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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论文

时间:2022-07-01 20:39:56

法制教育论文

第1篇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

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2篇

制约和监督机关监督这种权力体系的运行。总的来说,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群体意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虽然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但因为法制体现为静态的名词,法治体现为动态的动词,所以在本论文中法制教育通法治教育,本文中用法制教育来表述。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四、结语

第3篇

1.高校法制教育进网络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它是指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的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基础性教育。互联网在高校的普及,对大学生产生了正反两方面影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给高校法制教育带来难得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从属于“德育”的倾向,高校法制教育不够系统、不够全面,法制教育课的实践环节缺乏,其中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更显匮乏。

2.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重视程度来看,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偏差,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工作显得较为薄弱,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学校领导干部常常把法制建设视为无关轻重的“软件”任务,导致其对法制教育宣传在促进领导方式、管理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以法制教育进网络仍然停留在一般性的表面工作上。从形式和方法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在形式和方法上较为单一,缺乏交流和互动。目前,大学生对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权大于法、关系大于制度等现实的消极影响。大部分课程都集中在大学一年级进行,因此,在短期内使大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并能主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和权益存在困难。

3.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

(1)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把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当作硬件来抓。一方面,大学生只有自觉地遵守法律,主动有效地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地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高校要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重要性,在网络平台上创建贴近校园、贴近现实、贴近师生的融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法制教育平台。

(2)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网络工作。高校要努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熟悉法律知识,又了解网络文化特点,能有效地掌握网络技术并能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队伍。这支队伍只有熟练掌握网络,才能走进网络及大学生的世界,才能发现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思想问题及法律问题。要学会运用网络这个先进的教育工具,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优势和教育功能。

(3)创新法制教育载体,注重与传统法制教育方法的有机结合。在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传统的大众传媒的作用,更要注重网络这一新载体的运用。高校法制教育必须迅速进入网络,以网络为载体,向大学生传播丰富、正确、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信息,让先进文化在网络中充分发挥作用,消除各种反文化的负面影响,使网络真正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新阵地,为普法教育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4)加强网络管理与建设,提升网络道德,重视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技术、商业、网络的迅速发展,大大加快了全球化进程,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新型国家安全风险。加强保密教育和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关键领域的技术水平,对于维护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网络人群中,存在道德、法制观念不强,不负责任的在互联网上随意发信息的现象,涉及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或军事等领域的机密。因此,必须建立和加强网络防卫系统,注重网络信息的安全。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网络运作,加强网络审查制度,努力阻止各种影响大学生成长的不良信息进入校园网络,从而建立真正有效的网络安全防火墙。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高校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容、方式、手段也不断地完善。高校的法制教育网络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网络化进程只有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高校法制教育发挥其更有效的作用。

作者:李雁春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第4篇

美术(也称工艺美术或设计艺术),绘画分为油画、版画、中国画、水彩画、水粉画、壁画、素描速写等画种。学习美术第一步是学素描,素描是观察、表现对象形体、明暗关系、质量及空间感觉的艺术。素描被古今中外许多艺术大师称为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教师在美术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素描教学,这就是注重对学生艺术素质的开发和培养。教材中的素描等作品,都是优秀的文化,教育学生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雕塑是以可塑性的粘土或可雕刻的石头、木材及可铸造的金属为材料,塑造具有实在体积的空间形象的一种视觉艺术。它具有观赏、纪念等价值,我们要保护好这些艺术品,对有关雕塑的人物、事迹等,我们要尊敬有关的伟人,了解他们的事迹,学习伟人的精神。建筑具有审美性和实用性,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它不仅满足居住的需要,还能表达人们的审美观念、理想追求。建筑是历史和时代文明的象征,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伴随文明的进程,日益走向繁盛和辉煌。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保护文物及建筑,要热爱劳动,劳动不但创造了人类自身,也创造了世界,创造了艺术。

二、新课程理念下的美术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1.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主动探究。

在教学中教师要采用创造性教学方式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引导学生对美术知识进行主动的探索和发现过程,并根据内容涉及的法制进行教育。如上面也谈过在欣赏课中,要通过比较、讨论、对话等方法,引导学生学会收集、体验、思考、鉴别、判断等学习方法,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进行自主学习与合作交流。

2.创设生活情境,迸发创新火花。

创设生活情境,给思维提供了较大的自由度,使学生的创造潜能能够得以充分的发挥。教师要积极运用各种生动有趣的教学手段,并渗透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如电影、电视、录像、参观、访问等方式来,来创设能激发学生创造精神的相关情境,以此来活跃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表现力。要求学生要热爱生活,能够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获得知识的欲望。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生活,使他们感到美术课趣味无穷,自己能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更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感受到自己的价值。那么学生在这种氛围中自觉遵法守法,努力学习,必然能够迸发出创造的火花,创作出优秀的美术作品。

3.多角度地组织教学活动,使学生乐于探索,勇于创造。

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要注意灵活性,注意创作形式的多样性,不能总是采用老的教学模式而使学生对美术的学习无兴趣,创造潜能的激发更无从谈起。教师在教学时除了讲授教材中安排的内容外,也要课外进行地方学习。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而随之出现的许多新颖的创作手段深受学生欢迎喜爱。当然在教学中要渗透法制教育:要求学生要尊敬老人,向有手工的能人学习。同学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相互观赏,互相评价。

三、注重动漫实效,提高法制意识

第5篇

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控制和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二者的逻辑关系应是独立、并列的,但存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常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与差异也缘起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二、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构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优秀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积极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健康的网络法制教育环境,促进国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显性的教育,而且要从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入手,加强媒体法制宣传,突出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学校、社区家庭形成氛围,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潜移默化的隐性渗透。

第6篇

关键词:文本;法律;口语交际;习作;开放练习

中图分类号:G62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147-01

教育的目的是伴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更新的,目前来说,经济及其社会的迅速变革对人才的教育目标发生了根本变化:学校教育不能只盯着知识的获得及累积,学习也不只是对结论的死记硬背或具备一点读写、计算能力。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高素质、高起点的,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语文作为小学的一门基础学科,课时分配比例大,更应该注意渗透法制教育。笔者结合教学实践,主要探讨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1.利用文本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

文本是学生学习的载体。利用文本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我们必须充分探索并利用小学语文课中的有利的教育资源,创设情境,及时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例如:在教学《去年的树》时,提前指导学生速读、细读相结合地阅读课文,然后借助问题创造思考的机会,让学生探究:"你认为伐木人的做法对吗?谁为鸟儿负责?"在同学们讨论激烈时启发学生想象,让学生通过想象体会鸟儿与树亲密、和谐的美好生活以及朋友离别的依依惜别情境,再经过对话感受鸟儿与朋友的离别之苦,助由文本前后的比较,完全感受朋友间的诚信以及环境保护的严重性,借机灵巧的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同学们了解法律,加强意识。在给学生讲解《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时,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引导,一是让其了解地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地球的美丽与奉献,二是要让学生知道地球母亲也有其脆弱的一面,需要人类的细心保护,如果毫无节制的向地球索取,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最后表示"我们该如何进行地球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由此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六、十九等条例: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具备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利对于污染及破坏环境的单位、个人实行揭发与控诉;开展自然资源,务必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最后总结:珍爱地球,善待地球,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在我们的语文教材中有许多知识点都可以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比如,《丝绸之路》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草原》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如果在教学时有足够的耐心、细心、用心,教材中的大部分知识点都可以与现实生活的法律法规相联系。

2.在语言交流里贯穿法制教育

口语是交流的关键,也是语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通过语言交流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也能够引发思考,加深对某一事件或现象的认知。口语交际使学生更易由表及里的认识事物,更易形成强烈的心理意识。在激发学生发言积方面,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发挥各种切身想象,如把自己当成动物或植物或自然现象,模拟这些生物在实际中是如何生存的,并以它们的眼睛观察世界,使学生更加热爱自然、珍惜自然,这在教授六年级上册第一组的教授时就可以尝试。同时还可以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件,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因为这些最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的热情。如今由于电脑的普及,很多青少年缺少自控能力,过度痴迷于网络,为了索要钱上网,他们甚至对父母进行威胁。含辛茹苦的父母,所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教育者适当指导学生探讨: 如何可以抚平泪水涟涟的父母心灵的创伤。学生通过讨论,明白了上网不学习的不对,报答父母就是要好好学习,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而避免因为年幼无知走上犯罪的道路。

3.在习作中渗透法制教育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一个目标,学生要写好文章就需要许多来自生活中的素材。这些素材许多都是与 实际生活中的法制史相关的,那么学生在作文的时候就可引进这些法律知识,写进自己的作文中。比如:学生在创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一些法律知识来组织语言,写案例说明与论文时,以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来做为基础。在国内教育法当中就有明确规定,老师应公平对待每个同学,尊重每个学生的想法,不能带有色眼光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的人格及尊严上进行羞辱,不得对学生有人身伤害即体罚。利用启发诱导、自主探究等教学方式,是国家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极力倡导的,依据这一教学理念,引导学生钻研其中"应当"、"不得"、"鼓励"等在文中的意义及用法,进而获得写说明文的用词必须客观、严谨,并思考遣词造句的方法。最后,可指导学生写一些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应用文,如如何写诉状等。通过写作一样的可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

4.开放练习,巧妙渗透

开发必要练习题拥有多样性和显著的层次性,不只能稳固学生所学的语文知识,而且在解答的过程中会出现极强的探究性。 有必要加入开放性练习题,这样,能够加强学生应用法律意识和能力,在教学《去年的树》这一课时,给学生布置了一道练习题,当学习了这篇课文之后,对砍树人和大树以及鸟有什么想法?同学们热烈讨论:对砍树的人说:"如果不是你这样滥砍滥伐,小鸟也至于和朋友走散,你不能继续再砍了。"对砍树的人说:"你再乱砍树木,就会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小鸟说:"你的品德特别优秀,诚实守信,使我受到了感动,你是我学习的榜样。"对大树说:"你别伤心,你看你的好朋友小鸟飞回来看啦!" 经过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拓宽和延伸,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他们学习环境保护法。

总之,在对他们法制教育中,不光要向他们讲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概念,因此在教学这个主阵地上渗入法制教育内容就显得格外重要。作为小学语文老师,我们应当在日常的教学中开动思想,积极探究,渗入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涵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根底。在进行语文教育时将法制教育掺入,训练同学们良好学习与生活的习惯,提升他们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法制理念,让其成为学、知、守、用等法律的合格公民,未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创建人以及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王恩琴.对小学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回顾[J].考试周刊.2013,(23)

第7篇

(一)法制教育定位模糊

法制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一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这主要是因为法制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理论界一直在争论不休。1995年由国家教委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教政[1995]12号)(下称《意见》)就规定“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在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教育,以达到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是实现以法治国的有效手段。由国家教委颁布的这一意见可以看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法制教育时,更倾向于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体系中。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制教育内容是以零星松散方式散落于德育教材中,它没有专门的教材,其内容也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以这样的教育内容实施的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意见》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混淆了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基本属性。在实践中人为将法制教育异化,将其等同于德育的“思想转化教育”。众所周知,法制教育与德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法制教育内容来看,它有源于德育的成分,但由于法制教育是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因而它又高于道德教育。法律是强制人们遵循法律规范的,而道德则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法制教育究其本源是脱胎于道德范畴,我们可以将法律理解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规范的对象上来看,道德主在“攻心”,而法制则主在“规行”。多数情况下,人们会用“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来形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社会正常运行既离不开道德,更离不开法律。由此我们不难得知: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两者虽不矛盾,但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法制教育实践是法制教育理论的验证过程,也是法律之所以具有生命力的保证。法律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制教育理论是关于如何实施法制教育才有效的学问。它既从教学内容、又从教育方式方法来阐述法律的生命力。法制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要树立其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学生只有在掌握了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对法治理念、原则以及它与自己的关系有深刻的领悟。观念的东西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法制教育课堂只能帮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而真正让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则离不开实践,要通过实践增强学生知法、守法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理念与实践只有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达到有效教育的目的。事实上,学校法制教育并未遵循这一规律,上至校长,下至一线教师都认为只要课表上排了几堂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就能落到实处,这种教育思想是错误的。孰不知课堂上法制教育仍是以知识灌输为主,对实践教学并未涉及。我们认为:带领学生到法律诊所、法院旁听、监狱实地体验等实践教学项目应纳入法制教育框架,这样就不至于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三)法治理念教育缺失

作为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法律被人们信仰,同理,人们信仰法律便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假若人们只通晓法律知识与具体规则,而忽略蕴涵在法律背后的价值理念,就等同于“形神分离”。人们只有深入理解了法律条目后的价值取向,才称得上“形神兼备”。根据上述原理,我们不难得知,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不在于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条目,而是在于是否能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真正的法治信仰。也就是说,法律只有被学生信仰,才能在他们意识中形成遵守法律行为的倾向。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引导下重点抓培育学生的职业能力,而将法制教育的课时大大压缩。在教学内容中也只强调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10余部部门法,而培育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内容所占的比重接近于零。在这种教育思想指导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形成了重法律知识传授而轻法治理念教育的格局。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当代国家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要由理论落实到现实,关键是培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在一定程度可以看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心理基础。高职生的法制意识的形成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一般来说,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3方面的影响较大。换言之,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3方通力合作,形成一股强劲的教育合力,才能有效地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防止青少年学生犯罪。但事实上,学校、家庭和社会并没有通力合作,家庭和社会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一股脑地推向学校,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并未重视法制教育。此外,学校法制教育承载太多的功能,已经超出其应承受的能力。也就是说学校有心搞好法制教育,但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的条件还不健全。个体在未成年之前可塑性较大,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最佳时期,尤其是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现实告诉我们:当前学校、家庭和社会实施的法制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并未形成教育合力。这就是导致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法治”理论与“法治”现实的矛盾冲突

前面已经论述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不在于传授给学生多少法律知识,而是在于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育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这才是学校法制教育真正目的。法律的绝对权威得益于“法治”社会环境,学生会在与“法治”良性互动中受到熏陶。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治”事件充斥其中,让法律的公信力下降,学生也会因此减弱对法律的敬畏。尤其是当前“金钱至上”的社会中,有的家长,甚至是教师认为能用钱解决的事情,简直不是一个事儿。而且这一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还很有市场。法学家耶林曾指出:“无论多么健全的是非感,不可能长期容忍一种腐败的法律,它将变得麻木不仁、无精打采、萎缩干枯”。如若社会法制秩序毫无公正、公平可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就会消耗殆尽。虽然改革开放30年丰硕成果让国人交口称赞,但这30年也给国人带来不少困惑。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法律制度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很多钻法律空子的不法行为层出不穷,比如、越权、潜规则等。这些“非法治”现象充斥于社会生活中,受其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仰降低了,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也削弱了。

(三)“人治”色彩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校园原本是纯洁的圣地,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净土。但随着校园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置身于社会生活之外而不受影响。当然,校园法制环境比社会法制环境要纯净得多。校园法制环境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对学生法治信仰树立的影响更为全面。研究表明,以民主、开放、自由为特征的校园法制环境对学生权利与责任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之相反,以控制、压制和强制服从的校园法制环境很容易导致学生权利与责任的失衡,进而影响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行为。

(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来自高职生自身特点的挑战

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教育功能相对弱化的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他们从小就桀骜不驯,放任自流,自我克制能力差,学习成绩不理想,一直被人强贴上“坏孩子”的标签。加上留守儿童的痛苦经历和爷爷奶奶的过度溺爱,他们已经形成不服从教育的习惯。常态的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说,效果微乎其微。因此,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时必然认真审视这一课题。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管理还是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套办法,孰不知时代在进步,管理的对象也在变化。我们认为不能再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要定位为相互合作关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是与学生建立良性合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过去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都是以惩戒、处罚为价值取向制定出来的,忽略了赋权与救济性规定。如果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丧失殆尽。如若学生能在校园里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而且每每得手,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高职院校的校园法制环境令人堪忧,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职能管理部门缺少监督、“人治”色彩浓厚、有些制度还会朝令夕改,言行不一。这无形中影响了学生对法治的信仰。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改进路径

(一)找准法制教育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纳入德育的范畴,以德育的教学模式进行,虽然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着共性的部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制教育有着自己的内在属性。要解决学校法制教育有效性问题,就需要尊重法制教育的自身属性,转变传统的认识误区,准确辨别并分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共性与个性,将法制教育从道德教育中独立出来,从根本上确定它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由于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不可能人为地将两者硬性切割,学校应创造条件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法制教育从道德教育独立出来,并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发一文件那么简单,而要从法制教育对象、模式、内容、方法与时机方面着手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制教育模式。

(二)建立能激发学生求知欲的课程资源库

法制教育课程资源除了法律常识课本、法制教育读本之外,还有网络资源,如视频、音频、图片等,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社会与法”频道播放的节目、一些诠释法理知识的漫画等,这些体裁都是学生喜闻乐见的,且有兴趣去看,去传播。学校就是要将这些零散的法制教育资源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编排,使其系统化、逻辑化。此外,还要建设现场教学资源,比如带学生到法院去旁听、带到学生到少管所去参观等。现场教学中活生生的例子能让学生直观感受更为强烈,所受的触动也非常震撼,因而他们更易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更易树立法制意识。学生会不由自主地将这一意识贯彻到他们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践中,既而能自觉地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三)强化法制理念教育地位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要注重法制理念教育,也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为重心。虽然法制意识与法治信仰要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但并不表示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信仰就已经形成。这里少不了法制理念的熏陶的作用,这也是要强化法制理念教育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经过多轮改革后,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大为压缩,现有的教育空间不足以配置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我们认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把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点,因此,法治理念教育要在整个法制教育中居核心地位。

(四)净化校园法制环境

第8篇

来华留学生作为我国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留学期间应做到学法、懂法以及守法。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留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对留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和留学生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缺失等。

1.注重留学生的文化教育,轻视法制教育

自2005年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颁布《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各高校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程,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该课程主要面向中国学生,而面向来华留学生的专门法制课程几乎是一片空白。综观我国当前各省高校来华留学生的课程计划,无一例外地开设中国文化教育相关课程,内容包含中国文化、历史概况等。即便是医学专业的留学生,教育部同样要求高校对其开设中国文化课。由此可见,中国各高校对留学生的中国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相比之下,留学生的法制教育就相形见绌。首先,留学生法制教育理论课缺失。几乎全国各高校都未设置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包括留学生教育走在全国前列的北京语言大学、浙江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高校。其次,适合留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短缺。当前高校采用的法制教育教材无一例外的只针对中国学生的中文教材,留学生因为中文水平低下,对中文法律知识教材阅读的能力有限,通常通过阅读学校颁发的中英文《学生手册》来了解相关制度规范。

2.语言沟通障碍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担任中国学生法制教育的教师,既有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又有法律素养较高的政工干部,可谓师资力量雄厚。因为语言原因,留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主要落在留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身上。留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主要由普遍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留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即便他们开展一些法制教育活动,内容也往往局限在法律常识或涉及日常工作的内容,如签证、外住安全、交通法规等。与留学生息息相关的《民法通则》《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中国的法律常识等,由于他们自身的法律素养的薄弱,致使无法有效地进行施教。

3.留学生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缺失

良好、浓郁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会对留学生法制教育起积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留学生法制文化氛围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法律知识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活动缺位。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高校德育的重要举措,一直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大多集中于青年志愿者服务、文艺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社团等活动,而以法制教育为内容的文化建设却相对缺乏。第二,留学生缺乏参与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平台。综观全国各高校所举办的各类普法活动,不管是学校层面开展的普法宣传,还是各二级学院开展的一些法律知识竞答、法律讲堂,均以中文为主。由于语言的障碍,致使留学生无法参与到这类活动当中。此外,在普法内容的宣传上基本不包含任何的涉外法律法规,尤其与留学生息息相关的出入境管理条例、交通条例等。可以说,留学生基本上被排除在校园法制教育的门外。

二、加强来华留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开设留学生法制教育公共课,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应该高度重视留学生的法制教育,让留学生法制教育贯穿于留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良好的法制教育必须立足于课堂,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对此,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法制教育公共课,结合留学生所学的专业性质和特点,设置相应比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如此才能使留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其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为留学生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比如医学专业的留学生,面对当前严峻的医患关系,应当增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章节,以便来华医学留学生对将来在医院实习或工作中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效果,离不开理论教材的支持。鉴于我国当前所采用的普法教材中未涉及外国人的法律知识点,且大部分为中文教材,并不适合留学生进行阅读学习。对此,学校在日后对留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可以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编写符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的法制教育中英文版教材并推广应用,以此推进留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2.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发挥德育无形手的功能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它们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渗透。在对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当结合德育,发挥其教育指导功能。虽然留学生来自不同国家,他们本国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价值评判等方面与我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古今中外在遵守法律法规、他人人身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平等性等价值标准方面是具有许多相通之处的。而这些普遍性的要求,超出了国家、地区、民族以及文化背景的限制。可见,在留学生法制教育的环节当中,结合德育,适时地引入我国的传统美德,规范留学生道德品质,以道德内化提升自觉守法的意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正如李交法在《法治建设论》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两大方面是缺一不可的。任何外在硬性的社会规范只有诉求于人的心理情感,并获得人们的真正的道德支持,才会真正扎下根来,而单纯依靠外在的推动力或强制力则是远远不够的”。

3.实现留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多元化,全面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知识性都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必须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执教。高校可以通过法制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形式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一方面,高校通过加强对留学生管理教师进行法律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实现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建立一支以法学专业出身为主的教师队伍讲授法律知识公共课,并对其进行英语培训。另外,邀请专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出入境公安人员等人担任课外辅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法律实践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或案例剖析等,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留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4.依托社会资源开展第二课堂,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留学生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有目的地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能够使留学生有效地将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并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高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展第二课堂,寓教于实践之中。一要依托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以中外学生社团为基础,以中英文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以中外学生志愿者为纽带,建立法制教育活动平台,提升法制教育和法制文化在校园文化中的地位。二要加强学校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合作,与其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法院旁听、知识讲座或假期实践等方式,用真实案例促进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开展。三要借助社区、街道和居委会,通过相关活动扩大法制教育宣传,同时鼓励留学生参与其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以此来转变其法制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

5.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辅助留学生法制教育

第9篇

幸福和就业是两个被这个社会经常关注的概念,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就业则是实现幸福目标的重要条件。就业价值观不仅仅体现在社会价值的创造,也要突显出人的内心需求,有学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就业价值观是其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教育应该是高职院校进行教育的一部分,现在的高职院校学生绝不能成为像马尔库塞所说的经济人、技术人,而是应该是一位具有幸福就业观的社会人,技术只不过是他们获得幸福生活、就业的一种工具,而不是他的全部,要体现出就业价值。幸福就业观是指合法劳动者对未来就业或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能够使自己内心幸福和快乐的观念。因此,幸福就业观对人本身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大学生一般偏重于专业课的学习和实践,对人文社会类课不是很关注,包括法律知识,而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必需的,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的建立和完善不是孤立的,需要通过法制教育的形式推动和保证。法制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和就业观,提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目标,虽然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会有很多的途径来推进,但是,法制教育是建立幸福就业必不可少的手段,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离的。现在高职院校获得法律知识的主渠道还比较有限,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有待提高,没有法律素质的提升,就会弱化进入职场后未来的发展以及对职业兴趣的态度。因此,针对大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做到“调整心态,侧重于择业指导、升学指导和创业指导,引导大学生顺利实现角色转换,适应现实社会,实现职业理想”。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没有法制教育的推进,提高幸福就业观就难于实现,这既符合社会的发展,又是人性的需要。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法制制度的建设和教育进行管理、保障,又能够调动人本身幸福的需要。高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内部有很多方面的元素,但是,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指导在整个系统内有着特殊和深远的影响。“现在大学生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存在着不少误区,而要实现充分就业,就必须不断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走向职场的最后阶段,进行合理的法制教育,完善适合自己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充实高职教育系统的内容。高职教育不仅仅是高等教育一个分支,更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殊性、职业性和发展性,高职教育与市场要密切对接,形成高职教育市场化。高职教育市场化强调其发展的市场性,从市场经济发展来看,高职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发展更有实效性。

二、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教育的结合

(一)强化法制教育和幸福就业观教育的有机性

1.幸福就业观是心理需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体。

现在高职院校大学生一入校就开始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指导,有理论的也有实践的,但是始终围绕着就业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指导,缺少大学生对职业内在需求的教育。“大学生受到市场经济和各种各样的文化及价值的负面影响和剧烈的冲击,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需要在观念上对学生进行教育,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从单纯的打工就业向创造性创业的质的转变,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远发展的观念来指导学生的就业,让大学生远离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社会的就业价值观”。职业内在需求是大学生形成幸福就业观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大学生才能对未来充满期待和憧憬,希望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看作未来的职业取向。职业的选择需要有内心需求做保证,如果个人对职业没有内在需求,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幸福就业观。

2.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是有机统一的。

幸福就业也有层次的差异,有低层次也有高层次的,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对幸福就业观的提升,要从大学生最基本的就业需求进行指导和教育,但是,对于大学生要有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大学生始终要走向社会,在大学要树立起自己的幸福就业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和谐社会追求的是有机统一,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建立法治社会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未来的社会主力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着大学生就业,提供着大学生多元化的就业途径,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维权,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学者提出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围绕着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体、理念、步骤、内容、教学形式等内容展开的,是针对现有的就业法制教育的弊端构建的框架式结构”。法制教育是对幸福就业观的重要保证和补充,因此,为了提高幸福就业观的水平,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两者是有机的结合体。

3.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螺旋发展模式。

幸福就业是每一个人就业的终极目标,同样,高职院校大学生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幸福就业观要不断进行提升和升华,法制教育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一一对接,形成共同发展的双螺旋模式。双螺旋模式是指法制教育与幸福就业观教育两个方面通过制度、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等联系起来,建立对应关系,实现环绕和谐线螺旋上升不断发展的一种结合模式。法制教育可以拓展幸福就业观的范畴,提升幸福就业观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幸福就业观形成的社会认同感,幸福就业观的转变和提升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如何让两者结合更紧密,有效性更强,更符合高职院校的内涵性建设,加强制度、管理和机制的创新,使两者最终达到和谐,这也是职业指导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应该研究的课题。作为社会人不仅仅有获得幸福就业的权利,也有义务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既有自由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守社会的规则。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合法的追求来满足自己内心幸福的需要。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的不断变化、更替,就业与法制并行发展,同步互补,形成新的高职教育就业模式。

(二)重视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的结合

1.理论学习是幸福就业观完善的基础。

幸福就业是大学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就业观的训练要从基本理论进行学习,但是不能像专业课那样学习,而是要有针对性。幸福就业观涉及的理论知识应该从格拉瑟和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弗洛伊德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与超我”、阿德勒的人性观以及罗杰斯的自我概念等,罗素关于幸福与不幸福的因素,还有沙哈尔关于幸福的方法一系列理论。除此之外,必不可少地要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些理论的学习,大学生既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自我认知水平,又可以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就业的内在需求,以及幸福获得保障,通过理论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找到自己不足,在哪些方面应该学习和补充,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我概念水平。人性的挖掘更能够使大学生认清自己,正确认识人性的需求。

2.幸福就业观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超越。

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是大学生化理论为实践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基本的理论,才能够把实践能力提高上去。马克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有所论述,倡导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理性的就业观,择业应该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正确把握个人就业主观性与社会客观性的有机统一。理论和实践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理论的学习,实践就缺少发展方向,理论没有实践去验证,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幸福就业观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哲学思想,是一种安身立业的态度,也是一种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法治理念。幸福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方向,获得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幸福的超越不能只停留在衣食住行上,更要有深层的超越和突现。

3.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是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幸福就业观的培养包含着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治精神和相关的法律内容,另外,对就业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学者也提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内容方面的研究,认为应该包括:“招聘就业陷阱意识教育、反就业歧视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幸福就业观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要归于法制教育的提升,幸福就业教育才有保证,幸福就业才可以真正落到实处,才可以把观念转化为实践,转化成内在的需求。

(三)提高幸福就业观教育对于法制教育有现实的需要

1.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需要建立幸福就业观。

日益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心理的不安分和职业的不安全感也越来越影响着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很多大学生一入校就表现出就业狂躁症、就业忧虑症,这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生活和学习的态度与方式,甚至漠视学校的制度、法律的存在和尊严。现实校园环境和现实社会环境要求大学生端正对就业价值观的认识,提高就业认知水平,加强面对就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积极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恬静的幸福就业观可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社会中的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就业法律体系,促进幸福就业观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信息社会中大学生的幸福理念。

2.幸福就业与幸福就业的法律保障。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现实可以看出就业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合法的收入,就业始终和法律密切相关,离开法律的就业就失去了就业的合法性。就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是保障幸福就业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不会有幸福就业的结果。就业是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而就业合法性是幸福就业的根本保障,所以健全的就业法律保障体系显得尤其重要。在构建法律体系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国,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夯实幸福就业基础。

3.幸福就业观有利于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社会就业压力和市场压力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观,所以培养幸福就业观,打破就业压力影响和社会职业倦怠的影响。幸福就业观属于积极心理学范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心理健康研究的需要,提高心理健康研究的发展。科学的心理健康研究需要为实践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与幸福就业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正确的幸福就业观能够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认识,提高公平、公正意识,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法制教育的需要,也为现实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

三、幸福就业观教育与法制教育未来的走向

第10篇

外语教育是一种语言教育。语言教育不同于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其他课目教育,语言教育有其特殊性:语言和民族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的重要特征。由于语言具有民族性特征,大部分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制进行规范。同样,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调整语言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作为语言教育的我国外语教育,其制度设计必须考虑语言的民族性特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把外语教育和数学、物理、化学等普通课目教育相提并论。

一、外语必修制度的法律分析

我国现在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语言文字进行法律规范,但现行外语教育制度在多方面违反以上法律法规。

1.外语必修制度使中国公民因为不懂英语等外语而被剥夺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马克思主义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反对强迫一个民族学习、使用另外一个民族的语言。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种法定的自由应该包括这样一种涵义:中华民族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仅仅通过中华民族的语言就可以获得受教育和职称晋升等权利,并不以掌握其他民族语言为条件。但是,在外语必修制度的要求下,许多人却会因为不懂规定的外语而被剥夺读中学、大学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受教育权,被剥夺职称晋升的权利。中国公民因为不懂其他民族的语言而被剥夺在中国的受教育权和职称晋升权,这显然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

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普通话的推广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外语必修制度的作用下产生的现实却是:一个中国公民普通话水平不高影响不大,可以考硕士、博士;但一个中国公民外语水平不高则直接影响一生的教育和发展,就是读函授、自考本科,也有学位外语考试在卡住你,更不用说读硕士、博士了。由此可见,外语必修制度把外语的地位置于中国人的母语之上。

笔者认为,对于外语学习而言,我们都应该和越南、泰国、韩国、埃及等其他国家的民族一样,不应该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迫学习。更何况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而且并不是一个所有文化都需要向其他民族学习的。中华民族当然应该向其他民族学习,但这并不等于要求全体中华民族儿女都学其他民族的语言,而应该让国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学位与外语四六级挂钩,涉嫌违法。对高校的学位授予行为,中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2月制定、1981年1月实施并于2004年8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进行规范。该条例对学位授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学位授予条件分“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学士学位没有要求“论文答辩”)、“学术水平”三方面。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学位申请人就有获得学位的法定权利,因为这是条例明确规定的,任何高校都无权剥夺。以上三方面显然不包括外语四六级。

有人认为,外语四六级可以纳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进行要求。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因为大学开设的外语课,各高校在课程结束时都有一个课程考试,其成绩就是“课程考试成绩”,该成绩还记录在学生的档案内,具有“课程考试成绩”的法律效力。

有人认为,高校是不是可以用办学自来设定学位与外语四六级挂钩呢?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已经对学位授予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可以违反。高校的办学自体现在课程设置种类、课程考试的难易程度、论文答辩的难易程度、学术水平要求等方面。某高校认为外语重要,可以增加外语课程考试的难度,但不能在条例规定的三大条件之外增加其他条件。

3.外语必修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据笔者了解,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实行外语必修制度。实际上,不但现在没有,就是纵观人类历史,实行外语必修的现象也是很少的。世界各国人民当然也有很多学习外语的,但一般只是鼓励、引导等,而不是像中国这样实行外语与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挂钩的外语必修制度。

二、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的弊端已经很严重

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是在中国英语人才奇缺、以致于影响到中国当时外交工作正常开展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的,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任务,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在执行该制度20多年以后的今天,在人才市场的英语人才已经大量过剩、而周边国家语种的外语人才又相对紧缺的情况下,该制度的弊端就显而易见。

1.消耗了国民太多的时间、精力。一个大学毕业生到底花了多少时间精力学外语?这虽然难以精确统计,但我们不能否认,外语学习确实花了国民很多时间精力。

据有关权威机构的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精力投入到外语学习上了。但是这些大学毕业生实际达到的外语水平确实十分有限。就是在已经取得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的学生中,能够比较流畅地阅读英语原文现代报刊,或能够比较流利地进行英语对话的人还是极少数。大多数学生实际掌握的英语除了应付毕业考试、入学考试、证书考试以外,几乎派不上其它用场。

2.严重阻碍、扭曲专业人才发展,破坏人才生态系统。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而人才的形成由于受天赋、兴趣、环境、经历等方面的影响,也是多元的,是各有特点的。这种多元人才之间的相互补充,适应着社会对人才的多元需求,构成生气勃勃的人才生态系统。要保护人才生态系统,必须保护人才发展方向的多元性。中国的外语必修制度,抑制了人才的多元化发展,阻碍、扭曲了专业人才发展,破坏了人才生态系统。

一是外语学习占用了大量专业学习时间,影响了专业学习效果,也降低了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造成学生综合能力的欠缺,甚至拉大了中国专业人才与国外的差距。

二是外语考试使一些专业人才失去了专业发展的机会。比如一个报考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的考生,由于外语差,即便专业再优异也是白搭。

三是阻碍了中国边疆民族地区专业人才的培养。生活在中国广阔边疆地区的居民,由于他们和邻国居民长期友好往来,有不少还和邻国同属于一个民族,所以有得天独厚的学习外语所必须的语言环境和文化环境,掌握邻国语言也就轻而易举。但是,在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的要求下,他们却不得不学习对他们来说用途不大的英语,而实际上学英语恰恰是他们的弱项。所以,许多少数民族学生或者因为学英语困难而荒废学业,或者因花费大量时间学英语而荒废其他专业,后果是阻碍了边疆民族地区专业人才的培养。

3.使中国教育进一步陷入应试教育深渊。学会一门外语,应该学会用外语来听、说、读、写,而不是通过死记单词、琢磨语法、研究考试技巧来对付考试,使学生从踏入大学校门的那一天开始,再次陷入“听讲—死记—应考”的怪圈,大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外语教学也被迫再次循着“单词—语法—考试技巧”的老路走,进一步陷入应试教育深渊。

4.影响汉语学习,有损中华文化传承。2005年2月底,国家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呼吁:不能重外语而轻母语;母语是民族的标志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及组成部分,其应用水平体现和直接影响着民族的教育、文化和素质。笔者认为,中国目前重外语轻母语的现象已经很严重,已经影响了汉语的学习,损害了中华文化的传承。

本来,汉语是联合国的五种工作语言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而且全球“汉语热”正持续升温,包括美英日韩等100多个国家的2300余所大学开设了汉语课程,学习汉语的外国人达3000万。可是在我国,国民对汉语却表现出一种严峻的冷漠。甚至在一些大学里,中文专业学生过不了英语四级考试就拿不到学位,可写不出锦绣文章却没人计较。

语言本身是一种工具,同时又是一种文化,一种语言是一种文化的承载体,对于培育民族精神、孕育民族情结、弘扬民族文化都有极强的凝聚、教化作用。母语的衰落必将深刻地影响到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阻碍了中国外语教育的区域多元化发展。中国目前的外语必修制度在语种上限于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等少数几种。可是,中国国民对外语的需求远远不止这几种外语,而是几乎涵盖了全球各个国家的语言。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对邻国外语需求一般要多一些。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架构下,广西、云南等西南边疆地区对包括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泰国语、缅甸语等在内的东盟国家语种人才需求将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广西、云南等地目前都是执行全国统一的外语教育制度,高考、硕士博士入学考试以及职称考试等语种仅限于英语、日语、俄语等少数几种,这样就必然不利于西南地区培养东盟国家语种的外语人才。

三、依法理性重构中国外语教育制度

外语教育作为语言教育,有不同于数学、物理等一般课目的特殊性,它涉及到民族特性。不但马克思主义民族语言观对此有专门的论述,而且我国也有多部法律法规对语言有所规范。另外,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已经不符合目前的时代要求,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弊端,急需改革。笔者在此提出自愿化、专业化、基础化、区域化和激励化的改革思路。

1.自愿化。一个人学不学外语,完全由个人自由选择。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将高考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共外语科目以及外语专业第二外语考试科目取消,或者由高校自己决定是否开考;将大学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公共外语科目以及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科目取消,或仅作为任意选修课;取消职称外语考试。特别是应依法禁止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大学学位证挂钩的做法。

有人担心,外语学习自愿化以后,谁还会学外语呢?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如果学外语有用,会给学习者带来利益,那么,自然会有人学。其实,我们目前的外语必修制度,主要是指英语,而越南语、泰国语等其他语种是没有纳入必修的,但越南语、泰国语等其他语种人才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完全实现了自我动态平衡。

2.专业化。如果说中国目前在人才市场上出现外语人才缺乏的问题,那一定是外语专业人才缺乏,而不是全民外语水平的问题。有资料也显示,中国是翻译大国但不是翻译强国,因为翻译的总体水平不高,鱼龙混杂、粗制滥造之作很多。造成中国翻译“大而不强”的首要原因是外语专业人才少。所以,中国有必要把更多的资源投放在外语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而不是把资源分散在全民外语普及方面。

3.基础化。笔者认为可以在小学、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但不要纳入升学考试当中去。这种基础化的外语教育,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幼年学语言的优势,为以后在必要时的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一方面学习压力不大,不会浪费大量时间,也不会扭曲专业人才发展。

第11篇

(一)是社会主义建设法制国家的必要手段

一个国家要建立法治社会,只靠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法律制度是行不通的,这样只能治标,而不治本。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法治问题,还必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在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中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语有云:“龙生九子,九子各不相同”,同样人们的法制观念也是各有不同,需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才能增强其法律意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主要靠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来推动其发展,可以说,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高低,自己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所以说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意识,不仅可以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学习法律的热潮,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要很好地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思想教育。而合格的法治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使人们在后天的学习中培养的,所以传统的法治思想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改变的,现代法制教育要树立民主法律思想。高职院校的法治思想的教育,是实现我国法制建设的前提。

(二)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需要

现代教育要求学校必须有传统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人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密切相关。素质是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表现,而且的知识水平是决定一个人素质的关键因素。特别是现在各个学科相互渗透的大综合环境下,不管是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是自己成为现代建设需要的综合型人才,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我国高校建设全面素质教育观的需要。学生法制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靠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途径来实现的,所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综合性人才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的监督和约束。首先,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其次,良好的市场交易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监督;最后,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干预、调整。总之,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做坚强的后盾。高职院校是人才培养中心,学生早晚会走出校门,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如果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必然会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很难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等。所以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是我国发展“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经济正朝着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及经济、政治活动不断频繁,也就要求现代化的人才必须懂得国际方面的经济法,了解国际经济往来的基本法律标准,以便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上风之位。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我们必须重视对国民的法制教育,使更多的人懂得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在国际交往中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可见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是我国发展走出去战略的必经之路。

二、当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高职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虽然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都很重视,各院校也针对学生特点、地区优势、就业环境等因素对专业教育进行了强化,但是我国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教育为主,一方面是由于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性比较强,法律方面知识过于笼统简单,导致学生通过课程学到的法律知识甚少。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方式落后,比如课本中有一些为数不多的课堂举例、讨论及参观考察内容,但是有些教师遇到这种教学模式大多会略过去,最多让学生自己讨论一会,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讲解,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在被动学习的位置,学习积极性不高。另外,好一点的就是学校可能会不定时组织有关部门、团体或者是学生会、社团类的学生团体等举办的一些法制、法律讲座,从而宣传法制教育。但是力度太小,没有太大的作用。学生对法制素养的自我感悟成分无法形成,学生学习法律纯粹是理论性的学习,缺乏实践,不利于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二)与实际不符

高职教育的法制教育内容比较笼统,包括很多内容,但是在高职院校中每个专业的基础法律教育课是纳入到思想政治课教学当中的,整门课的课时一般只有30个左右,其中大部分可是还要分配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就导致要讲的法律内容很多、但是学校分给法制教育的课时不多,教学内容很难再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所以高职院校的老师只有精简课时内容,挑主要的内容进行讲解,这样往往使法律教育流于表面,学生对法律知识任然是一知半解。另外,法律知识内容多、时间少,在教学中,老师灌输给学生的是一种义务本位教育,而不是现代人们提倡的权利本位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制教育中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思想是法律约束人们行为的观念,这与现代教育理念及人们的主流思想观念不符。而且这种观念会使学生认为自己不知法律主导因素,只是其中一个微小的分子,致使学生从思想对法律不重视,甚至会使学生认为自己反正不违法,法律也就可以不用学,由于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比较强,这种教育模式易使学生形成逆反心理,不利于学生法治教育的进行。这些教育方式与生活实际关系不大,大多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是多余的,与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及社会活动关系不密切,而且缺乏实践真知,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心理共鸣,更不用说提高学生法制观念了。

(三)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高职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虽然,学生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些法律知识仍然停留在表面在,并没有在学生的大脑里形成一种意识,致使他们行为与所接受的教育不符。比如:学生从进入校园开始,老师就灌输给他们依法治国,反对强权。可是在遇到实际情况时,却往往忽略法律而寻求其他解决路径。他们有民主、法制的要求,却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他们倡导公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致法律于不顾,比如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等具体利益面前,他们往往却采取非正当手段;他们推崇依法治校,但是却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之不理,比如旷课、考试舞弊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可能与当今社会风气有关,但是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学生的法制意识淡薄,学生的执行不统一,好像法制建设只是一个口号,喊喊就可以,执行时另一回事。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措施

(一)领导要重视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重要途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校的法制教育,以提高本院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在法制实际教育工作过程中,学校领导应该多给予鼓励政策,从思想上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对法制教育人员的安排、教学课时的调整还是教学经费的投入都应该加大力度。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另外,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进行。各科任课老师,尤其是辅导员要认识到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全民促进法制教育的模式,为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树立良好的风范,不断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放心的人才。

(二)调整和完善法制教育内容

我国的法制教育课程不合理,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基本都是概念、条文罗列而成的,这样的课程内容不仅激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很难指导学生在实际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过我设置高职教育发露课程的目的,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不同的法律实践教育课程,就是说,课程内容的设置要围绕实际社会生活与学生本身的特点来设置。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心理特点,在教材的编写上,首先应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以概括,以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其法律意识。其次,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要结合各个专业的专业知识分别编制。再次,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联系实际。

(三)加强法制教育创新

第12篇

[关键词]青少年行为缺失法制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然而近年来青少年行为缺失问题日趋突出,不仅对成长中的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也向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个严峻而又现实的课题。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并在青少年教育体系的构建中,强化法制教育作初步的探讨。

一、青少年行为缺失的表现

1.道德观念的不断滑坡

道德是一种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但是在现在的青少年当中,道德滑坡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

(1)虚荣心强,诚信缺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多元化意识的形成,社会上一些追逐“实利”的风气正在侵入青少年的思想观念,致使青少年在价值取向上趋向实惠。在部分青少年的当中就有了“嫌贫爱富”的虚荣倾向,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孩子往往是朋友圈子里的“核心人物”,而那些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孩子会被人瞧不起,致使一些青少年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要么绝口不提自己的家庭,要么不肯说实话。还有一些在校学生不愿刻苦学习,却又想表现自己。于是便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高分,导致撒谎、作弊等背离诚信的现象大量出现。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健康。

(2)知行脱节现象严重。据笔者了解,现在的青少年中绝大多数人有社会公德意识,认为应该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但在践行上却令人担忧。在高喊着遵守道德的口号同时,破坏公物、考试作弊、浪费资源、欺负弱小等不良行为却时有发生,说明现在的青少年在知与行上严重脱节。

(3)集体意识淡薄,价值取向错位。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青少年的价值观念也处于变化之中,趋向多元化。在过去我们常讲:“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牺牲小我,完成大我”,有着很强的集体观念。但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是长辈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学校是老师心中的“好学生”,他们充满了优越感,无形中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在处理自己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关系问题上,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总是害怕自己会“吃亏”,责任、义务的意识普遍下降。在人生追求上,存在着个人主义观念与功利倾向。

2.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由于青少年道德观念的缺失,使他们没有基本的自控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完全从利己出发,社会正常的价值观对他们不再适用,所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笔者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来看,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特点:(1)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在上世纪80年代,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7岁左右;90年代,初犯平均年龄为15岁左右,但现在青少年的初犯年龄已降至13-14岁。(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一些由于成绩跟不上、家庭条件差等原因离开校园的孩子,由于文化程度低,无事可做而闲散在社会,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3)在校学生犯罪正在逐年增加。和过去青少年犯罪基本是社会闲散人员所为不同的是,在校生犯罪率正在上升。(4)犯罪类型复杂。涉案的青少年不仅敲诈勒索、而且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甚至是杀人。

二、青少年行为缺失的原因

青少年的道德滑坡和违法犯罪,都反映出的是青少年行为缺失问题。而青少年行为的缺失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和个人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行为缺失的重要因素。有些家长过分溺爱子女,平日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而且无论孩子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也从不给予应有的批评,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有的家长则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子女犯了错或考试成绩不理想,就会招致棍棒拳脚相加,致使孩子养成撒谎的习惯,甚至会离家出走。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事业,对子女不管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在这种缺少家庭约束的情况下,极易使孩子在外面结交狐朋狗友,染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青少年自身因素。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身心都很不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上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而社会上传播的一些不健康思想和家庭教育的不当致使青少年道德、法制意识淡薄,形成错误的是非观念,造成了行为的缺失。

3.学校因素。虽然国家现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学校的首要目标还是升学率,考试分数仍是评判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好坏的重要依据。部分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关心有加,而忽略了对学生个人品德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对于差生要么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要么只会批评不会鼓励。学生受到的教育不完整,对道德、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自然会造成行为的缺失。

4.社会因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危害极大。一些内容充斥暴力、凶杀、色情、迷信的音像制品、书刊和网站,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的青少年的感官,毒害着他们原本纯洁的心灵。一些无良的网吧、电子游戏厅老板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致使一些青少年沉迷于游戏不能自拔,当口袋里没有足够的钱时,就可能出现小偷小摸、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的犯罪行为。

三、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的主体是在校学生,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将影响着人的一生。而青少年行为的缺失看似是道德问题,其实透露出的是法制教育方面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道德缺失开始的,头脑中没有法制观念,道德自然也就起不到任何约束的作用。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密不可分。道德强调人们的行为要向善背恶,法律则内化为人们的个人品质和道德观念。所以针对当前青少年行为缺失的问题,加强对其的法制教育不仅必须,而且必要。

1.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素质影响着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教十分重要。每一位家长都应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工作,应当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高雅健康的兴趣爱好,对子女进行言传身教。要与子女建立起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关系,做到不打骂、不溺爱,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让孩子从从自己身上学到积极健康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2.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学生。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一言一行、时时处处都要做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在教学活动中,除了要通过思想政治课教授法律知识外,还要在别的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进入到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形成一个法制教育的网络。例如:在地理教学中,地理教师可加入对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在语文教学中,也可结合课文人物性格分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这样可以使法制教育摆脱单调的知识学习,结合生活实际,做到水融,恰到好处。

3.学校可以结合课堂上的法制教育,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际活动。例如:在校内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走出校园,学校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优势,与周边司法单位广泛开展共建,通过组织学生听法制报告,参加审判大会等各形式活动,对学生进行实践法制教育。

4.动员全社会力量,净化社会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如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切断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

同时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授犯罪方法、传播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防止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未来。强化法制教育对于纠正青少年行为缺失,提高其法制观念,使青少年养成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成为有道德、有自律性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孔凡静.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