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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

时间:2023-07-14 17:36:15

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

第1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林德方、程红、林德音,出资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德方合计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

万股,每股股价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第2篇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57-03

收稿日期:2007-06-26

作者简介:祝瑞敏,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现供职于深圳发展银行

总行;

李长强,现供职于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公司赋予经营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目前股权激励仍然是最主要的长期激励工具。2005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球财富500强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中,64%来源于工资与奖金以外的长期激励,而在长期激励中,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占据55%。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运用环境分析

任何一种激励机制发挥其功效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前提已基本具备。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

过去我国股市中能流通的股票相对数量过少,在资金供应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过高,表现为股价与经营业绩相脱离,股票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权分置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以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激励工具具备了市场前提。

股权分置前,大股东往往通过控制权获取超额溢价,并不关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状况。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这一重大缺陷,非流通股的全面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直接决定了股东的财富,大股东将更关心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市场表现,也有更强的动力来实施管理层激励。股权分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业已消除

1、《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例如,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公司股份可以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预留一年,公司高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的规定,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排除了法律障碍。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时出台。

为了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规范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2006年3月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实行,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具备。

3、若干配套规定明确会计处理与操作流程。

财政部于2006年3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规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深交所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过户的操作流程、报备资料、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股份限售、锁定及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已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在治理实践中,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大多数由独立董事构成,能够按照既定规则有效运转,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机制有效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二、股票期权更符合当前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需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激励方式。目前公布较详细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股票期权方案占大多数,当前股票期权更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需要,它具有其他激励方式不具备的优点。

1、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对高增长型或创业类企业,由于增长速度较快,股价在几年内往往有较大的升幅,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具有高回报的特点,因而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虽然多为制造类企业,但由于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在一个高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增长潜力及空间较大,期权激励有较大激励作用,因而在当前以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对经理人实施期权激励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期权方案更符合当前经理人没有过多现金投资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才逐步推行年薪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经理人与员工收入没有拉开相应的差距,当前的年薪制不能完全体现出对经理人价值的全部回报,不能够达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的目的。同时,经理人薪酬体制改革的缓慢进程,使得当前经理人并没有过多的现金可用于即期购买公司股票。前两年上市公司曲折的MBO也说明了当前经理人极为有限的现金投资能力。

股票期权方案不需要即期的现金投入,经理人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比直接支付现金取得现股,在当前更为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所接受。

3、期权方案更符合经理人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现状。

由于前述上市公司经理人薪酬体制改革的缓慢进程,当前经理人收入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种收入状况决定其经理人的风险承受较低。即便当期购买了股票,由于承受能力较低,更容易引发寻租等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方案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风险,在行权日――到期日之间,如果行权价格持续高于市场价格,经理人可以放弃行权,不必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因而在期权数量设计中就可以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是股票期权运用于激励机制中的一个显著的优点,既不受行权人当前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又能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当前的经理人激励计划中最为适宜,这不仅与股票期权本身的特点有关,同时更符合我国经理人投资与风险承受的现状,因而在当前以至未来一定阶段,我们预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实践中会备受上市公司青睐并广为运用。

三、当前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告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以看出,一方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操作,另一方面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处于选择摸索试行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参考境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在当前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注意几个的问题。

1、科学地确定锁定期间与行权时间。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以下称锁定期)不得少于1年,有效期从授权日起不得超过10年。对每个上市公司来说,究竟设计多长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技术要求较低的企业经理人的决策影响时间较短,股票期权的最长行权时间可以适当缩短。而技术密集度高的企业,经理层的决策对企业影响较为长远,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应该较长,以保证经理层为企业的长期利益作足够的考虑。

目前公布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授权日到首次行权日的锁定期大多为1年(除双鹭药业为3年),整体锁定时间较短,难以达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目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的长短不仅影响激励作用的发挥,而且决定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成败,因而是设计激励方案的关键步骤,应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特点及经理人决策影响期间,理论上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应该与经理人对企业决策影响期间相匹配。要实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的目的,确定合理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更好地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2、确定适宜的授予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目前公告的激励方案看,除伊利股份总裁潘刚获授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043%,其他公司方案中单一对象获授比例均低于1%。

上述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防范上市公司实施经理人过度激励,另一方面对单一对象激励数量也留有余地。那么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如何确定适宜的授予数量呢?本人认为以下原则需考虑:

第一,对关键人员授予数量不宜过低,要能够实现对目标人员的激励,过低的授予数量不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第二,授予数量要与授予对象在公司中发挥作用相联系,不能盲目激励。对公司发展起关键作用人员应该给予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激励,这是激励中对等原则的体现;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有些经理人是因行政指派等原因到这个岗位,对企业的发展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种经理人不应享受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激励本身必须要达到投入激励能够更好推动长期更多产出的目的,激励计划不是福利计划。第三,要结合同类公司以及经理人市场激励水平全面考虑。公平理论是激励理论一个重要内容,在设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时要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的设置。

目前公布的激励方案,基本上都以经营业绩设定为行权条件。目前普遍受到公众质疑的是行权条件设置过低,激励计划有福利计划的嫌疑。如万科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为12%所引发市场争论。

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宗旨就是要将经理层的薪酬与企业业绩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联系。如果条件过低或过高,难以达到有效的激励效果。因而设计行权条件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是与激励要求相匹配的行权条件。要达到激励目的,行权条件不能过低,有激励作用的行权条件应该是经理人经过全身心努力后才能实现,否则不仅背离激励计划初衷,也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第二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行权条件不能脱离企业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为实现长期激励,行权条件必须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匹配,否则企业中长期目标就是令人怀疑的空中楼阁;第三考虑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条件。要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与宏观经济环境,分清企业业绩中哪些是经理人努力经营带来的结果,哪些是宏观环境或行业政策本身带来的发展,某些垄断行业产生的利润更多源自于国家的政策,而非经理人努力。因而真正激励到位,行权条件要科学界定,比如在什么环境下出现什么增长结果等周全设计,这样不仅让经理人感到有所激励,也让股东满意。

4、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能发挥效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前提,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要设计保障其良好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

从严格意义讲,即期股票价格并不一定完全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后,行权时的股票价格与经理层利益直接相关,而经理层又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影响股票短期价格。假设两个投资项目由经营者作决策,他们更可能从维护股价,增加自己的期权收入来抉择,而这个方案可能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这类行为不仅会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更会扭曲股票期权对经理层的激励作用。

因而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同时也应设计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经营者向股东转移决策风险,片面追求股票升值的收益,导致新的短期行为。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激励同时作好监督与防范,是保障股票期权激励有效行动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柴敏刚.全球股权激励风向[J].金融实务,2006;10

第3篇

1 引 言

股权激励机制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中国。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分置改革,随后颁布了一系列股权激励政策,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逐渐推广。股权激励制度兴起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趋同。但是由于委托―代理问题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管理层利用职权与信息便利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频频出现。

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Bergstresser 和 Philippon[1](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Goldman 和 Slezak[2](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有双重效应,股权激励能够促使CEO努力工作,但同时也有可能诱发CEO为谋取私利进行盈余管理。当CEO通过进行盈余管理谋取的私人利益显著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时,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赵息、石延利等[3](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提高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李春景、李萍[4](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高数量激励股权的意愿可能诱发更加严重的盈余管理。肖淑芳等[5](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倾向于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实施负向盈余管理,而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后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何凡[6](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激励股本占总股本比例越大,股权激励实施前盈余管理程度越大。谢振莲、吕聪慧[7](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受到激励的董事的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于卫国[8](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持股的市值与操纵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而与线下项目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丁飞[9](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方案中涉及的要素,包括激励股权数量、激励标的物的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时长等,都有可能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管理层为了谋取私利,会根据要素特征的不同对财务数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操控。苏冬蔚,林大庞[10](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减弱了该公司CFO的股权及期权占总薪酬比例与盈余管理间的负相关性。毕晓方,韩传模[11](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明显降低。管建强,王红领[12](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而董事会的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呈倒U形关系。刘琳[13](2014)的研究结果表明,预留股份的比例与管理层盈余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促进企业进行适当程度的盈余管理,进而提高会计盈余管理信息的关联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发盈余管理不完备性契约,诱发管理层过度盈余管理从而有损企业长远利益。

由以上前人研究成果可知,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均认为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会提升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此同时,前人的研究中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一些学者选择样本过少,结论缺乏代表性;二是大多学者仅研究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的程度,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管理层盈余管理情况。

从2010年起,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然而由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往往诱发高管的利己行为。因此,如何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使其在发挥股权激励的最初目的的同时减少对盈余的负面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一年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行为,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后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为我国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一定借鉴。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有较为严格的业绩要求,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ROE、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而管理层为了得到高薪资报酬,往往会在股权激励草案发布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从而使基准年度绩效水平较低,大大降低股权激励实施后的行权难度。同时,管理层希望通过负向操纵盈余,降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进而获得较低的行权价。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布前一年进行负向盈余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使得管理层也有机会共享公司的剩余财产。股权激励契约中规定的条款表明,激励性报酬往往与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挂钩,如果公司业绩良好,管理层便得到丰厚的报酬;如果公司业绩欠佳,管理层的报酬则会付诸东流。在我国弱式有效的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管理层与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仍较为严重。管理层追求个人利益进行盈余管理是作为“经纪人”在机会主义观主导下自利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激励股权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即激励程度越大,则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就越大,进而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谋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就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就越大。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研究选取的初始样本是2014年发布股权激励草案公告的193家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在采集资料后加以整理,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对样本做以下处理:剔除金融及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剔除2014年IPO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残缺或披露信息不全的上市公司;剔除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上市公司;剔除ST、*ST的公司,以及近10年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过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后,我们最终获得了2014年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且基准年度为2013年、样本规模为176家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

4.3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实证检验

4.3.1 描述性统计

根据变量定义表1,用Excel计算出2014年样本各变量的值,并对各变量进行基本描述分析,见表6。

首先分析解释变量: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极小值为0.89%,极大值为4.88%,均值为3.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还比较低。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在12.227~16.198,转换成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报酬总和就是在204229.57~10831834.55,最大值为最小值的53倍左右,说明样本公司的高管报酬比较悬殊。

其次分析被解释变量:由表6可以看出,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最小值为19.977,最大值为26.155,如果转换为资产规模总值,最大值将会高于最小值10倍左右,样本公司之间资产规模还是相差比较悬殊的;并且其均值为21.9309,在整个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中处于中低水平,说明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在公司治理方面比较灵活,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大。从公司财务杠杆来看,资产负债率(DEBT)最小值为4%,最大值为81.4%,资本结构相差很大,其均值为38.36%,说明大多数公司的资本结构倾向于稳健结构,总体来说公司财务风险不高,债务契约对公司压力不大。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来看,最小值为5%,最大值为82%,相差悬殊,均值为33.26%,说明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从净资产收益率(ROA)来看,资产收益率最小的公司处于亏损态,盈利水平为-4%,而资产收益率最大的公司盈利水平高达24%,均值5.87%,业绩方面表现出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业绩较差的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来掩盖自己的真实亏损情况。从管理费用(EXP)来看,最小值为16.82,最大值为22.77,均值为18.9445,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对管理费用方面的开销相对较少。

4.3.2 Pearson检验

为了避免解释模型的建立过程受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前,首先对全部拟使用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用简单相关系数检验方法对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度量。用SPSS18.0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见表7。

根据Pearson相关分析原理:Pearson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3时,两变量微弱相关;其绝对值大于0.3同时小于等于0.5时,两变量低度相关。基于此对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进行分析:

从表7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程度DA和股权激励强度RATIO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16,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因此盈余管理程度与股权激励程度呈正相关,与预期一致,从定性角度初步验证了假设2。

通过表7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这8个变量两两之间存在相关性,且一些变量之间相关性较为显著。比如,前三名管理层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和公司规模、管理费用的相关系数较大。但总体来看,自变量之间相关性并不太大,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值为0.447,可见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远小于1,可认为自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不会对构建的模型的回归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4.3.3 回归分析

利用整理后的数据用SPSS18.0进行回归分析,假设各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按式(6)建立回归方程,见表8。

对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进行分析。首先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分析:虽然R-squared为29.2%,Adjusted R-squared并不是很高,不过与前人的统计结果相当。考虑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股权激励并不是对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产生影响的唯一因素,所以拟合度不高也是正常的。并且根据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样本容量的多少以及变量的多少也会影响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

下面再看F检验结果:F检验用来检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线性关系,F值越大说明解释变量造成的被解释变量的变动要大于随机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我们得出该模型F值为2.473,对应的p值为0.035,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假设条件下,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说明该回归模型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即通过该模型可以反映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

再对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显著性进行分析: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资产负债率(DEB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净资产收益率(ROA)均通过了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不过显著性水平普遍不是很高。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和管理费用(EXP)没有通过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

因此,剔除LnSIZE和EXP两个变量,保留RATIO、LnTOP、DEBT、BLOCK、ROA五个变量,重新构造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检验分析。

由新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剔除了LnSIZE和EXP两个变量后,模型的R-squared,Adjusted R-squared均有明显提升,说明剔除后拟合优度好于剔除前的拟合优度。且F值明显变大,p值明显变小,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了剔除后得到的新回归方程更加显著。通过观察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解释变量RATIO和控制变量LnTOP、DEBT、BLOCK、ROA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远远好于没有剔除变量时通过0.1的置信水平,这表明这五个变量对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影响。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针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一年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布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还不够完善,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相关政策的建立以抑制高管盈余管理的行为。对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1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

在设置考核指标上,可以考虑引入经营者难以操纵的经营性损益项目作为衡量指标;在股权激励的期限设置上,适当将现阶段采用的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期和有效期加以延长,以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在设计针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时,也要考虑约束机制对经营者执行效率的影响,要使二者相辅相成,尽可能发挥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上的积极作用。

5.2 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

对于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可以通过对职业经理人信用、能力、履历进行跟踪记录,减少职业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职业经理人形成一种无形约束,从而促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从自身信用建立和公司长期利益出发努力工作,降低“道德风险”。

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为第一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佼佼者,其股权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备受争议。伊利股份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面我们将对其期权激励的实施进行具体分析。

1.1行权条件设置较低

根据伊利股份历年的财报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远高于20%,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获得了600万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权条件却只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这就意味着仅完成这两年的业绩后,管理层无需另作努力。

随后,伊利股份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决议对方案中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做了修改,该修改使得当期的利润因为扣除摊销期权费而大幅减少,但在计算是否满足行权条件时却可以忽略期权费的影响,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股份支付对于伊利的管理层来说简直形同虚设。《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应采用合理的模型计算每个行权期应当承担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从利润中被扣减。查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发现,公司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表:

根据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伊利股份在两年内就把费用摊销完毕,因为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的亏损,但是至此以后期权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和股价。

虽然伊利股份有在其他相关说明中声明,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的利润影响数剔除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该类成本费用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但是也不能改变该公司当年年度亏损的事实。事实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赚取的利润都不够负担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如此看来,将利润支付给激励对象之后留给该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就是亏损。

该股权激励主要针对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数量总额达到60%,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较少,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结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从2005年开始四名激励对象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兼高管,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防止激励方案被董事会操纵。

1.2行权时间弹性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权数量为64,480份,行权价格为12.05元,从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励对象再未行权,但是可行权数量从2006年的5,000万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万股,行权价格从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时间可行权数量增长了261.84%,行权价格降低51.31%,具体情况见如表所示: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权激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合理有效,综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有需要改进和反思和改进的方面。

2.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需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在保证公允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励的过度利用和约束的过度缩小都会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应,因此上市公司应保证内控机制的严格、设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另外,上市公司还需考虑到行业、地域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内部结构的不同,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结合多种指标相对灵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实际。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更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经营能力为标准,公平竞争,有效监督,让外部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建立完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外部治理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完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外部环境。

3、结束语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时良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业绩的增长、帮助公司吸收培养优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它实施股权激励只激励一部分高管层,而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却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发挥良好的效果,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如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环境发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过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2006.1.1

[2] 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5)

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问题 对策研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激励方案设计不够完善

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股票期权模式受宠、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过多、激励成本过低等现象。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在市场低迷时期,股票期权可能失效、给子公司董事和高管过多的激励数量会导致价值分配不均衡以及为了降低激励成本,一些上市公司低的行权价削弱了激励效应等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激励的实施效果。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是相辅相成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降低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股权激励设定的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权激励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通过强化所有者的控制与监督,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也会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备

2007年的调查显示,上级主管部门在企业经营者的产生过程中,仍占主要作用。行政任命因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常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经营者在某一公司的任职一般都不会超过5年,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一般都需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这一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发生冲突。

(四)使用股权激励机制时激励过度

这与激励不足并不矛盾,最高管理层的灰色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入,构成了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显性收入的增减激励作用不大或根本不起作用。按照 经济 学的效用递减 规律 ,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再通过提高收入来激励就非常困难。此时管理者就会更多考虑维持现状,规避自身风险等问题;精神激励过多,荣誉的光环太甚,或者“一叶障目”、忘乎所以,被冲昏头脑,造成决策失误,或者荣誉感麻木,丧失前进的动力。

(五)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实施股权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企业己经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而我国现有的业绩评价体系还存在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指标单一、标准单一等缺陷,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不能全面、客观和 科学 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力。

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避免与证券会有关规定相违背而被叫停的难堪局面。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反而对公司的 发展 不利。同时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了,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以什么样的行权价来实行股权激励?同时,要综合兼顾上市公司、激励对象以及中小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做到多赢。监管层应该为市场,为投资者把好股权激励关,出台个更为完善、更为全面、更为细致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对这个办法的实施加以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股市环境;上市公司制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是股权激励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力绝公司经营者或日常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计划除了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或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建议建立公司内部人、股东出资人、期权理论专家三方期权激励 科学 治理机制。公司内部人是期权受益人,股东出资人是期权决策人,理论专家是期权评审人或设计人。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政府可以设置一个管制机构。在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中,一个有效的政府管制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新兴市场 经济 国家的早期发展阶段。

(三)建立共同目标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具体行为目标是不一致的。造成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然而 企业 价值最大化是委托人的最终目标,而代理人也要借企业的经营获取报酬,双方都不希望企业面临暗淡的前景,这就为双方的目标协调提供了契机。在委托代理契约既定的前提下,代理人的报酬应当是相对固定,委托人适当的让渡一部分增量价值于代理人,使企业能够分享增量价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共同目标,产生双赢效果。现实中,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建立柔性契约是比较可行的。

(四)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首先是解决大小非问题。建议“大小非”解禁期限设计应该延长些,可以考虑设定10年甚至更长时间解禁完毕,每年只能解禁部分。这样,就不会对股市造成太大的压力;对大小非解禁后的交易,央企大小非解禁应该明确时间表,市场需要一定时间来吸收股改大小非解禁的压力。其次,引入卖空机制。在有“卖空”机制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的改组还有期望,他们就可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但会通过“卖空”的操作手法,一方面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向董事和经理传递出不满的信号。

第6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内生性视角 公司治理 激励契约

一、引言

自现代企业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来,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委托问题便孕育而生。为使者经营企业时以委托人的目标为目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防范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与者签订报酬绩效契约。通过报酬绩效契约的签订,使管理者的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为了防止经理人追求短期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股权激励更是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上市公司广为采用。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有239家,另有70家公司虽还未开始实施但已股权激励预案,可以预计股权激励将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推行。国内外学者就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文献丰富,但这些研究还是未能就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产生利益协同效应即正效应,还是壕沟防御效应即负效应这两种对立和矛盾的假说达成共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开始探讨为何股权激励会产生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效果,于是学者转而从内生性视角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等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内部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一 )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 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观点。(1)正相关。委托理论、预期回报理论、风险补偿论均支持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有提升的正相关的论点。Jensen(1976)首先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其结论是由于管理层持股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有了汇聚,因此二者正相关。陈笑雪(2009)以2005年之前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即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持股水平很低但仍然对提高公司绩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齐晓宁等(2012)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证实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股本比例正相关。刘国亮 (2000)、石建勋(2001) 、陈志广(2002)、张俊瑞(2003)、周嘉南(2006)、薛求知(2007)等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2)不相关。外部治理理论认为完善的外部治理机制是促使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签订契约激励经理人员,由于信息不完全,激励效率不会很高;超产权理论认为公司绩效的提升与股权激励无关而与竞争程度相关。Demsetz和Lehn(1985)、Himmelberg(1999)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李增泉(2000)运用回归模型对样本分别进行规模、行业、国家股比例、区域分组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与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区域具有密切关系。关明坤(2011)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纳入分析框架,实证分析发现即使把企业绩效影响因素扩展到企业内外多个方面,回归结果还是难以得出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绩效具有直接显著性影响的结论。魏刚(2000)、袁国良(2000)、高明华( 2001)、张宗益和宋增基( 2003)、胡铭( 2003)、常健( 2003)、赵艺苑(2005)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相关。(3)负相关。内部人控制理论认为内部人持股会增强其谈判力和巩固自身地位,从而削弱内部人做出使公司业绩最大化努力的动机,导致公司绩效降低;管理层寻租理论认为管理层薪酬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问题的一部分,薪酬不是有效的激励方式而是管理层寻租的途径。Damsetz(1983)、Jensen和Fama(1983)发现当管理人员获得公司的大量控制权后,他们的经营活动常常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激励的比例增加导致公司绩效反而下降[8]。严恋等(2010)以27 家深、沪上市的金融公司为样本,以2008 年的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发现当用EPS 衡量公司治理绩效时,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绩效存在着微弱的负相关关系。王秋霞等 (2007)运用因子分析法,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经济绩效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并不显著。杨英(2012)的研究也有类似结论。(4)曲线相关。区间效应论认为管理层不同的持股区间表现出的行为差异很大,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首先表现出利益协同然后表现为壕沟防御最后又表现为利益协同。Mc Connell(1986)等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的业绩有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呈现倒转的U 型结构;Morck(1988)根据利益趋同及管理层防御假说提出管理层持股区间有效假说。游春(2010)以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7年有关数据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及TMT成员的股权激励与绩效呈显著的正向四次相关关系。王玉婷(2012)选取2007年至2009年信息技术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实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三次曲线关系。许承明和濮卫东( 2003)、张俊瑞等( 2003)、徐大伟( 2005)也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曲线相关。综上述,虽然学者就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由来已久但目前还未达到统一,形成了二者间正相关、不相关、负相关、曲线相关四种有代表性的认识。

( 二 )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有学者从终极所有权结构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公司按照产权归属划分,发现公司性质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1)国有企业-正相关。刘存绪等(2011)采用2006年至2009年首次宣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所有者控制现象,当终极所有者为国有身份时股权激励绩效更好。周晓锋(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得出虽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持股比例很低,但持股仍对高管人员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的结论,这与陈笑雪(2009)的研究结果类似。葛杰和殷建(2008)、贾雷和赵洪进(2012)也得出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绩效的结论。(2)国有企业-负相关。俞鸿琳(2006)采用FE模型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吕长江等(2008)通过对不同管理者权力下国企高管的货币性补偿和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比较,得出管理者权力水平与薪酬水平正相关,且并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而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其“侵占效应”占优。唐蓓蕾(2005)选择20个已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谨慎地剔除了市场等外部因素后,10个实施了管理层持股的企业中,只有1家的经营业绩有明显的提高,7家的经营业绩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3)非国有企业-正相关。李斌等(2009)结合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数学模型,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国内民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和持股价值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韩晓舟(2009)通过建模实证分析实行股权激励的民营上市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得出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正相关的结论。刘和华和程仲鸣(2008)、张纯(2009)、唐睿明(2009)的研究结果也都支持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二者正相关的结论。(4)不相关。邹越(2010)以2006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样本,采用纵向比较的方式,得出不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公司,股权激励都没有对其业绩产生显著性的影响。如上所述,如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即使将公司按照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结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大致分为两类:两者正相关和两者负相关,非国有企业的研究结论则更趋于一致,大部分研究结果都支持两者正相关的结论。Welch(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权结构能够解释公司绩效,从上面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国有和非国有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何凡(2007)对比分析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业绩和治理结构变化,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度大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与之结论相反的,喻凯等(2012)以2007年至2010年A股数据为样本,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管理层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且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提升作用更显著。许小年(1996)、舒洪和何凡(2009)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绩效与国有股比例负相关,而与非国有股比例正相关。上述文献都说明所有权结构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各类文献的研究结果差异很大,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选用的样本与指标不同;采用截面数据不能控制不可观测的经济变量;没有考虑内生性问题,忽略了变量内生性的影响。

( 三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探析 (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根据管理层权力论,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要重视相关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跟进。Demsetz 和Lehn(1985)以1980 年美国511家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ROA会计指标度量绩效,证明股权结构是由公司内部及环境内生所决定的。因此在研究薪酬与绩效关系时,股权与治理结构是不可忽略的关键影响因素,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讨是透过内生性视角讨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公司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公司治理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非执行董事比例、是否两职合一等,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时有的选取公司治理中的一些指标进行研究,还有的采用南开大学治理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来进行研究。陈笑雪(2009)认为除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外,股权激励对象的身份特征及其持股比例以及相关公司的性质与特点(如总经理任职情况、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性质)等因素也会影响者行为,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周宏等(2010)认为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三者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而内生的决定过程,联立模型进行检验,发现经营绩效与前一期激励强度正相关并且还与当前治理指数弱相关,表明为提高经营绩效需除提高经理人薪酬水平外还需提高治理指数。冷龙(2010)总结以往实证分析经验,激励力度大小、公司性质(国有和非国有)、成长性、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都会影响激励效果,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有明显作用,并且企业性质、成长性都是决定股权激励效果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何凡(2011)基于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共同决定公司治理质量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绩效的理论基础,实证研究发现包含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赖普清(2007)从治理结构出发,检验得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会相对规模的不同均显著影响企业的薪酬业绩关系。肖淑芳等(2012)建立联立方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股权激励水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强度、股权集中度之间确实存在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三者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向影响相关关系,说明了从内生角度出发对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研究的正确性。张必武和石金涛(2005)、高军(2006)、刘艳(2007)、黄靖云(2008)、邵平(2008)就公司治理结构对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到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比例增加与董事会规模的增大显著提高了薪酬业绩敏感度。杜胜利和翟艳玲(2005)研究认为企业高管的内部所有权,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兼任,多元化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励效果。在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中,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着差别。原因是这两类上市公司在发展历史、股权结构、委托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 四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包括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绩效条件、授予数量、激励期限等要素,也就是公司所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度经济学认为,契约的选择对于经济交易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管理者股权内生决定于公司的合约环境,在中国较弱的市场监管环境下,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着手,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作为股权激励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契约形式,股票期权是契约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从内生性视角,股权激励契约结构是研究为什么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引起不同的实施效果,以及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些要素的设计,关注股权激励方案各要素是否合理。卢馨等(2012)认为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研究是将股权激励看作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组成的一个整体,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行研究,就是对股权激励内部因素是如何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因此对股权激励契约进行研究是解释为什么股权激励产生不同效果的重要路 Zattone(2009)对股票期权方案的特点及其效果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激励期限对其实施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吕长江等(2009)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激励型效应契约还是福利型效应契约,得出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理的关键要素为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吴育辉等(2010)、徐宁等(2010)认为在既定法律条件下,相对其他契约要素而言,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设置的自主性较大,因此二者是股权激励方案关键要素。雷丽华(2009)认为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弱化了股价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业绩目标比较容易过关、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多核心员工分配少的现状都会导致股权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实施股权激励后表现出来的公司绩效变化。路明(2010)认为业绩考核指标问题是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选取和指标值设定两方面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成效。李帅(2012)、党秀慧(2010)认为考核指标的选择是重中之重,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研究除关注股权激励实施后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外,还关注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引起的高管行为。股票期权契约的制定与执行涉及3个重要时间点: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罗富碧等(2009)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后经理有操纵信息降低授予日股价从而最大化自身股权收益的动机。肖淑芳等(2009)研究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经理人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转现象。类似的研究提醒我们,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甚至给公司绩效带来负面效应。透过内生性视角研究,发现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契约均会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而影响了经理人的行为和公司的绩效。

三、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即使对公司所有权性质进行区别分析,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产生怎样的效果依然存在着争议,甚至还有学者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透过内生性视角,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股权契约结构角度进行了解释,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则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设定不同,而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差异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不同。这一方向的研究将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薪酬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丰富现有的股权激励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关明坤、潘海亮:《管理层股权激励实践与理论分析》,《财会通讯》2011年第9期。

[3]游春:《股权激励、董事会、TMT团队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管理评论》2010年第9期。

[4]吕长江、赵宇恒:《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管理者权力的解释》,《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5]李斌、孙月静:《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水平与公司业绩——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8期。

[6]韩晓舟、陈艳平:《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来自2007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

[7]周宏、刘玉红、张巍:《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检验》,《管理世界》2010年第4期。

[8]何凡:《经营者股权激励绩效的比较研究——基于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8期。

[9]赖普清:《公司业绩、治理结构与高管薪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重庆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0]肖淑芳、金田、刘洋:《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1]卢馨、龚启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国内外发展脉络和文献综述》,《财会通讯》2012年第4期。

[12]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13]路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指标问题研究》,《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2010年第5期。

[14]肖淑芳、张晨宇、张超、轩然:《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4期。

第7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运用;陷阱;规避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032-04

[作者简介] 黄柱坚,广西梧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广西 梧州 543002)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及依据

1.股权激励的含义。股权即股份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投资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股权激励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公司中享有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权利,是一种长期激励的实现形式。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1]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股权激励的类型有: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现股激励中激励对象现期获得股份股所有权,并享受收益,承担风险;期股激励中激励对象远期获得股份股所有权,取得股份后享受收益,承担风险;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现期获得远期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权的权利,到期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权利,若行权可享受股份增值收益,放弃行权可回避股价下跌风险。股权激励具体形式包括:现股、期股、股票期权(利润期权、所有者权益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股、管理入股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三部法规主要规定了四种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

2.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理论是实行股权激励的重要依据。理论认为,在两权分离条件下,委托者的股东和人的经理人之间由于目标函数不同、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如果经理人的所得仅仅是传统薪酬,则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意味着经理人利益最大化,会导致经理人追求企业财富增长的动力不足。而股东对经理人的努力程度难以准确判断,只能从经理人努力的结果――产出和绩效间接观测。十足的努力是良好绩效的必要条件。使经理人做出十足努力的办法是让产出和绩效与经理人的收益成正比,即让经理人分享剩余。分享条件是:做出长期努力,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此外,人力资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团队生产理论等也支持实行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和陷阱

(一)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的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核心人才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给予核心人才股权是肯定其过去的成绩、稳定现在人心、获取其未来服务的有效办法。在报酬结构中,股权激励收入属于全面薪酬中长期激励部分,具有风险收入的性质。股权激励具有延期兑现、市场贴现的特点,可以将财富“隐形”地转移给激励对象,比现金报酬激励效果更优。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是否获取约定的收益,取决于是否实现了规定的业绩。在较大的预期收益驱动下,激励对象激发了创造财富的动机。由于持有股权、参与剩余分配,激励对象增强了对企业经营的责任心,会用心去创造财富。在对已实现业绩进行考核确认后,激励对象就可以分享高风险投资、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巨大收益。企业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即期能够用较低的现金报酬比重,实现对员工的激励。股权激励方案规定有锁定和分期分批行使条件。激励对象若在期权持续期内离开公司,将丧失部分未行使的期权,从而加大了其离职的机会成本,股权激励成为稳定和约束激励对象的“金手铐”。

2.利益趋同效应和决策长期化。股权激励方式设有锁定条件,获授对象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并使其收益长期化、延期化,有利于双方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产生利益趋同效应,达到长期激励目的。同时,股权激励使经理人成为了股东,若其股权收益大于收益,可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致力于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矫正短视心理,抑制成本,从而将投资决策的重心,转移到长期收入项目上来,规避经营承包制、经理人年薪制下决策短期化行为。

3.财富隐形转移功能。这源自股票市场的财富转移功能。股价虚涨时,股权激励受益人卖出股票,财富转移到收益人手上;股市释放风险时,财富转移到事前已抛售股票的股东身上。这样,股权激励对象抛售股票获得的巨额收入,没有直接从公司发生现金流出,因而即使有些不尽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也不会遭到多数股东、普通员工,甚至社会舆论的否决。

4.避税功能。美国股票期权分为法定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推迟税收。从执行期权之日直到出售相应的股票之前,可以不纳税。二是按资本利得的税率纳税。目前,美国最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为39.6%,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20%,而享受个人所得税率为15%的员工,其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10%。在我国,按目前税法,所得股票期权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而对信托税务没有规定。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就可以利用信托节税功能避税。[3]

(二)股权激励的陷阱

股权激励的陷阱是指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错误运用或者偏离激励目的利用股权激励的行为。

1.激励方案设计不当而侵蚀股东资产。在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激励方式、股份来源、购股规定、售股规定、权利义务、绩效考核、股权管理等设计环节上,如果存在设计漏洞,很容易出现严重侵蚀股东权益的现象。侵蚀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将存量资产用于股权激励,造成资产流失;二是将人力资本股份无偿固化,取得企业股份所有权。这两种行为都侵蚀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注册资本。

2.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将股权激励与股票市值挂钩,以单一股价确定股权激励的量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因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价挂钩,经理人产生了操纵利润、股利和股价的动机。操纵利润,操纵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影响股价走势,进而影响股权激励的行权和激励对象的收益。经营者不派发红利,而将其进行高风险投资,会推动股价上涨;采用股票回购方式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需求,不但避免增发新股导致的股价下跌,还可以推动股价上涨。例如,1998年,美国企业回购的股票价值达1.81万亿美元,比1995年提高82%,而同期的股利增长只有5%。受到操纵的股价远离其价值,依股价计量的业绩是虚假业绩,计量出的增量资产存在较大水分,若仍执行激励方案,会摊薄存量资产,实质上构成对存量资产的分配。市场因素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也会导致股票市值的变化。在股价虚涨时,拥有信息优势的高层经理往往趁机悄悄将股票变现,转嫁经营风险。

3.激励过度而打击士气。《商业周刊》2002年5月6日的“公司治理危机”调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在过去的10年中,普通员工的报酬增长了36%,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平均达11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股票期权收益。“超级期权”的激励力度更惊人。美世咨询公司的年度薪酬调查显示,2004年美国CEO薪酬收入前3名均超过0.5亿美元,第一名联合技术公司的乔治・戴维,薪酬总额8830万美元,其中股票期权收益8360万美元。根据公平理论,若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员工会因内心比较得出的不公平心理,而严重打击没有从股权激励方案获益或者获益少的新员工、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实证研究表明,经营者的薪酬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不合理的扩大直接损害了一般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对管理层的信任,挫伤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绩效错位陷阱。绩效错位指股价虚涨或被严重低估情况下,股票市值的增长与管理层无关却被确认为管理层努力的结果。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绩效错位现象:(1)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公司高管往往选择股票期权成本处理资本化,导致盈利被高估,如微软公司2001年每股赢利1.32美元,若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每股赢利降为0.91美元;(2)经理人操纵利润、股利政策和股价,股价未能反映股票价值;(3)股市处于熊市时,股价亦离开股票价值区域。在以上绩效错位情形下,制定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获得的激励与其努力不相称,出现激励过度现象。

被管理层用于寻租。据管理层寻租理论,薪酬既可用于激励,也可被管理层用于寻租。在有效的董事会、市场、股东权力三方约束机制下,薪酬被用于激励;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薪酬被管理层用于获取超常薪酬――权力租金,即获取优惠的管理层贷款、所得离任补偿与业绩不对称、获受股票期权与业绩不挂钩等。例如,在美国股市就出现经理人隐瞒亏损,虚报利润,操纵股价上涨的现象。美国公司丑闻爆出:安然公司3年虚报利润近6亿美元,掩盖10亿美元巨额债务;世通公司夸大利润总额76.8亿美元,隐藏亏损12亿美元;施乐公司1997~2001年间虚报营业收入金额64亿美元。美国《首席执行官》杂志调查数据揭示,17%的首席执行官做过假账,虚报过利润。通过操纵股价,变现股票,管理层获得巨额的非经营收益。

此外,还有股权激励福利化、滥用限制性股票、忽视股权激励成本等陷阱。

三、正确运用股权激励规避激励陷阱

运用股权激励,首先,要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企业产权清晰、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其次,应按照股权激励机制来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公司资产增值,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激励对象行使股权取得收益。再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规避其陷阱。股权激励操作中要重视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准确掌握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和对象

1.明确股权激励的本质。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不是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已实现剩余的分配;是预先确定分配方案,到期对已实现方案剩余的分配;股权激励不分配现金,而是分配股份权利;股权激励中的股票价值的变现,要通过证券市场,由流动性股东贴现;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股权激励须回避存量资产分配陷阱,并突出股权的激励性。

2.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股权激励适用的条件:(1)企业具有成长性且缺乏现金薪酬。成长性是实行股权激励的关键,否则无法实现增量激励;如果增量有限,则激励力度不足。经营才能主导、技术主导、成长性好、具有较大管理潜力提升空间的竞争性行业,特别适宜实现股权激励;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资产增长潜力巨大,符合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高科技企业兴起需要大量人才,但其往往缺乏现金,股权激励可以替代大量现金薪酬,能够留住核心人才。(2)契约化企业发展责任。股权激励方案本身,就是一套严密的契约,在契约中,公司高管、其他核心人才的企业发展责任、利益等有详细的约定。通过股权激励,把增量资产的部分产权,分配给核心人才,可以把集中在股东身上的风险分散到核心人才身上。(3)股市繁荣为股权变现提供机会。股权激励中的股权变现,不是由公司支付现金,也不是原有股东接受转让贴现,而是通过股票市场,由流动性股东接受转让贴现。(4)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离开约束的激励容易导致掠夺股东和公司财富行为的发生。

3.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对象。运用股权激励,要突出激励性,规避福利性,因此要控制授予范围。激励对象首先考虑公司高管(执行董事、经理),其次为鼓励创新,适度扩展到核心技术人才、营销人才、财务人才,再次新一期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新的核心人才。而且,对经理人的股权激励应转移到以长期收入项目为主上来。从企业周期看,创业期企业,尤其是创业期高科技企业人员精简,适宜实行全员持股;处于高速成长期企业,大多数核心人员持股;处于成熟期企业,适宜实行核心人才持股。

(二)分清存量资产,准确界定增量资产。存量物质资产在股权激励之前已存在,为原始股东和企业所有,是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增量资产才与股权激励对象的努力有关。因此,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以防止股东资产流失。同时,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与股东的资本股不同,不能固化,要固化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

(三)保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公正性。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必须由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主导,薪酬专家设计,广泛征询股东意见,保证方案和操作合规并符合股权激励目的。通过合理设定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约束条件、考核条件、管理条件,全面遏制管理层寻租。股权激励是全新薪酬制度的一种重要分配形式,由此带来的极高收入自然能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要保证奖励给经营者的是其任期内,经过较大努力才取得的业绩增量的一部分,因而业绩条件的设置要客观、有难度。在约束条件上,须设置合理的锁定条件,使拥有者的收益分布在权利有效期内;同时规定,在锁定期若发现业绩不实或者激励对象发生了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取消甚至收回激励的股份,以有效抑制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不良行为;为了限制套现,增强激励作用,期权执行日与股票套现日不应重合;股权激励属于薪酬的构成部分,激励方案设计放在企业全面薪酬中考量。考核条件上,在股票市场存在较大投机性的情况下,股价未能正确反映业绩,应回避以股价的绝对变化为考核指标。在设计和管理上,由董事会下设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设计和管理,充分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对原有股权结构稀释的影响,防止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进行权力寻租。方案实施中,要据实现业绩情况兑现股权激励股份,对已执行股权激励,依据锁定条件进行监管,若激励对象出现激励方案约定的违约行为,要依约取消或收回授予的股份。

(四)应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指标是准确评价激励对象工作努力程度和效果的必要条件。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容易出现业绩失真。界定业绩时,不能基于股价的绝对变化,要排除资产的客观增量和股市系统风险释放而引发的股价下跌,准确确认激励对象的主观努力带来的资产增量。把衡量重点放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为了规避过度激励陷阱,必须过虑资产中的异常收益。股价上涨若是由于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变化引起,与管理者努力无关,则管理层不应获得股权激励。国内企业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受宏观经济、利率、汇率等影响较大,且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考虑权益资本成本,未能准确测量主观努力带来的业绩。应采用指数化期权、限制性期权行权价格、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关键绩效(KPI)指标、平衡计分卡综合评价指标等,才能较准确考核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回避绩效错位、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陷阱。

(五)须慎重选择激励方式。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激励成本、激励效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差异,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在类型上,有现股、期股、期权三种供选择;在形式上,法定的可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的形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国际上,限制性股票激励由企业回购股票,然后无偿支付给受激励公司高管,无论有无业绩以及股市大盘怎样下跌,都有较大收益。在国内,运用条件过松时易出现过度激励,故国有控股公司要慎用限制性股票。另外,应将股权激励放在对员工进行多元化激励中考虑。

(六)激励强度要符合中国国情。人力资本的使用权由雇主购得,人力资本的付出由所有者控制,是否付出足够多的努力,他人不易观察,要取决于对所有者的激励,激励不足,则付出不足。特别是对于董事、高管激励不足,他们仍追求特权消费的好处;股权激励过度,不但严重侵蚀股东权益,还可能导致激励对象成为食利者而不思进去。股权激励对象只对增量资产做出创造新价值的贡献,以及激励是有成本的,无论是发行预留、回购,还是大股东转让等,都首先由公司取得,均发生成本,因此,股权激励的力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跟国情相适应。股权激励属于薪酬的构成部分,要在薪酬体系中定位激励强度。薪酬中现金、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福利的报酬比例要逐步符合现代企业薪酬趋势。若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应使用新的期权定价收益理论模型和操纵系统对期权现期价值进行定价,估算期权未来收益及获取收益的可能性大小,据此确定授予数量和激励力度,并回避成本处理资本化造成的过度激励。要执行上述股权激励法规的以下规定: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境内国有控股公司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境外国有控股公司控制在40%以内;同时,不低于20%的长期激励部分,锁定至任职期满考核后兑现。在国有控股公司和独资公司中,把董事、高管、核心人才、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免打击士气。要注意薪酬市场化不是薪酬的国际化,因为严格说我国企业没有发展成为世界级强大企业。

(七)不断改善公司治理,发挥约束机制功能。实行股权激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负有聘任、考核、监管经理人的职责。董事会中须有足够数量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并成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董事经理绩效考核、薪酬设计、战略审查等职责。同时,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防止经理人自定报酬、自我确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发生。改善公司治理有赖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共有价值观。董事、高管在参与建设公司的发展文化、能力文化、创新文化、和谐文化过程中,可以降低其道德风险,自觉承担起对公司和股东的信托责任,做到勤勉尽职,忠于职守,从而为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和实现激励目的创造条件。

(八)政府要创造实施股权激励的良好环境。完善法律制度,改善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法律规定和市场环境对股权激励有很强的外部约束力。股权激励本身方案要合理、周密,同时要求配套制度必须完备。如果方案不完善,制度不配套,就很容易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股权激励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需要上述法律作出相应的细化规定。如为了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我国在完善税法时,应对法定股票期权等作出税收优惠规定。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对经理人、董事进行按质论价,实行市场化薪酬,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经理人、董事、监事人才市场,完善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聘用制度,以保证人才市场的竞争性。此外,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发展社会的信托文化,以及完善中小股东的维权制度,都能净化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林南山.舞转股权激励双刃剑[J].人力资源管理,2007,(4).

[2]张佳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研究[D].南京: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刘建和.四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J].上海国资,2007,(5).

[4]张慧军.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研究[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8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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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心合.企业财务控制事务前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林钟高.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第9篇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的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在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中,民营公司超过了八成。目前,由于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股权激励监管的不同,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构成还是民营公司。本文拟就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作初步探析,由此探索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化路径,供管理者决策参考。

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股权激励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市场为经理人员定价并由市场付酬。股权激励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使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

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10年底,总计有94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民营上市公司63家,从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民营上市公司75家,占比78%,国有及其他类型公司占比22%,民营上市公司是股权激励最为积极的实践者。

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其中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人力资源依赖极大。由于就业观念与政策、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的原因,其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不具优势。民营上市公司的成长、成功与激励对象的超额付出直接相关,合理的激励是保持前进的动力。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较为有效最的中长期激励政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是民营上市公司提升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吸引人才、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上市之后二次创业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比较理想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激励管制过严

一是备案制管束过严。《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二是激励规模的限制无法满足企业需要。《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0%无法满足企业的激励需求。三是激励预留股份限制不利于企业合理规划激励安排。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不能预留股份或预留部分过小,不利于企业对新员工、新骨干进行激励。四是解禁限制过于严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时间成本,导致出现辞职套现现象。过于严格的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营企业的自主性。

(二)股权激励制度缺陷

一是行权条件中的部分指标设定过低,有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锁条件是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较前一年增长5%、6%、7%。如苏泊尔苏泊尔规定的10%的行权条件实际上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过低的行权标准不利于发挥其长期激励的作用,可能促成公司高管侵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行权时间的短期化。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较多是与上一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对比,如中捷股份规定“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仅对“上一年度”的业绩有要求,下一年度公司业绩是否下滑和高管薪酬就没有关系了,这样股权激励计划只能起到一两年的短期激励效果,不能形成长期有效激励。三是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有的民营上市公司行业细分特征明显,核心人才可替代性较弱,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市场化的约束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是股份来源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以定向增发为主。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而《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实施备案制,不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发行审核,两处规定不一致。二是会计方面:其一是公允价值估计缺乏详细指引,公司做法千差万别。其二是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规定不够细致,增加公司的随意性。其三是未达行权标准时的费用处理方法不一。实践中由于公司整体业绩不达标而可能需要修正此前的估计,对已经确认的激励费用的处理《股份支付》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公司做法各异。股权激励费用如何确认、计量,估值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业绩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三是税收方面:其一是我国的股权激励税负相对较重;其二是纳税义务产生时点较早。在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纳税,产生的影响之一是激励对象此时尚未出售股权,大量行权可能导致支付困难。由于没有相应的融资支持政策,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成为困扰行权的问题之一。其三是企业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抵扣。股权激励税收规定没有体现对股权激励的政策倾斜与优惠。

(四)股权激励操纵

高管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行权等诸多环节,都有可能进行自利操纵。操纵的目的,无非是获取更低的行权价格、设法满足行权的业绩条件、提高出售股份的价格等。主要有:关键时点的操纵、方案设计的操纵、签署日期操纵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一般与授予时的股价挂钩,因此设法压低授予日股价就能降低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为此,高管可以借助信息操纵、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打压授予日的股票价格。此外高管还可能在行权日附近,通过利润操纵设法达到预定业绩标准而成就行权条件。在实际行权时还可利用信息优势选择利空之后行权,或者出售股票时利好甚至借助财务伎俩推高股价。方案设计的操纵。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行权价、业绩门槛、等待期设定等诸多要素,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标准的设定上以财务数据为主,最为常见的是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而公司市值、同行标杆比较较少采用。签署日期操纵。股票期权签署日的股价高低影响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大小。激励事项只有在每年的报告中披露,存在较长的时滞,为操纵签署日期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上市公司故意将期权签署日期向前改为股价异常低的时点,即倒签日期,来降低行权价格、提高激励收益。

(五)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实现股权激励目标。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只有在有效市场前提下,公司的股价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赢利能力,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然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处于低效状态,股票价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机性因素。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预期赢利相脱节,使得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此时,股票期权大大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在执行中极易出现扭曲现象。

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提升路径

(一)适当放松管制,提高民营公司股权激励自主性

1、放宽对股权激励的若干限制,赋予公司更大灵活性。一要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从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的规律和实际需要出发,建议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例如将上限提高至拟授予权益数量的30%,以使股权激励在更广范围内发挥作用。二要放宽股权激励的规模限制。《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建议适当放宽激励规模的限制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三要放宽对高管人员因股权激励所获授股份的减持限制。鉴于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股份已经历一定的等待期,它不同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获股份,监管部门可研究修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可能性,将高管人员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获股份单独对待,适当放宽其减持限制。

2、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一要完善备案制度。通过备案指引等形式,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业绩指标的设定、行权期的设定等方面的备案标准,提高备案的实施效率。二要简化备案程序。结合分类监管,试行分类备案制度以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备案时间。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司,可实行简易备案;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表现一般的公司,或者是股权激励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和股份数量超过特定标准的,按现行程序执行。

(二)提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1、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应将财务指标与其他综合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能反映被授予者过去业绩的指标,而且还要考虑市场价值等能预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还要对一些重要的能反映其业绩的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以弥补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做到合理地、全面地对被授予者的业绩进行综合的评价。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业绩评价目标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2、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精细的设计方案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合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方案设计上尽量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二是严格,在考核方面,激励对象要想获得股权收益,就必须在公司业绩上做出足够的成绩。同时,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3、选择长期的行权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试点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3~5年,过短的行权时间,不利于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激励功能,所以应根据情况延长期权的行权时间。在Murphy(1998)以美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样本中,83%的公司设计的行权时限为10年。建议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10年。

(三)为股权激励提供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来源、股票的流通、激励对象及公司的税收缴纳、激励费用的估计与处理、信息披露等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因此,一项股权激励的提出、实施直至完成,须臾离不开上述配套制度的支持。

1、股份来源方面,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份只需证监会备案的规定,这与《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建议适时修订《证券法》以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发行股份的核准予以特殊规定,不再适用发行核准。上市公司需要尽快在股份来源上进行探索,可鼓励大股东转让股份等形式开展股权激励。

2、会计制度方面。完善会计相关规则,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确定、未达到行权标准是否需要转回激励费用等予以明确规定,对股权激励等待期如何界定以及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给予明确规范和解释。

3、税收制度方面,借鉴英国股权激励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制度发挥的导向作用,给予税收优惠,包括激励对象执行较低的税率、允许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将股权激励费用税前抵扣。一是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的纳税义务产生时点,特别是股票期权的纳税时点,由目前的行权时调整为实际出售时;二是考虑能否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延缓纳税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公司高管以外的人员;三是明确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至少个人已经作为工资所得缴纳税款的部分所对应的公司费用,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强化股权激励内在约束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防范大股东利用股权激励对高管进行利益输送,造成中小股东股权价值的过度稀释和转移;防范和治理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操纵、过度激励等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1、强化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随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不断提高,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以及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一是要求专业委员会对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素如激励规模、业绩指标的选取等说明理由,定期发表实施情况意见等;二是在方案设计时,增加一些约束性条件,如违规收益追回、增加业绩门槛、延长等待期等;三是尝试建立专门的监测程序,在股权激励实施前测试其适应性并控制负面效应。

2、完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于《激励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备忘录,以及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可结合《激励管理办法》修订,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分别对方案提出、激励授予、行权等规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年度报告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在年报格式准则中予以强化。具体包括:预案公告时,增加激励规模、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价与同行股价、市场指数的对比,披露业绩与股价的关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评价;强化披露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估值模型及参数选择、理由等。

3、加强股权激励操纵的治理与防范。一是强化违规收益的追回与惩罚。鉴于有些公司并未明确规定激励对象或公司违规,激励对象的收益追缴问题,建议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时,加入相关条款,或通过专门指引,规范和严格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违规收益的追回和责任的追究。二是加强对业绩操纵和股价操纵的治理。业绩真实性、股价操纵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课题,这里的关键是要将股权激励制度与当前业绩操纵、股价操纵的治理相结合。加大对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关键日期的股价异动,强化中介机构对业绩指标的审计责任等。

(五)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

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严格把好上市关。为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制定一个较高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坚持和提高股票上市标准、质量,增加绩优上市公司的数量,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

2、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在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健全企业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民事责任引入信息披露制度,以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状态,制止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和规范。

3、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证券资信评级制度、证券投资咨询制度、新闻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有关法规,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重罚。

4、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健全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促进理性投资文化的建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完善退市制度,使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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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豫湘.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05).

第10篇

[关键词] 企业管理;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权变思想

[中图分类号] F27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037-03

[作者简介] 易 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思政教育;

李 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思政教育。(江西 南昌 330013)

一、激励方案中的权变思想

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时不是从自身实际出发,而往往是照搬一些固定模式,使激励方案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这容易造成激励不到位或激励成本高而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方案设计应采用权变思想。在设计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方案时,不能期望用一种固定的模式来设计,因为高管人员的激励问题涉及到一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的规模、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乃至整个经济体制和运行监管体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激励高层管理人员,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这些制约因素作为变量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求解方程,某个变量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方程的结果。

二、影响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动机的激励因素分析

影响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动机的激励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报酬、控制权、声誉、市场竞争等4类:

1.报酬因素。从人力资本角度说,报酬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是人力资本的价值;但从激励角度来说,报酬是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激励约束其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对企业贡献的奖励。

基于“多劳多得”的简单逻辑,报酬是作为激励因素来满足高层管理人员的生存需要的,但双因素理论认为基本的工资报酬不会激励客体内在的积极性。因此,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应设计多元化的结构,除了包括固定报酬满足其生存需要外,还包括风险收入部分,报酬因素就会随着风险收入的增多而逐渐增加激励力量。

2.控制权因素。掌握经营控制权可以满足高层管理人员两方面的需要,既满足控制他人或感觉优越于他人、感觉自己处于负责地位的权力需要,又使得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给高层管理人员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

有效的经营者控制权因素的建立完全取决于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一般而言,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1)能够给高层管理人员以足够的控制权自由经营管理公司,发挥其职业经营者的才能,给其创新活动留有足够的空间。(2)保证高层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而非只顾个人利益使用这些经营管理公司的控制权。这要求股东有足够的信息去判断他们的利益是否得到保证、期望是否正在得到实现,如果其利益得不到保证、期望难以实现,股东便有果断行动的权力。(3)能够使股东充分独立于职业经营者,保证股东自由买卖股票,给投资者以流动性的权力,充分发挥开放公司的关键性优势。

3.声誉因素。在管理学看来,追求良好声誉,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成就发展需要,或归于马斯洛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承认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那么声誉才是一种终极的激励手段。

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努力经营,不仅仅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还期望得到高度评价和尊重,期望有所作为和成就,期望通过企业的发展证实自己的经营才能和价值,达到自我实现。虽然他们的高报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对其社会价值的衡量和认可,但高报酬所带给高管人员的具有比他人更优越地位的心理满足,是不能替代良好声誉所带给他们对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

4.市场竞争因素。如果经济学认为剩余索取权是一种对经营者行为的终极激励手段,那么市场竞争机制就是一种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终极约束,其前提为市场竞争是充分的。这不仅因为较为充分的竞争市场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机制,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因为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是“致命”的,是控制权因素、声誉因素发挥约束作用的前提。

三、激励方案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从以上影响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动机的激励因素分析来看,无论具体的激励方案如何制定,都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必须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高层管理人员的“劳”不同于一般人的“劳”,他们的“劳”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力劳动的“劳”,也有脑力劳动的“劳”;既有有形劳动的“劳”,也有无形劳动的“劳”;既有市场经营的“劳”,也有日常管理的“劳”;既有按部就班的“劳”,又有创新性的“劳”。

2.必须体现未来原则。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动力绝非一时的当期业绩所能产生出来,高管人员一般更注重长远的业绩。因此,在确定激励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未来5年、10年的长远发展,并把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直接挂起钩来。如果不体现未来原则,高管人员激励制度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未来原则体现发展的无限性与收入的动态开放性,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正是激励的魅力所在。

3.必须体现收入层级的原则。收入层级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要拉开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收入的差距;另一方面,是要充分体现高管人员收入报酬每个层级的特性和差别,发挥每一个层级应有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高管人员收入报酬的层级依次可分为:

最低层级:基本工资――维持因素;

第二层级:奖金性薪金――调动因素;

第三层级:保障性薪金――保障因素;

第四层级:股票(包括干股)――刺激因素;

第五层级:期权――激励因素;

4.必须体现市场化的原则。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水平在一定时期、在市场化的影响下,有一个平均的数额,就像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一样。如果激励水平大大低于平均激励率,激励制度将失去作用;如果激励水平大大高于平均激励率,企业便会付出很多没有必要的成本。另外,市场化原则还要注意利用市场规律来确定高管人员的报酬,可以开展薪资调查,选取市场化的参照系来确定本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强度。

四、运用权变思想设计激励方案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综合激励方案模型

1.激励方案设计的三大目标函数。设计激励方案时主要是设计总激励水平、激励手段选择以及各类激励手段的比例结构三大目标。总激励水平的确切含意是达到某种业绩水平时经营者所获得的总体物质性收入。再考虑选择哪些激励手段,要做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最后要考虑激励手段的最优搭配,无非是用最少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

2.激励方案的变量选择。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选择变量:一是环境因素,包括行业性质、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市场环境的复杂度等。二是企业因素,包括企业规模、本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产品定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的知名度等)、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的盈利状况等。三是个人因素,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学历和经历、需求偏好等。

(二)通过变量分析确定参数

1.环境因素

(1)行业性质。企业所处行业对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有很大影响。一般在钢铁、烟草等夕阳产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方案中偏重于现金激励,即主要采用工资和奖金激励,而在IT等朝阳产业偏重于股票或股票期权激励。这是因为IT产业发展前景看好,公司增长潜力巨大,风险也更大,从公司角度讲,授予期权更能激励高管人员追求长期效益。而在钢铁、烟草等行业,由于企业业绩增幅有限,高管人员从期权中所获收益有限,故高管人员更偏爱现金激励。我国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发现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高科技行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最高,其次为房地产业,收入最低的是造纸业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行业竞争越激烈,对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总激励水平就要求越高,对物质激励的比重也偏大,否则很可能造成高管人员的流失。

(3)市场环境的复杂度。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越复杂,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判断力、决断力、战略战术的实施能力等要求越高,市场上符合这种高素质要求的高层经营人才资源就越稀缺,因此,对企业的激励方案设计的要求也越高。

2.企业因素

(1)企业规模。一般认为,企业规模越大,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水平就越高。大公司由于其人员一般更多,资产规模更大,项目投资的金额可能更高,因此,高层管理人员面对的是更复杂的问题,决策的风险更大,承担的责任更多,所以应支付更高水平的报酬。怀特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认为,大公司股权更分散,因此协调成本更高,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严重;经营者持有更低比例的股份(即绝对数更高而相对数更低)而降低了股权的相对激励效果,对股利政策更难直接监控,所以倾向于更大强度地激励经营者。

企业规模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方案的结构也有影响。大公司一般更偏爱使用奖金和股票期权计划,更喜欢诸如限制性股票计划一类较复杂的激励方案。

(2)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如果企业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定位属于高端市场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那么企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要求就更高,必须与企业的地位相称,那么激励的强度也必须与此相称。

(3)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生命周期主要影响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在投入期阶段,主要偏重长期激励,理由是:企业在投入期急需大量资金,无力支付高管人员的高额现金报酬,企业若步入成长期会有良好的收入,以此吸引和留住经营人才。故投入期一般多偏爱股票或股票期权激励。在成长期,企业有条件改善高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成长期的企业仍有较强烈的投资需求,故长期激励手段仍受偏爱。在成熟期,企业盈利能力很强,短期激励手段,如年薪取代长期激励成为主要激励手段,而企业也更有条件改善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如工资、年风险收入、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性上升。而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吸引力大幅下降,而工资和福利、津贴等变得越来越重要。

(4)企业的盈利状况。一般而言,企业盈利状况越好,就越有条件和可能支付高管人员高额的现金报酬和优厚的福利及津贴;而当企业盈利状况不甚理想时,企业多偏爱使用风险收入或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网络概念企业尽管大多数亏损,但仍能吸引很多优秀人才的原因。

3.个人因素

(1)高层管理人员的学历和经历。这是对高管人员个人素质和过去业绩和能力推定的重要的衡量指标。高管人员的学历越高,经历越丰富,过去的成长历程越快,那么其在目前的经营管理上越可能取得较大的成就,其获得较高水平报酬方案的可能性也越大。

(2)需求偏好。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个体,各自的需求偏好不同,有的看中金钱,有的偏爱权力,有的喜欢作为大公司经营者的荣耀,有的孜孜不倦地追求事业上的成功等,因此,其激励方案也应相应在激励方法和激励强度上有所不同。

(三)选择激励手段。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早在1999年4月28日到PTIC(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总部调研时,就专门提出了对经理人员应当有足够的激励。他提出,为了确保经理人员为实现股东的目标而努力,不仅要对经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还应当对他们有足够的激励。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可以通过升级、在职消费、奖金、有补贴地售股和给予股票期权等方式进行。这些激励手段各有优劣,可以综合地加以利用。总的来说,在激励手段的选择上应注意两个结合:

1.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过去我国对高层管理人员偏重精神激励而忽视物质激励,而近年来或许是矫枉过正,对高管人员的激励又出现了偏重物质激励而忽视精神激励的倾向。而实际上,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将“为员工利益”、“实现自我价值”、“在困难中磨练提高自我”、“为社会作贡献”作为职业选择4大目标的高层管理人员,比重分别占到76%、75.4%、54.6%和41%,而将“追求更多收入”作为职业目标的高层管理人员比重仅为10.8%。由此可见,选择激励手段时,要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把外在性激励和内在性激励有机结合。

2.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企业承包责任制应该视为对经营者激励机制改革的尝试,但其突出的不足是企业经营者行为短期化,拼设备、拼资产、不愿在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上投入,结果使企业普遍缺乏发展后劲。事实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对企业的影响时间较长,有些决策的效果要在若干年后才能体现出来,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管理上的投入也需要时间才能体现出来。从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的这个特点看,对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不可忽视。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高管人员短期激励措施。激励若长期不能兑现,会严重影响高管人员现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为了企业长期的发展,选择激励手段时,应考虑把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机结合。

(四)制定具体方案。在各项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应提出多种激励方案。通过分析比较每种方案的优劣,选择一个最适合企业实际和个人实际的方案,努力谋求激励成本最低、激励效果最佳,并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执行情况继续运用权变思想加以调整,使方案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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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第11篇

至于《试行办法》的背景要追溯的5年前,当时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出了一个成果,但由于综合条件不成熟,学术研究并没有转化为实际的政策。而2005年5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大小股东利益一致的问题,而股权激励则是为了解决股东和经营者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委托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股权激励看成是另外一种股改。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以及今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这些都标志着国内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

激励幅度:不超过薪酬30%

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此前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少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激励的倾向,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为此,《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相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幅度相对略低,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上限是薪酬总水平的40%。

除了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外,《试行办法》还对整体激励幅度进行了明确。按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虽然条件比较苛刻,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看,相关办法的完善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间接利好效应。这将从整体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尽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进步伐。

重点范围:两类公司方案需调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17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经有4家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分别是G万科A、G华侨城、G成大、G老窖,这些公司是国资委《试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审核无异议的,他们不可能调整方案。

但是有两类公司方案可能会重来,一类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抢跑”的,它们的方案由于不符合国资委的精神,在交易所的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一类方案肯定要进行调整。第二类,是在今年1月份以后,按照证监会的办法设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审核通过。如果在国资委颁布《试行办法》前,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那么方案将面临调整,因为届时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时会参照国资委的新规。

比如,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17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有6家。在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等方面,这6家公司与《试行办法》都有较大的出入。如一家公司今年4月推出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681%,其中总裁一人独得1500万份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该方案至今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答复。

调整亮点:董事会成员大变动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9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其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很可能面临重大调整。

《试行办法》中首次引入了外部董事概念,其主要是指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从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现状来看,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尚不符合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对其董事会人员构成进行重大调整。

以国内某著名的石化类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公司董事会成员13名,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其余9名董事中,除两名在银行任职的董事外,7名董事皆来自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该公司想实施股权激励,则至少在董事会中要有7名外部董事,即使将目前4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来自银行的董事皆视为外部董事,则该公司还需将1名非外部董事替换成外部董事。

事实上,由于这家石化类上市公司还同时在海外上市,因此其董事会成员结构较之绝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多元化。在近900家纯A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很大一部分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都是非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就是说,除独立董事外,董事会成员皆在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处任职。

不难看出,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若想实施股权激励,都要对董事会进行调整,引入外部董事。

第12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委托链条; 自主创新; 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104-05

一、引言

委托理论基于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研究如何降低管理者的“成本”;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基于以上两种理论,股权激励成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截至2014年末,共有682家A股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其中2014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多达154家,而民营企业居多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则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角。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以来,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日益为经济学家所重视,那么,备受民营企业青睐的股权激励是否真的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呢?在股权激励和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领域,一方面已有文献多从股东―管理者的委托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发现股权激励和企业研发投入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唐清泉等,2011),但缺乏公司实际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忽视了从委托链条的另一环节,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委托关系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研发产出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案例选取民营高科技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于2010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为研究对象,考察股权激励前后的创新能力变化,以期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以及价值创造的作用机制提供证据。

二、案例背景介绍

2008年大华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36),发行价为24.24元,实际控制人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公司主营监控产品和安防解决方案。近几年在人员激励方面,除股权激励以外,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政策实施。2009年11月18日,大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2010年6月3日,大华又公布了根据证监会意见修改后的草案修订稿,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除解锁比例由每次三分之一变为30%、30%、40%之外,修订稿的解锁条件与原草案相比有明显提高,业绩考核条件提高为2009―201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由于实施了2009年权益分配方案,2010年6月24日公司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 070 200股[3 035 100×(1+100%)],授予价格调整为16.72元[(34.03-0.6)÷(1+100%)]。最终激励人数为108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 940 200股。2010―2012年,大华分别实现了2.53亿元、3.67亿元、6.86亿元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69%、27.52%、37.72%,超额完成激励目标,顺利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方案公告的市场反应

激励草案和草案修订稿的公告日分别是2009年11月28日和2010年6月3日,查阅事件日前后15日的公司公告,发现除了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外,公司未其他重大事项公告,表明股价的市场反应主要源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以公司所在的证监会二级行业电子制造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准,计算公司公告的市场反应(见表1)。

公告日当天和事件日及后两日累积超常收益率均为正,说明草案和修订稿都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积极态度。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向反应在草案公告时得到了部分释放,因此草案修订稿公告日的市场积极反应程度弱于草案公告日。

(二)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分析

按吕长江等(2009)关于激励有效期的划分标准,激励型计划应该大于5年。大华此次为期4年的激励有效期看似稍短,激励效应似乎不足。但考虑到大华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的存续期一般都比较短,且公司仅上市一年,前景尚不明晰;对于人才流动率较高的高科技公司而言,如果被激励对象缺少对发展前景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实力缺乏深刻的认识,股权激励刚试水就设计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可能会影响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积极性,从而消极影响激励效应的发挥。因此,还要重点分析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深入探究此次激励计划是否具有激励效应。

区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属于激励型还是福利型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就是看公司董事长是否包括在激励对象范围内。

除董秘吴坚外,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此次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长傅利泉也不在激励名单内。激励对象中的高管人数占比6.48%,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占比高达93.52%,其中技术研发人员占比接近40%,销售人员占比37.6%,构成此次股权激励的绝对主力(见表2)。查阅公司2010年5月20日的高管聘任公告,发现本次激励对象中的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是在董事会议上刚被聘任的,并未包括在草案最初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国外文献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大华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从激励对象的设置来看,高管的占比较小,且多为第一年任期,对激励草案的设计参与度低。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激励范围内,高管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很小,大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是符合激励型特点的。

大华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结合起来考察,具体规定为:2010―201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1.6亿元、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上述解锁条件是否具有挑战性呢?

大华2007―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82亿元、0.98亿元、1.05亿元,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9.51%、7.14%,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16%。解锁条件规定的2010―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要求分别达到1.3亿元、1.6亿元、2亿元,即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要达到23.81%、23.08%、25%,年均复合增长率要达到23.96%。考虑实行股权激励预计对2010―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26亿元、-0.25亿元、-0.06亿元,则2010年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要求达到48.57%,可见该计划对于净利润增长的要求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看,2008年和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18%、13.59%,安防行业2007―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4.45%、3.74%、3.75%。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华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下降。考虑到未来市场行情走势的不确定性,大华将未来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为16%、17%、18%,这一标准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大华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市场平均值,该指标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再次印证大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确实在于激励。那么激励方案实施以后的效果又是怎样呢?

四、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和价值创造

创新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创新投入,创新投入又分为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两部分,衡量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的两个指标分别是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第二步是创新产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创新产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专利技术;第三步是研发转化能力,就是把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并形成收入的过程。人力资本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也应包括在内。从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来看,股东是最终的委托人,高管既是股东的人,同时又是员工的委托人,所以员工的努力程度会影响到其委托人(高管和最终的委托人股东)价值的实现(陈冬华等,2015)。为解决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问题,协调员工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股权激励在设计时必定要兼顾管理层和员工,做到同时调动二者的积极性,以此来增强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研发产出和研发转化能力的相关性。就大华的股权激励方案来说,核心员工占比接近94%,高管只占极小部分;激励目的明确,激励对象主要为新聘任的高管和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可谓做到了兼顾管理层和员工。激励计划对大华的创新能力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文从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资金投入两个维度来考察研发投入,用专利数量考察研发产出,用新产品推出和收入、利润等指标考察研发成果的转化情况。

(一)大华的创新投入

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问题,对于研发投入回报期长、风险高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将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促使管理层关注企业的长期成长而不是短期利益,那么,在过高的研发支出将减少当期利润从而影响管理者绩效考核的前提下,管理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消极影响。相关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这种契约设计能够减少管理层研发行为中的问题,激励计划能够通过利润分享和权益分享的方式促使管理层通过提高研发投入、改进产品质量等途径使公司获益,同时也使管理者自身获益。从委托链条的左端,即股东―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大华的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1.研发人员投入

企业创新需要投入资金、人力,通过研发活动得到产出,经市场活动得到收益。资金和人才是确保企业研发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人才投入是企业研发活动的灵魂。像大华这样人才流动率相对较高的高科技企业,研发人才可以说是公司超越竞争对手、快速发展壮大的最强战斗力。表3将实行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人员投入变化做了对比。

研发技术人员和员工总数在股权激励后增速明显提升,研发技术人员增长速度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2010年员工总数和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分别增长了49.64%、111.73%,在2010年以后基本保持了40%以上的增长,除2011年外,研发技术人员的增长率均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率。研发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在实行股权激励后大幅增加,占比超过员工总数的一半,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继续扩大。在股权激励前,研发人员占比基本维持在38%左右,在实行激励计划的第一年即2010年,研发人员占比就超过了50%,并且在以后年度继续平稳增加。

2.研发资金投入

研发资金的投入为研发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研发活动作为重要的企业增值活动,也一定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表4显示了大华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费用投入变化情况。在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存在明显的拐点,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研发费用增长都超过50%。2006―200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66.89%,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 403.16万元;而2010―2013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73.33%,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3 468.35万元,实施股权激励后,年均研发费用比激励前多出约1.21亿元,几乎是激励计划前年均增加额的10倍。激励计划施行以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稳中有升。计划施行前每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计划施行后,研发费用占比稳定在6%以上,在2013年达到9.24%。研发费用占比稳中有升,表明研发投入的连续性较好,能够保证研发活动稳定有序地进行。尽管研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有可能降低管理者在任期内的业绩表现,但股权激励确实成功地将公司的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调动了高管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二)大华的创新产出

完整的创新活动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果转化三部分,缺一不可。股权激励通过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促进了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完成了创新活动的第一步。而创新活动的第二步创新产出,却是由核心研发技术人员主导的。如果只注重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而忽视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则再多的创新投入也未必会实现创新产出的增加。大华通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赋予核心技术人员,使核心技术人员也能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利润分享的过程中,由此有助于解决委托链条的另一端――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从而保证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行动一致性,促进研发投入的增加转化为研发产出的增加。

相比利润和生产率等其他指标,作为研发产出的量化指标,专利数量更具说服力,可将其作为衡量创新能力最直接的证据。考虑到专利申请和授权之间的时间差,专利申请数量比专利授权数量更能准确地反映大华当年的研发产出情况。表5对比了激励前后的专利申请数量变化,以揭示股权激励对研发产出的影响。

大华发明专利和专利总数的趋势线在2011年存在明显的转折点,专利总数开始明显增加,尤以发明专利数量增长最为迅速。2006―2009年,专利数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72%,年均增长数量为4.67件;2010―2013年,专利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4.01%,年均增长数量为37件。专利数量出现明显增长的转折点在2011年,并非大华开始实行股权激励的2010年,这是由于从研发投入到研发成果产出需要较长的研发时间,当年增加的研发投入并不一定就能在当年有成果产出,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时滞。显而易见,在激励方案实行后,大华的研发产出加快了步伐。

(三)大华的创新转化能力

技术创新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扩散这一系列活动。研发活动要经历研发投入到研发产出再到研发成果的转化这一完整过程才算整个研发活动结束。专利成果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顺利转化成新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也不能从根本上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通过资本投资并取得高出资本成本的回报来创造价值,并且投入资本的回报高于资本成本的时间越长,公司价值就越高。而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实现产品差异化,以获得价格溢价;是否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更高的资本效率。股权激励是否促进了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和利润水平、创造新的价值呢?下文利用公司盈利和投资水平的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对比相关指标的行业中位数,来分析大华实行激励计划后的研发成果转化情况,考察研发成果是否转化为利润增长。

大华2010年以后推出的新产品多为全线自主研发,运用了行业领先的专利技术成果。尤其2012年推出的高清复合视频接口(HDCVI)系列产品更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有完全技术产权的HDCVI技术在业内具有颠覆性,施行激励后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产品线全部自主研发。营收的大幅增长是公司在新产品后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要想技术发明助力价值创造,还需要转化成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而服务。大华完全自主创新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否增加了营收呢?表6给出了大华2006―2013年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长情况。

大华的营收和净利润的增长转折均发生在2010年。2006―2009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23.33%,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2.21%;而2010―2013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52.81%,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3.86%,两个盈利指标在激励计划实施后均显著高于激励前。2009年大华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行业中位数,仅过一年,2010年的营收就几乎达到行业中值的两倍。比较大华的净利润与行业中值,增速更为惊人。2009年公司净利润约为行业中值的3倍,2011年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5.5倍,2012年以后的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10倍还多。考察大华的投资变动,在股权激励的前几年,除2008年公司上市,投资支出大幅增加以外,其余年份的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减少趋势;而在2011―2013年的激励有效期内,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增长趋势,在2011年首次超过行业中值,这表明尽管研发活动风险高,但是公司高管并没有回避对高风险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反而加大了研发投资力度,这与之前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

分析股权激励前后的资本回报率变化(见表7),可得出相同结论,即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投入资本回报率在2010年以后均有明显涨幅,且逐渐拉大与行业中值的差距,领先优势愈加明显。投入资本回报率的涨幅尤为突出,到2012年,已经接近行业中值的8倍。

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本身混淆了经营损益和非经营损益,且包含了资本结构(杠杆)的影响,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可能是扭曲的,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计算方式是,扣除调整税后的净营业利润(NOPLAT,排除了非主营业务收益)与投入资本(IC,将债务资本也视为股权资本,从而排除杠杆的影响)之比,可以更合理地反映投资与经营绩效,即对资本提供者的回报。从2010年以后,大华的投入资本回报率持续大幅增加,远超行业中位数。回报率的超常持续增长只能依赖于差异化的产品创新及市场开拓能力,而这与企业的研发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密切关联。若缺乏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出创新,则高投入资本回报率难以持续。资本回报率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要么有专利保护,要么很难模仿复制且成本很高。在一定的行业结构和市场竞争下,投入资本回报率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除以投入资本,而营业利润取决于价格和成本之差。拥有竞争优势的公司会有较高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因为其商品价格包含合理溢价或能够更有效率地制造产品,或者两者兼具。但是在这两者(价格溢价和制造效率)之间,价格溢价更容易取得高投入资本回报率,而价格溢价取决于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这比成本优势战略更难以复制和超越。

五、案例结论与启示

在除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政策外未有其他重大变动的前提下,考察大华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施行前后的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变化。分析发现,大华激励型的股权激励计划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在公告日获得了正向的超常收益;而且兼顾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案设计,也使得基于股东―管理者―员工的委托链条的激励机制设计更加完整。其不仅能够协调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促进高管加大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也能够帮助解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带动研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增加研发成果的产出数量,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区分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行权条件设计要具有挑战性。根据现有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一般在5年以上。考虑到存续期以及经营风险的差异,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有效期不宜过长,一般而言,4年左右比较合适。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将降低人才流动意愿较高的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对象的认购积极性。市场对于激励计划究竟是激励型还是福利型能够作出准确反应,只有行权条件具有挑战性的激励型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真正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绩效改善。

2.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同时调动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表明,激励机制设计不应只关注调动高管的积极性,作为公司重要人力资本的核心技术人员也应该得到足够重视。继2014年6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缓解高管和员工之间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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