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1:47:21

关键词:循环经济 资源 措施
一、循环经济概念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按照生态规律运行、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经济形态。它不仅要求经济活动遵循一般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且要求遵循生态规律,把经济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运行轨道,力求在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和谐的关系,循环经济也称为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模式,即“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是缓解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保持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障碍
当前我国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实际困难和障碍,比如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还没有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资源利用的指标和核算体系也不健全,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建设仍是薄弱环节,有效的激励政策尚未建立起来,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还不够,还缺乏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这些都成为我们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障碍。
1.思想认识不足。其表现一是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经济发展和环境间的关系及其矛盾了解不够,或不够关心。三是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了解不够、知之不多。
2.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3.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体制。发展循环经济在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方面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激励,但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回收处理体系和费用机制。
4.缺乏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作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我国循环经济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已滞后于实践。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力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
5.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及消费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一致。中央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明确的,而地方政府的态度则是比较迟缓或者消极;社会宣传、动员机制不够,民众参与低下。由于宣传不够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民众不容易获得循环经济的信息资源,社会成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绿色消费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参与意识薄弱;中国目前缺乏大量的群众性的环保组织,造成中间环节的缺失,单纯依靠政府的推动在某些情况下很难取得预期效果。企业亟待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提高对循环经济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力量;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措施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相关理论和实践模式的研究,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同时,我国怎样发展循环经济,这一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理论上深入研究。
1.转变观念,要把发展观统一到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来,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要把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一道列为基本国策。
2.要搞好规划,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及分阶段的推进计划。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应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3.调整结构,要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4.健全法制,要研究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要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循环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目前,最权威、简洁的定义普遍认同200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提法:“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是综合反映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典型经济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绿色经济,是一种形象而生动的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描述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绿色经济遵循“开发需求、降低成本、加大动力、协调一致、宏观有控”等五项准则,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为目标,将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众多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通过有益于环境或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最终损害人类总体福利的非人本主义的经济速度的增长。
低碳经济,强调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或称“碳足迹”)而获得较大的经济产出。自从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和《斯特恩气候变化报告》发表之后,低碳经济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然而,究竟什么是低碳经济,尚没有严格的定义。目前被广泛引用的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其核心内容包括: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涉及到电力、交通、建设、冶金、化工、石化等多个行业,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勘探与开发利用、二氧化碳捕获买存、低碳建筑技术、有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等。
两型经济,是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情况下,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中经济领域对应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支撑,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具有较高生态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这两个国家级“两型”社会综合改革实验区中提得较多、其核心即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标准,主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高科技和环保、节能型产业等途径予以体现。
从以上四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还是绿色经济、两型经济,基本实质内涵是相同的,其典型特征是共同的,即“节能与减排”;其发展目标是共同的,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存”;其衡量标准是共同的,即“低投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只不过,四者在定义来源、侧重内容、应用背景等几个方面有所不同。循环经济起源于日本与德国的“垃圾经济模式”,强调的是资源的循环利用。低碳经济起源于欧美等国,重视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绿色经济起源于环保组织的呼吁,侧重对生态保护的重视。两型经济则发端于国内“两型社会”的建设,强调的是资源节约和环境的协调。因此,四者从本质上是没有多少区别的,均是世界面临共同挑战、为了共同目标而需求的新的经济模式的不同称谓而已。为便于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统一使用“循环经济”提法,以使政策更加集中,地方执行部门和公众也易于接受。当然,从城市的区域化管理角度讲,低碳城市目前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重点,很多国际大都市把发展低碳城市作为目标,低碳城市既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空间载体,发展循环经济最终也是要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可延续发展循环经济为重要手段的提法,以建设低碳城市为城市管理者的追求目标来倡导。
二、把握重点,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思路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三个重点环节:投资、生产、消费
循环经济是一种广域性、全民性、全程性的开放式(从参与和受益角度)、闭合型(从物质、能量流角度)经济模式,它强调应从投资、生产、消费三个环节统筹考虑。在投资环节,应强调“环评”、“能评”的准入审核把关,应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在宏观经济低迷时,特别是产业的国际化梯度转移中,以各种名目“死灰复燃”,防止“两高一低”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发达城市向中西部城市转移、从城市向偏远农村转移。在新引进项目时,在“环评”、“能评”之外,还应综合评估土地利用强度、技术先进程度、市场饱和程度、资源依赖利用强度、产业耦合配套程度等,切忌急功近利。在生产环节,应强调产业项目的集中布点、集中截污、集约集群,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应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建立重点企业的能耗与排放的实时监控平台,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管长效机制。在消费环节,应倡导绿色消费的“节约、健康、环保”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对资源和物品的“重复使用,多次利用”,注重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 “分类回收,循环再生”,倡导“绿色生活,环保购买”的新生活,这其中,作为最大的消费群体之一,政府及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实施强制性的“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引导培育循环型产品市场。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三个重要载体:企业、园区和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应有步骤、分层次地实施,一般而言,应先后实现企业的“小循环”、园区的“中循环”、社会的“大循环”,企业是经济的载体、市场的细胞。企业的“小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模式,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消耗量,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料、废热进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园区的“中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把上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废物料用作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社会的“大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立法追求的“循环社会”。日本于2001年起先后颁布《家电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法律,全面约束和规范政府、社会、企业和园区的行为,使整个日本社会朝循环型社会发展。目前,我国可从国情出发,先从循环型工业园区、社区、循环型区县市试点做起。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三个基本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在国外,循环经济又被称为“3R经济”,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和资源化Recycle,“3R”即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从源头节约资源,实现“零排放”。当前,减量化在各地方政府中重视较多的是“节能”,更具体点讲是“节电”,当然这是发展循环经济首要要抓的,但绝不是唯一的,还应高度注重节材、节地、节水、节时等。在工业化、城市化不断加速的今天,建筑与制造、交通领域的节材显得尤为重要,耐久性、简约性、通用性应成为社会各界共识;季节性、流域性、水质型缺水应引起南方传统意义的所谓“丰水型城市”的高度警惕;节时也应引入工业制造与政府管理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对只争朝夕的发展中国家是最重要的节约观念;另外在目前国内激烈的区域经济竞争中,一些好的大型项目基于利益动机,为早日多圈地、圈好地,动辄向急于引资的地方政府要地几百几千亩,地方政府迫于“招商引资”压力,也往往以“要多少给多少、低于成本价甚至零地价”的政策来吸引和留住大企业大项目,既给耕地保护和征地拆迁带来巨大压力,更易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再利用原则要求制造产业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利用,要求制造商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呼吁抵制一次性用品,大力发展再制造业。当前,在消费领域应注重抵制一次性用品,如从2009年起,长沙市政府规定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七小件”用品,就是很好的做法;在生产领域主要是鼓励发展再制造业,废旧零部件再制造不仅能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其产品性能也不逊于新产品,而成本只为新品的50%,节能60%,节材70%。我国设备总资产已达几万亿元,若其中10%的报废设备能够利用再制造技术形成新产品,将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已开始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等领域开展再制造企业和园区试点。资源化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在德国和日本,按循环经济的要求,生产和消费者应该分担解决废弃制品的处理责任。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三个重要主体:政府、市场和公众
发展循环经济依赖于政府――国家行政及法律机制、企业――市场竞争及淘汰机制、公众――社会参与机制,对应的是应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现代政府应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主体,因为循环经济的跨区域性、外部性、战略性,易被短期利益和地方利益目标所压制,只有政府站在全局、战略、民生的高度,充分发挥指导、引导、规范、服务和协调作用,循环经济才能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当前,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好“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充分利用好“绿色GDP”及财税补贴奖励等政策大力予以扶持。市场机制主要利用制度经济学原理,将“外部性内部化”,使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与节约、环境的保护与破坏均形成有边界、可核算的成本与效益,刺激企业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如模拟CDM(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展地方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对排污企业的罚款、对非环保产品的市场限入等,通过不断扩大“不节能、不环保”型生产者的责任,刻意扩大“节能环保”型生产者的利益,从而逐步形成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内生机制。在许多城市,循环型的节能、环保高科技企业还可结合本地资源及市场优势作为战略性优势产业来予以培育,这是符合当前中央经济工作指导精神的。社会参与机制主要是,一方面应通过立法明确公民在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与义务,一方面应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公民在循环经济中参与与监督作用。当前,应借鉴国外做法,重视在中小学教育与社区宣传中增加发展循环经济内容,重视引导和培育“环保NGO(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总之,要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综合发展机制与浓厚氛围。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运行、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经济形态。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和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本周开始,广州日报将连续发表郑志国教授谈循环经济的系列文章。
为子孙留下发展的条件和空间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和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去年3月,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一年后,他又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运行、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经济形态。它不仅要求经济活动遵循一般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且要求遵循生态规律,把经济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运行轨道,力求在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和谐的关系。因此,循环经济也称为生态经济,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和生态城市等。
三项原则推动资源循环
循环经济实行三项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要求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源,从而在输入端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再利用”原则,要求尽可能多次利用或以多种方式利用资源和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三是“资源化”原则,要求尽可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这三项原则分别在生产消费的输入端、过程中和末端起作用,以保证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经济面临的两大问题:即资源稀缺性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经济虽然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利用效率,但是它的生产流程是“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即开采资源,生产产品,排放废物,其资源利用基本上是一次性的。随着人类需要不断增长,资源稀缺性问题日益突出。不论一次性消耗资源的配置结构多么合理,利用效率多么高,总是用一点就少一点,最终难免用完。因此,传统经济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稀缺性问题。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其生产流程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即开采资源,生产产品,回收废旧物品,重新利用。当有限资源得到无限循环利用时,就能成为无限多的资源,从而保证资源的持续供给。当然循环经济也注重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还倡导节俭和适度消费。当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需求不无限扩张,通过资源循环利用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源稀缺性,从而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空间。
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化解污染
由于传统经济的资源利用方式是一次性的,不仅排污量大,而且往往侧重终端治理,所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追求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注重源头治理和终端治理相结合,以源头治理为主。尽管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解决的手段和办法还相当有限,需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但是沿着循环经济的道路走下去,最终完全可以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本文作者:李春发王彩风王博工作单位:天津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生态环境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来获得最大收益。只能通过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利益这类非经济形态的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的长期共同受益。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系统。循环经济发展与建设的科学可比性和生态系统的跨国相似性,决定了各国循环经济法律具有较大程度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本文根据我国的现状设计了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立法体制[1]。
一、循环经济立法体制的国内外立法现状
1.国外立法现状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德国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时,政府就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条例》,要求德国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商品包装,首先要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利用,其目的是要大幅度减少包装废弃物填埋与焚烧的数量。1996年德国又公布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这部新的废物管理法比以往更强烈地要求在生产中避免废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对已产生的废物进行环境可以承受的利用。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8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0[2]。此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3]。2.国内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环境资源法体系,在现有的环境资源法中已经包含或体现了某些有关循环经济的内容。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02年,我国共颁布9部环境保护法律,11部资源法律,11部防止生态破外和自然灾害、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采用/循环经济0术语或明显可以归类于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或规章。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一部重要的循环经济立法。2004年9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循环经济专门法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综合调整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做出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制定《循环经济法》和单行法、逐步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计划[4]。
二、基于生命周期的3R减量化原则
在经济系统中自然资本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输入阶段(Input),过程阶段(Throughput),输出阶段(Output)[5]。输入阶段是资源、能源输入到经济系统中,对其管理的目标是投入的最小化,以减小对生态系统的压力;过程阶段是资源能源在经济系统中被利用及循环利用的程度,对其管理的目标是循环利用、阶梯利用的最大化,以最大化提高资源能源的生态效率;输出阶段是资源能源离开经济系统以各种废物排放的形式重新回到自然环境中的过程,对其管理的政策目标是达标排放的最小化,使其对生态系统影响最小化。按照以上思路,提出基于生命周期的3R减量化原则(如图1):为了在输入阶段实现最小化的目标,需要利用减量化(Reduce)原则;为了实现过程阶段最大化目标,需要应用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原则;为了实现输出阶段排放的最小化需要应用减量化(Reduce)原则[6]。1.减量化(Reduce,输入阶段)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减量化常常表现为要求产品小型化和轻型化。此外,输入阶段减量化还要求产品的包装应该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从而达到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2.再使用(Reuse,过程阶段)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作用。这需要抵制当今世界一次性用品的泛滥,生产者应该将制品及其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器具来设计,使其像餐具和背包一样可以被再三使用。再使用方法还要求制造商应该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而不是非常快地更新换代。通过再利用,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3.资源化(Recycle,过程阶段)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再循环有两种情况,即废品被循环用来产生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例如报纸再生报纸、易拉罐再生易拉罐等;另一种是次级再循环,即将废物资源转化成其它产品的原料。原级再循环在减少原材料消耗上面达到的效率要比次级再循环高得多,是循环经济追求的理想境界。资源化能够减少人们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压力。4.减量化(Reduce,输出阶段)要求资源能源经过经济系统的全过程后,排放最小化。这将极大地减小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的环境压力。本阶段要求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原则是尽可能将其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和利用,包括生化处理、焚烧发电等手段的应用;最后,对剩余残渣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主要手段是卫生填埋,既可以减少污染,又尽量减少土地的占用[7]。
三、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
一部完善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应该包含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两个方面(如图2)。图2循环经济立法基本框架示意图为了保证循环经济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与可行性,在循环经济的立法过程中要抓住由能源)产品)废弃物各环节的立法,又要抓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立法,就是要打立法的立体战,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完整性层面上建立法律法规体系[8]。为此,笔者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并结合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框架,建立了循环经济的立法体系(如图3)。图3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示意图1.输入阶段(1)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不断加强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可以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2)绿色GDP制度。在我国,传统的国民生产总值没有考虑经济活动造成的资源耗费、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不仅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不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生态条件。(3)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4)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发展循环经济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地方传统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强大阻挠,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的指导、协调、监督,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2.过程阶段(1)科技研发促进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我国有必要在生态设计技术、工艺优化、循环经济信息的研发等方面完善。(2)抑制废物形成制度。抑制废物的形成体现了预防优先的原则,对于该项制度,我国的立法还很不完备,有必要加快建立废弃的行业和产品标准。(3)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环境后果。在我国,为了保证循环经济循序渐进地发展,可以建立重要技术、工艺、设备和区域的示范制度,通过示范来带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如可以选择物耗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选择特定城市的企业集团和开发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网络的示范,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循环型区域的示范,选择主要工农业废弃物和废塑料、家电、电子产品、包装等进行回收、集中、拆解、再用或再生利用、最终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示范。(4)技术与工艺标准及技术性指导制度。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工艺标准,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3.输出阶段(1)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2)政府扶持制度。由于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许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是不赢利的,因此,强调政府的扶持作用尤其必要。如融资帮助、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殖税和所得税减免,鼓励绿色消费,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鼓励循环经济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彩票等。(3)循环名录与循环目标制度。关于循环名录与循环目标,我国目前仅规定了少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但对于其回收目标,则没有规定,因此无论对于名录还是其循环目标,均有必要继续建立或完善。(4)惩罚制度。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循环经济的惩罚制度,以激励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
四、基于生命周期按优先顺序实施循环经济立法体制
立足我国的物质生命周期流动的现状设计了基于生命周期的/优先循序0推动循环经济立法体制(如图4)。在经济系统中自然资本的生命周期本文按/优先顺序0设计了按四步实施循环经济立法体制。第一步,在控制生产上立法(reduce);第二步,在再利用方面立法(reuse);第三步,在再生产循环方面立法(recycle);第四步,在正确处理方面立法(disposal)。图4基于生命周期按/优先顺序0推动循环经济的立法体制示意图总之,从资源使用层面、废物排放层面、废物回收层面、社会层面这四个层面基于生命周期理论从系统的角度推动循环经济立法体制建设可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0。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循环经济; 激励; 财税政策
一、财税政策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础。煤炭工业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之一。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是一种共享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因此,需要政府更多、更积极地干预。同时,循环经济产业是一种全新的挑战性产业,该产业的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很多经营是微利甚至不盈利的,资本的趋利性使得私人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愿介入,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支持。政府介入的另一个原因是发展循环经济是涉及到一个行业、地区甚至国家战略发展的长远构想,其短期经济效益可能无法满足某些个体的现阶段局部利益需求,必须通过政府力量从长远利益和全局战略的角度加以引导,甚至在必要时禁止一些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进而强制提供生态有益的物品,即优效品(Merit Goods),如禁止或限制排污,提供相关教育等。
由于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外部性和战略性,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支持,财税政策就是重要手段。但目前相关财税政策零散,设计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框架整体设计
目前,煤炭工业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面临问题,一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的煤炭企业出现了“循环不经济”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和积极性。因此,需要全面、系统地设计、构建引导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
首先,应引导其循环经济项目投资行为。对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政府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方面给予优惠,而且对于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国家级煤炭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其次,应引导其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行为、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教育培训。技术的先进、可行性直接决定着循环经济的成败。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煤炭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在所得税政策和营业税政策方面予以优惠。政府预算投入在煤炭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教育培训方面也应予以支持。
再次,应引导其产品生产行为,同时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对于生产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煤炭企业,考虑从资源环境类税、消费税方面给予限制;对于生产中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可以通过增值税政策、政府采购予以支持。
最后,应考虑建立“绿色关税”体系和加强煤炭工业循环经济行政监管。
基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正向引导和逆向限制,笔者设计了如图1所示的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财税政策框架,以引导煤炭企业的经济行为。
三、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在调整和优化循环经济税费政策体系中,既要立足我国循环经济政策的目标导向和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需要,同时又要考虑我国税制的结构现状和发展方向;既要有利于促进国家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又要符合税制发展的整体要求;既要间接引导与直接激励相结合,又要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相结合。
(一)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政策
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一般需要巨额设备资金投入,如何降低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初期资金投入压力,快速回收投资减轻其负担?在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重点可以从煤炭企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关键设备投资抵税、计提折旧,煤炭企业循环经济相关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纳税等方面给予倾斜。
2.资源税政策
制定鼓励煤炭企业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煤炭开采伴生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煤炭企业实际回采率高于设计的回采率,可实施优惠的资源税税率;煤炭开采过程中伴采其他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与综合资源回采率、综合资源利用率挂钩。
(二)引导煤炭产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税费政策
税收对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产品的价格来体现。上述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投资的税收政策虽然也可以最终反映到产品价格上,但其调节的主要着力点还是在煤炭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传导政策信号到产品购买者方面需要一个过程,作用不直接。从引导煤炭产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角度考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增值税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以成本非常低的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使用的废弃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然取得相关数据,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时,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状况,与其他非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相比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为了鼓励煤炭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可考虑增值税优惠政策。
2.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高附加值产业的政策导向。目前消费税应加以完善:需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且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高耗能产品、资源消耗品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应扩大到煤炭产品,逐步调高税率;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清洁消费。
3.资源税
通过征收资源税以提高煤炭开采成本和煤炭价格,改变我国目前以销售量或自用量来征收资源税的情形,使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更具效率。应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量为计税依据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实行差别税率,与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煤炭回采率挂钩,回采率低的税率高、回采率高的税率低;对乱采滥用、回采率低的开采者采用高税率,课以重税,以示惩罚,引导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珍惜与节约资源。
4.环境税
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税,财税部门也在积极考虑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税。同时,对保护环境的煤炭企业,按其对环境资源保护程度进行税收减免。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开发污染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经费和煤炭工业生态环保的奖励基金。
5.排污权交易制度
煤炭工业还应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控制煤炭企业排污,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煤炭工业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煤炭企业(主要是焦化企业)随意排污、不顾成本的状况。
(三)鼓励煤炭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的税收政策
循环经济技术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决定性作用。促进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不仅应注意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和产品消费,同时还应注重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相关技术向商业化转化。
(四)调整相关货物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绿色关税”体系在煤炭工业的体现是限制一些煤炭资源产品的出口,特别是继续限制高污染(煤焦)产品出口,改善我国的煤炭资源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出口,保护国内煤炭资源。应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煤炭工业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四、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
(一)预算投入政策
工业化国家一般通过预算投资、预算补贴、财政贴息和开发投入等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煤炭企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因此需将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
1.在经常性预算中逐步提高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出预算
未来政府财政预算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建立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要体现公共性、政策性的客观要求。由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正外部性,属于社会共同需要的范畴,因此提高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支出预算与公共财政改革是吻合的。支持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常性预算主要用于:(1)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与开发;(2)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示范和推广;(3)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教育和培训;(4)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建设。
2.在建设性预算中加强财政对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投资力度
(1)逐步提高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2)更多利用贷款贴息方式;(3)选择一些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国家级项目,国家财政可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中央对地方煤炭循环经济专项拨款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间的政府财力相差悬殊,地方财政富裕的东部沿海基本没有大型煤炭企业,而在西部和中部省份,有我国主要的大型煤炭企业,因此这些省份往往是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大省和财政穷省。因此,建议设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煤炭循环经济专项拨款。
(二)政府采购政策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常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等特定目标纳入政府采购通盘考虑。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
对于煤炭工业,各级政府应将煤矸石砖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煤矸石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煤矸石堆放不仅占地,而且煤矸石山周围的地下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将煤矸石制造成建筑用的矸石砖,是典型的发展循环经济。然而,目前煤矸石砖缺乏市场,亏损的多,因此需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通过政府直接采购,引导和示范煤矸石砖的使用,为煤矸石砖扩大市场,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和降低煤矸石砖的流通和营销成本,降低煤炭企业循环利用煤矸石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马金华.和谐社会视角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2):18-22.
[2] 李慧颖.中国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8.
关键词:循环经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环境的客观存在保持着永恒的互动关系,当今世界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严重威胁人类的自身安全。2005年6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推出了第一批试点单位,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由此可见,循环经济理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人们也越来越重视生态问题。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十分紧迫的任务。因此,从循环经济的战略思想出发,设置面向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循环经济新模式的引进、实施和控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构成单位,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在循环经济理念下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应随之而改变。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以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是世纪之交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知识经济。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实现经济活动的知识转向。循环经济就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circuhrEconomy)一词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closing Materials CycleEconomy)的简称,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Natural Resourcesand the Environment,1990)一书中首先提出,有别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资源一产品一废物”为流程的单向线性经济模式,以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所谓的“两高一低”)为特征,经济发展速度越快,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越大,最终将丧失发展的基础和后劲。循环经济改变了线性发展模式,是一种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流程的反馈式经济发展模式,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为特征,实现自然环境、人类社会和经济增长的“三赢”。循环经济的根本操作原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可见,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革命,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从而从根本上消解了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因此。它是世界各国实施可持续战略的必然选择。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面向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通过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赢利能力、绿色效果、环境效果、发展潜力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的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一)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目标
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在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的基础上,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对循环经济系统的发展状态、水平和趋势进行监测评价,为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的特征
1、目标的长期性。目标是企业经营的指南,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方向,是企业生产目的的具体化,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企业的目标来进行。在战略经营时期,企业经营目标的基本取向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循环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自身的价值最大化为第一目标无可厚非,但企业绝不能以牺牲自身的长远利益甚至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应从长计议,追求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利益的全局性。循环经济指标必须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考虑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政府利益,还要考虑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单考虑经济利益而不考虑环境及社会方面的效应是无法达到循环经济目标的,也无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充分的信息。因此,循环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3、因素的全面性。循环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全面、系统并相互联系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必须结合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以往的指标体系大多是基于线性经济基础上构建的,偏重于关注经济的增长和结构转变,必然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缺乏考量。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弥补这些缺陷,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整合性的体系,充分考虑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循环经济指标体系能反映出环境、社会及经济等层面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所在,能系统地、相互联系地对企业经营业绩做出综合的评价。
4、治理的效率性。循环经济要求的是资源效率与效益化原则,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也必须贯彻这一根本原则。通过设计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的利用效率统一起来。
(三)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
建立指标体系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为了达到科学性、规范性和能在大范围内使用的目的,其建立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面向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这是指标体系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指标与指标体系的设置应与循环经济思想和企业绩效评价的概念相一致。因此,指标体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的概念要准确,内涵和外延要清楚,测定方法标准,统计计算方法规范,数据来源可靠,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模式合理,这样才能使评价结果真实而客观,能够度量和反映循环经济系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相关性原则。这里的相关性是指指标体系应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战略管理要求、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与保持、企业的社会效应、环境效应的评价相关。首先。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充分体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为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提供所需信息,应能预示企业的发展趋势;其次,指标体系应能综合体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和保持的关键;最后,指标体系应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够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社会的影响。
3、全面性原则。面向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从经济效益,而且要从企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个方面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方面。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和竞每优势形成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方面,便于从不同的重要侧面对企业战略经营业绩做出全面的评价;另一方面,指标项目的不同层面之间还应具有因果关系,能系统地、相互联系地对企业经营业绩做出综合的评价。
4、重要性原则。循环经济下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多个方面,由多个子系统构成,必须对它们的层次、结构和相互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但是。过于全面的指标体系会使企业的绩效评价变得模糊不清,不利于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评价。全面、综合不等于面面俱到,而是应抓住能反映业绩的最主要因素方面,要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
5、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设置要具有可测性和对比性,易于量化和获得以便进行统计和处理。指标与指标体系设置时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方法、表述方法,使各项指标容易计算出来,以便于操作。离开了可操作性,再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是枉然。
6、成本效益原则。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获取该项指标数据所花费的成本和带来的收益,并在而者之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如果为获取某项指标数据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所能带来的收益,一般应该放弃该项指标转而采用其他成本较低的替代指标项目,但必须注意,如果该项指标符合重要性原则,在指标体系中是核心的。居于主导地位的指标,则仍应进行该项指标的数据收集工作。
三、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循环经济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就是说循环经济发展应从哪些指标来表征,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指标来评估目前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不仅是量化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判循环经济发展质量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政府明确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同时帮助决策者和公众了解和认识循环经济发展进程的有效信息。只有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预测,从而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服务。也只有建立了循环经济评价体系,才能对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判,找出存在的问题,校正其发展方向(见表1)。因此,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循环经济研究从定性向定量迈进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综上所述,适应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财务层面指标、客户层面指标、内部生产经营过程层面指标、创新与治理层面指标、学习与增长层面指标5个方面。该指标体系既继承了传统绩效评价体系和平衡积分卡的指标体系,又弥补了传统绩效评价体系和平衡积分卡的不足,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特点。
四、结论与启示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过程。而随着人类发展观的演进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对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必将不断深化,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关键词】湖北省 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循环经济法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循环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中被阐述为:“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我国学者针对循环经济的具体含义并未达成共识,但总体上来说其本质目标是基于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施科学的技术措施,节能的经济措施和高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减少废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达到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法的涵义。循环经济法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公民等相关主体在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中心的资源利用方面进行干预、促进或参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总结为“凡是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纳入循环经济法的范畴。”①
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与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情况。循环经济理念最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美国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有价值的物资和能源通过了一系列与固体废物管理有关的措施,如1976年的《资源保护回收法》。目前为止,美国大多数州都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1972年颁布的《废弃物管理法》,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后来相继出台《垃圾法》、《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森林繁殖材料法》和《再生能源法》等。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着眼点是解决垃圾问题,其拟解决的站点问题是“垃圾经济”(也就是3R和最终安全处置)。其循环经济立法是从制定个别领域的法律逐渐延伸到整个循环经济法,然后通过完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达到推进循环经济法的实施目标。日本在2000年颁布的《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对比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而言,目标更为明确,内容也更加深入和丰富。其目的是通过采取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和合理的配置、再利用资源等方法,使自然资源的消费水平达到合理的控制,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其他很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丹麦和比利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循环经济立法中针对国内的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颁布和实施了大量有关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再利用的法律法规。
国内循环经济立法情况。我国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均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地循环经济立法和实践奠定了基础和方向。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表明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目标就是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不仅在地方循环经济立法上取得较大的成绩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例如,贵阳市于2004年11月1日颁行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深圳市于2006年3月颁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大连市于2010年6月制定了《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上述条例基本上都符合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需围绕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定政府的规划与计划,做好示范与推广的工作,完成支持与鼓励和宣传教育的职责。
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与启示。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看,由于循环经济的生态本质属性决定了循环经济制度的出发点和立法重心都在于环境保护而不是经济效益。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仅注重经济效益是不完备的,需要更要注重循环经济的环保功能。像湖北省这样一个资源丰富但不断遭到破坏的地区,更加需要推行循环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废弃物的生态化应当是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的基本目标,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二是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三是倡导绿色消费;四是指导产业建设。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分析
湖北省循环经济政策法规规划背景。《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设市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神农架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启动,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和低效林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森林覆盖率达到38.46%。水环境不断改善,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和洪湖、梁子湖生态保护工程等进展顺利。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顺利推进。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推行。”
另外,随着湖北省令人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而突显出来的问题是湖北省部分地区环境日益遭到破坏,水资源污染并日益减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能源消耗过大等。如何有效促进湖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在于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推动湖北省循环经济建设。因此,完善与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相关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当前,湖北省在针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立法领域仍留有空白,即仅仅依靠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来指导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实施并解决湖北省存在的区域性环境问题是不够的。此外,在循环经济活动中湖北省各市政府部门表现出职责不明确,工作相互推诿,信息反馈不到位等现象,甚至有些个别基层区域为了保证短期的经济增长,在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方面消极不作为。其原因就在于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有效的管理组织和明确具体的规划措施,另一方面,湖北省在实现循环经济平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有待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保障体系还未建立健全。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
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当今世界各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有“污染预防目标模式”和“经济循环目标模式”两种模式。美国是污染预防目标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源于其未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和综合法,仅颁布了有关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预防方面的循环经济法律。德国和日本是经济循环目标模式的代表,一边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一边循环利用已消耗的资源和废物是其颁布循环经济法律的目标。综合考虑我国具体情况,我国采用“经济循环目标模式”立法模式较为适宜,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循环经济立法定位的选择,也符合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属性。“经济循环目标模式”也是湖北省在循环经济立法定位时的最佳选择,鉴于湖北省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在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上侧重于指引性,相应跟进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制定,同时增添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制内容,并完善经济发展的责任追求和惩罚机制。在制定《湖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促进法》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其优点在于:一方面,有利于与上位法衔接,保持在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上的一致性,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更好的引导执法者操作、守法者遵守,有利于减少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分歧。另一方面,这一模式要求严格遵循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要求符合生产和环境发展的科学规律,有利于实现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
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指导方针和立法原则。其一,立法指导方针。发展循环经济是关乎湖北省社会未来的根本性发展战略,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不仅要结合本地工农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还应全面合理规划布,局走循环经济效益高、投入和损耗低的新型经济发展道路,加大政策支持和投资倾斜,以有效整合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资源,同时,应当确定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公众积极参与性。总结来说,湖北省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指导方针应当以“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设立资源共享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以及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为内容。②
其二,立法原则。循环经济立法原则是贯穿于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始终的灵魂,既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意图,也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战略的直接表现,同时体现循环经济特点。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原则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有的物质和资源要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其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我省应严格遵循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灵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不断思考、探索、创新和发展。
最后,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要在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的作用。第一,对于政府来说,为了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则必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其实施作有力保障。政府为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必须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服务于经济发展。第二,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积极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要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时需要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引导,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自主自愿改进生产工艺,谋求更长远利益,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职责的功能,能更有效发展循环经济。因此要确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
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涉及面较广,但其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应切忌将所有与循环经济有关的制度都纳入其中,在设计时,要着重考虑最直接影响发展循环经济而其他法律中又无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湖北省在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时应突破传统的单向线性经济思维,转变为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的思维方式,以期有效地实现循环经济发展。首先,政府层面的法律制度。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在政府层面的法律制度设计上应遵守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地方政府在设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时,要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将循环经济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贯彻其中。其次,编制循环经济法规时,在程序和内容上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相抵触,需以其为指导加强循环经济规划体系的建设。二是本省需根据不同区域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技术、资源条件等因素开展循环经济规划工作,使循环经济规划最终得以执行。三是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限制符合当前国计民生需要,但是能耗较高、污染较重的项目,禁止能耗高、污染严重项目。此外,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结合《政府采购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其次,企业层面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是国家(政府)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在准许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市场主体所要符合和遵守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最活跃的市场因素,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主体。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逐渐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采取限制性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针对耗能高、污染重的产业和建设项目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与标准,限制其进入市场;二是采取优先性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针对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技术和产品放宽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标准,使其能进入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只做了简单叙述,不足以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能够达到提高产品的生态效率,减少社会能耗,更能推动生产者在推动循环经济顺利发展中起到应有的效能。所以,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当考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因素,制定出具体的生产者责任制度,从源头控制废物的产生,减少资源消耗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更要明确产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企业责任,使该制度具有效用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建立和健全适合湖北省实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最后,公众层面的法律制度。公众有效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而公众有效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有知情权,是信息充分公开。对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有所规定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些法律在制度设计和实施层面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公开问题都是不足的,不能很好的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湖北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在着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时,为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应明确政府和企业承担其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信息公布义务,如果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违反该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消费者个人在循环经济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转变公众现行的消费模式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循环经济立法应根据本省资源再利用率与公众自身环保素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以规范绿色消费行为”。③湖北省可以从个人排污权交易制度、违规排污罚款制度以及引导消费者的生态选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本文系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关于促进武汉市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研究”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蔡守秋:“循环经济法”,《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33页。
②魏纪林:“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考”,《法学研究》,2008年第10期,第18页。
[关键词]集中度;供应链;循环经济;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2-0125-03
资源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瓶颈,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受着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循环经济就是针对传统经济这一弊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提出的新经济概念。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强调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物质的闭环流动,达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目的。循环经济的建立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产业链延伸、供应链完善方面进一步使传统经济生产活动向着全社会专业化、集约化、有效化经济形态转移,从而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这一目标。
1 实现循环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
循环经济属于多元复合人工组织经济体系的范畴,因而过于简单的概念性描述或仅从循环运行模式上表达其内涵,都难以准确而全面地揭示出循环经济多层面的属性特征。但循环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实现废物再利用的绿色生态型经济。要实现这种绿色生态型经济,我们要从经济运行中的最基础部分――社会生产方式来进行研究。
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生产制造方式是制造资源计划(MRPⅡ)。它着重依靠生产所需资源(设备、设施等)和原料配比组合来实现资源效率。而产品的市场效率依赖于订货计划和预测。MRPⅡ是一种推动式生产方式。这种制造资源计划生产方式对市场变化反应速度慢,在市场变化情况下资源浪费大,滞销产品带来的损失及原料损失大,排放废弃物增加。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产制造方式由MRPⅡ向准时制生产(JIT)方式转变。这是一种拉动式生产方式,注重资源利用与需求匹配,生产批量较小,供应商提前期短。这种生产方式经济生产批量小,规模生产优势难以发挥,生产成本较高。90年代末,精细生产和精细供应被生产制造企业广泛采用,该生产方式的核心是消除浪费,减少库存,降低成本,生产制造调整转换时间短,使前两种生产方式的弱点有所缓解。以上生产方式发展的三个阶段,其核心是以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为主导,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属于资源消耗型生产运营形式,难以形成废弃、排放物的规模型收集循环利用的系统。基本上是以企业生产单位为中心的企业封闭系统,在这个封闭系统内实现资源、原材料的节约和产品适应市场应变能力的提高。是循环经济萌芽思想产生的基础,也可以看成是循环经济的起点。
供应链生产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传统生产方式下产业链中企业都以独立生产形式进行生产。企业有规模大小之分,如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等,无供应链意义下的核心企业。企业内部经济性高于社会经济性,企业注重自身利益忽视生态效益,企业效益不是以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的。企业间原料或产品供应以竞争合作方式(注重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进行,所以产业中相同类型企业较多,产品质量、价格差异较大,企业间技术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异。企业生产中废弃物的产生难以集中,废弃物循环处理难度较大。由于同种产品质量、价格差异大,企业竞争激烈,过剩产品增多,形成库存积压浪费。在供应链生产方式出现之前,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较弱(区域产业集中程度)直接影响循环经济的形成。在供应链生产方式出现后,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得以加强,产品在供应链生产中每一个生产节点(环节)都是选择最好的原料或配件,企业间协作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核心企业环境、生态意识影响着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非核心企业可以为多个核心企业服务,如福耀集团汽车玻璃生产为多家汽车厂配套。这样产业链中技术优、质量高、产能强的企业占有绝对市场份额,形成规模化生产,无论在规模经济性上,还是在消耗水平上以及再利用程度等方面都远优于传统生产方式。
2 循环经济的本质及对供应链的要求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单项流动的线性开环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和一次性的,资源消耗大,对生态污染严重。而循环经济是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将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的生态经济,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闭环流动的循环式经济。资源在经济循环中得到了合理、高效的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循环经济核心内容是在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指导下的物质循环。循环经济发展,在社会生产运行上要形成一个较全面的科学的循环系统,各产业、行业都有其自身的完整产业结构。从社会生产基础过程看,循环经济建设与发展首先要形成一种基本的物质循环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第一是企业和社会“大”循环,如企业进入社会的产品使用报废后(或排放入社会的废弃物),经处理实现再利用重新进入生产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社会废弃物回收体系来完成。我国废弃物社会回收与发达国家比较,无论从垃圾分类手段,还是回收处理能力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企业与社会这一层面废弃物的循环只由社会单方面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求社会生产制造系统中产业链根据产业技术特征进行废弃物或次品等废品回收。产业链内回收成本要比社会回收小得多,产业链循环系统建立的基础是供应链的完善。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大。但由于企业间战略目标的不一致性,使产业链向循环经济要求方向延伸存在着较大障碍。第二是产业链下的供应链“中”循环。在产业链内,同类企业集中度较高,排放废弃物同类性较大,便于集中处理、利用。集中处理和利用的一个最关键问题就是企业间关系问题,企业间相互配合,回收利用效果就好,反之效率低下。供应链生产方式是当今企业间合作关系最完整、最有效的一种关系。供应链企业可实现上下游企业间废弃物循环再利用,还可以建立带有回流系统的供应链体系,使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开始到制造、销售、报废、处理再利用整个过程都在供应链闭循环系统中,这种状态是在产业链充分延伸直至不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供应链条件下的“中”循环是循环经济建立的一个基本的良性循环体系,是经济活动良性循环的基础。第三是企业自身独立进行的“小”
循环,是企业内部物质循环,如下游工序废料返回上游工序重新利用,或消耗品或排放物企业自行进行三废利用等。企业自身循环是保护环境,实施节约生产的传统做法,各企业、行业都有丰富经验,这里不多作赘述。供应链生产方式下循环系统如图: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产业链、供应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企业必须转变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的观念,转向谋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筹兼顾。二是延长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增加逆向供应链,使废旧、污染物顺利回流到处理系统被生产再利用。三是构建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实现资源在整个社会的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资源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循环经济模式下供应链生产方式的发展
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供应链生产方式要围绕“物质良性循环,资源转化效率提高,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一宗旨进行重新构建。变革后的供应链目标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从单一的追求经济利益转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多目标兼顾。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供应链生产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发展:
3.1注重供应链延伸发展,完善物质循环链的闭合
在供应链发展中,产品从原料开采到制造、销售、使用、报废直至再利用,整个过程是需要一个完整供应链过程来保证的。目前在供应链生产过程中大多供应链属于开环过程,即“资源一生产一消费一废弃”,缺少逆向回收即逆向供应链的建设。闭环供应链指“资源一生产一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过程,是一个完整供应链循环过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3.2供应链生产向着绿色化发展,形成绿色供应链生产循环系统
构建绿色供应链是从社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以循环经济为基础,对产品从原材料购买、生产、消费,直到废料回收再利用的整个供应链进行生态设计。通过供应链节点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企业合作,使整个供应链在环境管理方面协调统一达到系统环境最优。
3.3在产业链环境下实现供应链企业规模化生产,规模化减排和废弃物的规模化再利用
【关键词】循环经济;资源利用;环境问题;综述
改革开放后的近20年间,我国开始真正进入了大规模工业化的轨道,工业化快速发展的直接后果是,我国也进入了资本主义传统工业化的技术经济范式轨道。以循环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循环经济模式,就成为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两大难题的重要出路。
一、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
国内一些学者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国内循环经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以下介绍并分析比较了几种代表性的循环经济理论。
(一)吴季松对循环经济的研究
吴季松综合各方面的陈述,给出了新的循环经济的定义,即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考虑社会与自然两种财富,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社会消费和生态修复等各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国民经济体系。
吴季松提出的“新循环经济学”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从一变二―修复生态系统,创造第二财富―自然财富,即修复和维系生态系统。二是从一变三―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它研究的是这三个大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和动态平衡关系。三是从二变三―研究资源循环。事实上,大部分资源都是可再生资源,资源循环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领域。四是从三变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循环经济学认为,科学技术在已见端倪的知识经济发展中将成为第一要素,改变人类经济。五是从3R变5R―再思考(rethink),创新经济理论;减量化(reduce),建立与自然和谐的新价值观;再使用(reuse),建立优化配置的新资源观;再循环(recycle),建立生态工业循环的新产业观;再修复(repair),建立修复生态系统的新发展观。
(二)冯之浚对循环经济的研究
冯之浚系统概括了经济发展经历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模式,它不考虑环境因素,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第二种是“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具体做法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冯之浚具体阐释了循环经济的原则、层次和体系。他认为在现实操作中,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再利用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尽可能重新变成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有害的垃圾。资源化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器具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和反复使用,而不是一次性消费,使用完毕就丢弃。
(三)钱易对循环经济的研究
钱易认为,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地球和谐共存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要旨是将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量要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钱易还认为,循环经济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它必须涵盖工业、农业和消费等各类社会活动。(1)在工业领域―清洁生产,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2)生态工业园区。工业生态园区通过成员间的副产物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的共享来实现整体在经济和环境上的良好表现。(3)生态农业的建设。生态农业的建设是循环经济在农村的具体表现,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新兴的旅游业、服务业等,完全可以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原理连成生态链或生态圈。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其发展具有意义重大:(1)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的最佳选择。(2)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3)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4)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5)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左铁镛认为,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承载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此外,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国际关系和国家间政治斗争的矛盾焦点,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应该借助于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环境贸易壁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
三、对国外循环经济实践的介绍和阐释
(一)德国的循环经济实践
德国是世界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也是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循环经济是从垃圾处理开始的,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其循环经济的核心,德国对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实行双轨制回收系统,有效促进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其对于垃圾处理的基本政策是:尽量减少垃圾产生;寻求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垃圾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能考虑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而实施这些措施时必须最大程度避免污染环境。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此外,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他们一方面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一方面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服务。
(二)日本的循环经济实践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和推进“循环经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达国家之一,其特点是提出了循环型社会的新理念。日本的循环经济实践模式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循环经济中的政府主导行为,体现在构筑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政策性保障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等方面。二是循环经济中的产业变革。循环经济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传统产业部门的变革,还开创出与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相关的新兴行业。三是循环经济中的技术创新。具体做法是从技术开发的统合、强化出发,构建新的循环技术体系,对物质的再循环利用技术、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投入最小化技术、静脉物流的效率化技术等进行开发和普及。四是循环经济中的企业行为。日本企业主动构筑循环经济体系和生产体系,以大企业为中心开展循环经济活动,把环境问题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积极应对世界各国的环境管制和市场准入标准。五是循环经济中的社会公众行为。日本把环境教育作为形成循环型生活理念的重要环节,鼓励社会团体及组织的主动参与和宣传,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四、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措施的研究和总结
(1)从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点
我国的工业化已进入中期阶段,重化工业将成为主导产业,我国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
(2)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在强化现行法律执行力度的基础上,要尽快制定出台内容完备的循环经济法,特别是要体现预防为主的立法思路。在具体内容上,对资源节约、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等的目标和政策,政府、企业、公民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都应作出明确规定。
(3)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
借鉴德国的做法,依法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和投资政策,依法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付费机制、废弃物处理的生产者责任制、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消费者付费制等约束机制。同时,通过提供补助资金、低息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设施。
(4)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进步,建立循环经济技术体系
选择具有标志性目标和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试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撑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创新。
(5)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节约文明
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努力提高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使社会各阶层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活中优先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同时也为这些产品培育稳定的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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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季松.循环经济综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3]钱易.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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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淙怡.浅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J].中国科技财富,2009(2).
[7]马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方针政策,2004(3).
关键词: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城市;城市规划
0.前言
“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人一社会一自然的和谐,包含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系统的和谐三方面内容,其中追求自然系统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基础和条件,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生态城市”的根本目的。“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最新模式,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是依赖产业化和城市化的共同转变,只有实施基于循环经济的生态城市规划才能从产业上形成有机统一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从城市中优化城市的物流和人流,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手段,切实地有效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同时优化城市生态布局,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的生态空间。
l 循环经济与生态城市的内在联系
循环经济和生态城市都是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过大等背景下提出的,都是要解决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都强调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不同的是,循环经济着重于如何改变传统经济的线性发展模式,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态城市首先体现的是区域、范围的概念,是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建设具有和谐性、高效性、持续性、系统性、区域性、全球性的城市。
1.1 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必由之路
首先,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环境脆弱,如果按照传统经济模式来发展城市,必然需要大量的资源,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这都是我们无力承担的,所以要运用循环经济模式来建设生态城市,减少资源占用,增加资源利用程度,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其次,建设生态城市,就必然要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当前基本上是采用末端治理方式,即“谁污染,谁治理”,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处理方式是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成本太高,效果不佳。因此,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才是循环经济模式应有之义。
1.2 城市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绝佳基地
循环经济模式的实现有三种层次,分别是企业层次的小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层次的中循环和社会层次的大循环。城市是经济聚集地,企业层次的循环以及基于产业共生基础上的产业园区层次的循环都在城市中有广阔天地。城市除了有为本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非基本职能外,还有为区域中其他地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能。这种基本职能的突出表现就在于城市的极化效应和涓滴效应。
2 循环经济理念下的生态城市规划
生态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的动力与条件,因为城市发展过程受制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两对矛盾关系的发展变化。基于循环经济的生态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使可再生资源不断恢复并扩大再生产,使不可再生资源节约使用,使人类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1 生态城市规划的目标
生态城市规划的目标首先致力于城市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建立城市人类与环境和谐有序的结构,如抑制过猛的人口增长,土地利用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城市人工化环境结构内部比例要协调等;其次致力于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同步化;最后是致力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2 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
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城市规划包含以下几个子规划:人口适宜容量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城市旅游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适宜度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等。
(1)人口适宜容量规划
所谓适宜人口,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与物质生产相适应的并能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一定数量的人口。城市人口适宜容量规划的核心是资源与生产、消费的平衡,使人口的增长与资源的丰歉程度、气候条件的好坏、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及社会物质乍产和消费水平相匹配。一个城市的适宜人口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函数。
(2)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发展历来存在着资源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的争论,其实就循环经济而言,两者是同样的资源,一个是生产原料资源,另一个是市场需求资源。按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减最化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原料资源的消耗,节约用料,改进技术,增强原料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耗资源过大的工业项目;再利用原则,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生产废料和废品必须重新利用或开发利用,形成上下游的产业集群:再循环原则,要求将废弃物最大限度地重新变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可减少原生资源的消耗,又可减少污染物的最终处置量。因此在工业发展规划中必须重视当地工业资源的存量,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努力实现企业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园区内废物的零排放,并通过产业、企业间的协调合作,构筑产品和废物加工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
(3)城市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属于人类共用的自然、社会资源,其开发利用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融入循环经济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系统地、综合地开发与保护,从而使旅游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旅游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考虑到旅游资源及社会的承载力,在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应该对旅游资源的破坏进行补偿修复,实现旅游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实现环境的生态平衡以及代际平衡。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应该基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系统地减少和避免过多的旅游资源破坏,进行合理的规划,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旅游废弃物的排放,最终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土地利用适宜度规划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载体。按照减量化原则,在对城市土地进行规划时,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为依托,科学运作土地资本,大力发展循环土地经济,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最佳保护;按再利用和再循环的要求,从根本上实现由传统的单向思维向新型的多向循环思维转变;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为指导,实现减量一再利用一循环的最大效益日标,获取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按照循环经济原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关注供水与排水能力,以及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建设;按照减量化原则要求在水资源相对匮乏地区严禁建设耗水量大的企业,城市生产生活用水本着节约利用的原则,禁止浪费水资源;按照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要求对使用过后的水资源和垃圾采用分类回收再利用,如生产废水可以经过简单处理后再利用,生产和生活污水可以通过污水处理达到相关利用标准再使用;垃圾分类回收,对于可以再利用的垃圾可以再加工,进入生产流程加工后再一次进入到商品使用阶段。
(6)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城市环境主要包括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方面、经济过程减污高效方面和环境规划措施与管理方面。按照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要求生产布局所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尽量少,加强能源的集中供热,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环境监管,严重影响生态系统而缺乏必要处理技术的企业拒绝进入,坚决禁止对环境影响特别严重的项目上马,保证经济过程中的清洁生产和污水排放的总量控制:按照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要求水的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清洁能源的替代等。
3 生态城市建设对策
3.1 运用生态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行生态城市建设分析
加快制订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战略,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提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思路、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等,指导全国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根据生态系统循环共生的原理,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实现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的方针,紧紧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循环经济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2 转变思想,提高环保和生态意识
从不可持续发展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转变。其内涵包括:从追求近期的直接经济效果转向追求长期的间接经济效果:从追求单一的经济高效率转向追求经济、生态合并的高效率。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转变就不可能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这对决策者和企业家尤为重要。因为决策者的思想影响一片,企业家影响一个企业,企业往往是环境污染大户。我国目前的领导干部制度是任期制,任期内的绩效考核主要还是经济绩效。这很容易使领导干部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完成这种思想转变必须把领导干部任期内对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功与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就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历史文化,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
3.3 加大科技投入,为生态城市建设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从技术层面看,循环生产技术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没有循环生产技术的支持,就不可能建立起循环经济体系,没有循环经济体系就不可能建立生态城市。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城市的建立创造了重要的技术条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将循环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放到重要地位。因此,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要加强循环生产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包括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专门技术等;二是对技术开发和创新者实行奖励政策,以提高科研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加快建立循环生产技术体系,包括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安全化、无害化处理技术、资源替代技术、资源恢复技术、资源耗用减量化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都要参与循环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形成全面完整的循环生产技术体系。
3.4 重视城市问、区域问的合作
城市和区域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城市间、区域间不断地在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城市越发展,这种交换就越频繁,相互作用就越强。生态城市的建设特别要强调城市间、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协调发展。不仅要注重自身的繁荣,还要确保城市自身的活动不损害其他城市的利益。
关键词:脉络 区域 循环经济
一、循环经济理论内涵与脉络
在我国,“循环经济”一词最初由刘庆山提出,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具体地说,循环经济是和地域空间上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一种理念,在企业、园区、区域以及区际等四个层面展开。在企业层次,主要通过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资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等手段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园区层次,主要是通过企业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实现资源共享、副产品交换和废弃物资源化;在区域层次通过建立整个区域的循环经济网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区际层次是循环经济的区际联系和区际补偿问题。只有结合区域的概念,才能从完整意义上诠释循环经济的内涵,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从政策层次来看,循环经济在中国得到了政府高层的普遍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从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率先从企业、区域、社会上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在政策层次上,体现出高强度高密度的政治推动特性,不断高效和循环利用及其过程完善。
二、区域循环经济的基本问题与系统机理
区域循环经济框架组成特征具有多重性和复合性,主要包含产业体系、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在区域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构建中,主要基于产业共生和关联的理念,区域循环经济的行为主体由政府、企业和公众组成,区域循环经济的系统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生产者、消费者、传输者和分解者。
区域循环经济研究的主要问题表现为模式研究的断面性、知识体系的缺失性、具体实践的机械性。具体地说忽略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动态性”,缺少深厚的理论底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贯彻循环经济的区域性,就是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地区的发展模式,如果缺少基于物质流的核算,就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划分成:驱动机制、规划机制、运行机制、反馈机制、调控机制,有利于建立区域循环经济研究框架体系,完善和重组的发展目标,有利于有关行为主体,进而将其发展,提升循环经济在区域层面实践的操作性。
其驱动机制在于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包含自然和人文在内的整个区域系统的不断完善;区域循环经济规划主要是通过信息流在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传输和分享;运行机制是整个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机制的主体和核心;在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反馈信息的渠道、处理、诊断等方面着手设计反馈机制,为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调控机制是在信息反馈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以充分体现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动态性和过程性。
三、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
驱动的作用机理,就是在政府的环境政策推进与制定过程中,指系统内外驱动力之间的相互作用、传递与转换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是区域循环经济发展驱动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公众意识提升也是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的一个重要来源,实现完善和重组区域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区域经济增长对环境压力增大都具有正向效应,经济增长对废弃物排放产生的环境压力的冲击影响效果较为稳定,技术效应表现为对废弃物能值增长的抑制效应,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演化完善和重组区域社会经济活动过程非常迫切。
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机制是资源环境危机下人文响应的具体表现,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就是通过某种手段,实现对现有的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改变,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侧重于区域产业体系的仿生态构建,并通过产业共生和产业集群来实现. 根据共生企业间的相互利益关系,通过区域的产业系统集成管理,实现物质循环和能量的多级利用。
规划空间的地域性是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鲜明特征。区域循环经济规划要充分考虑地域性问题,要体现在区情的分析和识别,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使得区域循环经济规划中的战略布局特点鲜明,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完善和重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区域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和优化,体现为公众参与机制,并互为反馈影响关系。
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完善和重组,是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资本流在区域内部以及和外界之间的不断交换与转化,它们在系统中起到了沟通的链接作用。
总之,在中国,循环经济被赋予了鲜明的中国元素,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机制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实现完善和重组区域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为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系列功能,构建了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调控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区域循环经济系统作用机理,旨在实现国家既定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循环经济
1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内容
20世纪末期,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首次出现。根据记载,循环经济这一专业术语第一次出现在吕教授关于经济微循环的理论中,当时的循环经济具体内容为加强资源的利用率,让经济平稳持续发展,这是循环经济具体内容的首次概述。在循环经济中,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具有绿色环保的特性,在整个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以健康生产为出发点,用尽可能少的资源创造出尽可能大的利益。可以说,循环经济追求的是,在发展的同时保持良性循环,注重绿色环保,属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在以前,传统经济就像是自然界的食物链,主要依据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大对资源的投入,以此来获取经济发展,这种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浪费资源,且资源不可再生,甚至有的还污染环境。换句话说,传统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长效利益,已不适应新时展。现阶段,循环经济作为新时代下新的发展概念,更加注重生态绿色环保,资源节约,其以健康生产为基础,强调和谐发展。总的来说,循环经济属于未来发展进步的重要理念,其讲究注重绿色产品的生产,强调循环生产,并以加强对废物的回收利用,而达到让资源节省,同时促使资源尽可能百分百得到利用,属于文明环保健康的发展模式。
2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情况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不可降低发展,因此,如何在高效经济发展同时,又能保障资源利用和绿色环保,现已成为如今热点问题,这就促使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国家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发展,但是在发展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资源的利用率不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等。所以,必须针对我国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不同污染物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进行循环经济的差异化改革,设计最适合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和方法[1]。现阶段随着全球的环保经济发展,我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必须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如此才能适应新时代和绿色发展,为以后企业发展留有资源,保持高效经济。
3制约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因素
3.1企业自身因素
当下还有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没有重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对于环境的危害,没有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还有很多企业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普遍认为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是无用功,这种由于自身的因素限制了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广。
3.2市场体制的欠缺因素
目前,在市场体制中资源定价体系还需完善,在消耗自然资源的时候人们仅仅看到表面的成本,没有注意到资源利用后不能再恢复。同时还有,由于公共资源的产权不明确,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想的不是能带来多高的利益,而是如何用最低的成本购买最多的资源,这样情况表面上大型能源化工企业的成本降低了,资源消耗的许多副作用无法看到,而且很多企业都是在寻找政策的漏洞,不考虑环境,严重制约了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3.3缺乏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专业人才
当下,我们国家的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想要发展循环经济,但是目前非常缺少这一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因而想要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虽然在硬件上可以满足需要,可是因为缺少专业人才,普通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又不够,而且综合素质较普遍偏低,对于全面认识循环经济在生产作用有所欠缺,更不能针对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有利的意见,致使许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搁浅。所以,我国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要在吸收招聘综合性高素质专业人才方面多做工作,这样才可以满足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需要。
4发展循环经济中应采用的措施
4.1完善市场机制,构建资源定价体系
我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扩大宣传范围,引进最新的理念、专业的人才,更要在经济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同时,政府还要主要创建奖励或奖罚制度,对于发展好的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发展懈怠不力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通过表彰优秀惩罚落后的引导,促进企业积极性,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市场的规律,遵循资源定价体系,逐渐创造充满注重环保产品氛围的市场,引导人们热衷绿色产品,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绿色产品的价格,政府在这一方面要给予调控支持,如果企业遇到经济困难,政府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助贷款支持。对于人才储备和引进方面,政府更要尽全力的帮扶,帮助企业在人才方面满足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需要,从而推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
4.2加大创新技术和运用范围,提供技术上的保障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过程中,很多细节需要技术的支持,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强力保障,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反复利用方面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技术层面有一下三个内容:第一要注重绿色产品设计,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要在设计、制造、回收的环节尽可能减少污染;第二污染治理的技术,要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提高对废弃物的再回收。第三资源的二次利用技术,如果有已经使用的产品或是过期的产品,能再利用的,一定要做到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4.3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学习,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当下,我们国家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时候,一般在循环经济的技术与应用方面,只注重具体方法,很少加强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这就导致出现企业员工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面中缺乏向上的积极性,或只知道机械操作,遇问题不懂解决,延缓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甚至很多大型能源化工企业的员工根本就不能充分了解化工企业领域中,循环经济对于企业发展和环保的重要性。所以,如果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想要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不但要注重实际操作技术,最重要的是让员工多学习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进度,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的作用,解决延缓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问题。
4.4增加专业高素质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就是先进科学技术的外化手段,循环经济若要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高素质、综合能力强、专业型人才是第一保障;如果要让循环经济在大型能源化工企业中发展越来越好并且形成良性循环,就要强化人才体系的建设、引进以及培养。一定要增加资金的投入、购买先进的仪器、制定普惠制度、增加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进修,从而能使专业型技术人才不断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需求,这样才可以全民促进大型能源化工企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上的水准,建设科学完善有力的专业人才体系,增加专业技术水平的学习与研究,不断为企业循环经济增加新的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同时,要注重和同领域的企业与人才相互学习,学习全世界最新的技术,定期对企业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的培训,增加新技术的引进、学习与应用,扩大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和与时俱进层面。换句换说,我国化工企业应加强对技术人员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持续提高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技术方面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确保提高我国化工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我国化工企业循环经济的提高奠定夯实的基础[2]。
4.5提升基层人员对循环经济的认识
如今,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可是和西方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我国企业在责任明确和发展标准尚需完善,管理秩序还有待提高。因此,如果想要让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可以进一步的发展,不仅需要在广大员工中间普及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从多方面下手、多管齐下,整体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准。增加对基层员工的培训方式,增强基层员工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甚至还能把这项工作加入到绩效考核中。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在实践中全面提高我国大型能源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