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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时间:2023-07-17 17:22:06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第1篇

【论文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利益结合为一体,从经济运行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平合理性和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特点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着手,阐述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www.133229.COm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

(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任何审计的灵魂所在,没有独立性,审计监督也就无从说起,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在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2篇

关键词: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108-02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而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运用相关审计程序和方法,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对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以及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大高校纷纷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然而“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所处的审计环境更特殊、更复杂,审计风险因素更多”(王道成,2003)。由于没有统一的实务操作标准,且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经济责任不明确等多种因素,各高校在审计实务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当前高校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相应的见解和对策,以利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高校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问题

(一)立足高校内审的角度,主观上讲很多高校内审机构不重视或不愿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内审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内部审计作为对经济事项的监督、评价和服务的主体,往往注重经济性。审计的本身也会存在短期行为,过分注重审计结果的效益,将审计的主要精力放在了传统的查错防弊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上,因为那是“看得见的工作成果,领导会重视、褒奖”,忽视和弱化了能产生长效预防机制作用的管理审计,更不重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内审不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和评价,而且关注的重点是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大都是学校有权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审计中发现问题,直接指向相关领导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是对其功绩的“抹黑”。内审与这些部门同在一个“屋檐下”,在统一的校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因为经济责任审计造成工作关系的对立,不利于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部分高校的审计机构负责人从心理上是抵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

(二)当前很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不十分完善等,客观上存在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不清晰、审计内容不明确,审计评价难,审计结果利用难等多种问题

1.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不清晰、审计内容不明确。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高校是教学科研单位,一切工作都是以教学为中心。职能部处、教辅单位的领导以行政管理、服务教学为主要任务,院所领导多数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而且高校组织部门委任干部确定任期目标时,除后勤产业的领导外,针对其他单位(部门)领导多是教学、科研目标,经济责任很少涉及,导致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不清晰。故很多高校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审计内容涵盖了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效益审计和法规审计等多个方面。

2.审计评价难。一份质量高的、或者可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关键在于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评价,而审计的关键在于依法、客观和科学评价。当前大多数高校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明晰,基本上都未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目标体系,由于没有可遵循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经济责任人上任时不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和怎样履行经济职责。审计时没有可依照的指标体系对被审计人进行评价,导致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有的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

3.审计结果利用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学校组织部门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免“两张皮”的现象,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报告只是一纸空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需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这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在政治方面的深化。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中央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学校各级,包括内审机构和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和权利制衡方面的综合作用。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好、谋划好、实施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明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针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有行政部门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校产实体负责人等特点,分别建立高校经济责任体系,并实行签订各级经济责任人的岗位经济责任书制度,明确受托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解决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管理制度、责任关系、日常考核、责任追究等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依据。

根据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规定情况等。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经济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经营效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债权债务等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

(三)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

1.努力改变“先离后审”的被动审计局面,逐步实行“先审后离,任期审计”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干部每届届满或届中实施审计,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补漏”为事前、事中预防,变审计结果可有可无,为评价、提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2.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高校审计机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审计结果。一是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二是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三是将审计结果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上报告;四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

3.完善审计意见建议落实和整改反馈制度。针对单个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出后,审计机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并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指标。每一年度终了,审计机构将全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纳、总结,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相关单位(部门)整改和完善。

4.建立后续审计制度。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结合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有重点的安排部分项目的后续审计,重点关注对前期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做好上述工作之外,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样离不开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形成合力,构建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才能更加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参考文献:

[1] 王翠芬.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0,(4).

[2] 孟会琴,赵军政.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J].科技信息.2010,(15).

[3] 汤军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J].审计与理财,2006,(9).

第3篇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类型的一种,开展工作时,都要在审计法的统领下,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因此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方面与其它类型审计相比有许多相同之处,这是它们的共性;然而,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要求,它与财务收支审计及其它类型审计又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点,就是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所固有的个性。

一、审计对象的个体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类型审计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审计对象的变化,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而其它类型审计的审计对象则为某个部门或单位,即“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个体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人格化”,把其它类型审计仅对“事”不对“人”的审计,变为既对“事”也对“人”的审计,审计对象由法人变为法人代表。审计对象的这一变化,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及风险加大。

二、审计程序的复杂性

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有明确规定,较其它类型审计相比,有五点不同。一是立项依据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才予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是一种“被动”而非主动的审计行为,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最明显的特点。二是审计通知书送达范围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除了送达被审计单位外,同时还要抄送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本人。三是提交的资料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除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及有关资料外,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本人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四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机关前,不但要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而且还要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本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五是形成的审计文书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在查证工作结束后,不但要编写审计报告,制发审计决定书,而且,还要向授权和提请审计的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程序的五点不同要求,构成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复杂性。

三、审计目标的责任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类型审计的另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审计目标的责任性。经济责任审计强调审计目标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带有很强的责任性,它强调责任审计,重在评价责任。而其它类型审计,则不具备这个特点,由于其它类型审计的客体是法人,目标是评价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它不涉及评价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责任性,使得审计人员的担子加重、责任增大,更加显示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四、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经济责任审计较其它类型审计内容广泛得多,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性质所决定的。《暂行规定》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所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为了正确反映、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全面地看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进行全面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仅包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还包括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个人廉洁自律行为,或是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可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审计功能的综合性

审计目标的责任性及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决定审计功能的综合性。要实现经济责任的审计目标,完成广泛性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应具有多种审计功能。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它类型审计,它是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几种类型审计的综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果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实现上述目标,完成上述审计内容,既需要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又涉及财经法纪审计,还要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所以经济责任审计是几种类型审计的综合,它具有多种审计功能。

六、审计评价的重要性

第4篇

近几年来,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出现的审计难点较多,主要表现在经济责任的内涵很大,审计的内容难以确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不尽相同,审计的方法难以确定;经济责任的明晰度低,审计的评价难以确定。致使一部分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了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现针对上述问题和现象,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浅析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如何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更新思想,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目前,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尚未真正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往往是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担任新的职务后,才提请审计部门去审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鉴于这种现象,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极易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为了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更新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今后审计机关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教育审计人员更新思想,坚定工作信心,增强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服务观念。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计者的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的审计重点包括:

一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进一步审查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二、改进方法,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责任大,既关系到组织部门如何正确使用干部和被审计者的前途及声誉,又关系到审计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因此,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突出审计重点外,还须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区别党政部门和企业法人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一)对党政部门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设置帐外帐及"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截留规费收入,专项经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实底,有无帐外资产和负债问题。

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

4.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5.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主要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托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6.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核实任期内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纪方面的问题。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

(二)对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实产值、销售、利润、技改投入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平均增长幅度,评价其工作实绩。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计国有资产投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审查有无浪费、损失、流失等问题。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搞假报表,搞两本帐,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和交纳。

4.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核实其真实性,分析帐龄期限,判断其呆帐、坏帐和死帐情况,摸清债权债务的真实底子。

5.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照财经法规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审查有无管理混乱和私设小金库,偷漏税金,乱发私分等违纪问题。

6.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企业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电脑设备、空调电器等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脱离财务管理,形成帐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7.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解缴情况。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及时、足额上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有无隐瞒、托欠、少缴、漏缴、截留、挪用等问题,明确企业领导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8.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的违纪问题,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应负的经济责任。

9.上级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客观公正,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以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尺度。总结近几年来我局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我局在正确处理好界定经济责任,统一评价标准,核实企业家底,划分遗留的潜亏挂帐等问题的基础上,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去客观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的影响。

二是坚持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

三是坚持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四、实事求是,处理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关系

为了更好地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积极探索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关系,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首先,正确处理好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关系。经过近几年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审计机关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建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正确处理好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确定了每年末将下年度计划审计的单位名单提供给审计局,列入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凡属于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均由区组织部统一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再由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领导干部离任时后三年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移交给纪检、检察部门处理。从而规范了审计程序。

其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关系。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并与其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得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经济状况及效益情况;摸清被审计者任职期间有关经济责任及经营管理概况,为有的放矢地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关系。为了使被审计者和被审计单位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我们每进驻一个审计点都要召开座谈会,与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和离任人谈话,与有关的中层干部谈话,与和审计事项的各类人员谈话,广泛听取意见,搜集资料,为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高质量,防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几年来,我们在审计实践中总结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几点工作经验: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一但忽视审计风险的控制,将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增加审计风险意识,刻苦学习钻研审计专业知识,尽快掌握现代审计手段,提高审计专业水平。

(二)搞好审计风险预测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矗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通过调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内容、确定审计方法、划分审计范围。

(三)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监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质量抽查、复核、考核制度,严格审计质量标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力争每个审计项目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努力减少和降低风险因素。

第5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功能是鉴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及非盈利组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普遍存在,并由此形成委托――关系,所有者及其代表将其所有的经济资源交给受托人管理使用,受托人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效果负责。由于人与委托人的价值目标并非总是一致,人在管理使用委托人的经济资源时可能会违背委托人的利益。由于时间、空间以及专业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委托人自身难以对人的经管行为实施监督。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鉴证,审计由此而产生。

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更多的强调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检查,而且要对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肩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为组织、监察等部门提供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以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检查并评价任期内各项财经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二是检查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并以此作为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三是围绕基本建设、大额物资及设备采购、对外投资等重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依据决策程序和效果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确立下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发展,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的内在要求和体现。

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关键在于各单位领导能否切实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制化,必然会促使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社会公共管理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初见成效。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 91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 398亿元;全国共有17.4万名领导干部接受了经济责任审计,各级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4万人,降职1 730人,撤职983人,共有3 25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审计成果利用。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审计成果利用。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揭露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损失浪费等重大经济问题,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不仅需要审计机关参与,更需要组织、监察、国资委等有人事任免权和处理权的部门参与进来,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从监督效果来讲,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在任期中进行。与事前和事中监督相比,事后监督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设计中,如果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成为领导者,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各部门就会积极考虑如何更好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避免形成“先离任,后审计”的被动局势。从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预期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审计准则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活动和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但在实践中至今还没有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各地区、各单位、甚至是各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检查以及评价内容存在很大差异,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这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进而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通过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可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审计署应当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时总结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法和经验,探讨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和途径,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从技术、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规范。

(三)加强经济责任研究建立经济责任考评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价。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只能是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就是依据这一标尺检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如何引导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而且还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有经济责任包括哪些事项,如何合理界定重要经济责任事项的权重,以及如何区分和确定领导责任等内容。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需要正确区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与单位经济管理活动及其结果的关系。如在电信、烟草、石油、电力等行业,经营业绩好并非完全是领导人尽职尽责的结果,因为这类企业主要凭借垄断地位实现超额利润。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必须采用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社会指标与环境指标、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指标体系。这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并需要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四)整合审计资源,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审计资源短缺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以往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是难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的。审计机关只有通过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才能有效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第6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计机关应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应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行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管辖不一致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应移交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关系的审计机关进行,或经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认可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直接进行。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应统一协调,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确定审计项目。

每年年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建议,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后,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草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经联席会议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列入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

组织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审计项目的,组织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实施,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审计机关也可以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现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避免重复监督。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并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已进行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考、利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具体审计事项。

六、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认真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材料。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应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征得有关方同意。

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二)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三)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四)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审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应当围绕其所在单位和分管、关联的单位、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中与廉政规定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相关情况,选择其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进行审计。

八、审计机关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鉴定式的抽象评价。审计评价应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审计评价应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审计评价应避免相互矛盾。

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以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列入已建立的干部考核(廉政)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对审计中发

现的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 应用

一.前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这一要求,企业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评价、结果运用、问责和整改等制度,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严格依法行政。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完成了对2万多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后。全国查出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106.9亿元,67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164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企业要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企业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不同种类、不同层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决策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个别决策比较随意: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尚未建立起清晰明确的问责制度。同时,有些企业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没有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体系,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既无成本费用控制办法。又无用款审批权限规定。

三.如何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的应用。

(1)健全轮审制度,消除审计盲点。

将企业各部门按照资金流动量大小,转移支付量大小分为四个层次实施审计:一层次是将资金流动量大,转移支付量大的单位实行每年必审。二层次是将资金流动量大,转移支付资金较大的单位实行三年一轮审。三层次是将资金流动量较大,有一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实行五年一轮审。四层次是将资金流动量小,无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实行离任审计。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该局根据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分布实施的原则,予以确定。重点将换届的领导干部、掌管资金分配权和资金量大的重点单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先审计项目

(3)应注重“三个围绕”深入开展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被审计单位组织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仅从单位账面资料审计很难实现审计目标。应注重“三个围绕”深入开展审计调查。一是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划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界限,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等。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二是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三是围绕重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重点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以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为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正确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据。

第8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成果 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

[4]关晶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年第6期第18页

第9篇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初步测算为2.2万亿元,首次实现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教育部将2013年定为“经费管理年”,教育经费监管的任务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规范经济行为、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经费绩效评估体系和高校经济活动风险预警机制,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和国家执政兴国的一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尚无先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同步,大体经历了尝试探索、逐步推广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尝试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1999年)。这一时期高校审计经历了创业打基础、发展上水平、曲折再发展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初步探索,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逐步推广时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2004年,为贯彻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以及两个实务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处级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广泛开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把审计对象扩大到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高校审计新的重点和亮点。第三阶段是深化发展时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11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规定》,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高校领导已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审阅审计报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不断改善,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审计经费得到保障,这为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2.组织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3.制度健全,程序规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实施审计时严格按照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现场实施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推进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回访等程序,并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意见反馈会等,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影响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还很不平衡从全国层面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很不平衡。与开展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的因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审计覆盖面不够;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介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仍然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层面,审计质量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发展。2.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还不到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措施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体现审计效果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论事多、账面调整多、承诺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现象。有的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审计整改责任、时限、措施不明确,未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跟踪回访机制等,造成审计建议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对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不够深入,仅对表面现象进行整改,未能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屡审屡犯情况严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现象,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自身有利的,就积极整改,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消极对待。审计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还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事实为准绳,通过审计查证对领导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和判断,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后续管理等提供了依据,理应成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的现象,很多高校都是“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学校选人、用人机制相脱节,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责任界定不清,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造成审计流于形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还未能有效结合,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审计结果运用还局限在较小范围。4.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规模日益扩大,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还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有的虽然有内审机构,但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未能建立一支拥有财务、审计、工程、计算机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以及年龄结构梯次合理的审计队伍,造成审计力量无法满足大批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辞职等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都受到制约。

四、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按照《规定》的要求,当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要求高校进一步扩展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规定》第五条是关于审计依据以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的规定,高校应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的覆盖面,前移监督关口,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二)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协调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而不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更多地支持并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使之运转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协调。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审计不整改,就等于没有审计”,高校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审计整改时间表、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应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和监督需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避免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五)铸牢基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高校不仅要配备传统审计需要的会计、财经、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还要引进具备公共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其他学科的专业人员,促进审计人才队伍专业构成多元化。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扩展审计人员知识范围,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计算机审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宏观思维能力,改善审计人员整体素质。要优化审计人员配置,有效利用第三方审计以及外聘专家的力量,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第10篇

一、我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领导机构建设,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时召开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建立了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16个地(州、市)、129个县(市、区)按照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我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规章制度建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998年以来,省、地、县三级共制订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250件,其中:省级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意见(试行)》、《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制度》等规章制度15件。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立项、审计实施主体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操作行为,使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抓专职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审计厅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处。2001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全省16个地(州、市),129个县(市、区)审计机关机构改革中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省级和9个地(州、市),20个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机构建立,人员到位,经费保障,为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抓质量规范建设,为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省审计厅在边实践、边总结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规范化的意见(试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审计的试行办法》,《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规范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内容、方法、评价、处理及文书格式,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为相关部门准确、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决策,联席会议议事,审计部门执行,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并作重要指示和批示,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过程中,我省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明确,形成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紧密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各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经济责任审计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宣传,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将查处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媒体追踪的热点,显示了党和政府的决心,顺应了社会对反腐倡廉的期望和要求。通过广泛宣传,既展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又教育、警示了领导干部,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了解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抓好重点环节,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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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践,我省着重抓好经济责任审计中5个环节的工作:一是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对象;二是明确了审计范围,一般以任期后3年为限,如有重大问题再向以前年度延伸审计;三是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四是突出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审计,把查账与核实群众举报线索结合起来;五是规范操作行为,严格审计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通过狠抓上述5个环节的工作,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审计成效进一步得以凸显。

第11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绩效评价

一、引言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经济管理能力和从事经济活动情况的责任,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等情况所作出的综合性评价和界定,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考评依据,目的在于强化干部管理,为考核、奖惩、选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在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之所以难,是因为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比较,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对象、程序、报告等有一个质的变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而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绩效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和政治前途,因而成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敏感问题。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和类别

评价是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和调查情况所做出的职业判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及取得的政绩作出的结论性评语。

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明确规定要对领导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具体包括经济决策情况、经济管理情况、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将这些情况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职业判断。任期经济责任的目的在于使利用任期责任审计结果的机构和部门有所参照,便于直观了解最终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它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即企业领导人员、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针对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内容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

本文只涉及对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评价。

三、确定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内容

党政机关财政、财务收入来源单一,支出的范围较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将效益性方面作为重点。要结合审计查证结果,评价经济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

对党政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的重点是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在查看账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审查预算内外的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问题,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程度。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合法性

通过审查党政机关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是否存在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查询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来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状况。

(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党政机关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是审计的一个重点。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是否建账管理,有无账实不符、私分资产以及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专项资金没有专项使用,而是被转移、挥霍浪费,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效益情况

通过审查党政机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是否有集体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是否存在盲目投资,管理混乱,是否存在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合理界定责任。

(六)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通过审计,查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发放奖金和补贴、对外公务活动开支是否合规、真实,有无侵占国家财产,有无向下属单位报支个人费用等,并对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四、建立科学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评价方法

(一)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中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绩效评价的标准不一致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体系。审计人员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评价的标准与依据五花八门,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

2、绩效评价中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界限划分不清

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没有正确区分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的责任界限。由于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连续性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记账方式,上期责任或业绩可能延续到本期,本期责任或业绩也可能递延至下期。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责任人应对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负责任,或认为责任人做出显著业绩,必然会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3、绩效评价的内容不够全面

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事项进行绩效评价时,只简单地用绝对数和相对数进行说明,未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和如实评价。如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其资金来源是任职期间单位的自有资金、财政结余,还是专项资金、银行贷款,一般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披露。

4、绩效评价中存在主观意愿

鉴定式的绩效评价,把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和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均加以认定。如“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被评为XX先进个人”等,超越了审计范围,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科学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方法

1、要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评价指标应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

(1)定性指标。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标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考核标准、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以一定的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

(2)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通过比较分析,考核和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行为的量化标准。如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主要指标有:审计性评价指标(国有资产增长率、事业投入增长率);合规(法)性评价指标(专项资金挪用比例、乱收费比例、违规支出金额比例、违纪违规金额比率、财产损失比率、决策损失比例);个人廉洁情况评价指标(主要有个人收入违纪比率)等。

2、要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界限

(1)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在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时,以责任人任期内某一时点作为基准,按照有关规定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基准时间前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

(2)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构成直接责任。应负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构成主管责任。在进行评价结论时,一定要恰当地权衡责任的性质,不可混淆。

(3)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

3、要以交待出处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常常要涉及和运用财政、财务收支范围以外的资料。在利用相关部门的业务技术数据时注意做到交待出处。在引用相关部门、人员的证明和询问谈话材料时,也注意做到交待出处。以交待出处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能使运用审计结果的部门多了解中的相关因素,不仅使审计结果运用更加客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审计风险。

4、要使用准确的用语进行绩效评价

在进行审计绩效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语言,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要做到观点鲜明,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精练、言简意赅。绩效评价中常用的用语主要有:任期内国有资产增值幅度大、小、没有增值或减值;对某些问题该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一般责任;履行经济职责较好、未履行、失职等。

5、要用谨慎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必须做到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不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

6、要客观、公正地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必须以审计核实的事实(审计证据)为依据,审计证据以外的资料,如本人当面材料、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等不能作为评价的依据;要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的任期经济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应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成分,从而准确评价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引导和促进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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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沁,王群建.浅析经济责任界定[J].当代审计,2002(3).

第12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