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5 18:11:25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防控腐败现象的一些做法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
1、组织机构
(1)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工程招标工作。我公司工程计划部专门负责工程招标具体工作,该部门熟悉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办法,对全国高速公路施工企业比较了解,熟悉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这有利于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的贯彻执行。
(2)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为了加强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科学决策,我公司专门成立有工程招标委员会,该招标委员会由总公司领导、纪检和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工程招投标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2、工作流程
项目初设批复后,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在国家指定的媒体招标公告;
(3)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投标文件;
(6)组织投标施工企业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答疑解难;
(7)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由该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中标人;
(9)工程招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
(10)发送中标通知书,随后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至此,工程招投标工作全部结束。
3、几点经验
(1)重视资审工作。资格审查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做好资审工作,可以把好投标主体准入关。
a认真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在该文件中,对投标人企业资格,施工业绩,财务状况,主要施工设备的配备,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施工经验、资格、职称,企业履约信誉等均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和要求。
b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文件精神,我部对申请单位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力量和履约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c严防围标。为防止发生围标现象,我公司对各标段投标人进行调整,并明确规定,凡具有投资参投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均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通过资审,把一些管理差、信誉差、规模小、能力弱的施工企业拒之门外,将那些规模大、设备优、管理能力强、施工力量强、实力雄厚、履约信誉好的企业挑选出来,参与工程竞标。
(2)合理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我公司主要采取合理低价法和最低标价法。
a合理低价法。通常是将投标人的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平均,再随机抽取降价系数,得出评标价。凡投标价高于评标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评标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后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增加投标人数量,即每个标段投标人不少于10家,这样可防止围标。
b最低标价法。投标价最低为最优标,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即最低价中标。这样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3)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在整个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从资审到开标,从评标到定标,我公司均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
(4)设置最高和最低限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测算并确定投标限价,凡投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均视无效投标,这样可防止串标围标,也可防止恶性低价抢标。
(5)实行履约现金担保。凡投标价低于投标平均价一定比例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定量的现金(过去采用银行保函)作担保,否则投标无效,同时适当提高担保现金的额度,这样可防止低价竞标。
(6)制订完备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工程招投标规
章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二、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付程序
工程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十分关键环节,计量支付工程必须做到“计量有资料、支付有报表、查询有台帐,管理有规范”。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在部门和项目办领导下,由计量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完成,逐项审核承包人计量支付资料报表,编制并下发经讨论同意后计量支付所需的各种表格,确保计量支付表格规范统一。保证计量支付准确无误,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计量支付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单及时核对处理,及时支付。在资金安全控制手段上实行合同帐号制,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支付均转往合同帐户,凡新设立项目经理部帐户的或企业账户变更的,必须有施工企业的文件明确。资金拨付后,我公司财务部门经常派人到施工单位核查,防止施工单位将本项目的资金拆借到其它项目,并对有关财务报表定期审查,同时要求监理部门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各项费用,凡是不合格工程或是未验收的工程,坚决不予结算。
作为建设单位,我公司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既要防止资金空置影响资金有效利用,又要防止资金不足或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展。在使用上,严格控制计划外开支和非生产性外开支。
建设资金不存在有资金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问题,建设资金确保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服务,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建设资金,无克扣、截留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行为。
三、规范工程设计变更
我公司在建设中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严格合同管理,具体表现形式:
1、工程变更的形式主要有:业主对原设计图纸、合同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变更;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图纸、合同工程提出变更;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合同工程提出变更。
2、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变更的等级大小划分为小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小变更由监理组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代表、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核备;一般变更由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办代表核备;重要变更由业主现场办代表负责,并报省指核备;重大变更由省指负责审批,变更内容的工程造价增加较大。累计项目总造价超出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值,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变更申报及审批程序
变更申报及审批程序: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首先报送监理组,由监理组根据变更内容划定等级。属于监理组审批的,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监理组审批权限的,依据变更等级及审批权限依次向上级单位报批。监理组提出的变更,属于监理组审批,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总监代表处或其委托的驻地代表处提出的变更,属本级审批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提出的变更,属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报送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属于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对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防腐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应当首先统一思想认识,澄清错误观点,进一步加强反商业贿赂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文化。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形成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义是从事建设的管理者不仅要洁身自好,清正廉洁,而且要对本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全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二、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防范,构建有效的惩防体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从严治党方针,既加大治标力度,严肃党纪政纪,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更强化治本工作,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__]3号文件),明确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仅立足于惩治既然,更要着眼防患于未然,既毫不放松地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毫不手软地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要从交通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既坚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又与时俱进,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研究规律性,把握主动权,抓紧建立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容腐败的监督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
三、高速公路建设在项目上要建立健全严惩和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统一建立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全面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实行招标前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坚持维护投标人权益。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要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防止个别人员一言堂的情况出现。对于通过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的工程项目,不认真履行工程合同,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布,限制准入时间和准入范围,防止不良风气的形成。
五、建立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员,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监控,加强对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预决算、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低保政策为总要求,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解决低保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乡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动态管理不到位,定期复核不及时;
(二)只保障单个家庭成员的“分户保障”;
(三)不进行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流于形式;
(四)因优亲厚友和限制名额等原因造成“错保”和“漏保”现象;
(五)对群众反映的违规现象查处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
(六)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
(七)未及时将低保证发放到户,而是集体存放。
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规范化建设活动,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定期调度和加强督导等形式,研究和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镇街也要成立由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全面负责本镇街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把各项工作进行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体系。
(二)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镇街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一要严把收入核算关。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要参照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并填写家庭收入调查表,调查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全面推行村(居)民主评议,以低保标准、申请人家庭收入、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包村(居)干部要列席民主评议,并与参加评议人员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民主评议意见和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书、家庭收入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报镇街审核。村(居)委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受理低保申请和无故拖延审查时间。三要严把审核、审批关。各镇街要严把审核关,安排专人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困难家庭逐村入户进行调查,重点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检查村(居)委会是否已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是否已张榜公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是否按户施保等,禁止低保资格实际上由村(居)或企业“说了算”。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经审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金额。区民政局审批后,由镇街委托村(居)委会对审批意见、拟补助金额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或下季度起享受低保待遇。
(三)加强管理。一要强化动态管理。各村(居)、镇街要每年、每半年、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可根据低保对象的类型分三类进行管理:对“三无”对象家庭和主要成员为一级重残疾或因重大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收入比较稳定的特困家庭,一年复核一次;家庭主要成员固定就业、收入相对稳定的家庭,半年复核一次;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不稳定和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的家庭,一个季度复核一次。二要加强档案管理。低保档案是低保对象申请办理低保和低保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村(居)、镇街、区民政部门均要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准确,资料完整,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统计台账准确无误。
(四)促进公开。除了在低保审查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日常公示外,各镇街还要于每年的6月上旬,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在村(居)或镇街对辖区内在保低保家庭开展定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领取低保金数额和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榜由各镇街统一制定,公示表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村(居)公示,另一份由镇街存档。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二是落实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联动机制。规范实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当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家庭收入评估机制。各镇街要参照区民政部门制定的《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种植、养殖、经商、务工及赡养费用等在内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标准和城市居民家庭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核算所有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避免人为因素对同样情形造成的差别。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置阶段(5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进一步宣讲城乡低保政策和活动宗旨,使从事和分管低保工作的相关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8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和拟保对象逐村逐户开展摸底调查活动,重点抓好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努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阶段(9月)。各镇街对照该《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考核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月上旬,根据建设年活动要求和考核标准,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为民宗旨、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在各个层面深入有序开展。
商城县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处,大别山北麓,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面积2130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万人。该县自2006年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近5年的探索与实践,各项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通过2007年7月和2009年5月两次扩大覆盖面,全县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88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5%;经过两次提高保障标准,自2010年元月开始,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60元,2010年的低保金已发放至6月份,发放资金1036.8万元,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这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领导重视 保障有力
商城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县民政局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分别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
深入调研 及时创新
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该县民政局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2006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该县坚持以重点督查、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为健全完善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把这项工作做实,该县在两次低保扩面工作中都分别对农村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从严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特困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另外,该县还实行了低保政策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即本人申请、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查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公布的“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在确定保障对象中,坚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做到家庭成员和关系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查准确。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户、重病户、天灾人祸户进行入户调查。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该县县政府结合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全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乡镇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规范管理 重点督查
该县政府充分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草拟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切实加强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原则性都非常强。该县在认真分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了《商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收入核算和审批程序。同时,结合实际,借鉴开展城镇低保工作的经验,在保障对象的确定、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分类施保等环节上,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低保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家喻户晓。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申请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确保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该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主要督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低保对象申请程序、乡村两级审核把关情况、张榜公示情况、群众反映意见和资金发放情况。同时对于经过努力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对因病或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依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四是突出重点,集中督查。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实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结合低保扩面工作的开展集中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两个结合 构建和谐
该县在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坚持将低保对象的受理与落实其他各项国家政策相结合,对诸如计划生育双女户、老村干部和老党员以及因土地流转而失地的农民等特殊群体中生活困难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既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又促进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从2001年起,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具体的会计控制规范,旨在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与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取得不正当利益,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加强经济活动管理的作用已不言而喻。目前,经济合同是企业为规范经济业务而采用的最主要的管理形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公司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签订工作管理的规定》。
一、对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的经济业务从范围上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公司采购物资(包括采购设备、原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建筑施工(包括保温和土建零星工程等)、委托加工和技术服务等经济业务,都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以采购物资为例:一是对签订购销合同的标的额下限做出了规定。单项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因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合同的,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二是强调采购的计划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采购的物资,公司不予付款,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后果,采购人员自负。三是强化了物资采购时技术人员的责任。物资使用单位负责技术的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和质量等技术要求,必须明确、具体。技术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先签订技术协议,该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合同签订的具体步骤和审批权限,这部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环节。我公司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分三种情况作了规定:单项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厂商商谈后,起草购销合同,经企管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单项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会同生产部或领导指定的人员一起同供货厂商谈判,比质比价,择质优价低者,起草购销合同,经企管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大宗和重要物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应事先进行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实行招投标,选择供货厂商,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上述规定增加了物资购销的透明度。多部门参与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既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保证了业务的规范有序进行,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在建筑施工方面,则着重强调签订施工合同要以施工预算为依据;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竣工决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
三、对经济合同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
开展经济业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实际业务中,业务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在经济合同中增加必要条款。签订合同要做到: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合同双方权责明确,合同条文不重不漏,文字表述准确、简练。防止出现因缺少必要条款,表述不清,以及文字错误,而导致权责不明,跌入合同陷阱,产生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四、设计《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控制
《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须填写的主要内容有:上次购买同类物品或接受同类劳务的价格;本次供货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经办部门和经办人;本次物品价格或劳务费;企管部和财务部审核意见;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意见。同时还规定,公司办公室凭《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连同《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交档案室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考。通过对审批表的设计,本次物资采购或接受劳务价格与上次价格形成直观对比;经办人、审核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逐级把关,层层审批,经济合同凭表签章,逐级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重点突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控制。
五、特别强调参与经济合同签订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恪尽职守,精打细算,严格程序,严肃制度,从经济活动源头上对费用加强控制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节约就是效益。对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签订经济合同诸环节的会计内部控制的设计,一方面,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增强了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业务操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经济活动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注重过程控制,这样才能实现降低采购成本,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最终目的。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问题;对策
1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分析
1.1 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个别的根本就不评。
1.2 环评队伍素质不高,环评质量差
环评单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一些乙级评价单位,问题就更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降低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意义。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拖延,收费偏高
一些环评单位自持唯我持证的老大思想,认为与建设单位签了合同就是煮熟的鸭子,不及时开展环评工作,迫使有的建设项目投资到位、土建开始,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未编制,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环评的目的更是打了折扣。在收费上却是狮子大开口,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进行环评的积极性。
2 解决对策与措施
2.1 广泛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在认识,掌握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提供可能和机遇,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说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重要手段,以保证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不影响破坏环境的目的。
2.2 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应严格环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发放。对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确又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单位,坚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2.3 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总量控制轨道,突出浓度与总量同时评价
实践证明,把总量控制内容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通过总量分析,可以明确区域允许的纳污量和评价项目的允许最大排污量,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采用单位浓度评价,已不能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采取措施尽快推行浓度、总量双重评价制度,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这不仅克服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境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效提高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2.4 公众参与要落到实处
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已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使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尽可能多的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或防止对环境的影响和侵害。应遵循“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程序,严格落到实处。为此各级环保局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众参与制度的执行。
街道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实现低保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保障金发放制度化、档案管理制式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工作监督经常化,使街道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1、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定期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开展民主评议。各社区实行民主评议办法,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
3、准确核定收入。要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收入。
4、开展定期复核。各社区要按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重点加强对分类施保对象的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办事处将定期对部分低保家庭进行抽查。
5、建立低保证年审制度。为解决低保取消户原低保证回收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将每季度定为低保证年审月。经年审符合低保条件的,方可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回低保证。
(二)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社区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1名民政专干,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延续性。
(三)完善低保档案管理。
各社区进一步细化档案管理内容,对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统计表等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低保档案整齐、完备,并便于查询。
(四)加强宣传,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各社区要以居民点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低保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
三、活动安排
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街道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从现在起到年11月,活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底。要通过适当形式使各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社区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5月份要对本辖区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调整。
(二)规范完善和总结考核阶段:11月,各社区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街道民政办联系,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落实社会救助“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形成领导重视、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态势。
(二)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一、目的要求
*镇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1、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实施"红、绿卡"制度管理,重点加强对"红卡"低保对象的定期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推广实行民主评议办法,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
3、准确核定收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收入。
4、开展定期复核。各村主要领导和村级民政联络员要按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重点加强对红卡低保对象的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并及时调整补助金额和确定新增、退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要求按月上报低保对象调整情况明细汇总表(见附表)。镇政府将定期对部分低保家庭进行抽查。
5、建立低保证年审制度。为解决低保取消户原低保证回收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将每年的6月份定为低保证年审月。经年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加盖"年审合格章",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回低保证。未经年审的,从次年1月份起取消低保享受资格。
(二)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各村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村二委会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1名村级民政联络员,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各村要以村组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低保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
三、活动安排
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从现在起到20*年12月,活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底。要通过适当形式使各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运的良好态势。10月份要对本辖区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调整补助金额。
(二)规范完善和总结考核阶段:11月,各村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镇联系,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高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照法定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二)阳光操作原则。要向群众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地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在审核低保申请过程中发现的人情救助、平均救助、轮流“坐庄”、保人不保户等违规情形要及时予以纠正,严禁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批准新增低保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维护稳定原则。在农村低保扩面过程中,既要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又要避免因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处事不公而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扩面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二、时间要求
农村低保的扩面时间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2014年12月底结束。
三、对象范围
本次农村低保扩面的对象范围是持有本县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民家庭,重点对象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人口。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同意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库区移民、优抚对象、代课教师、公路养护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问题主要依靠专门的政策给予解决,不能脱离农村低保标准(人平年收入2300元以下)而成建制地纳入保障范围地纳入保障范围。
四、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低保扩面要分为2个步骤,首先要召开驻村干部、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没有村民代表或者没有按规定产生村民代表的村要先按程序推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对辖区内所有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讨论。经讨论,认为现有低保对象都符合低保条件,就延续原来的低保对象。如果认为原来的不合理,那么在扩面前要对原来的低保对象重新入户核查,组织一次听证、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保留其待遇,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
其次,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做深入调查,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级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这次低保扩面工作一定要把握政策、严格程序,确保扩面工作真正的公正、公开。在程序上要严把听证关,听证是办理低保的硬性程序,听证前的基础工作也就是听证对象的确定要做好,才能保证听证程序的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低保扩面不仅仅是单纯的数量上的扩面,扩面前,首先对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通过听证、评议等程序,对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标准的予以保留,对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理出去。如果没有调整或者走过场调整比例过低的乡镇纳入2014年度县政府的重点督查单位。总之,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低保扩面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时间安排上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文化街现下辖3个社区居民委,即:商贸社区、建设社区和实验社区;总人口25675人7798户;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XX年年末到现在申请低保未审批的总计119户。
二、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低保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管理低保对象档案。我们对街道的低保对象情况清、底数明,而且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3、规范管理、良好的运作“阳光超市”。 为把阳光超市做好、做实、做成民心工程,我们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3个社区建立了捐助接收点,所在社区登记所需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的品种和数量,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可根据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凭《领取证》及代金券到超市领取捐赠物品。对捐赠和帮扶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是树立奉献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软事硬做,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制定了《阳光超市服务公约》、《阳光超市服务标准》,通过指定学习内容,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超前思维意识创新服务。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所谓的低保动态管理也就是随家庭收入变化,让已脱贫的低保户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将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不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发挥低保作用。而我们的民政部门复审和新纳入低保审批一次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我们街道目前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就有119户,最早申请的在XX年年的12月份,到现在也没得到审批。
建议:一方面应该加大区低保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车辆,和增加低保工作人员编制,来充实低保工作力量;
另一方面就是低保工作每月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和调整,民政部门每月的审核量相当大,条件也不允许,那么就应该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由街道和社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审核,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对象及时调减,对收入低于补差标准的贫困居民及时调高保障标准,使贫困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高能低,使动态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提高核定保障对象的准确性。
第三,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仅限于人员进出上的动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做到了低保资金分配上的动态管理。应该明确月审批、季审批或是年审批,确定审批时效。
2、信息化建设没有到位。
对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审批程序和手续、低保对象的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等实行微机化管理是做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使我区城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低保工作机构没有专用电脑设备,目前我们做低保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是手工记录,工作难度非常大,从而使低保信息化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3、低保工作不应该实行户籍地管理,应该实行居住地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其中280户享受低保的人口,也就是属于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口,人户分离低保对象管理一直是低保工作难点问题,因人户分离造成民政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入户调查难、公示难、隐形收入调查难、公益性劳动组织难以及异地居住管理难的问题。实行居住地管理便于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的家庭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情况、有无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等情况能够及时了解或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能够及时掌握,而且便于对低保户的定期审核。所以应该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地低保工作登记管理制度,来彻底解决因人户分离造成入户、审查、审批和定期审核难的问题。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文化街现下辖3个社区居民委,即:商贸社区、建设社区和实验社区;总人口25675人7798户;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XX年年末到现在申请低保未审批的总计119户。
二、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低保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管理低保对象档案。我们对街道的低保对象情况清、底数明,而且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3、规范管理、良好的运作“阳光超市”。 为把阳光超市做好、做实、做成民心工程,我们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3个社区建立了捐助接收点,所在社区登记所需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的品种和数量,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可根据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凭《领取证》及代金券到超市领取捐赠物品。对捐赠和帮扶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是树立奉献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软事硬做,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制定了《阳光超市服务公约》、《阳光超市服务标准》,通过指定学习内容,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超前思维意识创新服务。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所谓的低保动态管理也就是随家庭收入变化,让已脱贫的低保户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将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不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发挥低保作用。而我们的民政部门复审和新纳入低保审批一次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我们街道目前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就有119户,最早申请的在XX年年的12月份,到现在也没得到审批。
建议:一方面应该加大区低保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车辆,和增加低保工作人员编制,来充实低保工作力量;
另一方面就是低保工作每月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和调整,民政部门每月的审核量相当大,条件也不允许,那么就应该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由街道和社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审核,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对象及时调减,对收入低于补差标准的贫困居民及时调高保障标准,使贫困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高能低,使动态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提高核定保障对象的准确性。
第三,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仅限于人员进出上的动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做到了低保资金分配上的动态管理。应该明确月审批、季审批或是年审批,确定审批时效。
2、信息化建设没有到位。
对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审批程序和手续、低保对象的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等实行微机化管理是做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使我区城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低保工作机构没有专用电脑设备,目前我们做低保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是手工记录,工作难度非常大,从而使低保信息化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3、低保工作不应该实行户籍地管理,应该实行居住地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其中280户享受低保的人口,也就是属于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口,人户分离低保对象管理一直是低保工作难点问题,因人户分离造成民政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入户调查难、公示难、隐形收入调查难、公益性劳动组织难以及异地居住管理难的问题。实行居住地管理便于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的家庭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情况、有无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等情况能够及时了解或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能够及时掌握,而且便于对低保户的定期审核。所以应该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地低保工作登记管理制度,来彻底解决因人户分离造成入户、审查、审批和定期审核难的问题。
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有无扩大救助范围,把城乡低保当作化解矛盾的安抚措施,把城乡低保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现象。
㈡组织领导情况。城乡低保“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否建立,城乡低保的地方配套政策是否健全和完善。
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迟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是否遵循“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发放到人”的程序发放低保资金。
㈣审核审批情况。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检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是否遵循“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受理—委托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乡(镇、办)、社区是否设立公示栏,成立由居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审小组,并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
㈤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建立,重点保障对象是否明确,是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
㈥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各乡(镇、办)、社区是否落实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低保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公示上墙。
二、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以前)。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申报审批程序以及本次清理自查工作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配合。
㈡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24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㈢迎接检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监察督导组专项检查的准备。
㈣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监察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涉及的乡(镇、办)和部门制订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落实。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清理自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负责本辖区的清理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