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6:59:36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建设和谐安康肇庆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与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防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雷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防雷安全制度,确保各项防雷安全设施、措施和经费投入到位。各单位要配有专(兼)职防雷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气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防雷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指引,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规范防雷减灾管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凡新建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矿产、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电气装置,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金融、保险、交通、教学管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建设单位要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防雷装置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整体预算。防雷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对新建防雷装置的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实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把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关。防雷装置专业设计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级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要依法对当地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特别要突出抓好雷雨季节前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由气象部门发给《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气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设备、设施的防雷检测与整改工作,确保设备、设施防雷性能完好。
(三)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凡我市各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高层建筑以及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商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均须由当地气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严格防雷专业资质管理。凡在我市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防雷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省级气象部门认定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与防雷装置检测。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防雷减灾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市场监管和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检查和落实,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新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产证;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旅游部门要协调督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做好雷电防护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防雷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防雷产品质量;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重视对公益性行业安全设施设备经费的投入,要将中小学校的防雷装置整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重点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认真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全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加大防雷减灾宣传力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基层社区、学校、工矿企业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市内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是联合国“减灾十年委员会”公布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雷电灾害在县也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加强领导,全力支持气象主管部门履行防雷管理职能,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我县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开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审核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为此,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切实加大防雷监管力度。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从新、改、扩建工程的各个审批及检查环节上严格把关,将防雷减灾纳入审批、检查管理范畴。特别是建设、气象部门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切实把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因推诿扯皮、工作配合不力影响防雷减灾工作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措施,确保防雷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高层建筑物及独立构筑物、供电系统和电子信息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设备,积极做好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防雷设施建设,确保各项防雷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主动接受气象主管部门依法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气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防雷监管力度,对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民爆库等)化工生产或储存场所、广播电视、邮电通信、电力、煤矿、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公共设施、民用建筑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安装防雷装置。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拒绝防雷装置检测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交付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
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
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广州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
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
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四、努力营造防雷减灾工作良好氛围
关键词:化工企业;防雷设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TU856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快速的发展,化工企业的生产数量也越来越多,化工的现代化机械设备大多数是十分先进的。但是,在化工企业生产当中,这些现代化的设备会遭到雷击的危害。雷击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广受人们关注。现代化工企业对于雷击产生的危害不够重视。对于防雷设计技术上的水平不足,就会给化工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做好防雷设计以及相应的对策,才能够有效的防止化工企业当中的雷击现象发生。
1、雷击及其危害
雷电,通常成为闪电,其形状主要有片状、线状和球状等,一种发生在自然界中的、无法预测的、不可控的自然现象。自古以来,闪电便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杀手之一,被列为世界十大自然灾害名录。在雷电灾害中,往往还有引起其他一些灾害,其中最严重的便是火灾。
按照效应和危害方式划分,雷击可分为雷电感应和直接雷击两类。雷电感应又被称之为感应雷,直接雷击被称之为直击雷。
感座雷的产生主要是电云层与大地之间产生静电场,从而引发雷电放电,"I”型构成静电感应过电压,最终形成巨大的瞬变脉冲电磁场,形成感应雷。雷电感应产生的脉冲电磁,可以说无孔不入,容易造成电气仪表和电子设备的损坏或者
失灵,尤其对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化工设备,构成巨大的威胁。
而直击雷指的是大气中带电雷云对大地或者其它物体直接放电而形成的雷击,其可产生电效用、机械力作用和热效应等,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伤亡和破坏。其主要的特点是:首次放电释放的能量巨大,造成巨大伤亡和破坏,雷电流的幅值可以达到200kA
2、 建筑物内化工装置防雷设计
无论是公司草甘膦还是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部分化工装置,如反应釜、小型储罐、机泵以及之间的连接工艺管道等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内,没有超出建筑物,在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这个防雷相对简单,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最新国家规范做就好建筑物的防雷就行。特别指出,要准确划分化工装置的防爆区域。首先,根据工艺专业提供的条件,判断化工装置释放源级别,再根据释放源级别判定化工装置的防爆区分区。当装置布置在 0区、1 区以及 20 区、21 区时要重点对待,按照一类或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计防雷。
如图 1 所示:
公司有一处精馏塔装置,其中有几台精馏塔设备安装在15m 高的混凝土框架建筑物内,所有化工装置的高度没有超过建筑物,而基础平面上的卧式储罐也在该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内,因此该类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按照《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建筑物防雷就行。通过工艺危害分析,判定该化工装置属于 2 区爆炸危险环境,该建筑物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3、建筑物屋顶化工装置防雷设计
化工装置因工艺流程要求,经常会出现塔、换热器等设备布置在或超出屋顶平面,超出的化工装置往往不在建筑物的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化工装置直接作为避雷针或者采取
屋顶附设避雷针的措施。
如图 2 所示:
该建筑物的 9m、12m 平面上均布置化工设备,其中 2台计量罐布置在 12m 平面,1 台塔及 1 只储罐设备布置在 9m平面,超出建筑物屋顶平台。此类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可利
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然后通过引下线与建筑物接地系统有效连接,也可在屋顶平台附设接闪器,使化工设备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参照以下要求:
(1)金属设备:当金属设备厚度满足表 1 的要求时,设备本体可以作为接闪器。一般化工企业的钢制设备的壁厚都超过 4mm,设备本体就可以作为接闪器,但是接地点不能少于 2 处,并沿塔体周围均匀分布,引下线得间距不应大于18m,大于时要增设引下线,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引下线与设备接地板有效连接。
(2)非金属设备:当超出建筑物顶为非金属设备时,
需要在建筑物顶附设避雷针作为接闪器,使非金属设备在避雷针保护范围之内。
4、 超出建筑物屋顶平面的放空管、排放装置的防雷设计。
因国家规范对大气排放规范要求以及管道设计规范要求,放空管、排放装置的高度一般高于建筑物,不在建筑物的保护范围内,因此,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空管、呼① 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照表 2 确定,使管帽以上以及管口水平处的空间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② 当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为 5m 的半球空间,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外。③ 当排放易燃易爆气体、蒸气或粉尘,但是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等情况时,接闪器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化工企业防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化工企业未建立完善的防雷防静电工作管理机制
1) 领导不够重视。在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的指导和监督下,全市各化工企业相关人员对防雷防静电工作的重视程度比以前有了较大提升。但尽管如此,仍有少部分化工企业管理人员对这项工作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仍有些人认为雷击是小概率事件,对雷击、静电事故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
2) 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化工企业未能制定健全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完善的防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不够清晰必然导致责任不能到人,使得管理层的安全考量不能有效传达进而导致生产工作缺乏安全保障。
3) 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能够做到制度成文,规章上墙,但就是不能落实到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上。这显示了企业管理者对员工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抓得还不够紧,抓得还不够细。
4) 培训不够普及。近年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多次开办防雷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培训力度较以前大大加强。但建德市化工企业较多,人员情况复杂,加之基层人员流动频繁,大量一线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较为全面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
6、 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建议
加强化工企业全体员工防雷防静电安全培训教育,建章立制,注重对安全管理人员、防雷防静电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防雷防静电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技术规定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广雷电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工作力度,做到提前预防。
严格执行新的国家防雷防静电规范标准,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规定。
依据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 IEC 标准规定,为防感应雷击,DCS 控制系统及常规仪器仪表系统要进行等电位连接和安装 SPD 过电压保护器,为了安全运行,DCS控制系统及常规仪器仪表系统应设等电位连接和安装 SPD 过电压保护器,确保控制系统正常。
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检查检测时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雷防静电装置有效。
加强对化工企业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督查,建立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新的项目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和未竣工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化工企业的防雷设计和对策,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因此,必须引起化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电子设备大量使用的情况下,更要重视企业的防雷工作。这对于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十分重要。只有提高化工企业防雷技术的水平及管理,才能够使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得到保障,才能使化工企业发挥出它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珂,李健. 解析化工企业的防雷设计与对策[J]. 低碳世界,2014,0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是指遭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等防雷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市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区、市)气象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区、市)气象台负责各自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应当将防雷重点单位作为雷电预警服务的重点对象。
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面向防雷重点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防雷重点对象应当由其责任主体单位主动填写《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见附表),报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单位十分明确的防雷重点对象也可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直接将其登记在册。
第六条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和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在册的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报市气象局。
市、县(区、市)气象局应当分批分次向社会公布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并视情适时予以调整。
第七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防雷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防雷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应当按要求参加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第八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衔接,定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有雷暴天气即将或已经影响本单位时,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疏散人员等防雷应急措施。
第九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事先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并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防雷重点对象已建成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防雷重点单位有雷击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应委托防雷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雷击灾情评估。
第十三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将以下文书材料纳入单位档案管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安装的图纸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及维护记录;
(四)雷击风险评估材料;
(五)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和开展演练情况;
(六)雷击灾情(损失)及其调查评估材料;
(七)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防雷科普教育情况;
(九)其他与防雷安全相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在每年雷电多发期来临前,对照本办法要求组织防雷安全自查,并及时排除雷击隐患。
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的防雷减灾工作。
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规划、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和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制作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报和警报信息。
第七条 下列易遭受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划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以及体育、旅游、游乐等场所;
(三)邮电通信、电力生产、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电子信息系统、金融证券、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规定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第九条 建(构)筑物、其它设施或场所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需要采取综合防雷设计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前应当进行雷击风险等级评估。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当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第十一条 安装防雷装置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检测。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竣工实行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并取得竣工检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防雷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检测项目,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 因雷电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核的;
(三)防雷装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四)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规定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防雷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随工检测,是指在施工阶段对竣工后无法进行检测的防雷装置关键部位进行的检测。
本办法所称竣工检测,是指在验收阶段对防雷装置做最后的测量,并编制最终的测试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8日起施行。
防雷减灾的意义在我国,雷电灾害曾经造成每年约700人至800人死亡,经济损失达100亿元。显然,防雷减灾领域的任何变革,都决不能有悖于对安全的守护。
如果说主动削权割肉是对防雷服务市场规律的尊重,那么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则是对政府应尽职能的充分行使,让看得见的手更有效。其中,安全监管无疑是气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核心。
而过去,气象部门在防雷减灾中普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这一职能的行使有时过了头、有时没到位。减审批不能减安全,优化整合也不是甩包袱,正本清源后的防雷服务,要想真正回归到防雷减灾的法律定位上来,回归到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定位上来,必须全方位补齐监管短板,弥补安全缝隙。
带着这样的自省,过去一年,气象部门在充分行使政府职能上稳扎稳打,从全面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到紧抓防雷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再到完善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在防雷减灾领域气象部门的角色,正逐步回归正轨。
这一年,防雷安全管理中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清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依法制定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纷纷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国开展防雷减灾安全专项检查4000余次。
这一年,防雷服务市场虽全面开放,但绝无一放了之,气象部门对防雷减灾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推动了市场规则的公开、透明。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利剑作用。
这一年,防雷减灾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在防雷装置检测领域,资质评审细则、信息公开办法、机构信用评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标准新鲜出炉;在防雷行政审批领域,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服务指南更加贴心。这一切,都成为各地气象部门依法履职的最有力支撑。
如果将目光投向防雷减灾的基层阵地,我们会发现,从发布信用红黑榜,到创新管理方式,再到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各地气象部门在对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探索中,扭住了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多点开花的创新之态,正引导防雷市场健康发展
一张定期滚动更新的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让在浙江从事这一行当的企事业单位格外重视诚信建设。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防雷检测单位被纳入黑名单,是气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并获得表彰或奖励的单位则进入红名单,将来之不易的信誉转化为无形资产。
在安徽,通过将防雷工作融入信用安徽,气象部门建立起防雷减灾服务单位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293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水平大幅提升。
关键词:防雷;社会;管理;思考
近年来,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健全、防雷安全社会监管力度不断得到增强、防雷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较好地履行了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有效提升了防雷减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能力,防雷减灾工作成效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探索出好的措施来应对防雷减灾工作带来的挑战,促进防雷减灾事业发展。
1 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断加大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力度,防雷规范性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防雷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防雷安全的需求相比,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一些高新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防雷安全工作的盲区;二是防雷减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就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一些不合格防雷装置擅自投入使用,使防雷装置成了“引雷”装置;三是防雷减灾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设施不齐全,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物内80%的配电系统、电梯机房、电脑设备、程控交换机、消防监控设备等均无防感应雷装置;四是防雷减灾设施安全检测覆盖面不高,大部分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投入使用后无人管理,多年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防雷标准进行防雷安全检测;五是中小学校、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相对比较薄弱,部分市、县对学校、农村防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机构还不健全,防雷安全设施不到位,防雷安全意识淡薄。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知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积极探索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新举措,有效降低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笔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有:
2.1 防雷减灾社会管理监管不到位。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对社会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如何履行管理职责还存在疑问,使得个别企业存在无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超资质或者资质证已失效从事防雷工程业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职能履行不到位,存在不进行设计审核就擅自施工、不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现象;部分单位防雷行政执法的程序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影响防雷减灾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防雷减灾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
2.2 社会防雷减灾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及防雷减灾认识不足,有的还存在着较大的误区,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仍然滞后于防雷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造成社会公众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意识很淡漠,导致出现了防雷减灾部门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时不配合甚至拒绝等现象。
2.3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还不够规范。由于防雷减灾社会管理业务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在科技引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方面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整套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设备不全、陈旧、维护不善,使得防雷技术服务不全面、不到位、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2.4 部门合作与联动机制不够深入。当前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环境不尽如人意,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偏弱,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健全,使得防雷减灾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脱节甚至不了了之的情况。
2.5 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队伍数量、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防雷工作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工程等多项内容,现代雷电防护工作的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要具有高级技术应用性的专门人才,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很多防雷技术人员都是从其他业务岗位调整过来,缺乏系统的防雷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素质很难满足我省防雷事业的发展要求。
3 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提升防雷减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能力,提高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借鉴:
3.1 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平安江西的必然要求。各级防雷减灾主管部门要站在促进事业协调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稳定队伍的重要支撑,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谋划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3.2 健全法规制度,奠定防雷管理基础。要不断健全与《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相配套的地方防雷减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奠定了基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业务考核制度,制定科学严谨的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业务的流程,制定量化、可比、科学规范的质量考核办法,将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纳入基本业务进行质量考核,促进业务的规范和提高。
3.3 实行部门联动,源头把关防雷安全。将防雷行政审批纳入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使防雷减灾审批与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捆绑、并联、同步实施,未经防雷审批的新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前期开展好雷击风险评估,促进雷击风险较高的重大项目系统设计、科学防雷,源头把关防雷安全。
3.4 大力发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大力提高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提高防雷企业产品质量。高度重视防雷减灾业务的现代化,建立统一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防雷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技术研发,促进雷电防御技术和防雷减灾业务服务技术的进步,切实增强防雷减灾技术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5 提升防雷减灾队伍素质。加强防雷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要制定针对性政策鼓励防雷技术人员的技术进步,激励现有人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个人素质。
3.6 加强防雷减灾行政执法,落实防雷管理规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健全防雷减灾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建立掌握防雷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并知悉执法程序的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加强防雷行政执法,落实防雷管理规定,认真检查各防雷减灾机构实际运行中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全程监管、动态监管、主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参考文献
一、全面部署阶段
为加强对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的措施、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相关事宜,讨论了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定位、检查方案和工作重点,并决定:1、召开全市防雷安全会议;2、成立某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3、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丽气发〔20__〕53号)。全市防雷安全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12日在某召开的。本次会议传达了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市气象局王仕星局长、市安委办李英谦主任分别就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做了动员和部署;市政府肖建中副市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对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会议同时还布置了全市防雷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方案和要求。全市防雷安全会议之后,各县(市)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了贯彻落实工作,如:各县(市)气象局和安委办都联合成立了防雷专项检查办公室,根据各县实际制定了检查方案和落实措施,并把防雷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近期的安全重点工作来抓。
二、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市气象局和安委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文秘家园求,市局和各县(市)局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
1、自查自纠,填表上报阶段(9月1日—15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专项检查办根据各地的防雷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并发放了自查表,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防雷设施安全情况上报各地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办。全市共发放自查表636份,及时上报的200份,回收率为31。市本级发放自查表37份,收回36份。从各地上报情况分析:全市多数单位对这次自查比较重视,如:广电、卫生、电力、计委等单位还专门召开内部防雷安全会议检查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炸药仓库等单位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移动公司等单位主动向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咨询防雷安全知识等等,但从本次自查中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对防雷工作重视不够,如:仍有少数单位对这次自查工作有抵触情绪。
2、联合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市局和各县(市)专项办集中人员对返回的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群集聚场所、信息网络普及单位等共115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对不符合防雷安全要求的单位均发放了整改通知书,此次活动全市共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81份。其中,市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莲都区的1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龙泉市气象局利用这次检查,积极参与该市安委会的各项专项检查,如参加非煤矿山组、水利建设组和公路建设组等,共检查了9个矿山、5个采石场及3个水利建设工地等12个单位。在联合检查阶段,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组成的检查组对缙云、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县的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对这次专项检查比较重视,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中有措施,检查后有督促。被检查到的单位大多数领导重视,责任处室明确,管理制度齐全。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防雷检查专项办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了总结,分析各单位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雷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制定了督促整改的措施。目前,各县(市)气象部门和安全部门正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做进一步的督促落实工作,争取在明年雷雨季节前,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地整改,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这次防雷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的 领导防雷安全意识较高,并把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但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起防雷安全是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片面的认为雷灾带来的损失是天灾人祸,损失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没有意识到雷灾带来的损失不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而且损失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防雷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防雷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相当薄弱,部分单位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不懂防雷相关知识,没有建立有关制度,甚至把设备的保护地和防雷地混淆,对涉及到接地的分设与合设问题更是知之甚少。从这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对防雷设施舍不得投入,个别单位没有设置感应雷防护装置,已设的感应雷防护装置也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分级防雷保护。
一、召开局务会,进一步提高认识
11月19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全局职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分管副局长吴金凤传达了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姚珙局长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岗位值守、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他指出,当前全国的安全事故频发,气象部门的保障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显得更为重要。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原则,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才能为经济社会提供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以“拉网式大检查”为工作推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刚性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使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坚决的遏制。我局围绕“气象特种业务(气球施放、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等);机关办公大楼内的气象台业务值班室、防雷检测站、防雷中心、行政办公室;大院生活区内的门卫、食堂、配电房等;通信、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气象自动站等气象重要装备;行政和业务交通工具”等方面,制订了实际可行的《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
一是检查各科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精神,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监督体制机制等情况;
二是检查职能岗位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与到位情况和气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响应设施设备的储备等情况;
四是检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特别是车辆隐患跟踪治理、逐项整改等情况;
五是检查气象应急管理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是检查安全生产科普宣传、信息稿件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刊登情况。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1、气象特种作业:
(1)施放气球: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施放作业是否严格按程序审批;对辖区内施放气球单位的各项管理是否到位;
(2)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是否开展防雷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是否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建筑物的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
2、气象资料管理:气象资料的管理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有严格的防盗、防火等措施;
3、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车辆是否年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病车出行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有完善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4、消防安全: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公共过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器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消防设备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有关标志是否设立;
5、基础设施:气象自动站等设备是否安全;用户是否接受防雷安全工程的安全教育;工程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6、技术装备:通讯网络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防范外来入侵和破坏能力;各类仪器性能是否良好;汛期值班制度的实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雷达、自动站等是否配有配件;
7、突发事件应急:是否有专门的应急电话、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员;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预案是否切实可行;有否开展日常演练;通讯是否畅通;应急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行为;
8、内部安全保卫:门卫保安人员;内部监控、警报系统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是否配备专门的防盗措施;是否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和来客登记制度;
9、食堂环境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生熟食品是否按规定分开摆放;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否新鲜、合格、有无“三无产品”;餐厅用具、桌椅摆放是否规范;餐厅、厨房内是否有“蚊、蝇、鼠、虫”;所有食品、餐具是否按规定消毒等。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结果和分析:
由于我局刚刚搬迁,所有设施都是按照国家气象部门的相关要求新建的,加之气象行业“气象安全保障”的特殊性、我局创建“省文明行业”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注重和最近一段时间我局进行了数次安全生产检查,所以本次大检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
要充分认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中小学校人员日趋密集,信息技术设备日益增加,学校防雷工作已经成为雷电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9月14日,湖南长沙、湘潭两地发生雷电伤人事件,尤其是长沙雷电事件,一次雷击造成湖南第一师范正在进行军训的学生和教官7人伤亡,再次敲起校园防雷的警钟。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兴业小学遭受雷击,造成7名学生死亡、39人受伤的重大雷击事故。2010年8月,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专科学校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雷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陈某从工地返回工棚途中遭雷击后,陈某应声昏倒在地,手脚痉挛,衣服多处被雷电撕烂,头发烧焦,脖子到脸部皮肤紫干。江西省仅2006-2008的不完全统计,雷击导致100多人死亡,多人因雷击受伤,损坏1000多台变压器、家电、通讯设备、网络设备,造成部分地区停电、停水、信息网络瘫痪、通信中断,雷击还引起建筑物被毁、起火等事故的发生。频发的校园雷击事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作为校园的运动场所,又正是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雷电防护?
如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广泛宣传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进学校的宣传活动,利用板报、广播、宣传画、讲座、上安全课、电化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让防雷安全教育进入安全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提高对全县校园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把防雷减灾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之内,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加强学校防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和单位,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部门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学校防雷的技术规定。学校防雷工作分直击雷(侧击雷)和感应雷、雷电波侵入三大类;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BG50343-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学校人员密集,存在户外活动、信息系统相对集中的特点、提出对学校场地、建筑物防雷安全硬件设施应当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外部防雷设施及要求。校舍、宿舍、办公楼、食堂、体育馆、烟囱、卫星接收天线等建(构)筑物应有避雷带或避雷针,避雷针保护范围应符合相关标准,有效保护建(构)筑物;避雷带应平整、顺直、牢固,无倒状、断裂。
接地系统应完备、接地阻值符合相关要求;孤立大型金属物应有可靠接地;学校有线广播、网线、电话线等金属线路严禁缠绕避雷带、避雷针。
内部防雷设施及要求。金属楼梯扶手应有可靠接地;学校总配电房、办公、教学网络机房、程控交换机房、电化教学网络中心机房、监控机房应有两级以上电源浪涌保护器(电源避雷器);室内金属构件应做等电位连接;防静电地板实现多点接地;教室具有电化教室终端的学校,教学楼楼层需具有两级电源浪涌保护器:卫星接收装置室内、外馈线端口(IDU、ODU)、信息网络外网接口处(金属导线)、网络交换机重要端口处应有相应信号浪涌保护器(信号避雷器)等应有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
认真履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减灾机构申报,由持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学校防雷装置实行年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防雷装置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制度,各学校必须定期向防雷设施检测机构报告,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凡未安装防雷装置或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学校要将防雷工作纳入学校的安全管理,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安排专人负责。
及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员伤亡、财产损失。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关键词】气象;防雷技术;工作要点
1、前言
雷电是存在于自然的现象,雷电袭击则是能够威胁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直击产生的电力以及热力作用会引发被袭物体爆炸、燃烧[1],其危害具体表现为人员伤亡、电路毁坏、引发火灾等。近年来,我国因雷电袭击蒙受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社会经济损失,尤其是雷电袭击高发地带。国家十分重视防雷工作的开展,加大了防雷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降低雷电袭击造成的危害。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防雷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条件有限、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专业水平不足等原因使得现有的气象防雷技术水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部分监测信息失真甚至缺失,在管理上也存在局限性。因此,气象防雷技术工作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气象防雷技术基本要素
气象防雷技术基本要素包括公共接地、直击雷防护以及感应雷防护三个方面。公共接地是指气象观测现场以及其它金属设备放置地共用的可靠接地。公共接地是气象防雷工作安全、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直击雷防护是指通过观测直击雷的现场情况,了解掌握直击雷的信息。一般通过观测传感器避雷针的数据线、引下线等得出信息。避雷针引下线被雷电击穿,从而引起信号线被杆体电流击穿[2],若雷电伴有大雨、大风,更提高了的信号线被被杆体电流击穿的风险。感应雷防护是指防雷、雷电发生信号以及感应雷的防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开展防雷工作提供有效信息。
3、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是防止雷电袭击的关键因素,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安全防护操作,完善应急系统,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修理检查,尤其加强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护,确保物品安全,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气象防雷技术主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获取实时的雷电数据资料[3]。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子系统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4、工作要点分析
工作要点明确的前提是明确工作定位,因此,在进行工作要点分析前,必须先进行准确的工作定位,气象防雷技术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赋予了气象防雷技术工作者神圣的使命。工作人员在开展气象防雷技术工作时,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深刻认识自身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气象防雷技术是气象监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4],然而由于技术条件有限、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专业水平不足等原因使得现有的气象防雷技术水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部分监测信息失真甚至缺失,在管理上也出现管理漏洞、管理局限性等问题。因此,气象部门应该明确工作要点,切实提高防雷技术水平,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气象防雷技术的工作要点包括:
(1)加大先进设备投入。先进的雷电监测设备是及时获取可靠、准确的硬件保证,因此必须资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在气象防雷技术工作中投入使用,才能提高雷电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促进防雷工作高效有开展。
(2)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制度是提高雷电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另一项保证,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气象防雷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新,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而导致雷电监测数据失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气象部门应完善相关操作规定以及规章制度,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3)提高技术水平。气象防雷部门要善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防雷技术水平。此外,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是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由于防雷技术涉及到信息技术、高端仪器使用、物理研究分析等多方面技术[5],且随着时代不断革新,因此,必须定期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技术水平,推动防雷技术不断发展,使气象防雷工作能够跟上时代步伐。
(4)完善网络建设。完善网络建设的意义在于,能够使气象防雷部门内部各岗位间如联络人员、数据管理人员、信息处理人员等以及相关部门的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使雷电数据信息能够在网络中及时有效的传递,实现信息的共享。由于该项建设的投入较大,必须进行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逐步建立完善。
5、未来发展方向
5.1提高预测水平
雷电袭击往往十分突然,且过程十分短暂,无法进行事中控制。因此,对于雷电袭击的预测至关重要,只有加强对于雷电的预测水平,才能够及时规避雷电袭击,减少或避免因雷电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雷电预测技术成为防雷技术今后的发展方向。
5.2实现管理创新
防雷技术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雷电监测信息的准确、有效。防雷技术工作的管理应以此为中心点,打破以往管理工作的局限性,进行管理系统的统筹规划,使各岗位之间的分工明确,统一协调。使信息能够在部门间及时流通共享,避免因重复工作浪费资源,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进一步确保雷电监测信息的准确、有效。
5.3构建理论结构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气象防雷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然而,在理论结构的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在提高气象防雷技术水平的同时,可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理论结构的构建,通过理论指导气象防雷工作的开展。
6、结束语
气象防雷技术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因雷电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必须高度重视。在气象防雷技术工作中,必须明确工作定位,加大资金、人才投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完善网络建设,确保雷电监测信息的准确、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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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锋,付彦兵.气象防雷技术工作要点探讨研究[J].北京农业,2012,03(06):79-83.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雷电;危害
防雷安全保护是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措施的特别重要组成部分。石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大量的易燃物质,产生易燃气体、粉尘,形成爆炸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一旦遭受雷击起火,点燃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混合物,轻则生产停产、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石化企业的防雷安全应高度重视,从设计、施工、检测等各个环节,全面做好防雷措施。
1、石油化工企业的组成
罐区及泵区。这是石油化工企业的常规组成部分。罐区用来储存各种生产原料及产品,罐体之间、罐体与泵区通过管道连接。泵区通常与罐区组合在一起,用于将罐体内的物质,用机泵将罐内物质输送至生产场所,或抽离罐体进行运输。
生产装置区。这是石油化工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生产装置的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工艺流程,所需要的装置千差万别。生产装置内发生着各种化学反应或物理反应,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各种易燃物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种易燃气体,或者需要排放易燃废气。
烟囱和火炬。这是化工企业的显著标志。烟囱是作为加热设施的排烟通道,火炬用于排放燃烧各种易燃气体。通过压缩机气柜等设施,使火炬内的气压始终比外界空气压力大。
管架。管架用于管道输送或作为户外电缆桥架的安置场所。管道用于在生产区和储存区之间的物质输送,电缆桥架用于配电设施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电能输送。
生产控制室。控制室用于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内部存在大量的微电子设备,用于控制各个设备的起动、停车、工作状态监视、危险状态报警以及罐区内各个罐体的液位、温度监视等。
污水处理厂。石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这些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消防泵房。内部有消防泵等消防设施。
变配电所。由于一些大功率设备用电需要,石化企业一般均自设变电所,从公共变电站至少引两路高压线,进入变电所。经变电所变压后,出现给各个区的分配电室,由分配电室出线至各用电设备。
装卸车设施。由装卸平台、储罐、管道、计量等设施组成。
2、雷电对石油化企业危害分析
2.1直击雷
直击雷是指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直击雷可能使建筑受损、人员伤亡,也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发生直击雷时,闪电通道的高温,可能引燃周边的易燃物质从而引起爆炸等事故。防范直击雷的原则,一是利用接闪器控制雷击点,将雷击引离需要保护的物体或空间,二是将雷电流安全散入大地,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对周围金属物或系统造成反击危险,要求要有低的接地电阻,引下线应短直,电感值要小,以降低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上的电压。
直击雷可对石化企业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造成危害,主要表现为击毁、击坏建(构)筑物或设备。尤其对罐区、户外生产装置区、装卸站设施等危险区域危害更大,因为雷电通道的高温可直接点燃或引爆这些区域内的危险物质,因此在这些区域,必须要控制雷击点,将雷击点控制在安全空间。利用金属罐体、金属装置本身作为接闪器时,必须满足相关防雷规范的要求,当不满足要求,应设接闪器保护。
2.2闪电感应
静电感应。由于雷雨云底部带净电荷,当雷云位于某一地域时,由于静电场的作用,该地域上的金属导体会感应出与雷雨云底部电荷性质相反的电荷。当雷云主放电时,雷雨云底部电荷被中和掉,金属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失去束缚,变成可以自由移动的电荷,如果没有及时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击穿与附近金属物之间的空气间隙,与附近金属物火花放电。若有可燃物质充斥于这些空间中,火花可能引燃或引起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电磁感应。由于闪击是持续时间为毫秒或微秒级的脉冲波,在极短的时间内,雷电流从零升至几十甚至上百千安,又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几十甚至上百千安降至零,因此雷电流抖度很大。从公式UOC/max=μ0×S×H1/max/T1,H1/max=I/(2πSa),可知,附近环路上的感应电压,与雷电流抖度成正比。此感应电压可能使导体过热,或因为环路不通畅而发生火花放电,或与附近其他金属物之间反击而产生火花放电,若有可燃物质充斥于这些空间中,火花可能引燃或引起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闪电感应对石化企业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对危险场所的危害。如,当管道因静电感应出大量的电荷时,若管道未接地或接地电阻过大,或管道连接处过渡电阻过大,导致静电泄放入地不畅,则有可能对附近物体放电,若这时有可燃气体或液体,则可能引燃这些物质。再如,相邻管道之间若环路面积过大,则有可能因为电磁感应在管道之间感应出过大的电压,此电压可能击穿管道,管道内若有可燃气体或液体,则非常危险。因此,规定平行敷设的管道,间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不大于30m跨接一次,以减小感应环路面积,从而减小感应电压。
2.3雷电波侵入
雷电波实质上是一种高电压的脉冲波,可能由雷电直接击中管道线路引发,也有可能由于雷电感应管道线路而引发。当雷电波沿着管线侵入室内时,高电压可能会对沿线的设备或人员造成反击。
由于石化企业的特殊性,厂区内管道、电缆桥架等分布众多,且大多为架空敷设,这些管道线路很多都通入室内,若闪电直接击中这些管道线路或者雷电在这些管线上感应出过电压,则过电压就将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建筑内,造成与这些管线连接的设备损坏,或人员接触这些管线,因接触电压而伤亡。若在管线入户前接地(带电导体通过SPD间接接地),则能显著降低侵入室内的脉冲电压,从而降低危险。
2.4雷击电磁脉冲
雷击电磁脉冲是指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雷击电磁脉冲对石化企业的影响,主要是对于企业内的生产控制系统、DCS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微电子系统,以及电气系统的影响,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过电压过电流,可能引起这些系统误动作、或永久性损坏,从而影响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采取完善的屏蔽、等电位连接、安装SPD等内部防雷措施,可显著降低雷击电磁脉冲对微电子系统的影响。
3、结语
雷电对石化企业的危害,主要有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等。要做好防雷保护,必须综合采取接闪、接地、屏蔽、等电位连接、安装电涌保护器、安全间隔距离等防护措施。应特别重视对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感应雷防护措施,以及对排放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等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直击雷防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