摊法。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投资费用比例分摊法是以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门最优等效替代方案的投资费用比例作为分摊系数。由于若不兴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项目,则参与综合利用的各部门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就得单独举办可以获得同等经济效益的替代工程,其所需的最低投资费用反映了各部门功能效益实现对应的机会成本大小,因此按各受益部门的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投资费用比例来分摊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投资费用是比较合理的。该方法避免了计算各受益部门经济效益可能产生的较大偏差对投资费用分摊结果可靠性的不利影响,而且可以充分利用项目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部分进行投资方案比选时使用的相关资料来估算各部门最优等效替代方案的投资费用,比较适合在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某些受益部门经济效益难以精确计算情况下进行的投资费用分摊。
参考文献
[1]鲁栗,彭建春,黄攀输等.电网合作投资费用的计算与分摊[J].电力自动化设备,2005.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暑精神,拟在中心城区支持“地摊经济”发展,作如下调研汇报。
一、中心城区地摊现状
1、河滨南路(水南段),现存在180余条摊点,主要经营服饰、鞋子、小百货、儿童玩具、冷饮水果等摊点;
2、裕丰南大道(城东小镇路口),现存在8条工具车水果摊,主要经营时令水果;
3、芦洲大桥头(老年活动中心口)现存在12条工具车水果摊,主要经营时令水果。
二、试行原则及监管内容
试行在特定区域摆设地摊,并实行“四确定”、“四不准”。“四确定”指:(1)确定摊位标准,统一摊位面积;(2)确定经营种类,暂定小百货;(3)确定营业时间,小百货经营时间为18:30-22:00;(4)确定责任,企业和经营者承担经营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市监、交警、商务等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四不准”指:(1)不准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2)不准露天烧烤、露天现场烹饪食品、露天经营没有包装的食品;(3)不准在校园周边200米内摆摊设点:(4)不准有排放污水废气、乱倒拉圾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三、现场勘查及建议试行区域
1、市政集团停车场(原公交食堂内),占地面积约3000余㎡,可容纳百余条摊位;
2、环城路棚改拆迁区域(分东、西两侧),占地面积各约1000余㎡,可容纳百余条摊位,建议需平整硬化地块,地面施划网格,安装照明设施;
3、国际商贸城(铜钹山大道红绿灯侧),占地面积约400㎡,可容纳30余条摊位,建议地面施划网格。据物业主管反馈,主要经营小百货、服饰、儿童玩具等,由物业进行夜间管理,举办时间时间至8月31日止(具体举办方案以申请人的报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经营者应当提前申请、守法经营。愿意服从规范管理要求、希望在室外开展地摊经营活动的居民(困难户优先),需向经营区域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困难户证明,办理入市相关手续。之后,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监、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居民从事室外地摊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案情简介
南京某住宅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3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实属于小区业主公用的附属设施,但是,以为“公用”必然导致“共有”,因小区车位是附属设施进而认定其所有权就属于全体业主,却是一个缺乏深入分析的结论。附属设施是为全体或部分业主的利益增加住宅功能和提供生活便利,其上的所有权状态却可分为两种:一是该附属设施只能为全体业主共有并且公用;二是该附属设施也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在住宅小区建筑范围内,某一部分是否属于附属设施,是由其结构和功能决定的,但是该附属设施究竟必须为业主共有,还是也可以为特定人单独所有,不仅要考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结构与功能,还要考虑经济因素和法律技术上的因素。
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安排,首先不能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与功能。例如公用楼梯的一段就不能设定一个独立的所有权,因为楼梯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施,没有楼梯的楼房是不能使用的;一个业主对公用楼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将会影响其他业主对这段楼梯的使用。一个地下车位上却可以设定一个独立的所有权,因为地下车位不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施,没有地下车库并不影响房屋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有的业主需要而有的业主却不需要地下车位;另外,一个业主对特定车位拥有所有权,并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因为其他业主可以把车停到其他车位上。其次,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安排,必须考虑到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管理成本。例如,一层和七层的业主对电梯的使用频率并不相同,如果将电梯归属于特定业主而向其他业主收取使用费,或者将电梯确定为共有但各层业主交纳不同的使用费,显然是一种管理成本过高的不经济的做法;所以,电梯为各层业主共有,业主不必交纳使用费,而只是不分所在楼层根据其共有份额交纳保养维修费用,就是一种最为经济合理的做法。相形之下,地下车位上设定独立的所有权,使用者或一次购买车位或分期支付租金,不使用者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得当并且管理成本很低的做法。再次,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安排,必须考虑到法律技术上是否可能。如果欲将地下车位作为独立所有权的标的物,可以运用划线标号的方式使其区别为独立的标的物,并且可以运用占有或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
在小区车库的地下车位可以作为独立所有权标的物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销售地下车位。第一种可叫做“捆绑销售”,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捆绑销售实际上没有将地下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而是将其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来销售。但是捆绑销售却有以下不合理之处:其一,按目前的商品房设计理念,很少做到每一住宅小区的每一单元都能对应一个地下车位,因为并不是每一业主都需要一个地下车位;其二,捆绑销售提高了每一房屋单元的销售价格,进而导致成交机会减少;其三,捆绑销售减少了购房时要不要车位的选择自由,在很多业主不需要地下车位的情况下一概采取捆绑销售,要么强制销售,要么放弃交易。第二种可叫做“分摊销售”,即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车位的情况下,将地下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担地下车位的购买费用。但是分摊销售仍有两个不经济之处:其一,每一单元的销售价格仍然要高于不分摊地下车位时的价格;其二,对于不需要地下车位的业主来说,让其分摊小区车库的费用,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第三种可叫做“分别销售”,即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分别销售一来降低了住宅单元的销售价格;二来满足了购房者要不要车位的选择自由;对于需要车位的业主来说,还可以在购买车位还是租赁车位之间做出选择;如果以后不再需要车位,分别购买或租用的车位也易于单独处理。可见,采取分别销售的方式,无论对开发商还是对业主,都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在一个交易活动中,选择机会越多,成交的可能就越大,交易的结果就越合理。所以,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分别销售,是最为经济最为合理的交易方式。在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上,法律的制度安排要促进开发商采取分别销售的方式,至少不能阻碍开发商采取分别销售的方式。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将地下车库计入公摊,显然是采取分摊销售的方式,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地下车库计入公摊,车库所有权究竟属于开发商抑或全体业主,需要依法律进行推定。在车库没有计入公摊时,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是一个法律上有根据经济上较合理的制度安排。其一,当可以独立作为所有权标的物的物品没被确定为交易对象时,其所有权应当仍属于原先的所有者,这符合确定所有权归属的一般规则;其二,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促进或保障开发商采取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分别销售的交易方式。
有观点认为,在地下车库没有计入公摊时,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更有利于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如果我们继续承认商品房交易中等价交换是合理的必需的,那么认为这种制度安排会为全体业主增加利益的想法,实际上只是一种幻觉。在本案中,开发商之所以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的主张,是因为其售房时没有料想到会有把分别销售一概视为分摊销售的制度安排。开发商总要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其预期利润,无论地下车库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如何,开发商在一个项目中获得的预期利润是相差不大的。在今后,假定地下车库没有计入公摊其所有权也必须属于全体业主,那么这种一般的法律规则必然导致市场做出相应反应,开发商就只会在捆绑销售和分摊销售之间做经营选择。由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这样选择,形成市场接受的结果就是:开发商的预期利益并不会减少多少,业主全体的利益却不会有所增加,减少的只是分别销售这一交易方式,损害的只是市场效率与交易公平。
当然,如果把小区车库计入公摊,其所有权就属于全体业主。但一个不能忽视的情形是,由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机制上的限制,地下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可能会对单个业主造成更多的经济负担和生活不便。在一个业主不能单独占有使用一个地下车位的情况下,即使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需要车位的业主也不应无偿地使用车位,因为大家分摊购买的价值巨大的车库不应由个别业主长期无偿使用。也就是说,无论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抑或业主全体,使用特定车位的业主都必须通过或租或买的方式支付费用。在小区车库属于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每一业主都为此支付了购买费用,该费用必须通过向使用者收取租金或车位购买费的形式予以收回。在多数小区,租车位的与买车位的业主相差无几,租赁关系的长期存在实质上使小区地下车库成为一种经营性资产。通过车库这一经营资产的运
用,不使用车位的业主要收回公摊费用,只能以“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的方式赚取其他业主的车位使用费;而使用车位的业主在已交付了公摊费用的情况下,也仍然要支付车位使用费用。可见,车库属于全体业主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一般地增加业主的利益,因为该项经营资产的利润来源就是业主们自己支付的费用。相反,由于在小区车库的使用过程中,要不断地在业主之间进行利益博弈,这会使住宅小区的业主关系更加复杂化。当业主们比邻而居时,却要时时为车位利益博弈,不知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状态。由于业主是通过购买同一小区住宅形成的松散团体,这种松散团体掌握象本案价值至少300万元的车库资产,其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基础;经营性资产必须投入更多的管理精力,而直接管理车库资产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却是业余管理人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为实现住宅持续有效使用和小区生活秩序而成立的组织,就其性质与功能,不应掌握较大的经营性资产。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各自之所以主张小区车库所有权,完全在于这样一种认识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利益预期:开发商认为自己采取的不是分摊销售方式,车位分别销售利益应当属于自己;而业主委员会认为,开发商就是在分摊销售,所谓分别销售的利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在类似案件中,出现过两种认定分摊销售的判断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就算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就算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才算作分别销售。其实,某一物品的费用是否计入另一物品的成本,从来就不是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依据。汽车生产商会把生产中废品费用计入成品的成本中,但法律上决不能认定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同时拥有相应废品的所有权;汽车生产线也逐年通过折旧计入成本,但法律上也决不能认定在折旧完毕后,该生产线的所有权就属于历年形成的汽车购买者全体。成本如何控制,在开发商来说主要是为了增加预期利润,在政府部门来说主要是为了税收管理和物价管理,根本不能成为所有权设定或移转的意思表示内容。显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注明某一附属设施是否属于分摊范围的情况下,如果是绝对必要且不能作为独立所有权标的物的附属设施,如电梯,应当推定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相对必要且可以作为独立所有权标的物的附属设施,如小区车库,则应当推定为属于原所有人所有。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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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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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高达12.3亿元,较上年增长了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了48.7%,网购已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不同特性的电子商务产品对物流配送服务的要求有所差异(如生鲜类产品对配送时间、方式等要求较高),使得物流配送呈现出高频次、小批量、时间性强等特点。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企业各自为战的传统配送模式已经很难满足顾客对配送服务的新要求。共同配送效率高、成本低、环境污染少等优势特点虽然为行业人士所熟知,但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其主要原因在于共同配送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不能在联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共同配送成本分摊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但针对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文献却很少。如何在电子商务物流共同配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已成为现代物流的难点问题,也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2相关文献综述
2.1共同配送研究现状共同配送源于日本,又称作协同配送、联合运输或者合并运输。汤浅和夫定义为:在保证单个企业配送合理的前提下,为提高车载利用率,将多个配送量较少的公司进行整合,实行集中配送,从而使整个联盟达到最优。根据其定义可知,共同配送实质是提高物流效率、获取规模经济的一种有效配送模式。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共同配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共同配送的意义、运作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TYamad(1999)选取某一特定区域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交通仿真模型对共同配送系统下CO2排放量进行分析,借以说明共同配送的运用可以有效的减少空气污染。HayashiKat-suhiko(2003)通过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物流配送企业为改善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进行梳理,后经比较得出:共同配送是物流配送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关井春(2015)认为共同配送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一方面共同配送的实施能优化社会物流系统、减少配送车辆、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共同配送的实施能降低单个企业配送成本、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及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于共同配送模式的研究,主要有虚拟组织管理、公司主导型管理、外包模式等。何景华(2001)认为共同配送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即以货主为合作主体的和以物流从业者为合作主体的共同配送。罗娟娟(2004)按物流渠道整合的方式不同,把共同配送模式划分为横向共同配送、纵向共同配送及共同集配三种模式。肖纯(2006)借鉴日本7—Eleven便利店的共同配送运作模式,提出了集中配送、窗口批发、完全统一配送三种典型模式,并对三者之间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肖燕飞(2012)认为共同配送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物流需求方组成的共同配送、多物流配送企业联合的共同配送、大型零售商主导的共同配送及建设共同配送网点。ToshinoriNemoto(2003)首先对共同配送如何应用于电子商务物流中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再通过建模研究,最后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共同配送系统框架进行了综合概述。关于共同配送利益分配的研究,现有文献多倾向于运用博弈论等相关理论。N.x.Jiar(2003)针对共同配送成本分摊过程中出现原则不明、分配不均等问题,提出运用合作对策予以解决。SatyaveerSChauhan(2005)提出将共同配送联盟间的利益分配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后结合其他研究指标建立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另外,戴建华等(2004)在解决联盟利益分配问题过程中适时引入解决多人合作策略的Shapley值法,并对Shapley值法应用于动态联盟利益分配的优劣进行了合理的分析。陈月明(2011)考虑到任何合作联盟都存在合作风险,因此在传统的Shapley值法中引入合作风险因子,解决合作过程中合作风险带来的高交易成本,为共同配送联盟成员利益分配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2.2成本分摊研究现状目前,学术界关于联盟成员成本分摊方法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博弈分析法,代表研究有:李勇军(2008)认为联盟成员间的成本分摊是一个群体参与、共同决策的过程,为了使成员的满意度达到帕累托最优,文中引入了DEA与Nash谈判模型,为成本分摊提供了新思路。王威等(2011)运用合作博弈理论,采用了基于纳什谈判理论线性规划的方法对共同配送成本分摊进行分析。卞奇(2013)从联盟成本分摊机制的角度展开研究,引入“按参与要素分配”的思想,从贡献度、资源投入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联盟成本分摊的方法。此研究不仅有利于促进联盟间成本分摊的公平性,还有效地规避了机会主义和“搭便车”等运作风险,弥补了以往企业动态联盟成本分摊机制和方法研究的不足。二是Shapley值法。该方法以联盟成员在联盟运营过程中所做的贡献为成本减免,并以此为据对成本分摊结果进行调整。王明华等(2007)将解决多人合作策略的Shapley值法应用到联盟成本分摊问题中,同时针对Shapley值法的不足,提出了一种基于风险因子的修正算法。邓建高(2009)在传统的Shapley值法中引入合作风险因子,解决由于合作风险带来的交易成本上升等问题。三是满意度函数法。满意度函数是由Derringer(1980)率先提出,该方法首先把每个响应转换成满意度函数,然后求各响应的几何均值,并使其最大化,最终使多重响应问题转化为单一响应问题。Kim(2000)、Wu(2005)在Derringer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指数函数形式和双指数函数形式,扩大了满意度函数法使用的范围。我国学者何桢(2006)、卓伟(2007)、乔小慧(2011)等把满意度函数应用于共同配送的成本分摊问题,通过建立满意度模型,求出联盟成员最优满意度方案。但以上几位学者只考虑了单个联盟成员的满意度,忽略了参与共同配送的成员既是合作的关系(为了能够实现共同的目标),同时又是竞争的关系(每个联盟成员优先使自己的获利最大化),因此很难保证所有成员都能达到最优。综上所述,影响成本分摊的因素有:固定投入(启动资金、人力资本、融资成本)、贡献率、个体满意度,联盟综合满意度等。本文在满意度函数法的基础上,结合博弈分析、Shapley值等方法,把贡献率、个体满意度,联盟综合满意度纳入模型内,构建基于满意度的成本分摊模型。
3基于满意度的成本分摊模型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首先给出问题的相关定义。
3.1共同配送联盟成本分摊原则(1)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表明了合作经济效益的要求,即共同配送成本应在n家参与企业之间完全分摊。(2)个体理性与联盟理性一致原则表明企业参与共同配送所承担的成本不应大于其单独完成配送的成本,但不应小于联盟接纳个体的边际成本。个体企业所做的贡献与贡献总和之间的比率即为贡献率。贡献率原则表明,联盟应要求个体企业对联盟有所贡献,至少不损害联盟效率。此外,在成本分摊过程中,贡献率越高,企业获得的成本减免越多,以此激励个体企业多为联盟作贡献。(4)最大满意度原则。根据考虑的因素不同,在实际的成本分摊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多套分摊方案。由于个体企业总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得失,尽可能的追求最大效益,故企业一般都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本企业的分摊方案,因而形成了个体企业对分摊方案的满意度。若使每个企业都获得相同的最满意方案,即最优方案,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联盟内的资源和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故在给定的范围内,联盟满意度是评价一个方案的重要参考指标。如联盟对A方案的综合满意度为f(H)A,对B方案的综合满意度为f(H)B,若f(H)A>f(H)B,联盟应选择A方案。3.2满意度函数模型根据Derringer提出的最常用的满意度函数法,并鉴于个体对Xi的期望小的特性,故定义第i家企业对分摊方案的满意度为:显然fi(H)≥0且Xi越小则fi(H)值越大,就表明第i家企业对分摊方案越满意,结合个体理性原则可知:0≤fi(H)≤1。由于各个成员在联盟中的地位、贡献率存在差异,若一味的追求各个企业满意度的平等,势必会在成本分摊协调过程中引起贡献率较大成员的不满,打击了其为联盟作更多贡献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联盟总贡献的减少或效率降低。虽然每个企业都希望受到联盟重视,但为了提高对联盟成员的积极性,保证联盟运行的效率,联盟应适度提高对贡献率较大企业满意度的重视。总之,联盟在进行成本分摊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个体成员的满意度,更要重视企业贡献率与联盟综合满意度。3.3成本分摊模型根据成本分摊的应用性原则,即分摊结果既要满足有效性、个体理性、联盟理性和贡献率,还要使联盟对方案的综合满意度最大,因而将综合满意度作为目标函数,把有效性等四个性质作为模型的约束条件,形成了成本分摊结果的可行域。
4共同配送成本分摊算例分析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的便捷性、安全性、经济性等优势凸显,给电子商务物流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但由于我国物流企业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在末端配送环节,配送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物流速度、服务等要求,因而需要把具有不同优势特点的多个企业进行整合,建立共同配送联盟,实行集中配送。本文假定由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编号1)、配送企业(编号2)、配送企业(编号3)共同组建一个共同配送联盟,并建立共同配送中心M,向某社区P开展共同配送。该联盟整合了企业1的众多终端资源、企业2的现代物流仓储与配送、资讯科技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以及企业3的运输业务配送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编号1)的配送量10t、配送企业(编号2)为2t、配送企业(编号3)为4t,与共同配送中心的距离为5km、3km、2km,与某社区配送点p的距离分别为19km、18km、16km。
5结论
关键词:会计政策纳税筹划
1长期债券投资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行企业债券。债券可以等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必须在发行期内进行摊销。溢价或折价摊销进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费用或增加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所得里扣除,纳税人利息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两种方法计算出来各年的摊销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债券溢(折)价摊销要对纳税人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
2企业债券溢价发行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2.1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按债券年限平均分摊到各年冲减利息费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发行债券1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价108030元发行,市场利率为8%。
2.2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是以应付债券的现值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与名义利息比较,将其差额作为溢价摊销额[15]。其特点是使负债递减,利息也随之递减,溢价摊销额则相应逐年递增。仍以上例为例,该公司债券溢价发行
债券摊销方法不同,不会影响利息费用综合,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如果采用直线摊销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都为1606元,而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则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缴纳税收较多。因此,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大多数企业愿意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债券的溢价进行摊销。
3结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很多,会计政策选择是其中之一。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最小,筹划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税收筹划是否会成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在此动机下进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基于对资产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产生的影响进行的研究,就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税的方案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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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筹划;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益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缴纳税款可谓历史悠久,甚至可以说是见证历史长流发展的标志之一。而随着现代化的加剧,各种税目以及税款的增加,纳税筹划亦成为纳税人极为关注并极力探索的领域,当然,其中是不乏误入歧途或巧取捷径的。本文从实际出发,以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的风险,引用实务案例警示纳税人,以期供纳税人借鉴。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又名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美国南加州大学梅格斯博士、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以及我国的盖地、计金标、宋效等众多知名学者都对“纳税筹划”一词的概念给出系统详尽的诠释。譬如,梅格斯博士解释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
把握了概念内容是执掌之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合法性、筹划性、多样性、风险性、专业性、综合性集于一身的纳税筹划中,合法、少缴、经营是专家们归结而出的关键之处,掌握这些关键词便能体会纳税筹划的真正含义。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
一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免征、少征除外),税种众多繁杂,税款高昂,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因此企业从纳税筹划入手减少成本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譬如税收递延、税负转嫁便是管理者从优的方法选择。
1.费用分摊纳税筹划
部分企业为收缩企业冗多的支出,减少负担的费用,实现最小利润支付一般企业会选择实际费用摊销、平均分摊、不规则分摊三种方法,若能善加运用,自然是利于企业发展的。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没有就不摊销;平均分摊法,就是将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实践证明,只要企业不以短期发展为目的,而以长期为目标,平均费用分摊是能让企业最大抵消利润、减少缴税的最佳选择。在比例税率的税制体系下,费用应该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最快摊销的方法,实施有效的“缓税”筹划。
某企业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业务就是开发土地,所以利息支出可以全部归集在这个项目上。房地产开发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资金量极大,仅依靠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该企业的外方股东会筹措其投资的中国境内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富余资金暂借给该企业周转,此时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如何操作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是否要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关键在于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比例。如果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比例超过5%,则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是较为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较为有利。
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1400万元,则利息支出的临界点为(28000+41400)×5%=3470万元。如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3470万元,达到3700万元(该利息支出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且关联方之间借款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则按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可得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252.685万元。因为利息支出能够全额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中,且金额大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使得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到16640万元。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某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如下:该保险公司为某出口货物保险,其保险保费合计2800万元;境内运输企业保险保费共计2300万元,但因风险过大而分包给一家国外保险公司,分保500万元;个人投资分红保费合计500万元。
第一笔业务,该业务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给出口货物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能够免缴税款。第二笔业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笔业务营业额为2300-500=1800万元,即以全保额减去分保额的款项为营业额。第三笔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该业务即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也属于营业税的免征范围,能够免缴税款。
企业全面运用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因时制宜,多样化、多角度从事纳税筹划,方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从宏观上看,纳税筹划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促使经济规模、结构优化调整,从而对税法立意宗旨有效贯彻。然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纳税筹划均有些误区,本文就是主要针对这些误区展开的探讨。
三、纳税筹划与企业整体利益
在国外,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以及和一些其他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企业是“赚钱的工厂”。因此,追求利润是企业唯一的目标。现在,更有许多学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就是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而这一财务管理目标是离不开税收的。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任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要涉及十来种税费,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不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税收负担,或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应当做出多种纳税筹划方案,并做精确计算从中选出最优选择。
案例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其价值可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含设备价款。因此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收入2600万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安装设备且设备价款400万,那其所缴纳营业税额为4000*3%=120万;反之,该企业只负责安装,不提供设备,其营业税额为2600万*3%=78万。对于企业来说,单笔业务就可节省42万,确实起到纳税筹划的正面作用。
案例二,某市税务机关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开发产品”科目列有“会所”明细。经核实,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一期项目中,单独建造了“会所”200平方米,作为以后物业用房,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取得了“会所”的初始产权。由于开发公司本身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直租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将管理部门搬进了会所,作为其办公场所。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总的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会所”分摊的开发成本为20万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①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据此,开发公司自用“会所”应分摊的开发成本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而应以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为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万元。
上述案例均说明了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力,案例一、正面说明纳税筹划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例二却是反面烘托出正确运用纳税筹划的必要。财务人员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以防止光看缴税减少,不看企业损失。
四、纳税筹划与国家利益
纳税筹划绝不仅仅是企业和个人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还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毕竟纳税人所减少的是国家的税收,这不仅会影响国家的经济,还会反作用于纳税人身上——影响身为纳税人却也为中国公民的民生。个人利益依附于集体利益,而集体利益也离不开个人利益,二者相辅相成,联系紧密。
然而有果自有因,而了解因由才可对症下药。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任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要涉及十来种税费,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不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税收负担,或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纳税人积极从事纳税筹划绞尽脑汁少缴税款也就自然有驱动力,在内因——对财富的追求和外因——法律空缺及政策优惠的双重诱惑下,往往只顾自身利益,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某种意义上说是减少国家税收,或许合法的纳税筹划如本文“纳税筹划的作用”一节中所说,当前使得国家税收减少,长远有助于国家说经济发展,但违法的纳税筹划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据调查,2011年全国税务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2万起,入库查补收入(含税款、滞纳金和罚款)923.5亿元,波及江苏、广东、深圳、天津、河北、浙江等多个省份、直辖市。其涉及地域之广,案情之复杂,手段之高明,危害之庞大,都令人震惊。
上文说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缺乏,有意漠视国家税法、税制,但也有些在一知半解下误入陷阱,因为茫然的缺憾而导致经济损失乃至锒铛入狱,着实令人唏嘘,而从调查看,除却从事税法工作的相关人员外,一般百姓甚至企业管理层都对纳税筹划有或多或少的误区,这也是国内外经济学专家们致力于研究它的主因,在此也希望提醒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切不可想当然。如果加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展示税务机构的完善稽核制度,讲明以上严重的后果,巡回普遍地阐明纳税筹划、解答疑难杂问,或许是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的,而首当其冲的是要先树立起纳税人完整的纳税筹划概念意识。毕竟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不能单单以少缴税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策略及财务环境。对预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对企业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几乎每个纳税人都会实施的环节,唯有实施纳税筹划才能合理避税、节税,才能少缴纳税款,才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纳税筹划过程中的误区重重,犹如瘴气迷雾,使纳税人迷茫而陷入困境,怎样开启指明方向的灯是我们所需要了解的关键,在掌着灯看清形式的情况下,还必须从多方面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唯有建立这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健全机构,方能走出迷宫,豁然开朗。纳税筹划是一门深奥且需要永无止境探索的学科,是伴随税法油然而生的学问,无论是我们的先人还是我们的后辈,都仍会坚持不懈的完善纳税筹划的课题。在归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识别纳税筹划的概念,避免进入陷阱,有效计划筹划方案,从而提升我国财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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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环保:铺装工艺;熨平板;斜面摊铺
中图分类号:U415.52 文献标志码:B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Asphalt Pavers for New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GU Yuhui
(CSCEC Road and Bridge Group Co., Ltd., Shijiazhuang 050021,Hebei,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study the paving process of asphalt paver in the field that conducts energysaving and environmentalfriendly technology, the original design of the components and parts was adjusted to change the dropped angle of the paver screed, so the slope could be paved altogether in a manner of efficient and materials savi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by adjusting the deflection of paver screed, the slope paving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s delivered,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similar projects.
Key words: energysaving and environmentalfriendly; paving technology; screed; slope paving
0 引 言
沥青摊铺机是广泛应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大型商场、停车场等施工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设备。它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为提高路基、路面的平整度及施工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由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尤其是超重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高速公路行车道、超车道损坏严重[12]。但应急车道行车因为很少,所以基本没有损毁,如果采取全幅罩面摊铺施工的养护方案,会造成应急车道部分的过量养护,增大养护成本。如果按照传统养护施工工艺,只对超车道和行车道进行罩面摊铺,会形成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间明显的高差,影响行车安全[34]。如何实现只对超车道和行车道进行罩面摊铺,又不让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间产生明显高差,是高速公路养护从业者面临的一个课题。斜面摊铺是特殊工艺要求的异形不平整路面的摊铺工艺,是在当前国家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等理念下的新工艺。本文依托河北保沧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对斜面摊铺技术的研发和摊铺机的改造做出详细论述。
1 工程概况与施工方案
1.1 工程概况
河北保沧高速公路是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网中的“第五线”,是连接保定、沧州的高速通道。本项目起于保定市满城县五里铺和大赛之间的G107以东23 km处,与保阜高速相接,向东经保定市南市区、清苑、高阳、蠡县、任丘、河间、献县,终于沧州市沧县崔尔庄,与石黄高速公路相接,全长为1202 km。项目于2007年底建成通车,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横纵向裂缝、网裂等病害,严重影响了行车的舒适性及道路技术状况。为改善道路行驶质量,提高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对全线进行养护罩面施工。
本标段为保沧高速公路中修罩面养护工程二合同段,起止桩号为K75+000~K120+200,全长为452 km,总投资为6 667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挖补、铣刨、SBS橡胶粉复合改性沥青防水层、SBS橡胶粉复合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及标线等,如表1所示。
1.2 施工方案设计
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为了不影响行车安全并达到节约摊铺材料的目的,提出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外侧的应急车道上,进行宽度为1 m的斜面摊铺养护施工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施工方案论证,最终确定了施工方案:按照先修补后罩面的原则进行,修补工程以分段挖补为主,之后洒布橡胶改性沥青粘结防水层,罩面采用4 cmARHM 13(W)橡胶沥青混凝土,主线超高段及互通、服务区加宽路段采取全宽范围内罩面的方式进行;不设超高及车道加宽的一般路段,由左向右罩面至外侧车道边界线外1 m,横向上罩面部分和非罩面部分过渡宽度为1 m,进行过渡段罩面前应先对下承层进行过渡铣刨,最外侧铣刨深度为3 cm;2种罩面方式纵向相接、平顺过渡,使应急车辆平稳安全地过渡到应急车道。
1.3 施工技术改革
经过对施工方案的设计论证,确定对超车道与行车道做局部处理和整体沥青罩面,而最外边的应急车道不做罩面施工,为了达到施工要求,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多次沟通,最后达成一致:在超车道、行车道各做4 cm厚的罩面,应急车道不做罩面处理。这种方案对于现代摊铺机来说是从未遇过的,熨平板不在同一直线平面的作业面上施工,要实现横向斜边平面过渡摊铺,而且车辆要平稳过渡驶入应急车道,这是施工中的关键环节[58]。
为了满足业主对保沧高速行车道和超车道进行局部挖补修复的施工要求,高速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之间存在1 m宽、3 cm厚的斜面摊铺过渡层。专项小组人员和摊铺机制造厂技术研发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和实施方案的论证,论证结果是:摊铺机制造厂家要通过研发实现工作要求需投入20多万的科研和制造改装费用,而且工期会被拖延。为了尽快赶上施工节点计划要求,笔者单位决定自己解决施工设备技术难题,从而保证顺利施工。
2 摊铺机的选型和设计
2.1 摊铺机选型
根据施工方案,首先对施工用的摊铺设备进行选择,最终确定采用德国福格勒21002伸缩摊铺机。该摊铺机主机熨平板为3 m,两侧最大延伸摊铺宽度分别为3 m,最大摊铺宽度为9 m。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不影响摊铺施工的压实度与平整度,主机熨平板固定不动,改装可伸缩部分的熨平板[910]。
2.2 摊铺机改装设计
改造方案是把15 m的熨平板靠近主机一侧05 m处改装成斜面,使伸缩熨平板最外侧形成高低差为4 cm、宽度为1 m的斜面。根据施工要求将摊铺机改装好后,整机摊铺宽度为45 m,行车道内有35 m是平面摊铺,与应急车道搭接的1 m范围内是斜面摊铺。
2.3 摊铺机熨平板改装步骤和方法
(1)专项小组经过实测计算和研讨,需要在横向熨平板之间添加不同厚度的垫片并改变斜拉丝杆,经过系列改装、调试,摊铺机伸缩熨平板局部终于调成了高低差为4 cm、宽为1 m的斜面。这样罩面沥青摊铺压实后边缘竖向接缝与应急车道无台阶平稳对接,实现业主要求。改装后设备已初步满足设计初衷,摊铺机施工截面如图1所示。
(2)考虑到前面熨平板高度没有变化,沥青混合料可能会向后熨平板拥塞甚至涌出,造成对摊铺边缘的影响,如果再抬高熨平板的高度,熨平板的改装就失去了意义。经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在熨平板前面加入挡料板,从而达到斜面部分均匀布料的效果。最后经过试铺取得成功。此项技术改装材料费用仅1 000元,节约了20多万外协改装费用,而且实现了斜面摊铺的施工目标。
(3)由于整个路面不断交叉施工,在交警路、政部门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采用一台4 m固定板摊铺机先进行超车道路面摊铺,超车道部分铺装完毕能够正常通车后,再用改装斜面熨平板摊铺机进行行车道和应急车道接缝部分的斜面摊铺。
(4)为了使接缝平齐整洁,行驶平稳过渡,摊铺后的碾压也是比较关键的施工步骤。采用宽度为1 m的小型压路机械碾压斜面摊铺部分路面;初步碾压完毕后,大型双钢轮压路机碾压行车道平面区域路面;随后再由脚轮压路机整体碾压一遍;在温度合适的情况下,负责终压的压路机做最终碾压处理。经测试,修复后的路面各项硬性指标均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目前,该路段已投入使用半年有余,依然路面平齐,行驶舒适性与安全性较高,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实际摊铺后的路面效果如图2所示。
3 与传统工艺的对比
在传统高速公路罩面施工中,一般是先做局部损坏路基路面的修补,利用摊铺机把局部损坏的路面找补一层;然后对路面进行整体清理和吹扫,干净后洒布粘层油,再做一层4 cm左右的沥青混合料罩面层;最后经过双钢轮压路机初压,配合胶轮压路机的复合压实,还有双钢轮终压等过程,经检测达到规范要求,各部门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这种工艺操作简单,比较好掌握,但是消耗了材料、机械和人员等;砂石料的开采、沥青以及燃料等资源的消耗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设备、人员等费用也不利于对工程成本控制。本文通过对设备的改装完成技术革新,改变工艺流程,不仅能减少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的投入,还能有效地控制能源和施工成本。
4 结 语
本文针对河北保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斜面摊铺的技术方案;通过改装摊铺机熨平板,使伸缩熨平板形成高低差为4 cm、宽为1 cm的斜面,并设计出符合改装设备的新的施工工艺流程,完成了斜面摊铺的施工任务,摊铺后的路面平齐整洁,经测试各项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该技术改造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减少了能源消耗,为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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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 奕,龙水根.摊铺机动力找平系统的参数优化[J].中国公路学报,1999(S1):140144.
[8] 宋永刚,孙 雷.曲线路面摊铺中找平系统采样长度的合理选择[J].中国公路学报,2008,21(2):121126.
【关键词】 流动摊贩;合法化;探析
流动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地,它们已成了城市街头一景。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小本经营,没有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费,它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同时为社会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据2009年4月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84.3%的人认为“生活需要小摊”,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动摊贩在便民的同时,对市容、交通有一定影响,常常被列入整顿对象。
一、我国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
(一)流动摊贩概念及其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执照、无固定经营时间、也没有交纳相关税、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首先流动摊贩是以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从事营业并以此为业的商事主体。流动摊贩一般规模较小,所以也称小摊贩。“小”是指它们投入本钱小、经营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经营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属于贫困群体(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贩”是指经营者把商品从甲地甲方,运到乙地乙方,赚取差价。就这个意义上说,小摊贩也可以称为小商贩;“摊”说明了它们毕竟需要一个经营空间,否则无法经营。其次流动摊贩未经商事登记,不属于法定的商事主体。法律上没有承认其主体资格,即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经营在法律上不存在其地位合法与否,属于一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又没有明确规定取消。
(二)流动摊贩的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摊贩经济收入是流动摊贩为了解决其最低生存的物质保障。纵观流动摊贩,大多来自下岗工人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没有能力租店面及办理工商证照注册成个体户,摆小摊为得是“有口饭吃”,解决其生存问题。其次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一定程度上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由于我国就业岗位供小于求,很大一部分人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状态。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严峻,有部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加入了流动摊贩队伍当中。流动摊贩促使一部分无业或待业的人有事情可做,有些待业毕业生从流动摊贩中积累经验后从而正式走上就业途径。最后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及实惠,丰富了城市街道文化。摊贩经济一般在小区或是商业区,街道等地方,流动摊贩的经营产品多半是些小东西,比如水,地瓜,一些水果,手机盒、工艺性小饰品等。这些小商品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色彩,从某种意上来说,流动摊贩的存在为枯燥的城市生活增加了一抹亮色,丰富了城市人的生活。因此,流动摊贩存在是合符情理的。
(三)“流动摊贩”在法律权利视野下存在的合宪性
流动摊贩从事小规模的商业经营活动谋生及其基本的生存权体现,这一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几乎类同于对自然人生命权的剥夺。流动摊贩作为我国公民,无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按现在一些人的划分,他们都是非法的无照经营者。摊贩经济是部分劳动人民最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禁止摆摊,打造所谓“无摊城市”,是一种典型的为了自身管理方便不惜剥夺公民经济自由权的“懒政”思维。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应抹掉这些“摊贩经济”,应当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国外部分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经验
(一)美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
在美国纽约,小商贩向政府申请到“许可证”后就可以摆摊经营。通常的做法是,“专职”小商贩或在职雇员、农民周末要上曼哈顿的街头集市摆摊,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公司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填表申请,价格因摊位大小、位置、季节而各异,大约十天左右申请人会收到该公司的批准信与摊位编号等,持批准信到纽约消费品局领取摆摊许可证。流动摊贩的车子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色彩亮丽、外形整洁。一旦有了垃圾,经营者会及时处理,所以纽约街头小贩虽多,却并无杂乱的感觉,不会对交通和市容有太大的影响。美国的小商贩每年前四个月要主动向政府报所得税,税务部门根据摆摊的次数与经销的货品,大概估算应交税额。在公司、企业、商店上班的员工,也有人在周末上街摆摊,把正规工作的收入与业余摆摊所挣的收入加起来一起报税。美国的流动摊贩管理者中警察是唯一的执法人员,美国的执法者发现了无照经营的小贩,主要就是开份罚单,将无照流动摊贩的名字记录下来,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完事。
(二)新加坡的流动摊贩管理经验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新加坡,其作为一国家城市,整座城市也是小商小贩充斥街头。随后新加城政府采取整改措施,“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新加坡政府每年对所有摊贩的清洁管理、食物卫生、个人卫生等按等级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估,对获“优”者,颁发“清洁与食物卫生优越表现”奖状。对“中”、“差”的业主,则成为下一年度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暂时吊证、永久吊证等处罚。目前,新加坡的小贩有三万余户,汇聚了各色美食,已成为外国游客津津乐道的新加坡特色。新加坡采取允许流动摊贩存在,服务于摊贩政策,将摊贩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中,通过其强大的行政能力实现了所有摊贩都获得许可并均到政府兴建的场所中经营,既为市民提供便利,又保障食品安全与城市环境。
(三)韩国流动摊贩的管理方法
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没有什么税收,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出摊”。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辅助干线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第三类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传统市场内的道路。韩国政府将小摊主作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韩国的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甚至美化了市容。
(四)其他国家对流动摊贩的一些管理方式
在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基于实用的基础之上考虑,有些国家已经把各种摊贩融入了城镇商业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把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作为景点长期保护。法国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法国在管理流动摊贩的同时,注重为其提供公共服务。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都是固定的,拥有专门营业执照的流动摊贩要在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须向早市所在政府提交申请并得批复。巴黎市有关市政、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关于小商经营证照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手续公开透明,并且直接可以在网上办理。在执法管理问题上,法国在针对无证摆摊的流动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一般由警察采取教育的方法,不没收货物。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流动摊贩的管理由州和地方政府管辖,在中央政府没有关于商贩的法律,也不对其进行商事登记。商贩一般只是向市场主办部门交纳摊位费,进行税务登记后即可营业,国家对商贩的管理就是征税。
三、我国流动摊贩合法化路径建议
根据我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原因,其合法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在流动摊贩管理问题上,平衡多种价值,不是把秩序作为法律所追求的唯一价值。我国应当将立法的目的调整为“在追求城市管理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公共卫生的同时,保障摊贩的生存权,便利居民消费以及追求城市的多元化”。
(一)建立流动摊贩登记制度
建立完整的流动摊贩登记制度作为流动摊贩改革的方向之一,其核心是在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基础上,赋予流动摊贩利用街道摆摊的权利并通过摊贩登记进行管理,也就是赋予流动摊贩的从业资格。登记制度可以让流动摊贩在经营时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政府也便于对流动摊贩采取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对流动摊贩实行登记制后不一定非得交纳各种办证税费,但又实现摊贩经济的规范化管理。摊贩管理规范化,参照上述国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模式,流动摊贩登记制度的框架大体如下:(1)根据各路段的重要程度及拥挤程度等因素,对城市路段划出三类“绝对禁止经营区域”、“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及“完全开放区域”,流动摊贩可以在“相对禁止经营区域”和“完全开放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2)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摆摊,对摆位大小,具体面积做出限制;(3)政府投资建立小贩中心,对小贩进行迁移,将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之中;(4)对流动摊贩的经营时间、摆摊经营设施进行相应的规定。
(二)许可制与登记制相结合
根据流动摊贩所售的商品进行分类,大体把它分为需凭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摊贩经营,只需登记就可进行经营的摊贩经营。结合目前的流动摊贩大多经营食品、水果、衣物及小工艺品,即可分为食品摊贩(如水、炸豆腐、烤肉之类),一般摊贩(如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手机链、包这类工艺品)。考虑到食品的安全,对于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制,必要的情况下,对食品摊贩进行必要的卫生培训,对其加工制作进行检查,达到标准后方可发许可制。对于一般摊贩只采取登记。许可制要严于登记制度,由于行业特殊对许可的数量采取相应的限制,登记制对数量及税收管理均可以放宽。
(三)采取摊贩业自治组织备案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将流动摊贩这类经营主体纳入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流动摊贩在一个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实际上会形成经营的规模效应,这对于提高该地区流动摊贩的整体的交易量,增加其经济收入是有利的。鼓励组织摊贩自治组织,如摊贩业协会,由这类自治组织向政府申请相关的登记,完税事项。流动摊贩只要在摊贩业协会进行备案后即可经营,比如一些菜市场、高校校园内,划出一片摆摊点,摊位固定不变,摊贩经营者可以是临时性的摆一天,摆两天。只要摊贩想摆摊时,在他所在的地方又有摊位,即可向该自治组织备案后方可摆摊。自治组织的可以采取按临时性摆摊收费、长期性摆摊收费,也可按天、按月收费或按营业所得收取一定的费用,自治组织代收取的费用用于代流动摊贩交纳税收及摊位场所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栩.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喜与忧.山西法制报[J].2009-7-29
[2]陈锐荣.台州日报[N].2009-4-13
关键词:沥青路面摊铺;施工工艺;试验
沥青路面是在已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的道路基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一层沥青混合料作面层的路面。用沥青混合料作面层的道路路面表面平整光滑、行车平稳、噪音低,养护、维修简便,是我国城市道路路面的主要面层形式,目前已广泛用于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以及市政道路中。
在对路面进行沥青摊铺前,应对已施工完成的基层、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待达到摊铺条件后方可进行沥青摊铺作业。
市政道路沥青路面的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步骤:
试铺试验段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沥青混合料的摊铺面层的压实成型接缝及其处理开放交通等过程。
1 试铺试验段
沥青路面在进行摊铺施工前,在施工较为方便的基层路段选一路段做试验段进行试铺。其目的是确定和验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参数的正确性。
(1)验证投入施工机械的类型及其数量是否合理和匹配。
(2)验证已在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摊铺工艺参数是否正确。
(3)验证压路机的压实顺序、碾压温度、碾压速度及碾压遍数是否合理。
(4)验证松铺系数、接缝方法、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等工艺参数是否合理。
(5)通过试铺确定每班铺设的沥青混合料用量及每班铺设长度。
2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1)在正式铺设作业中应安排足够的沥青混合料运料车,其目的是保证有足够的沥青混合料,使摊铺作业不得中途停顿。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空档等候,用摊铺机轻顶运料车缓缓前进并逐步卸料。
(2)在向运料车装料前,向运料车车厢板喷洒一薄层隔离剂或防粘结剂,防止沥青混合料粘结运料车车厢板。
(3)在运料车运输过程中,沥青混合料上用篷布覆盖,做好保温、防雨和防污染措施。
(4)运料车应干净整洁,车厢及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及其沥青混合料的赃物。
(5)检查运料车运到摊铺现场的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施工工艺要求不得使用。
3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1)在进行沥青路面摊铺前,对路面基层要再次进行检查,检查基层平整度、横坡、宽度、高程等参数。
(2)摊铺前,工程技术人员首先设置找平基准点、基准线,然后根据设计图中的图样进行放样。施工时按已标注的桩线、顺序进行摊铺。
(3)在开工前要对摊铺机平板进行预热,使摊铺机的平板温度≥100℃。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根据铺筑层厚度、环境温度、风速及基层表面温度和摊铺试验段确定的技术参数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130℃。一般情况下,用两台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根据现场作业面合理设置两台摊铺机的前后距离。
(4)摊铺机的摊铺速度要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进行,保持匀速、缓慢、中途不得停顿,要连续不断地进行。摊铺作业时,遇雨雪大风天气时停止作业。
(5)摊铺作业时,对摊铺层的找平采用摊铺机的自动找平方式,要保持均匀过渡,使其路面平整顺畅。
(6)在不能进行机械摊铺的地方可采用人工摊铺。在进行人工摊铺时应扣锹布料,不得扬锹甩料,边摊铺边整平。
(7)不管是机械摊铺或人工摊铺,摊铺好的沥青混合料要尽快碾压,如因故不能及时碾压时,要立即停止摊铺,并做好沥青混合料的保温措施。
(8)摊铺上面层前应对下面层表面进行清扫,清理干净下面层上的所有杂物。并视情况适量洒布透层沥青,使上、下层密切粘合。
4 面层的压实成型
(1)沥青混合料摊铺后,要尽快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120℃。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100mm。碾压一般分为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
(2)碾压时的碾压温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种类、压路机型号、环境温度、摊铺层厚度及试验段摊铺总结的参数确定。
(3)初压应紧跟摊铺机进行。在对市政道路和高等级路面碾压时用钢轮压路机静压1~2遍。碾压顺序一般从外侧向中心、从低处向高处碾压。
(4)初压结束,立即进行复压。复压要压到铺设面层紧密成块,经钻孔或核子密度仪检验密实度达设计要求后方可终止复压,复压段总长度一般不超过80m。
(5)复压结束后,紧接着进行终压。终压不少于2遍,面层无明显轮痕和疏松空隙,表面平整光洁方可结束。
(6)在进行初压、复压时,对压路机钢轮可涂刷隔离剂或防粘结剂,防止沥青混合料粘结压路机钢轮。但严禁向压路机钢轮上涂刷柴油。
(7)压路机将沥青面层碾压成型后,按前进方向顺序驶离成型路段。不得在该路面上停放机械设备或摆放任何杂物。
(8)由于每个工程的压实参数不同,沥青路面的碾压方法、碾压工艺也会不同。因此必须适时改变对摊铺层的压实参数、碾压工艺,对摊铺层进行适时碾压。
5 接缝及其处理
(1)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应错开1m以上。路面上下层的纵缝应错开150mm(热接缝)或300~400mm(冷接缝)以上。用专用检验直尺不断进行纵、横向检查,确保摊铺层的平整度。
(2)采用梯队作业摊铺时应选用热接缝。
(3)进行人工摊铺或者进行半幅路面摊铺时采用冷接缝。
(4)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路面的横向接缝要用垂直平接缝,以下各层和其他等级道路的各层可采用斜接缝。
(5)不管是市政道路的沥青铺设,还是高等级道路的沥青铺设,应尽量把横向接缝设在构造物的连接处,减小接缝数量,使之平顺过渡,保证路面的顺畅、平整。
6 开放交通
沥青混合料铺设后,经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碾压成型合格,待自然冷却至表面温度≤50℃后,方可开放交通。
7 工艺质量控制
在沥青混合料的摊铺过程中,时刻注意摊铺层混合料及摊铺层外观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摊铺层表面平整密实,两侧整齐,无空洞、空隙、裂缝、咬边和混合料不均匀等现象。碾压成型后的路面无明显轮痕,横缝紧密、平顺,面层与路牙及其他构筑物衔接平顺,无鼓泡、积料、积油、积水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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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灌溉系统 经济效益 分析
(一)投资 保护地灌排工程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资金,即花费在保护地灌溉工程建设上的全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保护地灌溉工程投资一般包括:
①永久性工程的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建筑物、附属工程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的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②临时性工程的投资。
③其他投资,包括工程占地,处理工程的不利影响费用,勘测、规划、设计和科学实验等前期费用,生产用具的购置费用,管理费用,培训费用,预备费和其他必要的投资等。
对于配套工程投资,在规划阶段,可按扩大指标进行估算;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对灌(排)渠沟一般可参照概算办法进行计算,对灌排渠(沟)以下的固定渠系和田间工程,可按扩大指标进行估算。其所采用的扩大指标,应根据类似工程或典型工程设计资料分析确定。
(二)年运行费 年运行费用或称年经营费用是水利工程经济分析中另一个重要经济指标。它是指水利工程设施在正常运行期间需要支出的经常性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维修费、管理费、补救和赔偿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因为这些费用是年直接花费掉的,所以也称直接年运行费。
对水利工程而言,年运行费除以上所述的年直接开支的运行费外,还要对各类固定资产按一定的折旧率每年提取折旧费。它是工程管理单位每年从毛效益中需要提取的一项特殊支出,即工程使用寿命内无形消耗掉的固定资产,所以有人把折旧费称作间接年运行费。
为了便于计算,在经济分析中通常规定,所谓年费用(或称年成本)即包括直接年运行费和间接年运行费两部分。所谓年运行费则仅指直接年运行费用。年运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1)燃料动力费是指保护地水利工程设施在运行中所消耗的煤、电、油等费用。它与各年的实际运行情况有关,其消耗指标可以根据规划设计资料或实际管理运用资料,分年统计核算,求其平均值。对缺乏实际资料或规划设计阶段,可参照同地区类似工程设施的管理运行资料分析确定。
(2)维修费主要指保护地灌溉工程中各类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一般分为日常维修费、岁修(每年维修一次)费和大修理费等。日常维修养护费可按照相应工程设施投资的一定比例(费率)进行估算,也可参照相同地区同类工程的实际开支费用分析确定。大修理不是每年都进行,为了计算方便,一般将大修理费用平均分摊到各年,作为年运行费的一项支出。可按投资一定比例进行结算。
(3)管理费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和行政费及其他日常费用等。这项费用的多少与工程规模、性质、机构编制大小等有关。一般可按年管理运行费的一定比例确定,或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开支费用分析确定。
(4)补救和赔偿费水利工程建成以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但保护地灌溉工程的这项影响一般较小,可按总值平均分摊到各年。
(三)效益计算 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是指工程建成投入管理运用后,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效益,它是指工程建成以后对整个国民经济全面的影响,从而为全社会提供经济效益,增加国民收入;二是间接经济效益,或称经营管理效益。
1.灌溉效益灌溉效益是指修建灌排工程以后,在相同的自然、农业生产条件下,比较有灌溉措施和无灌溉措施或采用不同灌溉模式时的农业产量(或产值)。其增加的产量(或产值)即为灌溉效益。保护地灌溉效益计算有两种方法,即产量对比法、灌溉效益分摊系数法等。
(1)产量对比法
①纵向对比法:是指某一保护地(或面积)在修建灌溉工程后作物产量与本建(或未改建)灌溉工程前作物产量相比较,其增加部分即为灌溉效益。由于采用产量对比法时有些条件发生改变,如年份等,所以常常以平均增产效益表示:
②横向对比法:简单地说就是同类地区采用灌溉工程与不采用灌溉工程时比较其效益变化。式中Yo--未采用灌溉工程或未改建灌溉工程时的平均产量。
(2)灌溉效益分摊系数法保护地增产通常不仅仅是通过灌溉工程增产,通常伴随着其他农业措施,如种植制度、施肥等。因此,效益增加的一部分是由于采用灌溉工程后产生的,计算时应考虑这一影响。其计算式为式中C--灌溉分摊系数,可根据历年产量资料分析,或采用同类地区试验资料确定或按规范确定。
2.排水效益保护地往往因暴雨或大雨造成环境积水过深或引起地下水位上升而造成涝灾,排水效益通常可以用实物量或价值量来表达,其中实物量的表达方式通常有:绝产面积法、减产量、绝产率、减产率等表示,有时也考虑一些由于积水浸泡而造成建筑物损失等。其实物量表达方式如下:
绝产面积法:通常涝灾(或渍害)有轻重之分,排水工程建成后将会减少受灾面积,但无法准确定出其效益。实际工作中通常用减少的绝产面积来表示排水措施的效益。
减产量:以涝灾引起的减产损失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实际操作时往往有一定的难度。
绝产率:是涝灾区绝产面积与涝区总面积的一个比值。该指标是一个相对指标,运用这一指标表示排水效益,便于在条件类似区域计算采用。
减产率:是以涝区正常产量的损失程度来表示的一个相对指标。通常用单位面积上的损失率来表示。
(四)经济效益 分析保护地灌排工程的经济效益分析就是比较工程的投资与效益在经济上是否可行。或对满足同一目标的较多工程方案,进行分析、计算和比较,选择出建设单位既能接受、投资效益又高的工程方案。保护地灌排工程的经济效益分析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静态分析法;另一类是动态分析法。为了便于应用,现就这两种方法叙述如下:
1.静态分析法为不考虑资金的利息所做的分析比较,通常称为静态分析法。该方法指标通常有益本比法、年折旧费用最小法等。
(1)回收年限(益本比法)工程建成运行后,逐渐通过效益积累全部回收投资
的年限。通常表示为
工程设计中的方案比较,除上述回收年限外,还必须考虑追加投资或方案间投资差额回收问题,通常称为抵偿年限。其计算公式为
我国一般采用的标准抵偿年限为3~5年。对于效益相同的各方案优选时,可以参考年折旧费用最小法。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引言
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来讲。企业所得税属于在企业运行期间特别重要的一项税种,不管是企业收入、成本还是费用等,均包含了所得税。基于此,企业应强化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遵循有关的税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减少成本输出。
一、企业税收现状
税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一方面应当自觉担负起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当对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了解税法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税法赋予自身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优化自身的纳税方案,以达到降低纳税压力的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收益的同时产生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标志着一部分资金的流出。由于需要进行纳税而流出的资金,是能够代表企业收益的经济重要指标。由此,企业想要扩大自身发展需要就要足够关注税后的支出以及纳税所需成本。现阶段我国的税率以及扣税的方法并没能达成一致,各项对于纳税的优惠政策没有能够做到连接顺畅,使得整个纳税市场以及纳税相关的计算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成为一个务必要完成的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开发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要熟悉了解这些税种实行的暂行条例及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政策,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才可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同时,中小型企业资金相对缺乏,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则会使企业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没法投入进行再生产,从而使得企业难以为继。在中小型企业开发成本中,税金所占的比例也在增加,所以能否有效地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成本,直接关系到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地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期间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循依法筹划的基本原则。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应当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不管是哪种税收筹划工作,都不能和税法规定范围相分离,禁止非法转移财产,不然,是无法达到缓解负税目的。(2)遵循事前筹划的基本原则。应当在涉税业务实施之前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结合以往经验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预期收入和费用加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假设企业完成任务以后才制定相关方案,那么就会有极大的滞后性。(3)遵循专业性筹划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企业对其的认识程度不高,而且税收筹划还具备综合性的特征,本身包含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以及税收缴纳等多项内容,这就要求引进专业性能力强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对方案加以制定和筹划,以此更好的应对税务风险问题。(4)遵循整体规划的基本原则。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将整体价值体现出来。而在税收筹划期间需要明确注意,不可以过度为了降低税负而对中小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做好中小型企业业务活动的分析工作,合理划分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等不同税种,明确其中的联系,实现整体负税降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是选取相应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企业在推进会计核算工作中遵照的会计准则、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基于会计利润,在调整差异项目金额的情况下完成计算获得的。如果是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直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都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成计算。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的会计政策有很多,但是所选择的政策不同,最终核算到的结果不同,给企业税收负担的大小也不同。二是利用时间价值和纳税期限。推迟缴纳所得税会比相同数额流转税推迟缴纳具备更高水平的时间价值。在足够长的时间范围之内,资产均会转化成为费用,所以在忽视其他要素的条件之下,资产处理方法的差异性并不会影响所得税额总额,不过却会影响到其前后期分布。因为支出所得税税款属于强制性现金支出,兼顾时间价值中小型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当中选取所得税税款支出现值最低的方案。三是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就目前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种形式:税基是减免、税率式减免以及税额式减免。中小型企业在纳税筹划环节要立足实际,最大化运用适用性的税收优惠,同时还需要做好这些优惠政策间的有效搭配,以免影响到筹划效果。
四、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分摊费用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即企业对产品进行生产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如: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在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摊时,可采用方法有实际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平均分摊法,其中实际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收入加以确认;不规则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需求进行分摊,并且执行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平均分摊需要结合每个产品成本,按照规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均摊,所采用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应纳税额也会发生极大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要联系企业实际采取相适应的费用分摊方法。
(二)项目分期开发、交付的纳税筹划由于项目在开发前期一般是无利润或是亏损的,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项目开发的中后期,特别是项目完工交付业主后,随着财务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也会出现利润,需要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期没有对整体开发的分期及节点进行筹划,项目销售、交房时间集中在某一年度的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项目应在开发产品完工并交付业主年度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则整个项目开发的利润都会集中在该会计年度确认,从而导致企业集中交纳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在竣工交付阶段,项目同时也面临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结算款及金融机构的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往往也很高,导致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而后面的会计年度因业主交付及赔付产生的亏损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导致亏损的浪费,无法有效实现税收杠杆的作用。因此,建议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筹划,将其分期开发且在不同年度分期交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税收杠杆的损失,也能相应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项目整体的资金流也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根据应税收入确定纳税方式(1)结合不同收入情况对筹划进行界定;在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整体收入额内,明确说明不征税收入不会构成税收。所谓不征税收入,首先,表现为财政方面的拨款,遵循基本要求获取的政府基金和事业型费用。其次,将免税收入当成应税收入的一种,不过免除税收。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和居民企业股息以及红利等收益相符,当企业选择对境外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应用股票以及国债等方式投资,而企业内包含有闲置性资金的时候,还可以采取购买国债的方法增加免税收入。(2)采取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实施企业筹划工作;中小型企业产品包含多方面筹划方式,涉及现金销售、企业代销和预售销售等,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与之对应的资金收入时间不一样。在销售产品期间,企业能够自由选择销售产品以及销售方式,因为销售时间过程不一样,与之对应的时间段资金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税收政策不一样。所以,企业能够应用不一样的销售方式进行所得税筹划。
(四)优惠政策筹划在优惠政策的筹划当中,要注意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惠年度。中小型企业要选择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确保优惠年度处在企业利润最大年度,在此基础上,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中小型新办企业如果在当年的实际生产运营时间没有到达半年指标的话,可以申请减征免征的执行期限,当然也可以把第二年当作是免税年度,享受更大优惠。二是投资地区。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为推动不同地区的发展要求实施了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也给企业开展投资地区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空间。为此企业在选取投资地点时,除了要思考常规要素之外,也要考虑到不同投资地点的税收差异情况,保证投资决策更加合理。三是投资项目。不同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也有着一定差异性,国家对部分投资项目给予了税收倾斜,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福利生产单位等。税法还对第三产业发展项目、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于是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综合分析投资项目,了解税收优惠,保证筹划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