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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德化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县政府下达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指导性任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县陶瓷企业技术创新培养一大批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掌握一线生产技术的产业工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统一思想认识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是我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镇干部职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相结合,认真领会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图,明确办好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对实施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明确创新型技术人才对我县陶瓷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黄世兴为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谢绍欣、五中校长陈剑锋为副组长,五中班子成员、毕业班班主任和各驻村(社区)工作队长为成员的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方案的制定、招生指导性计划的分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招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与检查,招生信息的报送,努力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任务。
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中学要在辖区公共场所出版专栏,张贴悬挂标语,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宣传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和就业前景。学校要召开学生会和家长会进行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职业观,转变家长送子女读书重普高、轻中职的观念,使之能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兴趣特长做出理性的选择。邀请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到五中举办学生艺术作品展,让学生体验中职学生的学习生活,了解职校办学成效,办学业绩。驻村(社区)工作队和学校教师要深入毕业班学生家庭宣传发动,将德化职业技术的相关专业与外地学校进行比较,帮助家长和学生算清经济账,营造中职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配合县中职招生办加强对到我镇辖区开展招生宣传的县外中职学校的资质审查,招生资料的审查和招生行为的管理,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买卖生源,并加大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惩治力度。
层层落实责任
根据县分配的指标要求,今年全镇应完成274人的招生任务。为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镇政府实行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学校干部、教师包校、包村,层层分解任务。各村(社区)委会和驻村(社区)干部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未报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数,对他们逐一走访动员,达到应上尽上,确保任务的完成。在五中设立中职招生工作小组,由挂钩班级行政任组长,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成员,将总任务数分解到各个班级,五中每个班级须完成14人的招生任务数,学校再将班级的任务数分解到每个挂钩行政、科任教师,使每个人都有具体的任务和具体对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中职招生工作格局。
招生组长1人,招生业务员6人。
二、工作要求
1、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目标。组织有序,按照组长的安排,分小组进行蹲点,做到有纪律,有组织。
2、礼貌待人,业务员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有礼貌,形象端正向上。禁止穿拖鞋,佩戴首饰。
3、有纪律性,在招生过程中,没有意外情况,不允许迟到,早退。
三、工作安排
发放宣传资料,让家长了解这次活动的内容。在高中档小区门口进行设点招生。在组长的安排下进行电话招生。一些业务员可进行游击招生。
四、具体事项
(一)人员安排
在设点时间中,必须保证有3名业务员在此进行招生。在设点周围进行宣传工作,发放传单,与家长沟通交流。
(二)招生时间
在6月26日8月15日进行设点招生。
设点时间为8:0012:0014:0018:0019:0020:00(招生业务员可以以散步形式在公园、广场进行活动)。
(三)招生对象
小学高四的学生
(四)招生业务员须知
(1)、招生时的穿着打扮要得体,给学生家长一个好的印象、不要穿拖鞋,尽量不要穿短裤等太暴露的衣服。
(2)、在招生的过程中不要与其他培训机构的人员进行争吵和冲突,遇到情况要及时通知主管,注意不要越级上报。以协商的口吻和他们交谈,都是为了孩子们好!
(3)、在招生过程中要尽量说出我们的优势,对方有意向时将资料给予家长,不需要时不用给。家长在看资料时一定要认真讲解讲解时速度要慢一点,把每一点都讲清楚。
(4)、电话招生时要注意,语气缓和,不管对方说话有多恶劣都要心平气和,和家长说明原因。
五、活动优势(重点向家长介绍的内容)
1、我们有区别于其培训机构的优势。
2、我们教学软硬件和师资的优势。
3一元送清凉活动,关心社区儿童的成长。
4、我们不仅是学习知识更是学会如何做人,培养他们生活自理能力。
5、学习条件非常优越,不仅教室宿舍有空调,而且教学设备都是西安最先进的。
6、每天下午6点,我们都将会举行校区内活动。如沙盘游戏,英语沙龙等活动。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二:面对很多机构招生难的情况,为便于机构招生,实现相互配合,家长汇个性化测评系统针对各个机构共同的特点,对招生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招生人员
招生组长,招生业务员。
二、工作要求
1、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目标。
2、组织有序,按照组长的安排,分小组进行蹲点,做到有纪律,有组织。
3、礼貌待人,业务员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有礼貌,形象端正向上。禁止穿拖鞋,佩戴首饰。
4、有纪律性,在招生过程中,没有意外情况,不允许迟到,早退。
三、工作安排
1、发放宣传资料,让家长了解这次活动的内容。
2、在学生集中地大门口进行设点招生。
3、在组长的安排下进行电话招生。
4、一些业务员可进行游击招生。
四、具体事项
(一)人员安排
1、在机构大设点,在设点时间中,必须保证有3名业务员在此进行招生。没有值班的业务员可以在周围进行游击招生。业务员务必对个2、在设点周围进行宣传工作,发放传单,与家长聊天。
(二)招生时间
在6月26、27日以及7月3日至7月15日进行设点招生。设点时间为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以及下午2点半至6点。晚上7点至8点招生业务员可以以散步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三)招生对象
中小学生(小学一二年级学生需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评测)
(四)招生业务员须知
(1)、招生时的穿着打扮要得体,给学生家长一个好的印象、不要穿拖鞋,尽量不要穿短裤等太暴露的衣服。
(2)、在招生的过程中不要与其他培训机构的人员进行争吵和冲突,遇到情况要及时通知主管,注意不要越级上报。以协商的口吻和他们交谈,都是为了孩子们好!
(3)、在招生过程中要尽量说出我们的优势,对方有意向时将家长汇个性化测评系统相关资料给予家长,不需要时不用给。家长在看资料时一定要认真讲解讲解时速度要慢一点,把每一点都讲清楚。
五、工资分红
1~10人每人50元11~20人每人60元20人以上每人70元另以上为建议水平,测评使用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处地区酌情调整。
六、活动优势(重点向家长介绍的内容)
1、我们有区别于其他一般知识点培训,这是一个一对一测评的系统,找到学生的优势与劣势,有针对性地去调整学生的情况,让其达到最优。
2、关注留守儿童,我们会提供20个免费的机会给他们,让他们也体验个性化测评系统的魅力。
3、我们的主题是手拉手、心连心,所以我们会让一些有条件的孩子和留守儿童组成一帮一的活动,他们互相帮忙,互相学习,培养孩子们的交流能力和认知能力。
4、我们专注让孩子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仅是学习知识更是学会如何做人,培养他们各种能力。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08】32号),坚持为学生和家长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综合考查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个体差异,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录取标准、办法与结果公示。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招生计划为普通生200人。其中指标生100人,统招生共140人,择校生60人。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1.报考志愿设两类: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按照规定,学生在每类志愿中填报一个学校,考生填报我校为志愿学校,方有录取资格。
2.报名
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未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11日,报名时须提供: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元;
3.资格审查
我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审查。报名时,我校要将户口簿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对照,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或报名照片与报名者不符者,或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不予报名。
(2)入学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凡与准考证不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组织考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及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其它考试。
(考试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携带必需的证件)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由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考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提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是考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素质的六个方面发展情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其认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修习学分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学分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该课程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
体育与健康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不能认定为C等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不能认定为A等。
具体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执行。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等级认定,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严格控制。等级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均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网上公示。
五、招生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依据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B等)以上。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统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E者不予录取。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3.录取办法
(1)统招生的录取: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四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两科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为第三组合。
①统招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以上、平均达到4B,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D。
②录取程序如下:
按考生“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取计划的1.4倍;
再按考生的“理、化”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取计划的1.2倍;
再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统招生。若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计划数,则提高数、英的一个等级标准录取。其余指标按下列办法录取:
将“语数英综”、“理化”、“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因某个组合成绩未达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学科等级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第一组合中的综、语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中化、物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化、物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然后,先按“政史地生”、再按“理化”、最后按“语数英综”的录取顺序,录取余下的计划。
(2)择校生的录取:
①择校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以上、平均达到2B2C,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以上。
②录取程序参照统招生录取程序。
4.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束后,录取的初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08年**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签字。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校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08年高中招生的组织调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录取的标准和办法及相应的招生政策,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本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股、体卫艺股、招生办联合组成考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考生。
三、考试时间:5月10日至5月25日。
四、考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
五、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项目评分为0分至120分,但三项平均分不能超过100分),按30%折算后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
六、体育尖子加分和病残学生的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参加由地级市或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经*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核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表格,可免体育考试,其鉴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但要对其进行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理论考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4日。
(三)择考: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按考试规定项目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项目考试,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折算后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择考评价方法
a、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米)2】:≤15为Ⅱ度。
b、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米)2】≥30为Ⅱ度。
c、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
d、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
e、X型腿:两足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
(四)缓考:临时有严重伤病,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县(市、区)集中在6月3日一次性补考。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一次性集中补考的考生,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
七、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的规则
1、50米跑
(1)场地及器材:原则上在200米以上田径场的直道上进行,秒表若干块(一道三表),使用前应校正。用发令枪和发令旗发令。
(2)考试方法:起跑姿势不限(不得用起跑器),可用胶鞋或钉鞋跑步,个人两次抢跑,则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沙坑的沙与地面平齐。起跳板用塑胶防滑跳板或坚固的木板,长100或122厘米,宽20厘米,木板厚度不得少于6厘米,塑胶防滑跳板面上的塑胶要坚粘在木板上,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0.7厘米,不超过1.3厘米(不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塑胶起跳板)。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平齐、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
(2)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
(3)考试方法: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不得着钉鞋和胶粒底鞋,可着胶鞋或赤脚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3、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20米长的平地一块。统一采用同一牌子的实心球作为考试投掷器材,球体直径:14~14.5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由橡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2)动作规格:投掷前,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行,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整个动作过程不得侧向、单手、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在投掷区内划一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每人投掷三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了准确丈量成绩,须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及登记时,要唱出成绩。
(二)评分标准
各项目的评分标准统一按“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项目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四)。
八、组织实施
(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考试程序。确定考试具体时间和考场,考生持中招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考场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便于封闭和大部分学校就近为原则。山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体育考试可在乡、镇范围内组织,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而不出乡镇。
(三)考区应设立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干部1人,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卫生员、后勤工作人员等按需配齐。要严格挑选受过培训、熟悉业务、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尤其是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考生家长和亲属不得参加考试的一切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将监考员、监分员互相对调。考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人员和有关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九、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考场一定要配备医务人员,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要教育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能隐瞒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指导,考前组织学生科学锻炼,防止伤害事故的出现。
(二)要严密组织,精心编排,考试前将已编排好的学生考试的具体日期、时间及组织要求等书面通知到学校,并要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考生凭*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准考证进场考试,考生所在学校要派出责任心强的老师或领导负责领队,有组织地依时带领学生赴考。
(四)考生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由学校领队组织队伍交监考人员检录,并整队进场考试。考试前监考人员要督促各校领队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做好放松运动。
(五)在考试前监考人员必须细致地检查和核准好考试场地和器材,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六)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的馈赠物品,上述现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七)对体育考试工作中不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学生伤亡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一、农业招商项目推介会暨10个项目签约仪式
农业招商项目要求:突出生态农业主题,一、二、三产业并举,加大重点龙头企业招引、投资和贸易类项目并举,同时注重外向农业项目的引进。
农业招商项目准备:农工办产业化指导科要做好20个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及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另外,全县要落实5000万元以上农业签约项目10个以上,其中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具体任务数如下:每个乡镇1个以上,农工办和农委各2个,供销总社、农机局、商务局、农开局、水利局、水产局各有1个签约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国·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县农博会农业招商组。组长由县委农工办主任、县扶贫办主任于长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办副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朱启洪同志和县委农工办副主任周维利同志担任,县委农工办、县农委、县台办、县供销总社等部门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招商组各单位分工
县委农工办: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生态招商项目推介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招商推介会成果统计上报;负责农业招商项目及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集上报;负责邀请2名农业投资商代表。
县农委:负责提供县高效农业奖励政策,签约投资项目1个。
县台办:负责邀请台湾农业投资商2人以上,并做好接待工作。
县供销总社:负责提供市场贸易和建设招商优惠政策,邀请农业投资商代表2人,完成签约项目1个。
三、活动经费
按照“必须、节约、有特色”的办会原则,农业招商组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8月份
1、8月22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
2、8月24日前召开各乡镇及县相关部门招商负责人工作会议,落实农博会相关工作。
3、8月27日前,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的农业招商签约项目名单,县农委、县供销总社、县台办提供相关招商优惠政策资料全部提供给县委农工办。
4、8月30日前,招商组召开第二次农业招商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修正和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9月份
9月15日前,召开农业招商组会议,商定5000万元以上农业招商签约项目的签约方案,9月25日前县委农工办确定邀请2名农业投资商代表,并向其发出邀请函,确定县委农工办签约项目。
一、工作原则
1.“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规范、公平”落实原则。
3.“公开、监督”执行原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2.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各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从实际出发,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促进教育公平。
3.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校招生。少数民族学校面向全市范围适龄儿童招生,各校学区内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
4.坚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6.建立健全以房产证为主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7.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员工子女、教师子女、“二胎”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8.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不跨区域招生,不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不降分录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9.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各校要坚决贯彻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0.优化报名程序。鼓励各校与公安、房产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便民、高效、公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强化纪律要求
1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教育部制定了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各校在工作中务必全面贯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2.严格执行分班规定。各校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实行“阳光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均衡编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强化监督问责
13.建立公示制度。各校要在网上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普通高中要公开收费标准。
14.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招生结束后,教育局要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强化督导检查。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规范招生工作作为学校教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根据考核细则予以降低等级处理并严肃查处问责。
三、学区范围
根据市义务教育学校分布状况,把握均衡发展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四、领导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招生流程
(一)宣传发动。开学前一周内学校在醒目位置(信息网、公众号等)下发招生通知,确定招生时间,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二)报名登记。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段,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房产证、户籍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廉租房租赁合同及租房协议等到学校登记。具体情况参照《2020年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简章》及《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优惠政策指南》。
(三)全面审核。学校公开招生时间,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现场办公,联合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审核验证,各中小学对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当天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
1.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及学校规定学区范围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21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对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监护人住址“相对就近”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班就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县直属学校和各教管中心正式在册有学籍的毕业生。
2.外地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细则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农村中小学按家长意愿及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不按时入学的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其家长送子女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需免学或缓学的,应督促其家长办理免学或缓学手续,其他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必须达到100%,农村所有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有房产证,且必须是第一产权人),按照学生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进行划片,就近入学。(需要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情况,按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划片,需要提供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证明父母双方名下均没有房产)及户口簿(证明三代人的关系)。
持有公证书的,可于6月底前办理产权证,并以产权证为准登记相关信息。
(2)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本人在县城内无固定住房(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私下购房合同等情况均视为无固定住房)的,按其暂住证地址,可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就近学校的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适度调剂。
(3)非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城无固定住房的,在主城区相关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调剂到六中和八中两所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可根据临时居住地址,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4)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结合划片实际予以照顾。
(5)对外地回的小学毕业生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县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生档案、学籍档案、学生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到县教育局办理登记,分类统计,安排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10日前。
(6)对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县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商人员要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和住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外来务工人员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局确认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的外来学生的顺序依次接收,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可以安排到有空额的联盟学校或采取适当提高入学条件、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等办法招收。最终未被招收的及时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八中等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的长远发展着眼,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入学日期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后果(无法注册学籍),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家长需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各小学严禁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限额
1.农村及城区中小学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2.将城区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到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入学,若已满额,则到相对较近的其他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校长必须对本校学籍学生总数及平均班额数做到心中有数,
2、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相关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班额实际情况,在不超额的情况下予以审定接受。
3、严格学籍管理,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即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方案制定和宣传
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报名入学。农村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按照所划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不属于招生辖区内的儿童或未适龄儿童。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确有争议的交由校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议定。同时组织由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及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重点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收费,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房屋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材征订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教材及教辅目录,通过新华书店主渠道进行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或搭售省定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严禁统一代购、指定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任何品种的教辅材料或读本,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舆论监督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 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 贾振林 孙进 曹德先 许能福凡柏林 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10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遵循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均衡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教育在我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等的精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3.“两个统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1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既要100%覆盖本区,又要做到学校之间学区不交叉,确保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学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我区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按学区入学的目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新生。
5.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根据全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我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具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区域内大建设被拆迁户子女、境外人士子女、投资者子女和享受政策照顾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平稳有序招生,以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11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12日—13日,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11日到学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学前教育报告单。
2.学区调整。
(1)由于裕溪路高架桥建设,本着安全的原则,裕溪路沿线合肥市兴集小学、裕兴小学、螺岗小学、隆岗小学学区,仍执行年学区调整方案。
(2)园上园小区配套小学(位于包公大道,建校规模36个班)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肥东县,西至当涂路,南至包公大道、勤劳社区、刘大郢社区,北至三合社区。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勤劳小学、三合小学、油坊小学和河东小学,整体迁入园上园小区配套小学。
(3)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位于龙岗开发区,建校规模48个班)小学部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合宁铁路,西至牡丹路、新站区、二十埠河,南至长江东路,北至临泉东路、三合社区。
(4)调整合肥市郎溪路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东至牡丹路,西至新站区,南至临泉东路,北至合宁铁路、包公大道。
(5)调整合肥市大店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6)调整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学区。其调整后的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西至朱小郢,南至大兴镇,北至长江东路。
另外,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三十埠小学整体迁入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原校址,其学区范围不变。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1日—2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7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3日—4日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1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中学部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范围:东至顺祥路、板桥河(包括九狮水岸小区),南至大兴镇,西至新站区,北至合宁铁路、包公大道。
(2)今年秋季开学前,合肥市三十埠中学整体迁入琥珀名城小区配套学校中学部。
(3)顺祥路、板桥河(不包括九狮水岸小区)以东区域,划入合肥市龙岗中学学区。
(4)为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促进瑶海工业园片区教育均衡发展,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新海分校学区,调整为合肥市方桥中心小学学区与合肥市勤劳小学、河东小学、三合小学、油坊小学4校现学区之和。
(四)其它招生。
1.初长生招生。
初长生招收区内具有相关基础的小学毕业生。今年,我区只招收体育、科技创新、计算机类特长生,不再招收英语、艺术类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是经省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请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区教育局要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长生的学校就读。相关学校招收初长生的计划、条件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招收的初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等情况,须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学校不得以招收初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和收费。初长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民办学校招生。
在我区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是经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等6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6月17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其原学区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盲、聋哑儿童少年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教班就读。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44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14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中学部)、庆平希望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第二十四中学、第三十九中学、第四十中学和第四十一中学;7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和郎溪路小学。
为进一步适应合肥市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需要,简化手续,积极为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今年秋季,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7月至8月的规定时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5.投资者子女入学。
年以来,在我区投资达到以下规模的投资者子女,凭市、区招商局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6.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今年,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和复试录取的办法。报考者可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
三、照顾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四)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实际居住;
(五)烈士子女;
(六)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111号)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四、开展对口共建工作
为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发挥名校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提升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瑶海区中小学共建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瑶教办〔〕34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推进学校共建、城乡“1+1”共同体工作。其中:合肥市和平小学与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滁州路小学与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分别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常胜小学、漕冲中心小学、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分别与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第四十中学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第四十一中学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
为充分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组建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区域内“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农校”、“名校+民校”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为强化共建效果,支教学校应派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积极尝试建立区域“骨干教师联盟”,探索骨干教师走教制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平稳、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翠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平生(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程勇任办公室主任,沈贵锦、丁晓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陆在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颖(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宣人事科,李志锋任办公室主任。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努力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另外,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工作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区域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接待来访,不推诿、不扯皮,勤政廉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凡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对超出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今年我区将继续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招收跨区择校的学生,同时区教育局应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今年,我区跨学区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
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科学安排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突破54人。
初中学校录取新生,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或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分层次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20日前,报至区教育局)。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府行为。区政府重视并加强对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教育局和区域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为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大学生就业,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招聘大学生赴社区工作。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年轻干部锻炼成长,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二、应聘招考的条件、数量、岗位
1、应聘招考的条件:
①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群众工作;
②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以上的2007年-2009年应(往)届生;
③本地生源;
④身体健康。
2、应聘招考的数量:8名。
3、应聘招考的岗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三、应聘招考的程序
应聘招考工作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街道党工委组织科、劳动保障所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流程进行。
1、报名:
凡符合应聘招考条件的大学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所报名并填写《市区街道招考社区干部报名表》。
2、资格审查:
街道党工委组织科、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认。
3、笔试:
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统一组织笔试,委托有关部门出卷、批卷。
4、面试:
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委托有关部门出题,由上级领导、街道应聘招考大学生到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招考大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5、体检和考察:
对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优秀的大学生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
6、分配和录用:
录用名单确定后,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讨论,统一分配至相关社区,并办理相应录用手续。
四、大学生录用后的管理
1、人事关系:大学生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服务中心。试用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可提前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3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管理: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由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3、培养:街道建立录用大学生任职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总结、考核和奖惩情况。街道党工委、所在社区对大学生进行跟踪培养,形成培训制度、访谈制度、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帮带制度等。对考核考察优秀的,择优使用。
4、考核:由街道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情况、表现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待遇
1、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在聘任居委会主任助理期间,经济待遇原则上初定2000元/月,费用由所在社区承担。
2、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由所在社区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
六、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