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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27 00:29:57

人口调查报告

第1篇

2013年8月,省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三级联创”为抓手,统揽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每年年初兑现一次奖惩,半年召开一次创建形势分析会,年终组织一次创建督查,进一步强化责任,夯实基础,打造优势,不断加快创建步伐。今年6月,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暨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会议以来,全县上下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严格自查、严谨整改、严厉把关、严明责任”的自查工作思路,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实现“基础过硬、软件过硬、访谈创新、工作创新”,为迎接省市复查评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建立创建机制。市创建工作会议一结束,县委张书记、县政府苏县长专门听取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汇报,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创建工作。一是成立创建组织。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也相继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创建迎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创建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了创建自查实施意见,对自查范围、方法、内容、责任和时间,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各镇(区)制定出台了自查迎查方案,进一步细化迎查目标、任务和责任,全面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创建迎查体系。三是明确创建责任。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先进县再动员大会,苏县长作了创建专题报告,各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与各镇(区)、各部门签订《人口计生创建责任状》,立下创建“军令状”。各镇(区)先后召开创建工作三级干部再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工作,签订创建责任状,有力形成了三级联创、合力攻坚的创建格局。四是注重创建成效。县委张书记、县政府苏县长多次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光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口发展因素,“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是一块考量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金字招牌”,势在必夺,志在必得。县镇村三级一定要以创建为契机,把创建作为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登台阶、上水平的有力抓手,迎难而上,争先创优,确保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在创建工作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搞两本帐的现象,一经发现,全县通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造浓创建氛围。一是强化主题宣传。以先进县创建为主题,县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县电视台开辟《人口与发展》专题栏目、不间断播放流动字幕,《日报》、《人口计生工作简报》编印创建专版,各镇(区)制作印发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出新宣传标语、组织文艺巡演,广泛宣传先进县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力营造“临高必攀、唯旗是夺”的创建声势。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采用政务公示栏、咨询热线、致育龄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向接受电话询问、接受访谈的基层干群提供一本计生政策法规“明白帐”。三是强化科普宣传。充分利用镇(区)人口学校、村(居)人口文化大院,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生育儿、青少年保健、青春期教育、更年期保健等科普教育,不断提升育龄群众接受调查访谈的综合能力,确保问卷调查清楚明白、应知应会。全县组织人口计生咨询义诊16场次、生殖健康讲座32场次、优生知识竞赛12场次。

(三)狠抓关键,夯实创建基础。一是迎查指标抓硬。县委、县政府将省考核验收的8个考核指标和9个考评指标逐一分解,该是哪个镇(区)负责的,明确到哪个镇(区),该是哪个部门负责的,明确到哪个部门,对未完成创建指标任务的镇(区)和部门,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创建工作例会,重点督查指标完成情况,对已经达标的指标,要求逻辑比对,挤干水分,抓巩固提高,对未达标的指标,要求制定方案,夯实措施,抓整改落实,确保各项考核、考评指标硬过关。二是信息核对抓准。将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和“两员”信息系统数据库并网运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组织信息核对队伍,对2012以来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奖扶特扶政策落实等信息,特别是对2012年以来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群众的电话号码,进村入户,逐人见面,逐项核实,做到人、机、卡、单“四个一致”。三是政策兑现抓清。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严格报批,规范发放,及时兑现奖扶特扶政策,确保政策兑现率100%。县政府专题召开县长会办会,决定划拨专项资金,一次性兑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县属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目前,全县登记、审核、确认工作已基本结束,一次性奖励金将全面兑现。各镇(区)召开镇长会办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少部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但没有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农民,按规定要求,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四是资料装订抓细。县人口计生委按照领导重视、信息管理、政策法规、优质服务、宣传教育等内容,编印了县镇村三级《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资料目录》,县镇村对照目录要求,对2012年以来软件资料,按年度,分内容,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整理完善,用档案封皮统一装订成册。认真整理收集县级座谈访谈、实地考察、入户调查和电话调查等资料,完成撰写县级自查报告、重点专题报告、数据自评报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申报材料。

(四)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整改。一是明确要求。7月4日,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专业队伍,围绕领导重视、政策法规、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计生协会等6个专题,对全县各镇(区)、村(居)、县齐抓共管签状单位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共869名计生干部,进行创建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县镇村三级计生干部达到“四个明白四个清楚”:明白自查任务、明白自查内容、明白自查标准、明白自查时间,清楚调查口径、清楚调查对象、清楚调查内容、清楚评分标准。二是严格自查。从7月5日起,由县两办牵头,县委蔡书记和县政府阮县长亲自带队,按照“镇村迎查不敷衍、县级自查不护短、落实整改不过场、不达标准不放过”的要求,深入各镇(区),主持召开镇级座谈会,听取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和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口计生委组织村级座谈、实地考察、电话访谈、入户调查、流动人口调查五个自查组,利用20天时间,对全县“十一五”以来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地考察组采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形式,全面调查县和16个镇(区)世代服务中心;电话访谈、入户调查、流动人口调查三个组,抽查了全县20%的村(居),共45个村(居),抽查了省提供的200名电话访谈对象,以及294名有生育节育现象的县外流进人员。三是落实整改。7月26日,县委、县政府在上冈镇召开了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认真总结自查工作,及时通报入户调查见面率不高、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等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其原因,并对所有问题,一律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单的形式交办到各镇区,限期整改。通过这次现场推进会,在全县再次掀起了一股强劲的“创建风暴”。四是督查推进。8月9日,我委将创建工作与全县人口计生半年检查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实地考察、调查访谈、部门齐抓共管三个检查组,在市复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督查县级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9月27日,县委、县政府在恒济镇再次召开全县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恒济镇建河、九里、恒庆、苗庄等村创建现场,认真总结全县创建工作,引导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以创促进,激活创建合力。我们以创建为契机,以验收为压力,迎难而上,狠抓当前,打造创建优势。一是率先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今年4月,我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入全国100家、全省5家、苏北唯一一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县后,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县计生指导站作为检查定点单位,先后投入30余万元,改造了县孕前保健中心,增配了医疗设备,设立了专门科室,组建了专业技术小组,提升了服务能力,为顺利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奠定了基础。二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引导、满足需求、安全高效、自主创新”的原则,投入巨资,与北京虹安翔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研制了《人口计生齐抓共管信息平台》、《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自助查询平台》和《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等“三个平台”,并已投入运行。今年以来,我们已与公安部门比对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4500多条,与卫生部门核实出生人口信息3500多条,提高了人口信息准确性。育龄群众根据需要,通过公共服务自助查询平台,可以自主查询政策法规、优生指导、生殖健康保健等知识。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自开通以来,已受理相关咨询服务600多条。三是不断拓展优质服务内涵。以“城乡一体化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大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在率先实现县镇村三级服务阵地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提速的要求,以实现“世代服务城乡一体化、优质服务项目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目标,全面深化优质服务内涵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再次实现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项目、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项目、优生促进——孕前保健项目等“三大龙头项目”在县镇两级“世代服务”机构全覆盖。四是及早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人口计生工作能否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县把“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组织委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同志,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理清思路,目前,已完成调研论文12篇,初步形成“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框架。我们将进一步听取领导指导,征求各方意见,接受专家指点,尽快编制好全县“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

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6、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从2002年国家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之后,市政府就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作为专项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以保障工作所需。2004年,市委常委会做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要求各级切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以不低于本级应承担人均计生事业经费10%的比例切实予以保证,实行专款专户。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额的4%—8%(人口大县8%,人口小县4%)投入城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落实基层中心户长报酬和日常宣传管理,优惠政策奖励兑现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2008年8月,榆办字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第3篇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委组织了=个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市==个乡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县、乡、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全市计划生育率仅为==.==,低于==的目标值==.==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多岁,带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市流出人口约==万,==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市环孕检率在==左右,低于==的目标值==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是假的。晕颐堑牡鞑橐桓鱿缥ツ旮孟?=例计划外出生,其中=例是外出流动人口,且都寄回了环孕检证明“有环未孕”,但事实上都超生了。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有一个村,=个计划外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占当年计划外生育总数的==。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超出正常值(===:===)==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市级比县级好,县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上半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与==的目标值相差==.==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乡为例,去年==个计划外生育,就有==个外逃,当地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县、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据调查,除龙虎山和市工业园区外,其它县(市、区)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县(市、区)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 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以落实到位,不少地方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不少的基层领导跟我们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减少很大的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多元的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市、区)按规定的标准追加====年财政预算,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市人大、财政、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县(市、区)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县(市、区)计生局帐户,由县(市、区)计生局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元的计生岗位津贴;对一类乡镇的计生干部要增发每月==元的计生奖励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市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市、区)计生服务站,工资上浮一级,工作满=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择优选调县(市、区)计生服务站,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第4篇

生齿普查的目的在于取得切确的生齿资料。国家按照切确的生齿资料才能做出合适现实情形的正确抉择妄想,资料切确与否是生齿普查的一个焦点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生齿作为生齿普查的查询拜访对象,直接关系到生齿普查资料的切确性和生齿普查的质量。在现代生齿普查中,普核对象是一个带根柢性的问题,也是一个斗劲难于解决的问题。若是普核对象问题解决欠好,必

然呈现一再和漏失踪现象,直接影响生齿资料的切确性,甚至导致生齿普查工作的失踪败。

一、生齿普查查询拜访对象的历史变迁

开国以来的五次生齿普查,除1964年的第二次普查按户口地址地挂号外,其他四次都是按常住生齿进行挂号,这对于在打算经济系统体例下防止一再和漏失踪、切确地普查生齿、正确反映生齿规模和结构方面的根基国情,为科学抉择妄想起到了主要浸染。但在社会高度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机制已经根基完美,财富结构急剧调整,常住地与户籍地址地分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就限制了以常住生齿为对象的普查资料所能阐扬的社会效益。改良生齿普核对象,已是形势成长的客不美观需要。

二、“五普”查询拜访对象的利与弊

第五次生齿普查的查询拜访对象是具有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自然人,每小我必需在独一的常住地进行挂号。共分五款人:

1、栖身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打点常住户口挂号的人;

2、已在本乡、镇、街道栖身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栖身不满半年,但已分开常住户口挂号地半年以上的人;

4、普查时栖身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进修,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分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地址地只挂号人数,不计入户口地址地的常住生齿内。

第五次生齿普查是我国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代进行的普查,其查询拜访对象根基上是延用传统的常住生齿查询拜访,加上过于复杂的查询拜访指标系统,客不美观上造成了第五次生齿普查的瑕疵。

三、对“六普”查询拜访对象的思虑

第5篇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流动人口中。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如年10月3日,县南安镇新安村发生一起两名湖南籍流动人员为达到侵财目的入室抢劫杀死二人的特大案件。

(三)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

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数字统计,目前。违法犯罪案件当中,流动人口占70%之多。当前流动人口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弊端。

(一)管理体制不畅。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目前。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不能把他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理解与支持,通过他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

第6篇

1、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

成立乡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毛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计站长、村主任、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指导员和其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一名大学生村官和一名选调生任成员。

这三名办公室成员中有精通计算机的大学生,有具备数据统计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干部,这班人能够胜任和满足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需要。

2、确定了办公场所

为方便普查工作,我们确定了统计办公室为普查办公室。

3、扎实开展了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清查工作

乡成立了由派出所牵头、统计、计生、民政和相关单位参加的户口清查办公室,开展了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为主要内容的户口整顿工作,召开了全乡户口整顿工作会议,这项工作各村由村书记负总责,统计员具体负责业务工作,这项工作8月底可以基本结束,整顿工作结束后,相关的资 料将移交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参考。

4、按照要求划定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了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并按要求绘好了9个普查区普查图。

5、精心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的准备工作

按照实际情况,从节省开支及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原则上讲,普查指导员由联系村分管领导,联系村政府干部,脱产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小组长,半脱产干部担任。派出所也按照分片原则划定了联系区域,做到各方面力量合理分配。现全乡9个村27个有关单位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已选定56名普查指导员,137名普查员。选好普查员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我们要选调有工作责任心、有业务能力,身体能胜任,而且乐于献奉的同志担任普查员。

6、存在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人民币;中蒙边贸;现金流通;边贸政策

中图分类号:F82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2-0008-02A

一、人民币现金在边贸地区流通情况

一.人民币现金流出情况

贸易项下人民币进入蒙古国是大额、批量以藏匿的方法携带出境。根据中国驻蒙古大使馆、蒙古贸发行、绒毛界商户提供的情况,中国客商主要集中在乌兰巴托,主要来自我国内蒙古、河北、宁夏、天津、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这些客商手中持有大量的人民币现金,其流量和存量估计占整个蒙古人民币流通量和存量的50%-70%。蒙古每年产绒约3000吨,其中2/3经中国商户收购或加工,每吨按40万元人民币计算,其流量约在8亿元人民币左右,再加上皮、毛的收购量,人民币的现金流量就达10-12亿元。加之其他行业,向蒙古国每年人民币流出量约为17.8亿元。

非贸易项下人民币流出,主要是以出境旅游和出境工作人员携带为主。2004年,口岸出境人数为57.68万人,其中非贸易出境人数为13.5万人。中国居民出境时可兑换美元或随身携带6000元人民币已足够作旅游费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人民币在非贸易项下流出量为1.62亿元人民币。

二.人民币现金流入情况

贸易项下人民币流入情况。根据二连浩特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2004年二连浩特对蒙古的出口总值为16667万美元,以1美元兑换8.27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大体相当于人民币13.78亿元。其中剔除部分合同项下的商品出口只换回商品易货贸易.,不能结汇;另一部分由蒙古人携带美元到中国换成人民币购物,这两部分所占比重大约为30%,贸易项下人民币流入量为10.67亿元。

非贸易项下人民币流入情况。主要是蒙古居民到中国二连浩特、呼和浩特及北京等内地购物和旅游消费。2004年,口岸入境人数为57.66万人,其中非贸易人数为13.39万人。大部分蒙古居民在二连浩特旅游购物,滞留时间短、花费少,少部分蒙古居民到中国内地旅游购物,滞留时间长、花费多。经调查,按平均滞留5天,每天消费200元计算,人民币在非贸易项下流入量为1.359亿元。人民币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两部分人民币流入量之和为12.03亿元。

三.人民币现金在蒙古国的滞留情况

通过调查,人民币现金2004年的流出量为22.06亿元,流入量为12.03亿元,两项相抵即人民币在蒙古国的滞留量约为10亿元左右。

二、人民币现金流通产生的影响及现行边贸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因素

一是人民币现金在蒙古国境内可流通、可兑换,被称为小美元。从宏观层面上看,是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真实反映;从微观来看,拉动了口岸地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员、物资、信息和资金的流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从长远看,边境贸易人民币现金支付应当提倡和鼓励。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而边境贸易中人民币计价和现金支付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突破口。二是人民币现金成为当前中蒙口岸地区经济贸易往来中唯一的结算币种,有利于口岸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而且还降低了汇兑损失及汇率风险,节约了外汇资金。

二.负面影响

一是人民币现金大量流出,给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带来难度。由于口岸地区人民币现金出入境缺乏有效监管,给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加大了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二是金融监管难度加大。大量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出,造成口岸地区货币投放量增加,使当地金融“晴雨表”的作用失灵,难以对经济金融走势进行准确把握,做出准确决策。三是存在贸易风险。中方客商携带大量现金到蒙古国进行现金交易,大量现金不经过银行结算体系,加上对方周边地区法律不健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四是人民币现金跨境结算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蒙古国驻华大使馆表示蒙古国将在中蒙边境设立经济开发区,并采取免征经营所得税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国与该国的经贸合作。而我国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和我国现阶段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如对外商投资能源类、生产型外贸企业项目投资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势必对人民币结算渠道提出新的要求,而以小额贸易为主的现金结算显然不能适应这一宏观形势的发展。五是旅游贸易核销制度不健全。由于海关管理部门未对旅游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因此,旅贸进出口至今未纳入有效统计及外汇核销管理范围。从目前情况来看,制约口岸旅游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基础设施较差,交通、通讯、住宿等设施不到位、条件差二是商品结构单一,可供蒙方客商及边民采购的季节性商品品种不够齐全,可选择余地相对较少三是缺乏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和旅游路线。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国际合作,畅通结算渠道。目前,中蒙边境口岸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的根源在于两地金融机构缺乏畅通的结算渠道。因此,加强中蒙两地金融部门的国际合作,是畅通结算渠道的首要条件。建议总行就中蒙两国口岸地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合作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及早落实和扩大两地区金融合作范围。

2.加强人民币在境外流动、兑换、流进流出和沉淀量的调查研究,适时监管,稳定边境地区金融安全。切实加强与境外银行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币在境外流动、兑换和沉淀量的信息,通过与境外银行的协作与关系,及时对人民币进出境和在境外流通进行监控、疏导和利用,有利于口岸地区金融监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扭转被动局面,增强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的灵活性,规避境外人民币的流入及境内人民币流出对口岸地区金融机构的冲击影响,确保口岸地区金融安全。建议总行批准口岸所在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跨境开展人民币结算和现金流通调查,为制定货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3.加大边境口岸地区打击外汇黑市的力度。打黑工作要取得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建议总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打击外汇黑市方案,形成共识,常抓不懈。

第8篇

1 全市疫情概况

2012年1月1日零时-12月31日24时,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大武口区共报告手足口病373例,报告发病率为130.12/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250例),报告发病率上升32.98%。临床诊断291例(78.02%),实验室诊断82例(22.04%),其中EV71阳性1例,CoxA16阳性67例,其它肠道病毒阳性14例,无重症、死亡病例报告。

2 疫情特点

2012年1-12月份期间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各月变化较大, 1-3月无病例报告,4月报告2例,5月报告19例,6月报告病例数急剧上升,报告手足口病42例, 7月报告15例,8月报告11例,9月报告病例数急剧上升,报告手足口病46例,占总报告病例数的12.33%,说明大武口区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阶段,10月报告病例数最多为131例,占总报告病例数的55.04%,达到全年的峰值,11月报告74例,12月报告33例,说明大武口区手足口病发病仍处于高发阶段。发病人群以0—3岁年龄段最多,为202例,占54.16%;发病职业以托幼儿童为主,报告246例,占65.95%;男性报告213例,女性报告160例,性别比为1.33:1。

3 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3.1 参加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后,中心领导迅速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3.2 加大了对手足口病疫情的网络巡查和主动监测力度,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网络人员放弃星期天和节假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别是对发生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苗头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和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每月汇总手足口病监测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3 密切关注幼托机构和小学等重点部门手足口病疫情,对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和重症病例及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全年进行个案调查 35例,对辖区内21家幼儿园进行手足口病防控指导,建议 8家幼儿园采取停课措施。

3.4 加强督导、及时培训。市疾控中心每月对辖区2家监测医院各督导1次,合计24家次。在手足口病发病高峰来临前,对辖区各医疗机构举办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班1期。

3.5 病原学监测情况,大武口区共采集标本 82 份,检出阳性标本82 份,其中EV71阳性1例,CoxA16阳性67例,其它肠道病毒阳性14例,无重症、死亡病例报告。

4 工作建议

4.1 进一步规范病例诊治,严格疫情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知识再培训,强化与其他出疹性疾病的鉴别诊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认真落实转诊制度、病例筛选制度和分类救治原则,及早发现和及时救治危重并发症患者,防止出现死亡病例。

第9篇

过去的一年多,全省各市、县(区)按照省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统计局、省人口调查办公室,对在座各位一年多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各地参与这次调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阶段人口调查工作,研究和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阶段人口调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在顺利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现场登记任务之后,继续努力,再接再厉,认真地抓好各项后期工作,同时还圆满完成了今年第二季度劳动力调查等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这段时间中,省、市、县(区)各级相继发表了调查公报,完成了调查表录入和数据处理工作,进行了调查资料的初步开发利用,开展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先工作,等等。我省的人口调查后期总体工作得到了国务院人口调查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司的表扬。

我省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成功主要数据公报,广泛宣传调查成果

今年初,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以后,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与全国主要数据的衔接和快速汇总工作。在国家统计局了*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年3月17日和18日,广东省统计局相继了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第一号和第二号公报,省各大新闻媒体刊发了公报内容,并刊发了专访内容。

随后,各市、县(市、区)也相继了调查公报。各级人口调查公报的,全面展现了我省人口的发展状况,以及数量和结构变动的主要特征,对全民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的教育,再次引起了民众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高质量完成调查表编码和数据处理工作

调查表编码是数据录入的重要基础工作。我省树立和贯彻质量第一的观念,着重从三个环节上抓好编码质量: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编码工作“三落实”,及早落实编码经费、场地及编码员;二是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编码员素质,各地围绕《*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表编码工作细则》进行培训,认真讲解地址码本和行、职业码本的使用方法,坚持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并针对编码差错和存在问题组织再培训、再学习;三是抓好组织实施,强化规范管理,把握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搞好与数据处理环节的协调;四是抓好质量监控,建立逐级质量验收制度,通过自查、互查和质量验收,层层把关,极大地提高了编码的合格率。*年11月27日,全省的编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为数据处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数据处理工作是获取人口调查数据成果的关键环节。我省按照国务院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提出的“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采取省、市、县三级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级数据处理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制度。在数据处理阶段,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派出数据处理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了全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为了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把好五关:一是把好资料移交关,加强了录入前调查表的人工审核,只有经人工审核通过的调查表才交付数据处理人员录入,并建立了录入前的资料交接登记制度,确保调查表不遗失、数据录入不重不漏;二是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做到发现漏户、漏页、漏人情况,做好查漏改错工作;三是把好数据复录关,每个调查小区至少抽取50%的调查户进行复录,对复录数据的比较差错率超过5‰的,要求进行100%复录;四是把好数据审核和修改关,数据处理人员与调查业务人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未通过审核的数据错误,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五是把好数据评审关,在数据汇总后组织认真评审,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认真查错和改错,直至达到评估标准为止。通过严格执行以上措施,我省高质量完成了数据处理任务。

(三)完成历年常住人口数据的测算衔接工作

为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我们的各地常住人口历史数据存在的前后、左右、上下不规范、不衔接等历史“老大难问题”,省局决定抓住这次1%人口调查的“天赐良机”,根据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组织力量对各级的常住人口历史数据测算与衔接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制定了《广东省*—*年常住人口数据的测算衔接方案》,部署各地进行测算。为取得准确科学的数据,省局对各地的测算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年已公告的人口普查、抽查数据不能变更;二是在基本年份数据基础上,省局运用指数平滑移动法反推*—*年常住人口数,然后反馈各市,由各市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妇女生育水平、人口流动等情况,结合部门数据情况对省反馈的数据进行评估核实修正;三是各市推算修定的各县常住人口数据报省人口抽查办审定确认。目前,测算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省局对各地的测算结果进行了专门评估,认为数据客观,反映了广东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较为科学可信,可提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使用。

(四)开展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选先进活动

这次人口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都积极主动想办法,摸索出许多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了调查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在阶段性工作总结中,各市、县(区)都全面系统地总结这次人口调查的经验和教训,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各地的总结报告都下了很大功夫,对搞好今后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在1%人口抽样调查启动之后的近二年来,全省2多万调查工作人员无私奉献、辛勤工作,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为了弘扬这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调查精神,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评比表彰办法,认真组织了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省的表彰活动将在8月份进行。在这次会议上省人口办将把评选有关情况反馈各市。

二、下一阶段人口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一阶段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要紧紧围绕资料开发利用这个中心,认真抓好人口调查后期的各项工作,力争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今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及时编印出版人口调查机器汇总资料

人口调查机器汇总资料最能直观反映调查成果,也是资料开发利用的基础。调查资料能及早提供给社会,时效性就越强,使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抓紧时间编辑出版1%人口调查机器汇总资料是今年人口调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务之急。考虑到编印工作的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省人口办拟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统一集中编印全省并分列市、县(市、区)主要数据指标的机器汇总资料。

(二)认真编写1%人口抽样调查报告书

为了全面系统地总结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人口调查的经验,省已着手编写包括人口调查主要成果、各阶段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内容的《人口调查报告书》,并将通过《人口调查报告书》向省政府作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全面汇报。编写《人口调查报告书》是1%人口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务必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报告书应包括各阶段工作情况、调查数据质量评价、调查数据简要分析、主要经验和建议等内容。各地报告书的内容既要反映人口调查工作全貌和数据基本状况,又要各有侧重,突出地方特色。各市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报告书的撰写,并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省人口办。

(三)认真组织人口调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

各地在组织开展人口调查资料开发利用时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做好调查资料的简要分析,为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在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的审核、核对之后,要抓住时机,及时组织业务骨干撰写“短、平、快”的分析文章,向党政部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人口信息,充分发挥调查资料的时效性。各地利用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总结,并上报省人口办。第二,围绕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专题分析的力度和深度。分析研究工作既要有广度,也要有深度。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在做好调查资料简要分析的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委托、指定、招标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对1%人口抽样调查机器汇总资料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要围绕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结合“*”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具有当地特色、形式多样的专题研究,力求拿出精品,充分发挥调查资料的社会效益,使资料开发利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此外,资料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以人口调查办公室为主,包括选题方向、招标工作、定向委托、部门合作、数据使用、最终成果等,都要由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划、组织和落实。

(四)做好人口调查总结表彰和文件归档工作

在国家召开表彰会议前,我们计划今年8月份召开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大力弘扬认真求实、质量第一、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人口调查精神。

人口调查各阶段工作产生的文件,是指导、规范人口调查工作的重要文献,是1%人口抽样调查全过程的历史记载,也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各市、县要以对历史和后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省将专门组织力量做好这项工作,并将省一级的文件汇编成《*年1%人口抽样调查文件选编》一书。

(五)编制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抽样框

编制人口和劳动力调查乡级样本抽样框是开展人口和劳动力调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2010年前的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10年以前人口和劳动力调查的总体要求,在*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样本点的抽取过程中,将同时抽出*—2009年的人口和劳动力调查轮换样本。因此,这次编制抽样框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年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同时也直接影响到2010年之前的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第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111号文)要求,我省的劳动力调查要扩大到对地级以上市都有代表性,为此全省的抽样工作将以地级以上市为总体抽取样本,如果属下县级上报的抽样框资料不完整,相关的人口资料不准确,势必影响全市抽样样本的代表性。所以,各地要把这次编制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样本框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认真组织下属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10篇

审前社会调查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新生事物,意在为非监禁刑依法准确适用提供规范支撑,同时又是少年审判程序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的一项特色制度。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实内涵

1984年5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专家会议,讨论、修改并确定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该规则第16条规定,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随后,2001年4月12日,为了贯彻《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首次认可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其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一些省市陆续颁布了有关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2012年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此前的2007年7月,湖北省率先正式确立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2011年5月23日,福建省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我省正式以成文形式确立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综合以上制度规定,在省内司法实践中,审前社会调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类是根据福建省《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审判机关的委托,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委托人民法院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活动。

上述两类调查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一是调查主体,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主体也可以是公检法本身;二是调查对象,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雏形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而后延伸至非监禁刑被告人,即审前社会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成年被告人,两类互有交叉(见图1);三是调查内容,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侧重于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前生活状况、犯罪原因、监护措施等情况,对于成年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则主要侧重是否适用社区矫正。

二、长乐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运行现状

(一)2010-2013年审前社会调查适用人数与适用率的总体情况

2010年-2013年6月,长乐法院(笔者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我院”)共对845名被告人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占犯罪总人数的30.24%。其中2010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175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26.76%;2011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224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27.72%;2012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288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33.1%;2013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158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34.2%。如图2所示,我院在2010年-2013年6月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及适用比率均逐年上升。

而从2012年始,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力求全覆盖,至2013年,我院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率100%。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进一步核实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并获取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背景与其他量刑考量情节,从而提高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准确性。

(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户籍及受委托司法机关地区分布情况

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与被调查人的户籍有着极大关联。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时,司法行政机关多以户籍地为标准考虑是否接收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如表1)。本地户籍人员大多能在长乐市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在适用非监禁刑时在本地进行社区矫正,而外地人口即使经常居住地在长乐市,也无法在本地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更无法被本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三)适用审前社会调查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案由分布广,以我院2012-2013年受理案件为例,共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毒品、放火、绑架、组织卖淫、强奸等16个案由。但同时,案由又体现出相对集中的特征,依然集中在盗窃等侵财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这三类案由(如图3)。一是该部分案由在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大、基数大;二是该部分案由的自身特殊性,如故意伤害案件所造成的伤情多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大多数能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获取被害人谅解。交通肇事案件因其为过失引发的犯罪,案发后也多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侵财型案件所涉及金额较小,法定刑较轻,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大。

(四)审前社会调查案件适用程序情况

2012年我院审前社会调查案件适用程序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分别占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案件的40%、60%;2013年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分别占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案件41.38%、58.62%。

(五)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反馈及采信情况

若以我院委托本地与外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率100%来计,2012年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回复给法院的反馈率为88.37%,而对最后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意见采信率为80.15%;2013年反馈率为75%,采信率为67.5%。从委托到反馈再到采信这一流程中,比例逐渐减少。委托后无法反馈比例相对较大,外地无法回复的较本地比例大。另外,反馈后采信率较高。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进行了广泛而多层次的探索,在运行中凸显了以下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立法相对落后,甚至落后于我国审前社会调查的实践。有法可依是法律运行的基础,但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仅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缺乏配套的制度设计;而对拟适用非监禁刑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则只有部门规定,尚未全面纳入法律层面,使得该制度在适用中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6条虽然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相关规定,但其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性,既没有审前社会调查的程序规定,也没有对调查评估意见书性质的规定及如何适用等的具体规定。二是对于非监禁刑适用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托仍在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地区自行拟定的相关规定。

(二)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

1.审理期限与调查时间的冲突

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较为普遍。依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的结案时间为20日内,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而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限为10天,虽然规定中第18条表明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调查评估时间相应减少,但首先该情况下获取的调查结论可能因为时间限制流于形式,其次实践中常有因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人口需要邮寄至户籍地进行调查的情形,其所需时间更长。若因审限限制,导致对外地人员适用非监禁刑限制较大,显然对外口当事人不公平;另则公正与效率无法兼顾,审前社会调查的适用体现了公正,而审限的限制则与效率相挂钩。在顾及公正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当庭裁判率甚至是结案率。在我院实践中,因调查时间与审理期限冲突而造成在案件判决前无回复的约占无法反馈总数的40%。

2.外地人口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困境

作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我院辖区外口较多,反映在刑事案件中,外口犯罪所占比例较大。2012-2013年,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外地人口占总人数63.76%。外地人口因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的不一致,造成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因其长期不在辖区居住无法进行实质性审前社会调查,而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又因其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和证明,以属外地人员,流动性较大拒绝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出现两地司法行政机关互相推诿、法院无所适从的情况。另外,从时间上来说,外地人口如若发回其户籍地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就常发生与审理期限相冲突而无法获得最终结论的情况,可能造成对外地人口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本地人口低。从程序上来说,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24.条规定,在认定经常居住地时需要暂住证、村委会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方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外地人员由于“熟人社会”条件的限制,取得村委会证明的难度较大;或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办理暂住证;或是由于流动性大及生活条件限制,无法签订长期租房协议。以上种种都将限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从而无法在经常居住地对外地人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案例1:2012年5月,我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1994年3月出生的张某某,户籍地为福建省霞浦县,因其父母先后出国,其辍学后于2009年开始住在长乐潭头的阿姨家,并在金峰上班。为此,决定在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因被告人张某某居住多年却未曾办理过暂住证,亦无法得到其所在村委会证明,故我院向长乐市司法局出具了一份“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委托审前社会调查的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调查。潭头司法所通过走访,却出具了一份无法对被告人作出详细的审前调查的说明报告,并将材料退还至市司法局。后我院只能深入其经常居住地自行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村委,对其住所地邻居制作调查笔录,并向被告人打工店的老板了解其情况,最终获得调查结论。这一过程历时一个月多。其调查操作困难性可见一般。

3.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定性模糊

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和两院两部的意见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报告)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结论的属性为何仍有待确认,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对该结论是否需要进行庭审质证有着不同观点,因此各地做法不同。2012年,长乐市司法行政部门审前社会调查形成文书的名称由“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变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但名称的转变仍无法明确审前社会调查结论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应当作为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或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仅作为一种参考,因此不需要进行庭审质证。为此,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定性仍在模糊阶段,因此造成对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适用的可有可无,无法发挥其作用。

4.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纠结

审前社会调查为法院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获取未成年人准确信息方面也有着重要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审前社会调查机关与审判机关对调查报告(意见书)效力问题的不同看法。调查机关普遍认为,若调查结论为适用非监禁刑就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若结论认为不适用非监禁刑就不能判处非监禁刑,否则不予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审判机关则认为以上做法危害司法独立性,但简单地不予认同,无助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也不利于判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例2:2013年4月,我院受理了被告人周某与毛某(女)强奸罪一案。两被告人系夫妻关系,户籍地均为贵州省惠水县。经审查,被告人毛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且其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鉴于被告人毛某尚需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家中还有两老人,其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综合考量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有可能对被告人毛某适用非监禁刑。因被告人毛某及其家中老人与子女均长期在长乐工作、生活,我院决定委托长乐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提交了审前社会委托函、起诉书副本、村委会证明、租房证明等材料,司法局对毛某进行了调查评估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毛某属外地人口,总体情况不稳定,同时所在村委会认为若其实施社区矫正对周围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在本辖区实施社区矫正,故司法局认为被告人毛某适用社区矫正的风险度为高,不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被告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执行阶段,考虑到被告人毛某的特殊家庭情况,我院积极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建议接收被告人毛某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但司法局以风险高为由拒绝接收。我院只能将执行材料重新寄至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并告知被告人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从具体情况看来,该做法无法做到最优适用社区矫正,不能根据被告人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有利于被告人的社区矫正方案,从另一方面来说或将造成社区矫正措施的无法落实。

四、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完善构想

(一)构建立法体系,夯实理论基础

1.构建统一又区分的立法体系。统一,即要有一个统领性法律对审前社会调查进行全国性规范,实现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法律适用的一体化。区分,即要以对象与地区进行区分性立法。从对象上分析,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因此要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进行区分,在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中加入对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及其个人信息的调查内容,建立具有特色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适用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函应当区别于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相应的调查报告内容也应有所区别,要增加对被告人家庭情况的详细资料及教育情况等内容。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个别教育、感化作用。从地区上分析,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立法的具体实施可以地区特色为参考,构建适合于各省具体情况的立法体系。

2.实行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全覆盖为更好地兼顾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社会各方的利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应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主、惩罚式司法模式为辅的组合设计。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同时兼顾了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社会其他各方(如村委会)等的利益,根据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立法方针以“教育、挽救、感化”为主,因此立法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在表述时将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的适用由“可以”改为“应当”。从立法上保障对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100%适用率,以支撑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实践,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完善调查流程,协调相关制度

1.前置调查启动时间,改变调查启动部门。公安机关较法院与检察机关有着天然的侦查优势,在侦查案件的同时更易获取与被告人相关的各项信息。在实践中常有侦查阶段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均参与调查,但到审理阶段无法联系法定代理人或亲属的情况。为此,应当将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前置,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法院、检察机关为辅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见图4)。这样既能有效解决调查时间较长与审理期限紧张之间的冲突,又能保障调查报告的质量,从而与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相协调,发挥社会调查的最大作用。

2.建立本地与外地司法局间直接委托关系。公检法部门审查拟适用审前社会调查的外口人员后委托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本地司法行政机关若无法获取准确调查结果,就可直接委托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节省返回法院后法院另行委托的时间。这一程序善既有利于保护外口人员的适用非监禁刑的公正性,也有利于调查结论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3.明确调查意见性质,发挥量刑辅助功能。从证据的概念上来看,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从报告的形成方式来看,意见书掺杂着调查人员与参与调查人员极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较大成分存在因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家属之间的人情关系,换取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可能。为防止造成调查人员权力寻租现象,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也不适宜作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在立法中,应当明确其“参考”性质,充分肯定其在适用刑罚上的“酌定”作用。

(三)借鉴域外经验的理想社会调查模式

第11篇

完善港台产月饼检验检疫及后续管理 罗炬华,李益太,黄伟忠

乙酰丙酮-甲醛分光光度法测定肉与肉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 张沛玲,李薇

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与聚合酶链法(PCR)测定乙肝的比较 荆海强

一起由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胡亚雄,毕重铭

一起进境货物中携带可疑白色粉末的调查处理报告 孙超

深圳口岸传染病监测体检发现首例台胞HIV感染者处理方式的探讨 黄怡,李戈静

特殊人群颈椎病发病情况讨论 祁军,马立人

糖尿病实验室检验指标评价 何晨光,周沫

血液流变学标准化方法探讨不同种仪器不同测定方法引起正常值偏移 张伟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军团菌病监测标准 鹿侠

HACCP在外卖业食品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张弘,张宜友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和管理 朱光富

天津港1998~2000年鼠、蚊、蝇密度及种群构成调查 许庆华,李俊志,刘振江

重视心理障碍建立完善人格实现检验检疫的高质量 王永亮

乙型肝炎疫苗人群免疫研究进展 张维铭

汉氏巴尔通体研究进展 田宏,何晨光

人瘤病毒分子生物学及相关疫苗的研究 曾三武

毒饵除鼠剂及其安全使用 钱保元,张洪元

噪声对听力的影响 吴金凤

一例输入型霍乱的调查报告 阎静,钟和平,王福建

腹泻儿童输液治疗中发生的低钠综合征二例报告 张立凤

骨代谢生化指标对糖尿病骨量减少诊断价值的探讨 陈君,尹富华

过氧乙酸对物体表面和空气消毒作用的评估 魏丽萍,李凤荣,李华

前S1蛋白抗原(Pre S1)阳性与乙肝病毒(HBV)血清标志物关联性的分析 李洪娟,张金贤

微分电位溶出法同时测定陶瓷食品容器铅、镉溶出量 刘惠英,曾开路,徐言荣

果脯蜜饯中残留二氧化硫的检验与调查 杨超

Icp-MS在生物材料微量元素检测中的应用 孙玉岭,刘景振,孙悦波,范淑丽

正确使用卫生标准 王克利,李明元

ISO14001在酒饮行业的实施和认证 陈晓钧

天津市2000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特点分析 许婕

对一例外籍HTV感染者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探讨 吴迪,邱新明,闫护森

深圳口岸出入境人员梅毒监测结果分析 刘昱,李戈静

德化县HBsAg阳业人员HBV标志物及ALT测定结果分析 陈建财,许美凤,郑大成,吴素云

68例毒鼠强污染环境引起中毒的调查分析 张正尧,赵伟,鹿尘,孙明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首次发现大麝鼬 丁鲁民,徐友祥

福州国际机场鼠类种群分布及鼠传疾病调查 张述铿,刘丽霞

国际航行船舶鼠患检查与确定除鼠依据 苑勇业

新疆阿拉山口地区媒介生物调查报告 王春国,韩佳成,陈兴华

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争议及所采取对策 张保华,来则民

西尼罗热 鹿侠

食源性李斯特氏菌的污染与预防 张宜友

裂谷热的预防与控制 孙超

二硫化碳的神经毒作用 王伟

动物皮毛与人畜共患病的关系 王东胜,安格日格

浅析二恶英与人体健康 邵景东,钱保元

反相TLC/光密度扫描分析法食品中虫胶色素和胭脂虫红色素的分析 李明元

残留农药试验方法参考资料 李明元

海港卫生检疫的现状及未来发展 刘云凯,秦军

中国检疫处理需要辐照技术 马以桂,徐力平

湖北口岸进出境集装箱卫生质量状况统计分析 杨健胜,索光华,钱昌文,江丽平,吕恒

盐城地区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前基本情况与知识调查分析 杨志勇,徐素荣,陈勇

甲型肝炎疫苗使用前后发病情况分析 张芳

208例劳务输出人员中检出的7例阴虱病病例分析 王永亮

天津口岸出入境人员HBsAg检测结果分析 李智慧,柴宏森

果脯蜜饯中二氧化硫残留的检验与分析 张娟

改进法快速测定餐洗剂中的甲醇 朱明明

拉米夫定对58例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治疗效果分析 王胜启,王俊杰

食品抗氧化剂及其分析技术 王克利,李明元

亚洲虎蚊 马以桂,张楚菁

压舱水污染——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郑剑宁,方志强

埃博拉—马尔堡病毒性疾病监测标准 孙超

境外人员体检记录验证工作中的问题探讨 张明江,陆永昌

2002年天津开发区一企业麻疹爆发的调查报告 庄振荣,于浩,王克利

一起甲型肝炎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 杨医军

标化合格率在食品卫生中的应用 殷红

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的评价方法 王叔淳

理化实验室常见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徐文科

首都机场口岸媒介生物密度调查及控制 黄健华,曹建中,吴金禄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鼠类季节消长调查分析 何芝忠,李立,陈浪涛,高洁,唐靓靓

世界重要传染病传入我国的风险性与危害性分析 肖庆昕,吕智军,秦军,宋明昌,毕玉国

成人免疫前后乙肝抗体水平研究 曾文霞

甲乙丙型肝炎病毒重叠感染情况分析 郭素珍,常永超,孙宗立

传染病监测体检中查出一例开放性肺结核 任淑芬,李顺,郭继江

新疫苗的发展和应用展望 朱向军,张之伦

妊娠合并乙型肝炎对孕妇影响的流行病学研究进展 曹宏

人类埃利希体病 王奉新,孙超,吕智军

朊病毒的检测方法 刘伟,刘辉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监测标准--霍乱 唐侠

首都机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探讨 吴金禄,苏小华,陈亦农

宁波口岸外供行业卫生监管方法初探 卢岳云,施惠祥

丙型肝炎病毒流行病学及防制策略研究进展 李旭

秃病蚤五亚种在中国的分布 黎唯,蒋卫,叶瑞玉,于心,关尽忠

远红外电温控热处理房的设计与应用 王福山,皮文祥,张晖

天津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品名问题分析 刘志辉,任福皋,张瑞来,张晖,李智

如何加强对出口腐竹生产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 戴应基,罗卓军

进口食品、化妆品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石长华

谈HACCP与SSOP的关系以及CCP的判定 朱光富

巴克图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与霍乱预防实践 张振华,李降

建立口岸疫病疫情监控体系初探 陈方才,禹言华,招为国

对1例隐性梅毒感染者的调查处理报告 池昌,许振国,谢庚发,赵元新

归国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模式的探讨 刘建国,朱平,冯进

3187例HBsAg阳性者e抗原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杨雪静,成英

梅毒患者血清学三项检测结果分析 陈建财,许美凤,吴素云

钦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甲型肝炎疫苗接种情况分析 夏福明,刘星发

甘其毛道口岸面临的鼠疫威胁及检疫措施 李宏

妊娠合并乙型肝炎对围产儿的影响 曹宏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监测标准——人类炭疽 鹿侠

黄骅港口岸船舶卫生状况调查分析 薛宁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茶叶中铅含量 丁宇清

2003年上半年文锦渡口岸进口食品不合格情况分析 罗炬华,李益太,李筑艳,林蕙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虾酱中的铅 郭强

微波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餐巾纸和面巾纸中的铅镉含量 刘建,徐海芳

泉州防疫系统室间微生物考核质控报告 许美凤,陈建财,郑大成

两起食物中毒中检出致病性弧菌的结果分析 潘德军

鼠类对我国国境口岸危害与防制对策 苑勇业,孙文

呼和浩特机场鼠蚤调查报告 娅茹,李宏,张根全

河南口岸1112例出入境中老年人皮肤病检查结果分析 王胜启,王俊杰

出国劳务体检健康评估及参考建议 杨志俊

新疆口岸2001~2003年出入境人员HIV感染监测结果分析 关尽忠,柴树红,永生

樟木口岸从者中检出首例国内HIV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邱红,曾维艳,其美桑姆

从人类与疫病抗争的历史看抗击SARS将是人类的一项长期任务 王绪发

一起接种甲肝疫苗发生群体性癔病反应的调查报告 朱向军,吕杰,张之伦,高志刚,尔术俊

艾滋病的临床研究现状与未来 王胜启,王俊杰

信息2则

HPLC测定畜产品中左旋咪唑 刘淳,李明元

中国澳门的巨蚊属新种(又翅目:蚊科) 柯明剑,麦向真

流行性感冒--世界正蹒跚在能杀死大部分人类的传染病流行边缘 段悦

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及分类分级管理探讨 陈卫军,肖庆昕,林建辉

创建国际卫生海港的几点思考 钱保元,朱加叶,张培男

一起水型细菌性痢疾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孟昭远

河南口岸出境人员酒精性肝病的患病调查 王胜启,王俊杰,王静

40例氟桂利嗪不良反应分析 田梅,郑连群

进口废纸污染控制措施效果评估 吕恒,杨健胜,陈方才,招为国,索光华,刘耕华

进境大宗粮食、饲料中磷化铝熏蒸剂残留的监管及处理 孙建国,马祖玲,李玉亮,吕为宝

二连浩特市饮用水水质现状与改善措施 道斯琴

APDC-MIBK体系沉淀富集-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食品中铅 刘建,徐文科

出国劳务疾病监测和体检中的关键点及其控制 杨志俊

厦门口岸2002年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结果分析 陈珍,易秀清,张毅

厦门口岸蚊类调查报告 黄伟民,冯呈瑞,黄建河,蒋亚奇,杨承峰

层次分析法在防治SARS决策中的应用 许庆华,王奉新,孟东平

四川口岸2002年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结果分析 幺树娟,牛翠英,孙敏

国际旅行者传染病监测与基因诊断 张会孝

德宏口岸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结果分析 张勋,车红,车福有

口岸地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 刘云凯,章秀玲,罗茂凰,吕智军

防城港口岸1999~2002年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情况分析 陈建欢,周婷,曾罗

关于参加在美国举办的用辐照技术确保食品微生物安全培训的报告 张伟

89株非O1群霍乱弧菌的实验研究 林修光,寇运同

前S1蛋白的检测在HBV感染者中的作用与意义 徐品

焦作地区984例进口皮革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分析 王胜启,王俊杰

惠州口岸进出口食品现状与对策分析 温少优,蔡建绿

不同浓度溴甲烷灭蚊效果观察 万向阳,阎静,王福建,钟和平

西安咸阳空港口岸鼠类体外寄生螨类调查报告 吕强,刘复真,杜建彬

绥芬河公路口岸附近地区鼠类EHF IgG抗体调查报告 呼满霞,张少华,王军勇,杨军,胡德强,牟柏宇

厦门口岸2001年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结果分析 廖文婕,陈琼,张毅

旅途精神病 辛晓兰

论保健中心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与国际旅行医疗紧急救助定点门诊(IAMAT)的关系 刘湘民,于宏丽

阿克苏试剂进行HIV-Ab初筛的质量保证措施探讨 杨志俊,徐素荣

日本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标准制定情况 张宇,李明元

丙型肝炎病毒致病机理研究的新进展 许哲荣

第12篇

 

附件1

滕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一、计划开展的人口普查主要宣传活动

(一)准备阶段宣传(2020年8月31日前)

1、建立人口普查专题网站,在相关网站上增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网页链接。

2、利用《滕州统计月报》、滕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宣传普查知识、宣传普查进程、宣传典型事例等。

3、及时宣传报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工作会议精神。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4、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订并印发《滕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5、发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海报等宣传品,组织征集标语口号。

6、开展人口普查相关法制专题宣传活动。

7、举办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

8、开展部门合作,协调电信运营商前向手机用户推送人口普查信息短信,协调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刊播发人口普查宣传广告;协调有关网络媒体在普查登记前为用户推送人口普查信息;协调各街道社区悬挂社区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企事业单位电子屏靠滚动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协商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利用出租车、公交车、公共电子屏幕等做好人口普查宣传。

9、加强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融合,开展争当文明普查员和文明普查对象(户)活动。

10、做好人口普查相关舆情监测,及时进行处置应对。

11、2020年10月组织“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1)主要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的宣传报道。

(2)宣传报道市领导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会议动员讲话。

(3)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统计知识,通过他们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4)在市级宣传媒体刊播发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三)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年11月-12月)

1、普查登记首日,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正式开始的宣传报道。

2、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到普查现场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邀请滕州日报、滕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追踪报道。

3、宣传人口普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确保数据质量的好做法、好典型。

4、通过各种形式继续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5、通过向普查对象发放《致人口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和宣传品,增强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宣传( 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1、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解答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2、灵活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服务。

3、编辑出版《滕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二、计划制作并发放的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一)制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片、公益宣传广告。

(二)发放宣传海报、宣传画、人口普查公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制作人口普查其它宣传用品。

 

附件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

 

摸清国家人口,惠及万家生活

国之情,民之意,查人口,定大计

人口普查,惠及万家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人口普查家家参与,美好未来人人共享

普查今天人口,谋划明天发展

人人都是国的宝,普查一个不能少

人口普查十年一度,如实填报摸清底数

人口普查大点名,你我携手阔步行

十年变化有多大,人口普查来说话

把脉人口新情况,问诊经济高质量

人口普查有你有我有他,准确登记利国利民利家

家有多大,人普说话

戮力同心七人普,全民共享中国福

普查依靠人民,普查惠及人民

做好人口普查,助力国家发展

十年人口有变化,定期普查意义大

人口普查  利国利民

知根知底,国之大计

普查人口现况,创造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