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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时间:2022-11-08 04:29:16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第2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参考文献

[1]许志刚.植物检疫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

[2]李玲,李伟平,杨桂珍.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及其植物检疫决策支持系统介绍.植物检疫,2005,19(1):58-60.

第3篇

[关键词] 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一、体系现状

玉溪市植保植检体系由市级和8县1区的植保植检站组成。2004年9月24日华宁县植保植检站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至此全市8县1区植保植检站全部成立,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全市植保植检站是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机构,到2011年初实有职工85人,有专职检疫员78人。承担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检疫和受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委托开展省间调运检疫邮政检疫及签证。玉溪市常年输出或输入的各类农作物种子及农产品数万t以上,经玉溪市和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按照检疫条例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单位生产的烟草、小麦、水稻、玉米、蔬菜、油菜、水果、花卉等种子及苗木和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而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每年平均在4500份左右,30000多t。其中各类种苗检疫签证平均180个批次左右,平均200多t,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及面宽,影响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烟草、蔬菜、油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增加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风险,如何保护我市种苗繁育基地以及每年300余万亩次大面积农作物不受疫区检疫对象的威胁而处于安全生产,是摆在我们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是必须要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性质与其职能不相符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条件规定,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理应“参公”管理。和农业植物检疫具有相同性质的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玉溪市及县区的有关森防站也已经“参公”管理。为此,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也向有关部门报送过“参公”管理材料,但迟迟未纳入“参公”管理,由此造成植物检疫人员身份尴尬,没有像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由此严重影响到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植物保护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2.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少,基层工作繁杂,执法强度不够

一是虽然现阶段玉溪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员多的10~14人,少的也有4~5人,但实际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还是很少,有名无实,主要是以农业技术员的身份出现。二是县区植保植检站承担的工作内容多,工作繁杂,多个头绪,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种苗基地、种子市场、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强度不够。

3.检疫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一是全市八县一区植保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数不算少,但还有一部份人原本不是学专业技术的,也没有接受过植物检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二是近几年植物检疫培训主要着重于法律、法规的培训,检疫业务技术方面较少,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检疫人员知识老化,检疫对象不断更新而难识别,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检疫工作的中应用,一些人难于适应。四是有些县的专职检疫员调动过于频繁,造成检疫队伍新手多,业务衔接缺位、断档,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的队伍不稳,各县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于适应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因此,急需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职植物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4.植物检疫执法技术设备和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二是执法基础条件差,无植物检疫实验室,地方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植物检疫专项经费。三是检疫技术设备和手段滞后,全市市级和八县一区植保植检站没有专门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甚至连最基本的显微镜、解剖镜和必需的标本都很少,给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很难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疫情形势需要。

5.调运检疫覆盖率不高,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的少

一是玉溪市地处云南省中部,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纵横交错,遍布全市,现代物流业也飞速地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流通分散,渠道复杂,虽然邮政、铁路、民航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而个体公路运输和快递公司则不需要。因此,在调运时检疫实施难度大,调运检疫覆盖率不高,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签证的少。以2010年为例:我市有二个县植保植检站没有开具出一张检疫证,另外有三个县每年检疫签证仅在10份以下。二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有的调种单位、企业和个人从外地调入种子、苗木前不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种子调入时,不向种、苗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和开具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种苗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玉溪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苗调入,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苗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

6.产地检疫开证不多

产地检疫是国内植物检疫的重要手段,也是把住检疫关的首要环节,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是其他各项检疫工作的基础,尤其是在当前检疫技术较落后的情况下,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常规种子生产、繁育主要集中在农业系统内部的单位(种子站、农技推广站),商品生产又以农户为主,常出现开展产地检疫好办,开产地检疫证书难,收产地检疫费更难的情况。以玉溪市近几年情况为例,每年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平均在4500份左右,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但出具的产的检疫证书平均不超过5份。

三、发展对策 ?

1.加强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植物检疫工作涉及面广,为此,必须加强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同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以及邮政部门的联系,广泛深入开展植物检疫的宣传活动,组织对乡村干部、种植业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育种户等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利用互连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植物检疫知识,引导农民、企业、生产商等认识植物检疫,增强社会各界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植物检疫的良好氛围。

2.切实抓好植检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执法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每个县植保植检站至少应有3~4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提高能力素质,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植物检疫队伍新形象。要增加对检疫机构和设施投入,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增加必需的检疫设备和设施等,加强植物检疫机构建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

3.强化专职检疫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学习、考察制度。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专职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更新相关的信息和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熟悉并掌握应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不断地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4.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普查

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控制疫情。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建立疫情档案。

5.做好日常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一是产地检疫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苗基地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的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二是调运检疫要严格。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和属疫区的植物产品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三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保植检站申报,植保植检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四是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或隔立试种,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扩散种植。

6.加强检疫对象的疫情监控

坚持不懈地做好以稻水象甲、菜豆象等为主的疫情监测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7.提高和完善《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

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近年开发了《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给植物检疫机构提供全新的工作平台,并不断升级改进完善,使植物检疫进入网络化数字化时代,体现出科技创新和进步。一是规范植物检疫行为,杜绝检疫行政执法中的程序错误。植物检疫证书是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所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确保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方便检疫资料信息的保存、统计和传输,减少了过去手工填写带来的不规范、出错多甚至伪造情况的发生。二是实现全国植物检疫工作的办公规范化、信息数字化、管理网络化,把植物检疫的技术和管理推向新的高度,增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预警能力。?该系统区域性联网,方便掌握本辖区内专职检疫员的情况和产地检疫、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签证以及全国各地调入本辖区的各种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调运检疫签证等情况,对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较好依据和帮助,减少了过去盲目性,也加强了专职检疫员和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正在努力学习提高和完善该系统的应用水平,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玉溪市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新的亮点。

8.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对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在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的同时,机构人员依法参照公务员管理,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9.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10.高素质的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是顺利开展检疫工作的可靠保证

所谓高素质的专职检疫员应该具备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不具备这样条件的人是难于胜任这项工作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是顺利开展检疫工作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玉溪市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任重而道远,对未来玉溪市现代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

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局党组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竞聘上岗对我来说既是一次展现自我、接受组织挑选的机会,也是一次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机会,更是一次自我挑战!我将以积极的心态去正确对待,不论我的竞聘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农业干部。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叫周振法,1989年丽水农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先后在菊隆农技站、植保站、植检站、农业执法大队等单位从事农技推广、植保、测报、植检与农业执法等工作;1997年取得___农业大学函授大专文凭,2004年取得中国农业大学网络学习本科文凭,并于2001年9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我竞聘的岗位是植检站副站长。我理解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宣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提高全民的植物检疫法律意识;拟订全县的年度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签证服务工作;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促进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对竞聘植检站副站长这个岗位,我觉得我将是最佳人选,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多年的植保植检工作经历让我割舍不下这份事业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的我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我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我是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我熟悉业务,具备了这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能使植物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延续,在这个岗位上将更能发挥我的才干。

第三,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上下级、同事间的关系,而且我好学肯钻、有百倍的信心胜任这一岗位。

假如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把它作为人生新的起点;我将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和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植检站的实际情况,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

一、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宣传,努力搞高全民的植检法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抓好水稻细条病、柑桔溃疡病、美洲斑潜蝇等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木虱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好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几年后在我县扑灭该病,保护全县柑桔生产。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签证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签证服务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抵卸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保障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我相信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有同事们的信任帮助,我一定会在这个岗位上干得更好。我将把好自己的角色,增强全局观念,切实为全局服务,集中精力专心干;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高度负责,竭尽全力真心干;强化宗旨观念,勤政廉政,真正当好公仆,完善机制鼓励大家一起干。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今天我勇敢地站在这里,我希望得到大家的信任,给我一个机会。阿基米德曾狂妄、但又不无道理地说:“给我一个支点吧,我能撬起整个地球。”而我今天也想说:给我一个机会吧!我将给大家一个惊喜!

第5篇

正当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推进2007年各项工作之际,州人大调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工作情况,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一直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推进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安全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贯彻,依法开展检疫,切实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有效保护了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现了粮经作物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达54.9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11.9%。粮食总产量达1.17亿公斤,人均产粮322公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为顺利开展检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植物检疫条例》的颁布实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依法治农措施的稳步推进,标志着由传统植检向法制植检的转变。为有效提高植检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我县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中,合理定位“宣传”、“服务”和“执法”之间的关系,以“宣传”作为基础,“服务”为载体,在抓好“宣传”和“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县以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集中组织人力,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专题会议、法律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检疫程序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4次,受训人数350余人;向种子产、销单位(户)发放《植物检疫条例》420余份,向过往车辆、植物产品经营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宣传人数达2万余人(次)。同时,我县充分发挥植物植检的技术优势,加强服务。产前,协助种苗生产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繁种基地,为他们提供制种、育苗选址建议;产中,监测疫情,帮助生产单位制定制种地病虫害防治方案,协助解决制种过程中的植保难题;产后,及时为种苗调运单位签发调运检疫证书。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强化服务,扩大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种苗或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检疫性病虫害危害的认识,在种子和经营过程中自觉按检疫有关规定办事,依法经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疫执法工作落实。

(二)规范植检,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检疫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搞好产地检疫是调运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近年来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植检部门除对正常的繁种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外,还对一些需要外调的植物产品,也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确保种苗和植物产品安全。我们在检疫工作中始终坚持种子、苗木不产检、不签证、不准调运的原则,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产地检疫2.93万亩,其中:葡萄300亩,蔬菜2000亩,柑桔4000亩,水稻2000亩,辣椒1500亩,茶叶1万亩,中药材1000亩,龙眼2000亩,甘蔗5000亩,豆类及其它油料作物1500亩。二是规范实施调运检疫。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扩散的重要措施。我县在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申报程序规定,认真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对植物产品的调出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搞产地检疫不签证、不放行。今年以来,全县累计签发省际间调运证书6000份,检疫植物产品9万吨;签发省内调运产检证书10份,检疫植物产品150吨;复检草坪3车、苗木100车,涉检林产品6041吨、苗木0.5万吨。在搞好调运检疫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认真搞好省际间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证、验证、补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调运检疫办证的严肃性。三是扎实搞好疫情普查。以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非洲大蜗牛为重点,全面开展植物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从3月至10月,派出植疫员分赴全县13个乡镇进行深入细致调查,近年来分别查出了水稻白叶枯病、水稻细条病、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柑桔溃疡病等病害,并及时知道群众进行防治,为群众挽回了损失。通过广泛深入普查,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有害生物的蔓延,全县未发现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等植物疫情发生,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四是加强植检经费管理。实施植物检疫并依法收费是植保植检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我县开展植检工作以来

,检疫收费均按国家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县发改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经公示后,在县财政局领用统一编号的票据,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检疫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五是规范检疫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检疫程序、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方便被检者了解植物检疫程序和相关情况;严格章证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签发、归档,杜绝了检疫章证随意领取和非专职检疫人员签发证书。同时,严格检疫纪律,制定有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增强检疫透明度,防止检疫人员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检疫执法工作水平。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保障。我县始终把加强植检执法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近年来,多次组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省、州植保植检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参加省、州植保植检站举办的植物检疫培训班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我县专职植检员对执法程序和外来有害生物有了更深的了解,深化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植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在2001年、2004年和2007年的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疫情和稻水象甲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效堵截了农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为把好**东大门的植物检疫关,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全州乃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植检意识较为淡薄。对植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和新传入的植物疫情认识不深,对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检工作;部分群众虽然重视控制农业有害生物,但依法科学防治的意识不强,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种子生产和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植物检疫问题仍然存在,给控制植物疫情传入和扩散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植检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县地处“两国三省十县”结合部,是**省通往国外和广西、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全州乃至全省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位于这些要道上的**、剥隘、板仑、阿用6个检疫检查站担负着防堵省外和境外植物疫情传入的双重任务,而这6个植物检疫站大部分为危房,办公设施滞后,装备条件差,监测检疫手段落后,不适应当前植检工作的需要。

(三)植检经费投入不足。我县与越南及广西地区连接通道多,植物疫情防堵任务重,每年需投入防堵经费高达50余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植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有限,每年缺口经费高达4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植保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政策有待修订完善。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各种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们对于新的种质资源的需求量大,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种苗,无论在种类、数量、范围上都日益增多,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局部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如: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应增加“对生产或经营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搞好申报、备案制度,对不进行申报、备案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植检工作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依法防控农业有害生物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植检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继续加强对植检工作的协调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检方针,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防治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植检条例,普及推广植检,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植检条例,掌握病虫害防治知识,增强植保法制观念,强化植检责任意识;同时,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科学、依法治理农业有害生物,提高全县防治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控制植物疫情的能力。

(二)继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植检工作有效开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植物保护和疫情控制专项资金,保障植保经常性工作和控制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以及突发植物疫情等所需经费;同时,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和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引种的植物疫情不扩散。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整顿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药、种子等案件,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植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全县植检工作健康发展。

第6篇

市植保植检站:

为了加大植物检疫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促使全县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检疫工作,使全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与掌握疫情传播和防控基本知识,推进检疫执法监管和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站成立了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选派专职检疫人员深入全县种苗经销门店、果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各乡镇重点村队、社区、学校等重点地区,以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常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防控基本知识为宣传重点,确保了本次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本次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始前,单位主要领导及时将本次宣传月活动内容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农业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征得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月活动开始后,我站先后**次在**广播电台,**次在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全县**个种苗经销门店、**个农贸市场、**个果品批发市场、**个大型超市等重点地区,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树立宣传警示牌、书写墙体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全县广大群众多角度宣传宣传苹果蠧蛾危害和防控知识,全方位宣传中省市苹果蠧蛾疫情阻截防控有关政策,在全县重点乡镇举办苹果蠹蛾、菜豆象、黄瓜黑星病、番茄溃疡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知识培训班**期次**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份,在**植保微信平台上编发危险性有害生物彩图资料**余份,在县城、下寺湾和道镇等地,利用当地集会日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在全县**个农贸市场设立**个宣传点。据统计,本次宣传月活动共张贴、悬挂标语**条,编发手机短息**条,设立宣传栏**块,书写墙体标语**处。发放植物检疫资料**份,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余台次,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场次,培训全县种苗经销门店营销人员、广大农民及农民技术员**人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次共计**余人,与全县**家种苗经销门店开展了结对子活动,选派业务过硬的植物检疫员,上门为其提供植物检疫服务,重点宣传其应承担的植物检疫责任与义务,在全县**余辆出租车LED屏上滚动播放“加强植物检疫,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等宣传标语,使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随出租车的移动,深入千家万户,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普及了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与此同时,在县农业局的统一协调下,在全县范围内坚持种苗检疫证书备案制度,在全县种苗经销门店建立了销售台帐,与门店负责人建立了**县植物检疫执法微信群,降低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

总之,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广大群众检疫法制意识,营造了自觉遵守检疫法规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了植物检疫监管水平,有效控制植物检疫监管水平,有效控制植物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

**县植保植检站

二0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南市植保【2019】6号)通知文件的要求,为了在我县全面普及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植物检疫意识,提高疫情阻截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我县农业生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安全,县植保植检站定于2019年9月起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组织安排

我县成立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同志任组长,县植保植检站长王明文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县植保植检站全体职工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安排专人抓好宣传工作落实。通过汇报局领导,特向全县各乡镇政府及其苗木经营单位发出《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以柑桔为主的种子、苗木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农发<2019>204号)有效提升该项工作的重视力度。

二、紧扣主题,突出执法重点

我站严格围绕此次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主题“加强植物检疫宣传,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随着我县农村产业的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的不断加强,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植物检疫性病虫草害的传播途径更加丰富和危害程度不断加深,我站制定的方案中着重突出电视台、网络平台、手机app等新的宣传手段普及植物检疫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列,着重利用“检疫知识小视频”进行宣传推广;对我县生产、调运、销售水稻、玉米、柑橘、瓜类、番茄等种子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检疫监管,以植物检疫执法推动植物检疫规范。

三、创新思路,开展多形式宣传

1、宣传车巡回播放。在此次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中,我站利用当场天在金城镇、新政镇、复兴镇、日兴镇、土门镇、观紫镇等乡镇开展宣传车巡回播放植物检疫相关知识。

2、现场咨询。宣传月期间,我站在马鞍在镇柑橘苗木繁育基地、金城镇、新政镇、复兴镇、日兴镇、土门镇、观紫镇等地设立了现场宣传点,对来往的群众发放宣传单、明白纸,宣传植物检疫知识,提供法规技术咨询;对我县种子批发市场及部分种子经销商发放宣传画。现场共发放《产地检疫办事指南》、《调运检疫办事指南》、《水稻稻水象甲的危害与防控》、《柑橘溃疡病的危害与防控》、《柑橘黄龙病的危害与防控》、《植物检疫知识手册》等宣材料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700余人次,鼓励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向物检疫机构反映疫情,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悬挂条幅,宣传检疫重要性。在县农业农村局大楼(新、老办公楼)、种苗生产基地及产业园区、各乡(镇)种子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17条。提醒农民不要购买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调运种子苗木主动申请,防止植物疫情传播扩散,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4、手机短信提醒。利用“仪陇植保短信平台”发送3500余条短信,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5、广泛的网络宣传。我站与电视台取得合作,在“仪陇在线”网络平台宣传植物检疫短片及法律知识,网络关注度高,得到众多网友好评。同时我站在新办公楼一楼大厅每天连续播放检疫宣传动画片,提高全局及来往办事人员的植物检疫意识。  

6、开展市场巡访检查。

我站重点巡查种子市场6个,重点巡查我县柑橘产业园及种植大户9个,并对申请的海森脱毒苗基地、土门农场、马鞍镇、武棚乡、新政镇等6个需要产地检疫的苗圃进行统一田间检查。通过普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检疫性病虫害知识,不但提高了业主的法律意识,还增长了专业知识,为他们安全绿色生产提供有力的基础保证和法律保障。

7、召开全县植物检疫培训会议。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最新农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全区农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制约行政执法效能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攻坚战。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管理,明确其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纪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通过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优化农业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1、规范执法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农机监理站集中行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植物检疫站集中行使《植物检疫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凡未经法律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对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明确委托权限,规范委托文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能申领财政部门发放的罚没票据。

2、梳理执法依据。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类别和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清理包括: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具体行政执法任务和相应的执法依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5月30日)

3、清理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上报。凡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进行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5月30日)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梳理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定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结合实际,对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同时在区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5月30日)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做到农业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纪律严明。(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1、落实岗位责任。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根据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机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法定职权、分解执法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等。(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5月30日)

2、建立完善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执法人员管理、执法办案、廉政监督、举报投诉、错案责任追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评析、档案管理等执法管理制度,并规范张帖上墙,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3、强化评议考核。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完善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要通过专项检查、案卷评查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执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根据《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或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等单位为成员的依法治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法制科,具体负责以上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第8篇

一、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韩国表面上已基本取消了进口产品的硬性管制,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等多种技术性措施进行严格控制。根据韩国《2002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显示,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其主要制度包括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紧急进口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强制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份标准规定等。

韩国依据《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制订了种类繁多的检疫和卫生标准。如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进口紧急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原产地标识等。

韩国对农产品农药污染控制极严,《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韩国公布的2002年版《食品公典》,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品中的抗生素、杀虫剂、激素残留允许基准进行了修订。另外,对农产品中使用激素和抗生素等也严格限制。

1961年12月30日制定《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原木、苗木、水果、蔬菜、韩药材及植物性产物1000余种,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该法规定: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等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机构发给的、标明经检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由签发机构或检查官直接署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

对食品的检查,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国立检疫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药事法》执行,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9条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的标准和规格。另外对产品成分配合比率、制造方法、容器是否适当,性能说明是否夸张和虚假标志,是否有过分包装,韩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实施检查。食品中的水产品和畜产品(食用肉类)及畜产加工品分别由海洋水产部的国立水产物检查所、国立兽医科学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

韩国还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61年颁布),实施对牛、马、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为防止口蹄疫等恶性家畜传染病的流入,韩国政府制订并颁布了《粗饲料进口卫生条件》。除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外,其他未列入不受限国家名单的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粗饲料(指稻草、麦秆、草料类作物,青饲料作物,生物发酵饲料作物,饲料用根菜类、野菜类、树叶类,通过保持自然状态或进行干燥处理,以及一般截断或粉碎切割后生产的饲料)向韩国出口时,必须是韩国政府认可的设施和工厂经消毒和高温处理后生产的粗饲料,而且必须用密封集装箱运输,出口国政府还需签发相应的出口检疫证书。该制度于2001年7月28日实施。

目前,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订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于2001年7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

二、质量认证制度

1992年,韩国把ISO9000族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KSA9000,并从1993年开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按《质量管理促进法》的规定,由工业振兴厅依法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制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基准,包括认证机构及培训机构的有关基准、审核员资格基准及认证审核基准等;对认证审核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机构和各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工业振兴厅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指南,制定了认证机构的认定基准,并按基准要求开展了对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1.提出申请: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的资料。

2.实施审核:由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指导派两名以上注册审核员组成审核组,按《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基准》实施审核。

3.提出审核报告:审核组对申请企业审核完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4.作出结论: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审核组的报告,投票作出审核结论。

5.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审核结论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审核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另外,认证机构需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其事后管理状况报送给工业振兴厅。

6.监督:认证机构按“认证业务规定”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注册认证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7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5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KS标志认证制度。KS(Korean  Standards)标志认证制度是依据产业标准法制定的国家规格,自1960年开始执行,每5年对规格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审议,决定是否予以修订、废止。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试验、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38年后,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

第二,ISO9000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1993年将《工业产品品质管理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国内ISO9000认证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1997年对《品质经营促进法》进行了修改,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

第三,IS014000认证制度。1995年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O14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1400标准,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第四,环境标志制度。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通过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施行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施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等工作,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象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第五,环境成绩标志制度(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从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等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0年2月3日公布),为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为在施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地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订了环境建设3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性数据库。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运作

(一)农产品、水产品

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2002年,韩国主要监控的农作物包括西红柿、白菜、各种水果等110个品种。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该国生产的农产品。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果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可随时对所涉及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即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逐批检验。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动物疫病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国际兽医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需接受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出口。

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后加工的农产品实行特别的检验制度,对部分水产品要求在指定机构接受检验。农林部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委托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对农产品实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立水产品检验所统一进行。

韩国对水果的进口许可经过三个阶段的审查,首先对出口国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析研究,对病虫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第二阶段到产地进行实情调查并共同进行消毒处理试验,验证检疫的安全性;第三阶段就两国检疫协定进行协商,最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口。对谷物的进口限制,主要以转基因或运输过程中为防霉变而使用的防腐剂过量为由进行限制。

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依法负责对进口园艺产品实施卫生检疫检查。韩国已经根据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但是,作为一种有效的非关税措施,韩国通过实行严格的检疫标准限制进口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水果等园艺产品在内的植物及其容器、包装,进口时必须接受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在卫生检疫方面,对200余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农药污染控制极严,如菠萝的DDT、DDD残留标准为0.2ppm。

有关检疫的其它规定包括:

(1)已经杀灭了害虫、且经过包装处理,害虫无法侵入的植物;或者经过加工,害虫无法重新繁殖的植物,进口时可以不经过植物检疫。

(2)进口植物必须附带出口国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原件或经检疫官签名、盖章的复印件。

(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口的植物:

经过对害虫威胁的分析和评估确认,如果该害虫流入韩国境内将对韩国内植物造成巨大伤害,则含有该害虫的植物或途经该病虫害发病地区的植物,被禁止进口;有害植物;泥土或沾泥土的植物;上述植物的容器或包装。

(4)需要隔离栽培后才能进入韩国的植物是:花卉的球茎类;土豆的块茎和地瓜的块根;果树类的苗木等;禁止进口品种中,以试验为目的,且获得了进口许可的、用于栽培和繁殖的种苗。

(5)经进口检验,确认有关植物符合附带卫生证书规定、临时进口限制规定、产地检验规定、消毒处理规定、禁止进口商品规定,且不含有限制入境的害虫及临时限制入境的害虫,则可以给该植物发放检验合格证书,通关放行。

(6)在下列情况下,有关植物将被作消毒、退回或销毁等处理:

未附带出口国当局发放的检验证书或属于阶段性限制进口品种或禁止进口品种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禁止入境病害虫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监视类病害虫、限制类非检疫病害虫或临时限制入境病害虫的植物,需经消毒处理后才能通关放行,如没有办法消毒,则销毁或退回。

(二)工业品

韩国依据《品质经营促进法》及实行规则,对工业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执行机构为产业资源部下属的技术标准院,该院根据《品质经营促进法》第17条和第29条,制定安全检查对象产品的安全检查标准。2000年韩国技术标准院为了提高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根据IEC制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出与IEC标准同等的241个标准,并向WTO技术委员会通报。该标准将分三阶段实施:2002年7月开始,电视、吸尘器、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于2002年开始;电线及保险丝类等将于2003年7月开始。

对于汽车,除了实施税上加税的措施外,在产品分类上,国产汽车出口时归类为重化工类产品,但对进口的外国汽车则归类为消费品,使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产生购买奢侈品的印象,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取了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另外,税务机关对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重点进行税务调查,由于在韩国偷税漏税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手段使那些欲购进口汽车的人望而却步。对于己经获得EU和DO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坚持按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证,实际EU和DOT标准高于韩国标准。

(三)药品、化妆品

对进口药品要求提供以韩国人为对象的临床试验资料,把进口药品排除在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之外。

化妆品则把在国外没有任何销售限制的防紫外线、增白、除皱等品种列为功能性化妆品,而采取与医药品标准相同的事前审查制。

(四)中国对韩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重影响

目前,中国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领域。

1.疫病区域化问题

韩国一直把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中国某一个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受此限制,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只有菠萝、青香蕉可以对韩出口。

在畜产品检疫评估时,韩国甚至以从某一企业产品中检出韩国禁止的病原体为由,把中国其它所有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均列入禁止进口范围。2001年6月,韩国从中国个别企业产品检检出禽流感病原体后,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了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同年11月底虽然有条件解禁,但目前中国家禽肉对韩出口实际仍处于停顿状态。

2.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目前,中国仅有17家禽肉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可以对韩国出口。

3.过于苛刻的检验措施

中国的农畜产品对韩国出口中遭遇了韩方苛刻的检验措施,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2002年1月,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芩、黄芩根、黄芪、干桔梗、生姜、藕、葛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

1999年9月以来,韩国对中国的活鳗、活石桂鱼实行严格的鱼体激素含量检查,采取“先精密检验、后通关”的管理措施,延长通关时间(一般为3~4天),致使活鱼存活率下降。这一做法阻碍了中国对韩国的鲜活鱼类出口。从2002年7月1日起,韩国对进口活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把国产活鱼与进口活鱼区别开来,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活鱼的对韩出口。

四、政府、非政府机构和企业的作用

就技术性贸易措施而言,韩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政策的制定方面,重点对进口农产品、汽车等进行限制,比如:规定必须对水产品及肉类实行产地标识,对转基因的农产品及食品要特别标明等。

第9篇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abstract: elaborated the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ization work’s function and the importance, briefed and summarized our country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ization work present situation, the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strengthened the work the sugges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key word: forestry plant; quarantine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 作用

1·1·1 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 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 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 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 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 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 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 重要性

1·2·1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 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 1·2·3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 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 现状

2·1·1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 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 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 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

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 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 存在的问题

2·2·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 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 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2·2·3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 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 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 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林业标准化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第10篇

关键词:新形势;林业植物;检疫;措施

中图分类号: S4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08-69-1

我国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工作已近二十余载,在这期间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的出现。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也必须要与国际接轨,许多规则和公约也必须要接受。我国自身自定的相关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也在不断的修订,改进,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从分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1 目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方面

和国外相比,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得比较晚,所以在检疫的标准、体系上面还十分的不完善。不仅如此,我国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新的标准,解决措施的制定和实行有一段很长的时间了,这导致了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标准不能及时的执行,引起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标准、系统,很多工作都没有办法进行下去,这直接影响了检疫的质量。

1.2 林业植物检疫的人才队伍方面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一般是林业部门、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检疫部门以及个别高校参与制定。在这些参与制定者当中,有的人虽然是他们那个领域的佼佼者,但是对林业植物检疫缺乏了解,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可想而知。还有一些人员根本就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更不用说培训,导致了相关标准制定的质量不足。在实际的检疫人员方面,也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1.3 林业植物检疫的经费方面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和其他的工作一样,也需要经费的支持。而现状是,目前投入的经费难以支撑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进行,标准制定、修改的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相关标准的制定要涉及调研,制定以后要宣传、实施,这些都需要经费作为保障,而目前我国投入的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这些工作的进行。

2 新形势下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措施

2.1 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林业植物检疫没有一套标准和体系也难以有效的进行下去,所以要加强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的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证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步伐。林业植物检疫的标准体系是一个包括多方面内容的体系,涉及检疫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的制定相关的标准,还要及时的对不合时宜的标准进行修订,并及时的实施。另外,林业部门要切实的根据检疫工作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一步一步的完成,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

2.2 提高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的素质

针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的现状,要尽快提高检疫队伍素质,才能保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进行。另一个方面,还要积极的引进专业性的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对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队伍来说,只有吸引那些肯吃苦,有干劲,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人才加入进来,才能切实提高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面对全球化的国际形势,还有加强与国外的沟通与交流,检疫队伍也要与国外的队伍进行交往,借鉴有利的经验教训以提升自己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现代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人才队伍是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2.3 加大对林业植物检疫的投入

没有充足的经费作为支撑,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加大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必要投入十分的重要。过去因为科学技术不发达,林业植物的检疫工作难以取得较大的进展,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挑战,林业植物检疫要改变过去的情况,加大宣传,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工作。只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被凸显,这对多渠道的引入资金和人才,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都是十分有利的。

2.4 加强对林业植物检疫的管理

过去对林业植物检疫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几乎没有,这严重的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进行。在新形势下,科技迅猛的发展,高新技术被广泛的采用,对林业植物检疫的管理也有了前进的方向。现在对林业植物检疫的管理提倡的是实现一种标准管理的网络化。通过这种管理方式,来推动标准的实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采用相关的科技手段,加强管理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3 总结

虽然目前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也正在积极的采取措施,采取多方面的努力以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做得更好。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只要是对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有力的举措,都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以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宁方武.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1(7).

[2] 李笑.浅谈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2011(1).

[3] 徐桂萍.对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J].科技创业家,2012(3).

第11篇

关键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状;问题;对策;江苏常州

中图分类号 S76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166-02

常州地处长江中下游,位于江苏省南部,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1]。近年来,常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绿色江苏建设大局,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推行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了防治和检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以2015年为例,松材线虫病成灾面积和病死树量继续大幅减少;全市没有发现美国白蛾危害迹象;葛藤发生面积为366.67 hm2;全年竹螟、竹蝗共计发生126.67 hm2,危害程度较轻;松毛虫发生面积为13.33 hm2,属于有虫不成灾情况;其他病虫害如板栗剪枝象甲、杨树食叶害虫、樟巢螟等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都相对较轻。

此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森防从业人员太少,专业技术水平不够高、总体力量较为薄弱,与新时期工作要求,特别是与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责任越来越重大的检疫、执法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存在很大隐患。经费较为缺乏,基层乡镇、一线尤其缺少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器械不足。

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展现代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笔者从分析常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常州市如何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1 当前现状及主要工作措施

1.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州市人民政府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中长期《常州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进行了分解细化。各辖市(区)与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级责任主体切实按照责任书要求,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加快除治,有效保证了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1.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治意识

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绿色文明宣传,向广大民众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常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对森防工作的认同感。同时,该市各森防站、森林公安、林政人员还充分利用日常检疫、检查、调查等时机,向木材加工利用企业、绿化苗木企业等单位宣传检疫政策,加强涉木企业检疫意识,遏制加工、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实际成效,遏制了有害生物蔓延,保护了常州市的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2015年,常州市筹办了第十三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暨首届林业植物检疫员技能比赛,各辖市、区对所有林业植物检疫员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并开展了优秀选手预赛选拔工作,从全市长期奋战在林业植物检疫一线的百余名林业植物检疫员中层层选的27名行业精英参加了决赛。经过笔试、常见病虫害图片识别、昆虫标本现场制作等环节,最终金坛区、武进区、溧阳市分获团体总分前3名,竞赛个人第1名荣获“常州市林业植物检疫技能比赛状元”荣誉称号,并获得“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为市劳模。本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建设,提升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推动了常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3 加大监测力度,强化体系建设

及时准确有效的测报工作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2015年结合全省有害林业生物普查,常州市着力增强测报、检疫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过硬监测检疫队伍,加强常州市测报体系建设。采取专业培训、中长期预报、病虫情报等方式,切实加强测报工作力度。同时,继续加强基层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完善以自然村为终端的测报网络管理,继续加强“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巡视范围、定职责、定奖惩),逐步完善全市测报资料积累。2015年,该市共组织基层测报人员16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中长期预报4期,花木林果病虫情报12期,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

1.4 加强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

采取专项整治和不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疫木收购、加工、流通打击力度。2015年,常州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0余次,检查相关单位 106家,绿化工程5处,检疫苗木600 余万株,有效遏制了疫木非法流通,防止疫情扩散。

1.5 组织专业治理、确保防治实效

疫区对病死树清理均采取专业队清理的方式进行,对清理标准、疫木处理、安全保障均做了明确规定,有效确保了除治效果。溧阳天目湖镇继续与省林科院合作开展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目前工程范围内病死树率已经下降为0.08%。2015年,常州市还加强了松材线虫病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在龙潭林场和天目湖分别建设总面积为200 hm2的示范区,提高防治科技含量,取得较好成效。今后该市将在重点区域继续开展类似的工程治理和示范区建设,加大投入,继续巩固防治成果。

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继续抓好监测预报工作

进一步发挥测报点作用,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严密监测松材线虫病疫情动态,严防美国白蛾入侵。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的监控力度。鉴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六合区已经发现美国白蛾疫情,常州市苗木产能较大,疫情通过苗木运输传入该市的可能性很大,该市将全面加强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切实提高美国白蛾疫区苗木复检率,严防美国白蛾入侵;重点做好美国白蛾监测与预警工作。继续培养和锻炼一支过硬的森防队伍,克服困难,创新思路方法,切实加强防控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测报网络作用,把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力争准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动态,及时提出最佳防治时期、最佳防治技术等建议,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3-4]。

2.2 继续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

继续压缩疫区面积,拔除溧阳社渚镇疫点。在重点区域重点投入,开展工程化、标准化防治,确保防治质量;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科技含量,保护年份大树,维护生态景观;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防治手段,进一步控制疫情面积,巩固取得的成果。

2.3 继续突出抓好检疫监管工作

把握好调运检疫关键环节,重点树种重点检疫,加大无证运输打击力度;重视开展复检工作,重点地区重点检查,特别是严防美国白蛾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入侵;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合有限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 参考文献

[1] 赵卫华.江苏常州市行道树常见病虫害防治技术[J].中国园艺文摘,2014(4):123-124.

[2] 曹国华,赵志敏.常州市新北区现代林业发展构想[J].江苏林业科技,2014,40(4):42-45.

第12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切实做好农业工作,现就2005年“三农”工作特提出如下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思路。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提高执政能力、加快**发展为已任,围绕结构调整抓产业、重点工作抓突破、队伍建设抓机制的目标,全力推进“353”战略和“1116”工程,突出物技服务,主攻招商引资,强化农业执法,加大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的**尽职尽责。

二、奋斗目标。主要工作目标为:突出一个重点,即完成招商引资20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00万元;抓好二件大事,即实现农业综合办公大楼南迁,促进下属农业场(所)发展;搞好三项服务,即搞好示范基地技术服务,搞好物技配套服务、搞好6个惠民农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四种职能,即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农副产品安全检测、动物防疫检疫、农作物病虫防治及检疫职能;主攻五大产业,即粮食、畜牧、茶叶、水产及蔬菜产业,培植1000户以上规模种养大户。

三、主要措施

1、增强为农服务意识。以大学习大讨论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增强本系统干职工的发展意识、进位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创先进支部、评优秀共产党员,创先进集体、评先进个人的“二项创评”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主要是抓好制订为各类产业示范点服务的方案、建立技术干部与产业大户联系制度、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健全检查督查制度等四项工作。

2、突出物技服务。⑴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种子市场,严格执行县局制定的《关于粮食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决定》的文件规定,县种子公司与乡镇农技站实行联锁经营,并安排乡镇农技站懂业务、有经验的农技干部销售杂交种子,尤其是要明确因地制宜销售水稻种子。⑵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在良种方面,2005年水稻种子早稻主要推广的品种有金优402、金优974,示范品种有先农3号、蓉优3号、神农稻101;中稻主要推广的品种有金优63、两优培九(65002)、金优117、金优725、协优63、D优527、岗优725、Ⅱ优906,示范品种有e福丰优11号、绵2优838(国豪杂优1号),引进的新品种有国稻1号、先农16号;二晚主要推广品种有金优桂99、金优77、中优253、汕优46、协优46,示范品种有先农10号、协优432、中优432。山羊主要推广**黑山羊、金堂黑山羊和四川成都麻羊,牲猪主要繁殖和推广**杭猪。在良法方面,2005年将结合粮食、茶叶、畜禽、水产、蔬菜等五大产业强化各种技术培训和确定农技人员跟踪服务。⑶进一步加大畜禽检疫防疫工作力度。健全畜禽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并在每乡镇确定专职畜禽防疫检疫员2—3名,实行长年跟踪服务。⑷搞好病虫防治年活动。准确搞好全县水稻病虫预测,及时印发病虫防治情报,健全病虫防治体系建设,每乡镇配备专职农技植保员1—2名,重点开展好“水稻病虫防治年”活动,把病虫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⑸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不定期开展上市蔬菜的农残检测,引导菜农生产“放心”蔬菜;组织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及食品,继续组织申报古市花椒等无公害生产基地,裕发河粉、宁尖牌大米等绿色食品,东电库区银鱼、**杭猪、上奉板鸭和芦笋、稻鸭共栖大米和眉毛山茶叶等有机食品,力争批准无公害基地2-3个,绿标2-3个。

3、主攻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农业工作的生命线,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有力措施,是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今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⑴挖掘、利用土地、水面、草地、原种等农业资源,包装项目进行招商引资;⑵集中力量“跑部进厅”,确保沼气能源建设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水稻全程机械化建设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县财政茶叶产业化项目和县财政畜牧产业化项目等6个惠民项目获批和实施;⑶落实项目跟踪责任制。跟踪申报的项目,以资金到位为目标,进行责任考核,并给予奖励;跟踪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以客商满意为目标,进行考核。

4、强化农业执法。⑴进一步明确农资市场管理、动植物检疫、渔政管理及农机监理等四个方面的农业行政执法重点;⑵建立严格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历查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⑶加大对农业行政案件的查办力度。

5、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基层农业“三站”(农技、畜牧、农机)机构,主要是明确各自职责,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落实“三站”负责人;二是干部的奖金福利和等级评定与工作挂钩,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三是严格局属单位和基层“三站”综合工作和单项重点工作的考评和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和考核办法,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