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云研学术,期刊咨询:130-7314-7102  订阅咨询:130-7314-7102 
0
首页 精品范文 水污染防治建议

水污染防治建议

时间:2024-04-01 11:50:07

水污染防治建议

第1篇

我国的水污染问题已经危如累卵,更新水环境策略、重新修订现行的水污染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现提出以下建设性意见。

一、更新水环境策略方面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对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还应包括对重要建设政策的评价,防患于未然,坚决不采取危害环境与资源的建设政策,不进行危害环境与资源的项目,把规定评价的范围将从开发、建设项目扩大到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政策和规划等方面,即除了进行项目评价外,还要进行战略评价,必将对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对工业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只着眼于废水浓度的达标排放。我国的工业经济还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但我们不能按照工业先进国家在一个世纪前发展经济的方式来发展,而是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进行一场新的工业革命,走出一条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的全新的发展道路来。工业发展与产生污染曾经是一对孪生子,新的战略、新的目标一定会引发新的科技和新的工业的发展,法律最好明确规定颁布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

3.加快建设城市废水处理厂。提高城市废水无害化处理率,在缺水地区更应大力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处理后的废水于工业、农业和市政等各种用途,缓解水资源的矛盾。水是人类须臾不可缺的重要资源,它既是生命之源,又是发展之本。没有了水,或者说没有了清洁的水,人类和一切生命都将毁灭,到那时再奢谈工业水平或金银财宝,都将毫无意义。反过来说,只要有人类的生存,废水处理也就注定是一件必须认真从事的事业。应该大力鼓励和采用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高效、低耗的废水处理技术,不要满足于照搬外国的方案和技术。

4.着手开展面污染源防治的研究和实践。这既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特别是湖泊、水库、海湾的富营养污染,也是提倡生态农业和生态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合理使用氮、磷化肥和化学农药,不仅可大大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而且是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和作物的重要措施

二、修订水污染法律体系方面

1.修订高度:必须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提升到治国执政大法高度。在水污染已经逼得我们没有退路的境况下,我们只有学会放弃眼前的利益,才能获得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所以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修订,立意要高,理念要先进。

2.修订原则:一是真正形成节能减排的高压态势。在继续加大节能减排高压的前提下,不妨适当降低经济发展速度,用经济“减速”换取排污“减量”。我们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气概,釜底抽薪,才能抑制水污染的汹涌蔓延。二是真正建立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这并不意味着环保部门无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是因为当下的现实,一个环保职能部门有时实在无力查处一些背景复杂的污染事件。把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指标纳入地方政府首长政绩考核之中,要像前些年考核他们GDP那样去考核他们环保。这其实也是在敦促地方政府职能的合理回归。因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公平,管理好公共事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三是真正提高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大财政防污治污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企业成本肯定有所提高,政府财力用于其他公共事务必然有所减少。所有这一切归结成一句话,就是自我加压,尽快把污染尤其是水污染减到最低限度,就是宁可牺牲眼前的利益来换取长远的福利。

第2篇

关键词 畜禽 水产养殖 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

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部署提出后,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政策,是有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制度保障,而完善相关立法,便成为有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法律支撑。

一、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现状

目前,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许多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农村养殖业虽然不断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无害化,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确认识到,我国农村养殖业依然处于规范化、标准化、无害化的初级阶段,大多数农民及养殖场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来处理养殖场每天产生的大量的禽畜粪便。多数禽畜粪便被直接排入水体或者露天堆放,排入河流的禽畜粪便导致河流严重污染,河水无法被利用,河流内鱼虾绝迹;而禽畜粪便的露天堆放不仅会导致污染物质渗入土壤或者地下水,影响土质和地下水质,而且露天堆放的禽畜粪便是蚊虫繁殖的主要场所,在禽畜粪便中繁殖的苍蝇、蚊虫身上携带大量病菌,蚊虫的活动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水产养殖污水污染物主要为氨氮、亚硝酸盐氮、磷等。养殖水体中氨氮包括非离子氨氮(NH3N)和离子态氨氮(NH4N),主要来自于水体生物的粪便、残饵及死亡藻类。研究表明, 投喂的饲料只有25%~35%用于增加鱼类体重, 65%~75% 留存于养殖水域环境中, 对其造成污染。磷是鱼类必需的矿物元素之一,是构成骨骼和鱼鳞的必需成分。养殖水体中磷的多寡不会对养殖对象造成直接的影响:当水体中磷缺乏时会制约藻类的生长、影响浮游生物的丰度,这对滤食性的养殖种类和池塘养殖时控制水质不利;磷过多的负面作用主要是通过加速水生植物的生长而破坏养殖环境和水生态的平衡,引起水华或赤潮,进而危害到水产养殖的生产和水域环境的安全。

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分析

针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我国现有多部环境法律都有所涉及,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等。通过对以上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禽畜、水产养殖防治立法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立法规定比较多,但法律层次不够高。虽然在各个层次立法中都有畜禽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但总体来看,立法层级偏低,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现有法律法规中大多是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条款,缺少指标化和可操作的政策,这样造成实施过程灵活性很强,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法律调控手段侧重命令控制。沿袭环境立法的传统,现有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在法律调控手段上较为单一,以命令控制为主。

除此之外,禽畜、水产养殖还存在政府防治责任虚化、法律责任薄弱等一系列的问题,这都需要对我国禽畜水产养殖立法作进一步的完善。

三、健全我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综上分析,现有立法难以应对当前日趋严重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具体构想如下:

第一,制定专门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现有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专门环境立法和《畜牧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等行业性立法之中,其结果是:一方面有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松散,彼此缺乏相互支撑联系;另一方面专门环境立法与行业性立法在立法目标上存在着一定冲突。基于此,应考虑制定专门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在法律层阶上可确定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以提升其法律效力,而不是目前设计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第二,细化制度体系,注重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问题。考虑到法律出台的程序性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急需,建议分三步走:首先,在法规正式出台前,先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或指导意见)》;其次,在此基础上,争取出台《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后,在《条例》的基础上力争出台《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应细化法律条款,尽量使一些指标量化,提高其可操作性。

第三,拓展法律调控手段。在保留必要的行政命令控制的同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应进一步拓展法律调控手段。一方面要切实通过市场机制,采用经济刺激法律调控手段,具体如通过税费的调整引导畜禽、水产养殖户进行污染防治;另一方面还可采用信息公开、自愿协议等新型法律调控手段。信息公开主要是利用公众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参与,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自愿协议则是畜禽、水产养殖户与政府基于双方合意达成的行政合同,作为一种公法契约,由双方按照协议自觉履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3).

[2]梁正高.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探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彭新宇,张陆彪.农村环保有法才能有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J].环境经济,2009.

[4]王艳玲.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公民与法,2011(11).

第3篇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水浊,水浊是因最近污染,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的带领下,源头,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在各的联动下,意图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区党武乡、石板镇、乡和镇等乡镇。在水库河段,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属于清洁。在水库下游,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段主要为生活污水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厂,使城市污水率92%。为此,污水工程被建设部和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十大成就”。该工程采用土地系统工艺,的主要工艺为截流将污水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不同的沉淀池,分别厌氧和氧化,水产养殖,最后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后的污水,其水质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河安河防洪设施要五十年一遇标准,防洪安全;水清要河溪水清澈、水质;景美要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要人水环境,使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和乡镇联合行动,综合措施,长效机制,计划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5年整治治理。

(三)对策。

1、健全管理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日常管理等方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及各乡镇的与支持。的整治工作主要在水利主管,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由各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组成,各自职责,工作计划和任务,,齐抓共管。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建议成立河环境管理机构(如河道管理站),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健全的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及各乡镇在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整治工作,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生态养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率为,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0〕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0〕41号)要求,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3、污水截流管网建设。主要有四点建议,考虑到河水质生活污染比重的情况,建议加大生活用水是餐饮及休闲服务业用水中水污染治理成本在总水价中的比重,使用成本,提倡节约用水,控制水资源使用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建议老城区污水截流管网改造。老城区管网改造规划,健全污水截流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和生活污水不排入城区区河道,污水厂,努力城市污水率。建议深泽和新城区污水污水管网输送到台口污水厂。考虑到县城污水厂的日能力、新城区新建污水厂的成本等因素,今后磐安至深泽段公路的改造,建议深泽和新城区污水污水管网输送到台口污水厂。

4、污水排放监控。要产业结构的战略性。把握好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策略,对列入淘汰目录中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令停业、关闭或搬迁。注重以水定项目、定地点、定发展,实施水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要加大现有污染企业的治污。污染企业设备淘汰制度,检查、公布污染企业被限制或禁止生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使用期限,加大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下决心“关、停、并、转”,从严控制文溪沿岸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

5、稳步文溪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城区堤防建设需求,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建一段成一段,稳步解决防洪安全问题;尽早实施小岭坑口橡胶坝和下宅桥橡胶坝改造工程,使城区河道得以绿水环绕;好文溪安保设施,警示提示标语,补充沿溪救生设备,打造好人水环境。

三、总结

很难设想,西子湖,有人间天堂之誉的杭州还会那么旖旎多姿;同样难以想象,河,被赞为高原明珠的贵阳还会妩媚动人。

河的现状虽令人担忧,但前景仍看好,该河上下落差大,流域降水量大,河流径流量大,每年的山水足以对河流清洗,是夏天有很强的自净能力。

第4篇

一、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大气污染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尤其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我国的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就是近几年来,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大气颗粒物目前已成为长期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也即是我们日常挂在嘴边的“雾霾”,在雾霾严重的地区,在雾霾天气时能见度极低。 

二、 我国目前有关大气立法的现状 

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最早的立法,是1956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这部法规也只有关于防止企业内部空气矽尘对企业职工危害的法规。1987年9月5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鉴于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也更加重视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且于2000年9月1日期开始施行。本法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车船排放污染做出了专章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关于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大气环境污染一般很少会涉及到刑法领域追究责任,因此客观上不利于大气环境的保护,但是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与力度。我国目前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的立法保护主要倾向于专项立法,更多的完善和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专项立法。 

三、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量不断攀升。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燃煤大国,除了日常的取暖需要燃煤以外,我国大部分发电需要依靠燃煤来供给,尽管我国近年来不断地在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依靠自然能量发电的技术,但是我国每年靠燃煤发电量仍然占到70%以上。 

(二)我国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不断富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尤其是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不断攀升,一些小城市机动车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三)城市建设工程量堪称巨大。改革开放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也在成倍的扩大。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城市建筑的要求量就会增多,城市建筑工程的拆建所产生的大量粉尘污染仍然是悬浮颗粒物的很大组成部分,对于大气也很有很大程度的污染。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不理想。我国一些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在城市中批准建立一些经济效益好但是资源消耗大而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其中很多项目建设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物过滤、治理不达标等现象层出不穷。 

四、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以及对大气立法的完善 

(一) 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1、 燃煤治理加大力度。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燃煤量过大,无疑是造成大气污染污染的首要问题,缓解、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就要及时全面有效的治理燃煤问题。对于燃煤问题的治理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1)生产方面。对于排污企业治理设施齐全性、运行率、过滤、治理方面加强治理。(2)生活方面。为了减少我国燃煤量,在生活中的供暖中提高供暖技术,改善排放物的治理。(3)供能方面。对于单一依赖燃煤功能的模式方面要不断丰富,提高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在功能总量中的比重,减少燃煤量。 

2、 机动车数量要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无疑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尾气中的硫化物等物质对于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对于控制机动车数量,政府可以适当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市民多多公共乘坐交通工具、建设驾驶私家车的频率;坚持采用“单双号”出行、“摇号”购车、上牌照等政策限制机动车数量。 

3、 城市规划更加合理。环境治理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分不开的,我国大中城市在城市规划中要严格重工业企业的选址和布局设置,远离城市远离居民区。城市建设的拆建方面要适当的限制,不可随意的拆建建筑,这样既能节约资金,又能减少拆建建筑所产生的粉尘量有利于保护环境。 

4、 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对于加强环境执法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完善立法,赋予监督执法机关足够的权利,来加强执法力度。种种措施结合实施,环环相扣,对于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很有益助,对于我国环境治理的政治力量要求也得到充分实施与满足。 

(二)大气立法的完善 

1、对于煤燃烧、机动车污染做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我国2000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章之后紧接着以专章规定了煤燃烧和机动车污染的防治与治理。所以,我国在修订完善大气环境防治立法中也更加明确对于煤燃烧的限制以及督促企业提高能源燃烧率,加强更新技术,控制减少我国煤燃烧。 

2、明确、放宽环境执法部门的权限。我国在完善环境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责,使得我们的环保执法部门能够“挺直腰板”真正的做到“能执法”,积极执法,为我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建立起一道行政屏障。 

3、对于污染分区治理进行明确划分。针对污染问题的差异性,我国完善立法中也应总体指挥,同时发挥地方的能动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污染,以个个击破的方式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从而获得我国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4、“三同时”制度慎行。对于污染源周围的企业建设“三同时”制度应慎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将环境保护设施于企业主体工程之前完成,来保障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保护环境。 结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也尽了很大努力,并且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广大国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状况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应该以立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政治手段,通过法制化的制度来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立法是法制化治理污染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另外也需要行政机关的有效配合。(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童志权.《大气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7 

第5篇

    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及控制研究

    前文提及的化工企业多采用三污染末端治理的消极方式应对污染防治任务,这不是一种积极的防污治污态度,想要从根本上缓解化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缓解环境污染加剧,就必须从不断完善和改革企业生产工艺、不断的积极推进与探索更新更清洁的生产方式、不断在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加强防污治污的意识与具体手段。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会议提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仍然是全国全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清洁生产与技术改造放在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最重要位置,各个企业都应该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探索研究力度,以求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力度。

    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具体思考

    化工企业想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想要消除消极应对将来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就必须从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和水平提升。从化工企业生产运作的特殊性来看,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及管理控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污染审计是化工企业实现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部。污染审计是污染防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污染审计工作认真开展,才能让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有的放矢。污染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对所有常规污染物的审查阶段、末端废物审查阶段以及各组织、部门负荷分配情况的审查阶段三个方面。在常规污染物审查阶段,要认真审查每吨产品的具体用水情况、废水排放情况、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比例情况等,然后再根据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从工艺到操作流程上的全面改革,降低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在末端废物审查阶段是在常规污染物审查及技术改良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虽然在第一阶段已经将废水及废物的排放量降低了一定程度,但是由于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及废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的数量十分巨大,仅凭一个环节不足以起到决定性的防止效果,所以在第二阶段应该进一步按照废水的性质和特征加强对其的生化处理,生化处理污染物工艺具有效率高、能耗少、工艺成熟等诸多方面的有点,一般来说可以选用接触氧化法来进行。最后一个阶段是各组织、部门负荷分配情况的审查,简单来说,也就是将工艺改造与革新、废物处理等工作总量合理的分配到各个组织与部门之中,并进行执行效果及跟踪检验。(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任务重,内容多,管理困难等特点。所以为了努力提升其污染防治和控制管理总体水平,必须加强污染防治问责制度建设。问责制度是建立在有效的污染审计的基础之上,具体做法是将污染审计的结果与目标根据各组织、部门与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对每一个污染产生点都建立专门的控制点,并且与每个部门和车间的直接负责人签订污染防治及执行协议,车间级部门负责人再将本部门的防止任务细分到每一个点和环节上面,分别与具体对应的操作人员及小组,然后再次签订第二层级的执行协议。第二层级的执行效果由车间及部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执行结果考核,部门与车间的总的执行效果由厂方的专门考核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从而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网络化污染防治系统,力求将每一个污染点都纳入到统一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当中来,实现防止工作的全方位渗透,杜绝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消极防止现象。

    化工企业人数众多,工序复杂,工艺环节不计其数。为了有深层次问题,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专门的监督检测机构,机构人员专门要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查、检验及分析工作,在收集检验数据的同时,根据所学专业知识给出执行评价,并及时向企业最高领导者汇报。检验检测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各重要车间及组织的负责人,这样便于更加准确、科学的进行检验与评价活动。企业内部任何一项制度想要得到切实推行,都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奖励制度与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升工作成效。奖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运作要与防污治污具体执行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数与依据,要把每一个组织、部门及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和防污治污情况都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与防污治污工作紧密结合,从而一方面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发她们的工作创造力,为企业防污治污积极的献言献策,另一方面通过约束机制约束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问题。防污治污工作不仅仅是体现在工艺水平及管理严格程度上面,更重要的是要将环保意识与污染防治意识深深的植根于企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意识当中。只有思想和意识上真正端正了,才能够让工作人员更加自觉的执行防污治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多种多样,比如通过职工大会方式、知识竞赛方式、命题辩论方式,还有就是通过企业网络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让员工了解什么是环保、什么是污染、什么是清洁生产以及它们的作用和对自己的切身好处是什么。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现代化化工企业想要真正实现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议题。污染防治只有从源头上加以改造与水平提升,才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末端废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6篇

这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总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刚才,山东、辽宁、河北、江苏四省环保局(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辖区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以来,国务院将“三河三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点流域、“*”期间又增加了松花江流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今年又首次批准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年起,总理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搞好“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范围不断扩大,总面积已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向流域水污染全面开战的坚定决心。自去年至今年5月,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年-2010年)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从治污项目、环境准入、饮水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总体思路的必然要求。进入“*”时期,我们确定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气五条”、“水六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针对“*”期间重点流域治理项目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进展不顺利等突出问题,我们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中,将治污项目与资金安排挂钩,为国家向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倾斜奠定了基础。同时,突出了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和跨界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改善水质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必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

(二)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保障国家水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国家环境安全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洪涝灾害频繁三个方面。其中水污染造成的灾害范围影响大、历时长,但其危害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表现出来,容易使人对其失去警觉,而且水污染会加重水资源的短缺。我国水污染现象早在*世纪*年代就已经开始显现,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当前水污染严重的局面,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平均每2天就发生1起,环境污染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使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必将更好地维护国家水环境安全。

(三)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污染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措施,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去年污染减排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现了“拐点”,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污染减排任务仅完成了3%左右,特别是水污染物减排任务仅完成了2.3%,在剩下不到三年的时间还要完成7.7%的任务,因此实现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随着政府换届,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在利益驱动和投资冲动下,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各流域水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力度,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实现水质目标,必将促进各地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四)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有效途径。针对一些地区长期积累、集中暴发的水污染问题,我们先后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会议、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河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借鉴我国历史上安邦兴国的重要经验,给予水环境人文关怀,提出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明确指出,要重点搞好淮河、巢湖流域环境整治,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实施休养生息,就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就是要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大发展,坚决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用人文关怀治水治污,唤起群众珍爱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伟大觉醒。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分区保护、生态修复等作为主要任务,并通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技支撑、严格考核等措施来保障任务的落实,必将推动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考虑,采取各种综合整治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重点流域水质总体有所改善。20*年,全国地表水759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1.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6.7%,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6.5毫克/升,比20*年降低7%。其中,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国控断面Ⅰ―Ⅲ类断面比例为50.0%。与上年相比,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

二是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得到加强。重点流域地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河北省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列出了14个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倍数与扣缴财政资金的数额,最高可扣缴300万元。

三是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评原则和程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有效控制新增污染。山东省要求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操作,先算是指在项目受理之前要先算清新建项目是否会影响当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后审是指在确定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减排任务完成之后,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再批是指对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再进行审批。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以来,各地不断完善经济政策,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BOT方式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累计投入资金140.7亿元,建成133座污水处理厂和104座垃圾处理场,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五是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更趋完善。为规范辖区内重点流域治污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建立健全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给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江苏、安徽和云南省分别制(修)订了太湖、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滇池保护条例。部分省份还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出台了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了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六是重点流域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各省(区、市)加强环境监管,借《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批准实施的东风,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网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山东省目前流域内329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25个重点河流断面全部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了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提高了对污染源的监控能力。

七是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省(区、市)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重点流域地区的违法排污行为。辽宁省上半年,关闭3.4万吨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和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200多家,年减排COD5.7万吨。江苏省连续五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共出动了60多万人次,检查污染源20万多厂次,取缔关闭900多家,停产600多家,罚款2750多家,限期治理1200多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重点流域一些地方的水污染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用水安全。最近,总理在审计署上报的《“三河三湖”流域内6城市地表饮用水源污染严重》信息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我们开展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结果来看,这6个城市(嘉兴、聊城、北京、大同、石家庄、蚌埠)的饮用水源地确实都存在水质超标的问题,有的城市还没有备用水源。

二是地方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近年来,个别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都很低,导致重点流域内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是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由于地方财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或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等原因,造成重点流域有些地方水污染防治规划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规划要求的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是违法超标排污问题仍很突出。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前不久,在松花江、太湖等部分重点流域的暗查中,仍然查出了不少比较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

五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越来越多;不合理的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突出;秸秆得不到合理利用,在河道内腐烂进入水体,进一步增加了水体中的污染负荷。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流域水质改善的一个重要障碍。

六是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难度大。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城镇的人口急剧增加,小城镇生活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重点流域建设的小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于工艺的选择没有结合小城镇的实际,导致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管理要求高,不适应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运行费用低、管理简单的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十分明确,我们要坚定信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这里,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第一,密切协作,落实责任,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流域水污染防治需要上下游各省(区、市)通力合作、联防联控,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河北、河南、江苏等省份已经在部分重点流域开展了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政策试点,其他省份也要确定重点,尽快开展跨市界水质目标考核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政策的试点工作,真正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实到位。今年我部将继续对重点流域的国家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加大投入,科学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治污项目。

治污项目的实施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促进度、重质量、保运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环保验收工作,抓好对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工艺改造;狠抓重点排污单位的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治污目标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国家将逐步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把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地方配套资金和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的地区,中央不安排补助资金。

第三,积极组织,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我部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7号)的要求,做好对松花江、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黄河流域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今年5月、7月和8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松辽流域、黄河流域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班已经举办。我们计划于今年10月,还将举办水环境管理专题研究班,培训对象是相关流域地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水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

此外,还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加快水体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研究。

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制订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年1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专项将重点围绕“三河、三湖、一江(松花江)、一库(三峡水库)”,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水专项实施任务与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结合,切实抓好水专项的组织实施。20*年,将以太湖、滇池等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为重点,研究制订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根据《全国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对各重点湖库进行生态安全总体评估,制定各湖泊水库生态安全保障综合方案,为我国湖泊水库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与富营养化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调整结构,多措并举,推进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

督促重点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重点流域各省(区、市)要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同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协同财政部在江苏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污染减排。

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点促面,推动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考虑城市水污染防治的特点,落实重点城市的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加强对重点城市总量分配、总量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审点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并逐步将各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信息系统。跟踪重点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年度进展,开展对重点流域内年废水排放量1亿吨以上的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

第六,严格管理,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必须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全流域的范围治理水污染,上下游协同作战,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切实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各省(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做好各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水源地周边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保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定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第7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染问题 对策

1目前我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另一方面,我省农村环境存在的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生活垃圾呈现膨胀趋势

当前,我省农村有5300万常住人口,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农村生活污水较为分散,多数农村没有做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而目前全省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万吨/天,主要用于收集处理省辖市和县城人口集中区的生活污水。经粗略估算,目前我省农村还有约600--80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未经收集有效处理,直接通过渗漏、入河和环境损益等形式进入生态环境之中。二是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发挥作用。河南省2011~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数据显示,抽查的2011年已完工的248套污水处理系统中,103套闲置、139套不能正常运行,能正常运行的只有6套。正常运行率不足3%。三是生活垃圾清运率低。按我省垃圾处理设计标准(人均垃圾产生量0.8―1.5公斤/天)测算,我省目前还有约6万吨/天生活垃圾堆积在农村。长此以往,农村道路两旁、自然低洼地成了天然垃圾箱,对农村居民地下水的饮用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2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日趋严重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1/10,小麦总产占全国的1/4,商品粮供应居全国首位。同时,我省也是用肥大省,年需化肥实施用量1600万吨左右。2013年全省化肥折纯用量696.4万吨,居全国第1位。自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以来,化肥总用量增加34.4%,包括配方肥在内的复混肥料用量增加99.7%。在河南省肥料协会2014年年会上,河南省土肥站通报了2014年河南省肥料质量春秋两季的抽检结果:春季共抽检肥料产品41个,总合格率为75.6%;秋季共抽检肥料产品75个,总合格率为84%。

1.3养殖业污染日益突出

目前河南已成为全国肉牛业生产第一大省。2012年河南生猪饲养量达9930.2万头,居全国第二位。河南存栏肉禽超过8亿只,肉鸡规模化程度达97%。畜产品生产带来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我省每年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1.70亿吨,尿液排放量为1.02亿吨,是工业和生活污水量的4%;COD排放量106.99万吨、氨氮排放量10.48万吨,分别是工业、生活排放量的1.5倍和1.2倍。目前,河南禽畜粪便利用率为82%左右,污水利用率不足45%。绝大部分养殖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水体,导致河南养殖废水污染问题突出。

2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根据《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1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法律体系

建议根据河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的特点制定《河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法规层面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污染的防治: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地膜。二是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乡镇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违规排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制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在乡镇企业中引进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加快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研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2出台配套政策,做好因势利导

一是以宏观政策为指导,明确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向和目标。河南省可制定《河南省土壤防治计划》,有针对性的对河南省土地的使用,治理制定详细的计划。可以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实际要求,建立各具特色的持续平衡的农业生态体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兼顾的前提下,探索最少投入、最大产出的各种构成模式(如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等),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以经济政策为手段,引导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①建议开征农业资源环境税。②建议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③建议设立农村环境治理基金,专门用于解决乡镇、乡村环境治理。

三是以技术政策为支撑,增强措施可行性。在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技术方面,如:①农村雨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入渗进入当地水循环系统。鼓励将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等。②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③在没有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不宜推广使用水冲厕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在上述地区鼓励推广非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推进环保工作重点从污染控制转向全面治理,集聚人力、财力、物力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综合整治目标

我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两年初见成效,四年控制污染,六年水质达标。通过整治,使练江汕头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流清澈,生态平衡,为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到2**5年,练江汕头段水质有所改善,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Ⅴ类);到2**7年,练江汕头段水质有较大改善,达到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要求(Ⅳ类);到2*1*年,练江汕头段水质达到良好水平,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用水要求(Ⅲ)。

三、综合整治工程任务

汕头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9.43亿元(“*”期间9.93亿元,“十一五”期间9.5亿元),其中潮阳区12.*6亿元,潮南7.37亿元。整个整治工程任务分为六个方面: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限制印染、造纸等行业的发展,练江流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巩固和提升“一控双达标”达标成果,坚决取缔“*小”和新“六小”企业,并防止其死灰复燃。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布局工业,从源头控制和未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工业污染。要严格实施流域总量控制制度,至2**5年,要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998年水平,排放浓度达标,CODcr削减5148吨;至2*1*年,要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2**5年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6部委关于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要求,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我市被列入停产治理企业有23家,见表1,其中潮阳区8家,潮南区15家,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要依法责令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企业停产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经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恢复生产,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企业,也应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才能恢复生产。实施工业污染控制工程,约需投资*.16亿元。

(二)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抓紧做好辖区乡镇排水管网详细规划,并组织各镇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潮阳区:至2**5年底,需投入4.2亿元,建成棉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和平、谷饶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1万吨/日;至2*1*年底,需投入2.61亿元,建成潮阳区棉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贵屿、铜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6万吨/日。

潮南区:2**5年底,需投入2.82亿元,建成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至2*1*年底,要投入3.71亿元,建成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陇田、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镇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87万吨/日。

我市练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3.34亿元,共建设污水处理厂14座,日处理能力45.43万吨,详细工程计划见表2。

(三)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潮阳区:至2**5年底,要投入32**万元,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5**吨/日;至2**7年底,要投入26**万元,建成谷饶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贵屿、铜盂、和平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

潮南区:至2**5年,需投入12**万元,建成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35*吨/日;至2**7年底,要投入22**万元,建成两英、陇田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

本届政府期满,我市练江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投资*.92亿元,共需建设14座垃圾填埋场,详细工程计划见表3。

(四)实施河道整治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按照省水利厅确认的任务要求和规定期限,全面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在练江河道两边修筑石堤,河道清淤清障,改造截洪工程为可调控分洪水利设施,利用海门湾桥闸外潮水清污等工程措施,开展练江河道综合整治,加大练江的流量和流速,恢复练江的自净能力,定期清理江面水浮莲,逐步改变练江污染面貌。

潮阳区:要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2**5年底前,投入1.98亿元完成棉城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8.6km河道清淤、护岸加固、沿岸绿化等;二是2*1*年底前,投入*.918亿元,完成潮阳区19.6km城市堤围防洪工程的建设。投入1.4*59亿元,完成练江35.15km江堤防护工程的建设;三是完成海门桥闸-铜孟溪西段的清淤清障工作。

潮南区:2*1*年底前,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投入*.38亿元,完成潮南区22.2km城市堤围防洪工程的建设;完成青洋山桥-铜孟溪西段的清淤清障工作。

我市练江流域河道整治工程共需投资4.68亿元,整治江段85.55km。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全面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园)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点解决禽畜粪便和秸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过量施用和农村垃圾、污水污染问题。

(六)深化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

潮阳区政府应加强贵屿镇废旧电器拆解业环境污染整治,加大“三个禁止”力度,严把固体废物进口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全面落实持证经营。2**4年底前要全面清理污染死角,建成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并配套集中治理设施,强制拆解污染工序入区作业,大力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产业,彻底摘掉污染帽子。要完成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内溪河整治、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等,需投入资金*.33亿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潮阳、潮南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提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两区分别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和环保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练江流域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两区在整治过程中需协调的有关事项,确保两区综合整治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2.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制。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结合新编制或修编的城镇总体规划,做好练江流域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详细规划,结合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计划,在原《潮阳市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水利建设和景观建设,制定本区的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两区政府应将整治方案的实施与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将整治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每年要对整治方案的年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要加大对流域工业水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规划》提出的停产治理企业,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排放才能恢复生产。

4.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整治方案的落实关键是资金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入资金14.26亿元(其中潮阳区7.39亿元,潮南区6.87亿元),鉴于投资金额大,而目前我市各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建议:一是潮阳区将棉城、和平及谷饶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潮南区将峡山、两英及陇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别捆绑纳入治污保洁工程,所需资金以区为单位向国家开行、商业银行贷款或采取BOT方式,解决大部分资金投入问题;二是潮阳区的贵屿、铜盂及潮南区的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等8个一般镇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填埋场的建设,所需投入资金2.78亿元,可通过招商引资或发动企业筹资参股等方式解决,实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行和企业化管理;三是按照国家三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今后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以上二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筹措资金;四是争取国债资金和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等上级各项资金支持;五是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和赠款,加快练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⑵练江汕头段河道整治三项工程已列入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计划,所需2.7亿元(其中潮阳区2.32亿元,潮南区*.38亿元),除按省的计划由省、市补助部分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自筹解决。棉城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及贵屿镇内溪河整治所需2.21亿元,建议由潮阳区政府争取省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设于贵屿镇的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资金*.1亿元,建议由潮阳区政府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第9篇

一、高度重视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从源头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在满足水环境容量及水质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确保跨界河流达到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责任目标断面考核要求。

(二)要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强制淘汰或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对辖区内存在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业关闭。

(三)当水环境质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责任目标断面考核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减排的原则,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止生产等行政措施。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上项目不得突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上游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可能对下游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下游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意见。上下游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报市环保部门审批。对于新建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建、停产。

(五)对污染严重、造成跨界污染纠纷、超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立健全协商机制,科学防范跨界污染事故发生

(一)上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跨界河流水质、水文、闸坝运行、饮用水安全等情况,商讨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跨县界河流上下游县(市、区)环保、水利部门每月互通断面水质、水文、闸坝运行等信息。

(二)在敏感时期和闸前水质超标时,跨县界河流上下游县(市、区)环保、水利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河流水质、水文、闸坝调控等情况。水利部门要将闸坝放水计划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闸前水质监测,提出放水建议。在放水期间,环保部门应加密对河流水质监测,根据下泄水质情况,及时提出应对建议。通过环保、水利沟通和协调,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控闸前蓄水量和下泄流量,既避免污水在闸前聚集,又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水污染事故。

三、建立健全协作处置机制,努力减少污染危害和损失

(一)当上游县(市、区)发生污染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和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时,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加强水质监测、闸坝调控,对有关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限期治理措施,下游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范。

(二)当下游县(市、区)发生水质恶化或者污染事件并确认由上游来水所致时,应及时通报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得将污染水体向下游排放;上游县(市、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同时对排入下游的污染水体进行处置,直到达标,并向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一旦发生跨界水污染事故,上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明事故原因,控制污染发展,并及时向下游县(市、区)通报情况。

四、跨界污染纠纷的处理原则

第10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期待傍晚”为你整理了这篇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关于全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重要文件,克服前所未有的艰难曲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领跑全省,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点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成立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专班,紧盯重点断面水质、主要支流整治、饮用水源保护。我市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第九(4月、12月第二),9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其中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分别保持Ⅰ类和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实现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大气环境质量跃升为全省第一。成立了大气攻坚工作专班和专家咨询组,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划定了“黑烟车”禁行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台,完成72家重点企业销号式整治、15家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减排VOCs 5460.54吨,按期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8.9%、在全省排名第一;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10、NO2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9%、13.6%;空气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天。

(三)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完成148家重点行业企业和8个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尖山铅锌矿整治、龙川历史遗留稀土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的不低于90%目标要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分别达99%以上和100%。初步核算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5.98%,预计能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

(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累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269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禁养区边界矢量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和种植污染治理工作达到省要求。督促完成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拆除养殖网箱59.7万平方米;历年“绿盾”行动发现的17处疑似违法违规点均已完成整改。

(五)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序完成。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实行半月一分析、半月一通报、半月一帮扶指导工作机制。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603宗案件全部办结;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9项任务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20项任务已全面完成;省级环保督察整改32项任务中,29项已完成,剩余3项正在全力推进。省厅粤北监察专员办移交的14项问题中,10项已完成整改,2项基本完成,2项正在整改。

(六)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安全。依法开展25项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3594家次,下达处罚决定书51宗,责令整改企业225家。密切监控七寨垃圾填埋场渗透液满溢风险,举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签订了韩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共办理信访案件2112件,“邻避”问题中2个已销账、3个处于稳控状态。《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审议。办理建议提案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宗,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考试优秀率达100%。完成实验室升级改造等项目和6个省考水站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落实告知承诺、环评容缺、环评豁免等政策,执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主动上门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我局在48个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好差评”中排名第三。完成1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12家控排企业碳配额履约率为100%,初步核证减排3491吨二氧化碳当量,我市被列为全省6个碳普惠制试点城市之一,预计可完成“十三五”污染减排和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积极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试点政策落地实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率达到省要求。

(八)“二污普”和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获全省“优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我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的集体”称号,授予我局3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加强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监管和环境监测,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动员72名党员干部职工投身社区疫情防控一线,6人被评为“河源市优秀抗疫志愿者”,局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被评为“河源市优秀抗疫志愿服务组织”。

(九)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980篇次,在“河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刊发宣传稿件1090篇。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政务信息600多条,印制7.5万份宣传资料分发到中小学校。推动东源县下屯村成功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0多项、环保志愿服务活动55次。

(十)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成效明显。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垂改方案、各分局“三定”规定,各分局执法大队、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式挂牌,接通了生态环境专网,建成了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环保大楼无线WIFI网络。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充分支持和依靠纪检监察组,持续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扎实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本局会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和文件均同比减少,无违规使用公车、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等情况,未发生违法违纪、失泄密事件和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

二、存在问题

虽然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水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大。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农业面源、生活污染等影响,局部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主要呈现氮磷污染特征。

(二)大气污染管控不容松懈。空气环境质量易受干旱少雨天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三面环山不利地形等客观因素影响,同时我市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工地扬尘等污染未得到彻底管控,O3浓度不降反升。

(三)个别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效果不佳。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和非法稀土矿点整治修复进度较慢。

三、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全力建设一江清水、青山翠岭、空气常新的美丽河源。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新丰江水库及入库支流总氮控制系列工作,推进新丰江水库污染防治与应急遥感监测系统项目、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保持全省第一。推进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控,强化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和VOCs整治,精细化管控扬尘、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三。严格落实土壤分类分区精准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合监管,抓好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和地下水水质达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守住绿水青山,留住美丽乡愁。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牵住降碳这个“牛鼻子”,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碳排放达峰和低碳发展战略路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路径研究,开发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倒逼企业低碳发展。科学谋划“十四五”减排重点项目清单,落实工程、结构、监管和源头减排措施,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三)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巩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果,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新一轮生态环境督察。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环境管理,加强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邻避”问题摸底排查化解,及时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防控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

(四)推进绿色生态融合发展。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细化完善“三线一单”成果。积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跟踪服务好省市重点项目,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广度和精度。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落实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市级项目库管理,统筹提升资金分配和支出效率。坚持以生态为“本”,协力做好“六水”“六林”文章,大力推进“融湾”“融深”,持续壮大绿色发展动能。

(五)营造良好环保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保持生态环境常态化集中宣传热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把握环保舆论话语权。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环保“五进”活动,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让宣传工作有温度、接地气,推动形成全民支持、全员参与、全社会行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收尾工作,完善市、县、镇三级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能力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继续推进模范党支部创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11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去年3月15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今年2月3日,*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治理工作有进展,明确还要加大力度,要扎扎实实地抓,持之以恒地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副总理于3月27日批示,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的历次重要批示精神,要协调并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加快治污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多次听取汇报,要求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要在加快治理流域现有污染源,消除隐患的同时,切实防止新产生的污染,做到防治结合,相关地方要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流域污染治理规划的落实和实施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时隔不到一年,*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又为做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深切感受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要深刻领会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意义。*总书记,*流域污染治理既关系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中俄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对于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战略意义。*是东北人民的母亲河,也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一重大战略的推进与*污染防治成效息息相关,三省(区)政府必须把*污染防治作为全省(区)环境保护的龙头工程,紧紧抓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大好机遇,通过加强*流域污染防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方式,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促振兴。同时,*是一条国际河流,见证了中俄两国人民的真诚友谊。俄罗斯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两国在经济、能源、环保等领域合作前景广阔。近年来,*流域发生的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不仅对沿江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引起了俄罗斯的密切关注。加强流域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增进中俄两国友谊,更是展示我负责任国家形象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切实把这件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深刻领会*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当前,*流域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20*年,*流域25个水质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流域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36.4%的断面为Ⅲ类水质,63.6%的断面为Ⅳ、Ⅴ类水质;支流为中度污染,8条支流7.1%的断面为Ⅱ类水质,57.1%的断面为Ⅳ类水质,劣Ⅴ类占35.8%。*河、*河、*河、*等支流为重度污染;*江为中度污染;嫩江、洮儿河为轻度污染;雅鲁河水质良好。*河的哈尔滨*河口内断面、*河的哈尔滨*河口内断面、*江的敦化甩湾子断面、*河的长春靠山南楼断面、*的长春杨家崴子大桥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在流域水质不容乐观,污染治理刻不容缓的同时,一方面流域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一些本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仍未退出市场,污染排放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今年政府换届后,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投资冲动强烈,控制新增污染的压力很大,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的迫切性。国务院批复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流域污染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治污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物质保障。两年前,在哈尔滨召开过一次《规划》论证会,我曾经讲过治污工程实施方面,要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必须坚定不移地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流域污染治理要先行一步,要求县县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为全国其他流域污染治理做出示范。*财政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充分考虑东北地区寒冷期长、施工期短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各项治污工程的建设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治污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正常运行,决不能让治污项目的建设一拖再拖,决不能让治污设施成为“豆腐渣”工程,决不能让建成的环保设施“晒太阳”,决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打水漂”。

——要深刻领会严格依法监管的重大责任。严格环境执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监管不力也是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有法规不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等客观原因,但主观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依然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把人情看得比国法还大,甚至徇私枉法,沦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总书记要求我们严格依法监管;总理要求环保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执行的力度要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弱。这是党*、国务院对严格环境执法的政治要求和殷切期望。如果我们不能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用好用足,让执法不严的状况继续下去,我们就会辜负党*、国务院的重托,必将失信于全国人民,必将成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罪人。各级环保部门要振奋精神、义无反顾,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环保执法权,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那些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扼杀在摇篮之中;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幅度削减污染负荷。要想方设法为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同志撑腰,坚决追究那些、执法犯法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快环境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出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依法严格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高潮。

——要深刻领会抓落实见成效的明确要求。*总书记要求我们要扎扎实实地抓,持之以恒地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每句话都有个“抓”字,这是总书记对*污染治理抓落实见成效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这“四抓”不仅是思想路线问题,也是工作方法问题。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在目标任务上抓落实。要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规划》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区、县政府,所有排污企业,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控制断面,思想上一心一意不动摇,工作上锲而不舍不放松,作风上真抓实干不争论。二要集中全力,在重点治污工程上抓落实。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步伐,促进度、保质量、抓运行,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充分发挥工程减排效益。三要协调配合,在强化综合措施上抓落实。陆续出台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土地、证券、保险、外贸等环境经济政策“组合拳”,强化流域污染治理综合措施,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四要真抓实干,在转变作风上抓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素质和能力。在抓落实上看能力,在抓实干上看素质,在抓细节上看水平,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党*、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流域三省(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力推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治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创新流域治污思路,明确了让*休养生息的六项措施。2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召开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了让*休养生息的六项政策措施;会后,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6号),进一步明确了让*休养生息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六项措施,是治水治污的经验,是实践的结晶,是科学的总结,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了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流域三省(区)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减排责任,积极推进治理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两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让*休养生息”的各项举措,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截至今年2月底,《规划》中的222个项目,完成57项,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5.7%;已开工73项,占32.9%;未动工92项,占41.4%,其中78项已经开展前期工作;实现投资36.6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7.4%。

(三)加强环境监管,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省依法关停了造纸企业93户,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2.4万吨;加大了对糠醛企业的环境监管,暂停了新建糠醛项目的审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对2*家企业实施了处罚,停产治理294家,关停137家,取缔46家,搬迁34家。重点督查的34家企业共投入治理资金3.26亿元。集中清理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8个工业园区、229户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同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对4家典型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辽河垦区管理局环境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省开展了*流域百日涉水企业专项行动,对石化、化工、焦化、冶炼、造纸、食品、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县(区)涉水排污企业和新建项目进行了重点整治。加强了对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的环境监管,淘汰关闭企业116家,对134家企业实施了处罚,停产治理173家,限期治理352家,限期整改215家,清理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13件。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兴安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依法对11家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三省(区)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分和调整。其中,*省对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和龙市松月水库、抚松县大蒲春河以及大安市地下水等4个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区划调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全部排污口,停批、关闭二级保护区新扩建项目27项,整治排污企业22家,初步解决了新立城水库蓝藻污染问题;加强备用水源建设,重点实施了白城市引嫩入白、老龙口水利枢纽等四项重点供水工程;根据水源地分布情况及建设条件,规划7个重要城市拟建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省取缔关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停批、关闭新扩建项目9项,整治排污企业2家,清理装卸垃圾、油类等码头4个。内蒙古自治区取缔了一级饮用水源地内所有排污口,加大了河流源头植被保护力度,划定保护区,封育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在污染严重的海拉尔河和雅鲁河上游两岸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制定了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国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下达三省(区)经费约1亿元,强化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省成立了*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督查机构,增加省级环境执法编制10人,专门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及*流域水污染督查工作。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实行了市以下县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东、西部两个督查中心,各增加编制10人。同时,我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进一步充实了应急调查工作的人员和装备,提高了应急预警防范水平,加大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签署了《**两省*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协议》,初步建立了两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为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省在大庆分别举行了*溢油应急演练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应急实战综合演练,全方位检验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了一批装备完善、技术精良、反应快速的污染事故处置队伍。

(六)落实治污责任制,污染减排取得了实际成效。三省(区)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分别制定了《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减排指标,并将总量削减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落实减排责任制。*省建立了企业减排台账,完善减排档案,由市级环保部门定期调度。*省起草了《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分类推进减排工程;加快城镇、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促企业污水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目前,三省(区)正在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在充分肯定*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治污项目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流域治污工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造成省市一级项目进展相对较快,县区一级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地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工业治污项目进展较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和重点区域防治项目进展较慢。*、*两省规划的126个工业项目中,已建成53个项目,而96个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仅建成4个。二是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最近,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对*、*两省*治污工作进行了督查,共对120个污染源进行了采样监测,有49家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0.8%,其中*省43.9%,*省34.2%,与去年同期检查相比超标率都下降了一半左右,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超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还相当突出。三是环境风险隐患较多。流域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监测监管手段落后,资金短缺,专业人员匮乏,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三省(区)尚未建立化工、石油等高危企业环境隐患和风险数据库,一些企业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

三、坚决落实*休养生息各项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让*休养生息,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团结治污。*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三省(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市、县长责任制,把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协调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是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后,我们要不定期地召开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请国务院决定。这要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的协调意见,搞好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知情出力,密切协作,团结治污。

(二)加大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核评估力度。我部将加强《规划》实施考核工作,在落实目标责任制上下大气力、真功夫。要将污染减排考核与《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挂钩,对规划任务、工程措施和跨界水质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三省(区)政府在认真落实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程措施的同时,可以着手开展中期评估,为制定下一个五年或十年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中如果发现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对*水质影响较大的项目,各地可组织进行论证筛选,按程序上报我部,我部将商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按照《规划》要求和三省(区)治污工作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20*年度*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质、总量和工程三项考核目标,其中水质目标要求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流域水质有所好转,内蒙古的12个和*的2个跨省界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入*断面(汇入国际界河)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总量目标要求三省(区)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5%,内蒙古控制在4.4万吨,*控制在25.0万吨,*控制在45.1万吨;工程目标要求三省(区)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均不低于50%,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不低于50%,内蒙古项目开工率不低于85%,*和*两省开工率100%。

三省(区)政府要把完成上述考核目标所必需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区、县政府,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治污工程和跨界水质断面,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今年,我们将在*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拟定《*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及指标解释》,我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评估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重点从治污工程实施进展、水质变化情况、污染减排、综合治理、环境监管等方面,对《规划》执行年度情况进行评估。*省要在我部指导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对评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于2009年第一季度在全流域推广实施,按照考核目标的要求,对20*年度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国务院。

(三)强化对*休养生息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关于定期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62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关于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和*休养生息的六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和定期调度,每月向我部报告,督促各地方按时完成治污任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以前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开展后督察;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排污企业,国家将实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四)积极组织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我部将按照*组织部《关于印发〈20*年*组织部委托*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7号)的要求,做好对*流域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在哈尔滨市举办“*流域水环境管理专题研究班”,培训对象为*流域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市)长,培训内容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国家水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

(五)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753”专项行动。“7”就是强化7个重点城市污染防治工作。哈尔滨、*、长春、*江、齐齐哈尔、大庆和佳木斯7个城市年废水排放量超过1亿吨、COD排放量约占*流域排放总量的68%。以上述7个城市为重点,督促其率先落实《规划》任务。

“5”就是以*河、*河、*河、*和*江5条河流为重点,狠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

第12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  立法防治  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之一,为了缓解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们必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法律方面有所突破,而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可循。这就需要我们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任何一项立法活动都离不开对其立法的必要性分析,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这是因为法律在调整社会时是会计算成本的,而并非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成本是都是最低的,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中,其经济成本是否最低便是其必要性所在。

1.1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现状迫切需要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

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仅部分耕地受到污染,一些城市和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此外土壤污染类型也呈现多样性,既有重金属、农药、抗生素和持久性有毒有机物等污染,又有放射性、病原菌等污染类型。土壤污染负荷也在逐步加大,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能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长期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土壤污染的现状使得我们不得不采取立法的方式,用法律制度来约束破坏土壤污染的行为予以预防、控制及解决各种污染土壤的问题。

1.2我国现行的法律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而修改有关法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地方一些法规中都有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涉及,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只涉及到农业、自然保护区及人文遗迹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其范围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在所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规定中,内容比较分散、不系统并缺乏针对性,而且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如果对这些规定进行修改,要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会出现治标不治本,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并不合算,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最经济的。因此,应当及时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2.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可行性

2.1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并非空白,并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上面所述已知我国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已涉及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分散不系统并缺乏针对性,但是这些规定在现实的实行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就成为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经验。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中我们可以对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与实际相符的规定保留下来并进行完善。

2.2我国具有多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在积极开展,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上积累了很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办法及措施来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有的地方还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中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两次土壤普查以及近年启动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都成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

2.3外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借鉴

由于土壤污染问题的严峻形势,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都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立法,目前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以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都已制定和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防治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各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并作出立法和修改的经验都可以成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良好借鉴。

2.4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视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艮好支撑条件

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起,就不断有代表提出保护农村环境的议案,强烈呼吁加强对农村土壤污染的防治,特别是加强对耕地污染的防治因此,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在研究本届人大环境与资源立法规划时提出了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2.5学术界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

学术界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了很大关注,逐步摸索出一整套防治土壤污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国内学者一方面通过对外国具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的国家进行研究找出一些有利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及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设想,这为制定法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模式

3.1《土壤污染防治法》应以基本法律为表现形式定位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法律作为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其所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全面性、重要性。基于土壤污染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土壤污染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这就是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法必定要以”法律”的形式定位。再者,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始终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中的”龙头法”调整土壤污染防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利于约束那些破坏土壤污染的行为。

3.2制定一部”以活为主,防治结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