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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普指导员办公室工作

时间:2022-07-18 01:21:31

人普指导员办公室工作

第1篇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篇

一、健全组织机构,领导重视抓落实

按照普查方案总体要求,镇政府年初组织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开展全面部署,明确分工责任,抓好三项落实:

1、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人员落实。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年初,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普查工作(人组成)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抽调党政办、财政所、农经站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明确各村书记为经济普查第一责任人(普查指导员),各村会计担任普查员,同时增添了后备普查员,其中指导员8人,普查员12人,候补普查员6人,又补充村级普查员,为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落实普查办公设施场所。在镇政府办公大楼提供了一间房作为普查办公室,安排3人日常办公,并确保20名普查人员人手1台电脑办公。便于普查资料的汇集和审核查阅。

3、落实专项经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此次经济普查,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困难,并预拨2万元,保障工作启动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

1、经济普查,宣传先行。早在年初,镇统计办公室就利用网络优势,要求各村会计及镇统计人员上网了解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学习相关知识。9月份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后,镇政府即着手制定宣传提纲,一是面向镇、村全体干部,重在提高领导对经济普查意义的认识,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8条)、宣传单页(2200份)、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全镇群众宣传,重在阐明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2、培训实践,效果明显。10月下旬,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3名指导员和各村普查员,赴区参加清查摸底业务培训,在学习过程中又结合*实际,多次咨询求教,解疑释惑,并争取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同意,全部参加了新城街道办的清查实践。从后来的实际效果看,培训对我镇清查摸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摸底登记

第3篇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4篇

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对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标准。

1及时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分)

2落实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拔付,保证普查工作正常进行。(20分)

3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5分)

4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分)

5贯彻落实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宣传通告和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或张贴到位。(8分)

6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对本区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7分)

7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8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10分)

9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10分)

10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0分)

(二)对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标准。

1领导重视,及时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并有专人承办,与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畅通。(15分)

2认真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普查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15分)

3按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和会议。(15分)

4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制度,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有章可循。(10分)

5按《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普查工作职责。(45分)

对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上述第5条按以下标准实施具体考核:

①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本系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分)

②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审核工作,上报数据符合要求,准确率达100%。(20分)

③普查报表完整,台帐齐全,装订规范,归档到位。(7分)

④按时上报污染源普查各项报告和工作总结。(10分)

四、奖项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集体15个;单项奖3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0个,数据报表质量奖10个,宣传报道与信息报送奖10个;先进个人50名。

第5篇

按照上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我镇已将人口普查列入镇党委、政府20__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去年底,我镇就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同志兼任,由统计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抽调4名素质高、业务精、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做班负责人普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我镇已划分11个普查区,138个普查小区,其中中心校,中心院,中学各1个小区。

二、落实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完备

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保证独立分工,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地后勤保证。保障普查工作有序进行,保质保量完成。

三、精心选配两员,普查队伍齐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选调出来,将有过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我镇选调普查指导员34名,普查员140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群众工作经验、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组成了普查业务骨干队伍。同时注意调动各村委(街道)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落实好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四、积极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有序

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后,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7月16日上午,镇召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大会,各村(居)书记、文书、驻点点长、镇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60余人参会,派出所负责同志对户籍清理整顿等相关工作作了介绍,主要领导同志对我镇六普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截止目前,我镇已召开人口普查会议3次,各普查区及学校、医院20余场次;全镇经费落实8万余元,已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等途径开展宣传工作10余次,并要求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已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地图标绘等工作,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五、前期准备充分,依然存在困难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镇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人多,在家的老少居多,选择符合普查员要求的、又要肯干实事的人员比较困难;从各村委、镇直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而镇有10个村委和1个居委会,需要普查员和指导员较多。

2、经费问题。必要的普查经费是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根本,是获取真实、准确、全面普查资料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人口普查,没有经费保障,一切工作都会落空。请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经费问题,保证我镇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六、继续强化措施,确保普查质量

1、争取上级适当给我镇予以经费上的支持。确保“两员”的经济补贴,维护普查队伍稳固。

第6篇

一、试点目的

模拟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并检验破解普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供相关经验和示范;培训和锻炼经济普查业务骨干,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顺利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试点对象和时间

清查摸底对象:*区*街道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登记对象:*街道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试点时间:从20*年8月上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试点调查的时点资料是20*年6月30日,时期资料是20*年1-6月份。

三、试点的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四、试点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工作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区、*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成员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试点的内容和重点

(一)试点内容

模拟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从普查的组织、宣传、培训、部门资料整理、单位清查、确定普查对象、普查登记、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审核、处理、数据分析等环节进行试点。

(二)试点重点

1、单位清查方案。重点破解清查摸底重点、难点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检验和总结调查技巧、调查方法的可操作性。

2、能源消费普查。重点研究三下单位能源消费调查方式的可行性;总结能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检查各被调查单位的能源消费计量、记录情况,为能源消费数据资料的收集方式提供经验。

3、服务业普查。重点研究查准、查实服务业数据的办法;检验搞好财务不健全单位普查数据填报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商务楼宇普查。重点研究如何查准查实楼宇中流动性较强单位。

5、个体经营户调查。重点研究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法的可行性。

6、业务培训。重点研究如何提高业务培训效果;检验单位业务培训组织方式的可行性,总结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培训方式。

六、试点进程安排

综合试点工作分八个阶段,即试点准备、宣传发动、清查摸底、业务培训、普查表登记填报和审核、数据处理、质量评估和试点总结(各县市区参加试点内容及安排见附件3)。

(一)试点准备(7月31日前完成)

1、组建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办公室,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级经济普查工作小组。

2、划分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区地图。原则上以一个社区为1个普查区。首先,街道绘制出街道级普查区图,然后各普查区绘制出社区级普查区图。最后,在社区普查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调查小区,绘制调查小区图。绘制普查区地图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普查区边界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建筑物等,做到界线清楚。

3、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及*街道经济总量数。工商、税务、民政、编办、质监等部门提供单位名册,以备清查摸底后进行单位和个体户名录的核对。收集、整理*街道20*年上半年经济总量资料。

4、进行地址编码。要求按社区级普查区编制行政区划代码表,确认每个普查区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并对调查小区编顺序码。

5、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配2名普查员,每两个普查小区配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区配1名陪调员。各社区均应建立普查工作站,由社区负责人任工作站负责人。

6、准备试点所需的各类物资及住宿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清查摸底表、调查表、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普查员用品及宣传用品等等。

7、经济普查试点工作信息。*市经济普查试点期间,在*市经济普查网站(网站地址:*)上及时试点工作的进度、经验、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以便接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和地区间交流。

8、落实数据处理环境。确定数据处理场所、硬件设施,并安装好试点数据处理需用的各种软件。

(二)宣传发动(试点全过程)

1、8月6日上午召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部署综合试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市经济普查试点办公室人员,各县(市)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普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区*街道各社区的负责人以及参加试点的全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市、区、街道有关领导进行*市经济普查试点动员和试点工作部署。

2、对试点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在试点区域内布置宣传标语,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期间将分阶段、有重点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宣传标语、宣传条幅、普查试点公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和普查知识等。

3、清查摸底阶段(8月6日—13日)集中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

(三)清查摸底(8月14日前完成)

1、清查摸底培训。由试点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普查业务骨干、*街道全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清查表业务培训。

2、地毯式扫描。8月7日-11日采用地毯式扫描的方式,由普查员按普查小区地图对区域内所有单位和第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12日前普查指导员收齐并审核好各普查员的清查摸底表,上报试点办公室。

3、清查资料数据处理。8月12-13日,由综合试点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指导员及有关人员分普查区对全部清查表进行审核、编写行业代码、录入、建立单位名录,并导出清查结果表。

4、清查数据质量评估。8月14日由综合试点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指导员及有关人员对清查单位数与基本单位名录、部门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经济指标进行汇总、评估。

(四)业务培训(8月20日前完成)

8月中旬,由综合试点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普办业务骨干、*街道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被调查单位的会统人员分专业按套表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对单位数较少的行业,也可通知被培训者带上有关材料,边培训边填报(业务培训安排见附件)。

(五)普查表登记填报和审核(8月25日前完成)

1、要求被调查单位的会统人员在8月21日前完成普查试点表的填表。

2、8月22日起采用单位上报和普查员上门收表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普查试点表,同时分组面审。由各业务组组长对质量把关并统一收齐,于8月25日前将审核好的普查表上报试点办公室。由试点办公室组织会审之后组织录入。

3、8月22日前完成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采用与个体经营户数成比例的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方案见附件2),由*市经济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处理(8月28日前完成)

8月26日前完成所有调查表的数据录入、计算机审核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样本推算工作;8月27日前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数据录入、审核过程中各业务组至少安排1人在现场帮助解决各种业务问题。

(七)事后质量抽查及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1、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的内容包括:

(1)登记质量抽查:随机抽取一个比较复杂的普查区作为抽查对象,检查该区域内应调查户是否已作调查、单位界定、行业划分和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

(2)调查表填报质量抽查:随机抽取5%调查表,检查调查表指标填报质量。

(3)数据处理质量抽查:随机抽取5%调查表与计算机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录入差错率。

2、数据质量评估。对试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与日常统计及有关部门之间存在的差距,分析原因。

第7篇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情况复杂、难度大而繁重。在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广大普查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下,通过全街道广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四落实”工作。全区农业普查动员会议后,岚山头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抽调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棒、年富力强的同志从事农业普查工作,8名同志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全街道共划分为17个普查区,140个普查小区,抽调普查员140人,普查指导员17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了由各村居支部书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会上办事处主任王哲同志和各村居支部书记签订了责任书,下发了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岚山头街道办事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个文件,调动了全街道搞好农业普查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了专门的培训会议,各村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街道普查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共计167人参加了培训,所有普查人员都全程参加培训,确保了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印发培训材料170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四、强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是搞好农业普查的基础。通过宣传能使全乡老百姓了解普查,从而关心和支持普查工作,提高对普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为把此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实做细,农业普查办公室制定了相关的宣传方案,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工作的力度。从农业普查正式启动后,共召开各种宣传动员会2次;全街道悬挂宣传横幅、粉刷现场标语37条,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12000份,张贴宣传画60张,动员全街道人民积极参与支持这次农业普查,进一步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普查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得到了广大普查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大力支持。

五、认真搞好清查摸底。通过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和入户调查等有效手段,清查摸底工作深入细致,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扎实推进正式登记工作。为探索农业普查正式登记阶段的好做法,取得成功经验,指导全面铺开的正式登记工作,街道从12月11日在王家庄居进行了农业普查试点工作,全部使用草表,在正式登记工作全面铺开前,召开了现场观摩会议,接着进行培训。通过试点培训,村居能够有所参照,入户登记工作比较顺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随后街道组织普查办工作人员到村居进行集中汇审,逐页逐项进行改错,确保将错误消灭在基层。在确保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抄录,普查登记表规范完整,书面整洁。

尽管本次农业普查时间异常紧张,任务异常繁重,街道上下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同心协力,严格按照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普查任务。

第8篇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第9篇

(一)为使公司接待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地接待工作。外驻机构及总部接待工作另作规定。

(三)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度解释。

二、接待事务分类

A类: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参观团或地方政府部门的接待。

B类:业务接待。指营销客户的接待。

C类:普通接待。指一般来客的接待。

三、接待场所管理

(一)公司基地设三个接待处所:文化苑用于贵宾接待,商务室用于业务接待,休闲厅用于普通接待。

(二)其它场所除总经理室外一律不得用做接待场所,待客必须在指定处进行。

四、接待职责分工

(一)接待工作是公司窗口式工作,对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实现“先卖企业后卖产品”营销策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且规范操行。

(二)接待内容包括:迎客引入、询问让座、接待洽谈、参观介绍及招待服务等。分工如下:

1.接待中心:提供一般接待良好环境的保障及备品准备,协理贵宾室、商务室定时进行“一般”清扫工作。

2.警卫值班:提供安全保障及来客导入。

3.总台文员:提供信息沟通保障及调度控制和来客记录,安排来客食宿。

4.经办部门:负责接待洽谈并陪同始终。

5.秘书:管理贵宾室、商务室、负责招待服务并陪同洽谈及参观介绍

(三)办公室主任对接待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五、接待方式

(一)贵宾接待:秘书迎接来客于文化苑入座,公司领导陪客接待,以咖啡、冷饮、热茶、名烟、水果方式招待,如须就餐由公司领导或指定专人陪同安排于公司或酒店就餐,必要时安排北京市里酒店就餐。

3-1

(二)业务接待:营销部门主办人员迎接客户于商务室洽谈,文秘员陪同并服务,以烟茶、饮料、糖果方式招待。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由秘书服务、营销经办人陪同。如须安排外出就餐,由营销部长或指派人员陪同。

(三)普通接待:业务部门接待并服务,以普通香烟、白开水方式招待,由部门指定人员陪同于餐厅就餐。

八、接待规则

(一)接待一般程序

警卫值班询清来由后指导路线并通报总台

总台文员礼貌询问后让座于休闲厅并通报接待部门及服务人员

接待经办人员请来客到专门接待室

接待洽谈,总台安排食宿

相关人员礼貌送客

(二)接待礼仪要点

1.接待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准有任何越格行为发生。

2.总台文员于接待进行时,须密切注视接待动态,做好控制指挥工作,保证规范进行。

3.接待过程中迂有来客提出办理限制事宜,须婉言解释。

(三)接待用品准备

1.通用备品:烟及配套用品、水及水具、杂志、便笺及铅笔等。

2.特殊备品:文化苑速溶咖啡、夏季冷饮、茶品及专用茶具、水果等;商务室夏季饮料及糖果。

3.备品采购:依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秘书办理采购。

(四)环境标准

1.物品摆放整齐,且表面无灰尘;

2.地面干净无脏物,空气流通清新;

3.室温适度,灯光合适,电视调好;

4.备品齐全。

3-2

(五)参观规定

1.决定参观须请示办公室主任批准。

2.参观介绍以秘书为主,接待部门配合。

3.非经总值班批准不准入室参观和拍照生产场所。

4.参观进行时,原则上介绍者在先、接待经办在后。

第10篇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司法局的职责,司法局内设机构为6个股室。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股。各股室职责如下:

政工科

1、按上级布置和局党支部要求,制订全局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抓好检查落实。

2、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队伍作风建设。

3、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和调配工作。

4、制订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做好干部考察、录用、任免、调配、考核、考勤、工资、福利、警衔、奖惩、共青团、妇女\老干、计划生育工作和全局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

5、协助局党组开好党组会及民主生活会。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组织、起草全局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含年中、终工作总结材料),审查全局上报和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2、负责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

3、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4、做好信息报送和理论调研工作,全局年终工作总结,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任务。

5、做好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档案、保密的全面工作。

6、指导、监督各基层司法所装备的管理使用。

7、负责管理和监督局财务的全面工作。

8、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负责执行经费集中支付的具体实施。

9、加强对本室人员管理,按规定进行考勤考核。

10、负责出租房屋、干部职工住房和办公楼的管理。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股

1、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2、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3、组织好本股室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搞好本股室人员的考勤、考核。

4、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股

1、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4、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股

1、组织好本股室及公职所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指导和管理公证处的各项公证业务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做好公证业务的统计工作,同时监督好公证质量。

3、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事务所机构登记和注销服务工作。

4、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5、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

6、做好律师业务的统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股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普法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推动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

4、承担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根据各个时间普法中心工作,负责编写法制教育材料,并及时提供法制教育的各种典型案例。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

1、各股室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

3、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股室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目标考核

1、局各股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股室、所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针对本股室、所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布置,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每月、季、半年,都要召开本股室、所全体人员会议,根据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讲评,对各股室、所进行综合考评,参照“百分制”考核制度对各股室、所打分,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条例》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定出档次。

2、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专题会议,听取各股室、司法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报县政府效能办。

3、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于年终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全年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

四、奖惩

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努力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2、班子(部门、股室领导)坚持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部门、股室领导)成员模范作用好,富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好。

3、职能作用发挥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重视队伍建设,注意调动干部积极性,重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

5、贯彻从严治干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好。

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高。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法违纪,没有社会群众投诉。

第11篇

以来,我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巩固前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了全办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和依法管理,全办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了我办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将“五五”普法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检工作,现就我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大力实施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离不开领导的大力支持,我办始终把加强领导和狠抓落实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办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单位秘书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狠抓规划制定

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地方志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办制定并印发了《市地方志办公室“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办“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办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三)注重具体实施

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办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划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办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地方志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地方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地方志办公室“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办把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加大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地方志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地方志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单位明确规定,每半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学法活动,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地方志法律、法规,以增强领导班子依法修志的自觉性。几年来陆续分章节认真组织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办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室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几年来我办先后邀请了市法制办的同志为我办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知识。

3、组织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 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办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其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上任的科级干部分别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班和任职培训班,使其较系统的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其二,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收到良好效果。

4、结合“12&8226;4”法制宣传日,加强普法工作。每年我办都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专题宣传、参加法制竞赛,取得良好效果。

(三)面向社会宣传地方志法律法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及时了解地方志法律、法规,懂得依法修志和为修志服务的义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修志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办结合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修志。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为推进依法修志,我办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工作特点,修改完善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规则》,并用发展的眼光,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共制订16个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规则、会议规则、审稿原则、财务管理规则;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学习、考勤、科学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公开承诺、首问首办、责任追究、车辆管理、接待等制度,促进了地方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规范了地方志各个工作环节,做到“三清”(领导职责清、科室职责清、个人职责清)。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我办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搞好“五五”普法,为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12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宣传以国家《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法规。加大学法用法力度,继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推进“新、新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单位”创建,加大“守法家庭”创建力度,努力提高我委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用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高效透明、群众满意,无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无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三、实施方案

(一)普法依法治理组织保障工作

1、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201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提出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实施时间:2014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法规科

配合科室:人事科

2、完善补充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由人事科牵头进一步补充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内部考核评估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绩效考核。

实施时间:2014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人事科

配合科室:法规科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对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做出预算,并与机关经费同步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

实施时间:2014年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法规科

(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①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人事科牵头组织、法规科配合全年安排两次法制讲座:5—6月份一次,9—10月一次。讲座内容以行政法律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主。②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法规科牵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请本委常年法律顾问为全委公务人员举办两次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继续开展“庭审旁听”学法活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加强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将考试结果纳入个人和科室绩效考核。③继续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与考试活动。法规科牵头,督促全委公务人员积极使用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开展普法学习教育,落实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实施时间:2014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2、普法宣传活动。①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由办公室和农经科负责按市依法治市办要求组织宣传月活动;②特定活动日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由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制作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实施时间:2014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农经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本委联系的社区、乡村、企业活动。法规科遴选普法宣传标语、口号、法律书籍和其他宣传内容。农经科组织法律进乡村,针对农村“两委”和村民开展《婚姻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办公室组织法律进社区,对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交科组织法律进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宣传,助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法规科、办公室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利用本委网站“法治建设”专栏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法制夜话”等主题活动。

实施时间:2014年4月—10月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农经科、工交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三)法治创建工作

1、“法治单位”创建。法规科依据本委《2013-2017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法治单位”创建的方案,提出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对照“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办法和标准,抓好创建活动的检查督促,搞好考核验收自评工作,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科室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守法家庭”创建。人事科牵头,法规科负责在全委所有干部家庭中开展反“”、“全能神”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地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优先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实施时间:2014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①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健全和完善本委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公开评案、晒案活动,自觉接受外界监督。②人事科负责认真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本委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防止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的发生。

实施时间:2014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发挥协调作用,搞好上下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