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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

时间:2023-02-09 08:16:10

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市场微观结构;中观视角;资本子市场

一、行为金融理论研究现状

现代金融学理论作为一套严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其“有效市场假说”(EMH)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一脉相承;自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1944)建立期望效用理论以来,先后发展了利息理论、投资组合理论、MM定理、CAPM定理、套利定价理论(APT)、期权定价公式(BS公式)、有效市场理论(EMH)、托宾Q值理论等,它们一起构成了现代标准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和严密的科学化体系。但人们却发现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异常现象”,如羊群行为、规模效应、一月效应、股票溢价之谜、股利之迷、赢者输者效应、账面市值比效应、反转效应等,股价剧烈震荡等金融市场价格偏离基本价值的现象。此外经济学家发现的阿莱悖论(Allaisparadox关于预期效用的悖论)和艾尔斯伯格(Ellsbergpa-radox关于主观概率的悖论)。这一切都说明理论与实际之间出现了背离,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已经需要新的表现出人类行为特征的研究方法。于是在以新古典为代表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迂回又回到了源头,因为它所依据的基本行为假设的本质是心理学意义上的。

因此,“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便成为了学界的关注点,除了实验经济学的实验测试的支持以外,行为金融理论更多地受到现代认知心理学(CongnitivePsychology)的影响,将心理学作为研究金融问题的一种工具,它对投资者心理和证券市场效率的研究源于对一般经济主体心理和商品市场价格的研究。StatmanMeir(1999)认为:行为金融学与现代金融学本质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异,它们的主要目的都是试图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利用尽可能少的工具构建统一的理论,解决金融市场中的所有问题。唯一的差别就是行为金融学利用了与投资者信念、偏好以及决策相关的情感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例如,认知心理学中的启发式推理方法、确认性偏差和框定依赖等,情感心理学成果中的过度乐观、保守主义和情绪性效应等,社会心理学成果中的信息串流、羊群效应等研究成果。行为金融学研究者认为:人们并不总是以理性态度做出决策,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的认知偏差,这些偏差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人们的金融投资行为,进而影响到资产定价。在学术研究和金融实务中,正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的行为、心理感受等主观因素在金融投资决策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行为金融学首先并不完全肯定人类理性的普遍性,与行为金融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科学基础包括心理学、行为学、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

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的有关投资者行为偏差和市场非有效的研究纷纷涌现。由于新近出现的行为金融学理论更多的是借用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异象进行解释和判断,各种研究视角、方法和观点纷至沓来,相信在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和研究体系之前,将是行为金融学理论各种假说和解释的“理论丛林”时代。因此,对于行为金融的研究视角也各不相同:Shefrin(2000)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主题分成三类,分别是经验法则偏误、框架相依和无效率市场。Barberis&Thaler(2001)认为行为金融领域的研究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有限套利;二是心理。李心丹(2003)从有限理性的个体行为研究、金融市场中的群体行为研究和非有效市场研究三个层面为行为金融研究提供了系统论的思路。王宁(2005)从微观角度研究了国内投资者33种心理偏差,以期打开投资者“认知黑箱”,探寻投资者内生偏差的微观机理。

从上可知,行为金融学研究的视角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针对市场非有效性和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研究;微观层面主要是针对投资者心理偏差所导致各种市场异象的研究(王宁,2005)。而且,绝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基于股票市场对非有效市场均衡和投资者行为偏差所进行的研究,对于其他的市场则仅有少量的研究,对于基金市场的研究仅集中于基金折价方面,对于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固定收益市场等的研究则更不多见,目前在行为金融学领域除了股票市场,对于其他资本子市场还有待深入研究。不同的资本子市场的市场结构和交易规则不仅相同,因此需要结合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对行为金融学进行中观研究。

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现状

市场微观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诸方面,狭义的市场微观结构仅指价格发现机制。

从广义上来看,市场微观结构由5个关键部分组成,即:法规或规则、市场参与方、信息、技术和金融工具。市场通常采用流动性、波动性、交易成本和透明度四个指标来反映市场质量或者市场效率。从狭义的交易机制角度看,市场微观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1)价格形成机制;(2)指令形式;(3)交易离散构件;(4)价格稳定机制;(5)信息披露方式;(6)交易支付机制。

最早进行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是Working(1953)和Houthakker(1957),而Demsetz(1968)的《交易成本》一文则奠定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基础。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价格发现的模型及其实证研究;二是关于市场结构与设计方面的理论、实证和实验研究。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早期文献侧重于研究价格确定模型和对价格形成过程进行实证检验,包括交易成本的确定和交易价格对信息的动态调整等问题,如存货模型和信息模型。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开始关注市场结构与设计问题,即研究不同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安排对市场质量和价格的影响,如流动性、存活性、稳健性和市场设计等一系列问题。

相比于传统金融学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打开资产交易过程的黑箱,研究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对于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的影响。但是,资产的市场出清价格是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大量的投资者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中不同的买、卖决策的结果。相比于传统金融学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打开资产交易过程的黑箱,研究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对于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的影响。但是,资产的市场出清价格是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大量的投资者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中不同的买、卖决策的结果。因此,进一步分解交易黑箱绕不开在特定的市场微观结构条件下投资者如何认知,如何判断,如何决策等问题。

我们认为,市场结构以及交易规则会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投资行为;透过对众多投资者投资行为隐性的制约和影响,市场微观结构和交易规则将对资产价格和市场效率产生显性的影响作用。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学交叉的视角进行研究,并逐渐吸收不完全竞争理论、博弈论、实验经济学、行为金融以及认知心理学等一些新的方法和理论,以探寻市场结构影响投资者行为,投资者行为影响资产价格的形成,这将是金融学另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三、行为金融学的中观视角:市场微观结构与投资者异构行为

对于已有理论的检视为发现新的研究视角提供了可能,通过上面的讨论可知,现在行为金融学理论研究大都关注宏观的市场非有效性和微观的投资者心理偏差机理的研究,而从中观层面对于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的横向研究还不多见,可以说还是空白。再说,对于股票市场的行为金融学研究是否可以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是否仅凭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就可以建立起统一的行为金融学理论?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则更多的是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来研究资本市场微观结构在资产价格发现与价格确定机制中的影响与结果,其实质是市场微观结构与资产价格之间的互动关系。虽然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已经初步涉及打开资产价格形成过程的“黑箱”的目的,但准确地说其仍然是从物(市场微观结构)到物(资产价格)的过程,如果说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揭示了市场微观结构与资产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话,那么则是“知其然”;如果要进一步打开“黑箱”,逼近资产价格形成的“所以然”,则绕不开对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投资者的研究。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和发展、变化是市场规则制定者和投资者互动博弈的结果。投资者持续的决策和选择给市场注入强大的活力,使得市场一直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而市场微观结构和交易机制的更替则相对要少的多。连续变化的投资者行为和间断变更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相互匹配的过程。众多投资者的投资或投机博弈能够在短期内形成与之适应的市场结构与交易机制;而某阶段的显性或隐性市场结构和交易机制则是市场长期演化发展的节点和基础,这些显性或隐性的结构和机制当然也被市场中“冷暖自知”、“风险自担”的投资者所获悉,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和投资行为。可见,市场微观结构是透过有限理性投资者的认知,影响其心理或与其心理产生交互作用,投资者心理的变化会影响其决策,并最终传递至市场交易结果——资产价格和交易量。这就是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存在的焦点,也是本文拟将研究的主要方面。

市场微观结构对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有纵向和横向两种方式,所谓纵向,即市场微观结构在时间序列上的演化发展对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的影响;所谓横向,即在同一时期空间上异质的市场微观结构对各自投资者心理和投资行为的影响,包括不同地域和不同资本子市场间的比较。图1是行为金融学进行中观研究的脉络。

第2篇

【关键词】 银行业结构;金融稳定;最优金融结构

一、引言

银行业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稳定对于实现金融稳定至关重要。我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占我国融资方式的主导地位,银行在配置金融资源,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起着主要作用。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垄断地位有所弱化。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从垄断逐渐走向竞争,与此同时,我国在历次金融危机中都保持了较强的抵抗冲击的能力,使得我国实体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未来随着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中国金融业所处的宏观发展环境会发生变化,其面临的风险也会更加复杂化,如何调整银行业结构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中国经济能否继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首次尝试利用中国分省面板数据来实证研究中国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关系,试图找到适合中国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最优银行业结构,以期为政府下一步的金融体系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二、相关研究评述

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很早就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但已有研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结论都是不确定的。争论的焦点一直围绕着世界上两种典型的金融体系: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和以日、德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孰好孰坏,哪种金融体系更有利于金融稳定,并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种理论观点:第一,“集中――稳定”论。持此种观点的人从银行特许权价值、风险行为和垄断租金等方面出发,认为垄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更有利于金融稳定。Keeley(1990)认为在有众多银行竞争的市场情况下,银行边际利润会减少,银行为了增加利润有可能会采取冒险行为。Boyd et al(2004)认为在集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大银行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资本缓冲(capital buffers)来应对来自于内部宏观经济和流动性的冲击,从而使银行收益增加,使金融体系更趋于稳定。Hellmann,Murdock,and Stiglitz (2000)认为存款竞争会破坏银行的审慎行为。存款市场竞争的加剧,减少了银行利润,降低了特许权价值,引发道德风险问题。第二,“集中――脆弱”论。Mishkin(1999)认为大银行往往更容易获得政府的公共担保或补贴,也就是所谓的“大而不倒”,因此大银行中道德风险问题会更严重,在政府安全网的保护下大银行的管理者更容易从事风险投资行为。Boyd and De Nicoló(2006)认为垄断银行提供的比较高的贷款利率会诱使借款者从事风险投资以偿还高的贷款利息。因此,贷款违约可能性会增加,导致银行倒闭的概率更高。Caminal and Matutes (2002)指出,较低的竞争会导致较少的信贷配给,如果贷款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贷款数量越大银行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国内对于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研究始于于良春、鞠源(1999)的开创性研究,自此国内学者都尝试从不同角度来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问题。有关中国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直接定量研究较少,已有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业结构对银行自身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展开的。李华民(2005)对我国银行集中度与微观绩效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银行业结构变迁没有带动大银行微观效率的好转。指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应该是在位寡头银行之间的竞争,而不是通过制造更多的银行机构与在位寡头银行进行竞争。于良春、王会宗(2007)通过对1989―200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经济增长是商业银行市场结构转变的原因,而商业银行市场结构却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林毅夫、孙希芳(2008)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了银行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显示,在中国现阶段,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对于银行业市场结构与金融稳定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硕,但已有的理论研究大都是针对发达国家市场情况来进行的,实证研究虽然有针对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但都是采用跨国面板数据进行的,对中国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关系进行直接定量的研究还没有。这主要的原因是学术界对金融稳定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对金融稳定进行准确的度量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但金融稳定问题却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方向和重点的确定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首次尝试利用中国分省面板数据探讨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以期为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林毅夫等(2006)提出“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假说,认为在现代的发展中国家,最优的银行业结构应当以区域性的中小银行为主体,而在现代的发达经济体中,大银行和金融市场应当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他们认为,不同的金融制度安排在动员储蓄、分散风险和配置资金方面的机制与方式各有优势和劣势,单方面讨论金融体系的特性往往难以确定何种金融结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为了分析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特性两个方面入手。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结构,并由此内生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最优产业结构,而处于不同产业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规模特征、风险特性和融资需求,因此,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实体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系统性差异。只有金融体系的结构与实体经济的最优产业结构相互匹配,才能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存在与其最优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最优金融结构。如果金融体系的实际结构背离了其最优路径,则会降低金融体系的效率,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林毅夫等人(2003、2005、2008、2009)的研究更侧重于分析银行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注重不同规模的银行分工的不同,强调银行业的规模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视角则不同,本文更关注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

金融稳定主要体现在金融体系是否有效执行了其配置资源、分散风险和价格发现的基本功能,实现了金融平稳增长,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金融稳定的实质是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只有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结构相互匹配,才能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其实体经济的结构和规模不同,所以最优的金融结构是不同的。如果金融体系的结构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资源和服务的实际需求,则会阻碍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降低金融体系的效率,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导致系统性金融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

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的结果都已经证明,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在处理信息方面更有优势,更愿意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大银行则由于信息生产成本比较高,而不愿意向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中,中小企业占据经济增长的主要地位,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融资的是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因此,本文提出本研究待检验的理论假说:在我国目前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中,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更有利于金融稳定。

四、研究模型及数据说明

(一)变量选取

本研究选取的被解释变量是金融稳定,用fs表示。关于金融稳定的衡量方法和指标的选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于本研究的实证结果至关重要。但目前学术界对金融稳定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都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定义金融稳定。现有文献对金融体系稳定衡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由于所受到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小,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一国金融体系稳定情况而被更多地采用。由于我国历史上并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危机,缺乏历史数据而无法运用事件分析法衡量稳定性。因此,本文采用定量分析法,首先确定测度金融稳定的核心指标体系,再采用加权法将众多指标合成单一指数来测度我国的金融稳定性。中国银行金融体系与西方国家金融体系无论在面临的宏观发展环境还是金融体系自身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并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从金融发展程度、金融脆弱性和银行稳健性三个方面分别选取3个核心指标,运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每个省区的金融稳定指数,以期更准确地判定我国各省区1993年到2004年以来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

用信贷资产与GDP的比例floan代表各省金融发展程度;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firm代表银行脆弱性;用存款与贷款的比例credit代表银行稳健性。金融稳定指数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式(1)表示为:

fs=(floan+firm+credit)/3(1)

为了防止某个指标的数值由于其绝对值过大而主导金融稳定指数,本文将所有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数据处理的具体方法为:将每一层次的数据减去这个数据历年的均值,并除以相应的标准差。

对于解释变量主要选取银行业结构(scfe),在数据中用各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来表示,具体度量指标为各地区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

此外,本研究还引入一些其他控制变量。包括文献中已经识别出的影响金融稳定的主要因素:1.GDP增长率(gdpz)。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金融稳定的基础。2.财政赤字与GDP比例(defig),用来衡量政府的行为。3.通货膨胀率(inf)。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对金融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例(fdig),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5.fmi代表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指数。

(二)模型设定

采用截面数据进行分析时,由于所选数据往往受当年因素影响,容易产生内生性问题,而对于时间跨度较长数据采用混合的OLS估计则容易忽略单个个体在不同时点上面临不同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另外也不能控制由于个体的异质性带来的估计问题。采用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能够相对提高回归估计的准确性,面板数据通常含有更多的数据点,会带来较大的自由度,而且截面变量和时间变量的结合信息能够显著地减少缺省变量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又能有效地提高短期时间序列动态模型估计的准确性。因此,本研究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的估计方法,同时通过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支持固定效应的分析。根据上面的讨论,设定计量模型(2)来考察银行业结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fsit=β1・scfe i t+β2・fmi i t+γx i t+αi+μt+ξi t(2)

其中下标i代表不同地区,下标t代表不同时间,β1、β2和γ为变量系数,xi t为其他控制变量集合,αi、μt分别用于控制地区效应和时间效应,ξi t为随机扰动项。

(三)数据说明

本文所用的数据样本是中国29个省区在1993―2004年期间关于前面所述各个变量的数据。①相关的分省金融数据来自各年度的《中国金融年鉴》,其他数据均来自于各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金融市场化指数参照陈帮强(2008)的研究结果。②

五、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对中国29个省区相关变量在1993―2004年按照时间序列进行描述性统计的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在整个研究期间,虽然我国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但我国金融体系有一半的时间处于不稳定当中,其中大部分不稳定时期都处于20世纪末。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在1993―1997年间金融体系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但不稳定程度却是逐年降低的。scfe的均值除了在1996和1998两年略有波动外,基本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从1993年的0.255上升到2004年的0.468。各个控制变量在样本期间基本上保持稳定。在整个研究期间,这些控制变量的标准差都不大,表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在此期间相对稳定。

(二)模型回归的结果与分析

计量模型的主要回归结果放在了表2中,为了分析银行业结构等解释变量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我们对不同变量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表2第(1)列显示的是只包括银行业结构scfe的估计结果;第(2)列中加入了文献中已经识别出的主要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增长率gdpz、财政赤字占GDP比例defig、通货膨胀率inf和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例fdig;第(3)列为加入了金融市场化指数fmi包含所有变量在内的回归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在第(1)列的回归结果下,银行业结构(scfe)与金融稳定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在控制住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变量后,在第(2)列的回归结果下,银行业结构(scfe)与金融稳定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果这种回归可以理解为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就说明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将会有助于金融稳定,两者是正向的稳定关系。从而验证了前面提出的理论假说:在我国目前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中,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更有利于金融稳定。

其他变量的回归结果也和本文的理论假设一致,并支持了已有的一些研究。经济增长率(gdpz)这一变量在估计结果中为正(10%的显著性),这说明经济的持续增长对金融稳定存在着正向的影响;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了在控制变量中,财政赤字占GDP比例(defig)和通货膨胀率(inf)这两个变量对金融稳定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从这几点可以发现,金融稳定程度受到宏观经济情况的影响是显著的,例如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都对整个金融环境产生冲击,从而减弱了金融稳定性,但是其中通货膨胀率(inf)的影响显然更大,而且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反映地区开放水平的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例(fdig)与金融稳定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资本管制,因此对外开放水平和金融稳定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强。金融市场化指数(fmi)在回归模型中和金融稳定存在负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从整体来看我国各地区的金融市场化程度仍然没有达到能够显著影响金融稳定的程度,但是这种负相关关系也提醒了我们应当注意控制金融市场化的程度,避免其带来的金融动荡和冲击。

同时,有趣的是当加入了金融市场化指数(fmi)之后的第(3)列回归结果中,银行业结构(scfe)这一变量和金融稳定就不再存在显著关系了。这一可能的结果是随着金融市场化的推进,各地区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不断增加,而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所致。这一点可以从美国和德国的两种不同金融体系的实践中窥见一斑。与美国金融市场上存在的数量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分散的银行业结构相比,德国全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却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在整个20世纪80―90年代期间,美国银行有11年处于危机中,发生危机时银行不良贷款比率超过了10%,同时银行危机的成本超过2%。而德国在这期间并没有发生一例银行危机,整个金融体系表现出强大的稳定性,尤其是在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虽然金融危机对德国部分银行造成了较大冲击,但德国的金融体系未受到根本性破坏,金融市场基本保持了稳定。虽然有大量银行出现亏损,但是没有出现银行大面积倒闭的情况。同时,德国的银行大都依靠自身实力来解决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少使用政府提供的资金担保,显示出德国的全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在金融稳定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六、结论

本研究运用中国29个省区1993―2004年期间的面板数据,考察了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1.在控制住影响中国各省区金融稳定的其他主要因素后,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的计量结果发现,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与金融稳定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从而得出与本研究假说相一致的结论:在我国目前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中,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更有利于金融稳定。

2.模型中在加入了金融市场化指数后,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不再显著。这一可能的结果是金融市场化在促进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金融风险,而中小金融机构抵御各种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所致。

本研究所得结论对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含义:在中国现阶段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更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金融市场化改革在完善一国金融体系功能,带来金融深化、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容易引起该国金融体系的波动甚至使之陷入金融危机。拉美和东亚许多国家和地区所经历的银行危机和金融危机都表明,在实施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各国应尽可能选择一种稳健和可控的实施路径。未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风险会加大,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有限,所以在提高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同时,还应保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适度垄断的市场地位,使大、中小银行在不同层次上分别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使我国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更加坚实。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没有考虑各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后续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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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华民.地方银行机构的可持续竞争力问题研究――从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变迁谈起[J].财贸研究,2004(5):78-81.

第3篇

设计(论文)题目: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 论文三稿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nTs;金融发展与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07-03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含义和起源

REIT是英文“Real Estate lnvestment Trust”的缩写,国内理论界和房地产界一般译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其复数形式为REITs。它是一种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建立某种专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基金或机构,进行房地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并共同分享房地产投资收益的金融工具,是信托制度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应用。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起源于美国。其正式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距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据统计,截至2004年1月31日,美国REiT行业的总市值已经达到2390亿美元,其中权益型REITs的市值为2190亿美元,约占总市值的九成:根据NAREIT的统计,全美REITs拥有的商业类房地产价值超过4000亿美元。在机构持有的房地产中,REITs占到10%-15%的份额。136只REIT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总市值为2310亿美元。

正是鉴于REITs对美国房地产行业的推动作用,其他国家从20世纪后期开始效仿美国在本国的金融市场中引入REITs,如日本和我国台湾省的“不动产投资信托”;我国香港特区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因各国房地产行业的用词习惯不同各自名称有所区别,但在实质上都是一种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投资基金。戴德梁行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12月亚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已经增加到45家,总市值超过355亿美元。从2001年11月到2005年12月的4年时间里,亚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增长了21倍,市值增长了17倍。亚洲已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HEITs市场。

近年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逐渐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生各种业务关系。比如2005年新加坡的房地产信托墓金――凯德置地(Capitaland)斥资约18亿元人民币购买北京中环世贸小心:2005年下半年,小国香港地区连续推出三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领汇信托,泓富信托、越秀信托。尤其是由广东越秀集团发起设立的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联交所上市的示范效应,使得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成为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极为关注的投资方式。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美国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起源地,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美国的REITs足一般采取公司或者信托的组织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如公寓、购物中心、写字楼、旅馆和仓储中心等)或者对房地产进行投资。美国人部分REITs采取公司形式,其股票――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其基本运作模式见下图。

(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属性与特征

1.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资产证券化属性

从理论上进,REITs,可以属于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 其中抵押型REITs是房地产债权的证券化产品;权益型REITs是房地产权益的证券化产品(见下图);

2.REITs的合作性和信托性。

资本市场中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在储蓄方式之外,可以将资金投向利润较高的房地产领域。但个人单独进行投资势单力薄,风险较大,于是投资者们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采取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或类似股份公司的形式成立某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委托对房地产市场具有专门知识和经营经验又可以信赖的人从事这方面的投资:

(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种类

按照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将REITs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地,以组织形式的特点标准,可以将REITs划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RE-ITs;按照REITs的资金募集和流通方式,又可以将其划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其中公募REITs又分为上市交易和非上市交易两种;从盈利模式的区别,可将其划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种:

二、金融发展与创新的相关理论

(一)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小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在先后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部名著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辩证关系作出开创性的研究,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他们认为,金融抑制是这样一种金融现象,即由于政府过分于预金融市场和实行管制的金融政策,以及未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使得金融,”场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发生扭曲,利率和汇率不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

他们认为金融抑制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社会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发展中国家经济一般呈割裂状态,大量经济单位之间相互隔绝,各种资产(金融资产或实物)报酬率相差很大,缺乏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使之趋于一致。

2.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缓慢。在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居民被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致使这些企业融资困难,不得不依靠自身积累的内部融资进行投资。

3.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导致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利率不能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在资金使用成本极低、需求过盛和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又导致金融业之间缺乏竞争,资金被企业低效甚至无效利用。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的思想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金融中介(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扩大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让利率既反映资本的稀缺性,义反映资本的时间价值,以沟通储蓄与投资,挖掘社会闲置资金,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他们认为金融抑制现象的出现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目标和主观愿望,而是其管制和干预金融的后果。发展中国家要使其金融和经济不断发展,就应该放弃所奉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深化改革。

(二)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通过对金融发展史和几十个国家的金融结构现状的比较分析,建立了研究金融发展的新理论――金融结构理论,并于1969年出版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他认为,金融发展就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而“金融结构即是

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共同决定的”,即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和构成该国的金融结构,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金融中介机构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化程度等”。他指出:“对于经济分析来说,最重要的也许是金融工具的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与相应的经济变量(例如国民财富、资本形成和储蓄等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通过为资本转移提供便利来提高储蓄、投资总水平和有效配置资金来实现的。金融工具的出现能使储蓄和投资分离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专业化职能,并为经济单位进行储蓄和投资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分散的储蓄和投资得以重新有效地结合。因为如果没有金融工具的创造,每单位的储蓄就必须等于投资,投资者就难以摆脱自身储蓄能力的限制,而一旦金融工具出现,单位投资就可以大于或小于其储蓄。而金融结构越发达,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越多样化,为人们提供的选择机会就越多,人们从事金融活动的欲望就越强烈,从而可以有效地增加储蓄和投资的总水平。他还指出金融机构的创立导致金融资产范围的扩大,可以将既定的储蓄资金更有效地分配给收益率较高的投资项目。因为在一定的资金总量下,金融活动越活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会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投资项目上,从而资金的使用效率就越高,社会资金能得到更有效的配置。而且这种有效的资金配置对经济增收所产生的引致增长效应对储蓄和投资总量所产生的效果更有意义。

(三)关于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推动力量,它表现为通过对金融要素进行新的组合来实现金融上层建筑的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经济主体为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活动,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机构与管理方法等内容。

对于金融创新活动,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加以解释,如西尔伯的约束诱导理论、凯恩的规避管制理论、制度学派的制度变革理论、希克斯和尼汉斯交易成本理论和技术推进理论等。无论何种理论,从微观创新主体进行创新的内外动因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都是金融家在逐利避害本性下的创新活动。从内因上说,创新主体有“获利性”需求因而会产生“获利性创新”;在逐利本性下,又会产生“避管性”创新;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会诱发“避险性创新”;从外因上说,由于经济发展与市场的变化,金融主体内部竞争加剧,诱发“扩源性创新”。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金融发展与创新的理论解释

(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是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产物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房地产行业的对资金的需求超过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而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又不能满足房地产行业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结构需求的情况下,随着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同时也是房地产金融领域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而进行的金融获利行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这样一种新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创立也为储蓄转化为投资提供一种新的机制。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本身是一种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它的出现带来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改善了经济体系所原有的金融结构,提高了金融中介化比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将社会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规模化的巨额资金,同时将那些流动性较差的房地产资产转化为更具流动性的证券,降低了金融交易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了金融交易中的成本,增强了金融中介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媒介作用,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于储蓄投资水平和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制度的产生,本身表现为金融深化过程和金融创新过程。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推动了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对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推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REITs组织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多样化的房地产投资组合产品。RElTs更大的优势在于其将中小投资者原先难以涉足的规模化房地产投资通过小额金融工具而转化为一般投资者均可以参加的标准化产品,充分发挥了联系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融资者的金融中介职能,吸引了众多的中小投资人参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投资,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2.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REITs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中的垄断地位。在资金来源上通过开发对储蓄者更具吸引力的各种信托产品,与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相竞争,使信托凭证成为银行存款的极具竞争力的替代品。同时,REITs极大地活跃了房地产金融市场,使很多大型房地产公司在需要资金时不再单纯依赖于银行而转为直接在资本市场上筹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的竞争,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3.改善和优化了金融结构。从金融市场构成结构上来说,REITs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非货币性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市场呈现出商业银行、证券市场和投资信托同时存在的金融机构多元化格局。从金融资产结构上来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适应资金供求双方的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信托产品,在使投资信托本身的信托资产多样化的同时,也促使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金融工具多样化,商业银行也为应对挑战而不断开发出各种金融工具,从而促进了金融资产多样化局面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

4.推动了发达市场金融管制的解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不仅有助于金融抑制现象的弱化,推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进程,而且也有助于削弱发达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过度管制现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金融业也是受到管制严重的一个产业,银行业的信贷配给、对利率的管制、银行业经营中的创新动力不足等,使发达市场上金融资源的价格也不能完全反映资本的稀缺性,资源的配置效率受到影响。REITs的发展对银行经营业务的渗透和造成的冲击,金融业进入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竞争的时代,竞争压力和利益的驱动,使金融市场有着强劲的创新动力,这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部门和地区,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5篇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金荣等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并提出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它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业发展能力。金融创新不仅仅是在业务发展、机构放大、就业增长和素质提高方面对金融业的发展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还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增强,把金融机构的资本扩张能力和现代化的设备水平的提高带动起来。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产值的快速增长,促使一个国家的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金融创新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组织创新促使金融机构纷纷有新的成员加入,促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顾客的吸引力降低,造成利润逐渐下降。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3.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金融创新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使用体现出来。例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的票据,这种建立在传统金融工具的特点的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能促使金融机构降低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导致金融市场接纳的金融资产的品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陆续出现,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已经延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技术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的组合设计来看,也可以看作是花样翻新,不但有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还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例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两种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 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2.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3.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金融创新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使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问世以后,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快速向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和投资回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基本一致,从而促进了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改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因为相同的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并对金融主体套利投机收益和套汇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的交易, 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主权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的限制,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四、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金融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认真研究、趋利避害,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6) . 

[2]刘志海,王睿.浅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j].金融经济,2006,(02). 

第6篇

 

一、引言

 

经济增长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也是经济学中经久不衰的研究领域,从哈罗德—多马模型到索罗模型再到内生增长理论,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是无论经济学家对增长理论的研究如何深入,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始终是经济增长理论研究的中心,那就是资本。在索罗模型中,人均资本量决定人均产出,但是技术水平却由外生给定;在内生增长模型中不但产出水平由资本决定,而且技术水平也由资本决定。因此资本形成便成为经济增长理论研究的焦点,关于经济增长的研究无不紧紧围绕着资本展开。

 

而在决定资本形成的诸多因素中,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影响一直都是经济学家关注的重点领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现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究竟谁是因谁是果、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所发挥作用的机制机理却众说纷纭,存在众多分歧。熊彼特(Schumpeter)较早地、正式地提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熊彼特认为金融体系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原因在于金融中介能够提供储蓄动员、项目评估、风险管理、监督经理和便利交易等服务功能,而这些服务对于经济持续增长是不可或缺的;其次,银行体系对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具有积极作用,银行通过甄别并且向具有创新技术和更高生产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以提高生产率。可见熊彼特当时已经意识到金融在两大方面促进着经济增长,一方面是金融发展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金融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的提升,即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1]。熊彼特之后,Patrick提出了著名的供给引导与需求跟进假说。这两种假说最早系统提出了金融体系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所谓供给引导就是金融业发展先于经济增长,因而是金融体系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而所谓需求拉动则是金融业发展是实体经济部门发展的结果,经济增长需要更加健全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金融体系的发展只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引导作用[2]。这两种假说成为后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长期争论的焦点。Hicks在分析英国经济史时也指出,英国高效的金融体系在激发英国工业革命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为许多重大工程筹集了巨额的资本[3]。这之后,麦金农和肖分别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认为发展中国家总是存在金融结构扭曲,这种扭曲使得金融体系受到抑制,而这种抑制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所以要想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必须实行金融自由化,取消金融抑制[4]。而Shaw也提出了相似的结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脆弱、金融结构扭曲是由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造成的,要想使经济得到发展就必须消除政府干预,使利率自由化、资金配置市场化[5]。

 

二、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对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戈德·史密斯于1955年发表了《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于金融形态的比较》一文,这篇文章正式拉开了经济学家对金融结构研究的序幕[6]。1969年戈德·史密斯出版了其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在这本书中戈德·史密斯明确提出了金融结构的概念,一国的金融结构即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之和,它包括各种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金融中介机构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还特别强调金融工具的相关比率是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指标[7]。同时,戈德·史密斯还强调一国的金融结构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金融结构的发展总是与经济的发展保持严格的正相关关系。戈德·史密斯还认为所谓的金融发展就是一国金融结构的升级,世界各国的金融结构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过程会逐步并入一条共同路径上。这就是金融结构理论的起源,之后,经济学家在更广的范围内对金融结构理论展开研究,其基本命题围绕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Bank-Based Financial System)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孰优孰劣、哪种体系更有利于一国经济增长展开。最初这一研究是为比较英德两国经济增长的差异,通过金融结构来解释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的高速经济增长。随后关于金融结构的研究扩展到美英德日四国,英美可以说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代表,而德日一般被认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代表,但这四个国家都是发达国家,而且其经济增长率从长期来看有着趋同的趋势,仅仅研究这些国家很难得到特别有价值的结论。其后经济学家针对这一问题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讨论,其基本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第一,银行主导占优论。这些经济学家认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更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这部分经济学家更多强调银行的正面作用,其主要理由有:(1)由于银行与企业有着长期的借贷合作关系,银行更容易获得企业和其经营者的信息,降低管理成本,有助于资本高效配置和公司控制。(2)能够更好地控制跨期流动性风险,因此提高投资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3)银行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动员更多资本。同时,支持银行主导占优论的经济学家还指出了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之不足,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信息搜集过程中出现的“搭便车”问题,Edlin and Stiglitz就指出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得信息迅速传播,这将产生严重的免费搭乘问题,从而弱化了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的激励,将使市场融资变得无效率[8]。但银行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与企业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这可以克服其“搭便车”的倾向,也可以防止其他人免费搭乘。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所面对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高流动性所带来的公司治理激励的降低,由于投资者可以方便地将持有的证券变现,所以很少有投资者关心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投资者往往更倾向于短期投机,这实际上不利于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没有促进而只有阻碍。而银行恰恰能够弥补这种不足,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监督企业,甚至参与企业治理,以降低自身债务偿还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契约执行不力的国家和地区,银行的作用更为突出。

 

第二,市场主导占优论。这些经济学家往往更加支持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更有利于一国经济增长,与支持银行主导论的经济学家相反,他们更多强调市场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积极意义,批评银行在融资和治理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的阻碍作用。(1)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更能激励投资者对企业信息进行调研,正如Holmstrom & Tirole指出的那样,在大的流动性强的市场里,信息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利润[9]。(2)Jensen & Murphy则认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可以通过接管机制来改善公司治理,外部接管对管理层形成潜在竞争,促使管理层改善公司治理[10]。(3)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还能改善风险管理,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这更有利于资本积累。同时,支持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经济学家还指出了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这种体系将使企业从内外两方面失去活力,从而阻碍经济增长。从外部来讲,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往往拥有一定的垄断力量,这种力量可以使银行从企业抽取大量佣金,只留给企业很低的利润空间,这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资本积累,阻碍经济增长。从内部来看,银行更容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合谋,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阻碍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降低公司运营效率。此外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迫使企业投资于低风险、低利润的项目,这既遏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也限制了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金融功能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结构本身与经济增长并无关系,而由各种金融安排(如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相应监管)所构成的整个金融体系所发挥的功能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无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都属于这一体系,他们发挥着自己特有的功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服务。(1)金融体系改善资金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因为许多高收益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本投入,而这与资本流动性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增加了投资风险。而金融体系的发展则改善了这种状况,它能够增加资本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Levine就曾经指出,股票市场通过交易减少流动性风险,而银行系统则通过吸收存款并重新进行投资组合来减少储户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促进高回报项目的长期投资。而在高风险、期限长的投资中,技术开发占有很大比重,所以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将有利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通过改善全要素生产率来促进经济增长[11]。(2)良好的金融体系还有利于搜寻投资信息、高效配置资源。单个投资者搜集信息的成本往往很大,而对于金融中介来说,搜集信息则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花费固定费用所搜集的信息可以为所有投资者服务,降低单个投资者的搜寻成本。(3)完善的金融体系还可以监督管理层并对公司实施治理。Stiglitz & Weiss指出如果没有加强公司控制的金融体系,将不能够动员到足够的存款[12][13];Merton & Bodie认为金融中介代理监督可以降低总的监督成本,促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发挥比较优势[14];Jesen & Meckling认为除了银行等金融中介,股票市场也可以实施公司治理,因为在股票市场,企业存在被接管的压力,这促使经营者协调与所有者的利益[15]。(4)良好的金融体系还有利于动员存款,为了能够让储户放心以动员到足够存款,金融中介必须完善自身体系,建立良好声誉让储户放心。(5)发达的金融体系还有利于促进交易,交易技术的进步能够促进交易,而交易的增加又能促进专业化分工,从而促进整个生产力进步。持有金融功能论观点的经济学家从以上五个方面论证了金融结构本身并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真正促进经济增长的是金融功能的提升和完善。

 

第四,金融法权论。金融法权论可以说是金融功能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他们更强调产生某种金融体系的法律基础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所起的作用,他们认为不同的法律体系对投资者和债权人保护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到金融结构的选择、企业融资方式以及公司治理机制,从而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增长。金融法权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是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的一系列文章。LLSV将法律体系分成两大渊源,一是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另一个是大陆法系,其包括三大分支,分别是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这两大法系通过殖民地统治、帝国主义和其他国家模仿学习等途径向世界其他地区扩散,现今英国法系、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在世界上最为普遍。LLSV认为在给予投资者保护方面大陆法系不及普通法系,在大陆法系中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和德国法系又要高于法国法系,所以在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方面普通法系最强,其次是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和德国法系,最次是法国法系[16][17]。Rajan & Zingales认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在法治比较弱的国家更能促进经济增长,因为银行可以迫使企业披露信息、改善治理、偿还债务;而法治非常健全的国家,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则更具优势[18]。LLSV,Levine和Barth,Caprio and Levine的研究都显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并不是区分金融体系的最好方法,也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才是促进经济增长最为重要的因素。金融法权论者强调金融体系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而这些契约的效力和执行则由法权及其实施机制决定,所以一个功能完善的法律体系将有助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运转,有助于金融服务功能和水平的提升,从而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19][20][21][22][23]。因此,LLSV认为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机制才是区分一国金融体系的有效途径,Rajan & Zingales对金融法权论进行了补充,认为在决定一国金融结构方面,政治因素可能比法律体系更为重要,一国的开放程度和政治集权程度对金融结构具有决定性影响,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三、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在实证层面,自戈德·史密斯研究了35个国家金融结构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之后,国外和国内学者做了大量实证研究工作,相关文献浩如烟海。实证方面的研究基本集中于两大领域,第一个研究领域集中于跨国比较和国别分析,如King & Levine的一系列文章构建了新的金融结构指标,并控制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考察了80个国家1960-1989年的情况,测试金融结构的发展是否能影响资本积累、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24]。此外还有Cameron

 

et al检验了英国、苏格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俄国和日本七国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5]。Mckinnon对巴西、阿根廷、智利、印尼、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二战后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金融体系越是完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着不一致,但是总的趋势基本一致,金融体系成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第二个研究领域则考察经济增长与金融结构的各个指标之间的关系。Levine & Zervos研究了49个国家股票市场的交易率和周转率,发现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与未来一段时期的资本积累率、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率成正相关关系。Levine构造了一系列指标来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结构,然后对这些国家的金融结构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对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金融功能论和功能法权论进行全面检验。最终结论是既不支持银行主导占优,也不支持市场主导占优。Stulz从公司金融角度考察了金融结构和企业治理以及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非常相似的结论,即经济增长与金融结构的相关性并不大,而与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金融背后的法律体系的相关性更明显[26]。Beck,Demirguc-Kunt,Levine & Marx Norwich则从产业层面研究了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其结论也倾向于金融结构与产业成长和经济增长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而金融功能和法律环境与其相关性更为明显[27]。

 

Demirguc-Kunt和Huizinga则将研究视角转向微观领域,研究银行业利润和净利息收入与一国金融结构之间的关系。他们利用1990-1997年44个国家的银行总资产、利润等数据与这44个国家的金融结构指数进行回归分析,并没有得出银行的盈利性与金融结构之间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其研究发现银行业越是发展,银行利润和净利息收入越低,在不发达的银行体系中银行的利润和净利息收入反而更高。如果控制金融业发展水平这一指标,金融结构与银行的利润的相关关系则不明显。在发达的金融系统中,无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银行业的利润差别并不大。可见银行业的利润由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和竞争程度决定,在发达的市场中,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效率更高而利润更低。总之,他们的研究结论证明金融结构本身并不能影响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和利润,而由此推论金融结构本身也不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那么金融结构本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并不显著[28]。

 

Domowitz,Glen & Madhavan选取了8个发达国家和22个新兴发展中国家1980到1997年的数据,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检验,研究制度因素、金融结构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行为的影响。其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的融资选择受到制度、宏观经济环境、私有化程度和金融结构的影响。至于金融结构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则又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新兴发展中国家,市场主导型体系中企业对股票的依赖和对债券的依赖都要小于银行主导型体系,而在发达国家则相反。由此可见,金融结构本身对企业的长期融资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制度因素、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发展水平才是影响企业融资的重要决定因素[29]。

 

Schmuler and Vesperoni同样也研究在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条件下企业的融资行为,作者选取了2个银行主导型国家和5个市场主导型国家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800多家企业的数据,研究企业的融资结构与企业的性质、一国金融结构、金融自由化程度和宏观经济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与银行主导型或者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相比,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金融自由化程度对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更大。而金融自由化、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对银行主导型体系和市场主导型体系中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类似,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之间的区分并不重要。最后作者的结论是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的区分是次要的,而主要的是金融自由化程度,这能够让企业以低成本在国际市场进行融资[30]。

 

四、评论性结论

 

金融体系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早已被经济发展的事实所证明,但是不同的金融结构能否带来不同的经济绩效却很难形成统一的结论,每一个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视角证明自己的观点。概括起来,大部分经济学家对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都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证的:

 

第一,从动员储蓄的能力来看,一派经济学家坚持认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储蓄动员能力,银行的规模效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动员更大规模的储蓄。而另一派经济学家则认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交易成本更低,股票市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动员更多的储蓄。

 

第二,从控制风险的能力来看,银行主导占优论者认为银行能够更好地控制跨期流动性,从而能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而市场主导占优论者则认为,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可以以更加灵活的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激励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第三,从降低信息不对称、改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银行主导占优论者更看重银行的监管能力,银行与贷款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银行有激励也有能力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加企业的盈利。而市场主导占优论者则强调股票市场的接管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励企业改进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更能促进经济增长。

 

但是来自国外的实证研究却既不支持银行主导占优也不支持市场主导占优,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结构本身并不对经济增长产生决定性影响。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结构并不影响一国的资本积累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可见金融结构的不同并不能从总体上影响经济增长。从微观角度来看,金融结构的不同对企业融资选择和财务结构比例的影响也不显著,可见无论在银行主导型体系中还是在市场主导型体系中,企业的融资行为更多的受到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宏观经济稳定性和市场自由程度的影响。

 

在传统研究中所提出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国的金融体系从银行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并不能证明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金融结构的转变和经济增长可能受到共同因素的影响,这一影响因素可能来自其他制度方面的变革、企业性质的改变、金融体制的深化、法律制度的健全,也可能来自更加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这些因素一方面促进、改善了企业治理结构,降低了信息问题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储蓄动员能力,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因素也改善了股票市场的交易效率,动员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股票市场,从而促进了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金融结构。可见金融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增长都是内生的结果,如果在其他外生条件没有改变的条件下,将一国金融体系通过外力从银行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未必真正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第7篇

引言

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实体对于金融结构的内在要求使得最优金融结构应与经济实体结构相适应。金融结构的演进存在一定的内生驱动力,法律环境、政治制度乃至文化、人口结构等因素都会对金融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内生动因可能使金融结构趋向最优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导致金融结构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抑制经济发展。现实中金融结构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例如美国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替作用于金融结构;德国、日本在一定历史时期,金融结构呈现动态演进,螺旋互动(姜海川,2006)。本文分析金融结构指标,通过金融结构内生性原因,归纳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最后为金融结构理论发展提供建议。

一、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金融结构分析指标是衡量金融结构模式的重要标准,分析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首先要选择观测的指标,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将金融结构分析指标分为两类: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   

(一)数量指标

金融结构的数量指标是指可以量化的指标,这类指标一部分是以某一具有代表性数据为依据,例如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它是戈登史密斯衡量金融结构的8个指标中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用金融资产市价总值与国民财富的比例表示,该指标反应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与金融发展状况;另一部分指标综合了几个维度,刘五仁(2002)为丰富新兴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结构指标体系,引入市场和制度与变迁因素,综合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构建金融结构健全性指数FSI(Financial Structure Soundness Index),即FSI = ωFIi FIi +ωFlni FIni +ωFMi FMi +ωFCi FCi,金融工具指数( FIi)、金融机构指数( FIni)、金融市场指数(FMi )和金融制度指数(FCi)的加权平均数,他认为金融制度、机构 、工具 、市场是金融结构客观存在的四要素。

(二)质量指标

1.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

金融工具使得储蓄与投资职能分离,不同的金融工具克服资金运动中不平衡的方式不同;金融机构是指全部金融资产中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融机构资产在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中的分配等,不同的金融工具类型以及金融机构资产份额使得金融结构存在差异。

2.  融资结构。

白钦先(2005)提出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的一般金融结构理论,劳平(2005)认为金融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结构反映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相关系及量的比例,通过金融市场中资产业务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作为金融机构的分析指标。

3.  信用制度。

赵胜来(2005)将信用制度定义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制度安排。他认为信用是客观存在于经济基础,对社会资本形成中有着重要作用,银行和金融机构等中介在信用制度安排不同使得对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应包括对其信用形成和信用构成制度的考察。

4.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机构的集中度和中央银行涉足金融监管程度对金融机构的效率、稳健性产生影响(刘锡良,2017),而即金融结构的变化也会调制相应的金融监管模式(巴曙松,2013)。目前全球监管机制趋向于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即在解除利率控制、贷款限额、业务范围限制,以及对特殊手段的使用限制和国际间资本转移控制(赵胜来,2009),这将对金融结构产生影响,金融监管制度应成为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5.  开放程度

李健、贾玉革(2005)首次将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程度纳入结构分析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金融结构的全貌,也能展现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并可进一步探讨调整和优化金融结构优化的路径。

(三)金融结构分析指标评价

由于数量指标的指标的微观数据缺失使得数量指标的可得性较差,另一方面数量指标计算方面较为复杂,对于质量指标而言,不是一个量化的指标,往往存在一定主观性,评判起来不够准确。随着金融创新等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结构呈现趋同发展,使得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更为复杂,金融结构界定更为模糊。

二、金融结构内生性问题

在金融领域,经济学家们致力于研究金融结构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结构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中,那么金融结构因何而变化?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总结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两类因素,一类因素与金融结构动态演进互为因果关系,螺旋发展;另一类因素单向影响金融结构,一定程度上会使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

(一)金融结构双向影响因素

1.产业结构

林毅夫(2009)、张成思(2015)从最优金融结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实体中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产业结构,金融机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高收入国家多数是依靠大量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发达产业,其风险分散要求使得金融市场在发达国家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国家中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其产业风险低,银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凸显,所以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而产业结构同时受金融结构影响,金融结构转变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范方志,2003),宏观上不同金融结构功能影响产业升级,中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产业聚集,微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企业家精神”、企业融资约束(钱水土,2010)。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同时产业结构影响着金融结构。

2.  法律制度

La Porta,et al.(1998)提出法律制度决定金融结构差异,法律制度决定了不同权益者的保护程度,股票市场更加依赖法律制度,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的良好运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总量水平和质量,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Levine(2000)利用跨国数据,分析普通法系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因为其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更强;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则强调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因而更倾向于银行主导体系。而经济实体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不断深化会诱发法律、金融制度创新(Lin,**),法律制度与金融结构变化是相互促进动态过程。

3.  收入水平

随着一国收入增加,经济发展对银行变化的敏感性会降低,对股票市场变化的敏感性会增加;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研究还发现偏离最优金融结构可能导致低收入水平(林毅夫、徐立新,2012),银行对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大,银行业的金融深化会伴随着贫困程度的下降(华桂宏,2016)。

(二)金融结构单向影响因素

1.人口结构

一个国家的人口结构特征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排(袁志刚,2014),首先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对金融资产总量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当一国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时,金融资产需求增加,对金融结构率产生促进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银行为主的向以证券市场为主变迁,当一国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较大时,金融资产需求减少,对金融结构率产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证券市场为主的向以银行为主变迁(侯熠,2014),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储蓄和家庭金融资产的再配置倾向的金融工具不同导致的(夏淼,2011)。

2.  文化因素

Chuck CY andSolom on Tadesse (2006)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文化在金融体系结构的形成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我国学者陈雨露、马勇引入社会信用文化这一影响因子,发现对社会信用文化金融结构的选择均有重要影响,表现为在一个信用文化趋于“更加信任”的社会,金融业经营的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同时,在一个经济体中,如果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关系越强,那么这样的经济体更倾向于选择“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3.  领导人信仰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确定经济结构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高层领导人的信仰自然会影响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比如,金融抑制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金融抑制的国家往往会采取限制银行业准入、控制利率、干预银行贷款等政策。这可能使得金融体系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4.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银行体系上,政府一方面监管银行,一方面依赖银行进行融资,当债权人受损时,政府为了获得债权人的支持进而分摊损失,这些冲突造成银行业的不稳定和信贷不足,同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5.  历史因素

从金融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历史来看,一国金融结构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金融 监管政策。而一旦一国的金融结构模式形成,就会存在路径依赖。现代意义上的两种典型的金融结构类型最早形成于欧洲。由于英国和法国对金融危机事件的不同反应和由此形成的监管传统,导致了两种差别很大的金融结构类型即以市场为主导的英美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 的德日模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完全是由历史因素促成的(赵胜来,2009)。

6.  企业家行为与金融创新

在凡勃伦的理论中,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导致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他认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受到两种欲望的驱使 :一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统稳定。前者促使他们努力寻求各种新的途径以扩大货币收入,后者则导致金融市场趋于集中,并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垄断和控制(刘湘勤,2007)。

三、金融结构动态演进

金融结构的动态演进过程内生于某些因素,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了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

以白钦先为代表的国内学者首先分析金融结构的演进,提出金融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结构,一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相互关系作为金融结构分析指标,归纳出金融结构是低级到高级、由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动态演进。姜海川(2006)从法律制度角度分析金融结构的演进过程,他以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相关法案为基础,发现不同金融结构国家经历相似的金融结构演进路径,即他们都经历过间接融资推进经济发展的阶段,他认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螺旋发展过程。李超(2015)、侯熠(2016)从人口结构角度分析金融结构的变迁,当一国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时,金融资产需求增加,对金融结构率产生促进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银行为主的向以证券市场为主变迁;当一国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较大时,金融资产需求减少,对金融结构率产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证券市场为主的向以银行为主变迁,老龄化背景下,金融结构将可能由银行主导型向着金融市场主导型方向变迁。 刘湘勤(2007)提出金融工具创新是推动金融结构变迁的动力,通过分析美国金融结构变迁发现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结构的变迁密切相关。

第8篇

[关键词] 金融创新 思路 发展趋势

一、新时期金融创新的思路

1.组织体系方面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的实现,同时也使得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建立起来;其次,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得银行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形成;再次,努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使得民营金融机构稳步的发展,完善民间信用;最后,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中国的投资银行业。

2.金融市场方面

建立优质服务观念和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进行经营策略创新。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使得资本市场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推进利润市场化改革过程,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及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间接调市场利率。

3.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方面

各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利用先进的手段,开发出金融新业务和新工具。在实际的工作中,除了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外,还要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等业务。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要进行大力促进,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高新技术在金融中的应用,提高金融生产力。有机地结合科技和金融工具、产品创新,从而使得金融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得以提高。除此之外,金融服务以往的柜面服务这方面要得以突破,实现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4.金触监管方面

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就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能使得广大投资人权益得到维护以及能够使得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得以增强。创新需要监管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且能够且其提供应有的空间和平台,同时还要使得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得以保证。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其次,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要进行改进,把合规监管为主转变成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把“分割式”监管转变成法人整体风险监管,把“一次性”监管转变成持续性监管,把具体业务监管转变成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把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转变成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再次,要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理机制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最后,实现与国际监管接轨,从而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地提高。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

1.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坚持以原创性为主

鉴于我国市场环境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吸纳型创新上,还存在一定地局限性。在外资拥有绝对技术优势的前提下,我国金融机构如果只是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一旦允许外资机构涌入,那么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着很好的冲击。因此,我国金融创新还必须以我国市场的实际环境为基础,实现原创性。

2.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从本质上讲,金融市场是实体经济中用权利交易代替实物交易,以便降低实物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规则、方法和场所的总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创新得以展开的保证。金融工具由于具有虚拟特征,很容易被人为操纵,从而脱离实体经济。因此,金融市场必须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健康道路。

3.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信用制度创新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没有公信力的市场必然会抑制交易和投资人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公信力的市场事实上根本就不会存在下去。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这样几个渠道来完成:一是以市场化手段发展中介机构,市场竞争使中介机构在生产中介产品时投人足够的资源,同时市场秩序的维持成本(法律成本)也会较低;二是引进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降低信息成本;三是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避免管的过多过死,要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4.高度注重金融创新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真正能够实现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的前提就是能够保证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借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仅靠微观主义的自觉是不能够实现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必须从宏观上明确指导和有效监管才能够实现。而且我国现阶段的市场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市场不稳定、不能很好的排斥不良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可能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在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控制金融风险,从而保证金融创新的安全性。

三、总结

金融创新是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的创新,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是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成果。全球金融业走进了后危机时代,国内金融业也迎来新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金融业还将继续创新,但加强金融创新迫在眉睫。金融创新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切实面向我们的市场,了解我们的市场需求,面向我们的民众,面向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深入研究我们面临的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研究他们成功的方面,也要研究他们的失误。金融创新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成功,在创新过程中要宽容失误,同时也要控制风险,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否则就会影响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凯膺:论国际金融创新与借鉴[D].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5,(02)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15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都有了质的飞跃。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有必要立足于当前金融发展形势,改变农村金融现状,更快更好地推进相关农业经济的建设工程。

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1.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以及发展过程

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主要推行的政策是传统的农村信贷补贴政策。其主要以政府干预为主要方式,主张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补贴的理论。还有1种理论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它完全否定了农村信贷补贴这种手段,认为只有采取金融市场的方式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为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环境形势,不完全竞争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认为政府不起主导作用,而是通过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其反对政府进行市场利率定价,支持政府采取相关政策辅助协调来保证其他银行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低息融资。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经过了4个时期。1979―1993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建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1993―1996年这段时间,其方向主要是完善服务性的农村金融体系,而1997―2005年这段时间,则强调了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提出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能力,2006年―现在,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改革,提出创新金融机构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1.2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农村金融改革关键期,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规模小、数量少、金融机制不健全、发展速度慢等问题。在现代化发展大环境下,流入第2和第3产业的贷款越来越多,而在农业方面的贷款额度都比较小,农业经济发展在基础上就没有其他产业牢固。目前,我国也正创立新型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这些都能够称得上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典范。

2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提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可能大家第1个都会想到农业贷款,但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的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增长作用不大。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2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虽然储蓄率的上升下降是极不稳定的,但不能够否认金融发展可以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金融的发展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金融风险。有效地开发农村金融资源,可以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也给农业经济增长带来影响。

农业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多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的转化率高低。目前有部分金融资源是不能够转换为投资的,他们多数都以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形式流入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交易成本,而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时会付出的信息成本。不能否定这种机构的存在,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定要让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得到降低,才能够极大地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农村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够改善农村金融规模以及结构,但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确能够提高农村金融转化率。

3 搞好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建议

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就要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立足于新媒体时代,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把握农业经济实际状况和农业需要,从技术上确保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金融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整个金融机构的效率。肯定以及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积极引导其与国有金融资源进行合作,促进经济结构和金融机构的合理化。继续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推动全面农村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建设。

加快改革和创新的脚步,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和现代化金融体系。顺应形势发展,政府应该减弱其控制力,促进非正式金融资本融入到整个金融市场领域,以活化金融资本为主要目的进行适当性干预,实现现代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应该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促进国有和民有资本的融合,保证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

4 结束语

要正确的认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与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对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予以高度的扶持,这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升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42-04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趋势与现状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制两层含义。金融监督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使之合规合法;金融管制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制定规则,以实现监管者的目标。从逻辑上讲,应先有金融管制的规则,再按规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金融机构活动和金融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然而,金融监管理论到目前还未形成体系,所谓的监管理论一方面是用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来阐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从金融体系的特殊属性中探究金融监管存在的理论基础。一般的管制经济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论、管制供求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管制学说等管制理论,其中,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论是支持金融管制的主要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对社会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应。因此,为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这些理论为我国农村实施广泛的金融监管措施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人密度低、市场隔离、风险高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传统的抵押品、收入波动较大、分散风险机会有限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场,亦使得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纷纷脱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甚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收缩机构,信贷业务逐渐转向城市。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有效运行,存在普遍的市场失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先天发育不良,在放宽农村金融限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方面容易产生失控或营私舞弊等现象,情况严重时会使许多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并面临破产威胁。因此,实施必要的金融监管非常必要。

(一)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3年4月份,我国成立了专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成立银监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具体到河北省,截至2007年12月末,河北省辖区136县(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919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县监管办事处为133家,专兼职人员为485人。现阶段监管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合规性监督检查。

银监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是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人民银行加强对涉及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通过支付结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强监测,提高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效率。此外,积极引导邮储机构与农村信用社按照商业化原则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促使农村资金回流;同时搞好旺季现金调拨和供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春耕备耕的信贷需求,大力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发挥了窗指导作用。

(二)证券、保险业监管薄弱

2007年河北省保监局集中开展了产险、寿险、中介、统计四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银行保险、商业车险等开展了常规现场检查。加大举报检查力度,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县域地区的监管,则尚不尽如人意。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保险公司均在县域设立支公司,大力拓展农村业务。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仅设在省级以上,地市及以下均未设立,监管在这些区域基本是空白。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刚刚起步

目前,河北省非正规农村金融,即民间金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这三种模式。其中廊坊、张家、唐山、邯郸、石家庄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模式;承德、衡水以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主要模式;保定以扶贫社为主要模式;沧州、秦皇岛、邢台目前尚未成立小额信贷组织。

1.对廊坊霸州、三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的管理。目前,廊坊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县一级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监管办法,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进行批复。而在实际上,领导小组只侧重准入监管,对其业务层面的管理,现阶段仅仅是当地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一定的业务监测,而对其业务的合规性、利率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处罚,目前尚未有机构介入进行。

2.对保定扶贫社的管理。主要靠其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缺失。

3.对武邑、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的管理。这类组织是由当地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主办成立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执行与监管。以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例,2006年围场县扶贫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主管农财的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管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办计划股与县财政局农财股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在县扶贫办公室成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股,专门负责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管理。

就金融层面的监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以及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组织尚不完全具备合法地位,所以银监部门尚未对其实施相应监管。

二、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仅就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看,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或自身存在缺陷或主体缺位。首先,银行业的监管主体在县一级实际上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银监会的县监管办事处缺乏独立监管权,其大部分监管权上收,由地市以上监管局统一调配人员和组织专项检查,它对于本辖区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缺乏及时、有效排除的能力。作为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其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率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但其监管权是残缺不全的,如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人民银行县支行仅在存款准备金、人民币、清算管理上有独立的处罚权);有的则有检查权而无调查权。再次,目前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县域缺乏监管主体。因缺乏监管,农村保险市场秩序甚为混乱。河北省大部分县都存在非法保险机构,这些非法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缺陷。

(二)监管基础薄弱

完善的银行监管制度必须同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而这需要一定精通监管理论和业务的监管人才来实施。以银监会县监管办为例,其状况令人堪忧,仅有的3-4人的监管人员,尚难应付辖区内已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更何况在农村金融准入门槛放宽后,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经济合作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面对着数量庞大、地域分散的监管对象,县监管办将更加难以为继,监管效果与效率可想而知。

(三)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

银、证、保三大监管机构从央行分离后,各监管机构的设置虽然有所调整,但明显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而且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清晰,各机构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协调,监管信息也难以共享,监管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清算管理而言,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清算的行为监督检查,而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则由银监部门行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清算管理和支付结算管理的概念难以界定,各监管主体对其监管职责的划分不甚明确,监管存在交叉。如银行压票、压汇的违规行为就处于监管模糊地带。

(四)监管理念落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构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

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可探索建立多元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金融监管主体独立监管权。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应扩大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职能,赋予其在相关领域的独立监管权;银监会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对一些管辖地域广、人多且金融较为发达的县监管办,扩充编制,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保监会、证监会按照分业监管原则,可采取延伸监管力量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管方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类机构,强化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加强公众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标准,以更好地反映银行风险。

(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作体系

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应在各自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尝试赋予省级政府对各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权,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监管交叉和遗漏等问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达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金融监管的畅通和有效。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四)针对民间金融,探索建立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

探索针对农村金融的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金融监管对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监管。如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及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根据情况,按交易金额、地域范围和参与人数等标准设置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模边界,对低于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实行自由登记制度,而超过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都必须实行登记制度,订立契约文书,以解决非正规金融交易因为规模扩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者出现搭便车问题所导致的风险。而在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较大,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也较高,资金的逐利目的明显,交易方式较为规范。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已具备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可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逐步规范后,纳为正规金融组织,接受金融监管。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一是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有法难依的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重中之重是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此外,金融机构破产方式的立法也应当提上工作日程,尽早出台。

参考文献:

[1]李伟、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山东经济》,2007年第4期。

[2]莫易娴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趋势》,《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史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年第8期。

[4]赵天荣.《农村金融监管的理论必然与现实制约――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新格局的思考》,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年11月7日。

[5]《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新知税收网,2005年9月2日。

课题主持人:邵延进

第11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实践误区;金融普惠;普惠性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86-07

一、问题提出

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下文统称《规划》),绘制了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版图。根据规划指导,中国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要在2020年跻身世界前15位,正式加入“创新型国家俱乐部”;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也由当前的55.3%提增至60%。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注点不仅仅框限在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革新和发展,而是更加注重关乎国民经济主战场,关乎面向科技前沿,关乎面向重大需求,比如科技金融(SCI-TECH Finance)问题。在《规划》中也鲜明指出,“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自此,构建合理高效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式成为国家级的战略规划。不难发现,中国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双重叠加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优化,提升产业科技内涵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核心要义,如何围绕经济结构部署创新链条,并围绕创新链条辅之以金融服务,探索科技和金融的最优结合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金融正式进入中国理论界的视野应当追溯到1993年[1],在历经一个较为充分的发展阶段后,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在实践中有着怎样的阻力,又应当如何解决?在科技金融实践中是否存在某些误区,以至于学理界对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没有很好地响应实践的需要?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否存在帕累托优化路径?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归纳出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与实践误区,尝试为政学业三界厘清问题导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改进路径,为下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结构体系改革优化提供经验与政策启示。

二、理论文献轨迹述评

有关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阐述,具有早期代表性的研究当属Schumpeter(1912)[2]的信用创造论,该理论认为,具备复合功能的银行机构可以对那些运用新生产技术的企业进行有效甄别和支持,并由此促进了科技创新。Hicks(1969)[3]甚至认为,工业革命的贡献不应主要归功于技术创新的结果,而应突出金融革命的核心地位。King and Levine(1993)[4]的研究则展示了科技与金融融合创生的可能路径,即金融体系为科技进步提供了评估企业家、归集资本、平滑风险以及预估技术的收益等服务,从而缩短了技术革新的周期并提高了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多层次、有递进的科技金融体系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所在[5]。

相比之下,国内科技金融的理论研究则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6])之前,“科技金融”概念尚未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严格界定,亦没有形成独立性的科学内涵。学者对科技金融的定义多停留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进而在“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密切合作”的含义上使用[7]。直至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才正式系统地描摹出科技金融应具备的轮廓框架:科技金融对于科技研究开发及其后续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所衍生的各种金融问题,也包括一些重大科技问题的金融解决方案,是理论、政策、工具和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之上,洪银兴(2012)[8]进一步拓宽了科技金融的视野范畴,认为科技型企业所内生出的特殊“科技”属性(无形资产为主、产权交易不活跃、难定价等)决定了适配这种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和特殊性。传统金融结构在对接科技企业时极易产生金融渗漏。由此,财政性和政策性资本注入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进程的推移,商业银行机构同资本市场一道,也逐步适应了科技企业的特征模式,并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构成。

前述文献已从不同角度在科技金融的领域内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可在某些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针对科技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风险特质,应当形成以创业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信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科技金融体系,并在政府支持和中介服务的框架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对接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9]。中国现有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长期存在[10],形成了银行机构的科技信贷是科技金融体系下的主要力量的思维范式。然而,银行机构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具有着明显的“嫌贫爱富”行为偏好[11],在面对处于孵化技术、科技创新试验推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因此,政府引导政策性金融来解决这种市场失灵问题成为科技金融问题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厌恶、资产抵押偏好和政府调节的滞后性决定了这种间接的科技金融模式极有可能存在效率沉降乃至导向偏误。因此,以天使投资为代表的具有主动性和专业性的直接融资模式颇受学者的青睐,洪银兴(2012)认为,面对大数量级且呈分散状态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仅依靠资本市场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集中性的孵化器所具有的共享性和公益性可以有效地促成产学研的合作平台,当然,这仍离不开政府机构的“牵线搭台”。尽管目前的科技金融体系面临着显著的进步,但依旧免除不了低效化的症结。吴翌琳和谷彬(2013)[12]的研究发现,虽然现有的科技企业的资本来源多元化趋势明显(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政府资金、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等),但这些创新资本之间更多地呈现出了拮抗的特质,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这也说明中国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中仍旧存在桎梏,需要进一步从实践中寻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误区与偏差

(一)实践上的误区:科技金融的核心调节手段拘泥在市场机制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倚赖市场“无形的手”来对资源进行调节分配成为诸多学者的期盼与共识。在科技金融格局中,同样坚定倡导由市场决定的金融来接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理性趋利偏好来考察,基于科学技术创新所内生出的金融需求,以及金融自身更新换代需要创新支持的角度,由市场决定的金融应当主动与科技创新活动相融合,并演变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军。然而,科技创新所内含的极高的风险特质决定了把市场配置作为科技金融的导航必然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①。科技型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的介入。但必须承认的是,不同阶段的风险释放特征以及金融的风险偏好,决定了不同类别的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的阶段性选择的巨大差异[13](见图1)。

在科学技术思想蝶化成为技术孵化的初级阶段,即图1中所描述的“科学范畴”和“技术范畴”阶段,是对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阶段。而在现实中,上述这两个阶段的资金投入却最为匮乏。在这个阶段,创新收益几乎为零,且超出了传统金融资本所能承受的风险边界,理性的市场性金融更偏好于“商品服务范畴”阶段。在科技创新和孵化过程中的企业难以按照市场规则获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创意设想―科学研究”阶段,其距离市场也最远,回报率极低的事实也导致了市场性金融对其产生了明显的行为排斥,而该阶段恰恰是科学技术研发的奠基阶段。因此,现今主流理论所强调的由市场主导的科技金融模式,使得金融资源都汇聚在了商品服务阶段,并在该阶段中形成了资金需求度低和资金供给量大同时存在的异象,降低了金融资源的运作效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具备十分明显的社会正向收益,在该模式下创新收益难以收敛到具体的个人和企业,这种正外部性现象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缺陷所造成的“失灵”,因此想要简单通过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修复并扭转科学技术研发初始阶段的资金匮乏之像,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融资对象的误区:科技企业本质把握偏移

在现有的科技金融理论体系中,对科技企业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大量的科技企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也构成了现有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重要认知基础。以至于在对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探讨时,容易将原有的“小企业融资”理论简单地挪移到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上来,使得科技金融在构架和塑造时陷入了原有的路径依赖之中,脱离了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生命周期特征。更何况,传统的理论范式框架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小企业风险高―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实践悖论[14],这种融资理论范式的效应就更值得存疑。第二,传统的科技金融的关注对象出现了损漏,仅将融资支持的对象集中在市场“经济主体”上,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金融支持上,甚至出现了真空和断层的现象。应当说,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意设想、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科技型企业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但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所忽略。当然,强制性地要求经济理性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非经济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的高风险研究中确是有失公允的,也是不符合市场运作的经济效率原则的。因此,寻找一种替代性的金融体系(机制),用以接洽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研发行为,成为当今实践条件下科技金融的一大重要内容。

(三)融资机构(市场)的偏差: 金融机构机制失灵、资本市场循环梗塞

1.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失灵

现有的商业银行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本质把握失当,使得科技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屡遭困境。传统银行机构的授信模式并不能契合科技企业的重要特征(无形资产突出等),加之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难以在市场上寻求到合理的定价模式。因此,银行机构只能拘泥于原有的固定资产抵押技术,而这却恰恰是科技型企业的弱项所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缺乏固定资产的科技企业难以在银行机构信贷市场上通过传统方法来取得(足够的)资本金。即便银行机构开发出了以“三品”、“三表”和“三流”为主的具备一定创新价值的“软”信息技术贷款②,但仍可将其归类为流动性贷款,这种仍旧拘泥在“本量利”分析模式下的审贷流程,很少有基于项目投资前景提供的中长期信贷服务,并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科技企业的特异于一般类型中小微企业的“四高”模式(高科技、高投入、高增长和高风险)。这样的信贷结构特征对于时常面临支付脉冲的传统小微企业而言尚可,但对于那些需要长期、大量资本注入的科技型企业来说,并无裨益。

进一步地,银行业大小银行机构的差异构成了现有的“企业融资―银行机构”格局的认知基础。在面对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时,传统的“小银行优势”理论也被简单地挪移到该融资领域中来,强调小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适配度更高。这种理论导向忽略了科技金融的融资对象和传统金融融资对象之间的巨大差异。具体来说,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阶段前移至了“种子期”和“初创期”,在该生命周期内,绝大部分的投资行为毫无利润可言,甚至亏损已成常态③。那么银行机构想要很好地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其融资思路必须从传统的“逐利目标”向“社会责任”的方向转移。然而,这对小型的银行机构而言是难以企及的。特别的,银行机构是可以吸收社会居民存款的特殊金融机构,其对所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有着更低的风险容忍度阀值,更不用说小型金融机构囿于经济规模制约,在风险冲击下是否能够有效管控。如不以利润为导向的话,在现今的经济市场环境中,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想要延续生存周期则显得十分困难;从客观来看,希冀小银行机构承担带动科技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能倚赖国家的政策引导,但对于营利性机构而言,国家政策的影响力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大型银行机构多有着国家信誉链条的嵌入,其在经济实践中更能响应国家号召,也具备了更高的风险容纳能力[15],能够更好的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不难发现,原有银企融资范式的沉珂,明显阻滞了科技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

2.资本市场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暂不论诸如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运作模式同样是存有规避风险之倾向,并对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言形成了玻璃门阻隔,就投资资本循环周转方式而言,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其测度的手段一方面在于金融支持的对象的发育程度;另一方面在于金融本身流动的绩效状况。具体而言,能够有效测量科技金融发展的一大观测点,可能不在于科技金融嵌入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链条的效率水平,而在于金融资本投入之后能够顺利获利并退出的程度。单纯考虑“融入”的绩效而忽略了“退出”的贡献,就类同一个只“进”不“出”的生命系统,是难以长久运行的。在传统的资本市场融资理论与实践中,这本就是一个被忽略的内容,更不用说在新兴的科技资本市场上构建一个资本循环渠道畅通的机制了,在现有的经济实践中,鲜有资本从种子期、初创期进入并顺利退出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在科技企业成长期乃至成熟期进入的资本,实质上是落入了“嫌贫爱富”的囹圄之中,对于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言仅仅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研究这种类型的资本退出渠道已不是提高科技金融融资效率的重点内容,过多地研究科技企业成长期、成熟期的资本运转状况甚至还会将我们的科技金融工作引入困局。

(四)科技金融的融资链条断截: “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环节缺失

从金融结构、资本市场的体量来看,中国的金融总量历经了高速的增长,直接为科技创新研发而服务的金融正面临稳定的增长。然而,“为金融服务的金融”却出现了极大的损漏,成为科技金融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具体而言,第一,为了适配科技企业的融资特征,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定和估价成为松释其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然而,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又必须经过查册、登记等相关程序。以广州市为例,其相关的评估机构十分缺乏,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无法在当地进行,而需要在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无形资产相关文件的查验和评估,毫无疑问,这极大地延缓了授信进度。第二,由于科技企业的运行特征较之原有的小微企业而言存在极大的行为、经营模式差异,想要准确把握科技企业的周期运转模式和风险变化,并为金融资源流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离不开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支持,以此帮助金融资源对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准确“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专注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智力密集型知识服务管理型产业的发展尚处于空白之中,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发展触角。第三,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的变动趋势以及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及其趋势来看,简单的资金支持功能呈现淡化,依靠金融结构所派生出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价值链条作用正在凸显,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辅助经营”功能已经逐步成为诸多科技型企业的期盼,此时的科技型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局限于资金投入,而更加注重是否能够获得全方位式的配套支持,但可惜的是,现有的金融服务链条仍旧处在单一化的资金支持上。第四,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种子期阶段,承担“创意设想―科学研究”任务的大多为高校、科研院所,在当这类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后,还要走出“象牙塔”跟企业、实践相结合,这种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则可看成是“惊险的一跃”,如若缺少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帮助高校、科研院所顺利评估、定价、协商并让渡知识产权,那么这种科研技术创新链条则会出现断裂,最终变成“纸张上的创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科技企业在取得优良的科研技术成果后,如果通过中介机制反作用于高校、科研机构,促使其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相关研究尚未形成有效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也缺乏典型的经验可谈。在此境况下,不单耗费社会资源,还使得企业科技创新缺少源头活水,那么科技金融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了。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从侧面“为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仍有缺失,这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发展空间。

四、科技金融发展的新导向:普惠性科技金融

从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的现实境况来分析,金融服务的广度(Breadth of Needs)和深度(Depth of Engagement)都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科技金融行业“盈利导向”的盛行导致金融覆盖行为的排斥性特征显现,优质且大数量级的资本汇聚在科技企业的成长、成熟阶段,而使得真正对资金有着渴求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对金融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对接。这个情况加剧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扭曲与失衡,也对现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阻滞效应。本文认为,针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态势,应逐步对其引导并塑成具有显著“普惠特征”的科技金融体系。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立足于机会平等的原则,在政策性导引下健全金融体系,在合理的成本负担框架下为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被排斥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16],这与中国的科技金融的导向是具备良好“通约性”特征的④。易言之,科技型企业在承袭了传统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物、经营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症结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技术风险高、本量利财务指标法失效、无形资产突出、资金需求时间(规模)标准高企等特征,使得这类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步履艰难。而科技金融的出现旨在将这类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科技企业重新覆盖起来,保障科技企业创新研发领域的金融权利,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产业链的全方位嵌合。不难发现,科技金融的内涵主旨中有着明显的“普惠特质”。但是,也正是由于普惠性金融与科技金融乃至其融合体“普惠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结构有着较大的差异,加之科技金融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使得科技金融在逐步镶嵌普惠金融特征时应当总结和厘清相关问题。

第一,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坚持盈利目的导向。从理论上看,普惠科技金融体系的受益对象是所有的科技型企业,而这类企业的资本投入回报率之低,已然超出传统金融所能接受的可控边界,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意愿趋向于零。换句话说,当超过一定的风险水平时,传统的市场金融体系会放弃这类项目融资机遇。在普惠性科技金融的扩展过程中,受益的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投资,优化的是整体社会的科技创新福利,而相应的经济成本由商业性的金融来背负是不切合经济伦理的。在此情况下,普惠性科技金融极强的外部性特征将严重框限自身的发展。因此,普惠性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引导力量成为这类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不仅依靠市场的“理性导航”。本文认为,当下的科技金融亟须转变思维方式,创造一种不同于市场金融的金融模式,肩负供给侧结构调整转型之重任,聚焦长远回报,甘愿承担科技创新及其技术孵化过程中所衍生的高风险。同时,与科技创新研发的正向外溢相适配的,需要有特殊的、非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安排。就中国而言,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种模式下的“政府金融”能够充分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部分公共性责任,不再简单地以经营利润来作为金融运行的准绳,由政府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的资本融通支撑,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失灵、实现国家科技创新研发战略目标,推动具有正外溢性特征产业的发展及进行超偏好的风险平滑管理。

第二,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在经济实践中,科技金融主要将金融融通的功能集中在发展阶段处在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上,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却少有关注,这造成了科技创新研发链条的断裂。普惠性科技金融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上,这种有重点的全面普惠才是真正的普惠性,那种讲求真正平等、全面的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最终又会落回偏爱成长期、成熟期的窠臼之中。在金融资源面临约束线的条件下,对企业所有生命周期提供泛化性的金融覆盖其实是背离了普惠性的宗旨理念的。因此,应当引导政策性金融的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针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的特性,以必要的制度进行引导、激励和培育,激励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足够的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型企业的阶段向创新的前期阶段尤其是孵化新技术阶段位移,最终促进科技知识的孵化和实现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目标。

第三,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经济主体(企业)的普惠。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了大多数的科学研究开发工作,但在实践中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从而受到政府乃至市场金融的忽略,以至于这类处在创新链条上游的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科技金融支持。应当转变原有的思维观念,将这类研究机构视同为(类)经济主体,对其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更大的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的支持,从而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覆盖面积。

第四,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普惠。李苍舒(2015)通过对中国既有的普惠性金融体系进行分析后发现,普惠金融的构成中,金融可获性的重要性最大,其次是使用状况,而金融服务的质量所具备的权重最低。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研究也发现,科技金融更多的集中在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上,但围绕科技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乃至质量水平,却着墨不多。应当说,无论是普惠性金融还是科技金融,都有着重资金融通、轻金融服务的症结,当着两种金融模式进行融合创生时,更有可能出现“重硬轻软”偏好的叠加强化。如上述,需要强调的是,普惠性科技金融,更应当注重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和链条化,通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担保、评级、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来促使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协同和再生产,比简单的资金支持更为有效。

第五,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局限于资金需求侧作为受益对象。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应以政策性金融为主要构成,但政策性金融在科技金融道路上过分地“孤军深入”时,又会引起金融运转低效甚至衍生腐败的苛责。想要降低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效率沉降,则必须重视市场性金融的重要作用。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如何调动市场性金融参与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的积极性?以往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如何将科技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研发市场中,却忽略了这种金融资本应该如何“全身而退”的路径。其考量的重点都集中在了科技企业的经济福利上,对资金供给方的受益(退出机制)却语焉不详,这种资本有去无回的境况必然折损了市场性金融进取的积极性。本文以为,为市场性金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疏导退出机制,实现市场性金融的循环再造,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⑤,才能提高市场性金融的运作效率。如此演绎,一方面,是科技企业显著受益;另一方面,是科技金融介入后获得了相应收益。从而实现了科技金融供需两侧的“琴瑟和鸣”。

[注 释]

① 市场金融是厌恶风险、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偏好于排他性地占有收益;而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却具备了“九死一生”的高风险和强烈正外部性特征的领域范畴。市场金融在此情景下难以获得全部收益并同时涤除风险可能,由此带来了“上帝不能创造自己搬不起的石头”的悖论。

② “三品”即人品、产品和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和税表;“三流”:人流、物流和现金流等符合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性指标。

③ 根据美国布茨・阿伦和汉密尔顿咨询公司的调研总结,一般而言,新产品设想到成果产业化之间存在着高强度的筛选机制:产品设想能够进入经营效益分析阶段的,通过率约为35%,按照盈利原则进入研究设计阶段的,占总产品设想数目的30%,当跨越到了生产阶段后,仅有5%的产品能够通过实验性生产并形成最终产品,但到最后能被市场所承认的,占比不足2.5%。

④ 在库恩(1962)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指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不可相互解释特征。在本文中,“可通约性”解释为普惠性金融本就具备科技金融改革目标的内质,或者说科技金融改革中,存在着与普惠性金融的共同区间。

⑤ 或说通过政策性金融对市场金融进行补偿和激励。当然,这种回馈可以是非经济性、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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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作者简介:曹协和(1963―),男,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110004),博士生。研究方向:转轨经济学。

从历史演变的过程来看,理论界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 、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根据各自的理论前提假设,三 种理论分别就政府在干预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利率管制、对金融机构保护与管制的必要性, 以及贷款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回收率的方法、专项贷款的有效性和非正规金融等问题进行 研究,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政策主张。由于农业信贷补贴论本身的理论假设前提存在缺陷, 因此,它对于实践的指导并不算成功,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于是,在批判该理论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农村金融市场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反对 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是强调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但是,在实际中也表现出 一些不足。之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出现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该理论在强调市场机 制作用的同时,也主张政府在一定的程度上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之 后,国内外学者们以这三个理论为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金融的理论问题做了进一步的 深入研究,包括:农村金融体制、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约束、金融结构、 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等内容。

一、 农业信贷补贴论的理论要点及其缺陷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该理论的假设前 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 农业的产业特性,它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由此该理论得出结论 :为促进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 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以贫困阶层为目标的专项贷款也兴盛一时。在该理论的指导 下,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扩大了向农村部门的融资。比如,在20世 纪60-70年代,亚洲各国政府通过设立各种专门的农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注入农村,以更多 满足农村内部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但事实表明,该理论在指导实践中是不成功的。(一)由于存在能够持续获得廉价资金的预期以及利率上限的规定,使信贷机构无法动员农村 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从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和有活力的金融中介(Avishay Braverma n & Monika Huppi,1991)。(二)农村穷人并不是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低息贷款的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 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速水佑次郎、拉坦,1986;沃格尔,2000)。①廉 价贷款存在对非目标受益人获得贷款的激励,从而会破坏信贷计划目标的实现(Adams et a l.,1984)。如果利率不反映资本的真实成本,廉价资金将导致信用需求的夸大,[1 ]因而 补贴贷款必须定量配给。如果低的利率上限使得信贷机构无法补偿因贷款给小农户所产生的 高交易成本时,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Avishay Braverman & Monika Hup pi,1991)。(三)政府支持的不具有多少经营责任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地监督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 的动力(Avishay Braverman & Monika Huppi,1991)。衡量这些信贷机构的业绩通常是根 据它们贷款的快速审批和贷款额的增长,而不是财务方面的业绩,造成了借款者故意拖欠贷 款。②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中的低效率和低能力也进一步恶化了高拖 欠 率。比如,缺少经常性的会计核算和贷款记录不完备使得很难确定支付何时到期,也很难强 制执行贷款协议。因此,在大多数带补贴的农村信贷体系中拖欠率都很高,但这并不能只归 咎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高风险。(四)农村信贷机构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可能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 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由于农业信贷 补贴政策逐渐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生存能力,导致信贷机构活力的衰退,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 力,最终使得农业信贷补贴政策的代价很高,但收效甚微。[1]

虽然该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有过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其理论前提 假设与现实偏离较大,导致许多国家在依据该理论而实行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时,不可避免 地陷入困境。表现在:储蓄动员不力、过分依赖外部资金、贷款回收率低下、偏好向中上层 融资等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

事实上,即使是贫困农户也有储蓄需求。例如,许多亚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存在 储蓄的机会和激励机制,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2]此外,这些政策可能会加 重贫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降低农民自力更生的动力等。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的政策主张及其不足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农村金融市场论,是在批判农业信贷补贴论并接纳了肖和麦金农的 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论基础上产生的。肖和麦金农的理论基本逻辑是:金融制度的落后会阻 碍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停滞反过来又将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为此,要解除“金融抑制” 就必须进行“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利用市场调动人们储蓄与投资的 积极性,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

农村金融市场论的假设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而且比较强调市场机制的作 用,认为:(1)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对各类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的 研究表明,只要提供存款的机会,即使贫困地区的小农户也可以储蓄相当大数量的存款, [2]因此,没有必要从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2)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 款,抑制了金融发展。(3)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 素。(4)由于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农村金融资金的缺乏并不是由于农民没有储蓄能力,而是 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的金融安排所致,如政府管制、利率控制等,从而抑制了金融的发展 。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的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和农村资金供求的平 衡,以及取消专项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适当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等。简言之,该理论反对政 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市场机制和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

该理论的政策主张包括:(1)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储蓄 动员是关键。(2)为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实际存款利率 不能为负数。(3)农村金融成功与否,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额)与经营的自 立性和持续性来判断。(4)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定向目标贷款制度。(5) 非正式金融具有合理性,应当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结合起来。[3]

但是,过分强调市场功能,其功效也同样遭到质疑。比如,通过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小农 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减少对信贷的总需求,高成本和缺 少担保品仍然会使小农户不能借到所期望的全部资金,此时还是需要政府介入,以照顾小农 户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 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在农村金融中的运用

20世纪90年代后,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被运用到农村金融理论分析。按照该理论的基本分 析框架和逻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金融机构)对借 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为补救市场 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一些非市场要素,政府应成为市场的有益补充,比如适当介入金融市 场和借款人的组织化等。[4]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应当采取间接的调控机制 ,依据一 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标准。与农业信贷补贴论的观点不同,该理论认可政府在农村金 融市场中的行为职能是:(1)创造一个稳定的低通胀的宏观经济环境,为农村金融市场发 展的前提条件;(2)在农村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之前,不宜过早地实行利率自由 化,政府应运用政策手段将实际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之内,同时控制存贷款利率的增长;( 3)实施一定的特殊政策,如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限制新参与者等保护措施;(4 )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向特定部门的低息融资等政策性金融是有效的;(5 )鼓励贷款方与农户之间融资与肥料、农产品等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贷款的回收; (6)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设定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来改善信息的不对称;(7)强 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以克服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不完全信息问题;(8 )适当介入非正规金融市场以改善该市场一般效率较低的问题;等等。

虽然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在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工具分析农村金融市场,更加贴近现实和 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它隐含着这样的一种逻辑:作为“市场缺陷”的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 题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政府相对于市场来 说,具有一种这样的特点,即善于运用为众人所共知的全局知识,但不善于运用分散在不同 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因此,用较多的政府干预来解决不完全信息问题,往往是用政府之 所短替代市场之所长。

四、国内外农村金融理论相关研究

(一)国外研究

近年来,国际上有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准入与产品创新方面的研究一般集中于 创 新性、专业化的小型金融机构,这些小型金融机构通常都接受补贴,向贫困阶层发放小额贷 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研究的方向又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非常低的贷款 逾期率,比许多发展中国家过去所建立的补贴性信贷计划的逾期率要低得多;(2)涵盖特 定阶层,如农户。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都自上而下发展了联保贷款、贷款 证和信用机构的减员增效。联保贷款合同的采用动员了潜在的社会力量,并对意愿性拖欠构 成了现实压力。贷款证制度根据还款记录决定后续贷款或追加贷款,形成了动态激励机制。 减员增效降低了管理成本,使贷款人能够把放款利率降到合理水平。

此外,还有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外学者如日本的速水佑次郎、美国的弗农•拉坦研究指出 ,农村信贷补贴最明显的后果就是信用需求的夸大和信贷有价证券购买力的损失,信贷补贴 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政治化,以及信贷在少数人手上的集中,且经常导致信贷机构活力的 衰退。[1]印度的苏布拉塔•加塔克、肯•英格森特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正规 农村金融 机构营业活动的正规性、乡村银行数量的不足以及营运成本数额等使得它们一般不会把农民 视为有信誉的顾客,致使它们没有取得较大的进步,由此得出在发展中国家构建多层次农村 金融体制的重要性。戈德史密斯(1994)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因此,研究 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他提出的衡量一国金融结 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几项量化指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他的研究表明,经济越发达,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作用就越大。[5]

(二)国内研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的学者在吸收和借鉴国外研究观点和方法的基 础上,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农村金融进行研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 题与缺陷,探讨了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基于相关理论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 方向。研究内容大致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李玮(2000)认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国家支农信 贷政策的传导机制不畅,农业贷款供需双方交易成本过高,要求过严,限制了贷款需求的增 长。农村合作金融运营效率低下,公众信誉度趋于下降,金融风险突出等是当时农村金融发 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彭川西等(2000;2001)认为,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全面审视我 国农村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有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现代企业制 度和农村金融经营理念等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农业经济,表现为:(1)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 与信贷结构调整的滞后;(2)农业产业化与金融专业化的矛盾;(3)农产品市场与金融市 场发展的不对称问题;(4)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差距;(5)对农业的政 策支持与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脱节等。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 业经济的全面成长,特别是制约了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和区域农业的形成。

此外,还有学者就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根源进行了思考,认为我国农村 金融体系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办金融,以及过度管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在 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不适合农村的特点(李勇等,2005)。 农户融资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获取借贷农户信息的成本 较高,以及农户履约机制的缺乏等(周脉伏、徐进前,2004)。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 金融体系并不是按照基于农村融资问题的一般逻辑发展,而是一个围绕城市工业化的农村金 融制度安排,因此,农村金融制度不能满足农村融资需要也就在所难免了(周立,2005)。 现行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没有放活,被管制和控制了,以及农村的任何改革都与农村政 府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是现行农村金融改革总是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光,2003) 。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何广文(1999)认为,我国农业投入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等问题的根源在于 严厉的 金融管制和半封闭金融环境的存在。作为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对金融市场所做出制 度性安排在多方面表现出制度供给上的不足。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说,这属于强制性制度变 迁过程。这样仅仅从满足制度供给者和制度市场者本身的需求出发,是不能适应金融需求者 的金融需求,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这就是农村金融改革始终 没能完成的主要原因所在。能否跨越农村金融制度障碍,关系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败和能 否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此,需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 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矫正农村金融商品供求失衡。[6]

郭晓鸣(2004)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 快,但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障碍。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进 入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数量扩张为主的增长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农村和农业发展对资金要 素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强。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功能不全、农村合作金融明显缺位,农村金 融抑制变得更加严重,农村非农产业和农民获得金融服务极为困难。在农村金融抑制日益严 重的情况下,农村资金却仍然通过正规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向外部流动,导致农村金融供需失 衡矛盾更为尖锐。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全面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 制改革已经成为极为紧迫的任务。

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方向

何广文(2005)等认为,要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业坏账率较高、长期盈利能力不足、具有较 大脆弱 性的问题,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危机和农村金融组织系统重组的高成本,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 续发展,需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向导,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构建需求 型导向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为此,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处理好农 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构,实现金 融组织的多元化,以及组织结构调整要有前瞻性,能适应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发展的要求等。 此外,从不同角度推进金融组织多元化,仍是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途径。[7 ]

彭克强、陈池波(2007)认为,我国应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放宽农村合作金融的标准, 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多种合作金融形式,在判断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时,以资金支农 的好坏作为判断成败的依据。坚持“存量改造”和“增量发展”并进,积极扶持作为增量的 农村民间合作金融形式,培育多种农村合作组织竞争的环境。

此外,罗来武等(2004)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机构观”与“功能观”矛盾的 角度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制度问题;李喜梅和彭建刚(2005)通过引入系统隐功能的概念,对 经济 变迁中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演进逻辑重新解释,认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资源配置等显功 能的不足,但其支持我国工业化进程和经济成功转轨的隐功能明显;钟笑寒、汤荔(2005) 以金融机构功能理论为基础,从实证角度对农村金融机构收缩的经济影响进行研究;[ 8]黄季火、马恒运(1998)、林毅夫(2001)、陈 锡文(2004)等从农村金融效率角度研究中 国 农村金融问题。熊学萍、易法海(2007)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提出农信社农户小 额信贷制度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该制度效率进行测评。其研究表明,农户小额信贷制度 的效率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必须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和改善农业风险控制制度。

农业大国的中国也是农业灾害较为频繁的国家,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 保障体制越来越引起关注。黄英君(2007)从公共物品理论的角度论证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 外部性 的准公共品,最终受益者是保险标的的消费者。他认为,农业保险的属性界定为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险种应界定为政策性险种,并给予足够的财政税务支持,且采取多种供给形式。 只有辅以必要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下的供给,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供求才能实 现良性互动发展。温涛、谢家智认为,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我国应 重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现阶段我 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必须建立新的逻辑起点,创新制度变迁的路径,强调政府诱导型的制度 创新方式。通过政府经济政策的诱导、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险的监管等手段,塑造农业保险 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通过再保险和巨灾基金等手段建立的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完善 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提高农业保险制度的效率,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发展。[9]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缺 陷,探讨了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基于相关理论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 应当说,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都存在,有的问题甚至更加严重,因此,这些研究为 我们从事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借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 了很好的思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远 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我们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理论进行系统 深入的研究,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以促进我国农业和农 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

五、结论与启示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研究,为我们从事农村金融体 系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借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 ,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问题较为复杂,可以说,现有的 农村金融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我们对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 究。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不同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只能借鉴和参考。我们需要全面剖析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约束、金融结构、金融功能和金 融效率等内容,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实践 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理论探讨以及实践探索,建立能 够 适合于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制模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 模式等理论体系,研究完善以市场导向、资本结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为主 要的微观制度安排和以政府职能、财政补贴、央行支持、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为主的宏观 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高体系的运行效率,以此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 济的发展。注 释:①据估计,在非洲有5%的农户、亚洲和拉丁美洲有15%的农户得到过正式金融市场的信贷, 经常是5%的借款者得到多达80%的这种信贷。因此,低利率信贷计划并没有缩小收入的不平 等,反而往往扩大了这种不平等(Avishay Braverman & Monika Huppi,1991)。

②例如,在印度拖欠率高达50%,在孟加拉国达到71%,在马来西亚和尼泊尔也有40%。另外 ,在泰国通过合作社系统发放的贷款中,在80年代也有50%以上出现了拖欠(Avishay Brave rman & J.Luis Guasch,1990)。

主要参考文献:

[1]速水佑次郎[日],弗农•拉坦[美].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Adams Dale W. :Filling the Deposit Gap in Microfinance. Paper for t he Best Practices in Savings Mobilization Conference. Washington, DC, 2002(11).

[3]Stiglitz J E, A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 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73(3).

[4]张晓山,何耐安.农村金融转型与创新:关于合作基金会的思考[M].太原 :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5]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 994.

[6]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J].中国农 村经济,1999(10).

[7]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 济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