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7:27:57

【关键词】 露天矿山 爆破施工 安全问题 防治措施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价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露天矿山爆破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矿山爆破技术种类多种多样,开采区域离居民区越近则安全和环保问题要求就对应越高,对应的露天矿山爆破施工难度也就随之越来越大。同时,高速生产作业其本身危险性也偏大,因此,有必要对爆破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进行一定的讨论,通过讨论最终采取措施来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1 露天矿山爆破施工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1.1 爆破安全问题
我国当前的很多露天矿山爆破是采用炸药进行爆破,具体的爆破工作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在实际运用中,工程人员操作的失误、炸药用药量超标或不足、启动爆破雷管后的处理不严,完全距离的不足等等都会增加现场人员的安全风险。而且,一些矿山采场为了节约成本,严格控制或减少雷管和炸药的用量,并自行决定具体的爆破器材使用,这直接性的增加了爆破作业的安全隐患。另外,在爆破施工中还存在一些操作人员进行二次爆破拆除时操作不标准情况,这种现象在当前的施工中较为普遍,这类失误一旦引起安全事故,那则会产生大量的爆破飞石,造成了损失严重的和巨大的。
1.2 高空坠落
当前我国的部分采场中,采场的一些露天矿山在高空作业面不设置或没有设置相应的保护或防范措施和设备,有的设置防护措施也具有相关的设备,但是大多数展现不完整或被损坏现状,这些不足进一步加大了采矿作业的安全风险。例如:在爆破前进行钻孔、清孔、装药以及起爆等工序,但是并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设备不完整或被损坏,由于作业本身具备的安全风险较大,因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临着较大威胁。
1.3 采场的边坡不稳定
当对露天矿山进行开采作业时,假若开采方法和方式不合适,那可能会造成开采边坡过高:即(1)陡峭危险的浮石没有及时清除,大量累积便形成了险石、危石等情况;(2)采石场并没有遵循开采从上到下的切开采准则,使得工作面上的开采台阶宽度不足或分层模糊、高度偏高,而且少部分的采场为了减少开采成本还存在破坏原有的已形成的较为规范的台阶工作面情况。
1.4 火灾
具体火灾造成的事故可以大致归纳为:由于机械设备、导火索等燃油遭遇明火,高温、操作不当等或一些易燃物存放不当造成的火灾最终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毁。
1.5 水害
水害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在对机械设备的破坏方面,如果采场排水措施不足、设备不完善,施工作业没有考虑水害影响、排水设备出现故障或防水措施出现漏洞等,当出现大量的降雨或涌水时,那边坡将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塔防,最终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露天矿山爆破采场应该建立完善的有效的防、排水系统,并根据当先项目所在地的地表与地下水的渗流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露天矿山爆破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治措施
2.1 构建与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各爆破单位或开采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能够被预测的各种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或一套具备及时、有效、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对必要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人员培养,并且在允许的情况之下可以做定期的应急事故救援活动的应急事故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治能力。
2.2 使用系统工程的办法
提高露天矿山爆破的安全等级,那就得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通过严密、仔细的研究与分析最终才能提出切实合理的防止措施。系统工程可以理解为对工程每一环节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每一个环节的分析和评价,最终根据结果提出对应的措施,达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发生的可能性,使施工作业在安全的行为环境下进行。因此,对于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办法来进行安全的控制与防范。
2.3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与矿山开采工作相关安全部门应该对安全部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工作培训,以强化他们对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同时,也应该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并提高爆破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爆破技术水平,严格控制相关爆破人员的上岗准则,即:必需持证上岗,必需岗前培训。露天矿山施工企业也应该通过一些施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来强化员工对爆破安全性的认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通过技术和知识方面的强化,最终使员工既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备事故救援、 自助等方面的能力。
2.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我国大部分露天矿山爆破施工并没有全面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不到重视,施工人员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知识薄弱等等都是我国当前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追究原因实际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因此,有必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对责任追究制度予以明确,运用制度的威严规范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安全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周名辉.加强对露天矿山开采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4):636-636.
[2]姜广霁.露天矿山爆破安全问题与防治措施[J].科技与生活,2012,(11):187.
关键词:露天矿山;生产环境;质量管理
1露天开采矿山生产作业环境的概述
所谓露天开采矿山生产作业环境管理,主要指的是改善矿业环境、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主要任务是减轻或消除有害物质,预防职业病的危害,如何改善矿业环境条件和预防职业病成为矿业管理的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完善的卫生组织机构。如矿业负责人应该及时企业的管理经营者,也必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他们的职责是健全企业各部门的安全制度。(2)管理露天矿业作业环境。主要登记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其存在种类和形式,确定某一时期的预防对象;测定露天矿作业环境,确定监测方式、时间和重点,并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比较;检查防护措施是否具有保养、检修的防护效果。(3)管理劳动作业。分析露天矿业特点,调查疲劳程度和性质,改善矿业作业方式,管理劳动保护用品。(4)管理工人健康,包括管理职业病,急救措施与对策,对工人健康进行健康监督。(5)宣传教育卫生安全。对工人进行卫生教育,对企业中安全、劳动和卫生工作者进行教育以及对各级领导进行全面卫生教育。
2露天开采矿山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分析
2.1影响露天开采矿山生产环境的因素
有害因素指对人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引起疾病或对物引起慢性损害的因素,包括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起重伤害事故、锅炉及受压容器爆炸事故、粉尘、噪声、辐射和细菌或病毒等生物性因素,其产生的原因来自技术、物质、管理和人为等方面。有害物质有时是单独存在有时又是多种因素同时存在的,常用的有工艺分析法、现场观察法和实测法来进行有害因素的界定。
2.2制定完善的露天矿作业环境的措施
通过有害作业达标率、职业危害分级、有害作业治理率等有效方法,对事故伤害程度和发生频率进行评定,确定作业环境对工人的生产危害以及影响程度,根据评定结果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改善作业的环境技术措施包括以毒性小或无毒的原材料代替毒性大或有毒的原材料,预防职业危害;利用水将粉尘湿润的湿式作业;合理的照明、厂区规划和作业场所布置都能改善作业环境。在进行个体防护技术之前可以对防护部位和原材料、防护用途等进行分类,做好个体防护,避免人员遭受有害物质危害。
2.3露天开采矿山作业环境的管理
所谓作业环境指劳动生产者在生产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各要素总和。如生产设备、工艺、劳动组织、操作的体位空间和程序等。作业安全管理是形成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降低职业病危险的有效手段。作业安全检查可分为车间布置、生产区域和物料堆放检查。通过检查作业环境,可以对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解,发现潜在不安全因素,获得有效安全的信息,辨认和控制不良作业环境,消除或降低事故隐患,促进矿业安全生产。
3提高矿山开采生产现场管理质量的措施
3.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在露天开采矿山生产现场,主要包括技术人员、工作管理人员以及运输工人在开采、运输、环境防治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开采管理者应严格制定开采中与操作相关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包括现场环境排查、开采工艺规范操作、运输方式、防爆技术步骤等的制度。在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责任制要求企业首先出来承担责任。而针对开采矿山操作的细节中,工作、技术人员应全面、认真地对生产现场严格排查,当发现开发程序,开采质量以及存在不规范操作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时,则应立即站出来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主动告知上级管理者,使其马上拟定规避措施,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高效运行。
3.2稳定供矿,严格把关工序
合理的工序是保障采矿生产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促进生产现场安全化,确保矿产产品高质量生产的前提,稳定供矿是作业人员在材料加工、安全运输、环境检测、排土过程中共同追逐的目标。(1)严格把关穿孔工序,作为矿山开采的第一道工序直接影响着作业的第二道工序的执行。因此,要严格把关穿孔工序,如要求炮孔中心不得偏离原设计中心0.5m的偏差以外,在其深度以及方向方面也需要符合严格要求。(2)严格把关爆破工序,爆破是矿山开采的第二道工序。爆破工序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挥下,根据爆破面积大小进行操作。爆堆应规整,便于铲除、运输,提高规范操作意识在增加安全系数以及提高生产质量各方面发挥作用。(3)严格把关运输工序,严格规定运输装卸地点,遵守露天矿山开采生产现场的各项明文规定。(4)严格把关排土工序,在生产现场应着重考虑排土现场的选择问题,良好的排土现场可以减轻作业负担,根据选择好的排土现场拟定适宜的排土方式。
3.3加强矿山生产环境治理
露天开采矿山的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同时也包含了对矿山环境的管理问题。经过爆破、排土等开采程序后,往往会对开采地的地形、地质、植被等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应从土壤生态系统治理以及植物生态系统两方面进行全面管理。运用矿山生态系统恢复方法改变植物生态系统受损的现状是一种重要措施,移植栽培各种乔木、灌木在优化矿山风景的同时,对土壤肥力的提升也有很大作用。在初步完成植物生态系统恢复的情况下,土壤生态系统慢慢重建。
3.4加强露天矿山开采质检工作
开采作业的质量检测管理需要动员操作人员的广泛参与,在露天开采矿山生产环节中的每一项操作、技术都要该环节操作人员的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回馈给质检人员。通过反馈结果及时在采矿中进行调整,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免造成采矿安全问题。质检方法可以从三方面进行:①自检,在自己所负责环节中,随时检查操作状况;②互检,不同环节的操作人员相互检验在采矿作业中的操作规范等;③专检,专检要求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取样进行专门检验,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定时定期记录,防患于未然。
4结语
总之,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标准之一。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对于促进我国矿山能源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要不断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环境和现场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生产安全作业、消除安全隐患,进而促进露天采矿项目安全、高效的实施。
关键词:煤企;区科;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一般来讲,煤企区科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现场指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
一、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一是建立以会代训制度。可组织技术管理部门针对区科管理人员的技术短板和疑难问题,以专业例会、技术例会等形式,通过上级点拨、专题培训、交流答疑等方式,及时解决生产需要与区科管理人员能力不匹配的问题,逐步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开办技术大讲堂。针对区科管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邀请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三是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定期组织区科管理人员业务知识考试,检验区科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学习效果,根据考试结果,给予对应的奖惩,增强区科管理人员自主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操技能培训,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现场指导能力
一是开展专项学习活动。根据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组织区科管理人员定项目、定标准、定周期、定指导人,每批项目学习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合技术部门进行验收。二是组织实操培训。围绕解决制约区科安全生产的多发性、重复性、关键性的问题,组织小范围、多频次、短周期的实操培训,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实践技能水平。三是组织实操比武。不定期地组织区科管理人员针对常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常见故障的处理、生产工艺各环节的规范化操作等方面开展实操比武,营造浓厚的“学练比”氛围。四是实施见习锻炼机制。有计划地选派生产经验欠缺的管理人员到班组长岗位进行历练,使其融入现场班组管理,丰富其班组管理经验,提高区科管理人员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和指导安全生产的能力。
三、组织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一是举办管理知识讲座。适时组织管理能力专题讲座,邀请煤企领导、管理经验丰富的区科长或现场管理人员上讲台,丰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组织主题座谈。围绕落实煤企安全、生产、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管理人员主题座谈会,组织管理人员献计献策,增强其参与管理意识,提高其善于思考、精于分析的能力。三是组织青年沙龙。建立青年活动站,定期组织青年管理人员开展管理性质的研讨活动,通过选定研讨主题,组织研讨发言,不断拓宽青年管理人员的管理思路。
四、组织攻关创新培训,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
一是组织前沿科技培训。适时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应用培训,开阔区科管理人员的视野,提高驾驭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二是组织立项创新攻关活动。围绕制约煤企安全、生产、经营等难点问题和瓶颈问题,组织区科管理人员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创新立项攻关,提高区科管理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创新能力,促进煤企科学发展。三是开展发明大赛活动。定期组织区科管理人员结合岗位特点,以实用型专利、先进工艺、经验操作法、“五小”成果为着力点,开展科技成果发明大赛活动,对推广应用的成果予以奖励,促进区科管理人员拓展思维,提升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磊.排查治理露天矿山重大隐患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6(S1).
[2]孙厚广,李世海,冯春,潘鹏飞,郭汝坤,乔继延.露天矿边坡安全管理SEA模式及其应用研究[J].金属矿山,2016(03).
[3]胡光鹏,王贺.我国露天废弃矿山治理的难点与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3).
[4]秦品光.露天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13(08).
[5]樊运学.对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思考[J].露天采矿技术,2012(01).
关键词 采石业 安全生产 对策
1 漳州采石业安全生产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未,漳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21世纪初又提出“工业立市”的发展新战略,随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火如荼的进行,漳州市采石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个体采石业,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到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前,矿山企业数量达到颠峰,全市持证的露天开采石材矿山近500家,矿山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开采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矿山企业的数量较前有了大幅度的减少,全市采石场“小、散、乱”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改观,目前共有各类采石矿山企业近300家,其中开采建筑用石材的露天采石场约200家。由于受国家扩大内需政箫的带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渡过金融危机保存下来的采石场,生产规模得到一定的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开始初步显现,安全生产条件也得到较大的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1.1 安全管理逐步规范
漳州市建筑石材开采企业已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技术资料基本完整;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和岗位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基本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有一定的安全投入: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多数矿山企业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签订了救援协议,救援体系基本建立。
1.2 新建矿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矿产资源的开采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引起业主的重视。业主们不断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逐步完善矿山安全设施建设。新建矿山经过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程序,从规划、设计、基建、施工到竣工投产,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使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而保证矿山企业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1.3 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1)机械化铲装设备普遍推广应用。全面采用挖掘机、铲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铲装作业,大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提高安全保障程度和生产效率。
2)机械二次破碎设备逐渐普及。与挖掘机配套的液压锤对爆破产生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破碎得到大量运用,避免了使用火工对大块岩石进行浅眼二次爆破而发生爆破事故和飞石伤人事故,提高破碎作业的本质安全度。
3)中深孔爆破技术开始逐步推广,形成自上而下分层的开采顺序,从根本上杜绝了从底部“挖墙脚”开采而造成的松石悬顶和边坡过于高陡,从源头上避免了“一面墙”式的开采方式,大大消除了滑坡、崩塌、滚石等坡面事故,大幅度减少爆破事故,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2 漳州市采石场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采石场建设项目选址与布局不够合理
漳州市工业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这促进了采石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在设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特别是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前,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早期编制的《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三区”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在矿业权设置时也没有先行安全论证,就挂牌出让矿区,留下安全隐患。有的将同一矿床分割成多个矿区,设立多家采石场:有的采石场与村庄、工业区、交通要道、水利电力设施距离过小,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
2.2 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现有中小型采石场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相当_部分经营者文化素质不高。在开采中,部分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和开采方案,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和短期经济利益在指挥作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距国家有关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矿山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虽然进行了培训考核,但安全管理基本上依靠当地安监部门的辅导和监督,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甚至流于形式,处于被动管理的状态。
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生产工人来自于不具备基本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外来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给安全管理增加一定的难度。
2.3 爆破作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有的矿区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采用导线做爆破电源母线或者多根串接爆破母线,接头,容易因杂散电流引发早爆事故:起爆电源管理不善,一些矿山电力起爆电源没有设置中间开关和专用保护装置,容易因误操作而引发爆破事故:有些矿山生活区位于爆破危险区内,房屋结构简易,防护飞石危害能力差;部分矿区甚至与村庄、工业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足,有的开采方案设计图纸没有划定爆破危险区范围;个别企业对爆破安全重视不够,随意堆放爆破器材。
2.4 边坡管理不善
个别矿山因不规范开采,存在采富弃贫的现象,对弃采边坡既没有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也没有设立警戒警示标志。
2.5 分层开采技术水平低下,分层凿岩平台不规范
多数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但由于钻孔、爆破技术水平较低,工作面布置不合理,往往无法一次性形成钻凿爆破作业平台,爆破过后形成了倾斜坡面,给下一层的钻爆作业留下隐患。
3 漳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
3.1 合理规划,科学布点,扩大规模
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将采石场规划布局作为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在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时,应充分考虑采石场建设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为弥补规划编制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局限性,可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批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规划安全预评价,对建筑用石料可采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将村庄、民居、企业、学校、交通要道、水利电力、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等建(构)筑物附近一定范围列入禁采区,防范采石场开采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对同一开采面或同一开采证有多家业主开采的现象,要以漳州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整合为契机,结合修编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采石场重组兼并,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进行整合,可采用股份制或合伙的方式进行企业主体整合,使之成为单一企业法人。对参与整合的企业中无法产生整合主体的,也可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引入第三方
的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新的整合主体。对整合后的矿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对企业内部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生产、统一管理,既解决了企业间的纠纷,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淘汰小、散、乱企业,促进安全生产。
3.2 开展矿山安全职业技能培训
矿山安全职业技能包含矿山地质、爆破技术、机电设备维护与保养、安全生产管理等多项专业技术知识。采石场业主因文化素质低、社会关系窄、人员少,普遍没有这些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社会上也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统一组织培训的形式,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到当地举办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全面提高采石场安全管理能力和开采技术水平。
3.3 推行专业化矿山爆破技术服务
针对不少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低和凿岩设备利用率低的状况,以及中深孔爆破落矿量大的特点,应在露天矿山推行专业化爆破技术服务,以保障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1)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矿山中深孔爆破的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2)推行由专业化的凿岩爆破企业承包露天矿山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开采投资和成本。
3)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爆破作业中使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预防和减少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爆炸事故的发生。
3.4 加强爆破安全管理
1)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公众爆破危险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人。
2)严格执行定时爆破作业制度,并在警示牌上公告,明确爆破作业时间。
3)坚持爆破警戒制度,爆破时指定专人到各警戒岗哨值守,其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4)在矿区设立指定的人员避炮点。有的矿山在危险区内建有破碎站、工棚、办公室,由于房屋结构不一,应统一选定牢固、可靠的避炮地点。
5)加大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爆破前应先进行作业区安全检查,将钻凿、铲装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风、水、电;爆破后要开展爆区及相关坡面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存在可能塌落的裂缝,或台阶坡面存在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应先行撤离人员和设备,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制定处置方案:爆破过后,应至少等待15分钟后,方可由专业人员进入爆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盲炮,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员及时进行处理:爆破前,应注意收集当地天气预报,严禁在雷雨天进行爆破作业,如遇天气突变,伴有雷电时,应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一切人员迅速撤离。
3.5 进一步规范采石场开采方式
全面落实采石场露天分台阶(分层)开采顺序和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切实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严禁在台阶坡面钻凿水平炮眼,以杜绝掏采或“一面墙”开采方式。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在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原则下,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3.6 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
1)在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时,严格审查采石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在开采方案平面布置图中应划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范围,对3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企业、水利设施、文物单位或其他重要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通过。
2)采石场开采台阶参数和凿岩平台宽度达不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批准建设。
3)开采方向与结构面关系不合理的,应修改开采方案设计,结构面的倾向应有利于边坡的稳定,防止发生顺层滑坡和倾倒滑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关键词:铁矿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手段方法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目前我国的铁矿开采也仍然处于落后的状况,虽然有一定的发展创新,但是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隐患。铁矿的开采技术随着我国科学家的不断创新有了一个大致的发展模式:规模化和工艺化,连续化以及多样化。我们通过长时间的探讨总结了一下的几点建议和分析。
二、露天开采工艺
铁矿露天开采工艺,按作业的连续性,分间断式、连续式和半连续式。间断式开采工艺适用于各种地质矿岩条件;连续式工艺劳动效率高,易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但只能用于松软矿岩;半连续式工艺兼有以上两者的特点,但在硬岩中,需增加机械破碎岩石的环节。
开采顺序是采矿和剥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配合。当矿体埋藏较浅或地表有露头时,应用露天开采最为优越。与地下开采相比,优点是资源利用充分、回采率高、贫化率低,适于用大型机械施工,建矿快,产量大,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劳动条件好,生产安全。但需要剥离岩土,排弃大量的岩石,尤其较深的露天矿,往往占用较多的农田,设备购置费用较高,故初期投资较大。
此外,铁矿露天开采,受气候影响较大,对设备效率及劳动生产率都有一定影响。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适于铁矿露天采矿的范围越来越大,可用于开采低品位矿床和某些地下开采过的残矿。对平缓矿床(一般矿层倾角小于12°)采用倒堆、横运或纵运采矿法。对于倾斜矿床采用组合台阶、横采掘带或分区分期开采的方法。
三、铁矿露天采矿技术
露天开采是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开采出铁矿物的开采方式,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几个环节。这四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是露天开采铁矿的关键。
露天开采主要的四种开采方式。在遇到露天铁矿的开采剥离量不大的时候,尤其是在露天矿初期开采的时候,通常采用一次剥离的方式,称作不分期的开采方式。海南铁矿就是采用的这种开采方式。
1、矿床开拓
如果矿山是一个正在进行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生产矿山,那么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适合该种矿山的开拓方式。矿山目前的管理水平和实际经验丰富,不宜再进行铁路开拓、斜坡箕斗开拓等开拓方案的论证。 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穿孔作业选用KQG(Y)150型中风压潜孔钻机,矿石铲装作业选用1.8m3液压挖掘机,矿岩运输选用20t矿用自卸汽车。矿石运到各选矿厂后直接倒入矿仓,多余的矿石卸到矿石堆场临时堆存,再由装载机转运至矿仓。岩石运至排土场或用于尾矿库筑坝。
2、采剥方法
露天采场内的松软矿岩已经剥采完毕,剩余的均为硬岩,均需要穿孔、爆破松动后,再铲装运出。该露天采场宽300m,长2000m,纵横均可布置工作线,矿山目前采用组合台阶横采方案[1]。根据矿床的赋存条件,运输平台布置于上盘,采剥作业沿纵向(矿体走向)和工作平台等高线,布置工作面,推进方向是从矿体上盘向下盘推进。
在处理开采面积较大,矿物储量多,剥离量大的铁矿矿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会采用陡帮分离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期剥离和集中扩帮来分期开采。尤其是在初期开采时候遇到剥离量较大的铁矿,要采取该种方式。大冶铁矿东露天矿就是采取的这种开采方式。
露天采场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采矿和剥离岩石两部分,其采剥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四个主要环节。
如果露天铁矿矿产的初期开采剥离量较大,我们通常会采用陡剥离帮,不断的扩帮和离帮,逐渐的达到最终境界的开采方式。这种方式跟分期开采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连续扩帮,无法划分出分期。不同开采方式根据具体矿产分布情况相组合,而形成的综合开采方式。
3、采场的防排水措施
生产期间,采用接力排水,170m水平设中转泵站与水仓。170m以下设移动泵站,在最低生产水平挖集水坑,采用潜水泵杨至170m水仓,经170m泵站排出至190m水平水沟汇入沂河。
我国露天开采的采矿工艺,曾经长期采用全境推进、宽台阶的缓帮开采方式。但是现在的露天开采方式中最主要的就是陡帮开采方式,该方式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科技先进性。
4、陡帮开采方式。
由于长期以来的缓帮开采方式铁矿矿石成本高,铁矿矿产开采初期的投资高,所以必须要把帮的破角加大,采用陡帮开采方式。陡帮开采方式是指露天开采形成陡剥岩帮的开采方式,其中帮的跛角的构成因素是该项技术的关键,陡帮开采中一般坡角度数控制在15°~25°。陡帮开采方式实际上是加大角度的采剥工艺,是为了降低成本、节省投资和平衡生产采剥的比例而得到的开采方式。
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这四项工作的好坏及它们之间的配合如何,是露天采矿的关键。穿孔爆破是在露天采场矿岩内钻凿一定直径和深度的定向爆破孔,以炸药爆破。对矿岩进行破碎和松动。采装工作是用人工或机械将矿岩装入运输设备,或直接卸到指定地点的作业。常用的设备是挖掘机(有多斗和单斗两类)、轮斗铲和前端式装载机,广泛采用的为单斗挖掘机。运输工作是将露天采场的矿、岩分别运送到卸载点(或选矿厂)和排土场,同时把生产人员、设备和材料运送到采矿场。主要运输方式有铁路、公路、输送机、提升机,还有水力运输和用于崎岖山区的索道运输。
四、铁矿开采的安全技术分析
1、从法律的角度,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中国频频发生的矿山安全事件,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矿山安全的监管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其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的行为;同时,关于矿山安全的法律存在很多的空白漏洞,所以,首先就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保证形影法律的实行性;其次,保证关于矿业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后,确保所有的法律政策都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实际中具有切实的执行力。这样就能够对矿山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建立相应的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针对我国现在的矿山安全问题,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局,展开了一系列的关于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探测、监督、研究工作,同时对于复杂的灾害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探讨,又加以实验验证,进而为事故做出了专门的技术支持;对于矿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灾难问题的研究,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提供支持;对于由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生产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研究,也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提供了支持;对矿山开采所使用的一切物品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为仪器、设备的不安全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对于矿山负责安全监督的人员定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和学习。
结束语
科学技术已经慢慢地进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地球村的出现和发展,各种科学新技术和发明都很快的可以为人熟知。我们在借鉴和吸收国外铁矿露天开采的技术和工艺的同时,也不忘自我研究和创新。相信,我国在借鉴外国成果的前提下,也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研究铁矿开采新技术和新工艺。
参考文献:
[1] 宋文,高岩鹏. 矿山安全科技项目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J]. 科技管理研究.2013.1
阳春三月,春光明媚;万物复苏,生机勃发,催人奋进。我们在这春意盎然的日子里相聚在这里探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计,心情格外舒坦,预示着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将迎来一个良好开局。
一、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各非煤矿矿山企业,突出“强基固本”,着力“三基”工作(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着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大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发展,实现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
总结2010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可概括为“六个着力加强、七个明显实效”:
(一)着力加强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宣贯,在强化配套措施、狠抓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
1、迅速掀起宣贯高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与《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府发[2010]32号)、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和《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等“五个重要文件”下发后,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宣贯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面向企业和基层广泛宣传,使其主要精神家喻户晓。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一是理清思路,做到了“三个结合”(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抓贯彻;抓住“三个重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投入)强化企业主题责任落实;通过“三项举措”(打非治违、安全准入、源头监管)整治违法违规。二是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执行了省局提出的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责任“五个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
(二)着力加强“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在治理非煤矿山“小、乱、散、差”上取得明显实效
明确重点,强力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盗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对资源整合矿区和一证多系统开采、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等整治对象,采取先注销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整改方案设计、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验收的方式,确保资源整合、矿区整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重点整顿了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尤其是采用“一面墙”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非煤山企业有157家,已落实关闭71家。
(三)着力加强七项安全专项整治,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上取得明显实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采取“三个结合”(与安全许可、整合整治、安全行政执法相结合)等有力举措,2010年我市着力深化了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等五项安全专项整治。
1.露天采石场“一面墙”专项整治,进展顺利。在开展“一面墙”专项整治之前,我市拥有露天小型采石场不下500家。到2009年底,还剩下209家。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这209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已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有118家,剩下的91家也正在停产整顿。118家已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有近一半正在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县这方面做得最好,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县共有露天采石场54家,已经实现了机械铲装作业的有45家,占83%;已使用中深孔爆破的有25家,占46%多;另有8家已经购买潜孔设备,正在上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准备之中。
2.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圆满成功。全市27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建立并完善了机械通风系统的,由年初的24家,达标整改到了26家。尚有一家也已经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但不够完善,现正在整改之中。
3.尾矿库专项整治,有新突破。我市辖区内原有各种类型的尾矿库(含拦沙坝、沉淀池等)20余座,到2009年底还有16座。2010年又促成一座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6座也已经列入了专项整治范围,正在加快进度进行关键性的整改,可望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市范围内已无危库和险库。病库还有1座,现正处于整改攻坚阶段,可望在2011年整改到位。
在尾矿库专项整治中,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勘称典范的有3家:袁州区辖区内的钽铌矿2#尾矿库,县辖区内的七宝山铅锌矿尾矿库,宜丰县辖区内的万国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铜多金属矿尾矿库。这三家尾矿库,都有专职的管理团队、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库区的安全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
(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在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明显实效。
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我市相继开展了“安全基础管理年”、“安全基础巩固年”、“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等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矿山企业整改完善了安全出口和主要生产系统,改进了开采方法。矿山企业及时测绘更新了十类主要图纸,完善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制作了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标示牌等。
2、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在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考评工作中,逐步明确了“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思路。二是各种类型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典型正在形成,每个县都有一二个,为我市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打好了基础。
3、强化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一是督促中小型矿山企业依法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二是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种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市县两级齐心协力举办安全培训。市局负责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局负责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都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市局在主要负责人培训中,增加了小型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业主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培训的要求,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达到了进一步奠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本质基础之初衷目的。特种作业培训,主要开辟了凿岩工、主提升绞车工和电钳工等培训科目,培训面已经基本上履盖了我市全部的非煤矿山。县局的从业人员培训也搞得相当不错,全市非煤矿山半数以上的从业人员及时得到了安全培训,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技术技能。
为了把安全培训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我市在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把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资质及其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否决之一。以上这些,都是我们的成功之作,应当予以肯定。
4、强化了安全生产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针对“家底不清、基础不牢”问题,省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档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市局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着手建立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经过2010年一年的努力,已经初具规模,能够及时向省局报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但各县(市、区)至今尚未着手该项工作,更不能及时向市局报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保险制度。我们省是在全国非煤矿山领域率先推行雇主责任险制度,引入保险机制的省份,为企业提供了事故赔偿的主要资金来源,保障了从业人员权益,促进了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2010年,我们这项工作做得很好,刚才保险公司的领导已经做了介绍,我就不再重述了。也是在2010年,省里在认真总结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我们同样也要不折不扣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在把好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关上取得明显实效。
2010年,市局全年共受理了43家非煤矿山的颁证申请,其中:38家已经完成安全预评价备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6家已经完成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备案及竣工验收审查,15家已经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7年市局一共为24家非煤矿山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2010年,这24家中有7家申请并办理了延期换证,尚有17家正在办理延期换证。2010年,市局共受理了15家非煤矿山提交的变更申请,其中的13家已经办理了变更换证。
1、组织有方,专家把关,保障得力。为了把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许可工作做好,市局成立了颁证审查领导小组,调集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精干力量组建了业务部门,选聘了多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定期召开评审会,对申请颁证的非煤矿山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此举确保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质保量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时颁发。
2、用心服务,全程指导,运行有序。为确保颁证质量,业务部门一方面为拟取证非煤矿山企业制发颁证指南,精心指导其安全设施建设及取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职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同时,业务部门还经常性地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及专家学者,深入新建和改扩建非煤矿山作技术指导,进一步促进和确保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3、把住源头,提高门槛,宽严有度。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也有了一些经验。我们因此决定,从2010年年初开始逐步提高安全许可准入门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机械化作业水准。露天矿山不上装载机或挖掘机作业的不得准入,井下矿山不使用机械通风的不得准入;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受险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年生产能力准入条件,迫使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四是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审查验收的力度,力求从源头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规范有序,步步落实,层层把关。一是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在严格落实省局制定的“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公用房小于60平方米,采石场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吨的,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二是安全许可程序有序落实。整个安全许可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这个阶段实施前,我们实行了专家团先行到矿山作业现场考察程序,把那些客观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预评价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排除在外,不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二阶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这个阶段,我们实行了专家团垫后现场验收程序。对安全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再进入下道程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推倒重来,令其重新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阶段,资料文件收集和颁证阶段。这一阶段,我们会对非煤矿山企业提供来的颁证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对照核实审查,尤其是对“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雇主责任保险单证明等材料会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以确定其真实有效性。
(六)着力加强“五查”、“七防”,在防范非煤矿山大事故上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了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督查。
二是落实非煤矿山“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以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七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查隐患,彻治隐患,彻防事故。
三是全力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领导,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密切关注汛情,严格应急值守;着力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渡汛工作,对安全度没有改善的危库、险库,要求矿山继续执行卸载、降低库水位、开挖临时排洪沟等应急措施。
四是采用“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手法,严厉查处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实施意见》确定的12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2010年重点查处了非煤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是否完备等行为,因此受到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有45家。
五是采用查文件图纸资料、查安全设施现场构建、查政策法规和建章立制的落实等手段,有针对性地排查非煤矿山可能存在的国务院安委办《非煤矿山实施意见》所确定的24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隐患或问题之一,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消除隐患。2010年重点排查了如下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2)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5)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6)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7)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8)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9)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10)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1)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2010年全年开展全市性的交叉执法大检查共1次,例行性执法检查约44次(包括各县市区组织的例行检查,约每季度1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非煤矿山245家次和尾矿库19座次,查出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共1945条,下达执法文书165份,处罚矿山企业45家。
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领导、高位推进,得益于各部门精诚协作、密切配合,得益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企业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科学监管。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向在座的各位及奋斗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死亡事故总难避免。2010年,我市居然发生了3起死亡事故!一起是4月2日,袁州区彬江镇第六采石场山体滑坡,造成3人死亡瞒报事故。一起是4月24日,宜丰县同安乡鹅颈村瓷矿透水,造成1人死亡事故。一起是9月26日,靖安县仁首镇石上采石场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事故。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幸,教训是深刻的,很值得在座各位深思!二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仍然较多,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大部分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开采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资料不全,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偏轻偏软,事故查处“四不放过”落实不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推动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发展方式转变迟缓,产业结构不合理、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违”的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要充分看到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所处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充分看到挑战和机遇并存,充分看到更好的工作前景,我们一定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坚定的信心决心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有力条件,抓住历史性机遇,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方法,持续改进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二、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态的整体提升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抓工作的原则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坚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扎实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体,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落实非煤矿山“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举措,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和“十二五”良好开局,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五大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二是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三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推进:(1)中央和省属驻宜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70%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50%的露天采石场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到2011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四是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五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五个重要文件”,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继续深化国务院《通知》等五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求继续坚持:“三个结合”(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要求,做到“三个过硬”(宣贯培训有过硬指标、贯彻落实有过硬措施、监管检查有过硬手段)。
2、着力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抓住“三个关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投入),督促企业落实“十项重点主体责任”:(1)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合格安全管理人员;(3)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4)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合理配备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健全完善技术图纸资料;(5)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6)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7)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查处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确定的24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报告,按照“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8)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9)加强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10)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100%生产班组长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00%从业人员及新进矿人员经培训上岗。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矿领导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险情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七项”安全专项整治。
1、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确定的12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3、突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要重点整合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先停产后整合;(2)整合整治矿山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整合整治方案设计,严禁边整改、边生产;严禁整改过程中在高陡边坡下装矿作业;开采隔离矿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3)坚决有力地打击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凡是“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对逾期未整改的露天采石场,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边整治边生产的露天采石场,报请当地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凡发现乡镇有一处、县(市、区)有二个乡镇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不含在整治的,下同),分别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发现乡镇有二处以上、县(市、区)有两个以上乡镇的存在“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对其乡镇长、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因“一面墙”无台阶违法开采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法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政府立即实施关闭;(4)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的《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凡存在露天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停产整治。
4、继续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要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主扇及局部通风机使用及运行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隐患排检,重点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及防透水隐患治理,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5、继续深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总结推广小莹石矿、小瓷土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经验,以安全生产许可及安全检测检验为抓手,着力抓好以调度绞车代替提升绞车和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选型、提升系统安全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提升系统改造;着力抓好农用车运输及尾气排放不达标内燃机车运输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尾气净化装置。
6、继续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的生产运行,加强对拦砂坝、沉淀池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落实闭库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闭库程序;继续坚持“四个一律”,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图纸资料和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力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督促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
7、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及排土场坍塌事故。
8、继续深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要开展以改进采矿方法、完善充填系统为重点内容以及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为主的专项整治。要求存在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测绘采空区实测图,进行安全论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的企业必须编制残矿回收设计,并经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三)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1、明确目标要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是:系统(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设的目标要求是: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管理典型,每个县(市、区)至少树立一个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先进典型。2011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强化工作举措。一是以“三个结合”(“三同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2011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检查。二是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列为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否决项。三是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技术支撑体系,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建设,原则上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且报省安监局备案批准了的机构均可从事安全标准化咨询工作。四是要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考评计划于3月18日前报市安监局。五是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将安全标准化达标与企业融资诚信、工程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等政策相结合,认真指导企业安全标准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安全标准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企业“走形式、走过场”。七是组织开展创建优秀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并对优秀安全管理班组和优秀班组长予以表彰。八是建立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全省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强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着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宜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计划,并在3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局将确定一批典型示范矿井,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非矿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等不安全的、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尾矿库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和露天矿山应用(使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4、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熟经验,探索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框架结构;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监管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巩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纳入市、县安全生产“十二五”总体规划。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整改完善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改进开采方法和图纸资料,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中小型矿山企业依法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3、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要按照省局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遵循“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最低赔付标准、统一确认定险、企业统一投保”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实施(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视为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因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停止实行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
(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189号令。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宣贯活动,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规范及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和制度。
2、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低于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3)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4)露天矿山(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筑(构筑)物等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以及相邻露天矿山(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体的;(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7)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8)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9)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3、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坚持安全许可的“四个结合”,继续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活动,通过许可把关,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五查”、“七防”举措,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1、制定完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要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的专项督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七防”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八)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及服务水平。
1、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2、要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要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
4、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逐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完善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库),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5、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国家支持配备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到位;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关键词】GIS技术 露天矿山 矿山资源管理 地质勘查 生态
一、GIS技术概述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地理信息系统的缩写。一般来说,GIS可定义为“用于采集、存储、管理、处理、检索、分析和表达地理空间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存贮、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技术与工具,是一种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资源信息和环境参数按空间分布或地理坐标,以一定格式和分类编码输入、处理、存贮、输出,以满足应用需要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它通过对多要素数据的操作和综合分析,方便快速地把所需要的信息以图形、图像、数字等多种形式输出,满足各应用领域或研究工作的需要。
二、露天矿山中应用GIS技术的优越性
(一)露天矿山采用 GIS 系统的前瞻性
在当前数据库技术和GIS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露天矿山的业务也面临扩大和调整,GIS系统在设计中要具有前瞻性,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升级中的系统要求。同时,在GIS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扩展能力,确保系统能适应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需要。
数据是系统中最重要的基础,也是系统生命力所在,因此充分考虑数据不断变化增加的需要,使数据据管理不断更新。因此充分考虑GIS系统的前瞻性是保证露天矿GIS系统持续长久生命力的关键。同时系统的前瞻性还应考虑到软件和硬件的更新升级非常快,保证软硬件的升级不会给系统使用带来困难。
(二)露天矿山GIS系统的经济性
露天矿山GIS技术的经济性就是系统要在实用的基础上达到经济的效果,也就是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不管是在软硬件的配置上,还是在系统和开发和数据库的设计上,都要充分考虑成本的经济性,当然前提条件是实现系统全部功能。经济实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系统数据建设成本低
要使所需要的空间数据格式符合面向对象空间数据库标准,系统属性数据符合关系数据标准,数据录入工具操作简便。
2.系统开发成本低
要使系统技术方案可操作性强,所选择软件能充分实现功能,从而能缩短开发周期,节约开发成本。
3.系统维护成本低
要使系统的数据更新容易实现,软件升级成本低廉,系统升级扩展容易实现。
(三)露天矿山 GIS 系统的安全性
露天矿山GIS系统的安全性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即系统数据不会被非法访问和窃取,这是系统安全性的首要表现,系统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权限。
2.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系统同时应该具备安全权限,不让非法用户操作系统;同时要具备足够容错能力,以保证合法用户操作时不至于引起系统出错,充分保证系统数据的逻辑准确性。
三、GIS技术在露天矿山中的应用方向
(一)GIS技术在露天矿山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1.矿山资源管理
GIS技术在矿山资源储量和品位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实现了矿山资源储量和上覆岩土剥离量的自动快速计算、动态管理及分析、表达,清晰准确的反映出矿山的资源总量和矿物的分布情况,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依据。
2.其它资源管理
露天矿山一般都会存在伴生矿物,对伴生矿物的综合开发利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基于GIS的数据库,便能够有利于伴生矿物的开发利用。另外GIS技术还有助于对水资源的管理,在露天矿山的开采中,会对周围水资源产生破坏,GIS技术可以用于水资源清查,能够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
(二)GIS在露天矿山地质勘察中的应用
1.矿区地层性质和地质构造
(1)柱状图
柱状图呈现的图表形式较为规范,GIS完全可以实现CAD的在绘制柱状图时的功能,根据钻孔分层、原位测试数据将地层分布与岩土的力学特征表现出来。
(2)剖面图
剖面图最终生成的是一个垂直断面的图件,可以直观反映地层、构造、矿体变化和矿床成矿规律等。而GIS可以根据钻孔的分层数据自动绘制出直观的剖面图。
(3)等值线图
等值线图是利用钻孔分层数据来表达某一地层的厚度、层底和层顶深度等特征的图,基于GIS制作等值线,可以由自动生成的TIN图转换成等值线图。
2.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
GIS技术在可以在露天矿山的边坡控制和疏干排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矿山疏干排水
GIS能够对露天矿山的疏干排水进行规划,有效降低疏干排水的工程量,以使得疏干排水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
(2)采场边坡设计与稳定性分析
GIS的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能够准确评价边坡的稳定性,若利用GIS计算不同边坡角下的剥采比,便可以有效避免在降低剥采比的同时也降低边坡稳定性的现象。
(三)GIS在露天矿山规划与设计中的应用
1.露天矿的基本开采问题的解决
在露天矿开采中,矿山的境界、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开采工艺等基本开采问题对矿山的开采决策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开采时间的延长,先前的技术经济指标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开采的需要,因此便需要重新对开采境界进行圈定,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
2.露天矿的采场设计
GIS技术能够实现露天矿采场的可视化设计。通过GIS系统中的专业分析模型,采场的实际设计效果能够清晰显示在屏幕上,有助于设计人员对采场的设计效果进行分析和改进。
GIS应用于露天矿采场的设计中,不仅实现了交互式的可视化功能,还具有手工图和CAD图没有的功能,即它可以方便的建立起图形元素与其属性数据的联接,因此GIS能够进行交互式可视化的露天矿山规划,便是该项技术成熟和成功的标志。
(四)GIS在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中的应用
1.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露天矿山在开采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诸如土地破坏、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GIS技术应用于露天矿山开采中能够准确的对开采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例如通过建立EGIS(专家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准确的评价露天矿生产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当前GIS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已日趋成熟,是解决露天矿山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
2.环境规划和土地复垦规划
GIS技术可以在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环境规划,并且能够对环境治理措施的布局提出建议,因此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环境规划之中。另外GIS技术在土地复垦规划中也有着广泛应用,基于GIS的土地复垦信息系统,露天矿山可以对到达边界的排土场或废弃的采场进行土地复垦,并且能够预测土地复垦后的景观。
参考文献:
[1]雷朝锋.基于MAPGIS的地理信息系统在矿山中的应用[J].矿山测量, 2010.5.
[2]莫焕东.MAPGIS(地理信息系统)在矿山中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 2008.4.
[3]王莉,武法东. GIS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展望[J].中国矿业,2008.7.
1引言
当前,“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土地沙漠化”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大气污染严重,以致全球每年死于大气污染者达200余万人[1]。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家之一,每年约一半的煤炭用于发电,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燃烧已导致我国近40%的城市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达拉特旗(以下简称“达旗”)地处晋、陕、蒙“乌金三角”地带,居内蒙古自治区呼、包、伊“金三角”开发区中心,被称为“黄河金腰带”上的一颗璀璨明珠。煤炭资源作为达旗的主要矿产资源,近年来为达旗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6年以前达旗拥有54座煤矿,总开采能力约200万t/a,且全部为井工开采,回采率平均不足40%,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条件差、回采率低,行业管理不规范等特点,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极度浪费。伴随改革开放的浪潮,旗政府结合实际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行动。目前旗内拥有煤矿29座,设计规模达2623万t/a,且将具备露天开采条件的井工煤矿全部转变为露天开采,回采率提高到90%以上[2]。随着煤炭行业的迅猛发展,交通运输、建材、汽车维修等行业相继发展起来。然而,矿区大气环境却遭受了严重的污染。
2造成达旗矿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据调查,达旗矿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和生活污染。
2.1工业生产污染
1)煤炭生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旗政府放手发展私营经济,尤以煤炭开采为主。虽然煤炭开采给达旗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私营业主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对矿山进行掠夺式开采,使矿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矿区大气环境中粉尘含量的急剧增加,土地沙漠化日益加剧,以及由于煤炭开采导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水资源面临枯竭,水质恶化,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矿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达旗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常年以西北风为主。由于露天煤矿开采模式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以及矿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失去了防风固沙作用,导致矿区原本附着于地表的废渣等散状固体废弃物随风飘扬,形成扬尘;另外,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破碎等环节均能产生大量粉尘,导致矿区向大气中排放的粉尘量急剧增加,造成矿区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据有关资料表明,有些矿区向大气中排放的煤尘是煤炭产量的1.6%以上[3]。其中,一些不能自然沉降的可吸入性粉尘进入大气后,不仅影响空气清洁度和能见度,影响太阳辐射,而且会改变大气气象因素等。但最主要的是可吸入性粉尘进入人体呼吸道后,在体内长时间积累便会导致尘肺病、矽肺病等,而这些病是在目前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职业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危害。
2)建材工业生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达旗不仅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资源,同时拥有储量12亿t以上的石英砂资源。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经济不断发展,带动了达旗石英砂等建材工业的发展。目前达旗拥有私营石英砂矿23座,且规模小、数量多、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条件差、回采率低、无环境保护措施。石英砂矿的开采,不仅使矿区地表严重破坏,而且向矿区低空排放大量矽尘,给矿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2]。
2.2交通运输污染
交通运输污染是指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在运动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铅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造成的大气污染。随着达旗煤炭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旗内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旗内汽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排出的尾气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2.3生活污染
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矿区居民生活、取暖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由于煤矿的不合理开采,导致环境破坏严重。尽管广大矿区居民守着这片储存大量煤炭资源的乌金山,但由于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区依然贫困落后。广大矿区居民所用煤炭均是未经过固硫处理的原煤,此外民用炉具极为简单,没有良好的排烟系统及脱硫措施,燃煤释放的烟尘和SO2等有害气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至人们活动频繁的矿区低空,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对矿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3矿区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达旗矿区大气污染随着煤炭行业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尤其是粉尘污染。大气污染不仅影响空气能见度,改变大气气候因素,乃至改变当地气候,而且给矿区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地方政府以及煤矿应联合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对改善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促进达旗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1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煤矿的规划和监管
1)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步伐。由于达旗露天煤矿多为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私营企业,因此为了使矿区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地方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管理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对矿山长远发展具有统一规划,社会责任心强,坚持“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并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的国有矿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对旗内已有的小型煤矿企业进行整合。同时在规划新煤矿时,要从煤矿生产规模、工艺、环保设施、安全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规范煤矿秩序,禁止一切不具备技术和管理实力的企业投资办矿。
2)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大环境保护监察力度。达旗煤炭行业管理存在职能分散、重叠、行政成本大,效率低等问题。地方政府应严格坚持“谁开发、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行业管理,明确责任,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监督落实。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于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对已经闭坑、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无主矿山,地方政府要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3)政府统一规划,实行矿山环境集中治理。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可吸收有毒有害气体、改变空气环境的作用[6],以及防风固沙、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的作用,大力开展矿山绿化工作。针对露天煤矿集中区,旗政府应加强环境治理规划的执行力度,实行集中连片治理,统一进行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相邻煤矿联合行动,排土场要统一标高,自然衔接,种植适生经济作物,提高矿山绿化的工程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治理效果,打造一流绿色矿山。
3.2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居民环保意识
由于常年生活在远离城市的山区,达旗煤矿周边居民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清醒认识;面对污染严重的矿区环境,态度中庸,无敏感性,缺乏环保常识;甚至有些居民对矿山绿化生态治理工程横加阻拦,而且使已破坏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危害自身。因此提高矿区居民环保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及煤矿应联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手段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矿区环境污染治理的危机性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社会责任心,使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确保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顺利进行[4]。
3.3强化煤矿领导的环保意识,确保矿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粉尘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是露天煤矿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露天采场中的粉尘表面,经常会吸附有毒气体,使粉尘的危害性增加。研究表明,穿爆及采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炳烯醛,汽车行驶中产生的粉尘也含有炳烯醛[5]。当人们长期工作在粉尘含量超标的环境中,会危及身体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尘肺病的发生。因此加强粉尘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防尘自觉性。煤矿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觉悟,认清粉尘的危害性以及防治粉尘的必要性。同时根据煤矿粉尘污染程度,制定煤矿粉尘防治措施计划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此外,对从事具有粉尘污染的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接危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懂得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并配戴防尘口罩、防风镜等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者防尘的自觉性。
2)加强工程防护。①依靠设备革新和工艺改革,降低粉尘的发生。达旗露天煤矿普遍采用潜孔钻机的干式钻孔方式进行穿孔作业,此过程向矿区大气环境中排放大量粉尘,因此应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目前使用的穿孔设备进行革新,配备捕尘装置或使用湿式钻孔方式达到穿孔过程中降尘的目的;此外还应对煤矿现有水车进行改造,确保喷出的水滴更接近雾状,同时向水中投加氯化钙、氯化钠或其他粉尘抑制剂,既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又节约洒水成本;要经常对穿爆区、采装作业面、排土场以及矿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还应经常对矿区运输道路进行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对矿区主干道进行路面硬化处理,达到降尘的目的;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设备,使其密封性完好,并且驾驶室内配备空调等设施,加强驾驶室的防护。②密闭粉尘源,完善除尘装置,防止粉尘外逸。应在煤矿作业场区周边安装防风抑尘网,将煤矿作业场区与周边地区隔离,并且采取行之有效的除尘装置,以达到密闭粉尘源、防治粉尘外逸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的目的。③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粉尘监测,并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对粉尘的危害做出评价。随时掌握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变化,为制定防尘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4加大原煤洗选比例,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
据了解,经过洗选后的精煤,灰分可由22%~30%下降到10%以下,硫份由1.2%~4%下降到1%以下。但目前,达旗露天煤矿多数以出售原煤为主,并且矿区煤炭采用粗放型的利用方式,居民直接燃烧煤质较差、硫含量较高的原煤,导致燃煤利用率低,大气污染严重。因此,建立洗煤厂,加大原煤洗选比例,不仅提高煤炭的经济效益,而且矿区居民选用洗选后的精煤或民用型煤,可大大降低燃煤对矿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闽安委(2007)4号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卢展工书记“确有成效,来之不易,干万珍惜,重在持续”和黄小晶省长“安全生产事关全局稳定,去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得有成效,继续总结,坚持好的做法,新的一年要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李川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部署,精心运作,切实抓好道路交通、煤矿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攻坚,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在运作中保持持续、在持续中实现提升、存提升中求得实效,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2007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
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依靠科技进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重点要“实现一个目标,推进两个攻坚,抓住三个重点,强化四个保障,落实五项措施”,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实现一个目标
确保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以上,控制在4525人以内;各类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在97起以内,比2006年控制目标下降8.5%以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相对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下降幅度之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力争有更大幅度的下降,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推进两个攻坚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攻坚。继续把道路道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动配合、积极协调、督促交警、交通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分解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是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在今年三季度实施;四是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督促抓好落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五是协调、推动交通部门制定出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六是协调、推动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抓好全省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建设,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推进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七是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监管和整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完善农村道路的标志、标线等,强化道路交通的路面监督管理,督促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大治理超载超限运输力度。
(二)推进煤矿安全攻坚。确保关闭整顿工作到位,资源整合有效推进,日常监管监察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年煤矿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5以内。主要抓好六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上半年完成关闭29对矿井的任务;二是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资源监管,合理规划开发煤炭资源,鼓励国有煤矿兼并改造中小煤矿,有效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矿井改、扩建工作,使列人计划的91对矿井整合为62对矿井的任务尽快完成,使113对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通过改扩建走出困境;三是按照李川副省长在省煤集团工作会议上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把国家的资源配置给省煤集团所属煤矿企业,支持、配合省煤集团做强做大;四是进一步加强以水害防治、“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的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监察,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新罗、大田、永安、永定、永春等五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五是制定出台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召开乡镇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会议,全面部署乡镇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乡镇煤矿建设,切实提高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六是规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处罚标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组织编印“2006年福建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汇编”,建立监察档案。
三、抓住三个重点
(一)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力争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0%。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安监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建立乡、县、市、省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制定《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并力争在2007年基本实现机械铲装作业,开展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试点,逐步在具备使用条件的矿山企业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三是制定《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消除危库、险库、四等以上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库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病库;四是制定《地采非煤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的窒息中毒事故发生;五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力争有一批矿山企业经整改达到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六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资源整合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规模小、布局分散、难监管的状况,有效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开采进程。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按照分级属地 管理原则,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取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98%以上,并分别在4月份和11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督查;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100%;四是突出监管重点,抓好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行为,严防爆炸、泄漏、污染事故;五是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打击超载、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六是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继续推进位于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尽快搬迁;七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与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合成氨、氯碱企业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八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监控平台,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九是探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降低流通领域安全风险。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一是加快建设省、试点设区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启动其它设区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工作;二是完成“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推进福州、三明、厦门等设区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三是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分组评估,督促相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监控平台对接;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出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五是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事故预警体系。
四、强化四个保障
(一)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起草并协调推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研究起草“福建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尽快下发;二是出台《福建省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三是全面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6月底前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法处罚程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四是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程序,推广委托执法经验,推进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到位;五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二)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出台《福建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各级预案的衔接,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二是推动省、市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队伍和装备,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改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是扶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省矿山技术服务中心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四是争取资金扶持,推进省级矿山、非矿山和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建设;五是依托科研单位和相关院校,加强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力争取得一批科研成果;六是加强中介机构资质审核,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市场管理,切实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机构队伍保障。一是推进市、县(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力争上半年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基本落实到位,年底前县(市、区)监管机构调整到位,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学习,并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三是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完善服务;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忧患意识、实干意识、执行意识和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和廉洁奉献的作风。
(四)强化宣传教育保障。一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普及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力争信息工作在全国51个单位中进入前十名,在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工作取得好的名次;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搞好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扶持一报(安全生产报)一刊(《安全与健康》)一站(两局网站)建设,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评比并实施奖励;五是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落实五项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逐级细化、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制和政府行政“一把手”、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全面落实并规范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年终进行通报点评;三是每季度向设区市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年终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并实施评比奖励,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落实安全生产政策。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抓好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的贯彻落实;二是结合我省实际,细化、落实国家出台的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 押金等政策措施;三是继续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三)加强综合协调工作。一是加大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化对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三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的形成,开展联合执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四)强化安全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规章和设施,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搞好整改跟踪反馈,落实整改项目、内容、时间、人员、资金,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四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举报电话968199的作用,重奖查实举报者。
(五)切实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活动,规范示范乡镇(街道)内容,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参与国家审批项目“三同时”工作,重点落实省本级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四是主动配合、积极协助省委综治办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出台《福建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各部门创建“平安企业”;五是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组织2000人以上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统一考试,争取有600人以上通过考试,在重点行业率先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制度。
关于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闽安监矿山[2007]8号二七年三月九日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高台阶不分层、不分台阶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为重点,杜绝违规开采,全面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力争2007年全省非煤露天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中深孔爆破覆盖面达20%,有效遏制我省非煤露天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露天采石场、石灰石矿和其他露天金属矿违规开采行为(以下简称露天矿),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
1.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且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矿,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2.大中型露天矿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
4.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间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5.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6.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二)整治未经设计乱采滥挖和未按设计建设和开采行为。
1.未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补做开采设计的露天矿应在4月底前完成开采设计,开采设计与原生产系统变动较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2.已经设计的矿山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建设和开采,未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的,应停止开采,在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后,方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报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整治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1.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它重要构筑物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搬迁、迁移前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对整改无望的矿山,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严格执行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四)全面推行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各设区市辖区内露天矿采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矿山数占本地区露天矿总数80%以上。
(五)推广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各设区市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矿山数占本地区露天矿总数20%以上。
(六)建立健全露天矿山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1.所有露天矿山企业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
2.露天矿山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正本墙上悬挂);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墙上悬挂);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正本墙上悬挂);
(4)《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采掘作业规程、贯彻作业规程的记录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档案和考试成绩表格及试卷;
(11)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有关证明和资料;
(12)矿山设计文本和附图;
(13)实测的采场工程平面图;
(14)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批文;
(1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16)相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17)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监局有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加强对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务求专项 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安监局把露天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07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业主整治工作座谈会,提高企业依法、依规采矿和推进机械化铲装等作业,推广中深孔爆破,提高矿山本质安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靠技术进步,防范重大事故发生,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道路。
(四)全面检查、明确整治矿山对象。各地对本辖区内露天矿要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检查,查明本地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露天矿山数和名单,明确整治矿山对象。
(五)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对存在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未按时完成开采设计的的露天矿,都必须按分级监管原则,依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整改其问,企业不得组织采矿生产作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加快整改工进度。
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的企业,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号令)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设区市安监局组织抽查,省局对各地开展露天矿专项整治组织督查,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八)严肃查处事故。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露天矿事故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边整改边组织采矿生产作业所发生的事故,要严惩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露天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都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核同意予以颁证。
(十)抓重点矿区、矿点,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对一月份省局抽查的露天矿存在的问题,各地安监局必须监督企业按期整治到位,以带动其它露天矿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座谈会:3月底前;
(二)开展全面检查、下达行政执法文书:4月底前;
(三)巡回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5月至11月底;
(四)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对县(市、区)抽查:5月中、下旬,抽查面不少于30%。
(六)省局组织对各设区市督查:6月上中旬、10月中旬,各设区市抽查二个县;
(七)对愈期整治不合格的依法处理:11月底前。
(八)专项整治总结:12月底前。各县(市、区)做总结并将总结报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汇总、总结后将总结报省局;省局汇总、总结后将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各地。
福建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采矿山)全面达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和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中毒、窒息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现机械通风;
(二)矿井通风系统得到明显改善,其风质、风量和风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通风系统图;
(三)全面开展气体检测工作;
(四)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
(五)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六)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七)井下职工有预防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其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九)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三、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地安监局要将地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尽快将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采矿山企业,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全面检查,查明主要事故隐患。各地要按分级监管原则,对地采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明矿山存在的主要事故隐患。
(五)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未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质、风量和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执行气体检测工作,或通风管理制度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未经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在督查过程中,对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按分级监管规定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未配备必要仪器进行气体检测,或者未制定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矿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及安全生产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逃生线路、逃生方法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八)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地采矿山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采矿山应配备安全、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对于一时难以配备以上人员的,可与具备相关资质及条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并提高地采矿山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应在10月20日前结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要对照安全规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进行认真整改。
(二)设区市、县级安监部门全面检查阶段。设区市、县级安监部门按分级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采矿山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企业整改及当地安监部门复查阶段。
(四)省、设区市安监部门抽查阶段。
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我省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消除尾矿库中危库、险库、四等别以上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病库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治理列人今年整治对象的尾矿库,使其全面达到正常库标准,加强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根据《转发》(闽安监矿山[2006]161号)附件3的要求,完成无正规设计尾矿库应勘测、补齐的资料。
(二)完成补充整改或闭库设计。
(三)补充整改设计经地安监审查同意,企业按补充整改设计在期限内完成整治施工或闭库施工。
(四)补充整治的建设工程经当地安监局验收合格,达正常库标准。
(五)建立健全尾矿库工程档案。尾矿库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建设档案、生产运行档案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
1.有关证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正本上墙)
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 印章的复印件)
④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应涵盖下列资料:
①地形测量资料:主要是永久水准基点标高及坐标位置、控制网、相关的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 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探资料:主要是为勘探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附件,重点应包括尾矿库库区、尾矿坝及副坝、排洪设施、不良地质构造及地震烈度等有关勘探试验资料。
③设计资料:主要是不同设计阶段的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相关审批文件。
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是开工批准文件、征地资料、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度验收纪录、质量检查及评定资料、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沉降变形的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明、事故处理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验收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⑤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设计变更单、监理通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等。
⑥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资料:主要是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备案文件等。
3.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应涵盖下列资料:①年度计划;②生产记录;③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④安全隐患检查记录;⑤事故及处理档案;⑥安全现状评价档案。
4.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应涵盖下列资料:①闭库安全评价档案;②闭库设计档案;③闭库施工竣工及验收档案;④闭库安全验收评价;⑤闭库后再利用工程档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监局有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安监局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07年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业主整治工作座谈会。 提高企业整治危库、险库、病库的责任意识,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事故隐患整改进度。
(四)全面检查、明确整治尾矿库对象。各地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要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检查,查明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整治对象。
(五)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上述重大事故隐患和未完成补充整改设计的尾矿库依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危库、险库要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危库业主立即停产整治;责令险库业主立即限期整改消除险情,对四等别以上病库要责令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加快整改工进度。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的企业,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号令)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严肃查处事故。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尾矿库事故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边整改边组织尾矿库违法运行后所发生的事故,要严惩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全面检查,省局组织力量进行督查,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九)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都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坚 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核同意予以颁证。
(十)推行尾矿库建设、整治工程监理制度。各列入整治对象的尾矿库建设、整治工程,企业必须聘请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四、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尾矿库业主座谈会:3月底前。
(二)开展全面检查并下达行政执法书:4月底前。
(三)巡回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5月底前。
(四)各设区市安监局组织抽查:6月底前。
(五)省局组织专项督查:7月底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5号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第八条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五)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一、岩石力学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
1.1对于深部开采所带来的灾害预测
要知道对于矿山的深部开采是一件具有一定危险系数的工作,可能会遇见矿震、岩石爆炸等危险。并且这类事故是常有发生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南非就曾经经历过震级达到M5.1级的岩爆,这种岩石爆炸的破坏力以及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对于岩爆的预防以及防止工作却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施工队伍对矿山的开采已经越来越深入,所面临的危险也自然越来越大,因此对于这方面必须加以重视。应用岩石力学的相关知识对工程地质进行调查、应力测量以及一些岩石力学实验,通过对能量的聚集和变化的研究去探讨岩爆的发生原理,从而对岩爆进行一定的防治工作。
1.2矿山地应力场测量
地应力是存在于地质底层中的天然力量,它是引起在岩石开挖过程中地质发生变化的力量,对其进行研究是对于开采方案进行研究的首要前提。对于采矿工程来说,实现必须要了解掌握具体工程中的地应力状况,这样才能对矿山进行合理的总体布置并且选取适当的采矿方法。长期以来,我们所生存的地球已经经历了无数次的构造运动,逐步演变出地球地应力复杂性,要想安全的进行采矿工程,就必须对其进行实地应用力测量。
1.3大型深凹露天矿边坡设计优化
现在我国已经有很多露天矿山开采转为了深凹开采,随着开采难度的越来越大,对于安全性以及稳定性的维护就越来越难,边坡滑移的破坏事故发生日益频繁,这些都要严重的威胁到了矿山开采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减少边坡角滑坡事故与增加成本之间却出现了矛盾,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需要经过精确的定量而不只是定性计算并充分考虑岩体条件和地应力的作用,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尽量的节省成本,保证工程效益。现如今岩石力学已经在采矿工程中的很多方面都得到了应用,但我国仍然在不断的进行理论研究,对于那些更复杂的工程将会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岩石力学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将会朝着多学科相互交叉和多种知识手段综合的趋势逐步发展,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灾害的非线性动力过程进行预测和防治。
二、结语
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正在全力发展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年轻的岩石力学研究者也在不断努力,克服在采矿工中出现的地应力以及边坡滑移等因素造成的影响,迎来我国岩石力学研究的新时代,更好的造福于我国的采矿事业,为国家工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曹旭 单位:河南省永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