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3 06:39:31

年度考核自我评鉴。
在学校教务的工作安排下,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专研教材,认真备课,把课标、教参与实际操作能力有机结合,按时完成了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并确立“以学生为主体”,全面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切实落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从而使学生在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认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校本教研、新课标、教育技术培训、科学发展观知识等培训学习,每次学习都能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此外,在教学中我非常注重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尊重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认知能力,引导学生认识本民族文化,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和创新,并结合本民族文化内容进行文学创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在课余时间里,我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还创建了个人博客和网校个人空间,把平时的教育工作、教学得失、听课感受、培训心得、教学困惑和生活随想等内容上传和网校同行交流分享、共同进步,还丰富了业余生活。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以优秀同行为榜样,加强自身政治学习、业务锤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任现职以来,我作为教育战线上普通的一员,虽然在班级管理和教学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多次受上级政府的表彰,但我认为这只是我人生事业的起步,也深感肩上担子的份量,我愿意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明天更辉煌。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作用分析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到内容比较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的考试,同时也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涉及到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是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相应的教材进行确定的。主要鉴定方式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参考人员必须掌握理论和技能知识体系的要求,方可通过考评。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
(一)初期发展阶段
建国后,为了解决失业人口的就业压力以及不合理的工资分配现状,劳动部门开展了职工转业的培训工作,对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完善,在此阶段职工技能鉴定萌芽,考核制度随之提出。1956年,以《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为基础,各类产业部门逐渐兴起,按照产业形式的要求,对技术等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工种逐渐增加。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等级和技术要求,1963年技术等级标准被第一次进行修订,制度和标准形式的完善,成为衡量职工技术的重要标准,其中定额管理和职业技术培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恢复阶段
197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为了使得职工队伍建设符合技能培训的后续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指导,对工人的培训和考核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改革标准形式为例,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走上工作岗位,相关部门也必须以制度形式为基础,按照划分形式的整体要求,将其落实到实处,满足制度体系的发展趋势。
(三)调整充实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人考核制度逐渐完善,在调整阶段对各项技术的等级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以标准形式为基础,以等级标准为例,做好技术规划设计工作。在此阶段出现的《工人考核条例》成为重要衡量标准,为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基础。
(四)转轨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对经济改革目标也重新进行设定,技术等级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工人技术考核标准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所在,需要以制度形式为基础,及时确定理论框架,完善理论结构。转轨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比较多,需要以法律和法规为基础,扩展鉴定范围,促进其整体发展。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现状
(一)责任意识差
在实践过程中部分考评员的自身责任意识比较差,对于“关系户”的学生缺乏警惕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当和的现象。此类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处理必然会增加工作难度,严重影响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自身能力有待提升
不同职业的技能鉴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要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有效的处理。多数考核员存在自身能力不足的现象,采用原有的考核标准,出现了标准不统一以及标准矛盾突出的现象。此外部分考核员的实际经验不足,综合素质比较低,直接对考核工作的后续开展造成影响。
(三)生产和鉴定任务矛盾提出
多数考评员都是单位生产一线的业务主干,工作量比较多。很多时候需要挤出时间对学生进行鉴定。此外很多考评工作人员工作比较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鉴定工作,从而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制度体系不合理
职业技能鉴定本身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需要以制度形式为支撑,按照制度体系的要求执行。但是在实践阶段存在制度体系不合理的现象,相关工作无法落实到实处,增加了考核的难度。
三、如何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能力
针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下将对如何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分析。
(一)确定有效的审核标准
根据现有考核机制的具体要求,在实践阶段,可以从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要求等方面人手,制定有效的审核标准。首先工作人员本身需要提升对鉴定形式的了解,对测评工作的相关项目进行分析,根据鉴定工种的实际要求,落实审核形式。已有的鉴定审核形式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进行了解,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择优录取,由鉴定部门与考评员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管理形式的具体要求,需要以制度形式为基础,按照不同项目属性的要求,将制度形式落实到实处。档案制度需要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划分,满足技能考核的整体要求。鉴定工作记录起到重要的作用,每次在进行考核的过程中,需要质量监督人员对每一位考评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记录下工作人员的姓名、专业、鉴定工种等。工作评价形式比较特殊,制度体系也需要具备完善的评价形式,由鉴定部门在阶段性的工作总结会议中做出相应的评价。评价应设置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三)避免出现鉴定工作矛盾的现象
不同工种考评员的数量可以设定在3~4人左右,将其分为三类。其一是基础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任务比较少,可以实现随时调用。其次是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各个单位的骨干人员组成的,在平时能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其三是随意性比较大的评价人员,此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比较少,在第一和第二类工作人员不足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后补工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类型能避免出现考评工作无法落实到实处以及矛盾激化的现象,符合鉴定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合理组织调配
在鉴定考评的阶段,为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可以成立监督管理小组,实现组织的合理调配。为了保证考评员工作的积极性,要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必须遵守考评员对亲属、师生、师徒的鉴定回避制度,减少消极因素的影响。小组考核人员的结构要合理设定,工作人员要掌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最大程度降低误差。如果在工作中存在或者相关政策放宽的现象,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误差降到最低。
领导重视,政策配套,措施得力
湖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步较早。近年来,国网湖南公司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培训是第一工程”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加快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大力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技能鉴定工作的保障。历年来,国网湖南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技能鉴定工作,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经常亲临考核考试现场督察指导。挂靠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技能鉴定中心加强对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经常下基层调研各单位技能鉴定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技能鉴定开展情况挂钩;每次技能鉴定考试,鉴定中心领导分赴各考点督导巡考,主持召开考前动员会,讲形势,谈意义,提要求。
配套的政策措施是技能鉴定工作的前提。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两个转变”的持续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提速,对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高技能人才匮乏、结构性缺员严重,已不能适应公司科学发展的需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技能鉴定工作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国网湖南公司相继出台了《激励生产技能人员岗位成长实施办法》、《专业技术及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实施办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等系列办法和制度,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整合资源,实现培训、鉴定和竞赛“三位一体”。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和实行,既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也逐渐构建了公司“培训、鉴定、使用、待遇、提高”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完善的组织体系是是技能鉴定工作的根基。湖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于1999年,鉴定中心下设1个鉴定站(与公司培训中心合署)、3个鉴定基地、14个农电鉴定工作站,实行鉴定中心—鉴定站—工作站三级管理体系,业务范围涵盖全省电力公司、省内发电企业、省内电力建设企业、省内电力设备制造修造企业等电力行业所有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
湖南鉴定中心站在服务行业发展的高度,从制度到流程,从场地到管理队伍,从题库到档案,从管理到服务,都按照中电联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实行精益化管理,高标准、高规格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了制度系统化、流程规范化、场地现场化、队伍专业化、档案精细化、服务常态化,为确保技能鉴定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以系统化要求构建制度体系。从工作要求到考试管理各环节,由鉴定中心牵头,先后制定了《湖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试卷保密制度》、《技能鉴定财务管理制度》、《技能鉴定实施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并已汇编成册,确保鉴定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以标准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我们从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到阅卷评分,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工作流程》等系列工作流程,实现了每一项工作有标准,每一个环节有控制,每一个节点有要求。
三是以对接现场为导向建设鉴定场地。湖南公司将员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紧密结合起来,在场地建设方面,实行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2007年以来,共投入两亿元建成了公司层面的三大实训鉴定基地。各基地设施齐全,设备与生产现场同步并适度超前,完全满足了电力行业所有工种的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的需要。
四是以岗位技能为标准完善鉴定题库。2008年在全省范围进行了现场题库征集;2009至2012年,根据操作考核的要求对18个主要工种的操作考核题库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审定;2013年上半年对湖南电力行业47个工种的操作考核规范进行了修订。
五是以专家能手为主体构建考评员队伍。搞好技能鉴定工作,考评员是关键。根据考评队伍的结构现状和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情况,湖南省电力行业鉴定中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一是注重从岗位能手、专家人才、内训师中选拔考评员;二是加强对考评员的考评能力培训,传授鉴定知识、考评技巧。近年来,每年请中电联或湖南省劳动厅举办专场考评员培训班,目前已有持证考评员416人,其中高级考评员51人,考评员365人,考评工种满足了电力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通过考评现场经验交流、提高考评员的专业素质和考评技能;四是召开考评员座谈会,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对操作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
六是以专业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按年限、工种、单位、等级分类排序,对档案材料进行管理,申报表、试卷、考核记录、考核成绩、文件等纸质文档均按要求存放,电子档案保管完整。目前,鉴定站已建有从2000年开始的档案1729卷。
七是以精益化水准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为提高鉴定工作的优质服务水平,鉴定中心设有专门的网站和网页,定期鉴定公告,宣传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技能鉴定的答疑和咨询。在鉴定期间设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安排考生食宿,考试考核前负责引导。同时,鉴定中心也及时收集和听取基层单位、考生对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鉴定工作。近两年,技能鉴定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深入改革,对接现场,提升质量
优化操作考核内容是提高操作考评质量的重要环节。随着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原有的鉴定操作考试内容和鉴定方式与生产实际不能完全适应。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操作考核环境、标准、设施与现场同步,湖南鉴定中心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对技能鉴定操作考核进行了改革创新,重点突出“三个强化”。
强化结合,不断优化考核内容。优化操作考核内容是提高操作考评质量的重要环节,随着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原有的操作考试内容和鉴定方式与生产实际不能完全适应。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操作考核环境、标准、设施与现场同步,2013年国网湖南公司组织专家分三次对鉴定操作考核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按照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结合起来,与省公司培训竞赛相符合的原则,对湖南电力行业主要鉴定工种的操作考核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使之更加紧贴生产、营销实际。现已经完成湖南电力主要的47个工种的操作考核修编工作,准备编印成册,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操作考核的指南。
强化对接,不断创新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完全按照公司标准化作业进行,在操作考核中注重对接生产现场、对接岗位技能、对接作业流程,由原来对单一项目考核变为随机抽取、项目多样(不少于5个)的考核方式,技能鉴定考核更加全面、真实。
强化应用,建立鉴定质量跟踪反馈体系。每次鉴定结束后,我们均对鉴定结果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将考核结果和鉴定分析向单位和参考人员反馈。鉴定结果与员工的上岗资格和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已成为目前湖南电力公司推广实施的“两个办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办法》和《岗位能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严抓严管,规范考核,确保权威
鉴定质量是技能鉴定的生命线,为全面提升鉴定质量,湖南鉴定中心将国网湖南公司“严抓严管”企业文化融入鉴定工作,从资格审查、试卷质量、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到责任追究等五个重点环节,均采取“严抓严管”,将其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着力加强过程监控,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鉴定的权威。
严把资格审查关。鉴定站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在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尤其是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和转岗人员,对其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格证书进行重点复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坚决予以退回。
严把试卷质量关。技能鉴定的出卷、组卷由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按工种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保证试卷质量。同时,对参加制(组)卷的专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责任状。出卷组卷的专家开考后1小时才放行。到目前为止,鉴定考试从未发生泄密现象。
严把理论考试关。将理论考场视为无违章违纪的工作现场,将分散考试改为集中考试,所有考试都在鉴定站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监控,统一程序。所有理论考场都装有通信屏蔽和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全程监控。考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召开“四个会议”(督导员会议、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会议、各单位领队会议和考生纪律约束会议)。考试过程中,公司领导、鉴定中心负责人亲自督导,监考员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到位,发现违纪,严格按照《湖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取消当次成绩、两年禁止报考并处内部下岗三至六个月,公司行文通报。
严把操作考核关。严格按照技能鉴定操作考核工作流程和标准化作业要求,操作考试前组织考生集合、点名,进行着装检查,宣讲考试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保证了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和鉴定安全。在考试过程中实行“二对一”考核,考核记录详细,评分严格准确。操作考试期间,鉴定中心派专人每天到考试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净化考场环境,确保鉴定权威。
严把责任追究关。从制卷、封装、理论考试监考、阅卷、操作考试考评到成绩的登录与汇总,每一个工作环节,鉴定中心(鉴定站)与考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记入档案。
改善结构,释放能量,效果凸显
通过多年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公司员工素质得到优化,技能人才数量大大增加,专业结构、年龄层次更加合理,结构性缺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
一是素质结构发生变化。“十一·五”相比“十·五”,高级工由7825人增加到11921人,技师由1293人增加到2958人,高级技师由78人增加到905人。农电人员初、中级工持证人数达15459人。
二是技能人才能量凸显。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让人才的潜能得到了充分的释放,为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国网长沙供公司的员工田薇,通过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实现了由一名汽车驾驶员到一名营销稽查员工的转型,并于2002年顺利通过了技师资格鉴定,成为系统内岗位成才的典型;国网凤滩水电厂的员工黄建平,原是一名水轮机检修工,他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通过技能鉴定考试,由一名学徒逐步成长为今天的高级技师,被国家电网公司授予“2008年度优秀专家人才”的荣誉称号;国网娄底供电公司的员工王海明,于2007年参加农电技能培训,顺利通过了农网配电营业工技师技能鉴定,在2008年10月国网公司技能比武中,取得了个人技能竞赛优异成绩,受到国网公司的嘉奖。
一、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基础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完善保障措施
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各鉴定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建立固定的执业场所,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有规定的资金,配置标准的仪器设备,公开机构的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和标识。进一步认真规范财务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实行统一收费,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账目和开具正式的发票。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措施,完善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金、机构发展基金、鉴定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和制度。通过全面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内部合力和发展动力,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实力,为实现司法鉴定行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品牌意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水平
各鉴定机构始终应牢记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品牌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制度开展各项鉴定工作。管理上要遵照统一受理委托规范,建立统一受理委托制度,认真审查鉴定委托事项,按照规定出具鉴定委托书,遵守案件受理时间规定,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依照《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签定司法鉴定协议书。要遵照鉴定实施规范,及时建立完善和执行回避制度、鉴定材料管理制度、鉴定设备管理制度、指定或选择鉴定人鉴定等制度,对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要向专业领域和专家咨询,并将意见附卷,对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要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执行,对负责、疑难、有影响的、涉外鉴定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记录并附卷。要遵照出具鉴定文书规范,明细鉴定文书制作的程序,提高鉴定文书制作的质量,及时建立鉴定人、复核人、签发人三级审核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案件保密制度、重大鉴定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并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制作文书,“三大类”以内鉴定机构制作文书要符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另外在送达司法鉴定文书、登记鉴定人出庭情况、报告重大司法鉴定案件等情况时要及时,记录和报告材料要完整。质量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控,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开展质量跟踪服务,通过进一步设立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主管人员,落实质量把关和管理责任,确保鉴定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提高能力验证。“三大类”以内鉴定机构应按照《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配置鉴定仪器设备,积极参加能力验证,申报认证认可活动,切实通过考评审核、认证认可,提升本机构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完善诚信服务。鉴定机构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和受理处理制度,进一步通过提高案件采信率,积极受理和查处相关投诉来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公平、公正的服务品牌。档案管理上应专门设立档案室,建立档案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实行分类管理,档案立卷、归档和接收符合规定,卷宗资料排列顺序不能颠倒。
三、继续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和专业培训力度
鉴定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人才结构,鼓励司法鉴定人员撰写、发表专业论文,参与职称评定,通过提高鉴定机构高素质人才比例,合理搭配老中青人才梯次,巩固鉴定机构的内部实力。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建立定期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全年学习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政治业务学习应不少于12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0学时。认真开展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要包括司法鉴定人执业,办案质量、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遵守执业纪律,诚信情况等,考核标准规范具体,考核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四、加大司法鉴定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推进信息公开
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应积极参加各项重要节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鉴定知识、利用各种报刊、媒体做好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鉴定管理部门应规范鉴定机构的信息报送,建立流畅的信息报送机制,信息报送要包括鉴定机构的发展情况,办案的心得体会,案件的统计分析,鉴定援助的情况等,每月鉴定机构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鉴定机构应积极推进所务公开,主动公示机构许可证、机构标识、机构匾牌、鉴定范围、鉴定流程、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各项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照片等情况,通过开展透明服务,奠定诚信的基础。
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鉴定机构应利用行业特点,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社会发展,通过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提供鉴定咨询,宣传司法鉴定知识,进一步提高机构知名度。通过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认真贯彻学习《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理念,认真和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品牌形象。
六、加大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力度,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理论调研
鉴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季度巡查、谈话提醒、投诉接待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接待投诉立刻调查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和通报工作,通过实际行动,有力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应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文章和经验交流材料,并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和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通过有力宣传和加强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形象和理论基础。
七、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提升年活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开展的司法鉴定服务提升年专项活动为抓手,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对鉴定机构制度、人员管理、硬件建设等方面资质状况进行核查,督促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执业考核档案,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检查督促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能力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是我市2012年司法鉴定工作的重点,也是省厅综合考评司法鉴定机构实力的重要依据。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结合省厅制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标准》,完善办公设施,配齐仪器设备,推进所务公开,进一步通过加强财务管理,鉴定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为保证各鉴定机构基础建设的有序进展、规范合理,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将定期督促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司法鉴定机构综合情况,为保障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促进机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对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更是要求专业课与专业实践课时数之比控制在1: 1。”可见,实习实训是高职教育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实习实训质量决定了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适应性,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就业和职业生涯,影响着高职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质量评价体系,对实习实训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提高就业质量,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高职院校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相对于理论教学并不完善,尚未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权威的、统一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和方法。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的发展轨迹、培养模式、办学特色对实训教学进行不同方式监控与评价。有的院校是通过“预习抽查”、“实验验收”、“期中检查”、“期末考试”等环节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方法上采用抽查、值班巡视、实验结果验收,批改实验报告、阶段与期末实验现场考试等不同形式;有的院校对实验实训、实习等不同的实践形式制定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进行考核。但大多数高职院校对于实训教学的监控与评价多是采用官方评估方式,主要是把“双师型”教师比例、教学仪器设备状况、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点来评价实训教学质量。这样的评价内容与方式导致各职业院校对于实践教学表面文章做得比较多,而实质性努力比较少,这些方法和手段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其适应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上存在着许多不足与问题。
二、建立完善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导向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一“国字号”证书以其科学权威的考核体系,公平统一的考核过程、实用的考核内容以及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赢得了广大用人单位的信任和青睐,很多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标准来甄选所需的人才。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为导向的实训教学评价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广大高职院校实训教学评价体系和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增强实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由于实训考核结果直接与学生前途挂钩,其实训学习的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通过在实训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反复操作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使学生在学校能够提前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在生产中的技术要求,缩短就业的适应期,为复合型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因此,建立完善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各院校提供评价实训教学质量统一标准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与高职学生双向选择建立了一个有效沟通的桥梁,相对于当前“各自为政”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而言,其优势不言而喻。
三、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导向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考核与评价是评价教学质量的手段,是教学系统中最敏感的环节,它对教学双方都起着指挥棒作用,影响教学的全过程。对于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它与理论评价既有相通的地方,亦有自身特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制定合理全面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出建议:
1.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考核管理应凸显职业教学特点,切合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学校可聘请企业技术专家,同时整合校内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专职教师,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评价考核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各专业学生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合适的工种及等级,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打下良好的基础。
2.推动实训教学改革,完善实训教材
实训教学课程的技能模块应涵盖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要求。以符合职业技能要求开展实训教学改革,将鉴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工作中,把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导入教学内容,职业技能鉴定纳入教学计划中,列入考核之中。具体做法:整合实训教材,收集各类技能鉴定要求、标准及试题,并进行分析,将各工种技能鉴定所涉及到的专业课程以及专业知识归纳总结,进行知识分类,整理出各类实训课程的教学重点或大纲。将分类完成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重点、有步骤的分散到日常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去,最终综合学生的实训考核结果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果,对实训教学质量予以综合评价。把实训教学考核的重点放在核心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上,这样既能考出实际能力,又避免了敷衍了事走过场。
3.逐步实现高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机结合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实现其的前提是:职业教育的教学要全面与职业技能鉴定接轨。因此,高职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使教学内容和评价体系主动适应职业技能鉴定。随着双证书制和就业准入制的推行,高职教育“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必将推动实训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在教学计划、培养方向、评价标准上进一步统一,在操作和执行中实现无缝接轨。
四、结束语
实训教学评价作为高校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增强实训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职业技能鉴定就是基于就业导向的一种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手段,是一种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的总结性评价,是从教育外部,对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是否符合国家和用人部门的规格标准要求进行的考核,是对毕业生从业能力进行的衡量和鉴定。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可以以鉴定结果衡量,但不一定是唯一依据。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加强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培养,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等。在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中也需要考虑学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使对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也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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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考评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8-0013-1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下称“考评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官,考评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职业技能鉴定的效果,也影响到企业能否科学、合理的按照企业需求标准地选聘人才。为此,加强高职院校考评员队伍的科学管理,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考评员队伍,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在各级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考评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就存在的不足和解决对此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问题一:考评员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考评员对考评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把鉴定工作作为一种普通考试而疏于严肃,导致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有的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对考生或考生所在单位存在“同情心”,当考生的最终成绩接近及格线而产生不忍心理,导致考评结果失真。思想认识不到位而导致的另外一种现象是少数考评员对自我要求不严格,缺乏自律意识。如在考评过程中对“托关系关照”、“朋友说情”等不良现象缺乏警惕意识,有损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严重影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
问题二:考评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各行业各工种的考评标准和考核方法随时进行更新,而部分考评员沿用旧的考评标准或是对新标准的掌握不准确,部分工种考评标准更新后连考评员都不熟悉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严重影响考评员的职业形象。另外,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还发现,考评员不熟悉鉴定考核方法,特别是对工种考评细则了解不足,导致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考核方法不规范、评分表使用方法不清楚等各种现象的出现。另外,虽然部分考评员业务水平较高、技术能力较强,但在考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能力。担当考评员技能评判任务时表现较好,但在理论业务知识问答过程中表现就不尽如人意。这些都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
问题三:考评员考核和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大部分考评员一经获得考评资格,便几乎获得了“终身”考评的权利。虽然大部分地区考评员聘任采用任期制,但是都是自动续期,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目前,考评工作初步形成了一种“你干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模式,严重损坏了考评员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裁判员”的职业形象,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加强高职院校考评员管理的同时制定相关的培训和管理机制,使得高职院校的考评员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应加强考评员责任意识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考评员作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裁判员”,首先要充分认识到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鉴定工作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企业人才素质的提升的密切关系。考评员既要把鉴定工作既作为一项权利认真行使,也要作为一项义务自觉履行,切实做好每一次鉴定工作,真正意识到考评工作既是对考评员的信任,也是对考评员业务水平的一种认可。同时要突出强调考评员所肩负的责任,增强考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满腔的热情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投入到鉴定工作中。其次,应做好考评员的培训和聘任工作。考评员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核心,考评员的业务水平与考评质量紧密相关,为此,高职院校必须加强考评员的业务培训(这里指的是已获得考评员资格后工作中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两方面:首先,考评员职业道德是指考评员在从事考评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要求考评员发扬忠诚、敬业的职业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纪意识,使其切实有效地维系平等、稳定的考评环境,推动鉴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需加强考评员业务技能培训。在鉴定考评工作过程中考评员常出现:对鉴定项目变更、评分标准更新等了解不足,甚至考评方法不规范,业务水平不足,从而导致考评员有失“裁判员”形象,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为此,要定期组织考评员业务学习,使其必须掌握本工种的考评技术和考核方法,以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考评员选拔要按照“一审查、二培训、三考核、四通过、五聘任”的原则进行。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员资格培训。考评员的培训原则上应采取分职业(工种)的方式进行。培训后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合格后由省级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在取得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进行选聘,并与被聘用的考评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最后,应加强考评员的业务督导和评估考核。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必须建立完善的考评员督导、考核和淘汰机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是保证鉴定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考评员的业务评估和考核的一个手段。督导员负责对考评员进行考核督导,并对考评过程和考评员在此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监督,督导员有权对考评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另外,对考评员全程进行责任追究制,即考评员应对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质量负全责,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其责任。鉴定结束后,督导员要及时对考评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督导结果汇总到鉴定主管部门,定期将结果反馈到考评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对于考评员在督导考核过程中的突出业绩表现将作为年度优秀考评员评选的主要依据,真正把考评员督导工作做实,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同时,组织各行业的专家、教授对考评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水平进行年度考核。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对考评员日常考评过程的记录档案建立年度评议考核制度,并组织相关的职业技能所(站)管理人员和现场督考员分别对考评员提出评议意见,评选出优秀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考评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和再指导,对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同时将考评结果将作为其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总之,高职院校考评员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高职院校考评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国家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成败。为此,必须从严过细的把审查、培训、聘用、督导、考核等一系列环节做好,切实有效地建立完善考评员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和执行考评员管理机制,对有效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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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当今企业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技能人才,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熟练技能。因此,高职院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存的“双证书”教育制度,高职院校为培养技能和高技能型人才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在组织学生职业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方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处于初级阶段,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二、现状分析
1.证出多门
高职院校学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般情况下,属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企业方面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呈现多头发放状态,由于证书多头发放,导致证书的鉴定过程中,管理不严格,缺乏统一管理。取证的门槛低,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相应低。同一工种证书既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证书,也有行业或则是企业发放的证书,由于行业或则企业职业资格证书比社会劳动保证部门获取证书容易很多,导致大部分学生报考行业证书。这样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2.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对行业和企业发放的证书,在技能鉴定的程序方面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就助理营销师这个工种来说,整个助理营销师专业有三分之二学生选择考取行业的助理营销师证书。究其原因不用花费时间学习而非常容易考取这个证书。行业的助理营销师就目前来说完整的题库没有建设起来,优秀考评员队伍没有,在每次考试时,聘用一到两个专业教师参照劳动保障部门题库和题型出题,出题教师没有真正从行业的营销师这个角度考虑,如何出题,如何去开发题库,如何考出学生的真正的水平,没有考虑学生如果拿上行业证书以后怎样在这个行业立足发展下去。也有其他专业考取企业管理方面的证书,系部只是单方面和企业联系,组织学生考取企业方面职业资格证书。这些问题说明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考评员数量不足、考评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在高职院校,某些工种的考评员数量太少,只有一个或则是两个考评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员比列也很低。有些时候,由于考评员数量少,直接聘请一般教师作为临时考评员对学生进行鉴定,这直接影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某些考评员在对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过程,没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考题设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鉴定。有的考评员的考评资格过期也没有参加培训更换考评证书。
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特点
1.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英国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资格委员会和各行业共同组成行业培训理事会,在他们的领导下,完成各行业的职业标准的制定,逐步形成英国一套完整的职业资格证书(NVQ)制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考评体系、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体系。NVQ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职业与行业之间的主要障碍,消除了不同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重复的现象,其涵盖了所有的行业。建立了一种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体系,成立专门的证书质量管理部门,并且配备专职人员用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评程序和证书颁发过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依据为《职业教育法》、《培训条列》和《考试条列》作为各职业资格认证的依据。德国在职业教育中实施“双元制”培训,在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要进行两至三年的培训,在这个培训过程中,学生在职业学校里既要学习理论知识,同时又要在企业内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练习,其中在各行业联合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下,进行两次大考,即培训中途的中期考试和最后的结业考试。行业协会在年初时统一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并安排考评小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定分数。行业协会在命题标准的制定和考试程序的设计等方面都有一套严谨的程序。
3.美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美国具有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各个行业协会制定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的规定、和章程指导性文件,并具有国家级的职业资格、职业化程序和执行实施的标准,这一切都为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提供了保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进行修补。
四、完善高职院校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措施
1.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高职院校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和社会经济情况,高职院校应该健全和完善符合本院校学生情况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与本校的教务处共同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本校学生专业情况,加大行业试题开发力度,建设和健全行业题库,对有关工种试题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证试题供给和题库试题的更新。根据有关行业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和计划的调整教学大纲,进一步提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严格考试制度,完善考试组织,制定统一证书管理制度。逐步改变和取消证出多门现象。
2.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监督委员会,在每次鉴定过程中,监督委员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考试试题、考试安排,考评员、鉴定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给予纠正并做好详细记录。职业技能鉴定监督委员会根据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不断改进考核手段,加强考核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坚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3.完善考评人员守则和管理办法,建立考评员资格审核制度
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实践技能考核部分,考评员无论在知识技能水平还是在职业道德水平上,起者至关重要的地位,所以需要不断完善对考评员的管理和审核制度。首先,要完善考评员管理守则和管理办法,就要定期对考评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考评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考评员取消其考评资格,直到考核合格以后,才能对学生进行考评鉴定。明确考评员的职责和权利,引入考评员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年底对优秀的考评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明确考评员的聘任原则和程序。其次,要建立考评员审核制度,就要对考评员的申请、考核、审批和聘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在审核中,要求专业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热爱自己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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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参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现自述表》,并撰写业绩工作总结。
四、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同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进行汇总,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应将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同时考评办公室组织车间、班组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六、考评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业绩材料经公示认可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定。对业绩材料经公示有异议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疑后,参加业绩评定,如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审资格。
七、考评办公室应在业绩评定前15个工作日将业绩材料、业绩总结报告发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八、评审专家组召开业绩评定会,评定会应组织参评人员进行面试,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分解的工作业绩评定内容和面试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别打分。
九、考评办公室汇总工作表现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成绩为60-89分为合格。
十、参评人员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十一、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者,应纳入鉴定考核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考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制订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于考核前15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其中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省中心同意备案并进行抽查。
考核方案应根据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1)对于企业特有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A类模板)》(附件三)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方案中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具体由考评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依据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为主,一般可设置3-5个鉴定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应包含2个单元。理论知识考核由考评办公室依据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省中心《关于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28号)有关命题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命题,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
(2)对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相结合的通用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B类模板)》(附件四)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知识技能要求和鉴定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生产服务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核内容。操作技能的部分鉴定内容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和具体设备情况调整试题,调整的项目不超过30%。理论知识考试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替换,需说明理由,且替换幅度不大于30%。
2.企业应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订企业的考核要素,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强化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政策、专家队伍、技术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强化过程性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考核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3.组织命题。考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命题。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高级技师的考核命题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
4.担任技能鉴定的专业考核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考评办公室指定一名组长。组员由企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级考评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
5.由考评办公室按照鉴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技能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指标,决定了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不断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但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效能的发挥。
一、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未形成配套服务体系。由于我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时间不长,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执行力方面严重不足,就“持证上岗”来说,不少企业、公司都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例如,家政服务行业,很多家政服务员没有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一些家庭在聘请家政服务员时也没有查看家政服务员的培训证和上岗证,认为只要没有疾病、有经验、能够胜任家务劳动就行。正是由于行业准入制度没有真正形成,才导致行业资格证书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2)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不到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是由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管,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致使其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名无实。近年来,高职院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越来越多,鉴定的工种也逐年增加,劳动保障相关部门由于专职人员较少,且没有形成严谨的监管制度,使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鉴定没有系统性,学生通过率偏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下降。
(3)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很多高职院校都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但大多高职院校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人手紧张,还存在“考培不分”的现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都是同一批老师,况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大多是本校的学生,为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过率,考核程序一般较为松散、随意,不够严谨,这也导致了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偏高,在95%以上,甚至更高,致使职业技能鉴定有“走过场”之嫌,丧失了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
(4)职业技能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高职院校多是由中专升上来的,这些学校大多处于转型期或刚刚完成转型,底子薄、仪器设备落后,职业技能培养模式滞后,仍然采用中专的培养模式,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扎根中小城市的高职院校,发展举步维艰,资金紧张、生源下降等问题持续困扰着、阻挠着其发展,导致学生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学生素质差、操作水平低,与岗位需求脱节,就业不畅,必然会让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陷入恶性循环。
二、解决职业技能鉴定存在问题的对策
(1)统一思想。我国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力度,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真正在社会上形成“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再上岗”的统一认识。高职院校与企业联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达成共识,高职院校重视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培训与考核,严把质量关;企业应严格审核职业资格证书,对录用人员提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同等条件对持证人员优先录用。
(2)政府应加强对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监管。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指导工作,彻底改变以往对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松散的态度,多传达技能鉴定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多对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促使高职院校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建立技术系统,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信息化管理,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网上监控考核、录像,并设立远程监控系统,供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随机监控考试秩序,强化考试、考核的严肃性、纪律性。
(3)推进教学改革。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推进教学改革,改变以往理论教学所占比例过高的现象,加强实践教学比重,同时搞好能力培养,引入多元的评价主体,不仅要提高操作能力,还要提高学生岗位综合素质,以职业技能鉴定培养为契机,紧随市场发展,培养学生全面适应未来职业发展。
(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近年来,高职院校发展速度快,在校生人数不断创造新纪录,规模也越来越大,用于基础建设、后勤维护等费用逐渐增加,资金紧张,对实训基地的建设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实训设备老化、落后,虽然目前高职院校重视实训基地建设,但由于缺乏资金,心有余而力不足。高职院校应当想尽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利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打造学校招生利器,争取扩大社会影响力;开办校企、合作企业,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性扶持,开源节流,增加高职院校财政收入,改善资金紧张状况,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建立实训基地中长期规划,保证实训基地能够保持与市场同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能够正常开展,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化需求。
(5)实行“考培分离”政策。对于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高职院校,要实行“考培分离”,把培训与考核分开,实行回避制度,培训老师不参与考核,以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同时,考试、考核要聘请行业一线技术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等组成监督小组,完善巡视制度,对的考评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6)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考评员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鉴定工作的质量,所以有必要对考评员队伍加强管理。第一,加强考评员证书管理,所有考评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书才能承担鉴定考核工作。高职院校应鼓励一线教师参加相应证书考试,提高教师考证的积极性,保证考评员人人有证。第二,提高考评员准入门槛。加强考评员业务素质的考察,要求考评员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选用一线“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第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考评员要选用职业道德修养过硬、为人正直、爱岗敬业、不的教师,有良好、端正的态度。第四,定期培训。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对考评员进行定期培训,对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传达,让考评员及时了解鉴定工作的动态、发展等。第五,严格回避制度。考评员多选自一线教师,在考核过程中要避免出现考场中有考评员的学生,在考场安排上要实行回避制度,防止出现现象,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第六,制定年度考核政策。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条款来规范考评员行为,对于违反学院鉴定工作规定的、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考评员要进行淘汰,从而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
三、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总结及展望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经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和提高。高职院校应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校、企、政”三方合作,高职院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市场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市场动态,了解试题库的更新;地方政府应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再上岗”的社会意识氛围;企业作为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的重要环节,应自觉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人员招聘的重要考察项目,形成就业准入制度。
高职院校要不断对目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真正改正,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高质素技能型人才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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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评价;架构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4-0048-04
一、引言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推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增强公众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避免或减少公众公司财务造假,已得到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广泛共识和积极推行。我国自2007年开始,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2008年6月,由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征求意见稿等配套性制度,并开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鉴证。《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较多地吸收和借鉴了美国的COSO框架。同时,财政部截止2009年4月已的27项《企业内部控制引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内容丰富全面,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具体的参照标准。应该说,我国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规范建设方面是较为科学和全面的,也是比较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但是,上市公司参照这些规范建立的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则必须通过公司管理层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后才能得出结论。而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正是我国目前内控体系总体建设的薄弱环节,相关技术标准缺失,内控评价和报告体系的构建尚处探索阶段。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虽然分别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但其内容仅仅是一些程序性或者原则性的规定,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标准,造成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无所适从,也导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核鉴证时因缺乏相关标准而难以人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更是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规范格式和内容。分析现状和问题,尽快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的框架体系,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深入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披露的实施现状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先后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规定上市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和7月起开始执行,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层面、控股公司和附属公司层面以及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鉴证意见。实际执行的情况是:2007年沪市共有14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占沪市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7%;在出具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146家公司中有139家公司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报告的审核意见,占沪市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6%。2007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共有449家公司按照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占公司总数487家的92.4%;内部控制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的只有42家,占公司总数的8.6%。2007年深市中小板共有225家上市公司,其中221家公司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在披露年度报告的221家上市公司中,共有8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总数的38.01%;内部控制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鉴证意见的共有54家,占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总数的24.43%。
在沪深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是对于在上市公司推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初步尝试,从实际执行结果分析,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普遍存在仅具有报告形式,而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格式不统一,披露内容偏离要求,缺乏对关键内容的具体分析;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评价过于乐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和披露较少等问题。二是在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存在着审核意见类型单一,审核意见表达形式不规范,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标准尺度不一、判定标准较为混乱等问题。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在开始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时,只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相关操作性的专业标准制订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内控审核鉴证时的随意和混乱,最终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鉴证工作流于形式。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亟需改进的关键问题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鉴证工作是推进整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要素。根据目前的实施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披露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亟待改进:
(一)确定清晰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报告的程序
美国对于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的类型(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鉴证意见以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和产生程序,在SEC的“最终规则”和PCA-OB的“审计准则第2号”中,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英国的做法较美国要简化一些,即外部审计师通常不单独出具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鉴证报告,而是将鉴证性意见作为审计报告中一个说明段。但是,英国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及报告的产生程序以及审核程序,在《联合规则》以及Tumbull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定。而我国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没有进行集中和完整的描述。
明确内部控制评价及报告的工作步骤和程序,是实现内控评价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工作程序,并且应该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专门章节中集中并完整地予以规定:(1)上市公司应当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比如专设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运用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统计抽样等多种测试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
运行缺陷。在充分实施评价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内审部门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核,并对测试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对应整改。(3)经管理层审核修订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定。(4)经董事会审定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对外正式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尽快制订内部控制评价工具的相关准则
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有关内部控制评价工具方面的准则或专业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8年6月28日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内部控制鉴证的范围、程序、实施鉴证工作的测试内容、缺陷评估标准、鉴证报告格式等一般性要求,但缺少评价内部控制和鉴证内部控制的具体操作性工具。这就容易造成管理层不知道如何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评价,外部审计师也因无相关标准而难以确定测试结果对应的评价意见类型。COSO的《内部控制一整合框架》包括上下两卷,上卷为“整合框架”,下卷为“评价工具”。“评价工具”卷包括一套完整的可用于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的工具。评价工具具体包括:一套空白工具(blank tools),即列明具体测试内容和步骤的空白测试表单,并附有一个帮助汇总这些评价结果以便作出总体评价的工具;一个参考手册(ref-erenee manual),旨在帮助评价者完成“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工作表”,还提供了一个通用经营模式,作为参考手册安排结构的依据;已填写的工具(filledin tools),即针对一家假想的中型公司,例示如何完成评价工作,可以对类似规模的公司运用这些工具提供指引。评价工具可以用于任何规模的主体,可根据不同的主体和行业对相关的测试内容和步骤进行一些修改,但评价方法和记录技术都是一致的。这些评价工具既可以作为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采用,也可以作为外部审计师用于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鉴证审核时采用。我国应尽快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具指引》,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责任机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实际是由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共同完成的,工作程序上也是相互衔接的,所以,确定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相互之间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将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规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个模糊不确定的对象。《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九条中虽然规定了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但对于受托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进行规定。
美英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中涉及到的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相互之间的责任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按照SOX法案302节条款以及证券交易法规则的13a-14(a)或15d-14(a)的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要对其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并且可以协助管理层进行内控有效性的测试评价。但是,管理层不能把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责任转移给审计师,而且参与企业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师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及鉴证服务。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实际,借鉴美英的成熟经验,应该明确: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上市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必须要对其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并且可以协助管理层进行内控有效性的测试评价,但是,审计师不能替代公司管理层承担内部控制评价应承担的责任,而且参与企业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师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及鉴证服务。外部审计师要依据相关的专业准则,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外部审计师应对出具的鉴证意见的公允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基本架构
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内部控制评价鉴证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其工作步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中注协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可以梳理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基本架构,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报告
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核心内容,通常应当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设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在充分实施评价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门完成的评价报告。经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审核认定后,形成对外正式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外部审计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鉴证
外部审计师接受委托后,对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审核鉴证之责。外部审计师需要运用专业标准规定的多种测试方法,分别对企业层面控制和流程层面控制进行抽样测试,获取鉴证证据,评价企业控制缺陷,与企业管理层沟通鉴证过程中识别的所有重大缺陷。并依据管理层组织的整改结果,完成鉴证报告,在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鉴证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共同构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将由上市公司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开披露。
(四)评价及报告体系的结构图示
综合上述对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具体内容的分析和梳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
上述架构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工作划分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等三部分。其中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设计为两个平行且相互独立的业务流程,依据各自独立的审核测试程序,分别完成自我评价报告和审核鉴证报告。独立的业务流程可以明确划分出各自的责任,有利于保证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的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师鉴证报告的共同披露,则有助于公众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客观分析和相互印证。这种体系架构是对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及流程,以及最终工作结果的具体规定,科学的体系架构必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勤业,吴益兵,上交所: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内部控制报告分析[N],上海证券报,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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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碧,中小板上市公司2007年报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分析[N],中国证券报,2008-06-06。
[4]张宜霞,美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报告体系的比较研究[c],2006年,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06年年会暨第19次理论研究会论文集(上),http://ierm.dufe.省略/fare/download/index,html。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鉴证服务 需求 供给
引言
财政部曾于2001年11月发布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作为第五批独立审计准则项目之一) ,而在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中注协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导致这一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准则项目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有关政策制订部门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内容、范围等存在着许多重大争议,而这些争议还需要在未来阶段进一步探讨和协调,因此在第五届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与外方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第二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建议将该准则项目以中注协的指导意见形式发布。
本文综述了《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并提出有关探讨。我们认为,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许多争议不仅涉及到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和会计服务行业的发展问题,在更深层次上也反映出我国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差异。对有关争议的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会计界研究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提供了新的角度。
一、 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初步描述
(一)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及其变动
我国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最初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而目前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中国证监会。我们初步查阅并汇总了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以及各个具体要求(参见本文附录)。从该附录中可以初步了解到这种需求的基本特征、演变过程与现状。
第一个特征是:总体上看,从1999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范围不断扩大。在2001年初以前主要局限在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 ;而从证监会于2001年3月和4月发布的几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来看,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已经扩大到了在我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范围 .第二个特征反映在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结果(即报告形式)要求上。从证监会于1999年11月19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来看,监管部门最早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提出的要求为“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而在2000年11月发布的一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当中,对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要求则统一改为“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在2002年2月4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对有关表述再次做出了细微改动,即“以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形式”出具报告。由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作为一种新兴服务,其需求形式是“作出评价”,于是证监会对报告形式的要求(及其变化)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应当如何界定“评价报告”或“评审报告”的性质?这一问题将在下文加以讨论。
第三点特征在于,中国证监会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要求,这一要求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发生变化,体现出相当的“刚性”。我们并不了解这“三性”要求的最初形成过程,但正是此项要求构成了本文将要讨论的主要争议之一,具体论述将在下文进行。
(二)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供给
通过上述对有关需求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的这种需求及其扩大趋势增加了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一种服务品种,即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而且这种服务具有类似于财务审计服务的强制性特征,尽管在实施范围上尚不如财务审计服务广泛或普遍;对会计服务行业而言,必须按照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评审)报告;相应地,也对相关会计服务规则的制订提出了紧迫要求,具体表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1年度立项起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
在《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立项起草之前或是制订过程中,已经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并出具了相应报告。由于在报告格式和内容上缺乏统一规范,这些报告在措辞或格式的表现形式上五花八门。尽管这种状况在证监会于2001年1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之后有所改善(至少针对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而言),但仍有不少突出问题,例如在评价对象与范围的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评价责任、评价建议的有用性、评价意见的表述方式以及报告格式(详式报告还是简式报告)等方面,其后果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与被评价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划分不清、不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正当利益以及无法满足监管部门的特定目的和需求。总体上看,在这一新兴的会计服务领域中,会计实务界明显缺乏共识和执业规则,该服务的供给缺乏足够的质量保证,由此触发了相关执业规则的供给。下文便主要侧重于探讨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规范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重大争议。
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规则的制订及其争议
《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经历了独立审计准则组起草、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两次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会议,形成了许多共识,也存在着不少争议。我们选择了其中比较突出的、至今尚存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未来的有关政策制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鉴定任务完成情况
20__年鉴定有农艺工、果树工、电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员等五个工种4651人,鉴定合格4294人,合格率92%。其中初级工:2089人,鉴定合格1929人;中级工:1661人,鉴定合格1533人;高级工:901人、鉴定合格832人。完成全年计划4400人任务的106%。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首先在年初的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质量管理责任书,明确质量目标、工作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其次,设立了质量管理机构与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第三,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鉴定依法进行;第四,加大了考试现场的巡考和鉴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第五,积极开展鉴定考务管理中实行“两会一监督”制度工作,对考务管理的全程实行质量控制,强化了对鉴定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第六,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受理鉴定投诉。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贯彻实行,极大地提高了考核鉴定的质量,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维护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强了鉴定工作的基础建设
推荐一名园艺专家参加兵团《红枣种植技术》教材编写工作;组织果树工初、中、高级试卷编写各一套,并翻译维文试卷5套。进一步加强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兵团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我们规范了鉴定文件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到师工会参观了他们先进的档案管理方法,这对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试卷批改进一步规范。针对往年试卷批改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中心加大了试卷批改质量管理力度,理论试卷全部收回中心统一批改,同时采用答题卡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试卷批改的效率和减少了错误率的发生。
(三)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首先,加强了鉴定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了对鉴定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3月,对基层鉴定管理人员举办了一期培训班,组织中心人员讲解了鉴定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鉴定考务管理软件报名录入模板等项内容;组织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兵团举办的劳动保障管理干部培训;对新进人员也及时进行了培训。针对今年四月兵团召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我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提高了工作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及工作能力。其次,增加了人员的配备。与就业中心合属办工时,人员可以互相调配,现鉴定中心独立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两名协管员,协助证书打印、整理档案等项工作,减轻了人员工作负担。
(四)制度建设进一步建全、完善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鉴定中心与就业中心考、培分离后,根据工作出现新的情况及新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我中心重新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17条,形成了相对完整统一、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同时制定了各种考务管理套表。这对规范各种鉴定行为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加大了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
去年底,我中心对全师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未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现象。为此我中心上报局党组,对这些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要求上半年培训、理论考核结束,8月底前完成技能考核鉴定。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都按时完成了考核鉴定任务。
(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围绕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大转变及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抓好团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初,我们对师工业龙头企业:红星科健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研,确定了企业培训、鉴定需求。
调研中发现我师南岗建材有限公司在企业内开展了企业内技师认定,采取技师带徒制度。对职业资格证书激励机制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该企业内工资由产量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三块组成,由于技能工资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挂购,极大地调动了职工持职业资格证书的积极性,这为我们开展企业内鉴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我们严格质量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七)加强鉴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
针对培训、鉴定设备落后,已严重阻碍考核鉴定的需要,我们拟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该基地将实现专业实训功能、社会培训功能、职业技能鉴定功能、科技服务功能,利用河南对口援助农十三师的大好机遇,已列入对口援助计划项目。
(八)进一步拓宽鉴定范围
我师职业技术学校属师教委管辖的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其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双证”制度。为此我们对师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员进行了电工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并严格考核,使学员们不但有毕业证书同时要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对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都将持“双证”考核鉴定。(九)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根据要求,我中心上半年编制了“十二五”规划提纲。为今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十)支部建设工作
今年,我中心又发展了一名新党员。在局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了党员承诺责任书。在劳动保障大厅电子大屏幕公开办事程序、鉴定违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承诺办理证书时限;认真执行考务管理中“两会一监督”制度。
(十一)其它
认真做好了“金保工程”上线准备工作;做好了各工种技师的申报工作;做好考评员换证及申请培训报名工作、做好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鉴定报名工作。
存在主要问题:
考核鉴定设备、培训资金投入不够、激励机制难以落实、约束机制手段不硬等。鉴定资金补贴不到位至使今后的工作难以开展。
三、20__年工作计划
(一)举办一期考评员培训班并与之签订诚信档案
针对各工种考评员人数不足,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又太少的情况,我中心将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技师培训班后对已申报考评员培训及换证人员,申请兵团在我师举办一期考评员培训班。并加强考评员的管理,与之签订质量管理承诺书。
(二)协助兵团做好技师考核鉴定
对农艺工、电工等人数较多的工种进行了技师申报,共有农艺工技师202人,电工技师102人、焊工技师25人,锅炉工技师15人。我中心将协助兵团做好技师的考核鉴定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
我师劳动和社障局自办了网站,鉴定中心相应将建立网页,对相关鉴定政策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
(四)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鉴定
我中心已与师安监局、兵团技师学院培训部达成协议,对全师特殊工种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将发放特殊工种安全操作上岗证书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目前,已进行摸底报名工作,明年将举办培训、考核、鉴定。
(五)河南对口援助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针对考核鉴定设备落后,不能满足需要的现实,已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纳入河南省人社厅对口援建项目。
(六)考核鉴定工作
今年已培训的特色农业、家畜饲养、计算机操作员、棉花加工、拖拉机驾驶员等工种的进行考核鉴定。
(七)对口援助干部培训
根据师劳动保障局同河南省人社厅签订的对口援助培训项目,我中心将派出人员赴河南省进行干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