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5:13:33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分析
所谓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营管理水平尚不能与国际接轨。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信贷文化是鼓励某种贷款行为的贷款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银行的信贷、价值取向、重要性的确定、管理沟通、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信贷文化是银行绩效和银行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贷轻管的思想大量存在,贷后管理薄弱。信贷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客户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客户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信贷流程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泛滥。通常,商业银行偏重对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按照信贷流程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信贷人员办理业务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本末倒置。三是风险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发放前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和预测,难以贯穿贷款的整个过程。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当期显现出来的风险,忽视了客户和贷款潜在的风险。
(二)信贷管理体制转型缓慢,方法和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长期粗放经营的习惯使得精细化管理难以到位。具体表现在:
1.风险定价随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随着市场利率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同业间规范竞争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限定,允许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预期收益、筹资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等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制定恰当的贷款定价策略。但商业银行普遍没有跟上这一节奏。基本没有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很强的贷款定价模型和贷款定价策略。即使有,也经常出现定价政策朝令夕改、因人而异的情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
2.期限管理不到位。在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就是“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句话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偶尔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其它借款,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客户能还利息而做出客户经营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展期,对贷款的期限管理不加研究,忽视了客户在贷款到期后挪用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3.担保抵押教条主义,为办理担保手续而办理,不注重担保抵押的有效性和实际补偿能力,抗风险能力差。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是片面认为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4.内部控制建设薄弱。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其财产、保证其获取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因此,作为信贷管理方面的内控建设必须围绕信贷资产保值增值、信贷各环节资料的真实可靠、贷款发放的效率等方面进行。而实际运转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岗位制约力度有限。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传统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统揽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风险审查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仍然集中在一个部门。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二是审计的后续监督专业性不够,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程度欠缺,难以抓住主要问题。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一般负责全行整个经营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信贷业务与会计、安全防范等其它业务不同,后者政策、制度较为稳定,受外部影响不大,而信贷政策、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及其它外部因素变化,自身调整也较快,专业性较强。常规审计由于部门差别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检查中通常只能发现一些规范性操作问题,解决一些操作风险。对贷款形成不良的真正原因,确实很难发现和分析。
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当前,一是要全面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全员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态度可以决定一切。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从主观上可以指引信贷人员进行规范化操作。二是要解决商业银行信贷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从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抓起,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防范操作性风险。三是加快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根据贷款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质量考核指标,落实贷后管理业务流程中的具体责、权、利,量化风险预警指标,实施贷后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保全预案制度,对于高风险业务,进行细化分析,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严格监测,并在贷后检查后提出保全预案。创新贷后管理手段,加强电子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强化贷后管理。通过对贷后管理的远程监控,提高贷后管理的效率和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贷后管理队伍,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启动信贷风险问责机制,对形成贷款风险的,无论是否有违规情节,是否存在客观原因,一律要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的责任。
(二)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总的来说,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
1.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首先要建立银行内部掌握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然后定期根据数据库中客户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价记录。运行方式上可由信贷前台部门推荐客户、收集填报资料,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保证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的科学性,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加强数据库管理,保证数据库中客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能真实、全面反映客户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尽快完善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客户的类型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客户适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一是加强对分类认定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分类技能;二是明确各类贷款的“硬条款”,如对逾期天数、欠息时间等做出硬性规定,增强分类的客观性;三是理顺分类工作程序,试行专门机构进行分类审查,分类审查人员不应当是贷款质量指标的被考核者,同时对分类人员要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分类责任制,尽力避免道德因素造成的分类不准确。
(三)规范贷款的损失预测与定价管理。预期的贷款损失是办理贷款业务的正常成本,可在贷款定价时予以考虑。银行资产组合是不同程度的风险资产的组合,每种资产都有不同的违约概率。西方商业银行普遍认为银行所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有预期内风险和预期外风险两种,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也由这两部分构成。预期内风险是根据资料统计的某一特定风险等级的资产在既定期限内的平均违约概率;预期外风险是在预期内风险之外的违约概率。对于预期内损失,银行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风险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由于其波动性和难以预料性,银行是通过自有资本金予以补偿的。银行信贷对象的风险等级越高导致预期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为了减少预期外损失,国外已有许多学者并提出了违约和企业破产失败预测的定量模型。我国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用来分析。通过科学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和对预期内、预期外损失的估计相联系,对贷款的损失准备进行预测,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具体是评估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的所有成本和收益,结合银行既定的利润目标,给客户的贷款进行定价。对于预期外的损失,还可以通过担保抵押进行补偿。即对难以预测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补偿。对补偿后还有损失可能性,再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调节。在对担保抵押进行分析时,应彻底改变教条主义,以实际变现价值考虑风险补偿。
(四)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各商业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的、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严格期限管理。规范客户授信制度,科学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制订还款期限。对于合理制订的贷款期限,一定要督促客户到期归还,避免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定期检查借款人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分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同时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损失准备等一系列信贷活动的总称。四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在确保现场检查认真严格的同时,加强信贷系统电子化建设,通过采取实时有效的在线监测手段,完善非现场检查制度。先进的非现场检查制度将象一把隐形的利剑一样,悬在各类违规行为的头上,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部分违规动机。对于非现场检查不能确认的线索,可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可以扩大检查范围,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双人或多人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专职审批人审批和专家审批,科学遴选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参与贷款决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批制,试行少数人会签制、小额贷款专人审批制等,使审批责任落到人。同时,加强对审批人的考核管理,综合评价审批人的决策质量,制定对审批人的奖惩细则,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不良贷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执行专职审批人任期制等,定期轮换。
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一是将原信贷部门制定政策与制度的职能转由风险管理部门履行,统一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的信贷政策与制度,信贷前、后台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将“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分开,避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二是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前后台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监督。对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于尔根·艾希贝格尔,伊恩·哈珀.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2}和“流域限批”{3}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5}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6}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7}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8}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9}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10}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11}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12}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13}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14}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15}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6}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1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第一,减少银行因为担心企业的环境风险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银行通过市场难以获得其信贷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只能将潜在的企业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环境风险的企业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则会接受贷款条件,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18}在绿色信贷机制下,由于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评价信息银行都能够通过环保部门而获取,使得银行有能力区分不同环境风险的企业,也使得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于银行来说,将资金借贷给环境友好型企业,不仅获取利益,而且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会有很大提高。
第二,限制商业银行向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分类给予信贷: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股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三,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是绿色信贷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已经明了,但要使其能够落到实处,《意见》还对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提出了要求。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中,对于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所形成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同时,在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对于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获得的企业环境信息及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意见》对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信息作为信贷时差条件,将商业银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参考文献】
{1}参见《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载/xcjy/zwhb/200707/t20070730_107365.htm。
{2}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规定,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自2007年1月10日起,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参见《环保总局通报1123亿严重环境违法项目,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载/xcjy/zwhb/200701/t2OO7OllO-99415.htm。
{3}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2007年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萃县工业园区。并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见《环保总局:长黄淮海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应建立统一治水机制及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载/xcjy/zwhb/200707/t2OO7O7O3-lO6O35.htm。
{4}藏立:《绿色浪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5}参见《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人民日报》2007年7月8日,第二版。
{6}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7}杨逍、张倩:《论政府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规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99页。
{8}赵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64页。
{9}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
{10}赵宗俊等:《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2005年第3期,第102页。
{11}王华等:《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2}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矛盾与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第69页。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贷款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国建设银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国农业银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国银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计84533.7421345.7225.26%
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
首要的是计划经济下国家对我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转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大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负债。
这当中,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如: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拨改贷”开始。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资产。
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成立前,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就是所谓的政策性贷款,这些贷款中的大部分后来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当时的对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是要有政府批准的,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而大多是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投资。
第二,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这样,国有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的原因。
可以看出,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国家建国有企业而不注入国家财政资金为其注资和补贴,而以政府的名义给予国有企业不需审查评定的银行贷款,其结果必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而政府财政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损失。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政策性投资中充当了类似于“募捐者”的角色,最后的结果是所能够回收的利息或者贷款利息总额很少,甚至会发生全部损失。
表2-1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总额中各种融资来源所占比例(%)
国家预算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国外贷款
197075.323.90.8-
197564.434.41.6-
198044.736.511.77.2
198526.440.423.010.2
199013.243.223.620.0
199110.243.128.118.6
19945.051.025.718.3
19964.650.923.720.8
19987.049.923.319.8
200010.445.325.219.1
200112.347.923.116.7
2.2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
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当然,与不良贷款形成关系最为密切的银行信贷制度也很不健全。
2.3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中寻找解决的途径
从前面两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背负了特殊的使命,而在我国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又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而随着我国积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国有商业银行所背负的历史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
政府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希望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14000亿元不良贷款的债转股;国家财政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设立银监会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达降低不良贷款的硬指标,如2年内不良贷款率下降3%-4%,不良资产余额下降700-800亿元;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等一系列措施。可见国家在改变国有银行外部环境和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为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从根本上提供了条件。
然而,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改变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不相适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尤其是和不良贷款形成息息相关的信贷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不良贷款一边剥离一边新增的现象。让我们看看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和信贷制度的特点。
3.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对我国不良贷款进行分析
3.1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特点及背景
工行2003年年报显示:2003年末,工行总资产为53000亿元,贷款余额33900亿元,不良资产8500亿元,不良贷款7200亿元。另有数据显示,2004年上半年,工行不良资产率为14.9%,不良贷款率为19.6%.总的说来,其不良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手续大多严重缺失。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太长,每笔贷款的银行信贷员有不少的变动很多信贷员已经退休,致使贷款手续严重缺失;另一放方面,由于很多贷款是行政命令的结果,银行本身就没有完整的贷款手续,加之当时的法律不完善,很多贷款甚至没有借款合同。
二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有三分之一以上是信用贷款。而放款的数额其实已经严重超出了企业的偿还能力。
三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80%以上来自国有或集体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已经停产或倒闭。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很多中型甚至大型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而纷纷倒闭或生产停滞,而银行资产也随之形成不良。
四是由于贷款大都投向国有和集体企业。工商银行的不少不良贷款牵扯到不少社会问题,清收难度较大。由于工行的不良贷款大都来自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特点是人员多,负担重。如果按照一般的清收方法企业的话,很多社会负担将转移给政府,这样不但加大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执行的过程也必将难上加难。
五是部分贷款由于时间过长加上银行没有按时采用有效的方式延续债权,银行的贷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也大多流失殆尽。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不良贷款形成的过程其实就是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革的缩影,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工商银行的贷款受到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银行职能不明确的大环境影响。
3.2从不良贷款的特点来看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中,我们可以逐条来分析出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信贷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在贷款形成过程中,许多贷款
是口头的指示,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加上发放贷款时和贷后管理的信贷员以及审批人和签批人频繁更换,导致贷款出现风险以后无法准确地确立责任人。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后果,必然使信贷人员和主管信贷的审批人存在侥幸心理,反正亏了是国家的,自己却没有什么责任,也没有几个银行领导因为形成不良资产而受到什么处罚,因此贷款发放时审查不严甚至为谋私利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是银行没有严格的贷款审批标准,就是说没有一个严格的门槛。信用贷款是最好的例证,没有一条严格的限制,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放贷款,可以放多少贷款,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银行没有严格的对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盲目的发放贷款,往往使企业需要多少贷款或者领导说法多少贷款就放多少贷款。
三是银行贷款大都发放给国有企业或者一些大企业,以为企业越大风险越小。
以贷款投向的向大集中为特点,这种做法,不仅可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不一定能降低贷款风险。因为“大”不一定等于“好”,大有大的弊端,大企业易得“大企业综合征”,韩国的大宇、美国的安然等庞然大物的倒闭,就是明显的实,至今那些贷款银行仍心有余悸。贷款过度投向大企业,显然不利于分散贷款风险,何况我国的大企业,目前尚是国有成份占主导地位,由于产权虚设,易得“国企病”,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对银行所造成的冲击也会不少(过去国有企业曾给我们银行带来了不少的不良资产包袱)。由于贷款牵扯到的社会问题较多,当贷款出现不良以后也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的困难。
四是没有明确的贷后管理制度,致使贷后管理不善,出现风险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使风险减少到最小化。当企业贷款出现风险以后,信贷人员不能及时地反映情况,不能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的企业追偿贷款,一拖再拖,导致银行丧失两年的诉讼时效,造成贷款全部损失。由抵押的贷款也是如此,由于贷款逾期以后银行不能及时地处置抵押物或者不能及时企业,导致抵押物年久失修,价值流失殆尽,给贷款造成了更大的风险。
当然,我们只是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候看工商银行的信贷制度的缺陷,近年来,工商银行不断的完善信贷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工商银行信贷制度的缺陷中得到一些启示: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与商业银行自身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即历史因素和经济体制制度转变的影响不复存在的今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是我们解决不良资产困饶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
4、国内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4.1借鉴对比和完善国有银行信贷制度的必要性
4.1.1不良贷款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不良贷款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在商言商,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无疑和银行的利润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在上市以后要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采用利润冲销坏帐的方法来消化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在银行总利润减去不良资产形成的坏账以后才是银行的净利润。
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贷款本金的损失!”举一个简单的例证:100万元的呆账,按年收益率2%计算(贷款利率减存款利率),年收益为两万元;如果该笔贷款发生风险,冲销还账100万元,则需要用50年的收益才能补偿。如果考虑银行管理成本的支出、实践价值的因素、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恐怕需要用上百年的收益来补偿。“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
首先是坏账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信誉对银行来说就是生命线,如果银行失去了信誉就像一棵大树没有了根基,其后果可想而知。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采用的是负债经营的方式来获得利润,而银行的信誉如果受到影响,负债(简单一点说就是存款)就会在短时间在内减少,而银行放出去的贷款不可能短时间内收回,这样的话银行就会面临倒闭的危险。而从存款者的角度来讲,为了不使存款出现风险,显然不会放心的将存款放在一个频频出现坏帐银行或坏账相对较多的银行。
其次是坏账对社会诚信环境和贷款客户信用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有两个客户在同一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一个客户贷款出现了风险,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因,该客户逃避债务50万元,那么另外的客户显然心里不平衡,也会想方设法逃避银行银行的债务,这样的话银行的信贷环境就会恶化,则加了贷款出现出现风险的可能行。从大环境来讲,过多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就会影响社会的信用,使我国的经济大环境受到影响。
其他方面:1.减少国家税赋收入。银行是国家税赋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良资产增加,银行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国家税赋收入就会减少。2.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3.诱发通货膨胀。4.影响社会经济信用制度。5.引发金融危机。等等。
4.1.2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控制不良贷款问题的根本途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实现不良资产的转化不仅使银行也是社会面临的严峻考验,然而,不良资产的转化并不是一劳永逸的。2005年4月,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综合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从制度上控制不良贷款的新增,才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的根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摆脱此消彼长的恶性循环。
怎样实现从总量上控制不良资产的新增呢?关键是不断的完善国有银行的信贷制度,那么要建立什么样的信贷制度,怎样建立完善的信贷制度呢?让我们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中寻找答案吧:
4.2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相比较来看,外资银行是十分注重信贷风险防范的。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的制度化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贷款的出现和增加。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制度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
4.2.1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制度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纵横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
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这样既实现了银行内部的商业化管理和权责制约又避免了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结构与外国银行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这种制度结构极易发生领导或者贷款主管人员利用政策进行非正式的贷款行为,最终形成新增不良贷款。
4.2.2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
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使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又多了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原因。
4.2.3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在国际金融论著里,银行的主要职能中有一条银行应该参与所贷款的企业的策略制定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银行指导管理企业的制度体系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根本方法。在这方面我们仍需改进。
5.国内外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比较得出的借鉴和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上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与外资银行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贷款的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5.1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我们应该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
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
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5.2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
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5.3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
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
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5.4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监控
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即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算,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地(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多作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定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同时,对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银行还应全过程监控质押物、抵押品的保管状况和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严防因质押物或抵押品遗失变动、残损变质和因担保单位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致担保失效。当企业改制或关停并转破时,一定要认真积极主动参与,随时关注,坚决维护银行正当权益,防止企业趁机丢包袱、卸责任,搞“金蝉脱壳”或“过河拆桥”。当贷款出现风险时,一方面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惩前毖后,“亡羊补牢”。对呆帐贷款进行认定和核销时,一定要追根到底,查出究竟,防止企业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废银行债务。
5.5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监督为硬约束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也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建立对贷款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发放到帐户,银行可严格控制此笔贷款的支付,贷款单位如需支付使用,须先经信贷部门对实际使用用途进行符合式核准后,会计部门才可办理付出。(2)建立对贷款日常周转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投入到企业并经第一次使用变成贷款单位的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后,银行更应加强贷款管理,严防贷款在周转使用过程中被逐步挤占挪用和转存他行。信贷部门除勤下贷款单位明查暗访贷款的实际周转使用情况和贷款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外,还应通过书面签约方式要求贷款单位将货款回笼到贷款银行,不得搞体外循环。同时,应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直接管理贷款的日常周转使用。(3)建立对贷款单位违约的信贷制裁制度。凡贷款单位货款不回笼到贷款银行、违约使用贷款、不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或经营管理状况恶化危及贷款安全,银行可采取停止发放新贷、在帐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拍卖抵押品还贷、向担保单位收贷或登上企业黑名单等制裁措施,如果贷款单位逃避贷款银行制裁,贷款银行可要求金融同业联手制裁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收贷。
注释:
[1]华金秋。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不良资产新视点。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2]杨凯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王晓芳。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季爱东。银行新存贷业务与法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易宪容。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原因新解释。香港商报,2003
[6]李杨,刘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7]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8]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商业银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良信贷文化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因此,很有必要检讨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信贷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日常信贷风险监管中,许多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常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方法和做法,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这些习惯思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已构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方面,正逐渐取代过去围绕规模放款、越权审批、行政干预、账外经营等显性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新变化,利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对其危害性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做些初步探讨。
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分析
(一)信贷决策的观念误区
信贷决策是银行信贷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正确的决策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银行利益出发,在立足于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准确判断的前提下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其主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决策依据的核心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而担保抵押是规避和防范信贷业务固有风险的措施之一,相关效益则是贷款的效果,这二者均不应成为贷款与否的充分条件,其他因素更不应成为决策的依据。但在信贷决策实践中,以下思维方式却有一定的普遍性。
1、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前贷后及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相对专业银行时期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命令贷款而言,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信贷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增值,进而还本付息,如果审批阶段把关不严使资金遭受损失,再追索第二还款来源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常有因担保单位是AAA级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等而轻率放款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下其下属服务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是几台电脑和一台复印机)也能从银行贷款数千万元的怪现象。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或当地政府利用银行信贷文化中的这种不良习惯,套取信贷资金,一般以提供抵押担保为承诺,贷款后再使担保单位改制重组,摆脱连带责任或者干脆设置无实际担保能力的"虚拟"担保人或"虚置"根本无法处置的抵押物来"帮助"银行"完善"贷款手续以取得资金。这种隐蔽性的行政干预正取代原来的直接干预影响着贷款的正常决策。二是贷款行往往以抵押担保合乎总行要求为由逃避上级行检查。例如,某总行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50%,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70%,部分行不顾当地实际机械执行,以当地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按最高比率(或接近)设置押抵额,不关注借款人偿债能力即放款,表面上看贷款手续齐全,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会受到政府干预,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
2、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这是各级行信贷审批会议上常见的补充说明。实际上,伴随按揭业务发展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高达两位数的不良率。按揭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但不能以牺牲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为代价。办理按揭贷款能转嫁开发贷款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判断,理论上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不确定性;一是开发商在贷款到位后不一定能将楼盘顺利建设到预售程度(出于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房地产"经济泡沫"商品房预售门槛正不断提高的考虑);二是商品房积压、销售不畅,无足够客户申办按揭贷款;三是开发商在取得按揭贷款后不用于归还开发贷款,而挪用于滚动开发新项目。因此,发放按揭贷款并不能必然化解开发贷款风险,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就像当年为争存款而贷款一样不宜提倡。
3、反正钱已借出去了,转贷是没办法的事。这是转贷款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常见心态。当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或逾期时,选择依法收贷还是转贷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决策,因为最初的贷款合同一般均已约定信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转贷意味着依原定用途使用贷款在计划时间内达不到预定效果,致使原有还款来源不能落实。这时要特别注意分析企业难以还款的内在原因以及识别贷款风险,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在拟转贷款期限内无化解可能则应坚决收贷。否则,一味转贷只会丧失收贷时机,掩盖资产质量,使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弱化其还款积极性。实践中存在的较普遍的不良现象是经办行明知借款人销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升高,资金运营渐趋困难,效益明显下降或担保人经营不断恶化,但碍于情面常有意或无意地盲从于企业经营将会好转的保证而予以转贷,待下定决心依法收贷时,企业净资产已所剩无几,失误的转贷决策实际上导致了贷款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银企关系好,在他行有不良贷款关系不大。类似的习惯性思维还包括企业负责人是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很有实权;或与本行某领导关系好,借款人不还别人的也会先还本行的贷款等。此类企业在其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属信贷大忌,反映其社会信用观念,或者实际偿债能力并非如报表反映得那么好;同时企业负责人在当地影响越大,将来不还款时,追索的难度也越大,尤其是在当前各行各业岗位交流频繁的用人体制下,这种思维方式的另一种危害是与领导关系好的企业往往给人以企业信用好、一切正常的错觉,进而导致银行放松对企业正常的信贷调查与管理。部分企业则利用银行这种不良信贷习惯进行投机,信贷经营管理尤其要关注这些所谓"能人"背后的真实经济实力,提防为其"繁荣"表象所迷惑。关系好不可能是永恒的,贷款安全最终靠的还是企业偿还能力的强弱。
5、向投资收益高的项目发放贷款风险小。这种思维方式还包括项目属政府重点工程,或投资收益很高等。对此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与竞争性配置必然使各行业利润趋向于平均化,高收益一般伴随着项目的高风险,银行不能只看到项目的收益而看不到项目内在的风险。二是除了按总行项目贷款的规定受理审批外,还要考虑贷款收益与风险是否相匹配。借款人往往是投资人,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受益人,理应在根本上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银行不应承担过多的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而仅取得债权人的收益。因此好的投资项目若风险实际上要由银行承担的就不一定是好的贷款项目。
(二)贷后管理的观念误区
贷后管理历来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较薄弱的环节。除了体制、政策等原因外,一线信贷人员的素质及其不良信贷习惯也是极为重要的成因。这些不良习惯在信贷人员中的广泛传播,削弱了其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的能力。
1、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不固定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他行借款,有些项目贷款还息甚至来源于银行自己的贷款本金等,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相当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企业能还利息而作出企业运作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续贷,忽视了企业在保证按期还息的承诺下,挪用贷款于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2、贷款发放后资金调度是企业内部的事,银行不必干预。每笔贷款的发放都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有权调度、使用其借入资金,但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用途使用,这也是保证还款的一个前提。倘若任由企业将做贸易的流动资金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一个楼盘的开发贷款用于另一楼盘的开发,而这些固定资产项目或新的楼盘并没有经过银行组织的可行性评估,这种资金调度必然加大贷款风险。更多情况下,贷款被借款人转移到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使借款企业逐渐空壳化,导致债权悬空,这种资金调度行为银行必须依法干预。
3、贷款肯定能收回,企业用什么来还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像能还息就是好贷款一样不是绝对正确的。这里且不论其还款承诺是否真能实现,假设企业的确是一个好企业,关注企业还款来源仍是必要的。因为经办行沿需要预防贷款企业因可能上市,其他行欲将本行贷款挤出,形成本行贷款被"顶替"的风险。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办行不应满足于按期收贷,还应加大营销力度,建立更加牢固的银企关系。由于放松贷后管理而失去好客户同样是错误的。
4、别人欠了企业的钱,企业才欠银行的贷款。这种说明本来是信贷员追债时企业的搪塞之言,但遗憾的是某些信贷员常信以为真,视其为理所当然可以理解。应收账款过大是当前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应收账款中有正常的,有不正常的;有些企业努力清收,有些企业则不然,尤其债务人是其关联企业时("猴王"公司破产案披露的关联占用及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对此,银行不应坐等,而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借款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可依法行使代位执行权,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收款,而不能任其相互拖欠。5、企业要避税才做假报表可以理解。这种说法常见于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避税而缓结销售收入,甚至隐匿收入,虚构成本,常常造成账面亏损的假象。银行经办人员即使对企业避税行为无法干涉,出于银行利益亦需要弄清企业真正的经营成果,不能任由企业提供假报表而不加制止。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资产状况等主要财务数据一定要准确,必要时,经办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直接调整企业报表,为各级信贷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财务分析的观念误区
海外金融界有句很流行的话"魔鬼总是隐藏在细节当中"。关注细节是财务分析的关键。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贷人员不以为然,尤其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进行分析时,普遍存在着不核实数据机械套用公式、以个别指标代替全面分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粗放型分析方法,使分析结果误导经营者和管理者,成为诱发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1、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速动比率、应收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共同构成银行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体系。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是经办行客户评价报告、贷款分类工作底稿中常见的结论性用语。这种判断方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具有绝对性。首先,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必须建立在已经核实的基础上,比如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存货的真实性等。如不核实比率的真实性,财务分析只能误导使用者("银广夏"事件是编造虚假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典型案例)。就速动比率而言,除了核实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货款(传统上统称速动资产)外,还须考虑预付货款的数量和占比。如果占比过大,应予适当扣除,原因是它的下一个周期目标很可能是存货,而且是存货中的原材料,也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但决不是现金,当然不能用来偿债。因此站在银行的立场,应实事求是地剔除预付货款。其次,流动(速动)比率仅是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的其中之一,要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共同分析才有意义,比率分析不能代替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存货结构分析。第三,使用计算结果时应理解其代表的经济含义。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按现行会计制度均反映在企业存货中,流动比例往往较高,但并不代表这些存货真正能作为流动资产在短期内变现还债,所以指标分析切忌以偏概全,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再比如,关于流动负债的分析,也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企业负债构成如果以有息负债为主,则流动、速动比率应适当提高才能保证利息支付的需要。反之,保持适度即可。第四,财务分析还要结合企业的法律关系,有些人常用企业的汇总报表或合并报表来进行比例分析,进而判断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也是不恰当的。因为企业集团的流动性并不代表贷款企业的流动性,一般也不能说明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
2、利润高的企业还款没问题。这种思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利润高是否真实,是否提足折旧,费用是否全部列支,收入有无虚构;二是高利润相伴的现金流量是否也较高,利润实际形成的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产,企业还款用的是现金资产,即使高利润是真实的,但由于应收账款存货的增加,部分应付款的优先支付都会使企业现金流不能随利润增加而增加,出现高利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尤其是扩张速度很快的集团性企业,往往会面临所谓的"速度陷阱",即销售与生产的扩张导致企业财务资源的相对严重不足所引发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危机。企业界一般通过计算"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来监测此种风险,值得银行业借鉴。其实,根据现阶段国内会计准则,至少有以下几种企业经营风险值得银行关注,即非经常性损益风险、营业成本比率波动风险、所得税风险、新增其他应收款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在连续的会计期间不能连续出现的损益。例如,一项股权被转让后,转让当期可以产生相应投资损益,但该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公司今后不再享有该项股权的损益。同时,中国已加入WTO,应将属政策性优惠范畴的所得税优惠、补贴收入均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分析人员应认清非经常性损益不能在连续的会计期间连续发生的本质,在判断借款人业绩时,依据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经常性净利润而不是依赖利润表提供净利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借款人营运状况判断的准确性,不为其高利润的假象所迷惑。
3、现金流量大的是好贷款。这是现金流量分析中常见的误区之一。信贷员往往用前后两期现金科目的差额直接计算当期现金净变化额,为正数时,即认为企业经营状态好,没有风险,其实未必。现金流量分析要求的是对当期企业经营、投资、筹资三种现金流量的构成因素及相互结构进行分析,以判断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因素中哪些是长期的、固定的,哪些是临时性的,进而预测到还款日止的流量变化,并从中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收贷的最佳时期。例如,一般认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为企业可能通过调整销售政策与采购政策控制它的流量。但实际上也不绝对如此。一些公司报告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流出量中,许多是因为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产生的,后者很难说是经常性的,严格地讲,它们很有可能与经营活动无关,属于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因此,在分析净利润现金保障能力时,予以适当剔除后计算才会更准确,更有揭示力。如果用利润表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除以现金流量表提供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界称为营业收入现金保障倍数)来分析企业流动性则更有效。显然,那种仅靠一个净现金流量数来代替全面流量分析的做法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三、培育健康信贷文化的对策
信贷文化是信贷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健康的信贷文化特征就是要强化规范意识、风险意识、客户和市场意识、成本和效益意识,这是构成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诸种不良信贷文化表现形式,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管理理念和实际运作方式,尽快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健康的信贷文化
信贷资金运动是信贷资金聚集、分配和再分配的循环、周转运动,各项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各项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现金的流出与回笼是信贷资金运动的具体过程和具体形态。在一般意义上信贷资金具有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规律。第一重支付是银行将货币借给企业使用,第二重支付是企业将借来的货币投入生产过程,用于维护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第一重回流是经过生产过程,企业将商品变成已增值的货币,第二重回流是企业采用还本付息的方式将货币连同已增值的货币的一部分支付给银行,这种双重支付与双重回流的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具有适用于各国商业银行的共同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育及存在历史较短,而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大都有数百年的经营管理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完善的管理理论。加入WTO后,我国民族银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有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的区别,但信贷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过程中,必须积极吸取和借鉴其经验教训,善于结合我国国情和本行实际从其理论与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真正能够反映和满足信贷资金运动规律需求的精髓,通过制定本行规章制度的形式,使之成为该行信贷管理理念的一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形成该行健康的信贷文化,从理论上根除上述各种不良信贷文化现象。
(二)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其忠诚度
信贷文化是银行整体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贷人员除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及道德素质。只有思想品德端正,真正忠诚于商业银行的信贷员,才能真正认同并形成健康的信贷理念,才有自觉抵制上述各种不良信贷文化表现方式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才能真正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在人才使用上,可以通过对信贷人员实行上岗分级授权经营,狠抓信贷人员的基本素质,只有信贷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形成商业银行健康向的信贷文化。信贷人员的素质,不仅包括精通金融和信贷,同样重要的是要使他们成为借款人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就营销而言,企业更愿意和熟悉自己行业的客户经理打交道。从信贷风险管理角度,只有熟悉企业及行业状况的客户经理才能准确地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从而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同时,信贷人员素质的提高,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也需要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通过实行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运用内部利润核算、内部转移价格、市场成本和资产质量等指标,核算其业绩并与其收入挂钩,从而促使信贷人员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享其利。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并做到有章可依,违法必究,惩处必严,从制度上保证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
摘要:众所周知,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一直是我国金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前巨额不良资产以及低下的银行经营效率是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集中反映。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急需金融理论工作者去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信贷风险控制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目前在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指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它包含了损失与不确定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人们难以确定何时、何地、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这便构成了一种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亦有盈利的一面,损失带给人们的是恐惧和失败,盈利面带给人们的是希望和成功。同时“主观说”所指的风险是关于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是,发生状况不确定和发生结果不确定。“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可用定量的手段加以衡量的,并且在同样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
(二)商业银行风险及信贷风险的含义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偏差,从而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商业银行风险的涵义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商业银行风险的承担者是与其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实体,如居民、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等;
(2)商业银行风险与其收益是成正比例的,风险愈高,蒙受经济损失的概率愈大,但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3)商业银行风险可以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使经济系统形成一种自我调节和自我平衡的机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也有盈利的一面:狭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只有损失的一面,这正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也正是这种狭义的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子(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化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的信贷资产价值的损失,因为产生信贷风险的原因不同把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区分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贷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子的不利变化而导致的信贷资产价值损失的大小,其市场因子主要有利率和汇率:而商业银行信贷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信贷资产价值的损失,银行从诞生起就一直面对信贷的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主体和信贷主体目标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这些多样的追求目标有些是共容的,而在很多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目标则相互矛盾,甚至互相冲突,体现出排他胜,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这些信贷目标往往是不能同时满足的。高的贷款利率意味这商业银行收益的增加,也意味着借款人经营压力的增加;而借款人对超额经营利润的追寻表示他们有承担更多风险的倾向—因为往往高收益与高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倾向则会降低贷款资金和银行利益的安全性。对排它性信贷目标的追逐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利益的相互较量的过程,信贷道德风险也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或提高了。
首先,信息不对称虽然不是引起道德风险的唯一原因,但确实客观存在的事实。信贷业务中的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主观为己的“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会产生扫除阻碍利益扩大的障碍的动机。一旦客观存在的规则和道德原则对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形成约束,“经济人”就会产生冲破这些束缚的冲动,增加自身不道德行为发生的概率。
其次,任何规范、程序、制度都是不尽善尽美,无懈可击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也不例外。即便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使自己在信贷目标搏弈中处于优势,信贷主体会充分利用规章制度的空缺和漏洞,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及防范控制策略
(一)市场约束是通过影响银行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影响银行的利润率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加强银行业市场约束最为核心的条件是银行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能够自主经营。而要促使我国银行真正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主体,其治本之道是改革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建立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的所有权,并根据市场化盈利经营的要求选择和监督经理层。要建立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降低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的经营行为。其次,在股权结构方面,要通过股权的多元化促进产权边界清晰,通过引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战略机构投资者,从而推进银行股权的适度多元化。
(二)要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需要构建和培育一个完整、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和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首先,要求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方式、价格均为规范和公开的,价格一利率能够自由变动,不受政府管制,能够对资金供求状况作出灵活的反应;其次,要求市场不是垄断的,具有竞争机制,使市场主体进行公平、正当的竞争;三是要求市场资源都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市场主体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起的,从表面上看,次级债问题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所引发的。实质上,本次危机是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使状况愈演愈烈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问题是:无论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存在着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病。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利益驱使下,片面的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直线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倍地放大。
商业银行作为专门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高负债性和高外部性的特点,这就使其不仅追逐收益性,也必须关注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使命,这必然使信贷风险不断积累。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下,信贷风险管理已不再是对风险的规避和对冲的博弈术,而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差别化技能。信用评级机构则在此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故意为投资银行提高其产品的信用等级,某种程度上对金融风险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比较而言,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而恰恰次级债以及衍生产品均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权资产的利害关系肯定不如美联储,监管错位也可以看作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可能面对的信贷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1.信用级别管理不严及住房贷款比例增大可能导致个人住房贷款者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
由于信用体系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无法得到借款人的信用保证。相对于美国的信用等级而言,我国的借款人甚至达不到次级信用级别。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主要是通过申请者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审查其收入状况,导致资信较差的借款者可能凭借虚假证明从银行得到贷款,进入房贷市场。银行为了扩展业务规模,按揭成数都比较高,近几年仍然维持在70%左右,甚至是“零首付”。目前,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进一步进行法规及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2005—2006年按揭成数下降到了60%左右,但是这个数值还是偏高,依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2.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相对较高且缺乏更新机制致使商业银行过度放贷
商业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中,有部分贷款是抵(质)押贷款,其中有很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在我国经济上行时进行的,那时的宏观经济背景还比较乐观,现在经济处于下行中,银行的抵(质)押物的价值已大幅缩水。而住房按揭贷款又被我国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业务而大力发展。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又促使其不断降低办理条件,进而对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许多银行还通过推出各种优惠业务刺激个人房贷消费,从而抢占市场份额。这种风险意识的缺失使银行业的风险正在不断累积。而且,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证件房屋作抵押的抵押物跟踪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甚至会出现抵押的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还没有办理好后续抵押登记手续,使银行的抵押权“悬空”。
3.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业促使风险加大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房贷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5年,而我国房地产行业个人信贷业务是最近4年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已进入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基于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宏观政策重点调控的行业。2006年以来,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同时,贷款机构风险控制意愿下降,使行业风险加大,最终导致从紧的货币政策出台。2007年连续加息导致住房开发成本高,同时也推高了贷款买房者的还贷成本。随着次级债危机影响下的经济下行,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增大,个人住房贷款者可能选择提前还贷或断贷,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市场上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形。
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进行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不仅是保护资金的安全,而且还要提升构成银行经营模式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组合水平。信贷风险管理应遵循保本、稳健的原则,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保证存量资产质量的稳定,这是银行生存的基础。对内生不确定性引致的风险,如银行由于内部的信息传导不及时、相关制度不完善而发生的操作失误、贷款抵(质)押物价值没有及时更新等,可通过加强控制程序和业务检查力度来实现。
1.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
商业银行必须使用内部控制的标准流程从严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严格检查每一笔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信贷员必须要与贷款申请人见面,而且必须面对面地签订贷款合同。对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贷款申请,由信贷工作人员到单位核实收入证明,通过核实贷款者真实身份。
2.增强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宏观层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每周发行定向票据,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回收了银行体系内相当数量的流动性。而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持自身流动性成为银行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
3.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印证了金融创新会给银行业带来双重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和交易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审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过程发现,即使美国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市场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缺失,尤其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导致了对其认识上的盲点和监管上的空白。
参考文献:
[1]葛奇.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及对金融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
[2]宋琳,齐腾.次贷危机的传导及其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9,(06).
[3]谭燕芝.美国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兼论我国最优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J].江西社会科学,2009,(02).
[4]姚兵,张乐,任益民.从次贷危机看美国的金融监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8,(10).
[5]熊维强.从次贷危机看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06).
[6]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中国金融,2008,(07).
[7]李娜.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思路[J].时代金融,2009,(01).
[8]汪思冰,郝登攀.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时代金融,2008,(11).
[9]周纪恩.从次贷危机根源和实质看宏观金融风险监管[J].新金融,2008,(06).
[10]秦凯.次贷危机下的金融监管反思[J].理论与改革,2009,(01).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贷风险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各国银行自诞生的一天起,就在孜孜寻求规避信贷风险的方法和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金融风险。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它不仅指由于借款者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而使银行面临的潜在违约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它是指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准确度量,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信贷资产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对于信贷风险的研究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信贷风险管理方法历经多年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表现出一种从定性到定量、从简单到复杂、从个别资产信用风险评价到资产组合信用风险评价的趋势。而风险管理上的差距,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先进银行的最大差距,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强的根本原因。面对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加强和金融竞争与创新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金融全面开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经营风险问题并尽快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以提高自身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一、传统信贷风险的测度方法及局限性
传统的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分为三类:专家方法、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
专家方法是一种最古老的风险分析方法,其基本特征是:银行信贷的决策权是由该机构那些经过长期训练、具有丰富经验的信贷官所掌握,并由他们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最常见的是信贷的5C方法,主要集中分析借款人的品格(character),资本(capital),偿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商业周期(cyclecondition)这五项因素。专家知识、主观判断以及某些要考虑的关键要素权重均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运用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专家用在5C上的权重有可能以借款人的不同而变化,专家难以确定共同要遵循的标准,造成品估的主观性、随意性和不一致性。
评级方法是指对每笔贷款进行评级,以此来评估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最早的贷款评级方法之一是美国货币监理署开发的,将现有的贷款组合归入5类,同时列明每一级别所需要的准备金。目前,国外很多银行都开发了贷款的内部评级方法,分为1-9或1-10个级别。商业银行应对业务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价,才能正确评估信贷风险的大小。
信用评分模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爱德华.阿尔特曼(Altman)在1968年对美国破产和非破产生产企业进行观察,采用了22个财务比率经过数理统计筛选建立的著名的5变量Z-score模型和在此基础上改进的“Zeta”判别分析模型。将Z值的大小同衡量标准相比,可以区分破产公司和非破产公司。此方法的应用依靠大量的历史数据资料,并考虑了借款者经营的主要方面,对违约概率进行了预测。此预测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稳定且借款者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否则,预测误差就会很大。
二、国外信贷风险度量新方法以及在我国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难点
近年来国外在信贷风险度量与管理的技巧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现有的信贷风险度量模型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
(一)目前广泛应用的国外信贷风险度量新方法主要有:
1.KMV公司在1993年开发的CreditMonitorModel(违约预测模型)。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默顿(Merton)将期权定价理论运用于有风险的贷款和债券的估值中的工作,债券的估价可以看作是基于公司资产价值的看涨期权,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降至一定水平以下,公司就会对其债务违约。KMV模型通过计算一个公司的预期违约率(expecteddefaultfrequency,EDF)来判断他的违约情况。
2.J.P.摩根公司和一些合作机构于1997年推出的CreditMetrics方法(信用度量术)。在银行业最早使用并对外公开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是J.P.摩根于1997年开发的CreditMetric严模型。该模型是通过度量信用资产组合价值大小进而确定信用风险大小的模型,给出了一个测量信用资产价值的大小的具体方法,并由此判定一个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贷款或某组合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同时转变为坏账的概率。该模型通过计算风险价值(VAR)数值,力图反映出银行某个或整个信贷组合一旦面临信用级别变化或违约风险时所应准备的资本金数值。VaR方法作为一种测量投资组合风险的新方法得到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VaR方法已成为金融领域和部分工业投资领域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许多金融机构已采用VaR来度量与管理投资组合风险,同时,巴塞尔委员会1995年4月提出了市场风险模型扩展的建议,建议银行建立基于VaR的风险管理模型。
3.麦肯锡公司在1998年开发的CreditProtfolioView(信贷组合审查系统)。该方法是分析贷款组合风险和收益的多因素模型,它运用计量经济学和蒙特·卡罗模拟来实现,最大的特点是考虑了当期的宏观经济环境,比如GDP增长率、失业率、汇率、长期利率、政府支出和储蓄等宏观经济因素。模型认为信用质量的变化是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结果。
4.CSFP(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开发的CreditRisk+(信用风险附加)模型,应用了保险业中的精算方法来得出债券或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该模型是一种违约模型,只考虑债券或贷款是否违约,并假定这种违约遵从泊松过程,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无关。
此外还有死亡率分析、基于风险中性的KPMG贷款分析系统、风险敞口等值法等,最新发展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是2000年4月,穆迪(Moody''''s)提出的Ri.skRalc,该模型结合了基于默顿(Merton)债券估价的结构方法和分析历史数据的统计方法。以上关于信用风险的研究汲取了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比如计量经济学方法、保险精算方法、最优化理论、仿真技术等等,运用了现代计算机大容量处理信息和网络化技术。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难点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末才刚刚起步。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和最重要的金融风险,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缺乏风险意识,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忽视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在银行业的管理实践中,其风险管理在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银行风险损失的控制、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银行风险管理及现阶段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三个阶段。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从建国到1978年以前的30年时间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风险是由国家统一承担的。银行风险观念淡薄,对信贷风险管理除了反对贪污、挪用等财经纪律外,主要是依靠贷款指令性计划分配,坚持“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归还性”三性原则来加强贷款管理,控制信贷风险。
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1984年10月,中央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信贷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信贷风险也开始逐渐暴露并加剧。为此,我国先后确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呆账准备金制度、备付金制度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与机制。但这时的贷款绝大部分给了国有企业,贷款通常没有担保,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严重,使许多企业拖欠银行的贷款,大量贷款最终成了坏账,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有银行贷给企业的贷款中平均有20%的贷款不能偿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注重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但在具体度量和管理时使用的方法还很陈旧,基本局限于定性分析等一些传统的方法。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大多处于第一阶段—非系统化管理,我国各商业银行对于如何度量信贷风险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银行业发展提出的要求。而通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可以使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达到第二阶段—系统化风险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的管理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可以逐步趋向于第三阶段—战略组合管理。而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和采用西方国家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可操作性不大,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信用等级及其变化的资料数据库还未建立,缺少企业信用等级及其变化的数据资料,给信贷风险的度量增加了难度。
银行度量风险的数据主要来自客户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及其资本市场的价值或价格,还包括银行贷款损失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对于我国银行来说,只有建立起行业信用数据库,才能为高级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支持和保障。由于我国银行客户中非上市公司占据绝大多数,所以对客户现有财务报表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以及对客户将来信用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通过建立一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旨在预防、回避、分散、转移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从而减少损失,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1.从商业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的角度,构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为信贷风险识别系统、信贷风险量化系统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系统,它覆盖了整个信贷操作过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这三个构成要素置于一个大系统中进行系统分析。
信贷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是指对经济主体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认识、鉴别、分析,在这个阶段,要做到正确判断风险类型,准确寻找风险根源。信贷风险度量是在识别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地量化风险,包括衡量各种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损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风险度量是风险识别的延续。信贷风险控制是在识别和度量信贷风险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暴露、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通过对信贷风险评价分析,才能科学测度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对其提出控制的措施。这三个构成要素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联合起来构成一个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体,从而达到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的。
2.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关键在于科学测度信贷风险。风险度量是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否对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度量关系到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成败。
由于违约风险是我国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信贷风险,因此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将侧重于对违约风险进行度量,通过建立银行内部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对预期违约概率、赔付率和贷款损失等变量进行估计,进而计算银行个体贷款和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其中,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等于组合内个体贷款预期损失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个体贷款占整个组合资产的比重;贷款组合的非预期损失则是个体贷款的非预期损失、个体贷款占贷款组合资产的权重以及贷款损失相关系数等变量的函数。预期损失决定着银行的准备金和保证金水平,而非预期损失决定着银行风险资本的水平,从而达到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量化组合度量的目的。
现阶段商业银行可以在传统的贷款风险度的计算基础上构建一个信贷风险度的函数式,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衡量信贷风险的大小。信贷风险度为:f(X1,X2,X3,X4,X5……)其中,X为影响信贷风险大小的各个因素,包括贷款对象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比等。信贷风险度量采用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企业信用的因素进行加权综合,得到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值。信贷风险度指标可以用于银行对个体贷款的分析与决策,根据信贷风险的度量结果制定明确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如授信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从而保证每笔贷款的合理性,这是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主要环节之一。同时,还应考虑银行贷款组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通过对个体分析与组合分析风险收益的比较,尽可能减少各贷款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分散和降低贷款组合的总风险,实现对贷款组合信贷风险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并为银行的资本配置提供参考,帮助银行决定满足巴塞尔协议风险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经济资本数量,增强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谢平,等.中国商业银行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钟俊,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与管理[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
关键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参考文献:
[1]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2]钟津嘉,“绿色信贷”未来金融业发展模式—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一席谈[J],中国金融家,2007.8.
[3]刘江,“绿色信贷”与节能减排[J],中国经济周刊,2007.47.
[4]李仁杰,“绿色信贷”焕发商业银行新生机[J],中国金融家,2007.8.
[5]罗赞,“绿色信贷”大有文章可做[J],银行家,2007.9.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层面及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在监管当局对各类金融机构加强操作风险层面的制度建设,加大操作风险的控制力度的严格要求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有效地内控制度、培养全员风险意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还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阶段,通过以上分析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全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制定了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但是在银行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总行层面,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依旧分散在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与合规部等部门,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由于每个部门都是就其自身职责发现风险,对其发现的风险评价会有一定的片面性,致使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暴露。在支行层面,支行的风险管理岗同时受总行风险部门和其所在支行行长的领导,而操作风险多发的信贷业务直接关系到支行的效益和行长的业绩,风险管理员在自身利益和行长态度的双重压力下,很难客观的评价和披露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2)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制度,但是制度的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制度,简单的概括就是已经形成了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的全方位内部控制流程,在制度制定中规定了信贷业务各岗位全流程风险控制的关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但是部分基层管理者面对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压力,在经营上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理念偏差,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从而忽视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部分基层操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员工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员工之间盲目信任,排斥“认制度不认人”的法理性控制机制,常常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甚至违规做业务,使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风险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留下风险隐患。从近几年银行发生的案件看,几乎都与员工违章操作有关。(3)授信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建设还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将风险管控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岗位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水平普遍不高,授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能适应信贷业务的不断创新,还没有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意识,尤其对是基层业务人员而言,尚未意识到自身对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加大控制操作风险防范力度,无疑会加大基层人员的工作难度和成本,可能会使基层业务人员对风险控制产生抵触情绪。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待完善。在对我国操作风险事件的统计中发现,我国大部分银行出于自身原因,对操作风险信息披露不足,使得决策层难以真正了解操作风险的真实情况,结果失去了较早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同时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各银行间不能及时掌握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导致相似的事件在不同银行重复发生。
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逐步实施,以及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压力将越来越大。只有及早转变风险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充分发挥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在商业银行具体业务中的风险防控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保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发展。(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形成了全行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但是在实际风险的防控过程中还是受到银行内部行政管理架构的限制。为了使风险管理更加顺畅,应该建立独立的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下级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上级风险管理部门,而不再向所在机构的行长负责,并且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的人事任免、绩效考核、业绩评价也统一归上级机构管理。(2)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关键,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也就是一纸空文。在内控制度的制定上改变对员工控制较多,对管理层控制制约较少的现象,不但要强化信贷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授权、分权管理,规范决策程序,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实行权力制衡,减少决策失误。杜绝任何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某一业务而不受监督和制约情况的发生。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商业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独立运作、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内审队伍,而且必须保证内部稽核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内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现内审部门的垂直管理。(3)构建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环境,加强信息披露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就是要管理者及时报告早期预警信息,为决策者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可以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各风险点的稽核监督、内控约束和责任认定。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为风险预警提供准确的早期信息;建立分级预警预控机制。按风险程度应将预警风险分成若干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设置相应的处置方案;借助计算机网络和分析软件系统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开发用于风险监控和预警的系统平台,对每项业务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和预报提示,辅助管理人员更有效、更及时地防范业务风险。
本文作者:段正伟工作单位: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业务二部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9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1-03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省行
信贷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从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探讨应如何解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若干矛盾,以达到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
目前,商业银行除对哈尔滨、大庆二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外,对其他二级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均为砍块方式。这两种贷款规模控制方式各有特点,并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科学管理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两种规模控制方式并存是在信贷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与商业银行信贷授权制度已逐渐显得不相匹配。
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下,对于超过自身授权的项目,二级分行出于局部利益考虑,不会使用本行节余的砍块规模,因为向省行报批后,省行即可为批准的项目匹配规模。二级行如果没有规模,省行的转授权再大,对该行而言,也没有实际意义。
1999年,省行取消对二级分行的砍块规模后,二级分行从自身经营的角度考虑,对省行批准的贷款利息回收比较积极,但对本金回收不够积极,以占用省行临时规模。一个突出的表现是1999年“转贷”贷款较多,省行批准转贷,临时规模就会被长期占用;省行不批准转贷,就要承担不良率上升的风险。但是,连续转贷从长期来看,一旦贷款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出现滑坡或外部相关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顺利退出,甚至面临损失。
2.贷前调查质量不高前期把关有待加强
首先,贷前客户、项目信息搜集不到位,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投放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科学有效的信息搜集系统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前提。而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项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是由个别信贷人员临时进行的,缺乏系统完善、纵横交错、时段连续的信息网络。信息来源受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容易产生偏差。有些信贷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或草率行事,或根本不知如何调查,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有的信贷员平时对贷款户不做监督调查,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时才急于调查。这些都极易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其次,在二级分行决策环节上,有的分行的贷款决策没有认真贯彻总行信贷体制改革精神,有些单位只有形式上的民主决策,实质上还是基本取决于个别领导;有的分行贷款决策时风险意识薄弱,对贷款的投向,各类贷款的比重,贷款风险收益的权衡较少,经常听从行政命令或行使长官意志,使得贷款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基层行的把关粗糙,使得省行把关难度加大。
项目评审、客户评价是信贷决策的基础,是科学贷款的必需环节。但是,由于基层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差,以及贷款的长官意志,使得申报材料难以对企业的经营好坏、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这样也就在审批会议上无法回答审批人的有些质询,影响贷款审批,使省行很难正确进行决策。
3.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
本次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两委三部门的设立,使得信贷业务前后台分开,并有风险部门实施监控,是一次动作较大的变革,打破了以往信贷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科学地进行贷款的全程管理。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实际执行时某些外部条件的制约,省行贷款管理信息反馈还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按照现行机制,前台经营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客户接触,发展客户,开拓市场,寻找效益的增长点;而后台信委办、风险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对信贷经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制衡、监控,这样省行就缺少一个对重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对二级分行的贷后管理实施监管、监控的部门。
4.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信贷授权来完成上下级行权限的划分,但商业银行现行信贷授权实行的是“单户总额控制,不同贷种单项额度控制”的办法,而不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控制。信贷业务只要贷种相同、金额相同,就要履行相同的报批手续。但事实上,对于同一种类、相同金额的信贷业务风险程度也往往相去甚远,而信贷业务报批手续是一样的。比如,某企业在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缴纳100%保证金与缴纳30%保证金,其风险度差别很大,缴纳100%保证金的保函在银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理论上风险值接近于零,但二者按商业银行现行规定报批手续是一样的。这对商业银行贷款营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
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余额576524万元,按一逾两贷口径,不良贷款为80120万元,不良贷款率达14%%,利息实收率97%,说明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受我省经济环境的影响,常常有贷款需求与客户经营发展态势成负相关的现象,并已经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应该看到,这种贷款需求并不是有效的贷款需求。二是由于贷款审批质量不高,2000年省行共受理1816498万元,否决89123万元,否决率4.9%,明显偏低。商业银行2000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25%,假设2000年底商业银行全部存量贷款的否决率为4.9%,由于从理论上说2000年商业银行审批的贷款与存量贷款并无差别,因此,2000年省行审批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25%,所以省行以4.9%的贷款否决率,不可能保证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质量。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构想
1.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
为改变为各二级分行重贷轻管,贷款回收乏力的现状,省行今后应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的政策。二级分行权限内的贷款,原则上规模应自行解决;超过二级分行授权的项目省行也不100%匹配贷款规模,本着鼓励二级分行盘活存量贷款,压缩不良贷款的原则,省行可匹配65%的规模,其余35%的贷款规模由二级分行自行盘活解决。
另外,为防止各行挪用个贷规模现象的再次发生,省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对个人发放贷款的规模管理,对有挪用规模行为的二级分行,将适当上收其转授权权限,对于挪用数额较大的行,将终止该行发放贷款的权力,直至将挪用的规模上缴省行。
为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保证市场营销的需要,省行可对存贷比低于75%,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经济环境较好的二级分行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
省行各有关信贷处室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分行、经办行信贷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信贷人员对现代先进工具的掌握。
省行可要求二级分行仿照省行的办法通过考试选拔专业评估人员,保证评估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水平。二级分行可将本行的重点项目交由评估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客户评价,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而产生的偏差,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加强省行对贷款的监控能力
省行可将二级分行划分为不同的辖区,抽调几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稽查员对本辖区内的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以便尽早反馈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省行还应充分利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发出预警信号,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4.提高效率,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
鉴于对经省行信委会审定的AAA级客户发放贷款、100%保证金的保证业务和承兑汇票、存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往往风险较低,而且时效性较强,是其他银行竞争热点,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一线营销的需要,省行可以将这类信贷业务对二级分行转授权适当扩大,并简化上报手续,对于时效性强的或需求急迫的可实行传真上报,会签审批。
5.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加大对非“四重”客户贷款的否决率,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1.内因:商业银行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2.外因:经营环境风险因素多,制约强度大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簇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探讨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2.加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3.加强贷后管理,完善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
(1)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有问题贷款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
(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明确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理顺经办行与管理行贷后管理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按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直接管理客户对象,对审批的重点客户、跨区域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直接营销客户建立重点管理制度。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经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客户部门要建立重点客户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参与现场检查,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内容。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章必究”才能保证“有章必循”。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许多原因就是职责不明,追究不力。要通过设定各责任人贷后管理的“高压线”,对不履行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化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防范应当做到多方联动、措施及时,从源头、流程和硬件建设上对集团客户进行综合化管理
(1)抓源头。完善集团客户管理制度,收集客户的全面准确资料,理清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为准确判定集团客户和确定授信提供信息支持。从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的优质客户纳入授信视野。
(2)抓流程。将监督管理贯穿在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变重放轻管、重贷前轻贷后的点式管理为前后并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将客户的重要资金运用控制在视野之内。
(3)抓硬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建设,尽快将客户信息综合汇总,实现全系统客户信息的共享,上下联动的立体型、综合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建设,将全系统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复查复核、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业务分析、档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程序,实现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控制,克服或减少授信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参考文献:
[1]范南,王世纬.Creditmetric模型及其对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借鉴[J].金融论坛,2002,(5).
[2]朱子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等级评判系统的构想及其应用[J].金融论坛,2003,(8).
[3]张吉光.正视政府信贷风险[N].国际金融报.20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