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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1 10:28:13

考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公开公正原则;5、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演讲测评实施办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办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

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

2、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检

由市局人教科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四)汇报

考察组向市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7月6日开始,7月17日结束。

附件: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被测评人:

序号

测评项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1

政治素质

2

理论素养

3

决策能力

4

创新能力

5

业务能力

6

协调能力

7

合作精神

8

表达能力

9

勤政敬业

10

工作实绩

11

廉洁自律

12

品德作风

13

公众形象

推荐意见

同意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第3篇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局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交流谈心,对群众提出、上级反馈和会议集体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两个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以案为镜,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切实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作如下剖析发言: 

一、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认识

赵正永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我省影响最恶劣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赵正永思想腐化、政治颓败、经济贪婪,对上搞伪忠、对下搞欺骗,是全党少有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给我省的党风政风、干部队伍建设、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力肃贪反腐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剖析反思教训,更加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终生不能动摇,不管职务多高,党龄多长,都必须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魂,切实拧紧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时刻不能弱化,必须始终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守纪律守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永远不能逾越,必须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守法,绝不乱法,破除特权思想,恪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对群众提出、上级反馈和会议集体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两个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一下问题,

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进取性和主动性不足,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现用现学,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问题 2、自我要求及创新不足。干事创业激情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有时满足于上级部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谋划、改革创新不够,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不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能够把事情做好,对工作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待工作不能大胆创新,只满足于看好门,不出乱,对一些重点突击工作,往往局限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缺乏一盯到底的功夫。

整改措施:

1)、积极开拓思路,未雨绸缪,要坚决摒弃得过且过、吃老本的思想,要沉下心,研究行业走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2)、自觉增强干事创业激情,对检验工作出现的不正确问题敢于处理,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

问题 3、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工作干劲有所减弱,冲劲不够,传帮带作用不足,

整改措施:

1)加强深入检验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自觉增强工作干劲,对检验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敢于冲锋在前,积极主动帮助解决,用实际行动做好传帮带工作。

问题 4:分管工作抓党建与抓业务还不平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彻底,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整改措施:

1)、分管工作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抓党建工作。

2)、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力度,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问题 5:没有完全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技术实力来指导机电类检验工作。技术培训教育较少。拓展业务工作力度不够大。

整改措施:

1)、设立总工信箱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复解决技术问题。

2)、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拓展委托业务工作(如别墅电梯检验等)。

3)、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验人员技术培训教育和检验技术交流比对工作。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真正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宗旨意识、看齐意识”入心入脑。把学习教育贯穿于自身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加强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发扬“事不过夜马上办”的工作作风。大胆管理,敢于揭短、敢唱黑脸,切实提高工作能力。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风险防控点, 做合格党员,自觉接受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约束。

第4篇

关键词:内部;纵向;监督;瓶颈;未来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须由检察官来执行,检察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存在人情世故、检察官的个人素质等因素影响其正确运行,甚至会造成检察权的滥用。因此,在不断强化检察权外部监督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纵向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一,制度监督方式。实践中,主要有请示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请示报告涵盖了:工作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工作中的重要、紧急情况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等。在请示报告制度之外,上级检察机关还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考评制度,引导、督促下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下级检察工作具有持续的内在动力。

第二,原则性监督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其应当指令下级检察机关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变更;另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

第三,程序性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涵盖各个业务部门。这种监督方式是上级检察机关确保下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事实上也是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决定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有:自侦案件立案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不立案决定的复查、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权上提、自侦案件是否逮捕的审查决定、自侦案件诉前请示与诉后备案、刑事判决书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作撤案和不决定的审批、对部分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审查、对不批捕和不决定的复核、对确有错误的和不决定的监督等。

二、纵向监督的发展瓶颈

第一,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司法属性不强,逐渐行政边缘化。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以及检察官管理基本是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管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批捕案件、公诉案件的办理是由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逐级向部门领导、分管副检察长请示、汇报后,才能决定批捕、;二是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侦查、都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的。这两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业务流程目的性特征、组织纪律严密性特征、协调组织能力强的特征,无不彰显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流程的行政属性[1]。行政化的业务流程使执法活动无法具有连续性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应过程,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效果。

第二,下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接受监督。实践中,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内部监督,走形式、走过场,忽视实质内容,基本上起不到纠错的效果,反而增加工作量,因此,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对应当报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不报、漏报、不及时报。同时,上级检察机关不及时予以答复,让下级检察机关等待时间过长,使其不热衷于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监督范围过于零散,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方式的权威性不足。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原则性规定来看:监督范围太广,没有突出重点,上级检察机关拥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全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手段仅仅限于指令下级检察机关予以改进或者撤销,缺少为这种指令提供权威支持的责任追究机制。从程序性监督方式的规定来看:下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报备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核、复查基本都是提前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准备材料接收上级检察机关检查,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三、纵向监督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配置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准确界定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和检察机关组织法都原则性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检察机关组织法对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权的权力配置并未做出明确、具体解释。我们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应当包括指导、指挥、管理、监督四项权力,依次从递进关系。这四项权力既是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上,特别是检察机关组织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上,应当对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配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避免产生歧义、认识标准不一和操规则不一致。我们认为在检察机关组织中可以具体规定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指导、指挥、管理、监督的四项权力,下级检察机关应当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指挥、管理,并主动接受监督。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有指导、指挥和监督权。”

(二)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推行工作考评制度为基础,逐步强化事前指导,实行统一、自上而下的考评标准。

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建立完善、成熟的工作考评机制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其不仅要设计接近实际的考评标准、办法、流程,还要考虑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案件办理程序,并且还要与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逐步完善现行工作考评制度,突破现行工作考评制度中只重视工作结果而忽视工作过程是否规范、合法的瓶颈,就能实现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上的统一考评和管理。我们认为工作考评的日常机构可以由案件管理中心担任,因为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特点具有动态性、整体性,既重视结果,也看重过程。据此,案件管理中心实施的工作考评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上级检察机关事前指导和预警的功能,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推进工作考评制度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中、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错案,以便上级检察机关以前架空的“防错机制”变成落地的“防错机制”,联动的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现有的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监督方式,实现动态监督、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实践中,我们应该先思考如何完善现有的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对这些监督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规范、严格操作,避免上下级两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随意化、口头化监督方式,影响监督方式的权威和效果。如有些上级检察机关往往要求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标准很难操作,因为不同的人对这个标准有不同的理解,造成难以沟通、理解,同时如果下级检察机关真的认为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一般就不会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据此这个标准就等同于形同虚设。此外,上级检察机关应如何规范地给予答复,则往往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值得深思之处。检察机关纵向监督的方式,我们需要继续运用、完善备案、审批、复查等监督方式之外,还要注重探索和运用其他有效的监督方式,如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案件办理实现全程动态监督,着重对平时容易发生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区域、环节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监督、检查业务工作进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全检察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扩大内部业务监督的重点是案件监督。

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健全检察委员会: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弱化行政管理[2];二是采取检察官列席或者旁听方式,增加检察委员会透明度;三是细化会前准备制度、会中发言与表决制度、会后落实与监督制度。同时,我们认为还可以探索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委列席下级检察委员会的监督途径,强化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的监督。另外,上级检察机关为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案件最大限度的监督,可考虑扩大请示、备案、审批、复审的案件范围,但必须考虑好衔接和协调性问题。我们认为先可以尝试将备案案件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立案监督案件、捕后撤案与不诉案件、人大转办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领导交办职务犯罪案件。

注释: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载《法学》1999年第10期。

[2]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载《法学》2001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钟海让著:《法律监督论》[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第5篇

一、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案件集中管理是和传统粗放式管理相对应的一种案件管理模式,是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跨越。这种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对案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达到对案件信息进行全方面、不间断的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形成整体协调、运行顺畅、控制有力的案件管理新局面,确保检察权运行效能的最大化。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管理。案件管理中心是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通过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全部案件信息,便于检察长对检察业务进行统筹指挥、组织、协调,提高决策准确性和效率,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强化监督。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主要作用就是对案件运行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失误,通过自体化的内部法律监督,控制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提高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一切体制机制的运行都应该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完善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定、业务运行分析、综合考评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标准,极大提高干警的质量意识,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是有利办案。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案件管理部门,不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占用正常的办案时间,而且通过承担文书送达、对外移送案件、律师接待等事务性的工作,缓解事务性工作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利于办案人员集中办案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方便群众。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检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办案透明度,为群众查阅、了解案件进展开辟了正常的渠道,探索出一条落实执法为民的新途径,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

二、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和具体职责

案件管理中心与其他业务部门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就会和其他业务部门纠缠不清,甚至影响办案,这与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初衷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一)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

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的现实基础。案件管理中心是案件管理的专门机构,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履行办案流程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等职能。从机构属性来说是综合性的检察业务部门,其职能定位总体来说是:“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即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并重,以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情况统计分析,以服务决策;兼顾服务办案,以提高效率。

1.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功能定位:检察长、检委会的“参谋部”。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掌握案件运行的全部信息,为检察长、检委会随时提供决策所需要全部数据,并通过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案件管理中心的业务功能定位:“统管”和“督。“统管”即统一流程管理;“督权”即监督检察权行使。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管理,及时发现执法不规范、定性不准等问题,并加以纠正,有效解决“怠权”和“滥权”的发生,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3.案件管理中心的事务功能定位:业务部门的“后勤部”。案件管理中心在做好“参谋、管理、监督”的同时,要兼顾“服务”功能的发挥。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承担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等事务性的工作,使业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专心办案,做到了“业务”和“事务”的分离,这是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案件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案件管理中心应该在遵循专门性、独立性、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履行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包括十项具体职责:一是负责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类、公诉类、民事行政类等检察机关管辖案件。二是负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的管理,统一对外移送案件;对管辖权争议案件进行协调管辖。三是负责制定、修改办案流程规则,统一实施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有异议的不批捕、不、撤案、无罪等案件进行评查;对经检察长批准的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五是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监督。六是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七是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八是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检察长批示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备案管理。九是负责接待律师阅卷、案件信息管理等工作。十是负责案件管理对下指导工作及完成检察长、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是在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既是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近一个时期所要确立的目标。

(一)统一受案

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审查、民事行政申请或者提请抗诉等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统一案件入口,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从源头进行控制,这是案件集中管理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经程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分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从受理环节开始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全程管理

全程管理是指案件管理中心对受理的各类案件统一录入网上办案系统,并将整个办案过程通过网络置于案件管理人员的实时监控之下。期间,通过法律文书的审核、编号、办案期限预警等重点办案环节的管理,强化节点控制,使办案人员遵守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全程管理是整个案件集中管理过程中重要一环,没有全程管理就无法实现动态监督。

(三)动态监督

案件管理人员通过网上办案监督管理系统,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实时的、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提醒、督促办案部门和人员遵守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并对定性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当等实体性问题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业务部门发出监督提示函,要求予以纠正。动态监督是案件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

(四)案后评查

案后评查是案件管理中心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案后评查可以通过质量等级评定、质量抽查、重点案件评查等方式进行。评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正确,文书是否规范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五)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是案件管理中心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及下级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总体状况的综合考核评价,是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检察机关通过考评目标的设定,为执法办案指明努力的方向,并通过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指导工作。

四、构建完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案件集中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发挥其预期的管理效能,需要其系统内部各种管理机制得以健全和完善并规范运行。完善的案件

集中管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构建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管。流程管理就是运用规范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确立办案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通过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集中归口管理和全程跟踪监控,实现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件质量的一种管理活动。[1]流程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没有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的应用,流程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案管人员通过办案流程管理系统可随时了解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解决监督滞后性的问题,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其次是构建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机制,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是检察业务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确立案件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方法。案件质量等级标准可以从程序、实体、社会效果、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考察,将案件分为精品案件、优质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设定具体的案件质量标准。案件管理中心根据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每起案件开展质量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的内容。案件质量等级评定可以和日常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进行,和对不捕、不诉、撤案等重点案件的评查相结合进行,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量。

再次是构建检察业务运行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业务运行统筹管理。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参谋部”,处于案件信息交流汇总的“枢纽”地位,通过运用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力度和执法规范化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检察长统筹指挥各项检察业务。检察业务运行分析评价可以采用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半年、年终研讨的形式进行。即案件管理中心每月结束后,对上月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后,在全院进行通报;在每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的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在半年、一年时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召开检察业务运行研讨会,并邀请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检察业务运行分析研判的内容应包括:当前或一个时期内的办案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采取的对策;当前或一个时期内某类案件出现的异动,分析异动的原因,下阶段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分析预测下一个阶段检察业务的运行态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四是构建案件管理预警机制,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预防功能。加强案件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办案质量,防范错案、不合格案件的发生。案件管理中心把建立案件管理预警机制作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来抓,通过全程管理、动态监督、业务运行分析、质量考评等手段,建立了全面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变以往事后监督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有效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办案流程监督管理系统将诉讼程序划分不同的办案环节,并为每个办案环节设定期限,对案件流转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和违反办案期限的行为自动发出警报,有效避免了违规行为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通过业务运行分析,对捕后不诉、撤回、无罪等重点监控的案件质量指标设定警戒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不正常的上升或下降,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与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展开调研,找出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修正当前工作,防止问题的进一步衍生。

最后是建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作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指挥棒,是规范、约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重要抓手,对考核评价对象具有极大的引导、激励作用。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综合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完善的考核评价运行机制。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包括科学合理的考评目标、客观公正的考评方式、适当的奖惩措施。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目标,这是进行考核评价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在设定考核目标时应该把目标设定在“可以跳起来摘桃子”的程度,使考评对象始终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并且目标的设定要尽量量化,实在不能量化的要细化,使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考评所依据的数据一定要客观真实,这是考评客观公正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时收集、季度汇总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半年测评、年终总考。最后,要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学习、培训、晋升的依据,有效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

第6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  建立  执法考评  体系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唱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旋律.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执法形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察机关自实行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执法考评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诸多弊端。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的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考评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

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又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凡上级检察机关设立的业务部门.下级检察机关也必须对口设置。这种体制必然导致基层院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如我院共设有12个科室.所有科室年终都要进行考评,有的科室只有1人,其考评结果可想而知。

(二)人员结构老化,人均负担过重

基层院行政上受地方制约.人员流动和扩充难度很大,且呈现老龄化趋势.知识结构更新慢.思维方式相对落后,工作效率不高。我院现有在编人员46人,进入检察官序列的36人.其中30岁至40岁7人,40岁至50岁21人.50岁以上7人。30岁以下仅1人。可见,队伍的中坚力量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2007年,我院侦查监督科仅有3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6件573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4件541人,人均办案量为125件;公诉科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l9件8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6件600人,人均办案量近73件。自侦部门8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反贪案件为9件15人,全部为大案、要案。他们不仅要完成办案任务.还要承担调研、案评等综合事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应对考评要求。

(三)考评标准设置欠科学,量化指标存在交叉和冲突

现行考评制度是上级检察院按照部门情况制定的。年初分发到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年终由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在总结全年工作后,提出自评意见,并报送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综合各部门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最终排列名次。该考评标准由业务分值和综合分值组成,在综合分值中,有的占10分,有的占15分.有的占20分.业务分值与综合分值分配,因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各部门在具体标准上的不一致,导致横向可比性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出现了工作量大的部门或人员得分不一定高.排名不一定靠前;反之,工作做得较少有可能排名在前。此外,在各部门标准中,量化指标存在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现行执法考评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考评目的不够明确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是下级检察院根据部门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分数,以分数定排名。如此运作,显然过分强调了考评的最终结果,而忽视了通过考评来促进工作的过程。这无疑会造成重视法律效果,轻视社会效果;重视考评结果,轻视考评过程;重视实体处理.轻视程序公正的倾向。由于考评未能与日常工作的管理联系起来,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财、物力,因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考评时效严重滞后

现行的执法考评模式。一般以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年终时,上级各业务部门对下级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考评,各部门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积极准备材料上报上级对口部门。这种以“年”为单位进行的评比.忽略了平时对参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也忽视了平时对工作中出现情况和问题的及时解决。许多单位在年终评比时还要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各种准备,甚至不惜拼凑材料,以此达到多挣分.少扣分的目的。可见,这种考评其时效性严重滞后。

(三)考评效果十分单一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评比结果作为衡量下级检察院工作的直接的、主要的标准,尤其是衡量评判部门负责人成绩大小的主要依据。因此,每逢上级检察院在公布考评结果时,下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总是忧心忡忡。而考评的排名次序,又决定了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可见,这种考评制度看似重要。但对检察工作本身并无“釜底抽薪”之功效,人们很快就会淡化这种观念甚至将其遗忘,其收效十分单一。

(四)考评标准不切实际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检察机关的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等作为检察业务考核目标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批捕案件的准确率、自侦案件的侦结率、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尤其是无罪判决率,一旦出现无罪判决即对全部工作予以否定,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等等。检察机关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来,被赋予了对刑事案件,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有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在实际处理案件中,可适度灵活把握。因而.这不仅与既定的考评标准发生脱节。也暴露出现行考评标准本身的弊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立足于察机关的性质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不断地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以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应有利于客观地、全方位地考评检察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各项检察职能得到正确履行.以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明确考评的具体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的重点是将考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管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把考评工作纳入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范畴,进行常规式的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日常管理手段,可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检察人员的个人业绩.从而最终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是为了确保业务工作各项程序流转和运行合法有序,有效监督办案行为,有效监控办案质量;实现科学评估就是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考评,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评估情况,通过评估实现对人才的发掘和激励,保证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

第7篇

一、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发展的现状

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自2007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设置了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制订出台了相关案管制度、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特别是近年来全省自上而下推行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将案管部门职能拓展为集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案件质量考评中心、检察业务信息中心三位一体的“大案管”模式。应当说,这种案件质量管理模式,加大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了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有助于实现执法活动源头控制、办案程序全程规范、办案质量动态监督的检察工作内部监督目标。但由于案管工作机制的不完善,案管工作中业务部门对案管工作的对立化情绪时有发生,办案人员参与案件质量监管的主动性不强,案管部门在监管活动中缺乏监督权威,而案管人员利益保障机制缺失,导致案管岗位难以吸引优秀人员,这已日益成为影响案管工作深入有效推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案管机构定位、运行模式和机制保障方面存在缺陷

1、案管机构定位缺乏科学性。在机构定位上,江苏省院采取案管部门建制与一般业务部门平行设置的做法。作为内部监督机构,案管部门在履行案件流程化管理和检察业务统计分析职能方面,这种定位模式并无不妥,而对于案管部门在履行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管、检察业务分析指导和检察业务综合考评等监督职责时,其平行定位模式的缺陷就显而易见了。案件质量监管涉及到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和业务能力的评定,难免使得一些办案人员心存抵触情绪,而作为平行于办案部门的案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则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力度,在案件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督促过程中,案管部门难以形成监督者优势,导致案件质量起伏波动大。

2、案管运行模式缺乏合理性。在案管模式上,各地检察机关案管实践操作中差异较大,有业务管理指挥型和事务管理型,也有折中型案管模式。江苏案管采取的是折中型案管模式,其特点在于案管职能庞杂,兼具监督管理与事务性职能于一身,案管人员工作职能差异性大,但在部门机构和人员管理上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案件的管理运行尚未形成一套规范、有序、自主运行的监督管理流程,案管人员对案件质量的事中监督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由于对案管部门如何开展案件事中监督审查,以及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设定合理的补救程序等内容缺乏明文规定,案件监督管理活动往往侧重于以事后质量监督和事务性管理为主,影响了案管人员对案件质量的整体监督效果。

3、案管保障机制缺乏长效性。由于缺乏对案管工作职能的有效宣传和案管和谐氛围的培养,案管人员履职行为难以得到同事的理解,由于在案件质量监管的同时,还面临着与其他部门一样在晋升晋职接受民意测评,难免会遭到一些人借民主评议对督查人员打击压制,使得案管人员常常顾虑重重,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面对现实中案管人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一些院重视度不够,缺乏对案管人员制度性地保障措施的健全和完善,这样的处境使得案管岗位难以吸引到优秀人员,,导致案管部门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趋势不敏感,案件监管活动难以取得实效。

(二)案管制度配套和沟通互信方面存在不足

1、缺少规范的质量监管机制。各地案管部门在制定案件质量考评规则或办法过程中,设置案件质量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考评标准缺少统一、细化的考评标准或规则,对考评项目和考评分值的设置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案管人员对质量考评把握的标准因人而异,主观随意性较大,考评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使评查结果不能全面反映承办人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易引发办案人员埋怨情绪。

2、缺少有效的沟通互信渠道。案件质量监管活动中,对案件质量考评虽然设立有相应的考评小组,但实际是由案管人员负责具体的案件质量考评活动,考评程序缺乏必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案管人员立足于案件质量 的“挑刺”和“捡漏”,对案件质量否定性评价有余,而对优秀典型案例褒扬不足,对案件质量表面瑕疵评价多,而对深层次的质量问题分析研究少。考评方法的简单,手段单一,缺乏具有良好可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评价、申诉和复议确认程序。

三、和谐案管概念的提出及其特征

强化法律监督,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切实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又把握好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最佳效果。[2]笔者认为,检察业务的有序开展应以和谐的工作氛围为基础,案管工作也不例外,在案管工作中领导的行政指挥和案管人员的动真碰硬固然重要,但缺少和谐的案管“软环境”建设,案管工作将会困难重重,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因此,构建和谐案管应当是案管工作的方向和基础。

所谓和谐案管,本质上就是一种案管软环境的建设,是指在科学定位案管机构,健全案管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在案件管理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透明监督和全员参与相促进,密切部门间互动交流,以实现激励和引导干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的案件管理活动。

和谐案管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人文化管理是开展和谐案管的前提。案件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是与其承办人员息息相关的。人文化管理是实施“以人为本”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在案件质量监管过程中应引入理解、激励、帮助等现代管理理念,促使被管理者主动关注办案质效,并主动参与到案件质量的全程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化管理是实现和谐案件的基础。从案件质量管理的整体效能出发,对各执法办案各环节的各项执法行为、办案流程、案件质量和诉讼文书制作等案件质量要素制订相应的制度、规程和考核评价指标,并严格地实施这些规范,保障规范得以公正、透明的执行,以使案件质量监管活动协调统一地运转。

三是多元化管理是推进和谐案管的条件。从监督主体、方式和过程等多个层面实施管理,借助于办案部门质量管理行为,内部考核机制,通过案管与业务部门在案件质量监管的互动和协作,延伸案管触角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案件质量的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督,使案管部门的监管活动化“无形”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

四、构建和谐案管机制的路径选择

1、科学定位案管机构,注重案管保障机制建设。

为有效树立案管权威,保障案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在机构定位设置上,山西省院将案管部门定位高于一般内设机构,采取案管部门管业务与政治部门管队伍并驾齐驱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使案管监督权威来自于机构直接授权,而不是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在健全案管保障机制方面,考虑到案管工作岗位对业务能力和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挑战性,为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案管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建立科学的案管人员晋级晋职考评机制,既要重视对案管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选派业务能力过硬,讲敬业奉献和原则性强的人从事案管工作;又要切实解决案管人员后顾之忧,在舆论宣传、用人导向、晋升晋职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对案管部门和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排除非正常人为因素的干扰,以推动案管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规范案件监管流程,健全质量考评激励机制。

案管工作作为一项新生的检察业务,在履行案管职能过程中同样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案件监督管理流程,用以规范案管部门履行各项案管职责,统一案管操作模式和树立案管权威。案件监督管理流程应当针对检察业务管理、案件质量考评和检察业务信息统计分析等案管职能,明确案管人员监管方式和途径,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行为。要建立公正、严谨、透明的案件质量考评程序,遵循公开、反馈和时限原则,建立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健全案管与业务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的申诉、复议机制,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化和考核结果透明化,并将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晋升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以维护案管权威。

3、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营造交流互信案管氛围。案件管理应当推行人文化管理模式,核心在于变“外在压力型管理”为“内在动力型管理”。为提高办案人员参与案件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少和消除监管活动中的对立和应付情绪,案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应当引入理解、激励、帮助等人文化管理思维,尝试在各业务部门设立案件质量管理员,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考评、执法办案现场督查等监管活动,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应摒弃一味指责、揭短等负面评价,推行“栽花与挑刺并行”、“纠错与防错并举”的人文化考评方式,发挥典型示范案件的激励鞭策作用,通过沟通交流等方法,适时提出案管建议,帮助业务部门加强案件质量源头监管,促使办案人员主动关注办案质效,自觉参与到案件质量的全程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孙谦著.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第8篇

伟人邓小平就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且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中就体现为检察信息技术。检察信息技术应该说是检察工作的第一战斗力,技术含量在办案中的提升,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当前,各种犯罪更为复杂性、隐密性越来越强,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也越来越趋向于科技的较量。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智能,提高案件质量,必然要求形成更系统的技术规模,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配置更精良的技术装备,培养更专业的技术人才,对在整个自侦、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文书档案,进行专门的审查,对自动办案、办公操作系统和软件使用进行流程管理,为案件质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

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化执法”等重要战略思想及 “明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的总目标、总要求。其中提高执法水平讲的业务建设,包括对专业知识技能的精通和应用的硬件水平的提高。提高执法效率讲的是对检察工作进行科学方式的管理以及在检察业务中大量运用科学技术,讲求准确和快捷。“三位一体建设”则是首次将“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并列相提到同等位置,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和运用是何等的重视。着重强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实质是上强调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提高执法水平”意味着执法的准确性,“效率”则意味着快捷。唯有准确方能体现执法水平,唯有速度更能体现效率。固然,两者和人的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主观上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素质教育可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但是,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有一定限度的,多少年来我们一直不断重复性地强调学习和教育,实际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就在于此。准确和快捷的进一步提高必须是方法的革新和进步,这就是加入对技术的要求。

电脑技术、网络信息化技术究竟能做那些工作呢?能对案件办理、检务管理起到什么具体的帮助呢?目前虽然已经做了很多,是不是已经尽善尽美了呢?着眼当代科技的发展,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目前的办公自动化及检察内网已经正常使用多年了,对检察业务的大力帮助有目共睹,也得到了广大检察干部的首肯。目前,案件管理系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的在于改变目前案件单一的线性管理方式,尤其是业务管理混乱、办案信息失真的状况,加强对案件的有效管理,使我们的管理水平跟上工作发展要求,案件质量得到保证。案件情报信息系统则是梳理案件线索、疏通线索来源、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渠道,直接服务案件侦查的软件系统。对于加快案件侦查速度,快速而高效地侦查终结案件直至批捕都起着直接的作用。这些都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检察业务的质量考评系统、法庭证据展示系统仍有待建立,将所有的工作都纳入数字化管理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阳光是走向公正的有效路径,是一个趋势,一个会很快实现的目标。虽然软件的完成在专业技术公司,但技术衔接、概念转换、信息保密及硬件质量的保证和维护是检察技术工作难以推却的责任,检察技术工作从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顺利、安全、正常运行。电脑参与技术办案的尚有声纹鉴定、心理测试、电脑数据处理,在案件侦查业务部门认识到这几项技术的重要性后会大量的起用此数项技术。电脑数据处理技术曾经直接用于破案,近年来再没有被用于直接破案。这项技术主要是针对运用电脑软件、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电脑软件及其网络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网络信息泄露、政府网络管理渎职等网络犯罪案件将大幅度增加。对此类案件在早期就敏锐地使用电脑数据处理及网络信息技术将会使案件的侦查效率大大提高。不应当让此项技术被遗忘和冷却。同样,心理测试技术虽已新船试水,但仍未扬帆远航。案件业务部门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不敢、不愿使用此项技术。对心理测试技术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应日日练兵、纯化技术,等用兵之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目前被高度强调的检察技术工作,应协调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任务。

如何在检察业务具体工作中实现用检察信息技术提高办案质量呢?

一、推行智能化的案件质量考核系统,创新案件管理机制

我们以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为依托,在各业务系统推行网上案件质量考核。考核系统以业务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包括自动考核、自评考核、部门考核、本院考核和市院考核、考核反馈等环节,显著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实现在原有纸面考核模式下难以做到的个案考核,达到案案考、人人考的目标,为加强案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依托检察业务数据库和动态业务软件,实现信息资源深入利用

可以以现在全省统一实施的民行、侦监动态业务管理软件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基础,建立了规范的检察业务数据库,通过提供丰富全面的统计分析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案件查询功能,实现了从宏观的统计分析到微观具体案件的监控和管理,方便了院领导进行案件管理和决策分析。

三、改变数据采集方式,实现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同步进行

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是案件管理系统的关键环节,以往的业务软件基本上采用的是表单、表格录入为主的方式,案件承办人往往形成了在案件办理过程或结束后,再按固定要求填报案件信息的习惯做法,影响及时、准确地采集案件信息,也使案件承办人造成了“计算机没能为我服务,反而要为其填报数据服务”的感觉,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导致应用推动难,抵触情绪大。为改变表单式录入方式,可以研发了从规范的法律文书中提取案件数据的新方式,关键信息可由系统直接、自动从承办人制作的法律文书中提取,减轻了录入信息工作量,实现了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的同步进行,提高了效率和规范化程序。

四、破除信息资源部门所有,根据业务需求全面实行信息共享

可以统一规划信息资源,在院内不同办案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检察院与其他单位之间三个层次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后一办案环节在案件受理时即可共享前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前一办案环节在后面办案环节案件办结后,即可共享后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为案件不同环节之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制约能力提供了便利;备案审查、个案指导、案件报上级院审批、线索流转与评估、案件协查等实现了网络化,改变了上下级院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模式;与法院、各公安看守所实现信息共享,拓展诉讼监督渠道,降低工作成本。

五、建立检察人员网上的执法档案,推行网上学习,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

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中案件办理工作信息和案件质量考核系统中的信息,实现检察执法人员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信息的汇总,记录其职业成长轨迹,实现对个人客观、综合的绩效评价。同时,可以面向全院干警提供在线学习系统,在自己的电脑终端前就可以登录系统,针对自身需求开展学习、考试、培训,大大提高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六、注重检务保障信息化,创新行政事务管理机制

为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可以开通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实现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避免以往出现的案结物不清的现象。也可以建设警备车辆导航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保证警备车辆的安全及规范使用。

第9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顺应检察事业新形势发展要求;走科技强检的道路,为完成检察任务凭添无穷后劲;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倡文化育检理念,使干警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升华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坚持工作进程的规范管理、注重检察办案的内外监督、完善工作绩效的量化考评、加大投资健全设备、增强干警运用能力、积极发挥科技效能、严格教育、严格培训、严格管理、检察文化的教育作用增强了以人为本观念、检察文化的专有特色强化了服务大局意识、检察文化的丰富载体培育了集体主义精神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以争先创优为重要载体的基层院建设工作,是一个战略性长远话题。争先创优的举措确定得如何,实施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基层院建设的发展进程。最近,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对当前我市基层院争先创优工作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作些分析。

争先创优工作四个方面特点

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顺应检察事业新形势发展要求。一是坚持工作进程的规范管理。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健全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管理机制,坚持各项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如主罪主证复核、适时介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建立批捕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形成办理自侦案件合力机制,使科技含量较高的办案基地实际发挥作用,规范办理自侦案件的全过程。二是注重检察办案的内外监督。在业务工作中推行案件督导和办案责任机制,配备了专(兼)职督导员,围绕执法办案实行检务效能监察,对主要业务工作流程管理、侦查和阶段办案期限、在编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三项内容进行立项监察,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执法环境和氛围。实行“案件跟踪制”和办案情况“回访制”,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向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及时了解和听取他们对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规定情况的反映,掌握干警在办案中的执法执纪情况。三是完善工作绩效的量化考评。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可行的考核体系,把基层院考核,科、室评比,广大干警评先结合起来,形成立体争创格局。让大家赶有先进,学有标杆,把管理、考核、奖励三者进行整合,制定了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形成了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有机统一。把检察机关内部的争先创优活动与地方党委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丰富了争创内容,增强了争创后劲,也产生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走科技强检的道路,为完成检察任务凭添无穷后劲。一是加大投资健全设备。各基层院在依靠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经费保障的有效途径,通过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领导汇报和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反映检察机关的经费困难等实际情况,按检察工作的需要积极争取提高检察预算基数和实际拨款数,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科技设备。二是增强干警运用能力。各单位采用专家讲座、联合办班、集中辅导、互帮互学、外派短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干警的科技设备使用能力。目前,各院干警中通过(国家计算机Ⅰ级B考试)国家一级B证书考试人员均达到85%左右。各单位还加强专门人才的引进,负责信息化技术工作,特别是通过**年的招录,就有5名信息技术人才到基层院工作,有效地保证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各种应用问题的及时解决。三是积极发挥科技效能。建成通信专网,公文信息网上流转。举报人通过因特网和电话可以随时随地举报,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查阅受理。利用测谎仪、计算机分析,辅助侦查人员分析案情,迅速查办案件。多媒体示证当庭支持证据展示。建立监视监控系统,收集和固定证据,对突破案件,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起到了关健作用。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一是严格教育。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个别谈话、观看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社会公德评比竞赛活动,强化检察干警文明意识。二是严格培训。及时将学历教育的重点由大专转向了本科,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积极选送年轻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为培养检察人才创造条件。采取统一领导和规划、分级培训和管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岗位职务培训。根据不同业务人员的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工作研讨、案例分析、专题讲座、模拟法庭、辩论比赛等形式,组织专项业务培训。三是严格管理。抓好机关日常办公秩序的管理,领导重大节日带班,建立健全考勤签到、卫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重大活动的筹划、开展与总结,都能做到院领导总体负责,加强组织、积极协调。抓好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倡导健康有益的社交和文化活动,把江苏省政法委的“六条禁令”向干警八小时以外生活进行延伸。分层次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人人明确责任,层层抓好制度贯彻执行,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提倡文化育检理念,使干警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升华。一是检察文化的教育作用增强了以人为本观念。树立人本观念,思想政治工作主张关心人,润物细无声,建立院领导与干警谈心制度。如院领导与晋升职级、职务等干警的谈心;完善节假日走访制度,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检察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惩恶扬善,评选、表彰业务标兵、服务标兵和廉洁标兵,激发了干警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了为民执法的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检察文化的专有特色强化了服务大局意识。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方式推进文化育检的深入。如邀请有关专家举办讲座,举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对有文化特长干警的重点培养,发挥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摄影展评、棋牌比赛等活动,发挥检察文化作用,把干警的力量凝聚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业务中去。三是检察文化的丰富载体培育了集体主义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把人的价值开发摆在重要位置。建立荣誉室,制作宣传光盘,回顾检察发展历程,展现检察事业亮点。检察文化一方面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协调了干警与单位、部门的关系,培育了干警集体主义精神。

第10篇

为使“三档合一”内部监督模式,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院先在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县院)展开了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经验,市院决定2010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建立执法廉政档案。3月5日,市院将《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制度》向市纪委申报了2010年纪检监察创新工作项目,市纪委于4月12日批复同意立项。市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确立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京华同志主抓此项目,院纪检组、监察室为责任单位,监察室正副主任为项目责任人。4月20日,市院制定和下发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直接履行执法职能的检察人员,具体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警等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其他检察人员只建立廉政档案。”同时设计了《市检察机关干警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十五种表格,下发到各县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确保执法廉政档案定位准确

一是准确选择试点单位。市院党组认识到试点单位的准确选择对“三档合一”的检察干警执法廉政档案模式的建立至关重要。在综合权衡纪检监察工作等多方面情况后,考虑到县院已建立了检察干警执法廉政档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且该院检察长及党组一班人工作积极性高,创新意识强,市院党组研究决定选择县院作为全市建立检察干警执法廉政档案的试点单位。

二是加强领导和指导。为确保执法廉政档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院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组长,政治部、监察室以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院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县院建立检察干警执法廉政档案试点工作的指导。县院成立了“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县院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执法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同时该院出台了《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工作实施办法》等多个文件,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市院做到对县院的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从表格设计、内容确定,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都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是准确定位目标。市院对建立执法廉政档案的作用进行了准确定位,明确要求县院通过建立“执法、廉政、荣誉”三档合一的内部监督机制,达到对检察干警执法执纪、廉政以及案件质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考评考核的目的,从而使检察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得到提升,办案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执法时效观念得到强化,实现检察干警“零”违纪的目标。

四是确定档案内涵。执法廉政档案内容包括执法档案、廉政档案和荣誉档案三大块,同时详细规定了三种档案各自记录的内容,即执法档案全程记录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对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行为之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监督;廉政档案详细记录检察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检风检纪的情况;荣誉档案全面记录检察干警在本年度内在执法执纪工作中获得的各项表彰、受到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精心设计,确保执法廉政档案科学规范

一是规范档案的管理。市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执法廉政档案采取“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真实记载,定期考核;统一建档,分类管理”方式,将档案分为院班子成员、自侦部门、诉讼监督部门、综合部门四大类,设计制作了《检察干警基本情况登记表》、《侦监部门执法工作登记表》、《公诉部门执法工作登记表》等10种表格。

二是规范档案的具体内容。市院对执法廉政档案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干警的个人信息、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岗位等情况;2、执法情况,包括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案件评查情况、执法质量检查情况、个人执法工作年度报告、“一案三卡”记载情况、群众投诉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执法执纪活动情况等;3、奖惩情况,包括违法违纪及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获得各级表彰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干警遵守办案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回访监督情况等;5、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依据本执法档案的考核结果评定干警岗位是否称职、晋级晋职等情况。

三是规范建档操作程序。首先,由全体检察人员填写《检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检察人员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由填表人签名盖章;其次,侦查监督等八个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填写《检察人员执法情况综合考核表》和《人民检察院部门执法工作登记表》,并进行自评;第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对《执法情况综合考核表》和《部门执法工作登记表》签署意见;最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监督意见,并进行等级评定后入档;此外,检察干警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并填写《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廉政勤政考核表》,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组考核”方式,将所有材料全部入档;另外,对于上级院案件检查情况随时归入承办人执法廉政档案。

三、加强督查,确保执法廉政档案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检务督察的作用。首先加强案件质量检查。2009年市院对县院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县院要求涉案部门和承办人分别作出说明和整改。其次加大对检风检纪的督导力度。市院检务督察组及县院先后对执行禁酒令、上下班制度及车辆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该院干警人人都签订了“检风检纪承诺书”。第三加大对办案安全的检查力度。市院对县院的办案设施、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督察,县院与办案干警签订了办案安全责任书。上述督查情况和资料都及时归入干警的执法廉政档案之中。

二是加强与被执法主体的联系。为了获取干警在办案中的规范执法情况,县院通过“一案三卡”的回访考察,收集干警执法规范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全部记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

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干警执法办案进行监督。县院在开展以执法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及时了解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执行执法规范和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另外聘请了多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干警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形象、执法效果以及办理案件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凡涉及个人执法情况、廉政情况的,都分门别类记入个人档案。

四、资源共享,确保执法廉政档案发挥作用

第11篇

以“两会”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水平,以“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执法水平”为工作方针。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二是加强推进两队(支队、大队)建设;三是建立完善巡视、检查制度;四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五是组织专项执法活动。

三、工作重点

1月份: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对各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并迎接省厅对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考核。。

2月份:对玉宏房产、立城房产乱倒工程渣土案进行重点打击整治。

3月份:配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整治椒江流域非法采砂,对临海法龙船厂、红光砂场、长潭水库非法占用库区等案件进行查处。对椒、黄、路三区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4月份:对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生态区、滨海工业园区河道内乱设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防汛安全。对台州看守所擅自打地下井案进行查处。灵江铁路大桥开展调查,并做好06年度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对温岭市、玉环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5月份:对城区应编报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进行查处,并限期编报,对台州经济开发区工程泥浆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擅自占用海塘管理范围,危及海塘(江堤)安全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全市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考试。对临海市、三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6月份:对06年度省优秀水政监察队伍进行考察和学习,对金清港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仙居县、天台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7月份:召开全市水政监察大队长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同时举办一次模拟听证会。对长潭水库库区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8月份:台州经济开发区非法占用水域情况调查和处理。对椒、黄、路三区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9月份:对永宁江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特别是重点查处永宁江沿岸的船场、砂石堆放场等涉水案。对温岭市、玉环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10月份:举行一次全市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考试,并召开一期案情分析会。椒江流域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无证采砂船的打击。对临海市、三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第12篇

内容摘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三级网络平台为依托,推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就如何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推动案件管理工作高速发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案件管理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它推动了科技发展和信息技术在案件管理领域的应用,信息技术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和促进作用逐步提升,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已成为检察工作创新的有力举措,其不仅能够推动案件的办理速度,更能够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案件管理的流程,加强对案件管理的监督。

一、检察信息化对案件管理工作意义

2014年以来,最高检为切实发挥案件集中管理作用,通过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龙头,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为两翼,以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以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核评价为支撑的案件管理大格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真正体现出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龙头作用、规范司法的统筹作用、内部监督的制约作用、司法公开的推进作用和科学决策的参谋作用,为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提供有力的业务管理保障。

二、案件管理实现信息化的工作方式

一是全部案件网上受办全覆盖,以加强案件“进出口”管理。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所有案件的受理、填录、分案、移送、涉案财物管理,从源头到出口集中监管案件质量。

二是全部案件全流程监控网巡化,提升监督质效。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设定的办案步骤节点控制,案管部门可以对网上流转的案件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控,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发现存在网上操作不规范、案卡漏填、不完整填录、法律文书错漏等问题,及时预警,有效预防了超期办案和不规范办案现象的发生。

三是实行案件网上网下一体化评查,规范执法行为。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从流程、案卡、文书、卷宗到审批、复议等,全部网上进行同步、动态检查,检查发现程序违规、文书不齐全、案卡填录不正确等司法不规范问题,提示提醒整改;对已办结的案件,通过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两种方式来评查,形成评查情况个案报告和专项报告,让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在阳光下显示、接受监督整改。

四是充分发挥网络统计功能,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助手。充分拓展统一业务应用统计查询功能,搜索案件信息资源,对所有案件数据进行类比分析、深度剖析,从案件处理结果、处理效果、处理效率、涉案区域等多方面进行概括提炼,每季度撰写一次质态较高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办案方向、重点提供办案指导。

五是打造高效便民数字化服务平台,扩大检察信息网络受众面。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主要抓手,律师、社会公众、检察人员均可通过移动互联网提出注册、绑定、预约、查询申请等方式查看案件程序性信息、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信息,完善了“一站式”检察服务格局。

三、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现状和不足

一是软件问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一系列软件尚不完全成熟,功效发挥也还在起步阶段。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者和维护人员往往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对案件办理和管理的流程不够熟悉,不能将案件管理和信息化充分衔接,工作中出现软件、衔接等故障,影响了工作效率。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AJ2013统计系统的衔接不顺畅,出现数据导出不成功、丢失数据等情况,给统计人员带来较大压力。

二是安全问题。案件管理需要内、外网并用,内外网之间、内外网本身的防范电脑病毒的入侵,不但是对信息系统本身的挑战,也是对整个检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信息技术具有易传播、易修改、复制快的特点,使信息泄露成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隐患。受认识、技术和维护管理的制约,如果防泄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电脑病毒、木马程序很容易通过局域网、可移动存贮介质传播,甚至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信息化推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信息化的核心在于人,要解决人在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案件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案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工作,提高检察机关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推动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设,推动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案件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促进案件管理的沟通机制。实现机关内各办案部门、上下级检察院以及公检法系统各系统、各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办案效率的提高,加强案件的公开透明,提高各环节的监督。

完善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使用的管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要充分发挥信息化软件在促进执法案件管理的作用,就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确保在工作流程中系统软件的合理应用,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流程权责明晰。同时也要制定合理、有效且完善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

四、总结

要提高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加强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发挥信息化保障案件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推动、监督和保障工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创新检察管理工作方式,公正廉洁进行执法,优化社会矛盾的化解,推动检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推动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刘国,社会管理,2016.(8)。

[2]检察机关信息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之构建,黄政,社会管理,2016(5)。

[3]论以信息化为依托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冯涛,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