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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报告

时间:2022-06-28 19:10:39

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在全市机关部门中大力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推进责任落实,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服务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合作力,以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效能促进全市“一当好、三争创”的生动实践。

基本原则:

1、坚持把握关键。在确保机关部门基本职责全面履行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的责任落实,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落实,抓好关键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抓好部门职能交叉点和工作联结点的责任落实。

2、坚持强化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责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促进部门职能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长效化。

3、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工作任务的细化、量化、具体化,务求责任制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创新,不断拓展责任制建设的新内涵,使责任制建设始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

4、坚持激励导向。注重正向规范、引导和激励,充分调动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坚持以纪律为保障,以惩治为约束,着力营造尽心尽责、务求落实的工作合力。

总体目标:

――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负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敢闯敢试敢于创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履职能力,恪尽职守,正风正己尽责任,求实务实抓落实。

――责任体系加快完善。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各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责任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责任落实成效明显。机关部门各责任主体积极履职,主动负责,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及时、推进有力,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各项承诺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全市机关部门的执行力、服务力显著增强。

――清政明治形成氛围。“以绩论功、无功即过、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扬正气弃邪气、扬朝气弃暮气、扬锐气弃惰气、扬大气弃骄气、扬静气弃浮气”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四尊四创”蔚然成风。

二、严格界定机关部门职责范围

1、明确部门法定职能。各级机关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的法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定位和基本职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缺失、责任推诿和错位越位现象。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级机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省、市委和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各级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时明确的工作事项作为履责的重要内容。

3、推进创新性工作。各级机关部门要顺应时展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定位,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法,以创造性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4、其它临时性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条线、行业布置的工作,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的工作,基层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事项,其它部门提请协助的工作等。

三、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的分级负责机制

机关部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岗位责任书等形式,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履行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工作任务的分解抄告机制

凡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原则性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考察调研时议定和明确的工作事项,市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抄告制”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抄告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强化工作责任的推进落实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职责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布,事关公众利益的应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AB角制”和限时办结制,使责任履行有标准、有规范、有时限。实施“否定报备制”,要求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机关报备,防止产生“中梗阻”。健全“工作会办制”,与会人员须根据部门授权提出意见,承担责任,确保工作快议、快决、快结。

(四)强化合作履责的协调配合机制

1、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或履行的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牵头责任,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工作职责的履行负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权限和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完成目标任务。

2、健全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秘书长协调会机制,加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

3、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或牵头部门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就有关事项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解决矛盾,协调行动,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强化履责情况的报告反馈机制

1、各机关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对部门履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对省、市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均要按照“报告制”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贯彻情况,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进行汇综和上报;各部门在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遇到困难矛盾、完成目标任务后都要及时上报情况。

3、对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抄告的工作任务和转办的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汇总报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批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后上报办理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完成任务的,必须适时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六)强化部门履责的监督问效机制

1、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内部审计评价制度。各机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档案,内容包括部门法定职责、年度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会议明确的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履责时限,明确履责人员,落实履责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形成确保全面履责的内控机制。

2、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跟踪督察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通过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等形式,加强对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派监督、司法监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力量的作用,促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责任监督体系,促进各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七)强化部门履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评议考核的主体。各级机关部门负责对内部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责绩效进行逐级考评。市机关部门履责绩效的综合考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效能办。

2、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3、评议考核的方法。实行分级分类评议考核,采取自我考评、群众测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坚持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专项评议考核与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尤其是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考评结果的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应通报表扬或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取消评先资格,进行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性质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制建设落到实处

强化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责任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与之配套的关于强化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文件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

2、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各机关部门要以实施工作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做到级级有指标、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具体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监督考核到位,使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2篇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会权力,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积极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等等。

(二)理清监事会职责范围,重点行使四项职权。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三是检查企业财务保值增值状况;四是评价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加强学习调研,努力提高履职水平。监事会坚持“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是渎职”的理念,聚焦监督主业,注重学习、调研和总结,把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报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事会认真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专题办公会、月度会和周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发生,从程序上把握决策的合规合法,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根据监事会成员构成现状,定期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组织各位监事对监事会自身建设和公司发展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对监事会前期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监事会强化对股东负责的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强化监督的及时性,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省管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提升监事会工作效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监督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治理水平。

第3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规划。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1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今天,我在这里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我的履职工作,内心充满感激之情,感谢区人大领导及大家对我的厚爱和栽培。我是__市第__届、本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鹿城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现就本人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述职,请批评指正。

一、用心学习法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当选代表以来,我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了宪法、人民代表法,选举法、律师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通过学习和实践,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对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如何代表选民利益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代表履职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监督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基础。

市区两级两会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如温州市教科文卫专业代表会议、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听证会、温州金改专题视察、食品安全监督员会议及人大代表明察暗访,还参加了母亲河督查等活动。

另外,根据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重点建设项目)制度的规定,我联系的是市人才公寓庙宇搬迁和宏源路庙宇搬迁两个重点工程。目前市人大公寓的庙宇已顺利搬迁,人才公寓三期已进场施工。宏源路拦路的庙宇也已完成搬迁,实现初步通车。最近由于地下管理尚不健全,最近仍在封闭施工中。

二、立足社会热点,积极撰写代表建议

在本届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我策划开展了“代表选民面对面”活动,除自己外,还邀请了7名市人代表和14名经筛选的选民参与对话,时间长达4小时,共听取了选民的60余意见与建议。

大会期间能积极参与报告审议,多次发言被列入两会代表委员发言摘要。同时还在《温州晚报》上开辟言论专栏先后发表了《政府工作也要算算性价比》、《让公交优先更要让公交》、《有了钱就一定会投向实体经济吗?》、《如何从信用“可怕”重回信用“可信”》、《小儿郎,你为什么少了快乐?》和《企业招工何时不去“牛山”去“茶山”》等,就政府自身建设、城市交通、实体经济振兴、教育问题、信用重塑和企业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在今年的会前调研中,发现我市存在比较突出的应竣工未凌工、应开工未开工等“失诺工程”比较突出,有的一个县级单位内就有50余项此项项目。这些失诺工程的大量存在,既损害了政府公权的威信与形象,也透支了政府未来的信用。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大对失诺工程行政问责力度的建议”。推动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浮夸散奢、有令不行问题等线索,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实施“两海两改”战略举措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大都市构建、招商引资等事关转型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房建设、生态建设等事关民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实施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员、监督员、联络员制度,实施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引导对工程建设项目量力承诺、科学承诺、严肃对待,对不负责的、主观上原因造成的失诺行为,一定严肃查处,促进项目落地和顺利实施。

大会期间还提出了“关于在市区设立行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的建议”和“关于温州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构造的建议”等,也推动了市公安局和市科技局出台了相关的举措。

另外,作为市教科文卫的委员和市食安办的人大代表监督员,能积极关注民生,在今年315期间精心策划推出了“染色黄鱼”系列报道,使得多年普遍存在黄鱼染色问题得以彻底打击,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也被评为全省十大食品安全案例。针对市郊有人用死禽死畜喂养黑鱼鲶鱼等现象,安排记者进行长期两个月的暗访,该窝点最终得以清除,为餐桌安全尽了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三、密切联系选民,积极为民办实事

得益于就职媒体的工作便利,使得我有更多的机会听取各界的声音,为了能更及时地掌握社情民意,我通过向选民公开了代表邮箱及手机号码,收集更多更接地气的民意。

由于我来自媒体,使得我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到选民的意见与建议,同时也由于媒体的关系,使我有更多的可能与机会与职能部门接触、交涉,立足于这种特点,尽可能帮助选民解决、落实合理诉求。如今年两会期间,组织推出了一组新附一医公交线路少、交通管理薄弱、垃圾运输不出等问题,最终引起了时任市委书记及市长的重视及批示,副市长王祖焕亲率十部门现场办公,推进解决;5月份,有选民反映市区荷花路路灯缺失,屡现交通事故,成为全市事故黑点一事,经报道,最终促成了此事的解决,相关责任人也被免职处理……这此民生实事都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此外,为了增强社区底子,我还牵线为社区争取到了2万元的经费。

一年来,我在履职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留待我在今后克服与改进,也请各位在审议时,提出宝贵意见,帮助完善补实自身。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

各位代表:

我是20__年10月再次当选为镇第四届人大代表的__,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我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当代表以来,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真实反映民情民意,切实为民办实事,带领村民齐奔富裕之路,现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名人大代表,兼村委会主任,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为此,我始终把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着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带头深入贯彻学习镇人代会决议、决定,提高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能力,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了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重调查研究,做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实学.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学习、会议和代表活动,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思考,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村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一民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走访,凯河组群众反映过河的一座便桥因年久失修成危桥,要求重新修建,通过论证,并与帮扶部门县委党校衔接,投入资金5万元,得以解决落实,方便了群众出行。

三、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促发展

-是抓村委会工作机制创新,村民的要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硬化公路18.9公里,硬化入户便道10355米,全村9个组22个院落3.5米公路和入户便道全覆盖。修建堰渠4240米,堡河堤2430米,拦河堰3个,通车桥4座,机耕道1.3公里,人畜用水发放水管27000米。完善村活动中心的塑胶球场,总投资壹仟叁佰零陆万伍仟陆佰元(13065600元)。三是抓环境整治。请保洁员6人,垃圾车一辆,村集体资金投资24万元,购买垃圾箱体26个。清理河道3公里,村民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四是抓农户住房条件改善。对全村97户危房户进行C级改造,17户危房户实施D改造,28户贫困户实施人居环境改善,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投资6万元为2户无房户新建了住房。村委会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新的进展。努力做到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

四、勤勉奉公,清正廉洁作表率

作为-名人大代表,同时作为-名村党员干部,首先必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模范。因此,我-直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言一行,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保持勤俭清廉、务实为民,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中自觉树立廉洁形象。

总之,本人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不足,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思想观念和能力水平方面还有不适应的地方;在走访联系选民,建言献策等方面还不够。今后,我决心改进不足,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全村跨越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

述职人:__

20__年__月__日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3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今天,我在这里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我的履职工作,内心充满感激之情,感谢区人大领导及大家对我的厚爱和栽培。我是__市第__届、本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鹿城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现就本人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述职,请批评指正。

一、用心学习法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当选代表以来,我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了宪法、人民代表法,选举法、律师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通过学习和实践,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对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如何代表选民利益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代表履职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监督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基础。

市区两级两会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如温州市教科文卫专业代表会议、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听证会、温州金改专题视察、食品安全监督员会议及人大代表明察暗访,还参加了母亲河督查等活动。

另外,根据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重点建设项目)制度的规定,我联系的是市人才公寓庙宇搬迁和宏源路庙宇搬迁两个重点工程。目前市人大公寓的庙宇已顺利搬迁,人才公寓三期已进场施工。宏源路拦路的庙宇也已完成搬迁,实现初步通车。最近由于地下管理尚不健全,最近仍在封闭施工中。

二、立足社会热点,积极撰写代表建议

在本届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我策划开展了“代表选民面对面”活动,除自己外,还邀请了7名市人代表和14名经筛选的选民参与对话,时间长达4小时,共听取了选民的60余意见与建议。

大会期间能积极参与报告审议,多次发言被列入两会代表委员发言摘要。同时还在《温州晚报》上开辟言论专栏先后发表了《政府工作也要算算性价比》、《让公交优先更要让公交领先》、《有了钱就一定会投向实体经济吗?》、《如何从信用“可怕”重回信用“可信”》、《小儿郎,你为什么少了快乐?》和《企业招工何时不去“牛山”去“茶山”》等,就政府自身建设、城市交通、实体经济振兴、教育问题、信用重塑和企业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在今年的会前调研中,发现我市存在比较突出的应竣工未凌工、应开工未开工等“失诺工程”比较突出,有的一个县级单位内就有50余项此项项目。这些失诺工程的大量存在,既损害了政府公权的威信与形象,也透支了政府未来的信用。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大对失诺工程行政问责力度的建议”。推动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浮夸散奢、有令不行问题等线索,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实施“两海两改”战略举措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大都市构建、招商引资等事关转型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房建设、生态建设等事关民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实施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员、监督员、联络员制度,实施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引导对工程建设项目量力承诺、科学承诺、严肃对待,对不负责的、主观上原因造成的失诺行为,一定严肃查处,促进项目落地和顺利实施。

大会期间还提出了“关于在市区设立行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的建议”和“关于温州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构造的建议”等,也推动了市公安局和市科技局出台了相关的举措。

另外,作为市教科文卫的委员和市食安办的人大代表监督员,能积极关注民生,在今年315期间精心策划推出了“染色黄鱼”系列报道,使得多年普遍存在黄鱼染色问题得以彻底打击,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也被评为全省十大食品安全案例。针对市郊有人用死禽死畜喂养黑鱼鲶鱼等现象,安排记者进行长期两个月的暗访,该窝点最终得以清除,为餐桌安全尽了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三、密切联系选民,积极为民办实事

得益于就职媒体的工作便利,使得我有更多的机会听取各界的声音,为了能更及时地掌握社情民意,我通过向选民公开了代表邮箱及手机号码,收集更多更接地气的民意。

由于我来自媒体,使得我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到选民的意见与建议,同时也由于媒体的关系,使我有更多的可能与机会与职能部门接触、交涉,立足于这种特点,尽可能帮助选民解决、落实合理诉求。如今年两会期间,组织推出了一组新附一医公交线路少、交通管理薄弱、垃圾运输不出等问题,最终引起了时任市委书记及市长的重视及批示,副市长王祖焕亲率十部门现场办公,推进解决;5月份,有选民反映市区荷花路路灯缺失,屡现交通事故,成为全市事故黑点一事,经报道,最终促成了此事的解决,相关责任人也被免职处理……这此民生实事都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此外,为了增强社区底子,我还牵线为社区争取到了2万元的经费。

一年来,我在履职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留待我在今后克服与改进,也请各位在审议时,提出宝贵意见,帮助完善补实自身。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4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__年8月,我荣幸地当选为__区第__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不在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汇报如下:

一、用心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一方面,我坚持自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用心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透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潜力和政治鉴别潜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推荐,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职责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心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用心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推荐。为了收集各种写推荐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推荐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征询群众意见,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推荐、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履行职责,用心参加代表活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基本要求,我用心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用心提出推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代表会议期间,结合全区状况,反映相关问题现状,每次人代会上用心发言,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

第一,要职责到位。要有职责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要尺度到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推荐、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等等,这些都需要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取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觉得言之有理、心悦诚服,才能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善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履职的实效。

肩负着广大选民托付的重任,在本届代表任职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选民的期望必须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5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当选为人大代表以来,始终感到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是动力,更是压力,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压力是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重了。我努力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为履行代表职权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实绩、实效来回报大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的情况下,努力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提高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热门思想汇报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现将我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各项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_精神,学习人大依法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受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_年度街道办事处政情通报会、工作总结街道办事处半年度工作通报会、“关注母亲河溪”视察活动、“中国梦与新航程—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培训会、现代人际沟通技巧讲座。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情系人民群众,为社会多做贡献

我把联系选民,职系员工作为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重要前提。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就要服务于人民。我经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要,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给予帮助。另一方面,也通过自己人大代表的角色,及时把我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发展企业,做好_人自己的银行

我从1993年起担任_银行_支行行长,带领我的员工,从一家只有两间门面、六七名员工、年创利十几万元的小信用社,发展成一家现代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今年12月中旬,心得体会我行有在册员工87名,日均存款48.2亿,存款余额48.5亿,今年创造的利润又将毫无悬念地突破亿元大关,人均创利水平在_银行系统一直保持数一数二的排名。本月起,我们_支行搬迁至位于丽园北路801号面积三千多平方的新营业场所,功能更为齐全的办公场所为我行推行财富管理等业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宽敞整洁的内部办公环境也会一定程度上带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我们将为周边众多的商户、单位及四周的居民提供更多更好更全面的银行服务,也为日后各项业务的开拓奠定基础,不仅满足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提升我们_银行的社会形象。欢迎大家来我行参观指导工作。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时刻不忘我们_支行的发展离不开_区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为了答谢_区人民政府对我支行长期的支持,为了回报社会并向_区人民奉献一份爱心,我们_支每年向_区慈善总会及_区街道红十字会捐款几十万元,其中的十五万元是定向捐助到_区慈善总会_街道分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设想

1、自身存在的问题,范文写作我认为主要有两点:第一,由于自己管理着一个企业,日程安排较紧张,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力度还不够;第二峄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得还不透彻,有待进一步学习。

2、今后设想

1)安排更多的时间,联系群众,走访选民,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2)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集中精力抓业务抓管理,争取_支行在我的手上越来越壮大,也有能力更好的回馈社区回馈广大选民。

今后,我将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继续依法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固有职责。

谢谢大家!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款除第(二)项、第(九)项以外的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进行审查。考察、谈话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应当作出记录并经考察人和拟任人签字。

第九条申报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机构的章程等规定作出选任或者改任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任人未按照拟任机构的规定履行拟任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的外,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董事和基金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报送任职、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二)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三)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四)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董事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六)项、第(九)项所列材料。

独立董事任职报告材料还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独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免职报告材料:

(一)免职报告;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免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经理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免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机构改正。

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职和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董事、基金经理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予以更换。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不得,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经规定程序不得离职。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关投资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3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机构兼职。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银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职务。董事兼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其兼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三)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

(四)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六)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

督察长发生以上情形时,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被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被工商、税务和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报告。

董事会决定的人员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董事会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一)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三)违反诚信、审慎、勤勉、忠实义务;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一)最近1年内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两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

(二)最近1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以上;

(三)擅离职守;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按照前条规定作出建议之前,应当事先告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任职机构作出说明,任职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任职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或者免除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规定免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基金经理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计、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计报告应当附有被审计人的书面意见;被审计人员拒绝对审计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查报告应当附有被审查人的书面意见;被审查人员拒绝对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的,应当配合原任职机构完成工作移交,并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第四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后,不得泄漏原任职机构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离任未满3个月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擅自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二)违反程序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

(三)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暂停或者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未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聘用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

(五)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第四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5篇

经第5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我负责对盟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物价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和金融、邮电、通讯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分管盟人大工作社会工作处工作。现将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6篇

时至2017年,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已实施16载。独立性是独董的灵魂。专业知识与经验以及独立于股东与管理者的身份,使独董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服务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性所a生的良好治理效果,是以勤勉尽责为前提的。如果独董不具有应有的勤勉,将自己独立于任职公司的治理之外而成为不闻不问的“花瓶”董事,独董机制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

尽管独董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但由于“兼职”性质,对其履职过程勤勉性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虽然能够对是否亲自出席董事会、缺席现场董事会次数、董事会上是否投反对票等关键点考察独董的勤勉履职状况,但大多数行为是无法考察和判断的。例如,是否主动掌握任职公司行业特色及行业监管方面的知识、是否在参会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是否就决策中的重大事项事前与有关人员沟通等。对独董而言,勤勉是凭良心,而不是靠监管。作为勤勉尽责的独董,必须同时服务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缺一不可:必须在把好合规关的基础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贡献于公司的效益性。

如何把握合规性更加重要

什么是独董的合规性职责?保证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或专业、行业标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客观地说,绝大多数独董在公司运行的合规性方面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不少。他们对年报、关联交易、担保等交易和事项的关注度非常高,在合规性把握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效有目共睹。独董基于合规性的尽责履职主要原因有:合规方面的监管规定明确、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风险意识总体上讲比较强,愿意利用独董的知识与经验共同把好合规关;独董本人自身的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董事会这一群体中,独董与其他董事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是与其他董事一道,共同把好合规关、最大限度降低违规风险。

对独董而言,如何把握合规性比把握合规性本身更重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流行一种看法,将独董投反对票理解为对合规尽责,而把长期未投弃权票、反对票的行为当成“花瓶”的证据。事实上,这是一种简单的、形而上学的看法。我认为,作为独董,不能简单地通过行使否决权来达到合规的目的,而应该在董事会就有争议事项投票形成决议之前,通过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沟通、共同商量,找出具有合规性的解决办法。例如,本人曾任职独董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一家下属三级企业需获得一笔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上市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计算,上市公司在该三级公司中的权益不到30%。在该方案上董事会之前,我们独董通过与其他董事、高管多次沟通,提出应该由下属二级公司与该三级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担保,而上市公司本身不应该参与该笔贷款的担保,最后我们的建议得到各方的让可,公司撤销了该项议案。

事实上,独董投弃权票和反对票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是最佳的履职方式。不能将独董是否投弃权票、反对票作为衡量是否勤勉尽责的标准,中国的协商制民主的文化决定着决议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决议,是最佳的决策方式。

价值创造需重效益性履职

效益性指的是,独董确保董事会在决策中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满足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给定的战略框架下,使得企业在中长期发展中作出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决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两点涉及对独董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方面的要求:独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就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收益及风险预测等进行分析论证,并发表独立意见;独董应对授权、重大融资和资产重组及相关资产评估事项的合理性进行考虑并提出建议。

勤勉尽责要求独董同时为合规性和效益性而努力。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区别表现为:独董在合规性职责方面不作为意味着跌破了履职底线,将会产生个人法律风险,而在效益性职责方面不作为通常只会对独董的声誉和能力产生损害;合规性职责的履行能够保证企业建立基本的制度和正常运作,只有在此基础上履行好效益性职责才能发挥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有的独董认为对效益的追求是股东董事的责任,置身于企业经营外部、与企业无利益关系的独董必须关注的是企业在追效益过程中不得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本身。

上市公司聘请独董通常会考虑独董的知识结构,独董中通常有财会、法律、行业方面的专家。某一上市公司的独董群体中,既讲求分工,也讲求合作。独董的效益性方面的履职,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参与度和筹资决策参与度。尽管提交议案的同时管理层会提交内容详细的可行性报告,然而独董事前不仅需要详细研读方案和相关可行性报告,还需要重点关注可行性报告形成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客观性。例如,对于项目投资方案,独董要更多地关注投资方案的行业前景、政策现状与趋势、方案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对投资回报测算中所采用的产能、销量、价格、市场占有率、贴现率等基础数据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必要时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避免因过于乐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需正确对待独董

勤勉履职、追求合规与效益双目标是独董应尽的义务。独董履职过程与作用发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但不可否认,独董履职过程关键点并非独董自身所能完全把握的。独董勤勉履职的程度,以及履职的最终效果,与任职公司对独董机制的认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状况,以及为独董提供履职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人曾对独董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进行过调研,发现同时做若干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士,在有的公司任职两届从未缺席现场董事会,而在另一家公司则每年都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原因是有的公司会就董事会的开会时间与独董充分沟通,从而保证全体独董均能参加会议,而有的公司未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下达会议通知,致使有的独董因时间冲突未能参加会议。

为了使独董勤勉履职能够产生合规性和效益性双重效果,上市公司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端正认识。聘请独董不仅是从形式上满足外界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运用独董的知识、经验优化公司决策,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第7篇

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称正元公司)自2010年4月起由原济宁市市中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魏某时任该监察大队大队长和污染控制科的负责人;石某时任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011年5月起任科副科长),自2010年8月负责案件的查处并承担监察大队的工作;李某甲时任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自2010年6月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管及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间,群众多次举报正元公司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魏某、石某作为省厅2010年第四季度重点案件的承办人,石某作为负责工作的人员,均没有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查处。期间,魏某作为部门负责人,石某、李某甲作为承办人,三人在办理该公司案件的过程中查处不力,并且在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后明知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恢复生产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该公司违法偷排危险废物的行为没有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而且被告人魏某、石某二人明知该公司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为零的登记不实,未核实就上报,致使该公司偷运偷排危险废物的行为长期脱离省市重点监控,最终导致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共财产共计94万元的经济损失。2014年12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三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为由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要旨

一审中,三人均要求判处无罪:其中,李某及其辩护人意见认为其行为与本案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对此,一审法院判认为被告人魏某、李某明知该公司2011年第二季度申报危险废物为零吨与事实不符,仍上报省市环保部门。三被告人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且未认真履职行为与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一审判处魏、石、李三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评析

“环境监管失职罪”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行为。”而从魏某等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案例可以看出:本罪的相关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的。无论是本罪的主体范围是“身份说”还是“公务说”的研究,还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否限于过失的研究,或是关于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说”还是“复杂客体说”,亦或是关于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分析研究都存在一定的争议。这也使得环境监管失职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入罪少,适用难的困境。有学者说:“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归责的依据,要将所发生的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就要求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因果关系作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对是否构成一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从各种环境监管失职案的判决来看,犯罪人否认其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来妄想逃脱罪责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本案中,李某及其辩护人意见认为其行为与本案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判处无罪。

一、本罪因果关系的特点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由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各种因素特别是被监管者的污染行为等的共同作用下导致的,并非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直接造成。比如在上述案例中,造成了两次重大污染事故、共计94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结果不单是由于魏某等三人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缘故,更是由于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偷排危险废物、谎报危险废物登记等违法行为,是两种行为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所以其因果关系相较于一般犯罪而言,具有其自己的特征:首先,认定本罪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对其所负有的环境监管职责的不履行。环境监管失职罪中行为人都是在负有的环境监管的职责下,应该作为而不作为,能作为而怠于作为,具体来说就是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职责应当包括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受委托、委派职责。其次,从本案可以看出,在造成本罪危害结果产生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往往只是其中之一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本罪的危害结果不一定是完全因为其犯罪主体的失职所造成的,而是由于环境监管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被监管人有机可乘违反相关规定,或被监管人违反相关规定却因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未得到制止而最终导致了本罪危害结果的发生。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分别行为最终引发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另外,本罪中监管者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的特点。本案中魏某等监管者的失职行为只起到间接引发危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其直接原因是与失职行为有关的正元公司的排放危险废物行为,所以本罪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其间接性的特点。再者,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并不一定能引起本罪危害结果的发生,若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不存在环境监管失职罪了,所以其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偶然性。综上所述,本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就在于其以特定职责为前提,并具有多因一果、间接性和偶然性,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关于如何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争议

理论界对渎职罪的因果关系有着不同的认定模式,比如: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认定模式,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认定模式,条件因果关系认定模式,客观归责理论认定模式,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定模式,近因说理论认定模式,监督过失理论认定模式等。鉴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值得借鉴:1.主张根据高度盖然性说来分析本罪的因果关系。有学者主张根据高度盖然性法则对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肯定性假言判断,即假设行为人在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尽职尽责的话,就十之八九不会产生财产减损或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肯定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同时该学者反对进行必然性判断,即用否定性假言判断来进行反推论证是错误的。另外,对于假定即使当时环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了其职责仍旧无法避免危害结果产生的情况,也应根据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是否制造或增加了法益侵害,来确定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同时反对行为人以即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也不能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为由主张其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很明显这不能成为行为人妄想逃脱刑罚的借口。2.主张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来分析本罪的因果关系。持该观点的学者是在承认本罪属于监督过失犯罪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在该种情形下,本罪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被监管者的环境污染行为直接导致的,而不是由监管者的失职行为导致的。他们认为:“失职行为人不是直接对危害结果承担责任,而是对其引发的被监管人的污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环境污染结果承担的是间接责任”。所以应该以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能否引发被监管人的污染行为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客观归责理论。如果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出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那么则认为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被处以刑罚。3.主张运用条件因果关系说来分析本罪的因果关系。持该观点的学者是将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过失渎职罪的一种来分析其因果关系的,主张用限定的条件说来合理、合法的认定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对“到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因’,适格的条件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标准”进行了具体探讨。主张认定为‘因’的条件应该具备客观性和必要的标准,这里的客观性指失职行为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必要性指环境监管人员如果没有失职行为,能够尽职尽责的话,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而且是在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的前提条件下,行为人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只有符合了上述标准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4.主张以相当因果理论来分析本罪的因果关系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根据普通人的生活经验,某种行为在相当场合下能产生某种结果,即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里的“相当”是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是通例而非异常。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即使本罪的危害结果不是行为人的失职行为直接造成的,但是作为直接原因的环境污染行为是因为监管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失职行为才引发或促进的,此种情况下,应该认定监管者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如果环监管者能够履行或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的话,污染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或不那么容易发生的。即:“环境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通过被监管对象的污染行为,始终对危害结果发生作用。故我们仍然能够肯定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相当性”。

三、如何认定本案的因果关系

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应当通过分析刑法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学说,结合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具体案例对本罪的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分析,以此来得出准确的认定结论。结合本案案例,作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和污染控制科的负责人魏某、负责工作的石某在多次接到污染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群众举报后均没有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查处。三人办案中查处不力,在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后明知该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恢复生产后也未采取任何后续措施。在明知该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为零的情况下,没有核实就上报,致使该公司偷运偷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长期脱离省市重点监控。可以看出:首先,魏某、石某、李某三人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其次,三人的失职行为使得被监管对象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继续违法污染环境;再者,该公司的污染行为导致了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共财产造成了共计94万元经济损失的危害结果;另外,如果魏某等三人认真履行其环境监管职责的话,十有八九就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所以在本案中,认为其行为与本案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应该不予支持。

作者:唐于琴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

[2]杨书文.过失型渎职罪中的因果关系研究[J].人民检察,2006年第10期,第27页.

[3]高铭暄,马克昌.中国刑法解释(下)[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6页.

[4]周光权.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J].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60页.

[5]彭凤莲.监督过失责任论[J].法学家,2004年第6期,第62页.

[6]杨楠,陈广计.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因果关系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研究[J].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24页.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第9篇

一、职务行为及其区分

职务行为作为一种法律术语,在现行法学理论与法律中未能得到准确的定义。在不同的语境下,人们所使用的职务行为概念含义有明显区别。如果对人们在不同语境下如何使用职务行为的概念做一下梳理,大致可区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狭义,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这样使用职务行为概念时,往往是在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特别是关于国家赔偿的讨论中。在我看来,狭义职务行为强调的属性是公权力,主要适用公权职务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因为狭义职务行为主要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行为,主要是与公权力的施行有关,因而,更趋向于是公权职务行为。这种公权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履行与公权力施行有关的职务或与此有内在联系。因而,一旦出现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就可能适用《国家赔偿法》,而相关行为人无须作为赔偿人,虽然其可能在国家机关内部依规有所惩罚。

其二,中义,除包括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外,还包含一些对社会或他人具有一定制约、支配或影响能力的行业从业者的职务行为。如一些有关文章就将教师、医生、图书编辑等职业作为研究对象。中义职务行为强调的属性是职业或职位支配或影响能力,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职位职务行为。

不可否认,许多职业虽然不拥有公权力,但因其职业地位的特殊性,对一定状态下的一定人群具有较强的支配或影响能力。相对于公权力对普通公民的影响程度,这种职业对特定人群的支配或影响能力显得更强。毕竟,公权力虽然是强权,但并不总是直接强烈地作用于个人。而一些职位拥有的职权却支配着个人切身利益的关键部分。比如,医生对于病人,教师对于学生等等。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职位对他人或对资源具有较强支配能力,比如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类人员的行为的自主性及其影响力显然与一般雇员或医生、教师等有很明显不同。

其三,广义,除包括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以及一些对社会或他人具有一定制约、支配或影响能力的行业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外,还包括受雇人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时的行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成立后或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建立后,受雇人就要根据其职业要求,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这类雇员职务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广义职务行为强调的属性是被劳动关系支配所产生的活动或行为,可以主要适用于雇员职务行为。

从劳动关系这个视角着眼,其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属“被雇用”;同样,医生、教师等具有一定职权的职业从业者,不管是被雇或自雇,都与一定主体存在劳动关系。就此而言,雇员职务行为可以涵盖多方面。但雇员职务行为,既不像公权职务行为有经过授权的具有强制力的公权做依托,又不像职位职务行为有其职业特性形成的支配力为凭借,它更多地是局限于从事根据“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它不像公权职务行为集体决策、程序运作特征明显,也不像职位职务行为独立决策、自主运作特征明显,而是执行决策、被动运作特征明显。

二、职务行为区分规则的几点讨论

一是职务性质有原则性区别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有效运转的体现,是施行公权力的体现,是履行公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其职务行为与一定公权力相联系,或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用语是“行使职权”,这是与其它职务行为的原则性区别所在。

而一些对社会或他人具有一定制约、支配或影响能力的行业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其职务行为主要不是依据法律授予,而是依据行业或职务特性所赋予的支配能力与影响力。虽然,关于教师、医生等的权利、义务,有一些专门法规予以规范,但并没有授予其职务行为有公权或特权。

受雇人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时的行为,仅仅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虽然其所指范围更为宽泛,但其特征也随宽泛而弱化,公权凭借与职业影响既不是行为依据,也就不再可能作为认定依据。

二是责任主体范围有明显区别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一旦发生侵犯他人权益并致损害的,其责任主体是国家,适用《国家赔偿法》。行为人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虽然,在国家机关内部会依据一定规定和程序予以惩戒。

一些对社会或他人具有一定制约、支配或影响能力的行业从业者的职务行为,一旦发生侵犯他人权益并致损害的,其责任主体主要是法人组织。虽然,受侵害的相对人对于被告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行为人个人作为被告之一。但现行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又有明确规定,在“履行职务”情形下,只列法人单位为被告。

而受雇人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时的行为,一旦发生侵犯他人权益并致损害的,根据民法学说上的转承责任,雇主为其责任主体。但与前两类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有明显不同的有两点:一是在程序方面,雇员可以被作为共同被告;二是在实体方面,雇主可以拥有追偿权。

三是行为特征有明显区别公权职务行为很多时候虽然由具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但属于程序或集体决策的结果。即使是个人的决策选择,但其经过一定程序后,即演变为这个国家机关履行职权的具体决定。因而,被视为是国家行为,责任由国家承担。

职位职务行为主要体现的是法人意思表示。虽然体现出更多的个人自主行为的特征,但其基本性质体现的是职业或岗位要求。正是鉴于其行业与职位性质,虽然,法律承认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时,原告有选择权,可以要求行为人个人承担责任,但又明确规定“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明确法人责任的唯一性或优先性。

而雇员职务行为主要是受雇人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时的行为,其中,受雇人的意思表示或行为选择占有更大比重。尽管雇主必须承担责任,但正是因为行为特征不同,才存在追偿权。行为人被列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也更大。

三、传媒人职务行为与权利保护

1.传媒活动与职务行为

传媒的特性,决定了传媒的活动既表现为形成舆论、产生影响、改变人们思维的内在性活动,更表现为传媒工作人员从事采集选择、写作加工、编辑审核、传播发行等外在性活动。

传媒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是舆论领袖的角色。谁更能影响人们的倾向、思维、选择与行动,谁就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与地位。可以说,传媒的一切竞争,核心是在竞争影响力。人们经常说到的发行量、收视率不过是影响力的一种外在表征,广告量不过是其所具有的影响力在广告市场上的一种折算。而在传媒内部,一些重要的记者、编辑、评论员、主持人,可能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舆论领袖角色。就是说,一部分人的意思对其他人的职务行为有更为深刻的影响。因此传媒人的职务行为基本属于上述“中义”的职务行为。

现实生活中,即使是普通传媒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常常被视为就是传媒的意思表示。比如,人们并不能直接接受一个传媒的采访,而只能是接受这个传媒所隶属的记者的采访。人们当然会认为他的问题就代表传媒。以人们每天接触的电视为例。很多情况下,普通人看到的,更多是一个播音员或主持人在讲述或告诉这个世界人们正在发生什么,而这背后的复杂处理过程并不被人们知晓。人们并不太清楚具体的处理标准,因而,播音员或主持人的具有一定个人化特征的处理方式或语言,常常会被人们以为就应当如此处理,而这样的播音员或主持人,常常成为一个电视节目或一个电视频道的标识。人们并不总是通过阅读社论或编辑部文章来判断一张报纸的倾向与选择,而更多地是通过一张报纸如何选择、处理、传播信息,来感知、判断其价值观与倾向,通过许多具体的文章、版面、图片来形成一个基本认识,来形成共鸣或其它反应。从特定角度观察,是一系列职务行为构成了传媒活动的相当部分。

值得探究的问题是,传媒人的职务行为是否都是传媒作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意思表示。要求受众以自己的经验识别前来打探消息的人是否代表这个媒体,是不现实的。过去以介绍信加记者证为凭,认可是代表媒体的职务行为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已荡然无存。而记者活动的特性,以及对记者的考核制度,又决定了记者的活动都实际上代表媒体,特别是写成稿件刊登出来之后,其前端的活动也就被一起被视为代表媒体。因而,传媒人的职务行为的范围就变得更为宽泛。而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传媒需要负责任的范围也在加大。现实生活中,传媒在名誉权官司中败诉的比例较高,就与此有一定关系。根据《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的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审理的15起新闻侵权案件中,名誉侵权占新闻侵权案件的三分之二;而新闻媒体败诉比例高,15起案件中只有1起是媒体胜诉。

2.职务行为与权利保护

值得研究的另一问题是,现行法律中有一些规定涉及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纠纷责任如何承担,但对职务行为人权利保护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关于职务行为的讨论多是从侵权纠纷责任如何承担的角度去认识与讨论,对职务行为状态下行为人的权利保护研究不够。

(1)名誉侵权纠纷中的传媒责任确定规则。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们不同程度地处在传媒活动的影响范围中。名誉权作为所有民事主体“对自己在名誉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越来越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点,人们的社会综合评价与自我评价越来越与传媒活动,特别是传媒的报道活动及结果紧密相关。因而,名誉权的维护与名誉侵权的发生,往往与传媒相关,其表现就是名誉权官司的大量增加。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这里,前边几个分句,讲述的都是原告选择权,唯独最后一句规定了作者履行职务行为时新闻机构的责任。

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确立原告选择权。实质上是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上述第六条的原告选择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应当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也是符合立法原意的。无论是从常识还是从新闻传播学专业知识判断,相对于传媒,一般自然人与法人都相对处在弱势地位。在现代社会,相对于普通人,传媒拥有非同一般的话语权与传播能力,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与之比较,一般自然人和法人难以抗衡。同时,传媒活动体现为多个自然人的活动的集中。其中,既有职务行为,也有非职务行为。当只是一般的非职务行为引起名誉权纠纷时,被侵害人可以选择与自己力量大体相当的作者为被告,这是一种对应,也是一种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解答》第六条的最后一句:“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可以看出,这句话潜含的规则,在履行职务行为的情况下,作者与所在新闻出版机构就成为同一法律主体,以新闻出版机构为诉讼主体。如果最终被认定为侵权,新闻机构须为其管辖人员的职务行为负有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务行为,所谓作者个人的文责自负就成为一种例外。

这一规则,虽然是在这个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的条文中出现,但实质上确立了一条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它明确了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在法律层面免除了为此职务行为的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责任,即不必直接作为因职务行为而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的被告。尽管,新闻单位内部可能因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让其负其他责任。这一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解释》第三条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转载者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以不是原报道者而有所免责。这也是基于一个管理正常的新闻机构必须依编辑、审签三级程序运行的事实。

(2)职务行为人的权利保护。与上述规则相关的是,如果在履行职务行为的情况下,作者与所在新闻出版机构就成为同一法律主体,新闻机构须为其管辖人员的职务行为负有责任,只要是职务行为,所谓作者个人的文责自负就成为一种例外;那么,相应就出现了另一问题,新闻机构管辖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形成职务作品,其相应的权利如何得到适当保护?

一般而言,即使是新闻报道,作者对其作品仍然享有署名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等。但有些新闻机构规定,其管辖人员的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利归单位所有,职务行为人即使是汇编其作品也需经过单位同意。这里,如将作为职务作品的新闻作品转交给第三人,可能侵犯新闻机构的权利。但将新闻作品汇编成册,是体现职务行为人职业水准的一般选择,也有益于当初发表的新闻机构。即使不考虑“有益”这个因素,将职务作品的一般权利都收归于新闻机构,则职务行为人的权利保护就显得非常薄弱。虽然与软件作品相比,署名权还没有被剥夺。

第10篇

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履行社会责任对改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员工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外社会责任备受关注,欧盟早在1996年便建立了欧洲社会责任协会,并提出了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欧洲发展路线图;目前美国已有近 30个州相继在 《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法国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以及巴西等很多国家的企业纷纷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著名大公司如IBM、微软以及惠普等均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其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中国上市公司要提升竞争力并与国际接轨,必须改变传统思维定式,树立社会责任是竞争力的意识,实现公司治理文化的创新。在新的价值理念下,要平衡好上市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诸如员工、顾客、股东、供应商、债权人、政府以及社区之间的关系。传统的过分关注股东回报而忽视员工利益的逻辑是本末倒置的,在员工、顾客与股东三个上帝中,员工是关键驱动因素,只有员工满意才能获得顾客的信任,并由此确保股东得到良好的回报。因此,员工福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应作为首要社会责任因素予以考虑。除此之外,良好的环境不仅是上市公司也是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环境责任应成为上市公司关注的主要社会责任内容。

创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确保利益相关主体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同时也使得上市公司处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强制性披露以及董事会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等自愿性披露。财务报表强制性披露部分没有产品质量、顾客满意、环境保护、社区计划、员工培训、安全与福利等重要的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差异很大,大部分上市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良好企业形象的信号显示,有的上市公司几乎将社会责任报告变成了宣传公司形象的工具。

为规避上述问题,在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在强制性披露方面,可以借鉴法国以及德国等国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制度等形式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基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伦理责任如职工福利、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与治理以及产品责任事故等信息,确保上市公司在 “阳光下运作”。在强制性披露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根据自愿原则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如慈善信息、公司捐赠以及预测性信息等。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以及方便信息使用者查阅与使用,监管部门应尽快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披露方式提供指导。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自愿性披露操纵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还应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并对恶意披露导致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加以严惩。

构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职工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都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但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予以实施。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专司社会责任的委员会,国外专设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不多,这可能会影响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建立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保障。社会责任委员会成员由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消费者董事或者其他外部董事如环保专家等社会责任代表组成,专司社会责任重大事项决策、公司商业行为对社会责任影响的评估以及公司社会责任实施效果的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等事宜。公司重大社会责任事项如有关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员工教育与培训、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顾客服务等的决策是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社会责任委员会还应该对上市公司从事商业行为有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评价也应该由该委员会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也应由该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不仅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还有助于董事收集相关决策信息,降低董事因不知情而未能有效履行注意义务而遭受诉讼的风险。

建立与社会责任挂钩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引导上市公司实现财务业绩与社会业绩的双赢。在股东至上逻辑下,董事会通过设计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的激励制度,促使高管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当公司目标由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化为更多的社会责任目标时,董事会应该改变对高管激励制度的设计,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一致。固定薪金激励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风险厌恶与保守策略,从而导致高管不采取对社会责任有益的行动。因此为了避免高薪金有可能带来的对社会责任的不利影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结构安排中,应尽可能减少薪金激励部分,尤其是不能给予高管太高薪金。如果激励制度的安排应确保高管在采取积极的环保态度、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以及关注员工利益时,为获得稳定而持续的长期回报而在其行动中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因环境、产品问题以及人权等社会责任问题而造成惩罚的风险。因此高管激励结构中的奖金以及股票等长期激励应该与其社会责任履行挂钩。目前我国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制度中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社会责任评比是一种声誉激励,但在当前市场化程度低下而中介结构又以盈利为目的的形势下,难以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与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因此监管部门还需要强化对中介评价机构的监管。

第11篇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根据民主评议工作要求,结合金融监管特点,监管办事处向社会做了六项承诺,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客户的好评。

一、在工作场所挂牌公示政务公开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四、廉正监管履职问责

监管办事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等廉正纪律。未发现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也未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履职问责制。工作人员在履职问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银监会、山西银监局、银监分局有关制度规定,导致瞎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或发生案件,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造成银监分局内部管理混乱、出现严重事故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年来,办事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廉洁监管,认真执行履职问责制度,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办事处在公开承诺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同志对公开承诺的内容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改和落实,努力实现承诺与行动的统一,做到言行一致。

第12篇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依法履职尽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学校决定,从xx年9月起至xx年12月底,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履职尽责“回头看”活动。目前,“回头看”活动已经进入“对照检查”阶段,我们政教处全体成员积极响应党总支的号召,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布置,还召开专题分析会,围绕“目标定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讨论分析,深入查找各自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通过其他渠道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对照检查,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解“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履职尽责“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还是不够透彻。

(二)工作中遇到困难或任务繁重时,会发牢骚。

(三)工作多凭经验,依法依规意识不够强。

(四)工作只顾埋头苦干。

(五)教学还是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张嘴上,成绩不够突出。

二.分析得出的原因:

(一)对履职尽责理解有偏误。之前我总是认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我们做老师的,首要任务是教给学生道理、知识、技能,解答学生的疑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用天天去讲我应该履什么职,尽什么责。经过学习与讨论,我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盲目性,“履什么职,尽什么责”指明了我们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因此。弄清楚“履什么职,尽什么责”是非常重要的。

(二)“履什么职,尽什么责”不明确,工作遇到困难或任务繁重时,才会发牢骚。如果知道这些工作是自己的职责,那么你就不应该发牢骚,而是尽心尽责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这是工作指导思想的问题。

(三)人有了一定的年纪,经历多了总会积累一定的经验,凭借这些经验也会解决好一些问题,习惯了一直积累下来的模式和方法。这是与时俱进的一个绊脚石,不利于工作的提高与创新,特别是在教学上显得尤为突出,直接表现出来的就是教学效果欠佳。这个问题在管理工作上的不利影响也比较突出。

(四)埋头苦干是一种好品质,但只会埋头苦干,工作效率低,成效不大,这是我个人性格与学习不够的表现,虽说有人过于投机取巧不好,但只会埋头苦干就像只会拉磨的驴,这是死干,在高科技信息时代,显然是落伍的。

(五)我的教学只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张嘴上,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我们学校目前教学设备相当落后,教室里除了一块黑板、一盒粉笔也没别的了,要说电器就是一台电视机和一台学生放英语磁带的录音机了。电教室全校只有一间。当然这些事次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我个人的问题。

个人问题归纳起来有四:一是本人对信息技术掌握不够,制作课件能力差,一节课的课件要用很长的时间才能制作出来,所以只能偶尔去电教室上上课,让学生尝尝鲜;二是有点懒,一直来都是一支粉笔一张嘴,也讲得学生懂,有时也就不去操那份心了。三是事务多,没时间去搞那东西。四是那点老本(业务知识)能量有限,新的知识进来不够多。

三、

改进措施机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校规章制度等,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时刻把国家的利益、学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工作于中国梦结合起来,为了民族的发展、学校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常言道:海纳百川,有容纳大。只吃老本那是一个死湖,久了水分就会蒸发完,“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个优秀的老师,对新知识的吸纳那是必须的,特别是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信息,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新时代所需要的人才。

(二)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工作差距,虚心接受领导、老师的批评与监督,树立敬业、爱岗、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科研活动,刻苦钻研业务,多向别人学习,积极营造一种“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热爱关心学生,时刻把学生的发展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学生的老师、做学生的父母、做学生的朋友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2

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17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室开展了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我们制定了《xxx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务员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了以室党组书记、主任xxx同志为组长、副主任xxx同志为副组长,党总支、秘书处、监察室共同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指导。

在自检自查工作中,秘书处按照编制职数,对各处室在岗在编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市编委《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编制外使用工作人员的意见》,严格检查有无编外人员工作情况。党总支、监察室依据各处室职能,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主管领导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各处室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队伍状况

我室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现有编制31人,在编为人数24人,空编7人,在岗人数为21人,有3位同志因工作调转尚未减编,没有编制外工作人员,没有在编在岗长期休假或不上班人员,坚持按规定组织公务员参加培训。目前,我室承担的工作量超过人员配备数量,处于缺员状态,无违规进人问题,没有“吃空饷”现象。不存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情况。

经过自查,市政府研究室全体公务人员,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能够坚持用党性原则、工作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到岗到人;全体公务人员能够从工作特点出发,甘于清贫,甘于寂寞,正确处理荣誉、金钱、地位之间的关系,认认真真搞调研,勤勤恳恳爬格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同志的好评。我室无放任、隐瞒、袒护公务员违规违纪行为。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理论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整体学习没有有系统、有计划地安排,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学习不够全面深入,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学习深度不够,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没有深钻细研。

二是还要进一步树立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创新意识不强,没能更加自觉地站在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上开展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创造性开展工作较少,高质量的精品文稿较少。

三是调查研究深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对于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习惯于出题目、交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够,一些制约全局发展的重点难点课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浅层议论的多,真正沉下去解剖麻雀、摸索规律的少;做简单数据汇总多,做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少,被上级决策采纳的优秀调研成果还不多。

四是自醒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水衙门”意识,认为单位小,人少事少,工作性质单一,降低了自律要求,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机关管理规范化标准不够高,勤俭节约的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经党组研究,我室的整改工作由室党组书记、主任xxx同志负总责,室党总支牵头,秘书处配合。同时,纳入20xx年研究室机关干部考核体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整改

通过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及党员先锋岗的模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室党组将20xx年确定为“自身建设年”,深入开展以“综合文稿有质量,调查研究有效果,信息反馈有实情”为目标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干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活动,进一步解决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形成干事业、抓落实、促发展的合力。具体措施如下:

1、开展综合文稿讲评交流活动。业务处室处长或负责人,结合本处室业务工作实际或本人学习心得,为机关干部做综合文稿讲评或相关理论辅导,综合文稿讲评交流活动由各业务处长轮流进行,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每二个月一次。

2、开展即时性调研工作。由机关干部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工作热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自主确定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推动政务文稿起草。

3、开展业务信息搜集工作。各业务处室确定一名信息员,结合处室工作分工,在日常工作中搜集整理有关信息,包括领导讲话、前沿理论、外地动态、基层信息等内容。并将信息及时报送机关党总支,由机关党总支在“oa”平台上设专栏发布,同时,由大课题办以《参阅件》的形式报市领导,信息上报原则上至少每月一期。

4、开展“月读一书”活动。机关干部自己确定阅读书籍,每月初将阅读书目报机关党总支,阅读结束后,由本人将学习心得在“oa”平台《公共论坛》上发布,适当时间由机关党总支集中组织学习交流。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在工作分工上,将研究室整体工作分为政务文稿起草和调查研究二条线,在政务文稿起草工作上由一名副主任总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打破处室界限,集中人员,整体作战,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3

今年以来,xx县税务局从落实岗位责任入手,突出绩效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能力、利益的有机结合,调动了税务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岗位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分局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考核奖吃大锅饭,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考核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设置岗位。在深入各基层分局调研的基础上,一是梳理工作事项,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首先组织各科室对对应分局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然后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关联度较高及分局目前实际工作事项在目前岗位的运作情况,进行归类,设置了工作岗位。二是制定岗位职责。根据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概念化处理,形成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日常工作,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进行单独明确,逐条列明完成时限,进行重点管理和考核。在设岗环节,区分分局不同情况,共设置了三个系列的岗位。其中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xx分局、xx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10个;其它分局设置主岗6

个,辅岗6

个;稽查局设置主岗14个,辅岗12个。明确日常工作119项。

(二)落实绩效,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工作难易程度、岗位待遇相匹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岗责绩效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岗位分值。每个岗位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合理确定一定分值。主岗统一设定为100分,辅岗设定5-20分的分值区间,具体分值由分局自行设定。主岗及辅岗分数累加值为税务干部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二是设置岗位绩效奖金,按人均固定数额核定到各单位。各单位考核奖发放总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奖金总额范围内。主岗考核奖采取县局统一核定的方法,各辅岗奖金数额,由分局应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0元-150元之间。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每名税务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一是确定主岗。每名税务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税务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二是确定兼岗。在确定主岗的同时,税务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三是岗位确认。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四是岗位公示。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三是县局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岗责绩效管理结果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通过设岗定责,真正发挥了基层业务骨干的作用,使那些素质高、有能力、能干事的同志发挥应有作用,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政治待遇,通过考核考出了正气,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落实岗责并严格考核,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履行岗责的渠道,在系统内形成“有岗则有责,尽责则有位”和“尽责得褒奖,失职受惩处”的共识,税务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上半年该局常规性工作考核居全市第三名。1-7月份,累计完成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x%,增收x万元。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4

根据xx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的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郑政柏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5月6日下午,学校召开了向前小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动员会,全体教师参会,会上明水红主任宣读《向前小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学校相关工作;

刘合福校长组织学习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通过学习,要求全体教师观大势,识大局,要充分认识履职尽责督查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省,不断提高境界,做到思想到位;

严于律已、尽职尽责,做到行动到位。筑起思想道德教育和制度坚持制约两道防线,以制度来规范,以监督来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争做遵规守纪的局中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会后全体教师签订了《向前小学教师履职尽责承认书》。

二、对照督查检查内容认真自查

按照xx镇中心学校的统一部署,5月、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我们就“主体责任、依法治校、服务师生、师德师风”四个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通过自查活动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每天校委会成员每天率先到校,最后离校,最脏最累的事情带头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以律己。

依法治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不违规办班、办学,就近招生,不乱招生。通过自查,我校没有一个教师在外办补习班,没有一个教师在外补习班中兼职。

在服务师生方面,我校严格落实“一课一辅”规定,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课外读物;

也没有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销课外教辅资料或课外读物并从中谋利的。在代收费方面,一是食堂就餐,我们坚持非盈利、自愿原则,多方面改善学生伙食;

另一方面是学生平安保险,我们禁止保险机构进校园购买,支持校外购买,同时坚持价值自愿原则。坚持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坚持每周排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班主任坚持家访制度,积极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坚持收费公开制度,不向家长都收一分钱。

我们开展了“校服、饮用奶(营养餐)

商业保险、教材教辅”四项整治活动,在这是各方面,我们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二是做到阳光操作。学校20xx

年收取的商业保险支教费,我们上交了财政专户,按照开发区纪委和财政局的政策要求,我们进行了清退。教师不存在从中收受返点、回扣现象。

在财务方面,我们开展了财务违规自查、工会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对财务上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6月份开展的财务违规自查中,我校出现的办公费50元无明细,校车维修50元无明细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工会经费严格国家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标准。

在师德师风方面,我们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没有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有偿补课现象,许多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都是无偿为后进生辅导。更没有教师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的钱财、礼物、有价证券等现象。

三、主动承诺、广泛征求意见我们通过发调查问卷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或建议,对群众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作出公开承诺。聘请村干部为行风监督员,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通过问卷调查和自查,我校主要存在“履职尽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效率不高,教学质量不高、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强化责任,明确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和教师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生、家长服务。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武装头脑,抬高政治敏锐性,深入理解履职尽责的深远意义。

2、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3、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细化学校管理,使学校各方面管理精细化,向管理要效益。综上所述,我校严格按照区育局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履行职能和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照各自担负的职责,对照广大群众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找准学校、个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并将自查的情况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归类,对学校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设定、责任落实的现状等进行系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行政班子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能,为实现学校既快又好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履职尽责自查报告5

我于20xx年7月师范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7年多,在小学任教1年,中学任教6年,班主任工作4年。自从踏上讲台,任教以来,我积极履行教师的职责,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满怀激情的工作热情

我以满怀的激情和热情融入到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关心,赏识,爱护每一个学生一直是我工作的特点,7年来不管在哪所学校任教,面对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学生,我一如既往的用真诚换来的是学生们的喜爱,在工作生活中与大家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做到以大局为重,以学校利益为重,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工作。

本人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政治学习,寒暑假及上班时间都参加了继续教育,国培学习,并且认真记录,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断地完善自我。在学习中我学到了有关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理论及新的课堂理念,使自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很大的收获。

二、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7年的教学,工作期间我在万寿小学,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分别担任过物理,地理,生物,音乐,及小学各个科目的教学工作,做了3年的班主任。丰富的教学经历,让我在面对学生的时候,有了更多的热情,更多的更好的教学经验和方法。我在仁义中学任教六年,有三四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我所带的班级每个学期都拿到了“文明班级”称号。我认真的工作,教书与育人,教人学孝,学善,传递知识,传递美好,也传递幸福。弘扬弟子规及国学精髓,用真诚和热情去上好每一节课,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做好一个学生喜欢,同事喜爱,领导满意的真正的好老师。现在任二年级二班的班主任和物理教学工作。

三、优异的工作成绩

由于我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取得优异成绩:任职以来,所带班级各班级各方面都走在同年级之首;安全卫生、读书活动,各种比赛均获学校奖励。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我所在的课堂,孩子们学得很幸福很快乐。因此每个学期我都获得校级、镇级优秀班主任,及各种优秀指导奖。

四、履行职责

在任职期间,我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处处做神圣表率,忠心耿耿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领会现代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努力学习,掌握现代化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

五.待提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