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云研学术,期刊咨询:130-7314-7102  订阅咨询:130-7314-7102 
0
首页 精品范文 地灾防治方法

地灾防治方法

时间:2023-09-22 09:45:36

地灾防治方法

第1篇

[关键词]煤矿 地质灾害 类型 特征 防治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372-2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迎来了工业发展的新时代,各类先进技术的引入使得我国工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对资源的快速消耗,煤炭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煤炭开采行业的发展已经有了百年以上的历史,现代化煤炭开采也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谋求自身更大的利益,对煤矿进行了无节制的开采,导致了对周围环境的严重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提高,严重威胁了附近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1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煤矿采集是属于地下或山体开采作业,其在日常工作中即使按照相关规定对煤矿进行开采,也会造成周围环境的破坏,况且目前国内有部分企业对于煤矿的开采是在无节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环境的破坏性进一步提升,造成了多种地质自然灾害。

1.1山体滑坡或塌方

对于煤炭的开采作业来说,其一般是在山体中进行的,在山体中将被应充满其中的煤炭开采出来,同时对于矸石的不标准对方都会使得山体本身的受力情况发生转变,因而很容易引发山体发生滑坡或塌方的情况。尤其是在雨季时期,暴雨对于山体的冲刷力大大增加,并且带走了部分土壤,造成了山体间的土质疏松,就会产生滑坡或塌方的情况。滑坡所产生的泥石流会迅速向山下蔓延,别对山下的人群聚居地造成较大的危害,引发人员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1.2地面沉降和坍塌

由于部分煤炭的开采工作是在地下进行,其会对开采区的岩层受力情况造成极大的影响,使得岩层以下的空间处于真空状态,减小了岩层所受到的支持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岩层受到比较大的外力冲击或持续作用,就可能会导致部分岩层出现沉降或坍塌的情况,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出现地表岩层的平行位移。这也就使得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面积较大的“漏斗形”深坑,给开采工作带来较大的阻碍,同时也对开采人员造成一定的损伤。

1.3瓦斯爆炸

一般情况下,拥有煤矿的地质地貌都比较特殊,其内部构造相对复杂,并且绝大多数情况都会含有瓦斯气体,并且各地区或各个矿脉中瓦斯的含量也并不一致,这也就为预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通常情况下,张性断层的密闭性较差,其主要是由地表逐渐形成的,这样有助于瓦斯的自然排放;但是如果遇到压性断层,其密闭性十分好,是极长时间内地质沉降所形成的,不利于瓦斯的排放,这种地质地貌下能够蕴含较多的瓦斯气体,可能是以吸附状态,也可能是以游离状态分布在煤炭矿脉的缝隙中。当煤炭矿脉的结构被破坏,瓦斯气体就可能从破口处大量涌出,遇到电流或者明火就会引发瓦斯爆炸的情况,对人员造成极大的损伤,即使不发生爆炸也可能引发开采人员的气体中毒情况。

1.4泥石流

泥石流是煤矿地质灾害过程中对周围人员危害最大的一种,其主要是在山体滑坡或塌方的基础上产生的。尤其是在南方多雨地区,一旦遇到暴雨季节,煤矿地区的山体就可能会发生泥石流的现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是由于泥石流中夹杂着巨大的石块或木材所引起的,从高处滑落所产生的冲击力较大,能够对山下的建筑和人员造成加大的破坏。这种情况在已经停产的煤矿山体上也时有发生,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5地下水反涌

由于煤矿的矿脉中有大部分是出于较为深层的位置,因此在对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对地下水脉的破坏,导致矿井内地下水反涌的情况。而这种事故诱发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对煤炭的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矿脉的走向进行勘探,对于地下水脉的分布情况了解不足,一味的滥采乱挖,导致了矿井开采方向的错误,与地下水脉向交。而这种地下水反涌情况会对地下作业的煤炭开采人员造成极大的损伤,严重时则可能导致人员出现大范围死亡情况。

2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

2.1群发性

地质开发本身就是对开采点周围的环境进行改变,尤其是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其给周围环境和地表岩层多带来的影响更大,因此一般情况下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并不具有独立性,其是属于一个地区在一定条件下的长期做所所导致的。一旦该地区发生自燃灾害,那么必然会会产生群发效应,造成大面积的毁坏。例如在发生山体塌方的时候,一定不会出现单独一处大方,而是大面积、多发性的坍塌,并且会引发各类连锁反应,造成的损失较大。

2.2衍生性

煤矿地质灾害在发生过程中还具有明显的衍生特性,主要指的是在一种地质灾害产生后可能会引发多种“次生”灾害,二者之间的关系就类似于链条,环环相扣。举例说明,当矿井内发生地下水反涌的情况时,其必然会导致低下水的大范围流失,导致地下水位发生下降的情况,引发地表坍塌,对周围地区造成较大的危害,并且可能造成低下河道流向的改变,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对农耕和畜牧造成极大的影响。

2.3持续时间多样性

在煤矿的地质灾害中拥有着较多的灾害类型,其每一种类型灾害的持续时间均有所不同,具有着明显的多样性。例如,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持续时间较长,其破坏面积较大,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这类灾害可能会持续数分钟,甚至几十分钟,给附近的居民带来极大的破坏;又例如瓦斯泄露,这种灾害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如果只是单纯的瓦斯泄露,未遇到明火,那么这种灾害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并且可能导致人员中毒,但如果其遇到明火则可能转化为瓦斯爆炸,这种灾害的持续时间较短,往往是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但造成的人员死亡几率极大。由此可见,煤矿灾害在发生的持续时间上存在着多样化的特征,在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灾害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针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法

3.1强化防灾意识

在制定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法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强化相关工作和管理人员的防灾意识。政府作为各行各业的监管部门,其应该加大对于煤矿开采企业的监督力度,并在煤矿所在地区进行全方位的煤矿地质灾害预防方法的宣传教育,将相关内容尽量多的呈现在人们眼前,提高普通民众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认识。同时,各级监督部门还应该派出专人到各个煤矿采集点进行调查,了解当地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另外还需要带领附近居民进行防灾演戏,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造成的损失。

3.2合理化开采煤矿

根据相关研究显示,绝大多数煤矿地质灾害均是由于不合理煤矿开采造成的,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按照有关规定,超范围对煤矿进行开采,并且在开采时对于周围地质地貌的研究不够深入,造成了对周围地质结构的严重破坏。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力,严格要求煤矿开采企业按照安全开采标准进行作业,对于不合理开采行为予以严重的罚款,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3.3改进开采技术

先进的开采技术是保证煤矿开采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应该引入目前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尤其是煤矿开采工作过程中,其所受到的自然条件约束性极大,同时也需要面临极多的不可确定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于部分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引入先进的开采技术后,可以有效地将这种不可确定因素进行延迟或规避,尽最大可能将灾害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3.4彻底了解地质构造

在对煤矿进行开采前,相关企业应该对该处的地质地貌进行详细的勘探,这是煤矿开采的基础工作,也是防止煤矿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对于在煤矿开采过后,地下岩层受力情况的变化要进行合理化、科学化的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样在开采煤矿的过程中,就可以充分按照煤矿的走向进行开采,并且对岩层进行有效固定,减少滑坡和塌方的发生。而对于含有瓦斯的区域,则需要事先喷洒阻燃剂,防止瓦斯泄露和爆炸的产生。

4结语

我国的煤矿企业分布较为广泛,虽然近几年相关技术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在管理方法上仍然有较大的缺失。因此,应该加强对于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工作,减少人员和经济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许可.浅谈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J].中国科技纵横,2013,14(08).

[2]沈德仁.关于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迫在眉睫[J].科技与企业,2012(04).

[3]林忠谦.浅析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及防治[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14).

[4]陈力,代伟.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措施研究[J].广东科技,2013(08).

[5]郭孝炫.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探讨[J].科技创业家(下旬刊),2013(05).

[6]聂帅帅.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方法[J].山西建筑,2015,41(01).

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评价;防护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ll kinds of mineral is indispensable to human natural resources. However, the mining is human activities on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estruction of most strongly a behavior,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mine environment geology change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s caused by geological typ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nd expounds the relatively common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means. Provide people with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egional geology environment basic conditions and change tren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gional planning,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provides the basis.

Key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evaluation; Prot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灾害综述

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矿山地质环境的改变。由于矿区地质环境平衡遭到破坏,致使区域地质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种地质与环境失衡,往往表象为区域性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地表水资源渗漏、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形变,甚至诱发性地震等环境与地质灾害。大范围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采,甚至能够进一步加剧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渐趋恶劣,加速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原发性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可以引发诸如浅层水资源衰褐、水体恶性污染、地面裂缝等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灾害。然而,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矿山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不够,预防和保护不到位,使我国矿山环境状况堪忧,地质环境灾害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为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灾害评价,有利于对各种预防措施和手段的合理制订,这对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预防都具有重要意义。

2、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相互伴随发生,即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重叠性。部分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互为因果,连环引发,构成了复杂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因此,这些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但是如果这些灾害性问题叠加爆发,常常会让人措手不及,导致巨大的灾难发生。概括来说,矿山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矿山开采往往导致水土资源毁损。即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废石、贫矿、尾矿、冶炼废渣,这些废弃尾矿数量与体积十分可观,长期堆砌叠压,犹如不断增大的山峰挤占土地资源,破坏林木庄稼等农作物。富含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废弃矿石长期,常会加剧农田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过程。同时,不合理的采矿,会破坏潜水层,导致疏干性排水,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河流断流,造成原来稳定的水环境改变,包括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区域水均衡破坏等灾害。这样的废弃尾矿,也造成景观资源的破坏,影响人们视觉效应和环境生态景观。

其次,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长长会造成高危的地质灾害。矿山采掘破坏了矿区的地质环境平衡,改变了矿区岩土圈层的应力稳定性,导致矿区成为地质环境与地质应力急剧积累区,这种地质应力迅速爆发,就会产生各种地质灾害。这些岩土圈层因为地质应力的改变而爆发的灾害,表现在地表,即地面形变,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还可以表现为斜坡岩土体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矿坑、矿井内部,表现的灾害形式包括瓦斯爆炸、冒顶、突水、煤层自燃、塌方、鼓底、偏帮、岩爆、矿井热害等。

最后,矿山环境问题也可以表现为长期的环境污染危害。矿山开采,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巨量的“三废”不加以处理或无序排放,肯定会造成矿区环境污染。例如,在煤矿开采区,以及各种金属矿山开采区,矿区排放的废水多为酸性,这些无序排放的废液,常含大量的有毒、有害重金属物质,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等,这些废液甚至会被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水体中,成为新的污染源,扩展了污染面积,加剧了污染态势。

3、矿山环境地质评价原则

虽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灾害日趋得到重视,然而目前仍然没有成熟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这也造成了人们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束手无策的原因之一。在以往评价矿区地质环境过程中,不同的专家与学者会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致使评价指标不一致,评价方法不统一;即便评价的方法统一,各自采取的评价资料也可能不一样,因而评价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矿山环境地质评价之前,应该进行大量勘查,了解矿区具体的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后,造成的资源损毁、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因素,只有对这些地质环境问题充分了解后,才能对其可能造成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明确的评价与预测。

第3篇

[关键字]兰州 地质灾害 防治 机制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会越来越多。要确保治理工程质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区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需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4篇

[关键字] 地质灾害 现状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67-1

1我国地质灾害现状

1.1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及分布特征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达34余种,主要划分为地球内动力活动类灾害:地震类灾害、火山灾害; 斜坡岩土体运动类灾害;地面变形破坏类灾害、地裂缝灾害、地面沉降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类灾害等。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由西向东,大致以贺兰山-六盘山-龙门山-哀牢山,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为界,将我国划分为三大地质灾害区。西区为高原山地,具有海拨高、地壳变动强烈、切割深度大、风化强烈、气候干燥、岩石破碎、构造与地层复杂等特点;中区是高原和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陡峭且复杂、切割剧烈、活动断裂发育、风化严重;东区为平原、海岸带及大陆架、地形起伏平缓、气候潮湿、雨水丰富。

1.2地质灾害危害状况

(1)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据相关部门统计,2011年9月,由陕西、四川等省份出现的连续强降雨,局部地区多日连续强降雨引发1700多起地质灾害,导致100多人伤亡;以滑坡为主的灾害类型有11474起,占地质灾害的73%;去年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山区丘陵,其中湖北、湖南、云南、四川等7省共发生12815起,导致227人死亡失踪,分别占82%和83%。

(2)工程设施与社会财产受到严重破坏。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房屋、车站、管线、桥梁、码头、电站、水库等。新中国成立至1998年,我国因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造成较大行车事故据统计有200多起,其中33个火车站被淤埋,大型桥梁有30多座、隧道 6 个被毁坏,每年平均中断行车约1100小时,、修复整治的工程费约1.5亿元。大江、大河两岸是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的多发区,因此给内河航运造成严重的威胁,例如重庆至宜宾的690公里河段,发育滑坡、崩塌及危岩体共283处,总体积在15亿立方米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工作建议

2.1加强法制建设和科普宣传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进程中,法律法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职能由以往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法律建设还远没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显得相对滞后,因此,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相关法律体系应进一步研究,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

加强科普宣传,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活动,为农村提供大量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增强山区基层干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与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为地质灾害在群测群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2.2寻找适合于某种地质灾害的工程技术

在地质灾害形成的机制与发育规律研究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适合于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技术。例如强降雨引发的大型滑坡,要着重研制地表排水技术及地下排水技术,考虑入渗系数和滑坡变形破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仍处于我国薄弱环节的地下排水技术(深井排水、硐室排水、辐射井排水等),例如长江口淤积和黄河地上悬河的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要配套的工程技术方法和综合防治措施。对于任意一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需要配套的工程技术方法而非单一某种技术措施,在具体的灾害防治中,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和思路进行优化。

2.3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

监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从地质灾害的形成到勘察、设计和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监测来获取动态数据,这是比不可少的手段。监测方式包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地面简易观测法,对地面进行地质形迹观测;预测滑坡发育状态的地面仪器监测;能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的空间遥测和遥感监测。加大监测力度与预报强度,继而就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9年8月,四川德昌茨达乡发生的泥石流灾害,由于地址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的准确和群测防体系的健全,避免了900多名群众的伤亡。2010年,共成功避免地址灾害1100多起,安全转移9.0万人以上,直接避免经济损失9.3亿元。

2.4保障地质灾害治理经费

防治经费得不到保障是地质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必要性,由于资金不能落实,防治工作就会出现被动局面,由此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各主体的支持来增加投入。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基础上,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分别列入中央与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主要对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能力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投入,地方财政主要对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投入。由工程建设项目,如修路、建房、开矿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原则,责任单位自主承担。这种政府投入占主体、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与责任体系,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5篇

关键词:山洪灾害;规划;原则;对策

一、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环境保护不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研究和制定全国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国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原则。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山洪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改变耕作方式等措施,改善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求着重开展责任制组织体系、监测预警、预案等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及时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保护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

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山洪灾害区的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与改善生态与环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实现近期和远期规划防治目标。

⑤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国山洪灾害防治点多面广,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防治措施应因地制宜。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山丘区的现实状况,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设施、设备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山洪灾害来势猛、成灾快、历时短、范围小而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要立足于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

在研究山洪灾害分布、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划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措施。规划的主要对策措施有以下方面:

1.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责任制并编制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防灾管理等。

(1)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山洪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规划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山丘区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2)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据临界雨量,通过分析,规划将降雨诱发的山洪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中国降雨诱发山洪灾害的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东北部、秦巴山地、湖南南部和西部、湖北西部、淮河上游山区、南岭山地、太行山、燕山、辽东半岛、长白山、大小兴安岭、以及新疆的昆仑山、天山等地。但是,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大量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系统。规划新建自动气象站3886个,多普勒雷达站44个;新建自动雨量站8735个,水文站466个.人工简易观测站l2.5万个;布设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1926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2676个,泥石流、滑坡群测群防村组11880个。规划建设连接30955个监测站(点)的通信网络、1836个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及警报传输通信设备、21193套乡镇警报传输通信设备.建设县级以上专业部门问网络互联,配置l2.5万套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开发气象、水文预报模型等。

(4)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规划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特点.进行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明确山洪灾害威胁范围与影响程度: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及组织机构;确定避灾预警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制定救灾方案及救灾补偿措施等。

(5)实施搬迁避让

对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规划拟采取永久搬迁的措施。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居民结合移民建镇永久迁移。对移民新址、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须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评估.保障移民迁入安全地区,避免二次搬迁或造成新的山洪灾害。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要求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与山洪灾害防治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是规范山丘区人类活动。保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促进山丘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划要求制定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增长、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制定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规范风险区日常防灾管理、山洪灾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维护风险区防灾减灾设施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第6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 监测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b)-0035-01

地质灾害种类多,通常所说的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治理应本着防为主,治为辅的原则。笔者以恩施市常见的地质灾害为实例,较为直观的论述地质灾害的防治。

恩施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67个,其中省级1个、州级2个、市级18个、水布垭库区和老渡口库区74个、乡级372个,受威胁1145户7180人及沐抚集镇、平锦稻池、摩天岭滑坡前缘胜利街居住户,其中须搬迁327户1257人。因地质灾害频发、突发性强、危害程度大,该市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县市之一。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呢?下面以恩施市最常见的滑坡地质灾害形式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方式进行论述。

1 滑坡的成因及治理方法

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按物质组成可分为土质滑坡、岩质滑坡;按引起滑动的力学性质分为推移式滑坡、牵引式滑坡;按滑动体厚度分为浅层滑坡、深层滑坡;按滑动面通过岩层情况分为顺层滑坡、切层滑坡等。产生滑坡的主要条件:一是地质条件和地貌条件;包括(1)地质条件指岩层、土层、构造的特殊性;(2)地貌条件指倾斜产状。二是内外营力和人为作用的影响。

1.1 地质条件和地貌条件

(1)地质条件指岩层、土层、构造的特殊性。(2)地貌条件指倾斜产状和分布位置。(3)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活动在滑坡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软化岩、土,降低岩、土体强度,尤其是对滑面的软化作用和降低强度的作用是最为突出。

1.1.1 滑坡发生的规律与前兆

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易滑(坡)岩、土分布区;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大滑动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的现象;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性裂缝;大滑动之前,在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现象;临滑前,有岩石开裂的声响;滑坡体四周岩体(土体)出现小型崩塌和松弛现象;在滑坡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不断加大,这是明显的临滑迹象;滑坡体后缘裂急剧扩张,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气;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等。

1.1.2 滑坡治理的几种主要方法

根据我国多年防治滑坡的实践,归纳出防治滑坡的“避、排、减、挡、锚”五字经验,“避”即在选择建筑场地、铁路、公路选线,城镇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滑坡体。事先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书面报告。出现滑坡隐患不宜治理,对于受威胁村民或居民,采取避让搬迁至安全地带,主要工程治理措施归纳起来分为三种:一是“排”水,消除可减轻水的危害;二是改变滑坡体的平衡条件,如削坡“减”重压脚,修筑“挡”土墙、抗滑桩、“锚”固等。三是改变滑坡体岩土体性质。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公务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四级监测网点构成,即县(市)级监测网(监测站),乡镇级监测分站、村级监测组、灾害点监测点。

恩施市所有监测点都实行六个一(重点监测点有一名市级领导、一名乡领导、一名国土局领导、一名国土所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监测员)和四个一(一般监测点有一名乡领导、一名国土所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监测员)的监测预警网络。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将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联系方式、驻灾害点的市级领导、乡级领导、国土局领导、国土所人员向社会公示。

地质灾害群测工作要求如下。

2.1 选点标准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选择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地质灾害特点的基础上,其主要标准为:(1)规模大于500 m3以上,且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性大,稳定性差,灾情较严重,危害程度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对集镇、村庄、学校或居民点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规模500 m3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潜在不稳定斜坡作为汛期目视检查点。

2.2 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很多,而简易监测适用于群测点监测,主要有变形位移监测、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和目视检查监测。(1)变形监测法:通过监测点的相对位移量,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通过监测灾体中拉裂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3)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了解地质灾害的演变特征,及时发现斜坡地面开裂、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

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要求:

建立群防体系责任制。(1)建立市县――乡镇――村――点(监测责任人)行政责任制;(2)建立地质灾害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制;(3)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结论责任制;

建立单位灾害点防治方案。防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环境;(2)灾害特点;(3)威胁对象、范围、设立警示标志;(4)监测责任人,防治责任人;(5)简易防治方法;(6)避让讯号、路线、地点。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2)发放防灾明白卡;(3)落实汛期值班制。

采取预防措施。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群测工作及时捕捉发生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1)当灾害体处于累积形成阶段,应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一些简易治理措施。修筑地面排水沟,排除危险性、填实裂缝等。(2)当灾害体处于滑移阶段,应将危险区内的人员和财产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禁止其他人员进驻危险区。

3 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任重道远,只有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强化群测群防体系,才能科学有效的防止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新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必将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传正,刘艳辉.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012(9):1469-1476.

[2] 王帅杰,刘勇.探讨新时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的保护[J].河南科技,2013(11):180.

第7篇

1.1地质灾害

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软土地基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编制目的

广州市简称穗,是广东省省会,现辖十区二市,分别是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年末户籍总人口为737.67万人。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与重要的贸易口岸,为了实现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区域中心地位,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编制《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1.3编制依据

1、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79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省人民政府粤府[20*]63号《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

5、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6、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

7、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1.4规划期和范围

1.4.1《规划》以20*年为基准期,2006年?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规划》资料依据截止20*年底(个别数据截止到20*年底)。

1.4.2《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2.1地质灾害现状

2.1.1广州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市已发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软土地基沉降及水土流失。

据不完全统计,1992~20*年6月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106人死亡,失踪10人,4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多元。广州市有4个区(市)12个镇47个村(段)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存在潜在隐患,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2.1.2崩塌、滑坡: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花都区、从化市及增城市的中低山丘陵区,共有110处,均为小型崩塌、滑坡,人为诱发占74.5%,自然因素诱发占25.5%,因崩塌、滑坡造成2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3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一带丘陵地貌区,共有7处,虽然数量不多,但突发性强,波及范围广,危害性极大,仅1995年以来,因泥石流造成78人死亡,失踪10人,4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

2.1.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增城市隐伏岩溶区及广州市区大规模工程建设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地面塌陷56处,塌陷坑1000多个,塌陷影响范围20平方公里,导致528间房屋开裂,60间房屋全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5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广州市区过于集中大量抽排地下水的建筑场地,沉降范围小,仅造成局部房屋开裂、倾斜、地面出现裂缝等。已发地面沉降13处,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

2.1.6软土地基沉降:主要分布于荔湾区、天河区及萝岗区。由于软土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已发软土地基沉降5处,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1.7水土流失: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48.4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34%,其中自然侵蚀157.43平方公里,人为侵蚀90.99平方公里。

2.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2.2.1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2.2.2区(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2.2.3建立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2.2.4初步建立区(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5已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3项,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个区(市)(花都区、从化市),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2处(国道1*良口段沿线滑坡工程治理、从化良口湖光山庄工程勘察),实施搬迁工程1处(从化市鳌头镇月光埔中堂村)。

2.2.62003年底已关闭采石场1103个,复绿面积共500.7万平方米(20*年底实际复绿面积1768.8万平方米)。

2.2.720*年12月,广州市市政府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的《广州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正式列入国土资源部20*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项目周期三年,自20*年7月至2008年6月,总经费预算32*万元。该项目将结合广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所面临和亟待解决的地质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地质方法、技术和手段,查明城市地质、资源和环境基本情况,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综合地质数据管理服务糸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糸统的基础地质信息和相关数据。项目中设置了“广州市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研究”专题。

2.3存在问题

2.3.1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到位。

2.3.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3.3基础调查工作滞后。

2.3.4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2.3.5防灾意识仍待提高。

2.3.6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广州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和专业预警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广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3.2规划原则

3.2.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2.2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3.2.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讲究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的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2.4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2.5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

3.2.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灾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的原则;

3.2.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3.3规划目标

3.3.1总体目标: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整合到用地预审业务中,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及重点建设工程服务;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能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达到固定保护目标(居住区、旅游区和生产单位等)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伤亡,特殊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

3.3.2近期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工程(白云新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广州段、亚运场馆工程建设、金沙洲安居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基础调查工作,研究广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示范区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3.3.3中期目标:到2015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继续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完成全部灾害点的防治方案;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3.3.4远期目标:按照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4.1划分方法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将广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10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10个和不易发区3个。

4.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花都区梯面镇,国道G1*线从化良口-吕田镇,省道S355线增城高滩段等低山丘陵地区;②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包括广花盆地,从化市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联丰村以及增城市派潭镇等隐伏岩溶地区;③软土地基沉降高易发区,集中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1701.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2.89%。近期将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普查,城市环境地质专项调查,调整并尽量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范围。

4.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和花都区北兴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包括白云区棠溪-金沙洲、荔湾区如意坊-芳村区增?、番禺区韦涌-屏山、黄埔区南岗-番禺区东涌-南沙区新垦等三角洲冲积平原。中易发区总面积148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0.*%。

4.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①崩塌、滑坡低易发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萝岗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大岗-潭洲、南沙区黄阁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低易发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及增城市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区。低易发区总面积3980.37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53.54%。

4.5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包括从化市街口-太平、海珠区南石头-北山、番禺区新造镇-钟村部分地段,总面积263.0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3.54%。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5.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

本次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强度,分析预测区内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程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分区防治规划。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和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5.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全市地质灾害按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进行总体部署。重点防治区中细分为崩塌、滑坡为主,岩溶塌陷为主,采空塌陷为主,软土地基沉降为主四个防治亚区。次重点防治区细分为崩塌、滑坡为主,岩溶塌陷为主,软土地基沉降为主三个防治亚区。

5.2.1重点防治区

面积共164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2.2%。

5.2.1.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1)

分布于花都北部的梯面镇,从化市西部鳌头镇的北西边、东北部良口镇至吕田镇的国道G1*沿线,增城市北部派潭镇的省道S355沿线。本区共发现已发与潜在地质灾害点53处,面积为494.0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30%。针对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首先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同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汛期巡回检查制度;有选择性地对45处灾害点进行治理。

5.2.1.2以岩溶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A2)

位于白云区北部的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及花都区南部的花山镇、花东镇、芙蓉镇、花桥镇、雅瑶镇等地。面积为813.4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49.3%。该区的主要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开发利用和抽排地下水是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采取预防为主,严格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岩溶塌陷预警、预报。

5.2.1.3以采空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A3)

分布于白云区中部嘉禾一带的城乡结合部,面积约5.8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0.4%。该区主要问题是因矿区采空及老窿坑的存在引起地面变形或塌陷。防治工作主要是开展煤矿采空区专项地质环境调查与采空塌陷的地质环境监测。

5.2.1.4以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4)

主要分布于南沙区西南部的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北部、番禺区西部钟村街、荔湾区中西部海龙至石围塘街、白云区西南角金沙街至棠景街及萝岗区南部的夏港街。面积333.8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20.3%。该区主要表现为软土地基不均匀沉降,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次对本区软土开展专门的调查研究。

5.2.2次重点防治区:

面积2008.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0%。

5.2.2.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1)

分布于从化市北西部的鳌头镇、温泉镇及萝岗区中南部的联和街、萝岗街、永和街及东区街等,面积为838.3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1.7%。本区灾害以小型为主,诱因为人类工程活动,已发灾害点13处。其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人工边坡诱发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其次是加强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对区内12处灾害点进行治理与搬迁。

5.2.2.2以岩溶地面塌陷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2)

分布于花都区西部的赤坭镇、炭步镇,从化市中西部的鳌头镇中堂至旗杆高禾塘、中部的良口镇石岭、东北部的吕田镇,增城市北部派潭镇的高滩及灵山地区。合计面积281.4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4.0%。目前,本区已发现岩溶塌陷点36处,诱因大都是开采石场抽取地下水所致。因此,该区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强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同时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2.2.3以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B3)

分布于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荔湾区等大片城区、番禺区中南部及南沙区的龙穴岛。面积889.0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4.3%。该区以防治软土地基沉降为重点,加强重要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加强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5.2.3一般防治区(C)

面积377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0.8%。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本区主要的灾害是石场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即水土流失、潜在的泥石流、崩塌等。据调查,本区潜在的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隐患治理点共有111处。本区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严重,但应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6.1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目前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区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对各区、县级市地质灾害进行风险区划,并结合广州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开展广州市区三维地质结构调查,评价地下空间利用适宜性;开展城市表层水土地球化学、固体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开展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评价等),进一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使地质灾害防治范围合理、目标明确,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6.1.1近期:完成南沙区、萝岗区、白云区及番禺区的风险区划,面积共2442.96平方公里。

6.1.2中期:完成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及黄埔区的风险区划,面积共4991.54平方公里。

6.2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6.2.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007年底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调查发现的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系统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区(县级市)级监测网(一级网),镇级监测网(二级网)和村组或企事业单位监测网(三级网)三级构成。

6.2.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6.2.2.12007年底,完成组建广州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测队伍;

6.2.2.2对一些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站网,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选取12处地面塌陷区、2处活动性断裂、2处大型滑坡和3处采空区为专业监测点(表4)。

6.2.3到2007年底,在全市建成以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6.3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

6.3.12006年底前,建成广州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

6.3.2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6.3.22015年底前,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市民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6.4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重要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在广花盆地、从化市良口镇至吕田镇G1*国道两旁中低山区及白云区嘉禾采空塌陷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6.5地质灾害治理

6.5.1根据广州市地质灾害规划原则与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的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大部分滑坡、崩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灾害的防治按《广州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

6.5.2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78个,其中,近期29个,中期32个,远期17个。

6.5.3采取生物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56个(包括44处采石场),其中,近期47个,中期5个,远期4个。

6.5.4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22个,近期11个,中期11个。

6.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6.6.12008年前通过与广州市气象局的合作,建成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适时查询和有关数据交换。

6.6.2通过多种媒体(电视、网站、广播等)为全市广大公众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并通过系统运行不断地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6.7贯彻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工程,在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6.8地质灾害专项研究

近期开展广花盆地岩溶塌陷和白云区嘉禾一带采空塌陷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中期开展南沙区软土地基沉降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依据

本次投资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标准进行估算。

7.2投资估算方法与估算水平年

7.2.1本规划中的防治措施包括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治理措施两大类,工程治理措施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定额标准,参考三峡库区同类型工程实际耗用经费分别估算单个工程的工程治理费用。非工程措施经费估算按定额标准执行。

7.2.2价格水平年定为20*年。

7.3规划投资估算

本规划总投资30630.7万元(附表8),其中近期投资16513.80万元、中期投资8826.6万元、远期投资5290.30万元。

7.4资金来源

7.4.1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出资,分别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7.4.2区、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调查和防治。

7.5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7.5.1本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大量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受1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的8400人的人身安全、30950万元的经济财产及近万亩农田得到保护。

7.5.2本规划实施后,可以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防止和控制地质灾害对中心城区、中心镇、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干线的威胁和破坏,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7.5.3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全面提高广州市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从“开发型”向“节约型”转变。随着第一批关闭338个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完成和第二批关闭116个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推进,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得到恢复与改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广州作出贡献。

第八章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治理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备案制度,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矿山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监督和检查,严格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的审批和开采秩序的监管,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期巡查、搬迁与治理、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的管理与运行。

8.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全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负责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正常工作开展。

8.4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性、专业性强,地质灾害分布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通过群专结合方式来做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项工作。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协助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地全面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项工作。

8.5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应编制和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基本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完善矿山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8.6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与水平

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手册、挂图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市公众对地质灾害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民众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每年“世界地球日”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每年举办1?2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班和1次电视宣传片。

8.7经费估算

本次规划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经费估算,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总投资30630.70万元,其中近期投资16513.80万元、中期投资8826.60万元、远期投资5290.30万元。

第九章附则

9.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件,三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研究。

9.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划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第8篇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

第9篇

【关键词】人为地质灾害;成因;对策; 防治制度建设

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发展,人类活动及无节制的索取资源,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便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而灾害的发生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毁坏资源和财富。当今人类生产与发展正面临灾害的严峻考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不断的挑战着人类的极限,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人们迫切需要防灾救灾之对策,以减小损失减轻伤亡。

一、人为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约有50%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如此看来,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那么,人类在进行工程活动时为什么会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原因。

1.1 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大多数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清楚所致,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2011年8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高官岭村,解放东路北侧一小区对面的一条马路两侧,由于人为工程,形成近十米的深坑,且坡度较陡,由于有雨水沿马路往下流入路面裂缝中,已形成两条长约10米、宽40厘米、深约20厘米的裂缝,如遇大雨、强降雨,随时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 如果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清楚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工程建设中除了上述人为地质灾害外,还普遍存在着各种工程事故和工程病害,它们或延误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效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究其原因,许多也是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所致。

1.2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近些年科技迅猛发展由此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已经明显减少,但是前几十年却是大量存在的。由此种原因所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许多也是跟对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或是跟对某些参数选取不当相关联,单纯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人为地质灾害的为数不多。如成昆线利子依达沟泥石流灾害。该沟汇入大渡河,沟口无典型的冲积扇地貌标志,也没做认真细致的考察,便认为是一条已趋于稳定的老泥石流沟,所以在修建铁路时将桥墩置于主流位置,1981年7月一场大暴雨,凶猛的泥石流将桥梁冲垮,导致一列正在行驶的客车颠覆,死亡275人,损失惨重;还有矿山的废弃土石堆放不当,排土场选址不合理而形成的人工泥石流灾害,也时有发生。

1.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人为地质灾害

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是指地质工程(如边坡工程、地下工程、地面和地下采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而不是指地面上部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导致人为地质灾害的事例是很多的。如,云南锡业公司的老厂锡矿矿体1992年1月发生的冒顶灾害,事前工作人员已发现顶板有易脱落的不稳滑面,领导也很重视,并已着手架箱支护工作,但在支护工作中由于作业人员工作马虎,没按支护规程施工,架设的支柱间距太大(2.7m),完全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能承受冒落体的冲击力。另外,支柱架设后没有关紧顶棚,没能将支护达到冒落顶面,对围岩没起到多少支护作用,顶板岩层得以继续发生离层,致使顶板冒落时岩石直接砸断所架设的支架,工作人员来不及躲避而造成伤害。还有,山东济南市某大厦的深基坑工程,该基坑深度为14 m,完全处在第四系中。基坑的东边墙(东侧边坡)采用锚喷网加固方案,共设计12排锚杆(或称土钉),间距1×1 m,然后挂网加混凝土喷层。工程实践证明,加固方案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且完全适合该工程的情况,不应出现问题,但施工到底以后不久,整个东边坡全部滑塌,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后经调查发现,其原因不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而是由于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把原设计的12排锚杆减掉了10排,只做了2排!所以这次滑坡事故的原因不在设计方面,而完全是施工质量差所致。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1)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质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3)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质条件和有关地质参数的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的措施。

(4)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同时,施工中应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应片面提倡“土法上马”、“因陋就简”等口号。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1)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需要;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

(2)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特定法人或公民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会发现一些人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铁路、公路、水库、水电、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工程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从职责看,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应有告知义务,通过告知即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又督促责任人实施防治义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告知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位置、规模、稳定性、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建议防治措施限期要求及责任单位或公民姓名等。告知方式宜采用书面形式,即发送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书,责任人收到告知书后应签字确认。

(3) 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或人义落实防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和运行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评估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同步实施,是否经过验收,是否采取地质灾害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任人实施的防治义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治理等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效果等进行例行督查。

(4)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而言,无论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认,还是地质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应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①因人为因素,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危害较大的;

②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③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需进一步防治的;

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根据相关单位或公民的申请,经研究后确定。

(5)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义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③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进行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论

防灾成本远远低于救灾成本,我们必须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未雨绸缪,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综上所述可知,人为地质灾害同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制度建设是保证秩序通畅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预防灾害产生,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加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春山,张业成,胡景江,高庆昭.中国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与形成条件[J].第四纪研究,2006,20(6)559―566

[2]马宗晋等.减轻自然灾害系统工程初议[A].中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与减灾对策[C].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3]张林洪.漫湾水电站左岸滑坡工程实录[R].岩石工程事故与灾害实录.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工程事故专业委员会,1994

[4]奚晓青,杨新宝.地质灾害国内外研究现状浅析[J].中国水运,2007

第10篇

关键词:山洪灾害;规划;原则;对策

一、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环境保护不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研究和制定全国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国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原则。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山洪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改变耕作方式等措施,改善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求着重开展责任制组织体系、监测预警、预案等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及时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保护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

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山洪灾害区的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与改善生态与环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实现近期和远期规划防治目标。

⑤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国山洪灾害防治点多面广,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防治措施应因地制宜。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山丘区的现实状况,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设施、设备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山洪灾害来势猛、成灾快、历时短、范围小而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要立足于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

在研究山洪灾害分布、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划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措施。规划的主要对策措施有以下方面:

1.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责任制并编制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防灾管理等。

(1)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山洪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规划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山丘区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2)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据临界雨量,通过分析,规划将降雨诱发的山洪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中国降雨诱发山洪灾害的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东北部、秦巴山地、湖南南部和西部、湖北西部、淮河上游山区、南岭山地、太行山、燕山、辽东半岛、长白山、大小兴安岭、以及新疆的昆仑山、天山等地。但是,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大量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系统。规划新建自动气象站3886个,多普勒雷达站44个;新建自动雨量站8735个,水文站466个.人工简易观测站l2.5万个;布设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1926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2676个,泥石流、滑坡群测群防村组11880个。规划建设连接30955个监测站(点)的通信网络、1836个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及警报传输通信设备、21193套乡镇警报传输通信设备.建设县级以上专业部门问网络互联,配置l2.5万套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开发气象、水文预报模型等。

(4)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规划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特点.进行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明确山洪灾害威胁范围与影响程度: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及组织机构;确定避灾预警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制定救灾方案及救灾补偿措施等。

(5)实施搬迁避让

对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规划拟采取永久搬迁的措施。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居民结合移民建镇永久迁移。对移民新址、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须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评估.保障移民迁入安全地区,避免二次搬迁或造成新的山洪灾害。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要求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与山洪灾害防治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是规范山丘区人类活动。保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促进山丘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划要求制定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增长、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制定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规范风险区日常防灾管理、山洪灾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维护风险区防灾减灾设施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7)加强防灾管理

山丘区资源无序开发、居民点选址不当、城镇不合理建设等人类活动往往加剧或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规划要求加强防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

会生活、生产行为进行管理.以适应或规避山洪灾害风险。加强山洪易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对山洪易发区范围内的城镇、交通、厂矿及居民点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防灾评估;加强河道、防灾设施的管理.以维护河道泄流能力,确保防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2.工程措施

对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严重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规划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重要防护对象的安全。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

1)山洪沟治理

对严重威胁村镇、县城、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大面积农田的山洪沟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山洪沟治理措施主要有护岸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等。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山洪沟约18000条.需加固、新建护岸及堤防工程长度94710km.加固改造和新建排洪渠工程89650km,疏浚沟道8920km。

(2)泥石流沟治理

对保护对象重要、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泥石流沟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导工程、拦挡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蓄水工程等。规划治理的泥石流沟共2462条.需修建拦挡工程13457座、排导工程8546km、停淤工程1480座。

(3)滑坡治理

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对威胁到集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滑坡。考虑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滑坡治理的措施主要要有: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抗滑键等。规划治理的滑坡1391个.需修建截排水沟398400m.挡土墙904.5万m.抗滑桩679.1万m,锚索34.7万m,削坡减载8350万m3.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一旦溃坝将造成山洪灾害防治区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病险水库.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消除病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恢复和完善水库应有的防洪减灾功能.消除防洪隐患。本次规划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均为小型水库.共16521座,其中小(1)型水库2999座,小(2)型水库13522座。

(5)水土保持

第11篇

关键词 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中国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01-04

Abstract Due to special geographical conditions in China,natural disasters,especiall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take place frequently. Each year,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lead to economic losses equal to 3% of the gross national product,which greatly influences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ies as well as social economy. Therefore,how to 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nd enhance the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s well as reduce the effect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n society ne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changes in prevention system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in China and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and comparing to foreign experience,deficiencies in China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mproving legal system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were put forward. It suggested that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issued;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ystem should be formulated,thus forming an assessment system integrating risk investigation,risk analysis and risk evaluation in one;the responsibilities,supervision,execution and other legal problems in th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should be clarified,so as to intensify the status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ies of main subjects before and after disasters,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disaster prevention,confirm the leading role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and people′s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lief abilities.

Key word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prevention;legalization;China

我地处东半球中纬度地带,东靠大海、西处高原、南北跨度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以气象灾害为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损失。气象与法律一个是自然科学、一个是社会科学,看似毫不相关,但正因为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其二者的联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有研究表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既艰巨又复杂,完善的法治体系恰恰可以给予其强有力的保障。要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就必须使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国外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防灾减灾的强弱与法治建设的好坏有着莫大的联系。近年来,在中央的重视下,我国出台了不少气象法律规范,气象法治建设颇有成效,标志着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进程上正逐步由理论转向实践运用[1-2]。

1 气象灾害及其影响

1.1 气象灾害的定义

我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作为灾害的子领域,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它强调的是各种天气、气候现象对人类活动造成的各种损害。气象灾害又可分为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气象次生灾害是指因天气、气候原因引发的灾害,比如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天气干燥诱发的森林大火,空气污染导致的酸雨等灾害。

1.2 气象灾害的类型及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大概有20多种,常见的有台风、暴雨、旱灾、洪涝、雷电、低温冻害、龙卷风、浓雾、沙尘暴等灾害。我国东靠大海,西为高原,纬度经度广,地势高低悬殊,地形复杂多样,东西部分别受东亚季风和西风带控制,在季风环流和西风带环流的控制下,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这样的地理位置使我国天气特点和世界上其他同纬度地区相比,出现冬季严冷、夏季酷热、台风频发、降雨量最多的特点。在这样的天气尺度条件下,各种气象灾害频发,而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以我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后每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是90年代之前的2~3倍;21世纪后,尤其近5~6年来年均直接损失是20世纪50年代的4~5倍[3-5]。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历史沿革

2.1 我国古代防灾救灾制度

先秦r的典籍《管子》把防治自然灾害提到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其防灾思想一直为后世所继承和实践。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把防灾救灾也就是“荒政”作为安抚民心、巩固政权的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中国最早的灾害防御可能要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的大禹治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则筑堤修坝防治水灾,其中尤以都江堰为代表。正式的灾情上报制度始于秦国,宋代称作“诉灾”。到了明清代更加完备,报灾后还堪灾,按灾情大小划分等级,朝廷再根据灾情进行救济[6-8]。

2.2 新中国成立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是按灾害不同分不同部门、按发生地不同分地区的相对单一的灾害管理模式,各部门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独立负责相应的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属于“事后救灾”模式。“非典”事件后,政府逐步改变这种单一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采取中央统一管理、各部门联动的灾害应急模式。中央层面上,国务院是我国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005年成立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气象部门最高应急指挥机构也是气象灾害专职办事机构。地方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这样就把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纳入了管理,初步建立了分级别负责、分类别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3 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

3.1 美国救灾法律体制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预警,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下属国家天气局(NWS)履行对全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以及气象管理工作的职责。美国鉴于其长久以来的法治理念,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它以《联邦民防法》与《灾害救助法》为母法,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形成完整的救灾法律体系。如将保险引入救灾领域,制定了《全国洪水保险法》,《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方案》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各项灾害紧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当然也包括了气象灾害救援的基本原则,这就为防治气象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确定国土安全部是美国的超级危机管理机构,这样就确立了美国分层应急救灾的管理体制。在联邦政府层面是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全国灾害应急工作,州和州以下各级政府设有应急管理机构。除了完备的法律体制,美国政府在财政拨款中也充分考虑减灾资金。据联合国相关报告,国际减灾10年间,美国在减灾方面投资1 000多亿美元,大部分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加固及科技研发。

3.2 英国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英国是个岛屿国家,其气候为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英国气象灾害虽然较日美轻,但英国政府认为气候变化对国家的政策和基础设施影响很大,因而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在法律建设方面,英国有《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一部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综合减灾基本法,规定了气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相关义务。这部法律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较为成功的灾害防御应对法。英国政府还一直把灾害防御作为预算重点,每年用于人道主义救助的资金达到6.5亿英镑。而在灾害发生时,采用独特的“金、银、铜”救灾机制。金层级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解决“做什么”,专人负责,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运作,该层级负责制定目标和制订行动计划下达给银层级;银层级负责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专人负责,直接管控所属应急资源和人员,根据金层级下达的指示进行任务分配,简单明了地向下传达命令;铜层级负责具体实施。这一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3.3 日本救灾法律体系及管理模式

日本在二战后由美国接管,因受英美影响,其法治化程度也比较高。而由于它独特的海岛国家性质,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其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影响也十分严重。为应对灾害,日本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全球第一部关于气候影响的专门法律就是日本政府颁布的《气候变暖对策法》,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气象业务法》《灾害资助法》《森林法》《防洪法》《海岸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对各种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对策、防灾规划、灾后救援重建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使日本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运转。在灾害防御管理方面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国家成立防灾委员会,首相为主任,指导全国的防灾工作。下设各部门设专门防灾机构,灾害发生时既可统一又可各自灵活作战。为充分保障防灾、减灾的财政预算,国民收入的5%都用于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灾害防御体系在立法、管理实施方面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以至于我国的台湾省基本“照搬”了其救灾防御管理模式。

4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道路

4.1 我国气象主管机构的沿革及法定职责

中国气象局前身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气象局,1994年更名为中国气象局,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全国气象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具备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气象部门实行的是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同时结合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体制,是垂直领导、分级管理。气象主管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为政府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气象保障工作。

4.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4.2.1 法律。2000年实施的《气象法》是第一部关于规定我国气象工作的法律,既是部门法又是实体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是效力最高的气象法律,更是所有气象法律法规的母法和上位法。

4.2.2 行政法规。2002年5月国家出台了第1部与《气象法》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第2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其他如《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相关气象内容的规定均构成气象法规的法律渊源。

4.2.3 各项地方法规。《气象法》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如云南、甘肃、河南、重庆、广西、、陕西、青海、宁夏回族等省份出台了地方《气象条例》。其他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则出台了《实施气象法办法》。2006年9月,江苏省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则出台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雷灾害防御条例》。至今全国各地出台的法规规章已达100多部,有效保障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开展。

4.2.4 政策性文件。除了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政策性文件也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些年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国家气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2005年组织修订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等一系列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5 目前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不足

以上这些立法体现了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的中央与地方结合、专项与综合结合的立法特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之间互为有机补充,标志着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统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气象法》和相关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领域活动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凸显了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地位。但是这个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

5.1 未形成灾害防御综合体系

我国政府综合减灾机构缺失,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灾害防御综合体系。尤其是与外国相比,我国没有针对灾害而设的大部制,灾害管理机构都是单灾种管理部门,而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2 轻防御,重救灾

欧美发达国家灾害风险管理都是以灾害风险评估为核心基础的,非常重视防御,灾害风险评估成为他们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基础性工作。而目前中国的国情是对灾害风险区划和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视度、强制力都不够。举个例子来说明灾害风险评估的作用。早些年曾在报纸上看到湖南某中级法院长期遭雷击,设施设备常遭损坏,以至于法院职工每天都提心吊胆去上班,当事人对法院也是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导致民间流言这是法院办案不公而遭天谴,这当然是迷信的说法。后来根据雷击事故调查分析才真相大白,原来法院当初在选址规划时,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搬迁的新址地下是个矿场,有很多矿石,正因为这种特殊的地理构造,造成了其屡屡被雷击,最后不得不重新搬迁,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如果政府在规划选址时就能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因素,做好灾害评估工作,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所谓的法院办案不公遭雷击的奇谈怪象了。

5.3 民众防灾意识不强

受中国旧文化负能量如“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影响,不珍惜生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不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为了方便将房屋建在河道上,导致房屋被洪水摧毁;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引发雷灾。或因财丢命,如在桑美台风袭击中,很多渔民舍不得渔船,不愿上岸导致最后船毁人亡。

5.4 灾害保险不全面

中国历来的管理思想是一种“万能政府”的思想,其实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既具有个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对个人责任的要求,侧重于对政府灾后救济的依赖,民众的风险自保意识不强。灾害保险没有普遍化,其他社会力量如社会保险、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力量参与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规定。

6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的建议

6.1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2015年以来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很快,要求非常严格。2015―2016年短短1年,国务院就陆续下发了〔2015〕31号、国发〔2015〕58号、国发〔2016〕11号、国发〔2016〕39号4个文件,针对气象部门的防雷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最终决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面对国家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国气象局坚决贯彻执行。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修订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就成了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的必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关于防雷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其他相关条文为适应新的形势政策也做相应变动,以前出台的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关于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都要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二是出台地方法规。比如制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条例,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规范风险评估的范围、管理、监督,健全灾情调查机制,形成风险调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合一的评估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延伸。厘清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单位、公众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明确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地位,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强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样就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前文所述的法院遭雷击事件的发生。还可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气候资源条例,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推动对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参考国外先进制度,建立我国的灾害保险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形成不同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气象部门可以会同保险部门建议政府尽快制定《重大灾害保险法》,设计单独的各种气象灾害保险条款,积极在城市推行。

6.2 强化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责

综上所述,要进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在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笔者认为,要在条文中明晰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中的责任、监督、执行等法律问题。强化气象部门的地位,划分事前主体和事后主体的责任。厘清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划分。突出灾害防御的重要性,确定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主导地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法律上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明确了气象部门是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主体,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评估结果来划定风险区域。第十一条明确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部门的职责,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在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都应当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通过以上这几条的相互印证,不难得出气象部门是法定可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调查的机构。但没有明确突出气象部门的地位,《条例》没有明确其他机构如果开展此项工作的非法性,没有确立进行灾害评估的必要性,这些问题在修改《条例》和制定相应法规时应引起重视,强化气象部门在这方面的主导地位。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在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影响的评估主体及相关责任,明确监督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从而建立一套完整机制,明细责任的运行,使气象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企业责任运行机制细化。

6.3 加强法律的实施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地方气象法规已基本构建了气象灾害方面的防御管理体系。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价值也在于实施。法律必须被信仰,才有它存在的价值。如何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落实到位,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2点。

6.3.1 建设强有力的法治队伍。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代著名能臣张居正认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必须要靠人执行。执行法律的人必须具备专业法律素养,既要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要熟悉气象业务。可惜的是气象部门在法治队伍建设这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以湖南为例,气象部门从市级开始往下的基层部门都没有专业执法人员,很多人都是兼职搞执法,很多法规科长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政策都很难领会到位,甚至有的领导也不是很懂,执法趋利明显,一些地方将执法作为创收手段,过分重视其经济效益,忽视了气象防灾减灾这一公共职能,这对气象法治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要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还需要加强法治理念建设。首先要设有专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员,培养气象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开展气象灾害管理讲习班或研讨会;每年进行执法培训,强化法律学习。增强与国外、其他地区的信息交流与交往,组织必要的外出考察,交流探索灾害防御、气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总体经验。

6.3.2 加强宣传。对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反复宣传,增强公众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电子出版物、广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等常识的讨论,在广场、街道、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更好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7 参考文献

[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N].人民日报,2010-02-03.

[2] 殷春生,刘浩.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对策研究[C]//厦门:第28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2011.

[3] 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N].人民日报,2016-06-29.

[4] 肖瑜.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刻不容缓[N].四川政协报,2008-07-26.

[5]成秀虎,王卓妮.r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4):117-121.

[6] 林俊君.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法律化探析[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抓人员。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区财政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以及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每年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内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应急预案。

(五)有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法定日,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和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七)有预报: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现灾情险情时监测人员有手段发出预警信号。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门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为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灾害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

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具体完成“十有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逐一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十有区”资料。

(四)申报阶段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是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