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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
1) 法国的六法体系:民、刑、民诉、刑诉、商、宪(民商分立)
2) 1791年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3) 1958年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
4) 参事院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5) 1900德国民法典(民商合一)
7) 法国法的依据是法学阶梯,德国法的依据是学说汇纂
8) 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9) 法国法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形成的,而德国法是在资本主义垄断阶段形成的
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
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着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着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中国法制史在很大程度上承载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蕴含着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的智慧和依法治世的成功经验,具有丰富的人文精神和厚重的文化积淀。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任务之一就是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因此,正确地对待和发扬中国法制史中的传统文化,极其必要和重要。
一、中国法制史细节的教学――感知传统文化知识
中国法制史课程包括中国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内容,内容庞杂,知识点众多。其内容包括了我国历史上各代王朝不同类型的法律以及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宗教等之间的关系,更包括了法律的产生、特点、性质以及演变等。从我国几千年的发展史中可以看出,历代统治者在取得统治地位以后都会运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历史也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可供后人借鉴的历史资料。
在讲授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的去找寻法制史中的文化细节,并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和理解引导学生去探索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制史的各个章节事实上都是对我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一种浓缩和精华,其中蕴含了深厚的法律传统和文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拓展出精彩和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使学生在进行法律文化积淀的过程中也感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内涵及其丰富性。
二、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与发展规律的教学――感受传统文化魅力
从中国法制史的课程特点来看,教师只有在对法制史的发展线索有了透彻的了解和精心的备课才能更好的吸引和感染学生。在教学中,有关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的教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掌握:(1)以一脉相承的各朝法律制度及其法典为线索。(2)以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概况、经济立法、司法制度、刑法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民法制度等为线索。然而,在教学中如果教师单纯的以各朝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典为线索进行讲授的话是相当枯燥乏味的,因此必须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细心的梳理,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脍炙人口的法律典故讲解法律演变的源头和出处,在加强课堂有趣性的同时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发展线索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了解。
法律典故既是形成我国现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法律的历史。不过,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确的一点是传统文化主要是以文言文为载体的,所以通过课程的讲授,学生不仅能够领略到中国法制史的发展演变规律,体味到学习的乐趣和魅力,而且还能在教师将纯理论教学变为妙趣横生的趣味教学同时让学生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使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扎根于学生心中。
三、中国法制史法律传统教学――感悟传统文化精髓
有关我国法律传统的内容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不过大概的看法是一致的,主要有恭行天理、以人为本、执法原情、明德慎罚等传统。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是以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整个价值判断标准的,所以中国法制史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特色鲜明而又一脉相承的传统文化。不过,这些文化毕竟是在小农经济下形成的,必然带有明显的缺陷,因此在教学中需要教师有所取舍,让学生领悟真正优秀的中国文化传统。有关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法律传统主要有:(1)大一统与爱国主义的传统。(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传统。(3)“以人为本,明德慎刑”的传统。(4)家族本位与伦理法治的传统。(5)“恭行天理,执法原情”的传统。
四、中国法制史发展演变过程的教学――感触传统文化脉搏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演变是同人类历史发展演变的发展规律大致相同的,其产生、发展以及演变呈现的都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状态,并且是在曲折中发展前进的。中国法制的起源阶段是在先秦时期,在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时期,中国的法律主要是以习惯法为主的。奴隶制法的衰败是在春秋时期,此后开始向成文法转变。中国封建法制的形成是在战国、秦朝,确立时期是在汉朝,并且在汉朝开始引礼入法。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即是中国封建法制的过度演变时期,这时礼法得到进一步的结合,优秀法典层出不穷,律学也相当发达。我国古代法制的达到最高水平的时期是在隋唐,这时中国的传统法制已经成熟定型,中华法系也最终形成。不过,自从唐代以后,我国社会进入了大分裂的局面,此后中国法制也进入了一个发展演化的阶段,封建法制也由此走到了尽头。此后,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中国法制几经转型,中间有失败也有成功,但也逐步构建了中国近代的法律体系,总之,中国的法制进步是不会停止不前的。
普法,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影响和谐稳定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彰显法治权威,使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广大普治工作者的努力下,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有许多任务需要完成:
一、普法教育内容重普及性,轻针对性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公民义务条文,轻公民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
二、普法教育形式应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和广播、大规模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或新闻。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轻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来源:文秘站 )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办了多少培训班,发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另外,由于普治工作考核措施不硬,缺乏强有力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与单位绩能绩效、领导干部晋级、晋职挂钩不紧密,无法引起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
四、要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在我国这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树立法治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普遍的社会民情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五、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盐业史发展承前启后的转折时期,食盐的生产在前代基础上有了较大进步。井盐开采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专卖制度也实现了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为主的变革性过渡,出现了若干新的政策和专卖运行方式。唐宋盐业史的内涵更加丰富,需要探讨的问题也更为广泛。
(一)唐及五代盐业史研究
1.唐代盐业史研究
[日]古贺登《唐代井盐考》(日本《史观》)958年第53期)与《续唐代井盐考——再论关于《新唐书·食货志》的记事》(日本《史观》1960年第57、58合期)、[日]腾泽义美《唐代云南史上的盐井》(《森嘉兵卫教授退官纪念论文集(1)——社会经济史诸问题》,1969年)、吉成名《唐代的井盐生产》(《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等文均探讨了唐代井盐生产问题。学者们还对《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的盐井数提出了疑问。古贺登指出,《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盐井数有可能是根据宋初盐井数量情况类推而成。吴天颖《有关盐井记载释疑》(《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则认为是客观反映了唐末盐井的分布情况,郭正忠也同意吴天颖的看法。吉成名《唐代盐产地的研究》(《温州师院学报》1989年第1期)则探讨了唐代盐产地的分布情况。马新《汉唐时代的海盐生产》(《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2期)比较了汉唐时代的海盐生产,并详细论述了唐代的海盐生产。陈国灿则探讨了唐代盐户的身份地位和生产状况。陈衍德也探讨了唐代盐业生产的发展①。
这一时期的研究,盐政仍然是重点。唐初不课盐税,这是研究者的共识。陈衍德、杨权认为,盐税至迟武周初已实行。鲍晓娜则认为,无税制行至开元间。李锦绣还探讨了唐前期的盐池管理、盐监作用、盐课用途等问题②。关于专卖制实行的原因,傅举有认为,盐专卖的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根源却是当时:仁地所有制的变化③。陈衍德《唐代专卖制度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及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也认为,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唐代税盐和榷盐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次才是抑商。齐涛除了论及以上原因外,还指出均田制被破坏后,传统的赋税制度失去了基础④。吉成名指出了榷盐制对除陌钱的继承和发展⑤。前引鲍晓娜文则认为,禁榷的目的首先在于抑商。前引傅举有文论述了唐代盐政由税盐向榷盐的转变,并探讨了盐茶专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陈衍德《试论唐代食盐专卖法的演变》(《历史教学》1988年第2期)认为,因海、池、井盐的生产特点不同,专卖控制的方式和盐价也不尽一致,并探讨了三种盐制的具体方式及其变化。前引陈衍德、杨权文认为,唐代划区运销、人纳折博法及便换(飞钱)手段成为引钞盐制的起源。吴丽娱则认为,五代折博方式明确成为专卖制中官商交易的新形式,为宋代钞引制奠定了基础⑥。郭正忠认为,折博法见于五代后唐,钞引盐制见于宋庆历年间⑦。吉成名论述了唐代盐政从征税向直接专卖和间接专卖的演变。[日]金井之忠也探讨了唐代盐法。齐涛则论述了盐产的管理、榷卖、招商、榷利管理等问题⑨。前引陈衍德、杨权文及陈衍德《唐代专卖机构论略》(《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齐涛《汉唐盐政》都论述了食盐专卖机构问题,并分析了盐铁、度支的关系及地方榷盐机构的演变。王林善也论述了榷盐机构,但在盐铁、度支的管理方式、巡院是否粜盐等问题上提出了与陈衍德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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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见陈国灿:《唐代的盐户》,载《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陈衍德:《唐代盐业生产的发展》,载《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②分见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改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③傅举有:《唐代盐和茶的专卖》,载《史学月刊》1960年第3期。
④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载《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⑤吉成名:《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兴衰》,载《河北学刊》1996年第3期。
⑥吴丽娱:《食盐的货币作用与折博制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⑦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⑧分见吉成名:《唐代盐业政策演变的三阶段论》。载《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日]金井之忠:《唐的盐法》,载《文化》第5卷第5期。齐涛:《论榷盐法的基本内涵》,载《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
同的观点①。齐涛《唐代四川诸巡院设置时间考》(《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1期)探讨了四川榷盐机构。[日]妹尾达彦《唐代河东池盐的生产与流通——河东盐税机关的地址与机能》(《史林》1982年第6期)则探讨了河东池盐的生产情况。杨权《论销盐分界制起源于唐》(《玉珠师专学报》1987年第4期)则探讨了运销制度问题。
张泽咸《隋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和《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对唐代盐利收入作了概略论述。前引陈衍德、杨权文和陈衍德《唐代专卖收入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具体分析了海盐和池盐的收入,并推算了全国的盐利总数。陈衍德《唐代中央与地方争夺专卖收入的斗争》(《厦门大学学报》1987年增刊)则探讨了中央与地方的盐利之争。前引王林善文论述了榷盐制下的官商关系,并分析了有盐籍的盐商与私盐商的有关问题。陈衍德《试论唐政府与专卖商的关系》(《学术月刊》1988年第6期)也论述了盐商及盐商与官府的关系等问题。郑海峰、王力平《唐后期盐政的演变与盐商势力的消长》(《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4期)探讨了盐商与盐政的关系。
吉成名、齐涛、陈衍德等学者还研究了盐专卖制度与唐王朝兴衰及社会发展的关系。吉成名、[日]金井之忠、齐涛等都认为,唐代从征税到专卖以及专卖的兴废都与唐王朝盛衰相关②。齐涛《汉唐盐政》还分析了专卖盐利对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影响,又指出了盐专卖对中央与地方政体的变革起了促进作用。陈衍德探讨了地方对盐利的争夺及宦官对盐政的干预,认为专卖制激化了唐后期的阶级和社会矛盾。吴丽娱还论述了大中两池新法的有关问题③。陈明光、陈丽菲、秦永洲、刘荣春、朱睿根、吴丽娱、唐任伍、杨健、马林涛等则探讨了刘晏盐法④。
2.五代盐业史研究
由于资料匮乏的原因,五代盐业史的研究困难较大,但成果仍然可观。张泽咸《隋唐五代赋役史草》认为,五代盐法对唐代相沿未改,除榷盐外,自后唐还配卖蚕盐。郑学檬认为,后梁虽未实行统一的榷盐制,但仍有局部地区的榷盐,而后唐榷盐制比唐代苛严,蚕盐则是专卖制的一种形式,后晋、后汉、后周都行榷制⑤。穆祥桐则认为,后梁虽无统一榷盐制,但设有盐铁转运使,他还论述了五代蚕盐、随丝盐钱等,并比较了唐代与五代盐法⑥。郭正忠专门探讨了五代蚕盐,认为蚕盐制确立于后梁与后唐之间,是政府干预丝蚕业的产物,特点是榷卖,并辨析了日本学者对蚕盐的若干误解⑦。前引吴丽娱文也认为,五代盐法基本继承唐代,并分析盐的官销与商销、城镇和乡村的粜盐方式,还专门探讨了屋税盐、表配制等问题。吴慧《五代盐政述略》(《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指出,五代中原政权由于疆域狭小,各代虽宽严不一,但总的盐税苛重,专卖严厉。[日]清木场东《关于五代的盐贩卖制》(《日野开三郎博士颂寿纪念论集·中国社会制度——文化史的诸问题》,日本福冈,中国书店1987年10月版)则论述了五代时期的盐贩卖制度。[日]吉田寅《五代中原王朝的私盐对策——以盐禁为中心》(《东洋史论集》(4),不昧堂书店1955年版)则探讨了私盐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二)宋代盐业史研究
宋代盐业研究的成果颇丰,三四十年代就有赵靖《宋代之专卖制度》(《燕京社会科学》1949年第2期)、戴裔煊《宋代食盐生产及统制方法之研究》(《中山文化季刊》1943年第1卷第2期)、张家驹《宋代福建之盐政》(《中国经济》1936年第4卷第5期)等文刊布。在宋代盐业生产研究方面,关于中国海盐晒制的起源问题,以往学者多认为晒法起源于明代。近年来,学术界郑志章、白广美等日渐主张元代始晒⑧。但郭正忠则认为,海盐晒法的创始时间可以上溯到宋金时期。林树涵也认为,我国沿海晒盐的产生应推至宋代⑨。周炸绍《略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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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林善:《唐代后期榷盐与盐商》,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②前引吉成名:《唐代盐业政策演变的三阶段论》;[日]金井之忠《唐的盐法》;齐涛:《论榷盐法的基本内涵》。
③吴丽娱:《略论大中两池新法的来源、内容及对五代盐政之影响》,载《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④分见《福建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之《试论唐代刘晏理财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华东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之《刘晏盐法中“官粜”、“亭户粜”考辨》;《山东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之《刘晏的财政经济改革》;《江西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之《试论刘晏的盐业管理思想》;《浙江商业经济》1995年第2期之《唐代刘晏对食盐流通体制的改革》;《平准学刊》第三辑之《唐代的榷盐和刘晏的改革》;《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之《试析刘晏理财的宫廷背景》;《河南师大学报》t994年第5期之《论刘晏的经济改革思想》;《学习与研究》1983年第4期之《谈唐代刘晏的盐政改革》;《许昌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之《刘晏榷盐法与中国古代商业政策之转型》等。
⑤郑学檬:《五代盐法勾沉》,载《中国盐业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⑥穆祥桐:《五代盐政与唐代盐政之比较》,载《平准学刊》第4辑。
⑦郭正忠:《五代蚕盐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⑧分见郑志章:《板晒海盐技术的发明与传播》,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白广美:《中国古代海盐生产考》,载《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⑨林树涵:《我国海盐晒制产生年代考》,载《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3期。
谈宋代盐户的身份问题》(《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0年第2期)探讨了宋代盐户不同的身份地位,认为宋代盐户的身份地位十分低下,但就整个盐业来看,由于经营方式的不同,盐户的身份也存在着封建国家的工奴、小生产者和封建性的雇工等三种不同情况。郭正忠《古代的解池与池盐生产》(《盐业史研究》)988年第2期)探讨了宋代解盐生产的主要特点、人工种晒步骤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钱公博也探讨了宋代解盐的生产、运销及财政收入等问题①。此外,郭正忠、贾大泉等还探讨了宋代解盐、井盐的产量问题②。程光裕、许肇鼎、贾大泉、林元雄、宋良曦、钟长永、吴天颖、许世融等则专门论述了有关宋代井盐的问题③。特别是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生产关系问题一度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柯昌基《宋代雇佣关系的初步探索》(《历史研究》1957年第2期)、郭正忠《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6期)和《关于筒井风波的考察——宋代井盐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和夭折》(《中国盐业史论丛》,1987年12月版)、贾大泉《宋代四川经济论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等一致认为,在宋代四川井盐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王方中《宋代民营手工业中的社会经济性质》(《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上引吴天颖文和《井盐史探微》(四川人民出版社、自贡盐业出版编辑室1992年8月版)等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宋代四川井盐业中的生产关系不属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林文勋论述了解盐在四川的营销。梁庚尧探讨了广南盐政,对广东和广西的盐法作了比较研究,并分析了各自的特点和实质,他还论述了宋金战争影响下的川盐管理制度的变化④。1933年盐务稽核所编《中国盐政实录》、张家驹《宋代福建之盐政》及郭正忠的有关论著则讨论了南宋福建盐政问题。
在专卖史方面,早期比较著名的成果是戴裔煊完成于四十年代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中华书局1981年再版),比较系统地研究了钞引盐制的有关问题。五六十年代,日本学者吉田寅、河原由郎等也探讨了有关宋代的盐政、盐法问题⑤。八十年代以来,尤以郭正忠的研究最为全面系统,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对宋盐生产技术和体制、盐户身份管理和负担、收贮体制、销售体制等作了系统论述,将宋代盐法演变的过程分为八个阶段,并对折博盐、钞引盐、扑买、合同场、蚕盐、食盐“过剩”等问题作了独立探讨,
并分析了各地盐法的差异⑥。漆侠在论述宋代食盐产销和盐政时,认为宋代盐制屡次变化的原因在于钞盐法⑦。
入中和钞引盐是宋盐研究中有特色的问题。林文勋指出,食盐入中在宋代中期取得主导地位,盐政也过渡到以间接专卖为主,盐钞又具有了货币的职能,对宋代信用和财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聪明探讨了盐钞在北宋西北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姜锡东论述了交引买卖市场和交引铺的情况⑧。郭正忠、漆侠、汪圣铎等还比较深入地论述了宋代盐利的问题⑨。史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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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钱公博:《宋代解盐的生产和运销制度》,载《大陆杂志》1964年3月15日28卷;《北宋解盐的生产、运销和财政收入》,载《宋史研究集》第7辑,1974年9月。
②分见郭正忠:《关于北宋解盐产量的一个数据》,载《文史哲》1982年第3期。贾大泉:《宋代四川井盐产量剖析》。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③分见程光裕:《宋代川盐之生产与统制》,载《海疆季刊》1948年第1期。许肇鼎:《宋代四川井盐概述》,载《井盐史通讯》1981年第1期。上引贾大泉:《宋代四川井盐产量剖析》;《井盐与宋代四川的政治和经济》,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林元雄等著:《中国井盐科技史》,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12月版。宋良曦、钟长永:《川盐史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版。钟长永:《论宋代卓筒井的卓越成就》,载《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3期。吴天颖:《论宋代四川制盐业中的生产关系》,载(文史哲)1964年第1期。许世融:《井盐对宋代四川地区国防、财计、社会、经济等方面之影响》,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94年9月版。
④分见林元勋:《北宋解盐人蜀考析》,载《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2期。梁庚尧:《南宋广南的盐政》,载《大陆杂志》1994年第1、2、3期;《南宋四川的引盐法》,载《台大历史学报》1996年第11期。
⑤[日]吉田寅:《关于北宋的河北榷盐》,载《东洋史学论集》第3卷,1954年版。[日]河原由郎:《北宋时期河北路盐政之考察》,载《史学杂志》第73卷第9期。
⑥分见郭正忠:《北宋前期解盐的“榷禁”与通商》,载《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上引《关于北宋解盐产量的一个数据》;《宋代官民联营运盐及其经营方式》,载《江淮论坛》1989年第4期;《宋代食盐政策的历史变迁》,载《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l期;《宋盐管窥》,山西经济出版社1990年5月版;《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⑦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⑧分见林文勋:《宋代盐钞功能试探》,载《中州学刊》1995年第2期。高聪明:《北宋盐钞与西北货币体系》.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姜锡东:《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宋代交引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载《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
⑨上引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上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
关键词:经济史研究/经济学范式/历史学范式/新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在这一时期,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相结合,应用于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从而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新经济史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单纯地对历史现象进行计量分析走向了关于社会历史演进的宏大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力图在其自身的理论框架内,对人类的发展与停滞、繁荣与衰退作出全新的和系统的解释。新经济史学逐步演变成了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的全部为对象的经济学学科,与发展经济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但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一场重要运动,而且对传统史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新经济史学用经济理论和统计、计量技术对历史重新诠释,得出了不同于传统史学的结论,人们关于历史的理解被大大改变;同时,经济学对历史的介入,也使得经济学和史学在经济史这一共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激烈的范式冲突。这种冲突在当前的中国表现得尤其明显——被新经济史理论武装起来的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也以“不着边际”、“盲目照搬西方理论”等评语回敬经济学家。如何理解并协调这一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介绍与评价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经济史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包含计量经济史学、制度变迁理论在内的经济学研究的新的分支,并且已经构成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计量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发端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计量经济史学运动,其标志是奥佛瑞德(ConradAlfred)和莫耶(JohnMeyer)①关于方法论和奴隶制的重要论文;随后,福格尔、诺斯等人关于美国奴隶制、铁路与海洋运输的一系列论文,为计量经济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当前,计量经济史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关论文大量发表于重要的经济学杂志。
计量经济史学对经济学和史学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计量经济史学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应用于历史分析,使得对历史现象的解释获得了新的定量分析的工具。与基于文字描述的传统的历史研究相比,计量经济史学使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变得更为丰富。其次,计量经济史学“提出假说——用数据验证——得出结论”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归纳特征,使以逻辑演绎为基本特征的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以归纳描述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史学研究方法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综合。通过对历史的计量研究,历史学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的距离被拉近了。另外,计量经济史学为经济学理论注入了历史的、纵向的时间维度;同时,在宏观经济增长模型中增加了新的解释变量——与历史不可分割的“制度”,逐渐使“制度至关重要”这一命题成为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
(二)制度变迁(演化)理论
“制度至关重要”的命题启发了新经济史学家来关注历史语境中的制度问题本身.寻求构建更为复杂、更为全面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制度的产生、演进和消亡。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演化)理论,大体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和比较历史制度分析。
1.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以诺斯为代表。他们从新古典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具体表现为:第一,存在着制度的供给一需求,其均衡状态导致了制度的稳定与变迁。个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对所需的制度能够理性的算计,其对制度创新的利润的追求,推动着制度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国家是基本制度,包括产权、法律、规则、管制的供给者,具有“经济人”特征。第二,交易费用是判定制度绩效的标准,技术进步、人口增长及其他要素禀赋改变都会影响到交易费用的变化,从而改变制度的供需平衡,引起制度变迁。嘶古典经济史理论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应用于经济史研究,扩展了新古典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丰富了人们关于历史的认知,但是,从方法论层次上看,新古典经济史论存在着内在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古典理论的静态分析模式和历史的动态演进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将制度视作一种静态的均衡,而历史不过是“已经实现的一系列均衡”,如何将这些均衡的片断拼成动态的历史,对新古典理论来说是一个难题。第二,新古典的“历史不相关”性与历史真实性的矛盾。在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的偏好、技术禀赋在加上相同的制度起点,在所有的历史时期都会推导出独一无二的经济结果,制度与个体间、个体与个体问的互动以及随机性事件的重要性被忽略,这实际上把每个社会独特的历史阶段排除在理论之外。第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特征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的基础,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变迁也是,这与制度变迁通常是作为一个出现的事实不相符。诺斯通过引进意识形态理论来调和这一冲突,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价值观、文化信仰充当了第一方的执行机制,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它们是外生的,由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方投资供给。但这一处理方法却无法解释相同制度环境中的个人如何发展出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又如何与正式制度产生互动,而这些都是理解人类历史进程不可缺少的线索。
2.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以格雷夫(AvnerGrief)、温家斯特(BarryWeingast)为代表。他们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引入到历史研究中,以揭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文化演进过程。在这里,制度被定义成非技术因素所决定的行为约束,包括文化信仰(即未经协调的各种预期)和组织(内生的人类设计,决定了组织内个体博弈的规则)两个核心的要素。制度结构变迁的轨迹具有路径依赖,因为过去的制度影响了人们对当前和未来制度的预期,也决定着引进新组织的激励,“经济制度的改变能力是其历史的函数”④。这意味着历史被真正地装进了经济学理论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研究对象,新古典革命之后长期背离的历史和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合。具体而言,博弈论,特别是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在历史分析中的使用,使得制度演化中多重均衡的存在成为可能,而偶然性随机事件和一个经济体特定的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自然、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到均衡的选择,从而使不同的国家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运行。这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历史和演化路径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通过模仿、复制他国的制度而走向发展。
从新古典经济史理论到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经济史的研究由静态的均衡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分析,制度不再是理性的构建(由制度供给者提供,并服从于供需均衡),而是无意识的演化,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尽管建构和演化被普遍认为是对立的,前者强调行动者的理性算计,后者则强调行动者的无意识或无目的性以及互动结果的不可预知性,但实际上两者间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一旦引入认知进化的因素,两者间的不和谐就可能消失。在演化分析中,个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理性,但其认知却处于不断地进化之中,在与环境的互动中,通过不断试错、调整来获得提高。文化、传统,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在进化中积累下来的理性,影响着个体的预期和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了制度的演化路径,个体与组织、制度、文化的互动最终构成了历史演进的基本线索。构建的局部或短期制度均衡,可以被看作是长期历史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某一个驻点”,是“演化到达一定阶段的产物”⑤。借助认知进化因素的调和,经济学“将均衡装入演化框架”的尝试成为可能,这也是近年来认知科学和神经元科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的原因。
二、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
新经济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并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新制度经济学热。随着科斯、诺斯、福格尔等人的研究在国内的大量评介、诠释,新经济史学的思想及研究方法开始被国内经济学界所熟知。在关注中国当前改革的同时,国内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新经济史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外历史中的制度(变迁)案例,并与中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行比较、印证,以获得关于制度变革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新经济史开始成为经济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热潮的高涨,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也受到了此热潮的冲击,并产生了不同的反应。一方面,一些史学家开始有意识地学习、借鉴新经济史理论,并将其作为理解、解释中国历史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等概念被频繁地使用。另一方面,许多史学家却对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厌恶,认为新经济史学已经使历史不再像历史,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变成了理论的附庸,同时认为,将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新经济史理论,盲目照搬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本身就是反历史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研究根本就是“完全外行”、“不着边际”的做法。
传统史学家对新经济史学的尖锐批评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有关:首先,史学和经济学叙述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归纳的、描述的,遵循“历史先于逻辑”的原则,后者是演绎的、逻辑的,尽管并不排除归纳和描述方法的运用,但归纳和描述都是在一种预制的逻辑体系下进行的,即逻辑先于历史。具体而言,史学的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⑥。在这里,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是为了对历史中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归纳。而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史,则是基于历史经验来构建理论,其对历史事实的关注,仅仅是出于理论构建的需要,如希克斯所言,“为了不致使逻辑进程与最明显的事实发生冲突,我们应当回过头来看看历史纪录”⑦。在这里,所有的历史经验都是跨期不同的案例或数据资料,用来提炼或者验证理论。同时,经济学的经济史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经济现象,而是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历史和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一体的。经济学家这种“粗略地使用历史资料、先人为主地提出理论假说”的“恶习”,招致了史学家的批评。新经济史学家对历史的兴趣,在史学家看来,仅仅是因为他们要将历史当成“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的场地,“经济学家使用几乎是与研究现实相同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现象,认为(被研究的)过去和现实之间没有区别”⑧,从而使历史缩减成了当代史,降为经济学的附庸。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新经济史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与传统史学所用来分析、归纳历史事实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存在冲突。尽管“以理论术语来思考”不是“史学家的本行”⑨,但史学家在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分析的时候,总是要有意、无意地使用到经济学的理论或者某些理论的片断。史学家一再强调“历史真实性”,但实际上他们笔下的历史仍然不能免于理论的重构。史学家呈现出来的历史,不仅取决于他们从史料挖掘、考据中获得多少历史事实,更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理论来处理这些事实。哈耶克曾提醒应该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进行追问,他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像自然世界一样可以根据时空坐标来定义的“历史事实”,因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同一个历史事实中的一部分,而且同一历史事实的所有部分也未必都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⑩。一则信息是否构成一个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则取决于史学家心智的筛选,历史事实越复杂,这种筛选所导致的差别越大。从这一意义上讲,历史与理论是不可分的。“当我们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某个时期的知识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部分并把它们视作是与同一历史事实有着明确关系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种理论。”⑾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如市场、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无一不是复杂的系统,与此有关的历史事实,拥有更多的理论重构的成分。以不同的理论工具对经济史进行解释,即使是基于相同的史料,结果也会大相径庭。
新经济史理论与传统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惯用的理论工具,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根本区别。经济学的方法论包含三个不同的层次:哲学意义上的,即个人主义的还是整体主义的;理论构建方式上的,即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具体的方法,包括统计、计量、案例描述等方法。其中,哲学层次上的分歧决定了不同理论会有完全不同的指向。新经济史理论,不管是新古典经济史理论的均衡分析还是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下的演化分析,两者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强调了个体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所不同的只是个体完全理性还是局部理性的人格设定。这与同样是揭示历史演进规律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同的,后者建立在整体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将制度变迁归因于某种超越于个体意识之上的超级理性,个人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完全无能为力,必须要服从于某种超级的力量或不可抗拒的规律。在这种整体主义哲学观下,“只有集体实体(例如民族、国家)以及社会团体(例如阶级、部落)才会有历史;个体没有任何形式的历史(除了他们自身的生命历程之外)。个体是在一个特定的决定了他们行为的社会结构中理解、思考并行事……将个人作为研究起点就大大降低了社会背景及其历史的重要性”⑿。反映到价值判断上,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强调了国家、民族的历史并引导个体从这样的历史情感中来进行自我定位,以期能够发挥一种强有力的国家导向的政治与思想意识形态功能。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历史演进中个体与制度、组织、文化的互动及其绩效,是从个体的角度来打量和判断国家与民族这样的集体实体,并以经济绩效而不是历史情感来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以鸦片战争为例,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关注的是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国家与阶级结构的整体变迁,并对这一事件注入了强烈的民族、国家情感,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这一事件所导致的个体活动的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组织、文化演化及个人行为选择、社会经济绩效变化的影响。这或许是新经济史学被称作是反历史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新经济史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特征还可能会导出对新经济史学另一项主要的批评,即它的普适主义。新经济史学将经济学中相同的概念和范畴,应用于所有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仿佛“这些社会是被同一资本主义逻辑所主导的一样”;“对于任何社会组织而言,每一项经济交易都是精打细算的市场行为的结果”。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承认任何超越于个人主义之上的理性,而是将基于个人决策的“分工——交易——市场扩张”看作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基本力量,承认自由市场制度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产权保障制度、竞争性的政治市场结构的优越性。尽管均衡分析以经济效率为标准,演化分析是通过比较不同的制度所承载的经济体在历史中的生存、发展、繁荣、衰退而给出了一个进化论的观点,但两者在结论上却没有区别,即都指出了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制度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作用。新经济史理论因此常被它的批评者指责为“利用市场普适主义的神话来为真实经济体系下的社会不平等辩护”⒁,这与帕克所认为的“新经济史的成功之处在于表明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论断是异曲同工的⒂。新经济史理论内含的这种普适主义使得它被用来解释中国历史时,不可避免地招来了“盲目照搬西方理论”、“西方中心论”、“脱离中国历史真实”这样的批评。
三、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如何协调
当前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与经济学范式上的冲突,与两个学科在叙事方式上的不同有关,也与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分歧有关。两个学科不能进行很好的融合和沟通,对两个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制约。对史学的经济史来说,对经济学理论的偏见,使史学家无法从经济学家的工具箱中挑选更为合适、更为丰富的理论工具为自己所用,史学家对具体事件分析、归纳、发现其背后的一般规律的能力受到影响,并因此丧失了从旧的理论桎梏中将思想解放出来的机会。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而言,对历史事实缺乏深入的理解,使经济学家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化的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理论的悬置与失真。经济学家会发现,作为理论核心的许多概念在历史中找不到对应物。缺乏历史理解,而仅仅是生硬地将理论和历史事实捏在一起,既影响了理论的解释力,又丧失了利用中国丰富的历史制度资源进行理论创新的机会。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中国的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不应该是互相指责的,而是应该相互借鉴,互相学习。在这一方面,美国经济史学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会定期举行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集会,以促进两个学科间的交流与对话。在中国,经济学家和史学家也应该放下各自的成见,寻求积极的沟通。
1.史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史学家而言,面对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他们首当其冲的是要坚定学科的自信。从长期来看,“一切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⒃,服务于对历史的解释和理解。历史的确依赖于理论的重构,但在人类知识增进的过程中,理论是不断变化的,而其背后等待被诠释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则有其独立性。从这一点上看,史学不会沦为任何系统性社会科学的附庸。经济学发展到今天,虽然日益强调其科学性,但却永远无法具备自然科学的试验条件,历史是它能够使用的唯一实验室,而实验室的钥匙就握在史学家手中。提供最真实的数据,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真实,是史学家能够给经济学所作的最大的贡献。从这一点上看,史学的基本方法——史料学和考据学的方法,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研究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史学家应该向经济学家学习,丰富自己的理论工具,并根据理论与历史的耦合程度来挑选理论工具,而不是先人为主地将某一种理论视作当然。赵冈、陈钟毅认为,近人对经济史的研究,有两点可争议的倾向。“第一,断代研究的方式比较盛行,往往无法看出长时期发展的前后脉络。第二,有些人过分强调马克思经济史观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选择史料来迁就理论架构。”⒄第一种情况体现了传统经济史研究缺乏系统性理论工具指导从而缺乏历史洞察力的事实;第二种情况则指出了中国当前经济史研究中的诸多混乱现象的根源。如社会阶段的划分和“封建”一词的使用,中国自秦代开始,就是中央集权下的编户齐民,并不具备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度。生硬地套用马克思的社会阶段论,不但使中国经济史研究变得“面目全非”,而且也曲解、误用了马克思的理论。理论之于史学研究而言,应该是工具,而不是其他。史学家在警惕新经济史理论枷锁的同时,也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经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之中解脱出来。从这一个角度来看,新经济史带给传统史学研究的冲击将是强烈的,会涉及研究的目的、方法甚至整个话语系统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恰好就是一个国家在转型的过程中,其史学与社会科学所表现出来的正常的反应。随着新经济史学影响的扩大,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社会演化、经济增长等概念已经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广泛使用。这些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意味着用来表达思想和叙述事实的词汇的丰富,在相当程度上,它表明了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展示了社会思想领域的开放与变革。
2.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历史之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为此,他们需要熟记熊彼特的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⒅经济学家要学会从历史学家那里听故事,学会将理论(不管它看起来多么精美、复杂),拿到历史的实验室中去检验并修正。与历史不相关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具有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似乎令人怀疑。新古典经济学家给转型国家所开出的药方,迄今为止,尚未显示出好的疗效,原因当在于他们忽视了每个国家制度变迁的能力是其各自历史的函数,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使它们不可能按照某种统一的规律来发展,所谓“甲之熊掌,乙之砒霜”,生搬硬套他国经验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经济学只有同历史结合在一起,才能显示其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和洞察能力。其次,经济学家要学会对自己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反思。当前经济学研究中实证主义的盛行,引发出一种“实证迷信”⒆。统计和计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出现了大量“为形式化而形式化”、“为计量而计量”的毫无经济思想内容的作品,这使得经济学研究日益沦为经济学家的“自助游戏”而丧失了历史情感和人文关怀。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这种现象也不能避免。早在二十年前,R.M.索洛曾很中肯地批评道,计量经济史学家们耽于建立和测试模型,相信从方程式的推演中可以获得一切问题的答案,而不会像真正的史学家一样去追问世界是怎样变成这样的,计量经济史讲究回归和整合,最终“以时间序列代替了历史思考”,却“不能从社会制度、文化习俗和人们心态上给经济学提供更广阔的视野”⒇。为避免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必须从自我陶醉的“自助游戏”中解脱出来,向史学家学习,从历史描述和社会纪事中吸收灵感,否则计量工具就会嬗变成历史研究的“刑具”,束缚住经济学家对历史的内在逻辑的探究。经济学家最终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大量富有研究意义的历史现象因为无法量化而不能进入研究视野,而另外的一些现象量化分析十分方便,但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却意义不大。对历史描述方法的重视,也许是经济学家摆脱这种尴尬境地的一种好的选择。
注释:
①ConradAlfred,andJohnMeryer,1958,TheEconomicsofSlaveryintheAntebellumSou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6:pp.95—1301.
②Fogel,R.W.,andS.Engerman,1974,TimeontheCross:TheEconomicsofAmericanNegroSlavery.NewYork:LittleBrownandCompany;North,DouglassC.1968,Sourcesofpro-ductivitychangeinoceanshipping1600—1850,JournalofEco-nomicPoliticalEconomy,Vol.76,pp.953—970.
③North,DouglassC.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W.W.Norton&Co;North,DouglassC.andRobertP.Thomas,1973,TheriseoftheWesternWorld:ANewEconomic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UK.
geUK.
④Grief,Avner,1994,CulturalBeliefsandtheOrganizationofSociety:AHistoricalandTheoreticalReflectiononCollec-tivistandIndividualistSocieties,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2,No.5(October):pp.912—950.
⑤黄少安:《制度经济学中六个基本理论问题新解》,载《学术月刊》,2007(1)。
⑥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⑦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⑧于尔根·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第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⑨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页。
⑩⑾哈耶克:《社会科学的事实》,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06、10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⑿MichelZouboulakis,2005,OntheEvolutionaryCharacterofNoah’sIdeaofInstitutionalChange,JournalofInstitutionalEconomics,Voll,Issue02,Dec,PP.139—153.译文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第十三辑,译者为李游游、王芳芳。
⒀⒁MichelZouboulakis,同注释⑤。
⒂Parker,William,1971,FromOldtoNewtoOldinEco-nomicHistory,JournalofEconomicHistory,31(1):PP.3—141.
⒃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⒄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⒆林金忠:《“实证经济学”与“实证迷信”——基于方法论视角的批判》,载《学术月刊》,2007(5)。
⒇Solow,RobertM.,1985,EconomicHistoryandEconomics,EconomicHistory,vol.75,No.2,May.
摘要:新经济史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计量经济史学和制度变迁理论两大内容。它将经济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于历史研究,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新经济史学引入中国后,引发了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范式与经济学范式的冲突。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则认为经济学家对历史的研究使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变成了理论的附庸。这种冲突与两个学科叙事方式的不同有关,涉及两个学科关于“历史优先”还是“逻辑优先”的不同理解,更与新经济史学与传统史学所惯用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区别有关,反映了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在历史观上的分歧。为促进两个学科的发展,经济学家和史学家应该放弃成见,加强交流与沟通。史学家应该从旧理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学习使用更丰富的理论工具;经济学家也应该重视历史描述,以打破经济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实证迷信”。
关键词:经济史研究/经济学范式/历史学范式/新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在这一时期,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相结合,应用于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从而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新经济史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单纯地对历史现象进行计量分析走向了关于社会历史演进的宏大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力图在其自身的理论框架内,对人类的发展与停滞、繁荣与衰退作出全新的和系统的解释。新经济史学逐步演变成了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的全部为对象的经济学学科,与发展经济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但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一场重要运动,而且对传统史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新经济史学用经济理论和统计、计量技术对历史重新诠释,得出了不同于传统史学的结论,人们关于历史的理解被大大改变;同时,经济学对历史的介入,也使得经济学和史学在经济史这一共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激烈的范式冲突。这种冲突在当前的中国表现得尤其明显——被新经济史理论武装起来的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也以“不着边际”、“盲目照搬西方理论”等评语回敬经济学家。如何理解并协调这一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介绍与评价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经济史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包含计量经济史学、制度变迁理论在内的经济学研究的新的分支,并且已经构成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计量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发端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计量经济史学运动,其标志是奥佛瑞德(ConradAlfred)和莫耶(JohnMeyer)①关于方法论和奴隶制的重要论文;随后,福格尔、诺斯等人关于美国奴隶制、铁路与海洋运输的一系列论文,为计量经济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当前,计量经济史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关论文大量发表于重要的经济学杂志。
计量经济史学对经济学和史学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计量经济史学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应用于历史分析,使得对历史现象的解释获得了新的定量分析的工具。与基于文字描述的传统的历史研究相比,计量经济史学使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变得更为丰富。其次,计量经济史学“提出假说——用数据验证——得出结论”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归纳特征,使以逻辑演绎为基本特征的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以归纳描述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史学研究方法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综合。通过对历史的计量研究,历史学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的距离被拉近了。另外,计量经济史学为经济学理论注入了历史的、纵向的时间维度;同时,在宏观经济增长模型中增加了新的解释变量——与历史不可分割的“制度”,逐渐使“制度至关重要”这一命题成为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
(二)制度变迁(演化)理论
“制度至关重要”的命题启发了新经济史学家来关注历史语境中的制度问题本身.寻求构建更为复杂、更为全面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制度的产生、演进和消亡。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演化)理论,大体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和比较历史制度分析。
1.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以诺斯为代表。他们从新古典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具体表现为:第一,存在着制度的供给一需求,其均衡状态导致了制度的稳定与变迁。个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对所需的制度能够理性的算计,其对制度创新的利润的追求,推动着制度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国家是基本制度,包括产权、法律、规则、管制的供给者,具有“经济人”特征。第二,交易费用是判定制度绩效的标准,技术进步、人口增长及其他要素禀赋改变都会影响到交易费用的变化,从而改变制度的供需平衡,引起制度变迁。嘶古典经济史理论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应用于经济史研究,扩展了新古典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丰富了人们关于历史的认知,但是,从方法论层次上看,新古典经济史论存在着内在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古典理论的静态分析模式和历史的动态演进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将制度视作一种静态的均衡,而历史不过是“已经实现的一系列均衡”,如何将这些均衡的片断拼成动态的历史,对新古典理论来说是一个难题。第二,新古典的“历史不相关”性与历史真实性的矛盾。在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的偏好、技术禀赋在加上相同的制度起点,在所有的历史时期都会推导出独一无二的经济结果,制度与个体间、个体与个体问的互动以及随机性事件的重要性被忽略,这实际上把每个社会独特的历史阶段排除在理论之外。第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特征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的基础,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变迁也是,这与制度变迁通常是作为一个出现的事实不相符。诺斯通过引进意识形态理论来调和这一冲突,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价值观、文化信仰充当了第一方的执行机制,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它们是外生的,由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方投资供给。但这一处理方法却无法解释相同制度环境中的个人如何发展出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又如何与正式制度产生互动,而这些都是理解人类历史进程不可缺少的线索。
2.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以格雷夫(AvnerGrief)、温家斯特(BarryWeingast)为代表。他们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引入到历史研究中,以揭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文化演进过程。在这里,制度被定义成非技术因素所决定的行为约束,包括文化信仰(即未经协调的各种预期)和组织(内生的人类设计,决定了组织内个体博弈的规则)两个核心的要素。制度结构变迁的轨迹具有路径依赖,因为过去的制度影响了人们对当前和未来制度的预期,也决定着引进新组织的激励,“经济制度的改变能力是其历史的函数”④。这意味着历史被真正地装进了经济学理论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研究对象,新古典革命之后长期背离的历史和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合。具体而言,博弈论,特别是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在历史分析中的使用,使得制度演化中多重均衡的存在成为可能,而偶然性随机事件和一个经济体特定的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自然、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到均衡的选择,从而使不同的国家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运行。这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历史和演化路径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通过模仿、复制他国的制度而走向发展。
从新古典经济史理论到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经济史的研究由静态的均衡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分析,制度不再是理性的构建(由制度供给者提供,并服从于供需均衡),而是无意识的演化,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尽管建构和演化被普遍认为是对立的,前者强调行动者的理性算计,后者则强调行动者的无意识或无目的性以及互动结果的不可预知性,但实际上两者间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一旦引入认知进化的因素,两者间的不和谐就可能消失。在演化分析中,个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理性,但其认知却处于不断地进化之中,在与环境的互动中,通过不断试错、调整来获得提高。文化、传统,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在进化中积累下来的理性,影响着个体的预期和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了制度的演化路径,个体与组织、制度、文化的互动最终构成了历史演进的基本线索。构建的局部或短期制度均衡,可以被看作是长期历史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某一个驻点”,是“演化到达一定阶段的产物”⑤。借助认知进化因素的调和,经济学“将均衡装入演化框架”的尝试成为可能,这也是近年来认知科学和神经元科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的原因。
二、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
新经济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并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新制度经济学热。随着科斯、诺斯、福格尔等人的研究在国内的大量评介、诠释,新经济史学的思想及研究方法开始被国内经济学界所熟知。在关注中国当前改革的同时,国内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新经济史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外历史中的制度(变迁)案例,并与中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行比较、印证,以获得关于制度变革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新经济史开始成为经济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热潮的高涨,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也受到了此热潮的冲击,并产生了不同的反应。一方面,一些史学家开始有意识地学习、借鉴新经济史理论,并将其作为理解、解释中国历史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等概念被频繁地使用。另一方面,许多史学家却对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厌恶,认为新经济史学已经使历史不再像历史,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变成了理论的附庸,同时认为,将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新经济史理论,盲目照搬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本身就是反历史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研究根本就是“完全外行”、“不着边际”的做法。
传统史学家对新经济史学的尖锐批评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有关:首先,史学和经济学叙述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归纳的、描述的,遵循“历史先于逻辑”的原则,后者是演绎的、逻辑的,尽管并不排除归纳和描述方法的运用,但归纳和描述都是在一种预制的逻辑体系下进行的,即逻辑先于历史。具体而言,史学的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⑥。在这里,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是为了对历史中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归纳。而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史,则是基于历史经验来构建理论,其对历史事实的关注,仅仅是出于理论构建的需要,如希克斯所言,“为了不致使逻辑进程与最明显的事实发生冲突,我们应当回过头来看看历史纪录”⑦。在这里,所有的历史经验都是跨期不同的案例或数据资料,用来提炼或者验证理论。同时,经济学的经济史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经济现象,而是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历史和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一体的。经济学家这种“粗略地使用历史资料、先人为主地提出理论假说”的“恶习”,招致了史学家的批评。新经济史学家对历史的兴趣,在史学家看来,仅仅是因为他们要将历史当成“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的场地,“经济学家使用几乎是与研究现实相同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现象,认为(被研究的)过去和现实之间没有区别”⑧,从而使历史缩减成了当代史,降为经济学的附庸。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新经济史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与传统史学所用来分析、归纳历史事实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存在冲突。尽管“以理论术语来思考”不是“史学家的本行”⑨,但史学家在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分析的时候,总是要有意、无意地使用到经济学的理论或者某些理论的片断。史学家一再强调“历史真实性”,但实际上他们笔下的历史仍然不能免于理论的重构。史学家呈现出来的历史,不仅取决于他们从史料挖掘、考据中获得多少历史事实,更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理论来处理这些事实。哈耶克曾提醒应该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进行追问,他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像自然世界一样可以根据时空坐标来定义的“历史事实”,因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同一个历史事实中的一部分,而且同一历史事实的所有部分也未必都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⑩。一则信息是否构成一个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则取决于史学家心智的筛选,历史事实越复杂,这种筛选所导致的差别越大。从这一意义上讲,历史与理论是不可分的。“当我们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某个时期的知识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部分并把它们视作是与同一历史事实有着明确关系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种理论。”⑾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如市场、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无一不是复杂的系统,与此有关的历史事实,拥有更多的理论重构的成分。以不同的理论工具对经济史进行解释,即使是基于相同的史料,结果也会大相径庭。
新经济史理论与传统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惯用的理论工具,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根本区别。经济学的方法论包含三个不同的层次:哲学意义上的,即个人主义的还是整体主义的;理论构建方式上的,即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具体的方法,包括统计、计量、案例描述等方法。其中,哲学层次上的分歧决定了不同理论会有完全不同的指向。新经济史理论,不管是新古典经济史理论的均衡分析还是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下的演化分析,两者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强调了个体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所不同的只是个体完全理性还是局部理性的人格设定。这与同样是揭示历史演进规律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同的,后者建立在整体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将制度变迁归因于某种超越于个体意识之上的超级理性,个人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完全无能为力,必须要服从于某种超级的力量或不可抗拒的规律。在这种整体主义哲学观下,“只有集体实体(例如民族、国家)以及社会团体(例如阶级、部落)才会有历史;个体没有任何形式的历史(除了他们自身的生命历程之外)。个体是在一个特定的决定了他们行为的社会结构中理解、思考并行事……将个人作为研究起点就大大降低了社会背景及其历史的重要性”⑿。反映到价值判断上,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强调了国家、民族的历史并引导个体从这样的历史情感中来进行自我定位,以期能够发挥一种强有力的国家导向的政治与思想意识形态功能。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历史演进中个体与制度、组织、文化的互动及其绩效,是从个体的角度来打量和判断国家与民族这样的集体实体,并以经济绩效而不是历史情感来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以鸦片战争为例,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关注的是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国家与阶级结构的整体变迁,并对这一事件注入了强烈的民族、国家情感,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这一事件所导致的个体活动的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组织、文化演化及个人行为选择、社会经济绩效变化的影响。这或许是新经济史学被称作是反历史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新经济史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特征还可能会导出对新经济史学另一项主要的批评,即它的普适主义。新经济史学将经济学中相同的概念和范畴,应用于所有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仿佛“这些社会是被同一资本主义逻辑所主导的一样”;“对于任何社会组织而言,每一项经济交易都是精打细算的市场行为的结果”。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承认任何超越于个人主义之上的理性,而是将基于个人决策的“分工——交易——市场扩张”看作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基本力量,承认自由市场制度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产权保障制度、竞争性的政治市场结构的优越性。尽管均衡分析以经济效率为标准,演化分析是通过比较不同的制度所承载的经济体在历史中的生存、发展、繁荣、衰退而给出了一个进化论的观点,但两者在结论上却没有区别,即都指出了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制度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作用。新经济史理论因此常被它的批评者指责为“利用市场普适主义的神话来为真实经济体系下的社会不平等辩护”⒁,这与帕克所认为的“新经济史的成功之处在于表明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论断是异曲同工的⒂。新经济史理论内含的这种普适主义使得它被用来解释中国历史时,不可避免地招来了“盲目照搬西方理论”、“西方中心论”、“脱离中国历史真实”这样的批评。
三、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如何协调
当前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与经济学范式上的冲突,与两个学科在叙事方式上的不同有关,也与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分歧有关。两个学科不能进行很好的融合和沟通,对两个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制约。对史学的经济史来说,对经济学理论的偏见,使史学家无法从经济学家的工具箱中挑选更为合适、更为丰富的理论工具为自己所用,史学家对具体事件分析、归纳、发现其背后的一般规律的能力受到影响,并因此丧失了从旧的理论桎梏中将思想解放出来的机会。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而言,对历史事实缺乏深入的理解,使经济学家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化的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理论的悬置与失真。经济学家会发现,作为理论核心的许多概念在历史中找不到对应物。缺乏历史理解,而仅仅是生硬地将理论和历史事实捏在一起,既影响了理论的解释力,又丧失了利用中国丰富的历史制度资源进行理论创新的机会。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中国的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不应该是互相指责的,而是应该相互借鉴,互相学习。在这一方面,美国经济史学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会定期举行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集会,以促进两个学科间的交流与对话。在中国,经济学家和史学家也应该放下各自的成见,寻求积极的沟通。
1.史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史学家而言,面对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他们首当其冲的是要坚定学科的自信。从长期来看,“一切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⒃,服务于对历史的解释和理解。历史的确依赖于理论的重构,但在人类知识增进的过程中,理论是不断变化的,而其背后等待被诠释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则有其独立性。从这一点上看,史学不会沦为任何系统性社会科学的附庸。经济学发展到今天,虽然日益强调其科学性,但却永远无法具备自然科学的试验条件,历史是它能够使用的唯一实验室,而实验室的钥匙就握在史学家手中。提供最真实的数据,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真实,是史学家能够给经济学所作的最大的贡献。从这一点上看,史学的基本方法——史料学和考据学的方法,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研究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史学家应该向经济学家学习,丰富自己的理论工具,并根据理论与历史的耦合程度来挑选理论工具,而不是先人为主地将某一种理论视作当然。赵冈、陈钟毅认为,近人对经济史的研究,有两点可争议的倾向。“第一,断代研究的方式比较盛行,往往无法看出长时期发展的前后脉络。第二,有些人过分强调马克思经济史观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选择史料来迁就理论架构。”⒄第一种情况体现了传统经济史研究缺乏系统性理论工具指导从而缺乏历史洞察力的事实;第二种情况则指出了中国当前经济史研究中的诸多混乱现象的根源。如社会阶段的划分和“封建”一词的使用,中国自秦代开始,就是中央集权下的编户齐民,并不具备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度。生硬地套用马克思的社会阶段论,不但使中国经济史研究变得“面目全非”,而且也曲解、误用了马克思的理论。理论之于史学研究而言,应该是工具,而不是其他。史学家在警惕新经济史理论枷锁的同时,也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经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之中解脱出来。从这一个角度来看,新经济史带给传统史学研究的冲击将是强烈的,会涉及研究的目的、方法甚至整个话语系统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恰好就是一个国家在转型的过程中,其史学与社会科学所表现出来的正常的反应。随着新经济史学影响的扩大,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社会演化、经济增长等概念已经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广泛使用。这些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意味着用来表达思想和叙述事实的词汇的丰富,在相当程度上,它表明了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展示了社会思想领域的开放与变革。
2.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历史之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为此,他们需要熟记熊彼特的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⒅经济学家要学会从历史学家那里听故事,学会将理论(不管它看起来多么精美、复杂),拿到历史的实验室中去检验并修正。与历史不相关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具有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似乎令人怀疑。新古典经济学家给转型国家所开出的药方,迄今为止,尚未显示出好的疗效,原因当在于他们忽视了每个国家制度变迁的能力是其各自历史的函数,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使它们不可能按照某种统一的规律来发展,所谓“甲之熊掌,乙之砒霜”,生搬硬套他国经验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经济学只有同历史结合在一起,才能显示其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和洞察能力。其次,经济学家要学会对自己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反思。当前经济学研究中实证主义的盛行,引发出一种“实证迷信”⒆。统计和计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出现了大量“为形式化而形式化”、“为计量而计量”的毫无经济思想内容的作品,这使得经济学研究日益沦为经济学家的“自助游戏”而丧失了历史情感和人文关怀。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这种现象也不能避免。早在二十年前,R.M.索洛曾很中肯地批评道,计量经济史学家们耽于建立和测试模型,相信从方程式的推演中可以获得一切问题的答案,而不会像真正的史学家一样去追问世界是怎样变成这样的,计量经济史讲究回归和整合,最终“以时间序列代替了历史思考”,却“不能从社会制度、文化习俗和人们心态上给经济学提供更广阔的视野”⒇。为避免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必须从自我陶醉的“自助游戏”中解脱出来,向史学家学习,从历史描述和社会纪事中吸收灵感,否则计量工具就会嬗变成历史研究的“刑具”,束缚住经济学家对历史的内在逻辑的探究。经济学家最终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大量富有研究意义的历史现象因为无法量化而不能进入研究视野,而另外的一些现象量化分析十分方便,但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却意义不大。对历史描述方法的重视,也许是经济学家摆脱这种尴尬境地的一种好的选择。
注释:
①ConradAlfred,andJohnMeryer,1958,TheEconomicsofSlaveryintheAntebellumSou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6:pp.95—1301.
②Fogel,R.W.,andS.Engerman,1974,TimeontheCross:TheEconomicsofAmericanNegroSlavery.NewYork:LittleBrownandCompany;North,DouglassC.1968,Sourcesofpro-ductivitychangeinoceanshipping1600—1850,JournalofEco-nomicPoliticalEconomy,Vol.76,pp.953—970.
③North,DouglassC.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W.W.Norton&Co;North,DouglassC.andRobertP.Thomas,1973,TheriseoftheWesternWorld:ANewEconomic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UK.
geUK.
④Grief,Avner,1994,CulturalBeliefsandtheOrganizationofSociety:AHistoricalandTheoreticalReflectiononCollec-tivistandIndividualistSocieties,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2,No.5(October):pp.912—950.
⑤黄少安:《制度经济学中六个基本理论问题新解》,载《学术月刊》,2007(1)。
⑥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⑦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⑧于尔根·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第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⑨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页。
⑩⑾哈耶克:《社会科学的事实》,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06、10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⑿MichelZouboulakis,2005,OntheEvolutionaryCharacterofNoah’sIdeaofInstitutionalChange,JournalofInstitutionalEconomics,Voll,Issue02,Dec,PP.139—153.译文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第十三辑,译者为李游游、王芳芳。
⒀⒁MichelZouboulakis,同注释⑤。
⒂Parker,William,1971,FromOldtoNewtoOldinEco-nomicHistory,JournalofEconomicHistory,31(1):PP.3—141.
⒃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⒄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在这样一种总体背景之下,宋史研究所谓的“新进展”,并非指具有“根本”性的变化;不过,虽非全新,还是有新作、新人、新论题出现,也有针对“老”问题的新视角和新认识。
一、长时段的探索
近些年来,宋史学界开始力图摆脱以往习用的朝代框架,而努力使自己的研究在更长的时段——唐宋或宋元明——中找到意义。
“唐宋”并称,是一个有着特殊意味、特殊魅力的时间概念。这既是因为两个时代在政治、制度、思想以及文化成就上的连续性,牵动着国人对于“文明昌盛”的自豪记忆,也是因为两段历史之间的明显反差和“断裂”(对于“唐宋变革说”,近年间有许多再阐释,也有不少批评与质疑。对此有一些专门的学术史回顾,兹不赘)。2001年以来,北京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先后召开了题为“唐宋妇女研究与历史学”、“唐宋制度变迁与社会经济”、“唐宋之际社会变迁”的学术研讨会。国家社科基金批准了题为“唐宋之际经济结构变迁与国家经济政策的互动研究”2等重点科研项目。作为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的项目之一,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和兄弟校所的一些学者也在共同讨论“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
相当一批研究选题集中在唐宋时期,例如: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3、唐宋思想的转型4、唐宋法制史5、唐宋变革期内的军政制度6、唐宋中央监察制度的变迁7、唐宋时期的婚姻、家庭和财产法8,等等。历史学、文学史博士论文讨论唐宋官制礼制、唐宋士人、唐音宋调者亦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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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笔者2004年5月在中国史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稿。其中谈到的只是一些个人感觉,而投有机会具体涉及到诸多学者与丰富的个案成果,叙述中难免挂一漏万,敬祈读者鉴谅。本文的正文部分曾经发表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9期。文章在撰写过程中,得到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方诚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罗秭楠的热情帮助,谨致谢忱。
2 葛金芳、曾育荣:《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第2期。
3 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2003年。
4 包弼德(PeterBol):《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江苏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001年。
5 苏基朗:《唐宋法制史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
6 赵雨乐:《唐宋变革期内的军政制度——官僚机构与等级之编成》,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
7 贾玉英:《略论唐宋中央监察制度变迁》,《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8 例如Bettine Birge,Inheritance and Property Law from Tang to Song:The Move away from Patrilineality(唐代至宋代的婚姻和财产法:从父系体系的疏离);大泽正昭:《“妒妇”、“悍妻”以及“惧内”一一唐宋变革期的婚姻与家庭之变化》。邓小南主编、高世瑜、荣新江副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讨论唐宋时期的社会变迁,目前已经很少有学者将眼光仅仅拘泥于唐宋“之际”。不少学者着眼于更长的时段。具有通贯性质的高教版《中国文学史》1,以隋唐至明代中叶为一个研究单元。多年前,很多老一辈史学家如陈寅恪、侯外庐都敏锐地把握到唐代中期的社会变化,将其视为新阶段的开始。而近年间一些欧美学者提出的中国“中叶史”(Middle Period),也是以8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为研究时段。
与唐宋之间的连续相应,学界以宋元乃至宋元明为研究段落的讨论也逐渐增多。《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变迁》2(The Song-Yuan-Ming Tran Mtion in Chinese History)一书集中了这样的一批成果。“唐宋”并提,将宋作为一系列变化的整理定型期;而“宋元明”的概念则将其视为一系列新发展的开端。
转贴于 二、专题史研究的活跃
专题史研究的活跃,是值得注意的学术现象;许多以往被忽视的话题,由边缘进入主流。就宋史学界而言,社会史作为一种研究历史的方法或角度,对于专题研究的带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社会史研究的直接成果,既反映于以生活史、风俗史为题的研究如朱瑞熙、张邦炜、王曾瑜等一批功力深厚学者的集体成果《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也反映于学者对家族制度3、对社会矛盾的日常调节机制如社会救济与赈灾等问题的研究4。一些传统上不被重视的题目,例如饮食、娱乐、日常消费、鬼神观念、民间巫术、丧葬习俗与佛事活动,等等,有了不少描述性的文章。也有学者对于“基层社会”“地方社会”作出细节的划分,注重讨论“宋人在其生活脉络中自然形成的人群聚合”、“规范宋代基层社会秩序的经纬线”以及基层社会内部与彼此之间的流动、沟通与联结5。相关的著述中也反映出社会史与文化史研究的趋近与融通。
不仅如此,将不同内容的探讨“还原”到所处“社会”中予以认识的努力,近年来愈益突出。学者们注意到,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关系网络,决定着具体社会面貌的差异。因此,今天的宋代社会史研究,既考察“有形”的内容,也着意于讨论看似“无形”却同等重要的内容,例如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诸多错综复杂关系等等。从《中国近世的家族与社会》6、《唐宋女性与社会》7、《宋代婚姻家族史论》8等著述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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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 Edited by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3.
3 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4 例如张文:《宋代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5 参见吴雅婷:《回顾一九八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中国史学》第十二卷,2002年。
6 台湾中研院出版,1998年。
7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8 张邦炜著,人民出版社,2003年。
1、新的研究领域迅速发展
得风气之先的是对于宋代区域(例如太湖流域、福建江西等地区)、人口、移民、家族、基层社会、地方精英、乡村势力、民间信仰(美国、日本学者有不少研究,国内亦有讨论国家祭典与民间祭祀、祈雨、地方神灵崇拜的著述及博士硕士论文)以及妇女史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理解宋代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的重建,都有积极的意义。
妇女史研究,近年间日益转向社会性别史研究。所谓“社会性别研究”(Gender Studies),实际上是一种理论概念的标记,强调所讨论的课题,并不仅仅是女性,而是人类社会规范与性别有关的各类活动的方式与机制1。在当今的国际学术界中,这一领域已经成为多学科研究的聚焦点,成为富于创新精神的领域之一。在这一领域中,关注对象相当集中,研究视角和方法理路却展现出多元的特点。
对于婚姻制度、性别意识、文本写作(例如女性的写作、男性作家有关女性及性别交往的写作)、下层女性、边缘群体、身体文化(例如生育、缠足)乃至医疗史的关注,是近年来宋代性别史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些研究,不仅注意性别差异,也注意女性内部包括社会阶层、生活环境及身份转换之间的差异,理念同现实之间的差异;同时也注意围绕性别问题而来的一系列关系。《唐宋女性与社会》中的一些议题,可能算得上国内这方面研究的代表。
2、传统研究领域的新取向
这些新的取向,有不少受到注重关系结构、注重综合性和整体性的社会史研究的影响。近年来学界所强调的学科交叉或者说“科际整合”,也发生着明显的带动作用。
宋代思想史的研究取向在20世纪晚期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限制于曲高和寡的纯粹哲学史、学术思想史范围,其“视域”有了明显的拓展。这一方面应该归功于“宋学”这一较“理学”更为开阔的研究范畴的提出;另方面也与社会史的影响有关:研究者自觉地将思想的演进置于政局演变、群体关系、社会文化等问题相互作用的背景下去考察;宋代文化传承者身份的下移、宗教的世俗化与平民化历程等问题都纳入了学者的视野。与此同时,思想史研究的关注领域,从仅仅注意创造性思想的出现,转而同样注意由“出新”变为“传统”的过程;从仅仅围绕和瞩目于精英与经典,转为兼顾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
综合性研究,国内出版的有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3,田浩(Hoyt Tillman)编《宋代思想史论》4、关长龙《两宋道学命运的历史考察》5:还有不少对于荆公新学、蜀学、新学与理学的消长等方面的个案研究。
法制史研究也有明显的视角变化。有综合研究6,亦有个案讨论。有研究者选择以“争讼”为窗口,来观察宋朝社会7,观察利益关系调整的多元化趋势8,探讨诉讼在宋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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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政:《关于“gender”的翻译及其背后》,《社会性别》第一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
2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
3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
4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5 学林出版社,2001年12月。
6 例如郭东旭:《宋朝法律史论》,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
7 青木敦:《健讼の地域的ィメ—ヅ——11~13世纪江西社会の法文化と人口移动をめぐって——》,《社会经济史学》65-3、1999年。
8 例如雷家宏:《从民间争讼看宋朝社会》,《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3期。
由一种司法行为成为社会风尚的演变1。也有学者从案例出发探讨地方行政和民众的关系2,探讨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3。
台湾学界先后编辑出版了《宋元时代的法律、思想和社会》4、《法制与礼俗》5等论文集,《宋代中国の法制と社会》6一书也在日本面世。凡此种种,都反映出结合社会和思想来讨论法制的趋向。
3、原有议题中新的研究生长点:
所谓“研究生长点”,通常是由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带动起来的。越来越多的学者更加关注研究的视角和方式,注意拓宽、拓深宋史的研究领域。
经济史:
近年来经济史方面成果相当丰富。不仅有对于财政史、货币史7以及财经监督8等方面的研究专著,也有对于商业资本9、信用关系10、商品供给与流通11、海外贸易12、专卖13、茶法14、交通15、寺院经济16,以及对于经济发展与国家干预等方面的研究。研究中对单一的生产决定论有所突破。不少学者自“区域”视角着手,兼采历史地理学的方法,研究区域性城市、农业经济、市场经济,讨论大一统帝国总的财政经济框架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17。对于宋代“积贫积弱”一类成说,也有学者提出了质疑和批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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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怀林:《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讨会第九届年会编刊》:《宋代福建的民间拆讼》,《福州师专学报》2001年6期。
2 青木敦《北宋末~南宋の法令に附された越诉规定にっぃて》,《东洋史研究》,《京都大学文学部东洋史研究会》五十八卷第二号,1999年.
3 屈超立:《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
4 柳立言编:《宋元时代的法律、思想和社会》,华泰文化事业公司,2001年。
5 Billy Kee-long So(苏基朗),Sung Criminal Justice and the Modern Implication of Chinese Legal Tradition:The Case of Yün(1068-69)Revisited;刘增贵编:《法制与礼俗——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史语所,2002年。
6 高桥芳郎:《宋代中国の法制邑社会》,汲古书院,2002年9月。
7 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8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
9 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
10 缪坤和:《宋代信用票据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11 张锦鹏:《宋代商品供给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 Billy k.L. So:Prosperity,Region,and Institutions in Maritime China:the South Fukien Pattern,946-1368,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13 林文勋等:《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14 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15 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16 游彪:《宋代寺院经济史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
17 例如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陈国灿《宋代江南城市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龙登高:《江南市场史:十一至十九世纪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18 如李裕民:《宋代“积贫积弱”说商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3期。
就整体趋势而言,经济史研究在研究取向方面愈益多元化,显现出不同的学术风格。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方式,成为不少学者的选择:与此同时,运用计量分析等经济学方法,使研究更加精密的努力,成为日渐明显的倾向。更重要的是,学界对于传统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开始有认真的检讨,围绕“宋代经济革命说”以及宋代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评价的讨论1,有效地深化了我们对于该时代的整体认识。
政治史:
政治史通常注重时代的走势,注重通体性的研究,国内学界应该说占有整体上的优势。要把握宋代政治的发展脉络,一方面要突破宋人的“本朝史观”之限制,另一方面,需要提炼“牵动力”较强的问题,而避免简单化。
宋史学界对于赵宋“祖宗之法”、“防弊之政”的再认识,或许是研究中的“亮点”之一。许多宋史研究者强调宋代“士大夫政治”对于皇权的限制,认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理解宋代官僚政治体系乃至文化繁荣的关键2;也有学者强调另一方面的趋势,指出宋代专制君权与忠君观念皆处在逐渐强化的过程之中3。与士大夫政治相关,学界也有不少关于党争的讨论4。
宋代的政治史研究向来是后不如前——南宋不如北宋,南北宋晚期不如前期。但在最近几年中,北宋晚期、南宋晚期的政治史都受到国际性的关注5。
宋史学界对于政治史的个案讨论,长期以来集中在少数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事件之上。例如北宋时期的范仲淹与庆历新政、王安石与王安石变法6,南宋时期的岳飞、赵构与高宗朝政治7,等等。近些年来,这些研究“点”明显地丰富起来。人物研究逐渐从个体走向群体,研究中愈益重视多方面的“关系”,把个别人物与周边人物、与事件、与学术思潮、与时代联系起来。王曾瑜等学者从校勘整理相关资料、系统考辨人物事迹,到综合性深入研究,乃至撰写纪实小说等等,形成了从基础工作到深入研究再到普及较为完整的组合格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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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一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1期。李根蟠:《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唐宋时代为中心的讨论》,《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2 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3期;张其凡:《“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北宋政治架构探微》,《暨南学报:哲社版》2001年6期;王瑞来:《宋代の皇帝榷力と士大夫政治》,汲古书院,2001年。
3 参见姚大力《论蒙元王朝的皇权》,载《学术集林》卷十五,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张帆《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载《北大史学》第八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4 例如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中国士大夫群体研究之一》,人民出版社,1998年.
5 例如张邦炜:《宋徽宗初年的政治——以蔡王府狱为中心》,《西北师大学报》2004年1期;《靖康内讧解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3期:《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天府新论》2000年1期。王曾瑜:《宋钦宗和他的四名宰执》,《学习与探索》1999年6期。罗家祥:《靖康党论与“靖康之难”》,《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3期。方震华《北宋中晚期文士对武力的定位》,《汉学研究通讯》2002年11月,21卷第4期。美国学者包弼德(Peter Bol):Whither the Emperor? Emperor Huizong,the New Policies,and the Tang-Song Transi.tion,Journal of Song Yuan Studies Vol.3l(2001):伊沛霞(Patricia Ebrey):《文人文化与蔡京和徽宗的关系》,载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讨会第九届年会编刊》,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6 参见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
7 参见朱瑞熙:《岳飞研究的百年回顾》,待刊。
8 王曾瑜:《鄂国金佗粹编续编校注》,中华书局,1989年;《尽忠报国——岳飞新传》,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河洛悲歌》、《靖康奇耻》,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也有学者关注历史人物形象变迁所蕴涵的“当代史”的意义1。这反映出,传统的人物研究也在寻找新的问题生长点。
制度史:
制度史研究中也出现了对于学界成说的再探讨。我们看到,即使是宋代中央政治制度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也还有许多重要的“未发之覆”。对于宋代“二府”之_枢密院的研究,就是其中的一例2。以往对于文官制度讨论较多,近年来则有不少对于武将群体的考察3。
就一段时间内的趋势而言,宋史界关注的重点是地方和基层的行政制度4。对于宋代路制以及相关行政制度的研究,集中了国际范围内许多学者的目光5。其中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一书,通过中央制度的“地方化”过程,来探讨财政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的与制度文本规定不同的多种变异。除去对于路及州郡体制的考察外,还有许多对于县丞、县级公吏6,对于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的考察7。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制度史研究中的重要方面。政治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促使历史学者从新的角度考虑以往的问题。围绕着沟通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渠道”这一总的论题,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点,例如信息“不均衡分布”条件下的政绩考察与“实迹”问题;地方上的“父老”缙绅、寄居士人与官方关系问题;榜谕、粉壁、劝俗文(劝学文,劝农文)的沟通晓示作用问题;信息通进机构如通进银台司、罔门、进奏院以及邸报的运作形式问题……带动了对于信息上传下达的环节、传布方式,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书形式、传递过程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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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江、黄东兰:《岳飞叙述、公共记忆与国族认同》,参见高明扬:《纪念岳飞诞辰900周年暨宋学学术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1期:邓小南:《关于“道理最大”——兼谈宋人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暨南学报》2003年2期。
2 陈峰:《北宋枢密院长贰出身变化与以文驭武方针》,《历史研究》2001年1期;邓小南:《近臣与外官——试析北宋初期的枢密院及其长官人选》,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李全德:《五代至北宋前期的枢密院体制》,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3年;傅礼白:《宋代枢密院的失势与军事决策权的转移》,《史学月刊》2004年2期。
3 何冠环:《北宋武将研究》,香港中华书局,2003年;曾瑞龙:《经略幽燕——宋辽战争军事灾难的战略分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3年;陈峰:《北宋武将群体研究》,河北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2年;赵冬梅:《北宋的武选官及其选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1998年。
4 例如余蔚:《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5 李昌宪:《宋朝路制研究》,《国学研究》第九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李昌宪、王丽:《宋代转运司治所考述》,《文史》2001年第2辑;《北宋转运使的设置问题探讨》,《河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黄纯艳:《论宋运使的演变》,《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论宋运使的职能——兼论发运使与转运使的关系》,《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汪圣铎:《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2004年1期。青木敦:《宋代の监司の语羲にっぃて》,《历史学研究》753,2001年。渡边久:《北宋の经略安抚使》,《柬洋史研究》57-4、1999年;《北宋转运使と行政监督》,《龙谷大学论集》457,2001年。高桥弘臣:《南宋初期の川陕地方にぉける宣抚处置使·宣抚使について》,《受嫒大学法文学部论集(人文)》13,2002年。
6 陆敏珍:《宋代县丞初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苗书梅:《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文史哲》2003年第1期。
7 王棣:《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99年4期;《从乡司地位变化看宋代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变》,《中国史研究》2000年1期;《宋代乡司在赋税征收体制中的职权与运作》,《中州学刊》1999年2期;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与〈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一文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粱建国:《宋代乡村区划研究》,河南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2004年。
体制等一系列相关研究。也有学者在长期研究宋代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将台谏考察官员的过程作为一个完整的信息处理过程予以观察1。
当然,选题重点的变化、空白的填补并不意味着制度史研究有了质的进展。在“过程”与“关系”中把握制度,走向“活”的制度史,或许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4、学科界限的打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传统学科领域的边缘或者交叉界面,比较容易产生新的成果。
现代学科的划分,在带来了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重重障碍。众所周知,宋代士大夫在文学、经术、政治方面的努力紧密地切合在一起;赵宋的“祖宗家法”等内容,也是存在于政治、社会、文化交汇的界面上2。相关研究要走向深入,无疑对于现代学科体制是个挑战。
2003年出版的余英时新作《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3,以朱熹为中心视点,而致力于“宋代文化史和政治史的综合研究,尤其注重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者注重理学文献的政治解读,关注“内圣”与。外王”的衔接,致力于把理学“放回”宋代儒学的整体来理解,而不是将其“抽离”出来4。当然。作者“仅仅强调理学系统中有必须通过政治解读才能澄清的部分,但并不是将全部理学都化约为政治问题”。
2001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联合举办了题为“江南的城市工业和大众文化(960—1850)”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讨论围绕宋代以来区域性经济发展与大众文化、民问信仰、地方意识的关系,从经济与文化的交叉界面着眼,反映出学术领域新的发展趋势。
三、研究条件的新积蓄
1、田野调查与资料范围的扩展
目前宋史界所使用资料的范围,已经自“精英著述”扩大到文字、图像与其它非文字的“边缘材料”,越来越多地利用地方志、文书档案、墓志、金石碑铭、诗词、笔记、小说乃至书信、契约、谱牒、婚帖、账簿等文字资料,以及图像、历史遗存、考古出土文物等等资料。人类学所注重的田野调查,也成为近年来历史学界普遍运用的研究方式之一。社会史、民族史、历史地理、思想史、艺术史领域的研究者成为引领风气的先驱。这种拓展,不仅反映于资料范围的扩大,也反映于学者对各类实物资料、情境场景的综合认识及其与文献资料的互补和互证。正是这种拓展,构成为学科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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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中心》,待刊。
2 邓小南:《“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4期:《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国学研究》第七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台北允晨;2004年三联书店出版简体字本。
4 参见陈来:《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涂英时述评》,《二十一世纪》,2003年10月号。
2、资料建设与深层利用
目前保存、整理、利用资料的手段,都与数年前不可同日而语。
史籍校点与整理,是大陆史学界的长项之一。吴洪泽、尹波主编《宋人年谱丛刊》、国家图书馆编辑《宋代石刻文献全编》、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编辑《全宋笔记》,为学界提供了研究便利。有关地方行政制度的资料整理,有李之亮《宋代路分长官通考》《宋代郡守通考》1等多种,汇集了丰富史料。也有一些电子数据库的建设。
尽管宋史研究不具备其它断代史那样的“新材料”,但新的观念、新的问题,使得一些以前即为人们知晓的材料不断被更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例如《名公书判清明集》,社科院历史所的学者作了出色的整理工作2,日本学者、美国学者也先后做了译注3,台湾学界组织了专题的研读班,出版了专门的研究著作《宋代社会与法律——讨论》4。
3、资料研读与人才培养
多年来,台湾、日本学者通过组织读书会、研习营,培养出不少优秀学生。台湾地区跨校的、师生共同参与的“宋代典籍研读会”,利用周末半日研读,已经坚持了八年。在此基础之上,2003年10月,在东吴大学举办了“宋代墓志史料的文本分析与实证运用”学术研讨会。
大陆高校各类形式的读书课,是历史专业的传统。近年来也组织了一系列针对性明确、强化密集的读书讨论。2003年浙江大学历史系举办了首届宋史讲习班,九所高校的三十余名宋史研究生参加;北京大学也组织了以“流动与秩序:中古时期的社会与思想文化”为题的唐宋史研究生读书讨论班。主持这些读书班的,既有国内的宋史专家,也有来自海外的著名教授。
对于学术普及事业的关注,也是宋史学界近年来的明显趋向之一。2003年面世的陈振撰著《宋史》一书5,为初学宋史者提供了一部内容厚重、文字晓畅、份量适中的基本读物。虞云国《细说宋朝》,致力于追求历史感与可读性的高度统一6。张其凡《两宋历史文化概论》7则是作者集二十余年研究心得写成的一部教材。从兼顾研究与普及的断代史著述,到纪实性小说系列,“以历史学家的睿知讲真实历史”8,有效地沟通着“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
四、集体反思意识的增强
国内学界在中国古代史研究方面的学术积累相当深厚,但宋代的历史曾经因朝代的不强不盛而受到冷落,宋史研究在一段时间内整体水平不高;而同时在日本,在欧美,宋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受到肯定,在一些国际性研究计划的推动下,群体性的研究开始出现优势。近年来,我们在研究方向、取径,乃至议题的选择方面,许多是受海外学界的影响。国内学界对于这些内容有批评,有修正,但在国际汉学界宋史研究交流的平台上,我们能够主导潮流、影响研究取向的方面尚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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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之亮:《宋代郡守通考》,巴蜀书社,2001年。李之亮:《宋代路分长官通考》,巴蜀书社,2003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
3 梅原郁:《清明集译注》,同朋舍,1987年;Brain McKnight英译本。
4 宋代官箴研读会:《宋代社会与法律——〈名公书判清明集>讨论〉,东大,2001年;高桥芳郎《宋代中国の法制と社会》第八章也专门讨论了《名公书判清明集》。
5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6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7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8 沈渭滨:《虞云国〈细说宋朝>序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近年来,国内外学界致力于对以往各种具有共识性的成说以及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检讨,通过共同的省思,提出新见解,探索新方法,从而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就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而言,其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有出色的学者、出色的研究,而在于我们的史学界作为一个整体,学术组织和学术体制的运作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在我们进行理性的学术批评与自我反省的能力。
世纪之交提供了外在的机会。我们看到一系列回顾展望性质的会议与文章1。2001年,浙江大学历史系邀请国内外一些中青年学者,召开了小型精干的专题研讨会,题为“近百年宋史研究回顾与反思:制度篇”。会议反映出宋史学界自我质疑、突破陈说,要求借鉴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转换研究范式的强烈愿望。大家认识到“自觉的创新意识、批判精神、本土取向、全局观念、学术史关怀,是学科发展的必由之路”,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走向自觉”2。
今天的宋史学界,已经涌现出不少富于创造性、具备持续发展潜力的议题,学术规范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且作为一种学术意识、学术境界,日益受到重视,从而使研究的学术品质可以有所保证。经过坚持不懈、注重交流的群体性研究,相信能够出现具有我们的学术特点与学术优势的一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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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出版的宋史方面主要专著及论文集有:陈峰《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中华书局)、《宋史论稿》(陕西人民出版社),刘春迎《北宋东京城研究》(科学出版社),何俊《南宋儒学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下,三联书店),蔡方鹿《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人民出版社),刘黎明《宋代民间巫术研究》(巴蜀书社),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版),刘焕阳《宋代晁氏家族及其文献研究》(齐鲁书社),李贵录《北宋三槐王氏家族研究》(齐鲁书社),祖慧《沈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卢敦基《陈亮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诸葛忆兵《李清照与赵明诚》(中华书局),张其凡《宋代史》(上、下,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胡小鹏《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福建人民出版社),李仁群等《道家与中国哲学·宋代卷》(人民出版社),张立文、祁润兴《中国学术通史·宋元明卷》(人民出版社),梁太济《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人民出版社),包伟民主编的《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龚延明、祖慧主编的《岳飞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朱瑞熙、王曾瑜、李清凌主编的《宋史研究会论文集》(第十辑,兰州大学出版社),赵吉惠、刘学智主编的《张载关学与南冥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胡昭曦《宋代蜀学论集》(四川人民出版社),范立舟《宋代思想学术史论稿》(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宋史研究论文有三百余篇。限于篇幅,现将2004年宋史研究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政治史
制度。制度史是本年度研究的重点。范学辉《北宋三衙除授制度简论》(《河南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北宋三衙除授制度日趋严密,权力分配更加细致,初期归枢密院,仁宗朝以后经枢密院初拟,宰相、枢密院共议。傅礼白《宋朝的章奏制度与政治决策》(《文史哲》第4期)指出,宋代皇帝对章奏的审阅、处理,多由宰相班子以及不同层次的官员先期论证,其决策已融进了官僚士大夫群体的智识和经验。赵冬梅《试论宋代的?门》(《中国史研究》第4期)对宋代的?门司、?门官员、文官——武选官——军职三途分立的体制展开探讨。苗书梅《宋代州级公吏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宋代的州级公吏人数众多,在地方行政运作中影响广泛,其权势增长与地方政务管理的复杂化、官员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贾玉英《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初探》(《史学月刊》第11期)认为,唐宋地方监察体制变革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前后两期的分界线。孔学探讨了宋代官年与实年不一致的两种情况(《宋代官员的官年与实年》,《文史知识》第1期)。高楠则讨论了官年、实年现象出现的诱因和官年、实年不符现象公开化及宋廷的应对等问题(《试析宋代官员官年与实年不符现象》,《史学月刊》第7期)。张其凡、金强《宋代岭南谪宦类型分析》(《学术研究》第3期)从宋代官员黜降制度方面进行考察,分析了宋代岭南谪宦的四种类型——贬官、编配、安置和居住的具体生活情况及其异同。陈元锋《宋代馆职的名实与职任》(《史学月刊》第12期)认为,宋代馆职从职能上可以分为狭义的馆职与贴职两大系列。
李晓就宋代朝廷的购买制度发表一系列文章。认为: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两个基本依据是政府消费物资的供求形势和运输状况,两者相比,供求形势居于主导性、基础性地位(《宋朝制定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依据》,《文史哲》第1期)。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三种形式是年度定额的购买计划、经常性下达的采购指令和临时性安排的购买任务(李晓、姜雪燕《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形式》,《学术研究》第10期)。在《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历史研究》第6期)中指出,市易法的内容应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在《宋朝江淮荆浙发运司的政府购买职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中指出,江淮荆浙发运司在宋朝财经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北宋的河北籴便司》(《中国史研究》第2期)中指出,宋代河北籴便司是转运司与中央利益悖离的产物。其业务特点是:在河北形成了与转运司裂土而治的财政管理格局,直属中央专管沿边军需补给,实行沿边籴买与内地籴买相结合,集购买、漕运管理于一身。汪圣铎《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第1期)从转运使是藩镇的替代者、对转运使割据的防范、路级财政的形成等方面,探讨了宋代的转运使。孙彩红、陈明光《唐宋财赋“上供、留使、留州”制度的异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唐宋两朝财赋的“上供、留使、留州”制度相似之处,即都采取了中央财政对财赋的宏观调度方式,但两朝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存在差异。方宝璋《略论宋代会计帐籍》(《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指出,宋代会计帐籍种类丰富,在编制、申报、保管等方面均有一套严密的规定。徐东升《唐宋地方政府铸钱管理职能的演变》(《厦门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唐宋两代地方政府铸钱管理职能差别是:1.唐代州县拥有更大权力;2.宋代在中央与州县之间设有路级政府机构,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过铸钱管理。包伟民、吴铮强《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宋代定型的劝农制度是中国传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政治文化在生产领域的一个典型表现。
黄纯燕《宋代登闻鼓制度》(《中州学刊》第6期)讨论了宋代登闻鼓制度的建立、登闻鼓机构的进状人构成及进状程序、登闻鼓机构的受状内容、登闻鼓制度的作用及影响等问题。赵旭《论北宋法律制度中“例”的发展》(《北方论丛》第1期)指出,宋代的法制中已经产生了成文的《断例》,宋代“例”的发展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判例法及其实践步入成熟的关键时期。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历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朝统治者通过立法,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郭尚武《论宋代保护奴婢人身权的划时代特征——据两宋民法看奴婢的人身权》(《晋阳学刊》第3期)指出,宋代民事立法新增了保护奴婢人身权的规定,奴婢由民事权利客体转化为主体,在封建社会法制史上,唯宋代独有。郭东旭《宋朝的物价变动与计赃论罪》(《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指出,宋朝不断调整计赃绢价标准和各类货币之间的比值,反映了宋朝计赃定罪法据时适变的特征。吕志兴《宋代配刑制度探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宋代的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规范后广泛适用,并逐渐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孔学《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史学月刊》第6期)认为,契丹最先使用凌迟作为死刑的名称。宋代凌迟之刑在宋太宗晚期开始使用,仁宗时开始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其适用范围,神宗时凌迟之刑的适用范围扩大。盗贼及兵变的频繁是凌迟之刑在宋展的重要原因。
王青松《南宋海防初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探讨了南宋沿海制置司的设置和沿海的巡检、县尉等地方力量以及民间武装在海防中的作用。刘建丽、赵炳林认为蕃兵的建立是宋代兵制改革的创新(《略论宋代蕃兵制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略论宋代蕃兵建制》,《研究》第2期)。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第1期)指出,赵匡胤建国以后,正式将弓手当作维护基层治安的武装力量。弓手的出现显示了唐宋之间政治、社会形态,以及运作机制的转变。马继云《宋代的“厢官”》(《江海学刊》第4期)认为,宋代的厢官职责不能以“治烟火盗贼公事”一言以蔽之。
政治。葛兆光《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文史哲》第1期)认为,宋代打破了唐以前汉族中国人关于天下、中国与四夷的传统观念和想像,有了实际的敌国意识和边界意识,从而有了关于“中国”有限的空间意识。孙景坛《关于宋代的历史定位及总体评估新探》(《南京社会科学》第8期)认为,史学界经常说的“唐宋”、“治隆唐宋”,并不科学。宋代是五代后中国多国并存时期的一个连汉族都未统一的地方割据政权,长期是辽、金的“臣、侄”国,不能与唐朝并列。赵河清《赵宋王朝特质之时空背景考析》(《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第5期)联系宋初国策及以后宋朝与北方民族政权对峙争战状态等因素构成的时空背景,对宋朝的综合实力予以肯定。李裕民《宋代“积贫积弱”说商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通过史实及类比方法,反驳了“宋代‘积贫积弱’特点”的说法。傅礼白《宋代枢密院的失势与军事决策权的转移》(《史学月刊》第2期)指出,由于宋代的重文抑武的国策及宋初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使得两宋时期宰相的军权始终存在,并且渐次加强;与此相对应的是枢密院的权力、地位逐步削弱,并最终沦为宰相的下属机构。张筱兑《宋初“守内虚外”政策与枢密院的身份危机》(《甘肃高师学报》第4期)指出,宋初君主对内采取“右文抑武”的政策,对外则将传统的“内绥外御”的边防政策调整为“守内虚外”,致使枢密院出现了巨大的身份危机,为有宋一代文武两个集团的矛盾埋下祸根。谷更有、尹子平《宋代豪民与官吏勾结对国家的内耗性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宋代豪民的猖獗限制了宗族势力的发展,豪民之间的自私自利又决定了其难以形成集团力量,他们同官吏之间的相互利用造成了国家的内耗。张学玲《北宋士大夫及士大夫政治》(《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指出,北宋士大夫在与天子“共治天下”的过程中,表现出独特的文化和精神风貌,形成了独特的“士大夫政治”。路育松《从对冯道的评价看宋代气节观念的嬗变》(《中国史研究》第l期)从介绍冯道其人人手,分析了五代至北宋时期对其评价的变化过程,指出这一过程正是北宋气节观内涵发生变化的过程。陈峰《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一书,探讨了北宋武将群体的构成及武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变迁,论析了北宋以文官抑制武将的策略及其消极影响,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了北宋的兴亡。作者还讨论了北宋“将门”形成的原因、时代特征,以及产生的影响;探析了皇室与“将门”的通婚现象(《北宋“将门”现象探析》,《中国史研究》第3期;《北宋皇室与“将门”通婚现象探析》,《文史哲》第3期)。张明认为,北宋的驭将政策,导致北宋中期以后军政上出现的“将懦兵骄惰”现象,是造成宋王朝长期“积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北宋驭将政策矛盾探析》,《广西社会科学》第1期)。张邦炜《宋徽宗初年的政争——以蔡王府狱为中心》(《西北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宋徽宗即位初,蔡王集团的存在,使徽宗较少胡作非为,随着向太后的去世,蔡王集团瓦解,徽宗开始在一片赞扬声中为所欲为。何俊《庆元的性质与晚宋儒学的派系整合》(《中国史研究》第1期)认为,由于及其政治变化,使得浙学直接受累,进而从晚宋的儒学思想中分离出去。崔英超、张其凡《论“隆兴和议”前后南宋主战派阵营的分化与重构》(《甘肃社会科学》第3期)探讨了南宋主守派阵营的形成,及其对政治走向的影响。侯绍庄、钟莉《也谈南宋初年的宋金“和”“战”》(《贵州文史丛刊》第3期)针对《南宋初年宋金“和”“战”新探》(《贵州文史丛刊》2003年第4期)一文指出,赵构、秦桧向金称臣求和,是一种争取时间、稳定局势的斗争策略,是为了保住其统治地位,而南宋小朝廷得以偏安一隅,主要是广大爱国军民英勇抗金的结果。程龙《论北宋西北堡寨的军事功能》(《中国史研究》第1期)指出,北宋堡寨的军事功能是与西夏争夺边境地区的人口和土地资源,以满足军队后勤补给的需求。王曾瑜《从康熙的议论谈宗泽、岳飞等抗金》(《史学月刊》第4期)通过康熙的议论,再次就宗泽、岳飞等抗金的正义性进行讨论。汪天顺《北宋前中期的西北边疆经略》(《甘肃理论学刊》第6期)分析了北宋前中期朝廷对西北边疆态度所经历的从积极到消极、再趋主动的过程。肯定了曹玮、范仲淹等人的成绩及朝廷所起的作用。
改革。王世农《台谏、舆论与北宋改革的命运》(《文史哲》第3期)指出,北宋时期发生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均以失败告终,御史台官员和谏官的舆论活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夏巍巍《制度、产权与历史变革——论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本质》(《浙江社会科学》第1期)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在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周建华《理学——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甘肃社会科学》第3期)认为,北宋是理学勃兴的时期。而王安石提倡的“新学”,以及他所施行的“变法”,是与理学的宗旨和精神背道而驰的,故此注定了变法的失败。游彪《关于宋代的免役法》(《中国史研究》第2期)认为,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助役”者的行列,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尹娜、黄纯艳《论北宋杨允恭盐法改革》(《云南社会科学》第2期)指出,杨允恭盐法改革,实行了国家垄断收购、地方政府发卖的制度,确立了以淮浙盐支撑江淮漕运的新体制,对漕运、人中和茶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杨世文《北宋贡举改革与经学变古》(《四川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北宋通过对科举考试内容和取士科目的改革,不仅重新确立了儒家经典在科举考试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促进了经学变古。
民族与周边问题。张文《两宋时期西南地区的民族冲突与社会控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两宋时期西南地区的民族冲突,从主体上看,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冲突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两大类型,从形式看,则分为经济冲突与文化冲突两大类型。两宋政府实施的社会控制措施并未能杜绝此类冲突发生。徐晓光《?g厮???ǖ摹傲⑽姆ā庇胨纬?睾汗叵盗⒎ā?《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分析了?g厮???ㄓ胨纬??涞墓叵担?凼隽怂纬??擞玫?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11_1.shtml>法律措施在调整蕃汉民族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刘建丽《略论宋代西北吐蕃与周边政权的关系》(《研究》第4期)梳理了宋代西北吐蕃与周边政权的政治、经济关系。蔡家艺《辽宋金夏境内的沙陀族遗民》(《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沙陀族解体后,其族人大都散居于辽、宋、金、夏境内。宋朝境内的沙陀人,绝大多数来自于后汉、后周和北汉,其中有不少是沙陀世家。袁波澜、敏生兰、黄丽《唐、宋民族政策——羁縻问题之比较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探讨了唐、宋时期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的羁縻政策,总结了两朝民族政策的经验。白建灵《论宋元及以后新兴少数民族的特点》(《青海民族研究》第1期)指出,宋元及以后新兴少数民族的特点是:1.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具有明显的游牧与农业双重结构,其发展方向是逐渐融合为内容更丰富的汉族;2.经济上全面适应农业社会,同时保留其重商传统,文化上主要吸收儒家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回族伊斯兰教文化。吴玉亚、包伟民《变动社会中的外交模式——从宋廷对高丽使臣接待制度看宋丽关系之流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宋朝对高丽使臣的接待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宋初以东夷之国视之,进而不断提升,至仿西夏例,进而易为仿辽例,至南宋又有回落,最后失去直接的遣使往来。这一变化过程正是宋朝国力日衰及其在整个东亚世界中地位下降的折射。吕英亭《高丽王朝与辽、宋政治关系之比较》(《东岳论丛》第6期)指出,高丽对中国奉行着“以小事大”的外交原则,在辽朝武力征服和威胁下不得不向其称臣;同时高丽对中原文明怀有深刻的文化认同感,但这种文化认同感又必须服从于实力对比。
二、经济史
商业经济。李晓在《宋代商品结构状况的变化》(《西北师大学报》第5期)中指出,宋代市场流通商品的结构状况较以前有许多变化,其表现一是米绢类商品的跨区域流通空前发展,二是以茶叶、交引等为代表的新商品大量涌现,这标志着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他在《论宋代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中提出了“小农、小工、小商三位一体化”的概念。王兴文《北宋漕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学术交流》第7期)指出,北宋漕运业的发展,不仅加强了南北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且促成了一批商业城市的发展和市镇的复苏。史继刚《论宋代官府的食盐零售体制及其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盐业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朝对食盐生产、运销诸环节的控制非常严格,特别在食盐榷禁地区针对广大消费者的食盐零售,采取了与以往不同,并且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强制配售方式。汪圣铎《试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较唐代大为减弱,政府始终没有颁行以绢代钱的正式法令,但是宋代绢帛也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在当时经济生活中起着一种准货币的作用。王菱菱《宋代金银的开采冶炼技术》(《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期)通过《舆地纪胜》、《本草图经》和《龙泉县志》中有关金矿开采过程及灰吹法、火爆法技术应用的记载,探讨了宋代矿业生产发展的技术基础。王晓燕《论宋与辽、夏、金的榷场贸易》(《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宋朝在发展与辽、夏、金等政权贸易时,将政治与经济结合起来。即使在战时,南北两地互补余缺的物资交流也未停止过。
区域经济。吴小凤《试论宋代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期)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考论了宋代在多种情况下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梁中效《宋代蜀道城市与区域经济述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认为,宋代蜀道城市带以茶马、茶盐贸易为龙头的商品流通潮,使西北秦陇市场和西南川蜀市场相互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陆敏珍《唐宋时期宁波地区水利事业述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论述了唐宋时期宁波水利事业的情况及特点,分析了该地区水利事业兴盛的原因。王义康《唐北宋时期河北地区的蚕桑丝织业》(《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唐北宋时期,河北地区的蚕桑丝织业具有地域分布广、产量大、质量优的特点。
人口研究。郑维宽《宋代广西人口数量考证》(《广西社会科学》第9期)对宋代广西几个时期的民籍人口数进行了估算。指出,北宋元丰时广西的总人口至少达到160万,崇宁元年时至少达到200万人。南宋初期,今广西境内的总人口应达到300万人,南宋末期,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50万人。张箭《周宋之交中原王朝所辖的户和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指出,后周一年所控制的户数约254万,宋朝开国元年的户数只有97万,其中之间的巨大差距是缘于当时尚有207县因人口稠密、户数众多、统计工作量大而未把户数及时报上。陈国灿《南宋太湖流域市镇的人口规模与居民结构》(《许昌学院学报》第4期)认为,南宋时期,太湖流域市镇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镇级中心地区大致可分为上千户至数千户、数百户、百余户三个等级,草市大致可分为千户以上、数百户至百余户、数十户、几户至十几户四个等级。市镇居民的社会结构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构成了不同的社会等级。
三、文化史
文化。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历史研究》第1期)以观察历史时段的视域变化探讨古代文化思想史。指出在文化史与思想史研究领域里,可以将历来习惯于“唐宋”对比的方法,转向注重“宋明”连续的思路。康保苓研究了北宋前期文化重心的问题(《北宋前期文化重心的成因》,《云南社会科学》第4期;《论北宋前期的文化重心:以学术中心、教育状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学习论坛》第12期)。陈默《浅析宋代茶文化繁盛的原因》(《文史杂志》第3期)从宋代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市民文化的兴起、贵族阶层的大力推动、文人雅士的推波助澜等方面论述了宋代茶文化繁盛的原因。李更《北宋馆阁校书之人员构成及其政治文化内涵》(《江西社会科学》第7期)提出,北宋馆阁的图书工作总体上由馆阁儒臣担任,任用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属特例,馆阁的政治职能与文化职能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徐鸿钧、唐燮军《略论南宋浙东刻书业的地域特征及其类型》(《宁波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南宋浙东各地刻书业,无论刻书主体,抑或所刻书籍,均具有地域特征。刘琳琳《活字印刷术推广应用迟缓原因探析》(《贵州文史丛刊》第1期)从活字印刷的技术和汉字的特殊形态等方面分析了活字印刷术推广应用迟缓的原因。
教育。本年度宋代教育方面,主要集中在宋、元两代的纵向研究上。邢铁、门?然《宋元时期的家庭教育》(《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第3期)认为,宋元时期的家教形式以私塾为主,多数是由家族组织的。费斌《宋元时期广西文化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宋、元两代,广西文化教育的发展呈明显的落差现象。宋代是广西文教发展的兴盛期。元代是广西文教发展的中衰期。孙显军《宋元时期江苏私学述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江苏在宋元时期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官学制度,但私学教育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胡青、简虎《论宋元之际江南书院对社会的教化》(《江西社会科学》第6期)指出,宋元之际,书院在社会教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元?政府所推行的“汉化”政策,借助书院强化了社会教化功能。
思想。郭齐勇《综论宋元明时期长江流域的儒学》(《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认为,宋元明时期的儒学有了新的范式。北宋初期的宋学博大,中期的宋学即理学。南宋的儒学为理学。在宋学特别是理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少儒学群体在长江流域崛起。蔡仁厚《宋明理学与当代新儒家的对比及其前瞻》(《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宋明理学在辟佛老、抑荀子、贬功利、取消知识等方面,心态是相同的。当代新儒学的学术向度与宋明理学相比,同中存异。肖永明《北宋新学与理学人性论建构的不同路径及特点》(《求索》第2期)认为,北宋中期,荆公新学与理学学者在整合先秦以来儒家人性学说、吸收佛道之学理论思维的基础上,进行了人性理论的建构。两派学者的理论建构路径各具特点,由此在人性论方面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宗教。张风雷《五代宋初天台教籍复归中土问题的再检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在五代、宋初关于天台教籍复归中土的问题中,最有可能的是曾往日本、高丽两国遣使求取天台教籍。李承贵《宋代儒士对佛教的解读及其方法上的困局》(《江西社会科学》第7期)指出,宋代儒士对佛教的解读虽不乏积极性见识,但仍然表现出对佛教的严重误读。卢连章《二程理学与佛学思想》(《中州学刊》第1期)指出,程颢、程颐在建立理学体系时,对佛教思想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由于二程所吸收的内容不同,从而形成了理事二分的理本论。天师道是道教的主要派别,郑信平《宋以来天师道的“心”“道”思想》(《求索》第2期)分析了宋以降天师道中的几个代表性人物的“心”“道”思想。
史学。张明华《宋太宗与北宋初几部官修史书的形成》(《史学史研究》第4期)指出,宋代史官们为了迎合皇帝的需要,主动要求在官修史料书的过程中建立“纪草”、“进御”制度,为宋太宗篡改历史创造条件。丁海燕在《宋代史学三厄》(《史学月刊》第3期)一文中,从一些宋人笔记中总结出宋代史学三厄,即废史学、篡改实录国史和私家撰史之忌。他在《宋人史料笔记研究——从<四库全书总目>对宋代史料笔记的评价谈起》(《中州学刊》第1期)中指出,《四库全书总目》对宋人史料笔记的评价,反映出清人对史料笔记特点的一些认识。孙继民《黑水城宋代文书所见荫补拟官程序》(《历史研究》第2期)认为,黑水城文献包含相当数量价值颇高的宋代文书,尤其是《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一组。方懿超《试论宋代四六类专门性类书》(《四川图书馆学报》第6期)阐述了宋代四六类类书的兴盛原因,分析了四六类类书的性质及特点。
社会生活。高楠在《宋代的私有田宅纠纷——以亲邻法为中心》(《安徽史学》第5期)中指出,在宋代社会的私有田宅交易中,围绕亲邻法出现的田宅纠纷在宋代的经济矛盾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从中反映出宋代社会中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他在《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已婚女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中指出,宋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已婚女与丈夫族人之间的奁产纠纷不乏其例,从中看到两宋时期已婚女性的法制观、财产观及家庭内部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高楠、王茂华《宋代家庭中的奁产纠纷——以在室女为例》(《贵州文史丛刊》第2期)认为,宋代社会中,以妆奁嫁女是为法律所规定并为社会所认可的,当在室女的奁产权受到侵犯时,她们甚至不惜采用诉讼这一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诉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自身所具有的法制观念和经济观念。张明华《“靖康之难”被掳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研究》(《史学月刊》第5期)探讨了北宋灭亡前后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问题。
四、考证
唐莫尧在《“贵州”一名由来考证》(《贵州文史丛刊》1993年第3期)中对“宋太祖敕书说”提出质疑。在《“宋太祖敕书说”质疑补述》(《贵州文史丛刊》第2期)中对其质疑进行了补述。朱松美《“烛影斧声”探谜》(《山东教育学院学报》第3期)通过对史料的发掘、整理,认为“金匮预盟”是可信的。汪圣铎、孟宪玉《宋真宗的潜邸旧臣考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宋真宗任用的潜邸旧臣中武将官大而无功,文臣无为而因循,他们的所作所为给宋代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汪圣铎在《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第1期)中考证了宋代头子与宣头。在《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第1期)中考察了南宋后期的纸币标示及铜钱标示的量价、南宋晚期的金银价与绢价等问题,并就南宋晚期物价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许兴宝《岳飞追封鄂王时间辨正》(《文学遗产》第5期)认为,追封岳飞鄂王时间应为嘉泰四年(公元l204年)。宋代“进奏院赛神会”与会人员具体有哪些,历来记载不一,顾友泽《“进奏院赛神会”与会人员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第5期)先对《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载人员进行考辨,再就所见资料,补入可能的参加者陆经、孙甫及梅尧臣三人。彭向前《<临川文集>载<与王子纯书(三)>考》(《青海民族研究》第3期)考定《临川文集》载《与王子纯书(三)》写作年月为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三月,并对这封书信所具有的意义略作阐发。此外,《文史》第1期专刊登载了宋代文章,除文前所述,其他考证文章另有:王曾瑜《岳飞“诏狱全案”中的判决省??等考辨》、祝尚书《宋代科举发解制度考论》、李之亮《宋代转运使司置司考述》、高柯立《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等。
五、人物
本年度人物方面仍然以王安石、朱熹研究为主。姜国柱《王安石的军事思想》(《南昌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王安石提出的“省兵”、“将兵法”、“兵农合一”等军事思想,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李春桃《论王安石晚期思想并非崇佛》(《求索》第5期)认为,王安石的经学被称为“荆公新学”,是宋代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杨新勋《王安石<春秋>“断烂朝报”说辨正》(《中国典籍与文化》第2期)结合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与宋代《春秋》学的情况,认为王安石确有《春秋》“断烂朝报”的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贬经,恰恰反映了他的尊经思想。詹建志、朱汉民《朱熹<四书>学的人文信仰特征》(《求索》第10期)认为,在朱熹的《四书》学与宋儒的思想体系中,人文观念的强化与宗教功能的强化几乎是一体的。朱汉民《朱熹<四书>学诠释的二重进路》(《求索》第1期)指出,朱熹主要是通过“语言—文献”与“实践—体验”的两种诠释方法,将《四书》学与理学统一起来,以实现对《四书》诠释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双重要求。李华瑞、王海鹏《朱熹的禳弭救荒思想述论》(《中国农史》第3期)认为,朱熹的禳弭救荒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自然现象的认识;祭祀鬼神与祈祷救荒;畏天敬诚弭灾与正君心、改革弊政。俞兆鹏《论朱熹的民本主义思想》(《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朱熹主张推行民本主义,朱熹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他的民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其“仁”是“天理”,以及“克己复礼为仁”的哲学观点基础之上。粟品孝《文本与行为:朱熹<家礼>与其家礼活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对朱熹的家礼行为进行清理,并与其《家礼》文本进行比照,发现其言行相顾,但由于现实境遇和思想的变化,朱熹的一些行为与《家礼》的要求明显不合。而最受后人重视的《家礼》“祠堂”部分则可能并非朱熹所定。
祖慧《沈括评传》一书,总结了沈括的生平事迹,探讨了沈括的自然科学思想和人文科学思想。郭胜强《韩琦“保守派”辩》(《史学月刊》第7期)分析了韩琦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原因。指出不能把韩琦称为保守派的代表。何忠礼、周方高《论司马光民族观的继承性与创造性》(《福建论坛》第4期)指出,在宋代士大夫中,司马光的民族观最具积极意义,他汲取了先秦儒家及欧阳修等人民族观中的有益成分,加以丰富和发展。
清代汉学对史学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汉学对宋明理学空疏学风的批评,导致了史学领域重考证、轻议论的治史风格的形成。自顾炎武对宋明理学空疏学风进行批评,提倡健实学风以后,乾嘉汉学,由此推衍,进一步批评宋儒“舍故训而凭胸臆”。他们指出,宋儒释经,连经书中的文字句读、名物典制都没有搞清楚,甚至连经书的真伪都没有考察,就猜度臆说,以言心言性之空言而取代圣经之本意,空发议论而于世无补,学风虚浮而没有根柢,所谓“自晋代尚空谈,宋贤喜顿悟,笑问学为支离,弃注疏为糟粕,谈经之家,师心自用,乃以俚俗之言诠说经典”,[4](p377) “学者空谈名理,不复从事训诂,制度象数,张口茫如”。[4](p411)于是人们纷纷舍义理而沉迷于名物训诂,主张以考文知音之功夫治经,以治经之功夫明道,“训故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贤人圣人之理义明”,[5](p505) 要下一番切实的考证功夫,将字、词、句的本意搞清楚,才有可能正确理解经义。汉学这种反对空发义理,重视文字名物之训诂的思想,直接导致了史学思想上的反对任情褒贬,驰骋议论,主张考证求实。经学上反对空言义理,主张训诂明而义理明,与史学上反对横生议论,主张史实真而是非见,在思维模式上是一样的,遵循的是相同的法则。对此,王鸣盛的一段话颇有说服力:“经以明道,而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读史者不必以议论求法戒,而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不必以褒贬为与夺,而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亦犹是也。”[6](自序)义理不可凭虚而得,必须经考据实证而得,影响到史学,那就是注重考典制事迹之实,反对未考史实便驰骋议论、任情褒贬。在此之下,清代史家对受理学影响的宋明史学注重发挥义理而不甚关注史实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认为他们褒贬议论是“颠倒是非,颇亦荧听”。并反其道而行之,张扬重考证、轻议论的史学观念:“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月纬、部居州次,纪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书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详,而议论褒贬,犹恐未当,况其考之未确者哉!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6](自序)这样的治史观念在乾嘉时期被学界认可,史家治史不轻发宏论,而醉心于古史之考订辨证,在考史的基础上论史,言必有据,无征不信,学风敦实。
其二,汉学治经的方法被运用到史学上,丰富了治史方法。考据作为一种治史的基本方法,并非始自清代,但很明显地是,清代考史方法的缜密完备和丰富多彩,却非仅仅依靠史学方法自身的积累,它主要渊源于汉学治经的方法。清初,经顾炎武、阎若璩、胡渭等人的提倡和实践,考证方法日趋完备,尤其是顾炎武“博学于文”,阎若璩“一物不知,以为深耻”等观念的提出,人们开始将治经的一套方法扩展到各个学科领域,史学便是重要阵地。乾嘉学者,多数兼通经史,以治经方法治史,事属必然。张之洞曾说:“由小学入经学者,其经学可信;由经学入史学者,其史学可信;由经学史学入理学者,其理学可信;以经学史学兼词章者,其词章有用;以经学史学兼经济者,其经济成就远大。”[7](p258)就点出了清代史家取得成绩的途径和方法以及由此在其他领域的扩展。经学家治经着重文字训诂,反对主观武断发明经义,以小学为工具,进行校勘,以究典制名物。从小学入手以治经,是清代汉学的首要法门,这种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的方法运用到史学上,就是究版本、校文字、阐释字句、洞察事迹,考证天文、地理、职官、名物等问题,在专门和精深上做文章,形成了一套可以操作的、涉及文字、音韵、训诂、版本、校勘、辨伪等众多学科的庞大的方法体系,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他们运用这些方法,考证文献,克服了以往史家依靠个人的学识主观先验地凭事理推测、鉴别史料方法的局限,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对于史学的科学化、客观化起了推动作用。
另外,汉学研究中常用的通例归纳法也被运用到史学研究上。清人治经,特别认识到读书必明其例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治学的重要方法之一,他们认为“读古人书,必先寻其义例,乃能辨其句读,非可妄议。”[4](p173)戴震对《水经注》通例之归纳,卢文弓召对古书行款版式通例之归纳,段玉裁对汉儒旧注通例之归纳,凌廷堪对《仪礼》通例之归纳,王念孙、王引之对发疑致误之归纳等等。都是当时以通例归纳治经的显例。这种方法波及史学,钱大昕、王鸣盛、赵翼等人均不同程度地在治史过程中运用义例归纳法,取得了显著成就。
其三,在历史编纂学上,史家反对《春秋》笔法,反对以正统论著史,也是受了汉学的影响。《春秋》笔法是对传统史学影响很深的一种观念。宋学家对《春秋》研究、解说,形成《春秋》学。这种研究又渗透到史学中,在治史中形成了重《春秋》褒贬,重正统论,重《春秋》义例的现象。[3]清代汉学家一反宋儒重心性义理,好阐发议论的作风,变而为重文字训诂,好考证求实,张扬“实事求是”的学术个性。在史学上,则是轻史义,重史实,反对只重褒贬大义,而于史实却不甚理会的作史态度。尤其反对在历史编纂上搞《春秋》笔法,辨正统、闰统。钱大昕通过归纳、剖析《春秋》义例,指出《春秋》从不在文字上搞褒贬,而是“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无所隐而已”。[4](p17)他批评欧阳修编纂《新唐书》、朱熹编纂《紫阳纲目》使用《春秋》笔法的做法,认为二人之书既掩盖了历史的真实,又褒贬不当,给读史者造成极大困难,因此他提出:“史家纪事,唯在不虚美,不掩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若各出新意,掉弄一、两字以为褒贬,是治丝而棼之也。”[8](p350)与钱大昕一样,王鸣盛也反对治史模仿《春秋》笔法,认为“《春秋》书法,去圣久远,难以揣测,学者但当阙疑,不必强解,唯考其事实可耳。……究之是非,千载炳著,原无须书生笔底予夺,若因弄笔,反令事实不明,岂不两失之”。[6](卷71)他同样批评《新唐书》和《通鉴纲目》意主褒贬的著史宗旨,认为记载事实乃史之天职,妄加予夺,实不可取。《四库全书总目》批评欧阳修以《春秋》笔法著史,于“事实不其经意”,“传闻多谬”。[9](p411)总之,以《春秋》褒贬大义治史的观念受到了批判。宋人由重义理而重《春秋》笔法,清人由重考实而反对《春秋》笔法,反映了宋清间史学由重阐发向重事实的转变。
与《春秋》笔法相联系的是正统观念。宋人著史重正统、闰位之辨,清人这一观念比较淡漠。尽管在清代史学史上,由于宋学的不绝如缕,正统观念也时隐时显,但总的趋向是受到批评。清初,王夫之即对正统论作了反思,认为以正统解说历史,真伪混淆,无法自圆其说,故而他评论历史,“不言正统”。[10](p1106)乾嘉时期,钱大昕更对朱熹在《通鉴纲目》中虚引中宗年号以记载武氏事迹,以明正统归李唐的写史方法表示不满,指出“史者,纪实之书也。当时称之,吾从而夺之,非实也。当时无之,吾强而名之,亦非实也”。从史以纪实的角度否定正闰之争的不合理。这些,都可以看出汉学求实精神的渗透。
其四,由于受汉学的影响,乾嘉时期的史家在解释历史的发展时,很少使用“天理”、“心性”这些宋儒惯常使用的概念,他们多数已不再执着“天理”这种封建纲常名分的标准评价历史事物,议论历史人物的功过,讨论历史的盛衰。而是就历史事物本身发论,冲破先验的“理”来评说历史。如王鸣盛对王?伞⑼跏逦摹坝勒旮镄隆钡钠兰郏?砸矶晕湓蛱斓钠缆鄣龋?寄艹迤瞥晒妫?贸鲂掠钡慕崧邸T谒伎祭?肥⑺ケ涠?保??窝д咴谡芾砩戏⒚鞑欢唷U砸碛谩暗仄?怠苯馐屠?沸耸⑺ネ龅谋涠??衔??涡怂ナ且颉暗仄?弊?疲?庋?慕馐痛?猩衩氐纳?剩??质且恢趾旯鄣睦?吩硕?邸4奘龆陨缁崂?返谋浠?灿凶约旱目捶ǎ?夷芄嵬ü沤袼伎嘉侍猓?浴笆啤苯馐屠?繁涠??2]这些都是乾嘉时期较有价值的思想。但总起来看,由于受汉学名物训诂、重文献考实之风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史家在历史哲学上没有大的建树,论史而蔽于理。倒是受公羊今文学影响的一批人,在历史哲学上有一套宏通的系统看法。
总之,汉学对史学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一面看,它培养了中国史学的求实精神和理性精神,创造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证辨析史料的方法,扭转了长期以来史学著作资料选择的主观性和论点的直觉性。从消极的一面讲,由于汉学过分强调考证辨伪为“实”,分析评论为“虚”,从而严重限制了史家宏观把握历史的能力,他们对历史的盛衰运动、历史运动的支配力量等历史哲学问题思考甚少,无法对历史进程、历史运动这一历史客观性的问题做出系统解释,他们缺乏自己的哲学体系。又由于汉学崇古,有愈往前古,愈得其真的儒学求本化思想,影响到史学,“博古”现象严重。我们不能说乾嘉学者都博古而不通今,但“博古”思想影响到他们上下贯穿的通识眼光,也是事实。
由于汉学对史学的影响主要在治史态度、研究方法以及历史编纂等史学客观性这一层面上,无法对历史进程、历史运动这一历史客观性的问题做出系统解释。因此,当外部社会发生动荡,需要人们预见历史发展趋势时,汉学就无能为力了。而注重哲理思辨的宋学就有可能抬头,站出来论证历史之发展变化。但宋学的过分虚妄也使人生厌,于是有人就试图将汉学的求真务实与宋学的思辨议论结合起来,汇合汉、宋,摒弃汉学的琐细和宋学的虚妄,在史学上做到事实真和义理明,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晚清以后史学逐步摆脱经学束缚而独树一帜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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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学期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历史二轮复习的目标是巩固一轮复习成果,进一步夯实基础,实现历史知识的系统化、网络化,全面提高学生历史学科的综合能力。如何提高历史二轮复习的有效性,达到“减负、增效、提质”,我谈谈看法。
一、处理好一轮复习和二轮复习的关系。
在一轮复习的基础上,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历史基本知识,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避免以教材为中心,完整、准确地把握历史高考的知识要点;准确阐释知识的内涵,全面、完整地把握考点的外延;参照考试大纲及历史课标,适度拓展《考试说明》的一些考点要求。
二轮复习要按照各省的《考试说明》和《考试大纲》,进行“通史+专题”的复习,巩固一轮复习成果,通过科学、合理划分中外各个历史时期,横向整合三个必修模块中各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使之融会贯通,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的阶段通史知识体系,进而揭示三个模块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总结各个阶段的历史特征及历史发展规律,进而构建立体化的知识体系,达到“通史”的贯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三个必修模块的打通;知识与理论的融通。
二、运用多元史观统领整合知识,实现历史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和理论的高度有机统一。
新课程历史高考试题,从试题命制的指导思想方面看,从一元史观发展到多元史观,即从革命史观发展到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社会史观和全球化史观;从近两年高考命题情况看,体现和涉及这些方面的试题不少。在复习指导时,要以新的史学观点与方法拓宽学生视野,客观全面地认识、评价古今中外的历史事物与现象。如世界近代史始于1500年左右,结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从社会制度转型的角度看,世界近代史是资本主义制度从产生、确立、发展到基本定型的历史。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人本身来看,近代的含义是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法治取代人治、公民取代臣民。(2)从文明演进的角度看,世界近代史是世界工业文明的形成发展历程。人类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政治文明由专制到民主化、法制化;思想文化由愚昧迷信到科学理性。(3)从世界市场的角度看,世界近代史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从初具雏形、初步形成到最后确立的历史。15世纪末16世纪初,地区性贸易开始向世界性贸易扩展,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的雏形开始形成;新航路的开辟,西方列强早期的征服与掠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进一步拓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列强的瓜分狂潮,以欧美工业国为主导的世界市场最终形成。
三、适当关注时政热点。
历史学科有学以致用的特点,决定了历史高考试题与时政热点有结合,我们在二轮复习中,要充分挖掘历史教材中可与时政热点的知识,归纳概括知识,并设置一定的练习训练,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如针对十以来,我党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结合的历史知识有:理论方面,天赋人权论、契约论和人民论、自由论、分权制衡论、代议制政府论;近代西方民主的基本制度有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近代西方民主机制参与机制(公民投票、公民参与)、竞争机制(竞选、考试)、制衡机制(国家权力机构间的制衡)、法治机制(依法立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
四、加强学习方法和解题方法的指导。
横向整合三个必修模块中各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内容时,可指导学生运用数轴法,将必修三个模块中的同一时期不同内容都放到同一数轴上,理清历史事件的演进过程,这样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时空定位,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巩固历史知识。运用比较法可以通过比较揭示同类历史事件的异同、鉴别异类历史事件之间的本质区别,有效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归纳法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历史知识。如中国近代历史的特点可归纳为基本特征——过渡型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特殊的畸形的,未完成过渡,新旧杂陈。巨变的社会:外力冲击,变化急剧,矛盾复杂对新事物的逐步承认与接受,并孕育出新思想、新文化。引起的“变化”具体表现在社会性质、经济结构、阶级结构、社会矛盾、时代任务、革命性质、思想领域、社会整体结构等的变化。
二轮复习中要注意讲练结合,每天精选大约8~10道选择题和1道材料解析题。每天做到定时、定量完成练习,并要求材料解析题让学生先做完,后对答案,教师及时讲评,学生及时反思,总结解题技巧、规律。要让学生懂得分清题型,介绍一些解题技巧,如解答选择题的排除法、辨优法、求同存异法、逆推法等。主观题要注意以下环节:(1)先阅读问题的题目,大体了解考查的内容。(2)带着问题阅读材料。(3)注意限制性关键词:在设问中,往往有限制性词语对问题回答作出限制,如:“不得摘抄原材料”“依据材料”“评价材料的观点”“比较材料”及时间、空间限制等。(4)注意第一问的解答。一般情况下,一个材料解析题不是一个问题,而设问大都是相互联系的。(5)解答完整而有层次,解答问题要注意答案的合理分配,注意“问什么答什么”。(6)注意运用史观,坚持论从史出。(7)答题要简明、直观,争取做到“序号化、段落化、标题化、要点化”。(8)答题要牢记“论从史出”“史由证来”“史论结合”,历史学科的答题要用历史学科语言。
一、李达的历史理论及其对中国史学的影响
在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中,有三李(、李达、李汉俊)并称之说。三李的学说各有特色。主要宣传了唯物史观。李汉俊以宣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见长,李达则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切入点,比较系统完整地传播了马克思主义。李达早年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就翻译了《唯物史观解说》、《马克思经济学说》和《社会问题总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均有涉及。
李达在理论上的成就,以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最为突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他尤其注重对唯物史观的介绍。李达对唯物史观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早在1918年秋至1920年夏,李达就翻译了荷兰人郭泰的《唯物史观解说》一书,他们专门写了《唯物史观要旨》一节作为全书的附录;《唯物史观解说》及其附录,对国人接受唯物史观起了启蒙作用。在1919年到1922年,李达发表《什么叫社会主义》、《张东荪现原形》、《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马克思还原》、《社会革命底商榷》等文章,宣传了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李达认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原则有五条:"一、唯物史观;二、资本集中说;三、资本主义崩坏说;四、剩余价值说;五、阶级斗争说"(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1页。)。在《马克思还原》一文中,李达论及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一、一切生产关系财产关系,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宗教、哲学、法律、政治制度等组织,均依这经济的基础而定。二、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至于一定程度时,就与现社会中活动而来的生产关系财产关系发生冲突。"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还比较片面,但他把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强调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30年代初,他又主持翻译苏联哲学名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这部译著在中国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代表李达研究唯物史观最高水平的是他的两部专著:《现代社会学》(1926年版)、《社会学大纲》(1937年公开出版)。
李达的《现代社会学》,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唯物史观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书中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等唯物史观理论。就所论及问题的广泛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而言,代表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运用所能达到的水平。李达的唯物史观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坚持唯物的一元史观,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的作用。李达认为,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而生产力又决定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他具体论述说:"社会之基础为经济关系,其上层建筑为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经济关系中之生产力苟有变动,则经济关系势必改造,因而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亦必改造。"(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4页。)他还指出:"社会生活之历程,即物的生产历程,完全受生产技术及生产力之支配。在物质的生产历程中,所谓精神文化,皆由物质的生产关系中产生,随生产力发达而发达,随生产关系之变迁而变迁。社会之进步,亦即生产力之进步。"(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变化决定社会构造的变动。李达说:"生产关系之成立,必与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社会之构造,恒受生产力之状态所规定,而其形式之变化,又受生产力变化所规定。"(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9页。)李达进而指出,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进化之原动力实为生产力,生产力继续发达,则经济组织继续进化,政治法制及其它形态亦随而继续进化。"(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也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社会之进步,亦即生产力之进步"(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总之,李达认为,人类社会的起源、社会之发达,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李达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李达对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强调,从根本上保证了唯物史观的贯彻,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在20年代,包括在内的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者们多侧重从生产关系方面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李达则独树一帜,强调生产力的观点,弥补了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的缺陷,是颇具远见卓识的。李达在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同时,又指出不可忽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所起的反作用。他说:"倘生产力继续发展至一定程度以上,而生产关系阻碍其发展时,当时之生产关系势必改造,生产力始有发展之余地。"(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现代社会学》一书还对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这一重大历史理论问题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论证。李达说:"个人能创造社会之历史,然不能任意创造之,必也依据社会历史进行之途径,应时势之要求而创造之。故个人欲创造其自身之历史也,第一必在确定之前提与条件下;第二其结果又常由于多数人意志冲突而生。"(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这就是说,个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能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有限的,有条件的:"此种影响增大可能性,恒受社会组织所拘束,恒受多数社会力所限制"。当物质条件还不具备,"个人无论如何努力,人群无论如何运动,社会之变革终不可期也"。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质条件既备矣,个人或人群苟不努力以促成之,社会之变革亦不易实现也。"即是说,在社会变革中,个人和人群之努力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忽视社会变革中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以为可以坐等社会变革,则是对唯物史观的机械理解。李达注意把唯物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他一方面强调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阐述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现代社会学》中有这样一段话,对唯物史观的众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概括性总结:"社会之革命的进化,依据二种现象而成。其一为物质的现象,由生产力之发达而成;其二为精神的现象,系受前者之影响,由社会的阶级斗争而成,两者同出一源,而其任务则分途并进。盖生产力之发达,则社会物质的基础势必发生变化,旧生产关系不能增进生产之利益,而成为生产力发达之障碍。政治法制等上层构造,已不适合于经济的基础,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遂至互相冲突,同时经济上被压迫之阶级亦与经济上占势力之阶级,发生阶级的利害之争斗。此时生产关系苟不改造,则生产力不能继续发达,社会即无进化。"(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这段话精辟地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以及历史发展的动力等重大历史理论问题。李达论历史发展动力问题,是从生产力和阶级斗争两个角度进行的,其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根本,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起"人工的发动力"的作用。
应当指出,在《现代社会学》中,李达的哲学思想体系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他对辩证唯物主义论之甚少,还不能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这表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还未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1929年李达撰写《社会之基础知识》一书,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中,提出了"社会的系统观"的思想。李达强调指出,经济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社会是包括人类间一切相互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切经常相互关系都以经济的相互关系做基础。"(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98页。)李达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系统变化的原因。他说,社会系统变化的原因,"当求之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李达对经济关系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社会之基础知识》专门介绍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容,不过论述还较为肤浅。
在《社会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李达1935的写成《社会学大纲》。该书是第一部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作为具有严密逻辑结构和历史证明的完整体系进行论述的著作,它将辩证法引入了历史认识,因而在历史唯物论方面较其以往论述更具深刻性。历史唯物论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李达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李达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取得物质的生活资料。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根本观点的基础上,李达进而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李达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斗争。他说:"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对立的统一过程中,生产关系常对生产力斗争,而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占居优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也是如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李达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把社会存在概括为社会经济的构造,把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概括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和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二。李达说:"与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了社会的经济构造。这种经济构造,就是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则包括两个部分:"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意识形态上的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之二"。关于经济构造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李达论述道:"经济构造是社会的基础,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都是树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受这个基础所规定的。可是这两种上层建筑虽受基础所规定,而对基础却又给以一定的反作用。"但是上层建筑的这种反作用是有条件的,不可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提并论:"上层建筑对于基础的反作用,从其发源与结果来看,是决不能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作用相同的。上层建筑反作用于基础的可能性,是由于上层建筑从基础得到的发展力量而来的。可是这些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结果,只在它没有和基础发展的倾向相矛盾之时,才能持久,才有意义。在相反的方向的反作用虽也能延缓并障碍经济发展的过程,但决不能变更这发展过程的倾向,而经济的必然性,结局是必须打开它的道路而前进的。"这些论述,充满了辩证法的思想。
《社会学大纲》把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论述。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第一次被当成一个有机整体被全面介绍。李达指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是相互联系的:"历史唯物论如果没有辩证唯物论,它本身就不能成立;辩证唯物论如果没有历史唯物论,也不能成为统一的世界观。"也就是说,历史唯物论是立于辩证唯物论基础之上的;同样,历史唯物论的创立对于辩证唯物论的形成也是不可或缺的。李达说:"只有彻底的把辩证唯物论扩张于人类社会或历史的领域,才能使辩证唯物论更趋于深化和发展,人们才能在世界变动的过程中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291-292页。)《社会学大纲》阐述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基本理论和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唯物的辩证法引入历史认识,指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包括史学在内一切学科唯一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这在史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对于清算当时中国史学界流行的唯心论、机械论等错误理论和方法,起了积极的作用。翦伯赞在批评史学界存在的忽视对历史进行哲学层次探讨的倾向时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虽然不是一部历史哲学的著作,然而却是值得一读的。"(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283页。)《社会学大纲》对于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社会学大纲》始终强调实践的唯物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李达说,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解释为历史上发展的物质生产和社会斗争,并把实践当作社会历史范畴,是感性的现实的人类活动,是唯物史观建立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认识的方法又是实践的方法。李达认为,辩证唯物论不同于旧的唯物论,因为它是实践的唯物论。李达说:"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中这个生动的实践的概念,拿来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开来,引入唯物论之中,给唯物论以新的内容、新的性质。……马克思基于劳动--实践的意义之正确的理解,所以超出旧唯物论的界限,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注: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序。)《社会学大纲》精辟地论述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科学的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首要作用。李达认为,实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当作劳动、物质的生产和社会斗争着的实践……不单是社会科学的范畴,并且是哲学的唯物论和范畴。"李达说,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历史观和自然观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57页。)。李达的这些精辟论述,从整体上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特性--实践性。
在认识论方面,李达既坚持实践的唯物论,又坚持辩证法。《社会学大纲》在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同人类全部认识史的关系时,围绕着唯物论思想的发展与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这两条主线而展开。在唯物论思想方面,李达叙述了从原始唯物论思想的萌芽至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出现,再到马克思的唯物论的产生,最后到列宁的唯物主义诞生整个唯物论思想的过程。在辩证法思想方面,李达分析了从赫拉克利特至黑格尔、再至马克思、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发展的全过程。李达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对以往全部认识史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尤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费尔巴哈的唯物论、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批判继承关系。
《社会学大纲》探讨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李达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根本不同的;辩证法的发展观的特征就是认为,"世界是永恒运动的、永远变化的;一切运动形态都是转变的,一切存在物相互关联,世界各部分之间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李达全面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李达特别强调并突出了"对立统一法则"在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李达阐发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核心的思想。李达说,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法则包摄辩证法的其余法则。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它一切法则的关键。他说,矛盾是辩证法的精髓;"统一物之被分解为对立物以及充满着矛盾的构成成分之认识--这是辩证法的精髓。"李达对列宁这些思想的阐发和在《矛盾论》中对列宁这些思想的阐发几乎在同一时期,都是国内较早阐发矛盾是辩证法核心原则的。李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列宁关于对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核心地位的具体闻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综上所述,李达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方面都有全面深刻的论述。他在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突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在辩证法方面,重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部分强调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李达的这些论述,构成了一个内容丰富、结构严整的思想体系。
《现代社会学》、《社会学大纲》等著作在当时产生了广泛影响。《现代社会学》自1926年出版至1933年,共印行了14版;1928年湖南零陵县署曾以"著有《现代社会学》,宣传赤化甚力"的罪名通缉李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社会学》的影响。1926年以前,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在中国虽然已得到传播,但这种传播还是初步的。在《现代社会学》出版之前。、瞿秋白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力图用唯物史观分析、解释中国历史问题,但就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他们阐述还不够全面、准确。李达在序言中指出,《现代社会学》的写作旨趣即是:"欲应用唯物史观改造社会科学之一尝试"。该书在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特别是在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发展的规律、阶级斗争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以及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历史理论问题都有独到见解。众所周知,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南;可以说《现代社会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初步形成起了重要作用。《现代社会学》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侧重论述了社会的构成、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发展的具体历史形态。《现代社会学》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作了正确分析,在后来展开的关于中国性质问题和社会史问题的论战中,该书为进步学者寻求关于中国革命性质和前途问题的正确答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书中关于家庭、私有制、阶级、国家的起源的论述,对此后郭沫若、吕振羽等研究上古历史有启迪作用。《社会学大纲》影响更大。《社会学大纲》1937年公开出版后,高度评价说:"这是中国人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60页。),该书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影响深远;对于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完善更是有着直接的影响。侯外庐先生赞扬《社会学大纲》说:"就达到的水平和系统性而言,无一人出李达之右"。李达的这两部著作虽然不是史学专著,但书中所阐述的唯物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认识方法,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李达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及其影响
李达十分重视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由经济史而社会史,他最早按经济形态划分历史发展阶段。李达着重对中国经济史问题进行探讨,他的研究给1929年到1935年开展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三大论战以重要的影响。
(一)李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作了分析,指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是"帝国主义国家之半殖民地",较早地正确揭示了中国社会性质。在1928年出版的《社会之基础知识》中,李达在分析社会状况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任务。李达说:"中国一面是半殖民地的民族,同时又是半封建社会。所以为求中国的生存而实行的中国革命,一面要打倒帝国主义,一面要铲除封建遗物,前者是民族革命的性质,后者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其必然的归趋,必到达于社会革命,而与世界社会进步的潮流相汇合。"(注:《李达文集》编辑组:《李达同志生平事略》,《武汉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这里,李达明确提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中国革命的性质是民族民主革命。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质,并尖锐地提出了民族主义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1929年李达出版了《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该书在分析中国经济结构的基础上,论证了中国近代社会性质。李达说,为了正确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就需要研究中国的经济状况;他在"编辑例言"指出:"要晓得现代的中国社会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只有从经济里去探求。"李达认为,产业革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现代中国的社会,已经踏入了产业革命的过程,渐渐脱去封建的衣裳,穿上近代社会的外套了,一切政治和社会的变动,都是随着产业革命进行的"。因此对产业革命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凡是留心于国家改造的人们,必先依照这产业革命的经过,就中国经济发展的倾向作正确的分析,才能了解革命的理论,树立建设的计划。"(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8页。)《中国产业革命概观》大量援引社会经济史料,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说,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方面,对中国近代的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和研究。李达全面地研究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认为中国社会正踏入产业革命的过程,向着近代社会方面运动。他说:"数千年来的中国封建社会,自从前世纪中叶被国际帝国主义的政治力经济力侵入以后,就开始踏入产业革命的过程,渐次脱去封建的外衣,而向着近代社会方面运动了。"(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8页。)李达全面阐述了中国经济近代化的表现:农业、手工业出现破产趋势,农业人口减少,旧式手工业组织被近代工场所取代;出现了近代工业;中国自办了一批银行等等。李达指出,中国近代经济虽然已开始起步,但很柔弱,外国资本支配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从中国近代工业来看即是如此,李达说:"这类新兴工业,和中国的土地人口比较起来,还是在萌芽时期,中国的工业化,在国际资本控制之下,前途是辽远的。"(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2页。)中国银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外国银行"几乎成了中国新式银行的总行"(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28-429页。)。由于国际资本的强大支配力,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至为有限。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一方面是在帝国主义的卵翼之下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同时又受国际帝国主义巨大的政治力经济力笼罩所支配,绝没有在它们的掌握中翻过筋斗的可能。"(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9页。)在对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李达考察了近代中国的性质。李达说,自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中国渐次脱去封建的外衣","而踏入初期资本主义时期"(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页。);另一方面,中国近代经济又越来越受到国际帝国主义巨大的政治力经济力笼罩所支配,中国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由此,李达作出结论: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李达认为,由中国社会性质的独特性所决定,中国的社会问题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差异。他说:"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的社会,半殖民地的资本主义发展,和先进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同样,半殖民地的社会问题的内容,和先进国的社会问题,也具有不同的特性。"(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3页。)
在分析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迟缓的原因时,李达说,中国产业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帝国主义之侵略,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的存在"(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9页。)。国际帝国主义的入侵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的破坏作用,国际帝国主义从军事侵略到资本输入,进而通过控制封建主义势力而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封建制度对新生产力也起着阻碍作用:"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的存在,是发展新式产业的碍阻"(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8页。)。总之,国际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是在中国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国际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压迫日重,生产力已受束缚殊难顺利发展。"(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1页。)因此"封建势力若不扫除,封建制度若不廓清,中国产业就没有顺利发展的希望"(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页。)。基于以上认识,李达说:"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是中国革命的唯一对象,同时又是发展产业的唯一前提"(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8页。);"要发展中国产业,必须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树立民众的政权,发展国家资本,解决土地问题"(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8页。)。李达依据他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出了中国仍处在半殖地半封建社会的科学结论。李达的结论,不仅正确地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而且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
(二)李达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中国社会史的考察。30年代初,中国思想理论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论战。这一论战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一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二是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三是泰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李达参加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李达是主张按经济形态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1919年他在《女子解放论》中即确认中国存在过原始社会。他在随后发表的《社会革命底商榷》、《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等文章认为周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了人类社会经过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并展望了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他特别表述了殷商是奴隶社会的观点。可以说,二十年代李达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已初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中,李达又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相当的社会历史阶段及其特点的理解,论战中提出了多种看法。早在1926年,李达就在《现代社会学》第11章中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原始的社会状态。后来他改变了看法。在《经济学大纲》中,李达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含有封建社会征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结合方法的意义"(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93页。);在本质上"与封建的生产方法,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5页。);"只是封建的生产方法之特殊的形相,即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的变种"(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5-106页。)。李达的观点是否正确可存而不论,其意义在于批驳了那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为独立于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特殊生产方式的论调,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原则。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制问题。托派大多数人持否定意见。李达在《经济学大纲》中,从经济结构的特征等方面,论证了殷代为奴隶制社会。李达认为,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奴隶制的形成也采取不同的路径;但是,"奴隶制是社会发达过程中所必须经过的阶段。世界任何民族的历史,都曾通过各种各色的奴隶制的阶段"(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6页。)。
关于封建制问题,在二十年代初的《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中,李达指出,自西周至清末,中国为封建社会。在三十年代的《经济学大纲》中,李达又进一步阐明这一观点:"中国的社会,由周代到鸦片战争时期,是属于封建经济的社会"(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66页。)。他按经济形态把中国封建社会分为两段:"这个期间,可以分为典型的封建经济时期和变相的封建经济时期,西周和东周时代属于前者,由秦汉迄于鸦片战争时代属于后者"(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10页。)。
对中国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李达也有探讨。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中,李达分析了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凋敝的状况。他说,中国进入产业革命时代以后,传统农业日趋破产,表现为大农降为中农,中农降为小农,小农降为佃农,荒地增加,农业人口减少等。
1935年,李达出版《社会进化史》,这是中国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写作的第一部世界通史,书中从世界史的角度,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制、封建制等论战的主要问题,放在世界史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反映了著者开阔的历史眼光。
一、李达的历史理论及其对中国史学的影响
在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中,有三李(李大钊、李达、李汉俊)并称之说。三李的学说各有特色。李大钊主要宣传了唯物史观。李汉俊以宣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见长,李达则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切入点,比较系统完整地传播了马克思主义。李达早年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就翻译了《唯物史观解说》、《马克思经济学说》和《社会问题总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均有涉及。
李达在理论上的成就,以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最为突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他尤其注重对唯物史观的介绍。李达对唯物史观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早在1918年秋至1920年夏,李达就翻译了荷兰人郭泰的《唯物史观解说》一书,他们专门写了《唯物史观要旨》一节作为全书的附录;《唯物史观解说》及其附录,对国人接受唯物史观起了启蒙作用。在1919年到1922年,李达发表《什么叫社会主义》、《张东荪现原形》、《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马克思还原》、《社会革命底商榷》等文章,宣传了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李达认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原则有五条:"一、唯物史观;二、资本集中说;三、资本主义崩坏说;四、剩余价值说;五、阶级斗争说"(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1页。)。在《马克思还原》一文中,李达论及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一、一切生产关系财产关系,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宗教、哲学、法律、政治制度等组织,均依这经济的基础而定。二、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至于一定程度时,就与现社会中活动而来的生产关系财产关系发生冲突。"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李达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还比较片面,但他把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强调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30年代初,他又主持翻译苏联哲学名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这部译著在中国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代表李达研究唯物史观最高水平的是他的两部专著:《现代社会学》(1926年版)、《社会学大纲》(1937年公开出版)。
李达的《现代社会学》,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唯物史观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书中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等唯物史观理论。就所论及问题的广泛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而言,代表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运用所能达到的水平。李达的唯物史观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坚持唯物的一元史观,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的作用。李达认为,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而生产力又决定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他具体论述说:"社会之基础为经济关系,其上层建筑为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经济关系中之生产力苟有变动,则经济关系势必改造,因而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亦必改造。"(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4页。)他还指出:"社会生活之历程,即物的生产历程,完全受生产技术及生产力之支配。在物质的生产历程中,所谓精神文化,皆由物质的生产关系中产生,随生产力发达而发达,随生产关系之变迁而变迁。社会之进步,亦即生产力之进步。"(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变化决定社会构造的变动。李达说:"生产关系之成立,必与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社会之构造,恒受生产力之状态所规定,而其形式之变化,又受生产力变化所规定。"(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9页。)李达进而指出,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进化之原动力实为生产力,生产力继续发达,则经济组织继续进化,政治法制及其它形态亦随而继续进化。"(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也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社会之进步,亦即生产力之进步"(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总之,李达认为,人类社会的起源、社会之发达,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李达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李达对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强调,从根本上保证了唯物史观的贯彻,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在20年代,包括李大钊在内的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者们多侧重从生产关系方面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李达则独树一帜,强调生产力的观点,弥补了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的缺陷,是颇具远见卓识的。李达在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同时,又指出不可忽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所起的反作用。他说:"倘生产力继续发展至一定程度以上,而生产关系阻碍其发展时,当时之生产关系势必改造,生产力始有发展之余地。"(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现代社会学》一书还对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这一重大历史理论问题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论证。李达说:"个人能创造社会之历史,然不能任意创造之,必也依据社会历史进行之途径,应时势之要求而创造之。故个人欲创造其自身之历史也,第一必在确定之前提与条件下;第二其结果又常由于多数人意志冲突而生。"(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这就是说,个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能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有限的,有条件的:"此种影响增大可能性,恒受社会组织所拘束,恒受多数社会力所限制"。当物质条件还不具备,"个人无论如何努力,人群无论如何运动,社会之变革终不可期也"。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质条件既备矣,个人或人群苟不努力以促成之,社会之变革亦不易实现也。"即是说,在社会变革中,个人和人群之努力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忽视社会变革中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以为可以坐等社会变革,则是对唯物史观的机械理解。李达注意把唯物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他一方面强调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阐述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现代社会学》中有这样一段话,对唯物史观的众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概括性总结:"社会之革命的进化,依据二种现象而成。其一为物质的现象,由生产力之发达而成;其二为精神的现象,系受前者之影响,由社会的阶级斗争而成,两者同出一源,而其任务则分途并进。盖生产力之发达,则社会物质的基础势必发生变化,旧生产关系不能增进生产之利益,而成为生产力发达之障碍。政治法制等上层构造,已不适合于经济的基础,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遂至互相冲突,同时经济上被压迫之阶级亦与经济上占势力之阶级,发生阶级的利害之争斗。此时生产关系苟不改造,则生产力不能继续发达,社会即无进化。"(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4页。)这段话精辟地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以及历史发展的动力等重大历史理论问题。李达论历史发展动力问题,是从生产力和阶级斗争两个角度进行的,其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根本,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起"人工的发动力"的作用。
应当指出,在《现代社会学》中,李达的哲学思想体系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他对辩证唯物主义论之甚少,还不能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这表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还未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1929年李达撰写《社会之基础知识》一书,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中,提出了"社会的系统观"的思想。李达强调指出,经济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社会是包括人类间一切相互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切经常相互关系都以经济的相互关系做基础。"(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98页。)李达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系统变化的原因。他说,社会系统变化的原因,"当求之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李达对经济关系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社会之基础知识》专门介绍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容,不过论述还较为肤浅。
在《社会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李达1935的写成《社会学大纲》。该书是第一部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作为具有严密逻辑结构和历史证明的完整体系进行论述的著作,它将辩证法引入了历史认识,因而在历史唯物论方面较其以往论述更具深刻性。历史唯物论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李达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李达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取得物质的生活资料。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根本观点的基础上,李达进而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李达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斗争。他说:"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对立的统一过程中,生产关系常对生产力斗争,而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占居优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也是如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李达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把社会存在概括为社会经济的构造,把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概括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和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二。李达说:"与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了社会的经济构造。这种经济构造,就是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则包括两个部分:"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意识形态上的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之二"。关于经济构造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李达论述道:"经济构造是社会的基础,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都是树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受这个基础所规定的。可是这两种上层建筑虽受基础所规定,而对基础却又给以一定的反作用。"但是上层建筑的这种反作用是有条件的,不可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提并论:"上层建筑对于基础的反作用,从其发源与结果来看,是决不能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作用相同的。上层建筑反作用于基础的可能性,是由于上层建筑从基础得到的发展力量而来的。可是这些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结果,只在它没有和基础发展的倾向相矛盾之时,才能持久,才有意义。在相反的方向的反作用虽也能延缓并障碍经济发展的过程,但决不能变更这发展过程的倾向,而经济的必然性,结局是必须打开它的道路而前进的。"这些论述,充满了辩证法的思想。
《社会学大纲》把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论述。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第一次被当成一个有机整体被全面介绍。李达指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是相互联系的:"历史唯物论如果没有辩证唯物论,它本身就不能成立;辩证唯物论如果没有历史唯物论,也不能成为统一的世界观。"也就是说,历史唯物论是立于辩证唯物论基础之上的;同样,历史唯物论的创立对于辩证唯物论的形成也是不可或缺的。李达说:"只有彻底的把辩证唯物论扩张于人类社会或历史的领域,才能使辩证唯物论更趋于深化和发展,人们才能在世界变动的过程中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291-292页。)《社会学大纲》阐述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基本理论和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唯物的辩证法引入历史认识,指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包括史学在内一切学科唯一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这在史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对于清算当时中国史学界流行的唯心论、机械论等错误理论和方法,起了积极的作用。翦伯赞在批评史学界存在的忽视对历史进行哲学层次探讨的倾向时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虽然不是一部历史哲学的著作,然而却是值得一读的。"(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283页。)《社会学大纲》对于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社会学大纲》始终强调实践的唯物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李达说,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解释为历史上发展的物质生产和社会斗争,并把实践当作社会历史范畴,是感性的现实的人类活动,是唯物史观建立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认识的方法又是实践的方法。李达认为,辩证唯物论不同于旧的唯物论,因为它是实践的唯物论。李达说:"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中这个生动的实践的概念,拿来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开来,引入唯物论之中,给唯物论以新的内容、新的性质。……马克思基于劳动--实践的意义之正确的理解,所以超出旧唯物论的界限,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注: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序。)《社会学大纲》精辟地论述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科学的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首要作用。李达认为,实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当作劳动、物质的生产和社会斗争着的实践……不单是社会科学的范畴,并且是哲学的唯物论和范畴。"李达说,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历史观和自然观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57页。)。李达的这些精辟论述,从整体上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特性--实践性。
在认识论方面,李达既坚持实践的唯物论,又坚持辩证法。《社会学大纲》在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同人类全部认识史的关系时,围绕着唯物论思想的发展与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这两条主线而展开。在唯物论思想方面,李达叙述了从原始唯物论思想的萌芽至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出现,再到马克思的唯物论的产生,最后到列宁的唯物主义诞生整个唯物论思想的过程。在辩证法思想方面,李达分析了从赫拉克利特至黑格尔、再至马克思、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发展的全过程。李达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对以往全部认识史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尤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费尔巴哈的唯物论、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批判继承关系。
《社会学大纲》探讨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李达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根本不同的;辩证法的发展观的特征就是认为,"世界是永恒运动的、永远变化的;一切运动形态都是转变的,一切存在物相互关联,世界各部分之间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李达全面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李达特别强调并突出了"对立统一法则"在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李达阐发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核心的思想。李达说,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法则包摄辩证法的其余法则。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它一切法则的关键。他说,矛盾是辩证法的精髓;"统一物之被分解为对立物以及充满着矛盾的构成成分之认识--这是辩证法的精髓。"李达对列宁这些思想的阐发和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列宁这些思想的阐发几乎在同一时期,都是国内较早阐发矛盾是辩证法核心原则的。李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列宁关于对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核心地位的具体闻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综上所述,李达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方面都有全面深刻的论述。他在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突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在辩证法方面,重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部分强调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李达的这些论述,构成了一个内容丰富、结构严整的思想体系。
《现代社会学》、《社会学大纲》等著作在当时产生了广泛影响。《现代社会学》自1926年出版至1933年,共印行了14版;1928年湖南零陵县署曾以"著有《现代社会学》,宣传赤化甚力"的罪名通缉李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社会学》的影响。1926年以前,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在中国虽然已得到传播,但这种传播还是初步的。在《现代社会学》出版之前。李大钊、瞿秋白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力图用唯物史观分析、解释中国历史问题,但就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他们阐述还不够全面、准确。李达在序言中指出,《现代社会学》的写作旨趣即是:"欲应用唯物史观改造社会科学之一尝试"。该书在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特别是在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发展的规律、阶级斗争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以及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历史理论问题都有独到见解。众所周知,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南;可以说《现代社会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初步形成起了重要作用。《现代社会学》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侧重论述了社会的构成、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发展的具体历史形态。《现代社会学》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作了正确分析,在后来展开的关于中国性质问题和社会史问题的论战中,该书为进步学者寻求关于中国革命性质和前途问题的正确答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书中关于家庭、私有制、阶级、国家的起源的论述,对此后郭沫若、吕振羽等研究上古历史有启迪作用。《社会学大纲》影响更大。《社会学大纲》1937年公开出版后,毛泽东高度评价说:"这是中国人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注:《李达文集》第2卷,第60页。),该书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影响深远;对于三四十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完善更是有着直接的影响。侯外庐先生赞扬《社会学大纲》说:"就达到的水平和系统性而言,无一人出李达之右"。李达的这两部著作虽然不是史学专著,但书中所阐述的唯物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认识方法,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李达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及其影响
李达十分重视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由经济史而社会史,他最早按经济形态划分历史发展阶段。李达着重对中国经济史问题进行探讨,他的研究给1929年到1935年开展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三大论战以重要的影响。
(一)李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作了分析,指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是"帝国主义国家之半殖民地",较早地正确揭示了中国社会性质。在1928年出版的《社会之基础知识》中,李达在分析社会状况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任务。李达说:"中国一面是半殖民地的民族,同时又是半封建社会。所以为求中国的生存而实行的中国革命,一面要打倒帝国主义,一面要铲除封建遗物,前者是民族革命的性质,后者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其必然的归趋,必到达于社会革命,而与世界社会进步的潮流相汇合。"(注:《李达文集》编辑组:《李达同志生平事略》,《武汉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这里,李达明确提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中国革命的性质是民族民主革命。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质,并尖锐地提出了民族主义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1929年李达出版了《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该书在分析中国经济结构的基础上,论证了中国近代社会性质。李达说,为了正确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就需要研究中国的经济状况;他在"编辑例言"指出:"要晓得现代的中国社会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只有从经济里去探求。"李达认为,产业革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现代中国的社会,已经踏入了产业革命的过程,渐渐脱去封建的衣裳,穿上近代社会的外套了,一切政治和社会的变动,都是随着产业革命进行的"。因此对产业革命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凡是留心于国家改造的人们,必先依照这产业革命的经过,就中国经济发展的倾向作正确的分析,才能了解革命的理论,树立建设的计划。"(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8页。)《中国产业革命概观》大量援引社会经济史料,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说,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方面,对中国近代的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和研究。李达全面地研究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认为中国社会正踏入产业革命的过程,向着近代社会方面运动。他说:"数千年来的中国封建社会,自从前世纪中叶被国际帝国主义的政治力经济力侵入以后,就开始踏入产业革命的过程,渐次脱去封建的外衣,而向着近代社会方面运动了。"(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8页。)李达全面阐述了中国经济近代化的表现:农业、手工业出现破产趋势,农业人口减少,旧式手工业组织被近代工场所取代;出现了近代工业;中国自办了一批银行等等。李达指出,中国近代经济虽然已开始起步,但很柔弱,外国资本支配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从中国近代工业来看即是如此,李达说:"这类新兴工业,和中国的土地人口比较起来,还是在萌芽时期,中国的工业化,在国际资本控制之下,前途是辽远的。"(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2页。)中国银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外国银行"几乎成了中国新式银行的总行"(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28-429页。)。由于国际资本的强大支配力,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至为有限。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一方面是在帝国主义的卵翼之下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同时又受国际帝国主义巨大的政治力经济力笼罩所支配,绝没有在它们的掌握中翻过筋斗的可能。"(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9页。)在对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李达考察了近代中国的性质。李达说,自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中国渐次脱去封建的外衣","而踏入初期资本主义时期"(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页。);另一方面,中国近代经济又越来越受到国际帝国主义巨大的政治力经济力笼罩所支配,中国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由此,李达作出结论: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李达认为,由中国社会性质的独特性所决定,中国的社会问题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差异。他说:"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的社会,半殖民地的资本主义发展,和先进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同样,半殖民地的社会问题的内容,和先进国的社会问题,也具有不同的特性。"(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3页。)
在分析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迟缓的原因时,李达说,中国产业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帝国主义之侵略,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的存在"(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9页。)。国际帝国主义的入侵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的破坏作用,国际帝国主义从军事侵略到资本输入,进而通过控制封建主义势力而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封建制度对新生产力也起着阻碍作用:"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的存在,是发展新式产业的碍阻"(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8页。)。总之,国际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是在中国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国际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压迫日重,生产力已受束缚殊难顺利发展。"(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1页。)因此"封建势力若不扫除,封建制度若不廓清,中国产业就没有顺利发展的希望"(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4页。)。基于以上认识,李达说:"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是中国革命的唯一对象,同时又是发展产业的唯一前提"(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8页。);"要发展中国产业,必须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树立民众的政权,发展国家资本,解决土地问题"(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8页。)。李达依据他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出了中国仍处在半殖地半封建社会的科学结论。李达的结论,不仅正确地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而且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
(二)李达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中国社会史的考察。30年代初,中国思想理论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论战。这一论战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一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二是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三是泰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李达参加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李达是主张按经济形态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1919年他在《女子解放论》中即确认中国存在过原始社会。他在随后发表的《社会革命底商榷》、《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等文章认为周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了人类社会经过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并展望了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他特别表述了殷商是奴隶社会的观点。可以说,二十年代李达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已初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中,李达又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相当的社会历史阶段及其特点的理解,论战中提出了多种看法。早在1926年,李达就在《现代社会学》第11章中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原始的社会状态。后来他改变了看法。在《经济学大纲》中,李达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含有封建社会中特征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结合方法的意义"(注:《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93页。);在本质上"与封建的生产方法,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5页。);"只是封建的生产方法之特殊的形相,即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的变种"(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5-106页。)。李达的观点是否正确可存而不论,其意义在于批驳了那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为独立于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特殊生产方式的论调,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原则。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制问题。托派大多数人持否定意见。李达在《经济学大纲》中,从经济结构的特征等方面,论证了殷代为奴隶制社会。李达认为,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奴隶制的形成也采取不同的路径;但是,"奴隶制是社会发达过程中所必须经过的阶段。世界任何民族的历史,都曾通过各种各色的奴隶制的阶段"(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06页。)。
关于封建制问题,在二十年代初的《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中,李达指出,自西周至清末,中国为封建社会。在三十年代的《经济学大纲》中,李达又进一步阐明这一观点:"中国的社会,由周代到鸦片战争时期,是属于封建经济的社会"(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66页。)。他按经济形态把中国封建社会分为两段:"这个期间,可以分为典型的封建经济时期和变相的封建经济时期,西周和东周时代属于前者,由秦汉迄于鸦片战争时代属于后者"(注:《李达文集》第3卷,第110页。)。
对中国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李达也有探讨。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中,李达分析了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凋敝的状况。他说,中国进入产业革命时代以后,传统农业日趋破产,表现为大农降为中农,中农降为小农,小农降为佃农,荒地增加,农业人口减少等。
1935年,李达出版《社会进化史》,这是中国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写作的第一部世界通史,书中从世界史的角度,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制、封建制等论战的主要问题,放在世界史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反映了著者开阔的历史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