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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稳定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化解农业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
5、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做到自愿投保。
三、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为肉鸡、养蚕、育肥猪、林木火灾、蔬菜大棚和大棚薄膜等。
2、运行模式。种养业和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均采取政府与市人保财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市人保财险公司负担赔付责任的40%,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农机具保险仍按扬府办发[2008]123号文件执行。
3、条款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2008版)执行。
4、补贴及保障。
种植业(水稻、棉花):今年秋季,我市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仍然采取低标准、全覆盖的方式,按最低档投保。保费每亩1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元),种植者自交30%(每亩3元)。从明年起,我市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将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提高到每亩15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9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5元),农民自交30%(每亩4.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
能繁母猪:保费每头6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18元),县(市)财政补贴50%(每头30元),饲养者自交2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
奶牛:保费每头24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县(市)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饲养者自交40%(每头96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
肉鸡:存栏8000只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只0.3元,省财政补贴30%(每只0.09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只0.03元),饲养者自交60%(每只0.18元),保险金额为每只10元。
肥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头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头2元),饲养者自交6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元。
林木火灾: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保费每亩6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1.8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0.6元),种植者自交60%(每亩3.6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
蔬菜大棚:5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主要是对大棚和薄膜提供保险,根据不同的棚架和薄膜采用不同的费率。竹架大棚保费每亩75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22.5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15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37.5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水泥大棚保费每亩10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0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0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5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500元;钢架大棚保费每亩18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54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36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9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6000元(异型大棚保额另行商定)。大棚长寿膜(含进口膜)保费每亩1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6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4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6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大棚普通膜保费每亩144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43.2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8.8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72元),保险金额为每亩800元。
5、参保目标。种植业品种的参保面达到95%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蔬菜大棚、薄膜等高效农业试点品种和肉鸡、育肥猪的参保面要逐步扩大。
6、风险基金。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相关规定,不断充实市政府巨灾风险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
7、展业理赔。今年起,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流程(另行下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统一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如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巨灾准备金,如仍有不足,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准备金。
8、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为总保费的15%,其中:5%作为乡镇、园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6%作为市人保财险公司工作经费,2.5%作为市农保办工作经费,1.5%作为管理费上交*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市政府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总保费的3%),1%用于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2%下发乡镇、园区(1%用于奖励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1%用于乡镇、园区农经站的奖补)。
9、业务拓展。试点推行“以险养险”,鼓励各乡镇、园区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开展一定的辅农村商业保险,鼓励乡镇、园区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农村发展综合性商业保险业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出现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确定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13年小麦保险签约期为2012年11月底,棉花5月底,玉米7月15日。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根据省、市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范围,选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承保公司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利用再保险,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
(九)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内容,让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必须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面积相符)、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全力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除“场带队”的农民工以外的职工。
二、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
鼓励有条件的农垦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参加本《方案》的农垦企业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农垦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其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
农垦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
六、参加本《方案》的农垦企业和职工,按以下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保费后原全民固定职工1988年底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没有补缴的其连续工龄不视为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职工及各类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1.本《方案》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为补缴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
2.在职职工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为补缴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89年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工作年限的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允许分3年补清。
3.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统一上缴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七、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
1.本《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按规定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⑴基础性养老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⑵缴费性养老金=2000年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75×50% ×1.3%;
2.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按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⑴基础性养老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⑵缴费性养老金=2000年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75×50% ×1.3%;
⑶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本方案实施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和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按每年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离休人员的待遇和所需资金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八、本《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原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高于本《方案》给付标准的,高出部分由所在农垦企业负责解决。
九、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农垦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根据各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缴费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十一、农垦企业和职工有能力并愿意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地(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农垦企业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其补缴保费应以农垦企业为主;本《方案》实施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农垦企业和职工继续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十二、农垦企业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准予列入企业成本。
论文摘要: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发展缓慢,而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又有较强的需求。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落实实施措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黑龙江省落实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一个契机。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而且要在2012年实现千亿斤粮食发展战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惠农制度应该在全省提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外出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自己多年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回报。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方案》的内容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但由于《基本方案》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加上中央政府机构调整等原因,1998年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陷人停顿状态。1999年由于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新参保人数锐减。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11个县(市、区),70%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底农村人口已达1 762. 9万人,仅有184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6月末全省共拨付农保基金306. 45万元,涉及到26 892人次,领取保费的有67 568人。目前全省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领取标准每月只有几角钱的占25 %,每月领取五六元的占50%。以阿城市为例,每年续缴率仅为1%,从2000年至2005年阿城市新增参保人数每年为6人。阿城市共有355人领取农村养老金,社保部门每月共计发放2 320. 30元,月人均领取6. 5元,其中月领取养老金超过60元的只有7人。可见,虽然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
然而,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有较强的需求。2008年一项对黑龙江省依安县、双城市、五常县、肇东市四个市县的调查显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人之后,农民最想解决的现实问题。农民养老观念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率低,仍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深刻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降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已不足以保障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农村地区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国家政策提供重要契机
2009年9月1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任务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国家为每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龄满60周岁时开始领取。
2009年黑龙江省的宝清、宁安、依兰等13个县市区参加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170万农民受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黑龙江省落实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契机,全省要结合省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而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省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达到农民生活安康,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三、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做好战略规划。国家规定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黑龙江省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90元,2012年覆盖率达到60%,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75元,2009年试点地区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60元,每年涨5元,做好规划更利于制度实行。
2.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要区别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条明晰试点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等。同时要特别考虑农村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农村特殊群体包括三类人:一是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他们是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二是失地农民,尤其是进人老年的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首要针对的对象。三是那些因缺少劳力而陷于生活窘迫的家庭,尤其是无子女在身边照顾的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妇应该特殊考虑。四是计划生育户即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按现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当其夫妇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可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的养老扶助资金,该奖励只是杯水车薪。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总体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扩大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就业再就业:1至6月城镇新增就业1804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8.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3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8%,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5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低于目标任务0.9个百分点。
社会保险:1至6月五个险种征缴分别为养老保险费26199万元、医疗保险费8171万元、失业保险费1095万元、工伤保险费255万元、生育保险费195万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65.5%、81.7%、78.2%、72.9%、43.3%。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84485人、医疗保险132713人、失业保险84419人、工伤保险66759人、生育保险58524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98.2%、36.9%、103%、97.6%、90%。
劳动保障维权:1至6月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受理立案269件,结案250件,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劳动保障监察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41起(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起),非法收取押金案件5起,共为1600人次劳动者(含农民工1200人次)追回被拖欠工资480万元(含农民工工资450万元),检查在建工地48个,督促补签劳动合同813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稳定就业局势。
一是落实经费对我市劳动保障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劳动保障政策学习培训,帮助准确掌握和理解政策,提高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到位打好基础。
二是创新思路,将培训、职介工作同步推进,继续做大做强“大培训”、“大职介”工作。根据市场及企业的需求调整培训思路,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
三是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全力配合区劳动保障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组织全市各民办培训机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上半年,全国、全区统一鉴定903人;考核鉴定各类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毕业生3154人,其中初级工2666人,中级工442人,高级工46人。
四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落实对返乡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一条龙”服务,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到村级就业服务站,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工作,借助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力量,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印制成宣传资料送到农村的每家每户,使返乡农民工及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早日实现创业、就业和再就业。
六是多措并举,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劳动保障网发布全市招工和培训信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都下载张贴到社区和行政村;联手县区、工业园区的有关部门举办了20多场招聘会;每周四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好企业、学校与就业培训者的报名洽谈活动;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有效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上半年共有684家次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6970个,成功介绍就业近2万人次。
(二)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继续做好桂政发[XX]54号文、桂劳社发[XX年]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文宣传发动和补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至6月底市本级前来补缴的群众有3947人,补缴金额达1.26亿元。
二是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了暂行办法的报批工作,确保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今年5月19日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印制了各种表格、业务流程、宣传资料,举办居民医保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县三区和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以上。确保了我市居民医保工作按照自治区总体布置,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到6月底已有约21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三是积极出台措施,从5月份起对所有用人单位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费率20%—50%,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使我市今年新增失业人员与去年同比减少39%。同时提高职工医保待遇15%,调整后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负担约1700万元。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上半年对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切实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经过向社会公告、零售药店正式申报、调查核准等工作,现已核准26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从今年5月开始向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业务。
五是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从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经过宣传发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至6月底全市共有20个政法单位申报参保,核准参保人数899人,参保单位参保率已达到100%,较好地解决了广大政法干警因公负伤后的医疗救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工伤待遇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实际,逐步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
二是加快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对14个行业,260家企业的不同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已形成2009年##市各类职业部分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拟在7月底前公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报酬给付参考依据。
三是强化日常监察,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理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春风行动等三大专项检查活动,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家,整顿职业中介机构5家。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专项监察、处理、处罚执法行动,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立热线投诉电话和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联动机制,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少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注重分析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主要原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督促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由于积极抓宣传、抓预防工作,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减少,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形势及情况分析
虽然上半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一些不容乐观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未能完全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2、人才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待遇好专业性强的岗位普通求职者难以达到要求,而普通工种因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求职者宁愿失业也不愿屈就,导致出现“招工难,就业难”的现象。
3、有些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愿主动参保,导致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
4、大部分农民因自身经济和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对接受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组织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比较困难。
5、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仍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在下半年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力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目标要求全面优质地完成全年任务。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继续着力抓好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辐射作用,利用网络把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一直延伸到社区和乡村,把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直接送到千家万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力争使我市返乡农民工90%以上都实现创业或再就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特点,协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和补缴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促进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认真落实为困难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征缴和稽核,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继续采取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和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形成扩面征缴合力,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这次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抗风险新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对农业保险试点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之前,组织力量认真调研,反复研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面,就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带有全面性、长远性、战略性政策措施,是为农民谋利益、增福祉的一件好事、实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中央连续3年出台的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也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今年4月25日赵克志常务副省长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开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是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迫切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保障农业收益稳定预期,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可以有力地推动农民在农业上更多的投资和采用新技术,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农业风险规避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保持农业产业化链条的稳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外,开展农业保险,还可以提高农户贷款的偿还能力,增强其融通资金的能力,有效地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因此,开展农业保险对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和转变增长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开展农业保险,提高农村保障水平,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还较为薄弱,农民因灾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农业保险,变部分灾后救助为事前参保资助,变部分补贴为保险投入,不仅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有效提高抗灾资源配置效率;而且通过建立农业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使农户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符合中央做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支撑,实现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开展农业保险,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是增强保险企业经营发展能力,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农业农村保险市场空间广阔。通过依托农业保险这一平台,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拓展县域和农村保险市场,赢得战略性主动权。开展农业保险也是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进军的重要战略选择。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方针,落实国家战略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试点的要求
我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服务“三农”、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为出发点,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和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保险发展模式,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问题,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按照上述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推进农业保险中责无旁贷。各级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省政府规定“试点险种基本覆盖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五类主要种植品种以及多种经营项目,我们结合本市实际,经过深入研究,确定先推行水稻、小麦两个试点险种。对试点险种实行财政补贴推动,对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对水稻、小麦险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是,中央、省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为50%,试点县区补贴25%,参保农民承担25%,并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降低农民承担比例。考虑以农村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财政补贴向农村低保户倾斜,农村低保农户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责。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运作规则和管理规范,在经营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农业保险的运作效率,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广泛覆盖,保障适度。试点范围,从地域上覆盖全市,各县均开展保险试点,每个县小麦、水稻参保面积不低于该作物种植面积的三分之一(行洪区、库区不列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新浦、海州、连云及开发区可自愿参加;各县区的试点乡镇,一个参保作物的参保面积不低于70%;试点乡镇的实施村,一个参保作物的参保面积不低于90%。鼓励试点县区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从保险责任上,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于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旱灾、雹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从参保对象上,覆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从保障程度上,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实行低保额、大保面、广覆盖。同一险种可以有不同的保险金额,小麦分为100元、200元、和300元三档,水稻分为200元、300元和400元三档,以供不同层次的需求。小麦保险费率为6%,水稻保险费率为5%。
(三)联办共保,风险共担。农业保险试点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同舟共济、风险共担的联办共保运营模式。政府承担保险责任70%,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30%。各试点县区可从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试点县区政府和承办保险公司分别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保费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扎口收取上交,收缴的保费及保费补贴收入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提取17%的管理费用后,按照70%、30%的比例存入县区农险专户、保险公司农险专户,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收支两条线,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逐年积累。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对象可按约定获得经济补偿。保险赔款由试点县区农险专户资金、保险试点县区支公司农险专户资金分别承担赔付总额的70%和30%。不足部分运用历年积累的农险基金。农险基金不足赔付时,以县区为责任单位,由试点县区政府、保险公司县区支公司分别按70%、30%筹措资金进行赔付。
三、扎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实施的各项工作
今年是我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当前秋收即将到来,抓紧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启动和实施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立足于体现支农惠农政策,着眼于提高农业保险的组织程度,重点解决好核灾理赔中的风险、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提出节点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农业保险是一件新生事物,强化宣传,营造试点良好氛围,至关重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要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要采取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讲解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要典型示范,宣传好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以事实说话,让广大农民从身边事例切实感受到农业保险的好处,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做好上门宣传、售后服务等工作,积极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实实在在的试点效果,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三是落实财政资金。农业收入低、风险大,农业保险不能完全依靠商业化运作。财政给予补贴是搞好农业保险的重要条件。同时,理赔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基层和农户最关心的环节,直接事关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和省财政已明确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给予保费补贴,各县区也要按照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将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农业保险项目受灾后,要立即开展查勘核灾和定损理赔工作,及时落实拨付赔付款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是健全工作网络。农业保险直接与农户打交道,工作面广,技术要求高,特别是核损理赔繁琐,保单不大,运作成本很高。保险公司也缺乏一直渗透到基层的网络。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必须依托基层乡村组织。开展试点的县区都要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充分吸引基层干部和农技农经人员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托他们的力量宣传政策、反映民意、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动员承保、查勘核灾和定损理赔工作。为了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从保费收入(包括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的5%的管理费用,市县区一分不留,全部用于乡村干部开展农业保险的工作经费。同时,对农业保险的服务人员,要加强农业知识、试点政策和保险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抓好规范管理。农业保险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必须规范管理,真正切实把惠农好事办好。一是投保要自愿。坚持农民自愿投保,不得搞强制保险,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行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在投保人自愿的基础上,逐一签订保险合同,并采取统一收费、上门服务等形式,方便投保人缴费。二是单证要统一。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等内容,统一印制规范的保险单证。三是核灾要及时。农业保险项目受灾后,农业部门要会同保险公司及乡村干部、群众代表,立即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四是理赔要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受损程度,采取通知到人、张榜公布等形式,及时公开理赔明细,按时落实赔付款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严禁暗箱操作,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五是资金要严管。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要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六是档案要健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登记、造册、统计和汇总等工作,建立农户投保和赔款档案,努力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逐步扩大履盖面。
(二)市场运作。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提供专业保险服务,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他支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精神,除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外,在我县开办小麦、水稻、玉米三个种植业保险和奶牛养殖业保险。行蓄洪区内农作物不在承保范围内。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种植、养殖的植物、动物生长周期协商确定。
(四)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300元/亩、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五)保险费率。水稻5%(15元/亩)、小麦4%(10.4元/亩)、玉米5%(12元/亩)、能繁母猪6%(60元/头)、奶牛8%(480元/头)。
(六)投保对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和能繁母猪、奶牛养殖的农户、龙头企业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保。
(七)保费补贴。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水稻5.25元/亩、小麦3.64元/亩、玉米4.2元/亩),省财政补贴25%(水稻3.75元/亩、小麦2.6元/亩、玉米3元/亩),县财政补贴20%(水稻3元/亩、小麦2.08元/亩、玉米2.4元/亩),投保人承担20%(水稻3元/亩、小麦2.08元/亩、玉米2.4元/亩)。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头),省财政补贴21%(12.6元/头),市、县财政各补贴4.5%(2.7元/头),投保人承担20%(12元/头)。
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144元/头),省财政补贴21%(100.8元/头),市、县财政各补贴4.5%(21.6元/头),投保人承担40%(192元/头)。
(八)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模式,经营风险由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养殖业保险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其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协议》,确定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一)执行保险条款。水稻保险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稻保险条款》;小麦保险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麦保险条款》;玉米保险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保险条款》;能繁母猪保险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版)》;奶牛保险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保险条款(*版)》。
(十二)承保方式。采取乡镇或行政村整体动员,种粮大户和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尽量采取集中联片承保,方便收费和理赔,或设台现场办理,大户引导、示范,吸引广大农户现场投保。
(十三)保费收取。对农民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农民主动交费,不得采用代扣代交方式交纳农民保费。
(十四)承办保险公司机构设置。一是保险经办单位要设立专门农业保险管理部门;二是根据地域特点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要求,经办保险公司按片或乡镇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中心(或营销服务部)”,并在每个行政村尽可能做到有一名“保险人”,加强与农业企业、农产品协会、基层农技站、畜牧站等涉农部门合作,帮助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五)灾损理赔。一是经办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完善客户回访制度,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二是灾后理赔工作严格按《*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如出现重大灾情、疫情,由县农险办牵头,保险公司组织,乡镇政府配合,及时聘请农业、畜牧业技术人员组成理赔定损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必要时市、县两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三是理赔工作要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十六)赔款发放。可以采取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或通过直补卡支付等方式。农户可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公司也可按规定进行现场赔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明确责任(8月10至8月20日)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方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各级农业和畜牧部门协助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气象、水务、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二阶段积极动员,广泛宣传(8月21日至10月3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摸底测算,上报方案(11月1日至11月30日)
召开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摸底测算并积极上报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和投保数量。县农险办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全县*年财政应承担的保费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农险办。
第四阶段确定投保品种和数量,集中办理保险手续(12月1日至12月底)
以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集中时间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争取在12月底前结束。其间,县政策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保险各个阶段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访乡、村种养大户,了解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反映。
五、工作纪律
一、新农保档案管理流程风险分析
1、档案、资料归档中存有风险。大多数档案管理者为兼职人员,整理档案工作存在间断、持续时间长、人员变动大等特点,档案、资料归档时容易造成遗漏,该接收的档案资料不齐全,使账、物不符,影响档案存管的真实性。
2、档案、资料传递中存有隐患。大多数地区的新农保档案资料均由村级协管员负责管理,由于协管员对其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接收、传送及移交过程中,可能导致档案资料数量有误或丢失,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3、档案借阅使用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完善的新农保档案借阅管理办法,经办人员在借阅使用时没有固定的标准,执行不力,容易造成档案借阅后到期未归还、存放位置不准确等情况,使得档案损坏、遗失现象严重。
4、存管场所隐患依然存在。档案安全保护教育不普遍,一些档案工作者没有经过必需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缺乏安全常识;对存管档案的库房内各种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查,一些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作,也未能及时发现和修复,从而引起灾害事故。另外,随着人们参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保人数急剧膨胀,原有的档案室规模无法满足档案日益增多、存管年限较长的特点,空间不足给档案规范化带来困扰。
5、电子档案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跟进应变不及时。电子档案是计算机系统与人交互而形成的,在输入、输出、存贮、传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操作、信息丢失等失误,从而导致数据丢失。另外,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病毒危害、黑客攻击等各种攻击以及破坏手段层出不穷,给档案的安全保管带来威胁。
6、档案管理者素质良莠不齐。档案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成效和质量。目前,大多新农保档案管理人员系兼职,缺乏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渗透,安全意识淡薄,档案管理工作的平淡性使管理人员容易产生“管理即存放、工作即保管”的想法,满足于应付眼前事务,思想倦怠,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整合提高新的技能,这就直接导致管理理念与时展脱节,从而忽视新农保档案在养老及服务民生方面所起的支持、依据作用。
二、新农保档案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新农保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直接影响档案的安全及利用水平,风险无处不在,而控制好风险才能规避风险的不利一面。
1、强化档案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档案工作者的风险意识,把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的理念植入管理者的心中,是规避风险的关键。通过风险意识、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法律、法规学习,相关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进行消防演习等不同形式的学习方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自觉成为一种习惯。
2、制定档案传递管理办法,严把档案交接关。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传递管理办法,确保新农保档案的完整无误,既是对参保百姓利益的维护,也为明确传送档案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档案传递管理办法要严密、简明且便于执行;运送档案人员要检查好运送工具,遇阴雨天气,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收发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移交程序,认真填写交接清单,逐一核实并签字;撤销档案要经档案管理小组多人进行审核,确认无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3、严格档案借阅管理。落实档案借阅审批手续,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认真填写《档案借阅记录表》,详细记录借阅单位、借阅人、借阅原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时间等。借阅档案必须与管理人员当面点清、双方共同签字。档案借阅非极特殊情况不得拿出档案借阅室。在档案借阅过程中,档案管理者要做好监督工作,防止随意摘抄或变动,防止撕掉、涂改、圈画档案。
4、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完好如初”,可以采用消息认证技术及访问控制技术等。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利用密码进行认证,如果不知道密码就无法对档案进行访问,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在硬件方面,配备UPS电源、使用单独的服务器等,防止因突然停电造成数据丢失的风险。同时还可以采用防火墙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属性安全控制等方式和只读型防改写措施,防止电子档案遭到非法访问和恶意改写。
5、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保存制度。在危害档案安全的突发社会事件和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才能不断提高灾害应对能力。采取重要文件异质异地备份保存制度,逐步将纸质档案扫描为电子档案,再将这些电子文件转换成其他载体如胶片、光盘等异质保存。这样既能保持微缩影像技术在档案存储方面的优点,又能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优势,是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理想且谨慎的选择。
6、严格执行档案“八防”,切实做好档案室风险防控。着力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水平,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各自独立,安装报警系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网,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前言:
孔子在《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里描述了古人对于“大同”时代的一种理想,反映出古代传统的社会保险思想。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保险事业进入春天。
2011年7月1日,新的《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2011年10月26日,在湖北召开的“全国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全国先进典型之一的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社保局)代表河南省做了“创新经办模式,提升服务效能”的典型经验总结,新农保“郑州模式”赢得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参会的全国30个省市区170名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2011年年底,经省、市档案管理行政部门考核验收,郑州市社保局成功创建了“2011年河南省最佳档案管理系统”,参加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认证中,认证质量在全省遥遥领先;在今年年初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2年3月22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如期举行。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找准了方向,全局上下正以昂扬的姿态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郑州市社保局通过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在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了新进展。
在经历16年的立法历程和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后,《社会保险法》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由改革试验阶段步入定型、稳定发展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从此有了高层次的法律依据,劳动者与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从此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维护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社会保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郑州市社保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专门成立了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转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月和6月相继两次组织人员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社会保险法》大型宣传活动;先后5次组织人员深入南水北调工地等施工现场宣传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2011年9月郑州市社保局先后组织两期业务培训班,邀请省人社厅、省工伤保险中心领导讲解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同时该局组织发动全局、各县区社保经办系统干部职工,部分参保企业职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近3000人参加了由人社部组织的《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通过认真研读法条,广泛阅读法律释义等培训教材,深化对法律的理解,熟练掌握相关规定,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实现了以竞赛促学习,以竞赛促提高的目标。
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印制《社会保险法》等宣传学习材料5000余份,发放各种杯子、扑克牌、雨伞等宣传用品2.5万余件。
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结合《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以及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和等级认证工作,制定和起草了《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的通知》《郑州市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审理程序和规则的通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档案分类方案》等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其中,《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郑州市社保局所经办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法制依据等,是对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梳理和优化;《郑州市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奠定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基金管理基础。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此外,针对业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该局要求各主管局长及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订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成为今后办理此项业务的标准化方案。通过这种办法进一步统一了业务经办规则和经办流程。
切实抓紧社会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是社保工作的根本目标。业务档案是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依据,更是广大群众参保信息的有效记录,档案管理是衡量社保工作质量的关键。
2011年,按照人社部3号令和河南省人社局有关要求,郑州市社保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了社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郜跃进局长亲自担任小组组长,抽调专人成立专职办公室,逐项分解任务,采用倒计时的方法,大力推进档案管理达标认证工作的开展;先后举办了4期学习班,召集档案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有关规范业务文件档案分类方案、档案整理工作流程等,并组织档案人员前往省局、汝州等单位参观学习,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能力。
紧抓内控机制。由业务内审处负责,充分发挥内审分析会作用,认真执行内部审核机制。每月根据各项业务审核反馈,严格管控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与相关处室开展研讨,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抽查审核业务资料2497册,基金财务审核562册,制作信息反馈意见表96份,汇总分析报告12份,认真研究改进措施,推进业务经办与内部审核良性互动。同时,根据市人社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开展工作自查,对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和上街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整改,促使全系统业务管理规范发展。
内部控制体系是整个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通过合理设定基金财务岗位,实现了财务部门内部的相互约束;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实现了对财务部门的约束;通过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实现了基金的安全完整;通过迎接各项检查,实现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提升。
重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数据安全。数据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核心资产。在市人社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社保局信息技术部门按时完成企业养老、工伤保险每月征缴、拨付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求相关处室在提取数据及后台数据维护工作中,严格按照后台数据更改程序进行,坚持社会保险数据的日备份制度,由专人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数据的每天双备份和巡检工作,确保数据按时备份及管理安全。同时加强网络及设备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核心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及达标验收工作成绩突出。据统计,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投资210万元,一方面用于库房基础建设,开辟出12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专用档案室,配备2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电脑、空调等硬件设备;另一方面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档案整理。同时郑州市社保局还不断加大对县(市)、区档案达标认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也也积极开展工作。其中巩义市先后投入60万元用于专项建设,一举完成了省特级的目标。去年年底,经省、市档案管理行政部门考核验收,郑州市社保局成功创建了“最佳档案管理系统”。参加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认证的11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等级认证,全部获得“优秀”等级。其中,郑州市社保局,巩义市、新密市、惠济区、管城区等5家获得“省特级”认证,认证质量在全省遥遥领先。
努力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社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服务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立命之本,也是广大参保群众之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保险法》的普及,社会的文明程度在逐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需求也在持续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郑州市社保局结合《社会保险法》,对经办服务人员进行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的同时,狠抓行风建设,创新服务形式,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为民。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委“十个不允许”等工作要求,狠抓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双跃升”活动。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实行了“七天工作制”,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受理窗口”。对工作人员及时宣讲政策,规范服务流程,要求规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确保群众满意。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单位文化建设、省级文明单位复检验收、党风廉政建设等为突破口,及时制定了《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强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格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政风行风建设。在由郑州市纠风办组织的现场民主评议活动中获得了综合管理类执法单位第二名。
创新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方式。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进一步开拓社会化服务工作思路,在服务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新的突破。退管所站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参保人员的抓手。2011年,全市12个县(市)区共有172个乡(镇)办建成1367个“六到位”退管站、403个示范退管站,新增示范所站近150个。郑州市社保局专门制定了如《2011年郑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督查办法,确保对基层退管站所的监管力度。
2011年9月26日至30日,郑州市举行了“纪念建党90周年暨辛亥革命100周年郑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书画展”活动,活动得到了全市广大退休人员的广泛参与,共展出作品453件,反响良好。同时在郑州市社保局的统一指导下,二七区、金水区、巩义市、中原区、惠济区等地也纷纷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书画展、座谈会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参保人员的文化生活。
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等新政策实施工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我国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郑州市社保局高度重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成立了以郜跃进局长为组长的转移接续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业务处室(分局)设立专门窗口,采取电脑操作为主、手工修改为辅的方式办理业务,创造性地突破了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不完善这个瓶颈。
为落实好省厅5号文、11号文精神,郑州市社保局会同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开展了将未参保城镇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解决了一批较为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
新农保等社保工作成绩斐然
“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确保实现农民基本权利、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做好“新农保”是社保机构的根本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郑州都市区建设高潮迭起的一年。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郑州市社保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广大参保人员为宗旨,紧抓《社会保险法》实施的良好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紧保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做好保险业务服务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各项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整体推进,积极进取、团结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保险任务的征缴和发放工作,为郑州社保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农保”工作是社保机构的根本任务。
首先,积极构建“一网相通、三级经办、基金统管、业务下延”的“新农保”郑州模式。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提前一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年参保人数达到246.96万人,比上年净增139.86万人,增幅达130.59%。为了方便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和查询养老金信息,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村村通”便民工程。目前,已经有800多个行政村开通了POS机,使广大村民足不出村就能领取养老金和查询养老金个人缴费信息。
2011年10月26日,在湖北召开的“全国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经验交流会”上,根据这一做法,郑州市社保局代表河南省做了“创新经办模式,提升服务效能”的典型经验总结,表达出的新农保“郑州模式”赢得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参会的全国30个省市区170名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其次,2011年,郑州市社保局以“促征缴,保发放”为工作重心,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促征缴方面,通过积极与银行沟通,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联网划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要求所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律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为企业和个人缴费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保发放方面,主要是加强了回退人员与回退基金的比对,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数据与业务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发放数据的准确性和补发的及时性。通过提升基金财务的结算和服务水平,促使各项保费及时入库,各项待遇及时准确发放。2011年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69.87亿元,工伤保险费1.93亿元,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45.9万人、84.57万人,增幅分别达35.9%和46.2%,同时确保了全市近28万名离退休职工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工作均超额完成郑州市人社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扩面征缴工作是整个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今年年初全省的工作会议上,郑州市新农保、养老和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都受到省厅领导的表彰。
新起点 新征途
今年3月22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如期举行。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找准了前进方向,全局上下正以昂扬的姿态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今年3月22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如期举行。在会上,受郑州市社保局局长郜跃进委托,副局长卫洛民做了工作报告,还组织人员分组讨论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等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对今年工作分别征求意见或建议。
通过这次会议,全局上下认识到,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面对如火如荼的中原经济区建设热潮,伴随社保经办网络的逐步形成和社保队伍的不断壮大,社保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的困难、社会不同群体对社保差异性的诉求、现有社保信息管理系统与一些业务经办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诉求。
一、脱贫攻坚工作
(一)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按照贫困户退出对饮水安全的要求标准,市水务局对全市130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贫困人口缺水情况逐一登记,并且建档立卡。全市有9个乡镇,13个行政村(9个贫困村),涉及饮水不安全人口570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4人。在调查基础上,制定了《行业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计划投资339.5万元,新建13处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在上级投资计划和资金尚未下达,工程实施方案尚未批复的情况下,为确保全市脱贫摘帽,市水务局自4月中旬陆续组织开工,特别是涉及占耕地的管路部分,要求在春耕前将管路铺设完毕,不能影响春耕,以保证13处饮水安全工程按计划在10月末全部竣工通水。截止目前,水源井完工3眼,井房完工2座,蓄水池完工3座,铺设管路8500米,通水试运行1处,解决了60户、248人饮水难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人。
(二)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情况
1、项目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情况。今年,市水务局争取省级资金300万元,围绕**生态景观带,在**、**、**三个乡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1250亩,其中:完成经果林2486亩,生态修复1908.3亩,保土耕作6855.7亩。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全部纳入扶贫标准化果园。
2、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配水情况。截至2018年5月30日,林业部门确定扶贫标准化果园涉及28个乡镇、31处,规划面积7190亩。经现场勘察,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2018年能够进行配水的有25处,配水面积5840亩,估算投资1050万元,至今,已经完成20处,其他工程正在施工,计划在6月30日前,水电工程全部完工。
(三)**镇梯田配水
**镇坤头波罗村为市级贫困村,2017年通过坡耕地进行治理,修建高标准农田3000亩,由市水务局制定梯田配水方案,引中水实施灌溉,市水务局负责骆驼营泵站至11个蓄水池主管路的供水。供水工程以**泵站为供水首部,设计两条供水管路,一条供水管路控制5个蓄水池,另一条管路控制6个蓄水池,工程投资269.28万元。至今,我局承担的主管路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完成工程总量的95%。
二、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
(一)项目争取情况
今年,向上争取项目共计12个,争取资金6551.7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已到位3441.7万元。
(二)招商引资情况
成功引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带动上下游企业13家。目前,项目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厂房建设。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1、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灌溉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5万亩,争取中央资金1754万元,工程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工程分布在14个乡镇,新打和改造水源井118眼,新建蓄水池1座,安装配套水泵118台套,埋设输水管路171.11km。
2、2018年中央财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万亩,分布在27个乡镇,争取中央资金1890万元,新建水源井88眼,维修旧井42眼,维修改造方塘1座,改建井房130座,安装水泵133台套,埋设地埋管路200.53km,安装变压器50台套,安装农业水价改革计量设备133台套。
3、2018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40亩,争取省级资金288.64万元,工程分布在**等9个乡镇,改建水源井12眼,维修改造方塘1座,安装配套提配水设备12台套。工程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11月20日完工。
4、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开始,省水利厅选取我市进行改革试点,省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工程总投资的80%、其余资金群众自筹。今年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80亩,工程分布在**等5个乡镇,改建水源井8眼,安装配套提配水设备8台套,埋设输水管路16km,配套变压器5台套。工程于4月开工,5月20日完工。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省水利厅选取我市进行旱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省一个),按照省厅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印发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组建节水灌溉合作社21个,安装计量设备320套,建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平台,2017年,在**乡新亭村完成面积2705亩,省财政每亩补助资金标准5元,共补助资金1.36万元。今年重点在**等乡镇实施,计划完成面积8.2万亩。
6、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争取中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245万元,重点用于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确定实施维修养护项目74处。目前74处工程已开工62处,完工49处。其中:已维修各种供水管路0.5万米,配套水泵6台,井房维修7座,淘井清淤45眼,更换低压电缆1580米,已恢复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0135亩。在抗击春旱保苗期间,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争取省以上资金3000万元,实施水平梯田综合治理面积1.8万亩,工程涉及**等8个乡镇。工程实施方案、外业踏勘已完成,国家资金尚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立即组织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10月初进行施工。
(三)防汛抗旱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市于6月12日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乡(镇)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防汛责任状。二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37个乡(镇)管理区、13座水库、大凌河及其支流、城市防洪、山洪泥石流、尾矿坝、重要经济目标、学校等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共明确行政、技术、抢险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872人。下发《2018年度汛方案》及《防汛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市、乡、村、组“四级包保”责任,确保责任制落实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加强水库、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13座,目前仅剩**水库未除险加固,现空库运行,已列入2019年加固计划。153座尾矿库,具体由安监局负责,已全部落实责任制及各类责任人,制定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四是加强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我市已经编制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重点对乡、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应急供水预案》及重点区域《逃避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五是加强水毁应急度汛工程排查整改。汛前,排查重点河道险工险段46处,已争取上级资金修复完成21处,正在修复16处(16处险工险段具体凌河局负责,争取主汛期前完工),剩余9处险工险段,已逐级落实责任人,制定逃避险预案,主汛期专人值守,根据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六是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重点检查河道、公路桥在建工程带来度汛隐患,确保在建工程安全。七是加强抗旱工作。今年,春播期间土壤墒情较好,大部分农田5月末完成播种。进入6月,由于降水不均,持续高温,受旱面积逐步增加,全市受旱面积高达135万亩,其中轻旱80万亩、中旱40万亩、重旱15万亩。全市共新建灌溉井88眼,维修灌溉井42眼,开动机电井3688眼,投入机车、机具等抗旱及播种设备1.75万台套,抗旱浇灌面积达22万亩。八是加强落实物资储备、通讯报讯及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实行民兵联防制,市级抢险队伍由武装部组织以民兵为主的专业抢险队100人,乡镇级抢险队伍由各乡镇建立不少于总人口数10%的抢险组织。储备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铁线等防汛物资总价值80万元;打井机、送水车、软带、喷灌机组等抗旱物资总价值220万元。
(四)城乡供水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程施工沿线**4个乡镇,共14个村(8个贫困村)、27个组(15个贫困组)发生饮水困难,饮水困难户数1170户,饮水困难人口3931人,涉及建档立卡户176户,435人,饮水井干枯369眼,水量不足796眼。正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6处,涉及饮水困难户数255户,饮水困难人口756人,建档立卡户18户,31人,工程设计投资370万元。**组应急饮水工程于4月17日开工建设,于6月15日通水试运行,解决了该组47户,147人(建档立卡户5户,15人)吃水困难问题,工程完成投资59.22万元。2018年完成水样检测359份。
2、城市供水工作。城市供水工作运转良好,水源、水厂、泵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供水水质执行每日检测,每月进行42项常规检测,我市水质106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日保障供水7.3万吨,保障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3、园区供水工作。截至目前以为园区供水214万立方米,保障了园区企业以及人工湖等景观用水。
4、**二期工程。现新建净水厂的清水池、综合楼、加压泵房、仓库及机修间等工程已封顶,主体土建工程已完工80%,预计10月份完成主体土建工程。
5、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
(五)河长制工作
1、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完成。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河长体系,设立了流域、河流(河段)三级河长。全市共设立市、乡、村三级总河长、河长632人。2017年11月2日市编办印发《关于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的批复》,同意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务局。
2、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完成。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14名,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内设综合股和业务股两个机构,核定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名。目前办公室办公室设备全部配齐,保证了河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3、河长制实施方案已印发。5月23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市136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14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4、“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完成。我市共有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6条,其中省和**市负责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流22条,我市负责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流114条。目前“一河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近期将完成印发。
5、河长公示牌设立完成。我市共设立河长公示牌266块,其中市级河长公示牌14块,乡级河长公示牌252块。在2018年5月31前已全部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和验收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解决好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难,做好扶贫标准化果园配水工作。
二是做好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各类项目的规划设计,加快跑部进省,力争将各类项目纳入省厅计划的大“盘子”内。服务好**产业园项目。
三是对在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推进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规划好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四是做好坡耕地综合治理各项前期工作,资金下达后立即组织实施。做好2019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储备。
五是全面落实好防汛抗旱各类责任制,全力做好今年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第二条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保险(以下简称农机保险)属政策性农业保险。本市农机户可根据相关保险条款参加政策性农机保险。
第三条政策性农机保险的机种暂定为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上述机种的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农机户自负比例20%。
第四条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按规定划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商业化经营。
第五条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制订工作方案,并协助农机户投保,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等。
市、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应安排政策性农机保险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审核、划拨。
第六条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是**市人民政府招标确定。保险公司应按照协议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按照保单承担对各投保人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参保的农机户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第八条政策性农机保险开设的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及作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当结合农机登记年检,协助参保农机户及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工作。
第十条承保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服务,尽量为农机户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原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及作业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在续保时应当统一按照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要求调整到位。
第十二条承保保险公司应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365天全天候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重大案情应及时报告市农机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承保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查勘。
因承保保险公司原因无法现场查勘的,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出险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保险公司应经**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报市农机主管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拒赔通知书》。
区农保办作为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区农业保险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农业保险政策,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积极推动全区农业保险工作;2.每年年初制定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业保险工作;3.负责承保分户清单、理赔方案和资金清算审核工作;4.负责与市农保办工作衔接,并定期向市农保办汇报工作情况,同时负责国家、省、市对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组织工作;5.负责建立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对各镇街(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对完不成目标任务、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镇街(场),进行追究、问责;6.负责管理费的规范使用,原则上用于镇街(场)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7.组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参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8.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招标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规范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规范使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农业保险资金预算工作。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区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预算工作,保障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2.负责区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区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户自缴保费、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组成。区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基金当年如有结余,连同银行利息进行滚动积累;3.负责市、区两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工作。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10%的比例,提取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上缴至市级专户;同时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5%的比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至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区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4.负责理赔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将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的主要种植业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至农户,并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收齐;5.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结算工作。对主要种植业,承保出单结束1个月内,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就保费收入按5:5比例进行结算;对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和先期垫付的理赔资金,每年6月和12月,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按5:5比例进行结算;6.负责与高新区财政局对接,每年6月和12月,与高新区财政局结算盘城、泰山两个街道的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7.负责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拨付工作,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进行规范拨付,做到专款专用;8.负责国家、省、市保费补贴奖励资金的申领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涉农基础服务工作
区农业局作为全区农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切实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支撑,具体职责包括:1.分解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每年对全区农业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将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占比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镇街(场)(注:2013年全区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并纳入全区年终镇街农业指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创新高效设施农业参保模式。区农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农户(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高效设施农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无申报项目相应险种的除外),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费占比;3.配合保险公司负责种植业出险之后的现场查勘、出具测产报告和审核理赔清单等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中,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及防御工作,为农户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信息,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降低农户损失;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理赔时,及时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外部力量对各区县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区审计局要积极配合区农保办做好上级部门对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审计的迎查工作,同时做好区内农业保险资金规范使用的审计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工作
作为全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保费缴纳政策(1)对水稻、小麦、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7.5%,区财政补贴12.5%。农户自缴20%;(2)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缴20%;(3)对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0%。农户自缴30%;(4)对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5%。农户自缴30%。2.坚持统一条款和费率(1)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按5%执行,其中,水稻保费2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小麦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油菜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2)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奶牛保费240元/头,保险金额4000元/头;(3)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林木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关于完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3.指导镇街(场)、村(社区)办理投保手续,负责农户保费收缴、投保资料收集等工作;4.接受报案,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5.编制承保分户清单和制定理赔方案;6.负责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的先期垫付工作;7.积极开发农户需求旺盛且具有区内特色的新险种,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8.负责镇街(场)、村(社区)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