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9:15:34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 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__________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祝福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____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__________。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_。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基本情况一览表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产权证号(其他权属证明)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
该楼房总层数:____;本套房屋层数:________朝向:__________
户型: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间
月租金标准:________大致租
期____
装修情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
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有线电视接口;防盗门;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空调;上下水
家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
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2016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保证金情况。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权限为:(以甲方名义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出租期限
(一)出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佣金
出租期内其中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出租该房屋的;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六)。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银行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件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电话:
可咨询过中介之后刘洋发现,这个想法几乎没有可能实现。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北京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9%,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5%,住房租金上涨7.4%。房租再次上涨引发关注。
为此,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受生活居住成本高、CPI等经济指数居高不下、业主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主观意愿因素的综合影响,住房租金指数持续上涨。
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不少一线城市又开始出现租房之困。
租金上涨
“我最初设想要租的一居室在市场上现在最低也要3000元至3500元,装修好一点的要价更高,有些则达到4000元以上。”此外,租客还要付给中介—个月租金的钱作为中介费;而且,房主通常要求押一付三,所以要租房首先要一次付1.5万元甚至更高的数额。这对工作尚无着落、还在依靠家里接济的刘洋来说实在困难。
“以我现在的经济能力,恐怕只能考虑与同学合租了。”刘洋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刘洋说,现在不通过中介,上网找房,正成为租房租赁市场的新趋势,因为这样可以省去中介费。目前在网络租赁中,除了固定合作的中介公司,还有大量的个人房源。虽然租房网站要求这些信息者必须实名登记,还需要详细的身份信息,但每天网站更新的大量信息鱼龙混杂,甚至“十房八假”,所以还是难以找到。
与北京类似,各地中心城市随着租房需求的增长,房租价格水涨船高。
业内人士预测,由于一线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以及“国五条”对购房市场需求的抑制作用,部分购房需求可能转向租房,导致租房市场价格继续上涨。目前,随着各大高校毕业季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将迎来需求高峰,此局面势必影响房屋租金的走势。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三环边魏公村小区一处不到50平方米的两居室,2010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2011年涨到3600元,去年涨到4200,现在已经4700元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国五条”楼市新政执行已有两个多月时间,受此影响,房屋买卖市场有所降温,楼市“转售为租”“转买为租”的情况同时存在。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新政以后,二手房支付负担增加,购房者可能向新房市场转移,或者“转买为租”,租赁市场需求增加。同时,部分二手房房源“转售为租”,又增加了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因此,房租的变化就取决于租赁市场供需双方的实力对比。
“都说房价贵,在北京靠自己买房几乎成了梦想,现在不仅买不起,都快租不起了!”在北京工作的小韩说,“现在的保障房都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像我们这样的夹心层也是买不起、租不起,希望能享受公租房。”
违规打隔断普遍
不过,不止一家房屋中介告诉刘洋,他如果租不起一整套房子,可以租二房东的分租房屋。简单地说,就是一些人从房主那里承租一整套房子,再把它们分租出去,有的人甚至还把一个房间分隔成若干小问对外出租。
在靠近南四环地铁成寿寺站附近,记者看到一套由二房东出租的三居室,这套房子被薄薄的复合板隔成了十几间只有几平方米的小房间,不仅没窗户,还不隔音,安全更是没有保障。然而即便是这样的房子,每个小隔间每月也需要1200元的租金,并且十分抢手。
事实上,此种分租是被明令禁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是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租整套房子的价格越来越贵,还是有不少二房东就看好隔断间这个生意。他们收了房子打成隔断间出租,赚取中间的差价。
网上也有人爆出,在天津市南开区凤荷园小区,135平方米的房屋分割成10个隔间,最小的面积六七平方米,每月租金450元,最大的15平方米,可以供两个人居住,每月租金超过1000元。房屋内的设施包括冰箱、洗衣机、暖气和宽带。
在北京天通苑、百环家园、三环新城等居住小区,记者发现不少出租房源都被打了隔断。天通苑小区的房源中,往往是一个客厅被隔成了3间小房子,每间房月租金从600元到1200元不等。仅仅是客厅的一变三,中介的收入就立即大增。
中介失范
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亲身经历的“可怕”租房故事。
此前,她一直与父母同住在北京自己家里。去年八九月间,为了能够安静地复习准备考研,她开始在北京的学院路附近找合适的单间租住。最开始她自己在网上找房源,让她感到失望的是“很多租房信息都是假的”,或者消息已经过期,而现有的房子不是条件太差就是价格过高。
后来,裴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看了一套房子,还比较满意。为了省下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裴女士动了个“小心眼儿”,她私下要到了房主的电话,而似乎此事中介并不知道。但从裴女士终于进住之后的第3天开始,连续3天每天晚上都有五六个纹了身的男子在她住所门口敲门索要中介费。裴女士连惊带吓,如数缴纳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之后由于担心安全问题,她未住满一个月就逃离了此处,改租别的地点了。
事实上,不仅仅是租房者不愿意与中介打交道,即使是房主也不愿意与之交易。
房主赵女士对记者说,每次出租房屋她都感到“打怵”。自己在网上发帖子,通常很快就会有很多电话打过来、应接不暇,其中很多是房屋中介的电话。
“他们并没有看房的客户,而是没完没了地询问房屋情况,之后就是要求去现场看房拍照。”很多中介不停地要求留一把钥匙以便客户看房,房主也通常是觉得麻烦,为了房子早点租出去就留下钥匙。
“但这就中计了。”赵女士说。
几次租房经验告诉她,留下钥匙之后,中介很长时间都找不到合适的租户,等房主“熬不起”了,他们就会提出签订“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就是房主把房屋直接委托给中介出租,从中介处收取房租。
“看上去是省事了。”赵女士说,“这样中介实际上一年只支付105个月的租金,并且是每月10号之后才将钱打人房主的账户,更加麻烦。”总之,中介让赵女士觉得“不靠谱”,不如自己辛苦点儿去找租户。
中原地产广东项目经理黄韬表示,租房时,一些小中介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而且往往是在看房时就要求房主先支付一部分押金。“理由通常是防止房主和租客见了面撇开中介自己谈,让中介白忙活。有些中介甚至挡在房主和租客之间,阻碍信息,赚取差价。”
于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而言,政府都明确要求了租赁住房备案制度。但一旦备案,中介就要交税,而且要办理繁琐的各类手续。
记者大致梳理发现,按照规定,出租人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以广州为例,出租房屋交易租金在2万元以下的,要缴纳租金6.7%的税费。
关键词:公租房;保障房;租金补贴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Beijing and rent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Germany, Britain, Singapore and other countries now that the mature male rent operation mode, puts forward some advic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ousing supply: the government play in male rent construction in the leading role, increase the supply of male rent; Sound and rent the legal guarantee of system, improve the living quality and rent; Combined with the income of the residents, strictly control the audit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 supervise the appl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nt exit, queuing for supervision and rational configuration of resources, to set fair and effective policy, let "housing" into practice.
Key words: male rent; security room; rent subsidies
中图分类号:D52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马昆龄,1967年12月生,北京,女,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士,
为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2年4月27日同时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文先介绍了北京市公租房建设概况,然后结合德国、英国和新加坡的相对成熟经验,提出了有关公租房建设与使用的应注意的措施与建议。
北京市公租房建设概况
北京市于2008年开始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市已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目前,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北京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1] 2011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完成投资746.1亿元,比上年增长94.9%,其中住宅完成投资589.5亿元,比上年增长87.9%。全市政策性住房新开工面积为172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9.7%,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388.7万平方米。[2]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无住房的人员。
此外,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供应对象具体条件由产业园区确定。
据调查,目前北京超过限价房标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较多,主要包括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专院校学生等,这类群体是北京目前房屋租赁消费的主体。此前,北京市对最低收入群体出台了廉租房管理办法;对低收入、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群体,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中等收入家庭,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本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在北京市有稳定工作的外地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实现了多层次、全覆盖的模式。
2.公租房的租金
根据国务院“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的要求,对于公租房的租金,北京市制定了“土地让利、税费减免、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方针。首先通过土地让利、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再根据工程造价、融资利息、维修费用等成本确定租金标准;同时,根据租赁对象收入水平,政府分档给予租金补贴。[3]
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的承租公租房的廉租家庭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且无其他住房、家庭资产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公租房承租家庭可分“六档”申请不同标准的房租补贴,先交后补,最高租金补贴可达租金的95%。
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需先交纳租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领取补贴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相关住房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每年将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
国外公租房建设的经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为什么宋朝的房地产市场这么活跃?不必奇怪,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化方兴未艾,人口流动频繁,跟今天的趋势一样,宋人发迹后也喜欢往大城市挤,南宋的洪迈观察到,“士大夫发迹垄亩,贵为公卿,谓父祖旧庐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咱村疃而迁于邑,自邑而迁于郡者亦多矣”。一个人从农村搬到城市,首先必须解决的就是有个落脚、栖身之所,或购房,或租房,于是便雠了一个火爆的房地产市场。
据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包伟民先生估算,北宋后期,汴京市区的人口密度约为12000~13000人/平方千米;南宋淳v年间,临安府市区内的人口密度约为21000人/平方千米,咸淳年问,甚至可能达到35000人/平方千米。今天纽约、伦敦、巴黎、香港的人口密度大致在8500人/平方千米以下,东京与广州市区的人口密度为13000人/平方千米,北京约为14000人/平方千米。换言之,宋代特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居然超过了今天的国际大都市。
如此之高的城市人口密度,势必导致大城市的商品房供不应求,房屋的销售价与租赁价越推越高,北宋前期,汴京的―套豪宅少说也要上万贯,一户普通人家的住房,叫价1300贯;而到了北宋末,京师豪宅的价格更是狂涨至数十万贯,以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少说也得5000万元以上。难匿宋人要感慨说,“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熏戚世家,居无隙地”。
租房族
由于京城房价太高,宋政府又没有为所有京官提供官邸,所以许多宋朝官员都买不起京师的房子,只好当了“租房一族”,有北宋名臣韩琦的话为证:
“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合宇居者,比比皆是。”
欧阳修官至“知谏院兼判登闻鼓院”,相当于上议院议长兼国家直诉法院院长,还是只能在开封租房子住,而且房子非常简陋,他曾写诗发牢骚:“邻注涌沟窦,街流溢庭除。出门愁浩渺,闭户恐为潴。”这套破旧的古屋,每逢下大雨就浸水。
当过御史中丞(相当于下议院议长)的苏辙,也买不起房子,一直住在出租屋。他的朋友李D乔迁新宅,苏辙写诗相贺,同时也表达了他的“羡慕嫉妒恨”:“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儿孙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人寿八十知已难,从今未死且磐桓。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直到晚年,苏辙才在二线城市许州盖了三问新房,喜难自禁,又写了一首诗:“平生未有三间屋,今岁初成百步廊。欲趁闲年就新宅,不辞暑月卧斜阳。”
在那个时代,连宰相都要租房子,朱熹考证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宋真宗时的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杨砺,租住在陋巷,“僦舍委巷中”,他去世时,宋真宗冒雨前往祭拜,发现巷子狭窄,连马车都进不了,“步至其第,嗟悯久之”。
直到宋神宗时,朝廷才拨款在皇城右掖门之前修建了一批官邸。这批官邸,只有副国级以上的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等官员才有资格入住。部长以下的官员,还是“僦合而居”。
开发商
由于租房需求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赁市场一直很火爆,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拥有―套像样的房产出租,基本上就衣食无忧了,司马光做过一个估算:
“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
每个月15贯的租金收入还算是少的。南宋时,建康府(今南京)的“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钱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贯。因此,宋朝的有钱人家,几乎都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另一个投资热点是放贷业)。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都是盖房子出售,宋代的开发商则是盖房子出租。
有些贪婪的官员,违规经营房地产业,如徽宗朝的宰相何执中,“广殖赀产,邸店之多,甲于京师”,“日掠百二十贯房钱”,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贯,月入3600贯,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贼”之一的朱腋厉害,“田园第宅富拟王室,房缗日掠数百贯”。
宋朝政府是历代少见的商业驱动型政府,眼看着房地产市场如此有利可图,也积极投身进去,在都城与各州设立“店宅务”,专门经营官地与公屋的租赁。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务辖下有23300问公租屋;天圣三年(1025年),京师公租屋的数目又增加到26100问。
宋政府设“店宅务”经营公租屋,目的有三:
―是分割房屋租赁市场的利润,以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⒐租屋的租金设为专项基金,用于维持当地的公益事业。
三是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
相对于私人放租的高档房屋,“店宅务”的房租比较低廉,天禧元年开封府一问公租屋,每月租金约为500文;到了天圣三年,在物价略有上涨的情况下,租金反而降为每间每月430文。当时一名摆摊做小买卖的城市底层人,月收入约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钱的房租,还是负担得起的。
房市调控
房子不仅是开发商与政府的摇钱树,更是居民生存于社会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价一再飙升,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少不了的。
今人见识到的“限购”政策,其实宋朝政府已经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问,朝廷申明―条禁约:
“禁内外臣市官田宅。”
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员购买政府出让的公屋。希望将申购公屋的机会留给―般平民。宋仁宗天圣七年,宋政府又出台“第二套房限购”政策:
“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
现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产之外,禁直在京师购置第二套房。
由于两宋时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数目庞大,宋政府将房市调控的重点放在房屋租赁价格上,时常法令蠲免或减免房租,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正月。
“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二月,这里的“官合”,就是“店宅务”经营的公屋。公屋具有“廉租房”的性质,租住者又多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宋政府在极端天气时节(雪寒)或重要节日免除租户数日房租,合拾理。
不过,有时候宋政府也会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与公屋一起减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二月,仁宗“诏天下州县自今遇大雨雪,委长吏详酌放官私房钱三日,岁毋得过三次”;这里有一个“度”需要政府把握好,否则势必受到业主的抵制、市场的报复。南宋末有一位叫做胡太初的官员,就对政府频繁放免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议:
“不知僦金既已折阅,谁肯以屋予人?积至塌坏倾摧,不复整葺,而民益无屋可居矣。是盖不知贫富相资之义者也。”
意思是说,官府老是要求业主将租金打折,那今后谁还愿意将房屋租给别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坏了,业主也必不愿意掏钱修葺,最后租户将“无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实是不知道“贫富相资”的道理。
宋朝毕竟是商品经济很发达的时代,人们对市场的定价机制并不陌生,如叶适认为,“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对富人的财产权,宋人也明确提出要给予保护,如苏辙痛骂王安石:
关键词:房屋租赁;微观因素;广义线性模型
中图分类号:F49;F8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3
Micro Determinants of Apartment Rent: Evidence Based on the Online Apartment Advertising in Bejiing
Fan Ya-jing, Lu Shou-dong
School of Information and Statistics,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Guangxi, 53000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economic, the inter-city popula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requent. Thus the rental marke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sperous and the rent of the house is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e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landlords and tenants usually publish or read rental information on the network. The websites contains lots of rental information. This paper makes use of the web crawling method to get the house rental information from main rental website and extracts the house features, including the size, floor,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Then we construction hedonic pricing model to analyze the micro determinants of apartment rent price and examine the micro-decision mechanism and the preferences of consumers in the current rental housing market in Beijing.
Keywords: Apartment rent; Micro determinants; General linear model
一、引言
近年砦夜房价一直持续增长,使得购房价格、租房价格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对于作为房价最高的城市之一――北京,还承载着全国各地移民,因此,租房也成为了大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而租房价格,通常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甚至楼层,因此在研究住房价格时,需要更多考虑与生活相关的因素。当前,许多学者已经开始了对房地产价格的研究。对于住房租金,大多数学者只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宏观经济与租赁价格的关系。而对于微观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写字楼的租赁价格当中。这主要是因为,写字楼是公共场所,其特征容易通过研究者现场观察获得,但对于私人住宅,研究者很难获取大量的住宅特征数据。
本文的研究恰好弥补了住房租金微观影响因素的空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房东以及租房者纷纷选择在网上、获取信息的方式交流租房信息,因此,许多租房网站包含了丰富的租房信息。本文利用计算机网络爬虫技术,获取北京市租房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建立价格特征模型,分析北京市住房租金的微观影响因素。
二、模型理论
本文将利用特征价格模型对北京市住房租赁价格微观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特征价格模型来源于特征价格理论。A.T.Court(1939)首次对汽车价格进行了研究,构建了汽车价格指数。随后,Lancaster(1966)提出消费者偏好理论,认为消费者购买一个产品,是由于产品的特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Rosen(1974)则完善了Lancaster偏好理论,理论上构建了特征价格供需特征模型,为特征价格模型奠定了基础。随后,特征价格模型开始广泛的应用于住房、写字楼价格研究领域,学者们主要研究住房微观特征,例如住房属性、结构、地理位置、房龄等对房屋价格的影响。
特征价格模型的构建主要通过回归模型实现。对于如何正确选择特征价格模型中的函数形式,从而使得模型能够正确表达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理论上还没有一种明确的检验方法,因此,大多数研究者都是凭经验初步设定函数形式,然后不断地尝试和修正,直到认为函数形式能够解释样本数据的差异,并使得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满足要求。在过去的研究中,特征价格模型主要有线形函数、对数函数、半对数函数和对数线形函数四种基本函数形式,其模型结构如下:
①线性形式:
②对数形式:
③对数线性形式:
④半对数形式:
过去,学者大多选用一般线性回归模型,应选用最小二乘法作为估计方法。在本文中,作者拟采用广义线性回归模型进行特征价格模型的构建。广义线性模型(generalized linear model)由Nelder & Wedderburn(1972)首先提出,是一般线性模型的直接推广,它使因变量的总体均值通过一个非线性连接函数(link function)而依赖于线性预测值,同时还允许响应概率分布橹甘分布族中的任何一员。连接函数解释了线性预测子与分布期望值的关系,函数形式的选择可视情形而定,通常只要符合链接函数的值域有包含分布期望值的条件即可。本文在进行多次尝试后,根据模型拟合优度,最终使用伽马分布,并以倒数形式作为连接函数。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及数据预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56同城网站。58同城(http://)是国内第一中文分类信息网站与免费信息网站,内含海量的房产信息,包括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房屋出租信息。对于每一条租房信息,其主要项目有日期(时间)、所在城市、房源名称、租金、面积、户型、类型、楼层、配置以及所在的小区与地址等。在分析该网站及相关网页结构的基础上,基于.Net框架,采用C#语言,自行设计了一个颇具通用性与灵活性的租房信息采集程序,并通过Windows系统中的“任务计划程序”,每天按指定的时间与间隔启动之,依据所设定的采集方案与规则,成功地实现了各有关城市一定数量的租房信息的自动采集,同时将所采集到租房数据持续地添加到SQL Server数据库中。
本文主要选取了2015年11月4日-2015年12月6日期间的北京市住房信息,并将租金、面积、楼层、装修程度、配置以及所在城区作为模型变量。在缺失值删除、异常值删除之后,得到1459个样本。其中,由于网站租房信息的特殊性,对个别变量作如下处理:(1)在租房信息中,出租者通常只给出楼层范围,为将其转换为数值型变量,本文对楼层范围计算出平均数,作为实际楼层;(2)装修程度通常分为简单装修、中等装修、精装修与豪华装修,本文将这四类装修用分数表示,分值为1-4分。
2.价格影响因素选择
结合以往文献对住宅价格模型的研究,并基于数据可得性,笔者构建了北京市房屋租金的特征价格模型:
租金=f(区位、楼层、配套设施、装修程度)
笔者认为,住在租赁价格主要收到区位特征、楼层、配套设施、装修程度四个因素的影响。其中区位特征以所在城区表示,北京现辖16市辖区。其中地处北京二环路以内的东城、西城两个区是传统上的中心城区。规划中北京市城区的范围由大约北京四环路以内的中心城区和十个四环城区组成。不同城区的区位功能以及距离中心城区、CBD的距离远近等因素,决定了该城区居住适宜程度,也进而决定了该区域租金价格范围。本研究中数据样本涵盖北京市除延庆区之外的15个城区。其次,房屋楼层也是人们在选择住宅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不同楼层均存在不同的优势和缺陷,将楼层纳入到特征价格模型中,可以观察租房者对不同楼层的喜好。此外 ,配套设施及装修程度影响了租房者的居住环境、住房感受,也决定了租房者在入住之后是否需要二次消费,因此将该因素纳入特征价格模型中。
3.北京租房价格特征
其每平方米单位价格如下图所示:
其余定量变量描述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观察原始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出租房屋配套设施数量的增加,单位面积价格升高;此外,单位面积价格还会随着楼层的增加、装修程度的提升而提高。根据地段不同,单位房租价格也有很大差异,其中占据北京市中心的东城区、西城区价格最高,其次是朝阳区、崇文区、海淀区以及宣武区。
4.特征价格模型分析
如前文描述,特征价格模型的形式有多重,而如何正确选择特征价格模型函数形式的问题,过去的文献并未提出统一的标准。通过对不同模型的多次尝试,笔者设定如下模型:
RENT=f(DIST,FL,AC,DEC)
其中RENT为单位面积租金(元/平方米),DIST为城区,FL为楼层,AC为配套设施个数,DEC为装修程度。由于区位为定性变量,因此将其转换为哑变量,则共有14个哑变量。根据模型效果,本研究最终采用Gamma分布并以倒数作为链接函数的广义线性回归模型,模型表示如下:
在模型建立过程中,原装修程度分为1-4级,分别代表简单装修、中等装修、精装修与豪华装修,而模型结果显示前三个装修水平,即简单装修、中等装修与精装修不显著,因此将这三个水平合并为普通装修,最后一个等级保留为豪华装修,最终装修程度分为两个级别。对变量做出调整后,最终模型结果如下:
由模型结果可以看出,其中楼层、装修程度以及配套设施均为显著变量,而区位中除朝阳区、崇文区及海淀区外,其他水平均显著。由于该广义线性回归模型采用了倒数函数作为链接函数,因此系数越小表示随着该变量的增加,单位价格也会增加。由上表可知,随着楼层的增加,单位价格也随之增加。同理,装修风格上,豪华装修比普通装修价格更高。而在配套设置的个数上,随着个数的增加,单位价格会有所降低,这与平时感知不符。这可能是由于配套设置的价格差异导致的,有的房屋只有少数配套设施,但价格较为昂贵,这也是租金价格较高的原因。对于不同城区的价格差别,其结果也和感知相符。其中,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海淀区和西城区高于平均价格,且东城西城区居首,宣武区单位价格为平均水平,而其余城区房租价格则低于平均水平。
四、结语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越来越多闲置住房投入租赁市场,同时也有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作为居住方式。本文研究了房屋租赁价格的微观影响因素,解释了租金变化规律,研究结论极具应用价值,有助于房东和租客合理评估房屋租金,便于定价。
在房地产价格微观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以往学者往往以商业租金为侧重点进行研究。而由于私人住宅的私密性,学者难以获得住宅特征并获取较大的样本进行研究。本文利用互联网租赁信息作为样本,能够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通过计算机技术,批量获取互联网的租房广告,再利用文本挖掘技术提取房屋特征信息。利用这一方法,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大量样本信息进行研究。同时,也能够不断拓宽房地产价格微观影响因素的研究,例如可获取不同城市、不同时间的信息,以对该问题进行更广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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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范雅静(1989-),女,广西南宁人,讲师,主要从事经济预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