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3 13:39:39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现状
尼日利亚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某一个群体或个人。其在1988年《版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群体或个人创作的体现群体共性和传统基础的创作物,反映该群体的期望,是对其文化、社会地位、准则及价值观的充分表现,并以口头方式、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流传。”[2]突尼斯1994年新颁布的《文学艺术产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属于国家遗产,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应经过国家文化部的许可,民间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移,需经国家文化部的特殊许可。”同时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著作权法形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加纳《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作者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授予加纳共和国,因为加纳共和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
(二)发达国家的保护现状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以知识产权保护先驱自居,强力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其不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维护其国家利益。
英国198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169条第l款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之作者因与联合王国以外的国家有联系而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在得到反证之前应推定其具备主体资格,因而其作品应享受著作权保护,但须服从于本编之各项规定。
澳大利亚是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积极的国家,这与那里生活着众多土著人有直接的关系。澳大利亚尚没有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而是以判例的方式为其提供保护的。
(三)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分析
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了传统工艺的振兴。但是,《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十余年,这个保护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之后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法规,同时带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案《乌苏里船歌》案到“刀郎系列案”、天津“泥人张”、“滨州剪纸”著作权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来看,这些都是我国民间文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演变的一个个缩影。在最终的判决上是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著作权法》中的个别原则来判决的,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于极尴尬的局面。现实生活中,因为民间文艺权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出台一个具体的保护性法律是切实需要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可行性分析及权利主体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纷争
目前,理论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法律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源”的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3]
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版权立法的要旨所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4]。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势在必行的,笔者并不反对以上的纷争,因为有纷争的存在,就说明在相关领域就还有完善的可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者是谁创造了智力成果就保护谁,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体现在至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世代的口传、身教中得保留,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都是在其基础上收集、整理,经过加工得出的。它不仅吸收了原有文化的精髓,也加入了作品加工者的附加值。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唯一一个历史文化不曾间断的国家,这期间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的功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中,大多都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凡是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的文化和超过著作权所保护的期限的,都是属于共有领域的,那么任何人都是可以随意使用的。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发达国家对我国民间文艺资源的利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国内本身利用所创造的价值。典型的表现在美国好莱坞利用我国的民间文艺创制的动画片《花木兰》获得了五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民间文艺被篡改、滥用、歪曲等现象是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远远不止上面介绍的两点,其价值是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民间文艺不仅是一个民族间感情维系的良好的纽带,更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相当的丰富,我们更加应该注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
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更好地保护民间文艺。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造者,只要有主体创作行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取得著作权。只有先确定其著作权主体,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是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其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现就国内相关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做简单介绍。
第一,国家。有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为国家。[5]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创造的成果,其权利应该是属于该群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权利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创作地群众。因民间文艺是经过创作地的群众或最初的个人创作,在经历了几代或几十代人的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其权利人应当是创作地的群众。
第三,整理者。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只要有主体的创作行为,著作权就给予保护。
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作品的整理者经过大量的劳动,经过其整理,作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创新或创作,理应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确定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地区实际情况,笔者更倾向于其权利主体应当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为主兼具其他的主体,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总是在变化。其理由如下:
首先,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不仅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智力成果,是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在经过长期的加工得出的。其应该是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法上的主体,而不是其他人或组织作为其主体。其次,确定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体作为其著作权的主体,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这不仅是对来源地创作群众或创作个体的尊重,还更加能够提高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
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其来源地群体的智力成果,具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美国法学家昂格尔认为:“公平,即特定情况下直觉的正义。”[6]把来源地的创作群体或创作个人作为其权利主体不仅体现了尊重来源地群体或个人,而且更加切合直觉的正义,因为它是来源地群体的创作,所以主体就应该是他们。
国家作为特别情形下的主体,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对已经失传的民间文学艺术在能够查证其来源群的情况下,著作权主体为其来源群;在无法查证其来源群时,由国家作为其著作权主体。第二,对于流传范围广的民间文艺,不宜将某群体或某些地区或某些人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主体,那么此时将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主体是比较合适的。比如广为流传的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牛郎织女、端午节、重阳节等。
综上,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最直接目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的著作权,使他们得到尊重的同时享有应得的利益,在尊贵民族习俗、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展原则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的构建
我国的著作权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但只要把主要矛盾处理好,即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就能够较好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对民间文艺的保护的构建和原则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从立法上着手,以法律法规为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工作量庞大且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但最主要的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主体的确定。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文艺保护法》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等。
第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首先必须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这样法律保护才有针对性。否则就无法保护,就有可能把公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专有领域,把专有领域的作品划入了公有领域,从而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定是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以有利于民间文艺的发展和繁荣为准。
社会上利益至上的观念越来越浓,使得民间文艺在面临利益的选择时增加了失传和消亡的危险。因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首当其冲应以促进民间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相反如果保护民间文艺仅仅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那就失去了保护的最初目的。
第四,保护民族利益为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组成了这个大家庭。各个民族之间的生活习惯、、生产生活方式都有各自的特点。民间文艺是本民族或几个民族间的宝贵财富,是一个甚至多个民族间维系感情的纽带。民族的内部稳定和民族间的团结事关重大。
[论文摘要]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流转制度的核心,著作权贸易应当以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担保等财产流转制度为其研究方向。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产生发展的经济背景及其商业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人们加深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生俱来的经济学属性的理解和认识。
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经济背景及其商业价值等基本理论的初步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它是开展著作权经济利益动态研究的前提,为作品的市场准入及其大规模的商业流通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学视野下的理论支撑和准备。著作权制度的正常动态运转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因素,它还有其他的诸如哲学、社会学和法理学的基础,也有着技术背景和思想背景等其他决定因素。本文仅着眼于经济学范畴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探源
通常认为,只有当预期收益与作品的复制成本的差额超出或等于其表达成本时,作品才得以创作。创作一部作品必然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时间和精力;作品的上市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投资,在社会不给予智力创作以补偿的情况下,盗版活动就会泛滥、猖獗。盗版既没有“表达成本”,也不需要投入开发者的创造性,但它却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复制并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在这种状况下,创作者所付出的各项投资将无法收回,作者的创作动机必定会因此而受损,因而,有必要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以便使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稳定的效益。不过,著作权的保护水平也不能过高,否则有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增加不必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所以,最理想的著作权制度应该在追求创作者利益最大化与照顾广泛的社会公益需要之间求得一种平衡。
在缺乏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存在一个自然的市场机制为智力创作者提供较充分的报偿。因为很多作者具有天生的创作欲望或者在其创作中具有其他方面的优势,像第一个将作品推向市场获得的优势、较低的复制成本,在有些情况下这足以使其收回成本。另外,创作者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防范。但是,对大多数智力产品来说,个人的控制能力总是十分有限的,并且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损害社会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使用者完全可以通过降低复制成本和不用付出投资来获取创造者的努力,如此不利于化解开发智力成果所承担的风险。因此,即便处于“避免危险”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考虑,也很有必要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授予智力创作者一定的财产权以使其至少能禁止一定的复制形式,从而令创作者在边际成本之上收回成本。
作者的垄断权允许确立边际成本以上的价格,而这一结果必然导致对作品传播的无销率的限制。这里的边际成本代表被要求产生作品的单个的额外的复制品的资源,假定作品存在的话。作品的有效分配需要至少愿意支付边际成本的每一个消费者能够购买作品的复制品,因为这会导致社会盈余,等于消费者放置在该作品上的价格和在生产该作品的社会成本(如边际成本)的差额。这与谁实际获得该盈余无关。如果该作品被以每一个消费者放置在作品中的价值的价格出卖,作者将获得盈余;而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消费者获得盈余;但只要价格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点,在每一个情况下,所有的盈余都会实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是确保所有的交易发生盈余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可能的有效率的制度。但是,边际成本制度是导致有效分配的最简单的制度,就像其他的制度需要不同的消费者使用不同的价格一样。所以说,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会无效率地限制作品的传播。
但是,如果许可使用的成本(与许可证相关的交易成本)变为零,作品的传播就不再会被无效率地限制。这是因为如果创作作品的作者能够与后续的使用者谈判而没有成本,创作者就不会提出一个过高的使用费要求而使作品的使用者不能够获得任何利润。如果使用者不能够获得利润,他也就不会再使用该作品,而不使用作者的作品也就不会再支付任何的许可费。对任何一个作者而言,他始终具有使其作品尽可能地被广泛发行的动机,能够获得一些许可费总比没有要好些。所以,实际情况是:只要有合适机会,作品一般都会被许可使用,但许可的成本要尽可能地压低。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许可费确定之前提下的作者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使用者预留出自己的利润空间,防止许可费的支出过高,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也即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产生、发展的经济背景
按照制度学派的理论,当一些经济主体的精神创造性成果十分丰富时,希望出让一部分,即存在“结构上的供应”;而另一些主体恰好缺乏这方面的成果,希望从外引进,即存在“结构上的需求”。两者结合到一起,自然而然地导致著作权贸易的产生,而且这种供求关系正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
科研成本大幅提高刺激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从而大大改变了贸易结构,使得著作权贸易特别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政府和企业界大量投资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发展。这些情况对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巨大需求为著作权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的振兴和发达以及竞争力的增强,不再是单纯地凭借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资金,更主要的是取决于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由于社会对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的规模日益扩大,从业人数和队伍不断壮大,美国几乎是每10年翻一番,西欧发达国家是每15年翻一番。据科学预测,进入21世纪中叶,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从业人数将占世界总人口数的20%。这说明,丰富多彩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将在本世纪成为人类的普遍性活动。这些因素无疑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此外,越来越多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普通商品的国际贸易产生的障碍和阻力正好助长了国际著作权贸易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也为国际著作权贸易的发展提供和拓宽了渠道。因此,在各种主客观条件日趋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著作权贸易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而且在21世纪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也是不可阻挡的。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商业价值
(一)许可使用的商业优势
许可使用堪称应用范围最广也是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著作权贸易方式。它与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担保等其他著作权转移方式相比,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商业优势:
1.既不会发生权利让渡,又可强化对著作权利用的控制。许可使用与转让、担保的本质不同在于它不会有权利主体更迭危险,对于特别看重权利归属和权利掌控的著作权人来说,这种贸易方式具有极强的诱惑性和普适性。在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下,许可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对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时空范围加以限制,使得被许可人必须严格遵照自己的意图行动。这种合同控制的方式往往比自己直接去使用还要控制得好。2.可以先期进入本来不可企及的市场。许可使用可以使自己的作品快速覆盖到本来不可能延及的市场,一是先期进入市场,二是扩展市场的地域范围与经营范围。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入市场的实际可以说是最为关键的。稍有迟缓,作品也许就失去了新颖性,因为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作品的偶然巧合。尽管著作权的生命在于独创,但作品的新颖程度对于其市场价值大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说,先期进入市场就意味着占得先机,拔得头筹。
作者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进入自己从未涉及的地理市场而自己又无推销或发行渠道的话,则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专门设立分支机构;二是许可使用。而后者往往是最快捷的路径。正如扩展地理市场一样,许可也可以扩展作品市场。一个市场主体可能只拥有在一种作品上利用其著作权的资源,而该著作权却还可以运用于其他服务上,录影业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今,家用娱乐节目光盘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然而电影和电视节目的独立制片人常常不具备大量生产和发行光盘的能力,为了从这个市场中获得充分的利益,这些制作人将其知识产权及其影片和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许可给某些公司,由后者制作并发行其复制件。
3.有利于提高声誉和信誉,获取附加收益。许可使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广告宣传,尤其是在自己从未涉猎的领域内为许可的话,那便会给许可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额外收益。而且被许可人为此所作的努力一般都会锦上添花般有利于许可人的声誉和信誉,至少在被许可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保持一种适当的质量水平时应该如是。
此外,许可使用制度还催生了邻接权制度。邻接权本身就是一种因协助传播而产生的权利,它是许可使用制度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可以说如果没有许可使用制度,也就不可能有邻接权制度。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是邻接权制度衍生的逻辑前提。
(二)许可使用在贸易中的不利
“不管有什么样的好处,许可还是无法与完全的垂直结合相比拟的”,人们在准备选择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之前还必须对其在商业上的不利之处加以仔细权衡和辨别。
1.会失去对著作权进一步利用的控制。许可使用最主要的不利表现为可能会使许可人丧失对其著作权进一步利用的控制。通常情况下,许可人一般会尝试通过许可协议中所商议的条件来保持某种控制,但是,由于下述三个原因使得这种契约性的控制极少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一是被许可人会极力反对有关严格控制的条款;二是反垄断法限制了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营业尤其是有关价格政策的控制程度;三是无论许可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实际的行为人总是被许可人,因此,他比许可人拥有更大的控制权。
2.会失去与受众的联系甚至丧失公众认知。商业经验表明,与受众即顾客保持一定的联系是何等的重要。当作者通过许可将其作品授权他人行使时,他可能因为丧失与其最终客户的联系而失去其最佳的富有竞争性的构思源泉。此外,由使用作品所带来的公众认知的好处及提高了的声誉也有可能直接归于被许可人而非许可人。事实上,一些别有用心的被许可人可能会利用其经济力量在市场中获得本应由许可人取得的开发知识产品的好处。
3.会失去新的商业机会。从先期进入本不可延及的市场的角度来说,许可使用无疑是有好处的。尽管如此,我们还应看到硬币的另一面:通过被许可人进入新的市场,这将会减少许可人自己在这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长期以往,许可人可能丧失应付这些市场的能力。在世界已处于“地球村”的今天,商业活动中蕴涵着无限的商机,而没有实际参与市场运作的人一般是不可能有这种机会的。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而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的文学艺术形式。
它应该是个广义的概念,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具体而言,包括:手工艺术生产技艺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间流传的诗歌、音乐、歌舞、戏曲、曲艺、谣谚、皮影、剪纸、绘画等艺术表现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习俗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饮食、民居、服饰、器具、工具、建筑物、设施、标识及特定的自然场所;在一定区域或群体中流行的语言、文字;传统医药知识;有价值的手稿、经卷、碑碣、楹联等等。[1]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和保护的必要性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具有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它是社会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也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村落,是一定区域内的人创作而成的。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继承发展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母体创作出来以后,它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地继承以往优良的因素,又加以创作和革新,使得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丰富。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大多数著作权保护客体都存在保护期限,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继承发展性的特点,它一经创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因而很难明确规定它的保护期限。
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可转让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很强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区域内流传,跟这个区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较大关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转让后,它将不能够很好地展现这个区域的民族风貌,同时也很容易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无法继承而消失。
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对公开性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过代代相传共同继承和发展而来的,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这种拥有并没有被人工的加以保护措施予以保密。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个群体成员都能掌握和运用的,所以它的公开具有相对性。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传现象,如果不加以保护和整理,宝贵的作品将会不断消失。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意味着赋予源生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著作权,这不仅是对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的尊重,更有利于该地区的人通过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获得经济报偿,而这种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发展该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再次,一些外国艺术家将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带入国外,并无偿使用,获得利润,这显然严重侵害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最后,一些文学艺术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在改编过程中损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实性,并给读者或者观众造成很大误解。可以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1、尚未形成统一立法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是我国首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无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升到法律层次,面对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将会束手无策。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无法明确界定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创作出来的,而是一个社会群体创作的,因此确定作者的范围存在困难。
另外,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指出,尽管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是产生它的社会集体,但该社会集体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并主张权利,他们提出由国家作为民间文艺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版权的唯一主体。[2]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无法明确规定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创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将这些作品全部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些作品中,有能用实体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有很多无法用实体形态表现的,对于这些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难。
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鉴于以上现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确定其保护主体和客体的范围,防止外国文学艺术家的不正当侵害,已经刻不容缓。
1、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无法以某种形式复制,例如民间艺术作品的风格或者民间游戏等,因而对于其范围不应当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围,而以该作品的种类为依据适当扩大。
同时,出于对立法目的的考虑,著作权要保护的其实是民间文学艺术,因而对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再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应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能够体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也应该纳入著作权法律体系。
2、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范围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流传的过程中,不断被人们革新和完善,越来越具有某一区域的特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应该限定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应该是某一地区的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甚至是一个国家。
3、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应设定保护期限
和一般作品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它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而不能设定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应当不设立保护期限。
4、由国家授权某一组织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范围较大,在作品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较好地保护作品。因而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授权某一组织或者部门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当侵权发生时,根据作者的申请,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1]张永.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第2005,(1).
[2]肖少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J].河北法学,2010,(4).
作者简介:王梦莹(1990-),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是民间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其自身特征的限制,其著作权屡屡遭受侵害,这对我国文学艺术而言是巨大的损失。本文将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入手,论述保护其著作权的必要性,并根据我国的保护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而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的文学艺术形式。
它应该是个广义的概念,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具体而言,包括:手工艺术生产技艺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间流传的诗歌、音乐、歌舞、戏曲、曲艺、谣谚、皮影、剪纸、绘画等艺术表现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习俗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饮食、民居、服饰、器具、工具、建筑物、设施、标识及特定的自然场所;在一定区域或群体中流行的语言、文字;传统医药知识;有价值的手稿、经卷、碑碣、楹联等等。[1]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和保护的必要性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具有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它是社会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也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村落,是一定区域内的人创作而成的。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继承发展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母体创作出来以后,它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地继承以往优良的因素,又加以创作和革新,使得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丰富。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大多数著作权保护客体都存在保护期限,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继承发展性的特点,它一经创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因而很难明确规定它的保护期限。
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可转让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很强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区域内流传,跟这个区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较大关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转让后,它将不能够很好地展现这个区域的民族风貌,同时也很容易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无法继承而消失。
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对公开性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过代代相传共同继承和发展而来的,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这种拥有并没有被人工的加以保护措施予以保密。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个群体成员都能掌握和运用的,所以它的公开具有相对性。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传现象,如果不加以保护和整理,宝贵的作品将会不断消失。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意味着赋予源生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著作权,这不仅是对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的尊重,更有利于该地区的人通过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获得经济报偿,而这种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发展该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再次,一些外国艺术家将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带入国外,并无偿使用,获得利润,这显然严重侵害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最后,一些文学艺术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在改编过程中损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实性,并给读者或者观众造成很大误解。可以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1、尚未形成统一立法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是我国首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无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升到法律层次,面对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将会束手无策。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无法明确界定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创作出来的,而是一个社会群体创作的,因此确定作者的范围存在困难。
另外,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指出,尽管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是产生它的社会集体,但该社会集体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并主张权利,他们提出由国家作为民间文艺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版权的唯一主体。[2]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无法明确规定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创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将这些作品全部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些作品中,有能用实体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有很多无法用实体形态表现的,对于这些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难。
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鉴于以上现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确定其保护主体和客体的范围,防止外国文学艺术家的不正当侵害,已经刻不容缓。
1、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无法以某种形式复制,例如民间艺术作品的风格或者民间游戏等,因而对于其范围不应当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围,而以该作品的种类为依据适当扩大。
同时,出于对立法目的的考虑,著作权要保护的其实是民间文学艺术,因而对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再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应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能够体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也应该纳入著作权法律体系。
2、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范围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流传的过程中,不断被人们革新和完善,越来越具有某一区域的特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应该限定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应该是某一地区的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甚至是一个国家。
3、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应设定保护期限
和一般作品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它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而不能设定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应当不设立保护期限。
4、由国家授权某一组织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范围较大,在作品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较好地保护作品。因而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授权某一组织或者部门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当侵权发生时,根据作者的申请,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1]张永.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第2005,(1).
[2]肖少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J].河北法学,2010,(4).
第一份是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开展了一次“实践科学发展观优秀论文”征集评奖活动,获奖的优秀论文编辑出版了《实践科学发展观优秀文集》一书作为向大会的献礼。
论文征集评奖活动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截至2006年7月10日,共收到来稿200多篇,经编委会审阅评选出特别荣誉奖3篇、一等奖17篇、二等奖62篇、优秀奖80篇。
第二份是为全面展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风貌,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举办了2006中国“城市发展”摄影大赛。活动以“发展・绿色・和谐”为主题,以城市的人文内涵为主要表现内容,用影像记录和反映成长中的中国城市,是我国以城市为主题摄影的高水平展示。
2006城市发展摄影大赛所有作品经评委初评和复评决出本次比赛的金奖1名,银奖5名,铜奖10名,佳作奖50名,优秀奖50名。
第三份是为总结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在城市经济理论研究和城市经济建设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展示学术成果,特征集了二十年来学会领导、专家学者、理事、会员以及城市工作者已经出版的城市经济学专著共计200余本,经评选共有九十余位作者荣获城市经济“优秀著作奖”。
实践科学发展观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特别荣誉奖
科学发展小城镇 推进农村城市化/王茂林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汪光焘
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谱写山西煤炭经济新篇章/
一等奖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途径――绿色经济学与经济转型/张兵生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重生产力质量/董进才
浅谈科学发展观对税收工作的三点启示/戴子钧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推进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陶年根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姚晋川
以人为本 以德治行 建设和谐团队/龚蜀雄
以人为本 安全为天――试论建立太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胡德照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张建政
论城市可持续发展/李树琮
以创“四城”为主线 实现桂林可持续发展/王跃飞
发挥交通先导功能 推进上海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韩 强
理念与可持续发展/孟庆堂 赵 航
实践科学发展观 走生态经济发展道路/王孝东
加强物质流分析和调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李慧明 王军锋
以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刘江华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谐社会建设实践/郭有明
大力加强公路文化建设 促进公路行业和谐发展/郗志刚
二等奖
“忧郁的科学”与科学发展观/靳文志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耿明俊 胡令启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思考/何彬生
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西部地区人的全面发展/左立竞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须强化五个意识/刘小平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国
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三化”进程/于冬青
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田高平
推进城乡产业融合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王其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编制全国重点镇规划――以武汉市
蔡甸区军山镇总体规划为例/段 飞 匡细运 刘永进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南安“三农”工作发展新思路
/潘进国 林建国
对一线指挥部实施统筹领导的几点思考/王德波 冯安平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风险监管更上新台阶/孟建波
按科学发展观设计我国的金融制度/曾康霖
在税收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谢景开
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楚雄市地税“二次创业”/自开有
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探微
/孙荣贵 葛余金 张 武
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环境友好新理念/葛凤岭
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夏俊田
用科学发展观塑造企业文化/沈 科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发展/张少钢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业务结构的优化/马元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油田物资供应的
改革与发展/陈崇清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大省建设/刘炎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广西图书馆工作的
协调发展/张金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促进艺术馆事业全面发展/廖昆铭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颜海林
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军营/王大喜
坚持以人为本 提高应战能力
――关于消防指战员在灭火抢险救援中自我防护问题
的探讨 /孙伯春
“以人为本”与医院建设/陈 明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垦区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杨生发
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熊树春
变革理念 以人为本――论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问题/陈建忠 周改珠
创新规划建设管理理念 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邓伟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城市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田和平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瓶颈与变迁/陈天堂
怒江水电开发是怒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陈伊恂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景电灌区可持续发展/贾德治 负债经营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徐 颉
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浦东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蒋慧工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力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王泽平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崔德文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王福禧
科学发展观为珠海产业发展带来的新启示/李 英
利用财税杠杆发展循环经济
――国外的经验做法及中国的路径选择/陈 华
大力实施农业循环经济 实现开鲁农业可持续发展/汤连荣
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持续发展/陈守年
循环经济在宝钢的应用/陈立嘉
科学的城市发展观与和谐城市建设/张 锋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解决几个突出的问题/陈有毅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插上公平与稳定的双翼/谌 菲 阻止辽北地区土地沙漠化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何剑锋 做好农业文章 构建和谐南京/安开根
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邬柳成
正确处理城管工作十个关系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朱俊峰
诚信为本 建设和谐荆东高速/李先进
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工会工作/赵吉明
树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司法观/李 进
发展粮食生产 构建和谐社会/曾 生
紧紧抓住“龙头”不松手
努力营造事业发展的和谐环境/王树祥
推进校务公开构建和谐校园/虞 桦
铸造诚信人格构建和谐校园/胡章记
优秀奖
县级公共图书馆以人为本、“科教兴农”
服务方法之探讨/赵淑萍 许美荣
体现公平与和谐主题的建设改造规划研究
――温州三温地公园沙河生态示范村建设改造实践/耿 虹
全力推进平安创建 努力构建和谐乐至/刘明根
以人为本 改革创新 努力实现宣传教育向
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陈凤姣 褚小翠
创造社会经济条件 促进西部持续发展/李尚勇
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王 健
谈谈邓小平发展战略理论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指导意义/文和彦
围绕中心抓创建 以人为本求发展/石柏林
以人为本,塑造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李树存 王东亚
从科学发展观看中等职业学校的提前招生/张日恒
以循环经济理念实现生态与发展模式的转变/马 成
“以人为本”分层落实模型/赵玖国
论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历史科学视域中的实践观/陕大海
试论企业团组织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主要任务/丘 强
加强大学生和谐社会思想教育的原则及途径/陈 为
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机关后勤协调发展/武启国
以人为本 从严管理 打造一流企业/刘玉东
树立科学发展观 坚持实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邸少坚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孙 雷
试析邓小平“以人为本”的思想/杨世松
关于价格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考/赵根宝
基于统筹思想的城乡空间协调发展规划探讨
――以济南市为例/邵 莉
中小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大有作为/官新民
“以人为本”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丁洪荣
公安工作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初探/林扬宽
以人为本 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童 涛
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赵贵华
构建“和谐学校”的思考/曹 峻 肖雪冰
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民营企业环境/张 剑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王道尔吉
树立和谐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
努力探索民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新路子/任文奎
构建人事信用交易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发展/卢书民
坚持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应有作用/殷荣奎
也谈创建“和谐校园”/赵英东
科学管理应以人为本/简兴权
论科学发展观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刘世香 王昊 阳
发挥政协职能作用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张殿远
积极开展“服务社会”活动
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朱文蔚
关于孝妇河干流综合整治的初步研究/高 峰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关键是用好人才第一资源/王林生
浅议征稽文化应坚持以人为本/李开绪
浅谈以人为本,努力做好统战工作/秦亚东
强化经济伦理观念/陈之泉
坚持执法为民 服务发展全局
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鸡西消防工作/韩怀东
邓小平的发展观为“科学发展观”奠定了理论基础/马 丹
应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江西的生态经济建设
/桂慕文 毛小林 杨淑萍 魏春娥 熊家全 彭晓剑
发展的理论与理论的发展
――用科学发展观审视苏州发展实践/徐伟荣
用科学发展观来推动生态林业――南通市城乡林业的思考/房 健
统战工作要致力于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刁文彩
构建常州和谐社会的内涵、外延及途径/汤建中
坚持以人为本 创学校可持续发展/胡承勇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周顺水
试论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郭振江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我市教育城域网的建设与应用/关德群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人大工作/康学模
浅谈邓小平的发展观/李雪梅
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张学民
浅谈思想政治工作中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李仕秀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案件检查工作/李龙云
以人为本,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郑 燕
树立科学发展观 推进延边州防汛抗旱工作实现
“两个转变”/王春禹 田超刚
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推广综合管沟
解决重复挖掘城市道路问题/陈庆节 李 梅
浅谈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构建高绩效的服务型政府/何承国
政府性收费、基金管理的学习与实践/张菊芬 张永宪
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
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展示新作为/许占奎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天水城市建设面面观/县永平
山东省绿色农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任运河
循环经济:西方国家的经验做法及对中国的启示/李 娅
温岭健步迈向新农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陈宗明
维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袁定国
加强山区地质环境工作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阿苦里火
促进管桩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几个问题的探讨/向安乐
对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考/林光连
发挥基地作用 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培养党员干部/申 军
“经营城市”浅议/洪世久
浅谈非婚生育的防范与治理/朱 玲
学习上海闵行区 树立新的发展观
加快团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蒋世义
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环保协调发展/狄瑞芬 王 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朱东平
在选拔任用党政人才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沈道义
2006城市发展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金 奖
阙明芬 《城市血脉》
银 奖
徐思平 《上海南京路步行街》李枫 《云港天鹰》
阮晓 《追逐阳光》罗大万 《晨曦》 叶海军 《沪杭铁路电气化改造》
铜 奖
梁家合 《特色》赵培森 《飞天》 黄劲 《窗口》
汪洪波 《不耐烦的等待》陈扬 《岗位》 安永庆 《东方夜明珠》
李祖棣 《城市前进脚步声》谷国文 《江城之冬》 朱泽辉 《璀璨濠江》 吴涛 《节奏》
优秀学术著作获奖名单
1. 周道炯 《投资研究》
2. 王茂林 《新中国城市经济50年》
3. 罗海藩 《城市化与湖南经济》
4. 高尚全 《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5. 乌杰 《系统辩证学》
6. 林凌 《林凌选集》
7. 刘世庆 《中国东南沿海经济起飞之路》
8. 李京文 《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
9. 李扬 《2005中国保险前沿问题研究》
10. 李光荣 《中国金融理论前沿》
11. 傅崇兰 《生态城市论》
12. 杨重光 《中国城市经济创新透视》
13. 张巨功 《搞活企业的十大关系》
14. 朱铁臻 《城市魅力研究》
15. 戴均良 《城乡大转型时期的思考》
16. 张根虎 《山西煤炭发展前景与战略探究》
17. 翟佳林 《中国企业行》
18. 王力 《国际金融中心研究》
19. 黄育华 《国际金融中心研究》
20. 张锋 《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途径・创新》
21. 沈金华 《武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研究》
22. 王荣 《武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研究》
23. 曾翔 《武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研究》
24. 李树琮 《中国城市化与小城镇发展》
25. 张笑宇 《跨国公司秘籍》
26. 吴德春 《中部崛起与朔州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27. 许一友 《山西城镇化研究》
28. 毛月平 《城市经济市场化研究》
29. 王明浩 《城市情结》
30. 张钊 《城市经营》
31. 冯更新 《21世纪中国城市社会保障体制》
32. 徐惠蓉 《21世纪中国经营城市的理论与实践》
33. 王岚 《21世纪中国经营城市的理论与实践》
34. 叶裕民 《中国城市化之路》
35. 杨中川 《节约・科学・可持续发展》
36. 于今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37. 王雅莉 《城市化经济运行分析》
38. 张颢瀚 《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实践・评价》
39. 陈瑛 《城市CBD与CBD系统》
40. 刘治彦 《城市经济学》
41. 饶会林 《中国城市管理新论》
42. 宋丁 《城市学》
43. 马洪 《中国经济形式与展望》
44. 郭鸿懋 《城市空间经济学》
45. 徐正元 《中国近代四大米市考》
46. 倪鹏飞 《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
47. 李靖宇 《大开发与大发展》
48. 谈世中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49. 王圣学 《城市化与中国城市化分析》
50. 刘科伟 《陕西城市发展研究》
51. 郑定铨 《中国城市》
52. 刘殿军 《中国小城镇改革与发展》
53. 赵弘 《总部经济》
54. 王小兰 《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力》
55. 刘国光 《刘国光集》
56. 张卓元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
57. 陈光庭 《外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
58. 杨鹤鸣 《物业管理与创建文明居住区》
59. 陈福军 《城市治理概论》
60. 孙渝 《中国西部地区法制环境研究》
61. 唐学锋 《中国西部旅游发展研究》
62. 苟世祥 《中国西部旅游发展研究》
63. 李津逵 《城市经营的10大抉择》
64. 段应碧 《统筹城乡发展》
65. 蔡武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66. 李君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67. 曲格平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8. 薛忠锋 《城市系统工程探索》
69. 雷功 《现状 目标与战略启动》
70. 洪发科 《现状 目标与战略启动》
71. 方劲戎 《中国企业生产力研究》
72. 唐元虎 《中国企业生产力研究》
73. 余谋昌 《自然价值论》
74. 孙永胜 《发展混合经济的思考》
75. 杨慎 《房地产与国民经济》
76. 顾秀莲 《妇女权益保障法》
77. 陈为邦 《城市规划读本》
78. 雷仲敏 《城市与城市发展研究》
79. 李立 《东北亚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
80. 孟庆红 《区域经济学概论》
81. 张伟 《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82. 丁健 《现代城市经济》
83. 薛军 《中西部发展论》
84. 尹世洪 《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
85. 白益进 《办事学》
86. 白仲尧 《中国服务贸易方略》
87. 樊纲 《发展的道理》
88. 加年丰 《实用城市经济学》
89. 刘德三 《零售业信息化》
90. 张跃庆 《新世纪住房与房地产发展研究》
91. 王梦奎 《王梦奎文存》
92. 王洛林 《未来50年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
93. 张乃剑 《经营城市宝典》
94. 廖元和 《中国改革理论创新探索》
95. 李铁映 《论民主》
96. 费孝通 《江村经济》
1引言 随着科学研究的探索性、组织性和综合性日益增强,在世界范围内,由多个单位、地区,以至多国研究力量进行合作研究的比例呈稳步上升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跨国项目和跨国论文合著的增长,为了较好地了解国内外合作情况,国内外学者对论文合著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自然科学领域中科研合作现象的探讨〔1〕,也有少部分学者对数字图书馆领域的合著现象做了研究〔2〕;国内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刘盛博等对中国科技管理领域论文合著现象进行分析〔3〕,陈悦等对中国管理科学合著现象做了研究分析〔4〕,国内专门针对图书情报领域的论文合著现象的研究较为少见。分析中国图书情报领域与其他国家该领域科技合著的特点及趋势,可为图书情报领域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本研究对1995年至2009年15年间SSCI收录的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科技论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以期通过分析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现象,揭示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的特点和规律。 2数据来源 本文以1995年至2009年,SSCI收录的所有中国著者参与的图书情报领域方面的论文为基础,通过科学计量的方法对其进行统计分析,着重探讨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国际合著情况。按照学科分类法SSCI收录的图书情报领域的论文29129篇;按照作者单位选取中国著者参加的论文16962篇;以学科分类和作者单位为组合条件选取中国著者在图书情报领域的论文642篇,其中国际合著论文为277篇(数据于2009年12月从SSCI中抽取)。 3合著论文数量的时间分布 从历年数据可以看出世界图书情报领域的文章基本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如图1)。自1996年起,世界图书情报领域的文章每年都在两千篇上下波动,总体趋于平稳。而相较世界图书情报领域相对平稳的态势,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科技论文的增长相对较快。从1995年的0篇到2009年的119篇,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平均增长率为1.78,说明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呈稳步、迅速的增长趋势。其中国际合著论文的平均增长率为1.87,高于我国的平均水平,加之国际合著论文在图书情报领域论文中所占的比例接近40%,有四年比例甚至超过50%,表明国际合作对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研究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国外专家的科研合作从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发展。国际合著论文明显增多,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性的科学研究。另一方面也表明在图书情报领域,国外发达国家对我国该领域的影响较大,我国在图书情报领域的研究日渐与国际研究接轨。 4合著论文的质量分析 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论文数量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图书情报领域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但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的效果、深度如何,仍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在此对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论文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在本文中,选用论文引证影响因子来对论文的质量进行评判。所谓论文引证影响因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论文的平均被引证次数〔5〕〔6〕,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学科的不同论文,如果平均被引次数相对较高,那么该论文的平均质量较高〔7〕。从世界图书情报领域范围来看,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平均被引率为8.03,既高于我国图书情报领域文章6.04的平均被引率,又高于世界该领域4.65的平均水平,这几项数据表明在世界范围内,我国该领域文章的质量还是很高的,尤其是国际合著类的文章;从国内来看,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的平均被引率高于中国所有被SSCI收录的国际合著文章的平均被引率(如表1),说明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国际合著文章的质量在国内国际合著文章里也处于一个较高水平。从整体上看,不论是在我国国际合著领域还是在世界图书情报领域,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的质量都是很高的,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的效果较好,通过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确实提高了文章的影响力。 5合著论文的第一作者分析 图书情报领域科技合作中的地位是否对等可以通过合著论文中各自第一作者论文的份额反映出来〔8〕。根据在合作中的地位,可把科研合作分为主导性合作和参与性合作。主导性合作可用本国第一作者国际合著论文数及其所占比例来表征,参与性合作则可用他国第一作者、本国为参与者的合著论文数及其所占比例来表征〔9〕。根据数据(如表2)可以发现,在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里,第一作者是我国的比例是49%,远高于所有被SSCI收录的第一作者为我国的国际合著文章的平均水平。而且就影响力上来看,虽然同样是我国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的影响力也高于同期被收录的国际合著文章的平均值。再者,第一作者是我国的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文章的数量虽然在前期有所回落,但自2003年起就一直处于稳定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在图书情报领域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基本对等,参与性合作与主导性合作各占一半,在论文质量有所保证的前提下我国主导性合作的论文数量在逐渐增多,我国在该领域国际合作中的地位是不断提升的。 6合著论文的作者机构分析 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论文的作者分布也是需要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论文的机构分布,可以了解该领域合作的一些基本现状。目前,我国参与合作的机构涉及31个国家的325个机构。(1)国家分布。在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参与合作的31个国家中,与我国合作最多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比利时、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为了对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合作国家分布有一个较好的了解,我们对15年来世界图书情报领域发表的文章按国家进行分类统计,按篇数做了一个简单排序,除中国外,占前六位的国家分别是美、英等国(如表3)。在与我国合作最多的6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都是该领域发表文章最多的国家(如图2)。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国际合著受美国的影响较大,跟美国合著的论文篇数最多,约占该领域合著论文的五分之一。尤其是从1997年到2005年的这几年中,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曲线的走势,随着与美国合著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2001年美方全面收紧赴美签证,这个时期赴美参加国际会议的人数明显下降,因而与国际会议相关的国际科技会议合著论文的数量也有所下降〔10〕,在图2中显示为2001年后与美国合著的曲线呈下降趋势,随后我国所有国际合著的曲线也呈下降趋势。但随着我国国际多层次合作的全面开展,我国图书情报领域国际合著受美国的影响变小。如2005至2006年间,当我国与美国合著的论文再次呈现下降趋势之时,我国的国际合著文章没受其影响反而呈上升的趋势。(2)机构分布。在参与国际合著的325个机构中,参与合作次数大于2次的我国机构有30个(如表4),合作次数大于5次的国外机构有11个(如表5)。国内参与合著次数最多的5个机构中,香港地区就占了4个,其中合作次数最多的是香港城市学院。在此进一步对香港地区该领域的国际合著作了分析,发现香港地区参与国际合著的文章占到了我国该领域国际合著总量的42%,香港地区独特的历史背景和语言上的优势是该地区国际合著文章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11〕。内地参与国际合著次数最多的是北京大学、中科院等机构,主要集中在知名大学,所涉及的地区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大城市。与我国合作的国外的机构也主要是大学,其中合作次数最多的是比利时鲁汶大学。#p#分页标题#e# 7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国际合著已经形成一个较为良好的局面,1995至2009年这15年中文献的增长表明我国与各国之间十余年的图书情报领域交流与合作发展速度迅猛,充分说明我国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需求十分强烈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文献质量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合著论文的质量要高于我国自己的论文,同时也说明经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使我国图书情报学科的发展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进而对推动我国的图书情报学科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今后的图书情报领域研究中,要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和广度,使我国图书情报学科的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合著论文第一作者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合作地位在不断提升,在研究中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研究中应鼓励更多的该领域优秀专家参加到国际合作的队伍中来,汲取国外先进的研发经验,发挥出我国专家的优势,在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图书情报领域的研究水平。在研究中也发现我国在图书情报领域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足,我国大多数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仅局限在少数几个科研实力较强的国家,受其政治等外在因素影响也较大。我国需要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的范围,与在该领域发展水平较高的各国专家合作,开展更大规模的国际交流,合作方式也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另外我国参与合著的地区和机构具有局限性,其中香港地区在国际合作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加之研究数据也表明其在图书情报领域的研究水平相对较高,我国应继续加强香港和内地的内部交流与合作,同时内地专家需要进一步提高语言方面的素养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还有参与合著的大部分机构也只限于在自己的领域中各自为战,没有出现科研机构之间大范围、多元化的科研互动局面,未来我们要继续加强图书情报领域地区和机构之间的科研互动,促进更大范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高等中医药 教育 中医经典著 教学
一个时期以来,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经典著作教学出现了弱化的趋势,甚至于有视研习中医经典及中医古籍文献为“守旧”、“复古”者。那么,究竟应如何看待中医经典著作的教学?本文的有关探讨将有助于更为理性地认识这一 问题 。
1.重视中医经典著作的学习是中医药名家成才的共性规律之一
考诸古代医学文献,不难发现,习医而有所成者,大多重视《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著作的学习和 研究 ,换言之,重视《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的学习和研究,习医多有所成,此乃中医教育实践的 历史 对中医经典著作之于中医药人才成才作用的充分肯定与强调,揭示了中医药名家成才的共性规律之一。就新 中国 老一辈中医药学家的成长而言,情形也大致如此。笔者将山东中医学院周凤梧、张奇文、丛林主编,山东 科学 技术出版社出版《名老中医之路》(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所录97家著名中医药学家对中医经典著作的态度进行了 分析 ,结果显示:强调经典著作的学习及背诵者共计87人,约占89.7%。
2.重视中医经典著作学习是完整把握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需要
有关研究显示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着“同步演进”的关系[1],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我国传统文化的 发展 出现了第一次高峰,中医学也相应地出现了发展的第一次高峰——《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著作相继问世。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中国古代科学技术从奠基走向了体系的形成,中医经典著作的问世同样宣告了中医学理论体系——理、法、方、药俱备的体系的形成。《黄帝内经》重在明理,《伤寒杂病论》重在立法、处方,《神农本草经》则为药物学专著。《黄帝内经》虽既有理,又有法;既有方(仅十三方,后世并不常用),也有药,但其方药甚简,故传统观点认为“《黄帝内经》……确立了中医学的独特的理论体系”的观点,其名不副实是显而易见的[2]。经典著作中任何一部著作均不可能代表中医学理论的完整体系。反之,缺少其中任何一部著作的中医学理论体系又是残缺不全的。诸书合一,方可窥中医学理论体系之全豹。正其如此,所以诸多著名中医药学者常强调经典著作的学习,不是只学习其中的一部、两部或三部。“学好医学经典著作是学好中医的基础和关键。”[3]对中医经典著作的研习并非平等视之,而是有所倚重。如,“《内经》与《难经》是中医理论之渊源,不可不读。……我最推崇的是后汉张仲景所著《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二书。”[4]“四部经典著作是祖国医学的精华,其中首推仲景学说。”[5]
3.重视中医经典著作学习是“学有根本”的需要
4.重视中医经典著作 学习 是避免过度诠释的需要
中医经典著作,一如其他 科技 作品,其作者的本义具有唯一性。但是,由于诠释者“对同样的文字之理解,又会受到文化水平、临床经验、阅历、判断力和想象力等种种因素的 影响 。因此,要还原到作者所需要用文字表达的实际情况,其准确性就比较差。我们根本不可能走到已经作古的前辈名家面前,由他们通过实际病例讲解 总结 成文字的东西”[8]。正如《难经·十六难》所云:“离圣久远,各自是其法,何以别之?”所以,历代医家结合自身的临床实践对中医经典著作所作的理解与阐发,一方面丰富、 发展 了中医经典著作所奠定的中医学 理论 体系。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误解、曲解、重塑经旨的“过度诠释”现象。“一个本文一旦成为某一文化的‘神圣’本文……无疑也会遭到‘过度’诠释。”[9]毋庸讳言,对中医经典著作的过度诠释有着悠久的 历史 ,且十分普遍。因此,前人(即便是名家)的诠释也不能代替后学亲炙中医经典著作。以 目前 的教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 科学 》替代对中医经典著作的研习,更是捉襟见肘。正如徐荣斋先生所云:“《内经》理论蕴藏之富,真如一座宝山,经过古今学者的勘探和发掘,各有所得,足征‘矿源’是丰富的。如何继续发掘?如何扬长避短、取精去粗地古为今用?确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做去的实际工作。”[10]
5.重视中医经典著作学习是获取间接经验的需要
历代医学 文献 ,汗牛充栋,记载着前人与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与智慧。是否善于获取这一间接经验对于中医药人的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实为后学之“巨人的肩膀”。其中,《内经》等经典最为古奥,要求有较高的 中国 古代文化(包括古文)素养,攻克这一难关,具备研读中医经典著作的中国古代文化素养,从嗣后的历代医学文献中获取间接知识,有关困难也就不复存在。
6.重视中医经典著作学习是专业思想培养的需要
中医经典著作创立了与西方医学迥然异趣的、独特的医学理论体系,使中国一跃成为当时东方无可争议的医学中心,诸多记载甚至超越了同一时期以盖仑为代表的西方医学。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传统医学相继消亡的21世纪,中医学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神话般地延续着自身的发展。其独特的医学思想、医学 方法 及诊疗技术日益引起全球关注。就这一角度看,学习中医经典著作对于激发当前的习医者,尤其是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学生的专业自豪感与兴趣、巩固专业思想也有着相当的 教育 意义。
【 参考 文献】
1 李如辉.论中医文化学 研究 [j].浙江中医学院学报,20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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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戴 岐,靖玉仲,刘振芝.忆刘惠民老中医的学术特点.见:周凤梧,张奇文 ,丛 林主编.名老中医之路(第三辑)[m].济南: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315.
4 祝谌予.中医学术应当发展提高.见:周凤梧,张奇文,丛 林主编.名老中医之路(第二辑)[m].第2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 出版社,1984.261.
5 陈大启,孙志洁.仲景学说实践家——陈慎吾.见:周凤梧,张奇 文,丛 林主编.名老中医之路(第三辑)[m].济南:山东科学技 术出版社,1985.278.
6 哈荔田.学无止境 锲而不舍.见:周凤梧,张奇文,丛 林主编.名老中医之路(第二辑)[m].第2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 社,1984.230.
7 魏长春.追忆旧迹 寄奉后学.见:周凤梧,张奇文,丛 林主编. 名老中医之路(第一辑)[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1.235.
2、《英国文学史》著于1985年,代表作品;
3、《雅舍小品》(散文集)著于1949年,代表作品;
4、《文学的纪律》(评论集)著于1927年;
5、《文学的纪律》(评论集)著于1928年;
6、《偏见集》(评论集)著于1934年;
7、《约翰孙》(评论)著于1934年;
8、《冬夜草儿评论》(评论)与闻一多合著于1927年;
9、《北平年景》(怀乡散文)著于50年代;
10、《实秋自选集》著于1954年;
11、《谈徐志摩》(散文)著于1958年;
12、《梁实秋选集》著于1961年;
13、《清华八年》(散文)著于重光著于1962年;
14、《秋室杂文》著于1964年;
15、《文学因缘》(散文)著于1964年;
16、《谈闻一多》(散文)著于1967年;
17、《秋室杂忆》(散文)著于1969年;
18、《略谈中西文化》著于1970年;
19、《实秋杂文》著于1970年;
20、《关于鲁迅》著于1970年;
21、《实秋文存》著于1971年;
22、《西雅图杂记》(散文)著于1972年;
23、《雅舍小品续集》著于1973年;
24、《看云集》(散文)著于1974年;
25、《浪漫的与古典的》(评论集)著于1927年;
26、《梁实秋自选集》著于1975年;
27、《梁实秋论文学》著于1978年;
28、《梁实秋札记》著于1978年;
29、《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著于1988年;
30、《白猫王子及其他》(散文)著于1980年;
31、《雅舍小品》(3、4集)著于1982一1986年;
32、《雅舍杂文》著于1983年;
33、《雅舍谈吃》(散文集)著于1986年;
关键词:散文诗纵论 新颖别致 情酣气畅
新著《散文诗美学》,依然是作者一如既往的情气充沛而纵横捭阖的纵论特点。这让我不禁想起20世纪意大利重要小说家之一的伊塔洛・卡尔维诺在《为什么要读经典?》中为经典所下的12种定义。[1]尽管现在言王志清的《散文诗美学》可成为经典为时尚早,因为这有待时间检验,但我以为它符合卡尔维诺为经典所下的12种定义的部分内容,如经典“是一本即使我们初读也好像是在重温我们以前读过的东西的书”,“当我们实际读它们,我们就越是觉得它们独特、意想不到和新颖”等。《散文诗美学》的“独特、意想不到和新颖”,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以为,这主要表现在此著纵论散文诗,新颖别致,情酣气畅。具体则可从以下四方面阐释。
一、发他人之未发:有高度
为文,发他人之未发,历来为人们所重视。如西晋著名文学家陆机的名言“谢朝华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2]以花为喻,强调为文要推陈出新,而有创见。而唐代大散文家韩愈的名言“惟陈言之务去”[3]则明言写作时务必去陈言,也即强调了写作的独创性。论著的学术价值首先就在于发他人之未发,有创见。王志清的《散文诗美学》,以美学的站位,关注当下,注重思辨,此著语言精致,重在研究散文诗的自由精神与自足性生态,研究散文诗的现实处境与生存状态。论著除了绪论与余论之外,共七章,虽然只有15万左右,但与某些数十万字乃至上百万字的论著相比并不逊色。因为《散文诗美学》能发他人之未发,其见解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散文诗美学,其研究对象广泛,包括美的形态、依据、本因、轨迹,美的发生、特征、意象、意境,美的结体、旋律,美的情感、思想、自由精神等。《散文诗美学》,未采用分门别类的、系统建构的教科书式的阐述,而以纵论性的形式开展,着重研究散文诗美学的核心问题――审美情感的发动与呈现,研究散文诗美学本体的最本质内涵――自由精神以及散文诗作者争取自由的精神自由,研究散文诗自足性的美学生态,研究散文诗的现实处境与生存状态,引领散文诗创作对于人类最为根本的生存境遇的审美关注等。而在具体阐述上又时有创见,发他人之未发。比如绪论中对散文诗写作的阐述就他人之未发:“散文诗创作最要紧的是在于捍卫它的文体尊严,并不是要将散文诗写成诗歌,也不是要将它写成散文,而是写成散文诗自己。”此外,关于鲁迅《野草》的论述,关于散文诗“生命美学”的观点,关于文献建设的设想等,也都颇有创见,可谓发他人之未发。当代散文诗大家耿林莽在《致王志清》(此著代序)中充分肯定王志清散文诗研究有创见:“兄文中有许多卓见,将鲁迅传统,尤其是思想深度、象征性、‘难于直说’等提升到文体特征上立论,是创见。”这固然是散文诗大家耿林莽奖掖后学之语,却也道出了王志清散文诗研究有创见之实情。
二、判断准确到位:有深度
无论是论文,还是论著,对论述对象的审美判断准确到位,皆颇为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论述对象的审美判断准确到位,这是论文、论著具有理论深度的重要因素,也是其学术价值大的要素之一。王志清深得个中三昧,在撰写《散文诗美学》时注重对论述对象的审美判断准确到位。无论是对散文诗整体特征的把握,还是对具体散文诗作家作品特色、艺术价值的评判,也无论是对散文诗价值取向、文体形态的阐述,还是对散文诗语言韵致的主张等,都达到了审美判断准确到位之要求,从而,显示出此论著理论的深度。我们从此论著对散文诗大家耿林莽的评价等便能以一斑窥全豹。如第二章“《野草》精神的脉象流变”的导论部分有如下阐述:“鲁迅以降……而在众多散文诗的名家俊彦中,假如只能推举一个杰出代表作为后鲁迅时代‘领衔’的话,我们则将目光毫不犹豫地投向了遗世独立的耿林莽……而从鲁迅到耿林莽,是两个里程碑,两面旗帜,而却是一个传统。精神拷问,生命追询,虑意现实,关注当下,这种悯情深度与精神向度,出以一种象征性曲笔的独语,形成了张力遒劲而诗性沉郁的基本风格。”这段阐述,既有对散文诗大家耿林莽创作地位的确定,又有对鲁迅与耿林莽散文诗异中有同、异曲同工的评判。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审美判断准确到位,而且在理论上具有相当的深度。
《散文诗美学》审美判断准确到位,理论上有深度,这与著者王志清有资本、有意识不无关系。其有资本来自博览群书,尤其是熟读了古今中外多种文学理论著作;也来自他理论与实践的自觉结合,散文诗创作与散文诗评论同步,古诗研究与新诗研究并行。这也就使他练就了“火眼金睛”,具有非同一般的艺术感受力与审美判断力。其有意识,也即王志清对审美判断准确到位,理论上有深度是有意而为之,是自觉的。
三、思辨考证结合:有力度
王志清是一名学者,具有学者的理论素养,文学研究擅长思辨。当代著名散文诗作家、批评家王幅明在此书序中如此评价王志清散文诗研究之特点:“《散文诗美学》的作者,无意构建一座系统严密的大厦,一如《心智场景》,依然是以论见长,每一章都属于美学的范畴,且前后内容环环相扣。”王幅明所言“以论见长”,也即我此处所说的擅长思辨。王志清的古诗论著《纵横论王维》、《盛唐生态诗学》等如此,当代文学论著也是如此,这本《散文诗美学》自然也不例外。读《散文诗美学》,我们为王志清超强的思辨力所折服,整本论著,纵横开阖,充满了理性思辨的色彩,而又因为美学体验的参与,显得深入浅出。更令人称道的是,此论著思辨与考证相结合,显示了著者扎实的治学功底,也使阐述更具力度,还让人们对王志清学术研究之特色有了新的认识:他不仅有思辨之擅长,也有考证之功夫。如第一章“中国散文诗的辉煌初发”,对鲁迅《野草》中文体的辨正,便既有考证,引用他人的观点,并就鲁迅《野草》中作品的写作时间、内容风格、文体特征等旁征博引;又有著者的充满情感色彩的思辨,如“《野草》是一个哲学的世界,是一个象征的世界,是一个‘散文诗’文体无法涵盖的诗性的世界。鲁迅没有按照文体划分而把‘文体杂乱’的文章集合起来,非但没有削弱《野草》思想和艺术的无穷魅力,而且其本身的‘突破’意义,则更强化了其高峰的意义和价值。《野草》是不是散文诗集丝毫不影响《野草》‘里程碑’式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等等。其中,思辨与考证有机结合,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酣畅淋漓,颇具论证力度,令人信服。
四、用语新颖别致:有美度
王志清是写作诗和散文诗的高手,属于学者型的诗人,诗人型的学者。或许是集诗人与学者于一身的缘故,他虽在大学文学院讲授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身处学院,却与学院派有所不同。其论著具有学院派论著的规范性等,却无某些学院派论著语言枯燥乏味之弊病,而是用语新颖别致,不仅将所探讨的问题阐述透彻,而且使读者得到阅读之愉悦,获得艺术美之享受,也即论著本身具有美感度。这在《散文诗美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一方面表现在章节的命名上,另一方面表现在论著的行文上。
《散文诗美学》的主体部分――七章的命名如下:“中国散文诗的辉煌初发”,“野草精神的脉象流变”,“颂歌牧歌的审美取向”,“自由天放的文体基质”,“真情本位的至诚书写”,“弹力无限的语言韵致”,“弥足珍贵的文献研究”。其命名都采用了偏正短语,除第一章多一字之外,其余六章字数相同,揭示了各章的中心论点,很精致,也很别致,具有语言的整齐美,尤其是大多数章名新颖,具有陌生感,对读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每个节名也都采用了与章命相同的语言结构,字数完全相同,具有语言的整齐美,而且用语大都新颖别致。如第三章“颂歌牧歌的审美取向”,共有三节,节名如下:“理性抉择的精神舞蹈”,“接通地气的情感节律”,“深婉明丽的语境经营”。这些节名,准确生动地揭示了各节的分论点,语言新颖别致,具有美感度。《散文诗美学》用语新颖别致,具有美度,由此可窥见一斑。
用语新颖别致,这在《散文诗美学》行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或者借助新颖别致的比喻。如“散文诗是一种超越狭隘的文体躯壳和文化视野而自由翱翔的艺术精灵”,这一新颖别致比喻形象生动地揭示了散文诗“崇尚自由精神”特征。或者借助新颖别致的比拟。如“散文诗的自救,散文诗的‘可持续发展’,除了以血性真情来灌注,别无再好的选择”,运用了新颖别致的拟人化手法,为治疗当下散文诗缺少血性真情这一弊病开出了独特的处方,也为散文诗“可持续发展”形象生动地指出了方向。或者借助新颖别致的排比。如“语言是散文诗作家思想飞腾的翅膀,是散文诗作家抵达灵魂深处的竹筏,也是散文诗建构自由特质、实现自由意志的文本策略”,采用了新颖别致的排比(其中含有比喻),形象生动地阐明了散文诗自由基因中的要素――语言,也增强了文本的气势与感染力。或者借助饱含情感、新颖别致的议论。如:“其文章中极少纯粹写景,更不会把景与生命主题游离开来,文字和感受融合在一起,景物与情感融在一起,悲壮与震撼融在一起,死亡与永生融在一起,充分显示了散文诗文体自由也擅长写情的特点,诗人叙述的过程成为情感过滤的过程,成为灵魂净化的过程,成为民族精神提升的过程。”这一饱含情感的议论,新颖别致,将著名军旅作家王宗仁的散文诗内容与艺术特色准确生动地展示了出来,也将此著情酣气畅的特色充分地展示了出来。其实,《散文诗美学》行文新颖别致,不仅表现在上述方面,还表现在语言的多种组合上,从而,使全书具有鲜明的美感度,给人以艺术美之享受。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王志清的《散文诗美学》,探讨散文诗美学,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重点突出,讨论的兴奋点在散文诗的审美发生与美学特质,不取讲义写法,不以体系建构,着眼当下,直面现实,在场言说,直奔主题,审美判断准确到位,思辨与考证有机结合,用语新颖别致,因而,其特色、价值具有多维度:有见解的高度,有理论的深度,有论证的力度,也有论著的美度。因而,此著成为当今散文诗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也必将在中国当代散文诗史乃至整个当代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卡尔维诺:经典12定义[M].光明日报,2005-7-6.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的需要
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编译出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1921年9月,人民出版社在上海成立,翻译出版了《共产党宣言》等一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单行本,对我国革命力量的成长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38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和研究的专门机构在延安成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相继推出《马克思恩格斯丛书》10种、《列宁选集》18卷等经典著作,出版了许多单行本和专题文集。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工作得到长足发展,陆续推出了《列宁全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等一大批经典著作,有力促进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的高度,作出了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2004年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新修订和编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著作。
中央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审核编辑方案,就编辑方针、审订原则和出版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确保译本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使两部文集成为精品。同时,在编译出版的整个过程中,给予了及时有力的指导,帮助解决了一系列实际问题,从根本上保证了两部文集编译出版工作的顺利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抽调最强的编译力量,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重点著作译文审核和修订课题组。这是一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部署,是一个强基固本、凝魂聚气的重大举措。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神支柱和强大思想武器。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原则。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研究、传播马克思主义方面可以说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课题组负责人谈到,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工作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也要与时俱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过去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或多或少存在编译不够准确、阐释注解不到位甚至不正确的地方,有必要重新进行校译和审核,为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提供更好的版本。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出版的选集、全集或失之过简,或篇幅过大,不能满足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研究的需求,迫切需要有一个能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精髓、篇幅适中的基础性读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和《列宁专题文集》的问世,为深入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提供了权威的基础文本。
还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比如,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重要思想观点没有足够重视、深入阐发;对一些本来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附会、强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论述作了机械的、僵化的理解。
重新编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帮助人们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就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2004年4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编辑和译文审核修订工作启动;8月,《列宁专题文集》的编辑工作拉开序幕。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精心组织下,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这项重要工作圆满完成。
两部文集的出版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一个重大成果,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砥砺奋进,精益求精
――更加准确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两部文集从立项之日起,工程主管部门就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具体内容到装帧设计都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帮助。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7次集中审议会和两次书面审议,对两部文集的总体框架、收文原则、各卷编目以及译文修订和题注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极大地提升了两部文集的编译质量。
工程咨询委员以极端负责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出色地完成了政治和学术把关任务。有的咨询委员抱病审读提纲和书稿。有的咨询委员不顾年迈体弱,坚持参加每一次审议。有的咨询委员不辞辛劳,查阅大量资料,认真修改、精心批注。他们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感染、激励着每一位课题组成员。
编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一项严肃的事业。5年来,课题组和编审委员会时刻铭记党中央的嘱托,全力以赴、齐心协力,相互砥砺、埋头苦干,度过了2000多个难忘的日日夜夜。
课题组成员年龄最大的80岁,最年轻的不到30岁。多位退下来的老专家不计名利,不讲报酬,心甘情愿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中。在大量艰巨复杂的工作中,老专家发挥了中坚作用。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完成了一个个攻坚任务。
一位参加过许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工作的老同志动情地说:“我们这些年逾古稀的老人在晚年还能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这一重点项目的工作,继续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事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感到十分荣幸和无比欣慰。”
编译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审核修订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译文。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除《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不久前刚刚修订过译文,这次只是作个别修订外,其余各卷译文都对照原文逐字逐句作了审核和修订,主要修改了没有确切反映原著理论内涵和逻辑思路的译文,还修改了译文表达不顺畅、逻辑关系不清楚、容易引起歧义的段落句子。
译文修订不是简单的文字改动,必须确切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对一些不易理解的语句,课题组都要反复推敲,参考不同文字的多个版本的译文,通过集体讨论,在弄清原意后再作修订。有些重大修改经过编审委员会的认真研究才确定修改方案。在修订过程中,还收集了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译文的意见,对这些意见作了认真研究,汲取其中合理的建议。正是这种严谨的科学态度,保证了译文修订的准确性。
不忽略一处细节,不放过一个错误,这是课题组全体成员对待这项工作的共同态度。
为了精益求精,编译中要进行大量重复性、机械性的工作,十分枯燥,比如各处引文的统一、各专门术语和名词的统一,都要在每篇著作中逐一对照。据介绍,仅名目索引的核校这一项工作,就花去了一名工作人员一年半的时间。
为了精益求精,常常要咬文嚼字。在编译过程中,有些学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十分中肯,对提高译文的准确性有很多帮助,课题组接受了一些意见,修订了原来的译文。对一些有争议的译文,课题组本着科学的精神,反复研究,不管是否修改,都提出了充分理由。
为了确保译著文字、标点准确无误,中央编译局和人民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进行了20多遍校核,努力保证不错一字一点。
特色鲜明,重点突出
――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正文约480万字,各种资料约160万字,总字数约640万字。《列宁专题文集》正文约120万字,各种资料约30万字,总字数约150万字。打开两部文集,读者会发现它们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品格和创新意识。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选文精当,内容完整,既全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文集精选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著作,内容涵盖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还涵盖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政治、法学、史学、教育、新闻、科技、文艺、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论述,还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数以千计的书信中选收了280封书信编成专卷。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体例新颖,结构严谨,既反映经典作家理论创造的历程,又突出重点著作的地位。与以前出版的全集和选集均按照编年原则编排不同,文集首次采用按年代编排与重要专著单独设卷相结合的编辑方法,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时又突出了《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著作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列宁专题文集》的编辑,则采取了另一种思路。文集从60卷《列宁全集》中精选115篇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同时从本卷未收的著作中摘选与本专题有关的重要论述,编成《重要论述摘编》,作为对所收文献的补充。这种新的编辑体例,把系统反映列宁主义科学内涵同密切结合新时期理论武装工作需要这两个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既注重反映列宁毕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贡献,又着眼于适应干部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际需要。
两部文集用新的思路改写了各篇著作的题注,力求用简练的文字概述每篇著作的主要观点,帮助读者掌握原著的理论要义和思想精髓,增强了题注的导读性,不仅可以让读者理解原著,而且有助于澄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一些误解。
编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运用。两部文集的出版,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提供了鲜活教材。在两部文集出版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学习运用两部文集,要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要紧密联系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从事的伟大事业,紧密联系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把学习研究两部文集与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紧密结合起来,与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推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 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转贴于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 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关键词:林语堂;日本;接受;研究;合山究
中图分类号:i10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63(2009)1-0041-04中国
一、 林语堂作品在日本的接受
自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伴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和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开启,日本文化界 对中国现代文学大师林语堂的研究兴趣也日渐浓厚起来。在短短的几年中,先后再版并出版 了一批林语堂的代表性著作的日译本,其中再版的林著旧译本有五种:
(1)文化批评代表作《人生如何过》(原译名为《生活的发现》,即《生活的艺术》), 坂本胜译,创元社,初版于昭和13年/1938年,再版于1979年;
(2)散文集《支那的幽默》(选自《小评论》),吉村正一郎编译,岩波新书,初版于昭 和15年/1940年;
(3)小说《朱门》,佐藤亮一译,新潮社,昭和29年初版;再版书名为《西域的反乱》, 芙蓉书房,1973年;
(4)长篇小说《北京好日》(即《京华烟云》),佐藤亮一译,jiipo社,昭和25年/1950 年初版;芙蓉书屋,昭和47/ 1972年再版;
(5)人物传记《则天武后》,小昭丹译,misutsu书房,初版于昭和34年/1959年等。
而新编和新译的林著则包括三种:
(1)传记代表作《苏东坡》,合山究译,明德出版社,昭和53年/1978年;
(2)散文选《自由思想家林语堂——散文与自传》,合山究编译,明德社,昭和57年/1982 年;
(3)文化批评代表作《中国:思想与文化》(即《生活的艺术》),锹柄治郎译,讲谈社 学术文库,1999年[1]。
其实,日本对林语堂著作的翻译早在1930年代就已经展开,随着林语堂在国际文坛上的崛起 ,日本文学界对林语堂及其作品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热情。依据不同的时间段,我们不妨将 日本翻译界对林语堂作品的翻译和介绍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20世纪30年代后期:
目前就笔者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林著日译本,是初版于昭和13年即1938年的三部译本,它们是 :
(1)新居格翻译、丰文书院出版的《吾国与吾民》,该书英文本初版于1935年美国,当年 即成为美国十大畅销书之一;
(2)创元社出版、政治家坂本胜翻译的林语堂1937年的新著《生活的艺术》,日文本书名 为《生活的发现》,该书1979年再版时更名为《人生如何度过》;
(3)偕成社出版、永井直二选译的《生活的艺术》,日译本书名为《有闲随笔》。
也就是说,1930年代最初的林著日译本,主要集中于林语堂在欧美文坛上轰动一时的畅销书 代表作上。
次年为昭和14年(1939年),日本还翻译出版了两本重要的英文林著,它们是:
(4)《孔子的智慧》(美国兰登书屋,1938);
(5)《中国新闻舆论史》(美国芝加哥大学,1936)。
前书由川口浩翻译,育生社出版,译本名为《孔子论》;后书由安藤次郎、河合彻翻译,生 活社出版,译本名为《支那的言论的发达》。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诸种原因,《中国新闻舆 论史》至今尚无中译本问世。
二、进入20世纪40年代,林著的日译并未由于中日战争的形势变局,以及林语堂本人在美国 舆论界强烈的反日言论而停止;相反,就译本的篇幅和内容而言,对林著的日文翻译还有进 一步的拓展。
昭和15年(1940年),有四部林著的日译本面世,它们分别是:
(1)《支那的知性》(即《小评论》),喜入虎太郎译,创元社出版;
(2)《支那的幽默》(《小评论》选译),吉村正一郎编译,岩波新书社出版;
(3)《北京好日》(《京华烟云》),小田狱夫等四人翻译,四季书屋出版;
(4)《北京好日》(《京华烟云》),鹤田知也译,今日问题社出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1939年出版的英文小说《京华烟云》,其中含有强烈的反日内容, 并涉及到南京大屠杀的描写,但并未影响该书于一年后在日本的翻译和出版。鉴于作品内容 的敏感性,当年的两个译本都有不同程度的删节。迟至十年后的1950年,才有日本翻译家协 会副会长佐藤亮一翻译的全译本问世。这样,在《京华烟云》中文本尚未出现的时候,日本 国内却已经有三个以上不同的翻译本存在了。
1940年代,还有几部林语堂的作品得到翻译,它们是:
(5)《泪与笑之间》(即《啼笑皆非》,此系文明批评著作),译者不详,彰考书院,昭 和18年/1943年;
(6)《机械与精神》(即《大荒集》选译,为早期散文),渔返善雄译,朝日新闻社,昭 和21年/1946年;
(7)《爱与讽刺》(即《讽颂集》,原作于1940年)土屋光司译,飞鸟社,昭和21年/1946 年;
(8)《东西的国民性》(选译自《语堂文存》,1941年原版),渔返善雄译,增进社,昭 和21年/1946年。
其中,《机械与精神》、《东西的国民性》的翻译者渔返善雄,是日本翻译界的著名前辈, 也是当年辜鸿铭著作的日文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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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50年代最初的几年中,以日本翻译家协会副会长佐藤亮一的《北京好日》(即《 京华烟云》)全译本为代表,“林语堂长篇小说三部曲”先后被翻译为日文。其中,佐藤亮 一在翻译过程中,曾多次与原作者有过大量的书面和当面的接触与交流,其译本对内容的理 解也更为深入、可靠。三部曲的另一位译者竹内好,是日本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和鲁迅研究专 家,其《近代的超克》一书,对日本文坛和学术界,产生过广泛的影响。
“林氏三部曲”的日译本分别是:中国
(1)《北京好日》(即《京华烟云》)全译本,佐藤亮一译,jiipo社,昭和25年/1950年 初版;河出书房,昭和26、27年/1951、1952年虎门两次再版;芙蓉书屋,昭和47年/197 2年,最新版;
(2)《风暴中的树叶》(即《风声鹤唳》),竹内好译,三笠书屋,昭和26年/1951年;
(3)《朱门》,佐藤亮一译,新潮社,昭和29年初版;芙蓉书屋,昭和48年/1973年,最新 版,书名更改为《西域的反乱》。
同时期,翻译出版的其他林著还有:
(4)《杜十娘物语》(《英译重编传奇小说》,1951年原版),佐藤亮一译,朋文社,昭 和31年/1956年;
(5)《苏联革命和人性》(《匿名》,1962年原版)佐藤亮一译,创元社,昭和34年/1959 年;
(6)《则天武后》,小昭丹译,misutsu书房,初版于昭和34年/1959年;
(7)《开明英文文法》(1931),山田和男译,文健书房,昭阿和34年/1959年。
另外,佐藤亮一还译有一册林语堂的红学著作,名为《红楼梦》,其出版社和出版年月不详 。
四、20世纪60-70年代,受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影响,日本对林著的翻译和介绍几乎空白。
五、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世纪末,林著出版、再版约7种;其中旧译再版5种,新译本3种。 具体内容,见前文所述。
综观60多年来日本文化界对林著的翻译和介绍,其中相对集中的翻译出版时期分别为:
(1)1930年代后期。1938和1939两年中,有5种译本问世; (2)1940年代。共出版译本8种。即在中日战争期间,共出版林著13种;
(3)1950年代。出版译本约8种;
(4)1980年代前后。再版和新译共8种。
至此,自1930年代至20世纪末,林语堂著作在日本的翻译本已超过26种[2]。
林著日译本的覆盖面,几乎涉及林语堂作品的所有方面。从早期小品文到中期的长篇小说, 从文化批评代表作到人物传记、学术专著,以及各种英文编著和教科书,可以说应有尽有。 绝大部分译著,都直接译自英文原著,而且大多能与原著出版时间保持同步,日译文的出版 很少晚于原著出版时间5年以上的。甚至于在《京华烟云》中译本尚未出现时,已经有不止 一个日译本问世。其翻译速度之快,译本品种之全,使人印象深刻。
林著翻译者中不乏日本文化界的一流人物,例如,日本翻译界前辈、辜鸿铭著作的翻译者渔 返善雄,日本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和鲁迅研究专家竹内好,曾经担任日本翻译家协会副会长、 也是川端康成挚友的佐藤亮一,还有日本政治家、曾任日本众议院议员和兵库县知事的坂本 胜。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林语堂的作品具有动人的魅力。而最近新翻译的《中国:思想 与文化》(即《生活的艺术》,讲谈社学术文库,1999年),则是由留学北京的新生代中国 学学者锹柄治郎通过大陆出版的林著中译本转译,这是与先前由英文本直译的情况有所区别 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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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0年代。共出版译本8种。即在中日战争期间,共出版林著13种;
(3)1950年代。出版译本约8种;
(4)1980年代前后。再版和新译共8种。
至此,自1930年代至20世纪末,林语堂著作在日本的翻译本已超过26种[2]。
林著日译本的覆盖面,几乎涉及林语堂作品的所有方面。从早期小品文到中期的长篇小说, 从文化批评代表作到人物传记、学术专著,以及各种英文编著和教科书,可以说应有尽有。 绝大部分译著,都直接译自英文原著,而且大多能与原著出版时间保持同步,日译文的出版 很少晚于原著出版时间5年以上的。甚至于在《京华烟云》中译本尚未出现时,已经有不止 一个日译本问世。其翻译速度之快,译本品种之全,使人印象深刻。中国
林著翻译者中不乏日本文化界的一流人物,例如,日本翻译界前辈、辜鸿铭著作的翻译者渔 返善雄,日本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和鲁迅研究专家竹内好,曾经担任日本翻译家协会副会长、 也是川端康成挚友的佐藤亮一,还有日本政治家、曾任日本众议院议员和兵库县知事的坂本 胜。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林语堂的作品具有动人的魅力。而最近新翻译的《中国:思想 与文化》(即《生活的艺术》,讲谈社学术文库,1999年),则是由留学北京的新生代中国 学学者锹柄治郎通过大陆出版的林著中译本转译,这是与先前由英文本直译的情况有所区别 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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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对自然美和自然生活的热爱、憧憬,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精神气质,而无法回归故国的 乡愁更加强了这样的气质。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个提倡老庄闲适生活理想,把“自然的性灵 ”作为现代人灵魂拯救之道的人生哲学家。林语堂把中国古代文人的优雅传统和现代人的生 活相结合,把自然爱作为人生哲学的基石。合山究教授认为,今天,大自然被破坏,地球及 其生态不断恶化,人类的物质文化极大繁荣而精神安宁却日渐丧失,因此,林语堂热爱自然 的人生哲学,具有尽早再认识的价值和迫切性。中国
合山究引用台湾作者大华烈士在《我的朋友林语堂》一文中的文字指出:“通过我们深厚的 友情,我真切地感受到,在林氏夫妇的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对人类的同情,对生命价值的喜 悦,对社会事务的热爱,对言语行为的洁净感,对帮佣的优待,对宇宙人生充满善意的乐观 态度。换言之,你始终找不到所谓‘异教徒的中国人’,即使在外国真正的基督徒中,你也 难以寻找到如此珍贵的品质和情感。”(台湾《逸经》杂志第11期)合山究教授认为,林语 堂其实是一位富有人性的、真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者,众所周知,他对家庭充满温情的爱, 从不愿给朋友添麻烦。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一方面是肆无忌惮的社会批判,另一方面也可以 感受到温润的东西。林语堂自称:“行为崇孔孟,思想本老庄”,“文章可幽默,做人须认 真。”合山究认为,这就是林语堂的人生范型。林语堂的本质是认真的人,其根源是源自对 人类的深爱。
注释:[1]、[5]、[6]〔日〕合山究:《自由思想家林语堂——散文与自传:前言》,明德 社,昭和57年(1982年),第2页,第1-2页,第248-250页。
[2]冯羽:《林语堂与世界文化》,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306页。
[3]中国国内已经翻译出版的合山教授的著作和论文有:(1)《明清文人清言谈》,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2)《〈红楼梦〉新论》,汲古书院1997年版;(3)《〈红楼梦〉与花》,载《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2期;(4)《〈红楼梦〉中女人崇拜思想及其源流》,载《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2期;(5)《明清女子题壁诗考》,载《河池师专学报》2004年第1期。
[4]余英时:《试论林语堂海外著》,沈志佳主编《余英时文集(第五卷):现代学人与学 术》,广西师大出版社,2006年版,第466页。
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科指导课题《东学西渐的回响》(编号05sjd750006) 之部分成果。中国
关键词:日本文学史 分期标准 分期理论
选择不同的分期模式,会影响文学史著作的体例安排和创作本原面貌。目前,国内学者对文学史分期的探索,文本对象绝大部分是中国文学史,而对外国文学史的分期研究著作是屈指可数。本文研究的对象不是特定的某一作家及其作品,而是文学史学的成果即文学史著,具体来说是民国以来中国学者关于日本文学史的著述,着重分析中国学者关于日本文学史的分期问题。
一.确定文本研究对象
本文针对百年来中国出版的日本文学史著作,以国内学者对日本文学史的分期实践为考察对象,探讨外国文学史分期的理论和标准,引起大家对外国文学史分期研究的关注,同时也对中国文学史分期提供一个别样的思路。文学史学在中国传统学术研究中是一个常被忽视的课题。随着西学东渐影响的扩大,“西为中用”的思想有了更明确的实践方式。晚清民初的中国学者运用西方的理论来构建本国的学科系统与学术体制。迄今为止,中国学者编撰的日本文学史著述体例繁多,如最初的教材讲义,当下的文学史著作。有通史、断代史、小说史、诗歌史、戏剧史等多种,这些著述体现了编者的文学史观,标示文学史学科逐渐成熟和科学化。
中国学者对日本文学史的编写存在两种模式,即译介与原创。日本文学的译介是受学习西方的浪潮的影响,在三四百年前明代的李言恭、郝杰编纂了《日本考》,开始翻译日本文学作品,这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日本的历史、地理、物产、风俗、语言、文学等各方面的情况。中华书局于1983年出版了《日本考》,其中“歌谣”部分刊载了39首日本短歌。在维新运动时期中国文人自觉引进日本文学,梁启超于1898年翻译了东海散士(柴四郎)的小说《佳人奇遇》,由于受他的日语观、文学造诣和政治思想的影响,所译的小说有误译和增删的现象。梁启超选择这本小说来翻译是基于当时清朝面临内忧外患而日本通过明治维新使国力增强这一社会背景。该小说发表于1858年,是一部政治小说。由于意识形态的关系,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国内开始陆续翻译出版日本学者编撰的文学史,如197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吉田精一著写的《日本现代文学史》,197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西乡信纲著写的《日本文学史》,198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松原新一等著写的《战后日本文学史・年表》。
中国学者对日本文学史的实质上的创作源于1918年,周作人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小说研究会上发表了《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演讲,给当时中国新文学的发展照亮了前路,这是中国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日本文学史断代述。此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国关于日本文学史的著述几乎处于空白状态。1982年,我国出版了第一部日文版的《日本文学史》,由王长新教授著写的《日本文学史》,并由教育部指定为全国日语专业的通用教材。随后吕元明教授著写的《日本文学史》,彭恩华著写的《日本俳句史》,刘柏青著写的《日本无产阶级文艺运动简史》,李德纯著写的《战后日本文学》,陈德文著《日本现代文学史》等相继出版发行;1992年,雷石榆著写的《日本文学简史》,李均洋著写的《日本文学概说》,刘振瀛著写的《日本文学史话》以及叶渭渠、唐月梅夫妇的相关著作陆续问世。而其中学术价值最高、影响最大的,当数叶渭渠著写的《日本文学思潮史》和叶渭渠、唐月梅合著的《日本文学史》(全4卷)。作者认为以往日本文学史的写作模式很难全面体现日本文学史的特点,因而在《日本文学史》序章中阐述了日本文学史分期研究的新思路和方法,这些表述在上述的《日本文学思潮史》绪论中也有所体现。
二.中国学者关于日本文学史的分期理论
学者认同什么样的分期理论,就会选择相应的分期方法。否则,“没有一系列概念、一些可资参考的论点和一些抽象的概括,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编写也是无法进行的”。中国学者对日本文学史的分期实践,说明带有中国特色的日本文学史分期理论已经开始形成。对文学史的各种分期方法和不同编纂方式,都是在分期理论观念的指引下进行的。国内编写的日本文学史关于分期理论主要有两类。一是唯物史观,提倡文学史研究要着眼文学本体,而且还要分析文学本体产生和发展的外在制约因素,同时还要探索文学演进历程的规律,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是文学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以这一思想为指导的日本文学史著述基本上都是先介绍背景、再作家简介、评价作品这种顺序来编纂的。对日本文学史的分期是以阶级性、政治性和人民性的标准为原则的,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紧密相关。如有的作家作品很优秀,但因为他个人的政治观点与中国政治思想不相容,这一类作家、相关的文学思潮就没有被收录。二是文学本体观,是从文学自身发展规律角度来研究文学史分期,并不排除对作家和作品的分析。在介绍作家时,著者并非记流水账似的排列作家履历,而是有取舍的选择有影响力的事件;在评价作品时,著者以文学审美的眼光来评判,文学内在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为依据。按照有共同风格的作品,或有相同价值观的群体,或几个单一的文学活动组成了一个较大的文学思潮、文学运动来编纂,深入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
三.国内编写的日本文学史分期实践
1.借用历史学的文学史分期
借用历史学对日本文学史进行分期的方法常常是以日本历史上改朝换代的重大政治军事事件为分界线来划分。张如意的《日本文学史》把日本文学史分为上代(大和・奈良时代)、中古(平安时代)、中世(镰仓・室町时代)、近世(江户时代)和近代(明治・大正・昭和・平成时代)几部分;李光泽、卜庆霞的《日本文学史》把日本文学史分为古代前期、古代后期、中世、近世与近代。可见这种划分方法没有涉及“现代”“当代”这些概念,有关“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界定至今仍未有定论。有的著作在近代文学中也提到了“现代”概念,比如将明治时代以后的文学统称为“近现代文学”。后来有些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现代”这一分期法,高鹏飞的《日本文学史》除了按照历史分期――上代、中古、中世、近世、近现代、战后现代,还主要分析了每一历史阶段的作品。借用历史学的划分方法是一种政治史式的划分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但这种方法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文学史的发展过程。
2.基于文学体裁发展的文学史分期
由张龙妹、曲莉主编的《日本文学(上下编)》全面的阐述了日本文学史1300年的发展历程,从《古事记》的创始神话至现在流行作家村上春树都有详尽的解说。上编日本古代文学部分,以文学体裁的变迁为主线,在解说名篇名句的同时,探讨了各文学体裁的产生、发展、式微的过程及其与时代背景的关联,借以揭示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于荣胜的《日本文学简史》将日本文学史分为八章。这八章分别是:上代文学歌集、汉诗集;中古的和歌与物语文学、日记文学和随笔文学、说话文学;中世诗歌和物语创作、说话文学、日记和记行文学、演剧;近时期的俳谐、戏剧与和歌……叶渭渠、唐月梅著《日本文学简史》对口头文学、文字文学、散文文学、物语文学、随笔文学、和歌与汉诗、俳句、戏剧文学、通俗文学等作了详细的介绍。这两本文学史均是依照文学体裁中的诗歌、小说等文学体裁的发展对日本文学史进行分期。
3.借用历史学辅以文化思潮的文学史分期
叶渭渠、唐月梅合著的《日本文学史》,作者围绕“政治价值与艺术价值”、“形式主义”、“文学的主体性”、“国民文学论”等几次大论争,深入探讨影响文学发展的外在因素,如文学与政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并对新感觉派的成败、川端文学的定位等文学史上较为敏感的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认识,都在作者的指导思想和写作实践上体现了出来,从而避免走向或泛政治化或忽视文学思想的两种倾向。韦勒克认为文学史分期必须严格按照文学的标准来划分,只能“参照一个不断变化的价值系统而写成”。文学史的发展一般有两大类型,一是韦勒克提出的从纯粹的文学标准来划分的文学史,二是以社会历史为大背景,文学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到各种外在因素影响,如意识形态、阶级划分、历史运动、政治军事变动等。因此,撰写一部完整的文学史关键是要如何有效掌控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正如叶渭渠、唐月梅合著《日本文学史》“后记”中所强调的:“这种统一性根植于美学哲学,审美价值成为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的具体表现。文学的主体价值也确立在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从文学发展史的动态中,准确地把握文学本身的本质性的东西,才能判断文学现象的性质,以及作家和作品的价值。
编写文学史要结合文学历史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及现象,并不是简单地罗列这些外在事件,而是掌握这些事件及现象发生的内在规律。一般情况下文学现象并非人为的按照单一线索来发展,因此在编写过程中,中国学者对日本文学史的的分期往往采取以一条线索为主,其他线索为辅的方式。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