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23:42:28

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以及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传仁局长、区公安分局陈革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张祖森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文体、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条件的村(居)委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版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和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努力增强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统计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由出租方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临建,留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对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穿管敷设,对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对的家庭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禁在人员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放飞孔明灯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内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出租屋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2、出租房屋每层(含地下室)应在明显位置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4、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屋面的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5、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6、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情况、是否改变功能用做生产经营场所、常住人员和外口情况以及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的底数,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区城管部门要针对“”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区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通过整治,确保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车辆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这一阶段各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三)验收总结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8月底实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全区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三是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届时未完成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但检查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
四、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根据整治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出租方的整改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出租房数量集中、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属于直管国有房屋和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的,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收回使用权或责令出租人停止租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分局牵头,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并填制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整改。
*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检查,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出租房逾期不整改、暂住人口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整治工作面上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整治工作的总结。
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房管部门负责对公有出租房内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潘华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吕志荣和区*分局副局长沈建忠为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张阳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参与整治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责任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组织机构名单与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永需,电话:2562009)。
(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努力使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强化部门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与整治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经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对人员密集型场所、出租房、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邬志坚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张良君书记和工业主任张建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长葛东、派出所所长任斌、工贸办主任蒋雨龙、综治办主任谢福庚、安监所所长王自力、一社区书记毛彭年、二社区书记樊志其和三社区书记何葵飞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全街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至4月30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至5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边组织检查边督促对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立即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1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责任部门将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2、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家庭成员除外)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住宿人数3人或3人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工贸办)。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塑胶制品、竹木制品、印刷制品及服装针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同事,掌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综治办)。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租住的房屋、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出租房内电路、电器安全情况和老化损坏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履行好相关职责,切实抓出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木兼治”、“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负责、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市场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个私协会、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整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或报送全局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各分局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出租房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分局办公场地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场所重点部位、设施消防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多合一”建筑。重点检查利用“多合一”建筑住宅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爆物品的经营行为。发现在“多合一”建筑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改正。
4、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8月14日至8月25日)
各分局对整治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具体摸清辖区内共有多少个市场(其中: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各有多少个);有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有消防合格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多少个;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多少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
根据调查(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不认真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
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开展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中发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责令重新从头开展整治工作。各分局也要对各巡查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分局对此次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于11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8.10”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8.10”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密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城中村),在对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企业(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跟踪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报请政府坚决依法关停一批,在市场消除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其重新开业或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徊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各分局要加大对管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市场、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巡查,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深化市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个私协会要把市场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监管一项长期性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市场、进企业(经营户),动员广大经营者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预防、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
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中心、汗蒸馆、保龄馆、旱冰场、健身房、电子游艺厅、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馆、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即: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治理重点: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要求。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二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堵塞的问题;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四查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五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二)易燃易爆单位,包括:油库、汽车加油(气)站;各类燃气库(站)氧气、乙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问题。否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治理重点: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公安、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三)向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
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治理重点: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全市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
包括楼梯封闭、防烟情况,治理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临时工房的防火要求、工地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畅通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疏散、照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力清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力争暑期前将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通知》通知(综治办[]3号文件)规定,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考评结果纳入评价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湖北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懈怠情绪,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安监局、文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调度、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成立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制、安排行动期间行程和行动开展事宜;负责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各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负责统计战果,起草、上报行动总结。指挥部成立四个行动小组(人员分组名单附后)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向北京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指挥部和行动小组,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底数,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联系电话: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工作内容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系统内部火灾形势特点,迅速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上是否存在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认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宣传教育活动等。
五、工作步骤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7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制订本乡镇、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大排查大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内所有社会单位进行大排查,同时对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指导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部门也要组织对本辖区、行业系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9月25日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当前正值夏季火灾易发、高发时期,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站在保安全、促增长的角度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20x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1为全面加强全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市政府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和春季防火工作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区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区春季防火期从xxx年3月20日开始,至xxx年5月31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木材加工企业和粮库等大型仓储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城中村、棚户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林区柈子城。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消防工作要求,逐级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x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机制,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管理,深化农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户联防机制,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楼消防楼长制度,加强巡逻管护,借助消防安全户籍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抓住薄弱环节,要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教育局要重点加强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好辖区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包保帮扶措施;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备春耕消防安全检查,对农机器具、春耕物资储存点、用油、用电设备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清明节、五一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对春防期间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做到应挂尽挂,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详尽的规划和改造方案,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要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深度曝光。
(四)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各乡镇、消防、安监要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积极发动各级力量逐个街道、乡镇、村屯整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零迁就,要集中曝光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五)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消防大队要制定完善区政府级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要成立公安、安监、交通、卫生、供水、电业、通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辖区大风天灭火作战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要坚持落实巡逻检查,高点瞭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的火灾防控十六字要决,做到科学设防,科学施救。要加强大风天火灾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布禁火命令,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严禁烧荒、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场所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及时播报春季防火工作动态,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典型单位的工作做法,坚决曝光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4月5日前,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要统一部署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周活动,4月17日,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活动。春防期间,消防部门要深入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消息服务平台应用,拓展微博微信关注人群,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消防宣讲团作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区公安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各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开展六熟悉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防大队要储备充足的灭火剂和救援物资,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对不能满足灭火救援要求的,要及时更新维护。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将本地的春季防火措施、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部门要部署、组织、督促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关永宏为组长,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统筹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解决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责任,领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本辖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对春防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2日、5月3日前上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春防总结于6月3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20x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2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春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校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学校安全文化,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 落实春季防火工作责任制
要把春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组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春季防火工作责任制,重点部位、各年部、教师办公室、各科室设专人负责,认真解决春季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 加强春季防火宣传工作(3月18日--3月31日)
今年我校的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18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各年部、各部门要主动宣传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巩固百日会战成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使每个教职员工明确灭火设备材、消防设施的位置,做到会使用、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让广大师生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本领,强化师生的消防安全认识。
三、 开展春季防火工作大检查(4月1日--5月20日)
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用火部位、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和疏散门等,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各年部、各部门也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对重点部位白天要有人经常巡查,夜间督促更夫定时巡查,加强学校的值班值宿制度。检查维修消防设施,定期更换灭火设备,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四、 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管理(5月21日--5月31日)
学校春季防火领导小组将按照文件要求,按时组织专人、专项下到各年部、各科室检查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上报学校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一切为了师生安全的高度,认真吸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集中精力,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我校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各部门要有效利用主题班会、板报、校园网、宣传条幅等多种载体,认真宣传消防知识,以此来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棋牌、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战役目标
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各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全面整治清剿火灾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明显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同时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为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各组深入各镇(街)实地检查单位、场所不少于5个,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辖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面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3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各镇(街)“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和“六小场所”以及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清剿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彻底铲除消防违法行为;对派出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为其它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住建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牵头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牵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构)筑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菅场所的产权证明结合年审、验照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极证明不符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部门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者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撤销注册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销售领域消防产品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公路交通隧道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清剿,督促隧道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车行横通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通道、人行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
文体部门:督促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0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安监站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教育政行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每月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同时,要严格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我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不断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全面推进全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
区卫生部门:负责全区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应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好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民政、宗教等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有关单位场所做好火患清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包保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和火灾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将“清剿火患”工作落实到个人,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辖行业单位和监管场所开展联合大检查。各镇(街)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农村村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协调电力部门逐步规范农村30户以上村寨进户电源线路。
(二)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清剿。全区以行业系统为单位、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清剿网络,对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每次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实名制”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多部门联查。全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联合清剿火灾隐患。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治安防范和严打整治,强化日常治安巡逻检查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办理关停查封、清除等消防违法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将“清剿火患”工作入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精细化考评内容。
(四)铁腕整治隐患,严格刚性执法。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书面提请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力群众剿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市、区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清剿火患”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适时向社会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借助“119”消防宣传日策划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剿火灾隐患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层层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特别是各镇(街)要及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天,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清剿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火灾隐患不反弹。
(三)总结验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认真做好省、市工作组的迎接工作,区政府将在上级考核之前,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较差的单位,全区点名通报,对工作开展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关口前移”的方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火灾隐患清剿工作,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实现每周抽查,每月通报点评。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区政府领导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逐级量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同时,要广泛发动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清剿火患”工作格局,通过持久有力的舆论造势推动“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各本阶段,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实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实行“挂牌督办”,全区点明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一般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宗教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数据统计、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要逐级部署,细化工作方案,以区、县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一个不漏,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自身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已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分级建立“清剿火患”主流媒体联络网,市级至少确定10名、凤台县至少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市、县媒体每周都要有“清剿火患”的宣传报道。国庆节后,公安机关要在公众聚集场所统一张贴公告,集中向市民宣传。“119”消防日前夕,市、县分级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行动。市公安局每月在主流媒体通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10月底前,全市要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县区政府要组织召开“清剿火患”战役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媒体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组织“回头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摸清底数。10月25日前,市民政、旅游、建设、教育、卫生、商务、工商、粮食、文化、交通运输、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宗教等部门要认真统计列管的相关场所实有数量(具体场所见“负责排查范围”),形成详细名单(式样见附件1),汇总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为加强监管,各县区也要一并掌握相关场所的现有底数。
2.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排查范围和场所底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民政部门负责排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教育部门负责排查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建设部门负责排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商务部门负责排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文化部门负责排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排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资委负责排查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工商部门负责排查集贸市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排查宾馆;粮食部门负责排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宗教部门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时,要逐家单位填写《“清剿火患”普查登记表》(附件2,存档备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每月25日前统计当月检查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附件3),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依法核查处理。
3.农村、社区专项整治。各地要逐一明确乡镇、村委会、街道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辖区行政村和社区的实有数量,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村镇(社区)负责人成立检查组,逐个社区、逐个乡村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重点区域、场所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把主要警力放在梳理检查“盲区”、提高单位“四个能力”以及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广大小场所、小单位为重点,逐个行业、逐家单位、逐个社区、逐个乡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工作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剿火患”战役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稳定火灾形势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立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月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部门、行业、系统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抓好工作任务、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将各类火灾隐患整治到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部门间要相互及时通报、抄送处罚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下达给街道年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通过努力,要全面控制住,力争无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列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街道的安全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街道要坚持安全工作月例会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对街道的安全工作要做到有分析、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整治,要做到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安全。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根据区领导干部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对街道辖区的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明确街道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街道所属企业法人安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与各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与所属企业、两个市场;各社区要与辖区驻地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层层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目标管理,确保街道对辖区安全工作的监管能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
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要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各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每一个单位、学校、企业、沿街商店、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居民新村楼院、木屋区的监督检查和对各类隐患的整改,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成效。要加强对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确保火险隐患整改到位。要把学生街安全工作作为街道专项整治的重点,抓好“学生街”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确保学生街规范、有序、安全地开展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要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增强街道所属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不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企业在职员工及新上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工作,不断地提高职工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要督促企业要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建立工伤和劳动保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禁出现“三合一”或“多合一”,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并形成共识。街道各社区要定期并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及重大节、假日活动,采取专栏、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及居民群众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街道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开展安全工作的能力。要开展安全防范常识的培训,提高居民群众安全防范和自救、自助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监管体系作用
要充分发挥街道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体系的作用,通过街道办事处——街道安委会——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社区——各企业、各驻地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居民户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层层签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街道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收到预期的效果,确保街道辖区的安全。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街道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认真执行,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预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按规定的程序有序地启动。街道要调整充实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街道能密切配合事故现场抢险救助的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展开抢险救助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