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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规范

时间:2024-04-06 10:02:50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规范

第1篇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第2篇

第一条为促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单位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集中和公开交易农产品(包含农副产品,下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单位,是指依法设立,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由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设立或由其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升级改造,以及对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等。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规划内的农贸市场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改造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建设或改造完成后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城市规划区外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

(二)选址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三)符合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单位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单位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与市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

第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法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三)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以及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经营记录等。

(四)按照自愿原则统一配备或督促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市场经营者中开展文明诚信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分布市场摊位、铺面,设置规格统一、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

(二)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三)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活禽经营区封闭或相对封闭,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

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负责各自店铺、摊点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与市场经营者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不定期派专人检查市场经营者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货凭证,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查验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产品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的,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抽查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点),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

第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定期检查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市场开办单位还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涉及其他须经许可的,还应当悬挂其他许可证件。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责任: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经营散装食品、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

(五)从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购进生猪产品,并在明显位置张挂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第二十二条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取缔不符合农贸市场发展规划、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查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规范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在城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随意设点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九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查验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配合检查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不配合检查、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影响面积小于二百平方米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处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第四十条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其他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标本兼治,把改善市场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明确主体。改变市场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状。

(二)改善环境。彻底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差的现状,杜绝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漫溢,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箱(房)破损,市场内厕所设施差、异味严重等问题。

(三)规范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不划行归市、占道经营、摊外摊、乱停乱放、乱悬挂、乱张贴、乱涂画、违章搭建等问题。

(四)完善硬件设施。完善经营设施,疏通下水,对老旧破损设施进行全面修缮。

(五)落实消防。打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诚信守法经营。强化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投诉机制,确保公正公平,不欺行霸市。

(七)强化教育。设立宣传栏,加强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文明创建氛围,开展评比“放心店”、“文明(示范)经营户”等活动。

(八)证照齐全。明确市场责任范围,整治市场证照不齐等问题。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区标准化菜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文明办、城管局、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农林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镇及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标准化菜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建设标准、各种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督查、奖惩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政策的起草和拟定,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材料、简报及会务的准备。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农贸市场相关会议,定期组织农贸市场检查和考核,并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街镇:按照建设标准,督促市场权属单位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组织实施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市场开办者:根据领导小组和街镇下达的整治任务,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要求,对市场及周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场内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其文明经营;杜绝场内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行为,确保场内通道畅通、周边环境整洁、商品划行归市、陈列规范,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标准,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区商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定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和行业检查。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病;协调配合市畜牧水产局对禽畜产品进行检疫,市农委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市场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协调街镇及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彻底整治流动摊点、车辆乱停放、市场“伸舌头”、店外店等问题。

区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落实市场内部及周边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质监分局: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区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农贸市场 国有资产 管理

一、我国农贸市场存在的现状

农贸市场是我国商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担负着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活跃商品流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农贸市场逐渐出现了规划布局滞后、市场环境恶化、经营秩序混乱、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投资建设欠账严重、经营设施陈旧、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为此我们必须深化农贸市场改革,解决农贸市场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体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国家民生工程的惠民、利民之处。

(一)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滞后

农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规划布局滞后的缺陷,导致大多数的市场闲置,有场无市,有的甚至改成了停车场;大多数的农贸市场无论是软件或硬件设施都比较陈旧、落后;商户之间缺乏规范,农副产品胡摆乱放,导致市场内部杂乱无章,农贸市场没有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与社会作用。

(二)市场环境脏、乱、差

“每每走进菜市场,一股扑鼻的臭味迎面而来,地上的臭水滩到处可见,垃圾也不能及时的处理”这是人们对菜市场的普遍评价,这种现象无论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乡村小镇屡见不鲜。

(三)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多

近些年,多有报道农贸市场发生火灾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 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另外,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薄弱,管理上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导致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其次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农贸市场多存在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管理制度落后的问题,这是阻碍农贸市场规范统一、创造自主品牌的瓶颈,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制假售假,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培育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提升国有资产价值

品牌就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增值以名称或者设计作为载体的无形资产,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认知度的肯定;品牌显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领导力;品牌代表了产品在消费群里的影响力。如何建立自主的农贸市场的品牌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服务宗旨

首先,农贸市场承载着百姓日常消费的巨大的任务,国有农贸市场更是服务百姓,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保障,建立标准化的农贸市场品牌势在必行。其次,要确定国有农贸市场的发展目标,要改变原有的脏、乱、差的旧面貌,就要建立标准化、星级化的品牌发展战略。最后,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宗旨。服务宗旨就是一个响亮的口号,能深深烙在消费者的心中;服务宗旨是约束力,能警醒着每一个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地投身到自己的岗位上。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区位是以事物与该事物的空间联系,区位选择就是通过空间分析的方法确定事物的具置。农贸市场的区位选择要充分考虑到交通、土地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本着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平衡各个区域内的覆盖率。为此,就应该合理规划土地,全面规划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规划,改变现有的农贸市场空置,设置不合理的现象。

(三)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市场内部商品应该分门别类地划行归市,合理分配市场内摊位、店面。另外,要强化农贸市场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审核和验收把关;还要注意关于水、电、停车场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是改变农贸市场旧面貌的关键。

(四)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是一纸空文,要确确实实地落到实处;实施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是一句口号,是行动;要想真正地改变农贸市场现状,创造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根本上还是要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制度,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问责机制,健全市场经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场内部各业主的不同性质,落实市场的物业监管责任。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能力差、管理不到位的现状。

2.强化经营管理

对市场的管理就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计划,拟定招商方案,实施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和发展方向,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为打造品牌战略提供保障,发挥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日常监管

作为市场管理员就要对市场的日常经营秩序和安全负责,与经营商户积极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为市场信息员提供准确的数据;各部门都要积极合作,互相配合,由点及面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4.健全财务制度

财务是企业的血脉,是保持企业生命力的保证,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动力。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利用科学的财务计划对市场的动态及需求做出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投资计划、品牌战略计划和推广计划,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随着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无一不牵着老百姓的心,所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势在必行。首先要提高市场准入的检验标准,其次要在广大商户中宣传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的理念,最后还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惩违法销售安全隐患产品,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五)统一标识,树立国有农贸市场良好形象

目前,各地的国有农贸市场分布零散,实力参差不齐,品牌形象不强。我们可以利用当前各地政府正在有计划分步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品牌建设。

一是在市场内外环境整治上,倡导“齐 、洁、美”,强化市场管理全方位到位,行业货物归行入市,整体划一,保洁工作全天候 ,凸显市场整体美观大方,购物环境舒适;二是在周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一起整治,共同营造市场良好的周边环境;三是在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上,注重筑巢引凤,引入品牌店、品牌产品,价廉物美,品种丰富,品牌优势明显;四是在企业品牌形象宣传上,建立自己的宣传网站,或加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农产品供销信息,提供农产品交易平台的同时宣传自己,扩大影响,促进对农贸市场品牌形象的打造。

三、结语

创造自出品牌不能一蹴而就,这是长久的战略,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前进。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不能马马虎虎,需要认真实行,才能发挥国有资产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培育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能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才能把国有农贸市场办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刘玉平.试论国有资产价值管理[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93(07).

[2]李剑锋.组织行为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毛连程.国有资产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第5篇

一、有序推进,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规划、粮食、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做好小菜场的规划编制工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按市场开办有关程序审批。

(二)以“四城同创”为契机,抓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十小”整规要求,抓好现有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提升,力争用三年时间在集镇所在地(或中心村)按照二星级标准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个农贸市场,满足辖区周边居民生活需要。

二、划行归市,整顿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三)坚决取缔占道设摊和马路市场。纳入“四城同创”范围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缔占道设摊、马路市场。

(四)严格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要严格规范,按市场管理要求划行归市。农贸市场外原则上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同且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的鲜肉、活禽、水产、蔬菜等商品,若在场外有占道经营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规范管理;若在场外通过门店经营的,由市工商局牵头规范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五)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场交易。农户自产自销上市的农产品应到市场内自产自销经营区或其他指定的场所经营。每个农贸市场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产自销经营摊位,用于吸纳上市交易的自产自销农户,并由市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核定每年给予市场举办者一定的补贴。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卫生、动物防疫、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卫生城市创建、星级市场达标、食品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一系列标准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第6篇

一、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基本原则

(一)市场建设应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

(二)市场建设要坚持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布局,以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市场为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传统商品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

(三)市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有关规划。

(四)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但不包括政府规划设置并定时开设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新建的农贸市场外侧营业房距离居民住宅不得少于30米。

(五)市场建设应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算。

(一)农贸市场

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农贸市场商业用房的面积。其中中心城区及为中心城区新建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应按2—3万居住人口、服务半径500—800米予以设置,商业用房面积标准为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农贸市场设置,其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标准相同,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场内商品交易区域按下列要求划分:

1.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

2.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分别设置;

3.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要分开设置;

4.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要分开设置;

5.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要隔开,区域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6.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7.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8.市场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

2.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3.场内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确保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等因素确定。

2.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中心城区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他区域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场内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确保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标准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指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

各类市场建设应当按国家规范确定的配建比例配建停车场(库),同时满足项目规划要求。停车场(库)宜地上、地下相结合设置,其中地面停车面积不少于市场用地面积的20%,鼓励适当超前配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不得挪作他用。

(一)农贸市场

1.商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借鉴超市功能,科学设计市场商位,要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商品陈列需求、防水要求等,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要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设置食品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卫、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复秤等必需的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应配置防盗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给排水设施。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按照以防水为重点的要求,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大于10米。

6.宣传设施。配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7.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要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8.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9.市场绿化。应按照市场项目建设规划要求设置。

10.临时设置的农贸市场,标准另行制定。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商位设施。大开间设计。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根据经营户的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要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设置食品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磅秤、复秤等必需的设施。根据需要设置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应配置防盗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电子显示屏。

6.检测设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7.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等冷藏保鲜设备。

8.服务设施。市场周边应有配套设置的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9.市场绿化。应按照市场项目建设规划要求设置,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少于市场总面积的5%。

10.场址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不应有下列情况:

(1)有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

(2)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地。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商位设施。根据市场经营户需求,可按柜台式、商铺式或商务楼式设置商位。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在商位内设置商品展示、商务洽谈室等。批发市场商位应当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垃圾箱、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共厕所,配备必需的卫生保洁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方面的物业和监督管理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批发市场应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4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配置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和监控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安装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的,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5.宣传设置。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批发市场应设置信息服务室,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设立电子显示屏幕。

6.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7.服务设施。合理设置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1%;市场周边应有配套设置的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8.市场绿化。应按照市场项目建设规划要求设置。

四、其他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的要求

其他类型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原则上按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掌握。非实物现场交易的市场和信息、人才、房地产、产权等市场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五、实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在适用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各县可根据省、市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

第7篇

自20xx年创卫,20xx年双创以来,长青美食购物街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各职能部门做好双创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外部宣传氛围

美食街及农贸市场大量张贴悬挂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在视觉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自去年12月份至今,在宣传氛围方面,我单位共投入3万余元。

二、对经营人员全方位的培训

通过组织创城知识讲堂、创城知识每日问答、优质服务评比等一系列学习活动,我单位生产经营人员创城意识、服务意识、整体精神面貌等提高显著,整体精神面貌也得到提升。

三、内部规范及要求

(一)划行规市:商铺、摊位按种类划行规市,布局合理,经营商品品种丰富、价格实惠。

(二)食品质量:市场设有农产品检测室,每日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农药超标检测,同时要求商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先关要求执行,不得出售变质腐坏、假冒伪劣等食品,管理办每月两次对商户后堂卫生、进销货台账、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检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诚信经营:亮照亮证、诚信经营,要求商户不缺斤短两,不使用不规范合格的计量器具等。设立公平秤和监督电话,对所有商户计量器具不定期进行检验,并建立计量称管理台账。在价格方面,要求商户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示价格上限。

(四)优质服务:不定期对商户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人员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质量。

(五)商户考评:制定了严格的商户考评制度,采取打分考核的办法,对商户进行约束,对于商户在经营方过程中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扣分标准进行考核,年底汇总总分低于60分的商户将被清离。

(六)消防、安全

1.配备24小时应急求救系统和全方位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前后门均安装安检门和X光机等安检、安防设备,8名安保人员日夜巡视,实现智能化管理。

第8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生鲜食品;安全检验;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还存在漏洞。农、工、卫等职能部门,他们肩负着检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但是检测效率低、检测频次低、检测的地理覆盖面窄,甚至对部分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出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种类,加强对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检测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确保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意义重大。

一、我国生鲜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

(1)安检部门对生鲜食品的监察力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测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现行安检部门的职能分工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业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从当前源于产地批发市场,途经销地批发市场,最后流入农贸市场(或超市)的主流通渠道分析,这种检测网络看似严密,实质上存在较多漏洞。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监测结果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企业自身监测缺乏可信度和法律认可;监测收费制度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安检重心不均衡。安检重心偏向于事后检测,疏于事前规划和风险预警。当前,安检部门重在对流通渠道中的产品进行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检测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程序。对产品的产地检测不重视,类似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缺乏预先风险防范机制。监测力度在大中城市较强,而在乡镇非常薄弱。检测标准对农产品的品种划分不明确,生鲜食品尚没有作为一个独特的类别进行管理,而是依附于加工产品的管理条例。

(3)检测对象有疏漏。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近两年粮油价格上涨对农村产业结构影响较大。诸多农户重新分配耕地面积,减少谷物种植而增加蔬菜、瓜果栽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困境(收购商数量少,规模小),多数菜农、果农只能就近出售。产品从田间直接进入乡镇农贸市场出售,除肉禽外,蔬菜、瓜果均未经检测。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事实上,面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户通过传统的栽种技术和经验,对农药、化肥、添加剂的依赖性较以往更强,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

二、生鲜食品安全检验的对策

(1)加强安检部门的职能整合。现行的检测机构组织是职能型组织,农、工、卫是三大并列的职能部门。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权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能够较好地进行工作控制,但是在开展项目式检测工作时,没有直接对项目负责的权力中心;各职能部门不以目标为导向,独立开展工作;最严重的是各部门协调困难。随着一些新型经营业态的出现,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检测工作实质上以项目形式展开。

(2)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平台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快速检验实验室应包括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鲜肉水分检测设备、水发产品甲醛检测设备、自制凉菜细菌检测设备等重点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并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同时配备至少两名专业的检验人员,以提高检验能力,做到及时互补,确保检测结果无误。对检测结果应留底长期保存,以便检查。建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在各超市和农贸市场间建立检验结果信息平台,一旦发现问题,可通过系统及时通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

(3)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检测平台 。突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集成分散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检测中心,实现分散服务到“一站式”服务的转变。集分析、测试、校准、技术诊断服务、科研开发和经营运作于一体,拉拢区域检测业务,支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检测平台的搭建将盘活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利用率,减轻检测人员在检测高峰期的负荷,消除懈怠厌烦情绪引发的粗略检测现象。在卖场(超市),消费者甚至可以亲自在终端机上查询所需产品的具体信息。生鲜配送中心作为超市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供应主渠道,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最主要的一道防线,应加强对其进货渠道的监控及检测,并对生鲜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货或销毁,以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4)建立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的农业形态决定了在相当长时间内,流通组织建设和流通渠道建设的艰巨性。以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商组成的流通网络是当前生鲜食品流通的主干渠道,受到多数专家和管理者的推崇。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就是围绕主干流通渠道,对产品进行多层级检测,防止支流产品流入,树立主流产品的标杆形象。配以对卖场非主流产品的严厉打击,迫使为数众多的小流通商进入主干流通渠道,以商或者契约合作者身份收归安检部门直接管辖。根据流通顺序,建议实施“三大”检测步骤:增设以大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主的半成品粗检程序。

(5)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检测制度,对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食品自检实验室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技能指导,监督超市和农贸市场对生鲜食品实行自检。市场开办者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在市场公示栏中公布。对反复超标的挡位要实行退位处理,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场食品应检未检、或检测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若经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有关部门有权对市场经营者处以罚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总之,超市和农贸市场是生鲜食品流通的主要场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关键部位。以政府为主导,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及信息平台系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系统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定安.政府监管职能需要加强和整合[J].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4期

[2]王晶,王林,黄晓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版社,2002年

第9篇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总共升级改造了111个农贸市场,拆除长期占道经营的26条马路市场,按创卫标准整治农贸市场33个,得到了全社会和老百姓的广泛赞誉,得到了上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总体来看,我们这次整体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非常不容易,特别是针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大难市场,比如云岩区的三民东路马路农贸市场,还有今天我们去看的旭东路农贸市场,南明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路马路农贸市场,小河区的锦江路、小屯路、西工路马路农贸市场,以及乌当区等其他区的一些马路农贸市场,因形成时间久,占道规模大,影响面广,取缔搬迁难度非常大,寻找合适的新建地也非常难。再有像云岩的贵乌四海等一批产权分散,业主意见不一,甚至是摊位卖给了个人的市场,改造难度也难以想象。但我们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了和谐取缔、和谐建设、和谐搬迁,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领导在视察了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后,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次升级改造工作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这项工程与千家万户休戚相关,可以说,其意义绝不亚于修几条铁路、修几条公路。通过升级改造,使广大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极大改善了全市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提升了的城市形象,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通过升级改造,我们的农贸市场不论是在购物环境还是规范管理等方面,和全国很多发达城市相比,都是屈指可数的,真正实现了跨越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总结一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强力推进我市的创卫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提出了要在短期内,对我市的所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李军书记和我都很重视这项工作,年初就做了安排部署,星部长、王市长、季市长、宇助理率先垂范,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建设改造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工作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还专门划拨了1亿元的专项经费,加上各区、市、县和社会资金投入,总共投入了约2.5亿元资金,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是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商

市商务、物价、城管、交通、交警、建设、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财政等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不退缩,不懈怠,创新思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精心谋划,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任劳任怨、细致周密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在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精神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中得到了良好的体现。绝大部分市场开办者、经营户以维护“三创一办”大局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支持升级改造,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配合,广泛参与,给这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李军书记,对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天的会议,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小结。既是肯定成绩,振奋精神,更是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鼓干劲,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涉及全市千家万户“菜篮子”的重大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大家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扩内需、活流通、促消费的需要。栗书记、赵省长指出,服务业“既要升级又要做大规模”,我们要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作为拉动内需,提升流通产业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要通过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来实现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实践已经证明,市政府扶持改造农贸市场的决策对促进居民消费是很有成效的,农贸市场的环境变好了,菜篮子更安全了,市民就更愿意到市场买菜了。同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也是完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促进了投资,也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产品交易渠道狭窄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惠民利民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农贸市场事关市民的“菜篮子”,是一项民生工程,其购物环境的好坏,食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可以说,农贸市场不仅是一个经济场所,更是一面折射社会热点、管理难点的透视镜,它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甚至高于其经济意义。

(三)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农贸市场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是“创文”和“创卫”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就需要建设先进、规范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了城市布局,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对于有效改善和发展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要巩固升级改造的成果

对于已建成的农贸市场,要抓好成果巩固,不能松懈下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绝对不允许出现回潮的现象,否则我们升级改造的成果将会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倒退到以前的无序状态。同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验收报告等,确保每一笔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这次市、区两级投入了巨额资金,绝不能在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让全市已经升级改造了的111个农贸市场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下一步,我们即将在年底迎接全国爱卫办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是国家考评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自查,不能成为影响创卫的真空地带,谁影响通过考评,市委、市政府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要把市场改造和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做到改造一个市场,出一片新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考虑建设绿化带、配置停车位等等,向集社区超市、肉菜市场、餐饮娱乐、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多功能的现代化生活服务中心。

(2)要抓好新市场建设

我们今天费了很大力气,下了很大功夫,花了大价钱来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就是因为我们以前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不合理,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老城区基本没有规范的农贸市场,依路而建、占道经营成为了一种常态。所以大家一定要总结经验,对于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模和规划要求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农贸市场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要求,组织论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今年“创卫”的基本要求。此外,为方便老城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地区市民的日常生活,可以适当考虑就近建设一些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方便百姓买菜购物。

(3)要做大做强农贸市场品牌

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好比是供水系统各个自来水管的“水龙头”,是终端,流到千家万户;而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就好比是“水库”,是源头。多年来,五里冲批发市场为全市的“菜篮子”工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五里冲农贸市场有大量农用车进出,给我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已经不堪重负,难以适应全市对农副产品批发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必须对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搬迁重建,积极探索引进优强企业,综合批发商、批发市场业主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慎考虑好机制和体制,建设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高标准的、现代化的、第一流的、西南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同时,要建设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便民利民的快捷店、小超市、专营店、农副产品销售网站,不断丰富农副产品交易的业态,完善农贸市场体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以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日常管理上来,要以此次升级改造为契机,建立以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自管、行业组织自律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要抓好市场管理

首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指导、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经营管理行为,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切实达到改善居民购物环境,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的目的。各区、市、县要切实担负农贸市场的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指导。其次,要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努力搭建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学习规范、提高管理的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和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市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经营户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组织自律。第三,要落实好“业主负责制”,明确市场开办方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收费等事务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市场开办方要落实好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向马路市场搬入摊贩收取租金的承诺,避免马路市场回潮。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

市“三创一办”督查组、市商务局要经常性明查暗访农贸市场,管理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管理差达不到创卫要求的,现场督办立即整改,如不整改,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可启动问责程序。今天,旭东路农贸市场摊贩给我们反映了旭东路还有占道经营的行为,对遵纪守法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的摊贩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清查力度,巩固好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避免出现马路市场的回潮。

(三)要抓好新闻宣传

第10篇

[中心词汇]韩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处置方案

国际金融危机的片面迸发,世界经济增长的下滑,全球再次掀起了一股贸易维护主义的风潮,关税、配额容许证曾经不是主要的关注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劳工和社会规范,特别是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中心的新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要素。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阻碍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状况

加出生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贸易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虽不时下降,但进出口值却逐年添加。2001年农产品进出口额只要277.9亿美元,到2008年曾经到达了985.5亿美元,其中出口583.3亿美元,出口402.2亿美元。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农产品贸易总额913.8亿美元,其中出口额521.7亿美元,同比下降10.6%,出口额392.1亿美元,同比下降2.5%。包括关税增添在内的外贸政策的调整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农产品消费结构和进出口结构,出口更向着具有比拟利益的产品转变。例如,谷物出口在农产品总出口中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40%下降到90年代的20%,园艺产品、植物产品及水产品上升到80%。

从我国农产品贸易开展的总体趋向来看,农产品出口大于出口,处于逆差形状,且差额出现越来越大的趋向。加出生界贸易组织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于出口,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休息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于出口。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阻碍

依据历年《中国出口贸易壁垒监测与剖析报告》的总结,2006年动植物产品出口贸易壁垒事情触及7个国度和地域,主要集中在日本和欧盟,占全部事情的90.1%;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事情最多,占85.7%,其次为反倾销事情,占10%。食品出口贸易壁垒事情触及8个国度,64%的贸易壁垒来源于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壁垒事情主要集中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占36%,技术性贸易壁垒占36%,保证措施占14%,这与出口的食品多属于初级产品有关。

2007年动植物类产品出口贸易壁垒事情触及8个国度和地域,日本和欧盟仍是事情的主要国度,韩国为新兴的发起贸易壁垒事情国度,净添加4起;主要触及的产品有未成熟豌豆、花生、大蒜和蜂蜜,但遭遇贸易壁垒的产品散布比拟分散,花生仁和鳗鱼区分遭遇2起事情;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反倾销、出口限制仍为最主要的4种方式,但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惹起的事情有所增加,反倾销、出口限制惹起的事情有所添加。食品出口贸易壁垒事情触及6个国度,欧盟和日身手情最多,主要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涉案产品范围较广,数量较多;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南非采取的壁垒方式主要是贸易救援措施,且绝大局部是反倾销措施,这些国度普通不供认中国的市场经济位置,并以第三国规范计算出口食品的正常价值。

2008年动植物类产品出口贸易壁垒事情触及8个国度和地域,主要集中在日韩、欧盟和北美;主要触及的产品有养殖虾及其加工品、花生和绿茶;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和出口限制惹起的事情有所添加,反倾销惹起的贸易壁垒事情与2007年相反。食品出口贸易壁垒触及3个国度和地域,欧盟和日身手情最多,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涉案产品范围较广,数量较多;欧盟和美国各有一同反倾销。

(三)中国农产品向韩国出口状况

自1984年中国展开对韩贸易以来,出口产品越来越多。依照海关统计分类,目前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种类有水、海产品、食用植物产品、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谷物、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等27项,触及1143种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据商务部对外贸易统计,2009年,韩国是中国第一大大米出口市场,第二大小麦出口市场,第三大豆粕、鸡肉制品、棉花和水煮笋的出口市场。羽绒原料、芝麻、酒、花生、红小豆的出口额均在1000万美元之上;蔬菜类产品出口数量出现增长的趋向,占有的市场份额不时扩展。

韩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同伴主要有美国、中国、澳大利亚、泰国、巴西等国,美国一直是韩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供应商。近几年,中国和澳大利亚紧随美国之后,出口量在不时添加之中。2008年韩国农产品出口额为212.4亿美元,其中自美国出口66亿美元,占比31%;自中国出口31.4亿美元,占比14.8%;自澳大利亚出口17.7亿美元,占比8%。同时,韩国是中国第六大农产品出口同伴国,2008年对韩国出口增速达31%,仅次于前十大出口同伴国中对印度的31.2%的增速,大大高于全年总增速的17.2%。

韩国作为贸易壁垒事情的新发起国度,其农产品出口贸易管理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越来越大,应惹起关注和注重。

二、韩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韩国一直把维护本国农业作为重要方面,积极构筑农产品出口贸易管理体系,特别是不时完善技术性贸易管理措施,逐渐构成了较为完善、严厉细致的农业法律、法规、规范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部门。

(一)技术性贸易法律制度

为保证国民平安、保证产质量量、维护本国农业,韩国以基本贸易法律框架为基础,从20世纪60年代末尾构建并逐渐完善农业技术性贸易法律制度。

1961年12月30日,韩国制定了《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水果、蔬菜、药材及植物性产品1000余种,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同年,公布了《牲畜传染病预防法》,实施对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迷信检疫院。

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对出口产业的培植侧重于开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关税壁垒的增加,技术密集型产业贸易中所触及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效果变得更为复杂。为维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韩国不时完善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这一时期,韩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86年制定的影响食品规范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并依据《药事法》和《麻药类管理法》规则制定了《出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则》,该法规于1998年10月停止了修订,对出口医药品停止严厉的规范化管理。1993年,韩国制定了《出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转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的70种中药材停止调控,限制出口。

(二)质量认证与标签制度

自1993年起,韩国实行无机产品标志和质量认证制度,1997年制定了《亲环境农业培育法》,2001年对环保型农产品实施义务认证制,把规范化的概念引入环保型农业。为方便跟踪管理和消费者识别,“农产品消费履历制度”规则商店销售的农畜产品除了要标明产地、消费者以及联络方式外,还须详细记载农药、化肥施用量、栽培及生出息程等,消费者经过卖场放置的电脑即可停止现场查询。

韩国对转基因产品更是给予了高度的注重,从2001年3月1日起,供销售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和大豆芽应附加公用标签。依据《有关转基因农产品标签的规则》,标签要说明产品是GMO(GeneticallyModi-fled)大豆、玉米或大豆芽。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需运用无法涂抹掉的墨水、刻字或印章,标识字体运用与包装面底色对比清楚、消费者目视又易于区分的印刷字,必需放置在消费者易于看到的产品主标识面上。标识语为“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产品有关的各个环节如消费商、中间商、批发商等都要担负起确保适当的标签注明责任;凡违犯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消费者及出口商,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1000万韩元;大豆、玉米等农作物必需标明能否转基因产品。

(三)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依据《粮谷管理法》、《牲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畜产品加工处置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项法律,韩国对出口农畜水产品停止种类单一的检疫和卫生反省,简直一切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平安和检疫法规的维护之下,局部商品甚至需求同时契合4—5项法律法规的严厉要求。

韩国对农产品出口实施通关义务申报制度。农作物消费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地检疫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议前,制止出口对象国消费的农产品。2004年6月1日起,韩国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每件木材包装的两面,施加可以证明消毒处置标识。对出口畜产品,韩国也规则了严厉的检疫制度,实施出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央求并交相应的植物病疫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停止评价认可。非国际兽疫局成员的消费国必需接受韩国的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议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国出口。

(四)海关管理制度

韩国海关普通关于大少数出口货物不停止反省,只对申报书内容所载的方式上和法律上所必备的要件停止审查;但关于被选定为反省对象的物品,韩国海关公务员要停止必要的反省和审查,之后才干接受申报受理。韩国对农产品的出口实施通关强迫申报制度,要求凡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械、食品罐头和包装资料在进入韩国海关之前都必需将样品交有关方面检验。2003年,韩国关税厅增强了对出口农产品的通关管理,在主要出口农产品中选定了18个种类停止通关前税额审查管理,并将抽样反省比率由5%提高到20%。增强通关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严厉实行既定的通关管理规则和政策,增强出口农产品反省、通关前税额反省以及强化通关前后剖析。

对国际产品竞争力较弱、出口添加能够惹起市场混乱或损害国际产业基础的农、林、畜、水产品。对为维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国际产业平衡开展而要求暂时维护的产品,韩国自1984年起实施调理关税制度。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方式,适用调理关税的产品种类和税率具有不确定性,附加的调理税率普通在30%~70%之间,适用期限为一年。2005年度运用调理关税的产品有18种,平均调理关税税率38.5%,18种产品中的鳗鱼、海鲈鱼、石首鱼、腌制虾、香菇、粉条、豆酱饼、混合调味料全部或大局部来自中国,且均为中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韩国对局部关税配额农产品实行招标制度。韩国农林部、调达厅、农水产物流通公社和相关行业协会经过公营贸易、出口配额公卖和实践需求者引荐等方式管理出口。只需契合参与韩国国度掌管招标活动资历,一切在韩国停止过贸易业注销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招标。

三、扩展出口韩国市场的处置方案意见

由于农业要素的特殊性,在工业化进程中,相关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农业乃至农业效劳业的边沿递减趋向较为清楚,于是出现了综合经济越兴旺便越趋向于对农业实行维护的现象,农业维护必将是一种贸易政策的常态。中韩两国在经济开展上处于不同的阶段,贸易的扩展肯定招致贸易摩擦的添加。虽然这些贸易纷争最终会经过两国协商而得以处置,但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自动应对,才干打破技术性贸易管理措施、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扩展出口韩国的市场份额。

(一)树立预警机制,打破贸易壁垒

树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搜集和咨询机构,增强通报咨询网站树立,树立国外包括韩国技术性贸易管理体系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发扬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讨机构的优势,活期搜集、整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静态,接受国际企业对这一方面的讯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效劳。对客观意图呈然为了限制我国某项产品的出口,清楚带有歧视性的壁垒,我国不能主动地绕开或顺应,而应经过预警报告,积极自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力争打破其禁锢。

(二)树立健全质量平安保证体系,顺应风云变幻的技术性要求

对畜牧、水产、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的卫生平安状况停止片面调查,结合我国实践,树立新的卫生平安规范体系和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包括质量平安规范体系、监视检测检验体系、论证体系、执法体系、消费技术推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出口支持和效劳体系等;走在规范的前面,就不会再惧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频繁变化。

(三)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阻断化学制剂的污染

我国平安食品的推行遭到多种要素的限制,效果并不理想。一是种植环境要求苛刻,不适用于我国农业污染较为严重的乡村;二是消费本钱高,其价钱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消费得起的,市场份额有限;三是食品平安的信誉度低,管理混乱。遭到水体和土壤污染的农作物就更难到达平安食品的要求了。因此,经过行业协会,应引导农民改动分散运营的状况,积极开展规模化消费、分工协作,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增强检验检疫,引导企业央求农产品认证。如运用土壤污染剂,对污染土壤停止残留农药以及有毒化学物质降解,使微生物区系失掉恢复,对土壤理化性质停止修复、恢复,完成土壤的有害化,解除形成农产品残毒的危害;采用生物水污染剂,对养殖水停止片面污染,消弭化学制剂对养殖水环境的污染,解除形成水产品的残毒,完成养殖环境的平安;在农业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进程中,运用土壤病虫害生物防制剂等,从源头阻断化学制剂的污染。

(四)出口企业提高看法,仔细承当社会责任

企业对各种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信息坚持高度敏理性,时辰严密跟踪韩国技术性贸易管理体系的新静态;投入研讨开发费用,消费契合韩国技术规范特别是苛刻要求的产品,预防和竭力防止贸易争端的发作;充沛看法到在日常消费运营中强化抵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维护看法的重要性,积极地将这些看法体如今产品的技术规范之中。如针对出口农产品包装资料落后、不易处置、可回收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企业应当增强出口商品包装资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的研讨,加快无公害、少污染、契合环保要求的绿色包装资料的开发应用;同时,出口企业应当依照韩国对包装标签标识的规则,对出口产品停止包装设计、标识,增加因包装不符而出口受阻现象的发作。

(五)实施品牌战略,深度拓展市场

对韩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应该找准和确定目的市场,注重两国的文明差异,掌握韩国的消费习气,做好宣传任务,制定详细、可行的市场营销战略,尽快树立自己的品牌,更稳更好地立足韩国市场。继续发扬优势农产品的作用,鼎力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开拓休息密集型和加工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拓韩国市场。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文明诚信市场主体、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为目标,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力服务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大局。

二、目标任务

长期以来,由于集贸市场硬件差、软件弱、经营品种多样化、监管主体多元化,以及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集贸市场失管、失控现象相当较为严重。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市场监管与服务职能更加到位,促进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的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市场信誉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场合同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分局长为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具体时间

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19日

五、具体内容

(一)、加强主体资格管理

1、排查市场主体主办者经营资格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相关规定,农贸市场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各地要立即开展对辖区集贸市场主体资格的清理整顿。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要限定于2012年8月19日前办理企业(市场)登记(注:青阳分局辖区内的北新集市场和东风新城市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农贸市场企业登记工作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执行,持照率达100%。

2、排查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

对新开业从事食品经营进行主体登记时,特别是对登记注册为“超市”名称或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时,要告知经营户依照《特别规定》和《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并在其经营主体年检和验照贴花时,审查并督促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要运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化监管平台,对集贸市场内各类经营业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市场主体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有形市场内的持照率应达95%以上.

(二)、加强经营行为管理

1、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是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并落实本市场内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消费申(投)诉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与之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附表三: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履行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落实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场内活禽销售宰杀有效隔离、水产区上下水道畅通。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定期消杀,强化对鼠、蚊、蝇、蟑螂等四害防治工作,。提醒市场主办单位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内无占道经营。

2、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是加强市场内预包装食品监管工作。各基层工商分局要与被监管对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附表三: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提高自律意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一致”:①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基本情况(户数、分类情况、监管巡查情况等),应当与监管责任人掌握情况相一致。②工商分局(所)书式档案资料(数据)应当与计算机管理资料(数据)相一致。③工商分局(所)监管掌握情况应当与实际食品经营户情况相一致。

二是加强市场内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工作。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两结合”,即与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相结合,强化食品动态监管力度;与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相结合,从源头切断劣质食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对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现场检查,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发证、发照,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缔。凡在本市场上销售裸(散)装食品的业户,均应按照统一格式制作食品标牌,明示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原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销售者姓名等(附表四:裸(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卡)。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按照规范建立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注:添加剂销售情况要有记录),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干净卫生,符合有关法律规范要求。

3、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进行监管。

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诚信义务,不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不允许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及动物肉制品。商场、超市中包括现场制售、食用农产品等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非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监督经营主体履行诚信义务,日常经营中做到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三)、加强经营秩序管理

1.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公共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是要建立并落实划行归市制度,督促经营者在规定的区域上台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禁止占道、超台现象;规范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交易区;禁止摆“骑门”摊(以门为界),人行道、车行道无占道摊点。

二是市场主办方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合同审查入场者经营资格,督促场内所有经营户持证、持照并亮证、亮照经营,明示其合法身份。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加强市场内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要督促市场主办方在市场内开辟消费维权专栏,公开服务承诺、申(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有针对性的消费指导和消费警示,充分利用LED屏、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公益广告,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升消费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对市场内原有的12315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投诉站进行整合和提质升级,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贸市场监管工作。

各分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立足工商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503号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市场的企业化登记工作,要对辖区内市场进行清理和分类登记,建立辖区市场基本情况汇编,装订成册,形成档案;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加强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第12篇

关键词:农贸市场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50-01

农贸市场是社会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事关民生大计,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好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政府形象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上,浙江省政府更是明确了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新定位,把它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将“三保”(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体现了政府对抓好这项民生工程的充分重视。

一、农贸市场管理的现状

农贸市场管理问题可谓由来已久。近几年,在浙江省余姚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量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下,余姚市农贸市场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贸市场管理还是呈现出与余姚市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格格不入的弊端。一是市场环境脏、乱、差,成为市容黑点;二是市场消防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极大;三是场内外产权归属不一,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市场管理粗放,服务创新意识不强,体制不完善,经营无序。

二、农贸市场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市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一是农贸市场的网点设置不够科学。辖区主要农贸市场多是沿用了过去城乡自由摆卖的集市点,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些市场周边早已是车水马龙、超市林立的中心地段,货运交通瓶颈十分突显,严重挤占了农贸市场的生存空间。二是农贸市场功能划分不够清晰。除室内鲜菜肉品市场外,辖区多数农贸市场具有综合市场功能,除经营农产品外,还兼营工业产品、咨询服务和餐饮行业。因此,从目前经营范围上来区分农贸市场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三是农贸市场场内布局不够规范。有的农贸市场档(铺)数量多,但档(铺)面积设置过小,存放(或摆卖)货物经常占道;有的把农民自产自销区设置在停车场或垃圾堆放点旁,引发占道经营和消防安全等问题。

2.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余姚市大部分农贸市场,在规划定点后的建造过程中,房产商为了尽快获取回报,所以把周边的以及市场内的门面房,全部抛售给私人,产权属个人所有,有些市场的主体实际上就是一个大棚。这样给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一方面是市场主体不能有效协调各门面房业主,进行统一布局和统一管理,造成门面房业主各行其是,导致有些市场经营是五花八门。其次是有些市场主体,按照政府的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但是遇到了私人门面房业主的百般阻扰,他们不但不肯出资,而且还不愿意配合,有的甚至强烈反对,集体上访。

3.监管主体不明确。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贸、工商、公安、城管执法、卫生、规划、环保、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都有对集贸市场的监管责任,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农贸市场谁都有权监管,但谁都没有管好、没管到位,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造成现在八个部门“齐抓共管”反倒不如以前工商一个部门管得好。

4.管理制度不够落实。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统计,余姚市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另外,家族式管理农贸市场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水平较低。绝大多数的市场管理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在人才培训方面,曾参加过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学习的市场管理员,寥寥无几。近两年来,市场方面的各项制度也下发了很多,但落实的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管理方面人才奇缺,市场开办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多,重视不够。

三、切实提升农贸市场管理质效的相关对策

为了有效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提升管理质效,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既要抓空间规划,也要抓有效监管;既要抓体制机制,也要抓人员素质,形成一个监管有力、资源有效整合的良好局面。

1.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加大投入,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农贸市场是公益性事业,关系大众民生。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是城区居民生活的强烈需求,也是物畅其流的迫切要求,更是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迫在眉睫。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应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市场升级改造。一是对综合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对重点农贸市场重新布局,合理分区,完善电子显屏、食品检测仪等配套设施,做好亮化、美化工程。二是对条件成熟的小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旨在解决脏、乱问题,提升市场档次,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对顶棚式市场进行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钢架结构进行加固,更换屋面玻璃钢瓦等。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2.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理顺关系,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借鉴兄弟省市的市场管理经验,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以分管副市长牵头,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主体,该管理机构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农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建设规划;负责市场物业经营管理的指导;负责开发建设新市场和简易菜场的升级改造,负责开展多种经营,为经营户提供信息、储运等有偿服务;负责秩序卫生、消防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业务指导。通过理顺各市场间业务管理关系,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解决因缺乏统一管理而出现的种种问题,促进城区各农贸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

3.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提升市场管理水平。针对农贸市场脏乱现象,市场产权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强化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门店摊位租赁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市场有章可依。二是规范行为,制订市场经营活动标准规范,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分区,市场内各类牌匾做到美观醒目,规范统一;各类商品上台摆放,活禽入笼,水产入池,熟食带罩,净菜上市。三是加强监管,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职能,对市场内欺行霸市、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做好服务,市场产权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垃圾,确保市场通道畅通、路面无渍水。通过加强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4.探索有益的管理思路,整合资源,破解市民买菜难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集贸归市专项整治力度,强制经营户入市经营:一是狠抓“退路入场”工作,城管、市场中心组成工作专班,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马路市场重拳出击,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力争整治一处好转一处;二是规范“农贸路边店”,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严格控制总量。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力度,引导经营户入市经营:一是加快简易菜场的升级,对菜市场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卫生秩序管理,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二是开展新兴居民区小农贸市场建设;三是推动社区农贸超市建设,在人口密集的成熟社区尝试建设农贸超市。通过合理整合多种社会资源,把农贸市场建到市民门口手边,建立起简易菜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兼容并存的多层次市场格局,破解市民买菜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