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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4-04-08 14:47:00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活动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高效和谐服务型城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单位定职责、职责定标准、标准定奖惩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日常考核与突击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数字城管、垃圾场及行政服务大厅协管员、合同制、公益岗人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

1、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数字化城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垃圾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月。

4、行政服务大厅人员每上班一天增加15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可来机关上班)。

5、机关值班每次每人增加10元;城管大队早市(6:30前)值班每人每次增加10元(晚上增加5元)。

6、遇节假日加班每天每人增加15元。

7、稽查大队、绿化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加班每次10元。

8、工作日迟到一次扣5元。

9、请假1-5天内每天扣10元、6-10天每天扣15元、请假超过十天扣除当月200元绩效;旷工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200元绩效。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斌担任。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确保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以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以考核促进向心力和凝聚力。二是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本科室人员考勤登记工作。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综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综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综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股。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1、中心卫生院(8个):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一般卫生院(7个):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

3、县直医院(5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花江中心医院、县肿瘤医院、县精神病医院。

4、公卫及其他单位(4个):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合管办。

三、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2.本职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包括医政管理与科教、公卫服务(疾控、妇幼、法监、精神卫生、农村卫生)、新农合、卫生经济与财务工作;公卫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是指本单位业务工作。

3.重点工作:2013年县考核县卫生局7项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全县医改与卫生“四个十”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依法治理、社会保障、“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会、无偿献血、项目建设、对口帮扶以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满意度测评:包括单位干职工测评、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综考领导小组牵头,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机关各股室和县合管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为考核立项部门。

2.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基础工作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院的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由相关立项部门负责考核,公卫及其他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局综考办组织考核。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由各立项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局综考办组织进行,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终上门考核的项目和单位。

(二)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由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5分)和满意度测评分(15分)两部分组成。另实行奖励加分和罚分,分值计入考核总分。

1.满意度测评分。由单位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机关干职工测评分(5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5分)三部分组成。

2.工作目标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20分)、本职工作得分(65分)、重点工作得分、其他工作得分四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其他工作不派分,实行倒扣分(具体各项工作所占分值见附件)。

3.奖励加分:奖励加分上限为5分(详见附件)。

4.罚分:罚分不设上限(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

2.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根据单位自查、现场实地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工作综合计分并予以公示。

3.局综考办与各立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被考核单位申诉,根据申诉进行复核,初定考核成绩。

4.局综考办组织局机关干职工与局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测评,确定测评成绩。

5.局综考办收集奖励加分、罚分情况。

6.局综考办汇总考核成绩。

7.局综考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乡镇卫生院。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各1个,“先进单位”各2个。

2.县直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先后顺序,县直医院、公卫及其他单位分别确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各1个。

3.局综考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优秀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名额。

4.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评先范围:单位被行政问责给予黄牌警告以上处理的;新农合中造假套取基金或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单位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5.有下列情形的进入“不合格单位”票决范围: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孕产妇死亡、安全生产、创卫工作、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严重恶劣事件被市及市以上媒体曝光或受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或弄虚作假的。

6.在“不合格单位”中由局班子成员确定1个“后进单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确定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第三条目标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厅领导评议。

第五条考核分值。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由三部分构成,其中: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含防汛抗旱、水行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科技等,按每年省水利厅下达给各市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进行,满分为50分。

1、防汛抗旱:在遇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堤防、水库、城市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将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生活用水需求,努力为生产用水提供保障。

2、水行政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3、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确保无质量事故。

4、农村水利:积极帮助、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5、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已建工程管理机构,确保正常维修养护经费渠道,强化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6、水利科技: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研究、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

(二)综合考核,满分为35分。其中:

1、三项规费16分。其中应征分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按规定比例完成应集中任务的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应开征的规费项目,没有开征的,该项按0分计算。没有的规费项目,把该项目基本分平均纳入其他规费项目中考核;

2、多种经营5分,其中利税项占3分,产值项占2分;

3、政风建设情况,满分5分;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满分3分;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满分3分;

6、政务建设管理(公文、信息、档案、宣传)情况,满分3分。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满分15分。

第六条目标考核任务确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省水利厅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各责任单位并确定单项分值,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考核计分:量化目标按完成目标的百分比计分,超过100%的按100%计算。定性目标完成情况分"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百分比为100%、80%、0。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评定。

(二)综合考核,由各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评定后,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具体为:

1、三项规费完成情况,由厅财务处负责评定;

2、多种经营情况,由厅财务处会水管处负责评定;

3、政风建设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评定;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省水利引用外资办公室负责评定;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6、政务建设管理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由厅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将自我考核报告和自我考核表(各一式20份)报送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自我考核报告中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进行复核、评分,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和厅领导综合评议分数汇总、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奖励。依据考核分数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数不超过被考核责任单位的50%。对"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单位领导班子6000元,对"良好"等次的责任单位,奖励单位领导班子3000元,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4篇

第一条为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环保分局以及9个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监察局和各考核单位分管领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市大气办提醒单、督办单进行督查落实。区大气办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工作考核和审定考核结果。区监察局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为将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环保分局和9个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依据《区201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关于空气质量管理的相关任务,对9个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环保分局予以考核。

第五条考核以月为单位实行百分制,由区大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条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目标综合考核环保分值中拿出相应分值进行空气质量管理单项考核,年终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进行折算。

第七条对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由区空气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大兴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县委编办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县委编办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考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编办主任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计分,编办副主任考核计分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科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二、考评内容

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为共性目标,工作业绩为职能目标。

三、考评方法

(一)成立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工作,办综合科负责落实各项考评具体工作。

(二)实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分为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设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设分值100分,测评方法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及1.3:1:0.7:0的权重进行计分;集中考评设分值100分,考评方法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最后,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和集中考评得分各占总分50%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三)严格考评工作程序。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2、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4、计算个人综合得分;5、向个人通报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发放全额效能考核奖金2400元,并对其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上级予以表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分90-95分(含90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300元;对综合评分85-90分(含85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000元;对综合评分85分以下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对表现特别差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凡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维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

第6篇

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几年来。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又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组织了对区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同安区财政局在综合管理中成效明显。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安区召开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同安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同安区财政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同安区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也分别就各自财政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作了书面交流介绍。通过实施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国企集团内部控制、镇街财务远程监控、村居会计镇街“四项覆盖”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思明区财政局强化镇街财政管理、深化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化改革以及活跃机关文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各区财政局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提高了区级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市区联动、同步发展。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我局制定的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局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五是抓好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又制定出台了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和《细则》规定对200万以上的专项项目都必须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从预算编制开始,凡按规定应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专项项目,如果没有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预算内不予安排资金,凡经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都应进行事后绩效检查。几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试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扩大考评范围,明确将19类专项资金列入考评范围,通过考评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评价财政工作实效。局自参加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以来,六是抓好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每年都有新的进步,特别是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局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并在48个参加绩效评估的政府部门中位列第一。去年,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总结分析过去绩效评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今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财政部门职责,以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设置了能够体现财政部门职能、反映我局当年工作绩效的15项关键业绩评估指标,再根据这15项指标共计设置了58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都做到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预期效果、具体措施和要求;坚持每月有对照检查、每季度有自查自评、每半年有绩效分析,每年有绩效管理工作总结,通过积极参加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科学评价财政工作实效。

二、抓好财政绩效管理的几点体会

除了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效能办的直接指导、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外,局的绩效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些成绩。就自身工作而言,主要还有如下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前提。

始终都将其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经常集体听取职能部门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时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注重将绩效管理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特别是对自己所分工的业务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能够严格要求;黄强局长每逢集会,都要强调绩效管理工作,对倾向性问题还经常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领导也把做好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当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自觉按照局里的统一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几年来,始终都把绩效管理看作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财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副职领导配合抓、中层领导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具体由: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与实施,预算处为主负责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和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人事教育处为主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对内部处室(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对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负责所有绩效管理的保障协调工作。

2制度建设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基础。

还结合财政实际,除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外。抓紧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并落实每日考勤制度。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安装自行研制开发的考勤软件,每个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通过对考勤软件的点击实施考勤,根据需要可以自动生成全局机关干部的考勤记录或统计个人考勤结果及去向显示。二是建立并落实效能督查制度。为强化财政干部的忧患意识和宗旨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财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出台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监察事项、分工及工作方法,提出诫勉教育的六种情形和效能告诫的九种情形,加大效能问责力度。三是建立并落实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规定每个处室、事业单位都要指定一名负责综合工作的财政干部为绩效管理联络员,专人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四是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专门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暂行办法》区分不同岗位、不同程度的行政过错追究范围、方式及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以来,每年都有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轻微触犯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而受到责任追究。五是建立并落实责任分解制度。对每项绩效管理里面的每项工作指标,都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直接分解到处室、事业单位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狠抓落实是抓好绩效管理的关键。

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局效能办的职能作用,有了好的规章制度。坚持落实每日网上巡查,检查有无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和超过办理时限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每周有2次以上到各个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服务公示内容等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并在单位、个人绩效考评中扣分。凡是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每项工作都纳入行政督办、效能督查范围,实时跟踪、动态监察;对重点工作,还组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效能监察,只要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都必须予以效能问责。

三、下一步抓好绩效管理的初步打算

但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希望差距还比较大,尽管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与其他单位相比差距也还比较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盯紧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扎扎实实抓好绩效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局将在现有绩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预算单位依法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局研究制定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刚刚研究通过,明确了预算管理综合考评内容、指标设置、考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及应用,准备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行综合考评丰富了局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同时,还将对其它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做好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

规范财政干部的理财行为和行政行为,要从清理和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检查权入手。促进财政干部严格依法理财和依法办事。要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围绕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目标,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结构,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行为。

第7篇

第一条 为确保完成我州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六好”创建目标,全面推进xx地税“二次创业”进程,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平安”的xx地税。根据《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xx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省局党组提出的“二次创业”为主线,坚持“六个”统筹,狠抓“六好”创建,将各项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纳入“六好”创建考核体系, 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xx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部队伍素质,促进xx地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实事求是、简单实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激励、管理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总揽和驾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提高民主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能力,提高发展地税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为重点,以州局制定的各个单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为支撑,以各个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六好”创建考核的重要基础,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六好”考核体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是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第二章 创建活动目标

第六条 实现“领导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县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把各级地税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服务型队伍、创新型班子、实干型集体。

第七条 实现“队伍素质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地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干部队伍素质规划,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积极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 ,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地税事业“二次创业”培育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 实现“管理机制好”。严格机构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四垂直”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以《税收征管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稽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税(费)源调查和监控,严格执行税费计划、会统、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提高公文质量, 加强信息宣传,规范档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办效能,改进和完善接待工作,严格经费、财务、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促进各项事务工作高效、节俭运行。通过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现税费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九条 实现“执法质量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不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越权减免税款,正确运用税 收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全面推行税 收执法责任制 , 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和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第十条 实现“社会形象好”。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优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设施,美化、绿化、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好”。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十~准》等廉政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规划。考核领导小组向州局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和党组成员、副局长xx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略)

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略)

考核办公室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对州局各科室(局)和各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综合检查,必要时抽调各县地税局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六好 ”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自评、接受州局考核、反馈情况等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设置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后括弧内分别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门。

第十五条 考核计分办法:

一、对县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对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项。(一)县局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1、“六好”项目考核指标共250条,考核总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县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二)直属征收分局考核总分580分。其中:1、“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100条,考核总分4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直征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 对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

指标考核、县局评分、“推制”工作考核3项。“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282条,根据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标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单位,其中:办公室210分、法规科90分、计会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规费科90分、监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800分;(二)县局对州局各科室(局)评分占100分,每个科室(局)10分,从管理能力、服务态度、指导能力、工作效率、业务水平五个方面进行打分;(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计分采取扣分制,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扣分 (计分中如不到 1分或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各被考核单位的分值分配详见《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获得如下奖励, 给予相应加分:

(一)当年获得国家级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20分;

(二)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5分;

(三)当年获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体奖励的, 每项加10分;

(四)对县局机关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直各委、办、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第1名的加15分,获得第2名的加10分,获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对县级局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州局考评组实地考评两种方式;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评、日常考评、县级局评分三种方式。

第十七条 考评程序:

一、县局(含直征局)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各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

动、对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 报告中必须注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创建考评组深入各县进行实地综合检查评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对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评组按《xx州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评分,并于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二、州局机关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州局各科室(局)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县局评分、“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要写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综合抽查评分,由各县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结束,待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评比表彰后,再确定对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种。

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按1000分制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评为二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评为三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的考评成绩,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评为二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评为三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科室。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州局党组确认, 取消评选一级单位(科室)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省局各处室对口工作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科室):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行为和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因处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时,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假报的;

(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响恶劣的;

(七)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条 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州局将区分不同等级,对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 在正确区分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或追究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实不够,严重影响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考核成绩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州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 可在接到反馈情况 15 个工作日内向州局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考评程序和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人和事, 各单位可进行书面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考核纪律, 对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的, 取消参加考核工作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办法。

第8篇

一、考核范围

1、政府序列(77个):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民族事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办、县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扶贫开发办、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县供销联社、县政府信息化办、县移民局、县经管局、县旅游局、县外资办、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公路局、县规划局、县蔬菜办、县政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里耶管委会、县电力总公司、县残联、县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县轻纺行管办、县商业行管办、县煤炭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政府序列定性考核30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性考核60分:

3、政府序列定量考核(包括业绩指标和主要任务)70分: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量考核(包括个性目标)40分:

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结账的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为主,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年初建账。平时考核以各责任单位的台账为考核依据。具体台账建立责任分工为:GDP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法定报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由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专项台账,招商引资由县商务局建立专项台账,依法行政由县法制办建立专项台账,工作由县局建立专项台账,政务服务由县政务中心建立专项台账,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建立专项台账,计划生育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立专项台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项台账,新农村建设由县农办建立专项台帐,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由县监察局和优化办建立专项台账,信息化建设由县信息化办建立专项台账。各专项台账管理部门要制定各自考核项目的具体考核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每季度向县政府绩效考核办报送一次工作实施和台账管理情况,年底提供部门专项工作总台账并提出评分意见。政府序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逐月向县政府绩效考核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绩效考核办负责建立绩效管理完成情况总台账。

㈡年中查账。县政府绩效考核办负责政府序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经常性督查督办,负责台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对专项台账管理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审查,综合后统一计分。

㈢年底考核。考核和绩效评定工作在年底进行,由县政府绩效考核办牵头,县直各专项台帐管理部门参加,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取随机取样、实地考察、现场验收、综合评定的方式,实事求是地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计分分组进行,由县政府绩效考核办汇总,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事局局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日常事务由县绩效考核办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专抓。

第9篇

一、考核原则

(一)促进税收征管的原则。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实现税收的有效监控,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和代征代缴税款为依据,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分数,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综合治税工作。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单位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

(一)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税款代征代缴等工作。

2、涉税信息报送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要求时限报送综合治税信息。

3、代征代缴税款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征代缴税款的责任和义务。

(二)各乡镇(街道)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2、制度建设情况。制定综合治税的各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3、涉税信息采集及利用情况。及时全面地采集各项涉税信息,并有效用于税收征管。

4、工作信息上报情况。及时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5、零散税收征收情况。对房地产交易、私家汽车、摩托车、出租车、个人客货运输车、个人出租房屋、个人装饰房屋等零散税收加强征管,切实防止税收流失。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相关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区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分为涉税信息报送情况、代征代缴税款情况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考核,总分各为100分(对既有涉税信息报送任务又具有代征代缴任务的单位分项考核,合并总分后折半计作最后得分)。

1、领导重视情况和涉税信息报送情况考核(100分)

(1)领导重视情况考核(20分)

①未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的扣5分。

②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的扣5分。

③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税款代征代缴工作的扣10分。

(2)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情况考核(80分)

①未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税办公室会议或业务培训的,每缺席一次扣2分。

②在行政审批中不严把“先税后证(审、批)”关,造成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③有信息不报送的,每漏报一项扣3分。

④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⑤信息报送不真实的每项扣3分。

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代征代缴税款情况考核(100分)

(1)应签订而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的扣100分。

(2)签订协议而未履行的扣100分。

(3)未建立税款代征代缴台帐的扣5分。

(4)超越权限代征代缴税款的,每发现1次扣2分。

(5)有行政制约手段而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应征税款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6)未按规定及时解缴税款的,每发现1次扣2分。

(7)截留、挪用税款的,每发现1次扣100分。

(8)未按规定使用、保管、结报、缴销票证的,每发现1次扣2分。

(9)票证发生丢失的,每丢失1份扣10分。

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各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情况考核(10分)。未成立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扣4分;未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扣3分;综合治税办公室未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扣3分。

2、制度建设情况考核(10分)。未制定印发综合治税文件并规定各部门、单位职责的扣4分;未制定并印发综合治税考核办法的扣2分;每年第二、第四季度各召开一次社会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工作会议,每少1次扣2分。

3、涉税信息采集及利用情况考核(20分)。本级综合治税办公室采集录入信息不及时的,每出现1次扣1分;录入采集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每项扣01分;未处理信息或处理结果错误的,每条扣05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4、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考核(20分)。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1次综合治税情况分析报告;每少报1次扣1分,迟报1天扣01分。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治税工作完成情况,每少1次扣02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零散税收征收情况考核(40分)。房地产交易税未实行“先税后证”或委托代征的扣5分;各类机动车辆有关税收未实行“先税后审”或委托代征的扣5分;个人出租、装修房屋有关税收未实行委托代征的扣5分。

五、奖惩措施

(一)对考评中涉税信息提报单项得分或涉税信息提报与代征代缴折算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部门或单位,由区政府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代征代缴税款单项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部门或单位,由区政府授予“代征代缴税款先进单位”称号;同时由单位推荐1—2名“综合治税工作先进个人”,由区政府一并进行表彰。

(二)年度考核得分前4名的乡镇(街道),由区政府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对专、兼职人员每季进行考核,对信息报送及时、税款代征代缴及时的,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年度综合考核中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

2、应签订而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的单位。

3、签订协议而未履行代征税款责任的单位。

4、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相应扣减单位经费。

5、对不履行法定代征代缴义务、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和其他财务税收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10篇

一、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要突出“一条主线”

根据中组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考评试点方案的精神,综合考评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综合考评激励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使其坚决组织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职责;能够创造性地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这一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最根本的就是要求我们要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修养和执政能力为重点,围绕如何加强其能力建设、如何保障和督促其运用好能力、如何通过考评奖惩推动其能力的持续增长和正确运用这一主线,广泛拓展考评内容,科学设计考评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考核考察方法,争取更多层面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意见,选拔任用优秀人才,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

二、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要做到“三个有利于”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要积极贯彻总局的指导思想,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建设上,发挥好“三个有利于”的作用:一是要有利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与核心内容。二是要有利于和谐国税建设,按照税收与经济、征纳双方和内部管理和谐的要求,重点落实好群众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这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考评、监督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内容。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以中央“5+1”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水平。这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目的之一。

三、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要强调“四项原则”

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要符合公务员考核的一般基本原则,如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公正、效能等原则,但作为对较高层次的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还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自主考评原则。综合考评要强化一个“责”字。作为较高级别、有较高觉悟的党的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要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事业心、责任感,要认真对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对照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六种能力”建设目标,对照综合考核的项目、标准,保持旺盛的学习力,自加压力,严格执行,自查自纠,率先垂范,持续更新、提高自我。

与时俱进原则。综合考评要体现一个“活”字。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忠实拥护者、执行者,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方针政策也会向前发展,各种理论观念在不断创新,税收事业也在不断发展,要及时修订综合考评体系和具体考核项目。

群众评议原则。综合考评要落实一个“实”字。“金杯银杯不好老百姓的口碑”,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根本要求。综合考评要让不同层次的人参与,实行全员监督;要用“四个满意度”来衡量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即纳税人的满意度、税务干部的满意度、地方政府的满意度、社会满意度。通过综合考评,促进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

信息管理原则。综合考评要不断推进一个“透”字。透明,才能使考核、监督更具有公开、公正性,更能体现真实性、准确性,更便于长效管理、节约人力资源。在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中,也要逐步实现科技管理,在建立廉政电子档案的基础上,不断采集对综合考评的指标信息、数据,并建立信息一定范围内的制度。

四、部门考核评价办法可建立“五大类”评价指标

对加强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谢旭人局长提出了加强“六种能力”建设的要求,即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在中组部和总局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试点方案中,要求按地市、区(县)和农村分局(科所长)三个层面,围绕考核评价、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及专项考察等四个重点,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回答好26个问题,列举了涵盖面较广、内容比较丰富详实的考核项目。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和社会和谐等时代特征,是综合考评的总则与主体内容。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考核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综合考评可以按以下五大类设置评价项目,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包括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服务大局以及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2、组织管理创新能力:包括管理思路、决策情况,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情况,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情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服务地方、融入社会情况等。

3、队伍管理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干部培训教育与选人用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关心干部群众利益、团队和谐发展情况,应急预案设置与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

4、廉洁自律情况:拒腐防变、廉洁自律情况,班子队伍自律情况;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形象等。

5、工作实绩与差错情况:组织收入、宏观税负及税收弹性系数变化情况;税源管理情况;税收效能与成本情况;重大执法事件情况、当年总局布置的其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地方行风作风建设、文明创建情况等。

总之,通过考评,提高领导的“两手抓”的水平,一方面把税要收好,一方面还得把队伍带好。

五、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要综合运用“六种方法”

中组部在《部门考核评价办法》中列举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六种评价方法,我们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积极研究探索,综合进行运用,确保取得实效。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法主要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根据上述五大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有关表格,向系统内外、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与调查,可采用记名与不记名、专项调查与普查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获取比较真实、全面、丰富、详实的评价信息。

实绩分析主要是根据评价指标,采集信息数据,并按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运算,在纵横比较中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得的成绩和不断取得的进步。

综合评价则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它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11篇

关键词 国库制度;风险控制;思考与构想

最优的国库制度与风险控制办法设计必须超前于国库业务发展。国库制度与风险控制设计的思考与构想基于对国库业务发展趋势以下基本判断:①国库业务电子化发展必然使国库传统岗位发生质的变化。②国库工作必然从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③国库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财税部门,将逐步面向社会,国库资金风险加大。④国库资金清算趋势是资金直达而快捷,同时也将带来高风险。上述国库业务发展趋势,必然要提前控制相应业务发展国库制度与风险的控制办法。

一、适应业务发展的国库制度与风险控制设计思路

(一)国库制度设计概念

国库制度应从履行职责,业务发展,资金风险控制需要出发进行设计,是对综合管理,会计核算、资金风险监控等全方位的制度设计。

(二)国库制度分类与设计原则

按上述国库制度设计概念,国库制度应分为综合管理、会计核算、业务监管三大类。制度设计原则应符合实际、简便易行、严密有效。

(三)国库综合管理制度设计思路

综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及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计算机及业务系统管理制度、业务调研及统计分析制度等综合性管理内容。人员及业务管理应侧重于从管理角度进行设计,如:人员上岗资格、业务逐级管理等管理制度等。国库岗位设置及职责应分三类:核算岗、监督岗、综合管理岗。核算岗设置应同时考虑核算电子化发展及服务功能拓展两个方面给核算业务带来的变化,岗位职责仅限于做好国库会计核算工作。监督岗可以把目前的柜面监督、事后监督合二为一,专门负责业务事前、事后合规性与风险性的监管职责。综合管理岗包括业务主管岗、调查与统计分析岗等,职责上侧重于业务管理与业务调查分析反映。

(四)国库业务监督管理制度设计思路

1 国库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设计风险监控制度,应考虑高度电子化核算下的资金风险点,考虑国库服务功能的拓展带来的国库资金新的风险;重点设计资金出口的风险监控制度,做到系统风险自动监控与人工主动监控相结合、岗位互相制约与逐级管理逐级监控相结合、内部风险监控与外部风险监督相结合。

2 预算执行合规性监督制度

从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各环节监管、财政开户监管、国债发行兑付业务监管、库款支拨收入退库及收入更正监管四方面进行设计合规性监管制度。

(五)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思路

包括两个方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目前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三个办法的内容重复繁琐,未来的会计管理规定应结合未来国库会计核算变化,侧重于从会计核算管理角度进行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与核算手续可以合二为一,从未来国库具体核算办法方面进行详细设计。

二、部分国库制度与风险控制的设计构想

(一)综合管理制度设计构想

仅谈其中国库岗位及职责设计构想。如县支库岗位设置构想如下:未来国库明细核算、资金核算及综合核算整合一起,国库会计核算实行柜员制,设立会计核算岗2人:职责:按国库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做好核算工作。设国库监管岗1人,职责:按国库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对事前事后国库核算业务的风险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外来凭证都由业务监管员事先审核,后交核算员办理,实行柜面监督与会计核算相分离。核算员处理过的业务凭证由监管员事后监督审核,监管员应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负责经收处业务检查工作、负责国库对账工作等。设调查统计分析员1人,负责国库调研的组织与安排,负责国库收支统计分析报告与报表报送、负责国库统计调查、分析资料收集及分析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同时可以兼任同城票据交换工作。设立国库主管1人。职责:制订完善落实国库各项制度、做好国库人员与业务管理工作、做好国库业务的指导督促把关工作,促进国库工作从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

(二)国库业务监管制度设计构想

重点设计事前及事中资金出口方面的风险监管制度,事前风险监管制度设想实行柜面审核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办法,两者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库款支拨、收入退库及业务更正、收款单本息兑付这些资金出口业务由监管员事先审核,再交核算员办理。事中风险监控制度实行换人复核与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相结合办法。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应结合电子化核算发展后的资金风险点进行设计。事后监督应重点应对办理业务手续合规性、核算的正确性等工作进行审核,纠正不合规业务及差错,发现或提示国库风险。

(三)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构想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内容包括:①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②会计核算管理:国库会计总账、分户账以及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库款支拨,收入退库、业务更正等内容。③会计监督检查:报表与账务的内外核对、会计核算手续、会计核算业务的自查及检查等。④会计重要物品管理:会计印章、印鉴,密押机、CA认证证书等保管使用规定。

第12篇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网格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以及保障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网格员的作用,根据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刁镇“1+2+4+X”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格员是指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协调和发现上报问题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信息采集、宣传政策、发现上报问题、提供重要线索、协调下沉部门、服务群众生活、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等内容。

第二条 网格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选拔聘任,村级网格设置一名网格员,社区网格由多名网格员组成。

第三条 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对网格员的任务指派、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职网格员配备和职责要求

第四条 在现行行政区划框架下,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结合刁镇实际,将街道划分为66个村级网格和10个社区网格。

第五条 网格员实行“定片、定人、定责”,按照“一人一格、服务为先、管理履职”的要求,综合履行完善基础信息、参与城乡建设管理、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生活、化解矛盾纠纷、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社会风尚、配合专项工作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及时采录、更新各类基础信息,努力实现信息全掌握、诉求全收集、服务全覆盖、工作全到位。

第六条 网格员统一配备手机终端、交通工具、工作服等装备。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者服务群众等能体现工作的事项使用手机APP进行文字描述、拍照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事项办理流程,并上传网格平台。

第七条 网格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群众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网格内履职时,注重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应合理安排入户调查时间,实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工作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八条 逐步完善网格员适时择优递补机制,淘汰不适应网格管理工作的网格员,适时择优调整,充实网格队伍,可安排相邻网格的网格员互为AB岗机制。

第九条 落实镇街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重点事项。

第三章 专职网格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网格员培训,采取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每周五固定为网格员培训日,内容包括有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根据街道重点工作适时进行。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自主学习和培训,提高知识文化水平和学历水平,将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补助,不断提高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十二条以规范、标准、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使考核结果充分反映网格管理员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活跃度计分

网格管理员对所属网格进行覆盖式巡查,走访辖区群众,倾听社情民意,每日(工作日)巡查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巡查时间每日达到标准每月可得50分,每日(工作日)巡查时间低于2小时者此项不得分。

2、上报工单数量计分

网格管理员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手持终端上报街道网格指挥中心中心,由网格指挥中心进行处理并统计上报工单数量。网格员每月上报合格工单数量不得低于50件,上报合格工单一个2分,每多报1件增加2分(上报数量不封顶),每少报一件在当月考评分值中倒扣2分。

3、网格件月办结率绩效考核。

上报问题件被确认为有效件的,凡属区直部门、非街道内部职责办理的和属办事处部门办理、非管区社区办理的,无论办结与否,直接计入考核数。属管区、村级职责范围或协调办理的,必须办结完成后方可计入考核。办结率:即网格员每月上报的有效件中,办结件数与总有效件数的比值。

第十四条 结果运用

1、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考核办法每周对网格管理员上报工单进行汇总,将得分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并公示;对网格员进行考核和计算得分,采取每日一审(审核工单数量、质量)、每周一评(评选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网格员)、每月一奖(对网格员兑现绩效现金奖励),每周评选出“最美网格员”1名、“优秀网格员”数名,额外奖励100元、50元;对每周无故上报问题工单不足5件的网格员,每少上报一件,扣除网格员奖金20元。

2、对于网格员上报特殊类别紧急事项实行额外奖励。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上报的工单中,为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信访隐患、群体性事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处理安全环保、违规生产等情况提供信息的,经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同相关部门落实查证属实的,每单根据信息贡献程度不同额外奖励200元。

3、以12345热线工单为主要线索和服务对象,网格员与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解释好相关政策,处理好一件12345热线工单,按照热线工单回复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对一个月内12345热线工单数量持续减少的或连续三个月所包网格内没有12345热线工单的网格员,进行绩效奖励200元。

4、对于连续三周考核排名在后5名的网格员,由分管领导、督查室对其进行约谈。对于约谈后仍然工作不力、工作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由纪委监察委按规定予以处理,由指挥中心收回网格员手持终端(配发的手机),调整出网格员队伍。

5、网格长绩效考核,每月对网格总支上报工单的数量和办结率进行汇总,排出名次,按照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前三名网格长。

第五章网格员的调整

第十五条 网格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愿继续从事网格员工作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街道指挥中心提出离职书面申请;因不胜任工作或敬业意识较差、造成工作失误的,或平时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为不合格的,可随时解聘。

第十六条 网格员离职或解聘,离职前应当办理退还配备物品等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 网格员需要调整后的补充人选,由网格管理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