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21:28:19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再创工行新辉煌》。七月流火,火热七月。在这个激情澎湃的季节,我们支行经受了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双重压力,群策群力,励精图治,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实现了工行经营管理的新突破、大发展!
我现把四年来的工作作简要汇报。20**年,**支行以打造现代商业银行精品营业机构为立足点,全面夯实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实现利润**万元,完成计划565.19%。利息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56.50%。票据贴现:**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累计发放**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91%。存款工作:对公存款日均:**万元,完成年计划317.58%;对公存款时点:**万元,完成年计划185.79%。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78.35%。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20**年,**支行坚持以效益、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拓展业务、勇于创新,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全年实现利润**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16%。利息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93.83%。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67.44%。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87.38%;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6.92%;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54.39%。系统内往来收入**万元,辖内往来业务收入**万元,较同期增收**万元。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157%;完成小段计划**万元的456%;储蓄存款日均完成**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85%。位居全辖第二名。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亿元的101.96%。各项贷款增加**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2.97%。其中:个人贷款累放**万元,完成全年营销计划**万元的131.9%;纯增**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109.4%。并保持全年无一笔风险。银团贷款**亿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110%;流动资金贷款减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0%。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全年新增帐户**户,完成计划**户的150%,因省行核销零本金贷款表外利息以及财政户迁户,销户**户,结算户负增长**户;签订现金管理客户**个,完成计划的100%。我行电子回单箱盒数总计**盒,累计出租**户出租率98%,本年累计收入**元。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全年新增发卡量**张,完成计划**张的142%,计划完成率在支行中排名第一。理财产品营销情况:全年销售保险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5%;销售基金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619%;销售国债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42%;本外币理财业务**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9.22%。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本年收回不良贷款**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9.09%。安全运营,全年无事故案件发生。
20**年,**支行紧紧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继续以夯实基础、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通过以品牌、营销、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行上下凝聚力量、坚定信心,以营销工作为主线,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比。全年实现利润**万元。各项收支情况:全年各项收入**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万元。其中个贷收息收入**万元;贴现利息收入**万元;银团利息收入**万元。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1.**%。全辖排名第一位。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2.13%;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3.95%;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38.81%。辖内往来收入**万元,较同期增收**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全年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66.82%;全辖排名第三位。全年对公存款时点增长**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259.40%。对公存款日均增长**万元。票据业务完成情况:全年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49.59%。其中矿业集团贴现占90%。各项贷款情况:截止本年度12月末,个人贷款累放**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49.3%;纯增**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3.7%,并保持无一笔风险贷款,全辖排名第二位。银团贷款**亿元。电子银行完成情况:全年企业证书**户,完成计划**户的154.93%,全辖排名第一。企业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4.24%。企业电话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全辖排名第三。个人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6.69%。个人证书**户,完成年计划**户的36.28%,全辖排名第二。个人电话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229.29%。手机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423.64%。网上银行交易额**亿元,完成计划**亿元的141%。全辖排名第一。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本年度新增帐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9.38%。新增现金签约客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套餐**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品牌金**克,完成年计划**克的88%。账户信使**户,完成年计划**户的62.76%。对公理财产品**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768.56%,全辖排名第一。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本年度新增发卡**张,完成年计划**张的1**.8%。消费**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2.43%。特约商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200%,全辖排名第一。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情况:销售国债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元的141.60%;销售基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98%;销售保险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2.2%。本外币理财产品**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821.67%。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2009年一季度,**支行在市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以夯实基础、谋求长远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通过以品牌、营销、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比。在不断提高盈利质量和结构的条件下实现经营利润的可持续增长。
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实现利润**万元。各项收支情况:截止3月末,各项收入**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万元;个贷收息收入**万元;贴现利息收入**万元;银团贷款利息收入**万元。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7%。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100%;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2**%。辖内往来收入**万元。各项支出**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万元;辖内往来支出**万元;营业费用支出**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86%。对公存款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对公存款时点增长**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40%。对公存款日均增长**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615%。票据业务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13.3%。各项贷款情况:个贷累放**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0.5%;纯增**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74.7%,并保持无一笔风险贷款。电子银行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企业证书*户,完成计划**户的21.43%。企业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42.85%。个人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的137.39%,全辖排名第一。个人证书*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09%。个人电话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286.75%。手机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162.62%。网上银行交易额**亿元,完成计划**亿元的76.47%。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截止3月末,新增帐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9.38%,目前,我行帐户总量***户,出租回单柜***门,实现收入***万元。完成品牌金**克,完成年计划**克的1.9%。对公理财产品***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9%。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截止3月末,新增发卡***张,完成季计划***张的211%。消费***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113%。特约商户*户,完成季计划*户的133%。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情况:销售国债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78%;销售基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6%;销售保险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四年来,经过全行广大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卓越成绩,但离市行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科学经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理念导向引领各种导向,保持正确的企业经营方向;
以员工为导向,关注人文关怀,维护员工利益,满足多元化诉求,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归属感、荣誉感和成就感;以客户为导向,转变营销管理理念,实行主动营销、诚信营销、创新营销和安全营销;以结果为导向,提升企业执行力。
二、树立“大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强势品牌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一切服务活动都要以客户要求为出发点,以客户满意为目的。
第一,注重储蓄存款对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工资客户,加强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协同发展。以建设支付便利、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目标,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和支付体系建设,保持银行卡发卡量及业务收入较快增长。推出电话银行预约、电话银行个性化菜单定制等服务项目。推出通过WAP方式接入手机银行业务,降低手机银行客户门槛,提高手机银行(WAP)安全性。
第二,综合运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产品整体服务,关注中小企业成长,与企业在发展中携手、分享、共同成长,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当前要重点关注营销**矿业集团、**机械设备厂的融资业务,通过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营销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实时跟踪,做好基础工作,组建项目团队,形成协同营销、建立科学的贷款营销机制,研究多维度营销策略,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业务。
第三,发挥好大堂经理的服务窗口作用,加强对客户的识别、分流、引导。同时切实加大自助设备投入,优化自动柜员机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度,分流柜面业务
第四,积极推进差异化服务,对具有持续稳定增长能力且综合贡献度大的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根本上稳定客户关系,积聚和扩大核心客户。对中端客户提供综合化和标准化弹,维护和提升合作关系。对普通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合理利用利率和费率杠杆,促进客户结构调整。
三、完善制度,规范标准,注重培训,提升学习力、成长力
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根据业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窗口管理、提升窗口形象,满足客户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从服务礼仪、服务素质、服务管理等方面对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针对服务环境、服务行为、服务技巧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改进、不断创新,提高我行的服务品质,创造一流的人性化服务环境,提升客户满意度、贡献度,打造**支行客户服务的优良口碑,以优质服务提升竞争力。注重员工培训,加强对全员业务技能和业务流程、员工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坚持每日晨训点评,班后自评,每周学习,打造学习型企业。全面抓好柜面服务,落实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风险管理,推进持续发展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介绍
养老金是美国银行业一项不断创新的传统业务。其特征之一是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广义养老金业务包含从在职雇员到退休者的一系列退休相关需要:退休计划的设计和建立、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参与者投资教育和交流、退休后基金发放管理等。其中投资管理是核心部分和关键盈利驱动因素。银行养老金投资管理有别于投资银行业务,它以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这类业务种类繁多,但可划分为两大类:信托和非信托业务。美国对养老金的监管法规主要针对其中的信托业务。监管法规主要有“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和其他信托法、银行法和证券法。相应地,银行被允许以两种身份从事养老金业务:以信托人身份从事信托业务;以有限信托人身份从事托管、等非信托的管理类业务。
美国养老金的信托人主要包括:计划资助者——雇主;银行、独立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雇主作为完全信托人可承担全部信托功能——投资和管理。但通常作法是:雇主承担部分信托功能,而雇佣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账户,作为信托人,承担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信托投资功能。
除完全信托人外,从事养老金业务更大的群体是有限信托人——只是按照计划资助者或参与者的指令从事资产管理、交易和托管。根据美国劳工部解释:有限信托人也受制于“审慎人规则”,承担投资决策审慎性的基本职责,包括确定投资指令不在受禁交易之列、基于审慎决策和合乎程序、不违背ERISA和计划要求以及对不恰当的指令提出质疑而不得盲从等。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战略
美国银行业可广泛从事投资相关业务,但实际上真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并不多。银行在涉入资本市场业务中采取的发展战略主要是从事投资银行业以外的其他服务——证券或投资者服务。而养老金管理正是这些业务中的主要部分。和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这类业务具有以下特征: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收费主要基于管理资产金额的比例;业务量和收入敏感于交易规模而非市场变动方向,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业务收入不受养老金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例如目前美国许多大公司养老金计划出现巨大赤字,使公司养老金成本大幅上升,但这对银行则意味着业务和收入机会,因为公司为了弥补赤字必须对养老金资产组合重新调整,更加需要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由于该业务以收费收入为主,相应地,信用和市场风险较低,而经风险调整的利润率(RAROC)更高,银行股票价值通常也会得到市场高估。例如,次贷危机中主要投资服务银行的安全性和赢利性高于其他银行,股票价值下降也滞后于其他银行。
美国银行业在从事投资服务中采取不同的业务开发模式。一是从传统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服务金融公司转化,最典型的有道富、纽约梅隆、布朗兄弟哈里曼、北方信托等;二是在原有商业银行业务基础上增加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
美国银行普遍采用两种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开发战略:一是合纵战略,即从交易后处理,主要是在证券清算结算托管向交易中,主要是交易执行,进一步向交易前,主要是交易决策等过渡;二是联横战略,即围绕投资者服务,重新安排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原有的公司银行业务与投资相关业务连接形成更加立体化的产品组合。
养老金业务模式和投资组合
银行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业务战略形成了复杂的养老金业务模式和业务组合。以下几个角度有助于更好地透视和理解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业务。
根据信托关系可分为: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
美国从事投资者服务的大银行通常将业务分为两大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交易前和部分交易中服务——以投资决策为核心的信托和非信托业务;投资服务、公司机构服务等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非信托服务。
银行作为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投资准则,根据审慎规则,银行作养老金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确保投资流动性,预测养老金计划的现金流量需求、投资风险和投资预期回报。投资组合,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投资组合分两大类:直接投资——投向最终筹资者,包括股票、债券、其他短期投资等;集体投资工具——投向直接投资工具集合或中间产品,包括共同基金、对冲基金、集体投资基金、保险产品(年金合同)等。其中的集体投资工具是银行特有的资产组合,它分为两大类:一是银行提供自己的信托基金资产组合,将分散少量的中小客户养老金集中形成集体投资基金,投向有利可图的资产。二是投入共同基金。随着投资工具种类扩展,银行养老金投资面对着更多选择,而共同基金是其中发展最快、最主要的一个。它是银行养老金投资的泊来品,受证券投资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监管,其中养老金部分则同时受ERISA和劳工部监管。美国共同基金与养老金同为基金家族的两个主要成员,都为基金所有者提供投资管理,在资本市场上都处于买方并面对相同的卖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筹资者。但二者也有很大差异:养老金只是资金来源不是投资工具,共同基金则既是资金来源又是中间产品——对卖方工具的包装组合;养老金受ERISA和劳工部、国税局监管,共同基金受证券、投资等法规和美国证监会监管;养老金是机构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更专业化、规范化,共同基金主要是个人散户,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随意性强。相对而言,养老金投资的监管更严,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避险意识更高,期限更长。从业务上看,银行作为信托人参加养老金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相当大。由于个人和公司客户有不同的目标、财务状态、风险收益偏好和限制等,信托人在为他们设计投资资产组合时必须考虑这些要素,避免重大损失。从监管上看,银行从事养老金信托服务受到的监管更严,比从事其他非信托业务的限制更多。所以很多银行选择从事非信托的养老金业务。
银行作为有限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有限信托人由信托人任命,主要从事托管、账户管理和对参与者教育交流等业务,它是银行养老金业务中的另一大类和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在ERISA要求银行将养老金资产与公司资产分离之后,很多雇主开始将退休计划资产交给专业机构管理,促进了银行这类业务的发展。有限信托人的客户有个人,但最大的客户群则是机构投资者——公司退休计划。银行可同时作为信托人和有限信托人,也可只作为有限信托人,而由其他机构作信托人。银行在其中的投资功能有限,主要是提供非收费的投资顾问、介绍经纪以及托管,而由参与者指令信托人选择资产组合和交易。银行早先主要从事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处理,但目前则发展到从事交易前——投资决策相关业务。实际上当同一机构承担信托和托管两种职能时,其间的界限有时会很模糊。一般来讲,大银行更多同时从事信托与非信托业务;而中小银行更多从事信托业务,而将部分或全部托管业务外包给大银行。因为从技术和成本上看,托管等中后线处理更需规模和系统支持。这导致托管业务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银行。
根据养老金种类分类
根据养老金种类可分为:福利确定型(Defined Benefit, DB)计划服务,供款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 DC)计划服务,以及混合计划——完全退休方案服务。由于前两种计划的资金来源、累积方式、发配方式差异甚大,所以银行服务的差异也很大(见表1)。
DB计划服务特征。由于资产是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不必每日定价,而且资产可在长期内对冲盈亏,所以银行更趋向于将之投入高风险高回报资产。机构投资者与银行信息更加对称,容易沟通。其难度在于需要对集资状况作持续监控,确保资产/负债匹配,避免赤字。会计方法也更复杂,需要采用保险精算。
DC计划主要是401K特征(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资产大小不等,主要是个人账户,类似于共同基金,买卖频繁,必须每日定价,客户服务与会计须紧密工作。客户有两层:计划资助者和参与者,银行必须同时满足两者需要。计划参与者个人往往对资本市场知识有限,信息不对称,投资随意性较大,所以提供理财教育是银行客户服务的主要项目。
美国的大银行更趋向于提供完全退休方案服务,而中小银行则主要提供DC计划服务。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分类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可分为:大公司客户、中间市场客户、小公司/个人客户。美国银行业的客户市场战略基本上遵循门当户对原则——大银行服务大客户,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
养老金管理大鳄——道富、纽约梅隆等。这些银行占据了养老金资产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目标客户是大公司DB计划。例如道富将客户细分为:大公司DB计划,包括IBM、GM等计划资金大于7.5亿美金的战略性客户全面服务;资金小于7.5亿美金的中小公司DB计划专项信托服务;中小银行及金融机构养老金信托基金托管服务。
中间市场服务提供者——地区性银行、专业投资服务银行。它们集中在某些地区、业务或客户群,不求最大,但求最佳。
个人和小公司客户服务提供者——社区、地方小银行。它们将小公司401K和个人IRA(Individual Retir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作为零售产品的一部分,为这些小账户提供银行集体投资基金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这些银行主要作为投资顾问,信托功能有限,并且通常将托管功能外包给大银行。
客户服务模式
银行在养老金业务中针对不同的客户群采用不同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典型作法:一是大公司养老金支付金额巨大,同时也有完整严密的管理系统,它们可做到每日监控其资产投资状况,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随时保持联络,对其投资需求迅速反应。银行通常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客户服务,并采取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并将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分离。例如道富的大客户业务分为两部分:客户关系经理,确保客户满意和交叉销售;后线运作,会计和交易处理等。二是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资产分散,对银行监督松散,银行往往采取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合二为一的模式,通过客户关系经理将客户要求和运作对齐。
总之,完整的养老金管理通常包括三根支柱:投资经理,根据计划参与者及信托人指导从事投资交易;投资顾问,对投资经理业绩作评估;托管人,从事投资中后线处理。不论银行采取何种模式,以何种角色进入养老金业务,它们的底线都是对客户就这三方面提供最有效率的协调,形成一体化服务组合。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趋势
投资组合趋势
对银行来说,养老金是一种资金来源或从事货币资产管理的对象,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投资工具。银行从事养老金管理的关键职能和最大挑战是选择投资工具,安排投资资产组合。这项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养老金管理对客户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能够维持和扩大客户及资金来源,并为银行创造利润。美国的法规对养老金投资组合的种类和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维持稳定回报。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养老金主要投向低风险的信用市场工具,如存款证、储蓄存款等。但由于养老金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和多元化特性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更加接近,这使得20多年来养老金私有化、市场化和证券化进程与资本市场工具发展形成互动关系:养老金成为资本市场主要资金来源,促进了资本市场增长和深化;资本市场则为养老金提供了广泛的增值机会。相应地,股票和共同基金等投资工具占养老金投资组合的比重从上世纪50年代的15%上升到目前的60%以上,而信用市场工具则从70%下降到22%。
养老金投资的最终筹资者是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需要资金的实体,而最终投资工具则是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房地产等资产。但由于多元化和审慎要求,除了单个资产外,由金融中介机构包装组合的各种类型的投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等中间资产越来越成为养老金的主要投资工具。由于共同基金的特征:投资多元化、回报稳定、风险分散、每日定价和信息披露等,更加适合养老金,特别适合401K这类分散小额资金的投资标准,所以在过去十多年内,共同基金在养老金投资组合中的比重持续增长,相应地,养老金也成为共同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就银行DC计划投资工具增长速度看,第三方共同基金增长最快,其他依次为:银行集体投资基金、现金/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共同基金、年金和公司股票。
服务行业趋势和挑战
这一行业在美国已高度成熟。银行面临各方面竞争,使银行定价能力下降,利润趋薄。成本控制成为盈利的关键,而业务规模又是控制成本的关键。业务规模与成本间具有明显负相关,这使得大银行在成本上处于绝对优势。许多银行面对竞争压力,力图通过合并、功能性专业合伙及外包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对DC、个人账户等小额分散资产的管理,维持自有簿记平台,成本负担相当高,银行则更多采取合伙、外包建立更大的共用平台。
虽然养老金业务收入不受市场波动直接影响,但收费收入的多少取决于资产价值。养老金资产遭受市场损失,银行的收入也会相应下降。因此,银行有动力通过提高养老金资产的价值来增加收入。由于新的客户和计划增长有限,维持原有客户,和竞争其他机构的客户成为盈利之道。而维持和吸引客户的关键又在于提高资产回报和服务效率,将客户抱怨降到最低。养老金服务已高度商品化、标准化,服务提供者之间区分自己的关键是客户服务和投资回报。
福利确定型计划DB
DB计划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计划资产赤字,管理成本上升。而资产赤字的原因之一正是资产价值下降。因此,如何帮助客户调整投资战略和资产组合,以保证DB计划具有充足的集资满足福利支出,是银行面对的最大挑战。据估算,美国大型养老金投资回报变化的93%源于资产配置的变化。因此,在对DB计划的管理中,关键是制定并调整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计划。提供DB外包服务是大银行的业务机会。
退休服务的模式可分为捆绑式和非捆绑式。前者由单一服务提供者对计划提供全部服务;后者则由多服务提供者分别提供部分服务。由于DB计划特征是雇主及资产规模都较大,所以现有业务模式中非捆绑服务为主,但未来捆绑式服务可能会增加。DB计划新的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中间市场——中小企业。
供款确定型计划DC和完全退休方案
对于供款确定型计划DC,第一,由于DC计划资产大小不等,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机构更多,所以竞争更激烈,定价空间更窄,盈利难度更大。第二,由于费用更多由雇员承担,所以政府和雇主对收费及成本的监控更严,要求更加透明。第三,在新客户有限的环境中,盈利驱动和市场机会将集中在个人账户展期服务,包括雇员退休以及转换雇主或自己开业等状况。银行若能为这类账户提供简便、低成本和完好连接的展期服务,则可能维持原有客户,继续为他们提供其他类型的计划服务。第四,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将成为行业趋势。途径包括:大并小,功能、业务合伙,外包,少数大机构将会控制更大市场份额。
而完全退休方案与此不同,第一,同时提供DC和DB计划的捆绑式服务,成为退休服务单一接口。由于这种服务的费用可以从投资管理费中扣减,成本更低,而且客户通过单一接口获得全部服务,所以更多的雇主会要求获得这种服务。第二,建立业务规模是完全退休方案的共同目标,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形成自有投资、自有账户管理平台与自有分销渠道纵向一体化超级市场。其结果会出现机构减少但市场更集中的格局。美国最大DC管理机构的市场份额已上升到50%以上。二是通过功能、业务广泛合作与外包,形成横向网络化连接的专卖店。采取这一途径的通常是品牌和经销能力强但规模有限的机构,它们期望通过与最好的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业务能力,成为价值合成者而非大而全的机构。这是退休服务市场结构主流趋势。此过程的关键是合伙者之间的磨合和协调。
中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建议
【关键词】施工进度;商业银行;装修
1.施工进度管理的概念
施工进度管理即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排除干扰,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2.施工进度管理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的作用
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施工进度管理占据重要的地位。本文研究的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存在较大差异,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委托方的实际要求及影响装修的因素等方面综合编制进度计划,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最终实现装修工程的工期目标。
3.商业银行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银行营业网点属于公共场所,功能明确,且要求较高,尤其重视安全设施方面,因此,要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装修首要任务就是编制一个合理的进度计划。
3.1 确定装修工程总工期
3.2 确定计划编制方法
常用的进度计划编制方法由关键路径法(CPM)、计划评审技术(PERT)等,根据银行营业网点装修施工的具体要求,我们采用关键路径法。
关键路径法主要是找出各项活动间的逻辑关系,且每项活动只估计一个肯定的持续时间。由于银行工作的特性不能因为装修停业,只能在临时场所办公,因此对装修的工期要求较紧,因此我们根据装修中各项目的先后逻辑关系,确立关键路线,如拆除原来的框架重新铺设地面各功能分区(日常业务柜台、信贷区、理财区、VIP室等)施工处理墙面配置办公及消防设施(办公桌椅、电脑、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清理现场收尾验收。另外,要在此基础上,对关键路线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使编制的进度计划达到最优。
3.3 协调施工顺序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不允许,可以采取非常规的手段进行赶工,比如,施工人员一边铺设线管一边铺地转,由验收人员全程旁观,边施工变验收,当然这要求施工人员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完全吃透图纸。
4.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1 施工计划实施的影响因素
4.1.1 业主方(即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影响
业主方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计的变更。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相对规模较小,没有专业的设计团队进行周密的设计,在装修过程中一般没有系统的设计方案,要根据需要随时变更。第二,银行营业网点不同于一般的建筑,要根据客户需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因此一旦提出新的功能要求时也会导致设计变更;另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装修时,所需的施工材料一般由银行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因此,如果银行方面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
4.1.2 施工方(即装修单位)的影响
施工方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其一,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全面,导致进度计划出现失误,从而直接影响进度;其二,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没有合理投入并使用,,这是主要原因之一;其三,由于施工方采用的装修技术不合理,导致质量不过关,导致返工,从而延误了工期;其四,施工团队规章制度不严格,随意停工,这严重影响到装修工程的施工。
4.1.3 第三方(即材料供应方)的影响
装修工程材料供应方的材料供应一旦不及时,就会直接影响装修工程的施工,最终影响整个工期。
4.2 施工进度的动态监测
为了确定施工进度是否发生变化,要随时采集施工进度相关信息,然后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出现的原因,并通过一系列措施调整进度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一般采用横道图法,此方法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偏差出现的地方及偏差的具体数据。对于装修工程来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一般是由于各工作的交叉作业及天气原因导致停工造成的,因此在计划控制时,要注重对各工作的协调管理,也要时刻关注天气的变化。
5.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一,装修设计人员与施工负责人现场坚持24小时监场制度,对当天的施工情况、薄弱环节、任务进度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第二,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并根据需要增加劳动力、设备及材料等资源投入;第三,提高劳动生产率,全部配置熟练的施工人员,改善施工环境,建立激励机制;第四,改变关键路线,转换逻辑关系,把原先按顺序依次进行的工作改为平时施工或交叉施工,可以是节省大量时间;第五,三班倒制度,保证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才能提高施工时的工作效率,保证质量;第六,关注天气变化,雨天尽量减少室外施工,尽量以室内装修为主,以免雨水冲刷已粉刷的外部墙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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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袭着“财政部——总行——各级分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即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计划需求申请,综合考虑银行业务发展、物价变动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核批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当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购建资金计划。这个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对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是总体要求,即绝对额控制。但这种要求是粗放式的,年度计划的分配、执行及监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等均需通过银行自身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因此,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从纵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授权有限”的原则。与计划的逐层分配相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在银行内部实行总行、一级分行(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二级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级分行(即各城区、县支行)共四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由于财政部的考核以总行为单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资产的采购、竣工决算、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等审批权限集中于总行。
从横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到位”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集中在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行政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监督。
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配置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资源,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强化各项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保证计划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此,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处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与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加强,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年度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年度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年度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科学、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年度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银河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在XX年年终考核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XX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日组织辖区男性群众25名举办了男性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答卷活动。
三、 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2名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日,银河社区邀请西安医科大的丁教授为辖区的32名育龄妇女讲解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日下午,银河社区利用社区视频学校组织辖区育龄妇女28人收看了CCTV-新闻会客厅人口日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银河社区为辖区45名流动人口办理了临时婚育证明、为2户居民办理了独生子女费、为4户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了生育联系卡、为3户居民办理了转独生子女费证明、为1户纯居民办理了二胎指标、上报第二批符合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名单。
七、为了提高计生宣传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XX日计生宣传员参加了区计生委举办的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获得了2等奖。
八、为了使少数民族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XX日,银河社组织辖区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参加了有银河街道计生办举办的少数民族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少数民族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九、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每季度还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工作。并在《原籍婚育证明》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原籍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对本新村的流入、流出人员随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属于三种重点管理人员的信息录入微机向户籍地反馈,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了银河社区无一例计划外生育发生。
通过工作的努力,银河社区计生将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做好工作计划,把社区的计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期,汇丰中国了一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九大城市中高收入人群进行的理财需求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与以往人们简单注重财富增长需求不同的是,在经历金融危机的波动之后,越来越多的中高收入人群对家庭的重视程度有提高,78%的内地受访者表示,拥有财富是为了给家庭提供安逸的生活和保障。其中,子女教育、财富增长、提高生活品质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重点问题。正是在此基础上,汇丰中国正式推出其“汇丰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可提供包括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安家置业、退休养老在内的一系列金融保障型服务。
事实上,推出家庭金融服务理念的银行并非汇丰一家。华侨银行就把个人金融服务定位于保障家庭财富的家庭银行,把家的概念作为业务核心。
尽管目前中资银行尚没有推出全面的家庭金融服务品牌,但在一些银行中早有以家庭为服务单位的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出。可以预见的是,以家的概念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系统将是银行理财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汇丰:FNAT洞悉家庭财务需求
2009年5月,汇丰中国正式推出其“汇丰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与以往的银行理财服务相比,侧重于向家庭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类似于一个金融服务平台,将各种理财服务整合打包在一起。
汇丰(中国)上海分行行长侯雪铭介绍说,“汇丰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主要有四大业务重点,包括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安家置业和退休养老。“这也是目前客户们最为关心的家庭财务问题。”
但是由于很多客户对自己的理财需求还仅仅停留在比较初步的概念上,如何才能帮助洞悉客户需要哪些财务服务。侯雪铭告诉记者,正是基于这一点,汇丰中国此次在卓越理财服务中引入了“FNAT”财务需求分析工具。“我们的思路在于通过向客户了解一些基本的财务问题,帮助他们以量化的形式了解到如何来实现家庭的财务目标。”
比如说,在FNAT财务需求分析工具中,需要向客户了解到的信息以9个核心问题的方式来呈现,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个人情况、现时的资产状况(包括存款、投资、物业的市值)、收支情况(像收入、家庭支出等)以及他们希望的理财目标(包括希望何对退休、需要退休收入的预期是多少,退休后的开支是多少等等)。
侯雪铭介绍说,尽管这些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是在设计时也花费了不少心思。“一方面系统需要客户提供有效的信息,对财务需求的分析具有作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客户对于隐私的关注和问题耗费的时间,希望尽量减少问题的数量。”
在FNAT财务需求分析工具中,会根据客户填入的这些信息,生成一些具体的财务计划。像对于退休计划,根据客户现有的退休金储备、未来的退休时间和退休生活水平,系统可以计算出养老金的缺口,根据客户的偏好,分析工具将生成一份具体的投资计划表。从投资计划表中,客户可以了解到,自己需要按月或是按年投入多少资金,才能够弥补这一缺口。
同样,对于子女教育金、置业资金以及保险保障,这一分析工具也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我们所希望实现的是,客户利用这一工具能直观地了解缺口所在,从而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财务安排来填补缺口。”侯雪铭说。据悉,目前汇丰的这一系统已经在各家理财中心上线。
在了解自己财务需求的基础上,汇丰将一系列金融服务进行整合。如应对子女教育金的需求,可为客户提供从教育需求分析、教育金准备到留学海外的全套服务,包括教育金保障产品、协助留学前的准备、提供环球网络支持等。应对保险保障需求,可提供双重保障功能的健康保障计划供。此外,还有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等帮助客户满足退休的保障需求。
华侨银行:以家庭作为业务核心
事实上,推出家庭金融服务概念的银行并非汇丰一家。华侨银行成立法人子银行,并对国内居民开展人民币业务以来,就一直定位于保障家庭财富的家庭银行。
华侨银行(中国)个人银行业务上海地区总经理胡林华告诉记者,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家庭观念的国家。“和客户接触就可以发现,他们不管是工作还是投资,都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因此,在提供理财服务时,华侨银行把自己定位于专注于提供“家庭”金融服务的银行。
胡林华介绍说,华侨银行中国的个人业务主要涵盖三部分――保障、储蓄和投资。通过这些金融产品的整合,华侨银行可以为每个客户一家老小,包括整个家族的财务规划提供服务。
“同时,我们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也时刻围绕着家这个主题。”胡林华说,像在华侨银行中国个人理财产品中,“小小金融家”儿童储蓄计划就是一项富于特色的金融服务。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已意识到应该让孩子从小学习理财知识,让孩子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记者了解到,在华侨银行家庭金融服务的“小小金融家”计划中,家长既可以选择与子女联名或是单独以子女的名义来开设账户。之后父母就可以与孩子共同进行账户的管理。在亲子互动中,既带领子女学到了金融理财知识,又增强了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同时,儿童储蓄计划中的起存金额低,只需要人民币100元,不设有账户管理费。
同时,作为华侨银行财富管理的增值服务中,也有不少内容侧重于提高客户家庭的生活质量。“我们会定期开展一些优化家庭生活活动,”胡林华介绍道:“像我们会经常开展提升家庭生活素质的讲座和活动,在不同节期还有感谢好礼送给客户家庭。”
兴业银行:家庭理财卡打理家财
尽管在中资银行中,尚没有银行正式推出全面家庭理财服务品牌,但是在很多银行产品中,以家庭为单位的金融产品已经展露一角。像兴业银行所推出的“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就是其中的代表。
据介绍,“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是国内的首套家庭系列理财卡,从卡的类型来看,可以分为男性、女性、青少年三种不同群体,并设置有黑金卡、白金卡、金卡和银卡四个层次,共十二种个性理财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几乎所有家庭的借记卡使用需求。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选择。
粤财社〔1998〕8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联合下发执行。
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政府行为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等。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人民政府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银行开设以下专用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暂存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暂存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4.暂存滞纳金收入;
5.暂存财政补贴收入;
6.暂存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违反此项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二)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
1.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2.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
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拨付保险基金;
5.按规定划入再就业基金户。
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和再就业基金户以及拨付到国库作购买国债用,不能拨付到其他方面。违反此项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按各项保险基金分帐核算,并设专人管理专户。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2.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费用;
3.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
4.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或下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银行支付给该帐户的利息外,只支不收,违反上述规定的,银行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再就业基金户中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支出,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别留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印鉴。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为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开设。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银行帐户一律予以撤销。
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负责征收:
(一)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委托收款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企业帐户中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收入的资金全额收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待条件具备后转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由财政部门开具计息通知单连同银行计息单复印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第九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要的正常经费、宣传费和退休活动费,由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合理费用开妓和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定额水平合理核定上述经费,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正常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完成好的,需制定必要的奖励措施予以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开展工伤、失业、女工生育保险所需管理费,按原规定比例由财政部门在专户中提取并拨针。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凡是用于支付职工保险待遇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在每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前5日内,将支付待遇所需的基金拨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为了不影响基金正常业务的运转,可根据实际需要量先从财政专户一次性拨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周转性资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季将银行计付给“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利息转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除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按规定预留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按国家下达的任务购买国债。购买国债时,由财政部门根据认购任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定,直接从财政专户中拨付资金到国库购买,并书面通知社会保险部门实际主购种类、期限和金额(作记帐依据)。同时,复印国债凭证一份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记帐附件。国债到期收回的本息直接进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书面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债兑付的本金和利息(作记帐依据),并将国债兑付本息凭单复印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记帐附件。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计划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财政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历年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并按清理后的现金、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和债券的实际数及时转入财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便于帐务处理,对未回收的营运基金(包括各种贷款及股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级财政部门清理后,列表造册,积极追收,归还基金。财政部门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营运基金的追收工作,以便 及时将营运基金回收,保险基金的完整与安全,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决算草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票据管理和监督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收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标据(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负责个人帐户记录、管理等。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专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各项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各项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
银行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时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负责及时办理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款项,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
审计部门贪污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纲办机构基金管理情况(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中,不得、营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则
职业规划方法/步骤
1、自我评估。主要包括对个人的需求、能力、兴趣、性格、气质等等的分析,以确定什么样的职业比较适合自己和自己具备哪些能力。
2、组织与社会环境分析。短期的规划比较注重组织环境的分析,长期的规划要更多地注重社会环境的分析。
3、生涯机会评估。生涯机会的评估包括对长期机会和短期机会的评估。通过对社会环境的分析,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评估有哪些长期的发展机会;通过对组织环境的分析,评估组织内有哪些短期的发展机会。
4、生涯目标确定。职业生涯目标的确定包括人生目标、长期目标、中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确定,它们分别与人生规划、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对应。首先要根据个人的专业、性格、气质和价值观以及社会的发展趋势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和长期目标,然后再把人生目标和长期目标细化,根据个人的经历和所处的组织环境制定相应的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5、制定行动方案。把目标转化成具体的方案和措施。这一过程中比较重要的行动方案有职业生涯发展路线的选择、职业的选择,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6、评估与反馈。职业生涯规划的评估与反馈过程是个人对自己的不断认识过程,也是对社会的不断认识过程,是使职业生涯规划更加有效的有力手段。
银行职业规划范文
一、 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
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
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 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
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筹集和补充银行资本金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筹集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基本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募股、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和可转债、提取一般损失准备金、减少分红加大利润留成、配股再融资、财政注资、增资扩股、税收返还等方式从内部和外部筹集。而新成立的渤海银行、进行重组的重庆市商业银行则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拓宽了筹集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实现了多方面的创新。
天津信托以5亿元参股10%成为渤海银行的股东,资金来源是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对象为自然人。该信托计划的期限长达20年,投资者资金退出有两种方式。一是渤海银行上市后法人股全流通,届时天津信托将与投资者终止信托合同,财产权随即转移到投资人,投资人在市场上可自由抛售原始股。二是在没上市期间或者不能上市的情况下,投资人也可以在天津信托的平台上进行收益权的整体转让。
重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2006年4月中诚信托发行重组重庆市商业银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亿元左右,以贷款方式发放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商行21亿元不良资产包,以减少风险加权资产,解决该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问题。该信托计划期限两年,预计年收益率为4.2%,由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贷款进行封闭式管理,该信托计划到期后,再由国开行的贷款将信托资产换出来。偿还信托资金本息来源于21亿元的重商行不良资产的变现收入,以及渝富公司持有的重商行4亿股股权转让的溢价收入,再加上重庆市政府划拨给渝富公司5000亩土地的出让收入。
相信随着信托制度优势被更多的银行所认识,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为商业银行发行多种混合型权益工具,以补充一级资本,这些资本既具有债务资本的特征,又有权益资本的特征。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最早出现在2002年新华信托与深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住房贷款信托”计划中,但当时推出仅是一个试点和探索,没有新的产品后续推出。2003年后政策的变化催生了多个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类似的产品,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2004年联华信托投资公司还开发了以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为标的的资产转让信托品种。2004年10月,中诚信托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河北省分行合作,以信贷资产转让信托方式创造性地推出了间接银团贷款,解决了银行内部分行之间有好项目没有资金和有资金没有好项目的难处。金丽温高速公路贷款期限为10年,从2001年6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年利率5.76%,是浙江省分行的优质信贷资产。浙江省分行把已发放的十年期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中的70%转让给中诚信托公司,2004年10月中诚信托则发行金丽温高速公路间接银团贷款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10170万元,期限一年。2005年10月到期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回购受托人持有的间接银团份额,项目实际收益率4.22%,超过了4.2%的预计收益率,很好地达到了同一法人行内部资金余缺的调剂。
该类业务合作都是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各个银行名下的信贷资产,各银行承诺一年后按溢价回购该项资产。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实际上是以3%左右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用于拓展信贷业务和保留优质客户,对比一年期贷款利率5.49%(2003年)和5.58%(2004年后)来计算,银行还有利润空间,同时降低了贷存比,并且银行以此作为一种理财产品向大客户推荐,弥补了银行理财中心缺乏较高收益产品的缺陷,成为巩固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和增加存款的工具。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借助银行信用,不仅可以摆脱行业信任危机下的经营困境,而且为开展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打下了基础。目前有几家信托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发了信贷资产转让的系列化产品,如中信银行与深发展北京分行就已经发行了六期信贷资产转让集合信托计划,广东发展银行联合联华信托、新华信托等多家信托投资公司也推出了多个信贷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银行资产证券化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普遍存在长贷短存现象,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同时也消耗资本,影响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商业银行解决资本约束、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商业银行有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受托人、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服务机构等很多当事人,信托公司都可以在其中担当一个或者几个角色并有机会做好,它会通过结构化设计改变原有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满足市场不同风险偏好的需要。
2005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真正拉开了资产证券化的帷幕。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不超过41.7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诚信托承担的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和督促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按有关合同约定履行好相应的职能和义务;进行信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计算、分配信托收益;对信托利益分配期间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召集和组织持有人大会等。中诚信托还将管理信托财产的部分职责进行了适当分解并委托给相关的专业机构,如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管理贷款、回收本息,委托中国银行对信托财产的资金进行保管等。此外,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30.19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这两支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实现了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据悉,今后有望推出银行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及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尽管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还不到100亿元,但2006年内有可能达到1500亿元。不过2005年券商成功地发行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和“莞深高速资产管理计划”,实现了交易所流通。这样券商和信托投资公司在企业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就形成了竞争及互补局面。
企业年金业务
2003年企业年金市场预热,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进入实质运作阶段,2005年多有创新。根据上述办法,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运作,涉及四类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处于核心地位,实行受益人保护和权利限制制度、受托人责任主体制度和不同主体相互制衡制度,风险控制第一。
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各有优势,可以分别担当其中某一角色,与其他金融机构配合,分享年金蛋糕。既有产业集团背景又有内部企业客户资源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诚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等公司,与银行合作已经形成一个操作链条,如中海信托2005年12月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铁道部与交通银行合作,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30亿元,用于向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提供流动性贷款,交通银行为该项目提供担保。这是全国社保基金首次运用信托方式大规模投资大型基础设施的试点项目。对于旗下拥有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的金融控股集团来说,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也已经与内部的银行、证券、保险协同运作企业年金。
项目融资
在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约束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不能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况且,对项目贷款还有资本金要求和信贷集中度的监管要求。而信托投资公司能够灵活运用股权投资、发行受益权信托计划等方式规避管制,与银行合作进行项目融资,分散风险,达到双赢。
以房地产项目投资为例,近几年,随着国家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推出了若干政策,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在此情况下,信托公司与银行联手创新进一步规避了政策限制。2004年共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了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15亿元,有超过80%的产品期限在两年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资金信托主要是为了使开发商获得前期的项目启动资金,使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阶段性融资。2005年如北国投、中诚信托等推出了“夹层融资”,北国投更是已经联合三家信托公司共同发行了针对多项目的“链式信托”,其投资方式也已经从单一的债权贷款,转向债权附加股权的投资方式。国内知名的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合作主动与中国商业地产联盟联络,希望一起推动REITs的本土化发展。
最近几年来,对于大的项目我国商业银行有95%以上由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有多个成功案例,但最近出现了信银合作的银团贷款。2005年12月,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管理人,联合大连华信信托、华宝信托、平安信托、重庆国际信托、新华信托、云南国际信托、陕西国际信托、宁波金港信托、百瑞信托等十家信托公司组成信托银团,分别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2.6亿元,统一贷款给重庆市地产集团,用于替换国家开发银行对重庆市地产集团15亿元的贷款,投向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二进三”建设项目和重庆市西部新城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该案例开了两个先河:一是突破了二百份限制,募集资金最多;二是多家信托公司与两家银行合作,联合信托统一管理,国开行行使监管职能,风险小。
处置不良资产
银行信贷形成的不良资产除了以证券化、拍卖、清收、债务重组、招标、诉讼、打包、租赁、债转股等方式为处理手段外,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权利分解的特点进行处置是一个多赢的方式。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在2003年6月推出用信托方式分层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包是一种较好的尝试。其操作步骤为:
(1)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对筛选出来的债权资产打包整合。如华融公司将涉及全国22个省市256户债务企业共132.5亿元债务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将这些资产项目作为交易主体,委托大公评级公司等资产评估机构对这一资产包进行评估,再委托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对未来资产处置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之后将资产包涉及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通过分级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项目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2)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将不良资产的债权所形成的资产池信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信托,此时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的债权转移给信托公司,资产包与其他的资产实现破产隔离、风险隔离。如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财产信托合同》,将132.5亿元债权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财产信托,信托期限三年。
(3)在获得全部的信托受益权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出售其中的优先受益权。
(4)信托公司对转移的债权进行重组、分割转让或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处置。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转委托的方式由专业的第三方负责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置工作,例如由银行来处置。银行可能更清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能更快地找到处置的合理办法,但处置所产生的收益交给信托公司,优先偿付优先级受益权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管理层收购
我国的管理层收购有许多方面不同于国外,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资金来源受到严格限制。国外可以发行垃圾债券、银行(团)贷款等方式进行杠杠收购,而我国的《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资金不能直接用于股权投资,其他融资工具又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限制。在此情形下,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联手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合理地规避了有关法规的限制。
一般的程序是:银行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贷给与管理层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再将管理层自筹资金和第三方企业所获银行贷款全部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不过有的管理层首先注册一家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然后通过这家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一般来说,该信托计划中,20%左右的资金为管理层自筹,其余80%为银行贷款。有的信托公司先发行信托计划筹资收购股权,再将所购股权质押给银行。为保证银行贷款安全,一般是采取保证人保证加股权质押或抵押的形式。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信托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上市公司后,不必公布实际控制人情况,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外人更是无从知道实际控制人。信托合同成立后,管理层通过股权收益、高额工资、奖金等资金来源分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信托公司则在信托合同到期后交割给管理层。
中间业务
银行与信托公司还可以合作开展中间业务如担保、销售、托管等,这些业务不消耗经济资本又可获取非利息收入,有利于调整银行收入结构。
信托投资公司没有销售网点,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各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推介信托产品服务、代收委托人申购信托产品的资金、登记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息、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办理业务查询、受益权转让、收益分配与信托资金清退等手续。
自2003年以来各金融机构纷纷探索理财业务,理财业务的竞争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各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各有优长,形成了竞争态势。最近银行产品与信托产品这对理财市场上的“冤家”,终于结成“亲家”,达到了优势互补。2006年5月,民生银行发行民生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和T2计划,认购起点为5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6%、2.88%,期限均为1年。该理财计划募集资金5亿元,由民生银行代表所有认购者作为单一委托客户,投资于平安信托设立的江珲高速公路信托计划。在该理财项目中,信托投资公司充分利用了银行的项目贷款评审经验,民生银行作为单一委托客户,可严密监控受托人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客户做信息披露,客户无需经常关注市场变化。
2004年上海国投推出了“荷兰银行结构性存款外汇资金信托计划”,与银行的“外汇结构性存款”比较类似。它的诞生,改变了过去三家信托公司(中信信托、江苏国投、上海国投)试点推出的外汇资金信托业务的模式,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置换国内企业的银行外汇贷款,并且通过荷兰银行这一通道,国内资金进入了海外证券市场。
综合服务
上海国投于2004年11月推出了银东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这是一个运用信托制度安排,寻求与银行等多方合作,系统性地解决金融服务的案例。在该信托计划中,上海国投发挥了以下功能:(1)首先作为受托人,通过委托投资解决了项目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2)为收购主体设计信托计划,安排融资方案;(3)与房产销售公司建立合作,安排房产销售问题;(4)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落实按揭条件,解决了房产销售环节中的按揭贷款问题;(5)与商业银行、销售机构合作,解决了销售回笼资金多方监管的问题,对回笼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与借款人隔离;(6)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现场集中办理交割手续的过程中减少信托计划募集的风险,用自有资金为项目公司提供过桥贷款;(7)最终通过贷款受益权转让的方式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并按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和收益偏好设定了优先和劣后受益权。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
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存款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
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
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
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
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
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
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注释:
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
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009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
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好文章尽在公文易
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2008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中支在2009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
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
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
4、在2009年6月之前完成XX营销服务部、YY营销服务部两个服务机构的下延工作,至此,全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完善,为公司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售后服务。
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根据2006年中支保费收入XXXX万元为依据,其中各险种的占比为:机动车辆险85%,非车险10%,人意险5%。2009年度,中心支公司拟定业务发展规划计划为实现全年保费收入XXXX万元,各险种比例计划为机动车辆险75%,非车险15%,人意险10%,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
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06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2009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3、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2008年10月我司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2009年要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虽然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中支将开拓思路,奋力进取,去创造新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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