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13:30:16

【关键词】 艺术作品;文化传播;意义;途径
艺术作品是从历史长河中遗留下的文化精粹,它凝聚着艺术家的思想和灵魂,镌刻着时代的印记,彰显着历史的脉络。将艺术作品呈现在大众视野之下,本身就是一种对作者创作精神的展现,更是一种艺术文化的传播。
一、作为符号的艺术作品
在社会传播中,任何信息都携带着意义,而任何信息也都必须通过符号才能得到表达和传递。作为非语言符号的艺术作品,也必然担负着符号的基本功能——表述和理解功能、传达功能、思考功能。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美学家卡西尔认为:艺术是一种承担了特殊“表现”意义的符号,是一种在激发美感形式媒介中的表现,是大不相同于一种言语或概念的表现[1]。艺术家将其所要表达的思想赋予艺术作品,那么艺术作品就成为了承载着艺术家艺术思想的符号。而作为精神内容的意义或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如果不转换为具有一定物质形式符号——艺术作品,是不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中得到保存的。
二、艺术与文化
美国文化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中提出:文化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习得并传授,并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2]。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人类文化乃至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苏联美学家卡岗认为:艺术是它所属的文化的反映和代表,从这种意义上讲,艺术起到了“文化自我意识”的作用,因为艺术仿佛是一面镜子,文化从中照见自己,从中认识自己,并且只有在认识自己的同时,才能认识它所反映的世界[3]。
三、艺术作品与传播
传播活动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即传播者将其所要传递的讯息或意义转化为符号,传播对象对接收到的符号加以阐释、理解其意义的过程。那么艺术家从创作作品到艺术作品被呈现在大众视野并被大众所解读的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一种传播行为。有些事物由于过于熟稔,大众已经对其失去了应有的感觉。而艺术能够捕捉到这些司空见惯的美好,海的声音、声调的韵律、人脸的轮廓、风景中光线的舞动,并将这些融入到艺术作品中,同时注入作者的思想。艺术作品常以这种鲜活的呈现去传播意义。
四、艺术作品与文化传播
从19世纪传播一词进入公共话语,美国文化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播概念: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传递观很容易理解,即一个讯息在空间传递和的过程。仪式观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4]。在这里,我们将不去探讨和追问这两种观点的对立与偏颇。因为本身这两种对立的传播观并不需要彼此否定。大众对艺术作品的解读就是讯息—艺术文化在空间传递和的过程。艺术作品除了能体现出作者本身的思想之外,在某种程度上,它呈现着一个社会文化发展的态势。从仪式观的角度来看,传播的起源与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5]。艺术作品通过自身被附着的意义所建构出来的艺术文化世界,来吸引大众参与,并不是单纯的传递与获取信息,而是一种对现实的呈现。艺术作品的这种对文化的呈现以及大众对其的解读过程,就是一种艺术文化的传播。
五、艺术文化传播的框架
所谓框架指的是人们用来阐释外在客观世界的心理基模,所有我们对于现实生活经验的归纳、结构与阐释都依赖于一定的框架,框架能使我们确定、理解、归纳、指称事件和信息[6]。《传播关键词》这样来定义框架:框架就是选择的原则——刻意强调的、阐释的和呈现的符码。艺术作品的传播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框架的选择。只是艺术作品的框架是隐晦的,不易察觉的,这种艺术文化的传播是通过看似不经意的框架来建构意义的。简单说来,艺术家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对主题、作品的表现形式(包括造型、线条、色彩等)、作品元素等的选择就是一个框架选择的过程。不同的主题所表达出来的内涵与意义必然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主题,选择不同的表现方式,颜色、造型的不同,或是元素的不同都会表达出截然不同的意义。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一个框架选择的过程,不同的框架折射出不同的思想内涵,通过框架来凸显作者想要表达的艺术思想。这种艺术文化的内容是艺术家刻意强调和阐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作品的文化传播是一种带有选择性的传播。
六、结语
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亦或是生活大众,我们都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艺术作品对艺术文化传播的意义。艺术作品,以鲜活的形式为我们建构了一个艺术的殿堂。这个虚构的世界,却折射着社会现实与文化历史,更通过艺术作品的物质表现形式,将艺术文化世代传承。
【注 释】
[1][德]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98.
[2]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5.
[3]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368.
[4][5][美] 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华夏出版社,2005.P5,P7.
[6]Owen Goffman Frame Analysis[M] .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4.10-11.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这种由“意向”或“意境”所引发的哲理性意蕴,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古典诗论所讲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庄哲学和禅宗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文人不太“滞于外物”或者执着于观相,而总是力图“把握那个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图在色相中悟“禅”。然而“象”却总是有限的,主体需要超越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寻“道”,在“色空”中悟得无上正等正觉。南朝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说:“若拘以体物,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这里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诗歌往往总是极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种玄妙的意蕴,即“象外之象”。“只有这种‘象外之象’——‘境’,才能体现那个作为宇宙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气’)。”司空图在《与极浦书》中引用戴叔伦的话说:“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万物之终极的“道”不在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诗人和词人总是力图通过一幅看似平淡的画面,实则创造出意义深远的“意境”。刘禹锡《乌衣巷》写:“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里,朱雀桥、乌衣巷、野草花、夕阳、飞燕、百姓家等都是诗人眼前所见,是有限的“象”,但诗人(也包括我们读者)却由这有限的物象直觉到王朝兴废的沧桑感、人生短暂的凄凉与无奈,顿悟到世事无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领略到“无限”。
内容提要:纯净而饱满的声音是健康的声音。它们是通过良好有效的练习达到的。声乐,它的特点在于通过美好的声音、清晰的语言来表达真实的情感。那么如何才能够获得美好的声音和清晰的语言呢?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噪音条件,但只有一副好的噪子是不够的,“玉不琢不成器”,良好的嗓音还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训练,刻苦勤奋的练习,在相当一段练习时间之后,才可能获得美好的声音。声乐是通过经典的嗓音和丰富的情感来表达作品的一种艺术形式。关键词:健康的声音、干净饱满、抒情潜力、艺术处理试论以健康的声音抒情艺术功用在于表现,是人类表达过程中“抒发方式”的特化发展。所以,好的艺术必有不同凡响的抒发方式或一定抒发水平之上的精到的表现内容;而能紧密结合两者的艺术是最棒的,我们认为“其思想性与艺术性结合的最好”。声乐亦在于表现,是人类表过程中“声音抒发方式”的特化发展。好的声音抒发与好的声乐作品结合为高水准的艺术品。在声乐艺术中,后者取决于作者,而前者则取决于声乐表现者、演唱者。
如何努力作一名合格的歌手,这里的小结是关于声乐歌手的,合格的声乐歌手必须具备两点:1、健康而具有抒情潜力的声音。2、对作品内容准确而有创造的抒发。即:以健康的声音抒情。(一)健康而具有抒情潜力的声音乐器产生乐音,音乐表达需要又使人们不断的创新乐器,声音是音乐之本,更是它不断发展的动力。声乐的基础是声音——健康而具有抒情潜力的声音。纯净而饱满的声音是健康的声音。它们是通过良好有效的练习达到的。声乐,它的特点在于通过美好的声音、清晰的语言来表达真实的情感。那么如何才能够获得美好的声音和清晰的语言呢?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噪音条件,但只有一副好的噪子是不够的,“玉不琢不成器”,良好的嗓音还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训练,刻苦勤奋的练习,在相当一段练习时间之后,才可能获得美好的声音。声乐是通过经典的嗓音和丰富的情感来表达作品的一种艺术形式。干净——即没有杂音。即使一个好的演唱家,当他身体即便是处于微弱的不适有时也会影响声音的质量。对初学者来说,应在追求声音完美的前提下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步认识和愈加贴近地感知声音的纯净。就经验来说,它需要随着学习技巧能力的逐步提升来一点一点的感知。每当我们的声音有了某些进步后,总结中都会发现,练习过程中它们无一例外的结合了以下几点:1、每次练声树立一个目的,谨慎、小心通过练声结合以往经验尝试各种方法来试探着靠近这些目的;
2、上课时与老师交流,听取意见,积极通过专业老师那远比自己富有经验而敏锐得多的耳朵来听辩自己的声音,并进行调整与固定。3、进阶过程中,“正确”是相对的,阶段性的(学无止境,比原来进步,则我们对进步者说这是“正确”的;但当学习进步到一定阶段,当原来进步得到的现在却相对阻碍了整体进步时,我们又称之“错误”)。饱满指歌手良好的歌唱状态。良好的歌唱状态是什么,众说纷纭,但都是一些最基本问题结合各自的认识。根据自己的体会总结,从张嘴到一次发声结束,至少要注意以下问题:“松驰——歌唱、腔体自然张开、深吸气——挡气、支持、托出声音——追加以上感觉来保持并美化声音。”(有几点须注意:松驰非松懈,有时要先通过甚至是紧张的练习来“找感觉”,脸体指什么,哪些属于腔体,对其认识与控制能力是逐步扩大,修正与深入的;深吸气不是多吸气,“托”是一种感觉,不是金科玉律;美化是个体长期积累,增加修养,获得他人良好的指导之后才有可能做得更好。饱满是从发生机制感知声乐问题。而纯净更多的是一种意识与追求;纯净中,只有干净是易捕捉的,基本的,饱满则是对干净的声音线条的加工——饱满做到了,干净的声音线条才能变得有光译。饱满还能令声音线条更加有弹性即令声音更有美感和韧性。饱满非充满,“饱”即可,这很好的暗示了共鸣腔体要合理自然的打开。“抒情潜力”顾名思主义,指具有抒情的潜力,它包括华彩与对声音表现的控制能力两方面。华彩是“大家”必须具备的!它的确非常重要亦是“名家”所必须的。华彩往往要通过良好有效的训练来发掘。对声音的控制能力是一个优秀歌唱家的必要条件。是通过无数练习与实践获得的声音的控制与变化能力。这里,控制是其主要内容,前提却是声音——健康的声音是最基本的。它不是与生俱来的,即使有,也是有限的一部分,对于好的歌手,这是一定要通过大量的练习与实践才能获得的。这种控制力可使歌手在积极良好的歌唱状态下进一步结合自己当前的实际情况及自己的认识与理解对声音稳定与变化进行合理艺术的控制。(二)艺术处理艺术处理的过程,是一个歌手以自己当前的歌唱状况与控制能力结合自身修养从而进行声音控制的过程。是在歌唱状态稳定之上对声音进一步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是建立在其音乐修养上的。(1)要有丰富的音乐知识和文化修养歌唱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声乐文化。仅仅学习发声的方法和技巧是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我们演唱任何一首歌曲,都有一个研究——理解——处理的过程。我们应该懂得,生动的艺术表现为只有在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任何动人的歌唱,无论是语言、音乐、感情的渲泄和意境的创造,都是演唱者早时生活和艺术积累在内心融化后的产物。有了深厚的艺术积累,才可能深入领会歌曲的内容和美的价值,从而产生对作品的热情,在演唱中使歌曲得到生动感人的体现。(2)作品背景的认识和生活感受力对于一名声乐演唱者,在其具备了一定的演唱功底后,他对某一声乐作品背景的认识程度将直接决定其在此作品上的演译水平。对作品的认识,要从时代、年代、作者的个人背景入手。对作品背景和作者的创作状态的认知有四点:作者完全依从当时社会主流音乐风格创作;作者有意打破当时主流风格,介于两者之间;民意见格。有一点需要提醒:同一作者在不同阶段甚至同时期的不同心情下有些同格都会有逐渐的变化甚至是突破。尽可能细的去挖掘这些不同将会使音乐具有无穷表现潜力。生活在是人的第一需要的产物,没有对生命的爱就没有艺术的浓郁的情感和挚烈的抒情。艺术是抒感的。没有爱与热情?——至少离我所知道的音乐远些吧——你会因为无法真正理解她而愈发可悲的。你才能进一步感受音乐。歌声之后的芳香,才能给予作品以更势诚的表现。要表现和创造音乐,徒有爱与热情还不够,好只会成为作品里描写的人物,我们还必须学会用理智来调和,只有良好丰富的感情配以精确的技术理性,艺术才能酝酿成功。感情是瞬间的,音乐作品则是“瞬间”的捕捉。延伸与积累,缺乏理性就没有情感的积淀,总结,酝酿和升华。作为一名歌手,应该具备细腻宽厚的感情,真诚挚热的激情,崇高而一些不苟的理性和对人文的深深的关切。
(三)体会1、专业老师的科学的建议是十分重要的。2、自己的耳力是逐渐成长的。3、对生命的关注,对事物认真、贴心的洞察。4、练声时既要认真小心,更要始终像演讲一样的充满热情。5、你越认真的投入,越有收获,越能使全身兴奋进入状态并事半功倍。6、舞台是你最好的实践场所。健康的声音,富于抒情的能力,良好的修养——这就是我认为的优秀歌手所需具备的。让我们以健康的声音抒情吧。参考文献:《大学生毕业论文精粹》《声乐作品集》6
[关键词]歌曲体裁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艺术处理
作为一名声乐爱好者,我们经常接触的歌曲体裁主要有歌剧咏叹调、艺术歌曲、民歌和流行歌曲,那么它们的艺术处理有什么异同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他们的定义和特点,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去熟悉各种风格的歌曲,掌握好歌曲的感情基调。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经常接触的外国歌剧咏叹调、古典艺术歌曲民歌以及流行歌曲的一些基本风格,希望能为声乐爱好者带来一些新的启发。
一、歌剧咏叹调
歌剧,是将音乐、戏剧、文学、舞蹈、舞台美术等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有多种样式和体裁,可分为独幕剧和多幕剧等。音乐在歌剧中并不处于从属地位,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演员必须具备歌唱与表演的艺术才能,根据剧本与作曲家谱写的歌曲来塑造人物的形象,器乐除伴奏声乐以外,并担负着刻画人性格、揭示剧情和发展戏剧矛盾冲突、烘托环境气氛等任务。歌剧中的咏叹调是歌剧的主要组成部分,以独唱形式出现。咏叹调往往安排在戏剧情节发展的关键时刻。着重表现剧中人物在特定情景中的思想感情,这时,剧情的发展暂停。咏叹调的旋律比较优美动听,并且强调声乐演唱技巧,是最有艺术魅力的唱段,也是最易于流传的。如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在西方惯例由戏剧女高音唱图兰朵,总是把中国公主表现成为一个头脑简单,愚昧,凶狠傲蛮,冷酷无情的女人,看了令人反感。可是卡索拉饰唱的图兰朵却与众不同,虽然一些戏剧处她也采用了有力和激昂的唱法,但其本质仍然保持着spinto女高音的声型,用声不那么猛,用情不那么狠。如第二幕中的“在这宫殿里”,唱得激昂有力,声情兼优,那个Highc很有穿透力,以铿锵有力的歌声来表现角色复仇的心态,在声音的造型上效果很好。最妙的是,她在第三幕中所唱出的“泪汪汪”。轻柔而优美,明亮而羞人,角色完全变成另一个人,这是我所听过的最温顺抒情的图兰朵。这也是卡索拉的成功所在。
又如比才的歌剧《卡门》,女中音史蒂安斯塑造的卡门,性格是多方面的,时而热情、倔强,时而直率、放荡。最成功的一点是她将卡门那罕有的女性魅力给表现出来。“爱情好像一只小鸟”(哈巴涅拉舞曲)一曲,一下子把卡门高傲、热情的性格表露无遗。史蒂安斯以性感的声音唱出的“城墙外有家小酒店”(塞吉迪拉舞曲),声线粗犷,活跃有力更有极强的诱惑力。自始至终史蒂安斯的歌声都是那么浓厚、饱满、舒展、稳健。由此可见,我们在演唱一些歌剧作品的时候,并不可以把作品的情感表现在自己的喜怒哀乐中,而是表现到角色中,演唱时要单纯、深入。
二、艺术歌曲
艺术歌曲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欧洲盛行的一种抒情歌曲的通称,其特点是歌词采用诗歌,侧重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曲调表现力强,表现手段与作曲技法比较复杂。伴奏占重要地位。在德国称为“lied”,代表作曲家是舒伯特,他采用歌德、席勒、海涅、米勒等人的诗歌为歌词,他的艺术歌曲曲调优美,意境深邃,《野玫瑰》、《春天的信念》、《魔王》等已成为流传世界的名曲。艺术歌曲大致有两个特点:(1)是诗与音乐的结合:歌曲根据原诗含义及原诗的抑扬顿挫进行创作,所以歌曲所呈现的是作曲家对诗歌的主观看法。(2)是钢琴伴奏的地位和声乐旋律同等重要。钢琴是伴奏不只是起和声和节奏的衬托作用,往往是用特定的音型或更复杂、更精致的织体以表现歌曲的意境与内容。
现今很多人对于该怎样演唱艺术歌曲,特别是舒伯特艺术歌曲的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大多数认为,应该以想象中极戏剧化的夸张手法来诠释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才能将其特质发挥得淋漓尽致。
如果用这种过度渲染的夸张手法,时而低吟呢喃,时而情感激昂、爆烈以及速度急速、渐慢……等等的诠释手法,我想会让人有一种莫名的惊慌、恐惧感。利奥波德·冯·桑莱斯勒说过:“我曾亲自聆听过他(舒伯特)伴奏排练自己的曲子不下一百次,不说其他,光是速度方面来说他的节拍总是维持一定,除非常特别需用加强表情的乐句。才会有适当的渐慢。回复原速,加速等表情术语旁注,否则他绝不允许在演唱时有任何过度激越的表演方式。”由此可见,演唱艺术歌曲的歌手只能间接地反映他人的经验与情感,而不将自己的喜怒哀乐融八其诠释的角色中,也就是说。无论诗人,作曲家或者歌手都必须将歌曲视为一种抒情的,而非戏剧性的表达。演唱舒伯特作品时尤其如此,作曲家早已将其深刻的表现力、深挚的情感,表现在优美的旋律中,再加上钢琴伴奏的画龙点睛之效,实在不需要无端的缀饰掺杂其中,任何有碍旋律的流畅或者干扰伴奏的手法,绝对是违背作曲家意愿的残害音乐之举。
三、中国民歌
所谓的民歌就是民间的歌,劳动人民的歌。它是历代各族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中,为了适应劳动、生活和表达各种思想感情的需要,而集体创造的一种世代口耳相传的歌唱形式。另外,一些专业音乐工作者在民歌基础上编创的,并能为群众作为民歌传唱的歌曲,也应称为民歌。如王洛宾先生根据新疆民歌《洁白的前额》改编而成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另外还有尹宜功填词,黄虹采用云南民歌《十大姐》和《大田插秧》编创而成的《小河淌水》等等。
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地区的音乐都有自己的风格特点,在歌曲演唱中,应在老师的指导下,有意识地去熟悉各种不同风格的歌曲。尤其是我国的民族唱法中,由于民族和地区的区别,演唱风格也不一样,如北方地区的民歌粗犷豪放,而江南地区的民歌则柔婉秀丽,因此在演唱用声上也有不同。如果将不同的风格混淆起来,将各国各地区的民歌曲唱成一种风格,那就会破坏歌曲的艺术形象和艺术特点,所以唱民歌我们不但要唱得有声、有情,还要唱得有色、有味。
民歌的演唱技巧和表现技巧是相当丰富的,是我国声乐传统的瑰宝。此外,传统民歌与新民歌在时代的风格特点上也有所不同。新民歌在气质上更加开朗,格调上更加明快,在感情表达上也更加舒展、豪迈,这说明在演唱民歌时还要注意时代特点。
四、通俗歌曲
流行音乐又称通俗音乐,严格地说,它所包含的内容和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广阔,这些称谓都不是很确切的。流行音乐包括有声乐和器乐两个方面,这里主要谈的是前者。
就通俗歌曲来说,群众性、即兴性、生活性、创造性、旋律节奏鲜明性、广阔包容性都是需要注意保持的特点。由于这种特性,就决定了它必须力求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在歌曲的写作和表演上,就要注意音调动听,流畅顺口、词句通俗、读字清晰、亲切生动,不然就达不到流行的目的。有不少流行歌曲并不流行,而且寿命短暂,其主要原因可能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流行歌曲也像许多艺术现象一样,它的词、曲、表演,有格调的差异,有高下之分,有好坏之别。所以,通俗歌曲的艺术处理也要遵循一般的艺术规律。比如声音的虚实,真假声的比例调整。节奏的对比等等,所以不能把通俗唱法定为业余唱法,随着时代的发展,通俗歌曲以及通俗唱法也将变得更加专业,更加绚丽多姿。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审美意识不断提高,现在出现了一些有意思的新现象,比如美声歌曲的通俗化,通俗歌曲的民族化,民族歌曲的通俗化等等,多种唱法趋于融合,把不同唱法不同题材的作品的优点集中起来,形成了美通唱法、民通唱法,因而也诞生了一批美通作品和民通作品,这些作品的演唱怎么处理,每个歌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有一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和风格特点来选择作品和处理作品。要不然将使自己的演唱大打折扣。所以不同题材的歌曲要采用不同的唱法,不同的唱法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前提是,无论是那种艺术处理方式,都应该遵循基本的美学原理,符合人们的审美需要。
[关键词] 影视艺术;剧本;文学艺术;视觉艺术
影视传媒艺术作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视觉艺术表现方式,存在于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由于影视剧的内容有许多来源于文学作品,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改编也与影视剧同时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上。影视剧之欣赏方式虽然来源于视觉和听觉,但是其视听表现还是依托于内容和情节的贯穿,所以剧本应需要而出现。
剧本的作用是介于文字艺术和媒体艺术的转换。影视剧导演往往需要物色到一个合适的故事架构,将其加工润色,变成富有表现性的影视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转换作用的就是剧本。剧本的文字表达方式是在保证原有文学作品故事的情节和架构的基础上,采用大量的对白和旁白,而将文学作品改变为影视剧,有时也根据影视剧的需要改变一些文学作品原有的结构和内容。改写剧本作为一个由文学艺术表现演化为视听觉艺术表现的过渡阶段,其省略了文学语言中惯用的大量修饰性描写和烘托气氛的表现语言,文字转换得更为简练和准确,以大量的对白为主体,旁白只补充具体场景、细节以及辅助人物心理变化的表达。并且根据影视剧的表现方式特点变化,将需要强调的剧情予以强调,省略的则需要删除。剧本是实现由文学表达到视听传达的一个转换过程。为什么在影视剧与文学作品中需要存在剧本这一过渡方式呢?这与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各自的表达方式和欣赏过程的关系密不可分。
文学语言所侧重描写的精神层面,往往与其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有一定出入,其原因依然源于文学语言表达与视觉表达方式的差异。文学艺术作品的主旨传达更明确地指向人的精神层面,其欣赏过程也是通过阅读而在大脑中构建一个虚拟的场景,达到的精神上的愉悦。在阅读中,欣赏者通过文字描述的场景和细节,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贯穿在故事情节架构之上的想象世界,这个世界里的时间和空间,每一个细节都是应文字的描绘而生。最特别的是,由于阅读者各自的想象空间不同,对文字的理解不同以及种种差异,造成了这个虚构的故事在每个阅读者脑海中的情景再现都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正是阅读的魅力所在。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尤其善于架构这种想象空间,无论是人物角色还是故事情节都描绘得真实动人,给阅读者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和共鸣,从而使文学作品得到高度的赞誉。
影视艺术作品的表达方式通过人物的表演、场景配合、镜头切换等,更具有视觉的直观感,其情景的变换、人物的对白以及故事情节的发展是通过视觉和听觉去传达的,往往在剧本改编过程中,更多的表现语言注重的是视觉和听觉效果,而一部电影的时间长度往往不能涵盖其改编文学作品的全部主旨,因而进行了有选择地演绎,所以其精神内容的含量相对文学作品会有所不同,而相对的,其视觉表现性会大幅度增加。对于视觉艺术形式范畴内的影视剧而言,更多的表达方式是通过视觉可见的画面、构图、色彩以及人物表演,和听觉的背景音效烘托的气氛、对白等来呈现。而从欣赏者的角度说,一部成功的影视剧一定具备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有冲击力的视觉效果。视觉效果在所有视觉艺术表现形式中都是第一位的,无论是2010年热播的《盗梦空间》,还是2009年火爆的《阿凡达》,其镜头表现的视觉效果都堪称美轮美奂。影视艺术的欣赏方式综合了视觉、听觉等感受,显得更为真实,而影视剧中的虚幻场景也会因此显得真实存在,这也是影视剧的一大魅力。在这个以视听觉观感为要点的影视剧艺术中,视觉是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早期的无声电影就能够证明这一点。第二,有动人的故事情节。影视剧中除去大量的文学作品改编的情节以外,也有很多是专为影视剧而写作的剧本,其故事情节设计更适合于影视剧的表现需要。无论是改编的剧本,如《红楼梦》《飘》《哈利•波特》等,还是为影视剧所创作的剧本,如《疯狂的石头》《阿凡达》等,都能拍出精彩的剧作,只要情节动人、真实,有其特有的艺术处理,能使观众产生共鸣。而影视剧中的真实又与现实的真实有一定的距离,与其说是完全的真实,不如说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的真实,其真实性更体现在人的本性方面,而不是是否合乎于现实。这一点,无论在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中,其特性应该是相同的。
以《哈利•波特》为例,在这部文学作品中,交代了主角哈利•波特从小失去父母,在养父母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因而心理上自然产生了一种摆脱现实环境的渴望。由此引出后来进入魔法学校的经历,衔接非常自然。小说对于场景的描写虽然十分精彩,但是对于人物的烘托一直是小说的重点。读者往往会被小说中描写的精彩场景吸引,投入其中,但是往往也清楚这并不是真实的世界,是构建于文字上的一个虚幻的世界,可是为什么能在虚幻世界中找到其真实性呢?原因是否在于小说的作者虽然描写了一个魔幻的魔法世界,但是其世界的规则与人物行为方式,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可以说是现实世界的投影与再现。其主角所涵盖的性格特点以及行为方式会使人有明确的认同感,完全地符合人性。因此,虽然小说所表现的并不是现实世界,但是却令人觉得真实、完整,有魅力。由此可看出,文学作品中吸引人的部分,在于以有特点的文字和情节所烘托出的气氛和故事,表现了人性中最真实的追求和探索。在魔法世界中,依然存在人性中最基本的真诚、诚实、向善等美德,是小说中最打动人的内容。而根据这部小说所改编的电影,与小说的步骤相同,内容也尽量真实地参考了小说的内容。其着重突出了小说所描写的魔法世界的视觉再现,通过精美的画面将小说中描绘的魔法学校变成了视觉可见的现实场景,这是此部电影的卖点之一。电影通过视觉完善了小说所描述的各种人物形象和场景。而相对于小说的篇幅而言,电影未能完整交代各个故事情节中的细节,而是只将几个重点的场景和情节加以再现和完善。在视觉上可表现的内容中,比如魁地奇比赛,电影中的视觉效果似乎要超过小说中的描写,镜头十分的精彩,人物表演也到位真实。但是人物角色的塑造相对而言没有小说中来得那么丰满和完整,情节的丰富性也欠缺一些。这也是影视剧中不可避免的。虽然在原有文学作品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改变,但是电影版的《哈利•波特》也创造了良好的票房,可视为是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
在此笔者发现有一个现象:就是阅读过此部小说的读者往往会去看这部电影,目的似乎是渴望看到小说中描写的内容的真实视觉感受;而没有阅读过小说的观赏者会在看过电影之后去阅读这部小说,通过阅读更深入了解电影中的人物性格特点和故事的细节,并且互相比较,选择一种自己更为喜爱和接受的情节发展方式去认同。由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在文学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无论这部小说还是以小说改编的电影,都可以说是各自领域中较为成功的范例,可以说同一个题材和故事,成就了一部文学艺术作品,也成就了一部视觉艺术作品。而两者在各自领域的成功,说明了艺术作品不同的欣赏方式都有其市场。两者都以其特有的表现语言描绘了一个超脱现实的世界,这个世界却使身在现实世界中的观众和读者产生了共鸣,这种真实应该界定为是一种人性角度的真实,而并非现实的真实。无论是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能够引起共鸣和感动的都是这种真实的存在。
这种真实,在小说和影视剧中,又有着不同方式的表达。文学艺术化的表达,在于通过文字所构建的精神空间,其更能表现出人性中的真实,是因为没有视觉的界限后,读者自由阅读而产生的精神景象更接近于自己所认知的真实世界,因而在视觉艺术已经近乎泛滥的今天,文学艺术依然有其广泛的市场生存空间。而视觉艺术的表现更多是通过视觉可见的场景或者物体,为了摆脱真实物体所带来的界限和视觉认知中人本身已经产生的界限,往往在视觉艺术中会出现以往视觉经验不多见的表现,例如影视剧中的魔幻场景和人物的出现。这种视觉经验外的视觉形象往往由视觉经验内的形象元素的打破重组而产生,因而令人有一种似乎见过,而又不认识的新的视觉感受,这种艺术表现方式是视觉艺术所特有的,存在于包括影视剧艺术在内的几乎所有视觉艺术形式中。这种全新的视觉感受带来了和文学艺术完全不同的欣赏经验,因而其互相之间是不可取代的。同时,也因此存在了互补的特性:文学艺术有的故事架构、场景描述和几乎没有界限的想象力,给了视觉艺术丰富的表现空间;而视觉艺术中这种特有的带有视觉冲击力的表达,也进一步表达了文学作品中丰富的想象。两者相辅相成,从而可以共同获得市场,共同成功。
由以上的论证可得出结论:影视剧作为视觉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其表现语言更注重将视觉可见的内容作艺术处理而表达,观赏者通过视觉和听觉来欣赏,需要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化处理。其表现内容是基于真实人性化的视觉再现。文学作品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更强调通过文字阅读给读者所造成的精神想象空间的完整与真实,这种真实通过文字表达以及阅读者各自的想象力来存在,其表现内容最终也是人性化的真实再现,而不是简单的现实世界的照搬。这两种表达方式各不相同,而欣赏方式也不同,但是可互为补充。无论哪一种表现方式中,基于人本性中的真实体现都是最为重要的。作为视觉艺术的欣赏方式而言,这种真实并不会因解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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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例外条款 限制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所有的国际条约中,《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其中历史最悠久同时也最负盛名的公约之一。说其历史悠久是因为他缔结于19世纪末――1886年,说其是最负盛名是因为它要世界范围支配着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这个知识产权公约在经历了一直伴随着它们的种种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之后,已经显示出其他国际条约几乎无法超越的持久性与稳定性。
《伯尔尼公约》从1886年缔结以来到1971的巴黎文本,进行了数次重大修订。其中有关条约的例外条款也经过修改,版权保护也有所变化。《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广义上包括该版权条约的所有适用例外,如第21条(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第38条(过渡性规定的例外)。狭义上则指该条约中所明确指出的版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条款,即第2条之二(对某些作品受到的保护进行限制的权力)、第6条(对某些非联盟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受到的保护进行限制的可能性)、第10条(使用作品的有限自由)、第10条之二(使用作品的其他自由)、第17条(政府控制作品的流通、表演和展览的权力)等。本文限于讨论狭义的《伯尔尼公约》公约的例外条款,以探究其条款内的深层意义,对例外条款进行解释及及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与公约之间版权限制方面的差异。
一、《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
《伯尔尼公约》的例外条款为:第2条之二 (1)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将政治言论和诉讼过程中的言论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前条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外。(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准许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内,对已公开发表的讲授、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进宪登载、播放、公开有线传播,以及进行本公约第11条这二第(1)规定的公开传播。
在第2条之二中,公约准许成员国国内法规定口述作品的保护范围。特别准许各成员国国内全部或部分地拒绝对政治言论以及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给予保护。通过此例外条款的理由是新闻自由。别一方面,有关作者仍然保留汇编其作品出版的专有权,这种汇编的实例是收编有政治家的演说和著名律师的辩护词的最新出版物。同时这一款第2条也给予了成员国就这些口述作品的保护自行做出规定的自由。这种自由的的范围不断扩大,以便除形诸以文字的报刊使用外,也能考虑到广播电视新闻简报的使用。从此,讲授、演说和其他相同种类的作品不仅可以由报刊登载,而且可以由其他现代传播媒体复制。尽管如此,公约对这种使用还是规定了某些限制:要对这些作品进行自由使用的话,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此外,使用必须限于为提供信息这一合理使用范围。
第6条 如果一非联盟成员国对本联盟一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未给予充分的保护,该成员国对在首次发行之日属于访非成员国国民且在本联盟成员国没有惯常居所的作者的作品,可以对给予保护进行限制。如果首次发行国授用这一权力,本联盟其他成员国给予因此受到特别对待的作品的保护,无须比首次发行国给予的更广泛。
这一条款试图保持公约的适用范围的统一性,并为此准许对未给予本条约成员国作者充分保护的非联盟成员国实行报复。该条约的目的明显在于尽可能避免一种情况发生,即位于本条约成员国周边的非本条约成员国国民通过在本国和本条约成员国同时发行其作品,并被视为成员国国民而受益;而这些非本条约成员国的国内法提供给本联盟成员国作者的保护又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或未提供充分的互惠保护。但是这一制裁仅准许对保护进行限制,而不准许完全拒绝给予保护。如果某条约成员国完全拒绝给予保护就超出了公约所准许的限度。
第9条第(2)款 本联盟民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该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第9条给予成员国一种权力来削弱作者的专有复制权,准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制作品。但给予它们的不是完全的自由。第10条(1)对于已合法地提供给公众的作品,包括报纸上的文章和新闻搞要形式的期刊,准许进行引用,只要这种使用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和本联盟成员国之间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专门协定,可以准许在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或录音录像制品中,以教学示例方法使用文学或艺术作品,只要这种使用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3)根据本条前两款使用作品,应指明出处。如果该作品上署有作者姓名,应同时提及作者姓名。这一条涉及公约本身或国内法对作者利用其作品的专有权的限制,规定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第10条(1)所指的“引用”是指重复他人所说或所写的话。这里,它是将他人的作品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段落纳入自己的作品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换言之,引用是指复制某一作品的片断,用来说明某一主题或为某一论点辩护,或用来描述或评论被引用的作品。第10条(2)是泛指在符合已经提到的两个限制条件下以教学示例方法的使用。因此,可以有理由坚持认为,公约准许成员国国内法限制作者禁止将其作品纳入教育广播电视节目和录音录像制口的权利,只要这种使用始终符合公平惯例,而且不超出这一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
第10条之二(1)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准许在未就报刊转载、播放或公开有线传播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对报刊上登载的有关当前经济、政治或宗教头问题目的文章,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的同类性质的作品,进行转载、播放或上述传播,但一律必须指明出处。(2)本联盟成员国的立法可以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准许为时事报道并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证明的合理限度内,以摄影、摄影电影、播放或公开有线传播的方式复制和向公从提供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看到或听到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第10条之二(1)对于文字和语言的新闻媒体都十分重要。1967年对它作了若干改动。1967年前的文本曾经规定,有关当前经济、政治或者宗教问题的文章,在没有明确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约自由转载。自从1967年修订以后,关于是否转载的问题就由成员国自行做也决定。这一改动,增强了对作者的保护,明显是对版权保护限制的反限制,因为一度普遍适用的限制现在仅具有可选择性。此外,考虑到技术革新,以现在传播方式,这一条款的范围不仅涉及报刊上登载的新闻文章,而且涉及到那些被播放的文章。也就是说,不仅报社可以使用这样的作品,广播组织也可以使用这种作品。
第17条 本公约的规定绝不影响本联盟各成员国政府根据法律或规章,在该国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时,行使准许、控制或禁止任何作品或制品的流通、表演或展览的权力。
这一条款它涉及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公共秩序的权力。因为,成员国的不受公约赋予作者的权利的影响。作者只能在不与公共秩序相冲突的情况下行使他们的权利。成员国的绝对的凌驾于作者个人的权利。作者的权利必须让位于公共秩序。因此,这一条是赋予成员国某些控制权。
从上述的例外条款来看,我们不难从中发现:(1)赋予有关作品的作者的一种专有权,绝不会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2)准许本联盟成员国报复非联盟成员国。但这种报复仅准许对版权保护进行限制,而不准许完全拒绝给予保护。(3)成员国的不受公约赋予作者的权利的影响。国家公共秩序绝对的凌驾于作者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法,其中的例外条款是协调作者专有权与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调节着作者个人利益和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遏止权利无限扩张这一天然特性。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是法学上亘古不变的话题。因此,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时候,通过制度设计为权利设置边界是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伯尔尼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版权保护例外条款的比较
《伯尔尼公约》中,规定了版权保护的三类限制:(1)属于公约明确规定不给予保护的范围,如政治言论和讼诉过程中的言论、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2)属于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如对作者享有复制权的作品,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在为达到目的的正当超大需要范围内,可以从作品引用,包括也报刊提要的形式引用报纸期刊的文章;(3)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条件,如行使广播权的条件以及音乐作品和歌词作者行使录音的条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在公约的基础上对上述限制规定了三项条件:(1)这种限制或例外局限于一定特例中;(2)该例外应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冲突;(3)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三、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中例外条款的差异
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政策的一环。我国政府立法部门在起草《著作权法》的同时,就着手研究解决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问题,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视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故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立法原则和主要条款具有一致性。这一点也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尽管如此,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例外条款仍然存在着一些出入。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4项规定:报刊、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属于合理使用。该项涉及到新闻媒介彼此使用对方的作品的情况。《伯尔尼公约》中相应的条文是第10条之二第一款。诚如学者所言,它在两方面超过了《伯尔尼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其一,涉及的作品超出政治、经济和宗教范围。其二,作者没有以声明排除他人的合理使用的机会。值得补充的是,《著作权法》在另一方面却超过了《伯尔尼公约》的要求,因而更少地触及他人的权利。《著作权法》明文限制合理使用的对象只能是社论和评论员的文章,然而这通常都是新闻机构自己的作品;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这么严格,它所允许使用的由其他新闻机构刊载或播放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的作品”则不仅仅包括新闻单位自己的作品,也包括大量的其他投稿者的作品。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然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或者低于其要求的最低保护水准,但是也的确不少方面在保护水平上超过了公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清:“版权与有关权:限制与例外”,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2]参阅国家版权局:《著作权》1992年第2期,第11页.
[3]郑成思:《伯尔尼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法律科学》1992年第5期第50-54页.
关键词:陈列馆展览形式艺术化展馆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说,了解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过去的历史和现在状况是从各类陈列馆开始的。一座陈列馆就是一部物化的发展史,人们通过文物、资料与历史对话,穿过时空的阻隔,俯瞰历史的风风雨雨。一方面,这是源远流长的地方历史的重要见证;另一方面,这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是弘扬主旋律的重要载体。陈列馆不单纯是一个市民文化补习的地方,更重要的,它应该成为市民休闲的主要场所之一,获得多少知识是次要的,享受一下难得的静谧、幽雅气氛,并在这个气氛中放松在工作、学习中绷紧的心弦成为来陈列馆的主要目的。陈列馆是靠陈列、展出、宣传、解说等,达到历史与现在人的对话,它已成为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列馆对记录民族文化遗存、缅怀革命斗争历史、弘扬革命传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革命陈列馆是展示某个地区革命成就的窗口,怎样使革命陈列馆的展览方式更容易使参观者乐于接受?怎样脱离宣教式的教条教育模式?怎样才能使参观者主动来参观接受教育?革命场馆的布展方式上怎样更向艺术化靠拢?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就能更大发挥革命陈列馆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我们可以运用以下几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体现:
第一,灯光。照明在场馆中扮演的角色和色彩一样重要,它可以提高陈列效果,营造氛围,从而创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参观环境。在整个场馆中,照明设计具有画龙点睛的功效,它就像一个调色板,可制造出各种不同的色调,又像一个五味瓶,可配制出不同的情感,因此,巧妙的照明设计,可以提高展览内容质量,强化观众的参观意愿,使视觉教育的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优秀的灯光设计增强实物的色彩与质感,强调商品特征,使物体与背景分离,从而产生空间感;此外,色光是具有表情的,它可以烘托制造出特别的气氛,使展览内容的内涵得以诠释,达到展示的最终目的。还可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利用亮度、色调的反差,可以使顾客的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物体上,从而达到了视觉引导的作用。
第二,绘画。在陈列馆的展览内容中,经常会需要反映某个特定时期或者特定场景的画面,但是由于时间的久远,或者当时的条件限制,没有相应的图片可供展览使用。绘画无疑成为再现当时的最好表现方式,特别是写实风格的油画又可以让参观者身临其境的感受。其次,艺术创作源于生活,但是又可高于生活,它不同于照片单纯的记录,可以使参观者获得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
陈列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巨画《南京大屠杀——屠·生·佛》以极其震撼人心的图景描绘了日本军国主义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凡是亲眼看过这幅巨画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更多观众则驻足观瞻于这幅画前,他们纷纷对中国人民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法西斯主义的罪恶表示憎恨。这幅画更是成为反击日本右翼分子的利器。
第三,雕塑。雕塑是一种可视可触摸的造型艺术,与绘画在平面上展示内容的最大不同处则是,雕塑主体是在空间中显示自身艺术魅力的。可放置于室外的各类材质的雕塑,让观众即可感受,又可触摸,如果结合展馆外的园林设计,优秀的雕塑作品必将成为陈列馆的标志性作品。这里需要特别一提的是硅胶艺术,硅胶是一门被称为“立体摄影”的超级写实主义雕塑艺术。硅胶所塑造的人物栩栩如生,独具魅力。人物所组成的组合式场景,会给观众身临其境的感受。
这种表现手法在大多场馆中得以实现,硅胶相比蜡像材质,更耐高温、便于维护保养。
泥人彩塑是一种深得百姓喜爱的民间美术品,泥人彩塑用色简雅明快,用料讲究,所捏的泥人历经久远,不燥不裂。栩栩如生的泥人对较小规模场景的再现起重要作用。
第四,综合装置。装置艺术,是指艺术家在特定的时空环境里,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文化实体、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利用、改造、组合,以令其演绎出新的展示个体或群体丰富的精神文化意蕴的艺术形态。简单地讲,装置艺术,就是“场地+材料+情感”的综合展示艺术。
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是接受美学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和大力弘扬,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得到了全面研究和系统开掘,中国学者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
在人类文艺理论史上,历代文艺理论家和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过艺术的本质与特点,提出过不同的理论主张和思想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论的角度考察艺术,认为艺术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更加突出了艺术创作自由自觉的生产本性,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又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它是人类文艺理论史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一 接受美学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
过去,理论界在谈到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时,一般都认为它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欣赏的观点。传统文学理论虽然没有将读者放到重要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接受理论,但却有零星的欣赏、接受方面的论述。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净化说”,已接触到了文学在接受过程中产生的审美效果问题。中世纪阿奎那对基督教徒接受《圣经》的论述:无论虔诚者接受什么,他们对真理和上帝的启示都是用自己的尺度来理解的,这已涉及到了接受的能动性问题。随后,莱辛对亚里士多德观点的解释,以及他在《汉堡剧评》中对戏剧观众的重视,都对接受美学提供了启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审美判断性质与特点的论述,也为接受美学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二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史性:我们理解任何东西,都不是用空白的头脑去接受,而是用活动的意识去积极参与。也就是说,阐释是以我们先有、先见、先把握的东西为基础的。这种意识的“先结构”使理解和解释总带有解释者自己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在文学作品的解释方面,伽达默尔的看法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并非作品本文所固有,而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与作品相接触时的产物。他说: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历史对人的意识活动的重要影响,否定了作品具有恒常不变的绝对性和理解的唯一正确性,把解释看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同时还注重了读者对意义的创造作用。可以说,阐释学理论为接受美学提供了直接的启发 ① 。当然,也有人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概括地说:“对接受美学有所影响的前人理论大概有:1.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2.布拉格结构主义文学理论:3.茵格尔顿(应为英伽登——引者)的现象学美学;4.加达默的解释学。” ② 无疑,过去理论界对接受美学两个理论渊源或四种理论影响的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生产与消费关系论,也是接受美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关于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才最后完成的论述,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产品在消费者的消费中才最后完成观点的借鉴与转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在把产品消费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的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③ 马克思关于“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的论述,包含着四个重要观点。即: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最后完成,只有主体——消费者的参与才能最后完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需要和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和生产对象的主观形式——意象性产品。
接受美学关于接受对作品和创作影响的主要观点,直接受到马克思消费对产品和生产影响有关论述的启发。接受美学认为,接受活动对作品和创作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品通过阅读才能成为真正的作品。“例如一部小说,在未经读者阅读之前,只不过是一叠印着铅字,经过装帧的纸张,就象一部电影在与观众发生关系之前,只不过 是一堆正片胶卷;存放在博物馆仓库里的雕像,只不过是一块具有某种形态的石头、或者木头、金属一样。” ④ 第二,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接受美学认为,作者创作出的作品,在未经过主体——接受者的参与和接受时,仅仅是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点的“框架结构”,只有当这个“框架结构”被接受者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作品才最终完成,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才得以体现。诚如姚斯所强调的那样:“在作者、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形中,读者绝不是被动部分,绝不仅仅是反应连锁,而是一个形成历史的力量。没有作品的接受者的积极参与,一部作品的历史生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仅仅是通过他的中介,作品才进入一个连续的变化的经验视野之内,在这里面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判性的理解,从消极到积极的接受,从公认的审美规范到超越这些规范的新创造的永恒转变。” ⑤ 这种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用伊瑟尔的话说,也就是从“艺术极点”向“美学极点”的转变。“文学作品就有两个极点,我们可称之为艺术极点和美学极点。所谓艺术极点是指作家创作的作品;所谓美学极点就是由读者完成的实现过程。这种极性使得文学著作既不与其本身等同,又不与其实现等同,而应该介于二者之间。著作不仅仅是作品,因为作品只有被实现才会显示其活力。实现过程依赖读者的个性——尽管他反过来受到其他格式作品的影响,作品与读者的融和使作品得以生存。” ⑥ 第三,接受活动促进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产生。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会反作用于作者,是作者产生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推动力,是影响作者具体写作活动的潜在因素。用接受美学的表述方式,就是“隐含读者”理论。伊瑟尔在《读者作为小说结构的重要成分》一文中说:“在文学作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在的读者’,写作过程便是向这个隐在的读者叙述故事并与其对话的过程。因此,读者的作用已经蕴含在文本的结构之中。” ⑦
在接受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与消费关系论的比较研究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的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科学的接受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如上所述的各方面的理论内容都可以移入对文艺生产与接受现象的分析中” ⑧ 。当然,在这种理论框架建构和理论内容的移入过程中,接受美学又实现了从经济学批判向美学分析重点的转移,从物质生产的生产—消费向艺术生产的创作—接受的理论发展。
二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继承与发展
艺术生产,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经济学术语,又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的一个文艺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认为,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其全过程都具有生产特性:“不仅艺术传达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构思也具有生产性;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消费也具有生产性。只不过有物质性的生产性和精神性的生产性之别。” ⑨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与大力弘扬,特别是瓦尔特·本雅明、皮埃尔·马歇雷、特里·伊格尔顿等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雅明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论述,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论的基本内容是:艺术是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是“有规律可循的一种特殊生产活动,即它们同样由生产与消费、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等要素构成,同样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 ⑩ 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创新性的地方是充分肯定现代科学技术对艺术生产的重要作用,把科学技术看成是艺术发展与艺术普及的新的生产力,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新的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发展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进步。本雅明1934年4月27日在巴黎法西斯主义研究学院的演讲《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提出艺术生产同
物质生产一样依赖于生产技术,而以现代科学技术 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构成了艺术生产力的重要部分,代表了艺术发展的一个阶段。本雅明关于艺术生产技术与艺术生产关系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其一,“文学的倾向性可以存在于文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倒退中。” 11 本雅明认为,艺术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关系到形式与内容,艺术性与思想性的艺术生产整体性问题。艺术的倾向性,不仅仅取决于艺术家的世界观,而主要取决于艺术家是否运用进步的艺术生产技术。其二,“对于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来说,技术的进步也是他政治进步的基础” 12 。本雅明认为,对一个先进作家的基本要求不仅是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而且追求艺术生产技术的进步更为重要,后者甚至是前者的基础。其三,作家要引导别的生产者进行艺术生产,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进了的器械” 13 。概而言之,艺术生产中的生产技术,是艺术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力,是艺术作品倾向性、艺术家政治进步性的必备条件和必要基础。第二,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普及。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本雅明认为,现代艺术生产技术的变革对艺术生产和艺术接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机械复制,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生产的普及。他说:“总而言之,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其自身的环境中去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 14
马歇雷则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想,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意识形态生产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加工;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将马克思主义文学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生产,变成了文学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生产并生产意识形态。他说:“作品确是由它同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确定的,但是这种关系不是一种类似的关系(像复制那样);它或多或少总是矛盾的。一部作品既是为了抵抗意识形态而写的,也可以说是从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作品将含蓄地帮助把意识形态揭示出来。” 15 换言之,文学创作在生产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对抗意识形态和瓦解意识形态。基于对文学生产与意识形态矛盾关系的认识,马歇雷十分称赞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的作品,认为两位大师的创作就典型地体现了文学生产利用意识形态向意识形态诘难的矛盾性特征。他进一步发挥了列宁评价托尔斯泰的有关思想,指出托尔斯泰的“作品具有一种思想内容,但它赋予这一内容以特殊的形式。即使这一形式本身也是思想性的,思想体系便借助于这种加倍而出现了内部换位:这并不是思想体系在思考自己,而是暴露了思想缺陷的镜子效果在揭示差别和混乱,或是显著的不一致。”如果借用列宁的话说,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但这面镜子却是被打碎了的镜子,它没有反映出托尔斯泰思想体系的整体性、均匀性、连贯性,而是撕裂、对抗、偏离了托尔斯泰的思想体系,使托尔斯泰的作品与作品中的托尔斯泰主义相矛盾,“借助作品,它变得有可能逃出自发的思想体系的领域,摆脱对于自己、历史和时代的虚假意识。” 16 一句话,马歇雷的艺术生产理论,一方面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思想,它“贯穿着一条揭示文学创作和批评同现存意识形态的对立、对抗的基本思路,……同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突出文学艺术对现存社会的否定性关系的思想暗合,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强烈批判精神” 17 。
伊格尔顿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观点,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和物质生产的关系;其艺术生产论的基本观点是艺术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经济基础属性,艺术生产既是意识形态的生产,又是经济性质的生产;其艺术生产论的创新之处是对艺术生产多重属性、多种关系的高度重视和辩证分析。伊格尔顿提出:“如何说明艺术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即作为生产的艺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之间的关系,依我看来,是马克思主义批评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8 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它包含在意识形态 之中,但又尽量使自己与意识形态保持距离,使我们‘感觉’或‘觉察’到产生它的意识形态” 19 。另一方面,“作为生产的艺术”,又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艺术家作为生产者摆脱不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艺术生产作为经济生产是资本主义制造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品作为市场流通物是一种商品。当然,“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和“作为生产的艺术”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具有多重属性、多种形态。文学“可以是一件人工产品,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一种世界观;但同时也是一种制造业。书籍不止是有意义的结构,也是出版商为了利润销售市场的商品。戏剧不止是文学脚本的集成:它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商业,雇佣一些人(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人员)产生为观众消费的、能赚钱的商品。……作家不止是超个人思想的结构的调遣者,而是出版公司雇佣的工人,去生产能卖钱的商品” 20 。伊格尔顿建构了以“一般生产方式”和“文学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并兼及诸种意识形态成分的马克思主义批评方法,“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考察,探讨了生产方式的多种共时结构,提出了‘文学生产方式’概念并分析了它的运动原理”,克服了许多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套用政治经济学的现成定义来注解艺术现象” 21 的弊端。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创造性表现在,他们“发掘了马克思有关论述还没有展开的思想原点,明确地提出艺术生产问题,并且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理论,运用到艺术中”,研究了艺术生产与艺术生产力、艺术生产与现代技术、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多重属性,多种关系。“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新的思维空间、理论空间” 22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个新领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理论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原意,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认为艺术创作是一种生产,但同时强调它是一种个性化、创造性的精神生产。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在将艺术创作视为一种生产时,则对艺术生产的精神性、特殊性注意不够,并有将艺术生产等同于意识形态或等同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倾向。即使如此,我们仍应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毕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发展并使其走向了丰富。从根本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论,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艺术生产论在现代西方社会合乎逻辑的延伸,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
转贴于 三 中国当代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关注是很不够的。虽然20世纪50年代末期学术界讨论过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问题,但是由于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这场讨论并没有深入下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匆匆收场。20世纪70年代末期又旧话重提,继续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的讨论,但在层次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深入,范围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展。真正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系统构成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是董学文。从1983年至1985年,他先后发表了《关于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理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概念及其理论》、《艺术生产论》等多篇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特别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科学性与方法论意义。他指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概念,不是一个多义性、含混性的日常用语,而是严格规定的科学语言。这个文艺学和美学的新名词,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但它的产生和发展,它的真实含义和基本内容,以及在文艺学和美学上的变革意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提出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指导我们社会主义文艺实践、文艺研究和文艺理论建设的是程代熙、肖君和等一批学者。程代熙于1985年发表的对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一书的述评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艺术生产力问题。他认为,艺术生产力主要指从事艺术生产的艺术家,发展艺术生产力也就是调动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发展生产力——调动艺术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解决我国当前艺术发展中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而艺术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文艺是否繁荣上;而怎样发展艺术生产力,他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改革文艺领域的生产关系” 23 。肖君和1986年发表的《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一文提出:“人们都说,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是列宁的反映论。这种说法对吗?不对。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应该是马克思的生产论,而不是反映论。在文艺观念更新的今天,我们应该用生产论代替反映论,以便对文艺思想、文艺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作者坚信,在马克思主义生产论指导下的我国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定会出现“一个开放的繁荣兴旺的新局面” 24 。
董学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当代形态”的较早提出者,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生产论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忠实实践者。他提出把“逻辑起点”确定为“生产”,似乎更贴近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体系精神。他“选择‘生产’为逻辑起点”,“集中组织起以‘艺术生产—艺术作品—艺术消费’三一式流程为骨架的新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 25 。他于1989年出版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以“艺术生产”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当代形态的宏观设定”、“当代形态的微观展现”、“当代形态的理论依据”三个维度,建立了一个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来把握文艺现象的动态结构。其内容涉及到“文艺学的形态学考察、文艺理论诸范畴的探讨,以及现代各种文艺观的批判吸收”。该著作为一部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其成绩是突出的:“第一,它找到了文艺学从‘经典形态’(或‘历史形态’)过渡到‘当代形态’的理论起点,即‘艺术生产’;第二,探索了艺术生产理论的较为完整的范畴体系,使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更接近全面;第三,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多维的思维空间。” 26 如果说,董学文《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还是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毛坯”,还留有一定“空白”和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的话,那么,他于九年之后出版的《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已接近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品”了。该著对《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的“空白”进行了填补,对不足给予了完善。全书分为五编十五章。第一编:当代形态产生的逻辑和历史必然性;第二编:文艺的本体论透视;第三编:能动反映与主体建构;第四编:价值生成与价值取向;第五编:在现实与未来之间。全书视野宏阔,体大虑周,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在“新的综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构 27 。何国瑞也是以艺术生产论为主干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他主编的《艺术生产原理》曾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该著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下,整合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有益的思想资料,改造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的有关理论观点,以艺术生产的生成、发展、特征为本体,以艺术生产者的本质、创造能力、生产倾向为主体,以艺术品的性质、类别、关系为客体,以艺术生产媒介、属性、种类、艺术性为载体,以艺术消费者的消费本质、消费心理、消费方式为受体,建构了一个具有“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体系,朝着“更全面、更正确地接近艺术特性、本质和规律”方向跨进了一大步 28 。
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不仅使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复归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较科学地衡定了文艺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还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论的精义作了许多令人信服的阐发”,“对文学自身的规律——艺术生产、消费的全过程给予了充分关注。使文艺学理论与文艺活动的实际大大地靠拢了。” 29 但是,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生产论”与“反映论”的关系问题。“生产论”与“反映论”到底是何关系,“是并列、对等关系,还是矛盾、对立关系,抑或包容、互补关系,抑或其他关系?”何国瑞把“生产论对应于一般的反映论”,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建立于唯物史观基石上的艺术生产论在逻辑上高于、在内容范围上大于、在性质上优于奠基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之上的艺术反映论”,因此,在对生产论与反映论关系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0 。董学文在深化反映论,努力破解主体认知结构和创作心理机制上“多下了些功夫”,确定了“反映论与主体论之间的联系”,阐明了“文学与生活之间”的“曲折而复杂”的“反映的关系”,将 艺术反映论包容到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生产理论)中 31 。但对反映论与艺术生产这个逻辑起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仍需进一步阐释和深化。二是“生产论”与“艺术生产”的整体联系问题。在用“生产论”来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时,如何避免“用‘生产论’来规范艺术创造,必然要把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分解成部件的艺术要素,并把艺术创作变成一种工艺流程,变为如本杰明所主张的‘文化工业’,也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论述的 32 ”。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思考更为深入,眼界更为开阔。其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有朱立元、王杰等人。朱立元于1991年至1993年发表了《艺术生产论与艺术反映论之关系辨析》、《艺术生产论与唯物史观》、《关于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关系》等一组论文。这些文章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了立体的、综合的考察与研究,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特别是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艺术生产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设想 33 。王杰的《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一文,探讨了文化全球化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问题,全面地考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的理论规定性,回答了如何使我国的文艺作品具有“社会主义文化时代的文学现代性”等问题 34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得益于新时期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理论上的拨乱反正。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思想路线和战略方针,具体化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实事求是就是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恢复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丰富内涵;解放思想就是打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禁区,大胆探索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改革开放就是引进外国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学术思想,吸纳一切优秀的文艺理论资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学者“开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去寻找新的线索,于是就开始了艺术生产论的探讨” 35 。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虽在某些方面借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其它学者的研究成果,但这并非主流。相比之下,学者们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去挖掘理论资源,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艺术生产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中寻找研究课题,并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为指导去阐释并建构中国化的艺术生产论。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文艺理论系统中的一个独特范畴,更多地属于未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会受到更多人的重视,产生更加强烈的影响,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价值。
注释
①⑦郭宏安等著:《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333页。
②[联邦德国] H·R·姚斯、[美] 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译者前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④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等单位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9页。
⑤⑥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85页。
⑧谭好哲:《文艺与意识形态》,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⑨李中一:《马克思恩格斯文艺学体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⑩马驰:《“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11 12 13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7、259页。
14[德] W·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浙江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15转引自童庆炳等著:《马克思与现代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另可参考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版,第612—613页,两书译文略有差异。 16转引自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612—613页。17蒋孔阳、朱立元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7卷(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81页。18[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1页。
19 20朱立元总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3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42—243页。
21马海良:《文化政治美学——伊格尔顿批评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22 35冯宪光:《马克思美学的现代阐释》,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187、201页。
23程代熙:《一本值得一读的美学论著——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24肖君和:《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文艺争鸣》1986年第4期。
25 31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3—127页。
26王德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文艺学当代形态建设——兼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东岳论丛》1990年第6期。
27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8何国瑞主编:《艺术生产原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29 32童庆炳等主编:《新中国文学理论50年》,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6页。
30朱立元:《理解与对话》,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186页。
【关键词】接受美学视域;声乐表演艺术;美学特性
声乐表演艺术是以歌唱为主、器乐伴奏为辅的一种音乐表演艺术,也是一种常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比较流行的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有民族声乐、美声和流行音乐等。这种音乐表演形式不但能使器乐和人声完美融合,还能将声乐作品与众不同的艺术魅力呈现在观众面前。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但能将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充分展示出来,还能进一步推动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者的表演水平。
一、接受美学理论的基本概述
接受美学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的文艺学教授姚斯所提出,他打破了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念,将美学实践细分为生产、流通和接受三个方面。接受美学在文学审美方面与传统的文学理论不同,而且欣赏的重心也发生了改变。接受美学更重视接受者的主观感受,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淡化了生产和流通方面的重视程度。在接受美学的理论下,人们将作品的创作和欣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体,从而增进了读者、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受众的审美需求为主,加强了作品的文学创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受美学理论变得更加完善,并被逐渐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不仅要提高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还要加强对受众艺术的欣赏能力的提升。传统的声乐艺术表演在创作过程中,只重视作品本身,忽略了受众对作品的主观感受,导致声乐艺术表演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所以,在创作声乐表演艺术作品时,要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仅可以提高受众的欣赏水平,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二、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意义
(一)声乐表演艺术引入接受美学理论的必要性
随着声乐表演艺术的完善和发展,其在艺术领域中艺术魅力,并在艺术体系中呈现出不同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它不但促进了声乐表演艺术的健康有序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声乐表演艺术中的不足之处。但在传统的声乐表演艺术研究中,专家和学者研究的重点通常只是声乐艺术作品和作曲者,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因为忽视对受众主观感受的研究,因而给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而采用接受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进行研究,能够使创作者根据自身的欣赏感受,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从而增强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让更多受众喜欢和接受声乐作品。
(二)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的可行性
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到声乐表演艺术中,不但能够将音乐和文学融合到一起,还能为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具有相同的受众。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的受众都是人,而且两者创作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不同的地方在于,接受美学侧重于对受众进行研究。因为两者的受众相同,因而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音表演艺术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存在相同的构成要素。接受美学产生于文学艺术,而文学艺术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作者、作品和读者。声乐表演艺术的构成要素是作品、作曲家、受众和歌唱者。两者的构成要素相同,也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
在引入接受美学理论后,声乐表演艺术为了更好地展示自身的艺术魅力,演唱者还要加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在表演过程中给受众留下想象的空间。同时,演唱者还要对作品进行全面分析,掌握一定的表演技巧,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表演水平。
(一)留白
留白就是在表演的过程中,给受众留出一定的想象空间,让受众对此进行艺术想象,并进行艺术填充的表演技巧。如果声乐艺术的表演者在演唱的过程中,能够有效运用留白的技术,不但能够有效激发受众的想象力,还有利于双方的互动,调动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欣赏的积极性。在文学创作中,留白主要侧重于对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描述,以激起读者阅读的好奇心。声乐艺术因为留白的空间比文学作品要大,演唱者可以改变表演策略,对留白艺术进行处理。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变换高低声,营造情感变化,例如表演者在演唱过程中的高昂声音逐渐回落、声音渐渐减弱等。
(二)对话艺术
只有声乐作品、受众和演唱者三者紧密相连,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审美体系。所以,上述三要素如果要达到密切关联的目的,首先要对演唱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演唱者不仅要掌握声乐作品的表现内容,还要对声乐作品的思想情感有更深入的理解。另外,声乐表演中的演唱者要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演唱水平和丰富的舞台经验,以便在舞台表演中能够更好地与受众进行互动和对话交流。因为对话艺术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能够起到促进受众积极参与声乐作品表演的作用。例如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在表演作品的高潮部分时可以邀请受众参与演唱,或是带动受众跟着音乐节奏打节拍等。
(三)全面观照艺术
不同受众之间的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因而在欣赏声乐表演艺术时,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难以形成一个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受众都是以自身固有的认知去欣赏声乐作品,所以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还要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对声乐艺术进行全面的观照。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一方面要在受众对自身的表演进行审视时保持客观的态度,并对自己的表演进行全面考查,以便确定自己的表演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还要进行不断的内省,对自身在舞台上的表演进行反思,从而能够及时进行改善。
四、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美学特性
(一)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准备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准备作为接受美学理论中受众期待审美活动时的主要动力,既是指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欣赏期待,也包含了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内容。因为受众在对声乐表演艺术进行审美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不同受众的审美准备也是不同的。比如,受众的审美准备影响因素有受众的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社会关系和审美实践等,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受众的审美能力差异会比较大。而且,即便是同一受众,在进行审美活动前的心境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准备。所以,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审美准备对于接受活动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艺术时,还要将审美准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并运用到具体的声乐表演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中。
(二)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接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接受在接受美学理论中,是指受众完成对艺术作品欣赏过程的心理活动。声乐艺术作品通过演唱者的演绎,不仅能使受众为声乐作品的文艺特性所吸引,还能调动受众对作品产生欣赏的积极性,进而促使受众接受作品,并继续欣赏声乐作品。在声乐艺术表演中,文字和乐谱作为受众接受的审美对象,是演唱者激发受众对声乐作品产生欣赏热情的关键。同时,演唱者也是受众和声乐作品互动交流的桥梁。演唱者本身是声乐作品的受众和创作者,所以,演唱者在舞台上的演唱技巧和现场表演,不但能为受众带去视觉和听觉上的冲击,还能唤醒受众内心的情感流动,从而使受众在欣赏声乐作品时产生情感共鸣。因此,审美接受可以被当作演唱者、创作者和受众者之间的心理互动交流。同时,审美接受也可以将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充分展现出来。
(三)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特性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项不同于其他艺术的艺术表现形式。受众在欣赏完声乐表演艺术后,受众与作品产生的情感共鸣以及声乐作品对受众精神意识造成的影响不会因为欣赏活动结束而停止,这种现象在文学欣赏中被称为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受众的审美活动会不断增多,审美留余也会随之不断增加,对受众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积累,受众在审美准备过程中,对声乐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就会得到提高,同时,受众欣赏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品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接受美学作为文学艺术发展创新的一种美学理论,不仅被应用到文学艺术创作中,还被运用到声乐表演艺术中。声乐表演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演,因而演唱者在舞台表演的过程中,不仅要将声乐艺术丰富多彩的一面呈现给受众,同时还要在表演时兼顾感情的细腻性和表演形象的丰富性。在接受美学的视域下,声乐表演艺术不但具有很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而且能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这不仅能够使声乐表演艺术得到传承和发展,还能促进声乐表演艺术和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融合,进而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整体水平。
作者:王肃 单位: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超.基于接受美学视角的声乐表演艺术及其美学特征分析[J].音乐生活,2016(10).
[2]赵潇然.接受美学视域下声乐表演的艺术性研究[J].音乐时空,2015(20).
[3]付莉.从接受美学理论视域探讨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点[J].戏剧之家,2015(18).
[4]陈金玲.浅析接受美学观下的民族声乐表演艺术[J].艺术教育,2015(11).
[5]李晶瑛.接受美学视域下研究声乐的表演艺术性与美学价值[J].戏剧之家,2015(20).
关键词: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灵韵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149-03
本雅明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可谓独树一帜,他针对现代艺术提出的机械复制理论,不再是单纯的否定和批判而是富有技术乐观的色彩,这是与阿多诺等代表的精英文化的立场所不同的。
目前,学界并不乏对本雅明现代艺术理论研究的新的路径的探索,主要有1.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解读,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本雅明的现代艺术理论进行对照,如王雄[1]、罗良清[2];2.探讨本雅明艺术理论与政治的关系,将政治作为本雅明艺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认为本雅明对机械复制技术的赞扬是寄希望于技术打破艺术垄断,解放艺术生产、传受过程中的受众,促进受众群体意识的形成并激发群众的革命热情,如温恕[3]、王洪志[4];3.运用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将本雅明的现代艺术理论放置于现代性社会理论中加以对照和解读,如杨玉成、王春燕[5]。事实上,对于本雅明现代艺术理论来说,对“技术之于艺术”的探究是绕不开的。程惠哲[6]把这一问题的考察落脚在“技术与文艺的发展”、“技术与政治倾向”及机械复制理论上,王才勇[7]则将机械复制技术为艺术带来的三个变化总结为独有的灵韵变为机械复制、膜拜价值变为展示价值、美的艺术变为后审美艺术。
在笔者看来,我们固然可以从本雅明的机械复制理论进行延展继而得出更深刻的结论,但是,本雅明相关理论的基础即在于对灵韵的解释和灵韵消逝带来的艺术品传受方式的改变。因此,本文力图回到原点,重新解读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以求对本雅明的机械复制理论有新的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灵韵的提出
对于机械复制理论理论出发点的解说,离不开古典艺术终结与现代艺术崛起这一时代背景。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技术因素对艺术生产方式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提出的机械复制理论正是以此为起点,点出了机械复制技术带来的是艺术品的即时即地性(原真性)的丧失。他指出,在机械复制时代,艺术作品凋谢的东西就是艺术品的灵韵 [7],“灵韵”即“在一定距离之外但感觉上如此贴近之物的独一无二的显现”[7],笔者认为,本雅明的“灵韵”(Aura)即是艺术品的这样一个气质——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上的不可复制性。
事实上,并不是本雅明创造了“灵韵”——Aura。早在19世纪末期Aura就已经在被使用。德国文化团体“格奥尔格圈”(George-Kreis)即常用Aura一词,如该派代表沃尔夫·斯凯尔称之为“生命的呼吸”,并解释说“每一种物质形态都散发着Aura,它冲破了自己,又包围了自己”[8]。
Aura在本雅明的公开发表的著作中至少出现过三次。一是在1931年的作品《摄影小史》中,本雅明用Aura来描述旧人像照片的独有韵味,“一种特殊的时空交织物,无论多么接近都会有的距离外观”[9]。而后本雅明在他论波德莱尔的专著《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一书中,又用Aura来指称与波德莱尔艺术相异的传统艺术的特征:“无意识记忆中自然地围绕感知对象之间的关系反应的转换上”[10]。但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虽然本雅明对Aura的定义仍是描述性的,但他无疑已经赋予了Aura更加明确的内涵。前人提到的Aura在含义上显然与本雅明的观点有所差别,但正是本雅明赋予了Aura新的含义,同时在理论体系中为其设置了新的位置。可以说,Aura是本雅明的创造性使用。
但是,本雅明自己并没有给予“灵韵”以清楚的定义,他解释的“灵韵”更像是一种佛教禅宗“顿悟”式的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感,这种感觉可以打动人心,使人陷入沉思,但受众难以准确地描绘这种感觉。综合本雅明的表述,“灵韵”产生的条件是距离感和历史文化背景,距离感是空间上的,历史文化背景则指向时间,这共同构成了“灵韵”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上的不可复制性。本雅明强调艺术品问世的“即时即地性”,所以它在时间空间双重维度上是独一无二的,且唯有这种独一无二才能构成艺术品的历史,组成艺术品的原真性。本雅明同时还强调了原作“灵韵”的不可接近性。受众面对近在咫尺的原作也要从理智上保持距离,才能体会到艺术品的原真性和独一无二,才能为其吸引和打动,当艺术的独一无二性开启的距离越远时,越会赢得人们的亲近。
二、机械复制技术带给艺术品的两个革命性变化
虽然本雅明点明了机械复制技术带来的艺术品“灵韵”的丧失,但并没有为此而哀悼;他肯定机械复制技术带给艺术作品的革命性变化,复制品通过复制技术从传统领域中解脱出来。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就取代了原本独一无二的存在[7]。
本雅明率先在理论上肯定了现代艺术以机械复制为特点的生产和存在方式。首先,他肯定了机械复制技术产物同样具有艺术性:“它不仅能复制一切传世的艺术品,从而以其影响开始经受最深刻的变化,而且它还在艺术处理方式中为自己获得了一席之地。[7]”本雅明认可机械复制产物艺术性的基础在于艺术品先天即具有复制性:在原则上,艺术作品总是可复制的,人所制作的总是可被仿造的。例如,学生在艺术实践中进行仿制,大师为传播他们的作品而从事复制,最终甚至还有追求赢利的第三种人造出复制品来”[7]。本雅明认为,艺术品原作的权威地位是在与手工复制的赝品一同出现时才能获得的,如果与原作进行对照的是技术复制品,原作和复制品之间并不存在价值上的区别,两者是平等的。本雅明承认艺术本身含有的技术的成分,但在本雅明心目中,并不认为这些成分与那些非技术因素在价值上有何区别。更进一步,本雅明眼中的复制技术造成“灵韵”丧失的同时,也带给了艺术作品新的内涵:1.艺术品因技术获得了新的内容;2.技术为艺术品创造了新的时空。
(一)艺术品因技术获得了新的内容
本雅明在论证这一论断时提出,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独立于原作。他举例说,原作中存在着肉眼无法识别的部分,只有镜头可以捕捉,照相摄影使这些部分也得到展示和突出。而且镜头的存在带来了拍摄角度的变化,这带来了新的艺术内容。此外,新技术还可以通过放大、慢摄等方法使人们获取到肉眼不能获得的形象。本雅明所举事例成立的基础在于,承认摄影技术赋予了人全新的观察世界和表现世界的能力,这一能力本身是不应当从价值上被贬低的。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艺术学乃至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现实的那些非机械的方面就成了其最富有艺术意味的方面,而对直接现实的观照就成了技术之乡的一朵蓝色之花”[7],本雅明的这一论断最早是针对摄影技术而得出的,可以说,在机械复制技术刚刚兴起的时代,本雅明能够对技术保持一种麦克卢汉“媒介是人的延伸”式的乐观态度,尤为不易。而对于我们后人而言,往往却是在《阿凡达》为代表的3D技术成熟之后才开始讨论这一问题——足够创新的形式本身是否就能够为观众带来全新的内容体验?
(二)技术为艺术品创造了新的时空
本雅明的灵韵关照了艺术品时空双重维度上的不可复制性这一特殊气质,也因此,他并没有忽视机械复制技术为艺术品消解时空唯一性的同时,创造了新的时空这一进步。
本雅明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拓展上升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复制品依靠不计其数的量,将艺术品带到了它本身无法到达的地方,从而赋予了艺术品原作完全不同的传播力。本雅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圣母像可以经过流水线生产,最大程度地突破空间,出现在每个人的书桌上;我们可以在卧室欣赏管风琴演奏,而这原本是只有在教堂才能感受到的。在这里,本雅明肯定了技术带来的进步——极大地增强了艺术品的传播能力,艺术不再是特殊群体的禁脔,而可以完全属于大众。
三、机械复制技术带给艺术品和受众新的意义
林赛·沃特斯表示,本雅明的研究路径类似于古典艺术理论的先驱者亚理士多德,因为他从技术化的角度“像一个机械工那样从最基本处出发来解释艺术”[11],但不同于亚理士多德古典模仿说的提出路径,本雅明在乐观论述机械复制技术引起艺术品“灵韵”消逝的基础上解释了机械复制技术引起的现代大众艺术接受方式的变革。
追溯历史上的受众对艺术原作的膜拜心理,本雅明认为其根源在于艺术品与仪式的结合。“‘原真’的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价值植根于神学,艺术作品在礼仪中获得了其原始的、 最初的使用价值”[7]。他认为,“现代大众强烈要求物在空间上和人性上更易‘接近’,接收一件实物的复制品就使其不再独一无二”[7]。
首先,大众对于艺术品存在着强烈的心理需求:通过占有一个艺术品的摹本或复制品来占有这个对象。在机械复制技术之前的历史中,人们面对的艺术作品绘画、雕塑、文艺作品等由于技术的限制,“原真性”几乎成了价值标准的首要标准,对于经典的艺术品,人们不得不赋予其崇高的地位,膜拜源于无法占有。可以说,大众的心理需求正是机械复制技术使用在艺术品身上的原因所在,复制技术满足了大众的接近愿望和占有欲。即便是保存在卢浮宫中的原作,现代人也可以通过复制技术方便地获得复制品进行欣赏,于是艺术品的神圣地位被消解了,这固然使艺术品从被崇拜物沦为,但也意味着艺术作品从礼仪的寄生中获得了解放。“被复制品”从闭合的领域中被解放出来,“复制品”以其独特的方式代替了“被复制品”,于是“被复制品”的唯一性被减弱了。
另一方面,在人类艺术史上,艺术的形式与内容一般是不可分离的。比如米开朗基罗在西斯廷教堂中创作的天顶壁画《创世纪》,庄严恢弘的西斯廷教堂作为《创世纪》的存在形式,本身也成为艺术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在机械复制时代,技术进步使艺术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获得很大程度上的分离:壁画可以变成一张薄薄的照片,呈现在每个人的书桌上,教堂的因素被最大程度上消解了。
总之,充满了仪式感的艺术创造活动被局限在了艺术作品的内容生产过程中,而复制技术通过海量的复制品数量使大众也可以获得对艺术品的“占有”,同时又能通过变更艺术作品的存在形式剥离其原本的不可亲近性。艺术品创作之后传播和大众的欣赏过程中,原有的仪式和高不可攀已经不复存在,本雅明把艺术从高高的祭坛上拉回到了每个人的身边。
对技术带来的这种改变造就的深层意义,本雅明并未进行完整的表述,但笔者认为,我们仍然能从本雅明的字里行间把握他的思想指向。本雅明涉及到的技术赋予艺术品和受众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是增强了艺术作品的公共性。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成为了大群体的欣赏娱乐对象,它取代了只能被某一个人或一些人观赏膜拜的古希腊雕塑原作(当然雕塑原作仍然可以通过机械复制,被更多的人以个人化的方式欣赏和解读),这本身就是艺术品与受众关系的进步。本雅明盛赞技术带来的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可以以较小的成本领略到艺术作品的内在价值。原本唯一的艺术品成为了大众可以共享的存在,更多的大众能够有条件、有能力接触到原本只呈现给极少数人的艺术作品,这同时造成了受众群体规模的急剧增加。
二是丰富了受众观看的内容。受众观看对象的丰富来源于是新技术背景下艺术品内容的极大丰富。本雅明以摄影和电影艺术举例来说明这一点:“摄影机凭借一些辅助手段,例如通过下降和提升,通过分割和孤立处理,通过对过程的延长和压缩,通过放大和缩小进行介入。我们只有通过摄影机才能了解到视觉无意识,就像通过精神分析了解到本能无意识一样。[7]”例如摄影技术的出现,突破了肉眼对于绘画的限制,即便是在在同一观察视角下,摄影技术也可以提供肉眼无法看到的内容细节。而通过特殊技术的运用,还能给予受众肉眼无法到达的位置的观看内容,例如我们不能否认,从高空甚至太空对我们存在的世界进行观看,其内容不能通过艺术加工成为艺术。而且,新技术的应用还能带来现实世界时间流速之外的艺术欣赏,如高速摄影。
三是增强了受众的主体性。本雅明肯定了受众在艺术品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受众不只是被动的接收器,而是有自己的思想和解读能力。“大众是促使所有现今面对艺术作品的贯常态度获得新生的母体。[7]”人们通过个体的创造性解读,“可以把在此排除的东西纳入到灵韵这个概念中[7]”。本雅明不同于其他论者贬低大众的欣赏能力的精英主义视角,也与早期传播研究学者对受众被动接受的观点相区别,而是强调了受众在获取信息中的主体地位,认为受众可以通过自己对作品的加工解读,赋予作品新的灵韵。一个圣母像,大众既可以在教堂做礼拜时进行膜拜,可以摆放在书桌上借以获取心理的宁静,甚至可以作为布置居室装修风格的物件。
四是满足了大众新的欣赏习惯。本雅明认为在复制技术手段的支持下,现代大众对于轻松的愉悦观赏有更迫切的需求,以便使自己在日常生活的压力下可以通过对艺术品的把玩娱乐获得放松,大众对艺术品教育教化功能的需求下降了,娱乐消遣功能的需要上升了,“消遣性接受随着日益在所有艺术领域中得到推崇而引人注目,而且它成了知觉发生深刻变化的迹象”[7]。值得注意的是,本雅明并未对大众消遣娱乐的需求进行批评,而是以一种泰然处之的态度加以冷静描述,这与法兰克福学派其他论者的态度是有鲜明区别的。
五是赋予了受众参与艺术作品制作的能力。本雅明肯定受众对于艺术作品同样具有制作能力,“极其广泛的大众的参与就引起了母体的变化”[7],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不但带来了艺术品的生产方式的改变,艺术作品传播范围的扩展,引发了艺术作品欣赏消费模式的变革,也使读者或受众在艺术生产过程中可以与作者进行身份互换,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也处于角色随时互换的状态。本雅明首先以电影制作为例说明这一观点,在当代电影的创作中,演员扮演的就是生活和劳动过程中的观众,而每个观众都有故事主角代入感的正当心理诉求,会下意识地将自己的身份带入主角的心理、行为和人生际遇之中。而且,本雅明着重指出了新闻出版中的作者与受众的身份互换更加普遍,“随着新闻出版业的日益发展,新闻出版业不断地给读者提供了新的政治、宗教、科学、职业和地方的喉舌,越来越多的读者——首先是个别的——变成了作者。[7]”
《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作为本雅明机械复制理论的核心之作,本雅明最重要的论述就体现在解释“灵韵”和“灵韵”消逝带来的艺术生产方式的变革。但从其字里行间中,我们仍能把握他力图对机械复制技术进行更深刻的剖析:技术不仅改变了艺术的生产方式和接受模式,更重要的是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艺术的概念,进而颠覆了传统的艺术观。本雅明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由新技术崛起带来的新的观念,这种对传统艺术的变迁和以此带来的艺术本身性质和功能的变化的研究是富有启发性的。我们身处以媒介技术变革为先导的文化生产方式极具变化的时代,有鉴于艺术产品与媒介产品等其他文化产品的相通之处,本雅明对于艺术产品的性质、生产模式、传受关系的观点对于其他文化产品的理论建构无疑有着特殊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本雅明解读机械复制技术带来艺术品灵韵消逝时,是从传统时代艺术生产的仪式性入手的,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传播的仪式观[12]”进行考量,事实上机械复制技术对于艺术生产的仪式性并非只是简单的消解,传播技术的发展反而也同样可以为艺术创造的仪式构建提供支持。2002年,国内电视媒体对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演唱会的播出,就鲜明地呈现了戴扬和卡茨《媒介事件》中庆典(Coronation)、征服(Conquest)、竞技(Contest)三种媒介事件范式中前两种的意味。所以,如能对传统艺术生产的仪式与现代艺术传播中的仪式构建进行对照,在笔者看来应当也是颇有研究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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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区;网络艺术区;当代艺术;艺术生活
一、艺术区与网络艺术区
艺术区是由艺术家村落发展而来的,艺术家村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盛行于西方:一些青年作家、画家和诗人为了摆脱城市文明,逃避现代社会,聚集在乡村,共同生活,实践艺术,并逐渐形成传统,成为后现代文化的一部分。欧洲的艺术村落分布广泛,典型的艺术村落如法国的枫丹白露、亚威农等地。90年代,欧美的青年艺术家逐渐放弃群居,走向个体创作,艺术家村落在西方衰落,部分艺术村落转为季节性聚会。
中国内地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受到来自西方现代文化的影响,一些追求自由创作的职业艺术家开始在北京郊区的圆明园和宋庄等地聚集,形成“画家村”,即所谓的“东村”和“西村”。
从2001年开始,一些艺术家将北京大山子地区原国有798电子工厂闲置的厂房改造为艺术展示和创作的空间。在此期间,中国当代艺术创作进入繁荣时期,当代艺术作品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国际知名画廊、文化机构和批评家纷纷涌入798地区。该地区邻近著名艺术院校,形成了集艺术工作室、画廊、美术馆及演艺于一体的艺术区。
继798艺术区之后,北京地区逐渐出现了酒厂艺术区、环铁艺术区、上苑艺术区、索家村艺术区、草场地艺术区、黑桥艺术区、一号地艺术区、房艺术区,加上原有的宋庄艺术区,称为北京十大艺术区。艺术区是一个艺术综合体,它的存在无疑为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和收藏家构建了一个开放而良性的艺术环境,艺术区能够帮助艺术家收获各种当下的文化信息,把握前卫艺术思潮,激发创作灵感;便于批评家把握艺术创作的最新动向与艺术家及时接触,发展新的当代艺术理论。艺术区内的美术馆、画廊基本上是一些专门性美术馆和画廊,艺术区使一些展示场所更靠近艺术家工作室,更便于展览和推出艺术新作、新人。
北京周边地区的艺术区内聚集了中国当代艺术最活跃并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群体,以及观念相对自由开放的艺术批评家、策展人,还汇集了尤伦斯艺术中心、佩斯画廊等一些国际著名的艺术机构。他们在艺术样式和艺术取向上趋向前卫,作品以现代艺术的面貌呈现,逐步确立了艺术区在当今国内乃至国际的前卫文化地位。共同建构了中国当代艺术最具活力的部分,在公众的当代艺术生活中日益扩大着自己的影响。艺术区具备原创、观摩、批评、策展、展览和艺术品交易等功能,这些功能基本包括了当代艺术生活的各个方面。
20世纪中期人类发明了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不仅将人类既有的文化艺术作了进一步传播和发展,并且引导产生了新的艺术样式。互联网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互相沟通、互相参与的互动平台,其宽泛性、包容性、公开性特点,使更多人的生活融入新的时代文明。网络介入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艺术生活。它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当代艺术生活,进而诞生了新的艺术生态。20世纪中期以来,网络间与艺术生活关联的信息无所不在,一些国际知名的艺术网站应运而生,其中包括Arts Economics网站,业务包括艺术研究咨询服务和出版;Artfacts网站,主要内容涉及艺术展览、艺术家、艺术机构的信息动向等;Artnet网站业务包含艺术家个人信息、艺术作品在线拍卖以及画廊动态、艺术品价格数据库等;Artprice网站内容包括艺术品评价、艺术品数据库等。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当代艺术创作和市场迅速扩张的时期。在此期间,国内艺术网站异军突起,逐渐担当了媒体的主力,成为艺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国内艺术网站主要分为以下类别:综合艺术网站、美术馆和画廊网站、展览和艺术博览会门户网站、艺术品交易网站、艺术院校网站、艺术家官方网站、公共艺术论坛、艺术协会和机构网站、艺术家个人网站等。其中较有影响力的综合艺术网站有雅昌艺术网、艺术中国网、美术同盟、世纪在线中国艺术网等。
如今的艺术网站在功能上涵盖了艺术区的几乎所有功能,而其巨大的辐射能力则远远超越了艺术区,因此被称为“网络艺术区”。如开创于2000年的雅昌艺术网,网站立足于艺术咨询平台,由艺术综合频道群、行业服务子网群、互动社区和英文网组成,“利用资讯、交流、交易、搜索平台有效地拓展学术、市场、教育等领域”,致力于“打造全艺术主流新媒体”。开设有《新闻频道》、《画廊・拍卖》、《画廊推手》、《展览推荐》、《尚品生活》、《艺术投资》、《艺客空间(博客、论坛)》、《评论・专栏》、《专题・视频》、《图书》、《交艺网》、《艺术家数字资产管理》等栏目,目前登记专业会员逾50万,浏览量达到日平均80万人次,在中国互联网协会评测的全球中文互联网排名中位居前400名之列。
艺术中国网是由中国互联网中心领导、由国务院新闻办管理的对外传播网站,也是中国网旗下的专业网络艺术媒体,开设有《热点关注》、《新闻中心》、《艺术沙龙》、《名家档案》、《视频》、《展览推介》、《DIY》、《独家专访》、《艺术讲坛》、《好书连读》、《民俗》、《影像记录》、《论坛》等栏目。艺术中国网以“经典艺术、国际视野、大家格调、主流声音”为宗旨,秉承“新文化、大视野、全资讯”的媒体精神,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图文报道、论坛互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把握当代艺术业界的脉搏与动向”,力求通过精心整合的及时新闻和翔实的背景资料,集各方学术视野,向世界及时全面地介绍中国当代艺术。
二、网络艺术区对当代艺术生活的影响方式
所谓艺术生活主要是一种精神生活,从当代文化艺术的发展史和当代艺术的思潮来说,当代艺术生活包括艺术创作、艺术欣赏、艺术批评、艺术品交易等多个方面,在后现代艺术理论看来,艺术创作是和生活融为一体的,生活就是艺术。艺术和审美影响着人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从艺术品交易、收藏的角度来看,艺术生活也包含有一部分经济生活的成分。
网络艺术区首先带来的是艺术交流与传播的便利。与传统艺术区相比,数字技术的天然优势可以使数字图片与数字本身制作艺术作品(比如3D动漫和数字影像),艺术家通过网络发表作品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参与论坛,个人网站、主页和博客等。通过网络上传,网络艺术展览打破了传统展览的时空局限,甚至成为艺术家作品的形成方式。
艺术家博客和艺术家主页不仅能使公众及时了解到自己所关注的艺术家的创作状况,还能够了解艺术家的生活状况和情感状况。由于艺术家是将个体经验通过网络渠道直接与公众交流的,必然有利于在创作主体和受众之间产生有益的共鸣。而艺术家将自身感受与公众及时共享,最终也会成为公众共有经验和情感的一部分,进而扩大社会群体之间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彼此了解。
近年来每逢大型展览,如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广州国际艺术三年展等,门户网站就会成为主要的宣传手段。展览方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公布进度、公示结果,不仅扩大了展览自身的影响,也使展览的评选更加公平透明。
艺术论坛是网络建立的自由讨论空间,它带来的是文化权利的公平分配。艺术家与公众可以利用论坛这个工具,发表作品、交流思想、获得咨询,拉近艺术家与公众、艺术家与艺术家之间的距离。论坛所涉及的话题非常广泛,包括理论研讨、创作观念和艺术教育等。论坛为艺术家提供了自由发表作品的机会,这反映了互联网接纳所有普通公众的理念,其形式也反映出超越社会偏见和阶层界限的文化理想。网络时代,有才华的艺术家再也不会像他们的先辈一样轻易被埋没。论坛的出现为一些重要展事的评选设立了一个场外的舆论氛围。
近年来,网上艺术品交易已经开始出现发展势头。除了一些专业艺术品经营机构的网站,各主要艺术综合网站也都开设了艺术品的交易网页,如雅昌艺术网的交艺网等。网上艺术品交易在欧美等国已经相当常态,但是国内网上艺术品交易的规模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当代艺术作品的市场几乎是空白。如果网络艺术区一如既往地抱持高度的文化责任,那么当代艺术在未来成为艺术市场中一个重要的文化类别是可以期待的。
艺术教育是公共艺术生活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一般说来,“民间诞生艺术,学院产生学术”。而来自民间最前卫的艺术观念被相对保守的传统学院接受,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网络的即时咨询能力,使学院及社会有更多机会目睹前沿艺术的发生,学院与艺术创作前沿沟通的频率加快,在民间艺术中加入更多学院精神。其积极的一面是将优秀的艺术推介给学院,促进学院艺术教育作出新的变革。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过于迅速,使学院可能因此接触到一些负面艺术信息和观念,影响艺术教育的健康运作。
三、网络艺术区对当代艺术生活的影响意义
中国当代艺术是在当今文化的边缘地带产生的,网络艺术区的产生逐渐将当代艺术呈现于艺术生活的主流。中国当代艺术的发生有其特殊的外向型背景。在它的诞生初期,模仿与复制成为最简易的途径。由于民间基础相对贫弱,使得中国当代艺术的本土性和原创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其后果是当代艺术逐渐失去前卫意识,在精神层面出现泡沫化。网络艺术区的出现将当代艺术面貌更加宽泛地呈现于现实社会的话语氛围之间,并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特点,引起公众对艺术的讨论,摆脱权威势力与世俗偏见,使艺术品的评价能够超越意识形态与市场的困扰,更加平面化与社会化,促使当代艺术更加严肃与深刻地思考自己的发展之路。当代艺术具有批判性和多元性,网络艺术区在面对当代公众艺术生活时也自然担负起愉悦、启迪或警示大众的公共职责。网络独辟蹊径的文化观念也有助于促进文明的进步,培育和造福艺术家及民众的文化生活。网络艺术区的主办者主要来自民间,它的形成对于艺术评价机制的完善、艺术生态的平衡会产生催化、调和的作用,便于鼓励艺术家以个体身份对艺术事件进行多元化探索,便于确立艺术家的独立性。[1]
网络艺术区的出现,是技术革命带动文化进步的典范。它通过技术性完成公众性,实现了对当下文化丰富性、公众性的一种召唤。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艺术区在未来的发展还将进一步促进艺术走进大众文化艺术生活,网络艺术区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流通手段,它作为播种机,将使当代艺术观念根植于民众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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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制理论的源头———分析美学阵营中的艺术定义危机
纵观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艺术的逐变求新经常达到了令观赏者震惊的地步,杜尚(MarcelDuchamp)的现成品(ready-made)(代表作:泉(Fountain)),沃霍尔(AndyWarhol)的波普艺术(代表作:布里洛盒子(BrilloBox)),约翰•凯奇(JohnCage)的“无声音乐”(4分33秒)乃至奥兰(Orlan)的“整容”行为艺术,这些光怪陆离的现代及后现代艺术实践一次次地冲击着艺术边界,让观众对习以为常的艺术常规产生质疑。
有人认为这种凸显观念而弱化审美的当代艺术不过是一场哗众取宠、虚张声势的符号游戏,它利用哲学化的观念外衣掩盖了其粗制滥造、胡乱剽窃的本质;也有人认为当代艺术的勃兴不过是艺术界各方如拍卖行、画廊、策展人、投资商、经纪人、艺评家、收藏家联手,通过精心的炒作和吹捧而制造出来的艺术泡沫。这些争端背后的一个基本问题浮出水面: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何在?无论如何毋庸置疑的是,在这种大潮的冲击下,既有的艺术理论在大量亟待辨识和阐释的艺术作品和实践面前显得束手无策。随着杜尚、沃霍尔们被冠之以前卫艺术家并逐渐被艺术机构所接纳,随着艺术品和日常物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我们不仅疑惑:到底何为艺术?谁是艺术家?艺术生产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到底是独特的天赋授予还是一种社会生产制造出的集体幻象?艺术界或曰艺术体制论正是在传统艺术理论频频遭受当代艺术实践的冲击下应运而生的。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曾指出:“当旧的美学理论无法充分阐明已被相关艺术界中具有丰富知识的成员所接受的艺术品的优势时,新的理论应运而生,与过去的理论抗衡,并对其进行扩充和修正。当一个既定的美学原理不能使作品在逻辑上合理合法、而此作品却已然通过其它方式取得了合法地位时,总会有人构架起一个能使之合法化的理论”(Becker145)。面对花样翻新的现当代艺术,艺术哲学家们(以莫里斯•韦茨为代表)先是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中获得灵感,提出“艺术不可定义”说,这一观点因其逻辑漏洞以及无建构意义的虚无和空洞性而很快被众多美学家(如曼德尔鲍姆)攻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艺术可以定义”说又应运而生,只不过这种定义的路径已和本质主义艺术定义(如模仿说、表现说)大相径庭,它超越了传统美学只从外显性(exhibited)特征出发寻找艺术普遍本质的局限性视域,而主张从非显性(non-exhibited)特征入手来重新界定艺术。沿着这条路径,20世纪60年代在美学内部围绕着艺术定义展开的讨论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观点,即从艺术和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艺术品资格问题进行讨论,这就是以美国哲学家阿瑟•丹托(ArthurDanto)和乔治•迪基(GeorgeDickie)为代表的“艺术界”(artworld)和艺术惯例理论。关于二者的相关理论的详细介绍目前已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赘述。简言之,丹托提出把某物看作艺术需要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即“艺术界”的阐释,而迪基则更为关注各种艺术界体制———如已建立的惯例、习俗、常规等等是如何授予某物以艺术品资格的,因此其理论常被称为“艺术惯例”论。尽管丹托和迪基的思想仍停留在形而上艺术哲学的理论视域内,然而可以看出,当代美学越来越呈现出溢出艺术哲学边界,向文化社会学靠拢的趋势,尤其是迪基的“惯例”说,空前地将“体制”这一因素引入到艺术定义的思考中,体现出鲜明的社会学特点。而社会学家贝克和布迪厄通过合作的“艺术世界”和冲突的“艺术场”理论体系则摆脱了哲学形而上的空洞和抽象,将当代艺术问题、艺术体制的考察落实到更为具体的实处。
合作与冲突并存的艺术世界———借鉴社会学资源的艺术体制理论
在丹托、迪基提出他们的艺术体制论不久,社会学领域也出现了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HowardS.Bec-ker)和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对艺术体制的专门研究。实际上,早在十九世纪的艺术社会学研究中就已初现从艺术体制视角来研究艺术的苗头,此思路源于对“为艺术而艺术”(artforart’ssake)这一艺术形而上概念的驳斥,如法国的斯达尔夫人(MadamedeStael)和实证主义历史学家泰纳(HyppoliteTaine)曾都考察社会环境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制度、时代精神、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以及种族和宗教等外部因素对艺术风格、内容、形式和艺术史流派的影响,而后者反过来也反映和折射了某一时代的社会状况。这种艺术反映观的主要持有者还包括以马克思以及活跃在二十世纪中叶,直接或间接借用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大批学者,如夏皮罗(MeyerSchapiro,1973),豪泽尔(ArnoldHauser,1951)等等。古典马克思主义艺术主张的核心是:艺术品反映社会阶级关系,正是社会阶级关系赋予艺术品以美学形式和内容。受这一主张的启发,艺术反映论的学者们并将艺术品的研究同对艺术家的生活的研究结合起来,去分析生产的经济模式和社会阶级结构,他们所提倡的一些唯物主义的分析原则成为艺术社会学研究的新标准,这些原则包括:艺术家是特定集体的成员,而非被赋予独特创造性天才的孤立个体;在商品社会中,艺术品是商和社会机构用货币或其它类似方式购买或投资的对象;艺术品取决于物质和技术的生产媒介,而后者以社会劳动体系为先决条件;艺术品用审美的形式和内容“反映”或“编码”了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结构;艺术品所负载的价值并非在一切时代都是必然有效的,仅仅对那些在特定社会背景下“消费”它们的特定社会群体才有效(哈灵顿10-11)。这些主张虽然为艺术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多元的视角,然而其相对单维的反映论难逃过于简单化、机械化的嫌疑,没能捕捉到艺术界尤其是当代艺术体制中各个节点之间互动性和动态性关系结构。
几乎与分析美学对艺术定义问题的讨论同时开展的另一种研究,是开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一批美国和法国社会学学者进行的关于艺术体制的经验社会学研究,这种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社会史不同,比如它对价值判断的始终保持一定的疏离并回避审美评价、审美内容,而是更加注意公众在行为和体制上的艺术接收实践,它“建立在对艺术市场、艺术职业机构、艺术管理、专业艺术网络和艺术消费模式的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的基础之上,[……]是丹托和迪基的艺术体制理论在经验上的种种应用”(哈灵顿23)。美国和法国的研究者分别以贝克和布迪厄为代表,二人都表现出与社会学民族志(ethnographic)研究方法以及参与性观察(participantob-servation)的某种亲密性。贝克于1982年出版了轰动一时的著作《艺术世界》(ArtWorlds)。这本著作中的研究思路很显然是受到丹托“艺术界”(artworld)概念以及社会学理论中“符号互动论”②(symbolicinteractionism)的启发。从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来看,艺术和语言、文字等媒介一样,是一种通过不断交流、沟通与协商来塑造意义的物化手段。如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大师帕森斯(TalcottPar-sons)将艺术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结构,认为应以“互惠”的社会互动关系框架来研究艺术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另一位符号互动学派的社会学家邓肯(HughDun-can)也提出从分析微观机制的社会互动出发研究艺术和艺术生产的过程。邓肯建构了一种“作者-批评家-公众”的三角互动模式,其中的每一方的行动都要和其他方相互作用,尽管“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可能只是象征性的、符号化的,并非是社会的、物理的,但是三角中的各要素还是具有互惠作用,并隐含着一种“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这种社会团结又进而在更高的层次上促成互动各方的“同态化”(isomorphism)。
不同于丹托的是,贝克的艺术世界是一个复数的概念。借助其早年在艺术圈(演奏爵士乐)的亲身经历,贝克与艺术家群体有着更为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使他的研究具有直接介入艺术领域具体活动和实践的特点,因此他不是像哲学家或一般社会学家那样在简单考察或思辨推理的层面上谈艺术,而是依据他本人在几种艺术世界中的个人经验和参与,对艺术作品的制作和流通等过程进行最直白的梳理和表述。如果说丹托和迪基将传统艺术哲学的本体化追问“何为艺术”置换为“为何某物为艺术”或“某物如何获得艺术品资格”这类问题,那么可以说贝克则将这一追问转化为更具社会学色彩的问题:艺术何以可能?(Whatmakesartart?)。仔细分析这一追问,不难看出贝克对艺术界问题的讨论是以某对象已经被艺术体制接受为艺术品这一事实为前提的。简单总结贝克关于艺术世界的核心概念主要有三个,即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s)、常规(conventions)和标签理论(theoryoflabeling)。按照贝克在这本代表作和其他一些相关文章③中的理解,艺术世界是围绕着一种惯例而实现合作生产的艺术界公众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在《艺术世界》的开篇,贝克就对artworlds的概念作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界定:“艺术世界是由所有这样的人组成的,他们的活动对于这个或其他世界规定为具有艺术特色的作品之生产是不可或缺的。艺术世界的成员要参照惯例性理解协调那些活动,生产出作品,而这些理解则包含在共同实践和经常被使用的人工制品中。同样一群人以相似的方式反复地、甚至是程式化地去生产类似的作品。因此,我们把艺术世界视为一个诸多参与者合作关联的网络”(Becker34)。
艺术首先是集体行动的结果,这是贝克艺术体制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这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揭示出了艺术生产中的协作性:艺术家虽然占据艺术世界的核心位置,然而艺术品并不是个别天才艺术家通过天赋、灵感单独创造出来的,而是不同的参与者在作为行动者共同存在的社会空间———艺术世界中协同合作的产物。贝克采用“任务组”(bundleoftasks)和协作链(cooperativelinks)———即艺术世界中参与和从事各种艺术活动的行动者们来代替传统美学中的天才艺术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劳动分工,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赖,既因时而变又相对稳定。贝克这里还指出了我们在分析艺术世界的劳动分工时容易产生的一种狭隘理解:我们会认为表演类艺术(电影、音乐会、戏剧、歌剧)是基于广泛的劳动分工之上的艺术,但是像诗歌和绘画这类的艺术似乎不存在劳动分工,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作品是由艺术家独自一人完成。然而劳动分工并不仅仅意味着艺术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像工厂生产线上的工人那样同时甚至同地协作劳动,而是要求每位参与者在适当的时间或者环境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以当代美术为例,一幅画作背后的劳动分工网除了艺术家本人之外,还应该包括:画布、画架、颜料、画笔的生产商;提供画展场地和经济支持的交易商、收藏家、博物馆管理者;制定美学理论的评论家和美学家;提供保护和优惠的税收政策的政府机制;对作品做出回应和反馈的公众;过去以及同时代的其他画家,因为一幅画必须置于他们所创造的传统背景下才有可能产生意义。④同样道理,表面上更为独立自足的诗歌创作实际上也无法脱离出版商、印刷业、诗歌传统等分工。
然而艺术世界中的诸行动者之间的集体合作行为并不是暂时和随意地相互配合和制约,而是按照某种彼此一致认同的规范(norms)组织起来的,是什么保证各方在是否合作、如何合作、在何种程度上承担后果等方面产生默契?这就涉及到贝克艺术世界理论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概念———常规(conventions),⑤常规并非艺术界内在的、先在的结构,而是经过艺术界各方在长期的冲突、妥协、调和中产生的结构性规则,同时又反作用于艺术界,起着整合、凝聚、规范艺术界各方力量的作用。常规的雏形是行动者相互协调后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和协议,其后逐渐演化为常规。艺术观念是艺术常规的重要成分,一旦某种艺术观念随着艺术界合作行为而逐渐被结构化和体制化,它就能发挥高效合理地整合和控制艺术界资源的作用。正是常规使得艺术生产中形态各异的劳动分工和实践得以反复地、程式化地、按照既定模式顺利进行。贝克将艺术界常规分为非专业和专业常规两种类型。非专业化常规指的是所有社会化成员都熟知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艺术观念等,例如我们习惯性地根据不同媒介将艺术分为绘画、雕塑、音乐、建筑等等,或者自然而然地认定存在艺术和非艺术的领域等等,非专业化常规通常体现为在社会发展中被普遍化、定型化的观念,这些观念有些来自于文化传统,有些源自艺术世界内部或艺术媒介本身。专业化常规主要包括一门艺术的专业知识、美学理论和流派等等,一般要通过专业的艺术机构才能学到,可以说是进入艺术场大门的通行证。另外,非专业和专业化常规并非固定不动的观念,而是随社会历史的变化不断相互转换。无论是专业化常规,还是非专业化常规,都属于艺术观念,是艺术界公众共同认可的规则的主要成分,换句话说,贝克关于常规的讨论,主要还是围绕着艺术观念展开的。作为常规的艺术观念体现了贝克艺术界理论的优势:他并不像传统艺术社会学那样,仅仅将以物质形式呈现的艺术品放置在社会、历史背景下以考量诸社会外部因素对艺术生产、传播的影响,而是借用对艺术世界常规理论的研究,把关于艺术品的审美价值的思考引入了其社会学理论中,即艺术是艺术观念控制下的艺术,艺术价值是在艺术观念或常规的运作下的美学判断。我们甚至可以说,艺术就是一种观念。在贝克的理论视域下,我们不仅仅思考“什么是艺术”、“某物品是否为艺术”等问题,而是思考“是什么促使我们将某物判定为艺术”,或我们对物品做出的审美价值判断是在何种艺术观念的影响下进行的,而这些艺术观念又是如何形成、变更和产生作用的。
贝克对社会学理论的一大贡献是标签理论,《艺术世界》及相关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大篇幅的深入讨论,但却处处渗透着标签论的色彩。在贝克看来,无论是艺术品的价值,还是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和声誉(reputation)都是通过“艺术世界”获得的,并非是像传统美学所宣扬的那样,艺术品因其本身具有的启发性的、深邃的等本质属性被赋予其独一无二的价值,进而艺术家因其作品的“伟大”而或是其卓越的天赋而获得声誉的光环。从贝克的标签论的角度来重新审视不难发现,艺术家及其作品常常源于艺术世界的集体行为,是艺术界的行动者如策展人、经纪人、拍卖商、艺评人多方生产和综合作用的结果。这里贝克的目的并不是要彻底解构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祛魅艺术家的天才地位,而是要向我们揭示:二者的获得并非自命的、自然而然或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家”这个角色本身也是艺术界公众运用共同的艺术常规对其“标定”而产生的一个称号,或者说是一种“标签”。艺术家的声誉是协作生产的结果,作为一种象征资本,声誉一经确立以后又会成为艺术品生产流程的一股重要力量,行使其区分和筛选的功能,因此,贝克“标签”理论对我们重新发现艺术世界中声誉机制的确立和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启示作用:传统美学中被神圣化了的“声誉”在标签理论的破解下被还原为艺术世界通过集体合作而生产出的一个神话,一种幻象。
“艺术世界”(artworlds)这一技术性定义,是贝克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在宏观上,它凸显了艺术生产中的集体协作性;在微观上,这一概念又将研究触角伸向了艺术生产网络中依据共同的“常规性理解”而反复合作的形形的个体,而贝克艺术体制理论的核心概念———常规则进一步向我们揭示了艺术观念的生成和更迭,以及艺术观念如何在艺术世界维持相对稳定的结构的同时又在不断流动和变革中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贝克将社会学符号互动论的理论资源拓展到艺术领域,克服了传统经验主义过于实证化的局限,他对艺术生产,尤其是艺术分配领域的分析具有结构性框架的特征,从作为常规的艺术观念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是如何在艺术关系网络的运作中生成及演变的,而艺术家的“天赋”又是如何经艺术界各行动者的点石成金之手而逐渐被神圣化为“声誉”甚至是非理性的“信仰”机制,后者作为艺术界体制权威和象征资本又进而投入到艺术再生产中去,有效地行使着筛选和区分功能。可以说,贝克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丹托和迪基之前提出的“某物何以是艺术品”这一问题。从这些层面上来看,贝克的艺术世界体系和两位分析美学家的理论相比无疑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明显的先进性。有关艺术体制的社会学研究的另一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如果说贝克强调的是作为关系网络的艺术世界中的合作性,布迪厄的艺术场理论则更侧重的是艺术世界中的冲突与竞争维度。作为将当代艺术体制理论置于社会学路径下进行研究的两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贝克和布迪厄都将关注点放在了艺术世界或艺术场中个体和体制结构之间的关系上,然而二人在研究方法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贝克通过大量的列举和描述展示了艺术世界的复杂性,有着将艺术生产泛化为文化产品的生产的倾向,然而在艺术观念的频频发生革命性变迁的现当代艺术界,仅仅用合作来解释新艺术对既有艺术体制的反叛、否定和颠覆显然是不够的,而布迪厄的艺术场概念则对理解新旧艺术观念之间及其相应的人或行动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有着颇有助益的启发。不同于贝克的是,布迪厄试图用诸概念搭建起一个理论构架,通过这个构架来分析艺术场内部的运作,他更注重的是复杂艺术世界中的总的结构、法则和机制,他坚信艺术界和其它社会场域一样,存在着某种具有普遍性的、自主建构的基本秩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结构主义理论对布迪厄的影响。
布迪厄对艺术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他1992年发表的著作《艺术的法则》(TheRulesofArtGenesisandStructureoftheLiteraryField)中。贝克和布迪厄都将艺术世界定位为一种动态关系网络,这一关系网在布迪厄的理论体系中被命名为“艺术场”。为了寻找艺术界内部的客观关系结构,布迪厄引入了几个重要的概念来分析艺术界内部的冲突与竞争:“场”(field)、“惯习”(habitus)、“位置”(position)和文化资本(capitalofculture),这四大概念无疑是布迪厄艺术场理论大厦的四座基石。“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133)。和贝克的由互动行动者构成的合作关系网相比,布迪厄的场是一个更为结构性的概念,场中的每个行动者(个体或群体)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不同于结构主义者的是,布迪厄对艺术场域的考察渗入了权力的思考。或者说他将文化艺术生产场域放置于权力场这一框架下,而后者可以说是一种“元场”(meta-field),元场控制着所有场域中的各种资本扮演的角色和占据的位置。和结构主义理论的静止不变的结构相比,场域中的位置是相对的和动态的,是在各种关系的制衡中生成的,而非预先存在的。携带着不同资本的行动者的占位(position-taking)构成了场中结构的不平衡性,是作为权力场的艺术场中各方冲突和斗争的源动力:行动者为了占据、保持或改变位置而进行着权力争夺,这种冲突推动了艺术场内的关系结构在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同时不断变化。简单概括,艺术场是一种各个位置之间的关系结构,这些位置被诸行动者所占据,他们携带着几种形式的资本去争夺特殊的符号资本(权威、声望、名誉等)。
布迪厄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进行了改造和拓展,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前者可以直接被转换成金钱,以财产的形式被制度化,而后两者则被布迪厄称为“符号资本”(symbolicformsofcapital)。布迪厄将文化资本描述为一种知识形式,它赋予了社会行动者以一种识别力或竞争力,用以解码文化关系或解读文化产品。文化资本的引入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使我们认识到现代社会中的等级分化和权力分配不单单依靠物质因素或者说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或曰符号资本这类非经济力量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文化资本主要表现为三种形态:具体的状态(embodiedorincorporatedstate)、客观的状态(objectifiedstate)和体制化的状态(institution-alizedstate)。具体的状态指的是行动者用以应对文化话语的一系列性情(dispositions),是在长期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中习得的;客观状态是指文化资本以物质载体(如书籍、绘画、歌曲、电影、乐器)等形式出现;而体制状态下的文化资本包括文凭、头衔以及各种形式的体制认证。从文凭所带来的经济价值(进入职场,获得收入等)可以看出,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可以相互转换。以十九世纪法国文学场为例,布迪厄将文化生产场分为两个次场:有限生产场(restrictedproduction)和大规模生产场(large-scaleproduction)。前者即自主的艺术场,后者则是以消费文化为主导的大众文化生产场,遵循的是他律原则,以文化产品尽可能被更多的大众所接受为主旨,艺术品的广泛认可与更多的经济利益、经济资本直接挂钩。和其它社会领域如经济场或政治场一样,作为文化场子系统的艺术场也有着自身的场的逻辑和资本形式,艺术场存在的主要条件是文化资本,它遵循着“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原则。然而和大规模生产场的运行模式正好颠倒的是,自主的艺术场以否定经济利益、“摆脱”功利性为准则,并依托于以少数艺术界专家所构成的精英机制。然而布迪厄却敏锐地指出,这种“否定”的背后是文化资本以极其隐蔽的方式实现权力操控和统治,将文化等级分层变得神圣化、合法化的过程。换言之,艺术场中文化资本的稀缺使其具有转化为经济资本的潜能,这种相互转换的潜能也更好地解释了艺术领域中的创新作品如何被最终体制所接受并认可的过程:艺术中介(拍卖商、策展人等)通过发现、展出、阐释及评估那些不同于常规趣味或传统学院派风格的艺术品,实现了文化资本的累积,通过培养出新的审美趣味导向,在艺术场内创造了新的位置,从而也完成了经济资本的增值(收藏、拍卖)。布迪厄关于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合谋的特性的分析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中的一些现象,例如,九十年代初,一些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中国当代先锋艺术家在国际双年展上频创佳绩,掌握了可观的文化资本(声誉),进而通过拍卖行实现了惊人的经济利润,从昔日的艺术场的异端和忤逆者变为体制内的主流和强势占位者。
和贝克从合作和常规的角度出发来分析艺术世界不同,布迪厄是从冲突和竞争的层面来分析艺术场的客观关系结构。这种考察既涉及艺术场内部人之间的占位争夺,自律(autonomy)原则与他律(heteronomy)原则、正统(orthodoxy)与异端(heterdoxy)的斗争,又包括艺术场和大规模文化生产场之间的相互渗透。我们可以将艺术场的自律原则(为艺术而艺术)看成是以专家为代表的知识精英阶层(艺术家、美学家、艺评家等等)为了维护或将自己所持有的权威合法化而提出的口号。在艺术自律的主张下,他律原则(经济、政治)因其“不纯性”(undisinter-estedness)而被排斥在艺术场之外;通过制定“正统”的艺术观念并将其神圣化,权威守护者把不符合其“正统”艺术观念和美学原则的异己驱除场外或将其边缘化,从而完成了艺术场权威位置的巩固。一个艺术场的自律程度越高,其占主导地位的专家阶层就越强势。随着资本的介入,当代西方艺术界越来越受到他律原则尤其是经济原则的围攻,专家所标榜的“纯粹的”无功利艺术只是一个美学幻象,艺术从来就不曾真正地脱离过艺术市场。
随着大规模文化生产场向艺术场的渗透,专家和精英阶层的优势位置已经开始动摇,拍卖行、策展人、出版发行商、艺术经纪人、艺廊、博物馆、收藏家、媒介等“不纯”因素所发挥的作用让我们意识到,艺术场内以美学家、艺术理论家等为代表的“权威”阶层对位置的垄断面临着逐渐势微的趋势,任何对艺术场权威位置的独霸都不再被视为是理所当然和自然而然的。布迪厄指出,“正统和异端的斗争是每个场中基本的、持续的过程。最重要的斗争武器之一就是[……]艺术的合法定义,包括艺术的分类和划界”(转引自Maanen63)。回顾六七十年代美学界关于艺术定义、区分艺术和非艺术的论争,其实从权力斗争的角度来看也是学者阶层通过为艺术立法而争夺艺术场权威位置的过程。布迪厄还深入分析了艺术场中体制化的符号资本———信仰(faith)。信仰和贝克的“声誉”有着相似性,是声誉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作为艺术世界集体认同、集体信念的“常规”的特殊形式,是常规高度体制化后的结果。具体地讲,信仰包括艺术场行动者对某些艺术观念、美学原理、审美价值的认同,对艺术家的技巧、天赋、创造力的信任,也包括对艺术中介人、艺评家、拍卖商拥有发现艺术珍品、正确鉴定、评估艺术品价值的眼光和能力的信任。例如,当人们对一件艺术品缺乏基本的了解却盲目地跟随艺评家或“资深”媒体的评价而对艺术品的价值高度认可时,实际上就是信仰的魔力在起作用。联系文化资本的非物质表现形式,可看出这种似乎是天然的、不容置疑的认可与信任反映了文化资本对艺术场实施控制的隐蔽性。各行动者为维护各自的艺术观念而进行的权威争夺和占位,以被神圣化的“信仰”为外衣,掩盖了权力运作的实质。和声誉一样,信仰产生于艺术场的竞争关系结构中,同时也会循环再生产,并反作用于艺术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