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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逻辑思维的特点

时间:2024-03-06 16:20:06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

第1篇

关键词:创新思维;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098-02

“突破传统思维习惯与逻辑规则,用新颖的思路去阐明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思维方式”[1]4。我们称其为创新思维。它是人类所独有的,人类也正是凭借创新思维在不断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也正是由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地运用了创新思维,才创造出了文明高度发达的人类社会。关于创新思维发生问题,当前我国理论界依然从脑生理和心理基础为着眼点,研究创新思维发生、发展的问题,仍从创新教育即右脑潜能开发、经验启迪、功利诱惑等方面开展研究。而对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在创新思维发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实,创新思维发生的过程中交织着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这一主要思维形式,二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创新思维的发生和形成。

一、逻辑与非逻辑思维的内涵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方法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按照严格的规则进行,具有单一过程的严密性、不可逆性和确定性。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只有将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统一起来,才能达到对客观事物的新的认识,进而产生认识世界的新的思维(创新思维)。逻辑思维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指符合事物之间关系、合乎自然规律的思维方式,我们通常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是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逻辑思维具有确定性,而不模棱两可;具有前后一致性,而不自相矛盾;是一种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

非逻辑思维通常是逻辑程序无法说明和解释的那一部分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直觉、灵感、想象(直觉是指不以人类意志控制的特殊思维方式,它是基于人类的职业、阅历、知识和本能存在的一种迅捷而又直接的思维形式;灵感是人在研究问题时,瞬间产生的富有创造性的突发思维状态;想象是人脑对已储存事物的某种属性、状态、规律及结构形式进行加工、改造从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非逻辑思维没有严格的规则,具有偶然性、可逆性、不确定性。非逻辑思维在创新思维的发生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非逻辑思维不受各种框架的约束,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灵活性很强,在创新思维过程中是离不开直觉、灵感、想象等非逻辑思维因素的。

二、创新思维的发生始终渗透着逻辑与非逻辑思维

(一)科学创造四阶段结构模式渗透着逻辑与非逻辑思维

关于创新思维发生的结构模式有很多人进行研究和探索。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心理学家澳勒斯(G.Wallas)。1926年,他提出科学创造的“准备期、酝酿期、豁朗期和验证期”四个阶段的结构模式。

准备期是对从事创造活动所需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加工的阶段,主要是发现问题、搜集资料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中,主要是逻辑思维发挥作用,思维主要停留在显意识层次;酝酿期是对问题进行各种试探以求解决的过程;豁朗期是经过酝酿期的准备过程以后,借助各种逻辑的、非逻辑的思维手段,或在外部事件的触发下,提出新的认识成果、产生新观念和新思想的阶段。

酝酿与豁朗阶段系创新思维关键的阶段,科技工作者们在创新思维成熟酝酿的前提下,通过直觉,顿悟与灵感到解决问题方案。此两个阶段需充分发挥人类想象、直觉同灵感等非逻辑思维从而产生新观念和新思想,在此阶段对潜意识思维的应用较多。当科学工作者确立一个创新性的课题之后,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时,总是在绞尽脑汁、冥思苦想里捕捉思维灵感,此时思维状态有着很高的无序性与自由性,在这些无序思维的运行中在某一节点上会忽然产生突破性的思维。此种瞬间顿悟系无数思维过程高度浓缩,为各种思路重新组合,系未经逻辑性、渐进的精细推论却越过无数中间环节并找到答案之过程。

可见,在创新的孕育和豁朗阶段,思维过程不是单纯的按照思维程序循序渐进的过程,亦非单纯的非逻辑或无逻辑的突变、跃进的过程,而系逻辑的循序渐进与非逻辑跳跃之有机统一。非逻辑性思维和逻辑性思维在创新里互相作用,互为补充,一起构建成完整的辩证思维。然而,非逻辑思维创新特征在该阶段里比较凸出,其在创新过程里的独创性、突发性及模糊性特征,为理性逻辑思维所无法具备的。

验证时期指在创新的过程之后,创造者还要对新的思想和新概念进行验证,主要是在逻辑思维的指导下,对主要由非逻辑思维产生的结果进行逻辑性的分析、鉴定、验证工作。验证阶段主要就是运用有逻辑性的科学实践方法,对创新成果进行较严格的证实与检验,探索它是否合理并使它日益完善。科学实践为科学认识之基础,是检验科学知识真理性的标准[3]200。

(二)创新思维是逻辑与非逻辑的互补

创新思维发生过程常常为逻辑思维借助非逻辑思维之直觉思维、灵感思维与形象思维来实现突破,且得到具体化。并且逻辑思维也令直觉思维、灵感思维与形象思维明确了方向与目标,来加快创新思维之发生。非逻辑思维之顿悟、直觉等思维,亦无脱离判断、推理及概念等逻辑思维活动,其以某种逻辑思维活动做基础。在创新思维形成之过程里,不存在脱离逻辑之纯粹非逻辑思维;亦没有脱离非逻辑之纯粹逻辑思维。创新思维的发生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二者思维形式之协作互补,两者为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关系。德国心理学家韦特海默(Max Wertheimer)和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P.Guilford)都明确提出过。韦特海默认为,“创造性思维就是打破旧的完形而形成新的完形”[4]3。他认为,对目的、情境与解决问题途径等方面互相关系新的理解系创造性解决问题之基本要素,过去之经验亦唯有在一有组织之知识整体里才会有意义且获得有效使用。因此,创造性思维都是遵循着旧的完形被打破,新的完形被构建的基本过程进行的。韦特海默对传统逻辑进行批判性分析之同时,确立了非逻辑思维之地位。非逻辑思维无非指违反了常规逻辑的直觉和想象,尤其为直觉这种思维形式。从韦特海默之分析里能够看出。非逻辑思维并非无关紧要,亦并非和传统逻辑方法背道而驰,两者互相补充、相互作用,一起实现创新思维。

1967年,吉尔福特对创造力进行了详尽因素分析,在这个前提下,他提出了“智力三维结构”的模型。他说,人类的智力由3个维度多种因素构成:第一维指智力内容,包括有符号、语义、图形、行为四种;第二维指智力操作,包括有记忆和认知产物,有类别、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单元、评价五种;第三维指产物,包括有关系、系统、转化、蕴涵、单元、类别六种。创新思维核心系上述三维结构里处在第二维度之“收敛思维与发散思维”,且把创造力定义成“多种能力的组织方式”[5]140。

三、创新思维主要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相互作用的结晶

创新思维的发生有其自然因素,即脑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但也有其自觉性因素。就是强化创新教育,有理性培养、经验启发、理论诱导、功利诱惑、问题意识、形象教育、音乐艺术教育等因素。创新思维的发生也有其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逆向思维与顺向思维,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等形式在起作用。但对创新思维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在创新思维发生的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相互作用,创新思维就不可能发生。

创新思维的发生具有高度的、严密的逻辑思维参与,其中的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往往起作用,但它不能仅仅根据某种逻辑形式来解答问题,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灵活的非逻辑思维参与其中,以给人灵感和启迪。非逻辑思维不受固定形式化之约束,不受任何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所以可以灵活的渗透进各种思维的过程之中,对传统的思路进行整合、重建,使人得以开拓新的意识领域。当创新思维得以发生之后,逻辑思维就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大显身手。人们在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科学思想的基础上,使用分类、比较、综合、分析等方法,从感性材料里概括抽象出一般的结论,从而使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可见创新思维发生的过程中,既不是单纯的按逻辑思维程序循序渐进过程,亦非唯独依赖非逻辑思维之突变、飞跃的过程,系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之循序渐进和跳跃式有机统一之过程。非逻辑思维之创新特征在创新思维发生阶段里比较凸出,其独创性、模糊性、突发性特征,系理性逻辑思维无法具备的。非逻辑绝不是“不逻辑”,它渗透于逻辑里边,创新思维过程系“由逻辑与非逻辑两种思维形式协作互补来完成”[2]279,共同建构了一种完整的、具有辨证性的思维模式。

综上所述,“创新思维系创造内在动因,无创新思维就无能动之创新性思维活动,亦无发现、发展、发明等创新性成果。要想有所发现、发展,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就必须提高人类创新思维能力,”在遵循人类本性,且遵循自然规律的同时,遵守非逻辑思维和逻辑思维相统一之创新思维发生逻辑。创新思维的发生系逻辑与非逻辑思维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结晶。

参考文献:

[1]王跃新.创新思维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2]傅世侠,等.科学创造方法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舒伟光.自然辩证法原理[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

第2篇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再列小标题,只是基本上按照“程文”的顺序就有关问题逐次进行论述。

    1.“程文”说:“逻辑学与逻辑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学指一门思维科学,逻辑思维指一种思维活动或思维方式……逻辑思维的形成到逻辑学的诞生,是从逻辑规律和逻辑推理被人们不自觉地运用,到它们的形式被人们自觉地研究并加以系统化的飞跃。”② 我们认为,“程文”这里所论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分是正确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合逻辑的思维,是人们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运用,逻辑学是人们对逻辑思维的研究,是人们对逻辑思维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等)及其规律的逻辑总结。

    但是,使笔者不解的是,“程文”所引《大学》中的一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③ 这段话显然应属于逻辑思维的范围,竟被“程文”称之为“逻辑关系研究”,并且是“对命题逻辑的基本关系即蕴涵与逆蕴涵也有准确的理解”④。(这样它岂不是应属于逻辑学范围了?)而“程文”所引《墨经》对有关条件命题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理论概括:“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本来属于逻辑学的范围(它是墨经逻辑学的一部分),竟被“程文”归属于“命题逻辑的运用”⑤!

    2.“程文”认为,文化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宗教信仰。众所周知,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宗教信仰都属于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知识体系中有的内容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有的也是有阶级性的,如哲学(哲学也属于意识形态)。这样看来,在阶级社会,文化的主要内容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⑥ 因此可以说,在阶级社会,每一时代的文化思想的主流都必然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它们的作用也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程文”却认为希腊文化并非如此。“程文”说,“希腊哲学的主要取向,就是认知主义”⑦,希腊哲人满足于仅仅为了认知而生活。

    难道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是怎样说的:古希腊的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的哲学家同时是奴隶主。“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世界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论两者是不同的,以至对立的。但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作为奴隶主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却都是为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作辩护,为巩固奴隶制度服务的。他们都认为这种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奴隶按着本性,天生就是安分守己,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则按照本性,天生就是发号施令,从事政治、文化、军事活动。奴隶制是永远不可改变的,改变了奴隶制就是违反了自然,悖逆了宇宙自然和人自身的本性。”⑧

    3.“程文”所以要曲解古希腊哲学的根本性质,关键在于要论证希腊哲学的根本取向决定了希腊必然会产生逻辑学。“程文”说:“希腊哲学的认知取向,代表了希腊文化的主流,反映了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⑨ 而“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⑩ 难道希腊逻辑学的产生真的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吗?不,如上所说,所谓希腊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就是虚假的,而希腊逻辑学的产生是希腊哲学、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说法,则更是荒谬的。试看马玉珂主编《西方逻辑史》(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材)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城邦国家里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种新兴的阶级代表进步的力量,同地主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各种政治斗争。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的思想家、哲学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反映。在古希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涉及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等各个方面。‘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甚盛。争鸣、论辩,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说明或陈述上,需要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需要增强理性思维能力。于是,作为说理论证的演说术、雄辩术便应运而生。”(11) 在这些演说术和雄辩术的基础上,逻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由此可见,逻辑学的产生同论辩、证明直接有关。”(12)

    可见,希腊逻辑学的产生不仅不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而恰恰是希腊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发展的表现——“百家争鸣”的产物。

    “程文”为“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观点,提供了两条论据。其实这两条论据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观点。“程文”说:“首先,希腊文化的认知取向就使逻辑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对希腊人而言,无论是认识外在的自然,还是认识自身,都是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的。”(13) 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是更需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吗?“程文”说:“其次,科学总是因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也呼唤逻辑学,因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十分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14) 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也同样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吗?

    4.“程文”之所以要曲解希腊文化的特点并进而曲解希腊逻辑学产生的原因,关键是为了论证中国文化的特点与希腊文化根本不同,因而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产生逻辑学。

    “程文”说:“中国文化以道德与政治的两位一体作为终极关怀。”(15) 又说:“内圣外王之道,道尽了中国文化的终极关怀。”(16)“在中国文化中,表面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德,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政治。”(17) 笔者认为,且不说“程文”对中国文化特点的概括是否片面化、简单化,我们只强调一点:正如上文所说,在阶级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显示出道德和政治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中国如此,希腊也如此,只是“程文”未能正确认识希腊文化的特点而已。

    “程文”为它的观点“中国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不能产生逻辑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是不能成立的。现择其要者反驳如下:

    “程文”说,中国文化中由道德与政治结成的价值体系,与逻辑学的价值中立的本性是不相容的。它甚至引证牟宗三的话,说“是以知性中的成果,即逻辑、数学、科学,亦未出现。这一层领域完全成了一片荒凉地,意识所未层贯注到的地方。”(18) 又说:“儒家不反智,只是把智当作道德与政治的御用工具……但是,由于道德与政治所结成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独霸一切,价值中立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19) 笔者认为,把政治、道德放在第一位,决不意味着就不要发展非阶级性的科学——逻辑、数学、科学。因为,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会知道,发展逻辑、数学、科学,从而更好更快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最根本、最好的方法;至于说中国文化价值观决定了逻辑、科学、数学从未出现,这完全与事实相背。中国在近代以前,科技一直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这已为中外众多的科学家所肯定,岂是可以由“程文”一笔抹杀的。(20)

    说把“智”(也就是指所谓价值中立的知识性科学:逻辑学、数学、科学等)当做政治的御用工具,这也就是它的地位,又说它根本没有地位可言,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并且,既然是“工具”,当然就有必要强化这种工具。也就是说,即使在道德与政治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展逻辑科学,又怎么会不可能产生出逻辑学呢?

    “程文”说:“先秦诸子就有不同的政治要求或善恶观念,例如,墨子主张‘兼爱’,杨朱主张‘为我’,已是互不相容,孟子更一概否定,斥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么,逻辑应该与谁的政治要求一致,为谁的善恶观念服务呢?难道不同的阶级或派别有不同的逻辑?”(21) 笔者认为,说逻辑学要成为政治道德服务的工具,是说不管墨子、杨朱、孟子的政治道德观念如何不同或对立,他们都需要同一的逻辑学工具,而决非是说必须创造出不同的阶级或派别的不同的逻辑学。这正像不同的工匠制作不同的家具,所用的工具却完全可以是相同的一样。

    “程文”说:“当《墨子·小取》提出‘辩’要为‘审治乱’‘处利害’服务之时,也就赋予‘辩’以意识形态的属性。”(22) 笔者认为,第一,这种说法是片面性的,试看《小取》中关于“辩”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的原文:“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显然,《小取》并未把“辩”的作用归结为“审治乱”和“处利害”,而是指出它具有明同异之处等等作为认识和论说等工具的作用,而作为认识和论说的工具,当然也可用于“审治乱”和“处利害”。因此,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小取》的说法是把“辩”归结为意识形态一类的。

    第二,究竟“辩”是属于意识形态科学,还是属于工具性科学,决不能仅看《小取》有关“辩”的作用的几句论述,而是要看《小取》的全部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对于《小取》的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展开解释(关于《小取》的具体内容在许多中国逻辑史著作中都有详述,读者可参看),但总体上看,《小取》的内容无非如《小取》所说,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亦即是关于“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论述,也就是逻辑学的有关理论。

    “程文”说:“当墨家将为‘兼爱’和‘杀盗’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进行辩护的意图强加于推理之时,就陷入‘杀盗非杀人’的诡辩,导致一系列矛盾……断送它的逻辑前途,因为一个包含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成为逻辑学。”(23) 笔者认为,第一,说墨家的“兼爱”和“杀盗”是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是不正确的。“兼爱”是要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平等相爱,而“杀盗”则是要对破坏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坏分子进行镇压。正像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一样,在当时要达到“兼爱”,也必须“杀盗”。因此,“兼爱”和“杀盗”在墨家的思想体系内是完全一致的。第二,“程文”把在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包含有逻辑矛盾和一个非形式化系统中某一个局部(在一个举例中)包含有逻辑矛盾混淆了。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如果既推出了定理p,又推出了定理非p(┑ p),这就是出现了逻辑矛盾。而根据数理逻辑定理(p∧┑p)b,即逻辑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这样的逻辑系统自然是无科学价值的。但是,《小取》中的“杀盗非杀人”,只是作为“是而不然”(前提为肯定命题但却推出否定结论)的推理形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举例来讲的,即使这个举例是不当的,也不会导致《小取》所构建的逻辑系统的全部崩溃。第三,其实《小取》中对“杀盗非杀人”的论证,并非就是诡辩,相反,倒是一个精巧的论证。我们知道,“人”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包括一切坏人和一般人在内的“人”,狭义则仅指不包括坏人在内的一般人。“盗贼也是人”,其中的“人”乃是广义的人。“××坏极了,简直不是人”,其中的“人”乃是狭义的人。《小取》关于“杀盗非杀人”的论证正是在区分“人”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语境下进行的。试看《小取》的原文:“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24) 很清楚,“盗,人也”中的人乃指广义的人,而“多盗,非多人也”等等句中的“人”则是狭义的人,因此,说“杀盗,非杀人也”和“盗,人也”并非是逻辑矛盾。事实上,这样的论证还是很有道理的。反之,在论证时如果分不清两种“人”的含义,倒确实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杀人者犯死罪,对杀人犯处死刑是杀人,因此,对杀人犯处死刑犯死罪。”这不恰恰是诡辩吗?

    5.“程文”批评撰写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学者混淆概念,用“中国逻辑思想史”冒充“中国逻辑史”。“程文”说:“逻辑思想就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所以,中国古代也就有‘逻辑思想史’可言。”(25)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才真正是概念的混乱。按这种说法,一切合逻辑的谈话、文章、科学文化论著就都属于逻辑思想,因为它们都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这样,中国逻辑思想史就不是像“程文”所说的是中国思想史和中国文化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要囊括中国思想史、文化史、科技史等的全部内容。这样的逻辑思想史岂不成了《永乐大典》式的著作吗?其实,“逻辑思想”也就是有关逻辑科学的思想,或者说是论述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思想。在古代,逻辑学未能形成完全独立的学科,有关逻辑学的论述往往散见于哲学、语言学、论辩术等等的论著中,并且它们往往也只是有关某个(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某个方面的论述(并未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学系统),但只要是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论述,就都属于逻辑思想的范畴。我国的逻辑史学者,把我国自古以来有关论著中所包含的逻辑思想,加以摘引、整理、评析,按照历史的顺序进行编排,也就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种工作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逻辑思想历史发展的概要,对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岂可随意用“冒充”言之!

    6.“程文”为了论证中国古代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最后甚至不惜对中国古代的逻辑思维和文化加以贬斥。如:“中国古代有逻辑思维,但无论在质或量方面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26)“逻辑思维始终没有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的主流。”(27)“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结构失衡的文化,因为它只注重价值而忽视知识。”(28)按照“程文”的说法,我国自古以来只是一个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国家,不仅世界逻辑学三大发源地的称号不再存在,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恐怕也成了问题。难道真的是这样的吗?我这里不再多说,请广大读者认真思考吧!

    收稿日期:2008—07—30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⑨⑩(13)(14)(15)(16)(17)(18)(19)(21)(22)(23)(25)(26)(27)(28) 程仲棠:《文化的终极关怀与逻辑学的命运——兼论中国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的根本原因》,《中国哲学史》2008年第1期。

    ⑥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⑧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第3篇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第4篇

【关键词】辩证逻辑;研究对象;思维工具;无阶级性

辩证逻辑的学科性质问题,是辩证逻辑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而又根本的理论问题。加强和推进这一问题的科学合理的解决,一方面,是能充分体现辩证逻辑学习与研究的必要性、目的性和独特性,激发整个社会对于辩证逻辑的热情与关注,深化辩证逻辑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身这一领域,使辩证逻辑的研究人才辈出;另一方面,为辩证逻辑“正名”,也有利于确立和巩固辩证逻辑在高校教育中所应有的地位,推动辩证逻辑的专业横向与纵向的发展,促进辩证逻辑走向成熟。因此,对于辩证逻辑学科性质问题的讨论与解决,便成了亟待解决而又意义深远的课题。

那究竟辩证逻辑是姓“逻”还是姓“哲”?辩证逻辑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真可谓是百家争鸣。从他们的争论中,我们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大认识派别,即“辩证逻辑是哲学;辩证逻辑是逻辑;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持有辩证逻辑应属于哲学这一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应该与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相一致,也就是研究思维的辩证法,即认为辩证逻辑应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持有坚持辩证逻辑属于逻辑学科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辩证逻辑与辩证法是不同的,辩证逻辑研究的是辩证思维形式、规律及其方法,虽然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有所不同,但应该同形式逻辑一样归为逻辑学科。除此之外,近年来在辩证逻辑学术界还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认识,那就是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坚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辩证逻辑乃是作为逻辑的唯物辩证法,就此而言,辩证逻辑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哲学学科的性质;但是就辩证逻辑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和特殊表现、其研究对象仅仅是思维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规律、形式、方法而言,它所体现的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职能,从而具有逻辑学科的性质。”在上述三种观点派别当中,笔者认为辩证逻辑应该是逻辑学科而不是哲学学科。下面,笔者就为大家阐述一下自己的理由。

首先,每一个学科的性质都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研究对象不同,学科性质也就不同。辩证逻辑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思维概念、辩证思维命题、辩证思维推理、辩证思维假说与辩证思维论证等等。既然辩证逻辑研究的也是思维形式,那么辩证逻辑就应该与形式逻辑一样,都应归入逻辑学科。我们从这一点出发再作深入分析,可以得出,辩证逻辑对于辩证思维形式的研究,仅仅是人类在思维领域进行的相关研究活动,而并没有涉及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因此,辩证逻辑从性质上来说只能算是一种具体科学。而我们从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来看,哲学与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的。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思维领域的一般或普遍的规律。具体科学的对象是世界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两者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因此,如果说辩证逻辑是哲学学科的话,就未免有些太过牵强。

其次,笔者认为辩证逻辑应是一种认识工具而不是世界观。“列宁有一段名言:‘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所以都可以说是应用逻辑。’列宁这段名言,表明了逻辑在各门科学研究中的工具性质的作用。”从世界观的定义来看,世界观是人们对于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的世界观又包含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它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逻辑以辩证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正确的辩证思维所应遵守的“法则”,而这也恰恰是我们进行各种科学研究所必需的工具。辩证逻辑只是哲学和具体科学研究中所必须运用的有效工具,并非是某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不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只是实实在在的一种思维工具而已。

最后,我又从有无阶级性这个角度,再次证明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科而不是哲学学科。我们大家都知道,哲学是具有阶级性的。所有哲学都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而其他哲学的阶级性也都体现为是为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服务的。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辩证思维的思维工具,它是全人类所共有的思维工具。作为思维工具的这些丰富的辩证思维形式,可以为我们社会上每个阶级的人们所共同及广泛的利用,因此证明辩证思维形式是无阶级性的。进一步推理,基于辩证思维形式而概括和升华出的辩证思维规律及辩证思维方法,当然也是无阶级性的。所以,将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规律及辩证思维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当然也就是无阶级性的了。

“在两千年的长时间里曾经和哲学搅混在一起的普通逻辑,最终能够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并因此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辩证逻辑为什么就不能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纯粹的逻辑科学呢?”因此,作为每一位辩证逻辑的研究者,我们都应该明确和坚定自己的研究目标。为了实现将辩证逻辑从辩证法中分离出来进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目标,我们要更加专注的投身于对辩证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当中去。笔者坚信,只要我们国家的辩证逻辑的学术界同舟共济,奋勇争先,勇于创新,那么,一个科学的、独立的、与现代人类辩证思维时代相匹配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且大有.略论辩证逻辑的性质、特征与发展前景[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2]王新建.辩证逻辑研究中几方面重要问题综述[J].学术界,2004(5).

第5篇

一、简易逻辑进入中学数学教材的理由简析

1.符合数学新课程教育理念.

这次数学课程改革是在分析我国建国以来数学教育的历史及现状,分析国外数学课程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外数学课程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和数学课程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数学课程理念.其中之一是数学教学要适应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简易逻辑进入中学教材正是实现这个课程理念的有效途径.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的科学,是一门帮助人们正确思维、带有工具性质的科学,所以逻辑对学生来说既是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又是个体发展所必需的;既对学生走向社会适应未来生活有帮助;又对学生智力训练有价值.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人必须掌握一些关于数学语言的数学知识,而数理逻辑是应用数学语言的典范,所以逻辑知识进入数学教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2.逻辑知识的掌握是一个人成才的必要条件.

人们在社会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推理和判断,而推理和判断属于逻辑学范畴,所以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对一般人是必需的,更是一个人成才离不了的.

⑴ 可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

认识世界离不开思维,从而离不开对思维规律的运用.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前提,并且把思维规律正确地运用于这个前提,那么结果必定与现实相符,正如同解析几何的演算必定与几何作图相符一样.形式逻辑虽然只从特定角度研究一部分思维规律,其作用有一定的限度,但是它的适用范围却非常广泛,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从已知到未知的认识方法.科学中许

多定理、真命题、规律都是运用逻辑知识得来的,如欧氏几何、罗氏几何、黎曼几何、牛顿定律等等.

⑵ 可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论证和说明自己的观点.

生活在现实中的人,都有一定的思想,对任何一件事都有他自己的观点.思想离不开表达,观点离不开论证,不论是表达,还是论证,都是一个运用概念进行推理、作出判断的过程,只有学习和运用形式逻辑,才能明确表达概念作出恰当判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并且论证有力,首尾一贯,前后关联,这样,别人才能了解你的思想,接受你的观点.

⑶ 在接受和领会别人的思想(如听课、听报告、听别人谈话、看书)时,可以做到完整、准确、提纲挈领,抓住要点、领会其精神实质.

(4)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违背客观规律、逻辑规律而得出一些结论即谬论,为论证谬论,他们采取各种手法进行诡辩,而逻辑知识是推翻这些谬论、揭穿这些诡辩的有力工具.

3.逻辑是学习数学必备的知识.

由以上叙述可知,日常生活、工作都离不开基本的逻辑知识,学习更是如此.其实逻辑是一门公共课程,学习各门功课的过程,实质上是逻辑知识的应用过程,对数学的学习尤为重要(1)可以培养学生进行简单推理的技能,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2)有利于学生的数学学习.其一有利于学生对数学基本知识的学习.数学基础知识就是用逻辑来阐明的,要全面理解概念、掌握规律和运算法则,就离不开对逻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如数学分析中的函数极限概念,在中学,由于学生逻辑知识的贫乏,只能用自然语言来形象地给出,而这样给出的概念不确切,学生只能定性理解,不能定量把握,若用数理逻辑中的谓词演算公式给出则美观大方,简单明了.其二有利于基本技能的掌握,基本技能就是逻辑方法在解决数学问题中的应用,如证明,就是使用某些已知的真命题,判定另一个命题的真实性的逻辑方法.通俗来说,证明就是应用逻辑知识讲道理.

二、逻辑和数学的关系

逻辑与数学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共同发展.

1.数理逻辑是数学的一个分支.

首先数学起源于公元前3000年,数理逻辑是近300年产生的,特别是近100年才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16世纪30年代莱布尼茨对当时数学界广泛关注的求切线和求面积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划时代的成果即创立了微积分,但很不完善,还需要将大量的思想表达成具体的内容,使之内容系统化、符号化.当时数学在这一方面有点欠缺,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于是莱布尼茨对数学符号化继续进行研究,再经过布尔等人的努力,产生了数理逻辑,所以数理逻辑是数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把数学上的形式化方法,应用到逻辑领域的结果.其次,数理逻辑被广泛应用于数学领域.例如,数学的支柱学科即数学标准分析,它是在从数学中彻底赶出无穷小后,在柯西建立极限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数学家没有忘记无穷小,因为它在数学中做出过杰出贡献,为了使无穷小重新回到数学中,不少数学家一直奋斗不息,直到20世纪,由逻辑学家用数理逻辑的一支模型论的方法严格论证了起源于莱布尼茨的转移原则,是无穷小得到合法地位,从而在R上建立了微积分,称为非标准分析.再次,数理逻辑的研究方法,是数学上的形式化方法,研究的对象相当一部分是数学中的逻辑问题,综合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数理逻辑是数学的一个分支.

2.数学是数理逻辑的一部分.

数理逻辑是用数学方法来研究数学中演绎思维和数学基础问题的,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图形的一门科学,数学是数理逻辑的一部分,其原因有二:(1)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是以数理逻辑提供的思维形式为工具,并按照数理逻辑提供的思维规律进行研究,如公理集合论,证明论等.(2)数学可以由逻辑推导出来,也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和概念来规定数学的概念,证明数学的命题.因此,数学是一种应用逻辑的特殊形式的演算,即数学是逻辑的特例如,非标准分析.

3.数学与逻辑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发展.

数学学科正式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逻辑起源于公元前4世纪,这二者差不多是同时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既有交叉又有分离,它们是在交叉与分离不断转化过程中生长的.如数理逻辑是数学和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共同作用的产物,并且,随着对数理逻辑的深入研究,使逻辑和数学都得到了很大发展,所以数学与逻辑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关系.

三、教材中的简易逻辑

1.对教材中简易逻辑的一些认识.

简易逻辑的教学,既要使学生掌握简单的逻辑知识,又要为学生学习更深、更多的逻辑知识打下基础.通过教学实践,对本单元内容有三点认识:

(1) 命题是数理逻辑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其他理论都是围绕命题展开的,学生对命题概念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后面其他内容的学习,所以在教学中对命题概念的教学不宜过简.

命题概念教材上是用一句话和几个正面的例子给出的,在教学时还应指出,命题是用句子给出的,而句子有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表达命题的语句是陈述句,需要注意的是能够判断命题的真假与是否知道它的真假是两回事.

(2)教材第一章讲了三部分内容:集合、不等式、简易逻辑,它们的安排顺序是先讲集合,再讲不等式,最后讲简单逻辑.以前教材中没有简易逻辑,学生对集合、不等式中的有关知识都是不自觉应用简易逻辑而学习的,教学中,集合中交集、并集、补集的概念及集合相等的证明,不等式中的“或”、“且”的应用是教学上的难点,难的原因正是由于学生对简易逻辑中逻辑连接词没有深刻理解造成的,所以,教学时若能先让学生系统学习简易逻辑知识,再学习集合与不等式效果更好.

⑶ 简易逻辑的编排是按三部分编排的,简易逻辑的教学要考虑到它是非纯数学内容,要从逻辑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出发,既要使学生掌握简单的逻辑知识,又要为学生继续学习逻辑打下基础,所以本单元若按命题与逻辑连接词两大部分进行教学,在四种命题及充要条件上适当予以加强,可以使学生整体把握,理解深刻.

2.教学上的疑点

(1) 命题.

命题是从思维形式方面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表述、报道的作用,而且通过表述、报道显示出一种肯定与否定功能,指明对某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是对的或错的.它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一个句子是不是命题,对简单命题,前面已有叙述,要补充的是,悖论不是命题.看一个命题是不是复合命题,不能仅从自然语言意义上看,更重要的是分析语句所表达的逻辑思想,逻辑内容,不能仅看命题中是否含有“或”、“且”、“非”、“如果……那么……”、“当且仅当”等逻辑连接词,有些语句中含有逻辑连接词,这个语句是不是命题还要看这些逻辑连接词是否连接两个命题或开语句,若是就是命题,否则就不是命题.另有些语句虽然不含逻辑连接词,但意思关联中含有逻辑连接词的意思,那么它们也是复合命题,在具体运用时,要将它们改写成含逻辑连接词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合命题中,用逻辑连接词连接的命题,有时有某种内在联系.

(2) 逻辑连接词.

逻辑连接词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才总结得到的.它是对自然语言进行分析,从中把带有逻辑成分的连接词提取出来形成的,可以看作是自然语言的一种模式.它有两种意义:一是结构意义,是由逻辑系统所决定的;二是语义意义,是由逻辑系统投射于某个客体域之上而赋予的,即是逻辑系统经过解释而取得.所以逻辑连接词的意义与自然语言中连接词的意义不完全相同,前者决定于逻辑系统,后者决定于语言系统.例如:“且”在自然语言中表示两种同类事物的并列关系,在数理逻辑中,两种事物在意义上可以毫不相干.如:他可能是100米或400米赛跑的冠军,它属于“可兼或”,是含“或”的复合命题.有一些句子虽然含“或”但它不是命题,如:他昨天做了二十道或三十道习题,这只表示了习题的近似数目,教材中所讲的逻辑连接词共有五个:“或”、“且”、 “非”、“如果……那么……”、“当且仅当”.

(3) 真值表.

真值表是逻辑系统对逻辑连接词的解释,也是命题演算的法则.从教学实践得知,学生学习简易逻辑的难点是复合命题真假的判别与对复合命题的否定,只要学生深刻理解真值表,掌握真值表的应用,这个难点就可以得到突破.

第6篇

关键词: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法;

作者:王保国

笔者在《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一文中阐释了通识教育是目前国内外高校针对专业教育对人才培养在知识结构上的失衡而实施的对大学生的有关基本素养、思维方式和科学方法等共同内容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通过不同课程的教育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质,特别是能够使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改善,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培养自由人和职业人的双重教育目标。逻辑学教育在大学通识教育中居于最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于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审视自省能力和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处于失范状态,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界限模糊,逻辑学通识教育没有引起广泛足够的重视。对照通识教育的目标要求,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存在诸多缺憾。笔者认为,需要从逻辑学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造。

一、对照通识教育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现实困境

(一)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失范

逻辑学在我国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分为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指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非专业教育是指除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的逻辑学教育教学,即逻辑学通识教育。逻辑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具备系统的逻辑学知识,能够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逻辑学导论、数理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等内容,其中主要是现代逻辑的一阶逻辑、模态逻辑和次协调逻辑。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主动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为更有效解决实际思维问题提供智力和方法论支持。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主要内容涉及日常思维中对概念的正确理解及如何正确运用概念对思维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做出判断;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类型判断的属性及运用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则;掌握归纳推理、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在人类认知中的方法论意义;领悟逻辑基本规律在规范人们思维、避免出现思维矛盾方面的作用以及论证和谬误的有关知识。目前在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中实际上还没有针对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系列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在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上没有明确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是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突出问题还是如何统一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这个问题上相继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观点。“取代论”是以清华大学的王路教授为代表,认为传统逻辑学内容相对简单、陈旧、单一,不能满足现代科学对思维方法的需求,应该用相对复杂和科学的现代逻辑取代传统的形式逻辑成为所有专业逻辑学教育教学的内容;“吸收论”是以西南大学的何向东教授为代表,认为“教材建设要坚持‘新’和‘全’的精神。所谓‘新’就是要吸收现代逻辑的成果;所谓‘全’就是兼顾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应明确区分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中国人民大学的陈慕泽教授认为“依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大学逻辑学课程应分为专业课和通识课”。[3]笔者认为“取代论”观点掩盖了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形式逻辑只适用于逻辑学专业教育,对于非专业教育则是行不通的;“吸收论”观点显然是在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缺乏真正的创新。笔者赞同中国人民大学陈慕泽教授的观点,认为逻辑学作为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的基础课程应该区分为作为逻辑学专业、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作为除逻辑学、哲学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基础课,即逻辑学通识教育课。只有做出两者明确统一的区别,才能针对不同的基础课教育教学特点明确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而规范各种教学行为,结束目前我国高校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存在分歧的现实,促进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由于学界没有对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区别达成共识,所以目前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的内容体系。一是逻辑学通识教育使用教材混乱。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逻辑学教材种类虽多,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分类,专业教育教材和通识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没有明确的区分。教师选择和使用通识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找到适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的通识教育教材。二是教材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研究人员只要有资金支持都可以出版教材公开发售,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个别教材难易差别较大,其中虽不乏个别优秀的教材,但更多的是重复出版,没有特色。三是教材内容体系大同小异。主要内容都包括传统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个别教材穿插零星的数理逻辑知识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深度,相反,对于能够澄清思维、保持思维具有清晰性作用的批判性思维内容则是一个空白。四是知识的表征缺乏创新。普遍存在重视基础概念和原理的直接阐释,缺少通过具体的思维案例引申相应的理论知识,轻视理论和具体思维的应用研究,其作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对于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思维问题作用不大,特别是“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入学考试、美国GRE等考试显得力不从心”,[4]更“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使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和使用性”,使逻辑学通识教育很难选择到适合不同专业的教材,从而影响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效果。

(三)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5]方法“是人们认识、改造世界所应用的方式和手段”。[6]教学方法是指教学过程中在一定的教学模式指导下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总和。逻辑学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的缺陷是单一、无特色,缺乏创新,进而导致教学过程虽使用多媒体技术但不够科学,虽有学生参与环节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有师生互动但有效性差强人意。目前逻辑学教学模式和方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教学模式属于典型的“传授式”教学模式,其结构是“讲—听—读—记—练”。它的特点类似教师为演员、学生为观众的舞台表演,教师似圣贤、学生像信徒的宗教讲经布道。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是绝对权威者,学生对教授内容不敢质疑、不想质疑。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以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提问法”和“论证法”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最大的优势是教师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不顾对象的反应,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教师自己的教学计划,它的缺点是把学生变成“容器”,不管对象愿意与否、喜欢不喜欢、是否接受,强行单方面灌输,致使学生的学习变成一种被动的、强迫下的任务完成。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虽然近年多媒体技术在各种教学实践中运用普遍,但对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存在误区,认为只是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板书即可,多媒体技术的生动性、鲜活性、视觉效果作用不能被充分展现出来,对逻辑学教学的促进作用不大,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考核手段不能充分考量学生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认知能力和为创新思维提供前提,逻辑学考核方式和手段理应以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上述目标为标准。而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考核方式和手段仍然以“关注知识本身的再认和再现”为主,缺乏“对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素质的考查”,[7]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为:一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目标偏低。逻辑学教育者普遍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逻辑学概念、原理及其简单的应用,所以在考核目标上相对重视对知识的再认和再现,对于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逻辑的精髓重视不足,进而体现在考核时对于熟练应用逻辑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思维问题的能力测试明显不足。二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不能覆盖所有逻辑学内容。由于逻辑学授课时数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能完成所有应授内容,所以考核试卷的信息量受到限制,即使勉强完成了教学任务,在考核时为了给学生减轻学习负担,往往应学生的要求缩小考试范围,因此在考核题目的设计上难以达到综合运用逻辑学知识的目的,不利于培育大学生整体的逻辑思维能力。三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方法相对单一。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考核方法主要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小论文”等几种形式,其中闭卷考试使用较多。闭卷考核方式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概念和原理的记忆程度,缺点是这种考试形式更加强化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死记硬背和不求甚解的倾向。闭卷考试形式表面上严格、公平、公正、公开,实际上很难避免个别学生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遵纪守法的学生来说其实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闭卷考试形式对于检测大学生的所学是否达到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作用不明显。开卷考试和小论文考核形式使用较少,但优点突出,使用恰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四是考核题目过多采用传统的概念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类型。这种题目类型重点测量的是学生对所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文字再现程度,不能反应出学生理解和实际应用知识的真正水平。因为对知识的学习从记住到融会贯通有很长的距离。

二、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路径设计

针对上述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笔者经过大量的调研,提出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措施。

(一)界定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不明晰的现状,建议由教育行政机关比照制定大学文科数学、大学文科物理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全国规范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结束学界关于逻辑学教育的一些争论,明确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有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确定“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以区别逻辑学专业教育教学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不是直接为哲学从业者从事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手段和工具,更不是培养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数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而是通过逻辑学的教育教学使大学生能够拥有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日常逻辑思维能力,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基础和前提。逻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逻辑学自西方中世纪教会作为培育人基本人文素质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课程之一起,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是西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培育人的思维能力最重要的基础课。大学生通过系统自觉地学习逻辑学,可以掌握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必要的推理论证工具,形成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为学习其他学科、日常思想交流和揭露、批驳思维谬误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大学生思维品质的目的。

(二)统一和完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杂”、“乱”、“差”的现实,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使用教材、讲授内容、课程设置。

使用教材方面,建议由专家、教授及一线逻辑学教师组成教材编写委员会,制定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大纲,共同编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全国或地方统一教材,结束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教材的现状。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编写可以按照文科类与理工农医科类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写文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和理工农医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当然,这类教材的编写比较困难,因为教材内容对于两个类别都需要照顾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要做到兼顾就需要了解不同专业特点的逻辑学教师参与编写,而这样的逻辑学学者相对比较少,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另外教材的编写也可以标准多样化,文科类可以拆分为文史语(言)、政经法、体艺美等;理工农医科类可以拆分为理、工、农、医科四类,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师编撰教材,提高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专业针对性。统一规范专业针对性强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是实现逻辑学通识教育的重要一环,如此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才能有据可依、有据必依,告别目前逻辑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没有统一的教材规划、专业教育教材和非专业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而没有明确区分的局面,真正做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的标准化、科学化。

讲授内容方面,笔者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应该重点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它是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是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沟通的必要条件,不管什么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概念部分。主要讲授概念的逻辑属性、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2.性质判断部分。重点讲授直言判断的特征、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同素材的A、E、I、O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逻辑方阵。3.复合判断部分。应该清楚各种复合判断的逻辑特征、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值、三种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4.推理部分。重点讲授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归纳推理,了解类比推理。5.逻辑基本规律部分。重点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及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它们是日常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和有效交流的保证。二是批判性思维部分。按照麦克派克(MacPeck)的定义: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反思的倾向和技巧”。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密不可分,“逻辑的重要价值本质地表现在批判性思维中,因为逻辑对于批判性思维,不仅具有方法的意义,而且具有原则的意义”。[8]批判性思维教育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过去20年间,批判性思维教育已变成美国教育机构大力倡导的目标。”[9]“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开设批判性思维的相关课程,在澳大利亚,每位大学生都必须通过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试才能毕业。”[8]相比之下,在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中,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学界及教育行政机关应尽快形成共识——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引导我们树立深思熟虑的思考状态,尤其是理智的怀疑和反思态度;帮助我们养成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等好的思维品质;培养我们面对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而做出合理决定的思维技能。批判性思维是帮助我们过健康的精神生活、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工具”。[10]同时,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反省意识和批判能力。特别是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缺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元素,人们逻辑观念淡薄,缺乏批判性思维意识。所以,在中国高校对大学生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就显得弥足珍贵。关于批判性思维教育的内容学界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论证(主要是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论证的可靠性和论证的谬误、论证和解释)、推理(主要是推理的种类和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是理解问题、恰当提出问题和辨别问题的谬误)、理由(主要是辨识理由、论证理由和辨别不正当的理由)和语言意义澄清方法等几部分内容。

课程设置方面,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安排。目前逻辑学课程在我国高校作为专业教育在哲学专业和逻辑学专业开设;作为通识教育只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文教育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受到教学力量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应该学习逻辑学的专业,如法学、历史学、艺术类专业,很多学校无法正常开设,其他更多专业的学生不知道逻辑学为何物。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现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高校各个专业普遍开设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课程的现实差别很大。为了与世界接轨,重估逻辑学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对培育大学生思维品质、提升批判性思维技能的价值,正确认识逻辑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建议教育行政机关将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在各个高校成立公共逻辑学理论教研室,负责各高校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从而改变目前逻辑学课程的选修性质,结束其教育教学可有可无、现实地位与其实际作用不相符的尴尬局面。届时所有的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真正做到逻辑学教育教学通识化,逻辑思想惠及所有专业的大学生,使逻辑学真正成为各个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实现逻辑学学科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促进大学生思维水平迅速提升。对于逻辑学讲授课时,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高校除个别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外,作为通识教育教学的逻辑学课程一般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课时在32—36学时之间,即使作为必修课也只有48学时。这些课时对于具有抽象特点、需要深刻理解和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逻辑学知识来说显然是太少了,教学过程只能做到蜻蜓点水、根本无法保证使学生做足够的思维训练,达不到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如果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被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笔者建议课程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两个学期,课时应达到96学时。这样一学期学习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一学期学习批判性思维部分,学习过程才可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理论的实践训练,达到学习目的。在学期安排上,以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一年级学生缺乏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于理解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有一定障碍;四年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压力使他们无暇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所以最好把逻辑学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在二年级或三年级。

(三)践行抛锚式教学模式和以自主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传递—接受”式,这种教学模式以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为目标。该教学模式主要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注重教师的权威性,而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学过程是知识由教师到学生的一种单向传递过程。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知识信息,但学生对接受的知识信息很难真正地消化和理解,且容易培养学生单一化、模式化的人格,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相悖,必须加以改变。

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起到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启发者的作用,同时也是学习伙伴。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抛锚式教学模式就是通过教师创设情境、确定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教师效果评价来完成教学任务的。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学生对具体情境问题自主的认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是真实的,所学结果具有较高的迁移性,从而使学生的学习变得有意义”。[11]这时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知识的单向传授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协助者和参与者,教师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是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的环境中;此时的学生将学习抛锚于某一具体创设情境中,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学习的目标。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尤其是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是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

为实现抛锚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教育教学方法。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搭建脚手架教学法、镶嵌式教学法、自主学习法和协作学习法。抛锚式教学并不是教师把现成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当学生遇到问题时教师即向他们提供搭建脚手架式的援助:鼓励学生运用他们的直觉接近问题,进而向他们提供获得进步所必须的援助。这种援助包括在课本和其他的信息源中发现相关的材料,或鼓励学生相互学习,以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重要了。在学生对问题自我认知出现知识不足时,这时,教师就可以从学习的需要出发组织有关知识信息的教学活动,即“镶嵌式教学”,以排除学生学习中的障碍,顺利进行知识构建。自主学习是抛锚式教学模式的主要方法,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合作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成功的学习并非取决于教师的讲授,而是取决于学习者的自主或协作探究”。[12]自主学习昭示着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情,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自己做主”的主动性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是自主学习的本质属性。特别是逻辑学的教学,各种概念和理论比较抽象,更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除了向老师寻求必要的帮助外,同学间的互助和协作更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生间的信息互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通过协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协作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学生之间差异的包容能力和责任感。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近年得到普及和发展,它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克服在传统单纯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中无法使一些语言、图像、影像、声音、文字在教学课堂现场展示的缺点,通过计算机实现多种教学媒体的组合,能够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抛锚式教学模式的各种教学方法中恰当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快捷地实现逻辑学教学目的。但在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几点:一是多媒体计算机只是教学工具不能代替教师的亲自讲授。教师不能只是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其教学课件,使讲授成为次要的补充。二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展示的应该只是无法板书的图像、影像、声音、特殊的文字等内容,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必须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多媒体计算机课件只是为教师的讲授服务。三是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但不是抛弃传统教学手段,而是根据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使用恰当的教学工具,不是任何教学内容都必须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以最好的手段达到教学目的才是根本。四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制作不能单纯追求形式美观,应以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五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内容应该是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通过多媒体具有的声、光、电的强大功能,完成所授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总之,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被恰当合理使用能够发挥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

(四)“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取代传统的考核方式

第7篇

摘 要:数学课,不仅可以使学生获得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而且能培养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语言能力、非智力因素。以下笔者浅要分析数学对学生后三种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数学 学生能力 培养

学习数学,不单单是为了获取数学知识,学到一些数学技能,更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如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以下笔者主要分析学习数学对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语言能力、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一、非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观念

非逻辑思维包括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和数学审美等。研究表明:形象、直觉、灵感思维在人的创造思维能力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数学审美能力在数学学习过程中,起着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它有助于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法国数学家彭加勒认为,数学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功能的综合。真正有创造力的人,就必定既是善于严格思维,又善于不严格思维的人。这实质是说在数学创造发明的过程中,既包含非逻辑思维,也含有逻辑思维,且非逻辑思维占据优势,是逻辑思维主导下的非逻辑思维,两种思维的有机结合,互相补充和作用,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数学的创造发明过程往往是先通过形象、直觉、灵感、审美等非逻辑思维迅速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再通过逻辑思维作出严格的证明。非逻辑思维是打开数学创造大门的钥匙。中学数学虽然对社会来讲,一般不会有客观上的创新结果,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索对于培养其创造素质是极为有利的。长期以来,人们在数学教学中,非常重视逻辑思维,过分偏重于演绎推理,过分强调形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的严格作用。数学教育仅赋予学生以“再现性思维”的严重弊病,对非逻辑思维的认识不足,忽视形象思维在创造中的作用,忽视直觉思维的顿悟作用,忽视数学审美的桥梁纽带作用。甚至认为数学思维只有逻辑思维,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创造素质的发展。因此在数学教学中在重视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同时,也要重视培养学生非逻辑思维能力和提高数学美的鉴赏能力,要把纯演绎式的教材体系,还原为生动活泼的数学创造思维活动。揭示思维过程,讲清概念的来龙去脉,利用数学中的“形”,创造教学情境对学生进行形象、直觉思维训练,设计问题对学生进行猜想的训练,使数学教学成为“再创造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数学创造教育的目的。

二、数学语言能力培养

数学语言是科学语言,它的符号与图形都是用来表示数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是认识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有力工具。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和载体,语言可促进思维,深化思维,思维又可创造语言。数学语言的发展与数学思维的发展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如数的发展产生了复数语言,而复数语言的发展又产生了复变函数论这门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数学学科。数学语言所表达的创造性的数学思维过程,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创造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数学语言具有准确、抽象、简炼和符号化等特点。它的准确性可以培养学生诚实正直的品格,它的抽象性有利于学生揭示事物本质的能力的培养,它的简炼和符号化特点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概括事物的规律,也有利于思维。一个公式、一个图形胜过一打说明,符号公式的和谐与简洁美,有利于学生记忆、有利于分析问题、有利于计算和逻辑论证。如学习复数时,“1≤|z|≤2”所表示的意义,若用日常语言说明就较麻烦,而懂数学语言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表示什么。再如用维恩图表示集合间的关系,使抽象问题变得形象直观,有利于学生掌握其内在联系。学生语言的发展就是思维的发展。一个人没有很好的数学语言能力,就不可能有很好的创造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数学教学就是传播数学语言,要把数学当作一门特殊的语言来研究,要确立数学语言培养的观念。在数学教学中,要重视概念的形成,重视数学语言与日常语言间的转译,重视符号图式的表示和运用以及知识网络纵横交错的联系。如会用符号语言列方程解应用题,会用函数语言描述运动模型,会用逻辑语言论证,会用计算机语言指导计算。在当前的数学教学中还存在着不重视数学语言培养的现象,如有的学生对数学问题表述不清、认识模糊,这一问题较为严重地抑制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培养学生使用数学语言的能力,提高学生用数学语言分析和解决量与空间形式方面的问题的能力,应成为数学创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非智力因素培养

非智力因素对创造活动起着促进或阻滞作用。积极的学习态度和顽强的意志能促进数学创造,甚至可以弥补智力上的不足;而不良的态度和习惯则会阻碍和干扰数学学习和创造。许多人有较好的智力因素和学习条件,但没有成才,究其原因就是非智力因素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一个人的创造素质是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智力因素承担着加工和处理知识信息的任务,非智力因素在创造过程中起着动力性作用。从培养人才来看,只有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和谐发展,才会产生高的创造效应。可喜的是在当前的数学教学中,有许多教师已经认识到非智力因素的重要性,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的现象。用纪律、分数、名次、向家长告状等简单方式来代替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和兴趣的教育工作,不注重数学教学的教育功能,不注意自身的师表作用,这都是不符合现代教学要求的。在教学中应挖掘教学内容中的育人因素对学生进行学习动机和兴趣的培养,自信心和顽强意志的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肃认真的作风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数学创造教育的目的。

以上便是学习数学对学生三种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在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换教学模式,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8篇

关键词:逻辑学;大学生;素质教育

一、逻辑学

逻辑是一门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老学问,古代的中国、希腊和印度是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逻辑这个词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而英文的出处又源于古希腊文,是指思想、理性、思维、言辞、规律性的意思。“广义的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以及逻辑方法的科学。”[1]它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关系,是一门高度抽象却又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在科学理论知识的建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列宁曾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一切学问和科学的形成都有其内在的逻辑,逻辑是一切学问的基础。[2]由于逻辑学具有基础性、严密性、创新性、规范性、实用性等特点,所以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列为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相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可见逻辑在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二、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几点理解

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是一般的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操作教育,而是一种具有开发性的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的整体发展水平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教育。[3]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相关文件精神已经对素质教育的内涵做了深刻全面的阐述。高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必须学会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有机地融入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涉及学习生活中的智育培养,日常生活中的德育培养(即完善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学生健壮体魄的培养和审美能力提高。只有做到这几方面的协调发展,才能培养出身心双健康,具有健全人格的优良大学生,新时代的接班人。

我国中学阶段各科教材在讲述该科知识时虽大量采用到了逻辑推理方式,却极少花时间为学生介绍系统的逻辑知识。错过了逻辑思维形成的这个最佳年龄阶段----中学阶段,思维方式一旦定型将很难补救,这就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学以上高层次人才逻辑思维水平的提高,从新入学的大学生中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逻辑便可看出,我国中学阶段的逻辑教育是匮乏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趋使许多高校放弃了逻辑课程的设置,致使大学生在中学时代就缺乏的逻辑教育在进入高校后再次被剥夺,那么系统逻辑教育的没落,势必影响当代大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三、逻辑学教育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从当前世界发展的整体趋势看,我们已经清楚认识到了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那么作为培养个人创新思维能力的基石----逻辑学教育,我们同样要认清它在现时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表述,逻辑学是全部科学知识的基础,那么逻辑思维能力也就成为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必须具备的能力,因而逻辑学教育,对于发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对于培植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从而对于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使高校学子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涉及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操作教育、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道德教育等,而逻辑思维的培养在这几方面的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逻辑学教育利于大学生培养创新思维。逻辑学是一门与思维科学密切相关的理论,因为它的理论起源与研究分析思维密切相关,而它的理论成果为思维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工具。因此它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影响思维发展颇为深远的是如下两个方面:(1)它加强了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自学能力。“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年轻人在今后一生中能自己教育自己。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通过系统逻辑学的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尤其是可以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提升举一反三的学习能力,能够类似于海绵似地不断吸取外界的各种基础知识,并且不断强化,不断完善。(2)它培养与训练了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比如大学生在学习中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等,使大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学会创新知识,学会研究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逻辑教育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语言能力。逻辑学与语言学同样是密切相关的。从人类认识的过程看,人类知识的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知识的交流,通过听、说、读、写获得知识,另一方面是知识的生产,通过学习、研究、继承与发展生产知识。知识交流仅靠文字没有语言作交流桥梁是不可能正常进行的,语言表达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能力,而目前语言也需要逻辑进行规范和梳理。纵观当今大学生的语言能力,确实不是十分乐观。许多大学生连最基本的文书等应用文写作都存在很大困难,更别说是毕业设计时论文的撰写和学术报告的写作,许多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无法用严谨的文字结构和方式表达出来,这就说明大学生在语言能力方面缺乏逻辑综合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逻辑学教育可以规范学生的语言组合能力,可以培养学生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的语言组织能力,避免日常自然语言中潜藏的歧义和悖论问题,避免在语句的表达中颠三倒四、答非所问,便于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自身学习、从事知识生产和思维交流的顺利进行。

逻辑教育利于大学生提高辨别是非和处理困难的能力。唐朝魏征曾经通过逻辑中的归纳推理得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名言,而且逻辑历来在侦查破案,处理难题时作用也非常突出,如《宋史》记载的包拯巧破“割牛舌案”,就运用了逻辑中的“假说①”原理分析情况,很快便诱出了真凶。大学生通过逻辑教育,可以提高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推理能力,成为一个思维敏捷的人,在遇到巧言诡辩、是非难断时能够很快抓住重点及矛盾,辨别问题中的是与非,提高处理棘手问题的效率,从而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

逻辑学是社会理性化的支柱性学科,逻辑的缺失意味着理性的缺失。国家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需要大学生理论思维的培养,但纵观当前形势,逻辑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情形对中国的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大大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竞争。今天,不同学科的流通与交融已成为世界的大趋势,努力实现逻辑学与中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融合,以推进我国现代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当前应该奋斗的目标。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参考文献:

[1]何向东,袁正校,郭泽深.逻辑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第9篇

 

关键词:比较研究;中西逻辑;方法论;历史与文化精神

近代以来,为了自强保种,有识之士开始大量介绍西方的文化与科学。在此热潮中,对于西方逻辑文化的重视与介绍的热情,也开始日益高涨,曾被章士钊称为“为国人开示逻辑途径”的“巨子”严复,认为从学科地位上讲,逻辑学“为体之尊,为用之广”,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王国维则强调:“今日所最急者,在授世界最进步之学问(指逻辑学——引者)之大略,使知研究之方法。”梁启超也认为:“知道论理学(逻辑学)为一切学问之母,以后无论做何种学问,总不要抛弃了论理学的精神。”

严复更在其《原强》中将学习西方逻辑学作为“更革心思”以“愈(逾)愚”的一个根本途径。在严复看来,“民种”之高下,不外乎民力、民智、民德。“生民之大要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亦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但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吾国之最患者,非愚乎?非贫乎?非弱乎?则径而言之,凡事之可以愈此愚,疗此贫,起此弱者皆可为,而三者之中,尤以愈愚为最急”。因此,从“民智者富强之原”的认识出发,严复在主要介绍西方逻辑科学知识的文章《西学门径功用说》中,提出了“故生人之事,以炼心积智为第一要义”的主张,以适应学习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需要,提高民力、民智、民德,从而提高“民种”。

至于如何“炼心积智”、“更革心思”,以提高中国人辨别是非的逻辑思维能力,严复认为要自觉学习西方的逻辑学,自觉掌握“致思穷理之术”,一改以往的“信师好古”的“经学”思维模式,以全新的治学态度,“黜伪而崇真”,“尤必使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古”。在严复看来,学习逻辑学的“绝大妙用,在于有以炼智虑而操心思。使习于沉者不至于浮,习于诚者不能为妄。是以一理来前,当机立剖,昭昭白黑,莫使听荧。凡夫洞(恫)疑虚猲,荒渺浮夸,举无所施其伎焉”。学习西方逻辑学的重要性与急迫性于此可见一斑。

在西方逻辑学大量输入中国之时,面对一种有别于以往“经学”思维方式的思维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一种认为中国自古无逻辑。王国维就认为中国传统思维缺乏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训练,因而缺乏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他说:“我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对世界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无往而不用综括及分析之二法。故言语之多,自然之理也。吾国人所长,宁在于实践之方面,而于理论之方面,则以具体的知识为满足,至分类之事,则除迫于实际之需要外,殆不欲穷究也。夫战国议论之盛,不下于印度六哲学派及希腊诡辩学派之时代,然在印度,则足目出而从数论、声论之辩论中,抽象之而作因明学。陈那继之,其学遂定。希腊则有亚里士多德自爱利亚派、诡辩学派之辩论中,抽象之而作名学(指逻辑学)。而在中国,则惠施、公孙龙等所谓名家者流,徒骋诡辩耳!其于辩论思想之法,则固彼等之所不论,而亦其所不于论者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指逻辑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之所不长。”

一种认为作为工具系统的逻辑学思想不仅在西方存在,中国也古已有之。清代学者孙诒让就在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称赞《墨经》所揭示的逻辑原理“有如欧士亚里士多德之演绎法、培根之归纳法及佛氏之因明论者”。作为近代第一个对中西逻辑做比较研究的学者严复,在其《名学浅说》中也认为“夫名学之为术,吾国秦前,必已有之”。梁启超则认为,逻辑学在中国古代虽不发达,但其“萌芽之稍可寻者,惟先秦诸子而已”,“(先秦)诸子中持论理学最坚而用之最密者,莫如墨子。《墨子》一书,盛水不漏者也,纲领条目相一贯,而无成或抵牾者也。何以故?有论理学为之城壁故”。因此,他在《墨经校释·自序》中认为,“《墨经》殆世界最古名学(逻辑学)书之一也”。宣称:“吾东方之培根,已生于两千年以前”,并且慨叹:“这部名著(指《墨经》)是出现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一百多年,培根、穆勒以前二千多年。他内容价值大小,诸君把那四位的书拿来比较便知,我一只字也用不着批评了。只可惜我们做子孙的没有出息,把祖宗遗下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里二千年。今日我们在世界文化民族中,算是最缺乏论理精神、缺乏科学精神的民族。”为此他还伤感“以全世界论理学一大祖师,而二千年来,莫或知之,莫或述之”。而在胡适看来,“所谓名学,就是逻辑”,因而他的《先秦名学史》实际上就是先秦逻辑史。至于章士钊,则更是直言不讳地断言:“逻辑之名起于欧洲,逻辑之理,存乎天壤。”故而“逻辑起于欧洲,而理则吾国所固有”。在他看来,“欧洲逻辑言三段,印度因明言三支,吾国逻辑言三物。同一理也”,因此,“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双轮,相辅而行”。

思想家们的这些认识,体现了他们在急欲介绍西方科学尤其是逻辑科学以振弱的同时,不忘探究中国先秦逻辑思想的民旗情怀。这种情怀使思想家们在介绍西方逻辑学的同时,也借用西方逻辑学的知识,开始挖掘中国古代思维方法中的合理内容,注重了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同时,这种情怀也使得西方逻辑学在移植的过程中,以适宜的载体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精神相连接,从而顺应了人们的接受心理。因此,近现代的启蒙思想家们一改以往其对先秦典籍使用的训诂、考证的方法,对先秦典籍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整体理解,他们从西方逻辑中获得了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文化价值取向,以及诠释中国古代逻辑义理的根据和方法。

这种新的研究方法,理所当然地刺激了中国近代学者比照西方逻辑学的知识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严复、梁启超、章太炎、胡适、章士钊等人作出了卓绝的贡献。但这种新的比较研究方法是以西方逻辑为范本来探讨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梁启超即毫不讳言地说:“吾侪所恃利器,实洋货也。”他将自己研究墨家逻辑思想的方法概括为“凭借新知商量旧学”。这种所谓的“商量”就是“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

在落后西方甚多的年代中,任何一种科学研究的努力,都会急切地与民族自尊联系起来。这种现象反映了一种普遍的民族心理。梁启超就视这种方法为“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而胡适也认为,“中国近代哲学与科学的发展曾极大地受害于没有适当的逻辑方法”,因此需要“用西方自亚里士多德直至今天已经发展了的哲学和科学的方法来填补”。但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我们中国人如何能在这个骤看起来同我们的固有文化大不相同的新世界前感到泰然自若?一个具有光荣历史以及自己创造了灿烂文化的民族,在一个新的文化中决不会感到自在的。如果那新文化被看作是从外国输入的,并且因民族生存的外在需要而被强加于它的,那么这种不自在是完全自然的,也是合理的。如果对新文化的接受不是有组织的吸收的形式,而是采取突变替换的形式,因而引起旧文化的消亡,这确实是全人类的一个重大损失。因此,真正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我们应怎样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吸收现代文化,使它能同我们固有的文化相一致、协调和继续发展?”因此,胡适将眼光放至先秦时代的非儒学派,认为正是“在这些学派中可望找到移植西方哲学和科学最佳成果的土壤。关于方法论问题,尤其如此”。这样,“才能使中国的哲学家和哲学研究在运用思考与研究的新方法与工具时感到心安理得”。这种心绪上的价值指归,无疑是既要学习西方逻辑,同时又不自愧弗如。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原理都有其实现的世纪。”近代中国逻辑文化研究的方法论,在怎样认识中西逻辑尤其是在怎样给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定位,能否对不同的逻辑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等方面,其意义、作用与影响是巨大的。它在具体揭示中西逻辑体系之间的相同点和相异点的过程中,表明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运用不同的民族语言所表达和概括出来的逻辑体系中,不但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共性,而且也必然具有其一定的民族特点和个性。但在这种比较研究中,也存在一些具有时代特点的“商量”做法,即张东荪所说的“比附”。而张东荪认为“比照”是研究的方法,“比附”则不是研究的方法。“普通比较法是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对象比较起来以见其异同。但往往用这个方法的人们,一不小心便会偏于专在指出其相同的一方面而忽视其相异的一方面”。在他看来,“比较以见其相异更为重要,因为比较以见其相同近于比附法。须知比附法不是比较法。因为比较法是研究法,而比附法是推论法。国人研究国学近来虽日见进步,然而我总嫌其多用比附法而少用比较法”。由于“比附法总须从一二个同点来做根据以推定其他,而比较法则不必从相同来着手,虽无相同亦未尝不可比较”,因此,他认为:“以相反的异点而明其差别上的特性”的比较法更为重要,“惟有用比较法可以从所比较的东西中揭示出其特性来”。这种方法,近年来又被一些学者称为“据西释中”的方法,也就是以西方逻辑为依据,重新解释和重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及体系。 但这种方法也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对于西方逻辑与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在目的、对象、性质、内容上除都是研究推理、论证有效性的共性外,还有无个性?其二,忽视了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其本身的文化精神、文化意义的理解。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作为一种思维工具系统,其特殊性、民族性和传承性是什么,至今未能取得共识。同时,也影响了对中西两种逻辑思想的特有内容与性质的认识。

研究方法所带来的争论,其问题的实质应该是:怎样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什么?

1.关于怎样进行比较研究。金岳霖在20世纪30年代对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做的《审查报告二》中曾指出:“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哲学问题当作普遍的哲学问题。……如果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与欧洲哲学问题一致,那么他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就是哲学问题。……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或者整个的是,或者整个的不是哲学问题。或者部分的是,或者部分的不是哲学问题。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条件。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论理当作普遍的论理。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种论理是普遍的呢?还是特别的呢?这也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条件。”

这种批评表明了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比较方法的意义虽是不容置疑的,否则我们就不能说明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究竟是什么,它与西方传统逻辑思想有无共同之处,有无差别所在,但在这种研究中,比较方法运用尺度的把握却也的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只是在“求同”的前提下进行比较研究,还是在“辨其同异”的前提下进行比较研究?尽管对于中西逻辑思想的比较研究无论如何也离不开对照参证,但对于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如果都以西方逻辑相附会,则恐在比较研究中有削足适履之虞。反倒如吾师温公颐在其给胡适的《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作序时曾指出的:“东西哲学的比较,原为使人易于理解,但若仅就表面语辞的类似,不问其根本思想的差别,就会使人发生误解,而失去比较研究的意义了。”

其实,这个问题在其他中西思想比较研究中也大量存在。余英时在谈到中国人文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时就认为:“在西方,从希腊罗马到今天的这个美国的社会变化,都有连续不断的传统,这个传统也在更新。这都是根据西方人文的经验得出来的结论、进步。而中国恐怕不能照抄这种形式,可是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不能光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研究自己的问题,同时也还要进一步地参考西方的经验。但是,重要的是参考西方经验是一回事,又不能把西方人文研究方面得出来的结论,无论是社会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或者是文化哲学的,拿来当成绝对的真理照抄,把中国情况填到西方的公式里面,这是我们最要避免的。我们100多年来都没有摆脱这样一个困境,自己还没有独立,只是跟随西方。所以说,我们必须要了解中国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是从经验材料里面得来的,不是靠西方的理论所提供的。”

因此,从中西逻辑的比较研究看,在任何比较研究中,都应有一个比较研究的原则,它既是比较研究中的方法论原则,同时也是消解民族情怀负面影响的伦理原则。即避免以西方的传统思想为依归的比附,体现在中西逻辑的比较研究上,就有助于我们借助比较的方法,在领会西方传统逻辑如何帮助我们在解释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体系时,不断挖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原本的“思想路数”,考察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什么样的时代烙印和时代精神,将关注点放在中国古代逻辑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上,探讨它除了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性之外,是否还具有它本身的特质,这些特质又是什么?为什么这种特质能够“范围我国形名诸家,究之吾形名之质,与西方逻辑有殊”?

2.关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是探讨中国古代逻辑究竟“是什么”和“为什么”?以及如何使中国传统的思维方法仍然在今天的人际沟通中发挥作用。

自古至今,人类的一切观念、思想都是由现实的、从事具体的社会活动的人所创造的。它有其历史定位,并且也为现实的历史所制约。基于此,“是什么”所探讨的就是历史上存在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除了它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性之外,是否还具有本身的特质?这些特质又是什么?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指出:“假使中国的东西仅只同西方文化一样便算可贵,则仍不及人家,毫无可贵!中国文化如有可贵,必在其特别之点,必须有特别之点才能见长。”中西古代逻辑思想的真理价值在于它们指导正确思维的共同功效上,但这种真理价值之“同”,未必就是它们在“是什么”上完全相同的依据。在科学研究中,真理本身是一回事,真理的逻辑标准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与西方古代的逻辑思想有契合之处,就以它们之间的共性泯灭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从而以推理的真理取代了事实的真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应当是什么”和“实际是什么”之所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不是没有原因的。

如果说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内部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及描述,解决的是它“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研究,解决的则是“为什么”的问题。

在运用比较方法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注意中西逻辑思想的共同点和普遍性,同时也要“自己讲自己的道理”,注重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为什么会有别于西方逻辑的个性和特质。

梁启超1920年在《中国人之自觉》中指出:“须知凡一种思想,总是拿它的时代来做背景。我们要学的,是学那思想的根本精神,不是学它派生的条件,因为一落到条件,就没有不受时代支配的……明白这一点,那么研究中国旧学,就可以得公平的判断。”笔者认为,研究一种思想的“是什么”和研究它的“为什么”,不应当是一回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之所以“是什么”,是它那个时代的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产物,其研究应用的结果是建立在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基础之上的。

因此,将历史上的思想产生的环境、背景作为评论其学说的根据,才可能避免在研究中,以研究者自身所处的时代、环境及所熏染的学说,来推测解释古代人的思想意志,从而探讨出为什么“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迫出来的……逻辑不是普通的与根本的。并且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逻辑”,并对这种“逻辑”与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思想、政治伦理思想、乃至科学技术思想等的相互影响给出新的诠释。

至于如何使中国传统的思维方法实现现代转化,使之依然在今天的认识活动和人际沟通中发挥作用,它所涉及的是“逻辑观”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有必要在“通意后对”的前提下探讨逻辑思想的文化内涵,探讨中西逻辑文化之间,既存在有异质文化间的共性,又存在有异质文化问的个性。共性是它们之间沟通、同构的基础,而个性则是它们之间相互吸引、互补的结合点,因此可建立一种中西逻辑文化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话、会通的学理机制,以同质共构和异质互补的形式为现实的社会生活服务。挖掘、整理中国古代传统思维方式的资源,使其能够服务于今日中国的文化建设,并推动当代逻辑学科研和教学的发展。

“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比较研究方法问题,不但涉及了逻辑思想本身的理论问题,还涉及了逻辑思想的文化内涵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针对中国逻辑史研究中所出现的争论,就研究方法上提出新的主张。

有学者认为,要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进行全新的研究,就应该采用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方法。所谓“历史分析的方法”,是要把“名学”、“辩学”置于它们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对这一时代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特点和提出的问题,以及这些因素对诸思想家提出和创建名学、辩学的影响等,做出具体的分析。所谓“文化诠释的方法”,是视“名学”、“辩学”为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参照先秦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语言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以及先秦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对名学、辩学的理论给出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阐释。“历史分析的方法”与“文化诠释的方法”实际上涉及了如何解读社会文本和文献文本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如要认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应采用“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方法、“实事求是和具体分析”的方法,分析中西逻辑的“特殊和普遍”、“同和异”,避免作出“全盘否定”的结论。

第10篇

一、《逻辑哲学论》中的哲学转向

1.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

古希腊哲学以本体论问题为核心,致力于探究世界的本原。“一切形而上学(包括它的反对者实证主义)都说着柏拉图的语言。”[1]61《逻辑哲学论》的命题1和2也论述着世界的构成,反映了世界的逻辑构造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但传统的世界观认为世界就是物的集合,物和原子均可分,且按照自然科学的观点可以无限分下去,维特根斯坦却将组成世界的元素限定在了“对象”上,相应的事态就是逻辑原子,且认为“对象”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2•03)”。命题1和2映射的本体论思想和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家们讨论的本体论已有很大差异,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世界、对自然朴素的态度,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本体论问题的两种解释方式———以某种具体的物质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和以数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哲学就包含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等三种知识,前两者属于本体论的研究范围,而逻辑学则属于认识论范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从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分化,加之近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实证主义的影响,近代西方哲学排斥对形而上学的研究,这就导致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心理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较多被采用,分析和归纳成为近代认识论的关键词。《逻辑哲学论》的命题3和命题4提出的图像论恰好反映了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两个命题提出了关于思想和命题的图像论,阐述了关于事实、逻辑图像和思想的关系。思想被看做是事实的镜子,因为事实的逻辑结构就反映在思想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事实存在于逻辑空间中,而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2•013)。”其中的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的关系怎样?逻辑上的可能世界如何才能达到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如何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知识的确定性?必定有一种连结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我们的思想,而思想又是在逻辑空间中的活动,所以现实世界中的图像是由逻辑形式为我们所认识的。我们都是根据逻辑在思想,“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想(3•03)”。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阐释了思想以逻辑为工具对事实的把握,它用图像来联系事实领域和命题领域。“图像就成了区分真正的命题与似是而非的命题的标准,它为命题与非命题划定了界限。”[2]438

2.从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

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强调对客体世界本原进行探究的本体论时代、近代强调对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追寻的认识论时代,以及当下强调对作为认识工具和思想表达形式的语言进行探究的语言学时代。“当今各种哲学研究,都涉及一个共同的研究领域,这个领域就是语言。”《逻辑哲学论》命题5和6强调了语言和命题是思想表达的手段。维特根斯坦将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的问题,“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4•0031)”。此论述实际隐含了西方哲学由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在自然科学领域,由于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物理学由宏观领域转向微观领域,导致物理学传统范式“解题能力”的弱化。认识论困境部分导致了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我们理解和表达思想的方式只能是语言,我们在谈论思想时其实是在谈论语言,所以语言必须符合逻辑。“在语言中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或者给出一个并不存在的点的坐标一样(3•032)”,否则就会出现歧义和理解混乱。在罗素的导言中就明确提出:“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3]3维特根斯坦把传统哲学的错误看做是错误地使用语言的结果,因此《逻辑哲学论》就是要通过解释日常语言的逻辑缺陷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根源。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理清语言自身的逻辑与日常应用。只要语言符合逻辑就可以通过它找到知识的确定性。“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5•6)。”要在哲学研究方法上进行逻辑主义的思维,必须将传统研究方法从“主观”转向“客观”,即从主观的思维逻辑转向客观的语言逻辑。

二、实践解释学的方法论意蕴

国内学者俞吾金强调了马克思“实践”概念的理论穿透力,认为马克思在解释学领域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这一革命的“主旨是确立实践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的核心作用”[4]5。实践解释学不同于解释学哲学、哲学解释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解释学等范畴,实践解释学以实践取向的唯物主义为背景,建立了世界和人的“意义性”关联和“解释学关联”。它是实践的、历史的、批判的、总体性的解释学方法,“使语言、文本、结构、观念通过实践向生活、历史、人、现实开放,形成语言与生活之间的解释学循环、文本与历史之间的解释学循环、结构与人之间的解释学循环以及观念与现实之间的解释学循环”[5]47-50。哲学是一项澄清思想的实践,而语言又是表达思想的手段,可以说,哲学是一项澄清语言并使其有意义的实践。既然如此,理解和解释在此过程中就不可或缺。而要避免误解,解释学在澄清思想上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如法国解释学家保罗•利科尔给解释学下的定义,“解释学是关于与文字相关联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其主导思想是作为文本的话语的实现问题”。施莱尔马赫也认为,“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解释学”[6]41-45。在他看来,“误解是普遍的,而解释是避免误解的艺术,理解需要解释规则系统的帮助,排除误解,达到正确的理解”[7]113。实践解释学把对象和现实看做是主体实践的结果,对象和现实的“属人意义”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得到理解。由于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所以这种辨证唯物主义观点为我们理解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使得语言批判具有了实践解释学意味———我们可以对“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解释,对“不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理解。解释和理解的区分导源于J.德罗伊森的《历史概论》(1858)和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1883),它在抵制自然科学方法的背景下提出,凸显了人文科学的独特视域,对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解释学具有启发意义,且对我们分析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三、实践解释学视域中的《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世界以两种形式存在,即“可以说的”与“不可以说的”。所谓“可以说的”就是能够用逻辑语言言说的东西,而“不可说的”就是无法用逻辑语言表达的东西。《逻辑哲学论》的前六个命题特别是命题5和命题6主要分析了“可说的东西”,而作为一个没有子命题的独立命题,命题7则意犹未尽却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态度,与前述其他命题中体现出的对“可以说的”事物的态度———用逻辑语言说清楚———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我国学者俞吾金和李金辉的观点,我们认为哲学不应该回避“不可说的”,而应从实践解释学视角回应或处理“不可说的”问题。

1.“可说的”———基于实践的解释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使命不是提出命题,而是要澄清命题,即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思想。但语言并非是完全符合逻辑的,而且即便是符合逻辑的语言也并非能完成语言的使命———能够应用于日常表述,如科学世界的语言就无法应用于生活世界。传统哲学弊病的根源在于它总是试图去创造一些不可说的、无法用逻辑语言解释的命题。这样的形而上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命题。与形而上的命题相对,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不想说的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称谓(6•53)。”因此,“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理解,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定解释构成的,哲学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哲学的澄清(4•1112)”。我们认为,哲学澄清的本质即基于实践的解释。解释(Explain)由表示“外面”和“以前”的前缀Ex-和表示“简单易懂”的词根plain组成,它意味着“从外面对世界进行简单易懂的研究”。此种意义上的“解释”正好对应着科学与哲学分野后的科学知识,亦即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这种解释性的澄清也应该以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为基础。问题在于,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与实践紧密相连。实践解释学中的实践概念是需要解释的、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并随着这种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概念。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所提出的“语言游戏说”明确指出,语言和词语都是工具,其意义取决于其用法。“语言的用法十分繁多,每个个别的语言表达(陈述、问题、命令等)都嵌在比较广阔的语言和超语言行为的环境之中,维特根斯坦说,‘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方式’。”[2]440这一思想与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一定重合之处。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多重含义,我国学者李金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文本梳理,认为“实践”经历了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哲学上的和总体性的概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实践的演变过程。[8]34很明显,包括语法、语义和语用等在内的语言是实践本身或实践的产物。因此,我们认为对“可说的东西”进行批判,就是对作为实践的语言进行解释。

2.“不可说的”———基于实践的理解

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新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总体)(4•11)”,而“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4•111)”。所以,哲学所提的命题就不是真命题,但哲学又并非无用,它“为自然科学划定可以在其中争论的范围(4•113)”。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4•113),而且,“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4•112)”。由此可见,哲学命题虽然不是自然科学命题中的真命题,但仍然有实践价值。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像维特根斯坦那样将哲学命题划归为“不可说的”而对其保持沉默,而应该对其进行实践解释学分析,即基于实践的理解。伽达默尔将解释学当做一种方法和注释文本的技术,海德格尔则将解释学当做“哲学”,注重对存在本身———定在的本体论诠释。将解释学由“方法、技艺”看做是“哲学”,导致了认识论的基础与本体论的基础的对立。然而在阐明某些概念这一哲学任务中,认识和本体并不是对立的,而应是统一的。正如利科尔所说:“解释学不是对人文科学的思考,而是对人文科学据此建立的本体论基础的说明。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关键的一句话是:因此,被看作是解释学的内部包含着在引申意义上被称为是解释学的东西的根基:人文科学方法论。”[6]54按照狄尔泰的观点,“我们把从通过感官接收的符号中识别出某种内在内容的过程称为理解”。而理解(Interpreta-tion)英语前缀Inter即有“内在”和“相互”之意。在解释学的意义上,所谓“理解”就是人的一种通过反身性达到内在性的把握的过程。“理解”意义上的展现,不是那种人不在场的自在过程,而是人的现实活动开启并参与生成的过程。[9]1-3此种“理解”方法是人文科学方法论,可以作为哲学命题分析的基础。作为人文科学方法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将“不可说的东西”说清楚,这依赖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的行动和实践。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4)”、“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4•003)”。要揭示被掩盖意义的问题,就需要主客体双向度理解。而这种特殊实践就是解释主体和解释客体间的双向互动行为,而不是单向度的注释。历史解释学认为,生存实践属于人类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因此,实践不是苍白的行动,而是包含着历史、传统和文化等背景要素。施莱尔马赫所要避免的“误解的理解”就是单向度的无背景参与的理解。

如果哲学的解释活动是单向度的,那么它也就只能如维特根斯坦的命题7“对凡是不可以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了。因为单向度的理解“就只能是对我们熟悉的、已知的和我们一样充满‘精神’的生命世界的理解,对于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理解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认识。这种认识只能通过实践的超越性来进行。实践的超越性克服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解释学间距”[7]115。对这些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只能进行外在解释,而不是内在理解。因此,实践是处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解释学前见之下的活动。要突破单向度理解的视域限制,跨越利科尔所称的“解释学间距”,就要搭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使主体客体化和使客体主体化。

第11篇

关键词: 小学数学 逻辑思维能力 培养策略

数学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是学生今后的发展的一项必备的技能和工具,小学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最佳时期。小学数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让学生正确地运算,为今后的数学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小学数学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顺应新课标改革的形势,通过多种教学方式,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

一、结合实际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根据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学生对所有的事物都存在非常强的好奇心。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学生的特点,不断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不断满足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逻辑思维能力的强大,不断参与社会实践,通过自身的实践及亲身经历感受到新知识的吸引力,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获取更多的知识。例如,小学生在学习圆周率的时候,教师要为学生讲解圆的组成,并且让学生对一些需要实际计算和测量的作业进行亲手操作,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使学生牢固清晰地掌握新知识。例如,学生在教学长方形的概念的时候,不应该直接给学生画一个长方形让学生确认,而是让学生通过一些具体的实物,例如教室的屋顶、黑板檫、黑板等,让学生从边角上找规律,对长方形的特征进行概括,使学生通过观察、总结、推理、归纳的方式对这一知识点进行总结,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培养。

二、从感性着手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一些定律、概念、法则等进行讲解,这是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锻炼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概念性的知识是相对抽象的。因为学生的年龄小,生活阅历少,所以对抽象知识的理解能力比较弱,在学习过程中是比较吃力的,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对抽象的知识进行转化,使学生从感性上得到认识,使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知识进行理解,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发展。例如,在讲解“角”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观察一些生活中的物体,例如五角星、扇子、三角板等让学生进行认识,可以让学生将木条等连在一起进行旋转,使学生通过不同的角的演示,直观地感受到直角、平角、圆周角的概念,从而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感性认识中得到锻炼。

三、结合新旧知识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小学数学知识本身是前后相连的,处在一个严密的逻辑系统中,学生学习到的新知识本身就是对旧知识的延伸,同时学生对新知识的认知是建立在旧知识的基础上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尽最大的努力引导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回顾旧的知识,让学生在旧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从而使学生学会知识的迁移,并对知识进行归纳,使学生在获取新知识的过程中发展逻辑思维能力。

四、通过问题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小学数学课堂学习是在数学教师的积极引导下进行的,并且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然后分析和解决相关的问题,这样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解决,这是引导学生进行逻辑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所以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通常情况下应该先借助一些问题,通过问题使学生的好奇心得到激发,使学生可以将所有的思维及精力集中在解决问题上,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果想要让学生灵活、全面并稳固地掌握数学知识,就必须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将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的掌握,使学生可以将问题的前因后果搞清楚,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有效的训练。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在设置问题的时候,要有目的地选择问题,对问题进行精心的设计,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让学生通过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归纳总结、对比概括和综合分析,使学生掌握一系列有效的逻辑思维方法,在不知不觉中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进行培养。

教师在设计问题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尽可能设计有吸引力的问题,例如可以通过故事、动画中的情节及生活化的问题进行提问,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课堂上,有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从而使学生在问题中得到锻炼。

五、通过合适的教学方法对教学课程进行设计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教师在教学方法上下工夫,需要教师对每一节课进行精心设计,使得每一节课都可以生动、有趣,使每一个学生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对旧的知识进行回顾,对新的知识积极地思考探索,并且从中获得成功、发现、探究的乐趣,使学生可以在良好的课堂气氛中学习、探究。例如,在讲到平行四边形的面积的时候,教师就可以让学生先自主探究,有的学生会通过将其转化成长方形进行计算,也可以将平行四边形进行割补,使学生通过求矩形的公式对平行四边形进行计算,使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使学生自主地将公式归纳出来,这样有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小学生的独立性是比较差,往往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思维活动,他们的思维往往是比较直接的,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注意对教学方法进行精心的设计,采用情景教学法、小组合作法、活动探究法等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引发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使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潜移默化的锻炼。

对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锻炼,需要小学数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结合实际,并从感性的角度着手,将抽象的概念性的知识形象化、具体化,使学生轻松地掌握和理解知识。除此之外,还应该多方面对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进行探讨,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吴球.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探究[J].学周刊,2012,23:66-67.

[2]詹志毅.论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J].数学大世界(教师适用),2010,12:60.

[3]高斐.论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J].才智,2014,36:197.

第12篇

[关键词]直觉思维 逻辑思维 数学教学 应用 培养

一、引言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中的课程目标指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数学思维的分类方法很多,根据思维过程是否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和意识的清晰程度,结论是否有明确的思考步骤,可以把思维分为数学直觉思维和数学逻辑思维.数学逻辑思维是指思维者严格按照逻辑规律,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进行的思维;数学直觉思维是指未经过一步步的逻辑推理或无清晰的逻辑步骤,而对问题直接的、突然间的领悟、理解或给出答案的思维.[2]

数学思维问题是数学教育的核心,一直以来都有非常多的学者从事着数学思维问题的研究.通过查阅文献可以发现,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一直被学者对立起来研究.但是,根据课程目标,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是密切相关的.数学直觉和逻辑思维对培养中学生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思维快速发展的中学生,培养他们的数学直觉、逻辑思维对他们的学习与生活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师与学生应该一起努力培养良好的数学直觉和逻辑思维习惯.

二、数学直觉、逻辑思维在数学教育中的具体体现

1.数学直觉思维、逻辑思维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个体思维发展的过程中,直觉思维要比逻辑思维先出现.在数学问题解决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数学直觉思维要先于逻辑思维出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时,首先是直觉告诉你这个问题可能会跟哪方面的知识有关,可能会用到什么方法,然后才会出现数学逻辑思维去证明直觉思维过程中出现的想法是否可行.数学直觉思维对一个数学问题的本质的判断、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数学逻辑思维对于解决问题过程的严谨性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1】 计算9972.

解法一:原式=997×997=994009.

解法二:原式=(1000-3)2=10002-2×1000×3+32=1000000-6000+9=994009.

解法三:原式=9972-32+9=(997+3)(997-3)+9=1000×994+9=994009.

剖析:这是一道计算一个数的平方的题.在小学阶段非常重视数的简便运算,因此,学生看到这个题,由于数字偏大,直觉应该是要简便运算的.如果学生对小学知识掌握得比较好,就不难发现997与1000比较接近,因此可以尝试用凑整的方法,后面的运算就需要数学逻辑思维去完成.如果学生对初中知识掌握得比较好,则可以发现题目中需要求平方,我们学过平方差和完全平方和公式,有没有可能用到,用哪一个更加方便,后面的验证就是依靠数学逻辑思维完成最后的解答.如果学生后面两种解法都没有想到,那就只能用解法一.

数学思维的出现虽然有先后之别,但却没有好坏之差.对于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学生更重要的是了解如何利用数学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归结出数学方法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样数学教育就发挥了锻炼思维的作用.

【例2】 设有白酒与红酒各一杯,两者分量相同.先从白酒中舀一匙}放入红酒杯中,调匀后,舀回一匙}放入白酒中.问白酒杯在所含红酒是否少于红酒杯中所含的白酒 [3]

剖析:学生遇到这种题,直觉告诉他是可以计算出来的,然后就设酒杯容量为a,}容量为b,在第一次动作之后有……,大家都知道如何求解,但是大部分学生会因为计算而出错.如果学生换一下思维就会发现:两个杯子最终所盛液体分量相同.设将每杯中的白酒与红酒分离,则盛白酒杯中之红酒是来自红酒杯中之所失,红酒杯中所失之分量是由白酒所代替,因此盛白酒杯中之红酒与盛红酒杯中之白酒分量相同.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发现,数学直觉思维虽然先出现,但难以解决问题,而逻辑思维却很快就能解决问题.在生活和学习中应该将两种思维有机地结合,这样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2.数学直觉思维、逻辑思维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的数学素养

数学素养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部分.数学素养也是全世界关注的一个话题,但国际对数学素养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各有各的说法,PISA对数学素养的定义是:个体确定和理解数学在现实世界所起的作用,作出有充分根据的判断和从事数学,以此来满足一个在当前和未来生活中作为积极地参与和反思的公民需要的能力.《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中指出,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和学习中所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更要发挥数学在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1]

数学直觉-逻辑思维对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数学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数学逻辑思维能对直觉思维提出的创新性思想进行逻辑论证.这是逻辑思维在数学思维中最重要的作用.从数学活动中培养学生数学直觉-逻辑思维,进而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三、培养中学生的数学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策略

1.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学生,对于学生在学习中或课堂上提出的一些异于寻常的问题,不应该直接否定或者忽视,否则会打击学生主动思考、提出问题的积极性.教师应该鼓励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勇敢地提出有创新性的问题,不受制于思维定式,引导学生用正确的数学逻辑表达自己所发现的问题和看法.在数学学习中,能够学会提出问题比学会解决问题要困难且有意义得多.此外,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中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观察力和想象力直接影响数学直觉-逻辑思维的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和想象力才能在学习生活中更容易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西尔威斯特认为,要对数学进行分析,是直接从人类已知的内在力量与活动中涌现出来,从思想的内在时间连续更新的反思中产生出来,这种内在世界的变化现象就像外部的现实世界一样要求密切地注意和识别.数学研究需要不断地观察和比较,它的主要武器之一是归纳,它经常求助于实际的试验与证实,同时还对想象力与创造力进行最好的训练.

2.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数学方法,教授充满联系的数学,通过再创造展示数学思维过程

弗赖登塔尔说过,真正能够起到思维训练作用的是数学方法而不是具体题材,因而必须强调方法,并尽可能使之明确.要培养中学生的数学直觉-逻辑思维,就必须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加强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教会学生如何用数学的方法进行思考并解决问题.教师如何才能让中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数学方法进而达到训练思维的目的呢 那就是教授学生充满着联系的数学.夸美纽斯曾经说过,人们学习的每件事情都应该是充满着联系的.这种联系应该是基于中学生能够理解的数学内部联系、外部联系和数学与现实的联系.并且这些联系是自然形成而不是人为地制造的;数学与现实的联系应该是学生亲身经历过的现实,而不是虚假制造的现实,这样才有助于学生的理解.[3]利用类比法是建立数学内部与外部联系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方法,学生通过类比可以在心理上有个过渡,因此也就更容易掌握.充满联系的数学更易于激发学生的直觉思维,使学生的逻辑思维更加严密.

数学教学的过程应该是一次数学再创造的过程.换句话说,我们要通过再创造来学习数学,而不应该将教的内容作为现成的产品强加给学生.学习过程必须含有直接创造的成分,即并非客观意义的创造而是主观意义上的创造,即从学生的观点看是创造.通过指导性再创造获得的知识与能力要比被动获得者理解得更好也更容易保持,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数学直觉-逻辑思维.

3.对数学知识进行多元表征,构成完善的知识体系

将数学知识进行多元表征,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对培养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数学知识具有符号性和严谨性等特点,因此数学知识表征比较特殊.程广文在他的文章[5]中提到以下几种不同的表征方式:命题表征、符号表征、算子表征、图式表征和心智映象表征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灵活运用数学知识的各种表征,帮助学生更深层次地理解数学知识,掌握数学知识的本质,构建属于学生的知识体系.教师在新授课、练习课和复习课中都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掌握情况构建知识体系,对于薄弱环节可以加强学习.在复习课上,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是最理想的,同时教师也应该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4.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个性;敢于发表自己的想法、勇于质疑、敢于创新

要培养学生的数学直觉-逻辑思维,光靠教师的努力肯定是不够的,学生也应该为此作出相应的努力.首先,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个性,主要是指学生在情感、意志和性格方面保持良好的状态.正确的数学思维一般发生于情绪良好和心理松弛的状态下,因此保持良好的个性不仅对成长很重要,对数学学习也一样重要.其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想法、勇于质疑、敢于创新.学生敢于表现自己,能够增强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自信心,激发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强烈求知欲,形成良性循环.学生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即使自己的想法、质疑最后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不要气馁,这也是一种学习经验,应该继续努力.

[ 参 考 文 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S].北京:北京师 范大学出版社,2012.

[2]许柏林.培养小学高年级学生的直觉思维[D].广州:广州大学,2012.

[3]弗赖登塔尔.作为教育任务的数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