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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8 15:57:42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第1篇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修订,提前启动减排措施

2014年APEC会议期间,本市曾预测有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但是由于北京及周边省区市提前启动了高规格减排措施,使这次重污染与北京“擦肩而过”。今年,市环保局将借鉴APEC会议经验,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报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启动减排措施,同时这些措施会比目前更加严厉,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强度和持续时间,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施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2013年10月开始实施的,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其中红色预警是最高级别,全市会启动“六停一冲”措施,包括停产、停工、停放、停烧、停车、停课和冲洗道路。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010”等措施最受关注。但是根据预案,这些减排措施都是在空气重污染当天实行的。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污染天气形成后采取减排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染程度,然而,在重污染天气来临以前,污染物排放情况会对重污染天气的形成起到重要影响。因此,结合空气质量预报,提前启动减排措施,通过“人努力”,可以减少重污染发生的可能性,这就是今年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基本思路。

新方案出台后,预警信息或将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健康提示”,延续现在的做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提前24小时发布未来一天或三天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做好出行防护或减少户外活动的准备。另外一部分是“启动减排措施”,在预报空气重污染天气来临前两到三天,提前启动减排措施,这些措施会比现在更加严厉。比如,单双号限行、公车停驶等措施目前只有在发布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时才会启动,今后有望在发布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时就启动。

“这也意味着,如果两天后可能出现持续严重污染天气,虽然目前空气质量很好,但是也可能采取部分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程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年内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具体标准有待审批

去年本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同比增加7.1%,既有气候干燥、沙尘天气较多的原因,同时也说明城市洁净程度仍需提高,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仍需加强。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于建华表示,今年本市将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启动施工扬尘排污费的征收。目前扬尘排污费正在报审阶段,收费价格有待市发改委审批。

工地产生的扬尘污染可以直接增加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的浓度,为此本市对高污染排放企业加强了管理。去年,市环保局一共取消了26家扬尘污染严重企业一定时间内在京招投标资质,最长的为六个月。这也意味着,处罚期内这些企业只能处于停工状态。

今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首次提出“按日计罚”等内容。于建华表示,年内本市将要征收的施工扬尘排污费就是一项具体措施,初步测算,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每平方米收取3元烟尘排污费,但是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定价。另外,今年还将出台燃煤锅炉标准等一系列的标准,对排放进行限制。

PM2.5浓度今年再降5%,明后两年减排压力加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目标是PM2.5浓度再降5%。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6%。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的目标,本市将继续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据了解,本市目前煤炭用量为1900万吨左右,今年要在此基础上削减400万吨。东城区、西城区要基本建成“无煤区”,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远郊区县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00蒸吨以上。

在机动车管理方面,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原则,新增重型柴油车将全部实施国五标准,实现与欧盟限行标准全面接轨,并加快制定第六阶段油品标准。同时,今年计划淘汰20万辆老旧机动车,国一、国二标准机动车及重型柴油车是治理重点。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新的国一标准车至今也已经运行13年了,因此要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快淘汰速度。明年,国一标准车将在六环内限行。此外,今年本市将联合周边省区市继续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协同减排。

记者发现,今年是北京市清洁空气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的第三年,按照计划,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PM2.5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去年降到了85.9微克/立方米。今年下降5010后,PM2.5浓度为81.6微克/立方米左右,这也意味着,明后两年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PM2.5浓度平均降幅在10%以上。

盘点

去年北京优良天数达到204天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介绍,去年本市优良天数达到204天,占比超过一半,其中一级优天数为93天,比2013年增加22天。由PM2.5导致的重污染天数为45天,比前年减少13天,但是六级重污染天数增加2天。另外,去年PM2.5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10,但仍超出国家标准一倍多,没有完成年初制定的下降5 010这一目标。受沙尘天气影响,去年可吸人颗粒物( PM10)浓度不降反升,同比增加7 .1%。

去年除了6月、8月、9月没有重污染天气外,其他月份均发生过空气重污染,本市大气污染呈现出春夏低、秋冬高的明显特征。张大伟表示,这是由于北京地区冬季燃煤采暖,污染物排放增加,再加上静稳、逆温等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容易积累造成的。去年持续三天以上的重污染过程达到7次,最长的一次出现在2月,持续了整整一周。

同时,特定季节、特殊污染源排放对短期空气质量也构成明显不利影响。比如,去年2月元宵节期间,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加之气象条件不利,导致污染物滞留,造成连续四天的空气重污染。10月上旬周边地区大量焚烧秸秆,也给本市带来重污染天气。

去年3月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来,全市环境违法处罚金额首次突破1亿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近3000起、超标机动车13640辆。

释疑

去年PM2.5浓度降5%目标为何没完成?

据了解,一级优天气的PM2.5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而六级严重污染时PM2.5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因此,1个重污染日的浓度往往相当于10个以上普通天浓度的总和,对整体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显著。

北京环保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13天,但是由于沙尘频次较多、气候干燥,六级严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2天,提升了PM2.5年均浓度。如果再减少一个严重污染天气,任务基本就能完成了。

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发布;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发布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发布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一个月内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这座城市的治霾进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浓重的一笔。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消息,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即级别最高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根据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黄(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橙(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红(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4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前述规定明确,启动红色预警后,北京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车整体停驶80%、地铁加开班次、建议中小学停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红色预警考验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以及多部门及周边省市联动的有效性等应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应对这道综合考题的?

由橙警到红警

近年来,北京屡遭雾霾肆虐,仅2014年,共启动18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共30天,其中蓝色预警11次11天、黄色预警5次10天、橙色预警两次9天,但一直未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

当时间进入2015年,雾霾依旧困扰着在这座城市生活着的每一个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现大范围雾霾,北京遭遇雾霾围城。11月27日晚间,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称未来四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现重度雾霾,建议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当日18时,京西南区域点PM2.5小时浓度达到945微克/立方米,17时该站小时浓度更是达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区域点18时也达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开数据,截至当日下午4点,北京城区内多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西直门、奥体中心、东四环、南三环等地AQI达500。

在此期间,北京了2015年首个霾橙色预警。

那几天的北京,对很多生活其间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气一样压抑――北京城笼罩在雾霾中,天空泛黑,能见度低。行走在外,空气中有呛鼻气味,人们大多戴着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当日24时橙色预警解除。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到污染结束持续106个小时。据多家媒报道,环保部门表示,此轮污染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空气污染”。

但这才是刚刚开始,几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雾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表示,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门要检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打赢未来的空气重污染应对遭遇战。

为应对此次雾霾,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5日17时提前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12月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两天之后,即12月7日,雾霾预警从橙色升为红色。

为何从橙警升为红警?

据悉,12月5日17时,北京市提前橙色预警后,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会同北京市气象部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河北、天津环境监测部门等,密切跟踪污染进程演变,每日加密会商研判,滚动分析预测。7日,根据对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测本次重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下,原来预测9日晚间可转好的污染天气,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转好。从7日0时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个小时,已超过72小时(3天),符合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有民众表示,本次红色预警从到启动只有13个小时,为什么没有提前24小时?

北京市环保局回应称,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而本次红色预警不是直接从无预警状态启动,而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升级,此前的橙色预警已经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12月5日17时橙色预警时,比启动时间提前了31个小时,符合预案规定。

另外,亦有民众心存疑问,11月末那次让一些地方空气污染“爆表”的“最为严重雾霾”,北京为何只启动橙色预警,而12月7日,却启动了更为严格的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等级启动的条件做了改动,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虑持续时间。按照预案,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才“红色预警”,而上次重污染过程还没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上的说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开始,27日和28日两天是重污染状态,但29日至30日因为弱冷空气影响,有一段明显的改善过程。后来事实也证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浓度有一个明显的回落。虽然后期重污染持续至12月1日,但出现了中断,所以达不到持续72小时以上重污染的情况,不满足启动红色预警的条件。

但张大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有仍需完善之处。比如预测明天可能空气质量相对好转,但是今天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是否能够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他认为,预案确实缺少这方面的考量和划分。今后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及时调整。

不难看出,红色预警的启动,需严格的监测、分析与研判,牵一发而动全身。

周边联动,全民应战

雾霾红色预警,包括强制性应急与建议性应急两大类措施。

某种程度而言,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红色预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的那次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就表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面对此次红色预警,北京市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停驶公务车辆及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媒体表示,北京是以最严格执法,应对重污染。

事实亦如此。各部门协作之下,2100家企业停限产,3500多个建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818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停驶。

在诸多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中,与大多数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一项。如何在限行情况下,保证市民顺利出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启动了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地面公交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轨道交通方面,增加临客客车应对客流增加,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同时在地铁外部加强引导,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门的分工协作外,为应对雾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为主要检查对象。

早在2012年,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气中“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彼时洪峰就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下称“京津冀协作小组”)正式成立,涵盖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环保部等七部委,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区域联合执法,如何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也是“京津冀协作小组”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京津冀核心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及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市或将率先试点开展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当预测上述6市中至少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未来连续4天及以上持续达到5级(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时,6市将共同提前启动实施各自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以遏制区域空气中污染物的累积速度。

对雾霾而言,区域性联防联控虽是长期且复杂工程,但无论此次区域联动执法,还是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无疑都表明,抗击雾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为战,而成为跨区域的联合战役。

“红警”成绩单

随着持续三天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正式解除,人们关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随后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最终成绩如何。

12月9日,环保部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十几家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探讨此次红色预警的成效及后续措施等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程水源表示,从数据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预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减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没有采取这些措施,PM2.5浓度将会比现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对PM2.5的监测也表明,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硝酸盐含量的增长态势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则表示,通过用动态源解析技术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各个阶段的污染来源进行评估发现,12月7日夜间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贡献较前日明显增大,扬尘源及工业源贡献上升。红色预警后,受12月7日夜间机动车用量减少及12月8日上午应急措施的影响,机动车贡献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说明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降低机动车源贡献作用明显。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据其介绍,6日下午,污染浓度开始上升,7日至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污染物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气质量基本全面达到优良水平。8日至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出现明显快速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环保局同时表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而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积极作用。据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车速提升近1倍,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

对普通公众而言,或许并不切实清楚这些具体数字。他们只是在雾霾散去时,望着由灰黄变成湛蓝的天空,深吸一口气,朝天空举起手机,按下拍照键。

这一次不全靠风,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参与到红色预警拉响后的反霾之战。因为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相关涉事人员的积极响应,红色预警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红色预警解除后,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红色预警期间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恶化作出重大贡献。

当然,红色预警亦如一次大考,对个人、企业、政府均如此。据统计,红警首日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另查处黄标车违法4起,货车违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业顶风排污,新华社就评论表示,防治雾霾还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执法。

在政府层面而言,面对这道考题,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考验着协调机制是否完备。比如,尽管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发出短信,向用户提示红色预警相关措施,但仍有不少民众表示不知情。另外,关于中小学停课,很多家长呼吁,能否让中小学放假和单位放假结合实行,才不至于出现“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何时彻底告别雾霾?

然而,红色预警解除后,北京的蓝天并没有长久停驻。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响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此时,距史上首个红色预警仅11天。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代表空气质量逐步变差,而是因为红色预警启动门槛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空气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就可启动红色预警,而旧版应急预案中关于红色预警的规定为,未来持续3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这表示,如今红色预警的门槛,相当于旧版预案的橙色或黄色标准。

王斌同时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为35天;今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实为比去年同期减少。

即便数据如此,半个月连发两次重污染红色预警,很多公众仍会疑虑,北京空气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认,大气污染给政府带来巨大挑战。它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亦是外交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简称“大气十条”。而北京市政府继投资额超过万亿元的《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

这些举措无疑表明政府大气治理的决心。但最终结果如何?

11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北京市环保局曾联合《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以下简称《治理历程》)报告,对1998-2013年这15年北京的治霾历程进行了评估。

《治理历程》指出,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实施多个阶段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能够稳定达到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也已接近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达到中国国家标准限值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获得更大的健康效益,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评估结果表明,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看来,对政府治污减排工作需进行理性分析。陈健鹏具体解释,我国当前大面积雾霾的出现,是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高强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细颗粒物(PM2.5)被认为是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其主要来源既有烟尘、粉尘、扬尘等一次颗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陈健鹏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六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可以发现随着过去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总体上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长的态势。比如,燃煤支撑了我国钢铁、电力工业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另外,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总产出,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1269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5839万吨。

“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防治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指标向好。” 陈健鹏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间,113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从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 下降了约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世纪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为何在常规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雾霾天气反而频发?陈健鹏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来处于下降态势,但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处于上升态势,叠加起来,大气污染物排放正处于历史高位。而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到10年,即“十三五”时期,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叠加总量会达到峰值,而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点”也将全面到来,即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上将由上升转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到来,并不简单意味着污染恶化的终点。”陈健鹏说,那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进入下降通道、最为复杂的时期。“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 陈健鹏表示,借用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的话,当前大气污染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从积极一面来看,也可以大致判断当前至2020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在污染物排放见顶、实现大幅度削减之后,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显著或是根本性改变。”

陈健鹏同时表示,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是治污减排工作的主线。要推进这一过程,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进而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使环境监管与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衔接。

关于何时可以彻底告别雾霾,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才有望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在郝吉明看来,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要大幅削减。初步估算,要实现达标,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郝吉明同样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已进入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对于如何真正告别空气污染,各方专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洁空气大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在王金南看来,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另外,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公众公布,以此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马骏看来,雾霾问题是中国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实现PM2.5减排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以改变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结构调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红色预警。但是相邻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1级(红色)应急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22日会商研判的结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过程将自北向南逐步减轻。在北京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时,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污染最严重地区将出现在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一线,首要污染物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战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第4篇

为确保世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区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世博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世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处置等事宜

下设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负责开展世博期间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监测数据,并同时上报市应急监测工作组。

二、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1、启动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程序。世博会期间,空气质量API指数超过100时,省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会发出《空气污染预警通报》,市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通知我区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当我区空气质量下降,API指数连续3天以上(含3天)超过100时,我区将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开展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根据省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组通报要求以及《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制度(试行)》规定,本站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判断预警级别。

根据天气污染类型分三个预警等级(特殊天气类型除外):

一是“黄色”预警,指连续3天以上(含3天)出现Ⅲ级天气或出现Ⅳ级天气一天;二是“橙色”预警,指连续5天以上(含5天)出现Ⅲ级天气或连续2天出现Ⅳ级天气或出现1天以上(含1天)Ⅴ级天气。

三是“红色”预警,指连续7天以上(含7天)出现Ⅲ级天气或连续3天以上(含3天)出现Ⅳ级天气或连续2天以上(含2天)出现Ⅴ级天气。如连续出现高于Ⅲ级天气或Ⅲ、Ⅳ、Ⅴ级天气混合出现时,以下规则折算后,以Ⅲ级天气天数确定预警等级:Ⅳ级天数=3×Ⅲ级天数,Ⅴ级天数=5×Ⅲ级天数。

当出现上述三种预警等级天气时,本站编制《空气污染应急监测快报》,及时分析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提出合理的应急处置建议,按照规定将快报上报我局世博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市应急监测工作组。

3、空气质量信息及应急处置。世博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收到本站应急监测快报后,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在网络媒体上“三色”预警信息,直到污染预警解除;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世博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区域(工地、堆场等扬尘点等)加强巡查,直至污染预警解除。

世博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直至污染预警解除:

(1)“黄色”预警时,要加大建筑(拆迁)工地土方作业的监管力度(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对建筑(拆迁)工地现场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减少露天堆放。要加强主要交通干线清扫及喷雾洒水作业,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要加强城市重点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监管,采用全密封运输。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等的监督管理力度。

(2)“橙色”预警时,公告,提醒市民减少户外活动时间。除实施“黄色”预警方案措施外,当地所有道路施工、工程拆除、土方挖运等起尘作业要全部停止(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要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区政府对部分排放烟尘、粉尘的重污染企业实施严格管理,或采取限产和部分停产措施。

第5篇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此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置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

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搞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县经济贸易局:协调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相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8.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被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现场检查,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事故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监管救灾资金,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

17.威信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区域的电力调控。

1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事故现场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指挥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应急办同意,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预警信息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属较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除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外,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属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威信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县交通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威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四)预案的解释及实施。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第7篇

地震之后急需展开环境应急监测

一、地震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1)城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

城市里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化肥、制药等行业以及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贮存着大量的酸、碱、光气、氯气、石油类物质以及其他化学品,多用卧式贮罐,在露天或罩棚内贮存。如果贮罐没有进行固定,地震时有可能会造成罐体翻滚、管路破损,导致罐内物质泄漏或流洒。城市中的剧毒药品,除各科研、教学和工厂实验室有少量储存外,主要集中在有关的工厂和化工仓库。这类剧毒药品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地震时一旦发生库房倒塌或包装破坏,就可能造成火烧、水淹、雨淋及散失。在这次特大地震中,什邡荣化液氨化工厂和什邡市莹丰镇金溪化工厂就发生了液氨泄漏事故。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被破坏

地震强大的扭曲力很容易使城市排污管道破裂,造成大量污水四溢,弥漫于城市之中,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可能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破坏,削弱城市处理废水的能力,间接地影响城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引起地表水环境的恶化。

(3)细菌和病毒从实验室外溢

城市中保存的细菌和病毒,主要集中在有关的科研和防疫单位。菌种的种类和毒株虽很多,但数量都不大,一般存放在电冰箱内,地震时只要冰箱不被破坏就不致于外溢。但临时保存的菌种、病毒株多存放在玻璃试管、玻璃皿或玻璃瓶内,一旦遇到破坏性地震,试管、器皿被打破,就有可能外溢,造成传染。

(4)放射性物质泄漏

放射源主要集中在核电站、辐射防护研究和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其次分布于煤田地质勘探、医疗防疫单位,教学和生产单位较少存放。目前,我国核电站都是按照很高的抗震级别来建造的,抗震系统完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但其他放射源则分布较散,一旦在工作时发生地震,或者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包装、贮存,就有可能会对空气和水造成污染。

(5)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可能引起的污染

地震造成地面裂缝、塌陷,喷水冒砂等地面破坏,容易使原本填埋于土地深处的垃圾于地表,引起环境污染。如果遇到阴雨天气或者城市水灾,将可能使这些垃圾四处漂浮、腐败,滋生有害微生物或渗出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地震造成尾矿库破坏,大量矿石废渣含有的重金属将可能造成水体以及土壤污染,对人体造成持久危害。

(6)火灾和水灾造成的污染

发生地震很容易引起城市大火,大量塑料质地的建筑材料、电线、油料、化学纤维的焚烧会造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给城市大气带来严重污染。如果遇到自来水管道破裂或者阴雨天气,将会造成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土壤、地下水,造成持久污染。如果地震引发了海啸,或山崩壅塞河道,或扭曲、破坏堤坝造成河流水库决口,淹没了城市,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一旦发生水灾,将会使泄漏的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病毒和细菌随城市污水弥漫于城市,造成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水灾还极易滋生蚊蝇,导致水体中细菌、病毒大量繁殖,引起疫病流行。

二、应急监测的主要对象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环境

保障灾区饮用水安全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应急监测是地震应急监测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好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是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2)城市大气环境

地震可能会引起工厂、化学品仓库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如果地震引起城市火灾的话,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城市大气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十分必要。

(3)辐射源

地震中可能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开展对辐射源的监测很有必要。

(4)土壤与地下水

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的破坏以及水灾,可能会造成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如果农业用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将会给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人畜正常饮水带来威胁。

做好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一、主要应急装备的准备

(1)遥感卫星与遥感飞机

遥感卫星和遥感飞机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遥感监测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且便于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等优势,还能发现有时用常规方法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扩散的状态,它不但可以快速、实时、动态、省时省力地监测大范围的环境变化和环境污染,也可以实时、快速跟踪和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以便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2008年5月29日,中科院灾情监测工作组对德阳、绵竹市绵远河汉旺—小木岭段进行水质遥感监测,其数据显示,绵远河长滩—小湔坪段河面漂浮着大面积油污。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及时研究应急监测对策,相关技术人员于5月31日赶赴绵远河汉旺段实地勘察监测。应急监测组制定了专项监测方案,坚持日常例行监测与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加密监测相结合,从5月31日~6月7日,对汉旺水文站断面的石油类污染因子加强监测监控,有效预防了绵远河水体污染事件的发生。

(2)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

地震过后,灾区可能发生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按污染区域及污染性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区域性污染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第二类为灾害性大气污染,如有毒气体的泄漏等;第三类为关系区域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对流层气溶胶、臭氧、二氧化碳、甲烷。使用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可以有效地监测臭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痕量气体成分以及气溶胶、有害气体等的三维分布。

(3)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

地震发生后,环境监测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可能遭受严重损毁;道路、通信设施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给开展应急监测带来严重挑战。而使用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将会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开展空气和水质监测,能够及时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防范污染事故。

我国目前装备的应急监测车主要由依维柯、奔驰等中型车辆改装而来,一般配备有车载导航系统、空气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发电设备、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通信和指挥装置、生活辅助系统与安全警示系统等,是一个流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目前,国内使用的应急指挥车一般由轻型越野吉普改装而来,通常配备有应急通信系统、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指挥装置。应急指挥车体型小巧,越野性能出色,在应急监测车由于路况限制不能行驶的情况下,它可以运载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保证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在普通车辆由于地形复杂、常规通信手段失效,难以完成对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小组物质补给的时候,它还可以起到后勤保障车的作用。

(4)便携式监测装备

地震过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其所拥有的大型实验设备可能失去使用功能,这就需要携带大量轻便、简单的监测设备、仪器赶往灾区。此外,地震灾区的道路往往被严重破坏,甚至阻断,监测人员不得不步行到达指定的监测点位,这就需要携带便携式的监测仪器。各种试剂盒、便携式空气质量监测仪、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都能很好地完成应急监测任务。

二、后勤保障

(1)油料和应急车辆零配件

地震过后,加油站、油库可能会遭受严重损坏,而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的行驶以及车载发电设备都需要大量的油料来保障。此外,震区地形路况复杂,很容易造成轮胎、车体外置天线和传感器损坏,一旦这些部件受损、不能工作,将对应急监测造成严重影响。

(2)饮用水和食品

必须考虑到在应急监测现场,可能是停人不停机的24小时监测,可能会在不同监测点位间奔波,因此必须做好水和食品的保障工作,精心选择、合理搭配,提供丰富的营养,保证人员精力旺盛。应急监测人员必须要随车、随身携带饮用水和干粮。各种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压缩口粮、军用野战食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3)实验耗材

震区的应急监测时间长、监测项目众多,实验用水、各种试剂、试管、滤纸、药品、钢瓶气体需求量巨大,必须高度重视供应工作,保证应急监测工作的连续开展。

三、开展应急监测的必要调查

(1)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由于饮用水源地所在河流一般都会有支流注入或与其他水系有渠道、涵洞、水闸相连接,因此要仔细调查研究饮用水水源水系图,只考虑饮用水水源所在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是不全面的,必须从整个相交的水系,从整个地表水流域来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各种抗震救灾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必须调查清楚,为制定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提供依据。

(2)主要污染源

主要包括: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或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救灾中化学品的使用情况,重点为灾区防疫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各种类型的辐射装置和辐射源的状况;各微生物实验室的状况。

四、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案的确定

可根据当地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现场排查的最新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质。密切监视各种潜在污染源,重点监测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质,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要根据情况加密监测。当确认水质出现异常时,在保留分析样品备用的同时,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果持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水质监测,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尽快排查污染源和原因污染物,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

(1)常规项目

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有条件的可以包括toc)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要进行重点监测,视情况可增加氨氮、酚类等其他常规监测项目。现场采样时要注意观察与记录水体的颜色、气味及漂浮物等感官指标,判断水体是否受到明显污染。

(2)需要特别重视的监测项目

要加强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常规病原菌监测。如果具备条件,每日可进行一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防止通过饮用水造成疫病的传播。

(3)特殊项目

如果条件具备,应该每日监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类六六六、ddt、敌敌畏等要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若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发现饮用水源上游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出现大幅度变化或出现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等异常情况,应增加相对应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严密监控。

建立高效率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度

一、做好应急小组组成工作,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1)明确应急监测小组的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开展工作。调度应急监测人员、仪器等,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现场监察组。

(2)应急监测人员的选派。震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事关防治次生环境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支持灾区重建的艰巨任务,责任极其重大;灾区基础设施被毁、生活条件艰苦;余震不断带来房屋倒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各种监测设备复杂和监测方法繁多,监测劳动强度大。这就需要应急监测小组的领导有很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另外,需要挑选组织纪律性好、知识技能全面、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小组。

(3)明确应急监测小组各成员职责。最基本的要求是:定岗定人定项目。震后应急监测有3个显著特点:监测任务多、监测人员少、监测项目多。这就需要明确职责,建立流转良好的工作程序、高度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监测工作反应及时、井然有序,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这就要求应急监测小组要根据应急监测预案,明确小组的对外通讯、应急监测响应,确定现场监测的点位和频次、选择监测项目,做好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对后勤保障等岗位提出要求,迅速确定每个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实现“一人多岗、一人多项、一人多能”和克服困难,完成复杂任务的有机统一。

(4)建立奖惩体系。震后应急监测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准军事化工作。为了激励士气、鼓舞斗志,战胜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克服形形的困难,必须要赏功罚过,明确立功受奖的行为和成果,对失误和过失进行惩罚,形成一支积极进取、勇往直前的“钢铁之师”、“科技之师”。

二、建立运转顺畅的工作制度

(1)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应急小组进驻灾区,长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对灾区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等的应急监测;如果一旦发生工厂、仓库化学物质泄漏或污水处理厂破坏等突发状况,就需要进入紧急监测状态。因此,尝试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很有必要。灾区环境预警需要根据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主要污染源调查结果建立预警体系,并由此制订紧急监测预案。建立以预警体系、制订紧急监测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对保障应急工作的良好工作状态会起到关键作用。

(2)建立地表水重要监测断面、点位和饮用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展开现场巡查,仔细调研现场状况,精心遴选常规监测项目,适时增加特殊项目的监测;紧急状态下加大巡查频次、监测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出报告。

(3)应急值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实现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测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预警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发展或引发环境污染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监测小组应立即向本级和上级监测主管部门报告,在出现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自动进入预警状态,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

(5)紧急监测报告制度。当环境指标异常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监测预案,安排专人每天对异常波动的项目和点位进行定项监测和现场巡查,并分析污染走势,每天定时向本级和上级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6)内部情况报告和信息制度。实行日监测报告的,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一周内通报一次;实行周监测报告的,每半月通报一次。适时环境质量公报,公告城市环境质量和饮用水质达标情况,就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终止制度。当环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环境应急干预措施,引发环境指标波动的因素已经消除、指标持续平稳时,环境应急监测可自动终止。

三、现场特殊情况的应对

地震过后的余震、暴雨和雷电天气以及随时可能产生的山体滑坡与泥石流,将给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地震知识,在余震到来的时候不慌张,正确避险;及时掌握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作业的心理准备,做好现场防雷工作,合理选择点位,避免暴雨形成的城市内涝、道路泥泞给应急车辆行驶和人员的行走安全带来的难题;注重了解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预报,规避在奔赴现场监测的道路上以及现场监测点位上可能出现的危险。

第8篇

今年10月23日,正值霜降,供暖季节临近,冬季燃煤即达高峰。据北京气象部门提供的预判显示,今冬北京仍可能出现连续性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

一年前,即2013年10月23日,由6省区市7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启动。这个防治协作机制的启动已整整一年,那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如何?今冬明春供暖季节,能否把PM2.5降下来呢?它能为全国治污工作提供哪些经验呢?

“心肺之患”

去年11月底到12月初,一周内近半国土被雾霾覆盖,104个城市重污染。对于去年冬天的重污染,北京市民记忆犹新:航空、铁路、道路受阻,“红绿灯”看不清,“口罩”脱销……

有报道称:整个京津冀鲁地区占世界陆地面积不到3‰,却烧了全球11%的煤。数据表明,北京每年燃煤2300万吨,天津7000万吨,河北2.7亿吨,加起来是3.7亿吨,标准煤还要乘以1.2,也就是说燃烧三四亿吨的粗煤。山东是3.8亿吨标准煤,燃煤量加起来是7.5亿吨,全国才三十五六亿吨,占全国22%,而中国烧煤量约占全球的一半。

京津冀地区的工业结构布局不合理,有些企业违法偷排漏排污染物使得大气污染加剧。我国石油化工排在全球第二,京津冀石油化工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河北省的钢铁产量超出全球钢产量占第二位的日本至少5000万吨,占全球粗钢产量的60%。这些粗放的工业加剧了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

此外,在诸多城郊及周边农村,形形的垃圾堆在地上露天燃烧,几天一次,烽烟四起。

春节禁放、禁燃,是禁了又放,放了又禁。城市重度污染,反反复复,形势当然严峻。

今年10月23日,正值霜降,供暖季节临近,冬季燃煤即达高峰。据北京气象部门提供的预判显示,今冬北京仍可能出现连续性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心肺之患”让人揪心!

从某种意义上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成为我国雾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在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面前,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协作防治

2013年10月23日,由6省区市及7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启动,这是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的负责人,当天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会议确定,在新机制下,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北京等6省区市和环境保护部等国家部委,将执行一系列工作制度:

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国家现有的监测和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专项信息平台,推动区域内信息共享。

空气污染预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重污染预报和过程趋势分析,及时监测预警信息。

联动应急响应制度。督导各省区市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

环评会商制度。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参与区域内重大项目的环评会商。逐步建立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

联合执法制度。协调成员单位在6省区市辖区开展专项执法,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曙光出现

期盼白云蓝天,渴望绿水青山。生态环境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人关注,甚至成为人们的集体焦虑。雾霾改变了执政理念,变成了自觉行动。

2013年,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北京2013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向百余座油气回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渣土运输及扬尘治理,调整退出288家污染企业。同时,北京还启动了最大规模湿地修复工作。

天津市委、市政府实施清新空气、清水河道、清洁村庄、清洁社区、绿化美化“四清一绿”行动。全市已完成140万吨炼铁、229万吨水泥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38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升级改造,905平方米和240平方米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279万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

河北省已将减少4000万吨燃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拆除3.5万台燃煤小锅炉、茶炉和炉窑,实施1765台燃煤锅炉能源置换工程;重点抓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首都和省会周边及环境敏感区域64个县(市、区)监测站建设,并实现省级联网;着力创新和完善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了对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

山西省《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20万千瓦、204万吨、250万吨、600万吨、12万吨、30万吨,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3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4万千瓦,从调整产业产能结构上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

第9篇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发布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能力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2-0080-02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事故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人体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平衡和生物物种的生存发展,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环境化学污染影响范围较广,它会影响到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即空气、水、土壤、食物,而这四大要素也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因此,必须要根据环境化学污染的类型和特点,对环境化学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研究,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理化学环境污染事故,争取通过应急处理把环境化学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1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类型

空气、水、土壤、食物是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根据环境要素划分,环境化学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污染以及食物污染。根据发生方式可以将事故类型划分为泄露、爆炸、火灾等类型,如核污染事故,溢油污染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露、爆炸、扩散等污染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污染物等。

2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特点

2.1 爆发具有一定的突发性

通过世界范围内的种种突发性事件来看,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往往是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突然发生并且来势凶猛,令人措手不及。如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发生,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在发生三个月后才用新的控油装置成功罩住漏油点,才使得原油不再流入墨西哥湾。这么长时间的漏油导致大面积的海水被石油覆盖,影响了多种生物的生存,同时也给当地的渔业以及旅游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2.2 事故往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因为是存在化学物质的,所以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并且在一些突发性事件中还会存在一些后继发生的爆炸事故等,更是大大地加剧了事故的危险性。在2011年的日本地震中造成的核泄漏事件,首先是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反应堆爆炸,而后造成了核泄漏,对周围生活的将近21万人都造成了威胁,事故必须及时地处理,否则其他机组都会相继爆炸或核泄漏,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危险,在后来的检查中发现福岛有部分人已经确认受到核辐射,危害了人体的健康。

2.3 事故的危害具有长期性

化学物质中有毒的污染物进入有机体后,会损害人体组织器官,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引起病变。这种伤害对人或其他物种来说都会具有长期的不良危害,如珍珠港事件之后给当地人民带来的各种后遗症。

3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要做好监测工作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的,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任务往往是比较艰巨和复杂的,难度较大,要求也比较高。因此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必须在发生环境化学事故的紧急状况下,检测人员通过自身携带的小型、简易的检测仪在短时间内对污染物进行鉴别分析,分析污染物的种类、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等,为处理好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奠定基础。

4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要做好应急预案

在突发的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发生的时候,应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的整个过程所要做的工作做出系统的、紧密的安排,做好事前监测、事中处理、事后回应,并要找出事发原因。对于预警、监测、终止及回复等几个环节要重点抓、重点做。

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要职责明确、应急设备的利用、应急工作程序、应急技术保障、应急防护工作、应急后勤保障系统、应急处理制度、不同污染类型的不同应急措施及方案。

5 应急方法的选择

对于环境化学污染事故这种突发性的事故必须迅速查明造成该污染的化学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性以及事故的发展趋势。在环境化学事故应急处理中,首先要充分地利用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鉴别、确认的方法在短时间内获取最有价值的结果。根据科学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笔者总结出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及思路。

5.1 检测管法

在毛玻璃管中放入试剂封口,然后组装在聚乙烯软塑料试管中。塞住试管口,排出管内空气插入水样中,吸入水,捏碎试管中的试剂,几分钟后,与标准色对比来确定污染物的浓度。

5.2 化学比色法

利用化学反应显色原理分析,这种方法反应比较快,操作简单,通过反应后的颜色变化,来判断污染物的特质。

5.3 便携式仪器分析法

这是近年来研发出的具有多组分监测能力的综合测试仪器,操作简单,测试结果准确。

5.4 实验室仪器法

对于大型的环境化学污染事故,污染物成分比较复杂,污染范围较大,持续的时间长,就需要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进行全面的监测,这样做比较规范,准确度高,可以确定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的程度。

6 对于常见问题采取方法的思路

对于空气污染事故,一般采取的是气体检测管法、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的气相色谱法等,同时还可以通过空气监测站以及污染排气来获取相关处理信息。

对于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应该采取检测试纸法、水质检测管法、化学比色法等方法,同时还可以通过水质监管部门以及污水检测系统来获取一些应急处理的信息。

对于有机污染物,及时采用气体或水质检测管法、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等收集信息。

对于无机污染物应该考虑检测水质法、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离子选择电极法及便携式离子色谱法等方法处理收集信息。

对于现场不能确定分析的污染物,应该及时采集样品,送达实验室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的方法

分析。

7 对于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应该在技术以及设备上有保障

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法规,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上应该有技术指导、技术保障,不断完善污染源数据库,对环境监测人员不断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设备是应急处理的重要保障,它包括检测仪器设备、现场防护设备、处理事故过程中不断利用到的各项设备。在事故现场检测仪器应该选择能快速鉴定和鉴别污染物种类的仪器,这些仪器要尽量使用上简单、方便,并且要便于携带,如检测污染物时用到的试管等仪器,到达现场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防火服、防化服、口罩、头盔、防毒面具、防毒手套等装备。

8 要对每一次的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思考

对于承担应急处理的机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先进的设备,给予硬件上的大力支持。另外,要不断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强化和提高应急能力。可以每年开展几次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反应和应对能力。

不断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9 结语

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威胁着人类及其他生物群的生存和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制约着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技术,提高应对环境化学事故的应变能力,对人类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生态环境的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把环境化学污染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进行预防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阮贞江.强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的管理

[J].能源与环境,2006,(4):58-59.

[2] 金杰,来勇.如何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

力[J].世界环境,2008,(4):64-65.

[3] 宋宇清.浅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要求

[J].河南农业,2010,(19):246.

第11篇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为巩固和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巩固拓展生态优势,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确保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确保环境短板有提升,确保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5%以上,其中: 厦门、 莆田、 南平市下降2%以上; 福州、 泉州、 宁德市下降4%以上; 漳州、 三明市下降6%以上; 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质监、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于20xx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并与辖区内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急性中毒

空气中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时,通常不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事故,大量有害气体泄露外排,外界气象条件突变等,便会引起人群的急性中毒。如印度帕博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露,直接危害人体,发生了2500人丧生,十多万人受害。

(二)、慢性中毒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慢性毒害作用,主要表现为污染物质在低浓度、长时间连续作用于人体后,出现的患病率升高等现象。中国城市居民肺癌发病率很高,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市,城市居民呼吸系统疾病明显高于郊区。

(三)、致癌作用

第12篇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绿色*”理念,以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会空气质量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决战的姿态,全力做好环境准入、监察、监测各项任务。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由我局承担的6项*倒排期工程、1项市政府折子工程、1项市政府实事以及牵头负责的我区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折子工程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全力做好我区*环境保障和实现全年目标

20*年是*之年,为实现“绿色*”理念,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狠抓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和*会、残奥会期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是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此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和环境安全工作。为落实《29届*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市、区两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方案、第29届*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乡镇,按照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积极督促各类污染源完成治理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从5月10日起,每周六出动17个检查组对21个街乡(镇)特别是*场馆周边重点地区的餐饮、服装干洗等生活源进行巡查,尽最大努力保证*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

2、全力做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工作任务

(1)为确保*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继续狠抓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立完善区扬尘办、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镇四级管理网络体系,加强横向联合,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由区城管大队、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局组成的联动体系,共同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工作;与区城管大队和区建委继续坚持每周2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挂帐工地实施动态跟踪和反复检查;协调区环卫中心对子站、*场馆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落实街乡(镇)属地管理,建立并启动扬尘污染控制保障体系;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发放环保承诺书,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五个100%”要求。

(2)为确保*会期间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我局督促全区19家23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和*期间减排方案。目前5家7台14兆瓦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已全部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北京二七车辆厂、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科丰热力中心、首都航天机械公司正在进行脱硫除尘施工,北京西客站正在实施煤改气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使用小煤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

(3)为确保*会期间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对1500家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关于餐饮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餐饮企业要配齐油烟净化装置,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更换或治理;符合排放要求的,每半年清洗一次,保持稳定达标。

(4)为确保*会期间我区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等排放有机气态污染物的企业达标排放,我局分行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制定大气污染源督促治理和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并发放1832份达标排放管理通知书。截至5月底,已现场检查汽车喷漆210家、家具制造18家、印刷23家、服装干洗80家。

(5)为确保*会期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继续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入户检查机动车1966辆,夜查1502辆,追查冒黑烟机动车56辆。

(6)为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我局还完成了7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其中内部加油站改造6家,自营加油站改造25家,中石化加油站改造34家,中石油加油站改造12家。

截止到6月15日,*花园子站完成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103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1.7%;云岗子站完成106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3.5%,从完成情况看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明确目标,深入调研,全力做好总量减排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共办理行政许可700项,其中建设项目审批496项,建设验收项目204项,评价达标项目232项,“三同时”执行率100%,从源头控制了污染增量。

2、加强计划、调研和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年初,对全区COD增量、消减量进行分析测算,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对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为做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初步确定河西地区减排项目清单,并针对河西地区COD减排任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引起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同时搜集新增减排项目,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而努力。

(三)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全力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上半年,我区污染源普查共完成了5557个普查对象的普查表填报、审核和录入工作,其中生活源3996个,工业源1374个,农业源18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我区普查工作在市污普办的核查验收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漏查率和填报漏项率均为0,差错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成为受到表扬的六个区县之一。近期,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代表北京市迎接国家环保部的验收检查。

(四)狠抓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全力确保*期间环境安全。为了确保*期间我区环境安全,我局建立了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管理台帐,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的原则,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上半年共出动检查2194人次,检查单位2785个,对28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4.3万元,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我局环境监察队荣获全国环境专项整治优秀集体称号。

1、积极开展“百日”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确保*会期间环境安全,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开展了“百日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明确行业环境管理规范。采取企业自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企业制定、修改、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街乡(镇)对非法生产、使用、收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取得了实效,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构筑了环境安全防线,降低了环境风险。

2、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污染责任事故。上半年,在严格源头控制的基础上,加大水污染执法检查力度,每月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治理。深化了水源防护区内汽修、医院、加油站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3、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夜间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设备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对各考点周边的噪声污染场所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强噪声设备的使用。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声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保证依法处置;二是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单位转让审批手续、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召开全区辐射工作培训会,明确辐射监管要求,统一发放《辐射工作培训证》;四是会同区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对涉源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5、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接受了市环保局应急办组织的应急演练,受到了市环保局的肯定。同时,参加了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6、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水平;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确保监测质量;高度重视应急监测工作,做到人员、仪器、通讯、车辆随时到位;上半年完成交通环境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检测,6个月12个降尘点位的监测和6次13个段面地表水的监测、以及33家重点排污企业每月监测等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我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上半年共计受理环境1097件,其中“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1037件,区人大、政协、电话投诉等60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处理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花园子站位于四环路、丰北路等多条道路的包围之中,加之处于首钢的降尘区,污染物浓度本底值相对较高,并且从*花园子站建站以来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完成指标情况来看,20*年要增长三个百分点达到65%,完成指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按照《“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我区能够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22.35吨,距离年度削减193.06吨(净削减12吨)的任务目标还差70.71吨,完成年度削减任务形势严峻。

(三)按照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要求,我区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和除尘治理工作,由于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筹措资金困难,治理改造工作落实难度大。

(四)我区涉及建材、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印刷、餐饮、服装干洗、燃煤锅炉等各类污染源数量多,日常监管难度大,并且按照现有监测能力,完成达标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以赴做好*会空气质量保障和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一是向区政府专题汇报我区*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二是继续与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密切配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深入现场,狠抓重点行业特别是常年运行锅炉和重点企业治理、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负责落实总量减排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