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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戴维・乔纳森;教育技术;教学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3-0005-05
一、戴维・乔纳森其人
戴维・乔纳森,国际教学系统设计领域著名学者,现为美国密苏里――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杰出教授,信息科学与学习技术系问题解决研究中心主任。乔纳森博士曾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科罗拉多大学、北卡罗纳大学等大学任教,还曾先后在新家坡南洋理工大学、挪威卑尔根大学、奥地利格拉茨大学信息处理研究所、荷兰吐温特大学、以及英格兰赫瑞瓦特大学(Heriot-Watt University)计算机支持学习研究所等世界上多所大学或国际研究机构任教或访问。他还曾在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美国教育研究协会学习与教学部、美国培训与开发协会、基于计算机的教学系统开发委员会等多家专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任职。
乔纳森博士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视觉文化、认知风格、教学设计、基于计算机的学习、超媒体、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以及认知工具等。当前研究主要关注问题解决、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学习中认知工具的开发、认知建模与认知任务分析等领域,并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到目前为止,乔纳森博士发表了160多篇论文,32本著作,参与编写著作章节56篇。有影响的专著有:《教育传播与技术研究手册》(1996,2004)、《学习环境的理论基础》(2000)、《学会用技术解决问题:一个建构主义者的观点》(2003)、《学会解决问题:教学设计指南》(2004)、《用技术建模》(2006)、《学习解决复杂的科学问题》(2007)、《通过技术进行有意义学习》(2008)等。
乔纳森博士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教育技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贡献卓著,曾获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特殊贡献奖”(1992,with Tom Duffy)、“终身成就奖”(2004)、“杰出服务奖(Distinguished ServiceAward)”(2006)等奖项,以及美国教育研究协会教育专业部“杰出著作奖”(2007)等多个奖项。论文和著作曾获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教学开发部“教学开发杰出著作奖”(1997、1998)、教育传播基金会“James w・Brown出版奖”(1994、1997)以及教师教育部“杰出著作奖”(2005)等。
二、戴维・乔纳森学术思想与实践
在20世纪90年代,学习领域的理论发展经历了一次科学的革命,引发了教学系统设计领域的重大转型。乔纳森就是这场变革的代表者和引领者之一。他提出的教学系统范式转变观点、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理论和相关的研究实践在国际教学系统设计领域享有盛名,被认为是继加涅(RobertM.Gagne)、梅瑞尔(David Merrill)之后美国教育技术学领域的第三代领军人物。
1 教学系统设计的新范型――乔纳森的教育技术思想
乔纳森主要的学术研究领域是教学系统设计,但是我们很难仅将他称之为教育技术专家。纵观乔纳森的学术文章和著作,不难发现他的研究领域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理论探究,也包括技术开发实践;既涉及微观的基础认知活动研究,也涉及宏观的教育变革研究。他自己也认为教育技术、认知科学、学习科学等均属于他的研究领域,哪个领域都不能排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乔纳森的学术思想体系。
(1)有意义学习和问题解决――乔纳森学术研究和实践的学习观
在乔纳森诸多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绝大多数工作都是围绕一个潜在的目标――在我力所能及的任何地方尝试去改变学习文化”。作为一位忠实的建构主义者,乔纳森的工作大都是以“有意义学习”和“问题解决”为核心而展开的。
在历史上,由于认识论、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不同,描述学习的理论有100多种:学习被看作是大脑的生化活动、是相对持久的行为变化、是信息加工、是记忆与回忆;学习是知识建构、是概念的变化、是境脉的变化、是活动、是社会协商、是混沌……乔纳森从客观主义与建构主义视角对学习认识进行了分类,在总结梳理、列举分析各种学习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对学习的理解:学习是需要意志的、有意图的、积极的、自觉的、建构的实践,是意图――行动――反思的活动(如图1)。其中,意图是区分人和动物学习的根本,是一个真正的标准,是所有行为主义者都不能解释的问题!通过对日常学习活动和学校学习进行观察分析,乔纳森认为,只有当学习者制定意义时,有意义学习才能发生。有意义学习具有五种属性:有意图的(反思的/自律的)、主动的(操作的/关注的)、建构的(明晰的/反思的)、合作的(会话的/协作的)、真实的(复杂的/境脉的)。这五种属性彼此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依赖(见图2)。
乔纳森认为,教育的未来应该将焦点放在有意义的学习上,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让学生学会怎样推理、决策和解决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复杂问题。“当人们在场景中解决问题时,他们在进行有意义的学习”。因为参与问题解决的学习者往往会以主动的、建构的、合作的、真实的、有意图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为了更有效的促进有意义学习,培养学生问题解决的能力,问题解决成为乔纳森近些年来研究的核心内容。
乔纳森认为,在日常生活和专业领域中,人们每天都要解决很多问题。而传统的问题解决理论――用一个模型解决所有的问题――很难支持各种类型问题解决。他根据问题的结构性维度,在良构问题到非良构问题的连续统一之间区分了十一种问题类型,依次为逻辑问题、算法问题、故事问题、规则应用问题、决策问题、故障排除问题、诊断解决问题、技巧/策略问题、案例/系统分析问题、设计问题、两难问题、概括等。他认为“如果教学技术专家能阐释清楚每种问题的性质、问题表征、以及在解决各种问题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认知和情感过程,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明确哪些个体差异因素可能与这些过程相互关联,也就可以为支持各种问题类型解决的学习构建教学设计方法”。因而,在对问题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乔纳森还对每种问题的特点和认知活动进行分析、创建心智模型。此外,他还对问题解决的关键认知技能进行了研究,目前,他认为,在学习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关键的认知技能:类比推理、因果推理以及讨论。
(2) “用技术学习”――乔纳森的技术观
以“媒体人”起家的乔纳森对媒体技术有着浓厚的兴趣,也一直从事着与技术相关的实践和研究工作。从电视、音视
频技术、计算机、多媒体到互联网技术,在多年的媒体技术应用和教学工作实践中,乔纳森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技术观。
在乔纳森看来,技术不仅仅是硬件,还包括促进学习的任何一种方法,以及促使学习者参与所作的设计与环境。源于其拥有认知科学的知识背景,他特别强调支持认知活动的思维技术的研究,尤其是认知工具的研究。他认为“认知工具是指触发学习者思考并辅助特定认知过程的计算机工具。”常用的认知工具有语义组织工具(数据库、语义网络)、动态建模工具(专家系统、概念图、系统建模工具、微世界)、信息解释工具(视觉化工具)、超媒体以及交流对话工具等”。
关于学习与技术的关系,教育技术界的许多学者都做过论述。乔纳森认为,在传统教学中,技术往往被用作是知识传递的工具。人们通过与技术交互,从技术中接受信息并且尝试去理解这些信息。技术作为信息的载体和学生的导师,学习者是“从技术中学习”。这种技术传递教学信息的观念是错误的。技术不应该被用做被动的学习者运输和传递设计者信息的工具,而应该作为学习者学习的工具,让学生参与有意义的学习,即“用技术学习”。因为当学习者作为被动接受存储技术所传递的那些需要处理的信息的“容器”时,他们并没有进行有意义的学习,而当学生把技术作为开发和分享自己的“食物”的工具时,他们在进行有意义的学习。
在问题解决活动中,技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技术作为认知工具,帮助学习者表征、建构自己的世界观和理论;技术作为社会中介支持在对话和交流中学习;技术作为学习的伙伴,与学习者一起分担共同的认知任务,支持在反思中学习。此外,技术可以帮助学习者搜索信息,进行信息查询;可以作为知识表征的工具对学习任务和问题空间进行建模;可以作为建模工具和交流工具支持决策。这些对技术的理解为其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的技术设计提供了观念和方向上的指引。
(3)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乔纳森的教学设计思想
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是“知识的建构”,学习是“意义的社会协商”,强调学习的真实性、情境性、复杂性。基于此种学习隐喻,乔纳森认为,要促进学习者有意义的学习,特别是有目的的知识建构,应该给学习者创建适当的学习环境,走向建构主义指导下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的主要工作就是设计学习环境,让学习者在真实境脉中进行有意义学习,实现个体和群体知识的建构。1999年乔纳森提出了活动理论作为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框架,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对其进行精细化和体系化研究,尤其在技术支持的知识表征、思维技术、认知工具、概念转变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习环境设计理论体系。
在乔纳森的教学设计观中,学习活动分析是整个教学设计活动的基点,活动理论作为学习活动分析和学习环境设计的基本框架。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模型包括六个要素:(1)问题/项目空间:即选择一个问题做为学习焦点。(2)相关案例:提供相关的案例或工作范例以启动基于案例的推理、提高弹性认知。(3)信息资源:即提供学习者能够及时获得的可供选择的信息。(4)认知工具,促使学习者参与并辅助特定认知过程的计算机工具,包括问题/任务表征工具、知识建模工具、操作支持工具和信息收集工具。(5)对话和协作工具,即提供对话交流工具,支持对话共同体、学习者共同体和知识建构共同体。(6)社会/境脉支持,即为学习环境提供物理的、组织的、社会文化的或境脉的支持。六个要素相互关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问题是整个学习环境设计的焦点和核心,其他五个要素的设计都要围绕着问题进行。
2 学科建设――戴维・乔纳森的教育技术实践
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戴维・乔纳森在教学设计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来源于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双向互动。他所做的实践工作绝大多数是关于教学设计方面的。在1990年,建构主义认识论逐渐得到广泛支持,但却很少在学校和课堂中进行实践,因为很难确定支撑建构主义的理论原则。为了促进学校教学实践的变革,乔纳森在理论上提倡建构主义引导教学系统的变革的同时,还在实践层面不断进行技术设计开发、开展各种实证性研究。诸如研究和设计了多种认知与建模工具以支持学习者的认知建构过程;开展专家系统、案例库、微世界等在教学中具体应用方式的实证研究;设计开发真实、具体的建构主义学习环境案例等。这些工作使得建构主义学习环境模型逐渐精细化、体系化,其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性不断得到增强。这些教育实践的实证性研究同时也证实了建构主义信念的有效性,从而推动了建构主义思想在学校教育乃至非正式教育中的传播和推广,促进了教学设计领域的实践转型。
此外,乔纳森在教育技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所工作过的大学中,他负责设计和修正了多所学校的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并且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了许多课程,开发了相关的课程材料。其中,由乔纳森主编的《教育传播与技术研究手册》(1996年第1版,2004年第2版) “这是第一本系统总结教育技术前人研究的著作,这个领域渴望和等待了许多年”。可以说这是教育技术学领域的一本巨著,成为教育技术学领域研究生和从业者的必读书目。
三、戴维・乔纳森学术思想评介
1 乔纳森学术思想的重构和解读
作为人物思想研究,对其学术生涯以及其理论体系孕育与发展的领域境脉进行考察,进而对其理论和实践研究进行解读和重构是非常必要的,从中可以更加深刻的理解其思想的内涵。
乔纳森的学术生涯和生活经历非常丰富,跨越了多个学科和专业。大学学习工商管理专业,校园兼职“媒体人”的体验让他对媒体技术产生了兴趣,并且确定这就是他所追求的东西。工作后不久他就重返学校,攻读初等教育“教育媒体”专业硕士学位课程,进行教育媒体与技术方面的学习。1976年,他获得了Temple大学教育技术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教育学博士学位。随后在北卡洛琳娜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专修计算机科学、统计学和哲学。在攻读博士期间,乔纳森几乎修完了所能学到的所有学习心理学方面的课程。从那时起,他就开始研究技术在知识表征中的作用,并成为他一生的研究主题之一。这些丰富的学习经历与实践工作为其以后的学术研究打下了宽广而坚实的基础――乔纳森的研究跨越了教育技术、认知科学和学习科学领域,使得他在教学系统转型期间能够成为教育技术领域的领潮者。
20世纪90年代初,学习理论领域发生了深刻变革。学习的建构主义观、情境观、社会文化观的兴起引发了教学系统设计领域的转型。乔纳森率先从认识论视角对教学设计范式转变进行了哲学反思,提出了教学设计哲学范式应该从客观主义走向建构主义。他提出应该研究支持建构主义学习观念的教学设计模式。1999年,他提出了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框架,并对其组成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阅读其文章、著作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超文本”、“建构主义”、“有意义学习”、“问题解决”、“心智模型”、“认知工具”、“建模”、“学习环境设计”是其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中的高频关键词。在分析其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建构主义为乔纳森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认识论和哲学基础。有意义学习、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乔纳森所有工作的目标。问题解决作为最有效的有意义学习方式,是其理论和实践工作的核心。创设基于问题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是实现其教育理想的有效手段。心智模型、认知工具、建模的研究为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和建构主义教学实践提供了技术和方法支持。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学习者可以充分发挥其主体能动作用,借助建模和认知工具进行知识的意义建构,通过深度思考,实现概念转变,达到有意义的学习(关系结构图见图3)。
2 乔纳森的学术贡献与启示
乔纳森的研究横跨教育技术、学习科学等几个不同的学科与领域,且在这些学科与领域中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包括教育技术学在内的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给予我们诸多的思考和启发。
(1)乔纳森引领了教学系统设计研究的转型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建构主义思潮、情境认知与社会文化理论研究的兴起,学习理论发生了深刻的科学革命。学习领域的深刻变革也促发了教学系统设计领域的巨大转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建构主义学习环境设计与开发成为教学系统领域新的研究方向。
1990年,乔纳森率先指出教学系统设计领域要发生一场革命。1991年,乔纳森在《教育技术研究与开发》(ETR&D)杂志上发表文章“客观主义与建构主义:我们需要新的范式吗?”,从认识论视角对教学设计范式转变进行了哲学反思,认为教学系统设计哲学范式应该从客观主义走向建构主义。教学设计应该由教学系统设计转向学习环境设计。“就在那个时期,我们这个领域走向了一个新的、不同的方向,这对教学技术来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分水岭。”1990年代中期,针对梅瑞尔等人提出的应该将教学设计建立在科学基石之上、坚持教学设计专业化发展路线的观点,乔纳森发表了《教学设计理论中的确定性、决定论和可预测性:来自科学的教训》一文,批评了以实证客观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教学设计模型,并对有关学习情境的特定假设提出质疑。乔纳森等人认为教学设计领域应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建议运用解释学、模糊逻辑和混沌理论作为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并依据这些理论的启迪在教学设计层面上做出一些创新性的努力,进一步明确了教学设计的未来走向。近20年来,教育技术领域的研究问题以及研究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站在教育技术峰顶”的乔纳森就是这场变革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之一。
(2)乔纳森促进了教学设计与学习科学的融合
乔纳森的主要研究领域在教学设计领域,他认为教育技术领域“一直是一个技术驱动的领域而不是学习驱动的领域。……但是,如果我们以分析技术而不是分析学习为出发点,那么我们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教学设计的重心应该放在对学习过程的支持上。所以,他不仅在宏观上从哲学、认识论层次论述和引领了教学系统设计的转型,而且,还在微观层次上从学习科学视角对知识建构和心智模型进行了研究,使得建构主义思想得以在教学实践中实现和推广。
学习科学与教学系统设计是两个非常相关的领域,在应用技术促进人的高级学习方面有着共同的研究旨趣。乔纳森认为“教学设计与学习科学是设计教学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教学系统技术源自行为主义的传统,关注教学传播。其基本假设是:如果你能够更有效的传递教学,那么学生就会学得更多。学习科学更多地关注交互,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者,而非仅仅是呈现知识的解释者。”乔纳森认为“在建构主义方面,我的主要工作是推动了教学系统技术向学习科学的方向发展。”其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模型的突出特点就是对微观知识建构过程的关注,以及对认知活动进行技术支持。而且,其对认知过程和认知技能的研究在某些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教学设计的研究范畴,而更加趋向于学习科学的研究领域。
(3)乔纳森为教育技术学青年学子树立了榜样
作为教学系统设计新一代的领军人物,乔纳森引领了20世纪90年代教学系统技术的转型。在文献研读以及与乔纳森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他是一位充满激情、充满好奇心的学者,也是一位对目标理想执著追求的“攀登者”。虽然他涉足领域非常广泛,但是多年来一直围绕“问题解决”进行研究和实践。从他的教育背景和学术生涯中,我们不难看出,乔纳森之所以取得了如此重大的成就,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其深厚的多学科背景、宽广的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视野和宽阔而包容的多元化研究路线。他的商务管理学士、基础教育研究的教育学硕士、教育媒体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的教育学博士学位,以及和后来从事的计算机科学、统计学和哲学的博士后研究,对于他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宽广而坚实的基础。此外,强烈的问题意识、满怀激情的探究问题、对教育技术学学习变革与教学矢志不渝的追求以及开放的心态都是其能够取得如此成就所不可或缺的。
教育技术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与认知科学、学习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诸多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我国教育技术学青年学子而言,乔纳森的学术生涯和学术成果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学习和研究实践中,我们应当以更加宽广的学术胸怀、广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相关学科学术基础,深入到的学习和教学情境与现场之中,开展教育技术学的学习和研究。唯有如此,教育技术学对人类学习和教育教学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教育技术学的学术地位才能够得到认可,教育技术学应有的学术尊严才能得以维护。
四 结语
关键词:审计视角;纳税会计;操作问题;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经济体制越来越多种多样,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下健康合理的成长,经济管理政策与经济迅速提高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在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行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具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如今以逐步趋于完善和标准。传统的税收政策为单纯的缴纳、上交、记录、分发步骤,如今的税收和财务管理设计方方面面,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制度了不同的管理政策。
纳税会计的兴起和实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如今在不断的进行推广和普及。纳税会计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事实证明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理政策。纳税会计具有法律效益,任何违反纳税会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纳税会计如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更是具有巨大的讨论价值,如何提高它的应用和操作水平成为了经济管理人员争相讨论的话题。
一、审计与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介绍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t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第三,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新工作方法。随着纳税会计的不断发展,纳税会计的工作业务范围已不再单单的局限于收支计算、账单报表、成本预算等等普通的财务业务,它还包括新兴实施的统筹规划业务。现如今纳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如果要实现纳税会计新的发展,必须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造出新的工作方法。例如纳税会计中的统筹规划,它的工作职能包括对整个纳税会计业务体系的掌握和控制,对之前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归纳,提取优点,吸取教训,从而对今后的工作进行规划安排,从而保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使发生过往错误的概率大大减少,从而大幅度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使工作趋于完善。因此,我们所说的关于纳税会计的统筹规划是宏观方面的,是从总体来看的,而且这种全面的统筹规划特别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整个纳税会计的审查和监督,在这一点与审计工作不谋而合,大大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统筹规划的方法广泛涉及到高等数学方法,在预测中只有最先进的数学预测模型才能真正对统计的数据规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利用新的数据进行规划安排。此外,在审计下的纳税会计工作中,不能被固有的法律知识所禁锢,应给根据多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工作水平。
四、结论
纳税会计虽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但是它却比财务会计更加灵活、复杂、多变,尤其子现如今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更加严格和标准。借鉴审计理论和审计思想的纳税会计,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一定要重视职业技能水平的掌握和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强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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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法;实践教学;探索
专项课题:本文为2010年度邢台学院教改课题“邢台学院会计类专业《税法》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GY1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高校税法教师习惯于扮演税法宣传员的角色,照本宣科,空洞说教,重理论,轻实践,每周有限的课时只能用于讲授基础理论知识,使得学生虽然熟悉了纳税核算,但纳税申报操作能力较差,而根据对一些企业的税务会计岗位需求调查得知,企业急需的会计,除了能准确地计算所交税种的应纳税额外,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结算都是必须掌握的技能,这正是当前税法课程的瓶颈。授课教师只有突破传统教学中“满堂灌”的单一格局,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积极尝试案例教学、模拟实训教学等新型实践教学方法,才能切实培育出实用型人才,才能使会计专业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遇到现实的税收问题时不会束手无策。
一、依托案例教学,提高理论课教学水平
税法课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所要讲述的税法条文,选择典型的税收征管案例,提出问题,启发诱导,从而引出所要讲述的课程内容。由此可见,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选择时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便于教师把握,易于学生接受,做到因理选案以案释理。笔者根据近几年税法教学中的体会,总结出以下几种案例类型:
(一)阐释型案例。这种案例是教学中最常用的,税法条文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泛泛地讲解,难免空洞乏味。通过具体的案例,可以变抽象为形象,变文字为数字,例如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计算,但税率为全部奖金除以12以后适用的税率。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款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而将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上述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上述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对于这样复杂的规定可以设计一个阐释型案例就会变得通俗易懂。设计如下:王某2010年12月工资3000元,奖金6000元,则工资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年终奖: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6000×5%=300元;若工资1800元,奖金6200元,则年终奖:[6200-(2000-18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所得额=6200-(2000-18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5%=300元。
(二)融合型案例。税法与会计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业务就是通过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来搜集、整理数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但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有时使得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又不完全一致。通过融合型案例,可以将税法与所学过的会计知识联系起来。如关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税法条文对于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以及如何抵扣的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反映到会计处理中,就表现为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对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记入相关成本;而在企业所得税中,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上有差异,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不相等,依据利润表来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增值税上的一致和企业所得税的不一致都可以通过具体的融合型案例来剖析对比。
(三)启发型案例。此种案例是基础理论的延伸。如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由此可知,企业完全能够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可以设计一个关于跨行业经营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启发学生思维,既有利于加深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又可以开阔学生的思路。如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一笔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收取的费用为115万元,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纳税额为:115×17%-100×17%=2.55万元;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115×3%=3.45万元。显然,该公司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应设法使年货物销售额占到与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合计数的50%以上。
二、辅以模拟实训教学,增强学生实务操作能力
当前,许多税法理论课教材只注重对税收实体法中各税种应纳税额的介绍,对于税收征管法中的各项纳税事项只是泛泛提及,一带而过,甚至根本就没有将纳税申报表编写进去,这就直接导致许多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却不会纳税申报这一现象。实训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各纳税事项相关表格的填写,填补了教学上对于税收征管法的欠缺,实现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模拟实训教学应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本技能实训。该阶段旨在使学生从总体上对税收征管流程形成直观认识。将重心放在税收基本技能方面,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及经营期间各纳税事项的相关表格进行登记训练,其中纳税申报实训应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技能实训。该阶段以培养学生综合把握某企业的纳税业务为目标,采用情境式仿真教学。可先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每组代表不同类型的企业,向每组学生提供该种企业的性质和基本资料。组内的学生分别扮演相关角色,各司其职来模拟现实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要求学生首先能够判断企业在各个环节应缴纳税种(如: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购置税、消费税等;生产环节的契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销售环节的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然后利用企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中一个月或一年的业务数据,自行计算各相关税种应纳税额,据以填制各税种所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相应税务会计核算,使税务与会计这一对“孪生体”最终又合而为一。
三、实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如果将其模式化地加以滥用,都必然带来诸多负效应。是否采用实践教学,采用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都要视教师素质、学校环境、学生情况而定,不可牵强附会。
(一)实践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课堂变成学生思想的“海洋”,但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实践教学应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联系,即实践教学一定要在理论基础上进行,所以在开展实践教学之前首先应由教师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讲解透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开展实践教学,使二者优势互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学生分组讨论或模拟实训的环节,更需要教师发挥“主持人”作用,控制好课堂秩序,避免使课堂失控,处于“放羊”状态;在每一次讨论或实训结束后,教师还应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对好的方案提出表扬,尤其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实践教学应有足够的课时保障。由于税法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现在许多院校都存在着课时不足的问题,理论课课时紧张,有时一个案例讨论就会占用一次课时间,稍不注意就会跟不上教学进度,实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也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学校甚至只是在会计模拟实训中一带而过。要让学生真正学好用好税法,要有课时做保证。税法理论课周课时应在3~4课时为宜,在上完理论课后应安排2~3周的实训课时间。税法课时增加的要求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所必需的技能,税法已被列为社会上热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必考课程之一。另外,从税法与其他课程的融合性来看,税法的实训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会计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的综合运用,所以,税法课时的增加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珏.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
1、各国竞相出台纳米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
由于纳米技术对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地区)纷纷将纳米技术的研发作为21世纪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器,相继制定了发展战略和计划,以指导和推进本国纳米科技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级的纳米技术计划。一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项的纳米技术计划,但其他计划中也往往包含了纳米技术相关的研发。
(1)发达国家和地区雄心勃勃
为了抢占纳米科技的先机,美国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定了国家级的纳米技术计划(nni),其宗旨是整合联邦各机构的力量,加强其在开展纳米尺度的科学、工程和技术开发工作方面的协调。2003年11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案》,这标志着纳米技术已成为联邦的重大研发计划,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研究中心、基础设施的建立以及人才的培养等全面展开。
日本政府将纳米技术视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将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4大重点研发领域,并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这些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之后,日本科技界较为彻底地贯彻了这一方针,积极推进从基础性到实用性的研发,同时跨省厅重点推进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竞争力的研发。
欧盟在2002—2007年实施的第六个框架计划也对纳米技术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该计划将纳米技术作为一个最优先的领域,有13亿欧元专门用于纳米技术和纳米科学、以知识为基础的多功能材料、新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欧盟委员会还力图制定欧洲的纳米技术战略,目前,已确定了促进欧洲纳米技术发展的5个关键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势头;加强研发基础设施;从质和量方面扩大人才资源;重视工业创新,将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考虑社会因素,趋利避险。另外,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纳米技术研发计划。
(2)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瞄准先机
意识到纳米技术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纷纷制定纳米科技发展战略。韩国政府2001年制定了《促进纳米技术10年计划》,2002年颁布了新的《促进纳米技术开发法》,随后的2003年又颁布了《纳米技术开发实施规则》。韩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融合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3个主要技术领域,以提升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的水平;到2010年10年计划结束时,韩国纳米技术研发要达到与美国和日本等领先国家的水平,进入世界前5位的行列。
中国台湾自1999年开始,相继制定了《纳米材料尖端研究计划》、《纳米科技研究计划》,这些计划以人才和核心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追求“学术卓越”和“纳米科技产业化”为目标,意在引领台湾知识经济的发展,建立产业竞争优势。
(3)发展中大国奋力赶超
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的势头,也制定了自己的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就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将明确中国纳米科技发展的路线图,确定中国在目前和中长期的研发任务,以便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指导与协调,集中力量、发挥优势,争取在几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鉴于未来最有可能的技术浪潮是纳米技术,南非科技部正在制定一项国家纳米技术战略,可望在2005年度执行。印度政府也通过加大对从事材料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材料科学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纳米科技研发投入一路攀升
纳米科技已在国际间形成研发热潮,现在无论是富裕的工业化大国还是渴望富裕的工业化中国家,都在对纳米科学、技术与工程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投资迅速增加。据欧盟2004年5月的一份报告称,在过去10年里,世界公共投资从1997年的约4亿欧元增加到了目前的30亿欧元以上。私人的纳米技术研究资金估计为20亿欧元。这说明,全球对纳米技术研发的年投资已达50亿欧元。
美国的公共纳米技术投资最多。在过去4年内,联邦政府的纳米技术研发经费从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7.5亿美元,2005年将增加到9.82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根据《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在2005~2008财年联邦政府将对纳米技术计划投入37亿美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防部及其他部门将用于纳米研发的经费。
日本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纳米技术投资国。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支持纳米科学研究,近年来纳米科技投入迅速增长,从2001年的4亿美元激增至2003年的近8亿美元,而2004年还将增长20%。
在欧洲,根据第六个框架计划,欧盟对纳米技术的资助每年约达7.5亿美元,有些人估计可达9.15亿美元。另有一些人估计,欧盟各国和欧盟对纳米研究的总投资可能两倍于美国,甚至更高。
中国期望今后5年内中央政府的纳米技术研究支出达到2.4亿美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也将支出2.4亿~3.6亿美元。中国台湾计划从2002~2007年在纳米技术相关领域中投资6亿美元,每年稳中有增,平均每年达1亿美元。韩国每年的纳米技术投入预计约为1.45亿美元,而新加坡则达3.7亿美元左右。
就纳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而言,欧盟25国为2.4欧元,美国为3.7欧元,日本为6.2欧元。按照计划,美国2006年的纳米技术研发公共投资增加到人均5欧元,日本2004年增加到8欧元,因此欧盟与美日之间的差距有增大之势。公共纳米投资占gdp的比例是:欧盟为0.01%,美国为0.01%,日本为0.02%。
另外,据致力于纳米技术行业研究的美国鲁克斯资讯公司2004年发布的一份年度报告称,很多私营企业对纳米技术的投资也快速增加。美国的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投入约为17亿美元,占全球私营机构38亿美元纳米技术投资的46%。亚洲的企业将投资14亿美元,占36%。欧洲的私营机构将投资6.5亿美元,占17%。由于投资的快速增长,纳米技术的创新时代必将到来。
3、世界各国纳米科技发展各有千秋
各纳米科技强国比较而言,美国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现在尚无确定的赢家和输家。
(1)在纳米科技论文方面日、德、中三国不相上下
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的纳米论文统计结果,2000—2002年,共有40370篇纳米研究论文被《2000—2002年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纳米研究论文数量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较大,2001年和2002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30.22%和18.26%。
2000—2002年纳米研究论文,美国以较大的优势领先于其他国家,3年累计论文数超过10000篇,几乎占全部论文产出的30%。日本(12.76%)、德国(11.28%)、中国(10.64%)和法国(7.89%)位居其后,它们各自的论文总数都超过了3000篇。而且以上5国2000—2002年每年的纳米论文产出大都超过了1000篇,是纳米研究最活跃的国家,也是纳米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的增长幅度最为突出,2000年中国纳米论文比例还落后德国2个多百分点,到2002年已经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与日本接近。
在上述5国之后,英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西班牙发表的论文数也较多,各国3年累计论文总数都超过了1000篇,且每年的论文数排位都可以进入前10名。这5个国家可以列为纳米研究较活跃的国家。
另外,如果欧盟各国作为一个整体,其论文量则超过36%,高于美国的29.46%。
(2)在申请纳米技术发明专利方面美国独占鳌头
据统计:美国专利商标局2000—2002年共受理2236项关于纳米技术的专利。其中最多的国家是美国(1454项),其次是日本(368项)和德国(118项)。由于专利数据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所以美国的专利数量非常多,所占比例超过了60%。日本和德国分别以16.46%和5.28%的比例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英国、韩国、加拿大、法国和中国台湾的专利数也较多,所占比例都超过了1%。
专利反映了研究成果实用化的能力。多数国家纳米论文数与专利数所占比例的反差较大,在论文数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专利数所占比例超过论文数所占比例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这说明,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纳米技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实力,但比较侧重于基础研究,而实用化能力较弱。
(3)就整体而言纳米科技大国各有所长
美国纳米技术的应用研究在半导体芯片、癌症诊断、光学新材料和生物分子追踪等领域快速发展。随着纳米技术在癌症诊断和生物分子追踪中的应用,目前美国纳米研究热点已逐步转向医学领域。医学纳米技术已经被列为美国国家的优先科研计划。在纳米医学方面,纳米传感器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而且,已能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前列腺癌、直肠癌等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200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专门出台了一项《癌症纳米技术计划》,目的是将纳米技术、癌症研究与分子生物医学相结合,实现2015年消除癌症死亡和痛苦的目标;利用纳米颗粒追踪活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活动也是一个研究热门,这对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癌细胞等在人体内的活动情况非常有用,还可以用来检测药物对病毒的作用效果。利用纳米颗粒追踪病毒的研究也已有成果,未来5~10年有望商业化。
虽然医学纳米技术正成为纳米科技的新热点,纳米技术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应用仍然引人关注。美国科研人员正在加紧纳米级半导体材料晶体管的应用研究,期望突破传统的极限,让芯片体积更小、速度更快。纳米颗粒的自组装技术是这一领域中最受关注的地方。不少科学家试图利用化学反应来合成纳米颗粒,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这些颗粒,使其成为体积小而运算快的芯片。这种技术本来有望取代传统光刻法制造芯片的技术。在光学新材料方面,目前已有可控直径5纳米到几百纳米、可控长度达到几百微米的纳米导线。
日本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实力强大,某些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尚未脱离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距离实用化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纳米技术的研发上,日本最重视的是应用研究,尤其是纳米新材料研究。除了碳纳米管外,日本开发出多种不同结构的纳米材料,如纳米链、中空微粒、多层螺旋状结构、富勒结构套富勒结构、纳米管套富勒结构、酒杯叠酒杯状结构等。
在制造方法上,日本不断改进电弧放电法、化学气相合成法和激光烧蚀法等现有方法,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制造技术,特别是批量生产技术。细川公司展出的低温连续烧结设备引起关注。它能以每小时数千克的速度制造粒径在数十纳米的单一和复合的超微粒材料。东丽和三菱化学公司应用大学开发的新技术能把制造碳纳米材料的成本减至原来的1/10,两三年内即可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日本高度重视开发检测和加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的扫描隧道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近场光学显微镜等的性能不断提高,并涌现了诸如数字式显微镜、内藏高级照相机显微镜、超高真空扫描型原子力显微镜等新产品。科学家村田和广成功开发出亚微米喷墨印刷装置,能应用于纳米领域,在硅、玻璃、金属和有机高分子等多种材料的基板上印制细微电路,是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内为纳米技术寻找用武之地,如制造单个电子晶体管、分子电子元件等更细微、更高性能的元器件和量子计算机,解析分子、蛋白质及基因的结构等。不过,这些研究大都处于探索阶段,成果为数不多。
欧盟在纳米科学方面颇具实力,特别是在光学和光电材料、有机电子学和光电学、磁性材料、仿生材料、纳米生物材料、超导体、复合材料、医学材料、智能材料等方面的研究能力较强。
中国在纳米材料及其应用、扫描隧道显微镜分析和单原子操纵等方面研究较多,主要以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纳米材料为主,约占80%,高分子和化学合成材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纳米电子学、纳米器件和纳米生物医学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4、纳米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
目前,纳米技术产业化尚处于初期阶段,但展示了巨大的商业前景。据统计:2004年全球纳米技术的年产值已经达到50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14400亿美元。为此,各纳米技术强国为了尽快实现纳米技术的产业化,都在加紧采取措施,促进产业化进程。
美国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们认为,美国大公司自身的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不足,导致美国在该领域的开发应用缺乏动力,因此,尝试建立一个由多所大学与大企业组成的研究中心,希望借此使纳米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在一起。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一起斥巨资在洛杉矾地区建立一个“纳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便及时有效地将纳米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于产业界。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进行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二是与大企业合作,使最新基础研究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其研究领域涉及纳米计算、纳米通讯、纳米机械和纳米电路等许多方面,其中不少研究成果将被率先应用于美国国防工业。
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正在认真探索利用纳米技术改进其产品和工艺的潜力。ibm、惠普、英特尔等一些it公司有可能在中期内取得突破,并生产出商业产品。一个由专业、商业和学术组织组成的网络在迅速扩大,其目的是共享信息,促进联系,加速纳米技术应用。
日本企业界也加强了对纳米技术的投入。关西地区已有近百家企业与16所大学及国立科研机构联合,不久前又建立了“关西纳米技术推进会议”,以大力促进本地区纳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东丽、三菱、富士通等大公司更是纷纷斥巨资建立纳米技术研究所,试图将纳米技术融合进各自从事的产业中。
欧盟于2003年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推动纳米技术在欧盟成员国的应用。欧盟委员会指出: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的目的是使工程师、材料学家、医疗研究人员、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能够协同作战,把纳米技术应用到信息技术、化妆品、化学产品和运输领域,生产出更清洁、更安全、更持久和更“聪明”的产品,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垃圾。欧盟希望通过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和增加纳米技术研究投资使其在纳米技术方面尽快赶上美国。
【关键词】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理论得以进一步完善,而会计概念框架也逐渐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从另一方面来说,对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想进行探讨分析,是由于这一构想能够有效的解决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将会计学科进行完善。所以,本文就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想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让税务会计的理论更加的具备实效性、全面性以及客观性。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务会计出现之后,成为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而税务会计本身也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这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纳税人都有着重要意义,身为高中学生,我们也是纳税人的一部分,所以,认清税务会计,才能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税务会计作为新兴学科,主要是按照税收法,利用货币的方式进行计量。对于企业来说,税务会计具备较强的实质性,基于财务会计,根据其具体制度和相关准则能够对会计问题予以处理,同时其问题和税收法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和纳税筹划目标比起来也产生了一定的分歧。通过税务会计,做好问题的处理,这样才可以完善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同时还可以做到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协调处理。
二、税务会计原则
1.法定性原则
法定性原则指的是通过税法来规定税务会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体现在税收程度、税收要素以及税种3个方面。这一原则就是在税法中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的体现,对于社会公益、国家利益的维护,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着重要意义。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时候,纳税人就需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2.真实性与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指的是基于真实的交易来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能够拥有合法的凭证作为其记账的依据。财务会计真实性虽然同税务会计的真实性相互接近。但是在税务会计之中,主要是对涉税事项真实发生加以强调,对业务合法会计凭证加以强调,而财务会计更多的是进行估计与判断。税务会计的及时性则主要表现在:第一,针对企业的涉税事项,需要做好相对应的计量确认,不得有任何的提前或者是延后;第二,及时的申报缴纳应纳税额,逾期会有一定的滞纳金,并且给予相对应的处罚。
三、税务会计的目标和对象
1.目标
税务会计目标要求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可以依法适用正当权益.另外,可以保证节约纳税和依法纳税之间可以有机结合。首先,履行纳税人义务,税务会计是根据我国税法,从财务会计资料出发,对相关会计问题进行处理,同时给税务机关带来更加准确的信息,保证纳税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履行自身义务。其次,对税务会计关系予以协调处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属于相互联系的关系,财务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才能够正确处理税务会计的相应问题,两者是彼此服务、相互依存和补充的。在企业会计中,两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彼此配合的同时,也进行相互的协调,方可实现其目标,最终达到企业的需求。第三,选择正确的纳税方案,税务会计一般来说主要对企业投资或经营者服务,借助于减少税负的方式来达成企业的会计或财务目标,能够让纳税人科学的选择方案,这不单单属于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也应当是纳税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2.对象
税务会计对象主要是企业通过货币计量中涉及到税收的事项,也可以称之为资金运动。在企业主要的税务行为之中包含了收益分配、成本、投资等多个方面,其中,计算所得税需要经营收入作为其保障。
四、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属于会计中的重要内容,需要其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还可以让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对税务会计来说其主要任务包含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根据相应的法规与法令履行自身义务,协助企业管理者处理好税收问题,同时正确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其次是对税款进行更加准确的计算,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按照标准计税依据和实际税种,开展好企业税款计算工作,保证税款计算准确无误;第三是各个税务监督机关需要监督企业及时上缴其税金;第四是纳税申请表应该及时派送,确保上报的信息真实性,同时还可以正确的编制纳税申请表和会计报表。
五、税务会计程序
税务会计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其主要流程一般来说包含了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等。税务确认通常来说是会计报表信息必须要符合会计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同时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来开展。税务会计计量必须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把数量准确体现出来,对企业税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表都必须要进行全面的税务会计记录,同时能够按照我国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保留凭证。而税务会计记录指的是税务部门在组织开展税务监督过程中的必要依据。税务会计申报指的是申请表报送过程中需要把“附报资料”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送。税务会计报表也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之后,才可以正式的生效。
六、结论
总而言之,对于税务会计进行基本框架的研究是现阶段以及未来会计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税务会计概念框架主要是用于现阶段会计新问题的解决,并且也对会计理论进行了丰富与完善。所以,希望通过本文对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想,能够对税务会计有更加透彻的认识,这样才能够利用税务会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近似计算在静态分析中的应用问题,其次分析了纳米电子技术急需解决的若干关键问题和交互式电子技术应用手册,最后电子技术在时间与频率标准中的应用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
一、近似计算在静态分析中的应用
在电子技术中应运中,近似计算贯穿其始终。然而,没有近似计算是不可想象的。而精确计算在电子技术中往往行不通,也没有其必要。尽管近似计算会引入一定的误差,但这个误差控制得好,不会对分析其它电路产生大的影响。所以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掌握,特别是如何应用近似计算。
在工作点稳定电路中的应用要进行静态分析,就必须求出三极管的基电压,必须忽略三极管静态基极电流。这样,我们得到三极管的基射电子的相关过程及结论。
二、纳米电子技术急需解决的若干关键问题
由于纳米器件的特征尺寸处于纳米量级,因此,其机理和现有的电子元件截然不同,理论方面有许多量子现象和相关问题需要解决,如电子在势阱中的隧穿过程、非弹性散射效应机理等。尽管如此,纳米电子学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还在于纳米电子器件与纳米电子电路相关的纳米电子技术方面,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米Si基量子异质结加工
要继续把现有的硅基电子器件缩小到纳米尺度,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是采用外延、光刻等技术制造新一代的类似层状蛋糕的纳米半导体结构。其中,不同层通常是由不同势能的半导体材料制成的,构建成纳米尺度的量子势阱,这种结构称作“半导体异质结”。
(2)分子晶体管和导线组装纳米器件即使知道如何制造分子晶体管和分子导线,但把这些元件组装成一个可以运转的逻辑结构仍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一种可能的途径是利用扫描隧道显微镜把分子元件排列在一个平面上;另一种组装较大电子器件的可能途径是通过阵列的自组装。尽管,Purdue University等研究机构在这个方向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该技术何时能够走出实验室进入实用,仍无法断言。
(3)超高密度量子效应存储器
超高密度存储量子效应的电子“芯片”是未来纳米计算机的主要部件,它可以为具备快速存取能力但没有可动机械部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海量存储手段。但是,有了制造纳米电子逻辑器件的能力后,如何用这种器件组装成超高密度存储的量子效应存储器阵列或芯片同样给纳米电子学研究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4)纳米计算机的“互连问题”
一台由数万亿的纳米电子元件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组装成纳米计算机注定需要巧妙的结构及合理整体布局,而整体结构问题中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就是所谓的“互连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计算结构中信息的输入、输出问题。纳米计算机要把海量信息存储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内,并极快地使用和产生信息,需要有特殊的结构来控制和协调计算机的诸多元件,而纳米计算元件之间、计算元件与外部环境之间需要有大量的连接。就现有传统计算机设计的微型化而言,由于电线之间要相互隔开以避免过热或“串线”,这样就有一些几何学上的考虑和限制,连接的数量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因此,纳米计算机导线间的量子隧穿效应和导线与纳米电子器件之间的“连接”问题急需解决。
(5)纳米 / 分子电子器件制备、操纵、设计、性能分析模拟环境
当前,分子力学、量子力学、多尺度计算、计算机并行技术、计算机图形学已取得快速发展,利用这些技术建立一个能够完成纳米电子器件制备、操纵、设计与性能分析的模拟虚拟环境,并使纳米技术研究人员获得虚拟的体验已成为可能。但由于现有计算机的速度、分子力学与量子力学算法的效率等问题,目前建立这种迅速、敏感、精细的量子模拟虚拟环境还存在巨大困难。
三、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
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根据美国国防部的定义:加注索引的扫描页图、滚动文档式电子技术手册、线性结构电子技术手册、基于数据库的电子技术手册和集成电子技术手册。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集成了人工智能、故障诊断的第5类集成电子技术手册并不存在,大多数电子技术手册基本上位于第4类及其以下的水平。需要声明的是,各类电子技术手册虽然代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各有优点,较低级别的电子技术手册目前仍然有着各自的应用价值。由于类以上的电子技术手册在信息的组织、管理、传递、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
简单的说,电子技术手册就是技术手册的数字化。为了获取信息的方便,数字化后的数据需要一个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提供给用户的形式,电子技术手册的发展就是围绕这一过程来进行的。
四、电子技术在时间与频率标准中的应用
时间和频率是描述同一周期现象的两个参数,可由时间标准导出频率标准,两者可共用的一个基准。
1952 年国际天文协会定义的时间标准是基于地球自转周期和公转周期而建立的,分别称为世界时(UT)和历书时(ET)。这种基于天文方面的宏观计时标准,设备庞大,操作麻烦,精度仅达10- 9 。随着电子技术与微波光谱学的发展,产生了量子电子学、激光等新技术,由此出现了一种新颖的频率标准——量子频率标准。这种频率标准是利用原子能级跃迁时所辐射的电磁波频率作为频率标准。目前世界各国相继作成各种量子频率标准,如(133 Cs)频标、铷原子频标、氢原子作成的氢脉泽频标、甲烷饱和以及吸收氦氖激光频标等等。这样做后,将过去基于宏观的天体运动的计时标准,改变成微观的原子本身结构运动的时间基准。这一方面使设备大为简化,体积、重量大减小;另一方面使频率标准的稳定度大为提高(可达10- 12 —10- 14量级,即30 万年——300 万年差1 秒)。1967 年第13 届国际计量大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一秒等于133 Cs 原子基态两超精细能级跃迁的9192631770 个周期所持续的时间”。该时间基准,发展了高精度的测频技术,大大有助于宇宙航行和空间探索,加速了现代微波技术和雷达、激光技术等的发展。而激光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又为长度计量提供了新的测试手段。
总之,在探讨了近似计算在静态分析中的应用问题、纳米电子技术急需解决的若干关键问题和交互式电子技术应用手册后,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电子技术在时间与频率标准中的应用知识的初步了解和认识。在当代高科技产业日渐繁荣,尖端信息普遍进入我们生活之中的同时,国家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我们科技工作者对新理论的学习和新技术的应用,因此说,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是不足为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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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艳梅《电子技术在现代汽车上的发展与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6(01)。
[5]魏万云《浅谈当代电子技术的发展》[J],《中国科技信息》,2005(19)。
关键词:纳税会计;课程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纳税会计》课程目标
我院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中小企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知国家财经法规,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理论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处理等专业技术方法,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其中纳税处理能力就是《纳税会计》课程的学习内容,它所针对的工作岗位为办税员岗位。《纳税会计》是高职会计类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的课程目标为:(1)熟悉我国各个税种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概念、征收范围、税率等等;(2)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对相关经济事项规定的差异,能够正确处理相关的涉税事项;(3)熟悉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流程并能够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4)把税收筹划的思想融入涉税事项处理之中,具有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的意识。同时,本课程的学习也为初级会计师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通过提供有利保证。
二、《纳税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高职院校任教《纳税会计》多年,认识到本课程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本课程所含内容较多,基本涵盖了我国税法中提到的各大税种,但是课时安排少,一周4课时,总课时为76课时,由于本课程安排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课,本院学生没有税法以及经济法知识,因此还要花大量时间讲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最后留给学生实际操练的时间较少,以至于有部分学生到期末都不清楚各种税种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正确填写。因此,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教师着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得不到锻炼。
2.教学方法单一,大都还只停留在教材层面,很多还是采用“满堂灌”“一言堂”等传统教学方法,只停留在理论的教学,例题式的讲解,各个税种各自为阵等传统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三、《纳税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1.内容安排上,一方面,内容安排以“实用、够用”为原则,紧紧围绕完成某公司纳税申报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主要税种纳税申报典型案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课程的内容进行重组,分为三大模块,每大模块都设计成若干子模块。流转税类模块分别为增值税模块、营业税模块、消费税模块、关税模块;所得税类模块分别为企业所得税模块、个人所得税模块;其他税类模块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小税种。另一方面,由于本课程内容较多,可以适当增加实践课时量,可以有时间让学生在校内模拟实验室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等操练,也可以在校外签订实习基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
2.教学方法上,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核心;由以教师为中心转为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根本,多种教学方法并用。本课程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很多,比如,工作过程导向法、任务驱动法、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网上模拟、讲练结合、真题导入等。比如,任务驱动法,我们可以以任务驱动来设计课程,引入案例、情景等,将本课程知识点通过一个个任务的完成展现出来,最后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让学生通过任务的完成,获得成就感,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例如,在讲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时,教师就可以向学生抛出一个个任务,让他们自己完成,教师在一边引导,首先,提出第一个任务:如果你的月工资为5000元,请问你要交多少的个人所得税呢?学生进行讨论计算,教师帮助得出正确结果。教师提出第二个任务:如果你的当月工资5000元,并且当月还领取年终奖20000元,当月应交多少的税呢?教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练习、代表发言,然后集中讲评。教师又下达第三个任务:如果你的当月工资5000元,并且当月还领取加班奖金2000元,当月应交多少的税呢?其他名目奖金应当如何处理?最后教师讲评总结进行实际操练。这样教学笔者觉得学生参与度很高,效果不错。
3.考核方式上,由于本课程是应用性的课程,强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可以采用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40%。这样安排主要是要让学生重视平时课堂表现,更好地达到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本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在考核过程中,不仅包括平时出勤率、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还包括参与课堂讨论、小组团队工作、实践作品等。评价标准如下:①平时学习态度,出勤率(5%)②平时课堂讨论参与度(10%)③平时作业(15%)④综合模拟实践(25%)⑤小组团队工作(5%)。
4.教材建设上,为了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贴近实际工作的需要,我院课程组已于2011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企业纳税会计实务》的校本教材,在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使用,并且已于2013年再版。由于我国的税法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出台,我们的教材也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总之,任何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纳税会计》课程改革也是如此,本课程改革主要以培养“办税员”工作岗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实践性的锻炼。
参考文献:
【摘要】文章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结果显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高于应付税款法,表现为所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更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表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信息质量;实证研究
一、引言
根据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选择。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在会计实务中,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简单易行的应付税款法。据笔者统计,即使是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5年也只有33家,2006年只有43家。
2006年我国颁布了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后文简称CAS18)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彻底摒弃了应付税款法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只能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一致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我国企业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CAS18直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采用了此前我国从未采用过的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CAS18是我国颁布的全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与原制度规定变化最大的一项,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效果。CAS18已于2007年起在我国上市公司施行,本文拟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依据,实证检验CAS18实施前后不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变化情况,为检验CAS18的实施效果提供实证依据。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及其信息质量的衡量
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因此,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金额。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和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通常会存在差异。
会计上对费用有两种处理基础,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不同处理方法,也相应产生了两类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是类似于收付实现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不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是类似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方法,是指企业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此种方法下,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原会计制度允许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其结果都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采用债务法核算的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影响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法无需作此调整。
可见,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均相同,但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则不一定等于应交所得税。例如,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在转销减值准备时,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低于按应付税款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
笔者认为,高质量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应该能实现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目标,即能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正确确认、计量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负债,使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更相关,而不是与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更相关。因此,本文以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作为衡量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替代指标。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文选择CAS18实施前三年的2004~2006年及实施后第一年的2007年共4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由于应付税款法不会产生递延税款,本文以年末是否存在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余额为标准,将全部样本划分为无递延税款的公司和有递延税款的公司,分别代表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司两个子样本。
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已经颁布,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林钟高,郑军,2008),为避免这一现象对于2006、2007年的样本数据则仍以2005年的样本划分标准同样分为原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两类公司样本①。
由于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繁多,母子公司之间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为避免合并报表合并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数据以母公司数据为准,同时剔除了所得税费用≤0的公司。所有研究数据取自Wind金融资讯数据库或巨潮资讯网,数据处理软件为Excel2003以及SPSSStatistics。
(二)研究假设
从国内外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变发展过程来看,应付税款法是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并已被日渐淘汰的方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相比,其核算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最低,即该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低。DavidA.Guenthera,EdwardL.Maydew,SarahE.Nutter(1997)的研究成果也表明,美国公司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以前,由于很少涉及税收目的和财务目标的权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微弱;在强制转换核算方法后,由于需要在税收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两者之间更多地权衡,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显示出较强的关联性,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CAS18实施前,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要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
CAS18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因此,该法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倒挤的方式,即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原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及利润表债务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虽也属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反映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更全面,提供的递延所得税信息更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作为C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唯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其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来说也是最高的,即其所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最高。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CAS18实施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高于CAS18实施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即CAS18实施后,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比会计利润的相关性更高。
(三)研究方法及模型与变量设计
本文采用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由于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税率相关,本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Tax=α+β1EBT+β2TR+ε
其中,Tax为因变量,表示所得税费用;EBT为自变量;表示税前利润总额;TR为控制变量,表示所得税税率;α为常数项;β1和β2为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线性回归分析
首先将2004~2007年的全部样本数据逐年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由表1可见,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相关性均较高。尤其是2007年的相关系数为最高,说明2007年实施CAS18以后,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验证了假设二。
为了详细了解不同所得税核算方法下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情况,再将各年的样本数据以递延税款是否有余额为标准划分两个子样本,无余额的代表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有余额的代表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6、2007年则以2005年是否具有递延税款余额进行划分),分别对两个子样本按前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由表2可见,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所提高,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3可见,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公司,2007年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也均比其他年份为高,并且各年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也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CAS18实施后,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也均有所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提高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关性的效果,验证了假设二。
由表2与表3对比来看,CAS18实施前的2004和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的模型的相关系数R、判别系数R方以及调整的R方以及利润总额的回归系数均高于应付税款法公司,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所提供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确实高于应付税款法,基本验证了假设一。但2006年的样本回归结果明显异常,可能与2006年属新旧准则过渡期有关。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比较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两类公司之间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差异,再以年末所得税税率为控制变量,分别对两类样本进行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偏相关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在CAS18实施前旧准则时期的2004、2005年,纳税影响会计法样本组的相关系数高于应付税款法样本组,说明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应付税款法,支持假设一。新准则开始实施的2007年,无论是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变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均有明显的提高,说明CAS18的实施确实提高了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从2007年两组样本的结果来看,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强制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其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性要高于此前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说明CAS18的实施对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的影响更大。
严格来说,属于新旧准则过渡期的2006年仍属于采用旧准则的时期,理论上与2004、2005年一样,仍然应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其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应该与2004、2005年水平相差不大才合乎情理。但从表4可以看出,2006年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样本组的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相关系数0.950,明显高于2004、2005年的水平。究其原因,正如林钟高、郑军(2008)所述,部分上市公司将会赶在2007年新准则实施前通过大量有针对性的调整事项进行盈余管理。事实上,从递延税款余额来看,2006年确实也出现了异常。本文所选的2006年样本组1069家上市公司中,年末有递延税款余额的有1009家,占94.39%,而2005年这一比例仅为16.13%,2004年仅为14.05%。
五、结论与探讨
关键词:税收会计 结说会计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
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而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
(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
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会计体系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税法变革;生活实例;综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215-02
一、税法课程教学概述
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课程。其内容涵盖非常广泛,既包括近20个税收实体法,又包括税收程序法(李晓红、谢晓燕,2010)。税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在高等院校的教学中,税法课程只是单纯的理论讲学,无法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学生只能在后期到企业或事务所实习才能真正接触到税法实践)。单纯的理论讲学存在以下几个弊端:(1)税法法律条文显得晦涩难懂,学生难以理解;(2)税法显得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候采取死记硬背方式,不求甚解,考试结束后忘记得一干二净(蔡博、朱晓丹,2011)。
在无法提供实践机会的约束下,要避免纯粹的理论讲学,任课老师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税法条文是晦涩难懂、枯燥无味的,但是将法条放到一个个具体的经济生活例子中,它会变得鲜明立体,既能够让学生更好理解法条内涵,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这也能帮助学生在后期的实习或将来工作中更快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标。税法的第一大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需要任课老师在税法教材内容滞后的约束下,在教学内容中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税法的第二大特点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任课老师应该充分发挥税法这一特点,将各种各样的生活实例与各个章节内容结合一起讲授。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某种经济行为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下面,本文将对如何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二、教学内容设计
(一)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革
税法的第一个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会计学的其他专业必修课,例如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在一定阶段内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然而,近年来税法几乎在每一年都有某个实体法发生重大变化。这导致税法课程的教材与当今的税法实践脱钩。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许多老师会选择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教材,或者其他税法教材。即使是CPA税法辅导教材一年一编,也会存在一些滞后性;而其他的税法教材很多是几年前所编制,很难跟上税法日新月异的变化。
以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变革为例,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4月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现区域和行业双扩容。这是一次重大的税法改革,从部分行业的试点到全国实施前后历时1年半。然而,2013年及以前的教材还是沿用改革前的内容,估计CPA税法教材最快在2014年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为了弥补税法教材的滞后性,任课老师应该在课题教学中紧密联系营业税的变化。我们可以在营业税这一章节中增加营改增的内容介绍,或者要求学生对某一实体法的新变化进行案例分析。
除了营改增这种涉及面很广的重大改革,近年来也有部分实体法出现小范围改革。例如,2010年以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0年开始,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趋势,国务院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房产税改革,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又如,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酬所得改革,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起征点也有较大幅度上升。再如,2013年3月出台的“新国五条”,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严格执行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再采用以前对转让收入1%~3%的幅度核定征税。这些实体法的新变化都无法在税法教材中马上得到反映,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讲授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章节中向学生作特别介绍,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
(二)将生活实例与知识点相结合
税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不少任课老师在课题教授时只会照本宣科,空洞地讲授理论知识,导致学生对税法学习缺乏兴趣。他们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知识全部“还给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是差强人意的。如果任课老师能够在课题讲授时充分发挥税法的特点,将实体法要点与生活实例相结合,在培养学习兴趣、增加会计的感性认识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学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例如,在讲授增值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照片,向他们讲述企业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等造假事件,可以使得学生充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以及需要严格管理的原因。在讲授消费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播放消费者热衷香港或海外代购护肤品等奢侈品的视频,学生更加清楚了解到:国内进口奢侈品的价格中,一半甚至更多的比例为进口环节所需缴纳的关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在讲授关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引用海关对个人从香港携带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20%关税等例子,加深学生对关税的理解。在讲授契税章节,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以下例子或播放相关视频:2011年由于新《婚姻法》出台,许多夫妇争先恐后地去房管所加名字,原来只写一人名字的房产变成夫妻共有;然而原有的契税法规对这种新情况没有响应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局有的对此征收契税,引发公众强烈的不满;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才正式规定这种加名行为无须缴纳契税。在讲授企业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和各类分表,这样学生可以更好地将所得税的各类规定与纳税申报表的项目结合起来学习,效果会更为显著。在讲授个人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工资薪金改革前各方围绕最低起征点的激烈讨论,让学生明白税法制定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任课老师在讲授实体法的每个章节时,都可以将其中枯燥的法律条文与丰富多彩的经济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之中。
(三)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
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在各类税法教材中,基本都是按照各个实体法以此介绍,首先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然后是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类财产税,最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教材中。各个实体法是彼此孤立的;然而在现实中,某个经济行为会涉及多个税种。不少学生在学完税法之后,并不清楚某个经济行为到底要缴纳几种税。由于学生是初学者,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为了使得学生将所学的各种实体法有机结合起来,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或者引导学生在学习后面章节时,回想前面章节与此相关的内容。
例如,个人出租房子这一常见的经济行为,到底需要缴纳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1)出租房子作为服务业,需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2)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的为5%)和3%的教育费附加;(3)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4)租金收入扣除20%的费用,扣除前面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子的经济行为,按照现有的税法规定,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五种税费。经过任课老师的综合分析后,学生会对相应的知识点有着更加深入的理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会觉得看身边的人出租房子,并没有缴纳那么多税,感觉书本所学和自己感知的现实情况有所差距。任课老师需要指出,由于个人作为纳税人,是极其分散且无法有效管理(与企业不同),因此现实中大部分个人出租房子都是偷税漏税的。通过这样的讲解,学生也会了解到税法原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
又如,任课老师在讲授关税章节时,可以将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结合起来。从境外进口物品,首先需要缴纳关税,然后再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在讲授资源税章节时,可将资源税与增值税结合起来。它们的结合点包括:(1)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2)缴纳资源税的原煤原矿除天然气用13%税率之外,在征收增值税时适用17%的基本税率;(3)资源改变原始状态之后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在计算增值税时也用13%的低税率。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不断的跨章节归纳总结,或者引导学生做类似的总结,才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刻理解税法的各章节是一个统一体,而非零散孤立的。
三、结论
如何进行会计教学,如何培养具有未来竞争力的会计人才,一直都是会计教育者不断思索和实践的问题(牟小容,2009)。长期以来,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任课老师较为关注理论教学,而忽略了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根据税法本身的特点展开教学,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抽象的税法条文变动生动立体,这将是税法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从笔者开展的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来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较为理想,许多学生表示税法并没有他们之前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呆板。
在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实践中,任课老师可以采取多种教学手段。这包括图片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税法专用文档,播放各种税法影响经济生活、税法变革大讨论等相关视频,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对近期税法热点进行案例分析等,这些教学手段都能够很好地加强学生对于税法的感性认识与理解。
在税法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其中的方法与途径很多,笔者所列举的三种方法只是笔者在自身税法教学中的一些体会。未来的税法教学改革,需要更多的任课老师从自身教学中总结经验,共献良策。
参考文献:
[1]蔡博,朱晓丹,复议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J]北方经贸,2011,(9):85-85
摘要: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及相关的内容,目前也是一项全新的焦点。本文从满足企业会计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实务要求出发,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我国的相关财税公告规定,具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新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的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研究,希望在本文的研究中具有实际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上的会计科目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相关预收款方式的销售房地产的相关内容,相关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预收款方式下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在收到预收的款项时按照3%的税率及时的预征一部分的增值税,具体的计算公式按照下列计算如应该预计缴纳的税款可以通过预收款项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的方式进行计算,有些按照11%的比例计算适用相关的计算,有些按照简易的计算方法计税,如采取的税率可以是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分别适用分别核算。目前一般的房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核算上主要是目前采取企业纳税申报及增值税的明细核算,应当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很多企业还设有二级科目,增设“预缴增值税”的二级明细,用以核算预缴纳的增值税额,例如有些单位还在“预缴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这样可以严格的记录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便于日后的严格查询和预缴核算。一般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注重预缴增值税,高度关注会计分录的列示,采取普遍通用的方法是:在预缴纳时借方记录的科目是银行存款,贷方记录的科目是预收账款,同时注重增值税的记入,如借方可以记入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贷方运用银行存款科目。另外对于按照简易计征办法计算的一般纳税人,其预缴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的分录如下所示: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可以是预收账款,同时注重增值税的记入如借方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是银行存款,最后在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上,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如下:借方是银行存款,贷方是预收账款,同时合理的计算记入应交增值税,如同时将应交增值税记入借方,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是银行存款科目。
二、预缴增值税业务在实践中的应用
房企在针对预缴的税款核算上,主要是积极的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一是预缴的税款要注意合理选择会计科目,其二是在纳税申报时注重已预缴税款如何抵减。当房地产处于预售状态时,针对该预售的房地产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时,就需要根据需要计提一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根据计提的销项税额递减一定金额的预缴税金,此时也许会出现多交纳税税金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可以从预缴纳的金额中进行抵减冲销,但是通过一系列的学术研究和税务机关座谈会的探讨结论来看,针对预缴的税款还有着一定的异议,特别是在何时抵减的问题上存在的出处较大,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当收到预收款项时,需要根据预收预缴一定的增值税,但是此预收的款项还会包括其他开发房地产业务的内容,还会有其他增值业务的存在,因此预缴纳的增值税在次月实现的销项税额,可以通过抵减的方式冲销全部整体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点上税法上并没有给予明确的严格规定,也没有针对该事项说明进行抵扣时的一对一实行抵减预缴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预缴的增值税应当根据房地产项目实施一一对应,实现一对一的抵减,不能进行整体的混合抵减,甚至抵减时的时点应当依据本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出发,严格的给予区分。但是由于房企在销售房地产时,因其产生的预缴主要大部分是并未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为了避免税款和收入产生错配的现象,并因此产生的时间型预缴,企业可以依据22号文规定,在预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后,并不进行月末的预交,并且不进行其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对冲,不进行处理而是直接等到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在准确的将其计入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并且同时将其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从以上两种观点来看,似乎两者出现了彼此的佐证,如从财会22号文观点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会计处理上,很多会计制度的执行者认为,在确认增值税的层面,并不需要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进行预缴增值税,并对其进行当月的税额抵减,尤其是当月的应纳税额并不做抵减,直到实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再给予确认。从这个层面理解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就需要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要将这一规定给予高度的关注,并将其给予一定的落实,所以实践中往往是直到纳税义务发生,才能真正的将其进行抵减预缴增值税。所以,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制度,准确的解读很关键,尤其是从上述表述的观点来看,是否是很权威,我们在研究中也不要贸然的否定和肯定,但是事实上这一方面内容依然会存在较大的争议,必是讨论的焦点问题。从原先的解读来看,很多企业在没有财会22号文的时候,针对增值税申报时,如何对其预缴的增值税进行抵减,也是会产生很大的争议,是否抵减或者是否混抵,也是产生一定的争议。从税务机关和企业两个方面来看,其会有着各自的解读和认知,法律上是先有了增值税法中的预缴制度,根据预缴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从而核算相关要素,并对其进行核算,这样观察看来,可以看出增值税是根本,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末枝,两者是需要在逻辑关系上进行彼此适应,如何进行合理的运用和纳税筹划,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当然,增值税主要的计算基础还是要依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整体的纳税人的税款基础进行税款抵扣,不论会计制度怎样的规定,预缴的税款抵减时间还是要由增值税制度去规范,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解读准确,会计处理也就水到渠成。实践处理上,会计的核算要符合实践操作要求,注重纳税申报时的实务操作,注重从实践出发,结合房企的具体实践内容,及时按照国家的税务总局要求,明确会计核算的科目,注重具体的纳税操作,合理的处理相关预缴的增值税业务,分别合理的计入相关会计处理的科目中,并对其进行积极的探讨才是关键。尤其是房企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注重多种经营模式的运用,尤其是涉及较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业务,有些可以运用简单核心的预缴计算方式使得预缴更加的方便快捷,由于房地产行业常常采取预售房款的方式,因此,在会计的处理上要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严格的遵守新《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正确的认知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相关内容的宗旨与内涵,才能真正帮助房地产企业合理正确的计算并且预缴相关的税款,使得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得当。现阶段,房地产行业在预售的过程中,预缴一定金额的税款,作为企业资产的项目,其反应了该行业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能够准确的反映了企业一定的纳税义务,在财务核算上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完全的遵循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坚持做到了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叶全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DB/OL].
作者:韩卫刚
【关键词】Cu纳米线;核壳结构;第一性原理
0 引言
Cu以其优异的电学和热学性能以及相对较低的价格,已成为传统电路中最常用的导线,广泛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以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随着纳米科技的飞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研究人员对准一维Cu纳米材料(包括纳米线、纳米棒和纳米管)进行了大量研究[1-2]。
在过去二十年里,研究者通过电化学沉积方法、机械可控裂结法、水热还原,模板辅助合成和气相外延生长工艺制备出了多种不同尺寸和形貌的Cu纳米线。近来,Gonalez等[3]已经采用透射电子显微镜从实验上成功制备了横截面为五边形的Cu的核壳纳米线结构。他们发现实验中形成的五边形结构的Cu纳米线具有高稳定性。因此,本文利用第一性原理计算方法研究了四种不同尺寸的五边形核壳Cu纳米线的结构和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纳米线弛豫过程中出现“倒棱”现象和“褶皱”现象,尺寸较大的纳米线更容易合成且更稳定。
1 计算方法和模型
本文采用基于密度泛函理论的平面波赝势方法对不同尺寸的五边形核壳Cu纳米线进行了研究。图1以Cu20-15-10-5-1纳米线给出了计算中采用的Cu核壳纳米线模型。从侧面图上看,单胞内有两个原子层,我们分别用A层和B层表示。从截面图上看,A层和B层的原子都按照五边形结构排列成核壳结构。从最外层往内,每个五边形壳层的Cu原子数目分别为20,15,10,5和1。Cu20-15-10-5-1中Cu元素后面的数字就表示截面上从外往内每个五边形壳层上Cu原子数。本文研究了Cu5-1,Cu10-5-1,Cu15-10-5-1和Cu20-15-10-5-1纳米线的弛豫结构和电子性质。
2 计算结果和讨论
我们计算了每种尺寸Cu核壳纳米线在轴向上具有不同晶格常数c时的总能量,并从中找出能量最小值。能量最小值对应的结构即为该尺寸Cu纳米线的最稳定结构,对应的晶格常数即为平衡态晶格常数,结果见表1所示。四种不同尺寸的Cu核壳纳米线弛豫后在垂直于轴线的方向上仍保持着五重对称性。为讨论纳米线由于表面原子键的缺失而导致的表面效应,在图2中,以Cu20-15-10-5-1核壳纳米线为例给出了纳米线中A原子层(圆形)和B原子层(四边形)弛豫前(空心)和弛豫后(实心)的原子位置在截面上的投影。Cu20-15-10-5-1纳米线弛豫后,中心原子保持不动,顶角原子向内弛豫,而五边形边线上的原子向外弛豫。说明在纳米线弛豫过程中出现“倒棱”现象,说明纳米线弛豫后,棱柱结构会向圆柱结构过渡,并且尺寸越大越明显。González等人[3]利用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也发现一维的棱柱结构会转化为圆柱结构,而零维的多面体结构易于转化为球体结构。可以预测五边形纳米线截面的弛豫形状将逐渐向圆形过渡。弛豫后发现距离中心原子越远的原子弛豫量越大。因此,各个壳层中原本在同一平面内的Cu原子弛豫后并不在同一平面内(尤其是表面原子),出现了明显的“褶皱”现象。以上现象也出现在Cu5-1,Cu10-5-1和Cu15-10-5-1纳米线的结构弛豫中。
其中,Eatom表示单个Cu原子的基态能量,Etot表示某尺寸Cu纳米线的总能量,n表示计算时选取的单胞中所包含的Cu原子的数目。根据定义,结合能为正值表明该纳米线相对于孤立Cu原子是稳定的。不同尺寸Cu纳米线的结合能见表1。从表1可得,随着纳米线直径的增加纳米线的结合能也逐渐增加,并越来越接近Cu块体结构的结合能,说明尺寸较大的纳米线更容易合成且更稳定。
3 结论
本文采用基于密度泛函理论的第一性原理计算方法,对四种不同尺寸的Cu五边形核壳纳米线的结构和电子性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纳米线在优化过程中出现“倒棱”现象和“褶皱”现象,尺寸较大的纳米线更容易合成且更稳定。
【参考文献】
[1]Huang Y, Duan X, Wei Q, Lieber C M 2001 Science 291 63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