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02:39:05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是惩治腐败的最重要手段,也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特点,我室在今后查办案件工作中对办案思路和办法进行了谋划,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坚持”:
一、坚持围绕大局办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们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围绕事关全县发展的大局,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用实际查案成果取信于民。
(一)在办案目标确定上,首先要着重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政治规矩的案件,关注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次在注重抓科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大要案的同时,也注重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利用婚丧喜庆借机俭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第三新立案件数和质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期的水平,所挂钩的基层纪委均要消除办案空白点,同时协助指导查办二起以上较有影响的经济大案。
(二)在办案类别构成上,既注重抓贪污贿赂案件,也注重抓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用纪律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才能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在办案工作协调上,既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又注重发挥公、检、法、审等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审计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协作与配合,及时有效地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不断规范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一)在办案的组织形式上,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在案件调查中严格按工作流程要求对线索进行受理、初步核实、立案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在办案的突破上,树立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方法。
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经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案难办、证难取、性难定问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不断创新办案机制,树立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提高攻坚突破的能力。在办案中严格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要全面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清楚的基础上,选好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实1-2个能定性处理的问题,以求尽快立案,再运用多种手段,推动案件向纵深发展;二是善于政策攻心,先全面了解情况,因人而异选择恰当的谈话方式,谈话中除合理运用证据围堵,还注意用宽严政策感化,令对方打消抗问心理,得到被谈话对象的积极配合,更好地促进调查工作的展开;三是立足于扎实证据,始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听信口供的原则,该认定的要坚决认定,该否定的大胆否定,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在“两规”的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关于严格使用“两规”措施的报批手续和程序,坚持不用“两规”手续能突破案件则不用,努力实践,积极探索不用“两规”措施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对于涉案人妨碍调查的案件,必须使用“两规”时也要善用。在“两规”管理上,执行一整套保证“两规”措施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对基层办案指导上开展“以案代训”的实操性培训。针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是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又不是专职,且岗位轮换频繁,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时束手无策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操作的岗位培训。抽调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到案件调查组中,“以案代训”进行实操性培训,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参加具体案体调查中,学习掌握谈话对象攻心的策略和做好谈话笔录以及证据收集的要领。
三、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认真分析、研究和把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查办案件,对暴露出体制、机制、法制方面的弊端,剖析发生腐败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查找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而能够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查办案件也是一种很有威慑力的警示教育,可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接受教育,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意识。
关键词:电建施工 发展 纪检委工作
1.纪检委工作的现状
我国部分电建纪委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党以及政府的领导人员对电建施工企业的纪检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执行力度不强。部分电建纪委存在机构设置不完善,缺少专职监察员,缺少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得组织协调工作难以展开,监察工作效率底下。二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了影响,也同时给纪检监察工作加了难度。
2.电建纪委工作的重要性
在新形势下,在电建施工企业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纪检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成效直接影响着党风、党政建设。合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符合电建纪委发展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电建纪委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逐步创新纪检工作的方式与手段,加大纪检工作形式、内容上的渗透力,促使电建施工企业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创造和谐健康氛围促企业发展。
3.电建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3.1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当今,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执行的法规只有宏观上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怎样对人、财、物、事权进行监督检查,如何处置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未给出明确的规范和规定。在经济迅猛发展、国企改革阔步的今天,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些法规制度的宽泛性和滞后性,已愈加明显,不能适应电建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
3.2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必要的执纪权威性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有权威性。但企业中,监察部门、人员以及检查监察对象是处于同一层级和地位的企业内设机构以及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和其它部门平行,这就使得纪检监察人员很难站到客观的视角审视、监督、查处,不能形成权威。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取证时,会碰到来自各方的阻力和干扰。
3.3纪检监察工作管理不合理
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度,也就是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上级和同级党委、行政组织的领导。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业务,所在单位负责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薪资以及奖惩考核。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问题在于基层单位有违纪违规问题时,上级—般态度比较明确,要求严肃执纪,坚决查办;但是单位领导,一般会考虑本单位的声誉、利益以及在市场上的形象,很多情况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在单位内解决,不愿意对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就算掌握了线索和证据,也很难如实进行处理和决策。
3.4纪检监察工作被动,方式方法不够切实有效
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里被视为“找茬儿”的部门,扮演着不讨人喜爱的角色。在个别单位,领导怕得罪人、怕出问题、怕影响政绩,基层则认为是乱插手、找茬子,这使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顾虑重重,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没不敢乱说乱动,别出心裁。尤其在那些只注重经济效益、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企业里,党纪政纪教育只是搞形式。这种走马观花的工作方式,很难洞察权力背后所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即使能够发现问题,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面前,也很难取得违纪违规的确凿证据。
4.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4.1加强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做好预防工作
改革开放愈加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必须积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头脑上的清醒,进一步加强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从而建立起坚固的道德防线。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基层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要经常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层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要管好自己的家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应该从屋内扫起,管好自己家属,当好家庭的“监察员”,建起“家庭廉政防腐墙”。管好工作人员是指要监督身边人员的言行举止,及时了解他们思想的动态,如果发现问题,以便及时对他们做出严肃地批评和教育,及时有效的纠正错误的行为举止,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4.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干部的权力来自于党和人民,所以必须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那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如此而来,廉洁自律这项工作得不到监督,那么制约也必然停留于简单的形式。此外,要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关系。他律是来自于外部的,自律是来自于自己内心的约束。二者既紧密联系,又有相互区别。党员干部应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很好的把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党员干部要切实的增强意识,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带头遵企业的纪律和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乐于听意见并着实虚心的接受群众意见。
4.3加大惩处力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力执行
在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的同时,还必须做好惩处工作。在纪检监察过程中,对那些违反规定和制度,不配合监察的行为根据相关条款处以严厉的惩罚。时刻把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上,不断强调纪检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无论怎样,廉洁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党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们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也就是即使在重重包围之中,也一定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始终保持思想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电建施工企业的科学发展、逐步跨越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钟河石.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 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务求明显进展[J].中国监察.2003(11)
[2]贾治邦.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向纵深发展[J].中国监察.2002(21)
[3]王健.坚持改革创新 抓好源头治腐[J]. 中国监察. 2004(01)
[4]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强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深化认识加大力度[J]. 中国监察. 2000(10)
我们海渔局0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抓手,深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抓紧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2009年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争当江苏沿海开发排头兵,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新的时代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纪检工作,是我们每一位纪检干部应该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要做好新时期的纪检工作,必须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09年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突出五个方面工作的“创新”,力争开创海渔局纪检工作新局面。
一、要在工作思路上有所创新
如何在思路上创新,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这是工作思路创新的前提;二是要了解反腐倡廉的形势、任务和工作目标;三是要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各种不良风气;四是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找准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有针对地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五是对本单位工作职能、干部工作岗位和中心工作任务,有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围绕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中心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二、要在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紧紧围绕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主要精神和09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在工作方法上求突破。
一是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武装头脑,切实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纪检工作。我们始终相信有作为才有地位,充分履行纪委职能贯穿每一项工作之中,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纪委工作才能赢得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基本保证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要加强调研,熟悉各种情况,掌握本单位易产生腐败的规律,认真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强化工作措施。
三是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过去落实纪委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较多,而实际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下再多的文件,开再多的会,如果不抓落实,文件、会议会成为一张白纸,因此要做好纪检工作,必须精简文件、精简会议,在狠抓落实和强化督查上下功夫。
三、要在长效机制上有所创新
就海渔局系统而言,为了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几年来我们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8个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腐败苗头,也规范了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些制度的实用性、操作性还需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在局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党委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等制度,积极配合市公权办做好公共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工作,坚决实行阳光执政,不断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预防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腐败。
四、在监督机制上创新
在加强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资源,形成能够发挥整体合力的各层次的监督体系,要通过监督机制的不断创新,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进发展。
五、要在廉政宣传教育上要有的创新
我从200#年9月开始担任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按照规定试用期为一年。现根据党委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岗位要求,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及职责履行情况总结如下。.版权所有
在上级纪委、监察厅和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一年来,在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岗位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单位党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政治思想及学习情况
1、坚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领会和具体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等。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通过读书学习,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维护党委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上,能够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是非面前,敢干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决反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并身体力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维护本部门的团结。
3、始终如一地信仰马列主义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拥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列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
4、始终按照江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勤政廉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和职工的思想动向,收集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情况反映,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广交朋友,建立友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和工作中。
二、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纪检监察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及时传达和布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重点围绕两个条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活动。
2、按照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的部署,针对党政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党政干部借欠公款、党员干部借假日和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和整顿。
3、按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检查考核单位三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格局,与经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责任到位。
4、继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一方面通过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和疏通信访举报渠道;另一方面加强纪委、监察室领导与下属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谈话制度,了解和掌握单位各级干部思想状态和廉正情况,检查工作中执行中央、省委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党委指示精神的基本情况,掌握案件线索,甄别和澄清情况反映的问题。
5、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工作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省纪委案件检查、执法监察、信访等部门在全国各地办案和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全年共协助省纪委办案11件,其中完成交办协查案件2件,共同调查和协助调查案件9件。
6、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版权所有
第一,对下属单位××××改扩建设工程基础、主体、消防等工程主要标段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受省纪委、监察厅委托,监督了××*河水电站、××××公路、××××水电站、××××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一年****参加省内外6个工程共计47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7、今年8月,安排了单位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县处级和独立区级单位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单位共有7名厅级干部、29名县(处)级干部、46名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向本单位(部门)职工群众做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8、不断加强部门的自身建设。从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三方面,狠抓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内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选派干部参加全国和省委、省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等。
9、积极取得党委支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
认真进行调查和甄别,努力确保单位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在上级纪委、监察厅和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一年来,在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岗位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单位党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政治思想及学习情况
1、坚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领会和具体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等。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通过读书学习,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维护党委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上,能够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是非面前,敢干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决反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并身体力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维护本部门的团结。
3、始终如一地信仰马列主义主义、思想,坚决拥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列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
4、始终按照江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平[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的提高。勤政廉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和职工的思想动向,收集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情况反映,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广交朋友,建立友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和工作中。
二、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纪检监察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及时传达和布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重点围绕两个条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活动。
2、按照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的部署,针对党政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党政干部借欠公款、党员干部借假日和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和整顿。
3、按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检查考核单位三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格局,与经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责任到位。
4、继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一方面通过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和疏通举报渠道;另一方面加强纪委、监察室领导与下属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谈话制度,了解和掌握单位各级干部思想状态和廉正情况,检查工作中执行中央、省委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党委指示精神的基本情况,掌握案件线索,甄别和澄清情况反映的问题。
5、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工作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省纪委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部门在全国各地办案和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全年共协助省纪委办案11件,其中完成交办协查案件2件,共同调查和协助调查案件9件。
6、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第一,对下属单位××××改扩建设工程基础、主体、消防等工程主要 标段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受省纪委、监察厅委托,监督了××*河水电站、××××公路、××××水电站、××××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一年中共参加省内外6个工程共计47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7、今年8月,安排了单位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县处级和独立区级单位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单位共有7名厅级干部、29名县(处)级干部、46名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向本单位(部门)职工群众做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8、不断加强部门的自身建设。从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三方面,狠抓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内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选派干部参加全国和省委、省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等。
9、积极取得党委支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和甄别,努力确保单位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XX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
(2005年11月16日)
本人于2002年6月经组织安排,任XX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全乡政工、党群、纪检工作。2002年当选为XXX区一届政协委员。三年多来,在组织的关心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本人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职责,团结带领乡纪委班子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全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身作则做好廉政勤政的表率,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任职期内,本人在2002年、2003年干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02年7月被县级XX市委授予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3年被金城江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04年被乡党委评为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2003年乡纪委被区纪委评为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本人的政协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白土至三江口油路危险路段防护路墩和警示路标的建议》成为区政协优秀示范提案,是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的提案,受到了上级党委的表彰。现将本人三年多来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决策能力。
当今的世界是高科技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社会在进步,新时期的农村工作又对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决策能力,本人平时能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按照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计划自觉参加党委中心组组织的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认真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刻领会“两个务必”精神,在学习中开动脑筋,联系工作实际,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大胆陈述自己的见解和收获,并写成理论学习心得;在纪委业务研究课题中积极撰写课题论文,三年来共写成两篇建设性的论文交区纪委进行业务交流探讨,使自己获益匪浅,大大提高了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的眼光,战略决策思维等驾驭全局的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高,为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认真参加警示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挖自己的思想根源,对照反思个人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使我本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锻炼,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明显增强,切实甩掉了自认为“人微言轻”的思想包袱,端正了工作心态,摆正了位置,转变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严格按照一个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深入群众,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得到了群众的拥戴和支持,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最终使自己的工作方法和能力得到了很好的磨砺,为自己更好地打开工作局面准备了先决条件。
二、密切配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积极抓好全乡"三级联创”和“五村,两规范”创建工作。
按照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和“五村两规范”创建要求,我分管这项工作能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制定方案,精心安排,认真按照建设“五个好党委”、“三级联创”和“五村,两规范”创建活动目标,一是着重从调整充实村级党政班子,选好一个“双强型”支部书记入手。认真抓好2005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乡十一个行政村(社区)中实现“一肩挑”的比例达72.8%,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1.8%,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党委以上指标分别要达到50%和80%以上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二是引导各村选准路子上项目,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目前全乡十一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总收入每年达13万元以上,较好地解决了村级“有钱办事”的问题;三是通过筹措资金,抓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村村有两层以上钢混结构的办公楼房,切实解决了“有地方办事”的问题;四是通过制定完善村“两委”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具体落实,解决“按章办事”的问题。由于全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早计划,早部署,重落实,所以全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上半年经市委、区委组织部验收全乡十一个村全部达标。当年XX乡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全区电化教育工作试点乡,上级党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认真抓好党员队伍的培训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三年来,本人认真抓好全乡警示教育和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和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群众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三年来,全乡先后共组织举办了理论学习培训班19期,培训骨干达126人,举办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班20期,参训人数达1280多人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51名,发展党员55名,培养乡、村后备干部56人,为党组织补充了新鲜血液。
四、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全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我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辅导、分组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实行“双休日”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以及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以“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即: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求每个党员为自己所挂的村办一件实事;对自己联系帮扶的对象指导上好一个项目;办好一件好事。)、科级干部进村住户与农民“三同”察民情、解民忧、对照反思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办理群众意见承诺公示制、查摆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使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锻炼,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进一步端正了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在这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乡八个党支部共有128名党员参加,先后共征集到群众的意见91条,梳理后共42条,公示承诺解决的有42条,目前已解决的有39条。期间共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81件,共为特困户和特困生捐款1486元,扶持创建示范户38户,处理群众性纠纷48起,群众比较满意,达到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制定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同考核,一同奖惩。同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三年来乡纪委自办案件三起,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办案两起。任职期间本人能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清政廉洁,时刻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能认真组织乡三家班子开展“一三三”学习活动,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以身作则做好党员干部的表率,坚决做到“要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要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较好地做到了“在工作中,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班子中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奉公,不贪图享受,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一年来较好地维护了一个共产党员纯洁形象。
六、深入挂村联系点,努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
三年来,本人能深入所挂的村屯努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如计划生育工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入库、三大纠纷的调处、田地头水柜建设、沼气池建设、村屯级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和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都能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着落。在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的同时,还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三年来共为所挂的村调处各类群众性纠纷18起,为德明村干公屯级路硬化争取到3吨水泥。特别是本人作为区政协委员,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职责,注重把本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政协提案的方式提交区政协、区委、区政府解决。2003年本人在金城江区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白土至三江口油路危险路段防护路墩和警示路标的建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召开会议责成区交通局及时解决。区交通局在两个月内投入八万多元在东江三江口至白土乡油路的危险路段先后修建了一千多个道路防护路墩,并及时在公路沿线安装了道路警示路标,该项工程的实施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成为白土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于该提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当年该政协提案成为区政协优秀示范提案,是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的提案,受到了上级党委的表彰。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建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思路:坚持以“五好”为标准(教育业绩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围绕一个中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两个重点(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党建方法,认真落实党建任务。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本支部设有支部书记1人,宣传委员1人,组织委员1人,纪律检查1人,在工作中明确各自职责。
支部书记职责:①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发现问题帮助解决,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②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委员大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安排党支部工作,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将执行中的问题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提出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支部委员一起做好党的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③根据支委会意见,代表党支部对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④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部委员之间的团结;抓好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精神实质,带头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包揽工作,放手让支部委员大胆地开展工作;关心支部委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经常地了解他们的思想情绪,对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热情关心具体帮助;发现重大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与支部委员商量,集思广益,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的积极性。⑤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等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组织委员职责:①负责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②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多方面地关心和帮助党员,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③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过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⑤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职责:①负责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②根据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的意见,拟定。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好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工作。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工作。
纪检委员职责:经常了解本支部党风党纪建设情况,定期向支部会议报告;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处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号、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例,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督促学校行政落实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支委会报告;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
三、坚持与时俱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新,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把理论学习与教育实际,教育教学业务,法律法规和事关教育发展的全局性问题的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1 准确把握“三转”科学内涵和要旨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顺利推进和实施“三转”,首先需要准确把握“三转”科学内涵和要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转职能要旨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转方式要旨是顺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探索规律,创新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行为,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担当责任;转作风要旨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宗旨意识,防止漂浮之风,常怀戒惧之心,加强作风建设,高标准建设和强化纪检监察管理队伍。三者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涵盖了工作职责、方法和主体三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完整体系,一并构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整体”。
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的必要性
2.1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维护党章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纪委的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做出专门阐述。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三转”是依据党章要求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行重新洗牌定位,是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就是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工作职责,聚焦这一中心任务,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2.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提升党建水平的必由之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一直是高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党开展“三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三转”工作推进实施落实的如何,既影响着高校自身功能的全面实现,也影响全党“三转”工作的进程和效果。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可以大力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高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工作水平,使高校基层党组织更接地气,更具战斗力,更好的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授者。能够带领全校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障。
2.3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准确解决突出问题的必选之策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求高校党委和纪委必须要切实担起“两个责任”。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实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握紧拳头,集中发力,理清思路,抓好主业、突出主责,摆脱“凡事都要纪委参与,凡是纪委参与就无事”的状况和习惯思维,从根本上改变纪委“事事都挨边,事事都浮于表面”的情形,也有力的克服了旧思维给纪检监察干部养成的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实施“三转”就是要改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这种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淡化、边缘化,工作效能大打折扣的状况,认清主业主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和执纪问责的力度。
2.4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培育廉洁人才的必也正名
对高校广大师生进行廉政教育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后的主要职能之一。大学生的廉洁品质对国家未来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开展“三转”,有利于集中更多精力和时间,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发挥廉洁文化的辐射和影响作用,使广大学子在大学期间就受到良好而充分的廉洁教育,端正思想,必也正名,有效地实现廉洁教育关口前移,为学生们走上社会筑牢拒腐信念,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5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完成惩防体系目标的必须手段
近年来,随着高校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高校腐败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大案要案频发,影响恶劣,高校声誉深受其害。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高校和社会同样要注重对腐败的惩治力度,止住腐败多发的势头,通过权力反腐,为法治反腐赢得时间,最终形成标本兼治,依法治国治党的目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正是为了应对目前高校存在的腐败现状,完成惩防体系目标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调整思路,积极响应,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准确研判当前的任务目标,采取有力举措,掷地有声。
3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的路径
3.1 转化观念,勇于担当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要转化观念,勇于担当。深入贯彻“两个责任”意识,勇挑重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回归党章要求。
3.1.1 聚焦中心,着眼大局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就是要在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项中心任务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基层纪检检察部门在基层党委和上级纪委主管部门的领导之下,首先要坚决拥护、服从、支持和保证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聚焦中心工作的根本方针,最后要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而不是越位、错位去代行其他部门的职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3.1.2 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中央纪委提出“两个责任”,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有助于推进追究责任制度的完善,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基层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两个责任,齐抓共管,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更利于促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抓好主业。在此过程中,党委定方向、定目标、定任务,起着把握大方向的作用;纪委抓具体、定措施、强监督,协助党委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承担起教育和惩处的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立体惩治防御体系。高校党委和纪委只有通过准确定位,细化厘清自身的责任边界,变“责任模糊”为“权责明晰”,才能更好地做好各自分内的工作。
3.1.3 厘清思路,准确定位
目前,基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如何推进实施“三转”认识模糊,思想困惑。如存在观望情绪,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缺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举措,缺少创新意识,实际效果不明显。基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责任的主体,主业就是监督,主抓就是执纪问责。要一改以往在基建、后勤等方面代替相关职能部门付出的大量工作的做法,克服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越位错位现象;要一改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还原由学校党委、行政及一些职能部门本该承担的各类工作任务。通过抽检等办法加强对学校权力内控机制的建设。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只有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才是唯一准确的定位。
3.2 转换认识,协同作战
3.2.1 积极沟通,争取支持
“两个责任”明确强调,高校党委在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过程中,要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抓作风建设;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要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不能“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
我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这两部法规条例明确了现行的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即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虽然也同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但主要还是依靠本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委部门要与党委密切沟通,纪检工作要与学校党政工作紧密结合,重要工作和事项要向党委或主要领导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得到党委领导的认可和重视,便于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动位置。同时,纪委向党委及时汇报和反馈工作也是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担负主体责任的应有之意,可以充分表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运行。
3.2.2 重点监督,坦荡行权
作为政治任务的推进实施“三转”,就是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包办,但绝不是不参与、不到位,相反要以“三转”的尺度和标准,攥成拳头,精准打击,形成震慑,以儆效尤。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事情上加强执纪监督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 “重”:①重要节点。要抓住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的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存敬畏之感,要有警戒之心。督促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防各种不良风气的滋长;②重要对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始终要将高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全面了解和全程监督。如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廉政准则》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等个人事项申报情况等等;③重要部位。高校规模的壮大也体现在重要部门和岗位上拥有更大的权力,纪检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重点部位的议事程序、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对高校的人、财、物等易于滋生腐败部位紧密关注,对干部任用考核、招生录取等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紧盯不放,为学校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3 转变作风,提高能力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挑战不仅表现为如何应变现阶段的政治形势,更需要思考如何注重遵循规律、依法办事、于事简便、于法周延,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促进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一支能适应这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的队伍,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3.3.1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一方面,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要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履职能力。如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掌握经济、金融、教育、管理等综合知识,参读各类党性修养的论著原著,学习古今中外的名著佳篇,认真研读党中央和领导人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和工作实践多思考有关高校廉政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和归类有关高校廉政建设的规律性东西,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另一方面,高校党委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的投入。党委要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努力锻造和培养出一批具有学习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3.3.2 注重干部队伍选拔
自身的品性和道德修养是高校在配备选拔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时首先考核和把关的因素。党委在选人用人时要充分考虑纪检干部队伍的梯队,是否能够吃透领悟党组织的顶层设计精神和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文情怀等都是选拔干部的因素和考察内容。通过严格要求和筛选,结合担当意识、道德品行、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将优秀合适的人员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从而努力提高基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和发展续力。相反,要对极少部分思想上畏难等靠、徘徊等待、态度模糊、安于现状、不敢作为、未转先怯的纪检干部进行思想沟通,澄清观念,该留留,该转转,让想纪检监察队伍里混日度年、碌碌无为的人员无立足之地。
3.3.3 激发干部主动意识
客观上,高校一般行政职能部门和其他党务部门工作的量化指标较为硬性显性,工作付出的精力和取得的成绩易于比较。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行开展,有时还会结合其他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工作,相对处于隐性状态,虽然是体现一所高校的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但在现行的高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同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强度和压力也越来越大,纪检干部人员的心理疏导与调节也必不可少。高校党委要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关心和帮助。如通过适时沟通交流、及时减轻包袱、解决家庭困难等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和激发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为重点,努力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年至*年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自1996年起,连续8年7次荣获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一等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标准,把好入口关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刚性操作多,弹性少,没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是绝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为此,我们在选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始终注重选人标准,把握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年龄轻、身体好;二是要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三是素质好,有可塑性。凡是调入纪检监察队伍工作的干部,必须是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敏锐,党性原则强,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实际工作表现优良,群众基础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的同志。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采取竞争上岗,群众评议推荐,任前公示,党委集体研究的办法,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对局直单位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在严把选拔程序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先报市交通局纪委审查后再任命。近年来,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和局直单位纪委共调入干部5名,平均年龄38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严格教育,把好培养关
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四个保证”、“五个能力”的大事来抓,更新观念,加大措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在教育培训的思想和观念上做到“三破三立”。即:破除“急用现学、临时抱佛脚”的临时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的新思想;破除忙于事务的传统观念,树立学习型干部的新思想;破除纪检监察工作谁都能干的旧观念,树立培养纪检监察工作专门人才的新思想。二是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做到丰富新颖。跳出以纪检监察为中心的小天地,紧紧围绕交通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中心工作这条主线抓教育、搞培训。从*年起,我们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理论、WTO、计算机应用等知识列入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基层兼职纪检员50余人。同时,每年都举办以“学理论、讲公正、促勤廉、强服务”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研讨、经验交流,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了依纪依法办事的观念。据统计,近年来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干部100余人次,有3名同志参加了上级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撰写体会文章和纪检监察工作研讨文章60多篇。三是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上,注重抓了三个结合。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集中学习教育的前提下,个人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并要求每个人年内要在发放的学习笔记中,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学习笔记,年中、年底进行检查评比。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年至今我们请市纪委、市法制局、市委党校、省交通厅的领导来局做现场报告8场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纪检监察干部讲授法律、金融、财经、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6次。座谈讨论与辅导相结合。在组织座谈学习体会的基础上,请局领导、党委书记给大家谈自己的学习心得,领导深入浅出的个人学习体会给大家上了很好的一堂辅导课,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们还为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了电脑,办理宽网服务,购买现代科技知识书籍,让大家有条件、有资料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装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市局和局直单位13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较熟练的操作和运用计算机。
三、严格管理,把好监督关
近年来,我们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市纪委提出的“队伍建设是一条高压线,队伍形象是一条生命线”的要求,坚持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完善了学习制度、保密制度、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及《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定》等10多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干部队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同时,为了解决好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年初部署工作前或半年、年终总结后,都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少于2次的调研活动,深入局直企事业单位和区(市)交通局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调研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和落实。如区(市)交通局、局直单位在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召开座谈会时,我们了解到在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中,有个别乡镇交管所存在早上班前和晚下班后上路查车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是反映了我们个别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的差距,管理方面的漏洞。为此,我们从强化管理和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入手,在全系统认真扎实地开展了队伍建设质量年和作风整顿月活动。通过教育整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振奋了精神,改进了作风,增强了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据统计,近年来全系统共有4个单位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有12人次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有6人次荣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等功,并受到嘉奖。
领导和同志们,虽然我们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作了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提高“五个能力”为重点,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新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邓书记讲话的深刻内涵,在系统内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行全面发动和部署,迅速形成队伍建设严抓细管的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不准”、“五条禁令”,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三是认真抓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圆满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