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5 13:50:23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学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首先是农民受益。农民是“家电下乡”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购买家电得到13%的政府补贴,惠农助农政策得以体现,调查结果显示**%的被调查者购买了“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可以说很受广大农民的喜欢。同时,“家电下乡”使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再者具体操作过程繁琐抑制了消费需求。调查者反映开发票难、信息录入慢、补贴手续繁琐、货源不足等问题让他们失去了热情。有50%被访者反映领取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补领补贴最快也要30天左右,农民为了领取补贴,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财政所分别要跑3-4次,这样以来,边远地区的农民领到的补贴减去跑路所花的费用将所剩无几,这大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
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塔塔”为你整理了这篇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自查报告
一、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范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内容。
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
2.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
(三)自查实施。
自市疾控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庆市2020年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的通知》,由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办组织县疾控中心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进行自查。
二、自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此次共督查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级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实查病例登记数442例,网络报告病例440例,报告率99.55%。
2.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网络报告病例440例,报告及时440例,报告及时率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填写完整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实查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135张,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的传染病报告卡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电子卡必填信息完全相符的135张,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100%。
6.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身份证号填写完整135张,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100%。
(三)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
1.疾控机构。
(1)辖区传染病常规监测管理工作情况。每日做好传染病报告卡实时监测审核记录,每日至少4次以上,记录完整;建立了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并能有效付诸实施;针对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指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估;1-11月份传染病报告报告质量评价综合率均值为100%。
(2)数据分析与利用。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每月进行月分析,年终有年分析;重点控制传染病有专题分析;每月将常规分析报告通过纸质和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反馈;根据疫情流行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与评估。开展了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有检查方案和原始工作记录,实行辖区全覆盖,督查结束后有总结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督导;21家网络直报单位,2020年1-11月有5家全年没有传染病报告,分别是4家民营医疗机构和县血吸虫防治站;县直医疗机构连续3个月零报告单位1家,为县妇计中心;乡镇连续3个月零报告单位4家,为雷池乡卫生院、凉泉乡卫生院、鸦滩镇、高士镇卫生院;县级疾控中心每年对下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至少2次以上,每次都有指导记录。
(4)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均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及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等相关技术培训,有文件通知、有签到、有总结、有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版)》重点传染病防控技术以及疟疾、登革热等诊治知识培训。
(5)网络直报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疾控中心配备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的专职人员2人,实行A、B岗位制。配有专用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为疫情监测人员提供了可实时连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无线网卡,对疫情监测人员提供一定的加班补助,并可以调休。
(6)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建有辖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及授权安全管理制度,对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均有备案,并对系统用户开展了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2.医疗机构。
(1)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均成立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相关工作制度齐全;但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纸质版本普遍缺少有效证件号登记栏,但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均设有该栏;检验科和放射科登记检查结果门诊和住院医生可以实时浏览打印。每月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有记录,县医院并能落实奖惩措施;各单位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部分单位对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了培训。
(2)网络直报专职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各单位均指定专门科室负责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配备有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兼职人员,并对直报人员有一定的加班补助,加班后可以适时调休。
(3)医疗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各单位均建有电子病历系统,除县级医院外,其他单位都不具备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县级医院放射和检验结果门诊医院可浏览,但乡镇一级系统不具备该功能;目前也不具备导出功能。
(4)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直报用户在县疾控中心均有备案,各单位均配有传染病报告专用计算机,并安装了杀毒软件。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各单位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工作,但大部分缺少传染病诊断标准方面的内容,缺少培训考核,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和发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电子病历系统尚不完善。虽然各单位均建有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但乡镇不具备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需要。临床医生登记意识和传染病报告意识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规范培训,丰富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考核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家电下乡是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家电下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激励作用,构筑完善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具有*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
㈡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及价格。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给予补贴的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销售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执行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四大类商品各一台(件)。
㈢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进行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补贴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㈣补贴期限。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㈠销售流通企业的确定。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州商务局及州财政局核准确定,承担*县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的共7家,即: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㈡销售网点的确定。结合*家电下乡服务的七家中标销售流通企业实际情况,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核准,确定*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共9家,即:*县新世纪电器购物中心、京津沪电器行、*县美华电器商场、兴隆商店、*县象城百货大楼、*县天兴电器购物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县永胜手机店、*县信和手机城。各销售网点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主动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事件发生;二是保证货源充足。认真组织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优和非中标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三是规范促销行为。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做好销售服务。销售网点应真实、准确地向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对购买补贴类商品的消费者,要真实、准确填开销售发票、保修单并提交随货标识卡。销售发票除填明购买日期、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外,还须在发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标识卡号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实行一货一票制度,严禁虚开、重开销售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执行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六是及时登录信息。销售家电下乡商品后,须于当日内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货换货;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八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的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对其下伸网点的管理,与下伸网点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货源组织、销售管理、发票使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合作联社、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面向农村、重在基层,要把家电下乡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离不开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在县政府组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乡镇应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副乡镇长负责领导,组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并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备一定计算机录入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就近、及时有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对口部门或对应机构。绝不容许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规定,给农民造成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出现补贴报帐兑现难的现象。
五、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㈠购买补贴商品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居民户口本”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县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后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二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三是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是购买人“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开立“惠农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应按以下程序受理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申领补贴: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三是按日编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各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购买家电商品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和规定标准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三是价格是否在该商品最高限价以下;四是标识卡与购买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六是补贴的商品是否由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出,销售网点登录的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七是应审核的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的,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㈣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指定的“惠农一折通”账户。
㈤退货处理程序。购买人因家电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购货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由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购货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
㈠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家电下乡宣传方案,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管实施方案。
㈢县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
㈣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惠农一卡通”开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信贷服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
㈤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公布“12315”消费投诉电话并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㈦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证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㈨县供销社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㈩各乡镇人民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农户补贴申报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核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报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二是坚持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下乡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必须经县商务局备案和公告。三是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允许备案销售网点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四是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发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可以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五是坚持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我县农民可以在全省任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
1、产品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位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位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2、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3、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实施期间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二)汽车摩托车类
1、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每户限购一辆。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2)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本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2、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指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其中轻型载货车指总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3、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4、我省配套鼓励措施。
对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为切实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除国家相关政策外,我省规定,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
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中标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与退货审核。
1、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农民到指定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其中: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报时还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报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初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汽车摩托车为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到申请人的个人储蓄帐户之中。我县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2、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销售网点职责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备案条件。一是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二是县城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乡镇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三是设有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有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四是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我县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四)做好销售服务。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五)进行网点备案工作。销售企业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县商务局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不享受补贴。
五、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面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搞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州商务局备案。
(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三)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县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对于此次家电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我市各级商贸、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有关会议,制定了“家电下乡宣传月”实施方案,对“家电下乡活动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以“推动家电下乡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主题,把宣传工作的中心重点放到乡、村、户,达到“村村皆知,人人皆晓”。各县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家电下乡宣传月”作为6月份中心工作来抓,均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项布置。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在宣传月活动中,为保证宣传质量,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对各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一是商贸部门负责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及人民群众的宣传,特别是让群众知道家电下乡政策及应当去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二是财政部门重点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等。三是物价部门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查处和曝光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五是质监部门负责公布以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六是充分发挥乡镇村组作用,乡镇村组负责各种宣传资料的派发,不留宣传死角。
三、宣传形式多样,突出工作重点
1、举办家电下乡培训会
6月中旬,我市对各区县商贸、财政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培训,对操作环节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对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提出要求。
2、政策咨询电话宣传
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各级商贸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所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处理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疑惑和投诉举报。
3、举办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
全市各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利用户外广场、乡镇集市进行家电下乡专题政策宣传和商品推广活动,有些还举办了文艺晚会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有的区县和中标销售企业组织家电下乡宣传车队在乡村进行巡回宣传,并现场展示售卖家电下乡产品,还推出了众多促销措施。有些区县商贸财政部门到大一些的销售网点现场办公,提高农民购买和兑付补贴效率。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采取大篷车送货下乡的形式,集合家电下乡中标品牌,组织中标销售企业开展现场销售服务、现场登录、现场咨询和宣传,激发群众购买热情。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4、做好媒体宣传
市商贸局先后多次在省市电台进行制作家电下乡专题节目,宣传政策,解答农民的各种问题。市委政研室还积极参与,写出家电下乡专项调查报告报有关领导,引起了市领导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做好平面媒体宣传,我们还计划在本月底前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在西安晚报进行整版政策问答宣传。并分区县印制家电下乡购买补贴兑付指南小册子10万本、宣传画1万张,到农村逐村发放,目前报纸宣传版面和宣传册样稿已经基本确定。
5、及时调研家电下乡工作情况
为了确保宣传月活动的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落实,市商贸局、市财政局到我市每个区县销售网点、乡镇财政所都进行督促调研,对工作人员进行辅导,现场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强化监督引导,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工作井然有序。要求各销售网点加强与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及时沟通,保证我市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有保证、规格不断档、货源不脱销、售前有计划、售中有宣传、售后有服务,确保满足农民购买需求,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通过一个月的家电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目的,各级党政领导对家电下乡重视程度提高,有力地的促进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的热情,掀起了销售热潮。同时,补贴兑付率也在不断上升。
截至7月15日,我市共销售9类家电下乡产品61495台(部),销售额1.02亿元。已兑付补贴32685台(部),706.76万元。其中5月份销售11449台(部),销售额1917.54万元,日均销售61.86万元,6月份12283台(部),销售额2341.97,日均销售78.07万元,7月份仅半个月就销售12399台(部),销售额2437.27万元,日均销售162.48万元。 共2页,当前第1页1
五、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经费不足,对宣传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我市财政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来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工作开展困难,无法进行大范围、深层次的宣传推广活动。商贸财政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在工作中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方面,但是苦于经费不足等各种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是没有对农民反映补贴申报手续繁琐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宣传过程中,农民反映最多的是要求简化补贴程序,由于家电产品大多数是随后送货,送货开箱后才能取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所以农民再购买环节最少要跑两次销售网点,第一次是交款买产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存折。第二次是提交产品标识卡,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字。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个工作日内很难让农民领到补贴。另外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不长,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
三是配合协调工作有待加强。主要在于大部分销售企业在宣传上还是存在依靠政府的思想,自己的宣传跟不上,仅限于给网点门店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没有像样的宣传活动和手段,影响了宣传的效果。对宣传月活动不能很好的配合,部分网点布局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公告。另外,宣传月活动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上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
六、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是希望上级财政适当考虑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持续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总体看,这次宣传布置时间仓促,各级宣传力量存在不足,宣传形式需要创新,需要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借xx市商务局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机会,就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做法作一简要发言,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惠民政策深入民心。为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我们一是把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等以及《家电下乡政策解读》、《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兑付流程》、《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名称及价格》等政策通过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督促中标销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农民朋友的疑问。通过多角度、大剂量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扎实细致的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规范备案,销售网点运行有序。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是前提,选好销售网点是基础。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审查备案的同时,我局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资质、硬件设施、是否能开正规发票、社会信誉度等各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做到严格审查,登门核实,尽快备案,及时确认严格把关。截至目前,销售网点已备案83家。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改造提升销售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抓销售网点自身经营条件的升级改造,先后对宏林家电、广电商城、蓝宝信、阳光家电等18家销售网点进行改造,落实项目资金38万元,大力提升了我区家电销售行业的规模档次。
二、存在问题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工作的需要、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备案销售网点不达标。一是部分中标销售企业对备案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有些销售企业对销售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甚至不培训、不管理。二是部分备案销售网点出现销售补贴产品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不能及时上网登录销售信息、店堂无专区(专柜)设置、经营品种单一、形象宣传和政策宣传差等情况。
(二)局部区域家电下乡产品供应迟缓情况。部分中标家电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在产品调供上配合不够,一些区域出现产品供应迟缓,配送管理不佳,造成部分家电下乡产品供应不足,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不全,不方便农民购买。
(三)先期兑付补贴速度慢。一是部分销售人员录入技术不熟练,服务意识较差,在销售环节,购买者信息的录入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乡镇尚未启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
(四)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帮助广大农民正确理解这项政策的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部分地区宣传工作还未全面展开,现在还有很多农民不知道有这回事,或者对程序不明白。
(五)、工作进展不平衡。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各乡镇和网点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同时主观认识不到位,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理解执行、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上差距也比较大。
(六)、销售网点经营行为不规范。
没有按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七)、商务主管部门普遍人员不足。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人员忙于内部业务抽不出时间深入基层督查指导,调研不够。同时,普遍缺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办公设施不够,多人共用一台电脑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2011年家电下乡工作打算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2日全县秋冬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召开后,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并结合《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通过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确保秋冬季特别是国庆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安全。现就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9月12日上午,省、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龙南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提名人选、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名人选刘勇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全县秋冬季森林防灭火会议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刘勇同志要求,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一把手亲自抓,必须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起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当晩10时前,全县15 个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均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迅速传达全国和省、市、县会议精神,认真按照相关的会议要求,对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再动员、再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高效推动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9月23日上午,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森林防火副指挥刘建华主持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紧急会议,各乡(镇、场)主要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护林员、半专业队队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刘建华部长通报了近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晓夫局长学习传达了《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我县当前特别是国庆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后,刘建华部长率县林业局、县防火办人员深入桃江乡中源村深山林区农户逐家逐户张贴森林防火宣传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乡(镇、场)通过标语、横幅、警示牌、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带领乡村组干部深入林区,确保每户林区农户家中《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告知书》发放张贴到每家每户,使森林防火的要求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广播站每天3次反复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县多媒体中心、汶龙镇等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目前全县共发布20多期(个)微信推送;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森火险预警预报;全县各中、小学全部开设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督促家长禁止野外用火,起到了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效果。据统计,目前,全县共出动宣传车200余车次,张贴横幅及标语400多条,全县发放和张贴《禁火令》、《森林防火告知书》等各类宣传品15万多份。
三、管住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管死管住野外火源。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责任管理制,每个地段有人巡,每个山头有人防,每个重点区域有人守,每场火灾有人担责。县防火办加强巡查和督查工作力度,重点督查乡镇主要领导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急准备是否到位等工作。县防火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林区电力、电信等用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工作力度,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各乡(镇、场)及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全省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对森林火险高危区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至目前,共排查火灾隐患20处,整改率100%。
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应
严格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在训,集中待命,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乡镇半专业队相对集中,全县村级应急分队及时补充二号扑火工具等装备物质20多万元,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县防火办和乡(镇、场)针对当前防火形势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的黄(橙)色预警,按预定方案、响应措施及时修订防火应急预案,确保指挥有方、调度有序。 一旦发生火情,要求乡镇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扑救,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科学处置火情。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李克强副总理有关人口普查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让各级党政领导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让参与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人口普查的内容与方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在人口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制定宣传计划,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或宣传组,调配专兼职人员,列支必要的宣传经费,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各项工作,保障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形式和内容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及街头宣传、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张贴宣传画、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点、特点和要求,广泛宣传依法普查的意义,介绍与人口普查有关的方法、知识以及如何申*报普查项目、履行公民的义务等,重点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新《统计法》,国务院有关文件、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答记者问、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口号,以及全县人口普查重大活动等。
五、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2年7月底前)
此阶段重点是
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主要工作是:
1、成立宣传机构或宣传组、制定全县宣传方案。
2、召开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3、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相关制度、进度安排图等上墙。 4、县人普办联合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开辟人口普查宣传专栏,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及时刊发人口普查信息和动态,时长1年。
5、县人普办要在珙县统计信息网上开设“人口普查”专栏。
6、配合户口整顿、人口普查试点,做好试点地区的宣传工作。
7、在户外媒体上加大人口普查的广告宣传。
(1)县人普办在县僰文化广场悬挂人口普查彩球标语。
(2)县人普办在县政府综合楼一楼制作人口普查宣传展板。
(3)县人普办在城区重要交通要道制作至少一幅大型醒目的人口普查固定标语。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作人口普查宣传横幅、岩报和墙报,其中乡人民政府制作不少于3 幅横幅,镇人民政府制作不少于6幅横幅,村村都要有岩报和墙报。
(6)县人口普查成员单位在人口普查宣传月要悬挂标语。
(7)编发简报、报送信息,宣传人口普查有关知识,通报有关普查准备的工作动态。 (二)户口整顿、清查摸底、宣传高潮阶段( 2012年8月—10月)
此阶段重点是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县、乡镇、社区、村要形成联动效应,掀起普查宣传高潮,最大限度地争取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工作是:
8月:主要对户口整顿进行宣传。
9月:利用现有户外广告牌在县城和乡镇主要
街道进行宣传。
10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全县“人口普查宣传月”的活动。
(1) 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国家、省、市、县领导发表的关于人口普查的电视讲话精神。
(2)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经普办牵头,组织人口普查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大规模人口普查街头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册》和《统计法》,争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可以开展“万人签名”活动。
(3)以乡镇为中心,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4)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墙报、宣传橱窗、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每个乡镇至少刊出2期人口普查墙报,悬挂5条以上普查宣传横幅,各普查区至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 (5)各乡镇组织宣传车到各村、社区进行一周的巡回宣传。
(6)各乡镇牵头,开展一次大规模人口普查街头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册》和《统计法》,争取得到所管辖区域公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7)各乡镇在各社区制作宣传橱窗,办好人口普查专题宣传栏。
(8)全县高中、初中、小学校在10月的第二周,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
(9)继续在珙县统计网站、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办人口普查专栏。
(11)10月珙县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口号。
(12)继续编发简报、报送信息,及时报道基层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此阶段重点是结合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宣传与普查登记紧密结合。宣传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尤其要宣传人民群众如实申报的典型事例。主要工作是:
1、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报道各级领导视察普查工作情况,并报道本县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继续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口号。
2、神韵僰都报、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开展专题系列采访报道,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个人以及经验做法等。
3、县人普办开通投诉热线电话,即:0831—4318171。
4、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5、继续编发简报,宣传普查登记情况。此阶段重点是宣传普查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县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工作是:
1、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宣传普查成果。
2、发表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
3、组织编辑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4、表彰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验收报告
市财政局、商务局:
按照《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商务局关于对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昭财企〔〕41号)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财企〔〕166号)要求,我县财政局、商务招商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于5月11日至13日对全县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措施。现将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检查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家电下乡基本情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划拨专门经费,于3月10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工作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审核备案网点,加大网点建设改造,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加快补贴兑付时间,积极受理咨询投诉,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我县家电和汽车摩托车补贴共计2480户,已支付补贴金额共计104.23万元,其中:家电销售1701台,销售金额302.67万元,已补贴1535户,已支付补贴金额35.41万元,补贴率95.1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950辆,已支付补贴金额68.82万元,其中:微型客车41辆,金额为15.11万元;轻型载货车25辆,金额为10.79万元;摩托车884辆,金额为42.92万元。
截止到4月30日,我县家电销售2841台,销售金额514.05万元,已补贴2521户,已支付补贴金额59.73万元,补贴兑付率91.91%;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278辆,已支付补贴金额106万元,其中:微型客车87辆,金额为32.54万元;轻型载货车36辆,金额为15.78万元;摩托车1155辆,金额为57.68万元。
二、网络建设检查验收情况
(一)销售网点检查验收情况
全县共有销售网点31个,除“两碗乡康佳专卖店”外,其余30个销售网点验收合格。30个网点均投入资金进行了店面装饰、配备电脑、购买专柜等,做到店内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集中统一放置家电下乡产品,保持店内整洁;真实宣传产品知识,搞好配送和安装调试,强化售后服务;及时录入销售信息,并将资料转报乡(镇)财政所,确保群众及时领到补贴。网点经营面积基本达到要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占网点销售额的比例均在50%以上。
“两碗乡康佳专卖店”由于年初有群众投诉其有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行为,验收小组作出了不予验收的处理决定,并责成向购买产品的群众道歉,退还多收的销售款,如有再犯,取消网点备案资格。
(二)售后服务网点检查验收情况
全县经培训取得家电下乡维修资格认证书的售后服务网点有3家,均验收合格。3家网点均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网点建设,扩大重点开展了店面装修、维修工具配备、电器配件添置、交通工具配置、技术人员培训等,经营面积均超过50平方米,维修人员超过5人,服务覆盖全县范围,鹏程制冷服务中心服务甚至覆盖了绥江、永善等周边县区。3家网点均向家电下乡产品购买群众提供了上门维修服务,未收到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昭通市县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验收汇总表
“两基”达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两基”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两基”达标顺利通过自治区政府验收。
二、总体目标,组织领导
总体目标是:全旗9个乡镇和林业局所属林场、格尼河农场、那吉屯农场的“两基”工作全部达标。即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五个方面指标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非文盲率、脱盲巩固率、扫盲经费三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扫盲工作扎实推进,科教兴旗步伐明显加快。
*年10月,***“两基”达标将接受自治区政府验收,3月末、7月初自治区“两基”指导组将对我旗进行初期和中期的检查指导,10月份进行终结验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两基”达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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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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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基”达标验收的宣传工作
(一)文字宣传
1、编辑“两基”攻坚简报--。每周一期,以“专项推进情况”、“重要新闻”、“典型推介”、“信息交流”等主要内容形式。
2、制作“两基”宣传手册,以普及“两基”基本知识为主,争取全旗师生人手一册。
3、制作“两基”达标专题片,筹备“两基”专场文艺汇报演出。
4、利用《义务教育法》宣传月,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立宣传站,印制《义务教育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条例》宣传单,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5、力争在《内蒙古日报》、《呼伦贝尔日报》上刊登***“两基”工作的消息或新闻。
6、乡镇政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两基”达标工作,深入村、屯、学校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条例》,让儿童少年和青壮年知道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既是义务又是责任,提高文化素质。各乡镇政府在做好“两基”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控辍工作,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扫盲工作,举办文盲学习班,加强档案建设,完善各种辅资料,鼓励文盲、半文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农业生产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媒体宣传
1、电视新闻媒体。在旗电视台每两周播出一次与“两基”相关的新闻(包括宣传口号等);在呼伦贝尔市电视台每月要有***“两基”攻坚的新闻播出。
2、流动标语。在终期验收前,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张贴彩喷的“两基”攻坚相关内容的标语。
3、学校板报宣传。每所学校必须保证有一块板报宣传“两基”相关内容,板报内容每月要更新一次。各校必须保证在初期、中期、终期验收时,有两条以上宣传“两基”的永久性标语,要在乡镇主要街道、路口、墙壁上张贴“两基”的宣传标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基”达标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两基”工作,推进“两基”达标进程,使“两基”达标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决定成立“两基”达标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
(四)人员分工及职责
1、新闻稿件的采播、领导讲话、录像、提供电视新闻素材、编辑“两基”简报等工作由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负责,具体责任人:******
2、编辑制作“两基”宣传手册、专题片和文艺汇报演出,撰写“两基”专题片解说词等工作由教育局、文体广电局负责,具体责任人:****。
3、在市级以上报刊报道***“两基”工作的宣传任务,由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具体责任人:****。
4、各乡镇学校宣传标语的制定、张贴工作由乡镇政府负总责,各学校校长具体负责。
5、流动性标语的宣传、制作由交通局负责。教育局负责提供标语内容。负责人:*****
6、“两基”宣传的所有标语内容都由教育局负责提供。
(五)实施步骤
三月份:自治区初期检查指导,要做好新闻报导和宣传工作,乡镇政府做好迎接检查和中小学的控辍工作(宣传部、广电局、各乡镇政府);
四月份:在旗电视台设立“两基”宣传专栏;每天滚动播出“两基”宣传口号(宣传部、广电局);
五月份:利用义务教育宣传月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条件》,播放录音,发放宣传单(教育局);
六月份:筹备“两基”汇报文艺演出节目,制作专题片和“两基”知识宣传手册(教育局、广电局);
七月份:自治区“两基”中期指导,做好新闻报导宣传工作,刷写“两基”永久性标语,制作流动标语(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
八月份:旗领导在电视台作“两基”达标验收动员讲话,全旗“两基”达标进入倒计时(宣传部、广电局);
九月份:旗“两基”督查组对全旗“两基”宣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在旗电视台公布督查结果(宣传部、教育局);
十月份:迎接自治区终期验收,做好“两基”验收的一切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准确把握,高度重视“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特别是承担“两基”达标宣传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反复思考,严格履行职责,推进“两基”达标进程。
2、教育“两基”达标是全旗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尽管我们的工作任务很重、事情很多,这项工作决不能耽搁,否则会影响全旗、全市乃至全区的“两基”达标工作,并且一定要处理好验收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两基”达标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中承担的职责,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积极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两基”工作,确保“两基”达标顺利通过自治区政府验收。
四、整治学校环境
(一)目标及原则
学校要成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机盎然的育人场所。校园建设要突出个性、建出特色、内涵要丰富。
全员参与、组织健全、因地制宜,逐步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旗各学校环境建设工作,成立学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副镇长。
成员:45所学校校长
(三)工作要求
1、结合学校实际,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教育局定期到各学校检查指导,督促各校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两基”顺利通过验收。
4、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园环境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年4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1、学校周边环境
(1)美化、净化校门附近环境,刷新校门及宣传标语等。
(2)协同交通、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对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网吧等娱乐场所、无证经营摊点特别是沿街叫卖食品的小商贩进行集中整治。
2、教学区外环境
(1)平整校园、清除垃圾、铲除杂草、没有硬化路面的要黄沙铺路。
(2)绿化: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主要指:校门左右、围墙内外、道路两旁、楼(房)前、楼(房)后、花坛、运动场、学生宿舍等各区域,对学校树木进行修理、维护或补栽(*年6月20日前完成)。
(3)美化:旧建筑、体育设施、门窗、新闻橱窗进行粉刷、喷漆等,宣传标语等要更换或重新喷字(*年9月15日前完成)
3、教学区内环境
美化:各办公室、教室、走廊窗台适当摆放盛开的鲜花。
净化:(1)教学楼(房)粉刷(*年7月20日—*年8月15日完成);(2)教学楼(房)内陈旧的警言、校训、荣誉展示栏(3)走廊有名人名言、风景、英雄肖像等县挂物品要进行更新;(4)楼梯、楼道要有维护秩序的警示牌(如:静、净、慢步、轻声等);(5)教室要有室标、眼保健操图、时间表、课程表、值日生表,墙壁装饰要高雅大方,营造教育氛围,物品摆放整齐;(6)办公室、教导处、团委、实验室等要有图板、各种制度、职责分工等并上墙,体现出教育管理思想,物品摆放整齐。
4、宿舍外环境
(1)门前硬化,道路两侧(植树、种花);
(2)有凉衣场所,不影响整体环境美观;
(3)摆放盆花。
5、宿舍内环境
(1)绿化:适当摆放盆花;
(2)门厅:有衣冠镜。入门口:门里墙上有“寝室管理制度”、“宿舍示意图”。
(3)走廊适当张贴如“遵守纪律”、“身心健康”、“文明礼貌”、“行为养成”、“高尚美德”的宣传画等。
(4)洗漱用品、暖瓶及扫除用品统一摆放。
(5)床垫、褥单铺放整齐,被子叠成方块型,床上用品、衣物、书籍等要摆放整齐有序。
6、明确目标,规范管理
(1)成立学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筹措资金,分步实施。
(2)建设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治理脏、乱、差,搞好校园环境建设,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加强对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管理,抓好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3)以《守则》、《规范》为标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提高文明意识,要求学生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待人礼貌。
(4)规范教室、寝室的管理,抓好室内学习、卫生等各个方面工作。室内严禁抽烟喝酒,不准乱倒、乱扔废旧东西,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狠抓校风校纪,用制度规范师生行为。
(6)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办好新闻橱窗,做到环境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五、撰写“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
(一)组织领导
“两基”达标自查报告是一个地区的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基”达标水平、工作措施等情况的综合反映。因此,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自查报告的组织撰写工作,为加强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查报告审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内容全面。
(三)实施步骤
初检阶段:3月末4月初。自查报告于3月17日前交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负责报告收集,审稿责任人:********
1、***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教育局负责);
2、乡镇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乡镇中心校负责,其中那吉镇由教育局负责)。
3、各乡镇中学和中心校“普九”或“普初”自查报告(中学或中心校负责)。
中检阶段:7月初。根据自治区指导组初期指导,对存在不足进行整改,查缺补漏,完善工作。中期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交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负责报告收集,审稿责任人:侯殿平、邹德生、王成石、刘鹏。
1、***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教育局负责);
2、乡镇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乡镇中心校负责,其中那吉镇:教育局负责)。
3、各乡镇中学和中心校“普九”或“普初”自查报告(中学或中心校负责)。
终验阶段:10月12日左右。根据自治区初期和中期指导组指导,做最后修改和完善工作,终验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交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负责报告收集,审稿责任人:侯殿平、邹德生、王成石、刘鹏。
1、***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教育局负责);
2、乡镇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乡镇中心校负责,其中那吉镇:教育局负责)。
3、各乡镇中学和中心校“普九”或“普初”自查报告(中学或中心校负责)。
六、“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普及程度
(一)建档步骤
第一阶段在自治区前期指导组来之前清理旗、镇(乡)“两基”依据性、基础性、辅资料。
第二阶段按照自治区督查组意见,召开项目组成员会议,有针对性的总结档案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按照自治区督导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年度义务教育档案。
(二)措施和办法
1、学校要高度重视“两基”档案建设工作,把它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档案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两基”验收成果,所以各校要集中时间,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档案建设,确保“两基”验收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2、项目组成员必须加强档案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建档工作列入到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每人都要制定工作日程表,按日程安排推进档案建设。
3、熟悉上级政策和各项目标准,按照档案目录,精心整理、分析和归类。要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和运算公式,表格填写要规范准确。做好基础性资料和辅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4、明确档案建设的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按照档案建设要求,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建设工作,做到表格工整,前后呼应,上下一致,概念清楚,数出有据,数据真实,装订规范。
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和开除学生,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开展有效的助学活动。对转入转出要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纪录和统计工作。
——师资水平
召开培训会,整理完善旗、乡(镇)、校三级档案建设,做到档案建设规范,依据资料翔实,数字统计准确,文字资料全面并能说明问题。要对各乡镇学校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迎接自治区初期、中期检查指导。
对自治区指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对档案建设存在问题的学校,项目组负责人到学校蹲点指导,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档案建设万无一失,保证“两基”达标顺利通过验收。
——办学条件
1、业务培训:召开培训会,对全旗办学条件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软件部分:了解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配备标准,掌握仪器设备配项率、配件率、图书分类的计算方法和表与表之间的关系。
二是硬件部分: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对摆放不合理和在各室中堆放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在7月底前将图书账目纳入计算机管理;各村点校要设有多功能教室和门牌,建立健全仪器帐,实验教学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验记录。通过这次培训,要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标准、强化管理、保证质量,更好地完成档案建设工作。
2、教育局组成仪器设备清查领导小组对各学校设备进行清查,对学校多余的音体美设备就近调配。
3、加强办学条件档案的检查和指导,规范内容,统一形式。依据性材料要准确可靠,基础性材料要全面细致,具有真实性,能说明问题。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学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驻校指导,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教育经费
(一)总体安排
1、举办教育经费业务培训班。提高认识,增强验收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通过培训清楚验收标准,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备查资料齐全可靠。
2、要求每个乡镇学校选一名素质高,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教育经费项目负责人,承担迎检工作,必须做到:积极主动,档案规范,资料翔实。
3、对初检和中检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完善,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逐校落实,做到万无一失。
4、6月份,旗政府做好尚缺图书和仪器器材统一采购工作,教育局要做尚缺部分的统计工作。
(二)教育经费档案建立共分两部分
1、教育局档案:
(1)依据性档案(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
(2)基础性档案(V1、V2表,三个增长,三个比例,经费测算报告)。
(3)辅档案。
2、乡镇档案:
(1)依据性档案。(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
(2)基础性档案(V1、V2表,二个增长,二个比例,经费测算文字材料报告)
(3)辅档案
(三)教育经费核查的基本程序
1、对旗财政部门的核查(前三年的决算报表)。
2、对旗税务部门核查。到地税局核查前三年的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到地税局、国税局核查前三年的消费税总额。
3、对教育局核查档案内容(前三年的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等)。
4、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核查档案内容(查财政所决算报表数字的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各学校不断充实材料,早日达到国家“两基”达标的要求。
——教育质量(周峰)
1、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标准、管理规范、保证质量,更好地完成档案建设工作。
2、加强全旗各学校教育质量档案建设的指导。具体对档案的形式、内容进一步规范,依据性材料要准确可靠,基础性材料要全面细致,具有真实性。
3、建立和完善全旗教育质量档案,各种资料全面、可靠。
——扫盲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行排查所有扫盲档案资料,完善档案建设。验收的指标必须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在扫除现有青壮年文盲的同时,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使脱盲人员全部接受脱盲后的继续教育。
(二)主要任务
1、核清文盲底数,健全扫盲档案。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调查,核准文盲、半文盲底数,做到不重、不漏。对新生文盲、复盲加强监测,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扫盲工作顺利进行。
2、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新生文盲。重点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辍学。对15至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
3、突出扫盲重点,全面整体推进。按照全民启动、整体推进、按时实现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扫盲工作。
4、注重巩固提高,确保扫盲质量。分批分期进行巩固提高培训,并使其掌握一至二门适用技术,有效稳定脱盲人群,提高脱盲人口素质。
(三)扫盲验收需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1、由旗政府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由旗人民医院出据失能人员证明,要求监护人签字。
2、脱盲人员的户口卡身份证和户口相符,到乡镇派出所查户口底册,不相符的要记录造册,注明详细住址。相关扫盲人员户口问题由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3、脱盲人员各乡镇政府要按年度以文件的形式向社会报告,要加盖原乡镇公章并上报教育局。(脱盲时间*至*年12月份,文件要符脱盲人员名单、性别及村组)
4、按年度完成自查报告(*至*年自查报告并加盖原乡镇的公章)留存一份上报教育局一份。
5、乡镇、村一定有化技术学校并有校牌。
6、乡镇、村两级化技术学校要加强内外环境建设,要求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图版,各种组织、制度、措施上墙。
七、“两基”工作督查
为加强“两基”工作督查,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完善各项软硬件建设,成立“两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共分三组:
第一组负责那吉镇内中小学。
组长:成员:“两基”达标项目组成员
第二组负责*镇、*乡、*镇、*乡。
组长:*成员:“两基”达标项目组成员
第三组负责*镇、*镇、*乡、*乡。
组长:*成员:“两基”达标项目组成员
(一)“两基”工作重点督查内容
——普及程度
1、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3、中小学生辍学率;
4、15周岁、17周岁人口完成率;
5、15周岁人口文盲率。
——师资水平
1、中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
2、新补充教师合格率;
3、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
4、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5、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6、教师和校长培训情况。
——办学条件
1、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情况;
2、小学、初中生均占有校舍面积;
3、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册数;
4、小学、初中计算机教师建设;小学自然常识、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
5、教学仪器、设备;
6、音、体、美、卫生器材配备;
7、学校周边环境;
8、规范化学校建设。
——教育经费
1、财政对教育拨款逐年增长;
2、生均经费逐年增长;
3、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5、“两免一补”;
6、城乡教育附加费征收和使用。
——教育质量
1、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各科合格率;
2、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体育合格率;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视力合格率;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
5、实施素质教育规划、措施、成果。
----扫盲工作
1、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2、扫盲经费;
3、脱盲人员巩固率。
(二)召开“两基”督查调度会议
“两基”督查组根据工作要求终期验收前,对全旗“两基”工作督查两次,第一次督查时间是5月上旬,对自治区初期指导组提高的问题进行整改,结合存在问题和“两基”验收内容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合束后,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向旗委政府汇报,对工作不力、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诿扯皮的乡镇、学校要提出批评并全旗通报。
第二次督查时间是8月上旬,结合自治区中期提出的问题和“两基”面临验收迎检工作进行督查,包括学校软硬件建设、室内外环境建设、周边环境整治、自查报告的撰写、接待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束后,整理汇总,召开第二次督查调度会,通报督查结果,对存在问题要求单位负责人作好表态性发言,确保“两基”达标通过自治区验收。
八、“两基”达标验收程序
自治区政府“两基”达标验收,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对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和扫盲工作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的。验收年度初期和中期检查指导是检查验收前三年的义务教育和扫盲档案,即:*-*、*-*、*—*三个学年度;终期验收是检查当年并向前推两年的义务教育和扫盲档案,即:*-*、*-*、*-*三个学年度。因此,各乡镇学校认真理解,准确把握。
自治区“两基”中期检查指导工作结束,***人民政府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两基”达标验收的报告。
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上午:***人民政府向自治区验收组汇报“两基”达标工作;抽签确定受检乡镇(占三分之一受检查单位);检查教育局“两基”档案;下午:在旗所在地检查“两基”档案,所在地政府汇报两基工作,深入学校检查两基档案。
2、第二天:深入受检单位检查“两基”工作。
3、检查组汇总,写反馈材料。
4、最后,检查组向旗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宣布“两基”验收结果。
九、“两基”迎检准备工作及要求
迎检工作是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迎检工作必须做到严谨、周到、细致,给检查组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
1、各乡镇政府和中小学要树立迎检意识,张贴欢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的标语;刷写永久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标语和口号。街道悬挂过街旗,学校挂彩旗。
2、接待验收在乡镇中心校,要准备一个接待室,会标:**乡或镇“两基”达标验收汇报会。在接待上既要热情更要真情,既有准备又要节约,突出当地特色,体现本乡民风。
3、各中心校要将“两基”档案分成六个指标组安排六个办公室,在各自办公室门贴上相对应的项目名称。
4、项目负责人要业务熟悉,工作要有条不紊,按检查组工作的要求,准确地提供资料并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5、项目组陪检人员,穿着打扮要合体大方,为人师表,有迎检意识,陪检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有礼貌的解释且要适度,可以请教,但不要面红耳赤。
6、陪检人员要谦虚,虚心向检查组成员学习,与他们建立友好和谐的工作关系,通过检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向前发展。
7、检查验收时间:初期验收时间3月末至4月初;中期验收时间7月初;终期验收时间10月12日左右。
十、接待工作
(一)工作原则
诚恳热情、讲究礼仪、细致周到、按章办事、俭省节约、保密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接待方面:了解评估验收组的基本情况(单位、姓名、性别、职务、级别、人数、到达地点、日期);拟订接待指南、日程安排;安排住宿;安排用车;安排饮食(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工作内容,拟出陪同人员名单;根据来宾的身份及抵达日期、地点,安排领导迎接;商定具体日程(包括会议),并印发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文化娱乐活动;根据来宾要求,安排好体育活动;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把好稿件关(重要身份,重要内容);征询来宾意见,
预订返程票;安排领导送行。
会务方面:各种材料的印制、汇编和分发。***“两基”达标工作汇报会、自治区“两基”达标评估验收反馈总结会的会议筹备工作。
(三)接待工作推进内容
1、拟订接待指南
具体内容包括:自治区“两基”达标评估验收组人员名单;呼伦贝尔市陪同检查组人员名单;***“两基”达标迎检组人员名单;***“两基”迎检工作组织机构;自治区“两基”达标评估验收组分组情况及陪检人员安排;车辆安排;住宿安排;就餐安排;会议安排;作息时间;联络员安排;***教育发展概况(***教育概况);天气情况等。
2、迎接评估验收组领导
(1)根据评估验收组领导到达时间,到齐齐哈尔飞机场或火车站迎接
具体安排:(略)
(2)在与黑龙江交界处金界壕进行欢迎仪式。主要内容如下:
a、旗四大班子领导在金界壕迎接评估验收组领导;
b、敬献哈达;
c、迎宾演员演唱《呼伦贝尔酒歌》;以草原迎宾礼仪向自治区领导敬酒;
d、领导合影留念;
e、返回阿荣宾馆。
3、住宿及相关
住宿地点安排在阿荣宾馆。按领导级别和宾馆实际情况安排评估验收组领导、市陪检领导住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宾馆门口悬挂一横两竖条幅,楼悬挂长条幅。
(2)、房间准备鲜花、水果、水、烟等日常用品(部分每日更换);
(3)、抽调确定10名服务人员,24小时负责为领导服务;
(4)、抽调医务人员2名,备好常用药品;
(5)、抽调保卫人员4名;
4、安排饮食及相关
充分体现当地特色,避免铺张浪费,注意领导的民族习惯和饮食习惯,统筹安排饮食,编排桌位。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欢迎晚宴。主要包括:宴会大厅布置、设立致辞台、准备欢迎辞、音响设备、话筒、音乐等。主要程序:1、主持人(肖国忠)宣布晚宴开始;2、政府旗长陈立新致欢迎辞;3、请相关领导讲话;4、文艺演出(朝鲜歌舞、祝酒歌曲等);5、敬酒。
(2)其他餐饮安排,早餐均在阿荣宾馆、午餐、晚餐主体安排在阿荣宾馆,各安排到东光朝鲜屯、全猪、全鱼等风味特色一次。
(3)欢送宴会。参照欢迎晚宴进行。
5、安排用车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由旗政府办牵头统一协调评估验收期间车辆使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车辆抽调(待定)。
(2)车辆按类别统一编号(详细编号见“活动指南”),排序出车,车后方张贴“两基”宣传标语。
6、安排相关活动
(1)汇报演出。汇报演出在旗文化中心进行,节目主要从镇内各中小学中遴选确定。主要工作内容:演出现场布置、音响设备调试、其他后勤工作。
(2)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于自治区“两基”达标评估验收反馈总结会后当晚进行。文化娱乐地点:天外天娱乐城,主要形式:舞蹈、演唱。
(3)其他活动。以服务于领导为中心,按领导要求开展如体育、棋牌等活动。
7、欢送仪式
参照欢迎仪式进行。送行至扎兰屯。
8、其他事宜
(1)、协调好宣传、新闻部门,做好“两基”评估验收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2)为自治区领导预订返程票;
(四)会务工作推进内容
1、会议材料准备
主体材料:***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各乡镇中学、中心校“普九”或“普初”自查报告;各相关科局“两基”达标验收自查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校对、印刷,制作成汇编;制作接待指南、***教育简介或教育发展概况;
2、会议筹备
评估验收期间共召开两个主要会议:***“两基”达标汇报会和自治区“两基”达标评估验收反馈总结会。
主要工作内容:(1)确定会议地点(旗政府行政中心);(2)确定参会人员、主席台就座人员、与会人员座次分布等;(3)设立立式发言席;音响、话筒、投影仪、播放设备准备与调试;(4)会场布置:会标、鲜花、水、毛巾等会议备品;(5)会前,在旗行政中心门前合影,准备座位,按领导级别排列,贴名签;(6)会议通知及时、到位、准确;
【关键词】 家电下乡 补贴 市场监管 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家电补贴兑付不及时,兑付手续繁、成本高
各省市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家电下乡”领取补贴难。一是时间长,财政部下拨补贴主要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实际操作中如果预拨资金发放不够,就需要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但如果地方财政比较紧张,这部分垫付的资金在下发时就更为困难。在第一批进行试点的地区抽样调查显示:农民从申请到领到补贴平均约需45天。其次是手续繁杂,要想获得国家财政补贴,首先必须进行申报,农民朋友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一系列材料,经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再报县财政部门兑付,一级级审核,少一个表格,错一个步骤都不能通过。再次是高成本的问题,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列明的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元的海尔冰箱(家电下乡指定产品),享受的财政补贴仅为2000×13%=260元,有时购买其他产品,农民朋友们能获得的补贴少的甚至仅有百十元,但为了领取补贴,有时要往乡财政所跑许多趟,来回往返的交通费却花费不少。
2、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补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家电下乡中标的销售企业在原则上年营业额要达到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全省,销售服务网点覆盖率50%以上,在一些地区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商业流通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中标企业都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为了中标已经压低了价格,再加上从生产商最终销售到县城或者乡镇,需要经过省级、市级等层层盘剥,最终端的经销商利润空间已十分有限。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的型号或者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改头换面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甚至有部分经销商私自留存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按照家电下乡的补贴程序,农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在规定时间内,持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而在申请补贴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的一个主要凭证,就是发票,上面详实的记载了购买产品的型号及价格。由于家电下乡需使用国税发票,涉及到税负的问题,少数经销商于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干脆拒不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导致许多消费者最终并没有享受到13%的政府补贴。
3、家电下乡产品鱼龙混杂,质量缺失、售后差
据2009年12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的《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使用及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较高,维修率高达12.6%,相当于平均每8件家电就有1件出现过维修。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中消协于2009年8月联合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重庆、湖北、河南、陕西等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状况”调查活动。活动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家电维修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要求每个省市选5个地市,每个地市选6个村,每个村随机调查30户左右。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高达12.6%,而我国家电产品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行业维修率均值仅为1%―2%。另一方面,由于大多农村地处偏远,售后服务成本太大,目前大多数下乡产品售后服务在农村几乎属于空白,所以导致目前“家电下乡”出现了销售前是买方市场,售后服务是卖方市场的局面。这些不负责任的下乡家电厂商提供的劣质产品和服务,不仅仅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侵蚀着家电下乡的整体形象,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规划。
4、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实际效果
“家电下乡”工程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同时家电下乡也是一项惠农政策,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大部分农村地理特征的限制,信息相对闭塞,许多农民甚至没听说过家电下乡这项优惠政策,对其性质、补贴范围、补贴品种以及如何领取补贴等情况更是一无所知。有些农民即使对家电下乡有初步了解,也以为家电下乡只是企业搞的优惠活动,与平时的促销并无太大差别。这些误解在造成家电下乡难以产生良好效应的同时,也给一些无良商家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进行非法销售活动以可乘之机,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在各个省市家电下乡销售点都可以见到这样的情形,很多前来购买家电的农民兄弟对享受补贴的家电虽有兴趣却心存芥蒂,他们不断地向销售人员询问下乡家电是不是有问题?而有的农村消费者干脆认定,这些下乡产品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城市里销售不出去才到农村来卖。在部分省市,家电下乡产品甚至遭受遇冷,明显买的没有咨询的多,呈现叫好却不叫座的态势。
二、家电下乡的对策建议
1、简化补贴手续,改变补贴额度的确立方式
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应该实行财政预拨、网点代付、农户先领、定期结算的先买先付方式,使得广大农民在指定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即刻便可享受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等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另外一方面,目前部分乡镇农民大都根据消费水平配备了相应的家电产品,家电产品需求在农民消费水平上基本趋于饱和,家电销售量上升空间有限。同时部分乡镇农民购买能力较低,加之宣传力度和领取财政补贴手续繁琐,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无法从根本上刺激农民购买欲望。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参与家电下乡的所有家电的补贴额均为价格的13%,这种“一刀切”的补贴比例设置,针对我国各个经济基础发展参差不齐的地区而言,并非是科学合理的做法,建议采用灵活的确定补贴额,根据商品的价格来确定补贴额,对于价格较低的商品,降低其补贴率,补贴额仅会小幅度减少,对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影响不会太大;而对于价格较高的电器,增加其补贴率,会使补贴额增加许多,能够切实减少农民的购买支付,从而增加家电下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此外,应该根据各省市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家电下乡的灵活性。在产品目录方面,可根据本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特点等,选取合适的下乡产品。在补贴幅度方面,如果地方财力允许,也可适当放宽产品补贴的最高限额,根据目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的比例计算,超过中央规定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2、加强市场监管,科学探索家电下乡的发展之路
由于补贴手续繁杂,家电下乡一度影响了农民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但在2009年5月份,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使得家电下乡以来一直困扰广大农民朋友的“购买容易补贴难”的问题得到了适度的改善。《细则》针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补贴的审核、兑付程序等方面。根据细则内容,销售网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农民最快可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贴款。而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国家不断调整“家电下乡”政策之后,部分地区的补贴款直接就可以从商场拿到,这一举措极大的刺激了部分地区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但是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不少城里人也开始购买起了“下乡家电”,他们只需借用农村亲戚的相应证件,即可轻松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13%的补贴款。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我们除了要完善财政补贴体系,减少中间环节,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补贴发放的监督,杜绝消费者套用他人信息获取国家财政补贴。而对于私自扣留标识卡,留取农户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资料,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经销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家电下乡的资格,并诉诸媒体予以曝光。另外,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发放消费券的模式,即直接将消费券发给农民,制订详细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农民自行购买自己喜爱和需要的产品,这样便能很好解决冒充农民领取财政补贴的问题了。
3、紧抓售后服务,严格把关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披露了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调整方案,拟对彩电、手机限价提高一倍,分别至7000元和2000元,其他7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也分别提高了25%―70%左右。另外除现有9类产品外,允许各个省(区、市)可以自主选择增加一种家电下乡产品。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家电下乡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延伸,产品的最高限价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下乡产品有所增加,覆盖面也更为广阔。大幅度的提高家电下乡限价,意味着家电下乡的门槛降低,家电品种更多,种类更为齐全,为此,将吸引更多的商家来瓜分现有的市场份额。越多厂商进入也意味着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而与此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就必须要更加完善。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中标企业资质审核上,严把源头审核关,在审核企业自身运营和企业生产供给能力的同时,应将售后服务的时间、地点、责任同时纳入招投标体系;其次,在服务质量上严加监管,如:公开举报电话、定期抽查等等;再次,要建立退出机制,不能只进不出,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过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中标企业,应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淘汰。工商质检部门也要加强对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工商物价、质检、税务、财政、宣传、商务局、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要采取多方联合、共同防治的办法,打击商家私抬电器价格和以次充好等诸多不法行为,严查严办,以严格的制度规章为保障,让广大农民朋友们切实享受到质量满意和售后放心的家电产品。
4、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
家电下乡政策施行的好坏程度与宣传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要结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首先,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活动的有关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简单肤浅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发动广大经销商集市网络宣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利用行政网络,加大对各个行政乡、行政村的宣传力度,可以在各乡镇、行政村均设立家电下乡公示栏,用于张贴通告,宣讲政策。同时,征集富有特色、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在村头巷尾进行悬挂、喷绘,扩大宣传效果。也可以向农民朋友发放印发小册子,通过宣传册子,向农民详尽的介绍家电下乡的政策和目的,以及补贴的额度和方式。以政府诚信为坚实后盾,增强农民对家电下乡的信任和了解。最后,在经销商方面,建议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方便农民朋友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可以在每个经销点设置一个产品信息板,张贴宣传海报,及时公告下乡产品型号、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下乡产品的最新信息:如产品的功能,产品的使用方式,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等,从而加深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
【参考文献】
[1] 中国商务部综合司、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04-23.
[2] 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11-03.