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17:23:48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国家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消防设施;检测管理;科学发展
一、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设施检测重要性
(一)消防设施检测是消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主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技术监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内控等几方面组成。他们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承担的责任是法定的、相辅相承的。而消防设施检测体现的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检测数量的多少和具体数据是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质量行为。多年来,南京地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经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公安消防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措施,稳中有升。取得如此的成绩,除了建设者的辛勤工作外,包括消防检测在内的一系列强制质量保证体系的切实履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消防设施检测作为工程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大量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就无法体现优良的工程质量。
(二)消防设施检测是消防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
随着建筑工程的大型化,以及新型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过去那种凭经验老套路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传统做法,已无法适应现代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2009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由此可见,消防设施检测在消防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重要。如竣工消防验收中,缺少消防检测这一环节,必失去重要的质量控制手段,埋下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危及民生安全。而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对工程使用的消防材料及设备功能进行的检测,就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运用技术手段从源头上把关,防止把不合格的消防材料和有瑕疵的劣质产品用于消防工程,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三)消防设施检测是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公安部颁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1998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消防质量验收对检测数据重视不够、质量指标量化不全面的状况,强化了消防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消防检测手段和内容,增加了验收的科技含量,尤其是省标中对涉及关键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必须进行全数检测的要求更为突显。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细化实施,今后,凡涉及消防工程的质量验收,无一不需通过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提供大量科学、公正、准确数据的检测报告,包括用于消防工程的各类消防材料、消防设备、产品的质量和工程实物状况特征进行的描述和判定。消防设施检测贯穿于整个工程管理的全过程。
综上,我们不难悟出,消防设施检测不仅仅是科学的测试手段,也是控制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消防设施检测就没有建筑的消防安全,这就是消防安全发展的前瞻。必须从法律责任上加以明确, 切实把消防设施检测的各个环节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依法规范消防设施检测,以人为本、聚才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对消防设施检测都作出了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于2012年5月颁布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终身负责,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检测机构应当设1-2名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并对检测结论作最终审查确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应当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分别由现场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消防设施检测奠定了法律基础,有据可依。
(二)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规范和提升消防检测技术服务行业人才技术含量的重要举措。
2012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这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大创新,根据统计,我国目前社会上从事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大概在20万人,这个数字离社会实际需求相差很远,而且从业人员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职业地位也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执业能力缺乏评价,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制约了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说,这次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就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法律化、规范化的手段来加强对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标志着我国消防工程领域关键岗位准入制度的实施。所以,就迫切需要我们单位尽快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来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提升他们的水平和能力。
三、用科学发展思路,促进消防检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业的改革和规范已迫在眉睫。如何适应改革,在改革中求生存、谋发展,这是当前检测行业十分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必须应对的一件大事 。
首先,要认清形势。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自成立检测机构以来,特别是2002年取消行政审批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设备配套的消防设施检测体系,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消防检测机构急需规范的改革步伐已在议事日程,这是一项政策性强、关乎民生、且有序的市场准入,个人认为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重点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即运用市场的手段,有效的配置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检测业务的市场化,即由过去的检测市场的封闭走向竞争和开放,平等、公开;三是检测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执法将更加透明、程序化,依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要求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改革形势的艰巨和任务难点看,一方面,随着消防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逐步提高,发展前景看好;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其次,要正视存在的差距。实验室自成立以来,逐步发展壮大,制定了检测工作《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等,还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度化了检测流程,确保了检测工作有章可循。但目前的检测水平、能力等综合实力与先进实验室相比,确有不小差距,从业人员知识、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高技术人员不足,只有奋起直追,才能赶上时代要求,否则必落伍。
第三,强化素质,增强实力。检测业务走向市场后,要依靠自身的信誉来支持,依靠自身实力来展示。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证软硬件设施的有效投入,提高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实现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方位的增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综合实力,顺应改革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以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实力,迎接消防检测改革的到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防标准;抗震标准;
1前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市场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从而大大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因此,大量现代建筑数量大量增多,并且其建筑都朝着高层、功能复杂化方向发展,进而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在现实中管理及执行未到位,特别是近几年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事故原因都是因为建筑体的消防安全标准不达票;另外在20世纪的100年里。全球共发生了3次8.6级以上的强烈地震,其中的2次就在中国。全球发生2次致使20万人死亡的强烈地震也都发生在中国,一次是1920年的宁夏海原地震,造成23万余人死亡;另一次是1976年的河北唐山地震,造成24万余人死亡。而汶川地震中,遇难人数超过8.7万人。针对以上我们要珍惜生命,重视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及抗震标准的彻底实施与执行。
2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准的管理需满足的要求
2.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必须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编制关于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标准化管理对策,从建立了明确的标准化消防设施管理体系,同时,还制定了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灭火与应急方案;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确保各个建筑消防设施都完好无损,消防设施标志简单明了;消防演练要扎实、有效。
2.2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志必须统一采用可视化管理方式,将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流程加以规范化管理,消防标志要求统一设置,实施消防控制室“十上墙”,确保企事业单位与消防部门熟练掌握消防管理过程。
2.3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与流程必须严格、规范对各个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内容要制定完善,同时还要逐步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指出工作要:求,检查记录表内容与样式予以统一一。此外,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操作人员等的相关制度都予以明确,确保I各项程序都环环相扣,将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统一化管理。通过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使得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率大大下降。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有些地区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率超过98.93%,因此,能够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的实施打下牢固的基础。
3当前建筑消防设施标准管理的基本现状
3.1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观念不强
因各大企业的建设人员思想意识偏低,导致将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所降低,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参照相关消防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有些企业甚至和监督部门予以串通弄虚作假,从而大大降低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其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也只是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另外,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再加上,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随意性偏大,甚至有些消防控制室根本无人值守,为监督部门例行检查时,临时找人来应付,这样一来,建筑消防设施便作为一种摆设。
3.2人为破坏或是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现象十分严重
现如今,在大量高层建筑当中,一般建筑消防设施都是采用分期投入使用的方式,例如:有些商住楼房,住宅要先投入使用,而商业用房经常闲置起来,若将商业房出售或者是出租常换业主,那么在进行多次装修之后,有可能会结合自己的意愿,随意更改建筑消防设置位置,这样一来,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产生联动反应;有些建设企业由于长时间拖欠施工款,进而双发便容易产生经济纠纷,而施工企业则采用非法手段将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重要零部件予以拆卸,导致消防设施不能联动。另外,有些企事业单位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这是由于火灾报警系统常会发生误报的情况,而业主由于嫌犯而故意关掉消防设施。
3.3技术人员操作能力偏低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的建筑消防设施在投入运行几年后也没有及时和消防维护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再加上,企业也未安排消防设施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工作,当火灾报警系统产生故障之后,缺少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护。而有些企业则是直接采用隔离的方式,这样一来,使得消防建筑设施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从而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尤其是在大量建
设单位关于消防设施管理出现扯皮现象,继而形成大量火灾隐患。
3.4消防设施质量不合格
有些施工企业在承接消防施工任务之后,由于施工企业领导未重视消防施工质量,而且其法律意识十分薄弱。然而,在建筑市场中,其固定消防设施企业数量偏多,而且竞争十分的激烈,为获得施工项目,不惜降低施工成本,由于建设企业自身就不重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因此,哪个施工单位的成本预算低,便会将施工项目交由哪个施工单位。除此之外,现今大多数施工工程都是采用层层转包的形式,最终到施工企业中,所获得的利润是非常少的,有些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甚至会出现亏本现象,而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便会降低施工的标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功效的发挥。
4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标准管理的有效对策
4.1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各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同时监督人员应与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出现问题的原因,找出企业内部存在的不足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严重火灾后果以及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予以警示,减少逃避、应付检查等各种行为的出现。这样一来,才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
4.2严把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关
建设部门要对建设消防施工队伍资质加以检查,尤其是严格审查挂靠资质企业技术力量,避免那些不具有消防设施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消防施工工程。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执法部门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便增强建筑消防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
5 建筑物抗震标准及管理
目前,我国的国家级建筑物抗震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根据标准规定,通俗点的来说,最直接的房屋抗震决定因素,是它的结构形式。目前,国内城市大多数房龄超过一二十年的楼房,采用的都是砖混结构。而高层建筑则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组成框架,再用空心砖做隔墙的结构。相对砖混结构,高层建筑的框架结构抗震能力更强一些。但是,与邻国日本抗震房采用的钢结构相比,砖混结构、框架结构要明显逊色得多。我们国家有必要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包括日本在内的更加成熟完善的房屋抗震结构设计方案。
6结束语
总体来说,由于建筑消防设施标准的管理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从小事开始抓起,特别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作为一道生命的防线,国家级的建筑物抗震标准执行不能打一丝丝折扣。这一点,需要得到建筑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万分重视。
参考文献
1.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应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1.2工程低价投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1.3消防应收工作人员难以保证验收质量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2提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措施
2.1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2.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2.3增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2.4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管理力度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3结论
关键词: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厅于2006年9月20日颁发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自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在应用《消耗量标准》进行仿古建设及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发现现行《消耗量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GB 50500-2008)的要求,对《消耗量标准》进行项目内容及相应消耗量标准的调整,以满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适应形势的发展。
1 需要补充的项目内容
1.1 绿化地整理
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地整理部分,列出了整理绿化地、铲除杂草、砍伐灌木、砍伐乔木、微坡地形土方堆置等项目,工程实践中还有挖竹根或挖芦苇根的项目,比照砍伐灌木消耗量标准,显然不合适。有必要补充挖竹根和挖芦苇根的项目,并制定相应的消耗量标准。
1.2 杂草清除
清除草皮项目可分为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3种方法。《消耗量标准》中的铲除杂草属于人工除草项目,不包括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项目。虽然湖南省内不常采用机械除草的,但化学除草方式应用较多、较广,完全有必要补充化学除草项目及制定相应的消耗量标准。
1.3 植物移植前处理
在栽植或移植乔木树种和大型灌木时,往往需要进行必要的修剪,有时修剪之后还需保护处理修剪口。《消耗量标准》中没有修剪和修剪口保护项目及相应消耗量标准,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无可适从。
2 需要增加的项目内容
2.1 养护内容及标准
《消耗量标准》第十三章(绿化工程)说明中指出: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绿化地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以及种植lO天内的养护工作。种植10天后的保养费用另行计算。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通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期为1年(也有2-3年),《建设工程清单计规范》中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项目计算规则部分,明确了花木栽植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了养护,因此《消耗量标准》需要增加养护项目内容及消耗量标准,便于统一苗木栽植和苗木移植清单费标准。
2.2 不同花木栽植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绿化工程中,花木栽植部分列出了栽植棕榈类项目和栽种木箱等,而《消耗量标准》绿化工程的苗木栽植部分没有栽植棕榈类和栽种木箱项目,工程中遇到栽植棕榈类项目计价时无据可依,因此需要在《消耗量标准》中增加栽植棕榈类和栽种木箱项目,并制定相应消耗量标准。
2.3 反季节种植养护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绿化工程中,花木栽植工程量计算规划说明中明确:反季节期间栽植花木影响因素、土球包裹材料、打吊针及喷洒生根剂等费用应包含在相应项目内。《消耗量标准》考虑了遮阳棚(工程内容:搭拆遮阳网、支架、喷洒抗蒸腾剂,清理场地)和防寒防冻工程(工程内容:绕草绳、包塑料薄膜、材料运输、清理场地)。现实工程中,除应用遮阳棚和防寒防冻技术措施外,还应用了打吊针、喷洒生根剂、修剪和涂伤口保护剂等措施,因此《消耗量标准》有必要增加诸如此类项目,并制定相应消耗量标准。
3 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
3.1 挖土方项目调整
绿化工程中,栽植穴、槽的质量对植株以后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应根据植物根系或土球大小、土质情况来确定坑(穴)径大小,一般应比规定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20~30cm,因此,施工单位在进行苗木栽植和苗木移植费用的预算或结算时,计算了挖坑的费用,但苗木栽植或苗木移植的清单价会比建设单位的清单价高。建设单位则依据《消耗量标准》第十三章绿化工程苗木栽植和苗木移植工程包含有“挖坑”内容,核减掉施工单位苗木栽植和苗木移植工程清单价中的挖坑部分费用就顺理成章了。苗木栽植和苗木移植消耗量标准里应该是没有把“挖坑”这部分的费用考虑在内,为消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此方面的分歧,《消耗量标准》应对挖坑项目内容予以调整。
3.2 立体项目种植调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需求的不断提高,屋顶花园的建设和花卉立体布置越来越普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列出了屋顶花园和花卉立体布置项目。因此《消耗量标准》的项目内容理应对此予以调整,使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以满足湖南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管理需要。
4 需要探讨的项目内容
4.1 植物成活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绿化工程中的植物材料具有其它工程材料所具有的形状、大小、重量、色彩等共性,但不同于其它工程材料的显著的而且十分重要的特性就是植物材料的生命特征,因此在质量要求方面,除了必须达到合格率指标外,还必须达到成活率指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成活率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常采用了一些修剪(甚至截干)、喷灌、遮阳、激素处理和叶面施肥等措施项目。在《消耗量标准》里,遮阳棚和防寒防冻措施在反季节栽植工程项目中有所体现,没有涉及到其它措施项目。能否根据绿化工程中质量“成活率”方面的要求,将这些措施项目考虑到《消耗量标准》的相应的工程项目中,值得进一步探讨。
4.2 植物生长量化指标考核
有的绿化工程中,虽然苗木栽植或苗木移植后,成活率达到了规定的指标要求,但植物的外相和生长势有明显的差异,有的植株枝繁叶茂,有的则是光秃秃的;有的植株青翠欲滴,有的则是面黄肌瘦;有的植株垂直挺拔,有的则是歪七扭八;有的植株生机盎然,有的则是未老先衰。出现这些植株外相和生长势方面的显著差异,一方面与施工时的苗木基础“素质”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工程施工过程采用的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和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程度(如:修枝量、土球大小、挖坑大小、施肥量、换客土量、防旱排渍等)有关,如何将这些影响苗木的外相、生长势及观赏价值或观赏效果的措施项目量化到《消耗量标准》中,值得进一步探讨。
综合所述,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要求,《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对调整部分工程项目内容作适当的增补和调整,同时制定相应的消耗量标准,对于更加规范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共同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应时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伴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进步,土地资源利用面积趋向于紧张化,现代化城市建筑集中在人群密集,经济发展迅速区域。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设置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当城市建筑地区发生较大火灾时,建筑高层的居民可能由于火灾蔓延速度快不能及时逃生,导致火灾生还率急剧下降。当火势较大时,消防人员的救援也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单是消防人员对火灾进行救援,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阻扰作用。基于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设置应该对潜在危害进行考虑,制定合适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消防安全设置方案,严格要求建设设计人员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提高建筑消防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的安全性,避免产生安全事故。
2消防工程各部分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具体解决对策
2.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
2.1.1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消防联动控制的逻辑关系不明确上,在联动控制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明确联动逻辑关系,确保各个设备的动作具有合理的前后顺序及因果关系。但是在实际设计工作中,设计人员只是单纯的说明联动控制过程中需要的设备,没有对各个设备的动作顺序等进行明确说明,使得消防施工单位只能根据经验进行操作,一旦施工作业人员操作错误,非但不能发挥消防设备的作用,还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2.1.2解决对策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过程中,要确保消火栓、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与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等三个方面的有效联动,合理设置各个设备之间的动作关系。其中,消火栓的启动方式为:按下消火栓泵上的启动按钮,通过联动柜和控制柜,将消防泵的使用状态准确反馈到消防泵控制器上。喷淋泵可以通过利用压力开关进行启动,其他步骤与消火栓一致。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中,还需要做好防水及防潮工作,一般开式和闭式消防水喷头都可以使用,其中开式喷头需安装于管道上的控制阀,开启后可实现自动洒水灭火效果;闭式喷头在温度达到需灭火标准后,打开密封盖进行喷水灭火。
2.2自然排烟窗系统的设计
2.2.1存在问题对于高层建筑的居民,有明确的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可以自然排烟,但是建筑法规中没有对自然排烟窗设计给予明确的标准规定。高层居民排烟窗能打开,而且排烟窗打开的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就可以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大多高层建筑都没有将排烟窗打开,而且人工开启排烟窗的人数不多。高层建筑排烟窗设置位置相对较高,居民可能无法将排烟窗正常开启。并且建筑竣工审核人员对天窗开启面积大小没有引起重视,而大多数高层建筑都是使用铝合金做成的推拉窗,这无形导致天窗开启面积明显减少。除此之外,建筑设计人员应当对建筑外墙的玻璃幕墙以及广告牌引起重视,这些对自然排烟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2.2解决对策第一,制定建筑相关规定,要求高层建筑自然排烟窗开启的方式符合标准。高层建筑排烟窗可以分为手动操作和自动控制,通过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这两种操作方式有效联合,最好使用易融金属进行控制。第二,严格控制自然排烟窗的开启面积。第三,当高层建筑设置玻璃幕墙或者是大型广告牌时,严禁开启自然排烟窗,与此同时,高层建筑外墙应该禁止放置容易发生燃烧的大型广告牌,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外墙大型广告牌放置的标准,制定合理的预防火灾方案,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2.3电梯的设计
2.3.1存在问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时,消防工程,消防安全电梯井,机房以及其他防火设备使用耐火极限大于2.00h隔墙将其隔开。高层建筑工程实施和消防安全设计时,大部分工程的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都位于同一个电梯井里面,并且没有使用隔墙将其隔开,容易导致消防安全隐患,更有甚者是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才意识到消防问题,这时再进行建筑修整难度非常大。除此之外,消防安全设计人员还应当考虑在其他电梯中应不应该设置前室,这对于建筑消防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
2.3.2解决对策当普通电梯在首层停止后,在消防安全设备控制室内将电源切断,可以通过使用联动控制设置转换开关,将控制电路回路的电源切断,经过这些消防安全操作,容易让电梯恢复。当所有的电梯在首层停止时,确保普通电梯门处于开启状态,以便火灾发生后进行人员疏散。在纵向人行通道中,电梯作为较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因此需要保证切点电源和联动设置安全。除此之外,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是电梯井,因此在高程建筑实施时,应当在其他电梯中设置乙级防火门,防火门的面积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缩小。
3对于消防工程设计中问题的其他解决对策
第一,为了确保建筑消防工程的实施质量,提高消防设计的整体设计水平。首先,提升消防设计人员的综合素养进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的方法加强消防设计在建筑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力,当消防设计不符合标准时,建设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引起重视,充分的把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到消防设计中去;其次,提升建设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和制度培训,完善消防人员任职资格标准;最后,提倡消防设计人员自主学习消防知识,增强交流能力,从而有效的提升建筑消防整体水平,确保消防设计的规范。第二,建筑监督管理人员应该严格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工作。其一,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查;其二,根据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建筑消防设备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其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置的管理,确保实施单位准时完成施工,并在竣工时对消防设备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消防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整改。第三,建筑消防设计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通过交流和沟通,明确消防安全设备的具体方案,加强消防系统管理,确保工程建筑消防建设的完成。
4结束语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七)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充分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院校加强人才培养。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及时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制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十)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十三)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六)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调整充实市、县(区)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适时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做好全年消防工作部署安排;组织编制市、县(区)两级《“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与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签订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应急救援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对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消防规划的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审批、火灾事故处理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在各自监管领域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文体、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市、区场所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乡、镇场所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要达到“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二、着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规划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即:“年所有省中心小城镇(重点小城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有消防车、有房、有人、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要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福利待遇、立功受奖和伤残抚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多种消防队伍的建设,逐步健全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提升农村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着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大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形成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器材配置点。年内,各县(区)须完成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基础、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任务。
(四)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和火灾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公众掌握和使用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的能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工会要利用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确保全市6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突出抓好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建筑坍塌、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所有普通中队要建强抢险救援班。立足可能发生特殊灾害和爆炸、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攻坚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项目,认真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置力度。年内,按照标准要求完成80%以上器材装备配备。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参照《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464号),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四、依法预防火灾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责令停产停业。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规划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给予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工商、文体、卫生等部门不得给予经营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酒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工业厂区;自动化消防系统;准备;安装
消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工业企业重视的一项安全工作,尤其是一些生产材料或产品具有易燃性的厂区中,更是将消防系统工程建设作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自动化消防系统在工业厂区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是由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通风排烟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组成,并以独特的优越性成为现代工业厂区消防系统的主要发展趋势。合理安装自动化消防系统,才能确保其能正常运行,才能在发生火灾时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下本文就重点谈谈其安装施工的相关问题。
1 工业厂区自动化消防系统的组成
在现代工业厂区的建设中,所采用的自动化消防系统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系统,而是由多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综合消防联动系统。这是因为工业厂区中一旦发生火灾,形势就会变得很紧张,很多问题都无法控制,若要充分发挥自动化消防系统的功能作用,就要实现一系列的消防措施,包括火灾初期的报警、广播,到灭火和通风排烟等。正是因为如此,现行工业厂区自动化消防系统一般多是由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湿式系统、自动通风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组成。其中每个子系统都会在消防联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控制火势,降低损失做出巨大贡献。
2 工业厂区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的安装要求
自动化消防系统要想在实际中发挥最大的功能作用,前提条件就是自动化消防系统工程的安装质量得到保证,其各项子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行。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在自动化消防系统工程安装时满足以下要求:
2.1 施工准备要求
这里所指的准备工作包括很多项目,手首先要对安装施工图纸进行严谨的会审,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是经过施工单位、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并通过的图纸方案,尤其施工单位必须要充分了解设计意图,这样才能在施工中更好的达到预期要求。其次,要对安装施工中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场。所有机械设备都要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第三,要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各个施工小组的工作职责,做好现场安排和管理工作。第四,要保证所以的施工人员都具备熟练的技能,尤其是一些特殊工种还需要持证上岗。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2.2 施工质量要求
工业厂区自动化消防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施工中的一些隐蔽工程应该进行验收,确保合格。另外,消防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相应的调试和检验,确保所有的施工环节都符合消防工程安装质量要求。并落实各项施工责任,做好相关质量评估记录。
3 工业厂区自动化消防系统工程的安装要点
3.1 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安装
3.1.1 对系统进行接线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接线、布线等工作,应符合接线的规范要求,在布置好导线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进行接线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在线槽内的接线必须是完整的,不能出现接头、打弯等;可以使用导线连接器对接线盒或终端连接进行焊接完成;对于系统的建设,要以隐蔽工程的方式做好验收。
3.1.2 在自动报警联动探测器内的导线连接,正方向(+位置)的接线应该连接到红色的,而负方向(-位置)的连线应是蓝色的。对于其他的颜色的接线,就按照剩余的颜色来区分不同的用途并进行相对应的连接,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
3.1.3 在厂房内进行控制柜地而的安装,底部应该是高于地面一厘米,而供电主电源必须要于消防电源连接,一旦出现火情可以立即报警。
3.1.4 自动报警联动安装完成后,为保证系统的止常,要进行调试。在系统通电之后,利用控制器对自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和联动自动报警功能进行测试。对自动控制的探测器应该使用专用测试设备,还要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和放电的自动切换测试检查。
3.2 自动喷水灭火湿式系统安装
3.2.1 自动喷水灭火湿式系统对使用的系统组件质量要求的较高,这就要求对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等设备和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3.2.2 消防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池建设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泵和水井安装应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安装。
3.2.3 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对供水系统、电源设计按要求进行操作,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对水质检测消防泵、报警阀、排水系统联动调试测试。
3.3 自动化通风防排烟系统安装
3.3.1 玻璃钢风管及配件整体成型生产,采用的原料合成树脂、玻璃纤维布及填充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法兰和管道或管件应作为一个整体,成直角轴管;支架形式、宽度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法兰螺栓应在两侧加镀锌垫圈。
3.3.2 在这个系统中,防火阀是十分重要的,作为安全设备,它应该是容易溶化件,并且是消防部门认可的标准的产品,其熔点的温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方向位置的安装要朝向空气流的方向,对可熔元件在安装后应做测试。
3.3.3 管道风机包括轴向和混合必安装前应检查安装叶轮之间的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套管、油管的支架、隔振装置应安装牢固。
3.3.4 管状内衬材料与消音器应均匀的分布,拼缝应密实,表而应平整光滑,保证不易脱落,做好消声捕获;安装支架应分开设置,否则管道的重量承受会有压力。
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工业厂区的建设过程中,消防系统工程建设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建设项目。对于当前所使用的较为先进的自动化消防系统工程安装技术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在安装该系统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做好安装施工设计工作,严格遵守消防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施工,以保证自动化消防系统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保证厂区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许剑梅,全英玉,王吉芳,袁皓.自动化立体仓库消防系统设计[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9(10).
关键词:质量责任;规范管理;优质优价;规范施工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企业技术资格是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工程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各消防总队都抽调了技术骨干,专门成立消防工程资质办公机构。行使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年检晋级、降级、违章处理等工作,实行专业资格许可、宏观调控、现场稽查的工作模式。
一、关于质量责任问题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或者叫业主放方)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二、关于整合能力和设备问题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
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
2、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满足消防功能,忽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略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但系统运行不可靠,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严重事故,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三、关于优质优价问题北京建筑市场对优质优价的提法说了多年,但一直没有执行。建设单位基本不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不尽到位。为此就要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信誉,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
企业要发展就要练好内功。做为消防施工企业,要练好内功,必须有一批懂管理、懂技术,热爱消防专业的专业人员。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施工企业的现状是: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产品技术性能的人才匮乏,所以在对消防工程检验时,全系统的一次检验全部通过合格率较低,这也说明我们员工的业务素质较差,急需完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新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强调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具有技术职称、专业技术经历的重要性。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问题;对策
1 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单位消防管理意识淡薄
近年来,由于政府部门相对减少了对建筑企业的行政干预和指令,企业逐步实行自主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措施受行政方面的制约力减弱,也就逐渐导致了施工单位消防管理意识的淡薄。同时,部分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省人员支出,而大量招收农民工或临时工,这些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而且消防知识也相对匮乏,施工单位也未能及时进行对其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进行操作的事时有发生,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意识到消防管理在工程整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意义,这就必然遗留下消防安全隐患,这对于建筑工程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是极其不利的。
1.2 缺乏严格的消防管理机制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工程管理人员将管理工作的注意力集中于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工艺、材料选购、竣工验收等环节,而消防管理常常被工程管理人员所忽视。由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普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也就难以形成严格的管理机制,这与现代工程管理理念不相符,施工单位必须加以重视。只有逐步建立严格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消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且也是建筑丁程管理强化的必然要求。
1.3 消防器材选用中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
目前,在部分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防器材的规定,选用质量较差,甚至是报废了的消防器材安装于建筑物中。在表面看来,劣质的消防器材与优质的消防器材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一旦遇到火险,就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优质的消防器材可以有效协助消防人员扑灭大火,而劣质的消防器材非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消防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丁作中,对于消防器材选用中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一定要坚决制止。
2 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的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根据国家2003年颁布的《建设下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丁程质量负责,同时也要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质量负责。
2.1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消防管理中,主要质量责任包括:①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的消防系统设计文件,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建设单位,并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动。②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消防没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筑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到底。③设计单位要主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确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2.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消防管理中,主要质量责任包括:①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的设计方案落实投资,保障消防系统工程建设资金充足,不得压缩,或者取消消防没施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水平。②将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发包,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实施管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督促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③由建设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合格的产品。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消防管理中,主要质量责任包括:①不得擅自修改建筑消防系统设计,不得偷工减料,降低消防系统工程质量。②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符合市场准人制度及质量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消防系统前,应查验消防产品的质量,发现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不允许在工程上安装使用。③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筑消防系统施工质量负责。
3 促进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法的创新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已普遍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是管理方法多是照搬、照抄其他行业的科学管理经验和理论,并不能完全适应国内现代建筑工程行业对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建筑丁程消防管理中,很多弊端和缺点都逐渐暴露出来,如果长期硬性的坚持下去,必将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进步。
建筑工程施丁单位必须在现有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创新,只有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才能完全满足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需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法的创新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3.1 吸收和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对我国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法加以创新
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行业发展历史较悠久,在长期管理工作中,早已形成一套完善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理论和方法。国内的建筑单位要注重对国外先进管理理念的吸收和借鉴,但绝不是全部将其拿过来,直接应用于国内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单位要对外国的管理经验做充分的分析与研究,并坚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学习原则。结合国内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加以适当的创新,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建筑市场,并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