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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15 00:40:31

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第1篇

2011年度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l、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9、委托代评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0、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

二、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成绩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三、网络化评审及评审材料要求

今年将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仍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及评审。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登录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子站()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呈报部门下载“审核管理版”。呈报部门必须使用“审核管理版”,对个人的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后呈报,个人的上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的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网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附1份A4纸型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附有关封面、目录、作者信息等页面的A4纸型复印件1份。

四、评审费

第2篇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审核。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

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一)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三)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四)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五)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六)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安置人员提供);

(七)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交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调整

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执行,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需先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五、高、中级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

(一)社会化选拔入库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委员队伍质量,今年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的推选将改变仅由单位推荐的单一模式,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实行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荐申请进入评委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入库委员方案,将另行印发。

(二)评委库的调整

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凡已满3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和要求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和推荐、自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同时需登录中国*人事网或*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并要及时做好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三)评委的抽取

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需提供*年、*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

(四)评委的考核

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活动客观、公正、有序开展,我市今年将在部分评委会开展对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进行考核试点。考核办法及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对参加今年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和签到制度,将出勤情况登记表和签到表于评审活动结束后随审批发证材料一同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六、创新评审办法及手段

(一)完善量化评审工作

为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我市在近两年来在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完善和推进这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评审工作。请按照我局*年审定的《*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面开展网上评审

*年我市在中师学校讲师资格、档案馆员资格、南沙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电力工程师资格的评审中,成功地开展了网上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年决定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工作中,全面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人事网)或*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其中,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资格、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填报*年新修订的评审表(申报表)。破格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托(含受委托)申报评审,评审材料报评委会之前,须先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办理破格或委托手续;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七、初级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为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自8月1日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全市统一编号,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为统计数据和确保编号衔接,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及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将*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核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人员数据软盘于8月10日前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第3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技术支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遵循创新基金的管理要求,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电子政务能力,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贴近服务;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后期管理,减低材料制作难度,简化申报流程,增强地方管理部门的参与程度和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一、系统目标

借鉴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系统的经验,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际管理情况,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核、受理、评审、监理、验收等全过程一站式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为加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原则

系统支撑较大并发用户同时进行浏览、交互、检索文档等与数据库的交互式的操作,并且相对占用较少的硬件资源。当意外事件发生时,能通过快速的应急处理,实现故障修复,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避免丢失重要数据。系统建设将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时的应变能力和容错能力,确保系统在运行时反应快速、安全可靠。

(二)实用性和易用性原则

系统具有一致的、友好的客户化界面,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快速掌握系统的使用,用户终端全部采用浏览器方式。具有快速部署、零客户端维护、操作简便的特点,具有易用性。

(三)成熟和先进性兼顾

在项目管理系统的技术选择上,始终兼顾成熟和先进性,选择当前国际上先进、成熟而又实用的技术,在满足系统各项功能稳定运行基础上体现技术创新,不盲目、片面追求技术的先进性。

(四)可扩展、易扩展原则

系统采用标准的SSH软件开发架构,严格按照表现层、逻辑层、数据层进行程序设计和开发,方便日后代码维护以及新功能模块的植入。在数据的扩展上,利用系统后台可视化的工作界面,进行数据的增加,或通过数据库管理工具,创建新的数据库、词典。在应用的扩展上,具有良好的外接接口,将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充,整个系统中能够方便地添加新的业务模块。

三、系统用户分析

项目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类用户:

(1)领导用户。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数据、合同数据、监理数据、验收项目、历史项目,掌握统计分析数据。

(2)管理用户。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及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管理、评审管理、立项管理、项目推荐、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验收管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操作。

(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用户。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推荐、合同数据的审核、项目监理(半年报、年报)、组织项目验收及验收数据审核等工作。

(4)专家用户。负责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评审要求、评审时间,阅读项目材料、填写评价表、打印、签字、提交,完成评审或项目验收工作。

(5)企业用户。全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可在线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立项后填写合同书,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定期在线填写项目监理半年报、年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在线填写验收材料。企业用户是本系统用户的主体。

四、系统功能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统对一般创新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大类项目进行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管理等一站式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一)项目申报管理

通过项目申报管理,企业可以申报新项目、修改项目、删除废项目。申报项目确认不再修改后,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可以打印正式纸质材料。

(二)申报项目认证

企业将填写完毕的申报材料发送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附件材料进行核实、查验。同时,对企业填写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材料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调整并完善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正式版本。最后,对认证过的项目填写认证意见,并将项目发送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受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用户将在项目受理环节查看到这些项目。在受理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用户可做形式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并给出相关结论,依据这些结论,项目转发到对应的角色进行处理。根据工作要求,处理结果分为:受理通过、发送至评审环节,受理暂缓,受理不通过、项目退回,不予受理、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

(四)项目评审管理

受理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管理环节,完成评审项目确定、专家选择、专家评审项目、查看专家评审意见,处理重复申报项目等有关项目评审管理方面的内容。

(五)项目立项

项目管理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管理,由管理部门填写立项意见、立项金额。立项后的项目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六)项目合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完成立项合同签订工作。一是合同信息的填写,由企业完成项目合同的填写;二是合同信息审核,通过信息查看合同内容情况,审核、协助企业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七)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项目进入监理期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则需要启动合同变更流程。

(八)项目监理

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需要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在半年报与年报执行期间,项目执行企业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将项目的执行情况上报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项目原来的执行进度,检查、审核企业所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将审核结论及立项企业上报数据与材料提交到管理中心。

(九)项目验收

企业在项目合同到期前2个月启动项目验收的工作。企业填写好后提交验收申请表,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给出审核意见。验收会后进行专项信息的录入、审核。

(十)专家信息管理

专家信息管理包括专家信息维护、专家密码维护和推荐专家三部分功能。

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一年。

第二十四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5篇

根据市职称办工作部署,拟定于2012年9月召开我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底在职在岗、符合省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省职称办统一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用16K纸打印。

2、2011年环境保护专业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份(表一)、(破格人员写明破格条款)用A3纸打印。

3、徐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表二)。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报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的)。

5、任助工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三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四是主要的论文、论著等;五是申报何种技术资格及申报理由)。

6、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公开发表作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著作2篇(仅凭录用通知书不认可)。

8、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9、按资格条款中的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

10、申报专业(环境科研、监测、工程、管理)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11、凡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按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严格掌握,写出破格依据(注明破格条件的第几条、第几项)并提供晋升材料(在任职期间必须有1次考核为“优秀”)。

12、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13、计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11年12月底。

14、报送材料的1、2、3项不用装订,其它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请贴好“徐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表三)。

四、其它事项及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必须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书及其它各类证书和业绩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查。

2、如果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参加技术资格评审。

3、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一律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和答辩。面试、答辨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委会评审。

4、所学专业如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申报中级的,任选两门科目)的自学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选学科目及考试课程为:环境微生物学、环境分析与监测、环境质量评价、工程制图、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化学、环保设备设计、环境法学。

5、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300元/人,其中工程师评审费2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费用请交到市环保局财务审计处。材料接收之后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6篇

关键词:职称评审;运作模式

在信息化时代,人们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无纸化办公、远程办公、网络协同办公等新型办公模式已在各行各业兴起并逐渐成熟,在这种大环境下,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必要改革其运作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

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20多年前,在中发[1986]3号《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发[1986]27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改革领导小组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职称试行条例》①。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随即诞生,职称评审工作被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首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人事部们提出评审申请,填写一批表格材料,并提交相关业绩成果和证书的原件;然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对全校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下来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及材料提交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进行评审;最后送主管部门审批。

(一)传统运作模式的操作程序

1.申报

为了客观评价申报者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全面掌握申报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的业绩情况。主管部门设计了大量申报表格,要求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修信息、教学工作信息(含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业绩成果信息(含、出版著作、发行专利、承担课题等情况)等,并要求提供对应的业绩成果原件材料。

2.审核

审核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审核两方面。资格审核用于判断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确定是否受理其申报材料;而材料的审核则是通过对照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格和提供的原始材料,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结果通常以审核人签名及职能部门的盖章为准,以彰显其严肃性。

3.评审

评审工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组织通讯评审代表作

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1~2篇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随机寄给其他高校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被提交给学科组和评委会作为重要参考之一。

(2)召开专业学科组会议

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召开,学科组评委们在会议上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参考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

为了更全面了解申报者的能力和水平,专业学科组会议增加了一个议程,即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会上参加答辩。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质量,故有逐步推广的趋势。

(3)召开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

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召开高级评委会议,评委们重新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评审情况,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再次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通过人员将予以公示。

4.审批

若公示无异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把通过人员的材料上报给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通过人员的资格即生效。

(二)传统运作模式的特点

传统的运作模式把评审工作清晰地划分为四个阶段,且各阶段都有其核心任务;任务分工明确,执行任务的主角各不相同;各阶段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必须在上一阶段工作完成之后才能开展下阶段的工作。这种运作模式认为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是同等重要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失误(包括表格填写的不规范、职能部门漏盖章等)都是致命的,整个评审工作由这四个阶段按时间先后顺序串连在一起,故称为“串连式”运作模式,如图1。

二、传统运作模式在新时期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相当完善,实践表明,它符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在我国高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新时期,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早已来临,信息共享程度和工作效率越来越高,职称评审的传统运作模式因其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而受到挑战。

(一)申报者需要完成大量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说,申报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至少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要全面梳理这些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准备好全部业绩成果的原件,工作量相当大,很多教师为了申报评审职称,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来准备材料,这个过程包括填写繁杂的申报表格。因为教师们缺乏填表经验,为确保表格填写的规范性,他们要多次反复修改,消耗了大量的人力,不利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学校职能部门在材料审核阶段的工作量过大

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人事部门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核对申报表格和原始材料,由于申报者的业绩涉及到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人事部门还必须联合教务、科研部门来共同审核。随着学校教师规模的扩大,申报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受理的材料也逐年增多,这给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荷。

(三)存在大量的重复性工作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除了需要填写申报表之外,为了配合评审工作的各个阶段,还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如:以广东省为例,为公示环节提供的《公示情况表》、为代表作通讯评审环节提供的《代表作送审申请表》、为答辩环节提供《答辩情况表》、为评审会议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等。

学校职能部门在审核材料时,做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如:学校教务部门作为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师的教学工作全在其统一安排下进行,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已全部备过案,且在备案时已完成了核实手续,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再次进行集中核实,实际上是重复性劳动,同样,科研部门和人事部门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三、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的探讨

实际上,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核心应该是评审环节,材料的收集与审核都是为评审服务的。传统的“串连式”运作模式过于强调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审核过程,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的工作负担,延长了评审周期,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新时期,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普及和高校“办公自动化”的推进,高校行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已大幅度提高,信息共享和各部门协同办公已见雏形,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接下来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例,尝试对职称评审运作模式进行改进。

(一)该校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广东省人事厅授权,享有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的评审权限,评审范围涵盖了20个学科专业,其中近90%的学科专业还具有正高级资格的评审权。所以,该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等环节基本上全部集中在校内,由学校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完成。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该校师资规模逐步扩大,每年申报评审职称的教师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该校近些年受理的职称申报人员均超过200人:2006年该校有257人申报评审,其中,申报正高资格的有53人,申报副高资格的有104人,申报中级资格的有100人;2007年该校有262人申报评审,其中,申报正高资格的有49人,申报副高资格的有110人,申报中级资格的有103人。显然,该校评审规模较大,任务繁重,特别是材料审核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有改进工作模式的必要。

(二)该校的信息化程度

1.硬件方面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该校的不懈努力下,目前,该校的办学条件已相当优越,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率相当高。该校计算机网络建设起步早,网络设备先进,网络应用广泛,在全国师范院校中,是第二所联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高校,也是全国 100所首批联入 CERNET和 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目前,该校计算机网络在建设速度、建设规模、覆盖范围、网络主干和 1000M高速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网,以及上网的人数、上网的主机数、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情况、网上教学和远程教育的应用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师范院校的前列②。该校的硬件设施已经具备了信息化办公的条件。

2.软件方面

从2006年开始,华南师范大学开始推动“数字化校园”信息工程,根据该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数字化校园”信息工程将“进一步整合全校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力量,加强‘一校三区’网络一体化的研究和开发,逐步形成校内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③。该信息工程将构建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信息资源建设,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预期,“数字化校园”信息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该校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模式的转变

1.“数字化校园”下行政工作模式的转变

实现“数字化校园”之后,每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将在一个对应的信息化平台上运作,这个信息化平台将构成“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如科研管理子系统、教学管理子系统、人事管理子系统等。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专项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在信息化办公过程中,完成数据信息的增加和修改,并如实记录在档案信息中予以存储,实现档案材料的信息化,以方便查询和统计。若干个管理子系统共同构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可以共享数据信息,这意味着,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人事管理子系统访问科研管理子系统和教学管理子系统等,并直接调用存放在这些子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同理,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某个子系统访问系统内任何一个子系统的数据。如此一来,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种环境下,行政工作的模式将发生巨大的改变:教师办理业务时不必到行政办公地点,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管理系统来申请;行政人员则通过管理系统来受理所有业务,将业务的处理结果以电子日志的形式存储归档;行政领导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审批手续,存储审批结果;最终的办理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予以反馈和共享……这种无纸化的工作模式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政资源将得到极大地整合,各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协同办公,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职称评审工作模式的转变

在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模式中,为了收集全面而真实的申报材料,材料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的一大瓶颈。在“数字化校园”环境下,这一瓶颈将得到解决:

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每一年的教学工作都会在教学管理子系统中备案,其承担的课程、授课对象、课时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实践等情况都将记录在该子系统中,教师可以通过教学管理子系统来查询自己教学工作的历史纪录;每一年的科学研究工作也会在科研管理子系统中备案,其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出版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等业绩成果将记录在该子系统中,教师可以通过科研管理子系统来查询自己科研工作的历史纪录;同样,每一年的工作表现、进修记录和奖惩情况等将在人事管理子系统中备案,并可以通过该子系统予以查询……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只需要借助管理子系统,便可以轻松完成填表工作,大大节省了准备材料的时间。

对于职能部门来说: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记录的,在记录该信息时,都会认真核实其真伪,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存储在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经过核实之后的有效信息。在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材料时,只需要调用存储在子系统中的申报人业绩的历史记录即可,从而节省了大量的重复性审核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

对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来说:由于确保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以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放在评审阶段,强化评审阶段的各个环节,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新时期高校职称评审运作模式

在新时期,由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的申报人、材料审核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任务需要重新界定,传统的“串连式”职称评审运作模式可以作如下改进:

(1)减免申报人的填表负担

由于申报人的所有工作业绩都可以从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出来,申报人没有必要再重复性地填写表格及提供大量的原始材料,只需要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即可。

(2)将材料的集中审核转化为日常审核

由于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都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完成了审核程序,职能部门没有必要在职称评审阶段再次集中地重新核实,只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历史记录即可。

(3)强化评审过程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手册,规范评审过程,真正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审阶段,并以此为核心来统筹其他各环节。

(4)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程序

工作程序可以调整如图2:

①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出申报申请;

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把申报条件和申报者名单转给相关职能部门;

③职能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供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这一环节为职称评审工作的中心环节);

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结果呈交主管部门审批;

⑥反馈审批结果

(四)新模式及其特点

若将职称评审工作仍划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审批四个阶段,则由图2可得出改进后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如图3所示:

改进后的运行模式以“评审”为核心,突出了评审环节,其他环节都是围绕着评审工作进行,与传统的“串连式”相比,该模式呈集中式分布,可称为“集中式”运作模式。

“集中式”运作模式具备以下特点:

1.该模式建立在信息化办公的基础之上。显然,该模式利用了信息化办公“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的优势,简化了繁杂的表格填写工作与重复性的材料核实工作。

2.该模式突出了评审阶段的中心地位。以评审工作为中心,申报、审核与审批工作都围绕着这一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统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3.该模式解决了传统“串连式”运作模式存在的瓶颈。各阶段相互之间高效率的信息传递替代了传统模式的单向信息传递,在简化“申报”、“审核”等阶段工作的同时,提高了申报材料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1]宋素芝,高百宁.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博弈分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J].2006,(12)248-248.

第7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6、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化;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1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未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附件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

指以微电子为基础,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存储、输入/输出、处理及传输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元器件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九大类产品:

1、电子计算机

2、计算机外部设备

3、信息处理设备

4、计算机网络产品

5、计算机软件产品

6、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7、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8、广播电视设备

9、通信设备。

二、生物技术领域

指利用生物体(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或其组分、细胞和组织,通过人工方法和新技术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所要求的更优越的特性,或产生新的组分,以应用于医疗保健、工农业生产、社会福利等事业的技术领域。包括四大类产品:

1、农林牧渔

2、医药卫生

3、轻工食品

4、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三、新型材料技术领域

指根据物质的结构和特性,经过人工改造而开发出具有优良物理、化学特征的新材料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产品: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有机高分子材料

4、复合材料

5、纳米材料

6、其他材料。

四、新自:源及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指以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等为主要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技术领域,以及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允许、社会接受的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和能源产出率的节能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新能源

2、高效节能。

五、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

指以激光、计算机等现代技术集成开发的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元器件的技术领域。包括五大类产品:

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3、机电基础件

4、仪器仪表

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六、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领域

指以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等生化工程开发生产的药物、诊断试剂,利用化学合成、半合成和从天然动植物资源提取有效成分开发生产的药物,以及利用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手段改造与开发生产的医疗器械和人工器官等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医药

2、医学工程。

七、环境保护技术领域

指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仪器、装置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设备

2、环境监测仪器。

八、航空航天技术领域

指以空际、星际运输、旅行和开发利用空间和宇宙资源为目的,开发的设备、装置和仪器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

1、航空器

第8篇

1.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2.沈阳药科大学,辽宁沈阳 110016

[摘要]本文通过简述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意义,探讨《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技术要求》,从五方面详细阐述自己的分析和见解,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准备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提高审评审批工作效率。

[

关键词 ]药包材;现场考核;技术要求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654(2015)02(c)-0042-02

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 on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Durg Package Production Site Audit

LI Songbo1 WANG Shu1 FU Xiaonan1 ZHANG Ying1 HAN Na2

1.Liaoni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Liaoning 110003,China;

*College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16,China

[Abstract]To resume the meaning of drug package production site audit,and further discuss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drug package production site audit.With focus on the following 5 aspects ,the article propose specific contents to refine registration.To better prepare the materials needed to apply for drug package production site audit, and meanwhile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evaluation work.

[Key Words]Drug package;Site audit;Technical requirement

[作者简介]李松波(1982.8-),女,黑龙江人,硕士研究生,主管药师,研究方向: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通讯作者]韩娜(1982.10-),女,山西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生药资源开发利用及新药研究。

药包材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简称,它和所包装的药品共同组成了完整的上市药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1],药包材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标准。

1 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意义

目前,我国对药品包装实行产品注册管理[2],现行法规是2004年颁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号令”)。13号令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国产药包材生产申请与注册、再注册及涉及生产的补充申请进行生产现场检查。通过实地现场检查,核查生产企业厂房、设备等硬件设施和机构人员等软件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真实性问题,能否生产出合格产品。可以说,现场核查工作是药包材能否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关键一环,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2 探讨《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技术要求》

2014年4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发布<药包材生产申请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等六个申报要求的通知》(中检包材函【2014】63号),文件共包括药包材生产申请等5个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及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技术要求。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和指导国内药包材生产企业更好的准备申报资料,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

本文主要针对《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提出见解。《技术要求》依据13号令和2010版GMP制定,适用于药包材产品注册的生产申请、再注册申请、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考核,核查内容是对申报单位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核查,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技术要求》共四章15条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现场考核要点、现场考核结论及评定依据以及附则。附件中包括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要求、药包材产品批自检项目明细表、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注册检验样品数量及要求、药包材生产情况考核表共5个附件。与13号令相比,主要在以下五方面存在较大变化。

2.1 分情形规定考核要求

13号令附件6《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以下简称《考核通则》)从机构和人员、厂房与设施、物料、卫生、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七个方面制定考核内容,但是没有进行细化,也没有分类要求。此次《技术要求》按照药包材生产、再注册及补充申请三种情形详细列出考核要点,针对不同情形具体考核要点也各有侧重。例如药包材注册生产现场考核主要是核对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而药包材再注册现场考核时除了核查上述内容外,重点还应关注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批准时相符。《技术要求》条理清晰,内容明确,为申报企业和监管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2 修订洁净度要求

13号令附件7即《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要求》中对药包材生产环节的洁净度级别作出了要求,但随着时机推移,2010版GMP认证的实施,很多情况已不能满足实际生产情况,故此次《技术要求》及时修订洁净度的规定,依据13号令和2010版GMP制定要求,统一尺度和标准,在洁净度要求上保证了药包材与GMP之间无缝对接,减轻了企业的困扰和顾虑,为进一步推进新版GMP认证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技术要求》附件2《药包材生产各工序洁净度要求》是在13号令基础上修改了生产各工序洁净度要求,从10类药包材生产工序增加到13类药包材,并且对特殊药包材进行细化,按照特定要求分类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2.1 新增药包材生产工序 《技术要求》附件2中新增的药包材包括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盖和塑料输液容器用接口,13号令中仅对铝塑组合盖进行洁净度要求,对塑料制品没有规定。近年来,随着技术要求的不断提升,尤其是2012年国家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出台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更加说明了我国对于注射剂类高风险品种的重视程度,其包装材料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因此对于塑料制品审批方面也应提高重视,加强管理。

2.2.2细化药包材分类 13号令中仅对塑料输液瓶(袋)和药用软膏管两类药包材进行细化,其中塑料输液瓶(袋)包括塑料输液瓶、塑料输液袋和塑料输液膜三种类型,药用软膏管分为药用软膏铝管和药用复合铝管两种类型。

《技术要求》中除包括13号令上述的两类包材外,还将滴眼剂用塑料容器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种,铝塑组合盖细化为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和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两种。此次修改,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每种类型药包材的实际生产工序流程进行分类,既有针对性,又符合实际情况,满足实际生产和现场检查要求。

2.2.3按组件分类要求 《技术要求》将由多组件组合的药包材,按照组件不同,生产工序洁净度要求也存在差异。例如药用气雾剂类药包材是由药用气雾剂喷雾阀门、药用喷雾泵和药用气雾剂罐三部分组件组成,此次修订时根据实际生产工序将喷雾阀门和喷雾泵划为一类,气雾剂罐为另外一类,分别规定了生产工序的洁净度要求。

2.3 明确药包材必检项目和检品数量要求

《技术要求》规定药包材生气企业应配齐《药包材产品批检验必检项目》所需检验仪器、设备,具体检验项目可详见附件3。抽取样品时数量必须满足产品检验要求,数量和要求详见附件4。在附件3中,纳入了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等共计90中药包材的检验项目,基本涵盖了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所有品种,在每个具体品种中还标注了法定标准编号,内容详实,极具参考价值。

抽取样品时,抽取数量必须满足产品检验要求,数量和要求详见附件4。在附件4中,详细罗列出20类药包材的全项检验样品数量以及具体要求,例如塑料瓶要求检验数量为200个/批,同时需提供配套的瓶盖200个/批,其中每批20个单独且双层包装。

这是药包材历史上首次公布有关检验项目和抽样数量的法定依据,不仅为企业研发人员提供参考,明确检验标准、必检项目和抽样数量,为迎接生产现场考核做好准备工作,也为现场考核、检验和监管人员提供工作依据,为进一步提升药包材生产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4 明确考核结论及评定依据

《技术要求》第三章中明确了现场考核结论及评定依据,并在附件1中详细列出《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在实际检查中,按照考核项目对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流、卫生、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七方面逐条进行评定,采用系数评定法计算得分,并且设置一票否决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即为不通过考核:

①生产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资料相关内容不符;

②核查生产现场,其配方与申报资料不符合。真实性难以保证;

③现场核查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评分明细表中有一大项达不到本大项总分的70%;

④企业质量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相互兼任或由非在编人员担任;

⑤不具备对产品进行检验的条件;

⑥洁净车间设施不符合洁净要求的;

⑦生产不洗即用药包材产品的车间没有空气温度、湿度调节系统,生产工序涉及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要求。

⑧产品一次抽样3批检验不合格。

由此可以看出,药包材现场考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分方法更加合理科学。

2.5 固定格式和报告内容

《考核通则》中仅是对机构等七方面进行基本要求,对记录、报告等具体细节未做硬性要求。《技术要求》对批生产记录内容、检验报告格式等均提出详细要求,必须包含指定内容或满足规定格式,从而规范申报企业日常管理,进而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3 建议

药包材生产申请是我国药包材注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生产现场考核是决定能否进入技术审评的关键环节。目前,现场考核中常见问题主要有人员符合要求[4]、厂房设计不合理、检验生产设备不齐全、质量控制方面无法每批检验等等,究其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药包材生产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主观不重视等,导致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不过关,为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提出个人建议。

3.1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投身药包材生产

考虑到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存在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硬件设施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生产和质量管理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4]等问题,建议应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投身药包材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原有的质量控制体系、机构人员、检验生产设备等基础上,按照实际生产要求增加相应配置,既可以利用药厂本身软硬件方面的资源,又能增加生产品种,扩大经济来源。此外,与药包材生产企业相比,药厂的科研、生产、质量方面管理较为正规,制度健全,通过此种方法为包材行业注入新鲜血液,提升行业水平,大有裨益。

3.2 建议药包材与药品同步申报审批

目前我国药包材与药品申报是各自为政,单独申报,只有极个别的新型包材是与药品同步关联申报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药品与包材之间的适用性不强,随着医药行业的迅猛发展[5],不断推动新剂型和新药品,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新型包装材料的推出。因此建议取消药包材单独审批,将其与药品同步申报。这样强化了企业责任,提高行业自身对药包材的质量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与进步。

[

参考文献]

[1]李宝林.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管理模式思考[J].解放军药学学报. 2014,30(3):269-271.

[2]陆维怡.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的探讨[J].中国药事. 2014,28(7):757-760 .

[3]赵杨,田晓娟,李慧芬,等.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要点与要求[J].首都医药.2009(5):9-10.

[4]李茂忠,孙会敏,谢兰桂,等.中国药包材的监管和质量控制[J].中国药事. 2012,26(2):107-111.

第9篇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9号)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07]6号),现就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举人唯贤,积极推荐引进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10篇

1.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1)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监督各项事宜进度,共9个工程中心申报。组织校外专家函评,确定4个工程中心进入答辩阶段。

(2)参与组织6月12日、10月10日2020年上海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研讨会,负责会务情况、联系专家及参会人员、会场情况、会议纪要、会议通讯稿等。最终申报2个工程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对接科委网站,关注函评及答辩安全情况。

2.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暨揭牌仪式

(1)组织会议各项事宜进度,联系校外专家。(2)安排布置会议室,投影、席卡、会务、视频、证书、合影等(3)撰写会议纪要及新闻报道。

3.高峰高原学科

(1)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监督各项事宜进度。(2)组织4月16日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总结及下一级段布置会议,负责会务情况、联系专家及参会人员、会场情况、会议纪要、会议通讯稿等。(3)根据教委意见,负责监督高峰高原学科材料及结题事宜。(4)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

(1)整理学科办2020年度高水平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报送相关材料。(2)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5.博士点建设

(1)撰写学科发展规划、学科评估方案及简况表内容。(2)收集、整理、报送材料;整理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3)撰写并修改柯校长汇报答辩PPT。(4)统计各省博士点公示情况,包括新增博士单位,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点、材料与化工博士点申报情况。

6.学科评估工作

(1)收集整理教育部通知文件,报送学科评估联系人情况。(2)组织召开学科评估工作部署会议,向相关学院及部门下发需撰写材料文件。(3)跟进学科评估其他事宜

7.十四五规划

(1)填写十三五指标表格及十四五指标表格,并报送学校(2)撰写十四五总规划学科内容,撰写专项规划(3)跟进十四五规划其他事宜

8.三大学科群建设

(1)撰写学科建设推进情况表。(2)撰写关于报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情况。(3)撰写三大学科群建设实施方案。(4)撰写三大学科群涉及学科情况统计表。

9.学科办预算

(1)暑假期间整理学科办2020年度预算,包含协同创新平台、工程中心、2011、智库、文科工程、博士点建设、硕士点建设、部门业务费等,并将预算登入系统.(2)负责各个学科项目、学位点2020年预算入库工作。

10.其他重要工作

(1)准备及提交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材料,包含评议表、询价单、论证报告、排序表、现有仪器情况、行文等材料。

(2)负责整理研究生部高校分类评价指标,撰写任务分配表和自评报告。

(3)撰写及修改功能材料研究院建设方案。

第11篇

一、研究目标、内容和期限

研究目标:对若干重点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提炼和提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或形成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草案,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带动相关行业的整体发展。

研究内容:

专题1、资源能源领域

1)混合动力汽车及配件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2)工业节能中能源综合管理技术标准研究;

3)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专题2、先进制造与材料领域

1)生物材料、环保材料等功能性材料技术标准研究;

2)大型船舶制造关键技术国际标准研究;

3)智能化现场总线技术应用规范研究;

专题3、公共安全领域

1)安全环境中电子标签应用特殊要求及信息安全服务应用技术规范研究;

2)高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

3)血液制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研究;

4)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指南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年6月17日,截止日期为*年7月8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7月1日至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第12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13]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3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3]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月20日—月21日

直属单位:月22日—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