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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金融

时间:2023-06-08 11:26:29

跨境贸易金融

第1篇

关键词:跨境贸易;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5)-0070-04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跨境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影响着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均衡和金融市场稳定。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可兑换、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增强,金融机构跨境业务创新和非金融主体财务运作手段翻新的速度明显加快,一些不法主体甚至通过虚构贸易背景、虚假贸易融资等手段进行非法套汇、套利、套补贴及避税活动。这种追逐短期收益的国际资本大规模频繁的进出某个国家的境内市场,会对该国的汇率、金融市场和经济造成冲击,客观要求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不断完善。我国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当前仍缺乏统一规范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全流程的基础性法规,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重要举措。

目前,跨境贸易本外币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研究文献有限。蒋先进(2011)、冷静(2012)、谢媛(2014)等学者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融资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秦绪红(2012)对银行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组合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类创新产品在运作模式、市场需求、套利成本收益等方面对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资本流动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倪素芬和高鹏(2012)研究认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制度、跨境资本流动监测管理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常博(2015)对货物贸易项下企业登记、单证审核、事后监管的本外币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阐述了本币跨境贸易结算中的监管套利现象。综合来看,多数研究将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政策割裂开来,缺乏对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监管方向、政策框架和操作实务的深入探讨。本文在梳理现行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分析跨境贸易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差异性和契合点,探讨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现行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梳理

(一)跨境贸易收支统计管理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交易分类标准,跨境贸易货款收支属于经常项目交易,贸易融资款收付属于资本项目其他投资。但在实务操作中,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的交易属性比较模糊,无论是管理口径还是统计口径,都难以对个体交易属性进行清晰界定。在跨境贸易管理口径中,贸易融资不仅指银行直接为贸易双方提供的信贷资金支持,还包括银行间接提供信用支持的贸易结算,比如议付、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在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一般将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的贸易融资款涉外收支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比如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仅将超出货物流的贸易融资款收支申报在其他投资,比如出口贸易境外融资、协议融资等。

(二)跨境贸易外汇管理

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结算银行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综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看,外币贸易融资管理分为三种情形:(1)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融资,按照2017年1月最新调整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规定,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允许结汇,但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2)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按照外汇局2016年6月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资金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汇使用;(3)境内银行对境外企业提供融资,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直接办理,需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和交易流量信息。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政策

2009年,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随后,人民银行具体实施细则,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构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框架,并以国内现有的人民币清算系统为基础,构建了跨境人民币清算框架,包括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央行跨行支付、银行行内支付、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等清算系统。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人民币贸易融资也分为三种情形:(1)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融资,属于国内本币贷款范畴;(2)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同样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3)境内银行对境外企业提供融资,融资金额以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自2016年5月起,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允许境内机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参数进行调整。按照2017年1月最新政策口径,企业在真实跨境贸易中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均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计算。

三、本外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比较研究

(一)本外币结算管理方式相似

跨境贸易外汇管理和人民币结算管理都是依托信息系统,办理外贸企业登记,收集海关采集的企业进出口通关货物流信息,采集银行办理支付汇兑业务的资金流信息,实施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分类等非现场监管,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银行履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责任。具体管理方式相似:(1)企业登记环节,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人民币结算制度要求企业在银行登记;(2)分类管理中,外汇管理将企业分为A、B、C类,人民币结算管理实行“关注企业名录”;(3)信息采集方面,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直接向企业采集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等贸易信贷信息,并共享使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的贸易结算和融资数据,人民银行通过RCPMIS系统的银行端间接采集企业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信息。

(二)本外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不同

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推出之前,我国对清算和结算的定义更多地来源于约定俗成,将结算定义为贸易主体与银行之间的货币资金清偿或转移行为及过程,用清算专指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收付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境内银行主要通过境外的联行、行和账户行,利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美元CHIPS、英镑CHAPS等国际通讯和清算系统完成外币资金跨境清算。外汇管理不可能对外币国际清算系统实施管理,因此主要依托境内机构汇兑支付管理、境内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监测等措施来维护跨境支付市场秩序。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我国开始接受国际支付领域的专用标准,即贸易、清算和结算共同构成一笔支付业务的全过程。按照国际标准,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可划分为CIPS参与行、境外清算行(清算账户)、境内行(同业往来账户)、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四种模式。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极大地丰富了跨境清算管理工具,弥补了我国跨境支付制度体系中缺少清算系统的短板。

(三)本外币政策口径存在重叠、互补和币种错配风险敞口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比重也在上升。外贸企业向海关申报实际成交币种,但海关并未公布相关数据。据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人民币收付金额6.39万亿元,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22.6%。目前,跨境贸易中报关、结算和融资币种错配现象十分普遍,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贸易主体利用人民币在离岸市场“内购外结”、“外购内结”套利套汇交易。由于我国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管理职能也是主要按币种划分,因此可以将监管政策口径与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匹配(详见表1)。从表1不难看出,本外币政策口径既具有重叠现象,比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数据重复采集,又具有互补之处,比如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拓展了银行结售汇及综合头寸统计的对象范围,即将境内银行的境外客户纳入统计范畴,还存在币种错配风险敞口,比如跨境贸易计价、结算币种错配行为微观审慎监管职责不够明确。

(四)本外币政策对微观主体跨境结售汇缺乏监管约束力

自2005年7月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单边升值、本外币利差等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即结售汇呈现顺差),而且受经济结构性失衡因素约束,外汇市场难以通过出清达到供求均衡。为维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人民银行通过买入外汇、投放基础货币的方式干预汇市,同时采取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对冲人民币流动性增量。在外汇市场封闭运行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通过选择结售汇交易时点的方式来影响外汇市场供求,但这种影响会被外汇干预措施冲销。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市场主体通过灵活选择跨境支付结算币种和结售汇交易地点,也能对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产生作用,甚至带来顺周期性影响,比如在人民币贬值预期下,市场主体通过“境外结汇”或“内购外结”可以扩大Y售汇逆差。对此,人民银行2015年8月优化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随后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比如征收远期购汇外汇风险准备和非居民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以及提高境外人民币业务参与行境内平盘交易手续费率等。目前,跨境人民币政策仅对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购售人民币业务进行管理,缺少对微观主体跨境结售汇的审慎管理。外汇管理扩大了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限,并对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进行了规范,规定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但未对一般贸易项下跨境结售汇交易进行规范。

通过比较研究得知:本外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措施相似,但存在部分监管重复、币种错配风险敞口、跨境结售汇监管薄弱等问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银行跨境支付清算的渠道已发生变化,但现行的分币种跨境结算管理政策框架并未随之调整,制度建设不及人民币可兑换和国际化发展步伐。

四、建议推行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

(一)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币值稳定包括对内稳定和对外稳定两个方面,保持对外币值稳定就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按照国际收支学说,汇率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国际收支是外汇供求的源头和主要影响因素。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也就是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外部均衡。目前,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已迈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的第一步,在跨境贸易金融监管中,还应尽快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加强对货物贸易合规性与真实性的微观审慎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计价、结算和融资币种错配行为的审慎监管。

(二)建立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监测体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已明确由外汇局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当前应在国际收支统计、外债统计监测、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框架基础上,建立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监测体系。一是加强对银行本外币跨境结算工具和融资产品的调查研究,完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数据采集渠道。二是整合外汇业务监测数据与CIPS、RCPMIS、央行跨行支付、银行行内支付、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数据,构建账户、收支、汇兑、融资及结算(清算)等信息数据加工和综合利用机制。三是建立全口径跨境结算和融资统计监测的规范性标准体系。

(三)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调控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汇率双向波动幅度,提高汇率浮动的弹性,压缩人民币在离岸市场间的汇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短期资本持续大规模流动。在岸市场人民币对美元远期和期权波动率不断上升,2016年末已接近5%,但仍低于其他主要货币平均10%的水平。当前,应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汇率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防范短期资金异常跨境流动风险。同时,针对当前外汇占款投放缩减态势,继续创新运用SLO、SLF、MLF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逆周期调控,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评估,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常博.货贸项下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研究[J].中国外汇,2015,(21):34-35。

[2]胡晓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马骏,徐剑刚.人民币走出国门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4]明明.流动性理论与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5]倪素芳,高鹏.跨境人民币结算背景下构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监管的思考[J].金融发展评论,2012,(7):154-158。

The Discussion on Full-caliber Cross-border Trade Settlement and

Financing Prudent Management Policy

SONG Xugang

(Gu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Guyuan Ningxia 756000)

第2篇

2009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和广东4个城市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随之顺利开展。2010年6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 境外扩大至全球; 2011年8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展至全国, 但试点企业依然是限定的。2012年2月, 人民银行及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月,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开展。经过2年多的试点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终于实质性推开。

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的总体概况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正式启动以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无论是在地域范围、业务广度、结算主体等方面都在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广度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 再到部分资本项目, 2011年末, 出口试点企业从初期的365家增加到67724家, 且涵盖中央企业、大型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等各类进出口企业。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 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5063.4亿元, 而2011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 比上年大幅度增长,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额的6.6%,较2010年提升4.4%; 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上升, 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目前,与境外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支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业务范围覆盖全球接近80%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对外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所带来的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由于在结算货币上增加了本国的货币,企业在财务结算上有了更多的灵活度;二是因为没有使用外币收付款也就没有了结汇和售汇的手续费, 企业的国际结算成本大大减少,同时在使用外币结算时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常常会使用不同的外汇衍生产品,其交易的有关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三是直接用人民币收付,本身就避免了汇率风险,虽然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可能遇到汇率损失的问题,但如果从经营理念来看, 进出口企业与投资机构考虑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进出口企业并不需要从汇率变动中获取差价和收益,在收款和付款都为同一种货币时,进出口企业只要能够在每一笔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锁定汇率风险,避免出现出口越多汇率风险越大的状况便达到了企业经营的避险底线;四是本币的结算显然在其结算速度上会更胜一筹,由此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 企业在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时更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相关产品以适应自身的多种需要。因为为了配合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商业银行都积极调整了其业务范围和功能, 所有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可同样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同时, 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配套的产品陆续推出, 人民币投融资、担保、清算现钞配送、人民币衍生产品也都在快速发展, 为持有人民币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二、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的走势分析

(一) 区域方面

全球支付服务提供商西联公司旗下的西联商业支付部门曾经针对1000多家已实施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 其报告显示中国企业与境内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181个, 其中与中国有着自贸协定的东盟多国以及巴西、中东等新兴市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增长迅猛。

2012年3月, 尼日利亚宣布将等值与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转换为人民币, 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日本也分别宣布将人民币列入外汇储备货币以及购买人民币国债的申请获批, 日本宣布将争取在东京开设人民币离岸市场;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向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提供人民币贷款。南非标准银行的最新报告预测, 到2015年, 中非贸易中至少有40% (即1000亿美元)将使用人民币结算, 而这一数字接近2010年的中非贸易总额, 另外同期至少有100亿美元的中国对非投资也将以人民币结算。由此可见, 日趋频繁的贸易往来正成为人民币在新兴市场流通的推动力量, 其前景非常可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新兴市场更易被接受, 当然是因为中国比起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更高一筹。比如越南和老挝在接受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 也已将人民币作为其部分外汇储备货币; 作为非洲资产和收益最大的银行, 标准银行已在非洲的16个国家全面开展人民币账户和贸易结算等全套服务。

报告还显示, 我国和美欧等发达国家贸易商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金额较小,笔数较少,如美国企业的42%、欧洲企业的23%都表示不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东南亚大多数企业则只有13%表示不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

(二)进出口比例方面

在2010年和2012年的各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 出口付款人民币结算比例约为10-15%, 进口付款比例大约为85-90%。

究其原因, 这其中既有人民币先出后进的客观规律因素, 即在此项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体来讲,进口的金额大大高于出口的金额, 其实这是任何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必然特征, 即货币发行国以贸易逆差的形式向全球提供流动性。此外, 尽管中国进出口商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支付结算有着强烈意愿, 并借此作为规避汇率风险和换汇手续费用的有利武器, 但在欧美经济日趋下滑、消费能力降低、全球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 我国出口产品又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且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大多处于国际市场产业链的中下游,在这种情况下的进口商作为买方当然对具有采用何种货币结算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主动权, 而出口商只能在贸易谈判中被动接受其指定货币进行结算。另外, 还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因素, 如果使用人民币进行出口结算, 国外进口商会视为是出口商将汇率风险部分地转嫁其承担,从整体供应链的角度来讲,汇率风险依然存在;最后人民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国外银行及贸易商要获取人民币的渠道并非十分便捷和畅通,这也反过来制约了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

(三)支付清算方面

对外贸企业来讲, 贸易支付清算的便利是贸易中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由于缺乏通畅的双边本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 人民币相对美元等主要币种的清算时间明显较长而且效率也较低, 手续费也较高;境外企业如在当地开立人民币账户,首先需要通过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的全面审核, 另外还要核实资产负债以及员工工资情况等,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手续较为复杂。

从政府和银行的资金支付合作机制来看, 我国与周边一些对人民币结算有可行性需求的国家政府层面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深入和细化,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的银行业发展相对落后,业务规模小、在国家贸易服务方面功能较弱、结算网点特别是专门从事国际结算的网点就更少,在开展人民币跨国贸易结算业务中很多中小银行难以全方位承担起跨境贸易的结算、融资、信贷功能为一体的服务。

从国内相关系统来看,我国的国际结算支付系统现虽已能够支持代理行和清算行两种方式的跨境支付清算业务,特别是人民银行科技司于2011年启动了rcpmis系统升级工作,目前已完成业务标准修订、需求确认、部分模块开发测试等工作, 但由于境外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尚未完全形成, 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渠道和方式有限, 所以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民币国际支付清算业务主要是跨境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业务中的支付业务, 我国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在技术上也仅仅支持上述支付业务,而对于跨境贸易结算中的借贷、融资等配套业务不能有效支持,即还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完整和综合的人民币国际清算系统。现在运作的我国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在一笔综合跨境业务的过程中对swift等外部支付清算系统的依赖性还较为突出。而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业务必然涉及到swift与现代支付系统两种报文的转换问题。因此清算时间较长、效率较低、手续费较高。

(四)人民币跨境业务成本方面

由于金融兑换渠道尚未打通,导致目前和中国跨境结算业务较多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头寸不足, 如美国50多个州, 只有纽约和旧金山存在人民币币种。即使外商同意使用人民币结算, 也因没有人民币支付或者贸易方银行无法提供人民币结算支持而放弃。境外商业银行可能会出现人民币因渠道问题导致的头寸不足,这样便造成境外企业如要使用人民币支付可能不是通过常规的银行清算渠道完成,而是通过一些近年来流行的成本较低和手续简便的“民间银行”等来获取,正是这些非正常的兑换渠道对银行开展该项业务的正常秩序有一定影响,同时使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降低, 也不利于人民币货币市场的长期稳定性。

另外,人民币融资成本较高,对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也有一定影响。在有的国家如老挝,使用人民币贷款的借款成本已达到美元贷款的两倍左右;在缅甸,由于未和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我国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境外贷款和收支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缅甸需再次征收, 这样势必对这些地区的贸易商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产生一定负面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的发展进程。

三、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的应对政策

(一)加快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建设

本币作为国际化货币通常具有三种功能:国家贸易计价和结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和投资、储备货币。所以, 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目前阶段特别是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是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提供一个稳定根基的第一要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将货币的投资和增值功能提供给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即建立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循环路径。如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和国际版市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在人民币跨境流动中的枢纽作用应该最大程度地利用起来,充分挖掘其人民币境外投资产品的可选择性,这对吸引海外贸易商逐步适当使用人民币跨境投资和贸易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支持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也会提高人民币在海外的接受程度。政府有关部门可对较大金额的境外投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对有较可观经济效益和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战略意义重大的项目实行一定财政补贴,从政策层面引导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揽子优惠措施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形成以跨境人民币融资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良性循环;同时,我国多家商业银行都拥有规模不等的境外分行、子银行和遍布全球的国际业务代理行,可以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和海外代理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增设机构网点等途径,使境外人民币使用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三)完善相关外汇管理制度

近来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已经可以享有一系列外汇政策,如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其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于跨境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入,在入账的同时由银行真实性审核,并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不实行“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也就不存在资金使用额度的限制。由此跨境人民币账户信息管理制度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将人民币跨境支付与外币支付区别对待,从手续上尽量简化,为企业实施该项业务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为了全面准确反映国际收支动态,应不断调整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资金跨境流动的检测体系,以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沿正确的方向发展和扩大。

(四)商业银行应尽快不断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配套产品

该业务实施两年来,各家银行纷纷出台配套措施,为企业提供效益最大化的选择。各企业应积极和银行沟通和磋商,充分利用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如华夏银行跨境人民币“本息保”产品,通过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贴现、远期结售汇、锁定3种产品的组合服务,可以平均每单为客户节约成本2%,时机合理时还能为客户创造2%的收益率;跨境贸易人民币进口代付产品,通过利用境外代理行人民币资金满足客户付汇要求,有效解决客户资金暂时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而工商银行则形成了以结算为基础,融合融资、理财等产品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体系,同时配套“人民币账户融资”、“债券结算代理与交易”和“人民币购售”等3项金融市场产品,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避险理财和项目融资紧密结合。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贸易的不断扩大,企业对相关配套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应不断研究企业的需求,适时推出有针对性的产品以推动此业务的开展。

据汇丰银行预测,2012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量将达到2600亿到31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未来3到5年内, 中国逾半贸易流动(主要是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 可能采用人民币结算; 到2015年,人民币将成为全球3大结算货币之一。 总之,在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并与国际不断接轨的背景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必然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外贸企业应通过自身的努力,紧紧抓住这次给外向型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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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田勇\戴蔚珑.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待解难题及广阔前景 [j] 金融电子

化.2012, (4).

第3篇

关键词 天津自贸区 跨境人民币结算 改革创新

一、引言

到2014年,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进出口贸易总额也成功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和贸易的流通必然也会逐渐凸显对资金流动的需求,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带动经济贸易的发展。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由于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的强势地位,国际结算一般都采用美元或欧元等货币。这样的结算方式会给我国的贸易企业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我国自2009年以来开始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随着中国经济和出口企业贸易的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总量不断扩大。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给自贸区企业带来的效用

自贸区为区内的企业带来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如放松了金融监管等,而跨境人民币结算给自贸区内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效用。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使得自贸区内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透明

企业的经营利润可以明晰地表现为以人民币作为统计单位,避免了汇率波动等带来的利润不明确的问题,这样可以使企业的财务活动更加便捷,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对比各时间段的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削减自贸区内企业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费用

当对外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外币结算时,为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会买入适当的外币金融衍生品进行对冲。而统计数据显示,衍生品交易的费用占据了企业营业收入的2%~3%。中国对外贸易企业进行国际贸易间的最终结算时主要使用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但是为了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外贸公司还需要支付高昂的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费用。相对于以本币交易的国外同行业公司,国内的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较高,这就削弱了它们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国内进出口贸易企业可以避免对冲汇率风险带来的外币金融衍生品交易费用,从而减少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节省自贸区内企业的外汇汇兑成本

中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在和中国周边的国家进行对外贸易时一般会使用美元进行结算。然而,美元不能在这些国家内流通,对外进出口贸易企业一般还需要进行本币和美元的汇兑。银行会收取总汇兑金额的1.25%的交易费用。随着对外贸易总量的扩大,汇兑成本的金额也会增加。而跨境人民币结算则可以免除对外进出口企业的汇兑成本。

(四)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自贸区内企业的结算速度

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可以避免进行外汇的汇兑,从而缩短了资金结算的过程,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环节。这样企业资金流动的周转速度更快,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流动资金扩大生产活动,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加快企业的运转速度,最终给对外进出口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五)利用境外低成本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随着跨境人民币的流动,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吸收到部分境外回流的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作为融资,境内外人民币闲置资金可以自由竞争。这样充分利用境外的资金可以使得自贸区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更加便利,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减少了企业经营的总成本。

三、天津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改革创新

天津自贸区复制了上海自贸区在跨境人民币结算应用,复制过程减少了重新探索需要的资金和时间。与此同时,天津自贸区也进行了相应的金融创新和改革突破。在天津自贸区内,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想要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只需要在事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备案即可。而且,全国范围内的支付机构只要取得了互联网支付牌照,都允许在天津自贸区内建立自己的分支,参与到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试点业务之中。天津自贸区的这些政策有助于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规模。相应的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简化了支付的主要流程。天津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凭借相关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其次,是扩大了跨境人民币的使用范围。在自贸区内就业的个人,可以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上两点改革内容可以使得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跨境人民币结算中来。

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自贸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在自贸区有了较好的发展乃至突破,但是该业务仍然属于初步发展的阶段,有着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为跨境人民币结算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适当地进行金融监管,预防发生金融风险。

(一)推出金融业务创新

由于政府对自贸区实施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放松了区内的管制,给予自贸区足够的创新发展空间,因此金融机构和相关的对外进出口贸易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优势进行金融创新,尤其是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的创新发展。相关企业和部门应积极拓展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领域范围,进行突破创新。

(二)优化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环境

为了更好地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自贸区内的发展,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创造适于发展该业务的良好环境。首先,要在自贸区内建立起一个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使得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十分便捷地进行人民币的结算。其次,要建立起更多更完善的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一个成熟的市场要有足够的人民币存量和丰富的人民币金融产品,足够的人民币需求和人民币共计就可以衍生出更广阔的人民币市场。最后,为了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使用范围,自贸区内相关部门可以对采纳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给予部分折扣优惠,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

(三)预防跨境人民币结算带来的风险

虽然自贸区内鼓励金融创新,放松管制,尤其是天津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相关部门还是应该预防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金融自由化业务带来的潜在的金融风险。首先,自贸区内相关部门应该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账户定期监控,及时发现并检查异常的交易和转账。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不完善且不够稳定,完全实现金融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逐步放开人民币的同时要谨慎做好金融监管,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者单位为中国民航大学)

参考文献

[1] 黄万夫.从跨境人民币结算到人民币国际化[J].区域金融研究,2011(6).

第4篇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人民币国际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主导国际货币的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波动,以及美元长期的弱式趋势,导致以美元为主的各国外汇储备缩水,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债权国已经开始对自己手头积聚的美元资产感到担忧了。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经济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惊人表现以及近年来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日益发挥着新兴大国的影响力,“人民币国际化”呼声日益增高。同时,中国开始从国家战略的角度思考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并采取了积极行动。其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中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线路图的重要一步,这一步的施行过程和结果将对未来人民币国际化道路的选择产生影响。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运行及成果

发挥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要使人民币成为一般贸易结算货币。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将来在区域内成为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2008年9月至12月,国务院先后下发的“金融十三条”等4个文件中要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同5个部委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紧接着7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中人民币载体货币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支持。2009年7月6日,上海率先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随后2010年6月及2011年8月,试点地区两次增加,最终扩大至全国。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启动人民币境外直投试点。人民币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2012年6月,央行等6部委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督企业名单。自此,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12年,人民币国际化之路在低调中显现了大手笔。以香港作为辐射中心,人民币业务正在向东南亚、欧洲、中东地区延伸。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息

从2009年7月试点后的半年内,人民币结算数量较少,增长缓慢,没有达到预先估计的规模,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仅为35.8亿元人民币。2010年上半年之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仍不顺利, 2010年上半年也仅为670亿元人民币,但2010年下半年则飙升至4393亿元。2011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0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311%。2012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9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1.3%。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够,贸易结算单向偏离

虽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额度贸易出口国和第二大贸易进口国,但贸易结构失衡,出口商品仍以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世界市场的定价权、货币选择权等方面没有优势。有数据显示,我国国际贸易中超过90%的商品和服务都是以美元来定价和结算的,仅有2.5%的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结算。三年多的人民币贸易结算推广,其中约90%集中于进口业务领域。贸易结算是货币最基本的功能,但贸易结算的单向性只能反映出人民币在此功能领域的缺位,反映出“中国制造”国际定价权的缺失。

(二)建立在汇率升值预期上的人民币国际化并不稳固

2010年6月底,中国央行宣布启动新汇改,放弃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实行的人民币紧盯美元的汇率政策,这也开启了人民币的升值之旅。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也在2010年6月后开始大幅增加,特别是进口贸易采取人民币结算的占比达到80%以上。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本外币正利差的情况下,市场主体资产本币化、负责外币化的倾向增强。然而,人民币连续“跌停”的事实再次证明,这种依赖于人民币单边升值的跨境贸易结算或者说人民币国际化,是非常不稳固的。换言之,通过跨境贸易结算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不可长久依赖。

(三)金融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的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有限

国内金融体系仍属封闭,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开发与定价能力等方面比较落后,在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金

融市场中心,仍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很少,这都影响了国外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此外,中国利率仍没有市场化,在国内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有限,在全球金融市场更是有限,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无法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必要的支撑。

三、发展方向

(一)积极开展与各国的货币互换业务,继续做大做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扩大中国企业在边境贸易中的人民币结算量和流通范围,逐步推广到主要贸易国,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为重点逐步进入全球市场。二是与具有重要战略政治关系的国家或重要物资进口国建立从紧急救援模式到日常贸易模式的互换协议框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援助和借贷,提供人民币对外投资渠道,促进人民币支付结算网络的形成。

(二)人民币汇率稳定是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因素

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是影响贸易结算量的重要短期因素。从货币竞争的角度,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国内价格的稳定对于人民币稳定地发挥载体货币功能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正处于一个较大的经济结构调整期,汇率和价格水平也处于一个较大的波动期。较大的“波动”特征可能对人民币发挥国际贸易中载体货币的能力不利。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方向是更大的灵活性、更多的市场性、更多的汇率弹性。

第5篇

本文作者:滕奎秀杨兴龙工作单位: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朝金融合作现状

尽管中朝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但由于朝鲜经济体量小,对外开放程度低,银行信用缺失,朝鲜金融处于相对恶劣的封闭环境中,中朝金融合作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银行间结算关系初步建立中朝现汇结算贸易始于1992年,现汇结算通过第三国转汇方式完成。随着双方边境贸易的迅速发展,人民币现钞结算方式逐渐增多。目前,对朝边境贸易中人民币现钞结算大约占80%以上。人民币现钞在朝鲜的大量使用客观上要求建立中朝银行间结算关系。1.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珲春支行与朝鲜金三角洲银行签订协议,以朝鲜三角洲金融信托会社为名在珲春建行开立了人民币单边结算账户,并在其账户余额内办理各项收付业务;2005年,金三角洲银行正式在珲春建行开立了人民币边贸结算账户;2.2004年10月26日,中朝两国央行签订了《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间支付结算的协议》,之后,丹东地区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朝鲜的光鲜银行和高丽银行建立了行关系;3.2005年,朝鲜光鲜银行在中国银行丹东支行开设了人民币边贸结算账户,2006年,由于中国银行上市,账户移到中国建设银行;2008年,经两国相关部门共同签订协议,指定光鲜银行在丹东建行开立专户,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转存业务。至此,中朝银行间结算关系已初步建立起来,覆盖了吉林延边、辽宁丹东与朝鲜接壤的主要区域,疏通了与朝鲜商业银行结算关系,开辟了滞留在朝鲜的人民币集中回流的正规渠道,为加深中朝贸易合作提供了必要条件。金融合作停留在地区层面尽管中朝两国已初步建立起银行间结算关系,但高层合作匮乏,金融合作主要集中在边境地区,合作形式多是地方性的。朝鲜银行体系多头分管,央行对劳动党和军部的银行缺乏有效约束,加之兼有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使得朝鲜央行在制定政策和参与国际事务方面的能力受到限制。同时,由于朝鲜的政治敏感性和对外政策的不稳定性,中国央行在中朝金融合作上缺乏积极主动性,中朝目前尚未建立起央行间长期有效的合作平台,没有形成信息交换机制;全国层面上的商业银行合作关系尚未建立。金融合作覆盖地域主要涉及吉林延边地区与朝鲜罗先地区,辽宁丹东地区与朝鲜新义州地区;合作领域局限于贸易结算,在非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很少涉及。双方直接通汇渠道不畅中朝贸易品种多,金额小,交易分散,需要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但是,中朝边境口岸城市金融服务功能弱,双方直接通汇渠道不畅。目前,朝方银行在中方边境地区建立了单边结算账户,而中方银行尚未在朝鲜建立账户,加之受朝鲜通信渠道的制约,中朝现汇贸易结算多数是通过朝鲜首都平壤的银行与港澳地区银行进行转汇,手续繁杂,成本高,影响了资金的及时收回。资金结算主要采取汇款方式,信用证、保函等结算业务更无从谈起。

中朝金融合作的驱动因素

进入2000年以来,中朝两国不断加强合作,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中朝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贸易、投资和旅游。中朝经贸合作为双边金融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体现了对加强双边金融合作的现实需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的出台使中朝金融合作更为迫切。而且,受朝鲜金融环境和中朝金融合作现状的制约,中朝经贸关系中大量使用现钞,导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反过来,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动又为中朝贸易结算提供了现钞储备,二者相互作用,如不加强监管和疏导,将影响双方经贸合作的正常发展和金融安全。贸易驱动中朝建交初期,双方经贸往来以中国对朝鲜的经济援助为主,双边贸易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上世纪80年代,朝鲜积极扩大对外贸易,而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中朝贸易迅速扩大,尤其是边境贸易活跃起来;20世纪90年代,朝鲜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经济危机,经历了长达9年的经济负增长,对外贸易严重萎缩,中朝贸易跌入低谷。但是,由于朝鲜整体对外贸易额出现了较大的萎缩,中国此时已成为朝鲜第一大贸易伙伴。进入2000年以来,中朝贸易增长迅速。2011年双方贸易额达到56.29亿美元,与2001年7.38亿美元相比,增长约7倍,年均增长率为22.53%(图1);从贸易结构上看,中国一直处于顺差国地位,反映出中国对朝鲜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持续性出口;从贸易比重来看,包括南北贸易,中国占朝鲜对外贸易的比重从2001年的23.1%上升到2011年的67.14%,如果不考虑南北贸易,中国占朝鲜对外贸易的比重从2001年的33%增加到2011年的84.39%(图2),朝鲜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越来越深。在西方社会对朝鲜实施经济封锁的情况下,朝鲜对中国贸易的依赖将会持续下去。中朝贸易为中朝金融合作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而且,中朝贸易主要是人民币现钞结算,人民币对朝跨境流动将会推动中朝金融合作的步伐。投资驱动从2000年初开始,中国推行“走出去”战略,以中国南方企业牵头,中朝边境地区为媒介,展开了对朝鲜的投资。2005年1月,总理会见总书记时提出中朝经贸合作应贯彻“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从此将市场因素引入中朝两国投资合作。同年,两国政府还签署了《关于投资优惠和保护协议》,为双方经贸合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5]2011年6月,中朝经贸合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双方合作开发的“两岛一区”———即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和罗先经济贸易区部分项目的启动,标志着中朝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末,中国对朝直接投资存量为2.4亿美元,比上年2.62亿美元略有降低;除2010年外,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图3)。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在商务部门登记,对朝投资额远远超出上述数据。中国对朝投资初期,主要以技术、设备等实物作为出资,但后续投资———如原材料、人工费、日常管理支出等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投资。目前,中朝投资规模还比较小,但随着投资合作范围的拓展,“两岛一区”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合作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中朝投资增长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将引致双方对金融合作的更高需求。同时,中朝投资还将通过影响贸易来影响金融合作。日本学者小岛清在《对外贸易论》中指图12001~2011年中国对朝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资料来源: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司(KOTRA)《北韩对外贸易动向》;郑亨坤、金智妍《2011年度朝鲜对外经济实绩分析及2012年展望》,Korea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Policy;中国海关,。图22001~2011年中国对朝贸易占朝鲜对外贸易的比重(单位:%)注:比重1为包括南北贸易后,中国占朝鲜对外贸易比重;比重2为不包括南北贸易,中国占朝鲜对外贸易比重。资料来源: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司(KOTRA)《北韩对外贸易动向》;韩国统一部《南北交流合作动向》:unikorea.go.kr;郑亨坤、金智妍《2011年度朝鲜对外经济实绩分析及2012年展望》,Korea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Policy;中国海关,。出,“FDI可以在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创造新的贸易机会,使贸易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直接投资是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由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向东道国的同一产业部门的特定转移,使东道国具有了基于FDI生产函数改变后的比较优势时,显然会导致东道国对外贸易能力的增强,国际贸易与FDI呈现互补效应。”[6]中朝投资将通过促进贸易增长放大双方对金融合作的需求。旅游驱动中朝旅游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2000年以后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10月,中朝两国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朝鲜成为中国旅游目的地国家。2010年4月,中国公民赴朝旅游,可以通过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直接飞往朝鲜平壤而无需通过边境口岸。2011年4月末,中俄朝三国环形跨国游成功开发。中俄朝三国环形跨国游是东北亚地区第一条实现三国同时免签证的旅游线路,拓宽了东北亚各国旅游合作的空间。2012年4月,中国旅游专列直接驶入朝鲜内地。通过不断交流与探索,中朝旅游合作得到了深入发展。根据双方旅游部门统计,2001~2009年,中国赴朝旅游人数累计达50万人次①;2001~2011年,朝鲜赴中国入境人数累计达117万人次②(图4)。虽然朝鲜存在对外政策不稳定、朝核等问题,双边旅游表现出不规律性和不稳定性,[7]但旅游规模总量及其对经济的贡献不容小觑。同时,旅游人员携带大量人民币现钞跨境旅游和消费,给金融监管带来难题。政策驱动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亚洲各国实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打击。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国务院第56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拱北、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此背景下,2009年7月,六部委③联合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公告[2009]第10号),允许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首先在上述5个城市启动。2010年6月,六部委再次联合发文,将试点地区扩大到辽宁、吉林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2010年3月,《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①中国国家旅游局不区分国别(地区)公布出境旅游人数,朝鲜国家观光总局2010年、2011年相关数据也无法查到。②朝鲜居民赴中国旅游观光、探亲访友者少,主要为会务、商务和服务人员。③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图32003~2010年中国对朝直接投资情况(单位:百万美元)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规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待遇。但由于边境省份及其毗邻国家的情况特殊,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补充规定:“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的边境省份出口企业,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省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40号)相关规定,凭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向税务机关直接办理退税”。上述政策推动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补充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对朝贸易额的大幅度提高。从全国情况看,2009年人民币跨境结算额仅为36亿人民币,2010年上升到5028亿人民币,仅2011年1~5月就实现7273亿人民币,是2009年的200多倍。[8]从中朝贸易规模看,2011年对朝贸易额为56.29亿美元,同比增长62.5%,其中对朝出口31.65亿美元,进口24.64亿美元,同比增长38.9%和107.4%(图1);2012年继续攀高,2012年1~4月贸易额为19.04亿美元,同比增长32.6%。[9]中朝贸易额的大幅攀升更加得益于对朝跨境贸易中人民币现钞结算的普遍存在。2010年9月,辽宁省丹东市率先开展了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据海关统计,目前在中朝贸易中,通过丹东口岸的贸易量占70%以上。由于银行间支付渠道不畅,中朝双边贸易主要是人民币现钞结算,通过银行渠道进行的人民币贸易结算量还比较少。丹东地区是开展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转账结算业务较好的城市,但丹东市通过银行渠道进行的对朝贸易结算量,2011年上半年仅为52笔,共2亿人民币,占丹东地区贸易结算总量的8%左右,[10]更多的交易是通过现钞结算方式完成的。在吉林省,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珲春支行办理的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要少于丹东市的规模,与银行转账结算相比,人民币现钞结算量却非常大。如延边地区仅交通银行延边支行2011年度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现金结算业务就达到1亿人民币,延边地区共有10家银行办理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现钞结算业务。吉林省集安、白山等地对朝贸易全部以现钞进行结算。由于中朝贸易结算中大量使用现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改革在促进中朝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负责试点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作者通过对有关商业银行和对朝贸易企业的走访调查发现,在出口业务贸易真实性的审核上,企业存入人民币现钞时,商业银行仅凭贸易双方购销合同审核贸易真实性和资金来源,依据不够充分;而对于进口业务,由于以人民币现钞支付货款,企业不需要进口付汇的批汇、购汇手续,也就是说只要有现金,通不通过银行审核对企业是没有影响的。一般企业的做法是进口付汇不通过银行审核,没有出口退税要求时,出口收汇也不通过银行审核。这种情况下,在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商业银行对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复核上保证程度有限。因此,可以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朝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管难度。一个直接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中朝银行间合作,将现钞结算纳入银行渠道,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收付的监测和管理。中朝经贸关系中大量使用现钞,导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反过来,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动又为中朝贸易结算提供了现钞储备,二者相互作用,推动中朝贸易规模和人民币跨境流动量日趋扩大。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测算,丹东地区人民币现金对朝跨境流动情况为,2004~2009年累计流出量为79.7亿元,累计流入量为73亿元,在朝累计滞留量为6.7亿元;2004年流出流入总量为16.6亿元,2009年流出流入总量为35.66亿元,总流动量增长了114.82%,其中流出量增长了90.88%,流入量增长了143.87%,人民币现金对朝跨境流动规模不断增加。图们江区域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与丹东地区相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调查,在朝鲜罗津、先锋地区,人民币占当地流通货币的50%以上,已获得了事实上的硬通货地位。[11]人民币对朝跨境流动,对边境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人民币对朝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联系和人员往来,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金融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币跨境流动是市场自发产生的行为,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给金融监管提出难题。人民币跨境流动有利有弊,其积极影响是:1.有利于推动边境地区经贸发展;2.有利于获得货币发行收益;[12]3.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消极影响是:1.增加了边境地区人民币资金监测和调控难度;2.增加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贸易真实性审核难度;3.加大了“货币走私”治理和“反洗钱”难度;4.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误差。

加强中朝金融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中国是朝鲜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朝贸易对朝鲜的贡献非常大,对中国却较小。2011年,中朝贸易占朝鲜对外贸易总额的67.14%,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0.2%还不到。同时,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对外政策的不确定性,朝鲜是一个金融风险较高的国家。规模经济和金融风险的双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银行与朝鲜银行进行金融合作的主动性。但我们应该注意到中朝贸易的特点:以人民币为主要结算货币,以现钞结算为主要方式。中朝两国目前的金融合作水平已无法有效支持中朝“两岛一区”项目和对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中朝金融合作应立足于中朝经贸合作的长远规划,并关注人民币对朝跨境流动所带来的影响。加强中朝双方中央银行的沟通与合作中朝两国央行应搭建起长期、稳定、有效的金融合作平台。1.中国央行应采取积极措施,与朝鲜央行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召开两国央行领导会议,加强两国央行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信息交流与互信机制;2.两国央行应在已签订的银行间支付结算协议框架下,有步骤、分阶段建立人民币业务清算渠道和资金回流机制。目前,中国央行应就建立和完善银行间人民币资金跨境管理制度与朝鲜央行进行磋商,为两国商业银行间的合作营造适宜的环境;3.两国央行应积极组织业界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就人民币跨境流动、资金划拨与清算、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广泛的讨论与沟通。同时,朝鲜也应积极探索金融改革之路,吸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突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强化商业银行业务职能,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双方边境地区的金融合作中朝边境贸易合作已比较成熟,为两国金融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金融合作的具体操作环节和合作内容的落实应主要在两国边境地区展开,以边境地区为试点,探讨金融合作路径、合作机制,逐步推广至全国。一方面,可以吸取前期在经贸领域的合作经验,特事特办,运用于金融合作领域;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利因素对全国经济层面上的影响。朝鲜金融机构布局向特区倾斜,已有的合作成果也分布在边境地区,为开展金融合作积聚了一定的金融服务基础。因此,两国应继续加强边境地区的金融合作。1.在现有金融合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吉林延边地区与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辽宁丹东地区与朝鲜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金融合作;2.扩大金融合作区域,建立吉林白山地区与朝鲜惠山地区的金融合作关系,论证在中国建设银行长白支行与朝鲜惠山市的银行建立行关系的可行性;3.逐步将中朝金融合作地区扩展到对朝贸易额度较大的其他省份。发挥双方银行结算主渠道作用中朝贸易主要以现钞方式进行,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中朝两国应加强银行间双向人民币结算关系,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尽量将银行体外运行资金纳入到银行结算渠道之内,发挥银行结算主渠道作用。首先,加快账户行和行建设,开办双边结算账户。1.建议在朝鲜光鲜银行和金三角洲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建立双边结算关系;2.增加朝鲜在辽宁丹东地区的行数,拓宽朝鲜光鲜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丹东分行的业务范围;3.拓宽朝鲜金三角洲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珲春支行的业务范围;4.继续为通过朝鲜平壤经港澳地区行、清算行转汇的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收付业务提供支持。其次,拓宽银行业务种类,明确资费标准,提高双边金融服务水平。1.开展多种方便快捷的资金汇兑方式和工具,如电汇、信用证等,由存款和结算业务逐步向征信、咨询、融资、担保等业务发展;2.协商资金清算、头寸调拨、中间业务等收费标准,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降低银行和企业成本;3.鼓励和支持朝鲜尽快加入SWIFT系统,加快资金划拨速度。第三,鼓励朝鲜居民或企业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朝鲜居民或企业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加强对其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性的监测。第四,适当发挥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朝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一级法人,其经营环境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享受地方特殊政策,在对外合作上有一定的自和灵活性。例如,吉林银行控股的珲春村镇银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就做得非常好。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在开城工业园区内设立韩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做法,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在“两岛一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为不断加深的中朝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双方金融监管合作中国应以人民币跨境流动作为金融监管重心,在边贸结算、人民币出入境、反洗钱等领域与朝方密切合作。1.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体系。建立以居民和非居民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对朝跨境流动作为金融监管重心,全面掌握边境地区人民币需求变化和交易规模,适时调控和疏导人民币异常跨境流动;2.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数据交换与核对机制。人民银行和海关履行监管资金与货物的职责,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授权和监督指导下负责跨境人民币收付的贸易真实性审核,各方应监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一致性;人民银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机制,把试点企业的相关数据清分各地,做好出口退税和预警评估,严防骗税发生。人民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建立对朝人民币跨境流动数据库,实现数据交换与可核对;3.突出重点,制定大额现金出入境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4.将人民币现钞结算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5.督促中朝有关银行之间建立双边数据交换和统计监测协调机制,把边境地区建设成为反洗钱的前哨站,促进两国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两岛一区”经贸合作带动双方金融合作2011年6月,中朝“两岛一区”项目的启动,标志着中朝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为中朝金融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2011年6月,朝鲜正式批准了中朝合作开发“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计划”,并决定首先从黄金坪地区推行开发计划,向中方租借黄金坪50年,可延长50年,并转让开发权。2011年7月,吉林省与罗先市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朝罗先经贸区(2011~2020年)规划框架的协议》。[13]目前,黄金坪和威化岛上有少许居民,没有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罗先经济贸易区是朝鲜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但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基础设施不完善。中朝合作开发“两岛一区”首先面临基础设施投资、中国产业园区建设等问题,需要大量的资本、技术和设备等投入以及后续流动资金的跟进。这些都需要庞大的金融支持。如果不加强金融合作,中朝任一单方面的金融服务都无法独立支撑“两岛一区”开发合作的金融需求,甚至还需要引进“外援”,吸引其他国家的资金投入。中国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朝鲜解放思想,实施持续稳定的改革开放政策,争取朝鲜尽早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为中朝“两岛一区”项目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投资环境和金融环境。

总之,中朝金融合作是中朝经贸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推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进程的关键环节。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明确体现了我国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先行先试,中朝金融合作是对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新模式的有益尝试,体现了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的客观要求。中朝两国应抓住机遇,进一步推动双方金融合作。

第6篇

跨境资本流动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照流动主体可分为官方资本和私人资本;按流动周期可分为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国际上测度跨境资本流动状况,主要沿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不含储备资产变动)。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通常是指以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其显著特点是一经济体的居民对另一经济体的居民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响。根据中国的法律,外资比例必须不小于25%才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统计中,直接投资的门槛为10%或以上。直接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实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指以购买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的方式进行的跨境投资,这是机构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其跨境交易均未达到10%的表决权。例如,当股票投资从去年的9%增持到10%时,需要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减记证券投资9%,同时记直接投资10%。

其他投资。其他投资为资本和金融项下的剩余类别,是指没有列入上述渠道以及储备资产的跨境交易和头寸,包括长短期的贸易信贷及融资、国际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他类型的应收应付账款。其中,贸易信贷(或称“商业信贷”)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供给者与需求者间的信贷或是预先付款而形成的短期资本流动;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国际贷款是指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

需要说明的是,跨境资金流动具有严格的定义和规范的统计标准。投机性资本流动(即俗称的“热钱”)是指为追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收益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流动的跨境资本,是跨境资金流动的一部分,有理论上的定义,但无严格意义的统计规范和标准,这种投机性的资本流动往往并不采取特定的流动形式和渠道,有时甚至混同在贸易和服务贸易等账户中。

中国三套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数据

国际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主要靠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目前编制标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拟于2015年过渡到第六版。国际收支平衡表按权责发生制记录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经贸往来,能够全面反映一国与世界经济交往的基本状况和基本趋势。2012年,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达到7.5万亿美元。

为了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中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主要通过1996年建立的国际交易报告系统采集对外资金收付数据。在此基础上,中国建立了跨境资金收付统计体系。跨境收付数据按照现金收付制反映企业、个人等主体在境内外之间的资金划转。与此同时,1994年汇改建立的结售汇制度催生了结售汇统计。2012年,企业、个人等主体通过银行办理的跨境收付交易达3500多万笔、金额5.1万亿美元;结汇和售汇总额2.8万亿美元。以上三套数据基本涵盖了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的交易、收付和兑换全过程(见图1)。

相对于单一的国际收支统计来说,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所依赖的数据体系具有如下优势:首先,统计频率更高。跨境收付数据基本的统计和监测频率为月度,实际上可以按日采集逐笔数据。结售汇数据基本的统计和监测频率也为月度,可以按日监测总量数据(即不区分交易性质、交易主体等)。其次,口径更加广泛、维度更加多元。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统计数据不但参考了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交易项目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不同交易性质的统计分类,还可以区分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等不同的交易主体,以及国内的地区和银行分类,等等。此外,跨境收付统计还可以按照境外对手方国别、跨境收支交易币种等标准进一步分类。最后,更加全面地呈现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和外汇市场供求压力。国际收支、跨境收付、结售汇和补充统计分别反映境内主体涉外交易及资本流动的不同环节,各环节的数据比较还可以反映外汇存款、贷款、人民币结算等很多与外汇相关的问题。

从进出口、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等流程图(见图2)看,各环节数据差异反映了企业在贸易中的财务运作行为。例如,企业出口后收款可能是外汇,也可能是人民币。企业收到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货款后,可能存入银行,或偿还银行外汇贷款,或卖给银行(即货物贸易结汇)。

海关进出口和货物贸易跨境收付不一致

出口与货物贸易跨境收入的差异可以反映企业出口收款周期,以及相关的贸易信贷等情况。从海关进出口和货物贸易跨境收支的对比看,2007年以来,中国企业的出口收入率和进口支出率总体上有所上升,说明中国企业的外贸货款结算速度有一定改善,这也反映了企业外贸订单短期化、规避外贸外汇风险倾向。

出口收入率和进口支出率的明显波动,还可以反映国内外宏观环境对企业收付款的影响(见图3)。例如,2008年底2009年初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期间,境外交易对手资金紧张,对中国进口的付款要求提速。同时,由于人民币存在贬值预期,企业尽快支付进口更加合适,进口支出率大幅攀升。此外,当时中国企业出口收款难度有所加大,出口收入率下降。总的影响是,当时货物贸易跨境净收入的资金规模远小于进出口顺差。再如,2010年年初和2011年年初中国都出现了出口收入率上升、进口支出率下降的情况,导致货物贸易跨境净流入超过净出口,主要是因为当时外部流动性比较宽松,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为避免汇兑损失或者获取汇兑收益,企业出口后尽快收取货款的意愿较强,进口后推迟购买支付外汇的倾向增多。这又得益于银行提供远期信用证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海外代付等跨境贸易融资。

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和货物贸易结售汇数据不一致

从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货物贸易结售汇的对比情况看,企业货物贸易跨境收入结汇率的波动没有支出售汇率那么明显,说明企业主要通过支付进口货款时的财务运作,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人民币升值预期高涨,企业都不愿意通过从银行买外汇的方式(即售汇)支付进口,而是使用了很多外汇贷款支付进口,导致支出售汇率很低。在此情况下,企业结汇稳中有升,但购汇明显减少,最终增加了外汇储备。危机爆发期间,人民币出现贬值预期,银行外汇贷款资金紧张,企业更多从银行购汇支付进口,使得支出售汇率大幅增长,外汇储备积累放慢。危机以来的几次波动也都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对结售汇差额和外汇储备变动造成较大影响(见图4)。

根据图2,货物贸易结售汇和货物贸易收付汇之间的关系如下式:

货物贸易结售汇差额=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境内贸易融资净额+货物贸易人民币净支付+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可分析出2013年前10个月货物贸易结售汇3349亿美元(见表1),除了货物跨境收付净额1263亿美元外,其他渠道还有境内贸易融资推迟购汇(占38%)和人民币净支付替代购汇(占31%)。

结论

中国跨境资金流动以稳定的实体经济资金为主。长期来看,进出口和直接投资是中国主要资金净流入渠道,占2008年至2013年上半年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顺差1.8万亿美元的77%。因此,需要继续贯彻“扩内需、减顺差、调结构、促平衡”的战略。

长期来看波动性跨境资金流动净额占比较低。稳定的资金流动除了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外,还有境外投资收益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筹资,上述四项总额2001~2012年合计32730亿美元。同期外汇储备增量(32611亿美元)与其差额(119亿美元),可称为波动性跨境资金流动净额,也可视为热钱的一种算法。总体看,热钱的比例较低。当然这也不绝对是热钱。2012年流出较大是由于企业持汇意愿上升实现了“藏汇于民”,而不是卖汇给央行(见图5)。

企业财务运作加大了跨境资金的短期波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复苏进程、债务危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等对国际金融市场时有冲击,导致人民币双向波动加大。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境内机构和个人对汇率、利率等价格信号日益敏感,更加善于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运作,如通过外汇贷款、贸易信贷管理进出口收付款周期、资金配置等,规避汇率风险或者套取收益(见图6)。2008年以来,货物贸易进出口和直接投资顺差相对稳定,其他跨境资金流动多体现企业的这种财务运作,是结售汇差额波动的主要影响渠道。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操作主体在境内而非境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主要是外贸企业在境内银行帮助下的财务运作。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在明而非在暗,主要是通过银行跨境融资和外汇信贷套取利差和汇差。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长期动因是实体经济而非单纯市场套利,外贸顺差、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筹资和境外投资收益占绝大多数。

第7篇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历史机遇;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历史性机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化

收录日期:2012年10月9日

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发展现状

伴随中小银行、外资银行市场占有份额持续攀升,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市场、人才等各方面均面临严峻竞争与挑战,只有积极寻找应对方针,推进国际化经营。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是在商业银行自身的主观努力和国际国内相关的制度、政策、法律和相应的经济金融基础下进行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海外行和海外分支机构,银行国际化经营已成为当今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中国银行在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984家境外分支机构,海外资产达23,283亿元。截至2011年末,中行海外机构总资产比股份制改革前增长181%;中国银行海外资产占全行总资产的22%,海外利润也占到全行利润额的20%以上。中国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整体实力,通过收购、重组、股权交易等方式,在各大成熟市场及新兴市场进行广泛布局,在2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3家境外分支机构,与132个国家和地区的1,453家境外银行建立了行关系。

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1年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国有3家银行跻身全球十大银行之列,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显示了我国银行业结构优化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发挥自身优势,走国际化经营的发展道路。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化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国际化经营带来历史性机遇

伴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化,客户的金融需求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迅猛增长,这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人民币本币优势,各行应对该项业务予以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借以稳步实现国际化战略经营。

(一)为银行开辟更多获利途径,以增加收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商业银行通过与行和境外分支机构合作,拓宽了业务范围,带动了商业银行境内外的人民币跨境联动业务,服务对象从境内企业扩展到境外企业和境外商业银行,服务业务从外币结算扩展到本币结算,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人民币贸易融资及配套产品及服务,可不断为需求者及银行带来收益。

(二)促进银行国际业务多元化的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商业银行应把自身的国际化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借此推进国际化的步伐,实现其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为满足企业进出口贸易的结算需求,我国银行可以为境外企业开立人民币境内结算账户,还可以吸收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而开展跨境贷款和融资,促进本外币一体化业务的全面发展;同时,采取因地制宜的经营方法,灵活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减少我国银行境外机构“水土不服”情况的发生,使之与当地客户的需求相适应。

(三)促进商业银行业产品的创新。企业对贸易金融服务的需求已从单一需求转为个性化、综合性、全程性的需求,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预收预付保函、履约保函、押汇、贴现、保付、福费廷、国际信贷等结算及贸易融资类产品需求;另外,伴随人民币同业拆借和购售业务的增多,运用人民币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产品需求;以及为营造高效的境内外人民币结算渠道,对清算及现金管理类产品需求,这都要求银行推出对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创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实现金融营销。

(四)有助于提升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不断扩展,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的服务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促使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加强国际金融人才的培养,建立自己的海外金融活动网络,安全回流境外人民币,以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为突破口,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业务升级,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商业银行把握机遇实施国际化经营的对策

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开展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日益丰富的人民币跨境业务,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认识机遇,并继续推动国际化经营。

(一)加强境内外国际业务客户的维护及拓展。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运用金融营销理念,分析金融环境及金融顾客的市场行为,对客户进行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营销。当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刚刚对我国所有进出口企业开放,有业务需求的客户必然有所增长,这就要求银行全面调查市场,分析企业的需求及方向,激发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需求,引导客户以人民币办理国际结算,以人民币跨境业务为基础,逐步推进国际化经营。

(二)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创新。积极与客户沟通,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料,为客户“量体裁衣”,制定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业务品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开发,是跨境人民币结算顺利拓展,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核心。通过业务创新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银行,必然会占得发展先机。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围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强相关业务的创新,加大研发新产品的资源投入,提供差异性个性化产品,形成丰富完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线,为未来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三)加强海内外机构的风险监管。随着金融环境风险的不断加剧,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可体现在其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上,各金融机构都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伴随海内外机构不断增加、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监管标准和经营风险存在差异,增强风险防控的能力,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有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识别、风险预防、风险治理能力,势在必行。

(四)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应根据自身所处的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和本国银行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适时地进行金融改革,推进本国银行国际化;并通过加强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进双边经济交往中对人民币结算的支持,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促进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言权,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市场地位。此次六大部门携手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正是政府对人民币国际化及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政策性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幽晔.现阶段我国大型商行国际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经营策略[J].时代金融,2011.14.

第8篇

近年来,随着境外市场利率持续低迷以及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不断强化,境内银行充分发挥境内外资金价格和客户资源优势,通过贸易融资嫁接金融衍生产品,适时创新推出一系列表外无风险套利组合产品。在微观监管层面,部分表外融资存在构造交易套利以及规避外汇管理的现象。在宏观调控层面,跨境表外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张加大了外汇资金净流入压力,加剧国际收支不平衡,亟待监管者从监管政策上予以规范,从市场化的角度予以疏导。

一、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表外业务尽管当期不改变资产负债状况,但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或有负债并影响未来银行经营。本文的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为企业对外贸易提供的外汇融资服务,这类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信用将表内资产负债转化为表外代收代付业务,在外汇管理领域突出表现为各种代付类跨境贸易融资。主要包括: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贷款承诺、内保外贷、出口进口代付以及上述产品与远期结售汇搭配的组合融资产品等。根据商业银行在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中的角色不同,本文将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分为三类,并从跨境资金收付角度分析此类业务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一)“境内银行居间+境外银行提供融资”

在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境内银行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的融资优势,为境外银行和境内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提供融资和担保,该类业务纳入居间业务统计和管理。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有出口海外代付和进口协议付款[1]。

1.出口海外代付。类似于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但区别在于出口海外代付的融资来源于境外银行。境内银行指示其海外合作银行将融资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待出口商从境外收到货款后再通过境内银行偿还境外银行融资本息。该产品于2011年初在江苏辖内首次出现,此后规模迅速增长,主要以人民币形式为主,之后在银行的大力推广下扩展至外币形式。“出口海外代付”融资资金流入和偿还流出均申报在资本与金融项目的“从境外银行及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项下,融资资金流入时引起跨境资金流入增加,还本付息时造成流出增加。随着“出口海外代付”业务量增长,资本与金融项下净流入增加,并造成该项下资金大进大出。如果是外汇形式的“出口海外代付”,企业可能将融入的外汇资金结汇或用于对外支付,还会引起当期结汇增加或贸易购汇减少,增加贸易净结汇规模,加大货物贸易顺收顺差缺口。

2.进口协议付款。在境外融资利率低于境内的条件下,境内银行指定其海外分行先向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融资到期后境内进口企业将本息支付给海外银行。“协议付款”的融资主体为境内企业,银行是中间人而不是第一还款人或担保人,因此90天以上进口协议付款不占用银行的短债指标,而占用企业的短债指标。协议付款从2010年开始在江苏辖内发展起来,且发展非常迅速,币种以美元为主,但自2011年以来人民币形态的业务也开始快速增长。协议付款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对外支付、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二)“境内银行担保+境外银行提供融资”

境内进口企业以进口项下应付款项从境外银行获得融资,境内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境内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还款责任,属于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典型业务有委托付款和进口代收保付。

1.委托付款。进口企业委托境内银行向其海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进口企业向境外付款行承担第一还款责任并由境内银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的条件下,在托付或电汇付款结算方式下,由付款行为境内进口企业先行支付进口货款或服务项下付款而提供的融资服务。该业务不受境内银行外债指标约束,委托付款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付汇、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的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2.进口代收保付。在进口代收结算方式下,境内银行应客户申请,担保其将履行在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责任。该类业务属于担保类表外业务,具有境内担保、境外融资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在境内银行担保情况下境外出口商即可在境外获得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代收保付业务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付汇、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三)“境内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境外银行提前融资”

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企业开立并承兑远期信用证后,由境外银行根据协议向境外出口企业提前支付货款,实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境外融资,融资成本由境内企业承担。主要产品有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和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

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并约定对跟单汇票承兑,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和费用,由贴现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向出口商银行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付款业务。该项业务会引起实际进口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对外支付、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该项业务与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类似。

二、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

(一)银行占主导地位

结合政策环境、汇率及利率走势,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时研发各类嫁接型或是创新型的外币贸易融资产品,这类产品多是打通境内外市场,赚取汇差和利差双重收益,银企双赢。银行是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主要推手,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产品运作的具体流程并不了解。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多为银行获取,银行不仅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而且通过全额质押业务吸收大量本外币定期存款[2]。

(二)以套取人民币升值和利差收益为主

银行跨境表外业务随着人民币汇率和境内外利率走势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在2005年汇改后至2008年三季度,境内外利率水平差异较小,而人民币汇率单边快速升值累计幅度达18.7%。跨境表外业务以进出口押汇、远期信用证等传统外币贸易融资业务为主,通过这类融资方式实现早结汇和晚付汇以获得人民币升值收益。在2008年三季度至2010年中期,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境内外利差开始走高,2010年中期境内外利差扩大至2-3个百分点。而人民币汇率则稳定在6.82-6.83元的水平。这一阶段贸易融资主要是追求利差,主要产品是境外银行代付类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境外银行代境内企业支付进口期限组合产品。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纳入银行短债指标,银行开始为企业大量办理“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海外代付”业务,实际融资期限超过90天。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将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组合纳入指标限制,但目前仍有“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进口押汇”等形式的组合融资可以在规避管理的同时延长融资期限。2011年以来境内外利差约2.5%至4%之间,监管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假借出口贸易融资之名而从境外低成本借入资金,银行通过全额保证金、协定存款等理财方式,可确保企业获得1%至1.5%的无风险利差收益;而银行方面,除获得利差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外,吸收了大量人民币定期存款。

(三)利用本外币监管差异,发展本币贸易融资

目前,本外币跨境资金监管呈现松紧不一的格局,本币业务管理相对宽松,人民币海外代付类业务且不纳入银行短债指标管理。多家银行依托其香港分行向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将香港作为货币兑换和融资的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境内A企业通过境内B银行代理,获得境外C银行发放的出口代付融资8000万元人民币,折合1262万美元。A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时,使用了17笔金额合计1336万美元的出口报关单作为该笔融资的交易基础,经查,其中14笔金额合计1201万美元的报关单已于申请融资日前收汇。A企业存在利用已收汇的贸易单证虚假融资的行为。

(四)规避银行监管规定,发展表外融资业务

2009年起,海外代付业务凭借不占用信贷指标和低成本优势迅速发展。2012年8月,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纳入表内管理后,代付类产品规模受到贷存比限制,各银行创新推出了居间和担保业务。如中国银行协议融资、工商银行出口代收保付等,融资款提供方为境外银行,境内银行在融资中仅起中介和担保作用。这类业务与代付类业务尽管融资作用相同,但不纳入表内管理。如江苏某集团公司转口贸易信用证大多为80至90天之间,且通过延长信用证承兑期等方式,实际付款期限均在120天以上,有效规避银行90天以上信用证短期外债余额限制;再如银行出口项下境外贸易融资因不涉及同业代付仍旧纳入表外核算,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及资产负债比例限制[3]。

(五)更加注重境内外银行机构间联动

创新型贸易融资多是境内外银行联合为企业提供的融资,资金提供方多为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内外银行合作既发挥了境内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又利用了海外低成本资金。前述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协议付款等居间业务等都是海内外银行机构联动实现的。

三、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放大了市场价格信号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程度

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在客观上会放大价格信号对资金流动和结售汇行为的影响程度。在人民币持续升值时期,企业“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倾向较强,人民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进一步延迟了企业购付汇时间,加大了当期结汇和远期购汇;而当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甚至出现贬值时,企业呈现“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倾向,外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了套利机会,降低了企业的结汇意愿,进一步加大了当期购汇和远期结汇。

(二)造成货物贸易项下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

进口项下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延付担保等产品,延迟了当期的进口支付时间,形成了进口延付。在境内外利差较大的情况下,此类套利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随着产品规模的增长,助推了货物贸易项下延付行为,造成进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偏离,加剧了顺收顺差差异。贸易项下境内融资组合产品,通过获得境内外汇贷款替代当期的购汇行为,造成货物贸易项下购汇与对外支付偏离,加剧顺收顺差差异。当境内外融资达到一定规模后,融资余额的变动对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往往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弱化外汇监管效果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与监管博弈的过程。诸多表外融资组合产品为规避短债指标限制,将延付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相较于外汇监管的人民币跨境管理政策较为宽松,人民币形式的境外借款和融资性对外担保等不受短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限制,因此,此类业务的结算币种由从外币转向本币。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以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之名行内保外贷之实,规避了原先需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融资的额度限制。在监管中发现,银行在设计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时,并未考虑到融资背后的贸易真实性,仅仅是从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角度出发,部分企业的贸易融资和还款并不具备贸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

(四)影响外汇资金有效配置

从实践来看,获取跨境表外融资的大部分企业资金都较为充裕,借贸易融资之名,银企共同运作境内外资金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实现银企综合收益最优化。但从金融资源配置最优化角度看,有限的外汇资金并未投向进出口加工型企业,而是投向省属大型外贸集团,使得跨境资金流远远大于跨境货物流,实质上产生金融脱媒现象。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如果将业务发展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规模扩张和以套利为主的产品创新上,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利润空间将逐步收窄,商业银行的此种盈利模式将不可持续。

(五)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汇率双向波动加大,银行外汇头寸中对汇率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将不断增加。企业在多家银行循环融资,在不同银行间借新还旧,一旦在一家银行的套利资金链断裂,数家银行将面临企业授信融资信用风险。此外,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不受银行外汇贷款规模限制,若无限度扩张代付规模,到期时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或变动方向逆转,银行将面临远期合约平盘亏损的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对跨境表外融资业务设定一定的宏观容忍度,区别对待合规经营和违规套利行为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是理性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管理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应给予一定的宏观容忍度,防止银行跨境表外融资行为加剧跨境收支波动风险、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以及金融稳定,减少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微观经济秩序、统计和决策活动的干扰。对合法合规的企业财务运作和违法违规套利行为予以区别对待。对企业财务运作主要通过调控套利空间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进行管理;对纯套利行为主要通过管控信用杠杆、授信期限、套利成本等系列措施限制其负面影响。

(二)控制套利空间,加强宏观层面的调控和政策协调

第一,相关部门应从宏观调控层面,评估政策导致的套利空间对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统筹和协调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管理政策等,避免出现过大的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价格差异。第二,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加强本外币监管政策、银行表内表外业务、正规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政策的协调,防止不同领域的监管力度不一。统一外汇管理项下有关跨境表外融资管理口径,约束规避监管的套利行为。扩大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覆盖面,将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境内银行居间担保业务、非融资性对外担保类贸易融资产品等均纳入银行短债指标余额规模管理,对不同业务类型赋予不同权重,根据全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各行国际业务结算量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情况确定余额指标,确保银行在额度内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明确贸易融资项下外债或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口径,将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或有负债业务纳入内保外贷余额管理。第三,相关部门应创造有利实业经营的良好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压缩经济主体的套利动机和空间。

(三)运用外汇头寸管理等措施调节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信用杠杆总水平,有助于将套利活动控制在宏观可容忍度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3〕20号文规定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需相应增持外汇头寸,但存在未考虑境内贸易担保类业务、跨境贸易融资及担保以及中小银行因外汇存款来源匮乏需增持头寸等问题。建议可综合考虑外汇贷存比、银行境内外贸易融资(含担保)总量/银行经办的贸易总量以及其它指标综合判断银行信用杠杆总水平,将银行的信用杠杆指标控制在合理水平内,防止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脱实向虚。

(四)提高贸易套利运作成本,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微观管理和检查力度

第9篇

(一)政策风险

具体来说,内陆自贸试验区金融在创新的过程中最容易面临五种风险,首先便是政策风险,国家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往往很难关注到各个方面,政策存在缺陷,因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容易面临各种风险问题。

(二)操作风险

自内陆自贸试验区建立以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产品创新程度大大增加,再加上内陆自贸区简政放权力度的加大,自贸区金融规模的逐渐壮大,银行业务复杂度的逐渐提高。这些因素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更严苛的要求,其需要金融机构有更高的工作效率,有更强的业务处理能力。除此以外,这些因素也使得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时面临更大的风险。

(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内陆自贸试验区的建立是我国努力进行资本项目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也是进行资本项目兑换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在??际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跨境人民币的广泛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的逐渐深入,自贸试验区很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体来说,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跨境资金的流动周期会大大缩短,其流动速度会大大加快,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利率改革无法紧跟经济形势,那么很有可能出现境内外汇差、利差和资金流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引发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自贸试验区将面临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四)统计检测风险

就目前来说,我国上海自贸区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一套信息监测、事中事后监督以及金融安全网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测体系,从而保证上海自贸区本地金融实现一体化监测。但除了上海自贸区之外,我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并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在实际操作时也未充分参考自贸试验区实际的金融数据,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自贸区金融防控和监测管理的效果被大大削弱。

(五)监管风险

随着自贸试验区开发的不断深入,其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加,跨境和跨区域的金融业务处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强。但就目前来说,我国自贸区现有的监管方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对创新的金融产品存在监管的盲区,很难有效处理复杂的金融风险问题。因此,内陆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容易遇到监管风险。除此以外,对于内陆自贸区来说,其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系统而存在的,它既是市场、资源可以互通有无的桥梁,更是传递金融风险的链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因为跨区域或是跨境,这些都很容易因为操作难度的增加而导致两边信息无法有效传递、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甚至因为监管不足而出现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存在洗钱问题,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无法有效遏制风险的传染性,一旦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金融风险问题,那么该风险则很有可能顺着跨市场、跨业、跨境等方式从而影响境内外的金融系统。

二、自贸区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金融交易的负责经办方是银行部门,因此,建立防范控制体系可以从源头抓起,从银行部门抓起。首先,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部控制,让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需求、了解业务发展,做好业务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业务监督审查制度。例如,内陆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外汇管理部门曾经在下发的制度细则中,严格规定了在内陆自贸试验区已经注册的银行以及办理相关自贸区业务的相关银行,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外汇有关部门汇报。明确构建内部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是降低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它有利于避免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出现合规性操作风险。

(二)强化履行反逃税、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

为了保证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净化金融环境,我国在管理内陆自贸试验区时,曾经明确规定该自贸试验区内的任何金融机构以及办理自贸区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反逃税、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从而避免在宽松、多元化的金融环境中出现非法转移资金等违法行为。例如,在2014年时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发布了关于如何做好三反的通知,并明确提出了防范的相关要求以及具体执行措施,避免任何非法资金跨区或者跨境流动,从而为金融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构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系统

为了更好地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外融资特点的管理框架,其可以建立灵活的金融宏观审慎系统,其中的宏观审慎系数可以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调节,提高审慎管理系统的实际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规避能力。例如,2016年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系统,控制管理市场跨境融资规模时便可以根据掌握相关因子和系数来实现。

(四)提高对金融监管的协调能力和水平

为了保证我国内陆自贸试验区的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各个自贸试验区可以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能力为主要方式,来保证自贸试验区的统筹发展。例如,对于上海和天津来说,可以任命专业人员构建起金融监管自贸协调小组,以国家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以政府相关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结合上海和天津的实际情况,共同做好风险的防范、推进创新改革措施以及营造金融改革环境的相关工作。

(五)建立并完善金融风险预测和监管系统

为了保证自贸试验区的顺利发展,必须建立资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系统,以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来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例如,上海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就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跨境资金风险监督预测机制和风险应急机制,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和自贸区信用平台为基础,提高对风险的规避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

(六)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制度

就目前来说,跨境本位币交易政策因为地域差别往往存在着差异性,其监管部门和监管系统也各有不同。为了降低这种差异性,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贸区的相关部门可以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对本外币外债管理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定,同时加强对部门联合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利用企业主体以及金融机构的本外币数据等相关信息,对企业跨境和个人跨境收支的具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七)强化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 路径

金融服务体系作为综试区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促使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的重要的力量。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之一的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结合,激励了大众创业,推动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对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设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跨境零售,是不通关境交易的主体,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用小包、快件等形式把商品利用跨境物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扩展成了国际贸易电商,是指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的国际贸易商务,属于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系列应用。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向,主要包括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代表性的有跨境通、洋码头、网易考拉海购;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有代表性的是敦煌网、兰亭集势、阿里速卖通、中国制造网等。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的贸易模式。以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B2B指的是境内外贸易的主体都是企业;B2C指的是企业直接把商品销售给国外的消费者,以个人消费品为主;C2C指的是在第三方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店铺,利用平台以在线零售的形式把商品销售到国外的企业以及全球的终端消费者。

根据清关的模式,包括快件清关、集货清关和备货清关。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快件清关指的是订单被确认以后,国外的供应商利用跨境物流把商品从境外直接邮寄到消费者手中;集货清关是指先有订单,然后再发货,商家依据订单统一把商品打包,通过跨境物流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通过电商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然后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备货清关指的是先备货,然后再有订单,等消费者下单以后,电商企业再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二、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推动交易及支付的创新

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共同作为电商互联网经济稳定的基础,其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交易便利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其实还属于金融,它和传统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种竞合的关系。现在各商业银行都纷纷搭建自营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银行体系的网络银行和体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银行体系外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承担着电子商务资金渠道,并提供出很多灵活的产品,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银行体系内的网络银行变成电子商务的资金托管方,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监督电子商务的资金,二者相互合作使电子商务的资金安全性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电商融资渠道

电商平台是一个闭环,包括供货―销售―融资―结算,这个闭环把贸易的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供应商紧紧的包围在内,为供应链的融资创造了很好的线上环境。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属于一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合一的清算综合、信息处理的平台,给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账务管理、现金支付、资金清算、供应链信息的综合处理等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服务。“三流合一”的数据是线上的供应链进行融资的核心,把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模式和业务模式相应的改变,使融资更加平台化,放贷的速度更加快速,金融的风险更加具有可控性。

三、需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问题

(一)沉淀资金存在信用风险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延迟净额结算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者的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停留一段时间,从而产生沉淀资金。随着在途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也随之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缺乏担保,如果沉淀资金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鉴于此,应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还可将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沉淀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监管风险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更加难以把握,这主要因为一方面经常项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另一方面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为资金从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机会,也为异常资金流出入提供了可能渠道。为此,银行应切实落实展业三项原则,加强对电商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物流凭证上的缴费金额判断电商收结汇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数据的监测、分析和排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结束语

跨境电子商务已经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规模化、从单一到多元化,对进出口贸易的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多方合作联盟。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电商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多方合作,构建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数据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全力加强线上线下的互动,同时做好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孟嘉.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2015,(1):72-74

[2]温辉.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看网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互动关系[J].商业经济,2012(9):25-29

第11篇

据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金斌介绍,目前,富滇银行基本上能提供较为全面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包括边贸、一般贸易和投资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已占全行国际业务量的一半。作为云南省唯一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富滇银行与周边多个国家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渠道。2012年,富滇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量达19.2亿元人民币。以瑞丽支行为例,边贸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经占到当地市场份额的20%以上,为富滇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做出了亮点和品牌。

张金斌表示,自2012年以来,富滇银行在不断完善周边国家小币种清算结算和交易上下功夫,在拓展客户基础和业务基数上下功夫:针对政策未明确规定的企业的合理业务需求,多次与监管机构和企业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为企业争取业务办理所必需的监管明确意见和相应支持;同时,争取获得了《老挝钢铁有限公司开立基普NRA账户办理资金结汇业务的批复》,努力推动境内母公司的贸易、非贸易应收应付账款及时清算与结算;另外,该行在监管机构政策的指引下,把握好当前国外市场融资成本低的有力时机,通过把国外同业市场低利率资金“引进来”,帮助国内客户满足“走出去”需求,为云南省内企业在老挝和缅甸承建工程(老挝公路建设、中缅石油管道建设)提供了及时的融资支持,通过拉动境外金融机构资金为该行支持云南省“桥头堡”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富滇银行突破传统业务模式的约束,以差异化的盈利模式增强该行的竞争力,扩大了相关业务的发展空间。

2012年,富滇银行在以GMS国家(GMS国家指大湄公河次区域的6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和我国云南省)银行境内人民币账户行的角色,进一步为区域内银行提供人民币清算业务,积累作为境外金融同业人民币账户行的操作经验,使该行积累了一定的同业资金,并联动带来同业资金交易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张金斌说,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进程中,富滇银行同样面临诸多的困难,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就是要在现有关于外汇管理、对外贸易和投资、海关、税收等政策框架约束下推动业务创新,使得人民币能够顺利、方便地“走出去”和“流回来”,能够被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和使用。近年来,对于人民币出口退税、人民币境外投资、境外人民币回流等,政府已经开始改革优化现有政策并逐步突破,但很多细节仍然有待完善,需解决一些政策不明朗的问题,使得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较容易地进行实际操作,并根据云南建设“桥头堡”的实际需要争取更多的金融政策。

针对跨境人民结算业务,富滇银行的目标为:

逐步实现“走出去”战略,加快合资子行的建设步伐。围绕“立足云南,辐射西南,面向全国,走向泛亚”的区域发展战略,富滇银行参与“金融支持桥头堡”工作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构造地缘金融网络、搭建跨境金融平台、提供整体金融支持、促进区域金融繁荣。富滇银行将把老挝的营业性机构作为布局东盟、东南亚和南亚的“马前卒”。在老挝设立合资机构成功后,将尽快把这一模式复制推广,加快在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分支机构拓展步伐,把打造富滇“泛亚子银行板块”作为境外机构发展的主模式,使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系统支撑、相互呼应,以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支持。

打造区域金融服务商的角色。富滇银行将积极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能动性,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金融服务供应商,为昆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同时,促进金融资源聚集,积极参与推进云南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的构建。富滇银行将逐步深化与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越南等国家的金融机构业务联动,进一步推动周边国家小币种挂牌、双边本币结算、跨境资金合作,积极支持云南逐渐形成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结合的综合性多国货币市场的建设。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境外设立控股子行、开展在毗邻国家货币汇率挂牌、泛亚区域内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跨境人民币结算、毗邻国家货币兑换等业务,突出特色,使富滇银行努力成为桥头堡金融战略的“境外参加行”,凸显其作为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的特色供应商角色,不断丰富昆明之人民币跨境结算区域金融中心的内涵。

支持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富滇银行瑞丽分行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行,为云南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今年来,富滇银行已经将原瑞丽支行升格为瑞丽分行。随着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缅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入,将在信贷规模、人员配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在芒市和姐告等设立分支机构,配合瑞丽分行提升服务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以瑞丽分行为代表的口岸分支机构的金融保障功能。

链接

广西省

作为中国对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持续位居中国西部地区首位。截至2012年12月末,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达1151.8亿元人民币。

据人行南宁中心支行介绍,2012年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企业普遍反映,当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后,可消除企业所承受的汇率风险,节省汇兑成本,资金到账周期缩短1~2天。金融机构借助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出多种产品及服务创新,有效增强了与海外金融同业的互动合作,国际化经营步伐向前迈进。

据统计,2012年,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671.58亿元,同比增长85%。广西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已采用人民币开展跨境结算的市场主体达1481个,同比增长60%。广西已有15家银行的115家分支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覆盖东盟等57个国家和地区。

广西于2010年6月正式成为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目前,东盟已连续13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广西与东盟的贸易规模跻身全国十强,位居中国中西部地区首位。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自2010年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已有13家银行和400多家企业开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与32个国家发生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试点两年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313.2亿元。

黑龙江省是全国对俄贸易“桥头堡”,2011年对俄进出口实现189.9亿美元,占全国对俄进出口总额的23.96%。为深化对俄经贸合作,黑龙江省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两年来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由2010年试点初期的96家增加到400多家,按人民币结算比外币结算节省2%~3%的成本计算,使用人民币结算共为企业节省资金超过7亿元。

目前,黑龙江省卢布现钞兑换、中俄直接汇价形成及做市商挂牌交易、对俄金融产品定价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全面突破并积累了宝贵经验。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共有12家银行与俄罗斯24家银行建立了行关系,办理对俄人民币结算业务5.45亿元,同比增长155%。

内蒙古

2012年内蒙古共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97.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47%。对此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跨境人民币业务负责人表示,内蒙古作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地区以来,这样一个快速增长的比率是经济自发的需求,是境外多国要求持有更多人民币的结果。

中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始于2009年,内蒙古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2010年6月被列入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仅两年时间,全区已有557家企业,14家金融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44个国家与地区存在业务联系。

据悉,2010年12月末,自治区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3.45亿元。2011年全区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是2010年的4.03倍,2012年内蒙古共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97.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47%。其中跨境人民币收入79.15亿元,同比增长38.21%;支出业务118.29亿元,同比增长47.21%。自试点以来,全区已有557家企业、14家金融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区内企业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44个。

新疆

自2010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新疆以周边国家为突破口,业务规模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8月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格鲁吉亚等3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超过318亿元,有力促进了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

新疆与中亚五国及俄罗斯、蒙古等开展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截至2012年8月末,累计办理金额达267.42亿元,推动了新疆与周边国家在资源、能源开发方面的战略合作和经贸往来。

2010年,新疆成为国内首个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统计,目前,新疆发生人民币跨境对外直接投资3595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44.41亿元,对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新疆资源开发和民生工程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还向周边国家商业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3361万元,支持国外采购商从国内进口商品。此外,新疆各类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办理超过13亿元,有效缓解了区内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

新疆和境外金融机构银行清算、结算渠道不断拓宽延伸。截至2012年8月末,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33家境外银行在新疆境内6家商业银行开立了35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新加坡、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新疆辖区6家商业银行开立了25个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

总把关:苏丽霞

栏目主持:黎 风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战略;后发优势;比较优势

一互联网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战略创新基础解读

(一)国际贸易战略创新的价值研判

第一,基于互联网的国际贸易增强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力。覆盖全球的互联网与面向世界的国际贸易之间具有天然契合点,其典型代表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引领的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基于网络平台所展开的跨境商贸物流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促进了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活动的信息化和透明化。跨境电商具有面向世界、覆盖全球、信息高速传播和运作成本较低等多重优势,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幅扩展了我国实体产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新渠道,实现了传统出口加工型贸易的转型升级。第二,基于互联网的国际贸易改变全球贸易价值链格局。随着互联网国际贸易交易模式的崛起,电商型国际贸易成为世界贸易市场的主导者。传统的金字塔型国际贸易分销结构逐步演变为扁平化分销结构乃至直销结构,中间商在传统国际贸易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被逐步削弱甚至被取缔。这导致原本被中间商盘剥的产业利润中的一部分回流到实体经济领域,助推我国产业结构变革;另一部分利润则以厂商让利的方式转移给普通消费者,用以增进消费者的剩余价值,提升消费者对我国出口商及其产品的认同度。

(二)国际贸易战略创新的环境研判

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战略与国际政治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国际贸易是在国家间展开的商贸经济活动,其经营成果直接影响参与各方的获利水平,各国出于维系本国利益最优化目标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势必影响电子商务型国际贸易战略的落实。贸易保护政策所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对维系本国经济独立自主有重要意义的产业,这类产业通常为幼稚工业或关切民生型产业,其保护手段则为关税壁垒或非关税的绿色壁垒等形式。基于互联网的国际直销业务提供了绕开各国关税壁垒的新销售渠道,为此,大力推进“互联网+国际贸易”战略有助于我国实体企业通过网络直销渠道依法绕开各国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政策的规制,有助于为我国拓展庞大的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

二互联网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战略创新路径探索

(一)创新国际贸易领域的电子政务战略

落实建立国际贸易电商化战略的电子政务战略。从新经济角度来审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公司实质上是异于传统公司的电子公司,电子公司的功用在于将传统产业和新兴的互联网产业相融合,运用熟知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来帮助传统企业借助新技术与网络空间上的其它传统企业沟通交流。而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则习惯于管理传统领域的产业企业。因此,建立适应互联网技术的电子政务系统有助于推动电商型国际贸易业务。由于电子政务系统可以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来超越时空局限性,优化既有政府组织运作结构和政务操作流程,为跨国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高效、快捷、公平的政务服务,所以可以有效节约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制度成本,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提升通关环节电子政务运作效能。货物通关是国际贸易诸环节中业务复杂度较高和运作风险较大的环节,强化该关键环节的电子政务运作效能有助于打破国际贸易业务操作过程中的瓶颈制约。比如口岸管理应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口岸电子政务系统的先进经验,在既有全国性金关工程基础上继续推进口岸通信技术升级改造,打造更适合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一站式”通过服务系统和“单服务窗口”式通关平台,全方位落实无纸化通关战略,尽快将线下通关业务转移到网络平台上,切实节约国际贸易从业者的通关成本。考虑到电子政务上交易主体更为庞大和交易者历史信用信息更模糊的现实问题,通关环节的电子政务系统应建立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风险管控数据库,深度分析口岸后台数据并建立信用评级模型,落实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分级分类信用管理。通关电子政务系统还应当提高与商务、外管、银行、工商、税务、国检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强度和频度,建立跨部门的国际贸易相关政务云数据平台,将跨境电商业务相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整合处理,强化对不良企业走私、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跨境电商市场环境,为优良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空间。

(二)深挖国际贸易领域的后发优势战略

着眼技术突破来落实国际贸易后发优势战略。国际贸易的历史强国虽然依靠其先发优势地位占据了国际贸易市场中的较大份额,但在互联网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下,依托物理性营销渠道的传统国际贸易市场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依托互联网营销渠道的新型国际贸易市场份额分配规则正在确立。部分学者批评了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将比较优势视为比较优势的“陷阱”,并指出这类比较优势事实上并无助于促进所有战略实施国的国家利益最优化目标的实现,而仅有助于那些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较高位置的强势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一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劣势地位实际上是在既定的技术环境下,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在既定技术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所产生的“势差”,在技术环境变量不改变的情形下,后发国家难以有效超越先发国家。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技术环境变革使得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处于同等竞争地位,从根本上消除了先发与后发国家之间的技术“代差”劣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应当紧抓互联网技术发展契机,结合我国国际贸易资源禀赋优势,及时切入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国际贸易新模式。着眼制度突破来落实国际贸易后发优势战略。国际贸易制度实质上是一套从事国际贸易商务活动的行动规则。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互联网技术革命所支持的国际贸易交易新制度的创新有助于降低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交易费用,会影响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从成本轴与收益轴构成的二维结构分析中可知,先发国家在旧国际贸易制度体系中投入巨大的资源,这份资源随着经济与技术环境的变化而逐步演变为沉淀成本,故此先发国家缺乏了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现有国际贸易秩序的能动性,而后发国家因其在旧的国际贸易制度体系中所投入的资源远少于先发国家,使后发国家因率先采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国际贸易制度体系而额外产生的制度成本远低于先发国家。这就决定了后发国家较先发国家更有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既有国际贸易制度体系的意愿。为此,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应当积极通过放开对互联网行业管制的策略,来培育互联网技术内生的制度创新力量,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来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适合本国资源禀赋优势的国际贸易新制度体系。

(三)探索国际贸易领域的供给侧变革策略

大力培育新型国际贸易商业模式。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和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形势下,作为驱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国际贸易增长出现下降,国际贸易领域的供给侧变革迫在眉睫。推进跨境电商产业的迅速发展有助于在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渠道之上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国际贸易营销渠道,为我国多数发达地区经济健康成长的过剩产能开辟新的路子。考虑到跨境电商产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态势迥异于传统产业,各级监管部门不可运用传统的监管手段来规范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而是应当结合互联网产业特征来制定适合跨境电商产业特征的行政监管与服务职能,为跨境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工商部门应当摒弃对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范围的严格限制,在宽放其业务边界的同时从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方面来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国际贸易领域的产融联合体战略。传统的国际贸易产业与金融产业彼此独立运营,二者虽然围绕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有相互支持的行动,但从系统层面而言缺乏有机整合。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格局的逐步升级,单个企业间的竞争正逐步消失,以企业联合体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竞争新格局正逐步形成,打造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格局的产融联合体正当其时。产融联合体要求从事国际贸易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以股权关系为纽带,以控股为形式,以人事参与和核心资产相互支持为手段来推进二者融合。从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市场发展的历史路径分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具有必然性,因为这二者的融合是以产融联合体参与各方的各自利益最优化为目标,以提升产融联合体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为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放开对网络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经营牌照发放范围、提升跨境电商单笔货款支付限额和交易笔数限制,增强跨境电商系统内部的产供销系统和金融系统的融合度,以提升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实力。考虑到国际电商业务中交易各方的信用问题是影响跨境交易的重要障碍,跨境电商在融合实体产业与金融业务的同时,可以建构跨境交易参与各方的历史交易行为信用数据库,凭此来客观评估交易者的信用水平并给其合理的跨境交易授信额度,切实维护跨境交易金融系统的稳健性,促进电子商务型国际贸易业务的健康与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熊福梦,张义.“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新方向跨境电商发展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6(3)

2.郑建辉.我国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与贸易增长的互动关系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