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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书

时间:2022-09-25 18:34:30

课题申报书

第1篇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是基于学校实际工作,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侧重于实践中的问题解决与策略选择。郑金洲指出,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不仅包括课题研究,还包括学术报告、理论学习、教研活动、专题研讨、教育论坛、论文评比、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编辑文集、出版刊物等。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范围比较大,但是其规范性和学术标准是不能降低的,否则就是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庸俗化,进而失去了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意义。因此,中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科研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内涵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包括教育科研的知识、教育科研的技能、教育科研的观念三个方面。

教育科研的知识,包括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知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和方法学的知识。教育科研的成败与教师采用的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教师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并能在自己的研究中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是中小学教师必备的教科研素养;教育科研技能,包括发现问题的能力、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将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的能力、科研规划与设计和组织能力、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教师的教科研是以实践问题为中心,要求教师从自己身边寻找问题,并通过研究能够有成效地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教育科研的观念,包括问题意识、科研意识、理论意识、钻研精神、严谨治学、合作态度、开阔的视野。

课题申报书中反映出的教科研素养问题

笔者在管理区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过程中,审阅过众多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申报书,近期又审阅了上一年度144个课题申报书,其中所反映出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缺乏基本的理论知识与科研方法

第一,大多数教师在课题设计论证中,没有提及该课题的理论依据;即便提及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也仅是写了理论的名称而已。

第二,研究方法选择不当,操作错误。不管是否需要都会列出调查法或调查问卷法;是全样本调查还是抽样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全无涉及。可见,教师对调查法的理解和使用是片面和错误的,不可能实现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多种研究方法的名称罗列,层次混乱。如观察法、比较法、文献法、调查法罗列在一起。再比如,调查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并列在一起;还有文献研究法、实验法、课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罗列。这种研究方法罗列的混乱,也反映在课题研究思路上的混乱。还有的课题根本没有列出研究方法,仅仅是叙述工作步骤。

2.选题难于切中实践中的真实问题

例如,有的教师申报的课题名称是《高中生学习动机的调查》,其实对于一线工作的教师,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同学校的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是有差异的。如果能针对所在学校学生的特点,应用一定的教育理论,进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实践研究,是非常有应用价值和典型意义的。但是教师找不到这个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制定了这样一个专业人员研究的课题题目。这反映出教师欠缺发现问题、将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

3.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第一,文献检索途径和方法不当。参考文献反映课题申报者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基础,教师课题申报书中所列“参阅的主要文献”数量过少,有的仅列了两项。

关于参阅主要文献的资料的形式,教师有很多错误的写法,如文字,网站、网络,学报。正确的是:书籍(名著要籍、专著、教科书、论文集、手册、辞书、工具书)、论文(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文章(新闻报道、通讯)、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统计报告、教育档案(教育年鉴、调查报告、会议文件、资料汇编)、非文字资料(图像、声音)。“报刊名称”错误的有:百度、豆丁。严格来讲,它们是不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的。这些现象反映出教师找不到文献检索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文献检索的准确性差。课题申报书中“主题词”填写混乱,也反映出教师不能准确地检索文献。一般在网络数据库中会通过输入主题词、标题、关键词等来搜索文献。主题词确定混乱必然造成文献搜索困难。不懂得“主题词和关键词的关系”使得教师在文献检索时,不能精准地找到文献。

第三,对已有文献缺乏分类、整理和判断。课题论证设计中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实际上等于一个简短的文献综述,其中应该包含该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144份课题申报书,很少有教师在此界定核心概念。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空泛,所谓的述评,其内容与其课题的研究点,逻辑上还差很多层次。

4.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有待提高

课题申报书中的主题词是根据研究内容而设定的。不会确定主题词,或是确定错误,不仅影响到文献的检索,更说明自身没有搞清楚课题的研究内容。这直接导致研究方案设计的失败。很多教师在课题申报书的“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手段、途径”这部分,填写的就是实际工作的操作过程。教育科学研究的行动路线是问题与假设、资料与证据、结论与讨论,工作的行动路线是计划、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很多课题申请书,甚至开题报告中,都是在叙述该项工作的进行过程,阐述工作的亮点,而非研究的切入点。

教师教科研素养存在问题的归因

1.教师教科研的泛化导致对教师教科研要求的降低

虽然教师的教科研与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大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科学研究是有差异的,在文献研究和研究方法上不能以专家研究的标准来衡量教师教科研,但是“过于强调教师教科研与专家研究的差异将导致教师研究在学术价值上的自我贬值、在研究地位上的自我边缘化、在研究过程上的作茧自缚”。(高远才,2010)教师只有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素养,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简单规则和操作程序,才能保持敏感的问题意识和更加持久的研究热情。

目前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活动不少,课题也挺多,但是对教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标准降低,导致中小学教师并没有在持续的教科研中获得能力水平的提高。

2.缺乏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

职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教育科研的培训。职前,本科生这方面的培训几乎没有,笔者接触到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在本科阶段仅是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关于教育科研方面的知识掌握很少。有些研究生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虽然有过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和一定的研究经历,但是进入教师岗位后,教育科研的意识和能力逐渐淡漠减弱。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所占比例较少。

提升教师教科研素养的措施

面对教师教科研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教师教科研方面的培训,无论是师范教育,还是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都应该重视教育科研意识、方法和观念的培训。

第二,规范教科研活动,尤其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研究。在规范的课题研究中培养、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

对中小学教师教科研进行管理和指导,最直接的机构就是区县一级的教科研机构。区县教科研机构应通过对各级课题的过程性管理与指导,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研究。从课题申报开始,开题论证、中期检查、年度检查一直到结题验收,过程性管理要规范。避免有申报立项,没有开题论证,没有中间的过程研究,最后编纂一个结题报告就结题的现象;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研究方向偏差,使研究的内容与申报的课题不相符合,或者是所做的研究工作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的现象。

在区级课题的申报阶段,只要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课题,就可以批准立项,保护和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并通过立项课题把教师带到课题研究中来。在开题论证阶段,规范开题过程把好开题论证这一关,必须让课题负责人和整个研究团队理清课题研究的思路,论证清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预期成果。只有论证清楚才允许其开题。在后续的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阶段,严格按照开题论证的设计,进行检查和指导。

总之,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而言,做一个规范的课题研究,要比做众多不规范的课题研究,受益更大!■

参考文献:

1.郑金洲等著.学校教育研究方法.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第2篇

一、为了加强对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使课题研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科研课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三、课题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四、课题研究工作由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由市教育学会聘请的学术委员负责业务指导。

五、市教育学会课题在一个五年计划之内,每年可以申报一次,市教育学会每年组织一次立项评审工作,最后一年停止申报。

六、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哪种类别立项,由市教育学会确定。

七、各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需根据市教育学会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遇到的理论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按要求填写《***市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学会审核,最后报市教育学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报的课题,由学校盖章后直接报市教育学会。

八、中小学申报的研究课题,原则上由校长、副校长或中层负责人任课题组组长,以便协调全校人力物力,统筹规划,组织执行具体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课题负责人均需接受培训后持证上岗。

九、所有申报的课题都由市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00元。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在接到市教育学会立项通知书后,研究工作即可启动。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最多不超过4年。

十、课题一经立项,需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筹集研究经费、制定研究方案等。课题研究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要切实做好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积累和经验总结工作,每年底要向市教育学会书面汇报一次研究的进展情况。

十一、市教育学会对所立项的课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在市教育学会网上介绍优秀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不定期组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会。

十二、课题组成员变更需报市教育学会备案。课题组长或主持人因故变更需报市教育学会批准,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可。

十三、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结题,结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明结题理由,结题时间,结题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立项通知书、开题记录、课题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参加培训证明等。

3、课题结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包括研究过程中的调查报告、论文、专著、音像制品、典型经验,以及实验研究工作对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和成果转化情况等。

十四、课题研究结束,首先由课题组向县(区)教育学会提出结题申请,由县(区)教育学会向市教育学会申报。

十五、结题鉴定原则采取现场结题、通讯结题、会议结题三种方法。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结题鉴定工作原则上由市教育学会负责,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市教育学会委托县(区)教育学会进行。

第3篇

国科发资〔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科技部  

第4篇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级劳动保障学会(劳动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目录》(以下简称《课题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重点,选择申报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从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大社保体系的总体部署出发,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以民为先,根据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继续围绕加强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秩序三大主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推进我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的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注重理论和实践创新,以民生问题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加强实用性、综合性、政策性、基础性研究。各地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劳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提炼出一批指导性、针对性强,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研成果,强化科研成果对劳动保障实践的理论支撑。

三、2008年《课题目录》分一般项目和资助项目两类(附件1)。一般项目申请人可以根据《课题目录》申报课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也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申报成果课题。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资金资助,但可择优在《浙江劳动与保障》杂志上刊登,并可直接申报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对不宜公开发表的可在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内参发表,并支付优惠稿酬。一般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课题题目,课题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资助项目要结合浙江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成果将视作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劳动保障学会的科研成果,并有权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和要求作者修改。资助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

四、申报课题需填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我们将组织人员根据课题计划、前期成果和研究力量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者。立项课题完成后,申报者将成果一式三份报省学会秘书处,需要省劳动保障学会进行课题论证的,要写出专题申请报告。课题成果通过论证的,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五、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5篇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与学习,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高水平高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夯实基础,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下称“教改立项课题”),同时开展20*年立项建设省级高等教育教改课题鉴定结题工作(下称“教改项目结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认真组织校级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加强省级教改课题管理指导,保证匹配经费落实到位。

通过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形成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新亮点,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2009年教改立项课题申报

1.立项数量。今年共立项建设省级教改课题300项,其中省重中之重课题10项、省重点课题50项、省一般课题240项。均在校级教改立项课题中择优建设。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限额。今年教改立项课题紧扣《2009年教改课题立项指南》,仍实行限额申报。“211”重点建设高校及综合性大学每校限报6项,其它本科院校每校限报4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3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报1项。另外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限报4项,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与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各限报3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与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各限报2项,省高教学会限报1项。其中,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推荐名额20%。

学校应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公示推荐。研究会应紧扣相关工作特点,整合多所高校研究力量,并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论证后推荐。

3.立项建设。依据《*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办法》,科学公正,择优建设。获选的省教改课题由学校按要求负责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重中之重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三、20*年教改立项课题结题

1.结题项目。今年将对20*年立项建设的300项省级教改研究项目鉴定结题。其中7项省重中之重项目由我厅组织鉴定;50项省重点项目由我厅与相关高校共同鉴定;243项省一般项目由我厅委托相关高校组织鉴定。

2.结题办法。依据《*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办法》组织鉴定结题工作。请有关高校认真做好课题项目鉴定结题工作,认真填写“*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或《*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鉴定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底前结束。

四、2009年教改立项课题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2009年教改立项课题须报送以下材料:

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1式8份);

⑵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1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

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1式2份);

第6篇

Abstract: The successful application of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is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education reform. This paper discusses from project title selection, project basis and goals, desired effect and concrete result and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lan,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uccessful application of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关键词: 探讨;成功;申报;教改;项目

Key words: discuss;successful;application;education reform;project

中图分类号:H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2-0264-02

0 引言

为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国家教育部、各省市教育厅、各校主管部门等,都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教改项目的成功申报和顺利结题,对教师个人的教改研究能力提升、职称评审以及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等方面都是有好处的。现对教改项目申报书中的几个方面阐述如下,希望能对教师们填写申报书和成功申报有所帮助。

1 申报书的填写

不同学校、不同地域、不同等级,其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

1.1 封面的填写

1.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定要表述要准确、规范,长度最好控制在30个字符内。

①项目名称要来源于教学实际,以解决教学应用中的实际问题为主,理论研究为辅;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平时注意分析和收集。

②一般用陈述句表述,不宜用“如何培养……”之类的问句形式和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

③项目名称的表述还应避免价值判断。

④选题宜小,小题大做,不要大题小做。

⑤项目名称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应较突出。如果可能的话,应让人们从项目名称上可直接理解本项目拟采用的研究思路和实践对象,突出其针对性和应用性。

1.1.2 申请人 只能填写一个人的名字。

1.1.3 学校名称 一定要填写学校的全称。

1.1.4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一定要填写申请人自己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1.1.5 申报日期 根据申报文件,准确填写申报日期。

1.2 内页的填写

1.2.1 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情况 准确填写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特别是要突出与本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业绩。对于教改研究而言,主持人也要有研究基础。

研究团队应该注重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等方面的搭配,如果申报重点或重大课题,必须有较高职位的人员参加,以保证项目实施完成的可能性。

1.2.2 现状与背景分析 现状中应归纳古今中外的研究;这个领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代表观点。

该部分比较重要,它反映了教师对项目研究所在领域的了解程度、知识结构和所研究目标的重要性。要有理有据,让评审专家认为你对这个课题相关资料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是十分了解的,甚至连评审专家也不清楚有些动态,这样他就不容易对你的项目轻易否定。

建议从三个方面来写:

①引入立项背景,宜写我们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现象;

②针对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现象,在国内外一般是如何处理或解决的,处理或解决后还存在一些什么缺点或不足之处;

③说明你的课题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或其中某1~2个问题)而提出的,从而说明你申报的课题研究是有必要的。研究基础在这里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优势,突出水平。因此,申请者及参与人所做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要尽可能在500字内详尽的反映出。

1.2.3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是指为达到目标而进行的主要研究工作,研究内容不可太多,工作量要适度。应与研究目标相呼应,即每一项研究内容对应相应的研究目标,顺序上应与研究目标一致。表述上应逻辑严密,层次清楚,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力求创新。

1.2.4 研究目标 研究目标要与课题的名称和选用的研究方法及条件相吻合,不能过低,也不要过高,过低了达不到主题的深度,如果一心想课题中标,把目标水准定高一点,过高可能完不成任务。研究目标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担心目标定明确了怕完不成任务,因此,把目标写得含糊不清忽筱专家,这种做法是愚蠢的。研究目标不宜太多,过大,一般2~3点够了,多了让人感觉不易实现。建议根据你的成果形式来叙述。

1.2.5 拟解决的问题 拟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课题中的核心问题,是与研究目标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一定是最难的问题,而是决定课题研究工作成败的问题。数量上最好不超过3个,多了就不能突出“关键”了。

1.2.6 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一般分准备、实施和结题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即申报与立项阶段(从课题申报的时间起,到课题批准时间止),主要内容为:设计方案研究;搜集有关研究资料。实施阶段:是整个课题研究的核心,必须对课题研究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分解,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地实施研究的步骤。每一步骤必须将所要研究的内容、要达到的目标、所需时间和研究方式方法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就是把课题项目的成果投入教育教学实践。结题阶段:整理和分析研究资料;撰写结题报告;申请结题。

1.2.7 研究方法 主要研究方法最好有特色、有创新,要么是新方法,要么是经典方法的扩展,要么是经典方法与最新方法的结合。主要有:观察法、访谈法、调查法、座谈会、实验法、问卷法、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模拟法、案例法等。

1.2.8 特色和创新 特色和创新是本项目研究领域中,申请人独有的,与国内外同行所不同的地方,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概括、提炼。

①纵向比:与过去同类研究相比有什么不同;②横向比:与目前同类研究相比有什么不同;③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有何特色;④预期研究成果有何特色和创新之处;⑤研究所用理论基础有何特色和创新之处;⑥研究方法和技术有何特色和创新之处。

创新点要从研究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明确回答所研究的内容到底创新在何处,应避免盲目的用“国内首创”、“国内领先”、“填补空白”等字眼。只要有1~2个创新点就够了,关键在于创新点的“亮度”,否则再多也无益。

1.2.9 课题的预期成果 课题的预期成果形式可包括:研究报告、教改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讲义、课件、软件、实训报告、调研报告、著作、论文等。其中,研究报告为必备成果。

1.2.10 课题的具体成果 首先,在我们学校每年有多少学生可以从中直接受益;然后,效果运用的好,可以向相关院校推广;最后,可以说说间接促进了地方经济效益。

1.2.11 应用和推广 一般来说,可以写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课程标准)在××交流,对××起到一个参考或借鉴作用。提高了××,促进了××,满足了××,加快了××。首先在本校进行推广使用,完善后在其他相关学校推广等。

2 结束语

教改课题源于教学、研究教学、解决教学、止于教学、应用教学。因此,对广大教师而言,功夫源于平时教学工作的发现和分析,解决和应用,事在人为,自然会水到渠成。

参考文献:

[1]王正.有关应用文、应用文体、应用写作概念的思考[J].秘书,2000(02).

第7篇

为做好20*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项目选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特色,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重点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加强*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扶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扶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项目,扶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项目,以发挥群体优势,组织开展集体攻关,协同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项目类别

20*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4类:

(一)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拟设12项(含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各1项)。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000-8000元;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每项资助10000-12000元。对重点项目,所在学校必须按照不低于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不得为研究报告。

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各限报1个重点项目。

(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各校(包括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均可申报,但不得更改课题名称。对各校申报的基地重大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到基地所在学校,项目研究成果归基地所有,项目经费由基地资助。非基地研究人员申报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评审如获得通过,即按照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地负责人聘请该项目负责人为基地兼职研究员。基地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的资助标准。

基地重大项目选题将于4月底在*教育网上公布,实行公开招标,请各校注意上网查看。每个基地的每个研究方向只有1个选题,每个基地最终可以评审产生一个重大项目。评审没有通过的基地重大项目,作为专项课题下达各校。没有投标人的基地项目,即为流标。

(三)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各高校在职人员均可申报(最终评审结果中,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申报的一般项目最多不超过30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0-5000元,所在学校应按照规定比例给予经费配套。请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合理确定项目研究成果的最终形式。

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不参加一般项目的申报。

(四)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研究课题。专项研究课题限非省教育厅直属的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申报人须提交本校或有关单位不少于2000元研究经费资助(不包括出版经费)的有效证明材料,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用。省教育厅也可根据学校的申请和实际需要,委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人员进行专项课题研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课题组成员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每校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60项(不包括基地项目)。

(三)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研究。

(四)申报的课题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至20*年底),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重大项目,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注明完成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

2、有在研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以是否办理结项证书为依据);

3、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4、应该提供查新报告而没有提供的;

5、教学研究项目;

6、规定必须提供经费资助证明而没有提供的;

7、不按规定填写《申请书》、报送材料的。

四、申报程序

(一)对教师申报的项目,所在学校应经过以下程序: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章(两处)2、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概算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章;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签章;4、学校盖章。最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上报我厅社政处。

(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请直接用word打印。该《申请书》与以前相比,作了适当修改和完善,各校可在*教育网站下载,网址:******.。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书》。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年6月25-30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第8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每五条 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 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 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第十六条 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附件)。

第十七条 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领导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教科室共同确定。

成果处理制度

教科室要特别重视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处理。

校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祥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价值。能揭示主课题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程序:

课题组向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课题研究成果资料(课题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

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经过鉴定评价,获将的、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将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学校内予以大面积交流、推广和应用,或向市、省级推荐评奖。

课题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是为了满足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基本要求而设置的一种经常性支出的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育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书刊设备及必要的会议、差旅费等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教科室对校级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可根据范围的大小实行一次性核发或实行实报实销,并对研究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又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要明确资料职责,加强教科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利用,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

第二十四条 课题档案:《课题审定书》;课题研究方案及论证材料;课题研究计划及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第9篇

一、研究目标、内容和期限

研究目标:对若干重点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提炼和提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或形成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草案,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带动相关行业的整体发展。

研究内容:

专题1、资源能源领域

1)混合动力汽车及配件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2)工业节能中能源综合管理技术标准研究;

3)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专题2、先进制造与材料领域

1)生物材料、环保材料等功能性材料技术标准研究;

2)大型船舶制造关键技术国际标准研究;

3)智能化现场总线技术应用规范研究;

专题3、公共安全领域

1)安全环境中电子标签应用特殊要求及信息安全服务应用技术规范研究;

2)高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

3)血液制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研究;

4)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指南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年6月17日,截止日期为*年7月8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7月1日至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第10篇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具备较强技术开发实力和研发基础的科研机构或企业。

2、申请单位已有一定的对外合作基础,与国(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技术转移合作协议或合同,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向内(外)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规范,推动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3、申请单位通过国际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创新和开发,能有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第11篇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年制定的《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凡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要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新毕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实行见习期满通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政策。

2、依据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和《关于年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辽人[]198号)精神,省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组织的“双四”考试今年末截止,考试时间确定为7—8月,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考务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考试合格颁发省内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评审与考试范围

(一)凡在辽宁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和考试。在辽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愿意,均可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的标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身份不变的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4、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者。

5、药(护、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7、年至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下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8、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成绩通过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取得护理岗位的准入资格;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三)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破格人员为课题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2、获得奖项可以比照科研课题,但不可与申报破格提供的奖项为同一项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可比申报破格条件要求的奖项低一等次;申报副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要与申报破格条件要求的奖项等次相同。

3、科技成果奖不能比照获奖项目和科研课题使用。

4、获奖项目和承担的课题为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6月30日。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资格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申报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五年以来取得。

四、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在国外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外语、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一)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

(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高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报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时,应提供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聘任。

(四)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选择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选择一个模块;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

(五)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与推荐方法

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市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由单位、学校审核后推荐;厅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七、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各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报考附表2西医系列代码为01-41、44-46和74的专业必须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附表2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系列代码为01-59的专业必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凡申报者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要与原件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第12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进一步规范委课题管理,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课题重点支持对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第三条研究课题立足委内,面向委属单位和委系统,择优立项,有限经费,保证重点。部分课题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竞争立项。第四条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为委课题管理机构,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课题的选题和申请第五条课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为我省的发展和改革服务;(2)能够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我委重要工作提供支持,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4)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第六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委领导重点调研课题或委领导确定的重大研究课题,由委统一安排确定承担处室和单位;一般课题由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省委、省政府确定由我委承担的重大课题予以单列,重点保证。第七条凡在委系统工作,具备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提出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表》。委属单位的课题申报由本单位科研部门组织。第八条课题组只设一名负责人(即第一申请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享有在课题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九条未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一般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计划研究确已失去意义的项目,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经同意撤销的,不影响新的课题申报。已经发生费用的课题,一般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三、课题的立项和管理第十条课题申报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重点课题根据需要,及时增列计划。申报的课题,先由课题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评估后,提出年度课题建议计划,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第十一条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处室或单位应将批准立项的课题列为本处室或单位的工作重点之一,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第十二条各课题组均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提出专门报告,经分管研究课题委领导批准,委课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应在每一研究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委课题管理机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具体安排。无特殊情况不报的,缓拨下一阶段经费。委课题管理机构一般在每年度9月份进行一次课题完成情况检查和课题阶段研究成果交流。第十四条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和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暂缓拨款、停止拨款、撤销课题、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取消课题组成员三年申报委研究课题资格及申报我委优秀研究课题成果奖资格等处理。

四、课题成果的评审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完成的标志是完成预定课题研究计划,形成最终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决策方案、论文、专著等),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第十六条课题形成最终成果后,由课题管理机构组织评审。最终研究成果直接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后,可以免于评审。第十七条重点课题的评审必须采取评审会的方式,一般课题可采取通讯评审的形式。评审必须在专家个人评审的基础上由评审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评审意见,并经评审组组长签章。第十八条评审小组应由课题研究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评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评审小组。第十九条未通过评审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研究,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重新评审;评审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处理。并撤销课题,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第二十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课题管理机构送交下列材料:(1)评审表(评审材料1套);(2)电子文本1份,课题成果超过1万字以上的,还应提供1万字左右的缩写本。课题成果材料统一由委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印刷。

五、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委课题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委财务专职机构负责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条课题经费按三期拨付。一期为启动经费,在课题启动时借款;二期经费,待课题组送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办妥一期报销手续后借款。三期经费,待完成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并办妥二期报销手续后开支。第二十三条对于重点课题,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采取一次性拨付的办法,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分管课题的委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采用招标、委托方式委托科研、咨询、大学研究的课题,可依照合同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第二十五条开支范围1、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餐费、租车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2、图书资料文印费指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文印等费用支出。3、专家咨询费,专家人数一般为5—7名。4、专家评审费,评审小组一般为5—7名。5、加班补助费。6、稿费在课题通过评审后方可领取;稿费支付标准,根据课题研究水平确定:总报告200元/千字,分报告150元/千字。领取时,需填写《年度委研究课题稿费领取单》。第二十六条借用研究经费和办理报销一般在每月10日和20日。借款时,请填写有关经费借款单;报销时,请填写《年度委课题研究经费报销单》(附原始凭证)。

六、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奖励第二十七条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先在委内刊物上发表。研究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论公开发表或内部呈送,均应注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标志;出版时,应在封面和扉页的显著位置注明同样标志。成果应用情况应及时送课题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凡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第二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学术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执行。第三十条课题管理部门定期将优秀研究课题成果汇编成册,并呈送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或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推荐参加评奖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及其转化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多出精品,课题研究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奖励,则给予与奖金相同数额的奖励。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用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负责解释。主题词:经济管理课题管理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