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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行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3-13 16:13:28

养殖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

2016调研报告的格式:

标题

调研报告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调研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

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标题一般文章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直接揭示调研报告的中心,十分简洁,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调研报告标题提问式标题,如《人情债何时了》。这是典型调研报告常用的标题写法,特点是具有吸引力。

(4)调研报告标题正副题结合式标题,这是用得比较普遍的一种调研报告标题。特别是典型经验的调研报告和新事物的调研报告的写法。正题揭示调研报告的思想意义,副题表明调研报告的事项和范围,如《深化厂务公开机制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关于武汉分局江岸车辆段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调查》。

正文

调研报告的正文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前言

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

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

(2)主体

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调研报告中关于事实的叙述和议论主要都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说,调研报告主体的结构大约有三种形式:

横式结构。即把调查的内容,加以综合分析,紧紧围绕主旨,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每个问题可加上小标题。而且每个问题里往往还有着若干个小问题。典型经验性质调研报告的格式,一般多采用这样的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观点鲜明,中心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纵式结构。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和先后次序进行叙述和议论。一般情况调研报告和揭露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写法多使用这种结构方式,有助于读者对事物发展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一是按成绩、原因、结论层层递进的方式安排结构。一般综合性质的调研报告多采用这种形式;

综合式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兼有纵式和横式两种特点,互相穿插配合,组织安排材料。采用这种调研报告写法,一般是在叙述和议论发展过程时用纵式结构,而写收获、认识和经验教训时采用横式结构。

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不论采取什么结构方式,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为更好地表达主题服务。

(3)结尾

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

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

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我县养殖业生产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引导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畜禽水产品产量和畜禽水产品质量都有较大提高,但由于禽流感及全国经济放缓危机的影响,养殖业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现根据调研情况,将我县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分析如下:

一、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整体上看,畜牧业的科技含量还不高,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民科学养殖素质低,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粗饲料秸秆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目前全县的畜牧养殖业仍是以农村小户养殖为主,大规模化养殖比重偏低,没有形成完善的科学饲养管理体制,饲养、 管理、防疫、治疗水平低,小户和小型猪场的疫情高于规模场,主要原因是小户和小型猪场饲养条件差、管理不到位、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一些疫病零星发生,挫伤了农民养殖的积极性,给畜牧业发展带来隐患。产业化程度和科技含量偏低,缺乏对畜禽产品的进一步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不长,多限于自产自销,抗风险能力差。畜产品质量不过硬,生猪出栏率、肉牛出肉率等指标远低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多数养殖户仍采用传统的饲养方式,难以适应市场要求。二是畜禽结构仍不太优化。畜禽饲养量虽比较稳定,但不能有效向上突破,特别是肉牛、肉羊产业层次较低,在养殖规模和饲养水平上都应进一步提高。三是畜产品质量安全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是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这是制约畜产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市场竞争的瓶颈。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重、难度大。

二、养殖户担心的问题。

一是市场风险。养殖户进行很大投入的同时,担心会不会出现市场饱和,目前,猪价虽然上涨超过盈亏平衡点,如果稍有波动,就有可能下跌,将会给养殖户造成损失。二是疫病风险。如果防疫工作跟不上,时常造成很大的损失,不少养殖户都经历过这方面惨痛的教训。三是资金缺乏。不少养殖户想扩大生产规模,苦于缺乏资金。养殖户从办理贷款到款项到位,需要较长的时间,耗费很大精力,还难以办成,据了解,几乎无人从金融部门贷到了款。所以宁愿高息借钱,也不愿意跑贷款。另外养殖户感觉利息太高,造成了养殖成本的提高。在贷款这一事情上,养殖户希望,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能否限时办理,同时政府在扶持养殖户的政策中能否增加一些无息贷款或者低息贷款。

三、关于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建议

1、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应注重从舆论、政策、执法、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2、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一是完善品种改良体系。不断增加品种改良网点,加大品种改良服务力度,加快建好县级良种繁育场,进一步优化畜禽品种结构,提高良种覆盖率。二是完善疫病防治体系。健全规范防疫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新的疫病防治服务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地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三是完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开辟国内外信息网络的通道和窗口,建立畜牧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反馈市场信息,逐步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四是完善购销体系。积极组建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在饲料、兽药、良种的供应和畜禽及其产品销售上为养殖户提供便利。五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狠抓畜牧技术培训,结合农时季节,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聘请资深专家举办培训班,采取科技下乡、专家讲座、现场指导和办班培训等形式,加强同农业科技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有效促进畜牧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并在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开辟专栏,讲解畜禽品种改良、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科技知识,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科学饲养水平。

3、突出龙头建设,提高产业化水平。按照上联市场、下联千家万户的要求,不断加强龙头组织建设,要让龙头发挥桥梁纽带和辐射作用,促进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经营机制上,强化龙头组织 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市场+饲养场+农户等经营模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发展途径上,扩 大招商引资范围,多渠道融资,充分利用外资建龙头。

第2篇

关键词:禽流感 ;家禽养殖; 模型

研究背景:

家禽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的支柱产业,也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最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最接近的产业。家禽饲养种类多,数量大,包括鸡、鸭、鹅、火鸡、鹌鹑、鸽以及特种禽类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家禽饲养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禽类产品也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蛋白产品之一。

研究目的:

禽流感爆发对中国家禽农户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究竟给养殖户们带来了什么。本调查报告通过系统科学的调查方法,结合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 本项目重点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结合数学建模理论,最后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等多学科综合考量分析调查数据。通过调研重庆市渝北区养殖业的规模、特征、类型、损失程度等,分析制约养殖业恢复的主要因素,着力于发现各财政部门的政策效果,以及养殖业发展的新动力。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妥善解决养殖业创伤的建议看法,并寻找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有效机制。

研究时间:

1、准备阶段(2013.4):查阅论文,确定研究方向,了解该地区养殖业和农民养殖的基本情况,拟定调查计划。

2、学期阶段(2013.4-2013.6):获取该地区养殖场和农民的配合意愿,进行定期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

3、暑假阶段(2013.6-2013.7):小组深入该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相关数据与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制作养殖业发展的分析报表,对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科学评估。

4、阶段性汇总阶段(2013.7):分析调研数据和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数据:

重庆市渝北区家禽养30个标准养殖户及70个散户为样本 ,参考东南亚地区家禽养殖规模标准

数据模型:y =α +α T +δ inf + β Z +γ X + c + u

(i 代表农户,t 代表时期, it y 代表家禽养殖农户的收入。T 代表时期虚拟变量,T 取值为0 和1,分别表示禽流感发生前和禽流感发生后。it inf 也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代表t 时期农户i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情况。)

1、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贴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万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2、鸡肉和鸭肉在5月31日前完成总共5,000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3个月。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

结论:

主要影响:一是活禽及禽蛋销量和价格严重下降。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市民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恐慌情绪蔓延,导致禽类及其产品的销量急剧下降。二是活禽及禽蛋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渝北区土鸡均价与3月初相比下降15%,土杂鸡均价下降22%,肉鸭均价下降7%,鹅均价下降13%,鸡蛋均价下降19%,鸭蛋均价下降17%;三是滞销造成活禽不能出栏和禽蛋积压,使各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饲养成本增加,亏损严重。

第3篇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4篇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按照《鄂尔多斯市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对蒙纯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吉奶牛厂、羚鲜屠宰厂、大力神屠宰厂、柴登折家梁活畜交易市场、昊邦奶站、万佳汇市场、鄂尔多斯羊绒分梳厂、三禾养殖厂等单位的人间布鲁氏菌病高危人群进行了采血筛选检测。2011年,对鄂尔多斯梳绒厂、东雄羊绒制品鄂尔多斯厂、东瑞羊绒制品厂、东盈羊绒制品厂、阿尔巴斯羊绒制品厂、东霞羊绒制品厂、东星羊绒制品厂、王学峰养殖厂、郭家渠养殖厂、白家渠养殖厂、撖家塔养殖厂、三禾养殖厂、昊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蒙纯乳业、鄂尔多斯市万吉奶站、大力神屠宰厂、柴登折家梁活畜交易市场、农牧民养殖户、生牛羊销售人员、各旗区兽医站工作员人进行抽血做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

2 调查时间

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10月30日。

3 调查结果

3.1 2010年共调查669人, 发放调查问卷669份,收回有效问卷606份,其知晓率:

3.1.1 基线调查(%),常识60.80(1105/1818) 、感染危险因素50.07(1517/3030)、防治常识47.81(2028/4242)、均数为51.06(4645/9090);

3.1.2 干预效果(%),常识80.06(1491/1818)、感染危险因素80.90(2451/3030)、防治常识80.24(3404/4242)、均数为80.81(7347/9090)。

其知晓率在原有基础上,布病常识、感染危险因素、防治常识、均数分别提高34.93[(1491-1105)/1105] 、61.57[(2451-1517)/1517] 、67.85[(3404-3028)/2028] 、58.17[(7347-4645)/4645]。

3.2 2011年共调查115人,发放调查问卷115份,收回有效问卷65份,其知晓率:

3.2.1 基线调查(%),常识42.31(110/260) 、感染危险因素40.38(105/260)、防治常识62.69(326/520)、均数为52.01(541/1040);

3.2.2 干预效果(%),常识61.15(159/260)、感染危险因素67.30(175/260)、防治常识81.53(424/520)、均数为72.88(758/1040)。

其知晓率在原有基础上,布病常识、感染危险因素、防治常识、均数分别提高44.55[(159-110)/110] 、57.14[(175-105)/105] 、30.06[(424-326)/326] 、40.11[(758-541)/541]。

4检测方法

对所检测的对象做血清学实验室初筛诊断①虎红平板凝集试验②试管凝集试验

5 检测结果

2010年检测 669人,确诊布病病例2例,为奶牛场养殖人员,检出率为0.30%。 2011年共检测793人,确诊布病病例16例,布病病例最多是泊尔江海子镇柴登村折家梁活畜交易市场,其中活畜交易市场交易人员8例,畜牧工作人员4例,养殖人员1例、汽车销售、水暖工各1例,家庭主妇1例。检出率为0.50%。鄂尔多斯市确诊布病病例16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布病病例5例,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报告确诊布病病例1例,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确诊布病病例9例,东胜区疾控中心报告确诊布病病例1例,为活畜交易市场交易人员。包头市九原区疾控中心,包头市东河区疾控中心和巴盟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各报告鄂尔多斯市户籍确诊病例各1例。

6 布病感染的主要原因

引病感染的主要原因是病畜,由于活畜交易市场交易集中、频繁,羊的来源量大、面广,羊的产地大多数来自布病的流行区,是引发流行的主要原因,2011年1月至今共交易数量18.2万只,主要来源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旗、伊旗、准旗,甘肃省白银市武威县、景泰县,山西省,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陕西省。其次是病牛和畜牧工作人员、奶牛场养殖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不及时而造成。

7 处理措施

7.1 对确认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发病时间、地点、性别、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原因和感染因素与牲畜接触情况等并登记。

7.2 对从事饲养、放牧、屠宰、加工等的重点人及活畜交易市场的管理人员、交易人员、畜牧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采血做人间布鲁氏菌病原学初筛和确认实验检查,及早发现患者及早治疗。

7.3 同时与畜牧部门协作,互通疫情,相互沟通,对有病例的活畜交易市场和牛奶场进行日常预防性场所消毒不留死角,及时控制传播途径、消灭传染源。

7.4 保护易感人群,对所有易感者发放消毒药,要求易感者饭前饭后要洗手消毒,发放口罩、帽子、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7. 5 通过东胜区新闻中心、东胜报、手机短信、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布病预防知识。

7.6 特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鼠布科科长去柴登活畜交易市场、养牛厂、屠宰厂等现场指导消毒、个人防护。并对场所管理人员、交易人员、市场附近居住人员、乡镇卫生院防疫人员进行系统的布病流行特点、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治疗等各方面做了详细培训。

8 建议

8.1 尽快开展畜间检疫,查清本地区畜间布病流行情况。

第5篇

一、工作任务

(一)通过调查统计摸清畜禽养殖基地、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城区餐馆周边用潲水养猪的养殖户的姓名、养殖场名称、地点、年出栏量、产品销售去向、饲料来源{自配料、全价料、潲水(是否煮熟)}情况;

(二)通过仔细排查和清理,找出使用潲水养殖畜禽的生产者进行重点监控;

(三)通过仔细排查和清理,找出用潲水养猪但没有对潲水进行高温处理直接饲喂的生产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打击;

(四)对用潲水养殖分离出的潲水油的去向实行台账记录,查清去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市农委制定《市农业委员会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布署并进行调查摸底,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督促养殖户建立潲水油台账记录,查清去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和市农委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监管长效机制。

三、信息报送

(一)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二)有关“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和数据按以下要求进行报送。

1.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上报信息报送人员的信息。

2.按月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本月的工作情况和数据在次月4号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3.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1.要站在“保民生、保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

2.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整治和监管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打违法行为

1.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强对潲水养猪但没有对潲水进行高温处理直接饲喂的生产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重点监控;

2.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用潲水养猪的生产者,摸清潲水来源和畜禽产品销售渠道,对违法使用潲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养殖者按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生产,提高养殖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殖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第6篇

关键词 散养动物;防疫监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66-01

农村散养动物是指农户在自家庭院周围小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农村,农户小规模饲养动物普遍存在,虽然养殖量较小,但是由于生产方式落后,防疫意识淡薄,给整个防疫工作带来隐患。因此,搞好农户散养动物的防疫监管十分重要。

1 农村散养动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农村散养动物圈舍大多建在村庄中间自家庭院周围,与人居住的房屋几乎是一墙之隔,有的将多种动物混养,更有甚者人和动物混居,这无疑加大了动物之间、人和动物之间疫病传播的几率。

1.2 存在的问题

(1)散养动物农户饲养方式落后,粗放散养,粗放管理,营养不全,造成动物体质较弱,抵抗疫病的能力较差。

(2)散养动物农户防疫意识淡薄,不愿在防疫上投资,缺乏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导致不能按程序防疫、消毒[1]。

(3)不执行调入动物申请审批、调出动物申报检疫制度,无序调入、调出,这样就有可能将动物疫病一同调入或传出。

(4)大多数散养动物的农户在发生动物疫情后,不报、瞒报或缓报动物疫情,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2]。

2 建议

2.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户的素质

(1)利用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和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接受防疫的意识。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妥善处置染疫动物。教育农户不食用、不购买、不出售病死动物;对动物实行圈养,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

(2)采取集中培训和入户指导的形式对养殖者进行系统培训。集中培训就是把养殖者集中起来,由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对他们从科学养殖、疫病防控和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3]。入户指导就是由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包户指导,手把手的教,以提高养殖者的养殖科技水平。

2.2 完善疫情监管体系,设立疫情监管员制度

(1)动物疫情监管员必须是兽医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由县、乡2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技术人员兼任。监管员要按照巡视、检疫规程经常性深入农村养殖第一线进行巡视、检疫,及时发现、报告疫情。监管员实行监管责任制,划片管理,各负其责。应经常进行巡视、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整理相关记录,确保疫情数据准确、及时。

(2)在设立疫情监管员的同时,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疫情协管员。疫情协管员由素质较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兼任。应加强对协管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4]。每个协管员负责监管一个或几个村,定期到所监管的村查验免疫、存栏、出栏和补栏情况,及时纠正农户在养殖中存在的问题。

2.3 规范记录散养动物的免疫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在实际工作中,应把免疫档案再进行细化,除规定的畜主姓名、动物种类、存栏数、免疫数、免疫日期、疫苗信息等,还应将补栏情况、出栏情况、出生情况、死亡及处理情况等一并记录在案,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对动物异常死亡、大量死亡等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查诊断,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周围饲养的动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动物传染病的,应立即报告,并将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2.4 定期进行监测

(1)应根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所规定的监测对象,定期对农户的散养动物进行随机抽样,采集动物血清、分泌物、病理样本等进行实验室检查,随时对散养动物的病原携带情况进行监测。

(2)在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随机抽检,以检测免疫后的免疫抗体水平,评估免疫质量。

2.5 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1)动物疫情监管员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于协管员,应加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管理和考核,地方财政应保证其工作补贴、津贴及相关经费。

(2)对日常巡视监管监测等工作所需药品、仪器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专项储备。并保证足够的物资储备以应对重大疫情暴发时紧急捕杀、控制之需。

(3)加快建立染疫动物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而被强制捕杀的动物,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应建立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鼓励养殖者对死亡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参考文献

[1] 张松,陈海辉.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3(4):204-205.

[2] 谢立国.浅谈农村散养动物的防疫工作[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11):28.

第7篇

一、全县畜牧业生产形势

半年来,牲猪饲养量达28.2531万头,其中出栏14.9927万头,比去年增长3.1%,存栏13.2604万头,比去年增长2.8%;山羊饲养量达14.2634万只,其中出栏6.4688万只,比去年增长6.7%,存栏7.7946万只,比去年增长1.9%;家禽饲养量123.48万羽,其中出笼73.27万羽,比去年增长2.2%,存栏50.21万羽,比去年增长0.9%;肉类总产量13362.8吨,比去年增长3.2%。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动物防疫是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我县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省动物防疫条例》提出的“依法防疫”和“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方案,并在实际操作中重点推出“养、防、检、治”的综合措施,将强制免疫与常规免疫相结合,防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今年春防工作中,组织全县15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24名乡镇防疫员,深入广大农户,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坚决做到“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猪、牛、羊、家禽的免疫率和免疫密度经市防重办组织的县(区)防疫交叉检查验收全面达标。采集血样进行抗体检测,全面合格,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接受省里的春防检查。县乡两级的防疫基础设施已完善达标,同时,强化已免疫动物悬挂免疫标识,强调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免疫档案。

(二)大力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今年上半年,牲猪的市场行情起伏不断,广大养殖户养殖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正确引导农民认真分析形势,并找准突破口,实施品牌战略,其意义尤为重要。今年,我县在巩固常规养殖外,结合草原法,重点推出菜牛,山羊养殖和鹅养殖。目前,菜牛养殖已初具规模。长平、东源、桐木等乡镇的本地黑山羊供不应求,东源的生态养鹅、鸡冠山等地的野鸭养殖,成为我县畜牧业的亮点。同时,重点推出金山普化的山鸡养殖和长平生态养鸽等特色养殖,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实施检疫,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全县进一步加强了检疫工作力度。一是派驻检疫员到县中心市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实施白肉检疫;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严防染疫动物出境和上市流通;三是加强检疫稽查力度,严查未经检疫的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强化疫病监测工作。

今年我局重点抓好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以及鸡新城疫等疫病的抗体检测。全县9个乡镇按照市畜牧局年初制定的疫病监测计划采集各种牲畜和家禽的血样共计80余份,开展自检和送检。

(五)认真组织和开展“畜牧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县在畜牧项目的自查验收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结合各个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下发整改文件,要求各企业尽快完善不足之处,达标排放,全部开展清洁生产行动。

(六)着力建设“红鲫”繁育示范基地,促进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

“红鲫”是地名命名的一种优质鱼类,它具有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肉质鲜嫩,药用价值高,体色纯正通体呈红色,富含多种氨基酸,是食用和观赏两相宜的优质鱼种,是省主要推广的淡水品种之一。自2010年起我们在福田战山、边塘建立了“县福田红鲫繁育示范基地”,到目前为止,繁育基地建设已完成。该基地建设利用红鲫资源,融合现代科学养鱼技术,发展成为县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业,进一步促进我县渔业的发展。另外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抓好水产技术培训。

(七)认真抓好执业兽医考试组织工作

执业兽医考试工作是我国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畜牧业的技术支撑体系,因此,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们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兽医人员必须参考,目前,已有10余名兽医人员报名,等待省里的资格复审。

第8篇

1-6月出栏生猪64.12万头,同比增加21.66%,三元杂交猪25.64万头,占生猪总产量40%,出栏牛0.6万头,同比增加1.69%,出栏羊0.87万头,同比增长1.17%,出笼家禽228.3万羽,同比增加0.97%,蛋品产量6204.57吨,同比增长0.5%;存栏生猪75.5万头,同比增加15.62%,其中母猪7.582万头,同比增加19.02%,存栏牛2.89万头,同比增加1.04%,存栏羊2.71万头,同比增加0.74%,存笼家禽425.2万羽,同比增加0.73%。全县放养水面150027亩,鱼种10525万尾,其中引进翘嘴红鲌40万尾,匙吻鲟4000尾,苗种繁育2亿尾,上半年水产品总产量17200吨。

二、养殖业形势分析

1、产业结构及市场价格变化。一是产业受市场价格变化、产业扶持政策、城市建设等系列原因调整,规模养殖户逐步增加,散养户明显减少;二是受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场高价影响,生猪自繁自养普及率逐步增加,母猪饲养户增多,种猪价格持续上扬;三是生猪产业受冰灾影响严重。1月15日—2月13日止,全县因冰冻原因死亡生猪2.2万头,倒塌栏舍1.4万平方米,导致今年存栏、出栏生猪减少了20-30%。目前,仔猪存栏量减少,养殖户补栏困难,导致仔猪价格居高不下,仔猪价格达3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上涨200%。近期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周边疫情影响,加之进入生猪销售淡季,仔猪价格和肥猪价格明显下降,肥猪价格最高降幅达150元,但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目前生猪存栏情况,生猪价格不会出低谷,后期仍会出现一定回升;四是饲料市场价格仍然保持较高价位。乳猪料市场均价4300元/吨,肥猪料市场均价3950元/吨,养殖成本大幅增加。

三、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迅速成立了由刘云辉局长任组长,张建林、严佑红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水产科为成员的养殖业抗冰防灾小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

2、强化服务,排忧解难。一是全力开展养殖业抗冰防冻技术指导。编印了养殖业防寒防冻技术资料2000份,组织乡镇动物防疫员发放到各养殖专业户;抽调6名同志成立3个技术小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直接上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屋顶除冰、防冻、防疫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冒着恶劣气候,对全县所有规模养禽户进行了一次禽流感的全面免疫接种;鼓励生猪人工授精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尽量满足养猪户的要求,实在不能到位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县内饲料生产企业,解决部分规模养殖户因运输原因造成饲料告急的严重问题,想尽一切办法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3、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处理灾情。一是全面动员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投入到养殖业抗冰防灾工作中,及时掌握有关灾情迅速上报,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情况。二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1月28日,天心牧业公司报告突然倒塌四栋规模猪舍,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冒着路滑冰冻的危险连续3次到达现场,指导协助猪场开展自救工作,抢运种猪700余头,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屋顶除冰工作,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密消毒,有力地防范了灾情的进一步恶化。2月4日,光明派派乳业有限公司因停电拒收鲜奶,近20名奶农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我局积极协助部门做好奶农的思想工作,稳定奶农的情绪,在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协调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4、有所侧重,适当补偿。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下拨了部分资金作为养殖业受灾损失补偿。由于受灾面积广,受灾户多,而补助资金不多,受灾户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为搞好资金发放工作,我局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有所侧重,造当补偿的办法,共补助受灾户76户,补助资金1*万元。

四、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县财政局、县畜牧局联合对县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累计查看养殖场103处,最终审定规模场补贴对象88户,明确建设内容,发放项目启动资金265万元。

2、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3月10日召开全县乡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和供精单位专题会议,累计完成良种补贴数6.39万胎次,发放补贴资金127.8万元。同时,对20*年项目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划要求,以望畜发[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并且该暂行规定以望畜水规备[20*]001号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认真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县发改委对相关规模场(小区)进行现场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单位15个,其中备选项目3个,累计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56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

4、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一是参加全县组织的农民素质教育养殖专业户科技培训活动,现已开展培训3期。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12次,培训人数达512人次,利用网络对养殖农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发送技术信息8条,6000农户受到指导。冰灾期间发送技术资料10000套,同时,对10000亩水面进行了水产病害监控,并重点农户的水产病害进行了指导防治。二是参加“科技阳光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群发方式进行科技知识和市场价格信息传达和普及,参与农业110共同建设,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5、有序开展湘江禁渔工作。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业的一件大事、特事,一是做好禁渔方案。2月份就制定了《*县春季禁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春禁工作的意义,做到沿河乡镇村和村民都明白,共发送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500份,分发到各沿河乡镇村和渔民手中,在渡口、社区、学校、渔民集中区域张贴通告100份,同时,县电视台专题宣传春季禁渔工作10天,竖立禁渔牌3块,禁旗10面,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磁带一本,出动宣传车、宣传船30次,使禁渔人人清楚,个个明白。三是认真做好渔民禁渔期间的补助发放工作,为使禁渔期间渔民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县畜牧水产局制定了《*县春季禁渔渔民补助发放办法》,对县境内的专业渔民、兼业渔民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发放渔民家庭情况统计表,由渔民所在社区、村统一填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畜牧水产局审核,4月份共对全县272户,家庭人口1365人进行了逐户审核,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每月共发放春季禁渔渔民补助147010元,全县共发放441030元,由渔民所在乡镇财政从银行直接发放给渔民。四是扎实进行禁渔督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以县局牵头的禁渔工作组每天都在禁渔区进行督查,3个月共出动渔政执法船69航次,出动执法车28次,做到了白天、晚上检查相结合,基本做到了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查处了张先东等违规作业人员4人,处罚款2100元,现场没收并销毁矮阵25米、迷魂阵20米、虾毫232个、纱套网320米、丝网100米、扳曾1个、电瓶1只。*县首次春季禁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6、加快特色水产养殖发展。今年主要抓了翘嘴红鲌、匙吻鲟、网箱养殖黄鳝、小龙虾、河蟹、生态甲鱼等特色水产养殖。翘嘴红鲌春片放养40万尾,养殖面积100亩;匙吻鲟养殖示范10亩,放养10cm规格鱼种4000尾;河蟹集约化养殖600亩,放养扣蟹30万只;网箱养殖黄鳝下水网箱5000口;小龙虾养殖面积1000亩;生态甲鱼养殖新扩面积200亩。全县特色水产养殖特色明显。

7、抓好百里水产走廊项目乔口核心区建设。一是项目区的鱼池改造项目。年初共对核心示范区的1000亩标准鱼池进行了改造,主要是水系、电力和鱼池护坡整理,共投入建设资金580万元。二是完成了伊思丽公司的珍珠城的项目土地平整和设计工作,进入项目建设阶段。三是核心示范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上半年完成项目招商2个,引进资金300万元。四是核心示范区的道路建设已经启动,年内完工。

8、完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按照上级的布置安排,2月开始了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员的业务培训,3月召开了全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4月进行入户普查工作,共完成普查资料2000套,5月完成了数据的入库工作,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广泛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多层次、多方位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印发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养殖业投入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全面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户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判别与防范能力。

2、严格监管。一是全面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按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和长畜水发[20*]16号《关于贯彻落实〈2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了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以村级防疫员为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强开展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强制免疫,有效控制了全县畜禽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是全面加强水产用药和水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了渔业生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乔口渔场、靖港哑河渔场、格塘千龙湖、黄田渔场等重要渔业生产基地和渔药经营点的渔药进行清查,严厉查处绿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用药,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同时要求渔业养殖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准确登记渔药(饲料)购买、使用及水产品购销往来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累计检查渔药经营单位和养殖场20家,整改8家。

三是全面加强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区肉类市场清查,严格清查各肉类经营点来源,对无证、无检疫的白板肉和病死猪肉进行收缴并无害化处理,有效保障城区居民肉食安全。

四是全面加强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主的兽药、饲料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局畜牧水产执法队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加大了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检查力度,对违禁药物和假冒伪劣药进行收缴处理,并开展养殖场(户)、生猪贩运户的尿样抽检,高度关注全县违禁药物市场动态。累计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66家,整改4家,没收禁用磺胺类药、呋喃唑酮片、氯霉素片等4800片,没收蟾毒素、虫菌克、通便开胃精、百毒杀星等过期药20合(瓶、袋)。

五是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档案。为规范兽药、饲料的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对大中型畜禽水产品养殖场的执法检查,检查了乔口田心坪养殖小区、乌山杲山养殖小区、黄金猪场等15家养猪场,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药物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不法行为,但少数没有建立健康养殖档案;检查了丁字镇桃花渔场、靖港哑河渔场、乔口渔场、新康渔场、格塘千龙湖等20家养殖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但养殖档案不健全。为此,我们都现场要求并督促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

六、动物防疫工作

1、严格执法。一是加强检疫队伍建设,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文明执法。上半年全县无因行政执法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二是加强产地检疫,采取定点收购的驻点检疫与流动收购的主动申报检疫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逃检、抗检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村点屠宰检疫,安排专人抽检,定期收费,造册登记。屠宰场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实施宰前、宰中、宰后全程检疫。乡镇农贸市场逐步实行天天检疫,收费、盖章同步进行。四是各乡镇明确专人,加强对村点屠宰免疫标识的查验、回收工作。五是开展经常性监督稽查,严厉打击经运户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明确专人及时查疫、堵疫,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严防外来疫畜禽流入我县。上半年全县共查处逃检抗检经营户、违法生产经营单位3起,检出病死畜15头,病死禽470羽,病死动物产品170公斤,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2、加大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年初对县站的实验检测体系进行规范添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明确实验专人,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我县能够开展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同时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的实验检测和放化疗等。

七、下半年工作

1、进一步加快生猪养殖方式的转变。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小区)建设项目,提高全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一是稳定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加强科学养猪专业技术型人才的培训。二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即时监控、即时跟踪、即时防疫。三是做好生猪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工作,尽量减少疫病的发生。

3、扎实有效地开展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对生产方式的转变、水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新技术等的培训。

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wang”为你整理了这篇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动物疫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六安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4起由违法违规调运仔猪引起的家猪非洲猪瘟疫情进行了通报,张曙光副省长、孙学龙副市长均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重点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目前,我市仍处在生猪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养殖场跨省调运仔猪、种猪频繁,屠宰厂跨省调运商品猪现象较为普遍,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生产、屠宰、经营主体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按照非洲猪瘟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和省、市最新防控部署安排,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和蔓延

1、强化监测排查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测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切实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科学果断迅速处置,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2、强化调运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政策,全面实施外埠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要充分发挥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接受和屠宰未经指定通道违规调入的生猪,严防疫情外入。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等行为。

3、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226号)的部署安排,于4月底之前,在辖区内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点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消毒药品和消毒频次,确保“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技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自觉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强化消毒意识。

4、强化信息核查和应急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一旦接到疫情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实举报,要将核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要合理解决好举报人诉求,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其他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坚持适度宣传、科学发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发布非洲猪瘟防控信息。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积极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媒体过度炒作,防止引发群众的恐慌,殃及我市生猪养殖产业恢复生产的良好势头。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污染 畜禽养殖 社会矛盾

一、乡镇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易引发社会矛盾

当前,随着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畜禽养殖业已从城市转移至乡镇,但其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因此而有所减轻,大量的粪便、污水及有害气体给乡镇、农村群众健康造成危害。更严重的是工业化养殖带来的问题,有些养殖场为了畜禽快速出栏而喂食控制病害的抗生素,使动物粪便普遍重金属、钠盐和抗生素超标。由于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生化指标极高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排入水体,不仅污染地表水,还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质,不但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同时也传播病菌,危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而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引发受害群众上访,甚至与污染企业产生冲突,引发社会矛盾及刑事犯罪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不容忽视,如何做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案发原因分析

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引发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引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充分考虑环境容量,选址欠周

当前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主流从城市回到了农村,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布局及长远规划、迁入地环境容量的科学考量及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极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其结果得不偿失。统计数据显示,一只鸡年产生粪便20多公斤,而一亩地仅可消化10只鸡产生的粪便。规模化养殖的畜禽成千上万,产生的粪便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水体,将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病菌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畜禽产生的恶臭同时也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给居民生活、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畜牧养殖调度集约的地区,环境压力非常大。有的地方在畜禽养殖选址中未能将新工业发展因素考虑进去,造成未来人居逼近情况;或选址时就已靠近居民生活区,又缺乏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必然造成企业与居民的矛盾冲突。

(二)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对接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问题处理不及时,埋下问题隐患

究其原因,相关职能部门没能对村民的合法诉求认真对待,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合力,对矛盾的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矛盾越积越深,受害群众对正常申诉途径失去信心,转而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由于缺少理性的引导,群众被“受害者”情绪所控制,最终引发难以控制的暴力释放。

(三)对污染企业整治不坚决,问题解决不彻底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与污染受害者之间往往只扮演中间人角色,对污染企业整改、治理、环保验收关注度不够,或为保护税收治理态度不坚决,企业治理效果无法得到保证。有的企业在村民投诉后也进行内部整改,但只有村民代表对其整改行为进行监督,而职能部门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四)环评机构把关不严,环保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量的增多,有的环评机构服务发展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左右,顺从业主意志,环境现状调查深度不足,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或掩盖敏感问题,误导环评行政审批;或以编制报告表代替编制报告书,降低环评等级等,导致市场运行秩序不规范,环评标准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不高,影响了环评的公正性。同时,由于环境评价机构与环保部门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环保部门也未能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审核,对环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这也是造成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发展畜禽养殖业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是必须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会一直累积直至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严重的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权威。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由政府主导制定产业规划

畜禽养殖产业的整体布局、实施与落实必须由政府多个相关部门联动完成,要结合本地种养植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总体规模及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要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业场、养殖小区。严格建场审批制度,限定养殖区域,选址与布局建造畜禽养殖场时应远离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及人员集中地区。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区的畜禽养殖业品种、规模、总量等做好前期规划,同时要严格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影响评估制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必要情况下应以听证、论证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严格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畅通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接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和业务培训等综治维稳六大职能,打破部门界限,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为改革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

要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在实现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轻经营者负担,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法规做好“末端处理”,即废弃物无害化、循环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废弃物主要是粪便、污水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作为宝贵资源,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或者制取沼气、发电等用途。如果处理得当,畜禽养殖废弃物绝大多数可以通过综合利用的形式变废为宝,最终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进行环评等义务。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整治,对无法治理的责令关闭停业或搬迁。此外,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监测,建立起政府主导,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良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管及环评报告审核,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业务承揽及环评工作质量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好环评关口;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质量把关,从制度完善、监测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物达标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第11篇

关键词:联动机制 风险提示 沟通宣传 停电调查

1.现状

随着集约化高密度养殖的不断发展,现代养殖业对电力的依赖不断加深,电网停电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逐步加大。据统计,2013年我市23%的公用台区向养殖户供电,供电容量同比增长了26%,有关鱼塘养殖户停电方面的诉求同比增长了16%,为此,降低鱼塘养殖户用电风险的必要性正逐步显现。

2.风险防范管理

2.1 事前风险防范工作

(1)开展鱼塘客户资料核查,确保户资料准确性。针对鱼塘用电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全面开展鱼塘客户的资料核查工作,包括鱼塘用电业务办理的过程性资料、《供用电合同》、客户常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过联合村委会进行资料核对确认和更新。

(2)开展风险提示,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鱼塘养殖户签订“风险提示”,明确鱼塘养殖户若对连续供电要求较高,必须自备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无法找到客户或客户拒绝签收的,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风险提示》送达。挂号信存根联需保留作为送达依据。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增加补充条款,提醒鱼塘养殖户按用电容量自备发电机、漏电保护装置及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及保护维护。

(3)全面对鱼塘养殖户开展用电检查。落实鱼塘养殖户的用电检查。着重检查有否超负荷用电、有否私拉乱接、有否按照合同自备发电机并确保发电机能正常运行。对存在问题的鱼塘养殖户,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客户签章确认,并敦促客户限期整改,必要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作停电处理。

(4)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促请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全力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促请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鱼塘用户用电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政府层面对鱼塘用户的用电进行约束和规范,并为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提供权威的工作指引,从而明确养殖户、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方的责任和事项,引导养殖户合理的养殖密度,及时提供准确的用电信息,配备足够容量发电机、缺相保护及停电报警装置。

(5)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养殖户认识。每年迎峰度夏、恶劣天气前,对鱼塘用户进行停电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围绕发电机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电力抢修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宣传,提高用户对停电及抢修责任的认识,引导用户制定停电应对措施。并将有关《风险提示》、《农业养殖用电常识》及用电常识资料等张贴在各村居的公共公告栏。

(6)设立联系人制度,推动与农办、村居互助。由各村委会和镇街农办提供专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号码,作为信息传播和协调沟通的重要渠道。与农办、村居联合举办用电知识及电力设备维修技能讲座,使用户了解自备电源、用电保护装置等设施的重要性,并提醒、培训他们保养检修自备电源和用电设备等的专业知识,提高用户自救能力。

(7)开展低压供电线路的巡视,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对鱼塘供电低压线路进行隐患排查并汇总隐患情况。查找并及时处理鱼塘台区线路设备缺陷,重点排查低压线路驳接位置出现的氧化、接触不良发热问题,要求各运行单位每年迎风度夏负荷高峰期、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开展一次鱼塘低压线路的特殊巡视,并应用红外成像技术开展电气连接点测温。

(8)做好对鱼塘区域低压配电网改造项目。重点解决鱼塘低压台区重过载、残旧线路、电压低、残旧跌落式熔断器和低压熔片等问题,在项目进行前合理规划鱼塘新建台区布点,规范鱼塘区域低压线路供电半径控制。鱼塘台区新建和改造项目,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500米以内,要求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结合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项目整改安排。

(9)制定抢修、急修中心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网急修机制,提高急修效率。成立配网快速复电指挥中心,作为为快速复电专业管理和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开展急修业务规范化管理,统筹调配急修资源,跟进急修进度,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配网急修的集中指挥和业务的专业、规范和高效。

2.2 事中停电处理工作

(1)合理安排计划停电,减少鱼塘养殖户的影响。结合综合停电管理,避免在高温季节安排鱼塘养殖户的计划停电,当确定停电计划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鱼塘养殖户。

(2)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停电信息通知到户。对临时检修停电和故障停电而无法在2小时内恢复供电的,除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客服中心报告,还必须将停电影响范围通过短信通知相关养殖户,利用村居停电广播,以便鱼塘用户第一时间获知停电信息。

(3)提供紧急救援支持服务。当10kV出现设备故障,因抢修难度大,无法即时复电的,根据现场以及养殖户鱼塘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供电能力和持续时间,调度应急发电车接入低压网络,进行临时性的供电,作为提供紧急救援的措施。

(4)按规定开展抢修工作,做好抢修记录。当出现突发性故障停电或客户报障停电的,抢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承诺要求到达现场,并快速进行抢修。若故障在短时间难以彻底处理,应实施临时复电措施,配电检修或抢修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工作,同时要收集鱼塘养殖户应急处理等相关信息,应拍照、录像以记录现场情况。

(5)做好每个抢修节点的信息报送。抢修人员记录好每一个工作进度时间节点,第一时间告知相关部门,同时整理成停电抢修记录。

2.3 事后调查善后工作

(1)开展停电事故调查处理。在停电、缺相以及线路坠落事件抢修完毕后,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处理;当接到养殖户反映因停电、缺相以及线路坠落导致鱼塘死鱼、增氧机烧坏的信息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清点用户损失情况,以照片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并由现场人员确认;组织对鱼塘水产死因调查;并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村委及农办联系人到场协助处理。

(2)组织事件善后处理。根据调查的结果,确定事件责任主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村居、客户。如属供电部门责任的,应积极联系村委会、镇街农办,与客户开展协商沟通,化解矛盾。同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跟进保险调查和取证。

(3)落实问题整改。对停电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于负荷自然增长造成的过载缺相烧坏停电,根据配变的负载情况,采取负荷割接调整、临时换大低压开关等应对措施,并及时申报大修技改、基建工程立项整改;对于用户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增容造成的过载停电的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用户整改,整改完毕后方能复电。

(4)事件检讨和制定防范措施。开展停电事件和客服服务事件的检讨,分析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避免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12篇

去年下半年,我省部分市县发生了以高热、皮肤发红和出现呼吸道症状等特征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高热病”),给养猪业造成较大损失。该病由东向西,呈蔓延之势,目前已波及到我区。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高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行,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大,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月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区目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保证我区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行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日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至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用计划,想方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生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疫情封堵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入口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生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心要认真对生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生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生猪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力提高防治水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式养殖,推广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进行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厂,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一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行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镇、乡、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免疫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不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