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4 20:17:56

关键词:非标准化债权;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平台
一年多以来,监管层针对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频频下文,意在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风险。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为增加社会融资总量,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满足居民财富保值需求,推进金融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自2013年银监会8号文到今年5月份同样由银监会下发的140号文都表明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这种快速放大信贷规模的做法的不满。在当前银行业面临种种资本金制约的监管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腾挪信贷额度,加速资金周转的需求是不可回避的。而信贷资产证券化正是能够满足银行需求的业务之一。根据我们对2005年至今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监管层面有意开展这种相对标准化,且可以完全纳入监管的业务模式,其业务平台和流程都在向优化的方向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不久监管层面将会进一步下发相关文件,助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一、同业业务监管日趋严厉,其核心目的是信息披露
2013年3月,银监会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俗称8号文。从此“非标准化债权”这一新名词开始逐渐纳入公共视野。在金融创新、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及其背后的同业和理财业务,为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占用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满足了实体经济融资和居民的财富管理的需求。
同业业务之所以存在,其核心目的在于银监会于2012年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为25%;而与此同时,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为50%至150%。商业银行在面临着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约束的情况下,通过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便成为必然趋势,这样一来既扩大了社会融资规模,又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3年以来,社会对于同业业务的质疑声频起,尤其是2013年6月份国内金融市场发生的所谓的“钱荒”,更是将同业业务推向了风口浪尖。通过梳理市场对于银行同业业务诟病最深的几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同业业务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即将短期同业负债用于中长期资产,导致潜在流动性风险加大;第二,同业业务中存在“通道”的概念,“通道”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容易造成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蔓延;第三,监管的分立使得监管层不能准确把握同业业务的规模和实质,同业业务缺乏统一的监管约束。
为此,监管部门在一年的时间里下发了11份文件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我们在此回顾一下。
从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的“8号文”以来,多个部委联合或单独下发了11份文件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我们将这些文件联合起来看,基本可以总结出监管层面的指导思想: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通过比例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经营机构开展同业业务按照“真实穿透”原则,明确投资标的,明确风险承担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类资金池的风险错配,严禁“刚性兑付”。总的来说,同业业务监管日趋严厉,有总量控制,又有比例控制,其核心目的是信息披露。
监管层此种监管思路,核心目的在于“堵”和“限”,缺乏有力的“疏”导。在存贷比的限制下,商业银行有降低经济资本,腾挪信贷额度,攫取利润的主观动力。在既定的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堵”和“限”只能迫使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复杂的资本交易结构来规避监管。
二、“堵”不如“疏”,信贷资产证券化或大有可为
笔者认为,与其采用“堵”和“限”,不如建立有力的“疏”的机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标准化债权,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都是非标准化资产的有力替代者。事实上,标准化债权在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由于其对于融资人的资质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以大型国有企业和项目为主。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将包括企业贷款和零售小微贷款一起打包出售,因此更具普遍性和普惠性,这也是本文将重点讨论的内容。
事实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同业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在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的一个历史阶段性产物,它在本质上起到了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的作用。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权性质的金融工具,它依靠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来偿付投资者收益。由于大多数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偿付结构、增信手段都不尽相同,因此其交易大多在场外交易市场(OTC)进行。除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个人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以外,其他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流动性不高,定价市场化程度亦不高。这一点,同国内的非标准化债权是很接近的。
商业银行之所以开展现如今的同业业务,其核心在于规避资本金压力,腾挪信贷规模,拓展新业务。而信贷资产证券化(CLO)恰恰可以实现此功能,进而缓解商业银行资产扩张下带来的资本压力,并盘活存量资产,甚至可以直接用于新项目的融资。
目前,国内可以做信贷资产证券化(CLO)或类证券化的平台一共有两个。一个是最初于2005年成立的,目前由央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托管机构为上海清算所;另一个是2013年8月份在银监会主导下成立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托管机构为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债登)。
国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始于2005年,由于多方原因于2009年暂停,后又于2012年重启。截至目前,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的最正式和全面的文件还是2010年底银监会下发的102号文。而102号文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的要求过于苛刻,包括要求“真实出让”,即转入方同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抵(质)押物所有权变更等等。一系列的要求使得通过该方式转让信贷资产门槛过高,没有实际意义。
2013年8月,银监会在中债登开展了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业务。相比于信贷资产证券化(CLO),流转平台上的资产不是标准化的,证券化属性并不彻底。但是,上清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位于银行间市场,因此交易对手也以银行为主;反观中债登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其交易对手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更可由理财资金进行对接,这将使得信贷资产转出银行体系成为可能,而不仅仅是在银行间互持。
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正在逐步优化,相关规则有放松的趋势。伴随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将从持有到期型转为资产交易型。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或者流转,可以降低资本占用率,提升资本周转率,因此,它代表了商业银行表外信用业务的发展方向。我们相信非标准化债权还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发挥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非标准化债权只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成熟前的一个过渡。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符合监管方向,或成为非标准化债权接力者
就目前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审批过程过于繁琐,只有为了做而做的少数几个项目。而同样“节约资本”的同业业务,不仅能缓解资本压力,还能够将资产真正的转出表外,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监管和运用有限的资本来攫取更多的利润。对于前者,是我们同样不提倡的,我们需要将业务做到公开透明,这一点,更为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可以完全胜任。而对于后者,或许监管部门会认为放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会使得机构不顾风险的追求利润,笔者认为监管层面多虑了,金融机构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自己产生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监管层只需要做到让业务公开透明,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剩下的,可以交给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办法来处理。至于前文曾提到的“通道”的存在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流转平台则根本不会遇到。
截止到目前,监管层面针对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的发文相信已告一段落。接下来,相信将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或流转方面的新文件,新文件或从取消规模限制、简化交易结构和制定价格规则等角度出发。如果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或资产流转业务得以大力开展,除腾挪规模,分散风险加快资金流转率等作用外,更将对于商业银行零售信贷资产和小微企业贷款在“盘活存量”和开拓新业务上起到重要作用,这是现在主流的非标准化债权或标准化债所一直忽视的。信贷资产更可作为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实现我国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因此,商业银行可针对该业务早做布局。
参考文献:
[1]殷剑峰,王增武.影子银行与银行的影子-中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与评价(2010~2012)[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
[2]鲁政委.利率市场化下的同业业务[J].中国金融,2014.8.
[3]余赛.非标准化债权融资风险监管[J].中国金融,2014.8.
8号文出台后,在宏观层面上,大家最担心的是对非标债权的监管对社会融资成本和融资总量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经济复苏的步伐。事实上,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总量为15.8万亿,按照中金公司的数据显示,2013年的全年融资总量为16万亿到18万亿之间,在这其中,理财产品的项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较小。在公开数据中可以看出,2012年新增的理财规模在2.5万亿,按照40%的非标投资计算,项目融资仅1万亿,占比只有十六分之一。
其中最大的影响是对此前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社会融资功能的收缩。8号文让此前的非标债权资产通过理财产品来融资受限,但是这部分融资需求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满足。
按照肖钢的观点,银行表内信贷供给能力受限后,融资需求仍在,那么市场上最终总会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式为资金配对。
同时,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在此前,当社会融资需求多数通过信贷完成的时候,监管层的不同政策会对融资总量有影响。当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融资通道的时候,监管层对资金池的限制,相对于社会融资来说如同抽刀断水。
新的融资方式会被调动
事实上,在目前银行信贷额度有限、现在的发债标准较高的情况下,那些需要处理的非标债权融资中的很大一部分很难在现有规则下转化为标准债券融资。在现有的规则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转化为“高收益债”或者是“垃圾债”,让这些企业有机会通过发债融资,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在鲁政委看来,就目前来说,把非标准化债权变成标准化债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标准化债权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可以通过标准化债权融资,早就已经变成标准化债权了。但是可以尽快通过发行普通版的垃圾债来进行融资。
此外,根据证监会在2月底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所示,券商可以公开参与的信贷资产和有价证券可证券化业务范围扩大。也就是说,银行受到限制的,通过逐步放开的券商渠道也可以做。
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资产证券化的管理条例是“试行”条例,虽然业内人士预估可以有百万亿的市场空间,但是在“试行”条例下可能当规模增加、出现新的问题后,监管层会再次出手。
企业端的资产证券化成为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转化渠道之一,但前提是必须能够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交易,这会对券商资产化产品中的部分构成利好。
此前被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或者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池资金被彻底堵死了。名单制管理、总行批准等规定把此前券商和基金公司争抢的通道业务彻底堵死。
【论文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首次规范了会计计量属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等。此准则的颁布,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并能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正向着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快速发展。为更准确地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完善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市场的运行,财政部发布实施新会计准则,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新跨越,从而保证对经济事项作全面、立体、动态的衡量。
一、会计准则的概述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专业技术标准,是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甚至国际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驾驭着所有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金人庆部长签发部长令发布的,在它的指导下,又制定了38项具体准则,这些准则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的标准。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规范,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意义
1、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新会计准则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新准则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着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制定我们的会计准则,有利地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桥梁,可以降低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新会计准则,可以更有效、更完善地为企业的经济前景做出预测,制定科学决策,合理分配经济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1、基本准则方面
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的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2、具体准则方面
(1)《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2)《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3)《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4)《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
(5)会计处理的调整。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四、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1、债务重组的变化影响着企业的偿还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方式一:以现金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方式二:以非现金资产偿还。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将债务转为资本。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新酬的变化有利于企业保护员工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合理的激励,充分肯定他们创造的价值,切实创造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新会计准则规范了职工期权激励的处理方法,这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同时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环境 审计意见 债务融资成本
一、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公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企业的产生以及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和债权人。债权人对公司日常管理的参与较少,所以对公司融资有一定约束。围绕债务融资,国内学者较多关注债务融资的规模、期限、担保等,江金锁(2011)对我国上市家族企业进行研究发现较之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所获得银行借款期限较长,但对债务成本的研究较少。债务成本不仅是公司筹借外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债务成本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出公司取得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债务主要有三大来源,即银行借款、商业信用与企业债券。但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目前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上市公司负债中所占比重很小。商业信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负债,期限通常较短,而且往往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在信用期内可以无偿使用,无需支付利息。因此,本文只考察银行借款的成本。金融环境是企业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以及法律环境。金融市场是公司财务决策的基本环境,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对公司外部筹资包括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筹资规模及资本成本会产生影响。理论上,良好的金融环境主要有降低金融市场的运行风险、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我国学术界对金融环境的深入研究比较少。国外重大的财务舞弊案例以及国内从早期的银广夏、琼民源等到最近的绿大地事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不断曝光,外部审计师的审计监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注册会计师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他经济信息提供鉴证业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纵观国内外文献,审计监督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影响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审计质量或审计师声誉。Pittman和Fortin(2004)提出聘请高声誉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质量更高,而债务融资成本更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陈俊(2011)以2001年至200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聘请高声誉审计师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获得银行信用借款(即存在门槛效应)。但是,关于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研究比较少。注册会计师发表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审计意见类型也将影响股东、债权人要求的预期收益率或投资回报。企业的产权性质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大小也是一重大因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再加上银行信贷方面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依赖国家信誉,而民营企业,由于普遍存在缺乏“政府背景”,信贷风险和事后违约的预期成本均较高再加上我国没有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银行对待给予它们的贷款十分谨慎。Allen等(2005)研究发现由于政府干预产生的隐性担保,1994年至2004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固定资产项目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的比率大约为20%-30%,而民营企业比率仅为10%-20%。因此,在债务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方面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为了避免公司产权性质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本文集中分析金融环境、审计意见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入探讨金融环境、审计意见两个外部因素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并研究金融环境对于审计意见影响在债务融资成本定价作用中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银行关联会不会改变审计意见在债务融资中的市场化定价。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设:
(1)公司特征、公司治理结构对债务成本的影响。我国企业外部债务融资主要是依赖银行借款,银行在信贷决策时会考虑公司特征。公司特征诸如公司规模、负债水平、盈利能力、利息保障倍数等显著影响公司的债务成本(Bhojraj和Sengupta,2003)。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越大,财务状况良好,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良好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较低的债务成本。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股东的组成部分等因素对债务成本有一定影响。最近Bradley和Chen(2011)实证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一般而言,大型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问题相对较小,大型企业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较多,债务担保等资金保障机制较完善,破产风险较小,因此大企业更容易取得长期借入资本,债务融资成本较低。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通常管理者持股比例较高,管理者个人机会主义倾向较严重,并且中小企业风险较大随时都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形,使得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问题在小公司中比较严重。所以在我国债权人保护较弱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小公司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往往对小公司债务融资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要求较高的债务融资成本。负债水平一般由公司资产负债率反映,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财务状况一般不稳定,财务风险也较高,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迹象的可能性较高。Wiggins(1990)指出,财务杠杆较高的企业清算风险很大,负债融资成本较高。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往往要求借款企业用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做抵押或要求用小汽车等动产质押,企业以有形资产担保举借债务可以降低债权人因信息劣势而可能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因此资产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降低其债务融资成本。债权资本和权益资本最大的风险差异在于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根据理论,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或股东的利益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引发过度投资现象。在委托关系下,债权人、股东、管理层三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可以依靠债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以改善,从而降低债权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以及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公司治理的核心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董事会对经理层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二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大股东的监督。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对债务融资的研究侧重于关注债权人的信息不利地位。Anderson(2004)等通过对标准普尔500指标公司的研究发现,债务融资成本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人员规模等呈反向关系。吴小峰(2009)对上市公司中江苏版块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经验分析,研究发现,公司治理质量会降低公司的债务成本。因此,有效地公司治理会降低债权人的放贷风险,债权人会向内部治理完善的公司收取较低的风险溢价。
(2)审计意见、银行关联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银行在审核批准企业申请的贷款时,除了要求企业提供一般信息以外,还会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看出,审计意见对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具有决策有用性即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第一种称为标准审计意见,其余几种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意见)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通常情况下,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和债权人获取企业有关信息的重要来源。但由于融资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存在,公司可能会利用各种会计方法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打破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特点,向市场传递错误的信息。审计行业是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和较高进入门槛的领域,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职业资格才能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设计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合理保证。实施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内涵在审计报告中审计师工作成果的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作为独立与公司和投资者的第三方,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发表标准或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审计的作用在于鉴证和监督,审计师鉴证、监督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行,作为中介服务者,审计师可以使被审计单位合法、合规、高效运行;作为审计结果的审计意见被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视为独立、客观、公正的信息来源。根据信息来源可靠性理论,个人面对不确定性,倾向于优先使用可信性来源的信息。当投资者面对来自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师独立的审计意见时,投资者会更愿意相信审计师独立的审计意见。经过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债务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对债权人来说有很好的信号传递作用。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外显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可能会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认可。降低投资者感知的会计信息错报风险,从而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标准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递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正常经营的信号,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改善企业融资约束,能否降低债务融资成本。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显示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企业获得更低的银行利率。如果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通常表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告没有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合理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管理当局可能隐瞒了重要的信息。一旦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企业股价、市场价值可能会缩水。债权人可能认为企业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较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更多的限制条款,甚至不向企业放贷。廖义刚等(2010)提出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次年银行贷款水平有显著的降低,魏志华等(2012)发现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有显著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李海燕、厉夫宁(2008)认为非清洁审计意见与公司利息支出率显著正相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企业外部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企业融资的首选。银行信贷决策会基于会计信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违约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或压力强烈,盈余管理的水平较高,会计信息质量难以评价。Dye(1993)提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机制之一是聘请审计师,高质量的审计师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缓解银企关系,降低资本成本。虽然审计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权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的判断,但是不少研究学者提出审计意见具有固有局限性,如审计意见购买(上市公司避免非标审计意见的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接受审计调整;二是收买或威胁现任审计师;三是更换审计师,即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获得较满意的审计意见的行为,被称为“意见购买”(opinion shopping) )。当存在某种机制可以干扰银行的贷款决策时,可能会降低审计信息在债务融资中的定价作用。所以很多企业引入银行关联机制。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民营上市公司为了规避银行的预算约束和信贷歧视,更为了降低非标准审计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会引入银行关联机制。孙铮(2005)提出,关系和声誉机制对于债务契约的履行起到了重要作用。银行关联是指非金融类企业聘请具有银行工作背景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从而使非金融类企业与银行等金融类机构形成紧密的关联。银行家加入非金融类企业可以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贷款向银行提供隐性担保,增强企业的信誉,改善银企关系,从而理论上企业可获取更大规模、更低成本的银行存款。Ciamarra(2006)通过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任命银行背景的董事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降低债务融资与有形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并减少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关系的文化传统,从某种意义来说,关系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能够调动和获得资源的资源,边燕杰和邱海熊(2000)认为这种资源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邓建平(2011)以我国2004年至2008年583个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当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之后,其借款融资显著减少,而银行关联显著降低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债务契约的负面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关系的文化传统,从某种意义来说,关系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能够调动和获得资源的资源,边燕杰和邱海熊(2000)认为这种资源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承担更高的债务成本
假设2:银行关联可以降低债权人对审计信息的敏感性
(3)金融环境、审计意见与债务成本。金融环境提供了金融投融资主体的活动范围和服务对象,影响甚至决定后者的运行机制和生存状况。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经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因此,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在金融环境较为完善的市场中,市场化程度高、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干预度降低、金融体系健全、资本市场发达、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是否都有利于公司获取较低成本的债务资金?魏志华(2012)等发现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得低成本的债务融资,朱凯、陈信元(2009)得出的结论为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约束。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以及企业违约的因素比较复杂,有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有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的影响,有客户质量和行为方面的影响,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体制因素。这些因素和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违约因素并不相同,其中大多与金融生态等外部环境不健全有关。在金融环境较差的金融市场中,往往意味着投资环境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使得有限的信贷资源弥足珍贵,“僧多粥少”的现象使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物以稀为贵”也可能导致债务融资成本的上升。金融环境的不发达还显示出缺乏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信息透明度下降、公司信用水平较差等问题,金融市场难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投资者就会提高预期收益率,增加公司的外部融资约束。Rajan和Zingales(1998)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影响金融环境的关键因素,在不同的金融环境下,投资者对于信息的识别和运用能力有所差异。在欠发达的金融环境中,投资者尤其是债权人无法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限信息,进行有效识别以及进行决策,逆向选择问题就会凸显,提高平均债务融资成本。审计意见在信贷资源配置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不同财务决策基本环境——金融环境中,审计意见类型对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会有所不同。根据以上分析假定投资者能够识别审计意见类型所隐含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对所投资金予以分别定价,从而出现不同成本的债务融资,显然这种能力与金融环境的差异是密切相关的。朱凯和陈信元(2009)提出审计意见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深受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审计意见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依赖于市场环境,在欠发达的金融环境中,较多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政府的干预使得审计监督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关系性融资成为主要融资方式,金融市场上资金配置被部分机构或利益集团操纵,资金更多地流向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系密切的公司,债权人较少参考公司的信用风险,使得审计监督失去应有的作用外部监管者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逆向选择问题凸显,因此,审计意见类型对债权人作用不大,而在金融环境较好的地区,外部审计可以有效揭示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审计意见能否成为债务市场化定价的标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
假设3:金融环境越完善,民营上市公司债务成本越低
假设4: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助于增强审计意见的债务融资定价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8年至2011年583个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以及色诺芬数据库。
三、实证检验分析
四、结论
本文通过信息不对称以及信号传递理论,选取2008年至2011年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金融环境、审计意见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影响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因素除了公司规模、负债水平、盈利能力等公司特征之外,外部因素金融环境、审计意见也会对其产生影响。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助于公司获得较低成本的债务融资。非标准审计意见表明公司与市场之间对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较高的信息不对称,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相比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具有显著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增强审计意见的债务融资定价作用,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债务融资是企业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债务融资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并且可以影响社会资金的流向和配置效率,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所以,为了改善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这主要要求上市公司本身加强公司治理以及合理、合法、合规经营等;二是改善金融环境。改善金融环境,有利于优化区域环境,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无论是我国发达地区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投资环境特别是法律、制度等软环境是决定一个地区竞争力最重要的因素。只有真正从法律和制度上形成对产权、债权的有效保护,形成一个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才能真正从内在机制上激发起创业和投资热情,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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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志华、王贞洁、吴育辉、李常青:《金融生态环境、审计意见与债务融资成本》,《审计研究》2012年第3期。
[3]朱凯、陈信元:《金融发展、审计意见与上市公司融资约束》,《金融研究》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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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海燕、厉夫宁:《独立审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来自债务成本的证据》,《审计研究》2008年第3期。
[6]吴小峰:《公司治理水平、审计意见与债务成本相关性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11期。
[7]李扬、张涛、王国刚、刘煜辉、沈可挺:《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8-2009》,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
[8]Bhojraj,S. and P. Sengupta.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Bond Ratings and Yields: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the Outside Directors.Journal of Business, 2003.
[9]Ciamarra,E.S. Monitoring by affiliated bankers on board of directors :evidence from corporate financing outcomes.Working Paper,2006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易、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金融工具等准则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本文讨论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一、债务重组概述
新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新旧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采用新准则以后,发生债务重组将会影响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使用也经历了一系列演变。1998年6月财政部正式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其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但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没有达到预期目的,2001年,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准则的修订将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计量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在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恢复了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即除去以现金清偿债务的重组方式以外,用其他方式以及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均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的标志着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时代的开始,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顺应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需要。
二、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再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分析
债务重组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问题几经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首先,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谨慎性、相关性等原则。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及非现金资产的未来价值,同时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使债务重组会计更具合理性。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只有将等量货币在不同时点的价值折算到同一时点,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当的折现处理,使该债务重组会计具备了合理的理论基础。最后,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的需要,符合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
总之,债务重组恢复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是符合经济的发展要求和我国会计制度发展趋势的。
三、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债权人也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新债务重组准则将旧准则中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进而又产生了资产转让损益,并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非现金资产抵债具体分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按照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债务人(或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条件后债务(或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人应当按照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债权人不应确认为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四、债务重组中使用公允价值的影响
使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同时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下面以非货币性资产偿债为例分析。
2006年1月1日,华联公司从兴海公司购入商品,开具6个月期、不带息110万元商业票据一张。2006年6月10日华联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协商债务重组。双方达成协议,兴海公司同意华联公司用产品抵偿债务。该批商品市价75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70万元,跌价准备0.5万元,假定兴海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也不考虑相关税费。
华联公司分析如下:
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产品账面价值计增值税之间的差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10万元-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5×17%)万元=27.75万元。
债务人当期确认收益27.75万元,其中包括债务重组利得22.25万元,资产转让收益5.50万元。
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产生如下影响:
资本公积减少27.75万元;利润总额增加27.75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9.16万元(27.75×33%,设所得税率为33%);净利润增加18.59万元(27.75×67%)。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产生的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包括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研究表明,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突出特征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质就是国际趋同。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这个“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文章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关键词:债务重组准则变迁比较启示
一、基本缘起:会计历史性变革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也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其突出特征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还比较谨慎。公允价值会计研究,对于财务会计模式的改进和改革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公允价值会计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它将起到连接财务会计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作用。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更强调反映经济实质,更注重信息披露。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损失才最接近现实,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是最相关、最真实、最有用的。由于公允价值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比较谨慎的、有条件的,只是适度引入,而不是广泛引入。在市场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变化:比较与启示
财政部曾于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实践。由于引入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进行反映。但是,由于当时生产资料市场和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此,财政部又于2001年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有很大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加之2006年新会计变革背景之公允价值引入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债务重组的新要求,财政部又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了解此次会计变革背景对思考准则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债务重组准则必然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变革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如下差异。
1、债务重组的定义
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旧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第二,旧准则未指明债权人做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债务重组的定义过于模糊,未指明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也未强调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重组的性质即为修改债权债务合同的经济行为,其前提是合同的一方(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更改合同。这里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应是客观上不能履行而非主观上不能履行。而按照旧准则定义,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债务,均视为债务重组。这就大大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就可以相互随意调节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方企业时,这就更为严重。此规定显然违背了债务重组的本意,从而使债务重组成了操纵利润的新手段。新准则则避免了旧准则的上述缺陷,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从而使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更为稳健。即便如此,新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2、债务重组的方式
旧准则债务重组方式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新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准则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主要是形式上的而并非实质上的。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方式的归纳显得更为完整与简练。
3、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会计处理
第一,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以产成品抵偿应付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
第二,当用债务抵偿资本时,旧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第三,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益金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付账款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会计处理
第一,将债务转为资本时,旧准则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以应收账款转为资本清偿债务为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因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处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设计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抵债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债权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原材料(债权账面价值×原材料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将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当期损益。以产成品抵偿应收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坏账准备;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新准则体现了与美国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参与债务重组的非现金资产和股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债权人的损失得以显现,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当然,整体而言,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会计信息更客观公允。与旧准则相比,这是一个重大进步。并且也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然而,新准则仍客观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因为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是记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合谋,通过将债权人利润转移到债务人账面上,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我们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尤其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审查,以此规范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评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J].会计研究,2006(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4]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
银监会2013年8号文是这样定义“非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其实非标这个业务,本质就是需要融资的公司通过券商、信托或者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把融资需求包装成一种金融产品,通过销售募集资金。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表内非标业务扩张异常迅速,特别是买入返售类的非标业务明显增加,这导致了货币和信用的扩张脱离监管,造成监管套利行为。
由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维持利润高增长格局,总是想多配置高收益资产来匹配高成本负债。而非标融资主体、主要是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企业通过贷款或发债等正常渠道融资较难,给予的收益率较高,正好满足了银行的需求。
非标业务大多依赖银行的信用支撑,特别是抱着国有商业银行这个“大腿”有安全感。如果没有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难以大规模扩张。虽然非标业务存在流动性、高杠杆、关联度、集中度及投机性风险,但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眼馋,而一旦上瘾,就像吸食鸦片一样,欲罢不能。
多年来,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买入返售业务,从中牟利。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又是五花八门,早就不再囿于同业拆借、资金融通的本源。由于监管当局从未明确界定业务类型和会计科目,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对资产反复腾挪打游击,最终演变成会计科目的游戏。于是,买入返售业务也长期游离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外,逃避监管。
如今127号文规定,“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这意味着,由第三方机构参与的买入返售业务全面叫停,此前做的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非标业务将不可以再开展,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收缩银行的同业非标资产。此举也是针对影子银行活动作出的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限制其盲目扩张。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虽说以往有关监管部门也出台过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比如银监会2013年8号文曾对非标准债权业务的资产管理提出过三个单独原则,即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这一次表现为特别严厉,是出重拳、下猛药。首先是全面涵盖,基本堵死了所有利用同业业务做非标的门路,将同业融资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其次是釜底抽薪,通过提高同业业务的资本约束、严禁银行接受或者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非标金融资产出表等措施,撼动了同业业务的根基,动摇了银行提供非标融资的念想;第三是形成合力,此次监管新规由五部门同时,意味着各部门在监管银行同业业务问题上已达成一致,协同解决监管同业业务的漏洞问题,明确责任,守土有责。
不过127号文也有瑕疵,就是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在约束非标业务扩张方面,127号文指出,“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表述比较笼统空泛,而且留下监管缝隙。
非标业务如果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风头上避避,大风过后还会卷土重来。而且监管与创新一直都在相互博弈着,非标还会借创新之名以新的包装出现,能不能堵住非标,不仅要看监管执行力,还要看有无监管标准对号入座。
关键词:财务分析新会计准则 研究
0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财务报表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为基础,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将财务报表数据转化为有用的信息,帮助报表使用人(如股权投资人、债权人、经理人员、供应商等)改善决策。由于财务报表使用的概念越来越专业化,提供的信息越来越多,报表分析的技术日趋复杂,许多报表使用人感到从财务报表中提取有用信息日益困难。因此,财务分析显得愈加重要。
一、经营情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新准则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入营业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指标,在分析中应强调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分析。
在对该指标的分析中,可采用本期收入和以前年度同期相比较,即通过销售增长率分析企业的销售增长趋势,了解企业的发展动态。在主营业务收入分析过程中,还要注意各收入项目占总收入的比重,以便了解企业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
(二)成本费用分析 成本费用是影响企业经营利润的重要因素。在对该指标比较分析时,须注意到新准则中成本费用的范围有所变化,原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性费用在新准则中分别计入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及生产成本等项目,原计入制造费用中的修理费在新准则中计入管理费;其次,由于收入的变化,不能单纯地分析各项费用的增减幅度,应结合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进行分析;另外,应结合公司费用明细,重点分析变化突出的项目,从而使企业管理者有的放矢地压缩有关开支,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三)利润分析利润指标是企业最重要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之一,在对利润指标与以前年度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时,应注意新准则对利润总额有较大影响。如新准则下投资收益变化引起的利润总额变化,原准则下对子公司当期产生的净利润按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在新准下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仅对重大影响(一般股权比例在20%-50%)的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以前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利润的收益)等,现在可以计入。
此外,各项比率分析可以通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以及权益净利率等比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二、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反映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偿还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是债权人最关心的,鉴于对企业安全性的考虑,也越来越受到股东和投资者的普遍关注。偿债能力的衡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债务与可供偿债资产的存量,资产存量超过负债存量较多,则认为偿债能力较强,如营运资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另一种是比较偿债所需现金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产生的现金超过需要的现金较多,则认为偿债能力较强。如现金流量比率(经营现金流量/流动负债)、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流量/利息费用)、现金流量债务比率(经营现金流量/债务总额)等。
三、资产管理比率分析 资产管理比率是衡量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的比率,常见的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非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和营业资本周转率等。在计算这些比率时应注意应收账款、存货等指标在资产负债表中是按扣除减值准备的净额列示的,如果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时,应进行调整,使用未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存货等计算周转率。
四、每股收益分析 每股收益指标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指标,在此指标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时应注意,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要求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充分考虑股份变动的时间影响因素后加权计算得出基本每股收益;其次,与国际准则相接轨,还要考虑潜在的稀释性股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它将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基本指标。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五、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新准则中强化了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与要求,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财务分析人员应注意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分析会计报表附注要求批露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的影响额。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等会计估计的变更也会对企业利润造成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相关变化,正确分析企业的利润变化趋势。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分析如债务重组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是上市公司交叉持有的股改限售股出售的收益和取得的政府补贴等。通过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分析,可以帮助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盈利情况。
(三)对或有事项的分析新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范围有所扩大,并将亏损合同、重组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财务分析人员应充分重视对或有事项的分析,如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这些或有负债一旦成为事实上的负债,将会加大企业的偿债负担,是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
(四)对关联交易的分析原准则中,不要求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新准则取消了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并增加了关联方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大比例变动往往存在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对于企业的关联易,应着重了解其交易的实质,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的事项。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发行股票债券及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等。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对日后事项的分析,可以快速判断这些重要事项将对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还是企业将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经营决策提供有利保障。
关键词:保障房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我国多年实践证明,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广大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福利性的特点,其建设资金来源因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绝大部分需要财政补助、专项基金等政府融资渠道解决,市场化融资的比例还处于较低水平。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为全面落实“十二五”保障房建设目标,妥善解决融资瓶颈难题,研究并推动保障房融资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银行间市场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房地产融资(包括保障性住房)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在保障房专项债券、基金融资、信托融资、银行理财投资等领域取得了诸多突破。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依托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保障房融资渠道已经远远超越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传统的银行融资方式,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样化的保障房融资体系,对加快保障房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下面,本文就对近期市场反响比较正面的一些创新融资方式进行简单论述,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银行理财投资。
一、非金融企业债
保障房建设项目创新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借助银行间市场,针对保障房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债进行融资。非金融企业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人主要是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二级市场资金盘子极大,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单笔融资规模动辄以十亿、数十亿计,融资期限也可灵活选择,非常适合保障房项目的融资需求。
非金融企业债的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期到位,可以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项目建设。非金融企业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公募发行,也可以选择非公开定向发行(即私募发行)。私募发行相对公募发行而言,流程更加便捷,信息披露要求较低,但是融资成本要相对高一些。非金融企业债多采取信用方式发行,因此对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信用等级有较高要求,原则上保障房建设主体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其外部公开评级不应低于AA(含)。
目前政策允许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的发债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私募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
2012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上海、天津、北京的保障房建设主体试点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私募债),专项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仅就北京市而言,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先后成功发行保障房私募债。之所以首先允许保障房建设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私募债,主要是考虑到私募债的产品特性比较适合保障房建设需要,而且也能够确保在房地产行业整体融资受限的情况下,优先落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政方针。私募债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因而有限度地披露发行主体和建设项目信息,保证私密性。同时,可以避免公募发行审核周期长的不利,虽然发行利率较公募上升100bp左右,但是相比银行贷款仍具有优势,再加上资金到位的保障性强,期限可以做到5年期、甚至更长,因此对保障房建设主体而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除了私募债产品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在继续推出更具针对性的债券品种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资产支持票据正是这样的创新品种之一。资产支持票据也是一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换取所需资金。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2012年9月,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成功发行全国第一支保障房资产支持票据人民币20亿元,产品期限1至5年。该资产支持票据以发行人拥有的出租房产作为基础资产,将入池房产产生的租金收入作为票据还款来源,通过证券化方式在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
以上私募债和资产支持票据两种产品均是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为进一步推动保障房项目融资渠道的建设,交易商协会已经放开了保障房的公募发行,这将进一步降低保障房融资成本,提升保障房建设主体的市场形象,进而促进保障房融资的良性循环。2014年9月,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批准,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放开保障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全国范围内首例获准发行公募债券的房地产企业。此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一年,专项用于首开集团保障房项目开发和建设,用途包括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首开集团保障房公募债券是解决建设资金的全新尝试,将会起到良好的政策示范效应。
二、银行理财投资
银行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推进阶段的一项重要业务创新。自2004年第一笔银行理财诞生开始,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数量均迅猛增长,2014年6月存量规模达到12.65万亿元。银行理财收益的不断上升,也逼迫银行寻找更高收益的投资资产标的入池。保障房由于具有政策优势,融资成本又相对较高,因此成为银行理财资金优先考虑的投资对象。
银行理财投资受监管要求,目前投资于保障房项目建设的主要有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证信(银行/证券/信托)、银基信(银行/基金/信托)等模式。
1.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常是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银行经授权的经营单位(即受托人)进行的金融交易所债权性固定收益类投资。受托人依靠自身的客户、项目、专业能力等专业优势,提供财务顾问、受托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就是银行作为受托人,将企业融资需求包装成债权类投资产品,在金融产权交易所挂牌。同时,银行针对该债权类投资产品发行专属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后,即在北金所摘牌并完成理财产品投资,企业即时实现融资。保障房项目通过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进行融资有很多便利之处:一是业务流程完全在银行系统内完成,因而融资效率高,一般可在两个月内完成;二是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产品的单次融资规模可以灵活掌握,而银行的理财资金则成为委债投资的坚强后盾;三是委债资金区别于银行开发贷款受托支付等后续管理要求,相对宽松,使用灵活,有助于企业灵活调配资金。
2.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理财管理计划是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管理计划均由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理财直融工具处于资产端,而理财管理计划处于资金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属于标准化融资工具,不受“银行理财非标额度”限制,同时也是银行“非标资产”标准化的途径之一。
2013年10月,中国银监会选取11家银行参与试点理财直融工具及理财管理计划。在首批试点和二期启动的过程中,棚户区改造、保障房项目被明确列示在了优先行业中。在11家银行首批试点的30个债权直融工具项目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占到了6%的份额。
3.银证信/银基信均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保障房项目的融资模式,其中银证信是指银行将理财资金委托给券商,对接其资产管理计划,再投资于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向保障房建设主体发放信托贷款或其他形式融资。银基信模式与银证信的区别在于,券商角色换成基金,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换成基金专项管理计划,两者本质是一致的。在此种模式中,券商、基金、信托公司并不承担项目实质风险,而是作为银行理财投资的通道,从而达到银行理财投资监管合规的要求。银行理财资金来源既可以是向公众募集,也可以通过银行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由于银监会严格限制非标资产在理财投资标的中的占比,通过公众募集受到银行资产规模、理财规模的上限限制,因此银行自有资金直接投资近期发展较为迅猛。
针对融资人和保障房项目情况,银证信/银基信可以采取债权、股权、股+债等多样化的融资模式,从而满足保障房项目不同建设阶段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提供市场化资金渠道。
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障房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融资模式也不尽相同。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短、销售款项回收有保证等,信托融资的操作方式与商品房项目基本一致,但信托收益较低。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国近年来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政策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由于可以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收益较高,已经成为信托资金追捧的对象。公租房项目一般是在BT(建设―回购)模式下,在公租房建设阶段申请信托贷款,以解决短期融资问题,项目竣工交付后由政府实施回购,公租房建设单位向信托偿还融资本息,当前地方政府对此种模式的融资需求较大,但由于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经营收入不相匹配,因此地方政府存在较大的还款压力。
以上是近年来实施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模式。保障房建设作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体系之一,在融资方面应该逐步脱离密切依托政府财政的局面,积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弥补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非金融企业债、银行理财投资这两类产品都是近年来市场创新的融资工具,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证,也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好的收益。类似的创新工具还有很多,比如基金融资、股权融资等。然而就整体而言,保障房项目的融资方式还是比较传统、单一,金融工具的创新力度还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建设主体继续群策群力,创造更多便捷、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难以如数偿债,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收入确认、记录方式、计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定义的最大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旧准则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新准则修正为“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旧准则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旧准则第十一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相对于 历史 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观”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二)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方法的差异
确认重组收益的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致使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②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三是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一改革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
(三)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但在实务处理中差异不大。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 经济 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理论界倾向性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相当于一种捐赠行为,所以其债务重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这种说法不免有些牵强。因为作为债权人,总是想按期收回全部本息,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捐赠行为。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那么,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难以真正运用
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要素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公允”,有可能影响 企业 资产或损益 计算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目前我国 会计 人员素质不高,又存在太多人为因素,对非现金资产及股权等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所以我国目前的“国情”尚不适宜采用公允价值。
(二)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扩大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财务困难的界定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界定财务困难,新准则并未明示。财务困难是通过具体财务指标来定义,还是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进行界定?财务困难是企业长期面临的困境,还是企业由于成长过快而导致的短期资金拮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
政府物价部门可同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一道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活跃资产的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 法律 ,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行为均有会计监管要求,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确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格的唯一核心指标。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增发或配股往往通过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达到目的。从众多利润操纵的案例可以发现,操纵营业利润较难,而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个别业务操纵非营业利润则很普遍。尤其以上新准则公允价值的用,企业通过利润操纵会产生大量的无相应现金流入的收益。对此,应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三)明确界定财务指标
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作为债务重组的主要环节“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对财务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设定一组明确的财务指标,由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第三方来界定。这样使人们对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易于实际操作。
参考 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北京: 经济 出版社,2001.
【关键词】债务投资 非财务信息 投资风险
一、引言
在债务契约中债权人面临一种非对称的收益: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债权人只能获得本金和利息,而不能获取超额价值;当企业亏损资不抵债面临倒闭时,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本金。并且,如果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债权人作为外部的投资者还会承担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单纯分析财务指标可能无法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判风险,因此,如何结合实际从非财务信息的角度进一步分析来防范债务投资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超日太阳发行的“11超日债”为例,在总结财务指标评价参考因素的基础之上,重点分析非财务指标以指出投资此债券的潜在风险。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帮助债权人学会运用非财务指标权衡债券的收益与风险,降低损失,提高投资报酬率。
二、债务投资存在的风险
债券投资的收益主要包括利息和买卖差价,有投资收益比较稳定、优先于股票求偿、投资安全性好等优点,尤其是政府债券有国家的财力作后盾,通常称为无风险债券,但与此同时,债务投资也存在风险。债权人在进行投资判断时最常用的依据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从中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和盈利水平,进而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金额、方式。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通常并不能完全反应其真实的财务水平。比如,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可能会准备不同的账本,给税务局的财务信息表现出效益差,少纳税;给银行的信息表现出优秀的业绩,更容易获得贷款。因此,证券在审核、上市发行、交易以及管理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很难甄别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从而引发误判或者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有些债务人陷入偿债困难由银行、政府买单,而政府拿纳税人的钱买单,银行拿存款人的钱买单,最终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本文将从以超日太阳发行的“11超日债”为例,重点分析如何通过非财务指标来评估此债券的价值和安全性,弥补财务指标评价方法的局限性,帮助债权人分散投资风险,制定合理债务投资决策。
三、超日太阳发行“11超日债”案例简介
2011年10月22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2011年三季报,预计全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70%。10月24日,证监会核准超日太阳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核准公告后,2012年1月30日,公司业绩修正报告,预计2011年度净利润为同比下降35%—65%。2012年2月28日,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2011年度净利润8437万元,同比下降62.13%,但仍有盈利。3月5日,评级机构鹏元将公司评为AA级,公司债券发行公告,3月7日,发行5年期10亿元规模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4月17日,超日太阳再度业绩修正公告,2011年度业绩由盈转亏,变成-5853万元。4月26日,超日太阳的2011年年报最终报出净亏损-5549万元。
2012年10月28日,超日太阳2012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但三季度为0.18元,预计2012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扭亏为盈,约为1000万—3500万元。超日太阳三季报在同时期很多上市公司业绩较差的时候仍有正收益,吸引了投资者大量买入“11超日债”。但是,2013年1月18日,超日业绩修正预告,将2012年全年净利润从三季报预计的1000万元—3500万元,修正到预亏9亿元—11亿元,业绩变脸幅度巨大。公司发公告称,光伏行业依然延续着2011年的复杂格局,光伏市场产能过剩现象依然严重,经营形势十分严峻,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增加。超日太阳的业绩在没有任何迹象的前提下多次由预测的盈利逆转为亏损,业绩快报和年报盈利指标相差巨大,而且是在发债节点后才修正成亏损,这表明超日太阳很可能本身并不符合上市发行债券的标准,而是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提高盈利以到达发行债券融资目的,成功发债后再修正为巨亏,这不仅误导了投资者,更严重危害到投资者的利益。
四、非财务指标
下面重点介绍防范债务投资风险可以参考的非财务指标。2013年证监会要求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从四个方面进行改进:(1)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3)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3)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4)增加自愿披露内容。可见,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与考虑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监管者的重视,因此投资者也应该了解非财务信息主要涉及的内容,并掌握一定的判断标准。非财务因素状况主要是对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内部治理结构、行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辅助财务指标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下面结合超日太阳的情况具体展开分析:
(一)行业市场分析
这点主要考查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竞争程度、行业进入壁垒、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和稳定性;其次,还需要了解所投资企业在行业中的位次、发展前景、市场占有份额、竞争优势以及对上、下游产品的定价能力等情况。从本案例中看,光伏产业在欧洲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抓住了发展契机,大量资金涌入使其产业规模快速发展壮大一度到达高盈利的鼎盛时期。全国各地大力扶持兴建光伏企业,盲目扩大产能,超过全球市场需求,最终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现金流恶化等问题,尤其从2011年11月美国启动针对中国的光伏“双反”调查开始,国内光伏行业的经营更加举步维艰。因此,光伏行业前景不容乐观,此时投资已经持续低迷的国内光伏产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在投资前期应谨慎考虑此风险。
(二)企业营销策略
这点主要看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产品定位和分类是否符合实际,采取的营销策略是否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销售网络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是否完善,并对其营销能力在同行业中进行比较分析,同时比较债务人近三年的纳税、用水、用电情况,判断其纳税是否正常,经营状况是否稳定。我们看到随着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其行业中供求量远大于需求量,过度的产能已经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来消化,因此,超日太阳的销售能力必然会受到行业的影响而下降,市场的恶性竞争更是大幅降低利润,此时再发行债券融得10亿元的资金投入生产,其产品能否如期销售获利构成威胁债券安全的潜在因素。虽然发行之初有着高利率和AA的信用评级,但是超日太阳的经营业绩还是无法避免会受到行业的消极影响,此时投资光伏行业风险较大。事实证明,受2012年光伏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超日经营面临困境,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12年底超日太阳出现了流动性困难,超日太阳高层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多条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各生产单位产量大幅下降,主要银行账户也因债权人而被冻结。尽管超日太阳在2013年3月7日如期支付了“11超日债”的首期利息,暂时避免成为我国公司债历史上首个违约案例,但是目前企业的流动性困难未得到缓解,存在较大规模的银行借款逾期,危机并没有完全消除。
(三)产品研发能力
这点主要分析企业的生产技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不断创新,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是否有专门的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保证较强的研发能力,是否有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光伏产业进入壁垒较低,即使是非专业人员在引进完整的生产线后也可以投入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使得市场日趋饱和,在产品质量相近的情况下,竞争对手之间更多靠压低售价来增加销售数量,完成利润指标,以占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快产品研发与创新。高科技领域的研发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能否成功完成技术创新投入生产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总体需求量有限的情况下,无论是降价还是科技研发都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压低盈利空间,加大潜在的投资风险。
(四)债务的担保情况
债务的还款来源有两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构成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对抵押和质押主要分析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及时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对保证方式主要分析保证人的保证意愿、财务实力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实现受代偿意愿、评估变现价值、国家政策、法律环境以及市场份额等多方面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衡量债务风险时,要充分考虑债权的变现能力、变现费用及其他影响变现的因素,审慎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11超日债”属于无担保债券,未采取任何担保增信措施,没有第二还款来源作为资金回收的保障,其债券违约与主体违约的违约概率相同,加大了企业还本付息的难度,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还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山东海龙、江西赛维等企业短融违约危机化解得益于监管干预、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第三方担保代偿,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或准国企,他们有国资背景,获取政府救助的可能性大于民营企业(如超日太阳),因此如果民营企业债务人爆发债务违约危机后其获得兜底支持的能力有多大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
(五)债务的合规合法性
应认真分析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完备、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以及还款条款含义是否清晰明确等。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我们应明确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11超日债”在募集资金投向中指出本次公司债券拟发行10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企业举债4亿元用于偿还贷款,表明自身的盈利无法满足还贷的资金需求,偿债能力较差;另一方面投资者应注意查看发债后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否合法有效地使用6亿元的资金,比如关注债务人的主营业务情况,避免存在过多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分散精力,减弱盈利能力。
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较不论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在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方面有很大的改变和突破,财务分析是基于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所以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财务报表分析必然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仅对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到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的财务数据项目的变化对财务报表分析的项目进行初步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变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变动。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列示重在遵循真实性、重要性,充分反映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原则,单独列示一些旧会计准则中不存在或者没有单独列示的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这些项目的增减变动直接影响着杜邦财务分析法的应用。
2.资产负债表结构变动。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应根据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列示,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财务分析中的一些指标提供了更加合理的计算基础。
(二)利润表的变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利润表的变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主要从利润表的列示项目变动、费用采用“功能法”列报、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单独列示三个方面来分析:
1.利润表列示项目变动。
基于我国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日益增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划分不明显甚至无法划分,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反映。这一规定符合我国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收入的准确确认。
2.费用采用“功能法”列报。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费用的列报不再采用“成果法”,应采用“功能法”列报,即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功能进行分类列报,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并将营业成本与其他费用分开披露。
3.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单独列示。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对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要单独列示,所以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单独列示,在应用杜邦财务分析法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时一定要考虑它们对相关比率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介绍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主线,将企业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资产周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成本费用结构以及资产营运状况全面联系在一起,层层分解,逐步深入,构成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它能够较好地全面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所有者权益回报水平,及时帮助管理者发现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利用杜邦财务分析法进行综合分析可把各项财务指标间的关系绘制成杜邦分析体系图,如图1所示:
图1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从图1得知: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周转能力、成本费用结构以及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结构等指标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只有把这个系统内各个因素的关系安排好、协调好,才能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最大,从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涉及了一些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或单独列示的项目,比如: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其中:净利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在计算收入总额时,与旧会计准则相比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在计算成本费用总额时要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及投资损失。又如: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其中:资产总额=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在计算资产总额时,要考虑新会计准则中单独列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支出、商誉等科目。一般而言,流动资产直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长期发展潜力,两者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结构比率。
三、新会计准则下杜邦财务分析法的应用
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石油化工企业,主要生产烧碱、氯、氟和聚氯乙烯等系列化工原料及加工产品。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07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以下是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具体见表1:
表1:基础数据表单位:元
基于以上基础数据,按照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计算各具体指标,结果见表2:
表2:杜邦财务分析各项指标
下面结合该公司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各个指标计算结果,分析新会计准则下杜邦财务分析法的实际应用情况: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财务分析指标,它是衡量企业利用资产获取利润能力的指标,由于它充分考虑了筹资方式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因此它所反映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能力、财务决策和筹资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从2006年的0.0094增加至2007年的0.0102,由于净资产收益率是总资产收益率与权益乘数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具体分解分析:
(一)对总资产净利率的分析。
由图1及表2得知: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2006年:0.0094=0.0051×1.8293
2007年:0.0102=0.0043×2.3878
经过分解得知,净资产收益率的增加是公司全部资产利用情况(总资产净利率下降)及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即资本结构的改变(权益乘数上升)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继续对总资产净利率进行分解:
总资产净利率=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
2006年:0.0051=0.0124×0.4142
2007年:0.0043=0.0119×0.3576
经过分解表明,总资产净利率的下降是营业净利率下降及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继续对营业净利率及总资产周转率进行分解:
(1)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06年:
0.0124=25 989 193.13÷2 091 172 004.74
2007年:
0.0119=28 258 168.94÷2 368 690 040.24
该公司净利润及营业收入2007均比2006年有所提高,由于净利润增加的幅度(8.73%)小于营业收入增加的幅度(13.27%),所以营业净利率2007年与2006年相比反而下降了0.000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成本费用过高,其中营业成本增加360 829 071.28元,期间费用增加64 290 103.63元,执行新会计准则后2007年资产减值损失为39 344 205.00元。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2006年:
0.4142=2 091 172 004.74÷5 049 193 971.48
2007年:
0.3576=2 368 690 040.24÷6 623 106 140.17
从上式得知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07均比2006年有所提高,营业收入增加13.27%,小于资产总额增加的幅度(31.17%),所以总资产周转率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0.566,这个数据充分说明总资产利用不充分,另外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非流动性资产增加使得总资产利用率下降,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3 828.35万元,开发支出为96.9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14亿元,商誉为2.74亿元。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解分析总资产收益率下降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成本费用的大幅度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幅度远远小于营业收入,以致营业净利下降0.005;二是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单独列示的资产,非流动性资产远远多于流动性资产,较多非盈利性资产最终导致总资产周转率过低。
(二)对权益乘数的分析。
由图1及表2得知: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
2006年:1.8293=1÷(1-0.4533)
2007年:2.3878=1÷(1-0.5812)
经过分解得知,权益乘数2007年与2006年相比增加0.5585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增加所致,权益乘数反映了财务杠杆对利润水平的影响,权益乘数越大,企业负债程度越高,债务偿还能力越差,财务风险程度也就越高。下面对资产负债率进行分解分析: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006年:
0.4533=2 289 013 072.86÷5 049 193 971.48
2007年:
0.5812=3 849 269 242.61÷6 623 106 140.17
由上式得知,资产负债率2007年比2006年上升0.1279,这反映该公司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增大,企业的资本结构有所变化,但是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总体水平不高,公司没有充分利用好财务杠杆这把双刃剑,在负债经营方面过于保守,特别是流动负债过低。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说,虽然企业财务风险程度较低,但是资产负债率过低导致权益乘数不大,最终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过低。归根结底还是会损害股东、投资人以及经营者的利益,所以企业经营者应审时度势,在进行借入资本决策时充分估计预期利润和潜在风险,权衡二者利弊,作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