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23:08:58

关键词:监理;质量;安全
前言
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监理工作是整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笔者从事监理工作10多年,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监理过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获钱江杯)、恒鑫大厦(获钱江杯)、白马公寓•白马大厦(获西湖杯)、北景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等一类、二类工程近20个,现就施工现场中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及过程的控制进行一番探讨。
1特点及内容
电气安装工程工序不仅繁多、而且系统十分复杂。从整体工程开始至最后交工验收,运行,是一项由始至终都要配合的安装内容。而其施工质量、进度,直接影响到其它专业的进度和使用功能。
电气安装工程分强电及弱电系统,强电系统主要有:高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主要有:电话、电视系统、音响及广播系统、消防系统、BAS系统、电脑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防盗保安监控系统等。
从安装工作量来分:有大量的各种线管、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的敷设;大量的支架制安;电气设备的开箱检查及安装,各种类型的配电柜、箱、灯具的安装;接地、防雷工程、电气测试、调试、联合调试。
2施工过程
2.1电气设计图纸的审查
控制电气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国家现行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性强制性标准。严格仔细的对电气施工图纸进行把关。
全面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误、漏洞、偏差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建设方根本利益。
电气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过程中发现电气与土建、配套专业存在错、漏、碰的问题,要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2.2施工准备
电气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工时主要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施工图纸是否具备。
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使施工单位能够更好地了解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关键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电气施工人员电气作业上岗证,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证明,如无证明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电气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单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3施工过程
2.3.1材料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案证等。对于各类材料、设备的检查,行使质量鉴定、把关、报告备案的职责,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退换。
2.3.2施工
施工中,应向施工单位明确工程报验程序,从基础隐蔽、管线预埋、防雷引下线、接地、等电位、箱、盒预留、穿线、开关插座安装、设备安装、防雷接闪器、调试等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必要部位要求旁站监理。
现代建筑多数单体接地装置均利用基础内的主筋连接做为均压环,电源重复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雷接地、有线电视接地、综合布线接地等各系统接地均与其连接,经测量后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要求在距建筑物5.00m处补打接地极。焊接要求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求做好防腐处理。接地装置为电气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管线预埋随同土建施工同步进行,也是电气施工最为繁杂的环节。要求电气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图,处理好与土建、配套专业的错、漏、碰等问题。PVC管及盒预留定位必须准确。浇注砼时,要求电工跟班,及时处理被压坏的线管、线盒。
电线、电缆进入现场,接到报审表后,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提取样本,送当地质量监督站做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穿线前应保证预埋管线内清洁、无污物、无堵塞。电线在管中要求无损伤、无扭曲、无接头,如必须有接头,接头处应设接线盒。接线盒内导线接头要按缠绕法施工,线头绑扎严密,加焊锡封焊,外加高、低压电布保护。系统配线应按相序黄、绿、红、蓝、黄绿相间线(A、B、C、N、PE)五种色配线。接头处多股铜芯线要搪锡压接,单股102以上导线采用铜头压接配线安装。
配电箱、盘安装按设计图纸施工,民用住宅中,箱体上方一律做过梁保护;配电室内的配电箱、盘安装要求基础牢固,配电箱、盘的安装垂直度误差不超过5‰,倾斜度误差不超过3‰。箱内器具安装要牢固、无破损,箱盘面清洁,管入箱排列整齐、尺寸统一;箱内配线绑扎严密整齐;配电箱内补助接地线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2.3.3调试、试运行
所有电缆、插接母线、导线、电视、电话、楼宇对讲系统及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能送电调试,杜绝凭感觉冒然送电。设备运行调试要按先空载后带负荷、先单体后联动进行。并应先对可调元件如热继电器调整至设计规定值,调试运行还要持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验证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可靠性。发电机自启动、与市电切换,双电源末端切换的调试。
2.3.4档案
施工全过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为工程最后检验的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档案的管理来控制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有效地对工程实施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控制。按期向业主交出完美的工程。
总之,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面需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要抓住关键点。重点检查和控制。
3施工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
近年来,建筑行业中现场的安全管理已经由监理公司负责,所以,施工现场的临时电已经由电气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现场临时电的安装方面应按下面几条实施管理:
临时用电系统一般应采用TN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设置漏电保护器,应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均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 职业责任 ; 责任风险及保险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insurance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liability risk and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提供一种专业技术技能,为业主单位提供高智能的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安全、环保和健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
一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监理工程师普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及岗前培训教育,并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客观要求他们对社会公众担负更多的责任,如可能的民事责任、道义责任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文的讨论仅仅限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是多方面的,其职业责任可以分为两类,即过失责任及合同责任。过失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是做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应该做的事,而这些过失恰恰造成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没有适当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因此,必须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往是一种集体的行为,这一点又有别于其他,如医生、律师等专业人。我国的监理制推行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监理机构并代表监理单位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义务。总监在监理服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监理服务的成效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总监和监理机构其他成员之间的约束机制也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造成影响,在职业责任的分工方面,也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的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因为他们工作的对象是投资巨大,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一旦损害发生,其责任设计到的经济额度往往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但在另一方面,对致害的一方来说,损失也是巨大的。监理工程师依靠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自身的信誉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除了经济赔偿外,自身声誉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极有可能对其职业生涯和监理单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监理工程师作为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具有两重性。
二职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但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内容,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监理服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其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以监理工程师所属的执业机构名义购买,也可以以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名义购买,究竟以什么名义购买较为有利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因此,以项目所属的监理企业以监理费的额度购买较为合适。但是,除了投保人自身外,即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还应包括现场监理机构中从事监理服务的其他人员,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专业疏忽行为。例如,当项目总监在提供监理服务时,以他的名义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若由他领导的其他监理人员或前任在工作时发生疏忽,而总监本人也未能发现这种从专业角度来说本应该发生的疏忽,这也视为总监的一种疏忽,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所承担的责任,通常有六种形式,保险责任的界定是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注册监理工程师过失行为违反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如下经保险人认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2监理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而未予以制止导致不良后果的;3总监理工程师因疏忽为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暂停施工指令而引发不良后果的;4工程监理企业因疏忽未审查出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而导致不良后果的;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因疏忽的其他不作为行为;6保险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如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合同同意的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述行为必须是过失行为而非恶意渎职和。
下列行为不属于赔偿范围: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3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7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的发生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上述第二种承保方式能较好地适宜职业责任风险的这种特点,可以考虑作为主要的承保方式,不过,这承保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必须对监理工程师过去的从业记录有充分的了解,为了能更好的控制风险,也可以考虑对保单规定一个追溯日期,追溯日期的长短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商定,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只要导致索赔的时间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追溯期内,保险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合同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工程师对合同都能有所了解;特别是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合同,明确而清醒地认识合同中所赋予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2、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这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供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学习参考。
3、对监理工作要具有前瞻性
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靠自己的专业监管工程建设的实施,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工作应具有前瞻性,以预防为主,重在事前、事中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明确并熟悉监理工作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法规文件等。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文件,使之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并具有可操作性,有保证体系良好运行的具体措施。
(3)、认真阅图,参加本专业的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了解本专业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商按图施工;同时对发现图纸中存在的设计错误或漏设,应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开工前应对承包商的资源配置及施工现场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严把开工关;对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5)、根据己批准的监理规划、本专业或本子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目标值以及具体方法和措施,用于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程序进行,使各项工作都处于受控状态。
(6)、开工前应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督促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提前编写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有关工序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调试程序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可操作性、先进性、针对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7)、根据有关验评标准,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四级验收划分表,并提出监理意见;要重点强调承包商三级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规定W、H、S点;对于重要的项目或者隐蔽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并编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8)、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在此基础上实行质量预控。
(9)、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采购等方面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先控制;及时提醒各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资料,进行严格控制,做好总监的参谋。
(11)、定期召开各承包商参加的专业专题会,就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2)、每周和每月定期及时向监理部提交有关工作汇报,并应就如何保证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13)、监理工程师应提前编制一份要求承包商提交的资料清单,以便随时核对。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以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所需时间等。
4、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商以及本工程项目的充分了解,在监理细则中应明确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所谓方式方法是见证、旁站监督、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即对事前、事中、事后均要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工序过程的质量监控上,坚持本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人下道工序进行作业。工程质量是在承包商按合格质量标准自检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验收。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这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帮推带监相结合,以监为主”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也是笔者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一大特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5、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6、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7、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
8、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在这方面欠佳,往往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协作的精神管理好工程项目,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监理工作往往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困为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果都与其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给整个监理项目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确保自身监理工作质量,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
9、要认识书面联系的必要性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监理部内部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方式主要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指令、命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作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为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10、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11、填写好监理日志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监控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履行监理合同、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的最基本资料。因而现场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每天如实填写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情况及监理意见或建议;本专业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问题,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专业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本专业所审签或检查的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对外发出的文件函电名称及主要内容以及当天的气候情况;其它监理范围内的事项等等。
12、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工作总结
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3、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对策
一、监理工程师的名词解释
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与一般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不同,它不仅要监理与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要组织工程建设的协作、管理工程合同、调解争议、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等。按照岗位性质和岗位上的人的称谓相统一的这一习惯,我们把在监理工作责任岗位上的并经考试合格和政府注册的人,称为监理工程师。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它种工作岗位,则不应再称为监理工程师。外国把从事监理业务又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
我国政府对监理工程师不分等级,在最低素质要求以上者可予以注册确认。其担任的职务由所在监理单位视其情况自行任命。
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从事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或称“监理员”,或沿用一般称谓,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工程计量员等。他们均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从属,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
为适应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工程师具有更好的素质,在国际上被视为高智能人才。其素质由下列要素构成: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现代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巨大,要求多功能兼备,应用科技门类复杂,组织千万人协作的工作十分繁浩,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监理岗位工作的。我国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大专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包括由其他工作岗位转入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这是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也是向国际水平靠近所必需的。
有些非科技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丰富的施工与管理经验就可以充任监理工程师。事实上现代工程建设都是建立在现代力学、材料科学和现代结构科学等近20门主干学科基础之上的。其中每门学科都是千百年来许多科学家理论探索、科学试验和生产实验的成果。如要不学习掌握前人的理论成果,单靠个人短短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达到如此理论高度的,也不可能正确指导现代工程建设的实践。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学习与掌握一门学科和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与掌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才能胜任建设监理工作。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工程实践经验对搞好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实践经验也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上应用的经验。一般来说,应用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经验也就愈丰富。反之,则是经验不足。不少人研究指出,一些工程建设中的失误,往往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也很重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当然,考查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除看他的实践时间长短外,还应看他实践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果更为重要,因为虽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实践,如果不善于总结与运用理论知识应用的经验,仍然达不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的。
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这是由监理工作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任务繁忙所决定的。一般讲,年龄在65岁以上,虽然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但往往精力不够,难以深入现场和承担岗位责任。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时,应当适当地考虑到这一因素。
4、要有良好的品质。它包括:(1)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和热爱建设事业之人,有潜力钻研、努力进取和搞好工程建设的精神;(2)具有科学态度和分析综合能力。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能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矛盾,而不是凭“想当然”和“差不多”草率从事,使问题能得到迅速而正确的解决。(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自己,不谋私利。对上级和业主,既能贯彻其真正意图,又能坚持正确的原则。对设计、施工单位,既能严格监理又能热情服务。对各种争议的处理,能做到合情合理,使各方的正当的权益得以维护。(4)具有良好的性格。对与己不同的意见,能耐心说服而不暴躁行事,不轻易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善于同各方面合作共事。
三、监理工程师的教育与成长
目前,要建立与我国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主要的是要靠大量地吸收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然而他们大多数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但由于历史的社会环境,他们都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管理工程合同、控制投资和工程进度等都有困难,不能很快地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置监理工程师培训班,重点对已参加和拟参加工程监理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开展轮训,其目的就是为给他们补上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知识,以及监理业务知识,使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当然目前这种培训只是一种应急措施。除此之外,还需有一种长远的规范化的培养制度。一些专家认为,应当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走双学位的培养道路。其做法是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一些技术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深厚技术专业知识的在职的工程师、建筑师,在实际承担4-5年工程设计和施工后,再进入高等院校二年制的建设监理专修科,或者建设监理研究生,研修经济、管理、法律、监理业务和外语方面的课程,尔后再进入监理工程师岗位。这个建议值得大家探讨。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实行考试制度已是国际惯例。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可以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广大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向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奋进。(2)它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管理的需要,也便于业主选聘工程项目监理班子。(3)它可以与国际惯例衔接起来,发展监理业务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向国际监理水平靠近。(4)它有利于开拓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参加考试的条件是:(1)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2)取得中级职称后具有一定的施工工作经验,或工程设计工作经验,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监理业务知识,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技术专业知识不列入考试内容,因为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就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已经达到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的确认。因此只有那些在监理单位工作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才能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注册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责任能力的一次考查。这也就是说,少数岗位责任能力不强,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可以不予以注册。同时,注册机关为了控制监理工程师队伍规模和建立合理的专业结构,对多数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也可以不予以注册。至于一些不在监理单位工作的,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一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监理工程师个人一般都没有多大的经济能力,足以赔偿监理工作中可能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监理工程师不能以私人营业的方式承接建设监理业务,而是作为监理单位中的一员从事监理工作。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对批准注册的,同时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摘要: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有采用项目综合管理为主、专业管理配合或以专业监理为主的监理形式。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工作采用了监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以项目综合管理为主、专业管理配合的监理形......
关键词:水电 施工监理 项目管理 形式
1 前言
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有采用项目综合管理为主、专业管理配合或以专业监理为主的监理形式。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工作采用了监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以项目综合管理为主、专业管理配合的监理形式。
2 项目综合管理的组织形式
根据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标块划分及监理人员的结构与素质,对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采取监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以项目综合管理为主,专业管理配合的监理形式。项目综合管理设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监理工程师组的设立对应于由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土建项目分厂房及引水系统(高压管道)两个施工合同,成立了地下厂房与引水系统两个项目监理工程师组;根据项目分级,组内设二级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设立根据工程进展随项目的开工与竣工而调整。如引水系统土建工程(一级项目)施工高峰期共设了4个二级项目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组织框图
关键词: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1前言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工程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建筑产品是一次性产品,其体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工艺要求复杂,施工环境众多,不便于综合测试,一经建成便不能更换。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是所有参建各方必须重视和关心的焦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控制任务是根据业主的委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承包单位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施工,使施工安装有序地进行,最终形成合格的、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工程。为此,监理可把施工阶段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来进行质量控制。
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求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3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审查,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4项目部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
2.5项目监理部全部人员参加由业主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会议内容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分发各有关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签认。
2.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开工必备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施工许可证是否已经办理,现场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7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总监予以签认。
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1工程质量控制:
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全面实现工程项目约定的质量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控制:
(图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1.1.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械的完好性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等有关要求的不准进场使用。
3.1. 2建筑材料、构配件与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定货,审查其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招标投标的要求,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符合要求后再到现场进行检查,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经验收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单上签字认可,承包单位才可使用。
对进场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作退场处理,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3.1.3 现场巡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施工过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口头或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4 旁站、见证
本工程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是:桩基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1.5隐蔽工程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已完成工序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在隐检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在未整改完成之前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6 工地例会
根据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的监理制度,定期由总监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检查分析进度计划的落实、进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措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检查分析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设计变更、洽商主要问题;
核定工程款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情况,违约、工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3.2 工程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目标及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及时签发《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或提出审核修改意见,送项目业主批准或确认,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程量月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
计划实施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作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当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图2)工程进度控制基本程序
3.3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开工前,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工程计量、工程造价支付和工程变更费用等的审批程序;
(图3)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
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针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承包单位每月25号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报进度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好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对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的工程量、验收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工程量(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予以签认。
按月支付工程款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和《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4 合同及作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做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3.5施工安全的控制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理细则;
项目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审查承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是否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督促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发现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承包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报建设局安检站。
项目部每月组织二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用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定期回访;设置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关键词: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082-02
近几年土木工程专业对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加之该专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精,工作职责越分越细,监理工程师虽然历史很短,但也成为了该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据此,衍生了培养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对于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培养出的学生既专又精是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方向。自2001年起我们专门培养工程监理专业专科层次人才,到现今已经有了10年的时间,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特点。其中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关键所在,而依其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则是重中之重,根据市场对人才的要求,为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人才培养过程还要不断探索和研究。
一、以学生发展为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本,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这是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正是在这一核心目标下制定出来的。作为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在制定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研究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考虑学生的发展方向,最终形成合理的方案。学生通过学习最终具备的应用能力,检测于其能否胜任工作、后期的发展空间等。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了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的搭配设置,本着有用、能用、会用的原则,专门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监理专业课程的设置,注重监理行业发展所需知识,紧贴工程需要。对于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应具备识—测—绘-算—检的能力,保证学生能够具备成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条件。这些能力的实现都是通过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的。
二、结合专业教学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课程体系
土木大类的专业分支较多,工程监理专业与分支中的大多专业类似,但又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专业性,二是实用性。针对这两种显著特性,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配套专用课程体系。
1.专业性。对监理工程师在专业能力用“更专业”形容贴切些,学生的能力要求从“会干”升为“会查”,这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要求的。在课程设置上除工程专业的“通识专业课”外,还增加设置监理专业课程,如《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质量事故分析》、《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等课程,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吸收上更全面,作为知识能力更高的监理工程师在知识结构上高于其他专业,保证学生术业有专攻的针对性。
2.实用性。作为监理工程师,工程实践能力是必备技能,学生的实践能力一参与工程管理就检验出来了。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有重点地侧重动手实践课程的比例。坚持实践环节独立开课,工程监理专业的实践课程达10门以上,实践总学时占教学总学时1/3以上。课程之间先行后续充分考虑专业需要,如《建筑识图实训》课程,其设置紧紧围绕新出台的资料图集,在学生识图能力的提高上起到积极作用,让学生都能结合最新图集看懂图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课程后独立设置了20学时的实践环节,课程和实践在均安排在第4学期,这样一来,从课程衔接、时间安排都体现出了紧贴工程要求的实用性,可以做到课程随工程进展安排,学生从学期内到假期都能很好地参与工程实践,并且要求教师要专门针对监理专业学生规划实践课内容,这对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起到一举多得的作用。类似的课程还有很多,都经过反复论证,在课程开设上尽量做到适用并实用。
三、理论和实践结合,全方位落实专业素养培养
学生从高中升入大学,对所学专业大部分是不了解的,仅对学生进行简单的专业教育是不足以满足学生要求的,要通过各种手段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利用实践和理论课程的搭配,逐步进行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如设置专门的实践课程《建筑认识实训》,这是学生第2学期开设的实践课程,无工程经验的学生通过实践可以对工程环境,甚至对今后的工作内容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设置《建筑工程测量》,并开设相应实践课程,学生通过学习和实习不仅能完成实地工程放线工作,还能进行检查复核,这正是一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之一。再者,通过实践环节检验理论知识,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专业课理论脱离实践,特别注重了实践环节的力度和投入,让学生在建立了对专业的喜好后,再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四、以课程群带动专业发展,为学生宽口径就业提供依据
课程的建设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时考虑的另外一个问题。单一课程进行建设是有相当难度的,但若是利用数学中的“合并同类项”可以把一些课程建设成群组关系,这些组合是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的配合才能完成的。对于工程监理专业,可以把人才培养目标中的“识测绘算检”设置为一个课程链,相应的实训课程也包括在课程链中,其他课程以此为依托建立监理专业特有的课程群。用链条作用带动专业知识的相互联系,让学生觉得有所用才会产生有所学的想法,在学习过程中也更有系统性。这样的课程群有鲜明的个性但又不乏与其他专业的共性所在。类似于识、测、绘、算的能力是对大土木。可见,以课程链带动课程群建设,推动专业发展,对学生宽口径就业是有帮助的。
五、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适应市场需要奠定基础
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 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 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 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 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7、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8、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键词:总监理师,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专门列出第五章,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第77条提出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即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监理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在第7.4.2条写明“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但是监理工作的需要,更是责任所在。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的工期越长,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监理资料就越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繁多,当然应按规范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监理资料,但是否仅此就可以达到《监理规范》第7.4.1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总监理工程师自身该如何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呢?
一、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专业各异,不论是总监理工程师,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是适宜的。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监理工作范围清楚了,监理资料的责任也就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有关监理资料(含附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资料员验收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监理人员汇报监理工作时,应同时汇报监理资料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时,也应同时检查其负责的监理资料。从监理资料的质量可评估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要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待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程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需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定位及标高资料、地下障碍物资料等等,都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期的延期、费用索赔等工作也要与业主沟通。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工作很难开展,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就难以落实。
四、监理日记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的主线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总监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这样既检查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又熟悉了监理情况。对于监理日记的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施工进度,检查监理日记是否有漏记部分,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工程项目某单元的土建。专业的监理日记中应有该单元的施工方案报验、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报验等事项;如期间内有召开工程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以这些记录为依据,可再进一步检查该监理人员负责的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分类有序。如监理日记中记载水泥进场报验,可核查当天有无水泥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水泥合格证、准用证等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当天有测量放线报验记录,可检查当天是否有测量放线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及测量成果、监理复测记录等。我们还可以根据有关监理资料来核查监理日记。如:根据某一份原材料报验单的日期,检查该天的监理日记是否有记录等。这样不但检查了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负责的监理资料,也同时检查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日记审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留下记录。目前有的监理日记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有的记录内容不准确,只记录施工形象进度,监理工作内容却未认真记录,有的记录日期与施工资料不相吻合等。对于监理日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督促改正。这样,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日记的核查,既能掌握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可以督促监理人员按规范要求作好监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在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予重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勤于检查督促。。这样,工程竣工后就能留下一份满意而放心的监理资料。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业主;监理对策;检验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比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按照规范要求,承包人钢筋绑扎工序完成自检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时间。但很多承包人都会在混凝土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即将开始混凝土浇筑时才通知监理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拒绝立即到场检验,那么,有些承包人可能会把“监理不在场,刁难施工单位的罪名”嫁祸给监理单位,使监理在业主面前留下不好印象;加上,很多监理人员也不愿意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只能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到场检验。由于检验匆忙,有些质量问题不易被发现,有些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了,由于上述原因,一般也会给予默认。
1.2 通过改变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以达到节省水泥或调整碎石比重,从而降低材料成本投入,以达到“减料”的目的。在水泥混凝土所用的材料中,水泥的成本投入最大,尤其是泵送混凝土,既要满足强度要求,又要有较大坍落度以满足泵送需要。那么,就需要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水泥用量或掺入减水剂。为降低材料成本投入,承包人总会想方设法在混凝土配合比上动手脚。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与符合要求的设计配比发生出入,水泥、添加剂、规格石等数量上做手脚,从而降低材料成本,从中牟利。
1.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项目管理中往往会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项目管理工作繁重。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各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1.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业主受项目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他原因,开工报告尚未批复就匆忙决定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违规行为。有的虽进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认开工。监理人员怕承担责任,故意推迟或延误正常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审检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失控。
2. 针对问题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手段及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者以从事监理工作多年的实际经验和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中,总结出一些解决办法,并希望各位业内人士多指正,大家共同努力来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2.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监理对策:
(1)严格按程序执行监理细则中制定的监理检验程序。
(2)监理工程师从一开始就应采取有效措施,打消承包人想通过这样的手段以达到工序交验蒙混过关的目的。首先,要熟悉施工设计图及质量控制标准,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做好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验的准备;其次,对于承包人申请检验的工程,必须严格按质量检验标准,每个环节都要检验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评价和处理,该修补的一定要修补,达到返工条件的要彻底返工。
(3)对长期采用此方法对付监理的承包人,在有业主参加的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上,对工序自检和报验程序要遵照规范加以阐述和强调,使业主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即使承包人想“嫁祸”监理也不容易得逞。
2.2 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问题。监理对策:
(1)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增加和安排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监理人员。
(2)施工过程中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关键部位现场旁站人员,加强岗前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3)项目及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平行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4)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试块,并安排专职人员将试块送至监理中心实验室,单独养生并取得一手试验数据。从而杜绝施工单位从中作假。
2.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监理对策:
(1)监理机构的权利是业主所赋予的,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应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工程师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签认权。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补办手续,监理工程师应拒绝。
(3)做好现场监理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要求业主予以确认。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工程师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确认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工程师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2.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监理对策:
(1)无审批的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在此种情况下,作者认为也不宜签发停工令,因为监理工程师尚未同意开工,何来停工?同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告诉业主,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采取监控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3)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 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4)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需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3. 结束语
监理人员作为从事技术服务的资深工程师,凭自已的技术、经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而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则是纠正不规范行为的重要途径。学习内容应该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理人员还应该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能适应这些情况变化的监控措施,使施工监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职业能力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及教学探索
作者简介:胡洋(1960-),女,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7-0101-02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方针。在这个办学方针的指导下,高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教学强调以满足用人企业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为宗旨,以强化职业能力内涵为目标,要求教学培养模式必须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职业能力强的技能型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
一、监理人员职业能力培养定位
用人单位把对学生监理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放在首位,普遍需求能力型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培养包括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工程监理人员除应具备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和身心素质外,职业能力的培养定位或目标包括学生专项基础能力、综合实务能力、毕业顶岗能力的培养:
(一)专项基础能力
1.擅读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等识读能力。
2.能计算:一般结构计算、施工计算、基础计算、建筑工程计量计价能力。
3.懂技术: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监理员工作程序、建筑材料选用;具有主要工种的操作能力,熟悉施工工艺,加强工序管理的能力。
4.会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安全施工管理。
(二)综合实务能力
高职教育强调方法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及综合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毕业顶岗能力
监理员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来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监理专业知识,构建监理知识结构,应使他们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二、监理人员培养的教学模式设计
(一)制定培养方案
根据“能力型”工程监理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需要,构建了“能力型”工程监理人员培养方案即“2+0.5+0.5”人员培养方案:
第一,用2年时间培养学生专项能力: 培养学生熟悉各类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具有施工质量检验的能力;具有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能力;具有处理施工中一般质量缺陷的能力。
第二,用半年时间培养学生监理综合实务能力。实行真实工程模拟,现场情境验证。
第三,用半年时间培养学生毕业顶岗能力,实行顶岗实践。
(二)教学手段的改革
在课时安排上,要保证理论与实践课时有合适的比例。一般说来,主要课程,特别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第五学期的校内综合实践课上,将一套完整的高层施工图纸划分为四个专用周,由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按土建实训、施工图识读(含翻样)能力、高层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监理综合实务模拟能力以及施工方案的灵活性、监理员操作的技能技巧等四个模块进行教学模拟指导,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得到提高,培养学生面向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项目教学法”实践教学体系
按能力项目设定实训项目,构建实践教学体系,部分能力项目训练通过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来贯穿,强化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整个实践过程称为“项目教学法”,实施新的实践教学体系,使职业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训练环节循序渐进、环环紧扣,实现“就业就能顶岗”所需的职业能力总目标。实践教学分为五部分内容:专业教育和认识学习;专项综合技能训练;课程设计与综合练习;工程项目管理为对象的综合训练与实务模拟;施工管理资料等。其中第四部分结合实训与实务模拟通过精心选择一套高层建筑施工图纸资料,以该工程项目作为线贯穿,从施工图识读与翻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到施工组织设计,到最后进行监理实务模拟,强化培养学生监理的综合能力。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监理规范、新标准充实和更改新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环节的考核方法。
(四)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1.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以骨干教师为课程负责人,与监理公司、建筑技术咨询公司、科研设计院、造价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加强合作,吸纳企业技术专家,形成具有多元化组成的课程组教师团队;在发挥专业教师团队在课程建设中作用的同时,努力吸纳企业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课程建设。
将岗位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有机结合,开发新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合作编写整体内容分模块、模块内部设项目的“多项目、活模块”工学结合教材及课件、实训指导书等材料。
针对建设行业和建筑产品特点,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课程体系的开发和构建。按照认知规律和职业技能形成规律,设计教学进程和教学要求。按照“贴近项目、贴近生产、贴近技术、贴近工艺”要求进行课程改革与建设,提高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有效性。做到核心课程要有一半内容在现场或者模拟现场进行教学。改革各类课程和实习实训考核方式,突出应用能力考核。
改革评价方式,实现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校内评价继续坚持“应知+应会”的考核方式,增加过程考核;校外评价以企业评价为主,由企业人员根据企业的岗位工作考核标准,制定对应的核心课程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对学生的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
2.完善课程体系。在行业、企业、毕业生、业内教育专家、专业教师五方人士组成的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下,根据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定位对现行课程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开发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所需的核心能力,形成体现工学结合、实境教学的完善的课程体系。结合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及能力模块实施课程整合,强化校内生产性实训和定岗实习的力度,在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同时,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五)校企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校外实训
以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市建筑技术监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学生们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耐心指导下参加了砖混、框架结构工程监理工作,从事现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等工作。事实证明,这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进行监理专业人员实训时,学生们了解、熟悉、掌握了以下监理工作内容:
1.进驻施工现场了解建设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各主体的目标是什么,职责是什么,与项目外部有何关联,内部如何协调,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如何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依据的掌握运用。
2.监理人员岗位的设置及工作职责如何划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自职责是什么。
3.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由谁编写,谁审核,如何执行。
4.第一次工地例会的程序、内容,要明确:参建各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建立联系方式,业主方宣布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简介“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程序、方法与措施,往来函件的收发流程,监理与施工表格等交底。
5.熟悉了施工图,为事前控制作准备,为图纸会审作准备。
6.能较熟练地操作测量仪器,做好土方方量测量准备,同时为校核施工方的平面坐标及轴线、室内外标高进行仪器实际操作,熟悉测量规范,知道允许误差值。
7.熟悉了施工图纸,熟悉钢筋规范(特别是11G101图集),能够及时对钢筋加工、安装进行检查,可及时指出缺陷。
8.熟悉了解建筑材料的检测必要性和重要性,熟悉主要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程序、品种、数量、取样规则等,如钢筋、砼、水泥、焊接(搭接焊、电渣压力对焊、闪光对焊)、防水材料、砖等。
9.监理工作日记应如何填写,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要记录,哪些可不记录,监理月报如何编写,是否应插入影像内容等。
10.监理旁站的内涵是什么,有何意义,应旁站哪些工序、部位,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理,向谁报告。砼浇捣旁站时注意什么,如钢筋间距,有效高度。砼浇捣顺序,振捣方式,模板、支撑的稳定状况等。
11.监理通知、联系单发出的对象,即什么事件该发通知还是联系单。监理报验单与检验批施工资料有哪些,如何填写,签字人该是谁,其内容是否与实际相同。
12.安全有关知识,巡视检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危险源,应如何消除;施工过程是否有不安全的操作,如何提出(口头、书面),如何报告,采用何种方法。
13.现场签证:无论何种事项必须以事实为据,必须实测实量,必须清楚是否该签,即该不该,签证有哪些程序,几人到场,如何量测,事前有何说法(联系单、方案等),为什么要签。
14.进度如何控制,熟悉进度网络图,特别必须熟悉进度横道图,以此了解并掌握工期索赔,经济索赔的关系。
15.关于协调:与业主应如何协调,与施工方应如何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协调,与施工作业人员应如何协调;
16.合同内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了解并熟悉分包的法律规定及分包的对象与责任,如何报验等。
三、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既宏观又微观、复杂又烦琐的工作,其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基本知识,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我们培养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要努力成为一个懂技术、会施工、能管理、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高职院校应抓住我国建设监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有利时机,结合各学院特点和专业优势,不断探索高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养模式的新途径、新方法,培养出社会急需的职业能力过硬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