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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2-05-09 22:45:25

退税工作经验总结

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本文通过构建模型,利用1985~2013年的数据研究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促进我国出口贸易,但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出口退税的法律制定,确定合理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推进企业的重组与整合,鼓励企业实施多元化贸易战略,从而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出口退税政策;多元化贸易;出口贸易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出口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2.34万亿美元(见表1)。随着出口规模不断增加,我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不断上升(见右图),从1980年的0.9%增加到2014年的12.2%。其中,2002年我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首次超过5%;2010年,我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0.4%,首次超过10%。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其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位次不断提升。1980年我国出口贸易世界排名第26位,2009年我国出口贸易世界排名首次位列世界第一。如今,我国继续保持着出口贸易世界第一的地位。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退税政策。1985年,为了鼓励出口,我国制定了包含出口退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相关贸易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持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而实施的政策(MilledgeW.Weathers,1986)。我国出口退税额从1985年的6.11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698.48亿美元,1985~2013年出口贸易规模与出口退税额二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9917,属高度相关。那么,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通过构建模型,利用1985~2013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二、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亚当•斯密(1972)认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退税最合理,通过退税既不会减少货物的输出量,也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投入某些特定产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平衡和劳动的自然分配。大卫•李嘉图(2005)也认为,对出口产品征税有可能导致各种不利结果和无效率,因而需要退税。从实证结果来看,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刺激出口(Chaoetal.,2001),出口退税率提高会促进本国对第三国的出口量,降低国外竞争者对第三国市场的出口量(Chenetal.,2006)。可见,出口退税政策对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以我国出口退税为研究对象开展的实证研究中,武敬云(2011)研究发现,无论是在长期内还是在短期内,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都是显著而有效的。尤其是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都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张晓涛、杜伯钊,2014),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能够刺激出口(窦彬,2013)。部分学者研究发现,从短期来看,出口退税的激励作用较为显著(江霞、李广伟,2010)。出口退税对加工贸易收支具有一定的贡献,短期内出口退税增加对加工贸易收支具有J-curve效应,但对加工贸易进口的正向促进效应大于出口的正向促进效应,因而导致加工贸易收支恶化(袁晓玲、张江洋,2014)。然而,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额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国外需求才是影响我国出口额的主要因素(兰宜生、刘晴,2011)。因此,需要制定最优出口退税率,并制定最优出口退税政策,即最优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因行业和产品而异。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和高品质产品,应该加强出口退税力度,而对于低技术行业和低品质产品,应该对其出口征税(盛丹、王永进,2013)。总之,虽然国内外学者通过建立各种实证模型,就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然而,仍有两个问题未引起重视:一是开展的研究中基本没有考查出口退税政策的阶段性变化,并将这种阶段性变化纳入到实证模型中;二是研究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规模影响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但几乎没有就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地位提升的研究。本文在实证研究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中,同时考虑了这两个问题,有益地补充了现有文献。

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

1.出口退税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1985~1993年)。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政治、军事及经济环境,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未建立。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1985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并规定从1985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正式建立。虽然此时期我国出台了出口退税政策,但尚未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增值税都纳入消费税系列。1988年前,我国只退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最后环节的产品税。1988年后,在流转税方面我国实行了彻底的退税制度。但我国出口退税率不高,直到1993年我国出口退税率也仅为11.2%。

2.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1994~2000年)。这一时期,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199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按照17%的退税率对出口企业所征的税全额退税,实际调整后的平均退税率为16.63%。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调整,将17%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3%、6%、9%”不同档次,平均退税率降至8.29%。为应对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造成的严重影响,在1998~1999年间我国又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3.重点进行退税结构调整(2001~2007年)。这一时期,我国在出口退税方面针对出现的问题重点进行了退税结构调整。2001年初,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凭借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2003年10月我国进行了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加大中央政策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同时进行了退税结构调整,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7%、13%、11%、8%和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我国出口退税率结构由原先的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

4.应对金融危机的出口退税政策(2008年至今)。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了应对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在2008~2009年的两年时间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上调。2010年国家为了更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针对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品,陆续降低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3号),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再度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总之,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及政策演变来看,出口退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我国出口发展目标,并成为我国整个出口鼓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彭水军、张文城,2012)。

四、实证研究

1.模型构建。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最直接表现是出口退税额,因而将出口退税额作为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个变量。此外,自1985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政策调整通过影响出口退税率从而影响出口退税额,进而影响出口贸易。因此,采用虚拟变量来衡量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作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变量。研究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将出口贸易规模作为被解释变量,出口退税政策作为解释变量。式(1)中:EXt表示第t年的出口贸易额;TSt表示第t年的出口退税额;D表示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由于自1985年之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主要时期:1985~1993年、1994~1999年、2000~2007年和2008年至今,所以引入虚拟变量D衡量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即在1985~1993年间取值D=0,在1994~1999年间D=1,在2000~2007年间D=2,在2008年以后D=3。我国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大大提升了我国出口贸易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地位,于是在式(1)的基础上引入出口贸易地位(STt)这一被解释变量代替出口贸易额。

2.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1)单位根检验。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能够防止“伪回归”,使得模型估计更为准确。采用ADF法,检验出口贸易额与出口退税额这两个变量的平稳性,结果见表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出口贸易额与出口退税额这两个变量的一阶差分为平稳变量。(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根据表2的检验结果,在检验出口贸易额与出口退税额二者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时,需要采用一阶差分数据进行,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出口退税是出口贸易的Granger原因,表明随着我国出口退税额的增加,出口贸易额也会增加。(3)估计结果分析。结合上述分析,根据模型(1)估计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估计中,R2=0.9886,DW=1.9970,MA(1)表示一阶移动平均,用于克服异方差。从估计结果来看,所有变量的系数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拟合程度高。出口退税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这两个解释变量的系数分别为0.6466和0.3206,系数大于0,表明出口退税与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这两个变量对出口贸易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确实有助于促进我国出口贸易。估计中,R2=0.9695,DW=1.9970。从估计结果来看,除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这一变量的系数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之外,其余变量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出口退税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这两个解释变量的系数分别为-2.5417和-1.2161,表明当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衡量我国出口贸易地位的数值将下降2.5417,我国进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也使得衡量我国出口贸易地位的数值下降1.2161。实际上,衡量我国出口贸易地位的数值下降,表明我国出口贸易的世界排名在提高,我国出口贸易地位在提升。因此,出口退税与出口退税制度改革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国际地位的提升。那么,为什么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促进我国出口贸易?首先,通过调整出口退税,能够规范出口贸易环境。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出口隐含的污染排放与能耗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11)。在2012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2]49号)中指出,需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改善贸易环境。近年来,我国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尤其是限制那些高污染、低性能和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减少了附加值低的产品以及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出口产生的贸易摩擦,有助于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大力出口那些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贸易价值,规范贸易环境。其次,通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出口商品结构。我国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影响出口商品结构的因素也比较复杂,但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已经成为调节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不仅降低出口商品的总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出口,加大本国的贸易程度,而且通过改变出口的总成本影响出口商品结构,对于不同种类的出口行业起到不同程度的鼓励作用。从2007年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看,我国初级产品出口额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分别从2007年的615.09亿美元和11562.67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072.83亿美元和21027.36亿美元,初级产品出口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都在快速增加。然而从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构成来看(见表4),初级产品出口仅占我国出口贸易的5%左右,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我国出口贸易的比重则高达95%左右,工业制成品出口在我国出口额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通过提高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参与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商品会越来越多,初级产品的出口额相对下降,从而实现对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五、结论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在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下,我国出口贸易逐年迅速发展,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位置。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起到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影响。一方面,出口退税使得企业为了满足出口需要急剧扩大,消耗大量的国内资源。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将出口退税作为企业利润首要的而且主要的来源,对出口退税的依赖严重。因此,需要降低消极影响,正确引导企业出口退税,进而发挥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正面作用。

1.加快制定出口退税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退税缺乏法律支撑,更多的是靠相关法规及条例来执行。没有出口退税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退税要求,退税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由于出口退税促进出口贸易融资,因而需要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立法系统,加快立法进程,从而为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与经济发展环境,使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制度上保障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确定合理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出口退税的稳定。频繁的出口退税率变化无法保持出口退税的稳定。一方面,导致企业经营失去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对其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及生产成本测算、采购计划等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会形成一种对退税的依赖性,忽略了对质量、技术、研发、营销的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强化,失去对自身外延式扩张与内涵式潜力挖掘的强烈动力。因此需要保持出口退税率的稳定。在退税对象方面,可以按照一定特征进行归类,根据出口形势和经济调控需要,设定出口退税的进入和退出门槛。在退税力度方面,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和策略预定调控指标组成的一揽子因素,自动生成各种情况下的退税率组合。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往往会影响到一国经济增长。在加工贸易产业链方面,需要充分重视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密切联系,拉动更多的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扩大产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同时,注重自主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

第2篇

__,男,中共党员,现年29岁,__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员。200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获得省局嘉奖1次、__区青年岗位能手1次、三等功1次、优秀公务员4次、优秀共产党员1次、基层工会积极分子4次、税收调研论文奖1次、区局“身边的正能量”等荣誉称号,入选省、市局专业人才库。

初入国税,他被安排到平水所办税大厅工作。对于一个外地人来说,第一次体会到国税工作的不易,是从难懂的方言开始的。好在有同事的热心帮助,他很快如鱼得水般的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从发售、代开、认证一张张发票到一般纳税人认定、企业减免税处理,再到各种税务宣传和咨询,虽说都是一些简单的重复,但正是这份繁琐让他对国税窗口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考察着他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对这份工作的耐心程度。

山区的交通很不方便,不少办税人员尤其是山里面的个体户都是乘坐最早一班公交车早晨7点多钟就到大厅来等待办理业务。看到这一幕,住宿在单位里的他就主动每天提早一个小时上班、延迟半个小时下班,力所能及的让纳税人节约时间、少跑回头路。虽然当时的语言沟通不是很顺畅,但这一件小事却让纳税人感受到这个国税小伙的可亲可信。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每当他看到老百姓满意的微笑,心里总是暖暖的。

正是因为这份热爱和真诚,他很快被区局调入管理三科(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综合岗。面对专业要求更高的各类问题和纳税人,他坚持一贯勤勉、任劳任怨,并时常用换位思考来问自己:“假如我是纳税人,遇到困难我有什么样的心理需求?”第一要受到尊重,第二希望把事办好。明白了纳税人的心理,也就找准了自己的服务准则,那就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言语上尊重纳税人、行动上服务纳税人、心里想着纳税人,让他们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办税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

每一个申报期的最后几天,前来咨询的纳税人都是熙熙攘攘、络绎不绝,有时候同样的一个问题要回答数十遍甚至上百遍,大家戏称他的办公室就是“专家门诊”。但他总是说“为纳税人服务,事无巨细,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把纳税人的每一件小事都看成大事来办,既能维护国税干部的形象,也会影响纳税人的自觉意识”。尽管时间长了喉咙疼痛、声音嘶哑,但他依然耐心、仔细的去办理每一项业务。“别着急,今天是申报期最后一天,但我们一定帮您办完”,这样的话语每个月都会重复。有几次等到纳税人全部离开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但却让好几户企业近千万的退税款赶在最后时刻申报成功,极大的减少了企业的损失。

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税收工作也一样,既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也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等。他深深的认识到这一点,自参加工作以来,就持之以恒的加强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更新知识结构,以求在办税过程中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升服务水平和实效。

作为综合组长,他需要身兼数岗,既有常规的退调库、预警监控分析,还有税务咨询、税企政策辅导培训、部门间工作协调联系。在工作任务重的时候,他常常会说“我来做好了”;在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事宜遇到难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常说:“你去906办公室找__”;当同事遇到退税业务难题时,也会想到“小张”。面对不断变化的退税政策和企业财务人员不断提高的业务需求,他时时不忘从书本、同行及网络获得业务知识,坚持边干边学边用,学用结合。每年都要召开近10场数千人次参与的税企例会,在教与学的互动中,让自己和企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得到共同提高,也让税企的沟通更和谐。尤其是在2014年底的出口企业培训时,由于时间紧、企业多、场地有限,为了让尽可能多的出口企业都能接受培训,他创新性的通过出口退税QQ交流群的“群通话”功能对培训现场进行了音频视频网络直播,并实现远程网络解疑答惑,使得偏远地区或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纳税人足不出户也可以在办公桌前体验一把“面对面服务”,实现了辖区内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全覆盖,除了到现场的1200余名出口企业财会人员,剩下的1800余名财会人员则坐在公司电脑前完成了此次培训,这种“实时解答、远程辅导”的新型培训模式也极大的便利了纳税人。

2013年以来,为了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普遍紧张的问题,他经常加班加点退库、打印税票,将退税周期缩短10天左右。2014年上半年,又抓住总局试点“电子退税”的机会,经过大量、反复的测试和沟通、总结,现在已经基本保证出口企业每月近9亿元的退税款在退税指标充裕的前提下可以当月申报、当月到账,__区所有出口企业因此受惠颇多。试点工作得到了总局领导的验收和肯定,为“电子退税”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价值,也为服务地方企业和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作为一名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的年轻干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他要求自己务必注重服务质量,树立国税干部良好形象。既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热情主动服务;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保证“一碗水端平”;还持续强化廉洁意识,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他始终坚持将所学的知识放在税收实践中去检

验、提高,化解日常退税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也努力把执法过程同时当做宣讲税法的过程,向纳税人讲清政策依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尽力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2013年初,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区局工作要求,进出口科设置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岗,具体联络、分析、报告工作由他负责。作为一项新型业务,又是出口退税后续管理的“重中之重”,面对新形式下骗税案件“隐蔽性强、团体分工细化、手段多样性”等特点,为提高预警监控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准对性,他查阅了大量文件材料,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__区外向型经济的特殊性,又经过大批数据的推算、测试和指标权重分析,起草出台了《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监控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极大提高了预警选案的有效性。开展工作两年来,在预警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已有效避免了10余起可能发生的骗税案,暂缓或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4000余万元,其中2起单户违规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追回出口退税500余万元,预警效果比较明显,也更大程度的降低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2014年底,“出口货物(纺织品)数据分析监控(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监控风险应对管理机制)”项目获省局税收管理创新项目立项并完成省局项目组的验收汇报。

他是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多才多艺,乐观开朗;他是税务战线的一块基石,追求上进,务实低调。几个月前,他刚刚升格成为人父;几个月后,他将步入而立之年,生活和工作都将迎来新的起点。最美,饱含着领导的期许和同事的支持、也饱含着纳税人的认可和家人的包容,最美不是终点,更是一种鞭策,它传递着一份朴实、向上的正能量,向大家讲述着像他一样的平凡国税人的点滴日常。

第3篇

基准情景的结果由表2给出。它提供了未来50年中国经济和人口变化的总体画面。基于对未来的一些基本假设,这一标定出的基准情景提供了与后文各模拟情景相比较的基础。基准情景表明未来人口增长速度逐步下降,中国的劳动力在2020至2025年间停止增长,并在此后下降。但是,65岁及以上的人口仍继续增长。因此,老人赡养率将从11%上升到2030年的25%和2050年的36%。系统赡养率将不低于目前的30%,即3个工人供养1个退休人员,该比率将在2030年迅速达到69%并在2050年达到79%。现收现付制在2000年有60亿元的很少一点盈余,但养老金收入与支出的缺口将显著扩大。在以后的几年内,积累的养老金储备将变为负数,并在2050年达到102,730亿元(参见表2)。很显然,不断扩大的养老金赤字对财政稳定构成了威胁,并给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必须通过改革税收或发债予以解决。

要维持养老金体系的财务运转,必需提高工资税率。但是,平衡缴费率(即能使收入与支出平衡所要求的缴费率)将从2000年的23.3%上升到2020年的37.7%。在此高峰之后,缴费率虽会略微下降,但仍保持在35%左右。毫无疑问,养老金体系的高缴费率将严重地抑制投资和降低经济增长率。从基准情景所得出的结论是:现行的现收现付体制在财务上不可能持续。

如果现行体系在2000年终结,由于假设旧体制的覆盖面在2000年扩大到全部城市国有部门,养老金隐性债务将高达GDP的71%。此后,由于工资增长率比所假设的GDP增长率低,所以尽管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绝对值会继续增加并达到很高的水平(在2050年达到371,390亿元),但其占GDP的比重会逐步下降。

(二)现行养老金体系下的政策变化

如果中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不能持久,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能否不对现行体系作任何根本的改变,而只是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降低系统赡养率)和将养老体系的覆盖面扩大(增加缴纳资金的统筹规模)到所有国企和城市非国有部门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试验1·1中,现收现付对所有国企、城市非国有和非个体部门的覆盖率从1995年扩大到2005年的100%。在基准情景和试验1·1中的养老基金年余额由图1中的最下面两条曲线给出。由于养老金体系的缴费基础扩大了,所以在头几年中养老基金余额会有些盈余。养老金体系的财务状况在2000至2035年间有所改善。但由于老年人口增长非常迅速,在长期内,扩大覆盖面的途径将使得现收现付体系的财务状况更加恶化。养老金的年余额在2050年将有7,662亿元的赤字。养老金体系沉重的财务负担将无法承受。

有几种方法可以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可以一步提高,也能分几步提高。我们模拟了几种提高退休年龄的情景。在试验1·2中,我们只是在2010~2015年间将女工的退休年龄逐步提高了5岁。在试验1·3中,男女工人的退休年龄都在2020~2025年间再提高5岁。从图2可以看出,提高退休年龄将降低体系赡养率,并有助于减少养老基金年余额的赤字。例如,赤字将由384亿元减少到2015年的140亿元。但是养老金体系的资金短期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养老基金在2050年的赤字不低于536亿元。如果所有工人的退休年龄在2020年都提高到65岁,则根据试验1·3,养老金体系将保持盈余。

然而,提高退休年龄的可行性是个问题。美国用了12年的时间才将退休年龄提高了仅仅2岁。而且,即使提高了退休年龄,增加的劳动力供给也未必能全部为经济所吸收。我们的模型假定各年龄组的劳动力具有相同的边际生产率,且所有工人均充分就业。其结果是:当退休年龄提高使劳动力投入增加,GDP也增加。但事实上,如果退休年龄明显提高,一些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会降低,已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社会可能无法为老年工人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因此,通过大幅度提高退休年龄减少养老金体系赤字的方法在现实上可能是不可行的。

图2给出了第一套模拟对GDP的影响。扩大目前现收现付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可以在中短期提高总储蓄水平,从而促进投资和经济的增长。但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龄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支出迅速上升,养老金逐步会由剩余变为赤字,导致总储蓄和投资增长的放慢。图3表明虽然扩大覆盖面可以使GDP在2000~2040年期间高于基准情景0.2%~0.3%,但在2040年以后,GDP将低于基准情景。如果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在2010年从55岁提高到60岁,由于劳动力总量的增加,GDP与基准情景相比可在2020年增加1%。然而,提高退休年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是一次性的,它随人口结构的改变将逐渐消失。在2030年后,GDP增长率将保持基准情景下的水平。在试验1·3中,所有职工的退休年龄均大幅度提高,如果这一改变可行的话,这将在长时期内促进经济的增长。与基准情景相比,GDP可在2050年增加5%。

从以上模拟可以看出,即使在可能的提高退休年龄和扩大覆盖面到城市非国有部门的情景下,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在财务上也是不可持续的。显然需要对现行养老金体系进行更根本的改革。

(三)改革现行养老金体系和支付转轨成本

我们的改革现行养老金体系的模拟假设目前的名义个人帐户将从2001年开始逐步淘汰掉。新的体系包括一个小规模的公共统筹现收现付支柱,外加一个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在2001年前参加现行现收现付体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被一个过渡性的帐户(名义帐户)覆盖,而新职工将不能从过渡帐户中得到养老金。因此,覆盖所有职工的公共养老金将缩小为规模较小的支柱1(替代率为20%)。但是改革前的退休人员和以前向现行体系缴费的工人将同时被支柱1和过渡性帐户所覆盖(总的替代率为60%)。

我们模拟了通过各种税收支付2001年之后养老金赤字和转轨成本的情景。在试验2·1、2·2、2·3和2·4中,养老金赤字分别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支付。

图3给出了将目前的名义性个人帐户过渡为小规模的公共统筹现收现付支柱外加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的转轨成本。它表明这一支出负担是可以承受的,在2000~2020年它约占GDP的0.6%,到2050年将降至GDP的0.3%。

图4给出了在用不同税种来为养老金转轨成本筹资的假设下GDP的变化情况。从结果可以看出,无论用哪一种税收来弥补过渡帐户的赤字,采用新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以替代现行的养老金体制都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养老金帐户赤字的削减保证了总投资的增长。但不同税收的影响大小不同。使用个人所得税来弥补养老金体系的赤字是对经济增长是最有利的,而销售税次之,增值税再次之,而企业所得税最不利于经济增长。

(四)改革之后:较小规模的现收现付体系的可持续性

在所建议的改革之后,政府不再对新建立的完全积累的商业化管理的个人帐户负有财务上的责任,而只是对较小规模的支柱1——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体系负责。两套

模拟将用来考察提高退休年龄和扩大养老金体系覆盖面的影响。在试验3·1中,从2000至2005年,支柱1对城市非国有和非个体部门的覆盖率将逐渐达到100%。试验3·2则假设覆盖面扩大到农村企业,在2005年至2010年间逐渐扩大到50%。在这一试验中,我们假定养老金储备的利率为零。试验3·3则假设政府为养老金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不清楚当局对所考虑的社会保障税的实际设计,我们假设社会保障税将是替代当前支柱1的缴费的国家范围的税(而非省级范围的税)。其征税对象是正规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农村和城镇的集体企业和城镇的个体私营部门。这将统一国家的养老金体制并使所有地区实行一致的税率,改变目前的分割局面,并提高工人的可流动性。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假设是工资的12%,并由工人和企业各付一半,即各负担6%。我们仍假设转轨成本由各种另外征收的税来负担。由于支柱1的目标是保证略高于贫困线的生活标准,替代率将保持在一个适中的水平上,为平均退休年工资的20%。支柱1若过分慷慨,将加重政府的负担,减少在个人帐户储蓄的积极性,从而不能真正实现多支柱的养老金体制。

表3给出的养老金年余额的模拟结果表明,在所建议的改革之后,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是有保障的。在不提高退休年龄的条件下,无论扩大覆盖面与否,支柱1都能保持盈余。如果征收新的社会保障税,原先的分割的体制将变为全国统一的,即使税率比国务院26号文件所规定的费率低,改革后的支柱1在财务上也可持续。

第三套模拟下的平衡缴费率连同作为比较的第一、二套模拟之下的平衡缴费率都在表4中给出。它表明,如果现行的现收现付体系不改变,那么即使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退休年龄后,平衡缴费率也会高达工资总额的25%至35%。在试验2·2中,在结构改革和以税收支付转轨成本之后,支柱1的平衡缴费率保持在相当低的水平,在2005至2050年间介于9%至12.5%。这意味着,只要有11%到12%的工资税,这个小规模的现收现付支柱1(20%的替代率)就能处于财务平衡。在第三套模拟试验中,平衡缴费率保持在10~12%的范围,这与我们对社会保障税率的假设相一致。

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差异会逐步缩小,扩大支柱1的覆盖面在获得更多缴费的同时,其对新覆盖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也将增加。因此扩大覆盖面对于支柱1的养老金余额和平衡缴费率影响很小。但扩大覆盖面由于会增加养老金支出和总体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轻微的负面影响(图4)。但考虑到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小规模社会统筹现收现付支柱会为全社会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有利于收入的平等和劳动力的流动,它对经济增长的轻微负面影响将是可以接受的。

(七)结论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各种改革设计方案对养老金体系本身的可持续性和对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在考察了相关的国际经验后,我们利用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养老金的改革方式,模拟结果表明中国养老金体制的改革是富有希望的:

在基准情景中,由于人口增长速度变缓和年龄结构变化,劳动力在2020~2025年间将停止增长,并在此后开始下降,但是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却在继续增加。因此,老人赡养率将从11%稳步上升到2030年的25%和2050年的36%。养老金系统赡养率目前高达30%,2030年迅速上升到69%,到2050年上升到79%。养老金体系的赤字将在2000年之后逐步扩大,而养老金的隐性债务在2000年可能高达GDP的71%。

模拟情景1假定目前的体制(现收现付和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保持不变。模拟结果表明目前的现收现付体系是不可持续的。扩大现行体系的覆盖面在短期可以改善养老金体制的财务状况,但在长期却会导致财务状况更加恶化。

模拟情景2假定用各种税收来支付转轨成本,在2001年建立起一个新的完全积累的商业化管理的个人帐户,并逐步取消个人空帐户。我们考虑用不同税收收入来支付转轨成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并比较了不同方案的影响。转轨成本在2000至2010年间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6%左右,并在2050年下降到0.3%。使用个人所得税支付转制成本能最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减轻收入的不平等程度。

模拟情景3分析在注入财政资金支付转制成本后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它表明改革后的较小规模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在财务上将变得可持续。如果支付为平均工资20%的养老金,则只需10%至12.5%的缴费率就可使基本养老体系达到当年平衡。如果采用一种新的社会保障税替代当前对支柱1的缴费,养老金体制将是在全国范围统一的和财务可持续的。

第4篇

国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物流主要是“门到门”的项目物流,具体是指从托运人指定的工厂发运起,经过总承包商接运、清点、装卸、检验、入库、保管、出库、盘点等作业,经过海、陆、空或者多式联运,最终及时、准确、保值地将货物送抵托运人指定的工程所在国的现场仓库或者托运人指定的收货地址为止,并伴随着整个过程的信息流、实物流、账务流、资金流及合同物资的后续处理、服务等工作。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物流具有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特点,短时间内操作量非常大,专业性强,流动资金占用大,工程物资种类繁多且地域分布较广,工作环节多,协调难度大。国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物流对象主要包括工艺设备、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其中设备占比最大,其主要特点是体积庞大、形状各异、超高超宽、占地空间大。有些大件设备,如发电机定子、锅炉汽包等需要使用专门的大型运输工具;如多轴液压平板车、大型吊装设备等,通常需要由专业的大件物流公司完成;有些属于高精密设备,如电站项目DCS系统、发变组保护系统等,对包装要求高;有些设备,如主变压器,运输时需要注意速度、坡度等。以主体部分为“门到门”物流服务的海运为例,EPC总承包项目的物流基本包括以下流程:(1)办理绿色通关手续。(2)办理退税率备案。(3)办理工程所在国项目物资免税登记。(4)设备发运前的包装检验。(5)总包所在国设备起运地接货。(6)统计设备的运量、订舱。(7)检验检疫。(8)货物集港仓储和数量的清点。(9)装船前对不合格包装的整改。(10)货物投保险。(11)重大件设备或大货量发运前需要开船监会,研究合理的配载方案。(12)报关。(13)打尺工作的监督。(14)装船时的监装。(15)船舶开启后给相关方(业主、目的国、工程现场等)发起运通知。(16)获得海运提单,办理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运输单据。(17)制单结汇。(18)办理清关。(19)卸船时的监卸。(20)工程所在国的内陆运输。(21)工程所在国现场接货、卸货至指定地点。(22)现场请点和查验。(23)工程所在国现场仓储管理。(24)工程运输所涉及的保险索赔管理。(25)补件工作的管理。(26)发运、退税、收汇、出险、付款等情况的台账登记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备查。

2物流所出现的问题

2.1包装问题

包装不合格是EPC总承包项目出现的普遍问题,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包装上偷工减料。国际工程EPC项目的货物在整个物流环节中通常要经过工厂装车、国内港口卸车、倒运至仓库、出库、装车运输到船边、装船、目的港卸船并装车运至港口堆场、堆场卸车、堆场存放、堆场装车、内陆运输、现场卸车和现场倒运等环节,每件货物在物流过程中甚至要经过10余次的装卸,不合格的包装使得货物在这个过程中无法经受多次装卸的考验,造成货物损坏。包装不合格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包装物尺寸过大,包装箱内或者框架内充满度不足90%,有的甚至只有1/3,浪费空间,捆扎的货物每一捆长度应该不超过最长的单件尺寸,但是由于捆扎时两端不齐,货物窜出,使得整件货物长度增加,这些都增加运输成本。

2.2货物的尺寸和重量描述不准确

发货前,厂家要提前向总承包商提供箱件清单和装箱单,供总承包商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定船。很多企业所提供的清单对货物毛重、包装尺寸描述与实际不符,甚至清单、麦头和实物三者各异,给订舱和港口吊装工作带来麻烦。例如,某项目发往非洲的履带吊主机,实际重量45t,而麦头上标注的毛重是25t,港口在装船时按25t配起重机,险些酿成事故。货物的实际尺寸与清单上描述的尺寸不符,这会在订舱时造成亏舱或者舱位不够导致甩货。

2.3交货不及时

厂家未按总承包商指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港口,导致货物被甩,这不但影响现场施工进度,还要产生高额的亏舱费。

2.4船期延误由于港口泊位紧张、

气候条件等因素导致船舶无法停泊,或者船舶未按计划时间抵达等原因造成发货延误,货物在港口超过免费堆存期而产生堆存费。

2.5商品归类不准确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总包商及所指定的物流分包商单证操作人员对商品归类的规则掌握的不够和对商品性能不了解,产生归类错误,从而造成少征进口关税,多获取出口退税,逃避监管证件等情形,根据情节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扣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企业等级、甚至触犯刑法构成走私罪,间接后果是增加物流成本、影响施工进度、引起业主索赔和丢失市场等。

2.6通关受阻

实际发货与申报不符,出现误报、漏报现象,甚至货物中夹带其他物品,无论在国内出境还是在目的港入境,一旦被海关发现都会延误通关。总承包商被罚款,甚至货物被没收,并且引起海关对企业的注意,使得后续运输的查验率提高。此外,海关的工作人员对货物性能不了解,往往也会对总包商的某些退税率高的设备商品归类提出质疑,尽管总包商向海关提供了技术文件并做出解释,但仍然被怀疑有骗税嫌疑,甚至被提交到缉私部门。而缉私部门对事件的处理通常是,如果总承包商承认归类错误,不上诉,则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交放货申请,缴纳与退税额相当的抵押金,海关放货,总承包商等待海关对企业的处罚。如果承包商坚持认为原来的归类无误,则货物暂扣,承包商上诉到商品归类中心重新归类,如果重新归类与原归类不符,则企业被认定骗税,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重新归类与原归类相符,则对企业无任何处罚,货物可放行,但是这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势必会影响发货和项目进度。例如某企业发往非洲的空冷凝汽器排气管道,是用钢板弯曲焊接而成的,直径为4m。由于体积大,整体发运不但会增加运输成本,而且容易变形,到现场无法使用。所以在国内加工成半成品,把钢板弯曲并刷油漆,报关时按空冷凝汽器排气管道报关,退税率是17%。但是在海关查验时提出质疑,认为应该按钢铁制品归类,退税率仅为5%,并提交到了缉私科。由于该项目工期严格,工程拖期按天来计算,每拖期1天将要被业主罚款20多万美元,为了不影响工期,该公司承认是由于业务员的业务水平有限而产生错误,申请放 货,并愿意缴纳抵押金,该公司最终被处以罚款。

2.7临时出口的施工机械回运问题

临时出口的施工机械在出口时没有在海关备案,入境时无法通关,或者同一票出口的施工机械没有同时回运,而是分批回运,或者回运时包装的规格、数量与出境时不符,都无法通关。

2.8保险索赔困难

货物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总承包商提交很多证明资料的原件方能理赔,而这些资料要由供货商和物流承包商参与物流工作的各个流程所涉及到的部门,如船公司、港口、内陆运输公司等来提供,有些资料,如目的港卸货时的理货单、卸货报告、重量证书等,这些资料如果目的港不提供将影响索赔。

2.9运输损坏造成货物报废

货物一旦在运输中被损坏,会影响设备的性能,甚至报废,而从国内重新采购,不但增加采购成本,而且对项目工期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以非洲国家电站项目为例,运输周期为两个月,如果1台机组的开关柜在运抵现场时发现已经损坏无法使用,需要重新采购、生产、检验、运输等,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

2.10运输文件管理不善

运输文件是运输付款、索赔、施工机械和试验设备回运以及解决其他可能出现的项目纠纷的可靠依据,会经常需要查阅,一旦丢失将产生严重后果。

3加强物流管理

国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物流工作的质量决定整个项目的工期和成本,项目经理必须给予重视,否则,物流工作做得不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在工程过半以后显现出来,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

3.1提高物流团队的整体素质

要有一支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不怕吃苦、精益求精的团队承担这项工作。这里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物流项目经理的作用,因为国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物流工作各个环节稍有疏忽就会产生高额费用,商品归类是否正确影响退税和能否顺利通关,项目部负责物流的项目经理要对物流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运输单证,及时发现问题。一名合格的物流项目经理,应该对所做的项目具有较丰富经验,了解施工计划,便于合理地、有计划地组织运输。另外,物流项目经理还要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因为海外项目的物流工作不是单纯的运输,而是集物流、国际贸易、工程项目等专业于一体的工作,要熟悉产品的性能,这样便于组织物流分包商报关。物流分包商的单证操作人员和报关员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单纯从字面上对设备进行理解和判断,有时会产生歧义,从而在商品归类时出现错误,[,!]造成退税损失和增加不必要的单证。对于厂家提供的设备名称要根据该设备的功能和结构来准确区分是否需要商检。如锅炉设备的灰渣放散阀,实际上属于锅炉部件,是免检的,退税率为17%,但是物流分包商单证操作人员往往从字面上理解认为是阀门,退税率为14%。如果物流项目经理在审核单证中发现不了这些问题,本来不需要商检的货物就要办商检,不仅增加费用,还要延误发货和减少退税。

3.2做好项目物流的风险防范和成本预算

物流工作要延伸到项目开拓中,在项目预算中要准确地估算出运输成本、退税额等,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因此,建议在项目跟踪阶段就要对项目运输的全程路线进行细致考察,了解目的国的治安状况,是否需要武装押运;了解目的国港口情况,包括了解泊位、浮吊的起吊能力、主要进出口货物、港口繁忙情况;掌握沿途的桥梁、隧道、道路限高、限宽,运输超重型货物时桥梁是否需要加固,运输超宽货物时收费站是否需要临时拆除等情况;了解道路通行许可的办理,目的国的清关情况,包括目的国对进口货物有无限制、有哪些税种、免税如何办理、施工机械临时进口如何通关、进口是否有期限、到期如何办理延期等,对当地的运输市场、运输成本进行调研,最终要搞清楚在清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合同范围内尽量考虑供货厂家运输损坏问题,加强对设备外包装的管理,并对所有设备进行有效标识,并考虑长途运输的时间问题,对于部分细小零部件,考虑采用两次有效包装。针对设备配件缺件、不配套现象,建议保留设备易损件的存货,按照每种设备的保养手册定期对设备做维护和保养,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解决。

3.3对物流分包商的考核

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物流工作比较成熟的做法是,根据项目物流规模指定一家或者两家物流公司作为物流分包商,负责“门到门”服务,因此,对物流分包商的考核非常重要。考核物流商时价格固然是很重要的一面,但也要结合服务质量,选择有相关项目经验、业绩突出、有实力,未出现过违法事件,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对总承包项目的设备和物资熟悉的物流商承担项目的物流工作非常重要。国际承包项目对物流商的追求目标应该是通关快、退税多、涉证少。一个合格的物流分包商,不仅能帮助总承包商按时发货、送货,也能在报关过程中,能够对货物正确归类,帮助总承包商多退税、少商检,快速通关。以电站项目主厂房吊车梁为例,主厂房吊车梁和柱通常由主厂房钢结构厂家生产,并随钢结构同时发货。由于形状相同,有些物流商的业务员将它们按钢结构报关,退税率为9%,而业务员如果对商品编码的规定理解清楚,并且知道设备的用途,就会将吊车梁单独挑选出来按起重设备支架报关,退税率为15%,从而避免6%的退税损失。此外,物流分包在海关和港口的声誉对物流工作也有很大作用,物流分包及其报关行在海关的信誉高,可以减少查验率,快速通关,如果在港口是VIP客户,港口可以为总包方在送货、卸车、仓储方面提供便利。

3.4加强货物的出厂包装检查和港口装卸的监督

总承包商安排专人或者有资格的监理公司常驻设备制造厂家负责设备催交,指导厂家严格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包装储运规定》包装,尤其注意核实货物包装箱充满度是否达到90%,对于捆扎的货物是否整齐合理,从而使体积最小,净重、毛重、包装尺寸与箱件清单和麦头上标注的是否统一,商品标志、起吊点、重心是否标志齐全,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总承包商在港口也要安排专人负责货物转运的协调和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包装或者货物损坏,要分清责任,协调解决处理。检查设备的配箱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体积、重量的不同合理搭配,以减少运输成本。监督打尺是否准确,还要处理在港口可能出现的纠纷。

3.5加强文件管理

物流工作实际上就是一项文件工作,最终会积累大量的文件和单证。这些文件、单证随时需要查询。装箱单、箱件清单、厂家发货清单、发货起运通知及接货记录单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关的必备文件,也是设备分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准确无误。各批发运的箱单、报关单、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都要留存,以便在货物一旦出险时作为索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

3.6加强设备和材料的现场管理

国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备和材料现场管理的常规做法是,由施工分包商负责现场的接货、卸货、仓储管理,并且在 施工合同中包含了这项费用,而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仓库建设和设备堆放场地建设偷工减料,吊车等机具配备不齐,设备运抵现场以后,往往从施工作业面上临时调来吊车卸货,经常由于卸车不及时而产生押车费。因此,这项费用往往被施工单位节省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某公司承包的博茨瓦纳电站项目的设备材料,现场管理打破传统做法,把这项费用单独拿出来,并和物流分包签了一份现场设备材料管理合同,把设备材料的现场卸车、掏集装箱、现场保管包给了这家对电站工程有丰富经验的物流公司管理,物流分包商的服务范围延伸到了项目现场的仓储,他们在国外项目工地配备了充足的吊车、运输车,负责项目的通关、海运、内陆运输、卸车、现场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直至将货物派送到施工作业面,避免了压车费的产生。

第5篇

【关键词】 养老储蓄; 税收政策; 缴款限额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93-03

人口老龄化使得我国财政承担了巨大养老压力。近来,有些专家和学者建议适度提高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压力,此建议是否可行成为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提高退休年龄应该与补充养老体系改革同步进行。借鉴美国鼓励养老储蓄税收政策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补充养老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养老储蓄税收政策简介

在美国,迅速增长的退休储蓄方式是401(K)计划,401(K)计划取名自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条第(K)项,也称为“现金或递延安排”(CODA)计划,是一种由雇主提供并各自控制的退休储蓄项目。美国《国内税收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401(K)计划的缴费、投资和领取等各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其一,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个人账户,允许工人将一定比例的工薪存入该账户,任何缴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每年缴款是有限额的,另外,雇主经常按一定比例配对雇员缴款;其二,401(K)计划允许雇员自行做投资决定,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如利息、股息、资本利得)也是免税的;其三,59■岁之前不允许从401(K)账户提款,否则将给予10%的税收罚款(只有当雇员发生死亡、永久伤残、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离职或下岗或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可以从401(K)账户提前提款),但是70.5岁必须提款,否则也罚款;其四,401(K)计划允许雇员们从401(K)账户贷款或贫困提款;其五,提款时要缴税,但是按普通收入缴税。

对于雇主没有给他们提供401(K)计划的那些雇员,1974年国会采用了个人退休账户(IRA),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并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金计划。1981年以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IRA。个人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模式与401(K)计划基本相同,只是其内容略有不同:第一,几乎任何形式的资产(如股票、债券、甚至不动产)都能存入IRA;第二,IRA不允许贷款,也不允许提前(59■岁之前)提款;第三,IRA税前扣除的缴款限额与401(K)不同,2013年的缴款上限为$5 500,而50岁或50岁以上的,可以追加缴款$1 000。另外,1986年的税收改革对IRA进行了限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一个户主的年收入低于$40 000,或者一对已婚夫妇的年收入低于$60 000)IRA功能没变,而对于高收入家庭,每次向IRA缴款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不允许从税前扣除,但是IRA累积的利息是免税的。

另外,基奥账户(Keogh Accounts)是专门为自雇人士(如独资、个体户等)提供的退休储蓄账户。拥有基奥账户的人,2013年的缴款限额为$51 000(或收入的25%)。该缴款是免税的,退休提款时才缴税。但是,缴款必须用现金(股票不行),并且没有追加缴款。基奥账户除了不是由雇主管理以外,其作用与401(K)账户一样,只是没有雇主配对缴款而已。

二、美国养老储蓄税收政策的分析

(一)美国养老储蓄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1.税收补贴提高了退休储蓄的回报

从表1可以看出,将$1 000存入个人退休账户(1年)比存入普通账户的收益高$18.75,说明税收补贴提高了养老储蓄的回报。此外,延期纳税使人们持有个人退休账户资产的时间久了,收益提高了。另外,许多纳税人发现当他们退休时,由于收入比工作时低,适用的税收等级较低,结果,延期纳税减少了税收支付的数额。同样的推理方法适用于税收鼓励的所有类型养老储蓄。因而,税收鼓励政策大大提高了退休储蓄的税后回报率。

2.税收补贴退休储蓄的理论效应

图1中,个人最初面对的税后预算线BC2,斜率(slope)为-〔1+r×(1-t)〕,此斜率为税后利率,即工作期间消费的价格Cw。

当退休储蓄处于税收补贴形式,税收到退休时才支付,储蓄的税收负担轻了。如果延期纳税减轻了储蓄的税收负担t×p(p

(二)401(K)计划税收优惠限额的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2013年美国401(K)计划允许雇员税前扣除的缴款限额为$17 500,比2012年提高了$500。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缴款限额每年可以增加$500。而且对于50岁或以上的雇员,可以追加缴款,2013年追加缴款的限额为$5 500。通过表3可知,2007年至2011年,401(K)计划雇员缴款限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一直都在40%左右。

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5.47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 847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4 821亿元。而截至2012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 427万人,也就是说,其中只有6%的人参加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最主要因素归因于税收优惠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如下:(一)企业年金的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优惠限额偏低,企业和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不强。美国的税法规定,401(K)计划允许税前扣除的缴款限额:2013年雇员为$17 500,而且50岁或以上的雇员可以追加缴款$5 500,雇主和雇员总计$51 000(或年工资的100%)。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仅有5%的税优,且进入个人账户时还得缴税,个人缴费部分则必须缴税。比较而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偏低,难以发挥激励作用,企业和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不强。

四、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目前,美国鼓励退休储蓄的税收政策帮助数以万计的家庭积累储蓄,并提高他们的退休保障。2012年劳动局统计数据显示,78%的全职工人有退休储蓄计划。将近10万亿美元被存入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这证明现有制度的成功。10万亿美元也为资本市场作出重要贡献。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如下:

(一)采取延期纳税(EET)的税收优惠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缴款基本上为前端征税模式,很多人认为钱没拿到,税却先缴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经验,采取延期纳税(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对企业年金缴款(限额内的)免税,投资收益也免税,直到退休提款时才缴税。延期纳税,虽然当期的财政收入减少了,但从长远来看,由于企业年金的大力发展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财政从资本市场获得的税收可能远远大于目前暂时的税收“损失”。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限额内的)给予免税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必须缴税,税收优惠力度较弱,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借鉴美国401(K)计划经验,对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限额内的)应给予免税。个人缴费限额的确定可以参考美国,上述表3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美国401(K)计划雇员缴款限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一直在40%左右。实际上,我国普通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只有30%左右。所以,我们可以把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作为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上限。同时,考虑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比较重,企业缴费5%的税优可以保持不变。另外,税收优惠限额应与通胀指数挂钩。

(三)如果提高退休年龄,63―65岁才退休,应允许58岁从企业年金账户提款

按照“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测算,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基本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55/60岁。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到63―65岁,应该允许员工58岁从企业年金账户提款。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67岁,但是,59■岁以后就可以从401(K)账户提款,而且当雇员发生死亡、永久伤残、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离职或下岗或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还可以从401(K)账户提前取款。借鉴美国经验,允许58岁从企业年金账户提款,有了这5年企业年金的补充,即使提高了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即将退休职工的压力。

(四)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年金的投资提供适宜的环境

美国401(K)计划成功的背后有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作支撑。资本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可选投资工具,同时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非常健全,以及美国发达的信托文化,都为养老金的长期投资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401(K)计划的大发展也促使美国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我国应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同时放宽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魏素艳,姜杉.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9(7).

第6篇

**县国税局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结合、做好“三篇”文章,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打造成“真学真有用、真抓真见效、真干真发展”的教育工程。

一、坚持联动与督查相结合,建立活动组织机制,做好活动贯彻落实大文章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责任机制。县局及时成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计划综合组、材料宣传组、督查指导组,共选调9名党员骨干承担具体工作。在明确各组工作落实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同时,共确定基层各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21名。以县局局域网、ftp、公文处理系统为平台,及时发布活动计划,反馈活动落实情况,交流活动典型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联动责任机制,做到活动在第一时间布置、任务在第一时间完成、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经验在第一时间总结。

二是建立健全任务推进机制。按照活动内容,将每一阶段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到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时间,考核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活动跟踪督查。按时催报阶段性活动工作总结,专人收集阅读总结,从总结中发现活动不实的问题,及时找责任人约谈,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地方的配合,及时掌握地方开展活动的进度,适时谋划本部门活动工作,做到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推进有力。共开展督查5次,各活动单位做到机构、人员、措施、场所、宣传造势五落实,达到了进度要求。

三是建立健全剖析评议机制。坚持“自我剖析要严、单位解析要透、班子分析要精,群众评析要准、民主测评要广”的原则,重点剖析本部门工作思路、方法、作风,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纳税服务方式、方法,工作创新思路、载体、举措,国税部门发挥职能收入、分配、调控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通过剖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400份,征求意见和建议7类21条;分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4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6类17条。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握活动精神实质,做好活动理论学习大文章

一是成立机关巡回宣讲团。组建县国税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团,按单位进行巡回宣讲。重点宣讲近年来税收“征管基础、文明行业、干部队伍、政务公开、执法监察、税收信息化”等六大建设方面取得的科学发展成就,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治税,始终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鲜活事例和感人事迹,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职工树立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同时通过六大建设事迹事例的撰写、编审、宣讲,增强撰稿人和机关党员干部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在《中国税务报》发表典型事迹稿件3篇;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信息3条。

二是建立星期六党员学校。以行政办公网络为载体,开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星期六党员干部学校,县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任校长,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教员,轮流授课。同时制定星期六党员学校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考试、表彰五落实。重点讲授中央、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发表的科学发展观理论文章;总局、省市县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发表的科学发展观实践文章,以及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下发的各种规定内容和文章。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模式,做到工作、学习、活动相统一,加深全体党员领会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

三是举办科学发展观讲座。在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聘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结合“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纳税服务、风险管理、信息工程、队伍建设”等税收工作实践进行授课,解读原著原理、参与调研科研、辅导前沿理论、帮助指导论文。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1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教与学互动的形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驾驭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同时与专家教授建立通联关系,定期交流科学发展观学习体会和心得,保证科学发展观学习的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组织离退休党员自学。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谈“科学发展”、看“科学发展”、听“科学发展”,帮助离退休党员干部了解科学发展观的过去和将来,加强对学习质量的检查考核。同时聘用离退休干部组建顾问团,开展“我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对实用性强、操作简单、具有科学发展意义的“建议”进行表彰,激发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目前,已收到“我为**发展献一计”建议21条。

三、坚持活动与工作相结合,突出活动指导作用,做好工作取得成效大文章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牢固树立经济质量决定税收质量、经济总量决定税收总量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制定税收计划。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正确落实税收政策,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目标。

二是正确处理聚财与调控的关系,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坚持依法征收税款,依法减免税款,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税款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坚持税收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收入任务服从税收政策,税收收入计划服从实际经济税源,绝不搞“寅吃卯粮”、“征过头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税务稽查,整顿和规范经济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政策执行不走样。目前,共检查4户,查补各项税收132万元,同比增长11%;办理各种退税616.62万元。

第7篇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对外贸易与投资、消费并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创收的主力军之一,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具有极其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入WTO后的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在对外发展机会增多的同时面临的外部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当今世界各国为了发展本国的对外贸易,无一例外的都要实行适合自己国情的贸易政策, 但加入WTO就意味着在支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时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国际惯例。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我国政府在大力促进出口的同时,必须注意采取的政策措施要符合WTO规则,避免由于单一注重出口而引来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征收进口税等抵制措施。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被WTO承认的贸易政策,无疑成为了各国积极采取的一项措施。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历史已有20多年,中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发展也在这段时间里突飞猛进,浙江省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的和最具代表性的省份之一,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了也反应了对我国整个外贸经济格局的作用,通过实证分析2008的出口退税制度调整对浙江省外贸出口的影响,我们会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经济损失中发现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导向,企业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而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形成新的,符合政策导向的贸易模式,政府则会根据新政策的实施现状来完善或制定相应的制度帮助外经贸企业顺利开展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合理化,健康化,增强本国企业和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研究一次政策调整引起的无限后续效应是极具指导意义的。

第二章   出口退税

第一节 出口退税的概念和作用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出口应征的间接税予以免除,或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征间接税(主要是消费税、增值税)予以抵扣或退还,从而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避免因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赋,以提高出口商品竞争优势的一种政策制度 。出口退税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的公平竞争,它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和税收惯例,是关贸总协定和WTO允许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下,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普遍实施。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在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平衡国际收支;改善出口商品结构,调节产业结构,优化经济格局,提高资源有效配置;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增加就业;推动外贸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税收政策方面也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全球经济环境瞬息万变,晴雨不定。金融危机和经济过热都对当时的经济政策提出了特定的要求,政府要顺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定合时宜的政策使本国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对外贸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得到政府的重视。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之一,频繁的政策调整也表明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现实可控意义。我国的对外贸易是在由出口退税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下迅速地发展壮大的。

第二节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历史回顾

作为一项灵活可控的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来进行的。在我国,追根溯源地来讲,出口退税制度最早可见于新中国成立初。

中国的出口退税开始于1950年,国家在颁布修改后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补充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已税货物输出国外,经公告准许退税者,由出口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货物税税款”。1958年,中国将商品营业税、货物税、流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出口商品不再退税,出口退税制度一度中断,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恢复。1983年,中国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9月1日起对这17种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工商税或增值税。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工业企业出口的上述17种产品,一律退还(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或最后生产环节的工商税。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提出的退税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退税的税种包括各种国内流转税,即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此规定从当年4月1日开始实行,标志着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正式确立。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进,对外贸易规模逐渐扩大,为适应发展需要,自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确立以来,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一系列较为频繁的变动,在这探索前进的二十几年时间里,主要有六次较大的出口退税调整。

(1)第一次是1994年,中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国依照国际惯例确定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综合出口退税率从11.2%提高到16.6%。在1985—1994的近十年时间里,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出口产品退(免)税的规定,但这一时期的退税政策,因受政治等因素影响,变动较大,是不稳定的,没有形成什么正式规章制度,只是基于国内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临时性的政策性文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体制和外贸体制迫在眉睫。这一政策的出台,开启了我国出口退税改革史的逐渐成熟之路。为此后该制度的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2%和23%。

(2)第二次较大的出口退税调整发生在1995—1996年,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出口退税分担率调整为由中央负担全部退税。宽松的出口退税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我国出口呈现迅猛之势,以致于在1995年出现了出口欠退税现象,扩大出口以促进经济发展与出口退税带来的财政压力之间的矛盾凸显。再加上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如多征少退、出口骗税等问题,国务院自1995年开始着手较大程度地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下调出口退税率以缓解财政压力。分别于1995、1996年先后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从13%和17%下调到“3%、6%、9%”,合出口退税率依次降为12.9%和8.29%。退税率的降低造成了出口的下滑,在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3)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此次危机对当时堪忧的出口市场来说更像是雪上加霜,全年出口只实现了0.5%的增长。为了应付出口急速下滑的局面,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以缓解外贸企业的生存压力,在1998和1999两年里四次提高退税率。这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程中的第三次重大调整。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8.29%提高到15%,2000年出口增速回升到27.8%,到2002年底,综合退税上升到15.6%,大体接近出口零税率水平。企业开始恢复生产自信,出口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外贸出口快速增长。

(4)第四次的重大调整发生在2003年底,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由于1994年以来至当时出口退税都是由中央全部负担,继1995年的出口欠退税现象之后,2001年又再次出现大面积欠退税,这是中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面临的第二次困境。面对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出口退税欠税额,我国政府又酝酿出台第二波的出口退税率下调。新政策将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2.95%,由15.11%调整为12.16%,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2005年8月又调整为92.5%:7.5%。此次改革并不以大幅度整体下调出口退税率为最终目的,而是更着眼于结构性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主要是从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来进行的。总的思路是总体上降低出口退税率,结构上保持或提高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或者取消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而后至今陆续进行了大小共11次的调整,每次调整基本上都是2004年政策的延续,主要是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产业、冶炼产业、初加工制成品等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对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明显、经常遭遇反倾销的服装行业也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而对高技术含量的信息出口产业则是提高出口退税率。

(5)2006 年 9 月 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出台,开始又一波出口退税率的大幅度下调浪潮,涉及产品范围较广。此次退税新政策, 是2003 年以来的又一次较大的改革。2007 年 6 月 19 日,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即从 2007 年 7 月1 日起, 进一步取消 553 项“ 两高一资” 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及 10 项由退改免的出口商品退税率, 共计2831项,15类产品退税率从13%调整到5%-11%,没有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这是在2006年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更大力度地调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率调低的又一大里程碑。

    (6)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的阴云开始笼罩全球。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石油价格的居高不下带来的化纤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升,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外国产品需求的回落等都给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不小程度的影响。面对出口的显著下滑,为重振市场信心,政府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年内连续四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调整过程分别是:①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②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明确自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部分塑料制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和13%;还同时提高了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③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规定自12月1日起,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④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总计377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13%提高到14%。

    以上4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国家是按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步进行的。前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以服装、纺织品行业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如模具、家具、箱包、机电产品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商品为主。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5%、9%、11%、13%、17%五档变为了5%、9%、11%、13%、14%、17%六档。

浙江省是出口依赖较强的省份,对外经济中的出口贸易一直是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2007年,全省外贸依存度(进出口总值相当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率)和出口依存度(出口总值相当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率)分别达到了71.6%和51.9%,2008年是十年来我国贸易遭遇最大波折的一年,也注定是贸易政策调整频繁的一年。在国际经济大结构不断改变的背景下,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是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贸易冲击的重要举措。外贸依存度极高的浙江省对国家外经贸政策的调整也是十分地敏感的。2008年的出口退税率的连续上调是否给浙江省的出口贸易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而帮助浙江省的众多中小企业度过这场金融危机?作者通过下一章的实证分析,来检验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浙江省外贸出口的影响

第一节 浙江省对外贸易整体经济结构

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所形成的是一种以轻工日用产品 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以一般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结构以及民营企业占据半壁江山的出口主体结构。

自2002年以来,浙江省便开始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战略,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出口产品结构完成了从资源密集型制成品向以劳动—技术密集型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格局,同时大力提高轻纺等传统产品附加值。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01.7亿美元,占商品总出口额的10.1%,出口额在全国的位次由2001年的第8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6位;2004年全省机电产品以217亿美元首次超过纺织和服装品出口规模,跃居出口商品大类第一位,2006年已达423.63美元,比2001年增长4.8倍,年均增长42.3%,超过出口平均增幅7.9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从31.6%提高到42.0%;服装、纺织品分别出口159.3和138.1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7和3.8倍。出口总额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由2001年的91.6%上升到2006年的95.6%。

表 3-1  出口主要商品情况(单:万美元)

项目名称 2003 2004 2005 2006

机电产品 1431975 2170159 3023752 4236303

高新技术产品 209553 379539 602036 1016226

农副产品 400205 500119 533934 602305

服装及衣着附件 913984 1076380 1331815 1592516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638603 888923 1111110 1381340

鞋类 153409 199656 265635 321311

家具及其零件 71996 135814 217501 306771

塑料制品 87953 118298 156266 194582

灯具、照明装置及类似品 77038 93887 116348 137086

旅行用品及箱包 64597 84042 106287 127189

汽车零件 36042 79918 121769 165914

手持或车载无线电话机 41312 79471 180387 437487

床垫、寝具及类似品 52229 75092 92133 120221

医药品 48152 59642 62795 84849

电线和电缆 33789 56994 79862 122012

通断及保护电路装置 39062 51140 69499 98565

钢铁或铜制标准紧固件 26873 49876 72284 105283

摘自《浙江统计网》

第二节 浙江省几大类产品出口所受到的实质影响

从历年的出口数据看来,按照一般经济发展规律,浙江省的几大类出口产品主要是纺织品、服装、箱包、家具、塑料制品、劳动密集型的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机电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等,而这几类产品基本上都包含在2008年出口退税率提高的商品行列中。

统计2008年上半年出口贸易数据,机电产品出口快速增长,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增长缓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止跌回升。出口产品出现冷热不均的现象。上半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27.5%,略高于浙江省平均增幅,比重升至44.2%;其中船舶、汽车零件、电动机及发电机等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2007年的出口退税率调低政策的后期效应的显现,再加上出口成本快速提高等因素,2008年开年以来浙江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缓慢,其中服装出口仅增长18.9%,低于出口平均增幅7.2个百分点。鞋类、塑料制品、玩具、灯具等出口增长普遍缓慢甚至下降,其中塑料制品出口下降8.6%。纺织品由于今年欧盟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以及近年来开拓新兴市场取得成效,虽然出口退税率降低了2%,但2008年上半年出口增长仍达35.9%,大大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2008年以来,浙江外贸总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111.5美元,居全国第四位。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和纺织品服装出口均居全国首位。

在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之间,由于经济过热的原因,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从紧的贸易政策来给经济降温,从而抑制出口的过分不合理增长。但由于过分密集的调整政策以及金融危机的逐渐加剧,使得我国出口状况出现逆转,出口贸易出现了显著下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从2008年8月开始,近年来首次上调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2009年1月,浙江涉及4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商品(以下简称“调税商品”)共计691.24亿美元,占同期出口外贸总额的89.2%。

一、从浙江省外贸出口整体上看,自2008年8月以来,出口呈现明显下滑趋势(见表3-2),直至12月出口才出现出跌回升现象,出口达119.09亿美元,环比上月增长7.64%。虽然我国从8月开始连续几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过大,再加上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所以,直到12月我们才可以从数据上看见出口退税率产生的实际效应,这一政策在2008年8月到12月这段时间内的实施效果是帮助浙江省抵御了金融危机的部分影响,继续保证我国出口的正增长。继2008年10月份我国出口额同比增幅低于20%,11月份的出口额同比增长仅为-2.2%,出现7年来的首次负增长。浙江月度进出口额出现了9年以来的首度“双降”。当月出口额110.7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下降2.6%;进口额3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浙江出口2008年11月出现同比负增长后,当年12月出口119.1亿美元,同比增长5.6%。但全球金融危机依然造成了冲击。2008年12月,浙江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54.5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下降2.8%,其中进口35.5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23.3%。

表3-2 浙江省出口分月进度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月份 2008年 2007年 比去年同期增减+-%

 进出口 出口 进口 进出口 出口 进口 进出口 出口 进口

1月

 177.25 131.49 45.76 135.12 98.63 36.49 31.18 33.32 25.40

2月

 127.82 89.20 38.62 125.55 95.61 29.94 1.81 -6.70 28.99

3月

 156.75 107.60 49.15 107.87 67.55 40.32 45.31 59.29 21.90

4月

 187.67 130.27 57.40 151.60 108.45 43.15 23.79 20.12 33.02

5月

 180.96 130.73 50.23 138.70 102.89 35.81 30.47 27.06 40.27

6月

 193.29 141.55 51.74 147.32 106.61 40.71 31.20 32.77 27.09

7月

 214.25 154.26 59.99 168.28 128.13 40.15 27.32 20.39 49.41

8月

 202.15 148.45 53.70 165.64 123.71 41.93 22.04 20.00 28.07

9月

 197.01 145.08 51.93 162.81 116.90 45.91 21.01 24.11 13.11

10月

 176.19 134.59 41.60 149.07 108.06 41.01 18.19 24.55 1.44

11月

 143.62 110.64 32.98 157.82 113.54 44.28 -9.00 -2.55 -25.52

12月

 154.54 119.09 35.45 158.87 112.69 46.18 -2.73 5.68 -23.24

1-12月

 2111.50 1542.95 568.55 1768.65 1282.77 485.88 19.38 20.28 17.01

摘自浙江商务之窗网

二、从具体行业来看,退税政策调控涉及商品对政策反应表现不一(见表3-3)。

表3-3  浙江省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主要出口商品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目名称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09年1月 合计

1.机电产品 637505 652647 611956 509469 5 07597 464480 3383654

2.高新技术产品 93824 96731 99121 79673 68753 42516 480618

3.纺织品、服装 439698 405629 360226 300653 345903 380224 2232333

服装 239505 215852 184733 153775 155989 221004 1170858

纺织品 200193 189777 175493 146878 189914 159220 1061475

4.家具及零件 37034 37171 39821 41521 55308 59845 270700

5.鞋类 46994 39042 32928 26291 41158 47449 233862

6.旅行用品及箱包 18591 18781 18913 14146 16696 12700 99827

7.塑料制品 19006 19436 18762 16668 19850 12296 106018

8.电动机及发电机 7995 7946 7546 6850 7618 6432 44387

9.摩托车及自行车的零件 6035 5896 5869 3976 3719 4478 29973

10.摩托车 8316 5981 4655 2958 3942 5156 31008

合计 1754696 1694889 1560023 1302858 1416447 1415800 6912380

数据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政策调整后,纺织品出口呈增长趋势。纺织品是出口退税率最先上调的商品,2008年2次调整涉及到该类产品。2008年8月政策实施后,8-10月,浙江共出口政策所涉纺织品(包括服装和纺织纱线)120.6亿美元,10月出口额比8月下降18%。11月将8月已上调退税税率调高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后,浙江相关调税商品出口30.1亿美元,12月再次扩大范围后,相关纺织品出口34.6亿美元,环比增长15.05%;今年1月出口38亿美元,环比增长9.92%。

  (二)11月起上调出口退税的鞋类、箱包、塑料制品、家具及其零件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此后三月间出口趋势不一。2008年11月1日起,塑料制品、玩具以及部分家具及零件和寝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被纳入出口退税率上调范围,12月1日,再度调高家具及其零件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家具及其零件出口逐月增长,增幅达38.89%。12月份,浙江出口政策所涉及塑料制品出口1.985亿美元,环比增长19.09%,而一月份却出现大幅下跌,降幅达38%,月份间出口数据相差悬殊。鞋类和箱包12月份环比增长分别达到56.5%和18%,增幅均较大。

    (三)第三次和第四次上调出口退税所包含的商品,主要是附加值较高和劳动密集型的机电产品。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自8月以来一直呈下降态势,2008年11月、12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均涉及机电产品。但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并没很显著地改善机电产品的出口情况。其中,11月份的政策主要提高了风扇、缝纫机和手提式电动工具的退税率,当月政策调整所涉产品出口50.95亿美元,下降18%;12月份,上述商品出口退税率再次上调2个百分点后,当月出口50.76亿美元,出口基本维持在原先水平,或者说出现很小幅的下降。今年1月份,出口46.4亿美元,环比下降8.49%。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或者下一步的出口退税调整应该跟关注机电产品的出口情况,参考此类数据,更大幅度上提高出口退税率来扭转出口下滑的趋势。

通过对浙江省2008年8月—2009年1月这段时间内的出口情况所做的分析,结合数据显示,继2008年10月份我国出口额同比增幅低于20%,11月份的出口额同比增长仅为-2.2%,出现7年来的首次负增长。浙江月度进出口额出现了9年以来的首度"双降"。当月出口额110.7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下降2.6%;进口额3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浙江出口2008年11月出现同比负增长后,当年12月出口119.1亿美元,同比增长5.6%。但全球金融危机依然造成了冲击。2008年12月,浙江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54.5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下降2.8%,其中进口35.5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23.3%。

综上所述,不管是对浙江省整体贸易情况的分析还是对具体出口行业的研究,我们都可以发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事实是,08年8月以来的出口退税政策对浙江省的出口总体影响是积极的,帮助减少了浙江省企业所面对的金融危机压力。从2008年8月以后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上看,我省出口商品结构和规模受出口退税率调高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对外贸易宏观政策调控“组合拳”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金融危机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我国的出口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而出口退税政策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出口贸易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的下滑趋势,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作为一项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善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条件,但它却非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后出口退税调整的效果如何,还取决于政策产生的积极效果是否可以抵消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出口状况的改善也受到各项促进和扩大进口规模的政策措施出台,人民币持续升值、贸易摩擦逐步升级、加工贸易政策收紧等各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第四章   出口退税政策导向和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

第一节 出口退税政策展望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多次的变革, 虽然每一次大调整的方向都是相背的,呈现“升-降-升”这样一个循环趋势,但历次调整趋于的最终方向却是一致的——要构造一个合理的、健康的、优化的出口贸易模式。2008年开始的出口退税率的连续提高政策是基于金融危机这样一个特殊的大背景,政策调整指向性明显,目的是要稳定出口或者说是危机中求增长。所以,此回连续四次调高出口退税款并不能合理地反映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导向,而是具有特殊的经济目的,不是从客观合理改善贸易结构的角度出发。作者认为,应该客观合理地评议历年来的出口退税政策,结合当时经济现状,明确政策调整的指向性。

一般而言,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高都是可以缓解外贸企业的生存压力的,鼓励商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以扩大市场。是一种从宽的贸易政策,当然,政策的背后体现的还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高附加值、高新技术行业发展的一种希望。而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取消或者调低政策比出口退税率调高来的更具实际意义。政策导向型更强。

总结20多年来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事件(主要关注出口退税率调低政策),我们发现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导向有如下几点。

一、刺激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我国出口产品以中低档定位的居多, 出口低价竞争的压力比较大。据相关部门统计, 每次1%的出口退税率下调, 相当于增加了约1%的一般贸易出口成本, 也就意味着企业利润缩减了1%。出口退税结构的调整,对于许多外贸公司和出口企业而言,其盈利空间势必会被压缩,为求生存,企业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各项费 用开支, 优化各种资源的配置, 走资源集约型之路, 降低出口成本, 以保证生产和出口的持续发展。也有分析指出,尽管出口退税等财政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企业面临的压力,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出口产品外部市场需求低迷的现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国际议价能力普遍较弱,国外进口商以出口退税率上调为借口,要求我国企业下调出口报价,国家上调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利益可能就变相补贴给了外国客户,政策刺激的效果可能就不会那么明显了。

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出口贸易的平均增速一直保持在两位数, 但这却是依靠高增长低效率的放量增长实现的。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出口商品结构处于较低层次,。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不多,总体竞争力较弱,阻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除了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外, 同时也加大了支持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出口力度, 这对企业优化产品结构,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实现我国出口由“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 的转变, 使我国的出口贸易从量的增长,实现质的飞跃。

三、减轻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负担。我国近20多年来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激增的同时,也加大了财政负担,成为国家财政赤字现象的一大主要元凶,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我国“两高一资”产品年出口总值约达3000亿美元,按照原平均出口退税率10%计算,大约需配套出口退税资金300亿美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需承担277.5亿美元, 地方财政需承担22.5亿美元;而如果按照2007年新出口退税标准8%左右测算,大约需配套出口退税资金240亿美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22亿美元和18亿美元,两者共减少60亿美元的退税资金支出。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在2005年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后, 再一次大规模的降低出口退税率,限制了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出口,2007年的退税政策还是进一步地调低退税率,这些政策的效果都是减缓了我国外贸的出口速度,降低了我国财政出口退税的压力。

四、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是一种鼓励出口产业升级换代的产业政策,出口退税的结构性调整作用已经在“两高一资”行业中显现。近几年,由于“两高一资”行业的增速仍然偏快,国家将可能继续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并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 逐步加大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范围, 如附加值较低的部分机电产品,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并逐渐提高稀缺性资源、高污染和高能耗矿产的资源税, 遏制此类产品出口势头。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加速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对资源性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水平,从而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 发展技术含量高、能获得国家出口退税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逐步地实现升级目标。

五、保护生态环境,节省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能源短缺且自然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地大物博的观念要更新。2004年甚至更早以前的出口退税政策形成的利润空间驱使人们大肆开采和出口矿产资源,影响了国内资源供需平衡,加剧了煤电油运的紧张状况,造成了环境污染。出口退税政策提出的“两高一资”产品的退税率调整,将会使钢铁、有色金属这些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类行业的出口得到遏制,这对于改善我国的资源配置状况及保护自然资源都起到了极好的促进作用。对于一些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如磷矿石、稀土金属矿、煤炭等,通过取消出口退税来抑制出口的增加,这对于保护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第二节 浙江省企业应对策略

每一项贸易政策的调整都有其时代的现实需要性,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主要的贸易政策更是被摆在了首要的位置,企业要全面、客观地评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适时调整出口战略,顺势而为地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2008年以来的连续四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浙江省产生的影响还是比较积极的。在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候,从表面看来,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帮助,以及在其他一些贸易政策的联合作用下,浙江省的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压力并不是很大,政策产生的影响都是正面的,似乎并不存在需要针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采取特定应对措施的必要性,但也还是需要继续紧密跟踪出口退税上调政策实施后相关商品出口的走势变化,调整企业应对策略。另一个方面,在事实上来说,2008年以来,浙江省出口企业是在出口退税率提高政策的扶持下才勉强在金融危机中度日的。常年的对外经济发展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固的,可以抵抗金融风暴的贸易模式,出口产品结构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2008年的出口退税政策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浙江省外贸结构中的不合理之处,我们说发展都是要可持续的,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问题,把问题看得透彻跟长远,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解决眼前的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一劳永逸。所以浙江省的外贸企业要从这么多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摆脱“出口依赖症”这样一种消极的现象,从根本的企业生产、决策等方面来建立一个在“经济暴风雨”中屹立不倒的稳固结构。

一、竭力降低生产成本和费用。2008年以前的连续四五年间,出口退税率都是下调的,这使浙江省许多微利企业面临亏损的危险,因此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是出口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必做功课,也是企业应对政策变化的长远之计。企业应尽可能地挖掘生产能力,把降低成本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在设计、采购、施工、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将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出口企业应尽可能控制外购原材料、半成品的入库价格来减少企业的进货成本;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加大产品技术含量,降低产品制造成本;选择合理运输航线,可以降低货物运输成本;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采取网上看样、报价、洽谈、签约,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通过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到第三地投资办厂的办法,把初 加工或组装放在境外,通过第三地来扩大出口。此外,管理成本也是企业很大的一块开销,企业应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配套的人才培训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降低管理成本。

    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国家对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直没有降低,有的甚至是提高了,从中不难看出国家调整出口产品的方向和着眼点。企业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创建自主品牌,向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要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提高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出口总量中的比重,为出口提供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以相对较少的出口量创造较高的外贸效益,要尽快改变以量创利的局面。另一方面,要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由初级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浙江省应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方向,调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出口类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品牌建设等,要加大支持力度,以推动浙江省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和寻找国际新兴市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限制了浙江省部分外贸产品的出口,导致部分出口企业出现产能过剩,使企业陷入对外销不出去的窘境。此类企业要做的就是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帮助企业释放与转移产能。以纺织行业为例,2000年国内纺织行业内需比重为66.80%,2007年第一季度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75%。据预测,未来我国纺织服装的内销市场,还将保持1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潜力很是巨大。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普通纺织业、服装等劳动密集度比较大的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很大幅度的提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企业要做的就是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增加内销份额,来拉动国内需求,也为国内经济添注几份活力。在国际方面还可积极开拓亚非等新兴市场,以减缓欧美等发达国家消费萎缩带来的冲击。

    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国际议价能力。出口退税涉及的是间接税,而间接税是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转嫁的。如果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弹性比较小的,那就可以通过适当调高产品价格的方法来弥补退税率调整带来的损失,在产品价格调高的同时如果质量也得到了提升的话,则其国际竞争力会不降反升。企业要改变一贯以来低价恶性竞销,以量取胜的经营战略,积极增强国际议价能力,提高商务谈判能力,利用商务谈判技巧提高销售价格,从而抵消由于出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尽快制定行业规范, 防止企业竞相压价。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加强国内企业的团结与协作,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共同保护行业利益,尽可能降低出口退税下降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发展多种贸易形式,走全面发展之路。机电、纺织、服装、鞋帽、家具和家电等行业是浙江省出口量大且最具竞争优势的,但同时也是易受贸易壁垒影响的行业。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与完善、人民币升值以及国家新的劳工福利政策的出台,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会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鉴于此,企业可选择多样化的贸易方式,采取积极稳妥的“走出去”策略,通过对外投资,实现原产地的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细分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多样化的行销模式,分散企业出口风险,规避贸易壁垒,同时也为浙江省产业升级赢得时间。

第五章   总结

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在不断地迈进,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使这个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大家庭的一份子,并且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国家不可能孑然一身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它的文化,经济等都是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经济,作为一个国家的生存命脉,如何发展一个健康、积极、有效益、可持续的对外经济显得意义重大。而对外贸易作为与外界联系的最主要的途径,重要程度自然不言而喻。

总的来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实际上是我国妥善处理对外开放与国内经济发展关系的一种重要举措, 也是我国外贸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外贸出口增长效益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的出口退税政策频繁的调整对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的宏观调控目的是保证对外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每一次政策的调整,都是反应我国出口贸易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各级的政府和企业实体应从出口退税政策实施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效益中总结经验,改进工艺,出口高附加值的产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等。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经历的时间不长,经验尚浅,外贸单位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抗压能力也还不够。出口退税的不同阶段的调整方向都是鉴于当时的国内外贸易形势而做出的一个政策反应,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减缓经济过热导致的快速的不合理的出口增长,给经济降温,改善出口商品结构,调节产业结构,优化经济格局,提高资源有效配置,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增加就业,推动外贸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平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等。

而在另一方面,出口退税政策也体现其一定的弊端,出口退税率的调高向外贸企业释放出一些信号,多次的实践证明,一旦出现经济危机或者大片企业倒闭的时候,出口退税政策就会立马做出反应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因此许多外贸企业出现“退税依赖症”,甚至很多企业的利润大部分是来自出口退税。这样形成的就是一种很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外表看来的繁荣经济最终会是一座海市蜃楼,虽然及时的政策解了近忧,但远虑尚存,另一种危机会逐渐形成,甚至会越演越烈。所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还是应该更加多地,更加综合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凡事总是存在正反两面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发扬事物好的方面,把积极的影响扩大。而克制事物不好方面的发展,竭力改正。我们相信,出口退税政策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会更加合理和效益化,而符合发展要求,反应客观实际的出口 退税政策也必将发挥其在经济等各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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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zftec.gov.cn/main/.

致  谢

四年的大学生活快要结束了,在浙江科技学院的四年学习生活使我有幸聆听到了严谨博学的经济管理学院老师们的谆谆教诲,深切感受到了科技学院良好学风的同时充分领略到了知识海洋的浩瀚无垠,更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品格。大学四年,我结识了许多的同窗挚友,正是与他们朝夕相处,使我学到很多,领悟到很多。虽然大学时光仅是人生中一段短暂的旅程,但却令我受益终生,成为我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不竭动力和宝贵财富。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我以我的这篇论文作为我这段学习经历的总结,也借此对一直以来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人表示我由衷的感激之情。

本论文是在导师陈元林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结构的设计以及论文的写作、修改完善,直到最终定稿都凝结着导师大量的心血。导师的敬业精神让我感动,导师渊博的学识、工作的高效率及勤奋、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刻地影响着我,导师谦虚的品德、宽广的胸怀让我敬佩。在此文完成之际,特向我尊敬的陈元林老师致以最衷心的谢意。

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期间,我还得到了经管学院许多老师的帮助与指导,他们也给我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给了我很大启发。在这里,我谨向经济管理学院的全体老师表示衷心感谢!

第8篇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历程

出口退税制度是中国商品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专项制度,它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过程。建国以来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改革开放前的出口退税政策表现:不成型与不稳定

由于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产品的征免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专项制度,并且受当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影响,变动较为频繁。经历了1950开始实施,1957年废止,1966年又恢复实施,1973年又停止执行的过程,因而税收对进出口贸易发挥调节的功能受到限制。

2、1979年到1993年问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

改革开放后,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为了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必须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以国外市场需求拉动国内需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和探索,希望确立一套相对完整的进出口税收制度。财政部同有关部门,为外贸企业逐步走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轨道创造了条件,把“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原则作为基本内容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之中。从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针对出现的漏洞,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地方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办法。1985—1992年先后作出一系列补充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进出口税收制度。

3、1994年到1999年间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

1994年中国实行了全面的税收体制改革,对出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继续坚持“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原则。但由于我国征税力度不够等原因,出现了出口退税负担过高的现象;1995年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更增加了这一矛盾,为此国务院曾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1997年后的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减弱,对外出口增长幅度放慢,为此,我国两次对出口退税率做出调整,对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提高了两个以上百分点。

4、2000年后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重点进行退税结构调整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而出口退税欠税的问题目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使用了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对于退税率也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7%、13%、11%、8%和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也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2007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降低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结构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

(二)我国近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情况

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如1988年出口产品零税率、1994年的新税制、1998年后提高出口退税率等。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更加频繁,而每次的改革都有着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和深远影响。这部分分别从背景、主要内容和效果三个方面重点分析1998年、2004年和2007年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1、1998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效果

(1)1998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背景

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周边国家纷纷宣布本币贬值以应对危机,而我国中央政府坚持承诺人民币不贬值。虽然这一政策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但这样做却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出口订单减少,部分已经谈好的合同没有签订。一些国家的客户以东南亚国家货币贬值为由要求我国企业降低出口价格。周边国家货币贬值,使我国外贸企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出口增长缓慢。

(2)1998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金融危机后,我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1998年1月1日,中国决定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两个百分点,其出口退税率从9%增加到11%。并连续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变为5%、13%、15%和17%四档。使综合退税率达到15.5%,几乎接近征税水平。

(3)1998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效果

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在各国经济出现萧条的时期,我国对外出口保持稳步增长。在别国货币持续贬值的情况下,人民币承受住了不贬值的压力。中国政府在危机中展现出了较强的应对危机的能力,中国经济在危机中经受住了考验,同时中国也为世界经济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2、2004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效果

(1)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背景

这次改革其背景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首先,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人民币一直存在升值压力。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工厂,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将生产转移到中国,或者这些国家企业不再生产而是从中国直接进口他们不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这使得这些国家由制造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企业工会向本国政府施加了很大压力,要求人民币升值,削弱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多次向我国政府施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其次,由于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出口规模逐年增长,相伴随的便是出口退税规模的扩大。在这次出口退税改革之前,我国的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在此基础上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样就给中央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拖欠企业退税现象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2001年底为1,440亿元,2002年底为2,477亿元,2003年底到达2,770亿元,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制度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这严重打击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影响我国的商品出口。可以说出口退税机制的问题已经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2)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对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点。①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②加大中央政策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④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3)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效果

新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后,欠退税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加快了退税速度和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2004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2,161亿元,包括偿还2004年以前发生的欠退税2,004亿元。例如,江苏开元国际集团在2004年年初,出口退税挂账9,602亿元,到6月份已基本退完,使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得到缓解。同时,中国政府一直在被迫使人民币缓慢升值,降低出口退税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得到一定的平息。

3、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效果

(1)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背景

快速增长的外贸出口仍然是此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重要原因。外贸顺差增速过快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海关统计,2007年1至5月我国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随着贸易顺差的扩大,贸易摩擦发生频繁。美国、欧盟、日本等我国主要出口大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多种贸易壁垒,实行反倾销等手段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我国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恶化。人民币升值压力一直存在,并伴随贸易顺差而进一步加大。我国出口的产品中相当一部分是初级产品和资源依赖性产品。初级产品的出口获利低,资源依赖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也不高,而且环境损害很严重。初级产品和资源依赖性产品的大量出口使得资源消耗过大加剧了资源短缺,形成物价全面上涨的压力,而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也使我国必须面对改变出口产品结构的现实。

(2)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我国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①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②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③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结构由原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

(3)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效果

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我国控制外贸顺差、缓解国际贸易摩擦的决心。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三、近三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比较

(一)近三次改革的特点

分析比较以上三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可以找到其各自不同的特点。

1、改革原因

1998年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其诱因是亚洲金融危机,为了保持人民币不贬值同时保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必须促进外贸出口。两次提高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产品因人民币不贬值而失去的价格优势重现,增强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由国内外因素共同引起。国内出口退税拖欠问题严重,要求改革的呼声四起;国外有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传统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不能解决当时的国内外矛盾,改革成为必然。2007年的改革基于我国不断扩大的贸易顺差及其引起的贸易摩擦。过高的贸易顺差意味着我国经济过分依赖国外市场,所承担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增加。近些年来,我国与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摩擦迭起,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被屡屡用到我国出口产品上。此时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十分必要。

2、改革侧重点

1998年的改革是中国政府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采取的特殊的手段与对策。提高出口退税率以达到促进出口,防止经济萎缩的目的。而2004年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不仅改变了出口退税机构,而且调整了出口退税的责任人。之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由中央一力承担,地方不需负担,而且增值税则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受,这样就形成了征税方和退税方不统一的现象。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巨大的退税额使中央负担过重,拖欠退税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此2004年改革后,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2007年的出口退税改革,进一步将重点改为调整出口退税的结构,对于高新技术产品和低污染环保产品采取提高出口退税的扶植政策。

3、改革力度

与此前历次调整相比,2007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力度和范围都是空前的,被列入调整“大名单”的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共有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共性

1、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从中国的经济实情出发,以扩大对外贸易,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

从改革开放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世界经济脱轨,到改革开放后国内内需不足需要开拓国际市场,以外需带动内需,再到21世纪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世界工厂,对外贸易迅速发展,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也经历了从时断时续,到建立相对完善的出口退税政策发展外贸出口,再到出口退税政策结构调整以促进我国出口产业调整的改革历程。可以说它们都有着相同的发展轨迹,出口退税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扩大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

2、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出口退税政策主要通过出口退税率来发挥其对出口的调节作用,而出口退税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上下浮动。在金融危机时,为了鼓励出口需要提高出口退税水平,一旦危机的影响消失,过高的出口退税率就不再适合,必须回落到正常水平以维持正常的进出口贸易。当出口增长过于迅速且出口产品结构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时,降低部分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传达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信号,引导企业投入到附加技术高,污染小的产品生产中去。

3、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是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

政策在实施前虽然经过无数专家的反复推敲与大量数据模拟,但实施后仍然会遇到许多不可预测的变化与风险。只有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建立完善健全的体制,因此在新的问题显现出来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尤为重要。出口退税政策亦是如此。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将中央承担所有出口退税改革为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正是因为在政策改革前中央负担过重,欠退税现象严重,导致出口企业积极性受挫,直接影响出口贸易。但改革后,出口地外贸公司向外地收购产品出口时,这些产品的生产环节的增值是缴纳在生产地的,其中这些地区也分享了部分增值税收入,而出口地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则要由出口地政府负担百分之二十五,这就是所谓的出口地政府为生产地企业的出口产品生产、为出口产品生产地的经济发展“买单”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出口地政府很可能会采取这样的对策:鼓励外贸公司收购本地产品出口,鼓励生产性出口企业从本地购入原材料和半成品加工后出口,或者要求外贸出口企业对外地生产的产品实行出口,将出口退税任务转嫁给生产地政府。这些政府博弈都会扭曲出口企业的市场行为,破坏外贸经济秩序。出现了生产地征收产品的增值税,由出口地负责退税,收税地政府与退税地政府不统一的现象,造成沿海出口大省入不敷出的局面。有些地方要求出口企业采购本地原料和产品,造成地方保护主义逐渐严重。这些新的问题已经被一些专家重视并正在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

4、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只能以全局利益为主,不可能完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要求出口退税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宏观调控的工具,因此不可能体现所有人的利益与意志,总会带有偏向性。因此每一次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总会保护到大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突就会导致新的问题产生。2007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降低低附加值,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退税率,这一改革必然损害了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的暂时利益,但这从长远看这一调整是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明智之举。

5、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必须以确保出口退税给付及时的基础上,否则就形同虚设,无法发挥该政策的调控作用

出口退税政策将生产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者,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市场。如果出口退税未能及时给付就相当于商品仍以含税价格参与竞争,则失去了出口退税的意义。

6、出口退税政策也要走可持续发展盼道路,这符合国际发展的总趋势,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久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税收手段,必须立足于全国经济,制定长远目标,谋取长远利益。要区分政策性调整与体制性调整,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出口退税机制。不宜依靠短期的、相机抉择的政策性安排解决长期的制度问题。出口退税体制的调整应当与财政体制改革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四、总结与启示

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调整退税结构有利干引导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具有多方面意义。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9篇

【关键词】 出口退税率;出口额;最小二乘法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回顾过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一直以来以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税收调控的政策措施。几乎每一次调整都是围绕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通过调整退税率差,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国家的一系列特定经济政策目标。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开始于1985年4月1日。最初的政策为:煤炭和农产品,按5%到7%的比率征收,按3%的比率返还;工业品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其他类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4%,总体上实行的是差额退税的政策。1994年1月改革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并且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的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使出口退税制度正式成为一种影响出口的政策调节手段,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被国际上接受的补贴制度。1995年底,为苹果针对税制改革后存在的少征多退、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等问题,对出口退税率全面调低。我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调低为3%、5%和9%,并且历史欠的问题亦随之出现。

1998年至1999年期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对外贸易一度低迷,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再次大幅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到1999年7月,服装、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已实行全额退税(退税率为17%)。2003年底,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和国家对企业出口退税欠账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家再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并且普遍调低了出口退税税率,同时进一步限制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2005年,国家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负担出口退税资金的比例,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我国进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税率的总体水平,对资源类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强了限制,同时提高了高新技术、机电产品、重大技术设备、生物医药和农产品等的退税率。2007年4月,为缓解外贸顺差增长过快,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逐步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了部分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趋势。在国际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显著下降,一些出口企业遭遇困难。为了促使我国出口的增长和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困难的问题,政府改变了过去长达4年多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提高出口退税率。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我国已经连续7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此阶段的提高,国家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步进行的。前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以纺织品、服装行业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为主;第五次是根据国务院通过的“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仍然主要是针对纺织品、服装行业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前的5%、9%、11%、13%、17%五档变为了5%、9%、11%、13%、14%、15%、和17%七档。

从以上我国出口退税机制自1985年以来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的同时也呈现出一种不断细化的趋势,对于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而鼓励或者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出口退税政策也是我国进行出口产品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文献综述

自1994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对出口退税与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但是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仍然基于对于某一行业,而没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分析。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口退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越发受到了跟多人的重视。王宁和沈亚军(2006)通过对出口退税额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之间的相关性的回归方程检验,得出了出口退税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切出口退税对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有显著作用的结论。他们认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增长。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就得出对于我国其他产品的出口,出口退税政策也会起到相同的积极作用的概括性结论。

本文将通过对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两类比较代表性的出口产品的实证分析,考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具有不同特点的行业影响程度的差异,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一般认为作为传统产业主要代表的纺织品行业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普遍偏低的产品地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是一些资本密集型和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是属于新兴的行业。考虑到数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和选取行业的代表性问题,下文我们将以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来分析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行业影响差异的分析。主要选取1993~2007年我国纺织行业的出口额和出口退税率(如表1),以及1991~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和出口退税率(如表2)为统计资料,通过最小二乘法(OSL)进行回归,估计出纺织行业模型和高新技术产品行业模型的参数值,利用Eviews 6.0的相关功能对模型进行检验。

表11993~2007纺织品出口额及出口退税率

数据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表21993~20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及出口退税率

数据来源:中国科贸信息网

为了研究中国纺织行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出口退税率之间的依存关系,根据我国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建立出口退税额Y与出口退税率X的计量经济模型:

Yi=β1+β2Xi+μi

其中Yi代表当年的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Xi为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表将表1和表2的数据输入软件,得出分析报告分别为:

Yi= 1102.396 -3441.475Xi(1)

(385.6664) (3111.833)

t=( 2.858419) (-1.105932)

R2=0.085993 df=15

Yi= -617.5513+7097.716Xi(2)

(463.4094) (3209.927)

t=( -1.332626) (2.211177)

R2= 0.289491 df=14

为了检验变量的显著性,即某一个解释变量是否对因变量具有显著影响,需要对参数进行t检验,出口退税参数为β2,因此首先建立假设:H0=0。从方程(1)的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解释变量Xi对被解释变量Yi没有显著性影响。同时,拟合优度R2仅为0.0860,数值较低,说明所建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差,即对于纺织品行业,作为解释变量的出口退税率对被解释变量出口额的绝大部分差异没能做出显著的解释。从方程(2)来看,同样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β2的t值为2.2112,大于临界值,应该接受原假设,即解释变量Xi对被解释变量Yi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拟合优度R2仅为0.2895,基本可以说明所建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好,即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行业,作为解释变量的出口退税率对被解释变量出口额的差异能够做出部分合理的解释。

四、结论和启示

由以上计量分析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的行业,出口退税率作为一项调节政策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纺织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的影响并非主要的原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影响确实显著。虽然单从计量的角度来看,由于样本容量有限,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结果的精确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出口额可能还受到汇率、国外需求量、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等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并不一定是影响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人们通常认为可以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促进该类产品的出口额。以上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这种措施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产品可能效果救要好于纺织品行业。我们国家应该进一步细化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范围,对于受出口退税率影响比较大的产品,可以把出口退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调控措施,对于受出口退税影星比较小的行业,则要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增强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10篇

引言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反映: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就业,投资和对外贸易。

1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

1.1 第一阶段增值税改革 从1979年开始,借鉴国外增值税施行情况,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扩大试行和在商品盛产、流通环节全面实施三个阶段。首先试点的几个行业是:农业配件、汽车、船舶制作、机械等行业;计征方法由期初实行的“购进扣税法”统一为“扣税法”,采用价内计税。它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流转税不可比拟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它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成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阻力,以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2 第二阶段增值税改革 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一个飞跃,生产性增值税全面推行。为规范税制,参照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行增值税制是在1994年l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通过改革,计税形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分设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新税制的确立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最终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综合国力较弱,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又由于1994年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行经济的“软着陆”,因此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使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首先,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会造成以后各环节的重复征税,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启动消费市场。其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大,生产型增值税的固定资产税金不予以抵扣,使得企业负担加重,不利于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最终会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再次,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下出口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出口退税不彻底,这必然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为削弱。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1.3 第三阶段增值税改革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工作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开始试行,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新增的机器设备等部分(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抵扣的原则以税收增量为限,即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必须在有增值税增量的前提下才能抵扣。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

这次消费性增值税的试运行,对东北地区的经济起到明显的刺激作用。据测算,增值税转型将为东北地区的企业减税1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因转型带来的投资超额增长,企业减负将更多。这对企业节约资金,加快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04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招商引资效果显著,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其中,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872.7亿元,同比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项增幅超过了东南沿海平均水平。

然而,仍然存在些许问题,例如,截止2005年,吉林省的gdp占全国gdp的1.98%,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与2003年时吉林省gdp占全国的1.95%,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3%相比较,税收收入在全国的比重下降了0.23个百分点,而2004年和2005年正是吉林省实施增值税转型的两年,因此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确实对吉林省的税收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4 增值税改革新举措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此次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4%和6%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③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④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了消费型增值税。此次改革将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转贴于

2 增值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纵观增值税改革历程,各个阶段政策的运用在起初都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的改变,增值税政策面临着不断完善的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总结一下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在宏观经济方面,都出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2.1 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刺激外延扩大再生产。外延扩大再生产就是在生产技术、劳动效率和生产要素质量不变的情况下,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数量以及扩大生产场所来扩大生产规模。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是以外延型扩大再生产为主。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消费型增值税将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另外,目前投资较热,消费性增值税的实施还还将进一步促进投资,在这样情况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会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负面影响,将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通货膨胀指数为4.8,而2008年已经高达5.9。

2.2 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增值税转型所涉及到的实际上是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四个行业,其中只有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扣除餐饮业)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增值税转型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二产业。

若第二产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节省下的现金用于再投资,在投资乘数的作用下,第二、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关系会改变,进而改变原来相对合理的发展趋势。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从第二产业投资看,虽然比重较高,但内在素质不高,低水平产品供给过剩,而高水平产品供给不足,增值税转型所引发的投资热,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当前的数量型、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以重庆市为例,从表1、2可看出,从2003年,重庆市对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投资不断加大。从相对数讲,采矿(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增值税转型后,受益最大的是第二产业。

另外,从表3可看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产值绝对数呈上升趋势,这两大产业及三大产业产值合计之和在五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增长迅速,但同发达国家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一般在5%以下,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在30%上下,第三产业一般为60%左右的结构状况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发展趋势上,第三产业比重从2003年开始下降,发展趋势较为不合理。

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这一影响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使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2.3 增加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同时在就业选择上可选择性减小。

2.4 对短期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 由于税基的缩小,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增长率的降低,而我国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财政收入。如图1。

从2004-2008年税收收入及其增长速度来看,虽然税收收入是增长的,但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均低于2004年,而2004年和2005正处于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行的初期。由此可得,在增值税改革短期时间内,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减速影响,最终是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减速增长的短期影响。

从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推广以后的情况看,全国财政收入3月为4402.21亿元,同比降0.3%,比2008年同月减少13.74亿元。一季度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4642.05亿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1329.29亿元,下降8.3%。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因为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另一个原因就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原因。

3 解决办法

3.1 减少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3.1.1 国债应该弥补一部分因税收减少而产生的支出缺口,以实现发行国债和税制改革的相辅相成。

3.1.2 对于存量固定资产,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可采取两种处理方案:一是不予抵扣,这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但仍不能解决出口企业彻底退税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国际公平竞争;二是将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分离出以后,作为待扣税款先挂在账上,根据增值税转型后的财政状况再分期消化,这既不影响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又不会形成转型初期对财政的过渡冲击。

3.1.3 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设法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成功经验。例如比利时实行抵扣的过渡措施,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部分税款,不准抵扣的比例逐年减少,直到全额抵扣;挪威、奥地利和荷兰过渡时期单独对资本品投资征收特别投资税;瑞典采用低税率抵扣政策,采用列举和规定的方法对不允许抵扣的资产进行剔除;在借鉴西方国家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可以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增值税转型方案。

3.2 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健全增值税出口退税机制

3.2.1 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推行增值税改革的同时,应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作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税种,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税收优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原有的一些优惠规定,已经失去了保留的意义,而且现行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种类繁多的税收优惠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予以取消。同时要废除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链条之外,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中小企业能迅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值税转型后,对税收优惠要严格控制,并采取国际通行的优惠做法,维持原有两档税率以体现差别,对出口产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以便与国际接轨,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2 循序渐进的推进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所以要循序渐进的分步实施,才能减轻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并避免过度投资的情况。首先,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行业实施,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这样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又能缓解财政压力,还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其次,在所有行业全部实行抵扣当年购进全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并逐年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3.2.3 调整投资结构,缓解就业压力 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资格,使企业投资预算约束逐步得到强化,以此遏止对资金需求的巨大压力,消除投资膨胀现象。对于就业问题,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予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矛盾缓解了再取消优惠政策。

3.2.4 借鉴国外经验 西方国家05年的税制改革实践证明,在增值税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突破增值税改革困境和协调改革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政策妥协和延期实施,保证增值税改革实现曲折前行。宽领域消费型增值税具有优良的财政收入能力,但是其毕竟属于经济利益的重大再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因素、各方面经济承受和财政收入等影响因素。世界各国尤其是国土面积最大的几个国家,在认识和采纳转贴于

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面对国内维持现状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因素的强大影响,增值税改革的决策是异常痛苦的过程。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世界大国的增值税制具有强烈本国色彩,均将是否符合本国政治和经济利益放在改革考虑因素的首位,因此不能将个别国家增值税改革经验作为国际惯例直接进行套用,世界增值税改革规律要求中国增值税改革要有延期实施的耐心和政策妥协的勇气,同时要认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曲折和艰巨。具体来说,可以做一下借鉴:

3.2.4.1 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现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应与增值税的转型扩围相适应。在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主要需要在如下几方面予以完善。首先,科学调整出口退税率。与鼓励出口的补贴不同,出口退税是一项中性制度,因此,对出口退税应实现“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保持一致。目前我国出口退税财政压力比较大,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成为国家在外贸领域里的一项重要的宏观政策工具,这一做法将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起到了产业导向的作用。但是,这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应逐步科学调整出口退税率,使其与征税率一致。其次,扩大退税范围。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以外,凡出口商品,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实行出口退税,从而消除不同加工方式、不同商品在出口退税待遇上的差别。使更多的产品和纳税人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下进行竞争,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4.2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增值税制度,税基要宽、范围要广、免税要少。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尚不能覆盖到货物和劳务的所有领域,既影响了增值税促进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其组织收入的功能,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目前我国正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过渡时期,世界经济正处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的阶段,无论从我国还是国际趋势看,我国第三产业都将得到迅猛发展,如不改变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税基将会不断下降,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长此以往,将冲击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实际执行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把商品和劳务的销售纳入增值税税基,这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税收征管。而我国现行增值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就基本放弃对劳务的征税,使增值税与营业税管辖权限出现冲突和矛盾,在实施中无法明确准确界定两者的权限,给纳税人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而且若增值税抵扣率和征税率不统一的情况下,会造成税负失衡而加重了下一环节的税收负担。但增值税范围的扩大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在扩大范围之前还要考虑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会带来较大的变动,以及由于营业税的减少而导致的以其作为收入来源之一的地方税收减少的影响,建议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第11篇

(一)目前养老金体系的赤字

基准情景的结果由表2给出。它提供了未来50年

模拟将用来考察提高退休年龄和扩大养老金体系覆盖面的影响。在试验3·1中,从2000至2005年,支柱1对城市非国有和非个体部门的覆盖率将逐渐达到100%。试验3·2?则假设覆盖面扩大到农村企业,在2005年至2010年间逐渐扩大到50%。在这一试验中,我们假定养老金储备的利率为零。试验3·3则假设政府为养老金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不清楚当局对所考虑的社会保障税的实际设计,我们假设社会保障税将是替代当前支柱1的缴费的国家范围的税(而非省级范围的税)。其征税对象是正规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农村和城镇的集体企业和城镇的个体私营部门。这将统一国家的养老金体制并使所有地区实行一致的税率,改变目前的分割局面,并提高工人的可流动性。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假设是工资的12%,并由工人和企业各付一半,即各负担6%。我们仍假设转轨成本由各种另外征收的税来负担。由于支柱1的目标是保证略高于贫困线的生活标准,替代率将保持在一个适中的水平上,为平均退休年工资的20%。支柱1若过分慷慨,将加重政府的负担,减少在个人帐户储蓄的积极性,从而不能真正实现多支柱的养老金体制。

?

表3给出的养老金年余额的模拟结果表明,在所建议的改革之后,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是有保障的。在不提高退休年龄的条件下,无论扩大覆盖面与否,支柱1都能保持盈余。如果征收新的社会保障税,原先的分割的体制将变为全国统一的,即使税率比国务院26号文件所规定的费率低,改革后的支柱1在财务上也可持续。

第三套模拟下的平衡缴费率连同作为比较的第一、二套模拟之下的平衡缴费率都在表4中给出。它表明,如果现行的现收现付体系不改变,那么即使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退休年龄后,平衡缴费率也会高达工资总额的25%至35%。在试验2·2中,在结构改革和以税收支付转轨成本之后,支柱1的平衡缴费率保持在相当低的水平,在2005至2050年间介于9%至12.5%。这意味着,只要有11%到12%的工资税,这个小规模的现收现付支柱1(20%的替代率)就能处于财务平衡。在第三套模拟试验中,平衡缴费率保持在10~12%的范围,这与我们对社会保障税率的假设相一致。

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差异会逐步缩小,扩大支柱1的覆盖面在获得更多缴费的同时,其对新覆盖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也将增加。因此扩大覆盖面对于支柱1的养老金余额和平衡缴费率影响很小。但扩大覆盖面由于会增加养老金支出和总体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轻微的负面影响(图4)。但考虑到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小规模社会统筹现收现付支柱会为全社会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有利于收入的平等和劳动力的流动,它对经济增长的轻微负面影响将是可以接受的。

(七) 结论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各种改革设计方案对养老金体系本身的可持续性和对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在考察了相关的国际经验后,我们利用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

第12篇

转型政策效果分析

(一)对财政的影响

从一年来的执行结果看,增值税转型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实远比当初预计小。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66亿元,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方面,根据总局规定不随增值税一并实行先征后退过渡办法,因此在其税基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不受影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实际税率不易确定,其影响额较难准确测算,但从增值税减收幅度推算,转型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增收全年不会超过两亿。因此,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初期对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但是,增量抵扣的办法在缓解改革初期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实际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过窄和欠退税沉积的问题。截止2004年底东北三省实际办理抵欠和退税的企业户数共9964户,占全部认定企业的24.6%,未退税额为5.36亿元,占全部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比重为29.56%;截止2005年6月末三省共对3415户企业办理了抵欠和退税,占全部认定企业的比重仅为8.33%,未退税额就达到12.96亿元,占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比例上升为46.54%。这部分未退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越积越多,必将对后续若干年造成沉重的财政压力。

(二)对投资的影响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与其他各项扶持政策一起增强了东北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活跃了民间投资,并形成“洼地”效应:一是地区间“政策洼地”,吸引东北三省以外地区投资向东北流动。如上海通用北盛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东北振兴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通过参与重组原金杯通用公司,在沈阳已投资1.43亿元建设别克商务车生产线,2004年投产以来,已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815万元。二是不同产业间的“政策洼地”,转型政策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东北地区内部引起投资向行业的流动。以辽宁省统计局数据为例,2004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193.34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2005年1-5月份,全省工业完成投资329.2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比重高出7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整个工业投资总量的比重持续上升。三是固定资产结构上的“洼地效应”。由于现行的转型政策仅允许对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必然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结构造成影响,引导资金向机器设备倾斜。以辽宁省为例,2004年下半年辽宁省13市(大连除外,下同)转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47亿元,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为56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8.09%;今年上半年13市转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40.39亿元,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为83.57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9.53%。机器设备投资额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提高了21.44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对投资结构的影响初步显现。

(三)对企业的影响

从一年来执行情况看,转型政策对处于不同经营周期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受益。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受益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产能膨胀型企业是受益最大的企业,转型政策的出台恰逢其时。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例,该企业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为鞍钢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注入了新的活力。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得到增值税转型退税款累计5.33亿元,及时缓解了资金紧张,推动了技术更新和主业整合。

全国推行的政策建议

(一)试点期间应进一步扩大允许抵扣的行业范围

随着东北地区振兴步伐的加快,能源工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已经凸现,逐渐成为东北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为了保障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顺利实现,加快基础性能源工业建设,解决能源瓶颈问题,同时为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积累更具有普遍性的经验,笔者认为应将电力、煤炭这两大直接关乎东北老工业基地后续发展的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全国转型改革不宜操之过急

首先,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需要一段政策效应释放期。一方面纳税人对新政策的反应有一段滞后期;另一方面东北的政策“洼地”效应引来的新增投资项目大多数还没有进入产出期,新办企业退税往往要滞后1年以上。

其次,东北地区的转型试点需要不断深入,积累完整的改革经验和教训。东北试点初期在选择实施方案时过多地考虑了财政因素,相对弱化了税制完善的考虑。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增值税类型的完全转型,在具体抵扣方法上实现全行业范围全额直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而目前在东北的转型试点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如果试点期过短,那么转型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就不可能完全暴露出来,要想全面总结和归纳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也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应有适度的试点期,大约3年为宜。在试点期内把转型改革的几个阶段走完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过渡到直接抵扣的方法,这样一方面将改革的风险控制在试点区域内,另一方面使转型试点政策执行的正、负面效果充分显现,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提供尽可能全面和可靠的实践指导。

(三)试点成熟后,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应一步到位

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就是税不重征、税率单一、便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采取限定行(企)业范围、增量抵扣的操作办法只是试点初期的权宜做法,不宜作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方案。

首先,从全国推开的企业范围看,那种认为全国增值税转型采取按照产业或地区序列逐步推开的观点,片面强调增值税转型的调控功能,违背了增值税最基本的中性原则,势必导致抵扣链条的复杂和混乱,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实际上,如果在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转型,受益最大的行业仍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仍然能够间接达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而不必通过牺牲税制的公平和中性原则来实现。同样,如果按照地区序列缓慢推进增值税转型,也会导致地区间为了局部利益进行税负竞争,不仅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造成区域间苦乐不均的现象,而且扭曲了税制改革的初衷。

其次,采取增量抵扣办法虽然能够缓解改革初期的财政压力,但会形成另一个类似前两年“出口退税欠退税”的大量债务负担。从一年来东北试点情况看,转型初期形成的欠退税将逐渐积累,积少成多,从而加重后续若干年的退税压力。如果在全国推开时仍采取增量抵扣的方法,其财政风险会更大。因此,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决定了其不适合作为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应当在东北地区完整试点的基础上直接在全国所有行业推开。

(四)整体税制改革应与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同步进行

税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只是我国税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为此,笔者建议在研究和设计全国增值税转型方案时,应将其放在整体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以考虑。

1.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等政策情况,制定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不断完善税制。一是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最终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二是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三是同步出台一些改革配套措施,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和重新调整共享税及其分成比例等,弥补地方财政由于增值税转型造成的减收,平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比例,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推动税制改革的积极性。

2.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范围

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后,应进一步分步、分批扩大其范围。由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两个行业与货物生产密切相关且在社会再生产中不可或缺,应首先将这两个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而有效保证税款抵扣链条不被中断,避免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

3.进一步调整部分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从而使部分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失去意义。如: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政策,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部分数控机床、模具、铸件等产品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等。与增值税转型相配套,应将这些优惠政策,调整为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