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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

时间:2023-07-14 17:35:32

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

第1篇

关键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经背离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10-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李扬到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的时候,在其商学院看到一幅图,图上画了两条曲线,一条是美国GDP的增长,另一条是道琼斯指数走势,就长期的大趋势而言,两条曲线拟合得十分完美,说明美国的股指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西方经典的经济和金融理论也通常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与实物经济基本面因素相对应,股市的变动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走势,Robert J.Barro(1990)、Eugene F.Fama(1990)、Bong-Soo.Lee(1992)、G.William Schwert(1990)、Ross Levine和Sara Zervos(1996)等多位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多数国家股票市场的总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呈现显著正相关。有学者(徐国祥,2001)分别测算了一些股票价格指数和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发现道・琼斯30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92,恒生指数与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6,金融时报价格指数与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89,这些数据都表明大部分发达金融市场股票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尽管一些年份也出现了股指与宏观经济背离的现象,但长期趋势吻合的较为明显,验证了这些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功能。

然而,将经典的资产定价理论应用于中国股票市场分析时,我们却发现往往背道而驰。伍志文、周建军(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股指既不是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也不是非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出现了全面的而非局部的背离,“股经背离”现象客观存在。黄飞雪等人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原始数据得到的GDP增长率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对于我国较为显著的“股经背离”现象,国内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吴晓求用成长性“剪刀差”来形容我国股票价格变动与实体经济增长的态势;刘少波、丁菊红(2005)认为,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关系遵循不相关――弱相关――强相关“三阶段演进路径”;胡延平、王成进(2008)认为我国“股经背离”既包括生产力水平提高和消费内容转变等一般性原因,也包括高度外贸依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人民币被动供给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特殊性原因;黄飞雪、赵昕、侯铁珊(2007)认为中国“股经分离”与时滞紧密相关,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实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等因素有关;贺京同、霍焰(2006)运用行为经济学中投资者损失规避理论解释了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现象。

以上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股经背离”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国内尚缺乏对中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结构失衡与“股经背离”现象关系研究,本文将通过1993年至2009年全国相关数据,对以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数据说明:

(1)其中①②③⑤⑥⑦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支出法进行核算,即GDP①=最终消费支出⑤+资本形成总额⑥+货物和服务净出口⑦

(2)④股指均值④取自上证综指1993年-2008年每年12月31日年均线(250日)指数。

(二)数据的分析

1.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的相关分析。

由于股票指数同时包含了价格上涨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中未使用去除价格因素的实际GDP增长率,而是使用名义GDP增长率。在不考虑时滞的基础上计算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SCI的相关系数为0.0313;若设定时滞参数为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782;设定时滞参数为2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189;建立两轴折线图如下。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与大多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的股市不存在显著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存在“股经背离”的现象。

2.GDP与银行贷款额和股票筹资额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股票筹资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8063,而银行贷款与GDP的相关系数却高达0.9915。从三者的数量折线图来看,银行贷款额和GDP的增长趋势和数值出现了惊人的相似,而同期的股票筹资额尚且不足上述两者的六十分之一。

2009年国债发行17927.24亿元,金融债发行11678.1亿元,企业债发行15864.4亿元,股票筹资额1879亿元,而同年的银行贷款额则高达399685亿元即增加债券融资数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要小于1:8。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和经济增长受益者,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融资数额过小,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其对经济的前瞻性也不复存在。

三、结论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中国的融资结构失衡,推动直、间接融资的互补型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轨迹,通常情况下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如美国接近50%)。但也存在政府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日本)和市场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德国)的成功案例。从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多元化与政府权力的下放,间接融资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往往伴随着直接干预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银行资源,引导重点行业与企业发展。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担负着帮助建立市场机制、完成经济结构调整、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而政府干预的载体就是银行体系,而不是证券市场。因此不能盲目的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而应该有步骤、分层次的引导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发挥对银行信贷的补充。

(二)逐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升金融优化配置功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了政府参与比例较大,表现在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类别、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市场规模、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市场化特征,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效控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效率。目前直接融资的主要受众面仅为几千家上市公司,不到全国企业数的万分之一,绝大多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利率的非市场化特征又使得信贷供给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与信贷需求的不匹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要在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维持较低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场外的发展。

(三)引导民间投资,提高边际投资倾向

在我国长期以来投资基本上是政府及公有制企业的事,社会大众参与的观念不强,积极性不高,这造成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不良,渠道不畅。要提高边际投资倾向,有效启动民间投资,改变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分离的状况。比如,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来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投资,适当增发国债,将民间储蓄闲余通过财政渠道转化为政府投资;还应在政策和制度上创造条件,扫除资本流通的部门、区域及所有制障碍,理顺资本流动渠道,从而真正提高资本的边际投资倾向。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金融教育,推广金融投资,提升广大居民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投资抵御通货膨胀、进行财富管理的意识,从源头上改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问题。

(四)强化第三方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且实施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并削弱了市场信心。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披露,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目前经人民银行登记在案的各类社会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即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近90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可以在全国开展债项评级业务的机构有五家,如,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联合、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与国际上最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摩迪和惠誉三大公司相比,中国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尚缺乏独立、系统的生存空间。因此,应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并引入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企业信用、债券与基金收益等方面信息进行强制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用市场的方式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延平、王成进,《对我国“股经背离”现象的再认识》[J],《江西社会科学》,2008,(5)。

[2]伍志文、周建军,《“股经背离”的存在性之争及其实证检验》[J],《财经研究》,2005,(3)。

[3]贺京同、霍焰,《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行为经济学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6,(1)。

第2篇

【关键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1.直接融资的概念

1.1 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1.2 直接融资的渠道

(1)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1)主板上市,交易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最大股票筹资市场。2)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指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是主板市场的补充。3)私募股权融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共渠道(市场)的手段定向引人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主要对象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2)债劵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有一价债券融通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债券类型主要由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融资。

(3)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当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直接融资方式

2.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必然性

2.1 直接融资的优势

直接融资不受中间环节的影响,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改善了资金集中在银行的状况,实现了风险社会化;直接融资市场上信息透明,资金进出比较自由。

股权融资优势:(1)能使企业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2)加速资本积累,使企业以几何倍数扩张。(3)没有中间环节,融资成本低。(4)优化产权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债券融资优势:(1)债券融资的避税作用。税法规定债务利息要在税前扣除。(2)扩大股东收益。债券融资获得的资金资只偿付利息,并不分红。(3)强化股权控制。

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目前其发展态势不如间接融资,但因直接融资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使得它必然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首选。

可以明显看出我国间接融资远远高于直接融资,尽管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也在一直上升。虽然我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已经从13:1下降到2.5:1,也说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飞速发展。但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过小却是不争的事实。

3.2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不协调

3.3 上市公司不分发股利

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真正目的是获得每股股票的股利,但我国大部上市公司每年分派股利都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公司几年都不分发股利。很多公司上司后,并没有把散户真正的当做是公司股东,只顾及大股东利益,发行股票融资金后,就自顾自己发展,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很多企业把股票当做无需还款的筹资的工具,拿小股东的钱发展自己的利益,致使我国股市的散户也被迫从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者。

3.4 上市门槛高

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资金短缺的现象,融资上市本应该是一条十分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我国设立的上市门槛过高,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使很多企业被挡在外面。最近新成立的创业板本来给一些中小企业带了希望,但公布条件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很多人认为得这个市场的建立并未太大作用。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几乎没有拉开距离,门槛还是高的让人望而生畏,并没真正解决上市难的问题,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需求,如此高的门槛对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5 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1)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且实施力度不够,这直接导致了直接融资过高的信息成本;(2)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且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都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使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降低;(3)是缺乏可信度较高的信用评级制度,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4)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4.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的方法建议

4.1 规范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企业信息透明化

我国金融市场成立时间不长,有很多规则制定也不尽完善,这也给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直接融资市场中,有时会出现信息作假,信息披露不及时状况,这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已达缺陷,一定要尽快完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也使市场更健康发展。监管制度应从在的“严进宽出”改为“宽进严出”,一来是信息透明,保护投资者,二来也可以企业扩大融资范围,帮助企业更容易融资。

4.2 改善我国低利率政策

低利率政策极大地阻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尤其是股权融资的发展。企业当然愿意低息或无息使用资金,即使无法贷到足额资金,也把银行贷款作为地选择,这样就极大地忽略了直接融资。而且低利率的偏向性政策已不适用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应该及时停止。

4.3 发展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大部分最多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企业的信用,而且债券市场中信用评级工作非常不完善,也不具权威性,这一严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缺陷一定要克服,引进或发展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市场内企业公平评级,增强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是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建设高流动性的债券二级市场,目前债券市场上除了国债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债券流动性较好以外,其它公司债券流动性都不强,这也是债券市场发展慢的一大原因。

4.4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创新融资渠道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是真正打开直接融资市场大门的根本方式,给予需要资金的企业以支持。同时我国的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应该在降低,与主板上市拉开距离,适合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融资渠道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一定要进行不断创新,推出更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尤小湘.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应如何定位[J].西安金融,2007(04):20.

[2]周道坤.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经济分析[J].理论导刊,2004-12

第3篇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第4篇

【关键词】直接融资;资本市场;资本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融资模式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温州企业家们开始意识到不能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要采取多渠道融资。面对此类问题浙江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守强说道“温州要想占金融高地,必须要抓住直接融资的新机遇。一旦你开启直接融资这扇门,你会发现世界更宽广。”现在虽然间接融资仍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已经走下滑路线。然而直接融资则快速成长,而且得到了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参与,而且发展的潜力也相当大的。

我国的直接融资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才产生的。从1978年到1992年处于萌芽期,此时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之时。然后到了1993年至1998年,进入了第二发展阶段,初步发展时期。从1999年进入正轨。从进入正轨以来,伴随着股票市场快速的发展和债券市场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使得直接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也有利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隐患,进一步发挥直接融资在金融市场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开始是以股票市场为发展工具的,在市场各方的共同推动下,股票市场这十几年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与之同步发展的债券市场在2008年以前发展的并不那么顺利。相关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在2002年到2007年鉴,企业债券累计融资为7937亿元,但是,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金额达到了8068亿元。分年度观察,除了2005、2006年两年以外,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对企业债券的比重都大于1,平均为1.54。据相关调查显示,截止2012年7月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达到3.5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60%;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到6.2万亿元,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份额的258%。这么好的结果,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市场创新与产品创新。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如企业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从而填补了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空白。银行同时还定向推出发行方式,形成了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双轨并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等。

从推出新的发行方式以及多种融资方式,在2008年到2011年之间的相关数据分析,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达16837亿元,而企业债券累计融资达42611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53倍。分年度观察得知,企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的比例都大于1.5,平均为2.6。其中,相差最大的是2009年的数据,企业债券是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比例的3.69倍。总而言之,随着债市的迅猛发展,直接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也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也进一步说明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水平。截止2012年6月底,沪深两个股市的上市公司达到了2444家,同比2002年的上市公司总数多了一倍之多。沪深两个股市的总市值同比2002年总市值又多了近5倍之多。截止2011年底,A股融资规模为7941.90亿元,同比2002年的增长了将近10倍。如此成就,很大的功劳是资本市场的。同时,资本市场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引领了企业管理模式和治理水平的改善。与此同时,也完善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股份制改革也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的。因此,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是推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

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规模比重也稳步提升。相关数据显示,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2002年的92%下降到了2011年的58%,从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经济长期依赖银行融资方式的格局得到了逐步的改善。在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同时,使得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相应的得到了提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相关调查人表示,“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未来人民币占比有可能更低。”

从2002年到2011年,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增长了17.1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提高了9.1%。还有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合计融资为1.8万亿元,合计总额占到了社会融资总额的14.0%。其中,2011年,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13658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35倍;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77亿元,这十年间增长了将近5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十年来我国的直接融资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本文一直坚持直接融资的发展趋势,原因一,直接融资有较强的吸收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原因二,吸收风险意味着直接融资能够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一些创新活动,因为创新活动本身带有风险。因此,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非常有必要。从目前的局势,可以看出直接融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可以从股市和债市两个方面入手。股市方面,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可以为良好的股市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助于确保股市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直接融资渠道。债市方面,公司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也在去年相应的成立了。随着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的产生,也就意味着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或许将进入统一的互联时代。这样使得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的投资以及融资需要更好的发展。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好的去解决和防范,使得直接融资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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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友芝.我国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3):125-133

[3]马可.地方政府担保机制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3,(07):62-65

[4]林志伟.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福建金融,2013,(03):34-38

第5篇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正确理念或成悖论

2010 年中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大约是1:3,即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至25%左右,超过2007 年的21.3%,创下了近些年来的新高,但仍低于2000年27%的水平。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与融资体系完善的目标,在201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但如果从1996 年朱基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时提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算起,至今为止,这一口号已经喊了15年,而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的幅度依然不大,银行信贷依然是中国融资体系中不可撼动的主要方式。

图1:中国非金融机构各项融资占比(2005-2010)

图2:美国各项融资占比(2005-2010)

为何央行在1996年就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呢?主要是基于当初商业银行从计划经济下转制不久,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不良资产率较高,因此,为了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降低信贷违约风险,提出了这一理念。这一理念的国际参照系中,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长期以来的直接融资占比都在80-90%的水平。当然,由于美国的金融债也算在直接融资之列(中国央行则将金融部门发行的股票和债券都从直接融资额中剔除),故让信贷占比会显得更小些。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的企业债发行规模是全球最大的,而且,在美国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所参与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大高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

假如中国1996 年就借鉴美国的金融模式,那么我们应该优先发展的是债券市场,尤其是金融债和企业债市场。但事实是,中国银行规模庞大,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所以当初还是把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而且,发展债券市场需要有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但当初国内经济还在遭受“三角债”的困扰,故优先发展的是国债市场。

这些大背景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尽管早就提出,但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作为一种理念见诸于各个行政决策部门的报告中,中国金融体系还是维持着银行主导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直接融资占比的大小取决于国债与股票发行规模的大小,比如,1998 年直接融资比重上升至29%,原因是为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扩大财政支出以保持经济增长,于是国债发行规模达到3890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400 亿元。不过一般情况下,仍是股市对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起到了关键作用。A 股市值到2010 年底达到26.54 万亿元,为2005 年末的7.2 倍;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 家,中国股市也成为全球市值规模第二的大市场。

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股权融资固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途径,但纵观全球资本市场,无一例外都主要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最极端的例子是日本,债权融资占到七到八成,而信贷几乎为零。而美国的股权融资占直接与间接融资的总额不足10%。因此,中国借扩大股权融资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空间也不大,且股市发展20年来,在融资方面面临两大问题。

一是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不断增加和充实资本金,规模不断壮大,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规模不断膨胀,间接融资规模增加而直接融资比例难以上升的悖论。

据统计,中国上市银行的A 股股权融资总额为5632 亿元(含IPO、再融资),加上A 股可转债融资后达到6387 亿元,以及H 股股权融资额5208.9亿元,合计总融资额达1.16 万亿元。其中,仅自2006 年大型银行在A 股上市至今,银行的首发融资加上增发配股融资,股权融资总额即达5254 亿元,占过去5 年上市公司融资总额的20%以上。可见,银行完全依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了自身,如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市值分别位居全球第一和第二。

在经济高速增长、银行信贷成为融资主渠道的背景下,中国信贷规模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快,如2009 年达到9.59 万亿元。而监管部门为了降低银行资产风险,则不断提高对中国银行业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拨备率三大工具在内的资本监管指标,比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及总资本的最低要求都高于巴塞尔协议III 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符合监管要求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由此产生的悖论就是,资本市场原本是为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服务的,但由于银行的扩张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融资,这不仅挤占了直接融资份额,而且使得银行增强了间接融资能力。而银行渠道间接融资规模的增速不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二是中国股权融资虽然规模增长很快,但长期存在一级市场投资者收益率远高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局面,而一级市场融资方的收益率更堪称暴利。就上证指数与H 股国企指数过去10 年的涨幅对比看,前者仅上涨了35%左右,而后者则上涨了6.8 倍。因此,国内直接融资市场存在极大的收益率不均等,即融资方(卖方)暴利、二级市场的投资方(买方)实际亏损(考虑交易成本和通胀因素)。这显然也与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相违背。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从金融机制和机制改革入手

2010 年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建立在信贷规模被严格控制的基础上,这并不能保证今后直接融资比重会不断上升,也不意味着信贷主导的融资模式可以高枕无忧。如果不从金融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在今后中国经济增速放慢之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的风险就有可能再度暴露出来。

记得2004 年周小川行长曾对当初规模巨大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作过分析。他认为,接近30%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各地政府的不良决策造成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留下了巨大的不良资产;另有30%是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所致;还有20%是银行自身因素造成;剩余20%则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及经济结构调整原因。

可以说,2006 年以来四大行的陆续上市,给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抵御风险提供了保障,而其上市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盈利丰厚的背景下,银行业盈利增长又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可以维持现状的绝好理由。

然而,从全球每隔若干年都会爆发一次金融危机的现象看,金融风险的发生与金融体制和机制有很大相关性,而融资结构又与金融体制有很大相关性。比如,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巨大,尽管没有确切权威数据公布,但到2009 年末,一般估算在8-9 万亿元左右,其中银行信贷又占大头,估计在5-6 万亿元左右;今后这一数额还会继续增加,这或许会成为未来银行坏账率迅速提升的诱因。因此,如何降低信贷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以降低坏账风险,应该未雨绸缪。

为此,需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首先,银行与证券“适度混业”的模式是否可以试行?混业经营是目前金融跨国企业普遍采取的做法,比如德国早就建立了“全能银行”如德意志银行,而美国则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再分业、再混业的过程。但金融业发展至今,实际上很多金融服务已经分不开了,次贷危机之后,又发生了美国银行合并美林,成为美银美林,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等案例,而之前是JP 摩根和大通银行的合并。因此,要应对金融深化,满足投资者便捷通畅、模式功能健全的投资和交易需求,银行与证券的深度合作是必然趋势。

就国内而言,随着中国货币供应量M2 规模达到全球第一,对应的资产规模也急剧扩大,如A 股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000 家,房地产、黄金、古玩艺术品等投资品种非常之广,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就需要通过专业理财服务来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了。目前的状况是,银行有众多的储户资源,但缺乏理财的专业水准,而券商因规模过小,虽有专业理财技能,却缺乏客户资源。

因此,银证合作可以彼此取长补短。我们可否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允许商业银行控股券商?这实际上也有利于做大证券业。如美国的金融债发行规模超过国债,其中很大部分是给投资银行增加杠杆率的,而中国证券公司的杠杆率过低,如果能够通过发债来提高杠杆率,则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银证适度混业的模式,可以让证券公司获得更多资金来源。

其次,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企业债规模增加的空间还比较大,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降低企业债的发行门槛。在目前的体制下,企业债发行由不同机构监管,比如,企业债发行归发改委审批,公司债发行归证监会,中期及短期融资券发行归央行管。能否制定一个能够涵盖各种企业债发行的管理办法,并统一监管呢?这就需要对目前的金融体制管理架构进行调整。

第6篇

关键词:融资结构 变迁

美国耶鲁大学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教授是系统研究金融结构理论的鼻祖,最先对金融结构的演变和金融发展道路进行分析。他早在1969年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就提出:“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一国金融结构的特征。”换言之,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经济运行中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综合。我国学者白钦先教授(1989)指出,一国金融结构的演变实际上是从初级到高级、从间接融资为主发展到直接融资为主的过程,即“金融倾斜及其逆转”的过程。克罗地亚・兹尔贝克和约翰・K・加利特(claudiaDziobek,JohnK,Garret,1998)提出金融系统的趋同问题,美国转向全能型银行,而德国加强了其市场导向的融资,这两种金融系统似乎看起来要趋同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

一、中国融资结构的变迁

(一)中国融资格局变动的历史沿革

1、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主导型融资格局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机制。我国的融资格局体现三个主要特征:(1)内源融资占主导地位,外源融资只起补充作用;(2)外源融资形式单一,只有惟一的国家银行融资;(3)典型的封闭型金融(王维安,2000)。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没有金融市场,也没有与其相关的一切融资手段。金融机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掌握全国大约93%的金融资产,而却不具有独立的资金配置权。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是主要的来源,信贷资金作为补充。与财政所拥有的强大的资本动员能力相比,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筹集资本的能力极其有限。这些特征表明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所主导的融资格局。

2、经济转轨时期银行主导型融资格局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的融资格局完成了由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的转变。从1980年起,财政不再向银行增拨信贷资金。在此之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相分离,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诞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这些金融体制改革大大完善了我国的银行体系。与此同时,鉴于银行资金来源的不断扩大,开始从制度上对财政与银行的职能进行调整,主要内容是:财政不再向国有企业增拨流动资金,银行对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允许银行涉足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即允许银行开办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财政渠道资金动员方式逐步为银行信贷这一间接融资方式所取代。银行成为单一的资金配置的渠道,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引起了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个人持有部分强劲上升,大量的个人收入转化为储蓄为银行所吸收;另一方面,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配置社会资金。1979年银行新增贷款189.6亿元,占当年GDP不足5%;而2006年银行新增贷款达到32000亿元,占当年GDP约15%。可见,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形成了银行主导型的融资格局。

3、向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演进的融资格局

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社会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昭示改变单一银行储蓄分配资金,引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使巨额储蓄资金直接转化为投资,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直接融资从无到有稳步发展。直接融资的发展最初得益于国债市场。政府于1981年开始通过指令性分配的方式向企业和个人出售债券,从而在中断23年后,系统地恢复了财政部债券的发行。之后,我国陆续允许其他市场参与者发行债务工具,包括企业股票、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0年底和1991年春成立,证券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直接融资方式的成长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融资结构变迁的理论分析

我国融资结构从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演进,有内生要求和外在推动两方面原因。融资结构变迁的内生要求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金融机构迫于竞争的压力,不得不根据经济系统内部及政府施加的金融功能提升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此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创新就是理性的金融机构进行自身调整的表现,所谓金融创新就是为追求盈利机会、避免风险而发生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变革。当经济发展到要求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时,用于转移和增加流动性的直接融资工具便会大量产生。于是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便是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向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演变。

融资结构变迁的外在推动表现在需求驱动和政府干预。从需求驱动来看:首先,直接融资与企业组织的形式发展相适应。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公司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主导的组织形式,而直接融资是与企业公司制相适应的。其次,直接融资更适合产业结构递进对资金融通的需求。在我国工业化初期,发展相对熟悉的传统工业,可以利用银行较低交易成本的优势为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而在工业化后期,需要发挥证券市场的优势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再次,丰富的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了虚拟资本价值增值的需求,证券市场的发展顺应了家庭部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的需要。政府干预融资结构变迁的推动力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的格局变化由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政府不能任意改变,但可以加速或者延缓融资结构变动的进程。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力图加速融资结构从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二、中国融资结构的特征分析

(一)融资工具发展不平衡导致直接融资功能较弱

从总体上看,直接融资工具的绝对规模不断扩大,相对融资比重也有所提高,但其内部发展极不平衡。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4年,在大多数年份里,国债发行都是一枝独秀。1996年后每年发行额在2000亿元以上,2004年达到6924亿元的顶峰,国债的发行对于我国在经济紧缩期间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显著。2005年后开始回落,2007年发行额仅1790亿元。90年代初期,企业债券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企业债券使用、监管不利等原因,出现还款危机,导致企业债券发行萎缩,未能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股票发行额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温和增长,但由于整体趋势受二级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发展极不稳定,表明我国的股票市场在制度上存在根本缺陷,导致融资功能较弱。

(二)股票市场地位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称

中国股票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其融资功能受流通市

场的波动影响较大,融资功能不稳,相应的,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不畅。因此,融资功能低效率和不稳定的中国股票市场的地位与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称。中国股票市场在1992年、1997年和2000年三次阶段性的牛市行情中,形成三次融资高潮。而从2000年到2005年,境内外融资总量并未取得增长,A股筹资额反而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融资功能极度萎缩。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2006年中国股票市场迎来了新的大牛市,股市融资额显著提高,A股市场2007年融资额几乎接近2000年的5倍。在这一个大牛市行情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能否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融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依然是一个问题。

(三)企业债融资徘徊不前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起步较早,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1993年政府开始整顿企业债券市场,不仅限制发行规模,还取消了几个债券品种,政府的严厉监管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徘徊不前。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明显慢于股票市场的发展。

三、中国融资结构优化的方向

第7篇

关键词:货币紧缩政策融资成本对策

在国内房地产泡沫与高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人民银行采取了收缩流动性的货币政策,而这对国内企业的融资问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众所周知,自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与政府部门的难题。目前,企业的融资问题主要反映在融资途径单一与融资成本高这两大方面。而企业融资途径的单一在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刺激下,有所解决;相反,企业融资成本高却受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越发“水涨船高”,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不利的趋势。

一、企业融资成本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方面。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有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在直接融资模式下,资金供求的双方联系较为紧密,这对资金的合理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投资收益也较高。当然直接融资方式在期限、利率等方面具有较多的限制,且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主要是指银行借贷。在间接融资方式下,成本相对较低,且广泛性较好;当然,也具有资金供求双方联系不密切等缺点。

融资成本是指企业在资金借贷与使用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企业融资成本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融资效率与盈利水平。前面提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企业主要的两条融资渠道。

首先从直接融资方式来看,发行股票是目前企业直接融资最主要的选择方式。自我国1990年设立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以来,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跃居成为全球第二大的证券市场。在股票融资方式下,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在于中介机构费用与投资者所要求的风险回报。其中,中介机构费用是股票融资成本中占比最高的,普通公司上市所需的路演、承销以及审计等费用高达千万以上,而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另一方面,债券融资也是直接融资的一种,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债券市场也逐渐繁荣起来。在债券融资方式下,企业债券的利率要比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高4-5%,这对于企业来说还是相当低的;当然,债券发行也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承销。

与此同时,在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下,银行借贷融资在间接融资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1年底,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贷款的利息收入高达9000多亿,而同期银行的贷款余额为16.7万亿元,从这两个数据来看,银行的贷款利率似乎只有5%左右。但是,在企业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成本却是没有包含在内的。据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公关费用高达10-20%,而这笔费用占据了企业融资成本很大的比例。

二、货币紧缩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

货币紧缩是一国货币政策的反映,当国家认为市场者的货币过多、出现通货膨胀或者经济泡沫时,就会选择货币紧缩的政策来加以控制。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政府部门一般都会采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这明显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

当采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实施货币政策时,货币紧缩政策要求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这导致各大商业银行需要将一部分法定资金交予人民银行,即商业银行用于信贷的自有资金减少,信贷市场原先的供求平衡关系变成供不应求,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

当采用再贴现率政策来实施货币政策时,紧缩的货币政策要求人民银行直接提高与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率,这导致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融资或者向同行拆借的利率上涨,必然使得企业向商业银行的融资利率提高,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当采用公开市场业务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人民银行向市场抛售国债等有价证券,从市场中吸收货币流动性,导致市场中的货币逐渐减少,供求关系变成供不应求,使得商业银行的借贷利率上升,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当然,人民银行在抛售国债等有价证券时,也会导致国债市场供过于求,国债收益率下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借贷利率。

三、货币紧缩政策下企业融资成本的解决对策

在目前紧缩的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对此,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需要从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进行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这导致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苛刻。然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越来越模糊,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从本质上讲,不确定性产生于必须拥有的信息与所能得到的信息量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大,风险越高,必然导致防范和降低风险的交易成本增加。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完善的信用体系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要积极搭建银企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目前,企业融资难与融资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方面协调对接和沟通力度不够。因此,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参加,建立区域性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相关政务服务机构的派驻以及优质融资服务资源的集聚形成完整的融资服务产业链,为企业融资提供综合性、高水准并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化服务,提升企业融资技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融资交易成本。

四、小结

融资成本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高低。目前,国内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针对融资成本高这一问题,社会各方都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主要是从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切入,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等等。

参考文献

[1]顾瑞滋,张 磊.中国融资成本文献综述[J].金融研究,2009(12):201-206.

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渠道 研究与探讨

中下企业虽然不如大型企业占得经济总体率高,但是中小企业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因此中小企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本文对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中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以及原因进行了想的论述与探讨。根据国外与国内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来看,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体系的建立与扩宽融资渠道的方法与经验是非常先进的。学习这些经验与方法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体系的建立与扩宽融资渠道。并且随着我国对非公有制的经济体制越来越深化的认识,国家要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中的融资进行支援与帮助。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高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状态,促进我国经济总体的综合发展。

一、目前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占得国家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了80了,中小企业已经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业在融资这一部分还是非常难以应付的,也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对于这个障碍的解决方法目前还是没有非常确切的对策,对于缓解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的问题也是需要时间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以下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分别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实间接融资就是指企业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进行融资而进行的融资活动。间接融资主要是解决企业的债务危机问题,一般都是在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会采用。间接融资的方法中也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一般都是向银行借贷。就包括以下几点:间接融资渠道的融资方法过于单一、信贷贷款比较低、不同地区的差异明显。然后是直接融资指的是中小企业直接与资金供应商进行协商,直接进行融资。直接融资渠道里的资金可以长时间使用,并且投入资金的供应商可以直接成为企业中的股东,这样对于融资来的资金就可以无限期的使用权。直接融资的方法中也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就包括以下几点:直接融资的规模较小、中小板企业上市门槛较低,创业板延缓退出、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与滞后。

二、目前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的现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首先内部原因指的就是因为企业是属于中小型的企业,而且中小型的企业当中从事的工作人员整体的工作能力较为不足,对公司财务的报告也是存在着虚报的现象。中小型企业的信用文化这方面是非常不足与缺失的,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不足,经营风险非常大,并且破产的几率也是非常的高。同时中下企业的内部治理系统也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并且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也是非常低的,因此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才会变得如此困难。

其次就是外部原因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现状原因,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援体系是非常不够健全,我国的融资体系的主要针对对象是国有企业的融资的建立的有效支援渠道,对于中小型企业这方面是非常不足的。并且在资本体系这方面的结构也是不完善的。同时中小型企业的担保机制系统更是非常不完善,企业内部存在着非正规金融抵制效应。

最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就是指在一些重要的经济活动当中,一些极少数的人对于经济活动的信息比其他人知道的要多,这句造成的最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现象。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就会直接造成在经济活动当中的不公平现象。

三、完善中小型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的有效对策

要对中小型企业中的间接融资渠道进行完善,首先就是建立关系型贷款,关系型贷款就是指主要根据难以量化的软信息,并且这些信息的获取是非常困难,基本都是不公开的信息。这主要是企业与银行在长期时间内的合作中积累下来的信息数据。其次在实行动产担保,在一般的中小型的企业当中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都是非常少的,而进行贷款时是需要进行担保的,那么这时就可以采用动产进行担保。最后就是中小型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一般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时候一般都会限制贷款的规模,那么这时要想银行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的规模放宽时就要对企业的贷款资产证券化。

其次就是对中小型企业中的直接融资渠道进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资金进行建立与发展,采用股权风险投资,对那些有着良好企业发展前途进行投资,这样企业既可以得到融资,并且投资人也可以得到很多的潜在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建立地方性中小资本市场,这种方式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采用的比较普遍。最后就是对中小企业中的债务融资渠道进行完善与扩宽。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与发展前景。

四、结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与科技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而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对企业内部融资管理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发展趋势影响下,可以充分的看出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的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据目前的企业对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构建的发展趋势来看,对中小企业内部中融资渠道管理发展现状并不是非常的不好。本篇文章χ行∑笠倒芾碇卸云笠的诓咳谧使芾斫行了详细的论述。同时又针对当下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状态制定了几个关于发展的策略。本文对目前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现状分析、目前中小企业中的融资渠道原因分析、完善中小型企业中的融资渠道的有效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分析。

参考文献:

[1]苑慧玲,王向荣,刘新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新方式――项目融资[J].企业经济,2012(08):172-176.

第9篇

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应当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与出租人应收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之和来计量,其应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及初始直接费用三者之和扣除此三者现值之和的差额,用公式描述即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2006年的租赁准则变化主要在于初始直接费用。2006年的租赁准则规定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而2001年的租赁准则规定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计量及会计处理释例

(1)2008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以下简称注会教材)中的释例(节选)

[例]B租赁公司和A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出租物为一条程控生产线,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2002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出租物程控生产线运达A公司的生产车间当日;租赁期限是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的这段时间;约定的收取租金方式为从租赁期开始日起的3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1000000 元;租赁期开始日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为2600000 元;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依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和相关资料,可以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5.46%,计算过程略。

第二步,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不存在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没有关系、但是在财务上拥有能力为出租人的出租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因此,出租方B公司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就与承租人A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相等。

承租人A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期数+承租人担保余值=3×1000000+0=3000000(元)

出租人B公司的最低租赁收款额=30000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P/A,5.46%,3)×1000000=270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3000000-2700000=300000(元)

第三步,判断租赁类型。依据准则规定的认定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应符合的条件,本例中B公司的租赁满足其中的第4条,所以这是一项融资租赁,判断过程略。

第四步,账务处理。2002年1月1日的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融资租赁资产 26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000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讲解)中的释例(节选)

[例2]乙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5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出租物为塑钢机,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20×6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限是从20×6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之间的总共36个月时间;约定的收取租金方式为从20×6年1月1日开始每间隔6个月的月末收取等额租金150000 元;租赁期开始日该塑钢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为700000 元;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承租人甲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时拥有以1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该塑钢机的选择权,估计20×8年12月31日该塑钢机的公允价值是80000元。

乙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步,判断该租赁是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依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和相关资料,可以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24%,计算过程略。

第三步,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150000×6+100=9001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150000×(P/A,7.24%,6)+100×(P/F,7.24%,6)=71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910100-710000=2001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20×6年1月1日的两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9101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融资租赁资产7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2001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

书中所介绍的编制上述第二笔分录的原因在于:由于在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时已经考虑了存在的初始直接费用因素,所以,为了避免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还应调整原已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三、释例剖析

上述注会教材的释例中,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是300000元[3000000-2700000=300000(元)]。从释例中的资料可知,3000000元为最低租赁收款额,2700000元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即释例中实际上是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减去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来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没有将初始直接费用考虑进去,这不符合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虽然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依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仍为300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3000000+100000+0-2700000-100000-0=300000元),因为初始直接费用与其现值一般是相等的,所以,从表面看上去似乎无论是否将初始直接费用考虑进去,结果都没有任何变化。但在编制2002年1月1日出租时的会计分录时就出现了问题,因为按照准则有关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规定(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应为3100000元(3000000+100000),从而相应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融资租赁资产 26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000

上述会计分录明显的“借贷不相等”,释例分录中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因为是按300万元计量的,所以没有出现“借贷不相等”的问题,但应收融资租赁款为何按300万元而不是按310万元计量、按300万元计量是否正确等疑问还需进一步探讨。

上述讲解的释例中,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是200100元(即910100-710000=200100(元))。从释例中的资料可知,910100元为最低租赁收款额(900 100元)与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之和,710000元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即释例中实际上是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减去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来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对于注会教材中的释例而言,虽然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但却没有将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考虑进去,这显然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不符,而且在数值上也与按照定义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900100+0+10000-710000

-0-10000=190100(元)]不相等,因为没有扣除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所以多计了10000元。在看到释例的会计分录时,笔者发现有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中,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按其计算出的200100元计量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是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910100(900100+10000)元计量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符合准则的规定,分录也符合记账规则。第二笔分录实际就是对第一笔分录中多确认的10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冲销,在该冲销分录中,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对应的账户是“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因为这两笔分录都是对20×6年1月1日出租资产的处理,所以, 可以将两笔分录复合,复合后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001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700000

银行存款1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90100

通过上述复合后的分录,可以发现应收融资租赁款实际是按最低租赁收款额900100元计量的,并没有包含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按准则的规定计量的。释例中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也是按最低租赁收款额3000000元计量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量也与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两个权威释例的处理是完全相同的,只是注会教材中的释例给出的分录是最终复合后的结果。

四、问题分析及建议

通过对上述两个权威释例的剖析,笔者发现应收融资租赁款实际都是按最低租赁收款额计量的,并没有按准则规定的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计量,释例与准则条文的规定并不一致,那么到底是释例存在问题还是准则条文的规定不恰当,笔者认为问题应该出在准则条文的规定上。原因分析如下:

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就是使等式“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成立的折现率)可以得到下列等式: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1)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2)

将(1)式代入(2)式则: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

由于初始直接费用一般是在现在发生的,所以一般来说初始直接费用与其现值相等,从而上式可以变换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通过上述变换后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表达式可以知道,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实际上包含在未实现融资收益中,是作为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了,并且,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所编制的会计分录中,应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都是要贷记的,初始直接费用已被抵消,不可能再成为借记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的组成部分。

可见应收融资租赁款应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入账金额,而不是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入账金额。因此,笔者建议准则制定部门应立即修改准则第十八条中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应当以出租人应收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来计量,其应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及初始直接费用三者之和扣除此三者现值之和的差额。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直接债务;工具;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2

一、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现状

2006年至2014年末,陕西省共累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73期,融资金额达到3727.8亿元,截至2014年末,陕西省存量直接债务融资工具181期,存量融资金额为1952亿元。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近十年来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呈现出以下的发展特点:

(一)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2006年,陕西省企业分别发行了第一支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金额共计16.5亿元,实现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零的突破,而到了2014年,陕西省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金额已达到了1282.6亿元,是2006年的78倍。

(二)覆盖范围不断拓展

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覆盖面不断拓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由最初的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拓展至目前的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含私募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大类;第二是市场主体覆盖面不断拓展。2014年末,陕西省具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由13家增加至18家,发债企业主体由国有企业已拓展至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三)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年度融资额与同期人民币贷款新增额之比大幅上升。2006年,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额与人民币贷款新增量之间的比例仅为3.07%,至2014年,该项比例达到49.7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不断优化。

(四)融资价格成本优势明显

和间接融资相比,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资金价格优势明显,以2014年短期融资券为例,除2只与基准利率持平外,其余15只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

二、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面向发债企业、未发债企业、金融机构发放了直接债务融资调查问卷150份。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陕西省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需求主要有以下的特征:

(一)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较大,且以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融资三项主要资金来源中,债券市场融资方式紧随银行贷款之后,位列第二,86.67%的企业愿在今后将发行债券作为首选融资方式,48.72%的未发债企业有意愿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融资的意愿也仅低于银行信贷。

(二)债务融资资金需求以中期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债务资金需求的年限主要集中在1年-5年,其中,1年-2年(含)的占比为33%,其次是3年-5年(含),占比为26.67%,第三是2年-3年(含)。

(三)企业发债用途以资金周转和置换贷款为主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例如,在已发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占比为73.33%,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为60%,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均为46.67%。

(四)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的因素以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为主

调查显示,已发债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的三个因素按照主次顺序依次为融资成本、融资效率以及资金使用年限,占比分别为95%、67%和55.5%,同时,73.3%的已发债企业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的因素是发行成本低,分别有40%的企业则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效率较高,且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

三、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不足与制约因素分析――基于调查问卷视角

纵向比较,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规模仍相对不足,2006年,债务融资规模占GDP的比重为0.38%,到2014年,这一比重上升至7.3%,但却低于全国7.9%的平均水平。结构分析,陕西省企业债务融资主体仍然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例如,2014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属、能源、交通、机械制造中,新兴产业的文化、电子信息、现代农业产业较少,在类型失衡方面,仅有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民营企业,而其他的发行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地区失衡方面,2014年陕西省77期直接债务融资中,73期企业注册地在西安。这是陕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但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结构的角度也可分析产生上述不足的制约因素,以进一步推进直接债务融资。

(一)企业资信有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较快,2014年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52.7%,但许多民营和中小企业还未能充分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信程度并不高,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要求和市场认可还存在差距。

(二)企业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了解程度偏低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对于企业债券融资的认识和专业知识普遍偏低。以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例,在问及“对该融资工具了解程度如何”,分别有52%和64%的企业表示“从未听说”或“听说过,但并不了解其政策和操作程序”。同时,调查中,95%以上的企业都是在主承销商上门营销时才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所了解,从侧面反映出企业主动了解和运用新型融资工具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三)债务融资环境可进一步改善

调查中,分别有52%和61.5%的已发债企业和未发债企业认为当前的债务融资环境一般,这个中性的判断一方面说明了债务融资环境尚可,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实体经济对债务融资环境改进的需求还很强烈。在当地政府对企业债务融资的资金支持措施方面,很多企业选择了当地政府通过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实施担保补贴政策以及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债,这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在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建立了有关的支持措施,但仍分别有31%的已发债企业和42.5%的未发债企业选择了“无资金政策支持”,也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可能仍未建立有关措施,或者存在优惠政策宣传仍不到位的情况。

(四)直接债务融资中介环节效率有待提升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中介、监管部门沟通周期和操作流程相对较长,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发行到上市,涉及众多的机构,企业要与这些机构广泛接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调查中,分别有80%的已发债企业和74.36%的未发债企业希望交易商协会能简化注册程序,提高注册效率。在已发债企业中,还有28%的企业认为发行程序繁琐、效率较低将影响其发行意愿。而未发债企业中,71.79%的企业认为债务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程度复杂、发行效率较低,根据我们的了解,我省某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曾经历时10个月。

另外,很多企业还希望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等部门能降低中介费用,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承担的中介费率最高达到了1.25%,抬升了企业总融资成本。

(五)宣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缺乏制度性、长期性的宣传和辅导措施,所达到的结果并不理想。比如,被调查企业中,仍旧有三分之一强的企业并不充分了解政府资金支持措施,仅有8%的企业选择从政府和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的培训宣传渠道中知晓了直接债务融资工具,42%的企业希望政府和人民银行组织业务培训,甚至还有10%的金融机构不了解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政策和操作程序,这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策略,提供债务融资宏观指导。结合陕西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对全省的债券融资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债券发行要求,重点扶持陕西具有发展优势的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化工、能源业、新能源、科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建立多方合作架构。比如:首先建立省部级合作意向框架。省政府和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债券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分别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协调发债事宜,并可建议针对我省特色产业,推出一些创新型债务融资产品。第二是建立司局级合作意向框架。省金融办、发改委、人行西安分行、省证监会等部门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各方政策变化、产品创新等最新动态,共同搭建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的激励引导措施

以财政补贴和财政信用支持为主的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提供的信用支持,提高省内发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信用等级,降低发行利率,提高发行成功率。可为重点培育的后备企业垫付一定比例的债券融资前期费用,省发改委、科技、财政等部门向国家申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可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债券融资后备企业。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债券承销服务水平。支持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战略合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尽快获取承销资格。二是完善担保机制。完善多种担保机制,实现企业信用增级,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担保资源,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其担保业务范围,并设立省级财政偿债基金。

(四)建立宣传辅导机制,提升推介效果

一是创新机制,分层次对企业进行辅导,做好前期的培育、协调等准备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辅导机制。二是可借鉴发达省份发展直接融资的经验,成立债券融资协会或债券融资指导机构等债务融资辅导组织,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指导、协调。三是仍旧要注重发挥承销机构在宣传辅导中的主力作用,加大债券市场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

(五)加快培育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合格主体

加快省内产业升级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通过政府推动,运用市场化手段等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做大做强陕西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挥集群优势。选择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具有陕西优势的特色板块,通过企业申报、各地(市)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建立债券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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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相关的外部团体主要有三个(见图一):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各类投资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各类投资者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政府既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或借债,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就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需要管理制度、市场机会的支持;就间接融资而言,它们则需要第三方担保和对口服务。可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银行信贷、直接投资三方面的融资比例是相仿的,据美国学者Berger.A.N和Udell,G.F对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约占其总资产49.63%,债务融资则占50.37%。就外部融资而言,以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总资产的12.86%,银行信贷占18.75%,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占15.78%。从中可见,间接融资仍然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自愿型的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贷款旗鼓相当。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但并非全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由于追求高收益,一般喜欢选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毕竟只是中小企业中较少的一部分。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府作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三个角度概括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观点。

一、政府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它们对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支付比例最低为90%,可以说十分优惠,另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以帮助更多的存在资金融通困难的中小企业;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英国政府白1981年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为那些已有可行的发展方案却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法国则成立了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如大众信贷、互助信贷和农业信贷等集团就是专门面向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三大信贷担保集团。从中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间接和直接融资中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可以在中小企业两种主要融资形式中得以体现:

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而且,我们在上面也提到,在间接融资渠道中政府的担保作用不可忽视。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空间。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数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直接融资的渠道中,政府表现得更为超脱,它更多地是作为监督者和仲裁者。一般政府不直接参与直接投资,而是鼓励各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以保证投资的股权有专门的机构经营。这与我国目前政府在直接融资的作用有点不一样,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喜欢直接给予创业者一笔资金,在股权的管理上也缺乏专业机构运作。

(三)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现实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制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9年)。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惟一让人欣慰的是政府由于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度关注,开始在政府支持这一融资渠道方面有所起色。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建立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积极配合。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初步统计,200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2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直接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组建了省级再担保机构。上述担保机构筹集担保资金约100亿元,可为中小企业提供500亿元至800亿元的担保支持。

虽然城市信用担保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成熟经验等原因,许多担保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导致担保基金市场化运作不理想,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首先是政府行政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理能力欠缺,要么是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其次是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成立,无法实施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再次是个别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开展再担保,只从事直接担保业务;最后就是由于缺乏为企业贷款服务的社会化的资信评估机构,也为担保贷款带来制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二、间接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一)间接融资难的理论解释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仍是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

1.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金融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而不足向中小企业。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商业信用遭到破坏,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银行的贷款条件越来越严,手续越来越繁琐,人为增大交易成本。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银行的坏账率,从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很少。Berger和Udell发现,在美国,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1.94%属于有抵押或担保的债务。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银行对抵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另外,由于我国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中小企业出现贷款难的现象。

2.风险和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相应地我国小企业的命运也肯定不会太好。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得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

3.所有制歧视

在中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央行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约为7万亿元。截止2001年9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为15178亿元。显而易见,银行是居民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理所当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困难是相当大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止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1%。由此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严重不足的。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有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因此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办法很多,综合当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央行已经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进行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目前我国国有银行正在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加强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由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讲究对口服务,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必须有及时地跟踪。在国有银行设立类似部门,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与一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这就要求对该业务有新的制度规定。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给这种账户的合格申请者一个可透支额度),并相应规定奸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三、直接融资与二板市场

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城市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叮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城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城市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项目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向中介机构转让或销售项目下的资产及未来收益,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本息,一旦债券本息还完,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项目的全部权属。

(一)直接融资效率的理论评述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必须致力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同的直接融资方式表观出不同的融资效率。

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我们知道,对称信息下的有效市场能自动引导资金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股权融资并非如此。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取决于股票价格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中,股票投资者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信息,但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渴望必然同样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从而决定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当这种信息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便会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结果投资者不再关心公司业绩,而只关心股价变动,这样将严重扭曲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对于接纳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来说,股价的大幅波动将会加重这种扭曲现象,最终产生“马太效应”,使融资效率大大下降。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结果是实际中,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另外,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也使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难以与其结缘。“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同样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风险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风险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三)对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完善

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不简单地是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更深层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因此,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刚前情况下,两种融资方式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就风险投资而言,还需要做以下工作:首先是要解决资金来源。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涉及到风险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需要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其次是完善退出机制。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风险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国际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例如,截止2000年第一季度,国内已有21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就我国现状而言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能够准确界定“真实销售”行为,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这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满足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可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再者,资产证券化还需要高资质的担保机构,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本;最后,通过法律规范使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人市场,降低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对证券投资机构和各种基金的过度干预,完善资本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本证券化的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需跨五大“门槛”

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中小企业贷款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市在上周三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首批备选的1000家企业将获得银行提供的总额度为36亿元的贷款。在上周末,北京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先后推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便利融资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望很快得到贷款。

据北京市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受五大“瓶颈”限制:一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给银行带来较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做过资信评级的不足一半,个别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影响了整体的信用形象;三是企业无力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而银行可能要花较高的人力物力调查,有些银行不愿“花大力气干小活儿”;四是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制度有待完善,凭中小企业初期的经营状况很难提供质押、抵押物;五是无论贷款多少都必须履行银行完整的融资手续,手续的繁琐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正是为了疏通中小企业五大贷款“瓶颈”,市商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联手推出措施。其中,从时间上看,以往要在银行、担保公司办理的两套手续缩减成一套,只要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即可“见保就贷”,而留学人员创业需要的金额100万元以下(含)且一年期限(含)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诺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在贷款方式上,除去传统的质押、抵押外,将试行企业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和经营权等多种反担保业务,并且推进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信贷业务。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也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贷款方案。比如说担保中无形资产商标、药号、专利技术、流动库存商品都能做抵押,贷款条件中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贷款额的50%以上。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到贴息优惠。

不过,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不管是各家银行自己制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还是贯彻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的措施,对扶持的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比如金融支持工程中,中小企业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的传统中小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中介服务机构),而且工程初期主要以中关村一区五园和各区县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为试点。不在这些区域的一般流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贷款还需提供比较全面的质押、抵押物。

第12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中心,而金融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核心支持机制。

对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金融学术界的重视。1970年以来出现的金融发展理论系统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2]。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Greenwood[3]、King[4]、PAres-tis[5]、Beck[6]等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年来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产业结构问题的探讨,就我国国内而言,谈儒勇[7]运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丛林[8]、张金瑞[9]、庄卫民[10]等分别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探讨,揭示了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支持机理。此外,文献[11~15]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为国内学者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性作用。对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是太多,文献[16~20]主要从宏观视角探讨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并局限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考察,没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划分来深入揭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理。

本研究认为,金融通过支持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来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目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是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过程,而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需进行必要的产业选择。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主要包括金融支持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其中,在产业结构达到合理化状态后,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对产业结构进行全面升级,即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最大程度地提升产业群的高附加值实现能力,真正实现产业发展由资源推动型模式向技术创新驱动型模式的科学转变。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技术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从金融发展视角,针对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机理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基于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协调作用的产业结构高级化金融支持架构,本研究将为我国制定科学高效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性架构经过产业选择和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之后,尽管产业结构在产业类型结构和产业比例结构方面已经实现了优化配置目标,但是从产业结构的产值状态来看,还是处于低水平的产值状态,因此还需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这就是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

所谓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就是指产业结构由低水平产业状态向高水平产值状态的动态发展过程。根据产业结构发展的一般规律,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以下特征:产业结构的发展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推进发展;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演进;从低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的产业结构向高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的产生结构演进;顺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优势地位的产业结构演进。通过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体产值状态由低水平逐步向高水平的动态演进,而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根本动力就是科技创新,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是其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核心动因。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主要包括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因此,本研究将以两条基本路径为主线,以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为传导机制,建立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性架构(见图1)。从图1可以发现,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在间接与直接两个层面发生作用。其中,在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由政策性间接金融中的政策性与补贴性信贷机制和市场性间接金融中的商业性信贷机制组成,而在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由政策性直接金融中的风险投资与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性直接金融中的资本市场发行与并购机制组成。图1以虚线表示的目的是为了强调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的基本构造,并非指某一流程。经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作用的产业结构应呈现产业技术结构优化配置的状态,即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功能实现。

三、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机理低水平产值状态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往往是资源推动型模式,而高水平产值状态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属于技术创新驱动型模式,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过程,就是通过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来实现产业结构由低水平产值状态的资源推动型发展模式向高水平产值状态的技术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从而实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

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支持作用是间接的,是通过支持技术创新来改善产业技术结构,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工艺创新,不论是自主创新还是引进与模仿创新,都可有效提高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增加产品的技术与知识含量,改善产业技术结构,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只有技术创新,才能极大地促进产业结构由低产值状态向高产值状态演进。现代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越来越依赖高效的技术创新活动,而金融是促进技术创新实现的重要条件。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技术创新改善产业结构的路径来实现的。

本研究认为,金融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是实现产业选择功能的,而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是实现产业合理化功能的,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路径就是在前两次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再对金融资源进行三次优化配置,来优化产业的技术结构,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目标。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过程,具体而言,主要通过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两种路径来实现。其中,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路径主要包括政策性间接金融和市场性间接金融;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主要包括政策性直接金融和市场性直接金融。

1.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是实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战略的基本路径之一,而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主要包括政策性间接金融和市场性间接金融,因此探讨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机理,就必须从上述两个视角分别去深入分析。

(1)政策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政策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主要过程归纳为:

①为了实现政策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对技术创新型项目实施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并为技术创新型项目贷款提供便利的操作服务,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因为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定位就是作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以盈利为目标。通过政策性银行对技术创新型项目的资金扶持,有利于产业技术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

②为了实现政策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倾向进行干预,如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对技术创新型项目的低利率贷款业务,由于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因此对于市场利率与实际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异部分,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补偿给商业银行,以建立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改善产业技术结构,使得产业发展由原有的资源推动型模式朝着有利于产业结构高级化目标的技术驱动型模式转变,并在根本上推进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

(2)市场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市场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主要过程归纳为:

①市场性金融的主要载体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预期收益率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信贷理论表明,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并非与信贷利率成正相关关系,由于信贷市场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如果商业银行一味地提高信贷利率,往往会造成信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导致发展前景不理想的项目或产业获得贷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偏好必然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的项目或产业。而对原有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其目的正是为了更大程度地提升产业的产能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产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商业信贷与商业银行稳健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从而有利于技术创新项目获得商业银行的市场性金融支持。

②获得商业银行市场性金融支持后的技术创新项目,一方面因其产能水平大大提升而导致盈利水平也大大提升,从而为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了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商业

银行市场性金融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高成功概率也为其他产业的技术创新起到了重大的示范性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引发其他产业也不断实施技术创新,从而有效改善产业的技术结构,真正实现市场性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

2.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是实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战略的另一路径,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主要包括政策性直接金融和市场性直接金融。

产业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依赖于技术创新的支持,也依赖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发展过程来看,高新技术项目通常要经历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其中:种子期是指产品或技术的实验阶段;成长期是指产品技术进入市场并获得市场认可,局部市场需求量呈快速增长的阶段;扩张期是指产品被市场普遍认可,企业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和广告投入,迅速提高市场份额的阶段;成熟期是指该产品的竞争对手已大量涌现,企业的产品增长曲线已趋于平缓,产品的利润率已回归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阶段。因此本研究认为,研究直接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支持问题,主要应探讨直接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问题。

(1)政策性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政策性直接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作用机理,应从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过程来分析:

①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初期(种子期和成长期),考虑到高新技术项目发展初期所呈现的高风险性,同时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成功为投资者所带来的巨大投资回报,将会吸引部分风险博弈资金进入高新技术项目的直接融资领域,如果把众多的风险资金聚集起来,并将风险资金集中科学地配置于不同的高新技术项目,这一过程就是风险投资过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与存在的理论依据就是基于高新技术项目所呈现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的对称性,因此风险投资机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初期,风险投资机制利用其高风险博弈倾向的资金运作特性,克服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因难以承受风险而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缺陷,为高新技术产业初期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风险投资机制是为贯彻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的募集应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再吸收部分社会资金,这样的资本组成模式更能体现风险投资机制的政策性直接金融含义。

②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中后期(扩张期和成熟期),考虑到高新技术项目所带来的产品或技术已被市场普遍接受认可,为了实现高新技术项目的大规模产业化运作,政府可通过政策性直接金融手段给予支持,一方面可通过政府全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处于高新技术项目发展中后期的载体企业提供低费率信用担保方式,使高新技术企业顺利在金融市场发行企业债,发行企业债所募集到的资金可以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大规模产业化运作。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股票发行倾向机制或创业板市场,使得处于扩张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发行方式来顺利募集资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策性直接金融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2)市场性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市场性直接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作用机理,也应从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过程来分析:

①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初期(种子期和成长期),由于高新技术项目的载体企业规模较小,持续高盈利能力尚未真正表现出来,因此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或股票等直接金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但是企业所拥有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呈现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将引发资本市场上那些正在寻找优质项目的上市公司的并购欲望,而完善的资本市场交易机制为上市公司并购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使得正处于发展初期的高新技术项目因获得上市公司充裕的资金支持而快速发展,这正是市场性直接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机理之一。

②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中后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由于高新技术项目的载体企业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或技术已被市场认可,企业的持续高盈利能力已逐步体现,这时载体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或股票等直接金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由于载体企业的持续高盈利能力已被市场所挖掘,载体企业发行的企业债或股票将具有较大的投资吸引力,而载体企业有价证券的投资价值吸引力就是载体企业顺利实现资金募集功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中后期,正是通过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市场性直接金融支持机制,快速推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结论与展望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应包括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三大过程,其中产业选择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比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技术结构的优化配置。而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目标的过程中,根本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将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划分,本研究认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的金融支持体系,应包括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金融支持等内容,而且这三个层面内容是缺一不可的,都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揭示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金融支持机理,并为我国制定科学高效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金融支持这一重大课题,多年来一直受到金融学术界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与产业发展的重视,对于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更是为金融学术界所重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是非常明显的,本研究为这一重大课题作了前期研究基础,为金融学术界继续深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作了良好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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